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管理辦法細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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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管理辦法細則范文1

國家對高等教育日趨重視,教育經費投入日益增加,高等學校儼然已是一個巨大的經濟實體。隨著高等教育的持續發展,高校工程建設、設備物資采購以及資金投入也越來越大,有的高校甚至超過年度經費預算的40%。如何做好招投標監督工作,保證高校招投標活動的健康有序開展,真正發揮招標采購方式的優越性,已經成為高校紀檢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

一、高校內部招投標監督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專業人才

招投標監督工作是一項具有較高專業性、技術性、政策性和法律性的工作。無論是物資采購、工程項目還是服務類項目招標,都是經濟性、法律性與技術性相結合的活動。但從高校紀檢監察部門人員配備現狀看,普遍存在專業不對口、業務不熟悉的情況。監督人員在監督中往往存在對技術參數、工程清單、投標資質、政策法規等理解不深、了解不透的情形,致力不從心,難以監督到位,這給了權力尋租以可乘之機。

(二)缺乏監督實施細則

高校的招投標活動主要依據《招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法》以及《教育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這些法律法規只是對招投標監督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如“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很多高校并未制定招投標監督實施細則,致使招投標監督人員缺乏明確的監督程序及規范性指導,這往往直接影響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缺乏全過程有效監督

高校的招標項目數量多,內容復雜,從招標文件的審查到開標現場監督,從合同簽訂、項目實施到后期驗收和項目審計,監督部門需要大量的專業人員去監督相應環節的實施,否則大部分監督都只是一種形式管理。在實際操作中,監督人員真正開始介入監督多數是在評標階段,并且監督涉及較多的是評標環節的程序監督,很少參與到招投標的前期和后期工作,因此不少高校在招投標過程中的監督因為種種原因常淪為一種形式上的監督,紀檢監察部門成為相關職能部門潛在的責任分擔者。

二、高校內部招投標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招投標機構設置不盡合理

部分高校沒有設置專門的招投標機構,由學校的某個職能部門開展有關的招投標活動,一般也沒有配備招投標的專職人員。在具體工作中往往由提出申購的部門完成編制招標文件,簽署合同等系列工作。由于缺乏相應知識,致使招標文件制作比較粗略,技術指標比較籠統或過以具體化,對質保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提出的要求不符合常規。

(二)招標文件技術參數帶有傾向性

有的申請部門在制定技術指標時,為了能采購到有意向的物資,存在明顯傾向性與排他性。形成實質為單一來源卻披了公開招標的外衣。這既不利于同類產品展開比較,也有違公開公平原則。

(三)招標告示范圍狹小

高校的招標告示往往只公布于學校自身網站,告知范圍極為有限,又往往因招標額度相對較小,常只有固定的幾家單位關注,在工作中時常出現一項招標只有3家投標單位的情形,以致參與面狹窄,競爭程度低,不能充揮發揮招投標應有的作用,也因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的局限,時常會面臨潛在的圍標串標行為。

(四)評標專家選擇局限

高校內部自主招標評標人員,源于成本與便利等原因,大多由本校內部選取。高校內部技術專家人數有限,且往往集中在幾個部門,如工程類專家集中于基建、后勤部門,而這些部門往往又是招標項目負責部門,設備項目專家往往集中于教學部門,而教學部門往往又是申請與項目負責部門,其他專家或非本專業人員,專業水平未必達能評標要求。如此評標時難免產生偏差,影響結果的公平性。

(五)評標過程規范性不夠

內部評標時,存在評標員紀律不嚴,個別評標專家有引導性話語,傾向于某家單位現象。對于突發事項的處置較為隨意。在開標中,不同的項目會出現不同的狀況,如招標文件中該明確的技術參數沒有明確,招標文件和公告不符合要求,需要終止招標活動時未終止等等。

三、思考與建議

(一)培養、引進專業人才,整合部門資源,使監督與招投標工作有“才”可用

1.培養與引進專業人才。招投標工作的專業性、技術性、法律性等特征決定其工作人員及監督人員必須有較高的專業水準。高校一方面可引進專業人員充實到紀檢監察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一方面應加大對紀檢監察人員、招投標工作人員、評標庫專家的招投標業務與法律法規等知識培訓力度,使其提升專業能力,有效行使職責。

2.整合人才資源。高校招投標、監督工作,僅依靠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人員力量遠遠不夠,可綜合協調,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如可選聘經濟管理專業教師為兼職審計員,組建一支監督員與兼職審計員隊伍;計財處可對資金計劃、支出等負起監督職能;使用部門對項目的初驗、使用負起監督職責。

(二)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完善監督實施細則與招投標管理制度,使監督與招投標工作有“法”可依

1.建立責任追究機制。高校應制定招投標責任追究制,對參與招投標活動的人員有嚴格的紀律約束,對招投標各環節可實現責任倒查追溯,對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懲處,對參與投標單位的違規謀求中標行為,對中標單位合同履行中的違規行為等明確規定懲處辦法,以防止“暗箱操作”等導致學校利益受損的行為發生。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高校設備購置周期短,技術指標較為復雜,同時缺乏專業技術人員,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優化程序,簡化流程,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制定適用于高校招投標特點、具體科學可操作的管理制度、細則與監督實施細則。如招標工作評標管理實施細則、招標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招標監督辦法及針對不同采購類型的采購制度,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實施細則,服務項目招標采購實施細則等。

(三)重視與關注招投標活動重要環節,使監督落到實處

1.設立專門的招投標機構

高校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專門的招投標機構,配備專業招投標工作人員,統一管理、組織、協調校內招投標工作。規范招投標程序,統一由招投標機構負責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信息、進行投標人資質預審,組織召開評標會議等工作,這種運行模式較之于分散模式有利于規范化、專業化管理,也有利于監督工作的開展。

2.科學規范制定項目技術參數

申購部門在完成前期項目與市場調研的基礎上,告知招投標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召開招標會議,對技術參數等各項要求進行進一步確認,在確認其提出的要求既符合使用條件又不過于具體化后,進入招投標下一程序。

3.增強投標競爭性

高校一方面可盡早將招標信息于校園網及其他相關網站平臺讓更多的投標潛在人知曉招標信息;一方面可建立供應商庫,不斷積累和拓展供應市場信息,從而保證出現采購需求時,有較為充足的資質優良的供貨企業參與競爭。

4.建立高校招投標專家庫

一所學校的專家數量有限,高??砂磪^域分布,聯合建立高校招投標專家庫,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實現高校評標專家的資源共享,這可有效解決專家數量有限等問題。

5.規范評標活動

高校要規范評標活動,一方面應加強對專家庫內評審專家職業道德教育與廉潔教育;一方面要求在評標時,根據具體項目,制訂合適的評分方法,明確評分細則,以提高評標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即便是最低價中標,也要考慮其合理的利潤,以免影響項目的品質;還可運用科技手段輔助監督。可在評標室安裝視頻音頻同步監控系統及手機信號屏蔽儀,對招投標交易過程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進行全過程記錄,以規范評標活動。

6.建立投標單位檔案

招投標管理辦法細則范文2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管理,建立開放型有秩序的建設市場,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以下簡稱招投標)是在國家計劃指導下,通過競爭,擇優選用施工單位,以鼓勵先進,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工期、合理造價,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第三條  招投標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和約束,任何單位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干擾招投標活動,損害招投標雙方的利益。

在招投標中,招投標雙方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凡在我區施工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和停緩建后恢復建設的項目)及根據國家規定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的技術改造項目,除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外,必須按本辦法進行招標。

第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由自治區建設廳負責組織領導。為了加強招投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自治區建設廳和各盟市基建主管部門分別設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頒發的招投標條例、規定,制訂本地區招投標工作實施細則;

(二)審查招標單位的資格,審批建設單位的招標申請;

(三)審定標底;

(四)協調、栽決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審批建設工程的評標結果。

第六條  招投標工人實行分級管理。自治區負責管理監督國家部、委指定和委托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以及屬于自治區基建主管部門審批擴初設計的地方項目;其它建設項目由盟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和監督。

不適宜招標的特殊工程(保密工程、邊遠地區工程、工期要求緊迫,又不十分具備招標條件的工程),按上述分級管理辦法分別由自治區或盟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同建設單位協商審查,確定具有相應能力的施工單位。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  實施招標工作的建設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工程任務相適應的工程管理、預決算管理、財務管理人員;

(三)具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和提出標底的能力(標底亦可委托其他單位代編);

(四)有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評標定標能力;

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前按照投標分級管理范圍填報《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申請表》,并附具備招標條件的簡要說明,待批準后方可組織招標。對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建設單位可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工程承包公司或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指定招標單位。

第八條  招標工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審批,有施工圖或能滿足標價計算要求的設計文件;

(二)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設計劃,資金、主要材料、設備的來源和指標均已落實;

(三)建設用地的征用及拆遷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工程所在地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許可證;

(四)完成了道路、水、電及施工場地平整等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五)建設工程招標申請表已經審批同意。

第九條  招標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一)公開招標:招標單位公開招標廣告;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有承包能力的施工企業發出招標通知書或邀請函,邀請參加投標的單位應不少于三家;

(三)議標:對于不能形成競爭局面的工程項目,可按分級管理辦法由自治區或盟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推薦投標單位,然后招標、投標單位雙方協商確定有關事宜。參加議標的單位應不少于兩家。

第十條  招標可采取全部工程一次招標、單項工程招標、專業工程招標。

第十一條  招標單位招標工作程序:

(一)確定招標范圍和招標方式;

(二)發出招標廣告或邀請書;

(三)編制招標文件及標底,并將經建設銀行審查同意后的標底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審定;

(四)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五)分發招標文件及有關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并收取一定押金,組織投標單位現場踏勘,負責解答招標文件中的問題;

(六)主持開標,審查投標標書;

(七)組織評標并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審批中標單位;

(八)發出中標通知書,與中標單位簽定承包合同。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工程綜合說明——工程名稱、地址、工程項目的內容,發包范圍、技術要求、工期及質量標準、現場情況和對投標單位的資格等級要求等;

(二)必要的設計圖紙、資料及說明;

(三)建筑面積和主要實物工程量清單及參考數據;

(四)物資供應方式、材料設備價格及調價辦法;

(五)標價匯總表及工程款結算方式和主要合同條款;

(六)工程局部精度、裝修等級、特殊材料、特殊要求;

(七)中標評定條件;

(八)設標須知,投標截止日期和開標地址及日期。

第十三條  招標單位招標工作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招標文件一經發出,不得擅自變更或增加附加條件,如確需修改或補充者,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單位,否則招標單位要負責賠償該項條款修改后給投標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不得私自開拆投標函。

第三章  標底

第十四條  招標單位必須組織編制標底(無力量的也可委托有能力的單位編制),在投標截止日期之后,開標日期之前,按分級管理辦法填報《招標工程標底審查表》,交自治區或盟市建設銀行審查同意后,報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審定。標底未經審定,不得開標。

第十五條  編制標底的原則:

(一)標底必須控制在上級批準的總概算或投資包干的限額之內,如有突破應先經原批準單位批準修正概算;

(二)標底的內容、項目劃分、單價應與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報價的要求一致;

(三)標底價格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規定執行;

(四)主要材料的價格波動因素,需中標單位承擔風險時,應在標底和報價中考慮適當的切實可行的風險系數,一次包死,不留活口;

(五)一個招標項目只確定一個標底,并在開標前嚴格保密。

第四章  投標

第十六條  凡持有營業執照和企業資格等級證書的區內及辦理了《外進施工企業承包工程審批表》手續的區外施工企業,均可按營業范圍參加投標。

第十七條  投標單位應嚴格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書。投標書基本內容為:

(一)綜合說明:包括承擔工程的名稱、范圍、報價總金額、工程質量標準及開竣工日期;

(二)各項費用計算說明;

(三)單位工程造價表;

(四)施工組織設計及保證質量與安全的主要措施,工地組織機構和主要人員及機具配備;

(五)投標企業全稱及法人代表簽章,然后密封發出。

第十八條  投標書發出后,在投標截止日期前,可以正式函件調整報價或附加說明,原標書中相應部分應以投標有效期間內最后的函件的報價或說明為準。

第十九條  投標單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標價。

第二十條  投標單位在按招標要求投標以外,可以提交附加“建議方案”,包括修改設計、合同條款、承包范圍等,并做出相應的報價,供招標單位選用。

第五章  開標評標與定標

第二十一條  開標會由招標單位主持。并邀請自治區或盟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各投標企業及有關單位參加。

第二十二條  招標單位宣讀評標原則和標底,當眾啟封宣讀各投標書。

第二十三條  標書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廢標:

(一)投標書未密封;

(二)投標書未加蓋本單位和法人代表的簽章;

(三)標書書寫潦草、字跡模糊不清或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

(四)標書報價不明確或在無“建議方案”情況下一個標有兩個以上報價,又未聲明其中哪一個有效;

(五)無故不參加開標會議;

(六)標書寄達日期已經超過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

第二十四條  評標工作由招標單位主持,并與自治區或盟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上級主管部門、建設銀行和標底編審單位等組成評標小組進行。

第二十五條  評標、定評工作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明確的評定條件,對報價、工期、施工方案、保證質量措施、投標企業社會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要本著公正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就近擇優選定中標單位;

(二)評標工作一般應在開標后一周內完成并確定中標單位,大、中型項目一般應為十五天左右。

第二十六條  民用工程的中標價應控制在標底價格的上下3%之間,工業交通項目應控制在標底價格的上下5%之間。

投標報價都超出浮動上下限時,如屬于標底計算錯誤應按實予以調整,如標底無誤招標單位可以拒絕所有的投標,另行招標。

第二十七條  招標單位在確定評標結果后,填寫《招標工程中標審批表》,按分級管理范圍報自治區或盟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審批。批準后即可通知中標單位。對未中標企業,由招標單位收回招標文件及資料,退回押金,并按中標單位的中標價付給標書編制補償費,其標準為:

(一)標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為700元至1000元;

(二)標價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為500元至700元;

(三)標價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為300元至500元。

第二十八條  招標工程決標后在半個月以內應按分級管理辦法向自治區或盟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交納管理費,其標準為:

(一)中標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分別以中標價的萬分之四及萬分之二交納;

(二)中標價在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分別以中標價的萬分之五及萬分之三交納;

(三)中標價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招標單位與中標單位分別以中標價的萬分之六及萬分之四交納。

第六章  承包合同的簽訂及執行

第二十九條  簽訂承包合同應以招標文件、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和雙方簽署的補充文件為依據。

承包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國務院頒布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中標單位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應在十五天內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若其中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與對方簽訂合同,責任方應付中標價格2%的損失賠償費給對方。

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工期應以國家頒發的工期定額為基礎,建設單位要求提前竣工者,按招標文件的規定給中標單位提前竣工獎。

建設工程的開工日期應從建設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算起,中標單位由于自身原因而拖延工期時,應按合同中提前竣工獎數額交納賠償費。若由于招標單位原因而拖延工期時將提前竣工獎如數付給中標單位。

第七章  處罰

第三十二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施工單位及直接責任者,應給予警告、罰款以及取消招投標資格等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一)私自或越級承發包工程的;

(二)不執行本辦法,不經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審定,自行組織招投標的;

(三)投標單位串通作弊,哄抬標價的;

(四)泄漏標底的;

(五)在招投標過程中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行賄受賄,吃回扣的。

第三十三條  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承發包單位有違反上條第(一)、(二)、(三)項的,可根據情節情況,罰款三千至八千元,同時,不予辦理開工手續及撥付或借貸工程款;受處罰兩次以上者加重處罰。

罰款由招投標辦公室出據,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當地財政。

違反第(四)、(五)項的,追究有關單位和直接責任者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處罰有爭議的,可向上一級基建主管部門申請復議,對復議的結果仍然不服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中外合資建設項目、中外合作建設項目、外國投資和世界銀行貸款建設項目如需邀請外國工程公司參與投標承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招投標管理辦法細則范文3

關鍵詞:公路工程;招投標;誠信建設;管理

中圖分類號:F2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8-0045-01

1 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招標投標法規建設仍不夠健全

為促進公路工程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有關部委先后頒發了《公路法》、《招標投標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辦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浙江省交通廳也在此基礎上出臺了適用于本省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的一系列辦法和制度。盡管如此,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還是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而原有的法規和辦法已經不能完全解決新遇到的問題,招投標管理工作還是存有較多不規范之處。

1.2 資質審查不嚴,標段劃分不合理

招投標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對投標企業的資質審查,這是決定投標人是否具有投標資格的先決條件。但是,目前我們資質審查主要是在報名階段依靠幾個工作人員對投標人的資質證書進行簡單的驗證,并依此作為評標時投標人資質打分的依據。往往會出現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造成不具備投標資格投標人也參加投標,不僅加大了招標單位后期的工作量,還會導致出現圍標、串標甚至流標的結果。同時,對于一些個人掛靠企業資質騙取中標,導致高資質中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的現象,還很難有效的防范,這是當前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的一大難題。同時,招標單位對工程標段劃分的隨意性很大,按領導意志行事,欠缺科學性的現象時有發生,最終結果只能是過多施工單位進入,不僅加大了建設單位管理的難度,也影響了工程的連貫性。

1.3 行政干預較嚴重,未完全打破地區和部門壟斷

在招投標的實際操作中,行政力量對市場的過分滲透,難以實現公平競爭。例如在縣一級,公路工程招投標近兩年才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或者目前還未能完全進入;或出于地方保護主義目的,對外地來投標企業收取高額的席位費和交易費。讓人“望而卻步”;或者是給中標企業硬性供給原材料,這是與《招投標法》相悖的;或出于部門利益考慮,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隱性條件,限制其他部門具有資質的企業進人本部門建設市場或者設置條件降低其中標的可能性。在實踐中,許多項目招投標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標投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交易,制定的各項交易規則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國家和地方的各項規定,但實際上許多工程項目或許早已拍板定案,招標過程只是流于形式而已。

1.4 限價編制欠缺合理性。流標現象時有發生

目前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標一般采取無標底招標,業主只設定最高限價。而最高限價一般由發包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編制,并由發包單位告知投標人。但是,建設單位在發包工程時往往為了節約成本,向限價編制部門或有關人員暗示,隨意修改限價,導致限價偏低,造成流標。

1.5 招標文件編制欠規范。評標定標控制不嚴

目前,除了大型公路建設項目招標一般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外。其他項目招標均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但有的建設單位沒有經濟、法律、合同、工程等方面的專門人才,對涉及施工招投標的技術規范及工程經濟等方面的業務不太熟悉,盲目照搬照抄招標文件范本,不能很好的反應工程實際情況,招標文件編制較粗糙,制定評標細則時考慮不夠全面,工程量清單與實際出入較大,導致變更較多影響招投標文件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同時,由于缺乏一個真正公正合理、科學先進、操作準確的評標方法,致使評標過程中自由性、隨意性較大,規范性不強,甚至于開標后議標現象仍然存在,實際上就排斥了部分潛在中標人。

1.6 投標報價缺乏規范性

就我省目前的實行的公路工程招投標辦法來講,報價部分得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投標人是否能夠中標。一些施工單位為了獲取項目,常常暗中進行圍標。串標,借此提高報價,加大建設單位成本;或者是為達中標目的,有意壓低投標價,采用微利標、無利標甚至虧損標,致使中標后無法簽訂合同,或訂立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等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或者低價中標后偷工減料以壓縮施工成本,造成施工質量下降;或者故意采取不平衡報價方式,施工中以工程變更形式賺取利潤。

2 改進措施及對策

2.1 引入地方監管,嚴格規范發包人(建設單位)行為

目前,大多數地方政府均設置了專門的招投標管理機構并明確了其管理權限。但是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一直以來都是由交通主管部門自行實施,包括從招標文件的審查、備案,招標評標辦法的制定,專家的抽取,決標的報備核準等。實際上出現了當地招投標管理機構“想管管不了”的情況,公路工程招投標進入交易中心納入監管僅僅只是將開標評標地點做了一定的改變,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法規也成為了“紙上談兵”。所以,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還有必要打破行業范疇,同時引入地方政府監管,以規范發包人的行文。對于發包人不具備招標資質而自行組織招標、有意規避公開招標、招標文件中搞政策傾斜、隨意干預限價編制、采取不公開招標或變相的公開招標方式及暗箱操作等行為要嚴格約束,對出現上述行為的發包人和相關責任人應該進行經濟、行政處罰,以規范發包人的行為。我省交通廳正在逐步建立健全的交通建設市場誠信體系還應將對建設單位的信用評價也納入其中,已逐步規范我省交通建設市場。

2.2 深入推進交通建設市場誠信系統建設,逐步規范投標人行為

現階段的工程建設市場表面上是買方市場,承包人的總體施工能力大于工程建設任務的需要,以致一些小項目引來甚多一級甚至特級企業的競爭。實際上,筆者認為這是因為公路建設市場上充斥著名不副實的承包人,這些人只是借著別人的資質騙取中標,而且往往是串標圍標,高標準承諾,低標準施工,造成工程質量嚴重下降,使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受到損失。對于這種現象,我認為對于那些隨意出借企業資質或者違法轉包分包的投標人。在企業信用等級上應該于以下降。今后,我們還要更加有效地防止以“掛靠”名義投標并加大對此的查處力度,深入推進交通建設市場誠信系統建設,擴大對承包人的評價指標范圍,以期實現真正的“優勝劣汰、適者生存”。

2.3 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現行公路工程招標投標辦法

現行公路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雖然幾經修改,但仍存在較多不太完善之處,還需在實踐中進一步修改和完善。這往往給了有些人可乘之機,利用其中不完善之處大做文章,或者是辦法本身就存在的一些漏洞,導致招標信息渠道不暢,某些信息不公開,資格后審易摻雜人為因素等,嚴重影響了公開招標的有效公平競爭。今后還應多積累經驗,調查研究,針對新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創新,從制度和方法上杜絕不公正現象。

招投標管理辦法細則范文4

關鍵詞:公路工程勘察設計 招投標 重要性 改革建議

中圖分類號:X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招投標,是招標投標的簡稱。招標和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是應用技術、經濟的方法和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的作用,有組織開展的一種擇優成交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在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行為中,招標人通過事先公布的采購和要求,吸引眾多的投標人按照同等條件進行平等競爭,按照規定程序并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選定項目的中標人的行為過程。其實質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招投標制度自20 世紀80 年代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一起引入我國。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目前在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領域里已全面實行了工程招投標制度,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和確立,使得公路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投標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發育尚不規范,管理體制的束縛以及企業經驗不足等原因,致使公路工程勘察設計項目招標投標在實際具體操作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

一、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在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交通運輸事業的快速蓬勃發展,一些大型高速遠程公路如同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而與此同時,作為在公路工程建設中起龍頭作用的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就日益被放到愈發重要的位置。

工程勘察設計是編制作為工程項目建設依據的技術文件和圖紙的活動,其目的在于解決如何進行建設的具體工程技術問題和經濟問題。勘察設計的質量不僅影響工程施工能否順利地進行,而且關系到項目目標能否實現和實現的程度。因此選擇高水平的設計單位是項目成功實施的保證,招標與投標是選擇理想勘察設計者的行之有效的方式。

綜上所述,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是公路路基、路面、構造物設計和施工的重要依據,為了適應現階段公路建設發展的需要,自2002年1月開始,交通部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施行勘察設計招投標制度。近年來,隨著高速公路建設步伐的加快,公路工程的業主為了提高設計質量,節約成本,對公路工程的勘察設計工作也進行了招投標評選,通過招標與投標方式選擇項目理想的設計者, 己成為成功地進行公路工程建設的關鍵環節,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控制公路工程項目目標,才能獲得合格的公路工程產品,達到預期的投資效益。

二、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招標管理機構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工作能力、信譽保證的審查不夠深入

資格審查是招投標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資格審查具有節約經費,提早淘汰能力較低的投標人等多方面的優點,是招標投標工作的常規做法。但在現實中有些招標單位對投標人資格預審的審查不夠認真仔細,沒有深入調查核實投標人的企業資質、工作業績和信譽情況是否真實,例如,很多設計單位的管理水平、技術力量、及信譽等情況并沒有投標文件中表現的優秀,而是在制作投標文件時聘請制作投標文件的專業人士對本單位的各方面進行夸大描述,美化投標文件,使得投標文件所反應的情況不真實,擾亂項目招標管理機構對投標單位的真實實力的了解。然而項目招標管理機構也只是以投標文件的描述好差來作為評判標準,并沒有深入實際的了解投標單位的真實情況,這就使得部分投標單位所編遞交的投標文件表面上看來沒問題,而實際上該投標單位根本就不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工作能力、信譽保證與實際相差甚遠。

(二)、低價中標現象嚴重

所謂最低價中標法,簡單地說,就是在招標投標時,誰的報價最低,就由誰中標的評標方法。它的好處在于能夠最大限度地節約資金,使招標人達到最佳的投資效益。特別是有利于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法則,有效遏制公路工程市場中的腐敗蔓延。同時,它簡便易行,使評標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節約了招標投標過程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耗費。正因為有這些有利條件許多招標單位只注重投標報價,這就使一些投標企業有機可乘。為了得到工程,在不是很了解設計意圖、工程面貌和現場情況的情況下,進行低價搶標,然而,對于投標單位能否按報價完成任務,業主也沒有進行實事求是地考察,這就讓那些低價強標的投標單位中標。當與業主簽訂合同后在履約期間再向業主攤擺困難,要求合同追加價格,這種做法破壞了投標報價一次性的競爭原則,如業主不追加合同價格,中標人就不能正常履約而直接導致偽劣工程或中途停止工作這樣就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帶來工程質量隱患并且過渡的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違反了節約原則,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因素。

(三)、各種人為因素影響評標專家的正常評標,違反職業道德定向評標

評標專家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依法對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評審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專業人員。

而評標專家大多是業主指派,這樣就給一些“走捷徑”的投標人提供了溫床,用金錢等物質誘惑職業操守不合格的人員,做出出賣人格的事情,評標專家違反職業道德在評標過程中為特定的投標人“開辟安全道路”,使其故意抬高或壓低某投標單位的評分,影響最終評標結果,導致評標過程喪失公平原則,最終喪失招投標工作的根本意義。

三、加強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管理的改革建議

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是公路工程實施過程的第一步也是關鍵的一步。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法律制度的健全保障,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機制應該加大改革力度,健全管理辦法,完善法律準則,形成健康、良好的市場環境,這樣將給國家的經濟建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影響。為此對現行的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招投標管理辦法提出改革建議。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招投標管理法規。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有提供虛假信息、存在欺詐、行賄受賄、串標、圍標、惡意搗亂競爭市場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外,要嚴格限制其投標申請人的投標活動,取消申請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并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提高投標人申請資格。我國地域廣闊,工程市場很大,各地市的設計單位不論大小不計其數,其實力參差不齊。提高申請門檻,就可以篩選出資質高、管理過硬、技術水平先進、信譽良好的單位入圍,為日后的工作實施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一、完善、建立投標人信譽資格。完善、建立投標人信譽資格,實行投標人承諾制度。首先,國家監管部門成立對所有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信譽檢審的機構,要求所有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此機構下進行信譽備案、評比對各單位進行星級評定。檢審機構在通過互聯網將各個單位的信譽公開化。在業主招標時,首先從報名的申請投標人中選定具有良好信譽的申請人,對其在出售招標文件。

第二、嚴格審查投標人資質。首先發包單位成立專門的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工程項目日常性的管理工作。其建立良好的規章制度, 實施目標化管理。同時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做好工程項目投標單位的資質預審,對參加投標的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法人證書、對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查,并且還要對經過初步審查合格的投標單位的實際業績進行實地考察, 重點了解投標單位的設計業績、企業信譽、其從業人員的素質以及所擁有的設備狀況,對投標單位的管理水平和項目部管理的綜合情況進行評價, 以確保最終的中標單位全部是資質高、信譽好的設計單位。

(3)創建公平、公開、良性競爭環境。目前公路工程勘察設計投標活動確定最終中標人的方法基本上是招標單位通過眾多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專家評選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標人成為最終中標人。

第一、選擇能力、修養高標準的評標專家。首先,評標專家應是在國家專家人才庫中隨機抽取的專家。其次,所抽取的專家應由評標監督部門對各評標專家的業務能力、工作態度、職業道德情況等方面進行測評,記錄良好的專家方可進行投標文件的評審。有不良記錄的應從專家庫除名,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其法律責任。再次,評標過程中,參與評標的專家斷絕與外界的一切聯系,杜絕操作的情況。

第二、暗標評比。在技術標評審時為保證技術標評審的公平、公正實行暗標評審,在評審前監管人員檢查所有投標技術文確定沒有泄漏投標人身份的投標文件對其進行編號,再由專家評審,評審完畢后,封存評審結果。

第三、詳細評分細則。在招標文件評標辦法中,應詳細列出所用評標方法、標準,評標專家嚴格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評標,不得擅自改變評標方法。為保證評標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應根據工程項目的復雜程度和特點適當調整評分分值及相關評分欄目。使其評分細則更合理。

第四、擇優入選,精品中選精品。在評標結束后,根據評標專家對投標文件的評比,選定得分最高的前3名中標候選人進行投標陳述及方案評選。其陳述也采用匿名陳述,陳述人通過語音設備將將在公平、公開的平臺上展示自己的設計成果,并做出對項目的理解與構想,解析各自報價的理由。業主可根據各中標候選人對項目的理解深度及報價的準確性來選定最終的中標人,使得投標活動更加透明化,提高評標效率,減少人為因素影響,保證項目的順利進展,體現公正競爭的原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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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管理辦法細則范文5

一、實行招標前期工作審查制度

政府投資項目施工招標必須按照《長沙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長政發〔〕42號)的要求,完成投資計劃申報、設計方案論證、投資規模審查等項目前期管理工作。對資金來源不明或資金未落實的項目,不予辦理招標方式核準手續。沒有經過可研和設計方案評審的項目,沒有經過投資估算、概算、預算審核程序的項目,不得啟動招投標程序。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在規定資質等級、工程業績等條件時,不得設置排斥潛在投標人的不合理要求。特別重大項目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應由項目責任單位牽頭,監察、發改、建設、財政、審計和項目行政監督部門以會議形式進行聯審。

二、實行招標投標主體法人承諾制度

對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公司、投標人均應簽署統一格式的書面承諾書。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應親筆簽署承諾書,對投標行為的合法性、規范性和真實性予以承諾,并保證中標后嚴格履行合同條款。承諾書列入投標人商務標書的內容,沒有承諾書的商務標書視為不合格商務標書。招標人、機構的承諾書在招標公告的同時,向縣監察部門提交。

三、實行投標保證金集中管理制度

投標保證金實行集中統一專戶管理,監察、發改、建設部門予以監督??h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設專用賬戶負責投標保證金的代收代退及保管、保密等工作。投標保證金一律按國家有關規定的上限值收取,必須通過投標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繳納和退還,如果投標人基本賬戶被凍結,需出具凍結單位的凍結文書和投標人的一般賬戶,報縣監察局認可后,方可從投標人一般賬戶以銀行轉賬的方式繳納和退還。招標機構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投標保證金。沒有確定中標單位之前,不得收取履約保證金。不依法繳納履約保證金,視同放棄中標,履約保證金原則上按不超過中標價的30%繳納。

四、實行投標企業、機構圍標串標不良行為公示制度

投標企業有圍標串標行為的,機構對組織的項目發現圍標串標行為而未制止的,由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同時將處罰情況及時抄送縣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在全縣統一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公布。有圍標串標行為的投標企業,相關單位在5年內不得接受其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投標。對違規操作或由于管理不善、組織不力導致圍標串標行為的招標公司,相關單位在5年內不得委托其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業務;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實行無業主評委評標制度

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均不派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由招標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縣招投標領導小組批準后,可在評標前對項目情況進行說明,評標開始后,評標委員會以外人員必須退出評標現場。完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評標室的硬件建設,實行封閉評標,監委通過錄像、錄音對招標全過程實行全程監控。

六、實行評標專家、監委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一般項目的評標專家原則上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重大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項目可從省、市專家庫中抽取。要擴大縣建設工程評標專家庫容,開展征集評標專家活動,對原有專家庫專家進行調整,整合縣、市、省及設計、規劃評委資源,實行統一管理使用。組建社會監委庫,開標過程實行行政和社會雙層監督。加強對評標專家和社會監委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和考勤評價制度,實行過錯淘汰制。專家、監委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由建設部門牽頭,組建全縣統一的招標機構庫,建立科學、嚴格的入庫和退出機制,制定招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七、強化招標監管責任制度

監察、發改、建設、財政、檢察等部門要加強交易現場監管,建立行業、行政、社會和平臺監督的立體監管體系。

行政監督部門要落實標后監管責任制,項目開始實施1個月內,應到現場開展不少于1次對中標單位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每年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織一次招投標專項檢查,嚴禁中標企業轉包和違法分包,嚴格按中標價格簽訂合同,工程款項只能支付到中標人基本賬戶。嚴格實行建造師(項目經理)電子化信息管理,一個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招標人要依法要求中標單位嚴格履約,招標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投標人資質掛靠或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部主要人員更換30%及以上的)的,對招標單位的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監察部門、縣招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辦等對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等標后監管行為進行抽查,對監管不力的單位要實行行政問責。

實行招投標分級監管,對鄉(鎮)村級建設項目,實行縣鄉分級監管的原則。政府投資占主導地位且投資規模達到80萬元以上的村級工程一律依法公開招標,實行場內交易;投資規模在80萬元以下的村級工程采用簡易程序招標,按各鄉鎮制定的實施細則,公開擇優確定施工隊伍,由鄉鎮監管,接受相關行政部門的指導。

八、實行圍標串標聯動查處制度

(一)圍標串標也稱為串通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或者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采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損害招標人利益或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圍標串標行為的依據: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有兩處及以上錯漏之處一致的;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或者報價組成兩處及以上出現異常一致的或呈規律性變化的;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同一個人編制的;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出現同一人的;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的;

7.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人投標的;

8.不同投標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同一企業的資金交納投標保證金的;

9.不同投標人聘請同一人為其投標提供技術或者經濟咨詢服務的(招標項目本身要求采用專有技術的除外);

10.招標人(招標人)組織投標人串通投標或者招標人(招標人)為投標人制作投標材料的;

11.招標人(招標人)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標書,更換報價的;

12.投標人與招標人(招標人)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的;

13.招標人(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在確定中標人時以此決定取舍的;

14.其他圍標串標情形。

(三)評標委員會或招標人發現圍標串標行為的,應及時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經行政監督部門調查核實后,依法予以處理。行政監督部門發現前款所述情形的,可直接認定投標人的圍標串標行為。招標人、招標機構、評標專家參與圍標串標或者應當發現而未發現圍標串標行為的,或者發現后沒有及時制止和報告的,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四)實行舉報獎勵制度。投標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發現圍標串標行為向有關監督部門進行舉報,且舉報問題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

(五)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將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平臺與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相結合,望城縣公眾信息網為全縣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統一平臺。各有關部門對于應當公告的違法行為和典型案件,必須及時在全縣統一平臺上進行公告。

(六)由監察部門牽頭,建設、公安、重大項目稽察辦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跟蹤重大項目,查實懲處圍標串標的案件。

九、實行非標審批制度

對工程造價低于80萬元的新建工程和低于50萬元的維修改造等縣、鄉(鎮)政府投資項目,先由縣財評中心審核確定造價,在確保未達到招標規模的前提下,報經縣發改局不予招標核準后,按鄉(鎮)、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公開擇優確定施工隊伍。由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接受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的指導。

招投標管理辦法細則范文6

【關鍵詞】 土地整治;招標投標;現狀;政策選擇;問題;對

一、引言

土地在我國經濟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們促進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也為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的提供了重要保障。而當前我國進行土地整治對于保障新農村建設、耕地保護、農村發展以及統籌城鄉土地配置具有重要的意義。自從我國實施《土地管理法》和《招投標法》以來,其在我國土地整治項目中已經獲取了非常廣泛的多次運用。不過需要看到的是,隨著我國各地土地整治項目的增多,在招投標過程中暴漏出來的土地整治串標、圍標等違法現象也開始屢見報端。這種違法亂紀的行為,不僅擾亂了我國土地整治項目招投標秩序,造成市場混亂。而且為土地整治項目的質量埋下了安全隱患。面對這種情況,一方面是國家不得不投入巨資進行監督監管,再有,違法成本較低也成為了不少投標單位為了非法利益鋌而走險。因此,本文結合筆者實踐工作經驗,首先對當前我國土地整治項目招標投標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了總結,對當前土地整治項目招標投標中出現的圍標、串標等違法亂紀行為及其原因進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完善土地整治項目招標投標的對策,希望可以為相關的理論和實踐提供借鑒意義。

二、當前土地整治制度的概述

1、我國招投標制度的歷史沿革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市場經濟釋放出了相當的活力,政府為了規范國有資金在采購和建設方面的透明度,同時保證一定的經濟效益,引入了國外發達國家在招標投標方面的成功經驗,開始對符合我國國情自身的招投標制度進行建立和完善,以維持市場中的公平競爭。在建設工程領域中適應承包的生產建設和經營項目,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最先開始了招標投標的有益嘗試,開始將競爭機制進行引入。國家也開始在法律法規層面對招標投標的行為進行規范,先后出臺了《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定。隨著招標投標制度在我國各地的不斷成熟,地方上也出臺大量規范招投標行為的地方法律法規。也初步形成了招標申報、資格審查、開標、定標和評標等一系列完善的招投標制度,極大地推動了招投標制度在我國的長遠發展。

三、土地整治招標投標中突出的問題及原因

1、圍標、串標現象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市場活力釋放,滿足土地整治項目投標條件的投標單位數量也是很多,在許多地方土地整理招標投標中,往往會聚集數十家投標單位,如果沒有完善的規范和約束。招標人就可能在私下與投標人串通,泄露已經設定的標底,更有甚者,會將其他投標單位的信息向投標單位泄露。還有一種情況,各投標單位私下也可能互相串通,私下對中標單位進行商議,讓其他的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僅僅走走形式而已,從而達到讓預定企業中標的目的。這種圍標、串標現象在我國有些地方土地整治項目中已經發生多起,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

2、對項目費用的侵蝕

在土地整治項目招投標中,一旦出現圍標、串標的現象,就不可避免會產生相關利益的分配。這種擾亂土地整治項目招投標的行為,勢必會對項目本身合理的低價范圍帶來影響,因為這種形式的利益分配肯定會算到項目的成本中去,從而在無形之中增加項目的交易成本,這種成本會轉嫁到招標人的頭上。這種不正當的利益分配不僅造成了對項目費用的侵蝕,而且造成了極大的社會財富浪費,需要堅決予以取締。

四、完善土地整治招標投標的對策分析

1、在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基礎上加大處罰力度

雖然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招投標實施條例》等高層招投標法律法規框架,各地還應該結合自身情況出臺符合自身發展情況的土地整治招投標地方法規或工作辦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自身土地整治項目的招投標制度。

首先,可以制定出一套針對招標機構、投標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等的考核和評價體制,對他們在招投標過程中的行為進行嚴格監督;其次,為了體現公平的原則,可以對滿足要求、合格的投標單位實行隨機抽簽的方式決定中標。同時采用相關關系人回避的原則。第三,完善土地整治招投標過程中的各種細則和行為規范,可操作性要強。第四,加大對招投標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因為當前存在著不少違法所得遠遠高于處罰的現象,因此,有必要增加違法違規行為的違法成本,震懾相關行為的發生。對于罰款不一定全部采用經濟處罰,還可以采取取消中標資格等其他方面處罰的配合。

2、做好土地整治招標投標信息化建設

上文已經論述,正是因為缺乏必要的社會和行政監督機制,才使得土地整治項目招投標中出現了一系列圍標、串標現象。因此,有必要采取現代信息手段加強對土地整治招投標信息化的建設工作。由于招標投標工作是面向社會大眾的公開“選拔”形式的競標活動,有必要將招投標過程中的工作信息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向社會公布。在統一的信息平臺上,不僅對招標機構、投標人近年來的經營資質、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工程違規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還可以讓項目的各參與方可以充分了解項目的進度信息。

五、結論與展望

綜上所述,在土地整治項目中引入招投標機制,對于規范國土資源市場交易、保護市場公開競爭機制具有重要的意義。良好的土地整治招投標制度,不僅可以極大地優化土地資源配置,保障工期和質量的有效實現,同時對政府監管部門的公信力也具有重要意義。對于土地整治項目的各投標單位、招標單位等,應該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繩,在招投標過程中不斷約束自己的行為,為我國經濟建設做出自己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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