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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業務培訓計劃范文1
土地是決定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源,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加快農村土地流轉,走適度規模經營之路是適應現代農業發展和促進城市化發展的必然要求。文章以重慶沙坪壩區為例,分析現狀,剖析缺陷,提出只有建立和完善嚴格保護農民利益的土地流轉長效機制,創造與此相適應的符合農村土地流轉的法治環境,才能實現農戶保障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
關鍵詞:城鎮化;土地流轉;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C913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
10085831(2015)04014807
農村土地流轉是城市化推進中按照產業化和現代化的要求優化配置土地資源的重要舉措,是實現農業集約化、規?;洜I的有效形式。農村土地能否有序流轉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工作中一項具有創新意義的大事。從長遠看, 農村剩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是一個必然趨勢,通過農地流轉實現農業規?;?、集約化經營,是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提高農業增效、促進農村工作穩定的重要途徑,也是深化農村改革、加快城市化進程、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重要突破口。作為中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重慶市土地流轉頗有成效,為實現農業生產的適度規模經營打下了堅實基礎。但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存在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如政策引導操作性不理想、流轉程序不規范、流轉數量有限、社會保障機制有待完善。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土地流轉的縱深發展。本文以重慶市沙坪壩區為例考察農村土地流轉情況,剖析其缺陷,明確加快土地流轉的總體思路及主要任務,建立和完善嚴格保護農民利益的土地流轉長效機制,探求城鄉統籌背景下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路徑與實現機制。
一、農村土地流轉情況概況――以重慶市沙坪壩區為例
重慶市沙坪壩區作為一個文化大區,教育科技優勢明顯,自然資源富集。轄區面積396平方公里,其中農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總面積23.3萬畝,常用耕地面積12.96萬畝,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面積11.9萬畝?,F設24個街道園區,其中8個鎮4個街道涉及農業農村工作,轄86個行政村,1 294個村民小組,農村人口13.8萬,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戶43 000戶。沙坪壩區政府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各項惠農政策,大力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配套扶持政策,每年投入“三農”資金數億元,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土地流轉模式,按照“政府引導,產業化開發”的思路,相繼制定了一些扶持土地流轉的政策和服務辦法,大力發展都市農業,推廣農業科技,提升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隨著全域城市化的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不斷深化,農業產業化進程明顯加快,土地流轉趨勢加快。2012年全區新增土地流轉面積3 600畝,比上年同期增長3%,規?;洜I率達38%;2013全區新增土地流轉面積2 900畝,規?;洜I率達40%,施行適度規模經營的耕地面積5.07萬畝,規模經營率達到了39.11%。30多家農業龍頭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城市有實力的公司先后參與土地流轉,實現年產值約11億元的規?;洜I市場,大多數流轉雙方都實現了共贏,農民獲得了較多的非農就業機會,職業多樣化趨勢明顯,同時農用地的使用也呈現出向規模經營集中、向現代農業規?;较虬l展的良好態勢。
(一)現狀與特點
第一,流轉主體多元化。土地使用權流轉已不局限于最初的農戶之間進行轉包和租賃,農戶和企業之間的流轉也較為普遍。通過對沙坪壩區100戶農戶農地流轉意愿進行的調查發現,其中81.12%的農戶愿意參加流轉,在愿意流轉土地的農戶中,20.79%的農戶愿意流入土地,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供給與需求之間呈良性互動趨勢,而且隨著土地流轉市場日益成熟,加之信息渠道暢通,土地流轉逐漸由零散性向規模化轉變,一些社會工商企業、農業龍頭加工企業、合作組織、種植大戶等參與了農村土地流轉,按照標準化集中連片開發,打造特色規模經營,如生態養殖、綠色蔬菜、農產品開發等項目。重慶西部新城農業生態園已初步建成了2 000余畝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成立了組培和工廠化育苗中心、容器苗標準化生產區、水生植物生產區,各種項目齊頭發展。通過這些生態化基地的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全區農業呈現出生產發展、收入增加、生態改善三大效益同步提高的可喜局面,朝著特色化、產業化方向迅速發展。
第二,集體調整用途,鼓勵開展土地集中成片流轉,倡導開展土地規模經營。區農業水利局牽頭,建立了土地流轉網絡信息平臺,暢通各種渠道,多方聚集資金,統籌安排進行規劃。通過資源整合及時進行溝通,農戶、承包者和政府的收益得以穩定,實現互惠互利,為開展綜合整治、規模化經營提供了保障。針對土地拋荒、撂荒現象,制定土地流轉代管政策,外出打工農戶可以通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流轉服務合作社托管承包土地,由其代為統一經營,對托管的承包土地,托管組織可以按制度代為對外流轉。在開展流轉工作中,首先保證土地流轉市場價格反映土地的真實性,價格合情合理。同時規范流轉合同,統一要求使用土地流轉合同書。土地流轉后,絕大部分流轉土地仍保持了農業生產,種植業和養殖業分別占到76.09%和16.17%,如白市驛鎮1 000多畝流轉土地,主要用于生態農業開發建設,發展優質經濟作物、反季節作物等糧油、蔬菜及果品種植業等高附加值農業。部分村將農民承包的田地用于養魚、種植蔬菜,然后再發包給農民經營。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數量與區域經濟的發展成正比,入駐企業帶動農戶增收。土地集中流轉極大地推動了土地成片開發,帶動了農業產業升級,實現了效益的最大化,規?;洜I初顯良好態勢。
第三,流轉機制靈活,鼓勵企業實行“工業反哺農業”,積極參與農村土地流轉,走產業化與規模化經營之路,通過土地流轉實施地企共建,進行農業綜合開發。沙坪壩區曾家農業園區引進高地實業公司、國泰實業公司和榮達集團入駐,企業實行公司、基地、農戶相結合的復合模式,有效帶動了農戶發展產業化經營,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條。3家企業進駐后在曾家白林、農安、虎峰3村租地9 000余畝,僅2008年就向這3個村、20個社、1 160戶農民支付當年土地租金513萬元。其中國泰實業公司租地3 000余畝,每畝按900斤黃谷計價,年付租金120多萬元。榮達集團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租地1 800多畝,按照田900元/畝、土600元/畝、荒山200元/畝,每年支付租金130多萬元,原租地的青苗補助也全部兌現,且安排農民到企業務工,解決其土地流轉的后顧之憂。龍頭企業、種養殖大戶和專業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轉變,帶動上萬農戶增收,年產值已達數億元,實現
了一定的規模效益,同時二、三產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形成了村企共建、互利共贏的局面。
第四,加強機構建設,規范流轉程序。沙坪壩區設立專門的確權頒證領導小組辦公室,切實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和頒證工作,及時收集土地流轉信息,搭建土地流轉服務平臺。根據各鎮上報備案土地,加強土地流轉業主的實力審核,通過對相關農鎮街確權頒證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監督解決鎮街的工作經費落實問題,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及時進行相關的政策指導,規范協調土地流轉行為,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
第五,成效明顯,農業規模效益提升。近年來,一些企業包括外商以及個體大戶把農業作為新的經營領域,在沙坪壩區投資興辦農業企業,并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能源開發。加大對公路、河道溝渠等基礎建設的投資力度,改善了農業生產環境,建成了獨具特色的重慶西部新城農業生態園,在空間上形成了集體建設用地的重新布局和流轉。鑒于土地流轉前拋荒現象比較嚴重的情況,榮達集團租用了幾百畝荒山,種植名貴苗木900多畝,修建5 000平方米的溫室大棚。通過土地流轉及第二、三產業的發展,地盡其用,帶動了農業轉型升級,同時農戶還有機會選擇在就近企業或在流轉土地的公司實現就業,農村剩余勞動力得到安置,并有較為可觀的經濟效益。以曾家一農戶為例,土地流轉前2畝多地年收入3 000多元。土地流轉后每年可獲得土地轉讓費3 000多元,夫妻兩人就近打工1年能收入4萬多元,經濟收入明顯得到改善。歌樂山鎮天池村1畝土地的流轉價格已達到1年3 000元,比農民自己耕種收入高出一倍多,農業規模效益的提高使農村社會更加穩定。
(二)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情況看,沙坪壩區土地流轉總體健康、有序。土地流轉在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上,更多的農民不再被束縛在現有土地上, 土地增效、農民增收,現代農業發展呈現良好的態勢。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如宣傳工作還需加強,流轉規模較小,流轉比較分散,規?;洜I程度低,與城鄉統籌發展的新形勢、現代農業的新發展等仍有一定的差距。
第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宣傳還需加強。目前沙坪壩區在土地流轉方面做了大量宣傳工作,如加強業務培訓和宣傳,對鎮街分管領導和從業人員開展土地承包和流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培訓,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土地流轉。但從效果看,宣傳工作還需加強。特別是隨著糧食定購、提留統籌、農業稅的取消、糧價持續上漲,承載于土地上的各種負擔消除;生產資料優惠、城市支持鄉村、工業反哺農業等各種惠農政策的實施,農民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負擔減弱,其土地價值明顯提高;加上農民本身對土地根深蒂固的依賴情結,如果宣傳工作不加強,農民對相關的土地政策不了解,對土地流轉的方式、流轉合同的簽訂解除、流轉糾紛的解決途徑等缺乏認識,搞不清土地經營權流轉與其他社會保障權利的深層次關系,勢必會對土地流轉心存顧慮,擔心政策不穩,土地轉包之后會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對土地流轉的期望值很高,即便土地荒蕪、土地比較效益較低,也不愿意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輕易同意流轉,對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不高,從而影響土地流轉相關政策的實施。
第二,政策引導操作性不理想。雖然相關部門出臺了鼓勵流轉的文件,但沒有出臺具體政策,相關的扶持配套政策相對滯后,相應的激勵政策配套相對缺乏,難以調動生產大戶規模經營的積極性,阻礙了土地流轉工作的推進。由于缺乏集體土地流轉的獎勵政策和鼓勵政策,一些農民覺得流轉收益不高,不愿流轉土地發展規模經營,或擔心流轉之后,土地的權益無法得到有力保障。一些受讓方沒有中長期規劃盲目地參與,市場化運作意識較弱,過分依賴當地政府的扶持政策,不充分考慮市場風險、自然災害、技術風險、資金投入、流轉收益等因素。另一種情況是為了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必須增加對使用土地的資金和技術投入,而增加投入提高回報,又必須要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作保證。短期內回報低、見效慢、風險高,很多受讓方不愿短期流轉,大大影響了該區土地流轉規模和流轉效益。
第三,流轉程序不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出現的諸如不規范的機制、簡單的流轉方法、缺乏約束的隨意流轉、滯后的配套服務等問題,都會直接損害農民的切身權益。流轉過程中相關部門沒有及時審查、備案,一些農戶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缺乏市場交易規則意識,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續,不按照標準合同簽約來規范雙方的權利義務,很多僅僅采用口頭協議或私下協商的方式,即便簽訂書面合同,往往也存在內容不完善、標的物不明確、權責關系混亂、未約定土地用途和流轉期限、違約責任劃分不清等問題,造成了大量糾紛與矛盾,而且因為合同不規范,隨時中斷合同的現象也屢有發生。如農戶意識到土地增值,借合同不規范便想索回土地經營權,而業主已經投入了較多資金,退出虧損很大,不愿退回土地,由此引發矛盾。據資料顯示,土地流轉過程中經過規范的申報、登記、簽證、備案等程序的土地流轉所占比例不到25%。雖然沙坪壩區目前已統一要求使用土地流轉合同書,但書面合同很少經過有關部門公證,加上農地在農戶間自由流轉時,大多還是口頭協議,保障力度弱。流轉程序的不規范必然阻礙土地流轉。
第四,社會保障機制不甚完善。土地是農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轉出后就意味著生活保障的喪失。以沙坪壩區為例,失地農民的就業、養老、醫療等保障問題,依然是影響農村的瓶頸。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缺位,失去了長遠生計的社會基礎;農村社會保障范圍窄、標準低,農民無法享受養老保險以及醫療保險,而目前的貨幣安置或補償也僅能滿足最低的生活需求,不能有效解決養老、醫療保險等保障問題;就業保障制度不夠完善,土地流轉后缺乏信息引導、技能培訓、法律扶持等方面的幫助;失業保險保障缺位。截至2012年11月沙坪壩區新增土地流轉面積3 600畝,比上年同期增長3%。2013年全區新增土地流轉面積2 900畝,呈下降趨勢。究其原因,與流轉機制不健全、土地流轉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難以落到實處和經費難以到位等因素有較大關系。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方向與建議
法律以保障權利實現為己任,土地流轉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及社會穩定,如何有效兼顧公益與私益、公權與私權,保證農民依法享受土地帶來的合法收益,是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的關鍵。基于實證和理論分析,筆者從健全農地流轉相關法律法規、健全農地流轉市場機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發展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等方面提出完善和創新的路徑。
(一)健全農地流轉相關法律法規,以制度作保障
農民自身權利保護意識的覺醒是其權利得到保障的前提,制度的完善是其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條件。只有通過完善農村土地流轉配套規定,修訂土地管理法與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沖突的部分,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辦法,才能真正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化解各種矛盾。
第一,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確認現有的農村土地產權并落實分戶到個人,對集體土地的使用年限、用地性質、權利轉讓與繼承收益分配等予以配套性規章和政策細化[1]。將目前村、村民小組和鄉鎮三種農民集體所有改為村民委員會范圍內的全體農民共同所有,明確農民集體組織為農村土地的產權主體,明確限定農地的產權邊界,加強并完善土地確權工作,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堅持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定,土地流轉之前農民有權利被告知,在制定流轉價格的具體方案時有權利參與,有機會參加聽證會,有權利表達意見及合理的訴求,保障農民享有談判權、參與權,杜絕暗箱操作。
第二,健全農民承包經營權權能。忽視農民主體利益、過度行使政府行為會導致農民權利遭受剝奪的風險[2]。在現有制度的限制下,具有強制性質的農地征收與農地使用權長期轉讓,是農民土地權益流失的主要過程與方式[3]。必須理順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經營使用權之間的關系,政府只能充當監管者和服務者的角色,應賦予農民土地流轉的主體地位。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以自愿、有償為原則,妥善組織和實施農村土地流轉,保障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第三,完善法律保護制度。一是從物權的角度對流轉雙方主體的權利給予充分的保護,對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和相應的侵權責任以及相應的救濟手段作出明確規定,完善土地保護制度,避免社會沖突的發生或激化;二是建立公平高效的法律援助機制,健全失地農民保障的法律、法規。從長遠看,為了效率和正義,政府必須簡化這些相互依賴的法律關系。成功與否取決于政府能否降低流轉成本。例如,有時只要支付相應的費用,政府就會給其合法的土地所有權。然而,當流轉成本過高也會使雙方的利益受損。假設1塊土地在5年中被非法轉讓了5次,最后外國買家終于買下并建了大樓,而這個建筑由大量的銀行貸款擔保,因為存在很多資金問題,政府需要收回這塊土地,鑒于當事人眾多、法律關系復雜,如果沒收是否能做到效率與公平?怎樣處理[4]?面對這樣的糾紛,只有建立公平高效的法律保護制度,平衡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才能切實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二)建立健全農地流轉市場機制
第一,利用有利政策引進各方力量投入農業綜合開發。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范化管理和服務試點工作,2013年,重慶市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范化管理和服務試點工作方案》,鼓勵引進農業綜合開發、農業高新技術、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和促進農民增收。在保障家庭經營主體地位的基礎上,采取多種方式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加快家庭經營向采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方向轉變,統一經營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分散經營優勢與統一經營和服務優勢相結合。應重視改善農戶的非農就業能力,增加農戶收入的非農性來源,避免土地均分導致的小規模經營降低農戶的稟賦效應,推動農地的流轉與集中[5]。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如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增加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應充分利用當前國家的政策來扶持吸引企業對流轉農地進行規模化經營。可以借鑒美國將一些企業聚集在一起而設立“企業區”,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工具,專門幫扶、振興缺乏投資或收益較低的地區[6]。各方力量投入農業綜合開發以推動土地流轉。資金籌集之后必須合理運營,加強監管,防止挪用,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專戶管理,單獨建賬,專款專用,規范各種補貼的發放制度,切實保證各種農業補貼真正用于農業的綜合開發。
第二,培育和發展流轉中介組織和服務機構。在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平臺的基礎之上,通過市場與國家立法和政府行政干預相結合的方式,由政府牽頭在土地管理部門指導下建立或鼓勵民間組織建立農地流轉市場服務中心、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等中介服務部門,為流轉雙方及時提供土地流轉情況、相關法律法規,指導雙方簽訂合同,及時處理矛盾糾紛,協調各方利益關系[7]。同時通過出臺農地流轉中介組織管理條例,明確界定農地流轉中介組織的職責、執業人員標準以及職能,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和形式,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以中介服務促進土地合理流轉,引導農地流轉的方向和發展農地經營規模。目前較為普遍的服務機構包括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土地銀行等。以美國為例,土地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利息、罰金、違約金、不動產稅、銷售等費用,以及來自聯邦社區穩定委員會(NSP)、環境保護機構(EPA)的資助。其權力包括:(1)采購、接收、轉讓、持有、管理和租賃不動產;(2)從事執法和公害治理(包括拆除);(3)收購管理未被利用的財產和被沒收的土地;(4)采購拖欠物業稅留置權證書;(5)發行債券,申請撥款、貸款和借款。以Cuyahoga縣土地銀行為例,其提供了許多創新的政策和項目:提供社區花園的空地;與國際中心合作為移民提供修復的房屋;為受傷的伊拉克戰爭的退伍軍人提供修復的房屋;為一個被監禁的父親提供一個重新工作前的培訓計劃 [8]。
第三,加大扶持力度,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提高農地使用效率。土地流轉的目的是擴大土地規模經營,進而推動經濟發展、農業技術進步、勞動力流動,以此帶動城市化發展。制定財政、稅收、保險、戶籍、教育和社會保障等系列扶持政策來激發政策推動和市場拉動的雙重效應。一方面,政府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外出務工的農民帶技術、帶資金回鄉創業,同時加大專項資金、補貼的投入。通過建立“土地銀行”和債券或股權補償、保險補償,將土地集中起來流轉給種植、規模經營大戶以增強土地的融資能力,進而盤活資金;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分散企業面臨的市場和自然風險。同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杠桿作用,在用足用活國家、省市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的各項優惠政策之上,進一步爭取政府對資金的支持投入,加快農地流轉的速度和廣度。
第四,合理分擔流轉風險。流轉雙方可以直接通過共享協議分擔由資本或設備帶來的費用。在一個新的農場運營過程中這樣的投資經營會降低成本的潛在損失風險,以及與操作相關的財政負擔輸入。稅收優惠項目也可以提供額外的刺激吸引土地所有者參與風險分擔結構。采用降低或分層次的條款可以給接收方提供一個巨大的優勢,減輕接收方的風險負擔,尤其是當他們的業務仍處于早期階段時間降低資金壓力[9]。風險的防控離不開市場機制的保障,應建立農地流轉入市的市場定價機制,逐步形成靈活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使流轉成本得以降低,保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
第五,建立規范的管理實施細則,強化監督管理。政府應在管理、宣傳、評估、談判和監督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通過建立土地流轉監控體系、公告登記查詢制度、責任追究機制、流轉程序等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土地流轉法規,建立規范化、法制化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具體而言,一是加強農村土地監察制度,健全群眾舉報查處機制,監督土地流轉的行為是否是農民意思自治的表示,監督土地的使用是否合理合法,對違規改變土地用途進行商業開發且嚴重破壞土地的違法行為給以嚴厲制裁。引入公開、透明的競價、招標方式,確保土地流轉行為的合法合理和土地流轉價格的公平公正,培育良好的土地流轉環境;二是建立流轉項目檔案,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實施村、鄉鎮、區縣( 市) 實名制登記造冊并及時掌握流轉土地數量結構、流轉土地實際用途、農戶就業意向、農戶生活現狀、流轉資金分配去向等基本情況,構建全方位、多元化的流轉主體利益溝通和訴求渠道;三是完善合同簽訂的相關程序,通過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辦理報批、備案等手續來明確土地流轉的形式、數量、期限、條件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四是加強流轉收益監管,資金管理規范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務進行審計,著力監管政策扶持涉農資金的使用;五是建立完善土地流轉糾紛解決機制,采取協商、申訴、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途徑,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體系[10],保障土地所有者、承包者和經營者多方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有效推動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農地流轉后如何保障農民可持續生計的問題是土地流轉工作的重中之重。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增加、耕地面積減少,由此形成的諸如就業壓力、環境污染、收入分配等矛盾將更加凸顯,必須正視這些問題給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出的嚴峻挑戰[11]。在城鄉二元分割的局面下,社會保障體系突顯城鄉分割的狀態,農民和城鎮居民在身份上的差異造成其權益無法均等化。因此,應加快促進城市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開拓農村勞動力就業新渠道和農村內部增收的新空間。
第一,協調農村土地流轉收益與風險之間的關系,將土地保障與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工業、服務業等非農領域轉移。切實保證農民因為土地流轉而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在自身沒有新的就業渠道和其他生活資料來源的情況發生時, 社會保障機制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參照本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適當提高生活補助費和養老金標準,并逐步建立正常增長機制,讓農民感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重視農民的住房權,運用補償安置價格評估機制,因地制宜地實行貨幣安置或還房安置;針對不同情況,實行有差別的保障制度。在安排基本生活保障時,按照年齡特征、要求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考慮。已處于勞動年齡段以上的人員可直接實行養老保障并建立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未達到勞動年齡段的人員可按征地補償規定一次性發給征地安置補助費。對征地時處于勞動年齡段的人員按當地測算標準予以繳納或不分年齡實行統一的繳費標準,也可按年齡分檔繳納基本生活保障費為個人賬戶籌資。
第三,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障制度。相比城市,農村地區的老齡化程度、貧困人口以及養老保險的形勢更加嚴峻,只有解決了農村養老的后顧之憂,才能有效解決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和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所形成的發展差異[12]??刹扇 皞€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原則,多方籌集資金,完善管理、運作模式,逐步實現城鄉養老保險、醫療保障制度并軌。
第四,建立長效的就業服務制度,提升農戶維持可持續生計的能力。土地流轉之后,農民特別是適齡的農民客觀上需要從農業轉向其他行業,為其提供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是解決其生活來源、加快其生產生活方式轉變的重要保障。必須建立失業保險和救助制度,適當取消就業政策中不合理的限制性規定, 讓失地農民享有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就業機會。此外,還可以開設一些專項支持項目,如建立農村企業家培育項目,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在糧食直補政策中開設專項資金,設立種糧耕地流轉專項支持項目,維護國家糧食安全;設立撂荒耕地流轉專項支持項目,防止土地撂荒[13]。
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只有合理流動,才能有效改善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促進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制度的健全能夠逐步改變現有農地承擔農戶全部社會保障功能的狀況,解除農民后顧之憂。由于受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制度、農地流轉收益預期等因素的限制,在中國現有條件下,土地流轉不能大規模推進[14]。在適度集中農地,實現農地資源優化配置的同時,必須健全失地農民的權利保障體系,才能有效推動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引導
農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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