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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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管理制度

鄉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條全市范圍內鄉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鄉村公路是指符合公路工程技術等級要求,經省、市、縣交通主管部門核準,納入全省公路數據庫的鄉道和村道。

鄉道指主要為鄉(鎮)內部經濟、行政服務的公路,以及不屬于縣道及以上公路的鄉與鄉之間和鄉與外部聯絡的公路。一個行政村內擁有兩條以上鄉道的,選擇其中一條作為行政村的主鄉道。主鄉道須經村、鎮、縣逐級確認,并報市交通主管部門核準。

村道指直接為農民群眾生產、生活服務,不屬于鄉道及以上公路的建制村(行政村)與建制村之間和建制村與外部聯絡的主要公路。

鄉村公路的路產路權屬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所有。

第三條鄉村公路堅持建、管、養并重的方針。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縣為主、鄉鎮配合”的原則,將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納入本級政府的工作職責,切實處理好鄉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的關系。

第四條鄉道、村道、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屬設施。

從鄉道、村道兩側邊溝外緣算起5米內為公路建筑控制區。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區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第五條縣區人民政府為本地區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交通的縣區領導為轄區內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人。

縣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大中修、改建及重大水毀修復工作。

第六條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養護的行業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職責:

(一)負責編制和實施鄉村公路建設規劃,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建議性養護計劃(含大中修、改建及重大水毀修復工程)。

(二)籌集和監督養護資金的使用。

(三)監督所屬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履行養護管理工作職責,檢查養護質量。

(四)組織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做好鄉村公路及其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七條縣區地方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主鄉道日常養護的組織實施,履行如下職責:

(一)負責按“五定”措施(即:定人員、定里程、定任務、定考核標準、定獎罰方法)組織對主鄉道的日常養護。

(二)負責按公路養護技術規范考核養護責任人履行主鄉道小修保養職責。

(三)負責擬訂轄區內主鄉道大中修、改建及重大水毀修復工程的建議性計劃,并對其實施進行技術指導。

(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使用和管理鄉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投入力量,配合市、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及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做好主鄉道的養護管理工作,設立鄉村公路管養工作機構,并配備1名以上公路專?穴兼?雪職干部,負責轄區內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組織協調及其他相關工作,履行如下職責:

(一)配合地方公路管理機構做好公路沿線群眾工作,無償提供鄉村公路養護的取料和堆放場地。

(二)負責組織實施鄉村公路的大中修及改建工作、重大水毀搶修復、危橋加固及改建、道路事故隱患路段整治、安全示警標志、標線等安保工程的完善。

(三)負責做好鄉村公路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四)負責鄉村公路路產路權的保護工作。

(五)及時向地方公路管理機構提出關于轄區內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和監管工作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可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定鄉村公路管理、養護以及養護資金籌集、安全責任等方面的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職責。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通過鄉規民約、村民大會“一事一議”表決的形式,組織村民為鄉村公路養護履行勞動義務,共同做好鄉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工作。

第十一條各級政府應想方設法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嚴格資金管理,確保鄉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落實到位。

(一)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省交通主管部門關于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循序漸進,分類管理”的原則下達鄉村公路養護補助計劃。主鄉道水泥路按1500元/年·公里、其他鄉道水泥路按1000元/年·公里、沙土路按800元/年·公里的標準給予小修保養補助,重大水毀搶修復、大中修養護工程經依法履行交通基建程序后,給予適當補助;村道水泥路按800元/年·公里、村道沙土路按500元/年·公里的標準給予養護補助。

(二)除省、市補助外,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把鄉村公路養護補助經費納入本級財政正常年度預算,每年應安排不少于500元/公里的養護經費,并根據實際需要安排鄉村公路水毀搶修復、大中修及改建工程配套資金。

(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審計、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鄉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管理的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主鄉道的養護推向市場實行管養分離體制,依據養護工程和定額核定養護工程量及其費用,將公路小修保養工作按線路或者捆綁招標,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定專業養護隊伍或者企業,實行合同管理、工程量清單計量支付。

因條件暫不成熟無法推行市場化養護的地方,可暫由縣區地方公路管理機構設置的省、縣道養護道班就近養護。

無法推行市場化養護又沒有設置養護道班的鄉鎮,應組建專業養護隊進行養護。

第十三條主鄉道大中修、改建及重大水毀修復工程,由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責任主體進行捆綁招標,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定具備資質條件的企業實施。

第十四條主鄉道以外的鄉村公路的建設和養護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參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組織建設和養護,縣區交通主管部門委托地方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監管和技術指導。

因條件暫不成熟無法推行市場化養護的鄉鎮,主鄉道以外的鄉村公路仍采用鄉鎮專業隊與村委會集體養護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養護??h區人民政府應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鄉村公路養護責任書》,將主鄉道以外的鄉村公路養護責任列入鄉鎮人民政府崗位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h區地方公路管理機構應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鄉村公路養護監管合同》,加強對主鄉道以外的鄉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管工作。鄉鎮人民政府通過與所轄村委會簽訂《鄉村公路養護合同》,并由村委會與各路段養護責任人簽訂《鄉村公路養護責任合同》,把主鄉道以外的鄉村公路養護責任層層落實到個人。

鄉鎮人民政府應對主鄉道以外的鄉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帳管理??h區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委托地方公路管理機構負責主鄉道以外的鄉村公路養護資金的撥付。

鄉村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條鄉村獸醫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鄉村獸醫,是指尚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經登記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人員。

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國鄉村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獸醫監督執法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鼓勵取得執業獸醫資格的人員到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

第六條國家實行鄉村獸醫登記制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鄉村獸醫登記:

(一)取得中等以上獸醫、畜牧(畜牧獸醫)、中獸醫(民族獸醫)或水產養殖專業學歷的;

(二)取得中級以上動物疫病防治員、水生動物病害防治員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的;

(三)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連續5年以上的;

(四)經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培訓合格的。

第七條申請鄉村獸醫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鄉村獸醫登記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或者鄉鎮畜牧獸醫站出具的從業年限證明;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和復印件。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并頒發鄉村獸醫登記證;不合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鄉村獸醫登記證應當載明鄉村獸醫姓名、從業區域、有效期等事項。

鄉村獸醫登記證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申請續展。

第九條鄉村獸醫登記證格式由農業部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辦理鄉村獸醫登記,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將登記的鄉村獸醫名單逐級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鄉村獸醫只能在本鄉鎮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不得在城區從業。

第十二條鄉村獸醫在鄉村從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的,應當有固定的從業場所和必要的獸醫器械。

第十三條鄉村獸醫應當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的規定使用獸藥,并如實記錄用藥情況。

第十四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使用過的獸醫器械和醫療廢棄物。

第十五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發現動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國家規定應當撲殺的疫病時,不得擅自進行治療。

第十六條發生突發動物疫情時,鄉村獸醫應當參加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組織的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鄉村獸醫培訓規劃,保證鄉村獸醫至少每兩年接受一次培訓??h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培訓規劃制定本地區鄉村獸醫培訓計劃。

第十八條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優先確定鄉村獸醫作為村級動物防疫員。

第十九條鄉村獸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動物診療服務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原登記機關收回、注銷鄉村獸醫登記證:

(一)不按照規定區域從業的;

(二)不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要求參加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的。

第二十條鄉村獸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記機關應當收回、注銷鄉村獸醫登記證: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中止獸醫服務活動滿二年的。

第二十一條鄉村獸醫在動物診療服務活動中,違法使用獸藥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鄉村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水利工程 項目質量 監督管理 問題

水利工程項目是關乎我國國民生活的大事件,一件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過關與否不僅關系到普通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還與跟國家水利事業密切相關的許多部門都有諸多聯系,同時也是影響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不嚴謹,將會發生不可預計的慘重后果。而今水利工程的質量問題已經成為了人們重點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也正在逐步完善提高,但不可否認的是在監管過程中仍有問題存在,因此如何提高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仍然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設需要認真思考的一個重要問題。在本文中,筆者主要從監管機制的內、外部兩條線索入手,嘗試分析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并探究出現問題的原因所在,旨在為今后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建設與完善提供參考。

一、監督機制外部存在的問題

作為一項關乎民生的重要工程,水利工程項目備受老百姓的關注,但目前在其監督管理上卻依然存在著問題,如經費不足、經費落實不到位與其監督管理的作用和地位未被上級足夠重視等問題,都來源于監管機制外部的重視程度不足。

(一)外部給予監管機制經費不足

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費大多是由工程項目法人所繳納的,這部分費用可用于日常的質量監管開支與必要的檢測費用,但這部分的收費標準低廉,所統籌到的資金無法獨立支撐整個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管工作。而國家可調控統籌的財力又很有限,部分地方財政部門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也無法做到對資金調配得面面俱到。比之養老、醫療等必要的財政支出,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管經費顯得無足輕重,因此很多水利部門的報送至財務部門的預算都成為了一紙空文,財政部門給予其的監督經費明顯不足。在這樣雙重資金補充不足的情況下,質量監管費用勢必短缺,而質量監管費用的短缺又會影響到質量監督管理的硬件設施和軟件辦公,甚至有些時候的外部資金投入連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都無法保證,更不必說保證日常的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管工作了。

(二)未將監管機制正確定位

監管機制的外部問題除了資金投入不足外,還有對質量監督管理的不正確定位。當前還有不少人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還存在著輕視,認為質量監管工作無足輕重。究其原因是因為很多人對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認為監督機制只是流于形式,走走過場或認為監管工作應由被監管單位全權負責,質量監督與質量檢測的概念也混淆不清。針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應普及質量監督管理的知識與重要性,以實際的案例教育企業單位與個人以加強質量監管的重要意義。

二、監督機制內部存在的問題

我國自1986年開始正式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管工作,由于起步較晚、正式實行的時間較短,因此其監督機制內部存在著組織形式不完善,定義不明確的現象。而工作人員的職責不明,監管部門部分人員工作流于形式也是造成質量監督管理中出現問題不可規避的原因。

(一)內部組織形式及其性質不明確

一般而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由水利部總站、質量監管總站、各省市地區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三級構成。雖然有著較為清晰的監管體系,但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管機制的內部組織常常有一人兼多職的情況,甚至部分工作人員缺乏質量監管行業的基本專業知識,這樣內部組織形式混亂不清的現狀成為了監管工作開展時的巨大阻力。而對質量監督管理形式性質的含混更加劇了監管不嚴的現象,對監管的隨意定性造成了內部組織人員的意見分歧與矛盾,從而引發了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開展過程中的諸多問題。

(二)內部監管人員職責不明,部分人員工作流于形式

上文提到由于水利工作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的時間不長,其工作人員基本身兼多職。這樣的兼職工作使得監管工作的職能不易劃分,這樣含混的職能劃分造成了工作人員的專業性薄弱,工作不易深入。而工作人員的職務劃分不明,專業性不足,使得當前的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管工作的側重點僅以監督行為為主,著重監督檢查項目法人等質量責任主體與審核從業人員資格,而忽略了承包該工程的企業所提供的工程資料是否準確,行工制定的工期是否符合施工標準等關鍵問題,質量監管工作流于表面。而部分監管部門人員工作流于形式更是造成了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

三、結束語

關乎民生建設的水利工程需要健全的監督管理來保證其工程項目的質量合格,因此如何提高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設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就現今情況而言,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過程中雖仍有諸多問題存在,如監督機制外部存在的資金短缺、對質量監管的重視程度不足的問題,以及監督機制內部存在著組織形式與性質不明確、工作人員職責劃分不清、部門部分員工工作流于形式等問題,但筆者認為在實行工作中出現問題是此監管形式走向成熟的必經之路,相信在今后不久的將來,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將逐漸完善、走向成熟。

參考文獻:

[1]曾金鴻.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J].廣東水利水電,2007,(4).

鄉村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問題;解決途徑

水利工程項目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程項目,它不僅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轉,而且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水利工程項目大多修建在江河上,一旦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出現重大的問題,那么就會產生無法想象的嚴重后果。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加強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非常有必要。另外,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現狀不容樂觀,存在著很多嚴重的問題,為此我們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然后在此基礎上找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努力提高我國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造福廣大人民。

一、目前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水利工程項目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項目,在該項目的具體管理過程中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目前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

通常情況下而言,質量監督管理在水利工程項目的具體管理過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過程非常復雜,涉及到的內容非常多,因而實際的工作量也是很大的[1]。然而目前水利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那么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也就無從談起?,F有的監督管理機構的功能不完善,難以承擔起質量監督管理的責任,阻礙了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監督管理的經費嚴重不足

一般情況下,充足的監督管理經費是加強了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必要條件[2]。然而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很多水利工程監督管理的經費嚴重不足,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本身的經費也非常緊缺,甚至無法支撐工作人員的正常開支,給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帶來了一定的障礙。

3、監督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

在水利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中,監督管理部分在質量的監督管理方面沒有良好的長遠規劃,導致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嚴重影響了水利工程項目的總體質量。另外,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周期比較長,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比較多,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給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的劃分增加了難度,因此出現了很多權責不明的現象,當水利工程項目出現了相關的質量問題時,各個部門對問題進行相互推諉,不利于問題的及時解決。

二、提高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質量的主要途徑

針對目前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諸多問題,我們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礎上積極開拓創新,找出相應的解決途徑,提高我國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本文認為,提高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質量的主要途徑有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力度

政府的相關部門在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質量,政府的相關部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3]。為了提高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力度,政府可以通過授權和委托專業的管理組織對水利工程項目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的宏觀調控,促進相關的企業積極完善自身的職能,提高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質量。總體來說,政府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是提高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質量的關鍵措施。

2、加大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資金投入

充足的資金是提高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質量的重要支撐,因此我們必須要加大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資金投入。具體來說,政府應當通過預算全額撥款的方式來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督和管理的資金支持,同時要改變傳統的資金管理模式,因為收取相關企業的資金然后統一用于質量監督管理的模式很容易滋生腐敗。另外,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理應由國家來提供資金的支持,所以,政府的相關部門要合理制定相關的預算經費,通過全額撥款的方式來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督和管理的資金支持,保持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強制性以及公正性。

3、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的考核制度

為了保證所有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將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落到實處,我們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管理的考核制度。首先要明確了各部門和各相關人員在質量監督管理中的責任和權限,形成了權責明確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其次,加強水利工程施工技術的嚴格控制,從制定、審批到落實都確保施工技術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當具體的施工技術制定以后,要進行進行技術性和可行性的分析論證,通過之后再上報審批,審批合格之后才能下發到各部門貫徹落實,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如果出現了意外的問題需要對施工技術進行調整,保證整個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

4、努力提高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質量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我們必須要加強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人才隊伍建設,著重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首先,我們要積極引進具有較強專業技術和豐富管理經驗的相關管理人員,不斷充實和壯大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人才隊伍。其次,我們要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現有工作人員進行積極的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能和管理水平,同時督促他們樹立良好的責任意識和道德品質,為提高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質量做出更大的貢獻。

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不斷加強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使得我國的水利工程項目獲得了良好的發展,然而由于種種因素的影響,目前我國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現狀不容樂觀,存在著很多嚴重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監督管理的經費嚴重不足以及監督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等方面。因此,我們要進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在此基礎上積極開拓創新,加大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資金投入,科學劃分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責任并落實到位,努力提高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同時政府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的監督管理,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我國水利工程項目的質量,造福廣大人民。

參考文獻:

[1]胡哲人.論我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中國水運(下半月),2013,07:148-149.

鄉村管理制度范文5

1、轉變了觀念,提高了認識。

⑴消除了思想顧慮。改革前,少數鄉鎮主要領導顧慮重重,認為“鄉財縣代管”是縣里把鄉鎮的財權上收了,削弱了鄉鎮主要領導的經濟審批權、限制了鄉鎮對鄉級財政的自由支配權、非稅收入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一些抵觸情緒。通過近一年的運行情況來看,這種顧慮打消了。大部分鄉鎮主要領導認為“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不是削弱了權力,而是規范了管理,看住了家底;不是限制了自由支配權,更多的是分擔了一份責任;不是剝奪了鄉鎮非稅收入的所有權,而是防止坐收坐支行為,規范了財務管理。四都鎮朱鎮長說“實行‘鄉財縣代管’鄉鎮舉雙手贊成,請個會計鄉鎮一年最少要花四五千元的工資,現在好了,不但不要花一分錢,還可以為鄉鎮分擔責任”。更主要的是財政職能得到了歸位,有利于防止腐敗,節約開支,防止鄉鎮新的不良債務發生,使鄉鎮財務管理逐步走向正規化、制度化、軌道化。

⑵開展了財務清理。各試點鄉(鎮)為了搞好“鄉財縣代管、村賬鄉”試點工作,成立了以鄉(鎮)長為組長,副鄉(鎮)長、財政所長為副組長、鄉(鎮)政府會計、財政所全體成員和經管站人員組成的“鄉財縣代管,村賬鄉”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專題會議,制訂了“鄉財縣代管,村賬鄉”工作實施方案和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對銀行賬戶、債權債務、國有資產、財政供養人員和收費票據等進行了全面清理,通過對不良債權、債務進行處理,全縣共核銷不良債權363.39萬元,核銷不良債務407.52萬元。

2、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了管理。

⑴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鄉財縣代管,村賬鄉”在運行過程中,各試點鄉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經費報賬制度、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在日常運行操作中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如新灣、余段、上衫等鄉政府專門下了發文件,制定了內務財務管理制度27條。大到車輛管理,小到辦公室電話費都作了限額報銷的獎懲規定,執行一年多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時還結合實際,制定了村級財務季度報賬管理制度、村級資金收支管理制度、村級民主理財實行“兩邊、三邊章”管理制度等。

⑵強化了財政監督職能。體制改革前,為完成財稅任務,鄉鎮財政部門以稅收征管為首要任務,淡化了財務監督管理職能。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后,使鄉鎮財政職能定位更加明確,它不是一種單純的會計服務,更多的是一份責任,是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強化財政監督職能的具體體現。

⑷規范了鄉村票據管理。按照“管錢先管票”的原則,各試點鄉鎮健全了票據管理制度。實行限額領用和“誰領取,誰負責,誰繳銷”的責任制,從源頭上規范了各項收入,實行了“收支兩條線”,杜

絕了坐支現象。如馬坳鎮制訂票據管理辦法:對05年以前的村級收據無論是否啟用完,一律回收到經管站封存,06年分村設立票據領用登記薄,以舊換新,按期上繳,每遺失一份票據罰款500元。山口、黃港、四都等鄉鎮村級收據由經管站統管。新灣鄉實行每月結算制,村級每季結算制,有效地規范了收入管理,明晰了收支,清楚了家底,防范了財務風險。

3、加強了監督,遏制了隨意舉債。

改革前,部分鄉村因舉債墊付工程項目配套資金和完成稅費等因素,債務越積越多。極少數鄉村領導只管自己花錢,前任不管后任事。有的鄉村盡管負債累累,仍照樣亂招待、亂報銷、亂批條、賒賬欠賬,違規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鄉村債務包袱越背越重。

盤活無形資產、土地,通過國土資源管理局辦理合法轉讓手續,對集鎮進行總體規劃,充分利用土地資源,轉讓土地使用權,新建車站等形式,當年取得土地出讓金40多萬元,用于化解鄉級債務30.5萬元,村級債務5.2萬元。新灣鄉05年化解原有債務12萬元。實現了2個村無債務,馬坳鎮實現了5個村無債務,程坊鄉05年化解村級債務30萬元,杭口鎮政府05年化解債務10萬元,余段鄉化解村級債務18萬元,路口鄉化解債務17萬元,全縣共化解鄉級債務410.36萬元,化解村級債務285.85萬元,實現無債務村15個。

4、盤清了家底,規范了鄉村賬務。

改革前,鄉村換人不移交的“斷頭賬”,憑證不規范的“白條賬”。只收單據,不扎賬的“包包賬”,只記在筆記本上,不登賬的“肚皮賬”等現象很普遍,導致查賬、對賬困難。財務無法公開,群眾上訪,干群關系緊張。

;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后,一是規范了會計賬務處理。由財政所和經管站的專業會計人員做賬,縣鄉聯網,網上審核,微機操作,統一記賬,改變了過去一些鄉鎮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會計科目設置不合理,做賬不及時,業務處理不規范的局限。如路口鄉政府會計是從外面請的,由于業務不熟,在賬務處理時出現了串戶,記賬方向相反,憑證金額核算不準確等錯誤,從而導致出納現金與會計賬面余額、存款與銀行賬面余額幾年不對,無法進行會計賬務移交。代管后這樣的問題沒有再出現;二是增加了理財透明度。通過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后,使鄉鎮資金運行更加合理,監管更加到位,及時進行財務公開,增加了理財的透明度,提高了群眾對政府的信任,消除了內部的猜疑,有利于團結,有利于促進工作,樹立良好形象;三是規范了村級財務管理。過去村干部人人有收據,個個是出納,誰收的錢誰用,收據幾年收不回,幾年不結賬,會計無法做賬,財務管理混亂。通過實行“村賬鄉”后,由經管站統一做賬,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建立了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使老百姓心里清楚,還了干部一個清白,群眾一個明白。

5、核實了資產,加強了國有資產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少數鄉鎮的“村賬鄉”進度緩慢,對長期掛賬的陳年老賬沒有處理。

白嶺鎮目前仍有3個村未進行財務移交,其中溫泉村財務清查難度大,群眾反映強烈。西港鎮的西港、周家莊2個村未進行財務移交,上衫鄉政府出納手上還有屠宰稅票32張,金額384元,農業稅票15張,金額1956元未進行賬務處理。三都鎮政府暫存款(應付款)賬上還有知青下放補助款1759元,68年知青補助款570元,落實斗爭結存款180元,暫付款

(應收款)賬上還有公社農機廠8755元,公社橋渡4148元,黎明大隊5477元等呆賬、死賬未進行處理調賬。

2、票據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目前,還有少數鄉鎮的票據管理不規范,如上衫、東港、石坳、征村。鄉村干部(特別是村干部)手上結存的票據幾年不繳銷,其中:石坳鄉中學遺失收據6本,中小遺失收據1本。部分鄉鎮領用收據時只記本數,不登收據號碼,繳銷時只在原領用記錄上打一橫杠,也不記號碼;征村鄉經管站票據登記薄上還有03、04年村級票據幾百份沒有繳銷等。

3、支出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

一是少數鄉鎮還存在白條報賬現象,特別是村級費用支出,幾乎就難找到幾張正式發票。二是不少鄉鎮工程項目早已完工(有的完工幾年甚至十幾年了)而不進行工程結算,用一大把預借工程款的白紙條記在預付工程款賬上,目的是包工頭不完稅或鄉(鎮)政府已扣稅不開工程發票,導致國家稅收流失。三是支付憑證手續不全,有的只有主管領導一個人的簽字而無經手人和證明人,有的甚至還用不清楚的復印件做賬,采購物品發票金額大,卻無明細附件,辦公室電話費不使用電話費發票而是用信箋紙打白條報賬。上述存在的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規范。

4、非稅收入沒有真正上繳。

目前,大多數鄉鎮的非稅收入上繳只完成年初下達的目標任務,沒有全額上繳縣非稅收入管理局,有的連鄉鎮財政所專戶也不繳,做得好的鄉鎮也只是從財政所過一下賬,多數鄉鎮只領收據,收入不進賬。

5、化解鄉村債務任重道遠。

由于歷史的原因,鄉村債務問題比較突出。鄉村債務的產生,直接制約鄉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影響鄉村兩級工作的正常運轉和鄉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損害黨群干群關系,降低了黨和政府在農民群眾中的威信,影響了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切實化解歷史債務、堅決防止鄉村發生新的不良債務,成為一項非常緊迫、事關全局的重大任務。許多鄉鎮只顧眼前利益,對化解鄉村債務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爭取上級轉移支付用于化解鄉村債務的款項也沒有完全到位。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強與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協調,確保鄉財縣代管的網絡暢通,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2、制定措施,加強鄉鎮預算指標及上繳收入追加指標的管理。

3、加強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對固定資產臺賬進行統一設計,要求鄉鎮對賬內固定資產,賬外資源性資產,統一格式,分別造冊登記,確定資產的保管人和使用人,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4、建議出臺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相關文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非稅收入必須全額上解縣非稅收入管理局,按目標任務調控后,再及時返還鄉鎮,增強縣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實現農村財務體制改革的管理目標。

5、召開全縣“鄉財縣代管”工作專題會議,有關鄉鎮介紹經驗,總結前期工作情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部署2007年改革試點工作,在規范管理上再下功夫,促進鄉鎮財務體制改革深入開展。

四、鄉鎮意見反饋

1、非常感謝縣政府取消了鄉鎮財稅任務,減輕了鄉鎮的壓力。建議下達對鄉鎮財稅任務指導性計劃,出臺超收分成等有關激勵、獎勵機制

,促進鄉鎮培植稅源的積極性。

2、因政策性原因,鄉鎮收入明顯減少,建議上級加大對鄉鎮的補助力度,以確?;鶎诱嗟恼_\轉。

3、近幾年,鄉鎮因農田水利設施,學校危房改造,公路建設等項目的配套建設新增了不少債務,特別是林權改制項目的費用,鄉鎮一般都在10萬元以上,而上級補助沒到位,鄉鎮無法負擔,加大了鄉鎮財政的壓力,建議上級能否考慮給予一定補助。

4、目前還有部分鄉鎮無經管員,一時又找不到懂財會的業務人員,拉了“村賬鄉”工作的后腿,建議上級給每個鄉鎮至少配備一名經管員。

5、目前鄉鎮財政普遍困難,建議上級加大對產業化的扶助力度,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增強地方經濟實力。

6、財政體制改革,鄉財縣代管等工作對鄉鎮長的要求更高,信息時代,網絡化辦公,知識更新又快,建議縣級對鄉(鎮)長進行有關財經法規制度,財稅知識,預算編制等方面業務培訓。

鄉村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參與式林業;喜馬偕爾邦

一、引 言

劉金龍教授認為,參與式林業是參與式發展理論和方法在森林資源管理中的運用,可概括為森林經營必須和鄉村發展緊密聯系,社區農民必須積極參與林業經營活動并受益,應當進行土地權屬、利益分配等社會制度方面的改革以密切森林經營和社區人民的利益關系。

中國的參與式林業自早期湖南省桃園縣庭院經濟、山西省壺關縣小流域治理等自發參與式林業實踐,到區域化發展如德國復興銀行援助的中德合作造林項目,再到國家制度層面如當下正在發生的第三次林權改革,無論從理論研究還是實踐推廣上來說都步入了相對成熟的階段。然而當前學術及社會各界對參與式林業的最早研究、實踐國之一―印度的研究相對還比較匱乏,本文將獨辟蹊徑,通過對印度著名參與式林業研究專家Elaine Morrison教授《Participatory Forestry inHimachal Pradesh India》一文進行翻譯、探究,對印度喜馬偕爾邦參與式林業改革的背景、內容、優劣勢進行具體分析和闡述并提出建議展望,以其更好的增進自己在參與式林業方面的探究和學習。

二、喜馬偕爾邦聯合森林管理制度(JFM)背景及內容簡介

1.喜馬偕爾邦林業及林農狀況

喜馬偕爾邦毗鄰喜馬拉雅山脈,處于印度西南河系的上游,氣候和地質類型多樣,森林資源種類豐富、規模龐大,森林資源總值逾10萬余億,林農數量占總人口的90%以上,森林及其副產品(如薪柴、飼料、畜牧、藥材、建筑材料等)是喜馬偕爾邦居民最主要的生計來源。從全印來看,印度約有一億余人口生計與林業相關,現有1700余個部落約1/3以上的收入來源于林產品。故而,喜馬偕爾邦林農對森林的高度依賴只是印度森林與林農現狀的一個縮影。但是,即便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對森林資源高度依賴,但是當居民介入森林資源開發時,往往受到很大的政策限制。喜馬偕爾邦林業局控制著本邦森林資源并以森林木材及樹脂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當地林農對森林木材沒有開采權,只對非木材森林產品擁有開采權。官辦的林業開發政策限制了當地林農的積極性,為了獲得更好的生計來源,很多林農鋌而走險,對森林資源進行非法開采的事情時有發生。與此同時,喜馬偕爾邦林業部的監管力度非常薄弱,即便是聯合國劃定的森林保護區域也因非法開采和過度放牧而面臨著水土流失和森林遇化的危機。

除此之外,喜馬偕爾邦林業局為了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大力推廣對七星松經濟林的單一種植,而這明顯破壞了當地森林資源的多樣性,對賴以生存于多樣化森林資源的林農的生計構成了很大的沖擊和傷害。自獨立以來,喜馬偕爾邦森林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人口倍增、基礎設施建設、商業發展、產業多樣化、日益火爆的旅游。薪材短缺、林地退化、水土流失、植被多樣化遭到威脅,種種因素無一不呼喚著新制度的到來。

2.喜馬偕爾邦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內容

參與式林業在印度又被稱為聯合森林管理(JFM,即jointforest management),主要由SAY計劃與AVAD計劃構成。

一直以來,喜馬偕爾邦并沒有統一的林業政策,劇烈的沖突推動了喜馬偕爾邦統一林業制度的到來。1998年,邦政府出臺了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雛形計劃――SVY(Sanjhi VanYojna)計劃。然而,該計劃在內容、組織結構、實施流程、監管架構等諸多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即使是SVY法案起草人員都含混不清。與此同時,SVY計劃具有典型的目標導向特點,該計劃更側重于森林經濟產值的增長,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卻忽視了社會公平,并沒有把林農廣泛吸取進來,它依賴于政府及各國際扶貧組織資金的不斷輸入,一旦資金輸入減緩,經濟增長率將會明顯下降,因而依托該計劃而獲得的經濟增長具有不可持續性。另外,SVY計劃是自上而下的發展模式,政府部門居于主導地位,而非民間主導,該計劃的推廣雖然使喜馬偕爾邦客觀上達到了種植園面積超過10萬公頃的巨大效益,但由于過于強調效益,林地往往為富人獲得,社會公平問題日趨嚴峻。故而該法案雖被迅速推廣,但效果卻乏善可陳。

2001年,喜馬偕爾邦宣布了新的林業計劃―“我們的森林,我們的財富(Apne Van Apne Dhan)”。該計劃是對SVY法案的修改和完善,其核心是強調權力下放,最低放權到村一級,成立鄉村林業委員會,每個家庭推選一名成員參加,共同制定符合本村具體情況的樹種選擇、株行距確定、產品定價、管護辦法、懲罰條例、利益分享等相關規定。

三、喜馬偕爾邦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優劣勢分析

1.喜馬偕爾邦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優勢

(1)林農的主體地位得到確立,積極性極大提高

基層鄉村林業組織遍布全國標志著自下而上的自治模式取代了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模式。自下而上不同于群眾參與,“群眾參與”中,最后的決策權掌握在上層政府各級林業管理部門手中,實質仍然是自上而下式管理模式。而自下而上則對林農的主體地位充分肯定,林農的積極性得到了極大提高并廣泛參與了進來,這在相當程度上解決了林農的貧困問題。

(2)林業政策開放,高度靈活自主,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病

喜馬偕爾邦在林地性質國有的前提下,使用權完全歸屬林農所有,林農可在綜合考慮各自地域、水文、市場需求等各種自然、社會實際情況的前提下,自主決定樹木種植的一切事宜,既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病,又使林農能夠靈活的根據市場和自然狀況調整種植結構,增加收入。

(3)森林覆蓋率得到極大恢復和發展

聯合森林管理制度實施以來,到2007初,全印共建立基層森林經營委員會10.6萬余個,涉及人口逾2100余萬,每年幫助更新或造林150多萬公頃。已退化的林地得到顯著恢復,生物多樣性得到極大豐富。

(4)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經濟前景廣闊

目前聯合森林管理制度只適用于已退化的土地,林農在已退化的土地上修建封閉式種植園,以種植高產飼料和薪材樹種為主,既增加了個人收入,又提高了國家的森林覆蓋率,實現了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相信隨著時間推移和改革深化,聯合森林管理制度將延長至非退化林及高產林,如此以來,林農在林產品方面的收入將會得到巨大增加,激勵效果顯著增強。

2.喜馬雅爾邦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問題

(1)舊有林業制度及觀念的阻礙

喜馬偕爾邦林業官員普遍認為當前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在保證當地林農生產生活的基礎上,至少要保證50%的森林覆蓋率。暫時來說,印度的絕大多數國家林業策

略還是“反發展”策略,“反發展”策略可以防止因森林開發而造成的砍伐和水土流失等諸多弊端,不過根據相關調查顯示,當地林農更傾向于商業開發而非森林保護。

(2)監管不足,尤其是制度推廣過程中的追蹤

在喜馬偕爾邦內,沒有與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監管機構及相關監管政策,邦政府缺乏對聯合森林管理制度在推廣中效果的追蹤。

(3)管理部門權屬不清

喜馬雅爾邦內森林部們、稅務部門、運輸部門職務交集較多,相應的會造成行政審批繁瑣和出現事故時,管理部門扯皮、推卸責任的狀況。

(4)固有利益群體的阻撓

固有利益群體的阻撓既包括在SVY推廣中先富起來的富農的阻撓,又包括與婦女、“賤民”相對立的傳統婦女觀念和種姓制度的阻撓。印度的特殊性在于婦女地位過低及種姓制度,婦女及“賤民”沒有廣泛參與進來,生產力沒有得到充分解放,

(5)基層技術人員欠缺

由于參與式林業取代傳統林業模式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所以基層技術人員對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理解往往不透徹,同時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相較于傳統林業模式也對基層技術人員提出了更多的數量需求

(6)基層鄉村委員會處于林區,遠離城市,市場信息不暢通,技術、金融需求難以及時滿足。另外,基層鄉村委員會的決策往往由于信息不對稱,具有局限性,需要政府引導。

四、對喜馬雅爾邦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建議

1.建立政府林業管理部門與林農的雙向監督機制并制定詳細管理條款,既要避免林農違規濫砍濫伐,又要避免林業管理部門權利濫用。

2.明確部門權屬,加強雙向溝通。

部門權屬有利于簡化審批程序、降低事故風險,加強雙向溝通有利于避免傳統林業發展模式對弱勢邊緣群體的理解,有利于增強社會公平和弱勢邊緣群體對政府的信任。

3.加強對婦女和賤農的培訓。

把婦女、賤農等弱勢群體從家務、歧視中解放出來,加以培訓,提高其對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認識,有利于解放這一大范圍群體的生產力,更加有力的促進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推廣和林農增收。

4.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服務性職能,如技術人員的培訓,促進林業金融和小額信用貸款發展、提供稅收及保險政策優惠,加強風險防范機制及社會公平機制建設,在使用權完全下放的基礎上,所有權逐步向林農轉移。

5.加強立法。

當前聯合森林管理制度還是以行政條文為主,沒有通過法律來確定,容易造成林農的不信任。加強立法既會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又會為聯合森林管理制度的推廣提供法律依據。

參考文獻:

[1]劉金龍:中國參與式林業的簡要回顧和展望[J]林業科技管理2004,(1)

[2]劉金龍:參與式林業――參與式發展在林業管理中的實踐[J]世界林業研究1999,10

[3]白立強等:參與式林業規劃方法淺論[J]林業與會計2005,13(3):19-24

[4]胡延杰,施昆山,李吉躍:印度社會林業進展[J]世界林業研究2001,66

[5]鄭智禮:印度社會林業一赴印度考察報告[J]山西林業科技2008

[6]沈照仁:印度林業的成就、危困與新思路[J]世界林業研究1995,1

[7]陳建成:參與式林業經營研究[N]北京林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9(3)

[8]鄭智禮:參與式林業與生態發展[J]林業與社會2003,(5)

[9]侯燕南,柏方敏:社區群眾參與中德合作造林項目的措施及對策[J]湖南林業科技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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