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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層合規履職報告范文1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F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
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荚u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
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躲y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高管層合規履職報告范文2
然而,處于新興+轉軌歷史發展階段的中國上市公司監事會,也有自身“成長的煩惱”。2014年春夏之交,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主辦、《董事會》雜志協辦的《上市公司監事會工作指引》研討會在南京舉行,圍繞上市公司監事會制度運行中的經驗、困擾、分歧和完善辦法,更好地發揮這一公司治理重要主體的作用,包括上市公司高管在內的與會者,充分討論,為后續將推出的《上市公司監事會工作指引》建言獻策。
監事會不可或缺?
在不同類型的公司中,公司治理特點各異,監事會所發揮的具體作用并不一樣。例如金融類的公司和非金融類的公司,在標準、運作、執行力上完全是兩個天地。即便在金融業中,公司體制不同差別也是非常大的――國有控股體制內有一套監督的體系;而像民有控股的金融類公司,或者規模較小、股權較分散的公司,監事會呈現多樣化特征。
實踐中,公司制在國有企業中首先推行,因其特殊的體制和原因,導致包括監事會在內的公司治理體系運行下來存在一些問題。其他類型的公司在實踐中,由于法規模糊、股東訴求不足、監事會本身權責不適配、公司文化有待改進等因素,監事會運行也遇到一些困難。
有家公司監事會負責人就對監事會這個會議體監督方式存在的“形式主義”倍感困惑。“需要開會時,我事先組織材料給各位監事,但有時他們連現場會議都不開,拿到辦公室簽個字就行。雖然截止到現在,我們沒有發生過任何違規違法的事件,該走的流程都走了,該開的會每年幾次也都開了。但從經驗上來說,我一個人就代表著他們三個了?!?/p>
還有的企業對自己的治理創新信心不足。為使監事會發揮作用,該公司搞了專職監事,給的是部門正職的待遇,但改革的效果并不是很明顯。
類似的例子并不少,以至于到后來,業界出現了監事會要不要、有沒有用的爭論。
《董事會》記者注意到,盡管存在分歧,但肯定的聲音占據主流。“雖然中國國情特有,但從法理上來講,這套設計還是合理的,問題是怎么落地的問題?!薄澳壳氨O事會在中小企業有些形同虛設,但是有一點是贊同的,國有企業監事會做得要好得多,在國有企業設立監事會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應發掘民間的智慧,把監事會做實?!薄案灰淮氚压菊w交給富二代,富二代本身沒有企業經營管理的能力,但是交給別人又不放心,這時候怎么辦?監事會就會是個非常有效的方式,對股東代表的管理是個有效方式?!?/p>
顯然在現行環境下,監事會不可偏廢,如何切實發揮監事會的作用,更受到上市公司的關注。
大股東有何責任?
“我們省一百多家企業的監事會主席開會,很多企業第一次是這個人,第二次變成另一個人,第三次又變換了新面孔。問他們怎么老在換人,原因是因為提了意見,老板就把人換了,撤換的說辭是‘根據工作的需要’!”一家公司代表吐露了這樣一個現象。
監事會的工作誰需要,對誰負責?在業內看來,這是首先需要破解的難題。股東如果想用好監事會,就會把真正合適的人放到監事會里,好好去監督,直接反饋結果;如果股東不需要,那么監事會再活躍,再能夠發揮作用,也維持不了多久;甚至于,如果股東想干壞事,或者說不想被控制的時候,監事會就完全變成擺設了。當下,各方面比較注重獨立董事的發展,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對監事會的作用關注得比較少。如果監事會的工作結果不被充分利用,對監事會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機制以及人員的配備,會有負面的影響。
對于這個問題,與會者建議從兩個方面,強化對大股東的約束。一個是,將監事會主席列入高管行列,享受必要待遇,形成事實上的“高配”。“否則,下屬怎么敢說話,一提意見就容易遭到撤換嘛。”
另一個是,對監事會應該有合適的指標評價體系。如果運作指標很低,那么反推下來,公司的股東可能存在其他的動機,從市值管理、投資者評價等角度,公司不應該被信任。一旦公司被質疑,投資者就會用腳投票,從而實現市場化的約束。
到底該干些什么?
監事會是一種會議體的監督形式,要想有效發揮作用,首先得理念清、定位準,真正搞清楚自身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這看上去容易,其實不簡單。
監事會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架構中應當是相對超脫、獨立的主體,也是監管機構的觀察窗口。在運行中,監事會通過各個方面征集議案,經過審議、表決后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進而影響經營管理層和公司治理。對公司財務、內控監督以及董事、高管的履職監督,是監事會職責的題中之義。但在不同類型的公司中,監事會該干什么,著力點是什么,還得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進一步明確和完善。
有公司就認為,監事會不應僅僅停留在找問題、識別風險、防范風險、解決問題等監督職能上,還應當立足于公司的戰略發展、管理層面,基于對整體情況的把握,就面臨的問題更積極主動地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在有效監督的過程中促使公司治理各個主體能夠更和諧運轉,更集中到增強公司的價值創造能力上。
持類似看法的公司并不少。有企業就指出,監事會能否不僅僅進行財務或者風險的事后監督,而是更注重將履職的著力點前移,比如對戰略的科學性、經營層執行戰略的有效性加以把控?這樣既可以有效地從事中角度去履行監督職責,同時能夠有效提升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影響力。
還有上市公司監事會代表對信息披露中的職責,有自己的看法,認為監事會只能對信息披露機制是否健全、流程是否合規、制度是否落到實處進行監督,不宜對信息披露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核并為此擔責。
怎樣發揮好作用?
圍繞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上市公司監事會擁有數項法定的權力。然而在現實中,外界對“花瓶監事”、“人情監事”的非議頗多,可想而知此間監事會作用發揮之不易。
在很多人眼中,監事會一個最大的矛盾就在于責權不匹配。要發揮作用,關鍵在于如何提高監事會的地位,讓監事會從董事會、經理層中分離出來,而這需要在人員、薪酬和管理機制等方面下功夫?!抖聲酚浾咦⒁獾?,改善監事會的提名機制、尤其是對中國上市公司監事會是否可以或者應該設立提名委員會,備受研討會與會者的關注。
有公司認為,目前監事的來源有股東代表監事,有職工代表監事,也有外部監事、獨立監事等,提名委員會對監事的獨立性有正面的作用。尤其是,可以根據行業特點選聘一些外部監事,來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不過操作起來可能有難度。比如,具體的人選提出后,需要誰來認可?
也有公司指出,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個“偽概念”,因為監事會里面的股東代表由股東方推薦,職工代表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再設置一個提名委員會實際上是違規了。董事和監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董事是對所有股東負責,但股東代表監事對股東負責,職工代表監事對職工負責,只有獨立監事才能獨立地對所有股東方負責。
還有公司代表闡述認為,公司法中有明確規定,監事會有權提名獨董。如果把這一條落實下來,哪怕不必然一定采納,一定會成為候選人,但具有這樣的提名權后,整個公司治理機制就比較完善,監事會的地位與作用也會進一步增強。
薪酬、激勵是另一個議論的焦點。監事薪酬的標準異于董事,這是當前存在的客觀現實。其中的成因比較復雜,因為有的監事是外部的,有的可能是公務員,經過組織部批準,不可以在上市公司拿薪酬。不過不止一家公司代表認為,上市公司監事的薪酬,最好不低于獨董的薪酬標準,這樣有利于提高監事會的地位。
相比之下,圍繞監事是否應該享有期權激勵,爭論就很激烈了。有的公司認為,現在國企將期權激勵賦予董事、高管,但監事、監事長卻沒有,并不公平。有的公司代表甚至透露,有些監事不愿意履職,因為擔任其他的職務還可能有期權。但反對的意見也很明確:監事的職責就是監督,如果給予股權激勵,會有利益驅動縱容甚至參與業績造假。
理越辯越明。最終,與會者比較集中認可的激勵方式是,內部監事可以考慮享受期權激勵,外部監事和獨董一樣走包薪的模式。
而在如何保障監事會正常履職環境方面,有與會者覺得,可以將按上市公司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來提取監事會履職經費,比如說萬分之二或者萬分之三;使用不完可以退回去。這樣可以保證監事會相對獨立地發揮作用。
獨董、監事聽誰的?
眾所周知,在監督方面,上市公司監事會的獨立監事職能與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獨董之間,可能存在著職能重合的灰色地帶。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備受上市公司關注。
有公司指出,獨董的履職重點是作為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主體,通過自身經營、專業知識與專長對公司發展提供有價值的建議,側重于價值創造的過程中發揮事中監督的作用。監事不參加經營決策,更超脫地對董事的戰略決策、經理層的戰略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突出監督而非決策。所以,應該加強內審與審計委員會對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能的支持力度,或者采用恰當方式,使監事與獨董能夠在制度實現統一。目前從實際的管理線條看,一些公司采取了一條線、雙向管理的方式實現監督的目的。
高管層合規履職報告范文3
合規風險問題
合規風險建設根基未穩。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資本是銀行經營的三大支柱之一,銀行應當為不同的風險敞口配置相應的最低資本,但當前銀行整體的資本充足率普遍不高。對基層銀行而言,如何在存貸比例低且流動性顯剩時,落實合規風險管理理念,抑制放貸沖動,防范不良貸款余額與比例“雙升”,則成為關鍵工作。
權責分明、管理科學、獎懲有效的內控機制尚未真正形成。從當前我國商業銀行、農信社改革的情況來看,公司治理、人事管理、激勵機制等仍停留于上層,基層分支機構的改革預期遠未達到。一是內部管理層的權力未受到合理的制約,易發道德風險及操作風險;二是基層合規風險管理的職能難以審慎、獨立地形成與表達;三是業務的垂直化與機構的扁平化管理后,存在著混崗、授權不清等情況;四是稽核內審機制難以獨立、有效,自我糾錯能力較弱,效率較低;五是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待完善。
合規風險管理理念不到位且手段落后。一是仍停留局限于銀行遵循的外部法律法規與監管要求,忽視了市場規則與慣例、行業準則,以及誠實守信等職業道德準則。二是未真正落實各項合規風險計量,依然以局部的、零散的或迎合外部監管之需的“形式管理”為主,有些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操作規程未能完全覆蓋風險點;業務管理設計依然以信貸風險管理為主,對中間業務、匯率風險等重視不夠。三是畸重定性分析,量化分析手段欠缺。四是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滯后,信息數據的收集不充分,無法準確掌握風險敞口,使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大為降低。五是內控制度修正存在時滯性。
觀念與技術更新并舉
進一步推進合規風險建設
第一,樹立資本抵補風險理念,增進股東價值。遵循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將風險嚴格限定在自身資本的承受范圍之內,通過充實資本、穩定股金等方式強化抵御風險所需的資本約束,夯實基礎,并通過經營者自身的合規行為進一步提高股東(社員)的風險敏感性。
第二,強化合規風險約束,完善各項組織構架和議事機制。一是完善法人治理與內控制度建設,不斷健全內部架構,落實明確的決策監督與執行分工,實現風險與效益的統一;二是完善銀行內部對分支機構的授權管理,強化督導檢查,激勵科學發展行為,懲處短視、漠視行為;三是推進銀行高管人員制度的完善,營造環境,鼓勵高管層專業慎獨、勤勉盡職,最終實現股東價值;四是以人為本,以合理薪酬、獎懲制度強化激勵約束機制。
高管層合規履職報告范文4
關鍵詞:民營參股的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監管;存在的問題;對策和建議
中圖分號:F27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1
近年來,國有企業嘗試多元化發展戰略,通過成立民營參股的國有控股公司,希望借助民營企業在一些渠道和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實現自身新的發展,打破主業經營單一、缺乏活力的局面,愿望是美好的,但在工作中我曾經接觸到一些民營參股的國有控股企業,這些企業普遍存在雖然國有股東都占51%-60%的控股股權,但民營股東在經營活動中處于主導地位的情形,銷售和采購等主要的經濟活動都依賴于民營股東的渠道和資源,雙方合作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現就財務監管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研究。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國有企業委派的高層管理人員多選擇兼職人員
民營參股的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董事長、監事、財務總監等一般由控股的國有企業委派人員擔任,總經理由民營方擔任,其余經營層由總經理負責架構。由于考慮到本身對剛進入的投資領域并不擅長,作為控股的國有企業派出的董事長多選擇國有企業里的領導班子成員兼任,監事也多由投資方國有企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相關高層管理人員本身就有較多的事務性工作,很難再抽出更多的時間參與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董事會也較少召開,對可能發生的監管漏洞不能及時察覺,更別提采取相應的措施堵塞監管漏洞了。
(二)財務總監職責不明確、履職不到位
在高層管理人員多是兼職人員的情況下,委派的財務總監的重要性就毋庸置疑了,但是控股方國有企業未能對財務總監的職責進行明確,財務總監在實施監管時,對監管的范圍、權限等沒有明確的規定,相關監管受到一定的制肘;一些財務總監身兼主辦會計的職能,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難以對財務賬簿和報表進行有效的審核;一些選派的財務總監自身素質難以擔負起監督職責,未制止公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可能損害國有控股東利益的行為;財務總監的薪酬由總經理決定,對經營層違反公司規定等重大事項,不能據理力爭,有時甚至不能及時向委派方報告。
(三)沒有建立有效的財務監管體系
財務監管是有賴于一系列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但委派的高管和財務總監并沒有進行建章立制工作,也沒有致力于建立一套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而是覺得民營參股進來后,一些自身原有的內部財務監督制度應該進行適當放松,以適應現有的公司文化,一些制度成了貼在墻上的制度,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四)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不能對資金走向進行有效的控制
民營股東在公司的經營活動中處于主導地位,銷售和采購等渠道掌握在民營股東手中,有些采購等并未簽訂正式的合同,由于信息的不對稱,一些采購和銷售業務的真實性難以把握,不能對資金的流向進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管。
二、對策建議
探索多元化經營是國有企業一項有益的嘗試,雖然在實踐中存在著一些問題,但可以通過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等,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從而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我認為在財務監管方面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體系建設。公司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規定,定期召開會議,按規定程序履行職權,經理層應認真落實股東會、董事會所作出的決議,董事和監事應加強對經理層執行決議情況的監督,采取措施對公司經營管理進行有效的監管。加強對所委派董事、監事、財務總監資格審查和監督,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專職人員作為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所委派的董事、監事、財務總監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職,定期向派出單位提交工作報告。
(二)加強對財務總監履職的監管。應審查委派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和勝任能力,選擇能夠擔負起全面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履行投資者財務監管職責的人選,委派的財務總監應根據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的有關規定,明確其職責,定期報告公司資產運營、財務情況,及時報告特殊、異常和重大事項。財務總監薪酬標準及支付方式應由董事會作出決定,公司據以執行,以確保其應有的獨立性。
(三)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首先公司應盡快建立全面和完善的財務監督體制,其次是按照財政部等五部委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對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梳理和優化,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并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四)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無論采購、銷售業務均應簽訂正式的合同,加強貨物的驗收和發出環節的內部控制,采購應開展詢價、招標等,涉及采購和銷售業務的每筆資金的收付應附齊有關的審批、驗收、發貨單據等,避免內部信息的不對稱,加強采購、銷售業務資金流向的監管,避免公司“內部人控制”現象出現。
(五)完善審計監督制度。國有企業應加強對公司的內部審計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進行全面或專項的審計,以便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公司健康有序地運行。
高管層合規履職報告范文5
一、認清形勢,明確任務,堅定信心
近年來,轄內縣支行克服人少事多等困難,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履職方式創新,較好地發揮了中央銀行“神經末梢”的作用。
當前縣支行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隊伍狀況堪憂。一是人員總量不足減員快。1998年機構改革以來,縣支行長時間停止新進行員,2003年以來銀監分設,加上到齡退休多,縣支行減員速度明顯加快。按此趨勢,5年后將進一步減少。加上人員老化長期病號意味著支行實際可用人員更少,支行一般有60多個崗位,大部分員工身兼數崗,一個股室對口上級行多個部門,常常疲于應付。 二是結構不優改善慢。平均年齡在50歲以上,35歲以下的占比不到9%,46歲以上的占70%,其中距法定退休時間5年以內的超過38%,雖然近年來,人員結構有所改善,但改善的速度較慢。三是優勢不再留人難。銀監分設后,縣支行監管職能削弱,行政管理職能逐步淡出,支行發行庫撤銷,在金融系統的權威下降。此外,相對于金融機構和地方行政事業單位,近年來員工實際收入增長緩慢,員工失落感較強,跳槽的年輕員工較多。
(二)履職障礙較多。一是職責定位欠明晰。人民銀行分支行“三定”方案一直未出臺,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支行在履職過程中缺乏方向感。而縣支行對于涉及金融方面的工作大多分派給人民銀行,包括證券、保險甚至民間融資問題都要人民銀行牽頭去處理,這種“牽頭”既無法律依據,也缺乏可用手段。
二是職責履行欠底氣。在傳統業務方面,桑植縣撤消了發行庫,不僅難以掌握轄內貨幣流通情況,且增加了金融機構的運行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反映強烈。在新職責方面,有的縣支行對“兩管理兩綜合一保護”等工作感到難以開展,金融風險監測手段欠缺,由于缺乏熟悉政策和業務的檢查人員,對金融機構的執法檢查底氣不足。
三是業務系統欠整合。據統計,目前縣支行運行的各類業務系統達60多個,但兼容性差,甚至同一部門的業務系統也只能滿足某一方面的業務需求,部分業務系統平均每月業務僅僅1筆,個別系統如支票影像交換)使用頻率更低,但每天必須開機登陸。
((三)管理機制不活。一是業績考核辦法偏繁瑣。中支對支行的考核程序繁瑣,不僅有日常考核,還有年中、年末考核,考核面面俱到,每個科室都對支行進行考核,必然分散支行有限的資源。
二是激勵約束機制僵化。首先,晉職晉級遭遇“天花板”。受機構層級和職數的限制,縣支行行級領導大多只能到正科級職務,股長任職多年也難以提任副主任科員。其次,薪級待遇存在“大鍋飯”,獎勵性工資的分配過于簡單,職務職稱之間、不同崗位之間差別小,與績效考核聯系少,導致爭先創優風氣不濃。再次,退出機制難破“鐵飯碗”,即使對長期違反勞動紀律、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也難以處置。
三是費用保障機制不配套。近5年支行費用增幅低于同期CPI漲幅,總量偏緊。從支出看,除人員工資、辦公運轉等剛性支出外,還面臨著來自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各種攤派,費用缺口較大。為彌補經費不足,縣支行主要以經理國庫等名義向地方財政申請補助,缺乏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四)風險隱患不少。近年來,人民銀行縣支行各項業務快速發展,各類風險事項構成復雜,風險管控難度加大,風險識別和應對措施一定程度上滯后于業務發展,風險全面識別、準確評估和有效管理的模式尚未成型,總體層次不高。解決這一維系各級行健康平穩發展的根本問題,還需要大家進一步開拓思維、拓寬視野,從組織架構、治理層面深入研究、探索。一是庫款管理壓力較大。目前某縣支行發行庫房是上世紀90年代建成,達不到封閉式管理的要求,加之電視監控設備需經常更新,安全管理難度大。隨著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貨幣發行量較快增長與庫容狹小的矛盾日益突出,發行基金堆碼過密、過高,監控死角增加等問題日益顯現。二是資金安全隱患較多。由于人手緊,縣支行會計核算崗位都難以落實強制休假制度,違規代崗在所難免;部分要害崗位使用合同制人員,容易滋生道德風險。重要業務系統日常管理不到位,留下管理漏洞。三是人員及內部管理難度加大。社會環境日趨復雜,員工工作時間以外的管理難度加大;支行員工朝夕相處,容易出現管理講“感情”、不講制度、不講原則的現象。一些支行長期使用合同制人員,不注意防范法律風險,容易產生勞務糾紛。通過對支行開展行領導履職審計和發行業務及管理風險導向審計以及“三查五看”活動,發現支行業務操作存在以下問題:調賬、暫付款項列支未經會計主管審批、報賬憑證、現金使用不合規、發行庫入庫憑證欠規范。
二、更新理念,強化措施,提升質效
(一)增強四種意識,增強內控安全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一是增強風險意識。風險與業務相伴而生,二者是矛盾的統一體。根據統計分析,近些年人民銀行系統內控安全案件高發部位仍然是縣支行。縣支行由于內部管理、人員素質諸多因素在風險隱患的控制和防范方面存在較多薄弱環節,是內控風險防范的重中之重。不重視內控安全的領導是不稱職的領導,不抓好內控安全要想有效履職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會成為空中樓閣,借用伏爾泰說過的一句話:使人疲憊的不是遠方的高山,而是你鞋子里的沙子。那么,基層人行有效履職的基石和支撐,不在于創新亮點而是內控安全。把內控安全比喻為基層人行履職的“壓艙石”和科學發展的“定盤星”一點也不過分。
二是強化敬畏意識。內控制度是帶電的高壓線。要敬畏制度,不能踩制度的紅線,不能觸及底線,防止用感情代替制度,用習慣代替原則的行為發生。認真落實中支工作會議提出的增強問題意識,善用底線思維,培育認真精神的工作要求,圍繞重點部位、關鍵環節,主動排查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確保不發生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業務差錯,確保各項工作安全有序運轉。
三是強化認真意識。要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和浮躁心態,強化制度執行、力求制度落實。在日常業務操作中,要增強合規意識,維護制度權威,在制度執行中要認真負責,敢于較真,敢于碰硬,只認制度不認人,不當“好好先生”,嚴肅處理違反業務規章、行紀行規的各種行為。
四是強化擔當意識。做任何事情都要敢于擔當,沒有擔當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不愿擔當,就不能從事內審工作,不敢擔責,就不配當內審干部。內審人員首先要增強擔當意識,對于違規違章行為要敢于暴露,敢于處理,對自己責任范圍內出現的風險苗頭、矛盾和問題要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理,不回避,不上交矛盾,將矛盾和問題化解在本級。縣支行黨組用人選人要堅持“看票不唯票”,優先提拔、表彰在工作中堅持原則、大膽管理、勇于擔當的干部。
(二)強化“四項職能”,將內審轉型不斷引向深入
1、突出“風險防范”,進一步強化內審的防御功能。
內審是一張內控安全的“試紙”,他能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要遵循風險導向思路,更新理念,運用逆向思維,超前思維和博弈思維推動轉型實踐。
2、突出審計質量,進一步強化內審的監督功能。
3、突出成果運用,進一步強化內審的建設功能。
一個項目,兩項任務,兩項成果)
4、突出轉型功能,進一步強化內審的創新功能。
(三)正確處理四個關系,確保安全高效履職
1、正確處理安全與爭創的關系;
2、正確處理主審與被審的關系;
3、正確處理潛績與顯績的關系;
4、正確處理監督與服務的關系。
四)努力塑造四個特質,構建基層央行內審文化
1、立足公正立場,無私無畏,敢于擔當。公正是內審文化的基石。公正是審計工作者履行職責時最基本的價值取向,公正的含義應該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審計中,審計人員在搜集審計證據、評價審計事項以及處理違規行為時,必須持公正之心、行公正之舉、揚公正之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規章制度為準繩,把工作做到深處、細處和實處,始終嚴守內審工作制度。遇到無法可依或法律依據不明確的情況,應做到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從社會公平和效率效益出發,評價審計查出的問題。
2、堅持嚴謹特質,深入細致、準確有效。嚴謹是內審工作的根本。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而嚴謹細致的作風能確保審計工作的質量。一方面,嚴謹細致要貫穿互個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在開展審前調查環節,要深入摸清被審計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制定審計方案包括實施方案)環節,要謹慎確定審計范圍、內容、重點、步驟、方法、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評估;在搜集證據、編制工作底稿環節,要保證整個審計實施過程中所取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撰寫審計報告環節,要注重聽取和慎重對待被審計對象的不同意識,積極采納被審計對象的正確意見,提出的審計意識建議應做到準確有效、切實可行。
3、鼓足創新動力,更新理念,轉型提質。創新是內審轉型的動力。內審轉型的過程,其本質就是打破“常規”、改變陳規陋習的過程,要將改革創新的理念貫徹到具體的工作思路、內審模式、內審手段、風險評估、隊伍建設中去。在審計理念上要逐步實現“三個轉變”:在審計目標上,由注重結果向重在治本上轉變;在審計內容上,要由合規性審計向績效審計轉變;在審計類型上,要從以財務審計為主轉為以效益審計和管理審計為主轉變。
4、發揚奉獻精神,廉潔自律,克己奉公。奉獻是內審的精神源泉。在內部審計文化的構建中,奉獻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整個審計價值體系的道德基礎,為內審實踐以及內審工作轉型提供持久有效的精神支持。作為一名優秀內審人員,要做到無私奉獻,正確看待名利得失,理性看待履職要求,始終保持和平心態,廉潔自律、克己奉公,要積極面對日常工作的平淡與枯燥,正視內審工作的困難,認真思考如何解決困難,自愿、積極、主動地踐行審計職業規范,實現自我價值的提升。
三、強化風險防控,守住履職底線
(一)堅持內控優化,增強風險意識。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各縣支行要對照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自查自糾,做到舉一反三,把思想高度統一到上級行加強內控、防范風險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上來。采取風險提示、典型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種形式,幫助員工增強問題意識和底線思維,杜絕感情代替制度、信任代替監督,筑牢內控思想防線。健全內控制度。從建立內控管理長效機制入手,定期對現行制度進行清理和完善,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制度的學習
與培訓,增強執行制度的統一性。
(二)嚴格遵守制度,規范操作流程。一分制度,九分執行。各縣支行要按照內部控制建設和風險管理的要求,要根據授權審批、重要崗位分離等規章制度,明確業務操作流程,實現業務管理規范化。加大對各項業務特別是人、財、物等要害部門和重要業務系統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各項制度嚴格執行到位,系統平穩、安全運行。不放過一個問題,不留下一處死角,不忽略風險,不遺留一處隱患。
(三)改進監督模式,確保問題整改。啟動約見談話,制定中支審計發現問題約見談話制度,確保轄內縣支行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杜絕嚴重違規問題和屢審屢犯現象的發生。本著下查一級與本級檢查、日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對支行進行全方位監督。強化對人、財、物等要害部門和重要業務系統的監督檢查,加大對檢查發現問題的跟蹤整改力度。各監督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高管層合規履職報告范文6
關鍵詞:董事會;治理結構;風險管理;經濟資本;作用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9-0004-05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紛紛股改上市,資本實力顯著增強,業務規模不斷擴大,經營業績大幅提升。銀行業要保持持續穩定發展,唯一的出路就是扎扎實實地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從源頭抓起,徹底轉變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特別要發揮好董事會的主導作用,本文討論了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戰略定位,分析了董事會開展風險管理的基本條件,并進一步提出董事會風險管理的著力點。從根本上解決風險控制的源動力問題,使風險管理具備更好的戰略性和長效性。
一、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戰略定位
(一)公司治理是風險管理的基礎
銀行的戰略目標是實現風險調整后收益的最大化,而有效的風險管理正是實現風險與收益平衡的基本途徑。對銀行而言,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之間存在密切聯系,兩者相輔相成。公司治理是實現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是有效推進風險管理的制度保證;反過來,風險管理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與核心任務。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的關系是“形”與“神”的關系。我國商業銀行的改革最終要實現從“形似”到“神似”,這既是一個持之以恒的過程,也是一個探索創新的過程。一方面,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不可能一勞永逸、一蹴而就,必須在動態的市場競爭中,敏銳地發現風險、把握風險、管理風險,并根據風險管理的要求,及時調整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另一方面,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完善公司治理,必須有足夠的創新精神。無論歐美模式還是德日模式,都存在各自的優缺點,每種模式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美國安然等一系列大公司所出現的問題,反映出歐美公司治理的弱點;日本銀行業前幾年出現的種種問題,也暴露出其公司治理上的內在缺陷,所以在借鑒國外經驗和教訓時,要特別重視結合我國的情況,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司治理,實現銀行發展的戰略目標。[1]
在公司治理的基礎上,銀行的風險管理要取得實效,還必須從戰略、體制和機制等三個基本途徑入手,構建起從宏觀到微觀、從硬件到軟件、從理念到操作的一整套風險管理的傳導機制,而這一切追根溯源又都要以完善的公司治理為基礎,如圖1所示。
(二)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
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治理機制兩個方面。公司治理結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層等治理主體組成。其中,股東大會由銀行的投資人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受股東大會委托,在授權范圍內對銀行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管理層根據董事會決策進行具體實施;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高管層的履職狀況進行監督評價,上述要素主體之間協調配合、相互作用,構成了比較完整的公司治理機制。
公司治理是否成功關鍵在于董事會職能發揮得是否充分與得當。[2]一個公司的所有經營和管理活動都以決策為基礎,如果董事會的決策不正確,犯了戰略性和方向性的錯誤,那管理層執行得再好也是南轅北轍,監事會監督得再嚴也無濟于事。
(三)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起主導作用
董事會作為股東代表,是銀行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承擔者。一旦銀行的風險失控,董事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統計顯示,1990-2006年間倒閉的459家美國銀行中,90%的倒閉是由于董事的消極被動或決策失誤所致。其中,倒閉的336家存貸款機構不同程度上存在董事、疏于謹慎的問題。在安然事件中,董事會對內部的財務欺詐視而不見,因而遭到法律訴訟和輿論譴責。2007年,法國興業銀行交易員凱維埃爾違規操作導致近72億美元的經濟損失,險些釀成第二個巴林銀行。事后調查顯示,該行董事會長期漠視內控體系的漏洞,應對此類事件承擔主要責任。
2003年以來,美國內部控制專門研究委員會發展機構(COSO)委員會和巴塞爾委員會在各自的指導文件中都強調發揮董事會風險管理職能的必要性。[3]新資本協議和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從不同角度描述了董事會推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模式和總體要求,提出了設立戰略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此構造多重風險防線體系,以確保經濟資本的核心盾牌不被那些突發的不利事件擊穿。與管理層相比,董事會在推進風險管理過程中應該表現出更突出的長期性、全局性、戰略性和根本性特征。
(四)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為加強銀行的風險管理,首先要界定董事會職責,這是一個“高屋建瓴”的步驟,可以保證決策層參與風險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4]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健全銀行業的公司治理》的要求,董事會作為銀行決策層,它在風險管理方面的職責應主要包括:定期審議并向股東大會提交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報告;確定銀行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審定風險管理戰略和基本政策;批準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和內控機制;針對銀行所面臨的重大風險和內部管理狀況,做出風險控制的重要決策;審議批準內外部審計部門提交的評估報告,并監督管理層落實整改;審定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聘任首席風險官和首席審計官等關鍵崗位人選;對管理層的風險管理能力和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和監督;督導銀行風險管理文化的建設等。
二、董事會開展風險管理的基本條件
(一)提升董事會風險管理的理念和能力
首先,要提高董事會成員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理念,使每位董事都明確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職責和任務,提高其工作上的主動性和服從內部控制的自覺性。其次,對董事會成員進行系統的風險管理培訓,使之熟悉風險管理的知識、技術和方法,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三,通過優化董事會結構或董事會成員構成來達到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目的。比如,引入風險管理專家作為董事會成員;在董事會內部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也可以在管理層設立直屬董事會的首席風險官(CRO),將風險管理的任務和責任進一步分解,并由CRO監督CEO及其他管理者的風險管理情況,董事會則通過對CRO進行監督來降低監督成本,提高風險管理的專業化水平和效率。
(二)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董事會風險管理流程
建立董事會的風險管理流程,是商業銀行完善內控體系的基本要求,主要應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建立董事會決策范圍內重大事項的風險識別、評估、決策、應對和后評價等一條龍的管理程序,將其載入公司章程,使之制度化、規范化;二是對高管層的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程序化的督導;三是嚴格執行董事會集體決策制度,這已經被證明是董事會風險管理的一種有效方式,國內外不少銀行經營失敗的根源就在于沒有很好地貫徹這一制度。
(三)發揮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指導作用
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銀行經營和管理也越來越復雜,董事會許多重大議案,特別是風險管理議案的技術含量比以前有了很大提高。這些議案如果直接提交到董事會,由于會上時間有限,很難進行深入討論,因而降低了決策質量和效率。所以有必要進一步發揮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作用。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董事會的專業化建設還有待加強。從上市銀行的信息披露中,很難發現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詳細信息,說明上市銀行對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作用認識還不夠。董事會在銀行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中的核心作用,只有通過不斷增強其專業化來實現。實現“專業化”的主要途徑之一就是設立專門委員會,通過專門委員會來協助董事會,甚至可以直接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這種專業化制度將增強董事會監督銀行運作的能力,并能提升董事會決策的質量。
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可以由董事會下設的多個委員會共同承擔。其中,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高級管理層關于信用、市場、操作等風險的控制情況,對風險管理狀況進行完整的評估,提出改進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指導意見。審計委員會側重于事后監督評價,主要負責處理與財務報告及合規性有關的風險事項。與戰略、市場、渠道、顧客、技術、供應鏈和其他運營事務有關的風險可由戰略委員會和風險委員會共同負責。這三個委員會在風險管理過程中要充分協作配合,戰略委員會重點負責事前風險控制,風險管理委員會重點負責事中控制,審計委員會主要負責事后控制;再加上關聯交易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的協調配合,就可以在決策層形成一個比較全面的風險管理網絡。
從發展趨勢看,董事會應該讓上述專門委員會負起更大的責任,逐步從單純的議事機構轉變為董事會授權下的決策議事機構。這些專門委員會也可以根據各自的專業特長,主動地提出議案,而不是被動地審核管理層提交的議案,進而提高在風險管理中的主動性和參與度。
(四)建立科學的董事會業績評價體系和方法
銀行要將董事會業績評估作為公司治理的持續驅動力,通過實施科學而全面的業績評估,及時發現董事會履職能力和履職效果方面的薄弱環節??茖W的業績評估體系有助于決策層協調風險與收益的平衡關系,促進董事會更加積極地推進風險管理工作,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
對董事會的風險管理業績考核可從董事會整體和董事個人兩個層面進行。對于銀行重大經營失誤,若系董事會集體決策所致,應向董事會全體問責;若因個別董事不稱職或違背內控原則而導致重大失誤,則應當像更換行長一樣,通過臨時股東大會及時對其進行更換。業績考核的具體方式可以采取自我警醒與外部考評相結合的機制。但不論是哪個層面或哪種方式,評價時都要注意不僅要看到董事會當期的、顯性的業績,還要充分體現業績背后對應的長期的、潛在的風險。[5]
與業績評價密切相關的一個問題是獨立性。獨立是董事會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缺乏獨立性將使得風險監督和業績評價失去意義。目前,在我國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董事會既要獨立于管理層,也要獨立于控股股東;獨立董事更要發揮其特有的職能,在整個任期內始終保持獨立性;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和關聯交易委員會,要在處理各方利益關系的過程中堅持專業化的判斷和獨立自主的決策。
(五)培育與發展戰略相適應的風險管理文化
風險管理既是一門科學,又是一門藝術,但無論如何,它必須成為一種文化,融入到銀行自身的“血液”中,才能真正發揮作用。[6]風險文化建設是董事會有效開展風險管理的前提條件。董事會應著眼于銀行的長遠發展,成為風險管理文化建設的倡導者和推動者。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投入足夠精力,強化全行的風險意識,督導各部門、各業務條線、各分支機構樹立全方位風險理念,使風險管理成為銀行的活靈魂。要通過廣泛的風險教育,培養所有員工對風險的敏感度,將風險意識貫穿到所有人員的自覺行動中,將風險管理作為一個動態過程融入公司經營管理全過程,并將其提升到一個戰略高度。
三、董事會推動風險管理的著力點
(一)制定風險戰略,確立風險偏好和容忍度體系
風險偏好是銀行對風險的基本態度,包括銀行愿意承擔何種風險,最多承擔多少風險,以何種方式承擔這些風險,是否準備承擔新的風險,以及為了增加每一分盈利愿意多承擔多少風險等等。風險偏好是戰略性的,通常以定性描述為主。而風險容忍度是風險偏好的具體體現,是對風險偏好的進一步量化和細化。風險容忍度涵蓋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所有風險類別,通常包括一整套關鍵的控制指標,如目標資本覆蓋率、VaR置信度、最低資本充足率、最低準入標準、授信集中度等。風險容忍度是在風險偏好基礎上確定的,它是全面風險管理的邏輯起點,如圖2。
董事會在確定風險戰略和推動其實施過程中,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第一,風險戰略必須與銀行總體戰略目標相一致。風險戰略必須服從和服務于銀行總體發展戰略,為銀行價值最大化目標服務。為此,其任務不僅僅在于管住風險,更在于通過對各種風險的管理促進銀行的戰略轉型和價值創造。第二,風險戰略需要根據銀行所處的市場環境及自身發展階段適當加以調整。風險戰略應反映宏觀形勢、同業競爭形勢的變化,與銀行所處的發展階段和自身能力特征相適應。第三,風險戰略確定以后,董事會應指導管理層,將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分解到各種類別的風險限額管理中去,并以此為依據將風險戰略體現在銀行的資本管理、業務拓展、資源配置等各個方面,使全面風險管理在全行得以推進和實施。
在上述過程中,建立風險容忍度體系是一個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應根據銀行整體發展戰略,確立統一風險偏好,責成首席風險官研究、提交風險容忍度體系方案。董事會要從戰略和專業的雙重角度,審核風險容忍度體系的全面性、科學性和嚴謹性,并負責將審定后的容忍度體系切實應用于風險管理工作,使之發揮有效的引領作用。
圖2 風險戰略、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
(二)完善風險治理架構,為全面風險管理提供體制保障
在風險戰略確定之后,銀行要通過公司治理架構,使風險戰略由董事會傳導到管理層,管理層再據此制定風險防范和內控措施,再傳導到具體業務和經營層面,由此推動風險戰略在全行貫徹落實。
1.風險治理的三道防線。從風險治理架構的橫向看,董事會要構造多道防線組成的風險控制體系。該體系包括三道防線:第一道是前臺業務部門,包括一線工作的營銷人員、客戶經理、產品經理和風險經理等,他們組成風險過濾網的最前端,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力量;第二道防線是管理部門,包括信貸審批、貸后管理、預警監控、系統管理、政策研究、資產負債管理、法律合規等,這些綜合管理部門形成了風險管理的中間力量;第三道防線是后臺審計部門,包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它直接隸屬于董事會,實施垂直化管理。
董事會的各專門委員會分別對口三道風險防線,其中戰略委員會對應第一防線,風險管理委員會對應第二道防線,審計委員會對口第三防線,如此可將決策層與管理層的風險管理職能銜接在一起。
值得一提的是,審計是風險管理的最后一道閘門,也是董事會有效開展風險管理的著力點。董事會要通過垂直化管理機制,加強審計條線的建設。一方面,通過加強評價考核、激勵約束和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條線的管理監督職能;另一方面,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促使外部審計機構貫徹執行董事會的管理要求,充分發揮外部機構的財務監督職能。此外,通過強化審計功能,董事會還可以提高信息質量,防止因信息不對稱而出現決策失誤,進而增強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權威性、客觀性和嚴肅性。
2.風險治理的上層架構。從風險治理架構的縱向看,上層架構主要由董事會、高管層和監事會組成。董事會層面,重點是強化其決策職能,發揮專業委員會的作用來制定風險戰略,核準高管層提交的風險政策和管理程序,并對管理層的風險管理活動進行監督。高管層負責實施董事會確定的各項戰略、政策與制度,負責建立責權明確、報告線路清晰的組織結構,建立識別、計量和管理風險的程序,并實施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監事會負責對董事會和高管層進行監督,保證銀行的經營符合法律規定,減少道德風險和內部人控制。
3.風險治理的基層架構。風險治理的基層架構由各業務條線、各個分支機構組成。董事會的任務是在基層架構上建立起一個覆蓋面廣、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控制體系,使上層架構確定的目標、政策、制度能在基層架構得到傳達和落實。第一,風險管理條線要建立包括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資產負債、合規風險等在內的管理部門。第二,向營銷條線派駐風險管理團隊或專員,使之對風險管理部門直接匯報。第三,在分支機構中設立風險管理部門與崗位,并接受總行風險管理條線和分支機構的雙重領導,實施矩陣式管理。第四,設立獨立的審計監督部門,負責檢查、評價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審計部門直接向首席審計官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
4.選聘首席風險官和首席審計官。鑒于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和復雜性,我國商業銀行應設專職的首席風險官和首席審計官,這是董事會有效加強風險管理的重要前提。根據國外銀行的經驗,首席風險官和首席審計官在高管序列中占據重要地位,其行政級別應不低于其他副行長。其中,首席風險官由行長提名,經董事會1/2票數通過后方可聘任。董事會選聘首席風險官,應當將其是否熟悉風險管理的技術方法及法律法規,是否誠信、敬業、守法,是否具備勝任能力作為判斷標準。首席風險官直接向行長負責,但履行職責時應保持適當的獨立性,應當定期向董事會及其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銀行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和風險管理狀況。首席審計官由董事會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提名,經董事會2/3票數通過方可聘任。首席審計官直接對董事會負責,主持全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工作,履職過程中必須保持充分的獨立性。
(三)構建內控傳導機制,增強風險管理的可執行性
在制定風險戰略和完善風險治理架構的基礎上,董事會還要通過建設一系列傳導機制,解決風險治理的上層架構與基層架構之間的聯接問題,使全面風險管理的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系統有機銜接起來,保證風險管理的戰略、政策、程序在全行得到有效貫徹和執行。[7]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重點要從經濟資本管理、激勵約束和預警糾偏三方面來加強傳導機制建設。
1.基于風險戰略,建立經濟資本管理機制。經濟資本管理近年來在國際銀行業得到廣泛應用,它是銀行內部優化資源配置、平衡風險與收益的核心機制。董事會所設定的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要落實到具體的資本計量上,并將資本在不同行業、產品、地區和客戶等維度上進行交叉配置,以此體現銀行的風險偏好,引導全行按照整體戰略進行業務拓展、結構調整和戰略轉型。目前,對國內許多銀行來講,建設經濟資本管理機制的重點是從計算信用風險的內部評級法入手,在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對業務數據進行積累和篩選的基礎上,構建信用風險計量模型,計算預期損失和非預期損失。隨著風險計量水平的提高,再逐步對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進行計量,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資本配置,最終使資本覆蓋所有風險類別。簡單講,經濟資本管理機制的實施線路是:戰略制定――風險計量――資本分配――業務發展和結構調整――評價考核――戰略再調整。
2.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的導向作用。激勵約束機制是銀行所有機制中最具有導向效應的機制。無論是國家法律規定,還是銀行本身制定的各項政策、制度和措施,只有依靠一個正向的激勵約束機制才能在銀行內部進行有效傳導并得到執行。一方面,銀行在對各業務條線、分支機構進行績效考核和激勵時,要對風險因素和風險戰略執行情況進行重點考核,并在薪酬激勵中加以體現。其有效手段就是在經濟資本計量的基礎上,引入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RAROC)考核,不僅要考核當期收益,更要將銀行獲得收益所承擔的風險成本和資本成本納入考核,引導全行有效執行風險管理的各項政策和程序。另一方面,要強化對風險責任的追究。無論是決策層、執行層還是監督層乃至操作層都必須履行相應崗位所需承擔的風險管理和內控職責。要形成一個從上至下的監控路線,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監督功能,對各層級履行風險管理和內控狀況進行監督評價。對于不能有效履行職責、違規違紀、對銀行產生風險的行為要依法進行問責。
3.圍繞風險容忍度建立預警糾偏機制。董事會應重視風險管理的過程控制,除了經濟資本管理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外,還要建立風險預警與糾偏機制,以便對各類潛在風險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反饋、及時應對,保證董事會戰略決策的執行效果不打折扣。[8]風險容忍度既是銀行風險偏好的具體體現,也是各條線風險限額執行情況的匯總反映,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可以作為董事會進行風險管理的戰略工具和傳遞機制。管理層應定期向董事會報送風險容忍度的動態數據,分析評價總體風險狀況和關鍵風險點。在必要時管理層要組織現場檢查,核實數據背后的實際風險狀況,根據容忍度執行數值,有針對性地進行風險排查。如果風險容忍度被突破或即將被突破,就表明風險管理出現了整體性問題,而不是局部問題。此時,管理層須立即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委員會要作出專業分析和明確指導,同時責成管理層采取行動,以控制風險態勢的蔓延。圍繞風險容忍度建立起上述預警糾偏機制,能夠使董事會的風險管理由一種結果式的管理轉變為過程性管理,使之不僅能夠傳達政策導向,還能風險動態進行敏銳的的預警和前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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