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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個人自查自糾報告范文1
2008年2月,教育部出臺《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26號令)。從當年4月開始,獨立學院進入“5年過渡期”。如今,5年已過,各省民辦獨立學院的轉設情況如何?
老工業基地黑龍江省通過創新思維、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扶持與規范并舉、加大服務和協調力度等舉措,攻堅克難,在民辦獨立學院轉設工作中走在前列,進行了有益探索和嘗試,也為各省民辦獨立學院轉設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本期,黑龍江省教育廳副廳長尹曉嵐詳細介紹黑龍江省民辦獨立學院轉設工作的前前后后。
《教育與職業》:請您簡要介紹一下目前黑龍江省民辦教育的整體情況。自2008年教育部實施民辦獨立學院轉設工作以來,我省的轉設情況如何?
尹曉嵐:黑龍江目前有民辦學校7403所,在校生93萬人,教師5.6萬人,學校資產總值87億元,舉辦者投入近30億元。民辦教育的蓬勃發展,擴大了我省教育資源總量,提高了教育整體服務水平,增加了教育的選擇機會,也促進了教育投入體制改革和辦學管理體制的創新,增強了教育改革發展的活力。可以說,民辦教育的發展為實現我省教育事業的整體跨越及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自2008年教育部實施民辦獨立學院轉設工作以來,經教育部批準,我省有7所獨立學院轉設成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1所高職院校升格為本科學校。2011年,黑龍江東方學院成為全國首批獲得碩士專業研究生培養資格的五所民辦高校之一,充分顯示了我省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綜合實力。
《教育與職業》:民辦教育的發展需要依靠政策推動,地方政府應當在國家法律的基礎上制定政策,調整相關利益,排除障礙,創造有利于發展的寬松環境。《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教育部25號令、26號令頒布實施后,我們做了哪些工作?
尹曉嵐:我們立即著手進行相關政策和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工作,2005年,制定出臺了《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2007年制定頒布了《黑龍江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通過政策調整,我們加大制度創新力度,努力解決制約和困擾民辦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為民辦教育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教育與職業》:民辦獨立學院的情況比較復雜。請問舉辦者最關注哪些問題?我們又是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以保護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辦學積極性的?
尹曉嵐:《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后,要求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舉辦民辦學校必須以有形或無形資產作為出資,才能取得民辦學校舉辦者身份,享有舉辦者相應權利。同時,民促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民辦學校產權要明晰,舉辦者投入資產與辦學積累等要分別登記。這些規定使一些辦學歷史較長、無原始出資、學校主要靠辦學積累滾動發展起來的民辦學校辦學人,對能否被依法確定為學校舉辦者、能否獲得應有的回報、學校在沒有出資人的情況下能否保證健康平穩發展等顧慮較多,信心不足。
我們認識到,不切實解決困擾這部分辦學人的思想問題,解除他們的思想包袱,勢必傷害他們的辦學積極性,勢必影響到這些民辦學校的穩定和發展。在既無法律政策依據,也無經驗做法可借鑒的情況下,我們開創性地提出了“對于《民辦教育促進法》施行前滾動發展起來的民辦學校,目前辦學積累達到一定規模但沒有明確出資比例的舉辦者,根據對學校發展貢獻情況,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審批機關核定,可以一次性給予舉辦者相當于學校凈資產(扣除國有資產和社會捐贈部分)15%的獎勵,作為舉辦者的初始出資額”的想法。經我廳積極爭取,省政府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支持,2005年出臺《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民辦學校規范管理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對此作出了規定。這一政策的出臺,使民辦學校辦學人很受鼓舞,徹底解除了他們的思想負擔,堅定了他們的辦學信念。文件出臺后,我們即于2005年年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全省民辦高校資產財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依法確定民辦高校出資人和出資額度,同時核定學校的凈資產數額。齊齊哈爾工程學院、哈爾濱華德學院等一批無原始出資或原始出資很少、但對學校的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的民辦高校辦學人,依據此政策,依法得到了獎勵,有的獎勵達千萬元之多。這些獎勵被依法確定為民辦高校辦學人的原始出資,可以轉讓和繼承,但不得提取和抽逃。這一政策規定既明確了民辦學校的產權屬性,維護了民辦學校的法人財產權,同時又保護了舉辦者的辦學積極性,有利于學校的健康穩定發展。
《教育與職業》:獨立學院資產過戶是維護獨立學院法人財產權,保護投資方合法權益,促進獨立學院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但現有獨立學院產權不明等多種因素導致資產過戶還存在很多困難與問題。為促進民辦學校資產過戶,我們是如何解決這些困難和問題的?
尹曉嵐:為加強民辦高校規范管理,引導民辦高等教育健康發展,自2006年相繼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101號通知及教育部25號令、26號令,對民辦高校資產過戶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了具體的時間要求。我廳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動員、要求民辦高校按照規定時間予以過戶。但是由于按照現有法律規定,民辦高校資產過戶,需要繳納營業稅、契稅、交易管理費、價格調節基金、房屋維修基金等不低于交易額9%的稅費,對于舉辦者資金投入少則千萬元、多則上億元的民辦高校來說,資產過戶將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同時,舉辦者投入資產如果過戶到學校名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民辦高校將不能以此作為抵押申請銀行貸款,這勢必會影響到學校的發展。為了使國務院和教育部資產過戶的規定真正落到實處,既依法維護民辦高校的法人財產權,又能消除民辦高校的顧慮,并確保民辦高校不因資產過戶問題未予解決而被限制或停止招生,影響學校的正常發展。我們于2007年開始起草《黑龍江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并提出了民辦學校資產過戶免交各種稅費的意見,對此財政、稅務、物價、建設等相關部門均持堅決反對意見。為了取得這些部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積極尋求省人大、省政府法制辦的指導和幫助,充分發揮立法機關的作用,經過大量不計其數的溝通、協調工作,逐一攻克相關部門,最終《黑龍江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對此作出了“社會組織或者公民個人以不動產用于辦學,原有不動產過戶到民辦學校名下,并且不屬于買賣、贈予或者交換行為的,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只收取證照工本費”的規定,為民辦學校順利實現資產過戶提供了強有力的立法支持。目前,我省民辦高校依據此規定已基本完成了土地、校舍過戶工作,免交各種稅費達千萬元以上。可以說,這一立法規定,對促進我省民辦學校尤其是民辦高校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至關重要的作用。
《教育與職業》:民辦教育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與資金扶持。除了政策支持外,在財政資金支持方面,我們做了哪些工作?
尹曉嵐:一是設立落實省級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我省《條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扶持民辦教育事業發展,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以立法形式確定了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同時,我們將“健全公共財政對民辦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辦學校承擔有關教育和培訓任務,撥付相應教育經費”等規定納入了省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十二五規劃當中,并作為十二五“民辦高校管理和發展方式改革試點”的主要措施予以實施。目前我省省級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已落實1000萬元,且逐年增長。本著扶強促優的原則,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獎勵優秀民辦學校。
我們同時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尤其在資金支持上,要爭取當地財政部門支持,加大對民辦教育事業發展的資金投入。民辦教育發展規模較大的市及縣(市、區)在設立民辦教育專項資金方面應起示范作用,在財政短期內不能設立時,教育行政部門應想辦法先行設立。要求各地在經費資助,以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方式對民辦學校給予扶持方面拿出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落實按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民辦學校的教育經費的撥付。2012年,哈爾濱等地、市也已設立了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
二是積極加大獎助學金投入力度,擴大受助范圍。近幾年,我省財政加大了對民辦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的投入力度,2011年我省16所民辦高校共有22773名在校生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占在校生總數的22.4%,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2%;受助人數增長率達130.3%;受助金額2846萬元,資金投入增長率達130.2%。在資助工作過程中,對辦學質量高和開設農、林、水、地礦、油、核等特殊專業的學生按照國家規定給予適當傾斜,在學校和社會上反響良好。
三是加大對民辦學校校長、管理隊伍和骨干教師的培訓力度。我們制定了《關于加強民辦高校校長隊伍建設的意見》,建立民辦高校校長培訓機制,建設民辦高校校長培訓基地,把民辦高校校長培訓納入省財政統一培訓計劃,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優先安排校長培訓。2012年我廳安排培訓經費280萬元,對全省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校長免費進行了培訓,結合現代大學制度改革,組織民辦高校校長到境外開展專題培訓。通過培訓,開闊了民辦學校校長的視野,加強了民辦學校之間及與公辦學校的交流與學習,強化了民辦學校校長牢固樹立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的信念,增強了依法治校的意識,提升了領導和管理水平。
四是積極扶持民辦高校重點學科建設。我廳注重突出民辦高校辦學特色,將民辦高校統一納入省重點學科建設工程,并在評選條件、標準方面向民辦高校予以傾斜,六所民辦高校申報的重點學科被確定為“十二五”省重點建設學科,并得到省民辦教育專項資金扶持。
這一系列獎勵、扶持措施的落實,在民辦學校中引起強烈反響,極大地調動了辦學人的辦學熱情,堅定了辦好民辦教育的信念,同時民辦學校廣大師生也備受鼓舞,呈現出積極進取、拼搏向上的良好精神面貌。
《教育與職業》:我們又是怎樣防控民辦學校辦學風險的?
尹曉嵐:采取扶持與規范并舉的措施。一是建立年度檢查制度。按照國務院、教育部及我省條例規定,建立了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制度,制定印發了年度檢查辦法和標準。通過開展年度檢查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全面總結了民辦學校辦學情況,發現樹立典型,同時排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不安定因素,并針對具體情況逐校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例如針對年檢審計中發現的部分學校抽逃辦學資金問題,我們及時下發了《關于制止民辦高校抽逃辦學資金的通知》,要求有抽逃辦學資金行為的民辦高校立即自查自糾,形成書面整改報告,并限期依法補足。逾期無法補足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我們還把年檢結果作為實施政府資助和其他優惠政策的重要條件和依據,例如省級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對年檢示范單位予以獎勵和資助,年檢示范單位還享有自行設立賬戶存儲風險保證金等政策待遇。這對引導民辦學校依法辦學,突出辦學特色,提高辦學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二是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隨著民辦學校的發展和辦學規模不斷擴大,一些民辦學校的辦學風險也日益顯現。如我們發現有的民辦高校違規將學校土地和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向典當公司借貸巨額資金不按期歸還,已引發糾紛,有的民辦高校因巨額經濟債務歸還困難已被訴訟至法院。這些問題給學校發展帶來巨大的辦學風險。民辦學校的辦學風險是一個綜合的社會問題,為使民辦學校辦學風險及對社會產生的震蕩減輕到最小,切實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我省條例規定,我廳及大部分地市教育局建立了民辦學校風險保證金制度。在制度落實過程中,我們一方面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民辦學校的宣傳教育和收繳力度,使民辦學校充分認識風險保證金對社會穩定、保障教職員工合法權益和規避民辦學校辦學風險的極端重要性,使民辦學校能夠支持和配合此項工作。另一方面,我們通過制定配套政策區別對待、靈活掌握,加大對民辦學校依法辦學的引導。辦學思想端正、辦學條件達標、社會信譽良好的年檢示范單位及免檢單位,可以自行設立賬戶存儲及免交風險保證金。對于辦學條件較差、辦學行為不是很規范或存在潛在辦學風險的民辦學校,我們將加大收繳力度。
四是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針對個別民辦高校尤其是民辦助學高校規模較小、管理水平較低、抗風險能力較差的實際,我們要求民辦高校必須提高認識,全面貫徹省教育廳《關于在全省高等學校、市(行署)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精神,以防止辦學過程中的各種漏洞,降低風險,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目前,我省已有50多所民辦高校建立了常年法律顧問制度,在法律顧問的指導下,民辦高校不僅健全、完善了規章制度,而且在處理訴訟、非訴訟案件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據不完全統計,通過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我省民辦高校已挽回經濟損失近千萬元,保證了學校及社會穩定,促進了民辦高校的健康發展。
《教育與職業》:在服務和協調方面,我們采取了哪些措施為民辦教育發展提供保障?
尹曉嵐: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教育事業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完善民辦教育綜合協調機制,我省建立了主管副省長為召集人,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等十五個部門參加的省民辦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研究、協調解決貫徹落實民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解決民辦教育發展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研究擬定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等。
為切實推進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和提高科學決策水平,保證我省民辦教育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我廳成立了黑龍江省民辦教育專家咨詢委員會。幾年來,專家咨詢委員會對全省民辦教育發展戰略、民辦教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規章或文件,以及帶有全局性、戰略性和長遠性的重大方針政策的制定,進行了重點咨詢和評估論證;開展了民辦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就民辦教育發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供大量及時而富有建設性的咨詢建議,為我省民辦教育的科學、民主決策發揮了積極作用。
我們還探索建立了民辦教育監管服務和綜合執法機制,加大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合作力度,提高服務意識,注重發揮部門合力。一是與民政部門聯合開展對民辦高校的年度檢查工作,簡化了程序,減輕了民辦學校的壓力;二是與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部門聯合執法,加大打擊非法辦學力度;三是針對目前一些民辦學校同時掛由教育和勞動行政部門分別審批的兩塊牌子、辦兩套手續的狀況,在省條例中確定了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如要舉辦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可以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在該校增加培訓項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舉辦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可以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在該校增加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項目,不必再另行設立相應的教育機構。
《教育與職業》:最后,請您結合本省民辦教育的發展實際,談談目前存在的困難以及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