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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1
【關鍵詞】 集團公司;納稅籌劃;納稅方案設計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稅務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以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選擇對企業最有利的納稅方案,以獲取合法納稅收益的行為。
(1)納稅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其性質是一種理財活動。企業為達到納稅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而開展的籌劃活動,屬于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講求納稅籌劃,不是如何挖空心思偷逃稅,是充分利用稅法賦予納稅人的權利。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選擇合適的納稅方案,合理地、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納稅負擔。
(2)納稅籌劃不僅僅著眼于稅法的選擇,更重要的是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上,且要與企業發展戰略結合起來。
(3)對于納稅人來說,納稅的無償性決定了其稅款的支出是企業資金的凈流出,沒有與之直接配比的收入項目,從這一角度看,爭取稅后利益最大化無疑與降低其它成本項目具有同樣的意義。
(4)納稅籌劃活動風險與收益并存。納稅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長期性和預見性的特點,國家政策、納稅法規在今后一段時間內有可能發生變化。納稅籌劃和它財務理決一樣,益與風險。
二、納稅籌的特點
1.合法性。這是納稅籌劃最本質的特點,也是納稅籌劃區別于逃避稅款行為的基本標志。所謂合法性,指納稅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納稅負擔,屬于偷逃稅。一方面是指納稅籌劃不違反國家的納稅法規和反避稅條款:另一方面是指它不但不違法,且還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以合法合理地進行選擇時,納稅人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專業知識選擇企業納稅籌劃理論及其在我國的運作研究納稅利益最大的方案。
2.超前性。這表示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意思?,F實經濟生活中,政府為體現其宏觀經濟政策通過稅種的設置、稅目和稅率的確定、納稅優惠等措施,引導投資者或消費者采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使納稅人在不同行業、不同納稅期間和不同地區之間存在稅負差別。這在客觀上為納稅人對其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等納稅事項進行前期策劃供了現實基礎。
3.目的性。這表示企業通過經營、投資、理財、組織等事項的安排和策劃取得最大的納稅利益。
4.效益性。這是企業納稅籌劃應著眼于自身資本總收益的長期穩定增長,不是著眼于個別稅種稅負的輕重。納稅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等于資本收益最大化方案,趨利避害,綜合決策,以達到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目的。企業納稅籌劃也有一個算大帳的問題,選優棄劣,避害取利,始終是納稅籌劃的根本原則。從我國目前納稅籌劃進展的情況來看,雖然納稅籌劃已經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并且在理論研究上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納稅籌劃在實踐中并未廣泛開展,集團公司的納稅籌劃還處于一種有行無市的狀態。
三、集團公司運用納稅籌劃
1.集團公司明確納稅籌劃主體,組建專門策劃機構
由于集團公司會計人員工作比較繁重,平時只關注會計核算、會計報表等具體工作,管理人員則認為納稅籌劃是財務部門的職責。就形成了納稅籌劃工作無人負責的情況,集團公司應該成立專門的納稅籌劃部門,組建人員除有專業的財務人員外還有包含部分管理人員,納稅籌劃應該根據集團長遠目標出發制定相應具體操作流程,還要在會計人員中培訓專門人員在平時工作中監督執行,及時反映。
2.組織結構調整或戰略重組
在一個擁有多個子公司的集團公司內部,若并存多個盈利、多個虧損子公司,勢必造成虧損無法彌補盈利多繳所得稅的現象??蓪瘓F的組織結構進行調整,將子公司解散,組成分公司,從而實現合理節稅的目的。又或者集團內部有少量的子公司長期虧損,多數子公司又長期盈利,可將虧損公司與盈利公司重組合并,并入盈利子公司,實現合并納稅。
3.集團公司間相互借款進行納稅籌劃
(1)集團內部盈虧企業間相互借款。可以由集團公司內部高盈利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向虧損企業借款,向虧損企業支付的利息可與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相同。反之,如果有虧損企業向盈利企業借款,應盡量降低利率,甚至利率為0。這樣就可以將高盈利企業的部分盈利轉移到虧損企業,如果借款數額較大,轉移的盈利也較大。轉移的利息只要不超過虧損企業的虧損額,該企業就不會產生所得稅納稅義務。從整個集團來看,集團的整體稅前利潤并未減少,但其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了,該納稅差異不僅僅是時間性差異,如果虧損企業連續多年虧損,則該納稅差異會成為要進行差異。
(2)集團公司內部所得稅稅率不同的企業間相互借款。在這種思想下,可以由集團公司內部所得稅稅率高的企業向所得稅稅率低的企業借款,支付的利息可與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相同,反之,如果企業所得稅稅率低的企業向稅率高的企業借款,應盡量降低利率,甚至為0。
集團公司的各個公司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地區,我國對特區、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制定了優惠稅率,不同地區的所得稅稅率不同。高稅率企業向低稅率企業的利息支出實際形成了利潤轉移,降低了高稅率企業的盈利,提高了低稅率企業的盈利,從整體上降低了集團公司的稅負。如果有低稅率企業向高稅率企業借款,采用低利率,甚至利率為0,可以避免整個集團公司的稅負增加。
4.通過對子公司的投資方式進行納稅籌劃
集團公司要進行這方面的納稅籌劃必須對整個集團的資金調動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安排。此外,還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如我國稅法規定:非金融機構借款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標準,超過部分在所得稅前不能扣除;集團企業內部企業間借款超過本企業注冊資本50%以上的部分,其發生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集團企業投資新的全資子公司時,可以將投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作為股權投資,另一部分作債權投資,具體比例可以采用股權投資2/3,債權1/3,使全部債權不超過同期銀行利息的部分全額在稅前扣除。如果母公司的所得稅稅率低,子公司稅率高,子公司的利息費用可成為母公司的利息收益,使集團實現一定程度的節稅。即便雙方所得稅稅率相同,采用這種方法也可以為以后轉移利潤,進行稅務籌劃奠定基礎。
特別是在子公司經營不景氣時,母公司追加投資尤其要采用債權投資形式。此時稅務籌劃可能降為次級目標,公司應首先考慮的是資金的安全。債權投資可以及時收回,在企業破產時債權優于股權,債權投資形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母公司投入資金的安全性。隨著我國公司對國外投資的增加,這種投資方式能夠將部分利潤轉移到國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對外投資的安全性,其意義不可低估。
公司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2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銷售收入額扣除成本、費用和繳納流轉稅金后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就中小企業而言,其銷售收入遠比大中型企業少得多,但在適用稅率方面卻沒能有多大優惠,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合理籌劃節稅,值得慎重考慮。由于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起步較晚,加之中小企業財稅制度不夠健全,其所得稅在實際工作的籌劃中呈現諸多問題,具體可歸納為主客觀兩方個方面。
(一)主觀上籌稅風險、預測欠細致
納稅人普遍認為,只要進行納稅籌劃就能減輕稅負,這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的主觀意愿,然而,主觀意愿的實現,不僅取決于納稅主體企業本身,更取決于征稅主體稅務機關。企業事先制定好的所得稅籌劃的計劃、辦法、途徑、措施等,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被稅務機關征稅認可,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少繳稅款,這些都需要企業在籌劃前做好充分預測準備。當納稅主體制定好所得稅籌稅計劃,準備付諸實施時,還需要看該計劃是否能得到征稅機關的認可。就征稅主體來說,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征稅權,我們制定稅收征管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國家稅收收入,防止稅款無端流失,因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幾乎占到所有預算收入的九成比重,而九成稅款中又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如果說中小企業所得稅籌稅設想能夠獲得稅務機關的認可,實現企業籌稅初衷,那么也就表明稅務機關變相同意或默認了企業少繳稅的想法,放任國家稅款的流失,這不僅與稅收立法精神相違背,也與稅收無償性、強制性特點相左。更何況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之間本就存在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性,這種不對等性已經讓征納雙方在征稅過程中產生了一些難以調和的矛盾,所以說納稅主體的美好意愿是很難在征稅過程中得到稅務機關的認同和許可的。征納雙方的認定差異,就像兩條幾乎沒有交集的平行線,讓中小企業的籌稅愿望得以落空。這就是在籌稅過程中,中小企業往往對風險認識存在誤區,對籌稅風險預測不夠細致,因為事先未能考慮周全,導致所得稅籌劃無法實現。
(二)客觀上籌稅手段簡單粗淺、籌稅效果不明顯
一些大型的企業通常依靠聘請譬如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等相對能力較強的人來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合理籌劃,已達到節稅目的。這種做法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能為企業節約部分稅款,但總體而言,成效不大。究其原因有二:一是上述人員并非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并不熟悉企業的具體運作,對企業各項費用支出僅從相關資料中得見,有的籌劃僅停留于表象,其籌稅的空間并未實現最大化。二是上述人員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分工不細。在我國,似乎每位注冊稅務師都能針對各種稅種進行籌劃,不管稅種之間的性質是否相同,也不管是否適用相同稅收政策,籌稅人員均是全能型人才。反觀國外發達國家,在稅收籌劃方面,有專門的籌稅師,而且是只專門負責針對某一類型稅或是某一種具體稅種進行籌劃的精算師,如所得稅類籌稅師、流轉稅類籌稅師、消費稅籌劃師等。相比之下,國外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更加專業,也更加精細,自然企業經籌劃后獲得的效果收益也更加可觀。我國一些大型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尚且如此,那么中小型企業的籌劃結果也可想而知,必定是不夠理想。所以,我們涉稅人員的籌劃水平與世界發達國家相差甚遠。
二、中小企業所得稅籌稅途徑與方式
(一)納稅籌劃的途徑的優化
1.巧妙運用企業組織形式籌稅
企業設立時選擇不同的組織形式,其所得稅稅負不同。以公司為例,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若選擇設立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則子公司應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若選擇設立沒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則分公司的利潤需并入母公司,由母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們不妨通過舉一實例來比較所得稅稅負的輕重問題。例:甲公司為母公司,旗下有乙、丙、丁三家子公司,三家子公司均為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甲公司虧損12萬元,三家子公司分別盈利28萬元,假定不存在其他任何可扣除的項目,則母、子公司所得稅繳納情況如何。因母、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資格,故三家子公司均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其利潤不得并入甲公司,亦不得彌補甲公司的虧損,故三家子公司當年應當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均為28×20%=5.6萬元,而甲公司則無需繳納所得稅,母、子公司所得稅款共計5.6×3=16.8萬元。反之,上題中若甲公司為總公司,旗下乙、丙、丁均為分公司,其他條件保持不變,則三家分公司的利潤均應并入甲公司,由甲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所得稅稅款為(28×3-12)×25%=18萬元。由此例可見,即便是設立子公司,其盈利在稅前無法彌補母公司的虧損,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沒能得到減少,但因為適用20%的所得稅稅率,原本以為可能無法節稅,其實質是公司籌稅的目的已經達到。綜上所述,企業設立時選擇何種組織形式,將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稅負的輕重。
2.運用費用扣除減少收入,降低計稅依據
中小企業應合理增加準予扣除的各項費用支出。比如合理列支工資、環保、生態恢復等專項資金與金融借款利息;適當控制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等支出的規模和比例;適當增加研究開發費用等。當然,在費用扣除時,企業還應注意取得合法的票據。比如某市一企業因業務需要為款待合作伙伴有一筆費用支出,若企業該筆支出未取得發票,則無法在稅前依法扣除該筆費用支出;若企業該筆費用支出取得的是國稅機關監制的定額發票,則有可能因為該發票與消費場所應使用地稅機關監制的發票而令該筆招待費也不得在稅前扣除。可見,上述這些做法對中小企業而言在所得稅籌劃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是減輕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的重要途徑。當然,中小企業籌稅還應注意各項費用節稅點的控制,只有對費用扣除節稅點進行很好把握,才能減少收入額,降低計稅依據。此外,中小企業還可依托稅收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對于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都應當充分利用,投資方也亦可順勢而起。
(二)納稅籌劃方式的選擇
1.環境利用型籌稅法。
該方式是在企業組織結構不變的前提下,通過各種途徑不斷擴大成本,以消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達到減少所得稅稅款的目的。擴大成本,其主要通過成本調整法和籌資法來實現。前者是通過合理調整成本以減少利潤,最終目的就是避稅。后者是通過改變籌資方式來減少稅負支出。兩種方法均能起到對所得稅進行合理籌劃的作用,目前,大部分中小企業較常采用成本調整法以籌稅,但從長遠來看,籌資法更能讓中小企業提高自身的市場競爭力,不斷做大做強。
2.政策優惠型籌稅法。
公司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3
【關鍵詞】稅收籌劃;保險業;納稅人
一、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以稅收政策為導向,通過投資、理財、組織、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和策劃以達到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
二、保險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保險公司加強納稅籌劃,是增強保險公司(以下簡稱:納稅人)實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尤其對于財產保險公司,由于其所納稅收占其支出的比重較大,研究納稅籌劃的意義更加重大。
1.有助于抑制自身自覺和不自覺的偷、逃稅行為,樹立誠實納稅人的良好形象。
2.有助于優化險種結構和經營方向。保險公司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根據稅收的各項優惠政策,進行險種結構和經營方向的優化,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稅賦,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險種結構合理和經營方向正確的道路上來。
3.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資金、成本和利潤是公司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基本要素,節稅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和利潤的最佳效果,以達到公司稅后利潤的最大化。
4.從長遠和整體來看,節稅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的稅收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的稅收總量,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既符合國家利益,又能增強公司實力。節稅有利于公司,也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實現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
三、保險業稅收籌劃的具體分析
(一)營業稅籌劃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營業稅率為5%,節稅的重點在營業額。主要有三種方式:應稅項目定價、擴大免稅項目、分保業務。下文將詳細闡述各種方法的應用。
1.應稅項目定價。當前,財產保險的保險費率正逐步走向市場化,也就是說在保險費率的確定越來越多地采取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協議價格的方式。這樣,就為財產保險公司以較低的價格申報營業稅、少繳營業稅提供了可能。如果保險人采取較低的定價,就可降低應納稅額。而且在此同時,還可以向被保險人提出提前付款、簽訂長期合同等優惠條件,從而使納稅人——財產保險公司得到總體的、長遠的利益。
2.擴大免稅項目。目前,財產保險的免稅項目主要有:出口貨運險種、養兩業保險、開展保費到期返還投保人業務、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1)對于出口貨運險而言,一方面加大投入,調動出口貨運險展業人員的積極性,增加該險種的保費收入;另一方面通過條款的修訂,擴大保障范圍或增加附加險,從而在技術上促進出口信用險保費的增加。(2)對于種、養兩業保險而言,隨著入世我國的農業經濟發展水平將得到較大的提高,屆時種、養兩業保險將有較大的開發空間。(3)開展財產、人身保險業務,且該項業務具有保費到期返還給投保人的特點。根據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險費屬于營業額,而不是儲金的利息收入,所以該筆業務的營業額為2900萬元。(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2號文件,對保險公司開辦的個人投資分紅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3.分保業務。初保險業務的營業額為全部險保費收入減去付給分保險后的余額。但分保人的營業稅金由初保人代扣代繳。例如某保險公司為衛星發射業務提供保險,根據合同規年:發射失敗,將賠償2000萬人民幣。全部保險費收入為200萬人民幣。該保險公司以分保形式支付給另一保險公司保費100萬元,否則此項業務應納營業稅為:(2000000-1000000)×5%=50000(元), 代扣代繳分保人營業稅為1000000×5%=50000(元)。
(二)企業所得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在財產保險公司經營中從納稅總額上僅次于營業稅,且由于其與財產保險公司經營中的各項收支息息相關,特別是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內容是財產損失和責任風險,在經營上有其特殊性,所以搞好財產保險公司的所得稅籌劃,體現了財產保險公司的整體經營水平,對提高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重點一般包括準予從收入額中扣除的項目、免于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和減免稅優惠項目等三個主要方面,財產保險公司也是同樣。
1.免于計入收入總額的納稅籌劃。保險企業的下列項目,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允許在稅前扣除:(1)手續費不超過8%據實扣除;(2)傭金不超過保費5%據實扣除;(3)按不超過營業收入5%業務宣傳費據實扣除。開業不滿3年的保險企業,按不超過營業收入0.9%的,據實扣除;(4)按不超過營業收入0.3%招待費據實扣除;(5)財產保險業務、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和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按不超過當年自留保費收入的0.8%據實扣除;(6)各種保險賠款沖抵準備金不足的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7)國家規定允許從事信貸業務的企業借出的款項,由于債務人破產、關閉、死亡等原因無法收回或逾期無法收回的,準予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扣除等等。
2.擴大免稅所得額的納稅籌劃。(1)選擇不同的股票長期投資核算方法進行稅收規避、稅收滯納。這種辦法的依據是:企業的股票長期投資的會計核算是采用成本法還是采用權益法,在被投資企業處于低所得稅稅率地區時,對企業的所得稅繳納是有影響的。由于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的可投資范圍很窄,故該辦法很少用到,但隨著國家允許財產保險公司投資范圍的擴大,該辦法將是一個可供選擇的納稅籌劃方案。(2)虧損彌補的納稅籌劃?!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11條規定了虧損彌補政策,這一條例適用于不同經濟成份、不同經營組成形式的企業。但由于目前的財產保險公司基本都有盈利,所以都未從中得益。但隨著競爭的加劇,某些年度發生虧損不可避免,那時候充分利用這條政策,可以為企業降低不少稅收。
3.利用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的納稅籌劃。(1)金融保險企業購買(包括在二級市場購買)的國債到期(或分期)兌付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但相關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金融保險企業在二級市場購買的國債未到兌付期而銷售所取得的收入,應征收企業所得稅。(2)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先征后返。對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保財險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企業所得稅實行先征后返。
(三)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1.雇員工資收入部分。(1)盡可能平均地發放員工的每月工資,避免一次性的大額獎金發放,相對降低員工應納所得稅的稅率。(2)捐贈抵減的納稅籌劃?!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規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3)由公司提供相關費用,降低應納稅所得。采取由公司提供一定服務費用開支等方式,雖然減少了雇員的收入,同時也減少了雇員的應納稅所得。比如,由公司提供通訊、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務來抵頂一部分工資。對公司來說,開支并沒有增多,利益無損;對雇員來說,這些通訊、交通等開支是納稅人的日常開支,若由納稅人用收入購買往往不能在繳納所得稅時扣除。
2.支付給個人人的手續費部分。(1)分次申報納稅。支付給個人人的手續費屬勞務報酬,按稅法規定,勞務報酬屬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支付間隔超過1個月,按每次收入額扣除法定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而間隔期不超過1個月,則合并為一次扣除法定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所以財產保險公司對個人人合理安排納稅時間內每月支付手續費的數量,可以使個人人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額(定率)費用,減少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較高的稅率,使其凈收益增加。(2)同樣可以適當采用對雇員的第(2)、(3)種辦法。隨著國家稅收體制的完善和保險市場的健全,財產保險公司稅收籌劃將越來越成熟,將為我國財產保險業的發展做出越來越大的貢獻。
(四)企業組建形式中利用受控保險公司的稅收籌劃
受控保險公司是指一家工商企業集團建立起來的保險公司,承保本公司集團全部或部分風險事宜。如果這家從事保險的子公司只限于某公司業務的范圍,它被稱為純粹的受控保險公司。如果它還向企業集團以外承擔風險,便被稱為廣泛的受控保險公司。受控保險公司以一種特殊的身份替代了國際保險市場上的一般保險公司。除了經營目的外,稅收目的也是著力追求的重要目標。
其一,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母公司或集團成員企業支付給受控保險公司的保險費通常允許在計征公司所得稅中作為費用扣除。算總賬便可得到一筆額外的稅收利益。
其二,受控保險公司如果是設在低稅負國家或者設在不征所得稅的國家或地區,保險費收入除了可以少征或免征所得稅外,其稅后所得如不及時匯回公司,一般還可以遞延繳納母公司的所得稅。
當母公司遇到有關獨立保險公司的保險費率所引起的保險成本問題時,可以在低稅管轄區組建受控保險公司。在這以后,母公司從獨立保險公司處購買保險單,而受控保險公司就母公司的保險單與獨立保險公司簽訂再保險合同,條款明確雙方責任的比例分包關系。獨立保險公司按受控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比例把母公司的保險費付給受控保險公司,后者按合同向前者支付稅額不大的分包傭金。合同使母公司把支付給獨立保險公司的保險費從自己的所得中扣除,并且使受控保險公司在無稅管轄區積聚保險所得,從而減輕了跨國集團的稅收負擔。
優勢:(1)母公司把部分利潤從高稅管轄區轉到無稅管轄區,減輕了稅收負擔;(2)獨立保險公司通過向受控保險公司再保險,減輕了自己的風險;(3)利用獨立保險公司來轉移稅務部門對服務公司逃稅的嫌疑。著名的荷蘭飛利浦公司就是以這種形式將集團的部分利潤轉移到位于牙買加的金斯敦受控保險公司。
參考文獻
[1]楊文國.保險業財稅操作與稽查實務[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公司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4
【關鍵詞】國際工程項目;納稅籌劃;納稅管理
一、背景介紹
隨著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中企將國際市場視作了新的業務增長點,其中最為活躍的便是工程承包行業,中資企業所承接的項目規模不斷加大,工程總承包模式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然而在保護主義盛行的今天,各國在爭取中國企業投資的同時加大了對相關領域的監控和檢查,稅務監管便是其中無法忽視的一部分。部分“走出去”企業由于經驗不足,管理不到位,在工程所在國遇到了非常大的稅務困境,遭受了嚴厲的處罰,不僅沒有帶來利潤增長,反而成為了母公司投資失敗的典型案例。因此,企業只有在充分認清納稅籌劃的意義之后,才能在這方面做出最有效的改變。
二、國際工程業務的特點
首先,國際工程項目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對企業的綜合實力要求較高。其中基礎的業務包括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咨詢,后又逐漸增加了對外人員的培訓和后期的經營管理,不同項目所要求的范圍和資質也各有不同,頗為繁雜。我國企業所承接的工程多在第三世界不發達地區,這些國家中的非傳統安全事件,如:政治動蕩、恐怖襲擊、綁架、疾病等發生較為頻繁,導致項目工期延長,可變因素增加,經營風險不斷增高,這些都更加考驗企業的國際綜合業務能力。很多企業在項目投標時都結成聯合體或與當地企業合作以增強應對風險的能力,提高競爭力。其次,國際市場環境日趨惡化,國際工程項目的毛利率呈逐年下降之勢。由于國際項目毛利較高、市場較廣,眾多中資企業紛紛涉足,有時同一個項目就有好幾個中資企業同時跟蹤,一些初涉國際業務的中資企業由于經驗不足或出于戰略考慮,還會故意壓低報價,甚至存在惡意搶占市場的情況。不僅如此,原材料價格上漲、國內人工成本升高、國際運輸費用增加、出口退稅率降低等因素帶來的影響也被中企間的無序競爭放大了。在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的當下,各國對項目東道國公司的優惠與對外國公司的限制同時增加,許多國家的稅務部門還成立了大企業局,專門針對中資公司加強監管。與此同時,國外業主的要求日漸嚴苛,開出了諸如要求一定規模的第三國EPC業績、帶資投標、延期付款等條件。第三,項目所在國的稅務政策和外匯管制等諸多涉外事項使得營商環境較國內更加復雜。很多不發達國家的所得稅、關稅、流轉稅高,除了對企業征收所得稅之外,還會征收預提稅、匯出稅等;一些國家的稅前抵扣規定嚴格,很多成本費用不能稅前抵扣,而一些境外已經繳納的所得稅在中國不能抵免,企業還需補稅以完成繳稅義務;一些國家的外匯管制相當嚴格,對于資本項下的外匯要求強制結匯,對于貿易項下的外匯資金也受到了來自央行的嚴格監管,同時不允許企業隨意借入外幣融資。若是在一些貨幣尚不能自由兌換的發展中國家開展業務,企業還得承擔著最終形成的利潤無法匯回國內的風險。通過以上幾點可以看出,國際工程項目難度大、風險高,在如此困難的環境中,中國企業唯有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才能應對出現的各種問題,而納稅籌劃作為其中重要的一環是應該被拿出來進行學習和探討的。
三、國際工程項目中納稅籌劃的特性
國際工程項目的納稅籌劃工作十分復雜。國際工程的業務內容由勘測、設計、咨詢、監理、建安、設備出口與安裝、勞務輸出等組成,工期長,工程量大,組織實施復雜。國內企業一般承擔著勘察設計和設備輸出的工作,與之對應的稅務工作不僅涵蓋了技術與服務的稅收,貨物貿易的稅收,同時還要考慮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由于國際工程項目的稅務籌劃涉及了不同國家的稅法,不同種類的稅法以及不同業務的稅法,其復雜性可想而知。合法性是納稅籌劃工作的前提。納稅籌劃工作應先于投標開始前進行,詳盡細致地了解當地稅收政策則是籌劃的重中之重。稅務籌劃不是偷稅漏稅,很多國內企業由于不熟悉國外稅法或是對法律的解讀出現偏差,在國際項目中發生偷漏稅的行為,遭受處罰的同時也影響了在他國的聲譽。因此,承包國際業務的承包商必須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依法納稅。只有在滿足了這一大前提下,才能利用各國稅法差異做出納稅方案的選擇,從而避免產生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任何納稅成本。納稅籌劃要從企業的全局利益出發。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程度地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務成本,增加總體收益。但是又不能只單一地追求某一項業務的稅負最低,還應看到企業經營是個多方面的經濟活動,要綜合全面地考慮企業的總體利益,綜合決策。納稅籌劃需要有前瞻性。相對于經濟行為而言,納稅行為具有滯后性。只有發生了某項經濟行為,才需要繳納與之相關的稅款。而這種時間差異,就給企業提供了納稅籌劃的空間。一般各個國家為了吸引外國投資者,都會對外國納稅人提供各種優惠條件。從事國際工程的企業必須在納稅義務產生之前,細致解讀當地稅務政策,根據所在國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安排,最大限度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稅負。
四、工程項目不同階段納稅籌劃重點
國際工程項目納稅籌劃的精髓是在母子機構之間、總分機構之間,利用各國稅法的差異以及各種優惠政策,對其國際收入和費用進行全面的安排,實現集團利益的最大化。從工程立項之初,財務管理部就應會同商務、國際、計劃、工程等多部門聯合制定工程方案,摒棄財務僅僅作為管理部門的舊思維,全過程參與工程的招標、談判、啟動、建設和結算,提出自己的專業意見,保護企業利益不受損失。階段一:招投標階段首先,要了解項目所在地的稅收政策,包括對專業術語的解釋,對稅種的劃分,對企業應稅行為的認定等。世界各國(地區)對稅收管轄權的認定原則主要分為屬地主義、屬人主義或是屬地主義與屬人主義相結合。各國(地區)對勞務工程及個人提供勞務服務收入征收的流轉稅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商品或勞務稅、營業稅和勞務稅,不同國家(地區)會征收其中一種或幾種。在征收流轉稅的同時,還會征收企業所得稅或公司所得稅。各國(地區)情況不同,稅率的浮動空間十分巨大。如丹麥、比利時和瑞典,稅率一般高達50%以上,稅負很重,而如我國香港地區的稅率就很低。有的國家(地區)采用累進稅率,有的則采用比例稅率。各國(地區)有不同的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對費用的確認和分配、資產的計價等方面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其次,要了解項目所在地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各個國家為了吸引外國投資者,一般都會對外國納稅人提供各種優惠條件。以所得稅為例,一般東南亞國家政府援建的項目或是政府貸款項目可能在當地免征所得稅;不構成常設機構,可不在當地繳納所得稅。利用好這些優惠條件,對稅收籌劃有著積極的作用。為了全面細致地了解項目所在國的相關稅務政策、法律法規,初涉企業應及時聘請當地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或委托當地合作伙伴進行相關業務咨詢,或者將納稅工作分包出去,以降低項目風險。第三,計算稅務成本。主要包括對當地的流轉稅、不能拿回國內抵扣的所得稅、境內流轉稅等稅費的估算。在招投標階段,若能夠對納稅成本有一個全面的、合理的估算,在報價時將所有稅費計入項目成本,便能對項目的盈利狀況做到心中有數,從而指導企業的投資決策。這些年來,有的企業急于拿到項目標的,不重視稅收籌劃,想當然地估計稅費,導致在項目履約期間,無法按照當地稅法的要求足額繳稅。在項目移交審計時被發現有偷稅漏稅的行為,不僅被追繳應繳稅款,還被處以高額的罰款和滯納金,造成了項目的嚴重虧損,也損害了中資企業的形象。這些都是我們要引以為戒的。第四,確定簽約主體。國際工程承包企業可以選擇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是項目部,以這其中的任何一個作為簽約主體,所產生的納稅義務是不同的。子公司是法人主體,在項目所在國要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而分公司不是法人主體,因此無須在項目所在國繳納稅款,總公司才是最終承擔責任的法律主體。分公司在與總部的資本轉移和利潤匯回中通常不會被征稅。若是在允許境內企業集團內部公司之間盈虧互抵的國家開展業務,最好在當地設立子公司,可以納入集團的整體納稅范疇。同時,不一樣的業務承擔主體,所面臨的征稅方式也不一樣的。若企業在項目所在國設立的是項目部,則采用核定法征收所得稅;若設立的是項目公司,則會采用實際利潤法征收所得稅??梢钥闯觯灱s主體的確定對稅收工作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所以企業要在投標伊始就做好取舍。階段二:商業談判階段在商業談判階段,要確定合同主體,確認免稅條款,同時要統一對相關稅務條款的解讀。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商務合同中約定了一些條款,如部分稅收減免,部分稅收由業主承擔,企業就可以不用再繳納相關的稅費了。若商務合同中的條款與稅法相背,則要以當地稅法的要求為準。若是以多企業聯合體的形式中標,則要明晰責任主體,杜絕因責任劃分不清產生法律問題,進而影響項目稅務籌劃的準確性。比如,在聯合體組成伊始對項目各部分納稅義務劃分模糊,導致企業承擔計劃外稅費,影響項目的實際盈利能力。稅收籌劃的主體工作應在這一階段結束之前完成,在保證項目收益的同時,還要具有前瞻性和全局觀,不能只顧某一時期稅負最低,而忽略了企業的長遠發展。階段三:啟動階段首先,嚴格把控外賬工作質量。外賬是在境外進行稅務管理和依法納稅的基礎。因此,應配備專門的財務人員,學習項目所在國的會計制度、稅收政策,按照當地允許的會計核算方法和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其次,對分包商進行稅務管理。國際工程承包項目的合同額一般都非常大,通常會將采購、設計、咨詢服務、工程施工、監理等分項分別分包給不同的承包商。由于承包商性質不同,承包方式不同,對應的稅法也不盡相同,合理的發包可以使總包企業分散經營風險,將工程拆分,變相調整了稅基,工程總承包商可以將低稅率、高利潤的這部分項目留給本方,規避了一個法人主體對應多個稅務條目的問題。階段四:履約階段首先,做好納稅申報工作。在項目所在地,國際工程承包企業需要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申報納稅,按月、季度或年度申報繳納所得稅、增值稅,并取得完稅證明;同時在我國,企業也需要按時申報繳納所得稅,年底匯算清繳時可抵免外國所得稅。涉及到設備和貨物進出口的項目,企業應在設備和貨物進口時在項目所在國申報繳納關稅,在設備和貨物出口時在我國及時申報增值稅出口退稅,由于出口退稅是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一項特有而且重要的工作,及時足額的取得出口退稅有利于提高企業的效益、減輕資金壓力、增強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第二,申請稅收優惠。從所得稅的角度來看,若承包的項目屬于政府援助項目、重大基礎設施、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項目,則可以申請稅收優惠;在多數國家,若項目能為當地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投資地點屬于經濟區,從事的項目屬于當地的鼓勵項目,就可以申請稅收優惠。而對于流轉稅和關稅而言,若設備是暫時進口或租賃的,就可以免征增值稅。企業也可聘請當地專業機構,對具體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咨詢,在節稅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循,保證納稅籌劃的合法性。第三,員工管理及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我國稅法規定中國員工取得的境外收入均需申報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但可以抵免在國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公司有義務提醒并幫助納稅人留存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原件,以完成在國內的納稅抵免。第四,稅收成本的動態調整。伴隨著項目成本的發生和結算工作的進行,稅收成本不斷地累積,企業才產生了應稅行為。及時分析稅收成本,調整項目成本的構成和對完工部分的確認,都會對項目的盈利能力產生影響。階段五:完工階段國際工程承包項目在完工階段都會開展由項目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發起的稅務審計工作。此時為了避免因不必要的爭端而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聘請當地的會計師事務所或是稅務師事務所來代替企業進行業務對接是比較常見的做法。
公司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5
1.1企業重組過程的籌劃
企業為了實現其戰略目標,有時需要多次進行企業重組。這一過程同企業以單一重組方式重組一樣,重組過程中每個環節企業重組方式的不同選擇都意味著重組企業要承擔不同的稅負結果。因此,這樣多次的企業重組行為更需要進行細密的納稅籌劃,以降低企業重組的風險,并謀取最大的納稅籌劃收益。
1.2企業重組方式的選擇
一個企業對另一個企業直接進行合并還是對主要的運營資產購買或是通過其他中間環節實施企業重組交易,企業重組方式的選擇對重組企業各方的稅負有較大的影響。因此,需要對企業重組的方式進行慎重選擇,并加以籌劃。
1.3目標企業虧損承繼結轉
公司重組的虧損承繼結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合并后,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可以承繼被兼并公司或原各公司的虧損,結轉沖抵以后若干年度的所得,直至虧損全部沖抵完,才開始計算繳納公司所得稅。這樣,如果一個公司在某一年中嚴重虧損,或一個公司連續幾年虧損,公司擁有相當數量的累積虧損,這個公司往往就會被有大量盈利的公司考慮作為合并對象,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1.4企業重組雙方交易支付方式的選擇
企業重組中,付款是完成股權或資產轉移的最后工作。目前,國內企業重組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主要以現金和實物的交割為付款方式
1.5企業重組雙方交易支付時間的選擇
企業重組雙方交易支付時間的選擇也很重要。一般來講,交易支付時間的推遲為延遲納稅創造了條件。重組企業可以根據稅法所規定各稅種的納稅期限,把交易支付時間選定在納稅期限的期初進行?;蛘卟捎梅制诟犊畹闹Ц妒侄?,分期納稅,使稅負得以遞延。
1.6重組企業的稅收優惠承繼問題
按照國稅發[1998]97號《國家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中的條例規定,企業可以有條件地承繼稅收優惠。其一是定期減免優惠;其二是減低稅率。
1.7企業重組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重組中發生的費用一般是可以當年扣除的。一般來講,重組費用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并購方的先期調研費用,另一部分是重組運作過程中的中介費用。中介費用主要是付給投資銀行、律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
1.8避免債務豁免產生的大量稅負問題
“債務豁免”對降低重組企業負債是很好的途徑。但是,在豁免債務的同時,往往增加巨額的債務重組所得稅負擔。因為按企業所得稅的稅率計算,應交稅金往往是債務豁免賬面價值的33%,所以欲取得債務豁免的企業,應權衡降低債務與增加稅負的利弊。
1.9印花稅和契稅的稅收優惠
按國家有關規定,國家對企業重組行為征收的印花稅有優惠政策。如對企業兼并的并入資金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國營、集體企業兼并,對并入單位的資產,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并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革中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61號)文件,對企業重組中的企業改制也制定了相關的契稅優惠政策。
2與企業重組相關的稅收問題
相對于企業重組而言,稅收政策的導向目標不夠明確。按照一般的稅收規則,只要資產所有權轉移,并且取得了確定的交換價值,就應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稅收政策仍保留有舊稅制的痕跡,稅法尚未完全統一,未能貫徹稅收無差別待遇原則。這主要體現在現行稅收政策的不統一、不完善影響到企業的公平競爭。所有這些無疑會產生不同地區、不同區域改制企業稅收環境的不公平,也很容易導致以避稅為動機的非市場化的企業重組行為,阻礙經濟資源在區域間的合理配置。稅收政策還存在種種不成熟與不規范的規定?,F存稅法在處理企業重組納稅過程中,有許多有待進一步改善的地方。現行稅收政策不當的地方舉例如下:
國稅發[2000]118號文《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在所得稅處理上,作為整體資產置換的交易補價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總資產公允值不高于25%或整體資產轉讓交易的接受企業支付的交換額中,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確認,整體資產置換雙方或整體資產轉讓方可不確認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作為免稅重組的必要條件,是否必要將兩種情況的比例區分相差5%。
除整體性資產交易無需考慮流轉稅問題外,其他類型的資產交易,則對非貨幣交易中換出資產要視同銷售計稅,其中既要涉及增值稅,又要涉及所得稅,有些還要涉及營業稅。視同銷售應征增值稅的稅法規定,按納稅人當月或近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如無上述價格依據,則納稅人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成本價格中的成本利潤率一般規定為10%。但視同銷售應征收營業稅的營業額,稅法中未明確予以規定基本的或具體的確定方法。
在國稅發[2000]118號文《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稅法僅對整體性資產置換或整體性資產轉讓作了明確的定義,除此之非貨幣易均稱之為“以物易物”或“以部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等。這樣如果企業一次換出多項資產,其中可能包括動產、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等,而不同的資產又涉及不同的稅種和相應的計稅標準,那么就需要將總的作價合理地分配到各項具體資產中,作為視同銷售額或營業額。但稅法中對此并無具體規定。
3完善企業重組稅收政策的建議
調整按所有制性質、經濟性質來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的思路,以產業政策為取向,強調全國范圍內稅收政策的統一性,盡可能減少地區性的稅收優惠政策。
應該側重對企業重組的優惠導向,加大對企業投資的鼓勵政策,如區分資本利得與其它正常生產經營的利得,實行不同的所得稅率等。
調整、優化現行稅制的不完善之處,擴大稅收覆蓋面,盡快彌補稅制鏈條上不利于企業戰略性重組的缺位環節,如盡快研究出臺社會保障稅。
企業以經營活動中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不涉及企業法律結構和組織結構的改變,不屬于企業改組的范圍,應當對其征收流轉稅和所得稅。
企業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凡涉及產權變動,均應視同按公允價值銷售凈資產進行所得稅處理。對于不涉及產權變動的吸收合并,如總公司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將其全資子公司合并,由于合并不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不應對其征收所得稅。
企業合并分立,如果涉及投資者股權的變化,在視同按公允價值銷售凈資產計征所得稅時,新設立的企業可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作為計稅成本。會計成本與計稅成本之間的差額按綜合調整法在不少于10年的期限內分期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整體資產置換的交易補價的貨幣性資產占換入總資產公允值不高于25%或整體資產轉讓補價的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的20%,經稅務機關確認,資產置換雙方或資產轉讓方可不確認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作為免稅重組的必要條件,建議均統一為25%的比例。
總之企業重組的納稅籌劃不是簡單的單向思維,而是一項關系企業整體、全局利益的復雜思考。即:不但要考慮企業重組中發生的稅負還要考慮因企業重組后納稅主體變化所引起的稅收待遇差異,不但要考慮單一稅種的稅負籌劃還要實現所有相關稅種的整體稅負的最小化,不但要考慮某一具體優惠政策的運用,而且應分析由此帶來的其他稅收成本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對每一企業重組納稅籌劃方案的可行性、實踐性有一個系統、深入的認識和評價,使企業能在多個方案中選擇最佳或最滿意的方案,使企業在重組剛開始的時候,就能從整體利益最大化的高度實施納稅籌劃。
公司所得稅納稅籌劃范文6
【關鍵詞】跨國公司 國際稅收 稅收籌劃
一、國際稅收籌劃的含義
國際稅收籌劃是指跨國納稅人運用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國稅收法規的差異和國際稅收協定的規定等,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減輕或消除稅負的行為。這些稅收包括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的所有所在國的當地稅收以及公司管理中心所在國的公司所得稅。
國際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先性及綜合性等特征。
(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的特征。當存在多種納稅方案可以合法合理地進行選擇時,納稅人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專業知識選擇低稅負的方案。
(二)事先性。是指稅收籌劃是事先規劃、設計、安排的??鐕{稅人只有在收益實現或分配之后,才有繳納所得稅的可能,這在客觀上為納稅人提供了納稅前作出事先籌劃或安排的機會。
(三)綜合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和成本,必定會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最大化的收益。
二、跨國公司納稅籌劃產生及其可行性
(一)跨國公司納稅籌劃的產生。
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產生的原因是企業根據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差異采取合理的籌劃行為、稅收籌劃方案以實現自身最大化利潤。
(二)跨國公司納稅籌劃的可行性。
跨國企業要進行納稅籌劃首先需要對與其有經濟貿易往來國家的稅收政策制度有充分認識,因為稅收籌劃的基礎就是各國經濟發展差異、政治體制差異,這種差異性為跨國公司稅收籌劃提供了無限可能性。
首先,每個國家都是根據自己本國的國情來制定稅收制度的,因而每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必然存在差異,發達國家的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能源、高新技術的開發以及環境保護這幾方面,而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政策則相對較為廣泛。作為跨國公司可以選擇納稅確定標準差異、低稅經營差異以及稅率差異等等有效的籌劃自己的納稅方式。每個國家由于其扶持的重點企業有所不同,因而在稅收優惠政策上也會存在差異。復雜的稅收體系差異為跨國公司稅收籌劃帶來了種種可能性。
其次,不斷拓寬的稅收協定網絡。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各個國家都會參與到這項事業中來,不斷拓寬的稅收協定網絡將有利于各個國家的經濟發展,給各個國家的稅收籌劃提供無限可能性。我國已經與63個國家簽訂了關于避免雙重征稅的協議,而全世界已經達成雙邊稅收協定的國家已經多達上千。
第三,避稅港的存在。避稅港主要指的是為跨國經營者提供免稅或者低稅待遇的地區和國家,是跨國投資集團公司的福地。由于其本身對跨國公司所要求的稅負很低,一般都成為納稅籌劃的理想之地。
三、跨國公司進行國際稅收籌劃的方法分析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諸多因素均為跨國公司進行稅收籌劃活動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條件,跨國公司把國際稅收籌劃納入經營管理策略的需要與可能都在不斷增長,其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愈來愈多,層出不窮。
(一)選擇公司組織形式。
跨國公司在公司組織形式上一般來說是通過建立子公司和建立分公司的形式實現的??鐕揪烤惯x擇哪一種形式主要是看自己在海外從事的經營項目,自己公司在開辦初期是否會產生虧損。如果預計存在虧損,那么就應該采取分公司形式,這樣就能夠將企業的支出報表與總公司合并,以通過利潤的分得而減少總公司應該繳納的稅負,如果情況相反,會盈利,那么就應該選擇子公司形式,這樣可以利用獨立法人的地位最大程度的享受優惠利益。
(二)充分利用各國優惠政策。
跨國公司在對外投資經營中,非常重視研究各國稅法。往往利用非居住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投資抵免、差別稅率、加速折舊、專項免稅、虧損結轉等進行稅收籌劃,結合其居住國和所得來源國之間簽署的訂有稅收饒讓條款的雙邊國際稅收協定,用以減輕其在非居住國的納稅負擔,減少納稅金額。
(三)利用避稅港進行稅收籌劃。
避稅港是指為跨國投資者取得所得或財產提供免稅及低稅待遇的國家或地區。由于避稅港良好的“避稅樂園”環境,為世界眾多跨國者所青睞。其誘人之處關鍵為三點: (1) 是銀行與商業交易活動的保密制度; (2) 是無稅負擔或稅負很低; (3)是外匯管理沒有限制。目前,跨國公司主要通過在避稅地建立的基地公司也叫招牌公司,起到減輕稅負的作用。這類基地公司實際上是高稅國納稅人建立在避稅地的虛構的納稅實體。
(四)利用延期納稅規定。
延期納稅,是指實行居民管轄權的國家對國外子公司利潤,在沒有以股息形式匯給本國母公司前,不對母公司征稅,只有當子公司將其利潤匯給母公司時才要求母公司承擔納稅義務。這實質上是不能減少跨國納稅人的應納稅款,它只能推遲納稅人的納稅時間。而納稅人在納稅延遲期里,就可合理占用本應及時交納的稅款并加以使用,從而使納稅人從中獲得了較多的利潤,達到降低稅率的目的。
(五)避免構成常設機構。
常設機構是指企業進行全部或部分營業的固定場所,包括管理場所、分支機構、辦事處、工廠、作業場所等。目前,它已成為許多締國判定對非居民營業利潤征稅與否的標準。對于跨國公司對外投資而言,避免了常設機構,也就隨之避免了在該非居住國的有限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非居住國稅率高于居住國稅率時,這一點顯得更為重要。因而跨國公司可通過貨物倉儲、存貨管理、貨物購買、廣告宣傳、信息提供或其它輔營業活動而并非設立一常設機構,來達到在非居住國免予納稅的優惠。
參考文獻:
[1]畢雪梅.淺談國際稅收籌劃[J].財經界(學術版),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