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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法律法規范文1
摘要: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經常會發現地下埋藏的文物,保護好這些珍貴歷史文化遺產,涉及到文物保護意識的提高,經濟利益與文物發掘的矛盾沖突,以及相關法律和制度的健全。在基本建設大發展的今天,如何處理好這些現實的問題,作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改進措施。
關鍵詞:建筑施工;文物保護;法律
一、建筑施工過程中地下發現文物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的文明古國,地下埋藏文物眾多,特別是像陜西、河南等一些文物大省,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會發現地下文物。保護好這些文物既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盡的義務,也是法律的要求。
保護好的一些案例,像長沙馬王堆漢墓、滿城陵山漢墓等。當然,也有一些保護不好的,像2006年的“湖南寧鄉50余座古墓因施工方施工不當受損”、2008年“西安法士特汽車傳動有限公司齒輪研究所項目,唐代官吏墓室受損”、2009年“包西鐵路浦城段施工致古墓損毀”等,很是讓人痛心。
二、保護文物的重要性
文物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也是中華民族文化傳承的載體,對于研究歷史上各個朝代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有著重要的意義。
從國家、民族的高度來講,保護好文物可以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人們的愛國熱情。對文物的研究、學習、參觀就是一堂生動的愛國主義教育課。即可增進歷史文化知識,又可陶冶情操,對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
然而,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一旦遭到破壞,損失難以彌補。所以,保護好歷史文物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應遵守的法律。
三、相關法律要求
涉及施工中文物保護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具體相關條款摘錄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市、鎮的發展布局,功能分區,用地布局,綜合交通體系,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的地域范圍,各類專項規劃等。 規劃區范圍、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模、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農田和綠化用地、環境保護、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防災減災等內容,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第三十一條 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合理確定拆遷和建設規模,有計劃地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改建。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以及受保護建筑物的維護和使用,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趕赴現場,并在七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文物行政部門可以報請當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機關協助保護現場;發現重要文物的,應當立即上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后十五日內提出處理意
依照前款規定發現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一)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
(二)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對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三)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
(四)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的;
(六)施工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
刻劃、涂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的文物保護單位標志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第八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參照本法執行。
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不適用本法。
四、不容樂觀的現實
雖然有上述一些法律條文,但在現實施工中文物保護工作并不樂觀。
例如,國家《文物保護法》明確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應事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調查、勘探。
但是,目前有許多建設單位有意逃避考古勘探,能躲就躲,能拖就拖,相當一部分項目是未經考古勘探即直接開工。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因為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凡因進行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需要的考古、勘探、發掘,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正是由于不愿承擔這筆勘探費用,使拒絕考古勘探成為時下許多工程項目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由于不愿讓文物部門進行考古勘探,一些建設單位在擅自施工后發現文物,既怕承擔責任,又怕影響工程進度,于是便瞞天過海,私自處理。導致文物被嚴重損毀。
在文物執法方面也很尷尬。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故意或過失損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但在現實中很少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往往罰款了事。因為基建施工中的文物破壞案例,大都屬于法人違法,而要處罰一個單位則需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會研究通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關系單位“活動活動”,文物處罰的提議最后也就不了了之。所以,當地政府是否重視支持,其他部門是否積極配合,對文物保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現實情況往往是,當文物保護與基本建設、經濟利益產生矛盾時,一些地方的行政領導和職能部門更看重基本建設和經濟利益,而忽視文物保護。
五、建議及措施
1.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文物保護意識。
2.提高政府行政領導和職能部門的文物保護意識,實行問責制。
3.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提高處罰力度,增加可操作性。
古建筑法律法規范文2
Abs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 an advanced engineering management mode was introduced into our country, it has developed more than 20 years time, it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national economic construction, but because of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 and shortcomings, hinder its development. At present, to give full play to supervision, accelerating the pace of reform to promote the industr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關鍵詞:監理現狀改進 完善
Keywords: perfecting the supervision status improvement
中圖分類號: U415 文獻標識碼: A建設工程監理作為一種先進的工程管理模式引入我國,已開展了20多年時間,它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降低建筑工程造價、避免社會資源浪費、減少垃圾建筑產品的出現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經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它包括了建設前期的工程咨詢,建設實施階段的招標投標、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直至建設后期的運轉保修在內各個階段的監督與管理,也包括了工程物資、設備的監督管理。 一、工程監理工作發展取得的成績 1、建設監理法規體系框架初步形成。我國推行建設監理制度以來,建設監理的法規體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主要表現在:①明確了工程監理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使建設監理制度在工程建設中的地位受到了國家法律法規的保障,確立了監理單位市場主體地位。②制定了監理隊伍的市場準入規則。建設部頒布的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監理工程師考試與注冊辦法,明確規定了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開展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應資質和資格條件。③監理工作開始走上了規范化軌道。2000年12月,建設部與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了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為系統全面規范監理工作邁出了重要一步。④初步形成了監理取費的價格體系。⑤進一步明確了監理對象。2、監理的范圍基本達到預期,實現全覆蓋。監理涉及的范圍有工民建、市政、交通、水利、電力、冶金、石化、化工、鐵道、機械、煤炭、建材、郵電、通訊、地基基礎、園林綠化、環境保護、輕紡、古建筑、家居裝飾等專業,基本上覆蓋了建設工程的各個領域。 3、創造了一批優質名牌監理工程。實施監理的工程,質量、投資和進度普遍得到了保證。如上海楊浦、南浦大橋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分項工程的優良率達到98%。京津塘高速公路、滬寧高速公路、京九鐵路、南昆鐵路;首都、上海、廣州的新國際機場;巖灘、水口、隔河巖、二灘、小浪底、李家峽、亞龍灣等大型水電工程;茂名石化工程等工程都是比較典型的名牌監理工程。 4、監理工作逐步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規范》頒布后,多數監理企業制訂了貫標實施細則,并嚴格按照規范要求組織實施監理。一些監理單位通過ISO9000認證后,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要求操作,管理程序化、報表制度化,人員職責明確,工作秩序井然。許多地方的監理企業還做到統一著裝、統一使用監理標志,規范化程度大大提高。
二、工程監理工作的存在問題:
1、監理責任逐漸加大。從當前建設市場形勢看,監理人的責任有逐漸增大的趨勢。主要表現在:①部分行為不規范的業主推卸責任的傾向比較明顯。②施工企業進入改制轉型期,實力強的施工單位向總承包管理公司發展,將勞動力密集的工種甩出;同時,大量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充斥施工一線,建筑隊伍的整體素質下滑。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加強監理責任的傾向。
2、監理地位尷尬。長期以來,建設單位作為投資主體,習慣于掌握工程建設的控制權。即使在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度后,建設單位仍然留戀工程建設投資控制權,形成了監理單位對工程沒有實際控制權。監理單位成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夾心”,監理單位有責無權,難以對施工過程實施監督、控制管理,地位尷尬。
3、工程監理招標,引發惡性競爭?!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建設工程監理必須實行招標。從行業發展的前景來看,引入競爭機制是對的,但是在工程監理招投標時,價格競爭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工程監理費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費標準。過低的費用只能造成到場的監理人員素質偏低,服務質量的下降,嚴重影響了工程監理效果,影響了整個監理行業的形象。
4、監理隊伍素質有下滑趨勢。監理取費偏低、監理地位的尷尬,使得監理行業成了“雞肋”,高智能人才不愿進監理公司或者不愿從事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收入在注冊工程師中處于墊底位置,幾乎只有其他注冊工程師的一半,這就決定了真正從事監理工作的只有兩類人:老工程師、技師和剛參加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既有注冊證書,又有工作能力的人往往選擇掛靠證書,從事其他職業。三、優化工程監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1、提高監理地位,要靠監理自身的努力扎實做好業務,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贏得甲方的重視。要改變監理在行業中的尷尬地位,根本方法還是要靠監理企業在工作中將業務做精做實。監理企業在工作中要認真做好工程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合同、信息的管理協調工作,為業主創造更大的價值,帶來經濟效益,才是改變企業及行業地位之本。充分利用工作制度制約施工單位。監理在工作中應充分發揮指令、通知、備忘錄的作用。采用正式的文件交涉,對絕大多數的施工企業都會有效。
2、取消現行的監理強制性招投標規定。監理是工程服務行業,在國際上并沒有強制性招投標的規定。而目前很多省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要求自己制定了有關招標投標方面的辦法和文件,有些省市甚至公然通過招投標來壓價,在監理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許多不規范的現象,嚴重違背了工程監理的原則。所以,要盡快取消監理招標的強制性規定或出臺相應的指導文件,杜絕壓價事件的進一步發生。
3、提高人員素質,要多管齊下。監理企業要留住高素質監理人才,企業的發展依靠人才。監理企業應該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特別是集技術和管理于一體的復合型監理人才。這類人才對監理企業,乃至行業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對專業素質過硬,懂管理,擅長用外語交流的中青年要重點培養,為今后的市場競爭貯備優秀人才,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4、要建立總監工作評價體系和繼續教育制度??偙O理工程師應該在注冊監理工程師中培訓產生??偙O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意義重大,應該具有較高的監理藝術、業務水平、協調能力以及管理經驗等。當前,很多工程的總監并沒有嚴格按照規范規定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如果沒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即便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擔任,也并不能表示其具備總監的水平。因此,應該建立總監評價體系和繼續教育制度,客觀評價總監工作水平,通過繼續教育模式提高總監工作水平,改進工作方式。
5、要建立完善的優勝劣汰制度。政府管理監理企業和人員資質,責任主體缺失,不利于行業發展。將人員資質與企業資質捆綁,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動和市場的培養。要改革目前的政府管理模式,由非政府的監理行業協會來管理,借鑒先進國家的管理經驗,依靠行業自律,政府監管,這對監理行業的發展則更為有利。四、結語工程監理作為一個行業,為中國建設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穩定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是,與生俱來的制度缺陷,也不可避免地阻礙了它的發展。當前,處于十字路口的監理行業應該如何走,是每一個從事監理工作和關心監理行業發展的人士亟待考慮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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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貴文,鄧飛. 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現存問題、矛盾與發展探討――基于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分析的視角[J]. 建筑經濟, 2009,(09) .
古建筑法律法規范文3
【關鍵詞】城市規劃;管理;創新
1 前言
城市規劃管理是實施城市規劃所確定的發展方針和政策的重要的和有效的機制,它的重要目的是通過規劃的實施,實現城市的美好形象,為了實現一個城市的美好形象。近年來城市規劃的一個新的目的是引導和促進城市的發展,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城市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的環境中。城市規劃管理的這項功能目標是近20多年世界各國對城市規劃及其管理所提出的新要求。城市規劃管理的另外一個基本目的是在促進發展的同時,更好地保護公眾的利益,保護良好的生態和物質環境,實現可持續的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城市規劃是一項關系多方利益的社會實踐,規劃實踐的整個過程如果要得到有效的運作并發揮其自身的作用,就必須在一定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的框架中進行。法律法規是城市規劃行政行為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實施的保障。在市場經濟及日趨多元化的社會背景下,必須強調城市規劃領域的依法治國。我們應加強規劃領域法律規范的制定和修訂,不斷提高城市規劃行政的法制化水平,以應對規劃建設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但是,城市規劃領域的法律規范,如國家城市規劃法、地方城市規劃條例、城市規劃相關法律等,一般都具有綱領性、原則性和程序性的特征,不可能對每個規劃管理對象及細節問題做出具體的規定,且一旦制定就不易修改,另一方面,目前通過行政立法而制定的城市規劃的技術規范,以國家標準的形式出現,必須體現出確定性、標準化及定量化。而城市建設和城市活動日新月異、發展迅速,規劃管理對象也呈現出復雜、多樣和非標準的特點,因而在規劃實踐中,除了需要有法律規范的原則性、通則性依據和和指導外,還需要有更具體的行動指南。在現實中.面對多個層次多種類型的實際規劃項目,規劃編制和管理人員常會感到缺乏具有直接指導意義的規劃政策及技術性指引。在一些城市中出現的不當規劃設計和盲目開發建設現象與之不無關系。毫無疑問.我國城市規劃和建設領域的立法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而相比立法工作,規劃領域具體技術的政策制定和引導工作則更為欠缺。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多種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它們的規劃政策文件雖然并非羈束性的,但對于實際的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和管理過程而言都有著重要意義和作用。如英國及澳大利亞各州的“規劃政策申明”(planning policy statements)反映了政府對重要的規劃問題(如可持續發展、區域空間戰略、地方規劃等)的政策取向和原則立場,美國等國家的“城市設計指導”(urban design guidelines)為開發商、設計師和規劃管理人員提供較為具體的設計指導和開發建議(如美國芝加哥的濱水地區城市設計指導、澳大利亞悉尼的中等密度居住區設計指導)我國香港特區的“規劃標準和指導”(planning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為城市各類設施的規劃配置提供準則,為開發管理提供依據。而英國的規劃指導,經過長期發展和不斷修訂,已經成為一套較為系統和完善的規劃政策體系。
1.1 世界上兩種主要的規劃體系
城市規劃的實施和管理過程必然受到一定的管治行為,理念.法律體系和政治體制的制約(Thomas等, 1983)。Neutze (1975) 認為各個國家的規劃控制和管理有其自身的目的。目前世界上的城市規劃體系主要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以英國為代表的“指導型的規劃”體系(Discretionary System);第二類是以歐洲大陸為代表的“控制型的規劃”體系(Regulatory System)。美國的體系類似于歐洲大陸的國家,但又有其特點,不同之處在于美國沒有全國的城市規劃體系,規劃的權力在州政府,但是否編制規劃取決于各郡或城市政府,相同之處在于在具體的土地利用上采取控制性的手法.例如“區劃法”。
1.1.1 指導型的規劃
“指導型的規劃” 的理念認為未來發展是不確定的。因此若規劃所確定的發展方案、規定、政策缺乏靈活性將很難適應不確定的未來。所以規劃所規定的政策應當是指導性,而不是指定性的。在規劃管理過程中.對開發項目的規劃審批允許定的自由裁量權,但在地方政府城市規劃管理的同時,另外建立全國的規劃督察制度。當地方政府規劃部門、開發商和居民,或其他利益組織對某一具體項目的規劃審批出現不同意見時,規劃督察可以介入某一具體建設項目規劃的審批。應當說“指導性的規劃”具有相當大的靈活性.是一種開放性的規劃。
1.1.2 控制型的規劃
“控制型的規劃”的起源于歐洲大陸的國家。自拿破侖一世征服了歐洲大陸之后,在歐洲大陸各國應用“拿破侖法典”,實行行政立法,并制定了憲法.對權力和相關的義務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在這種制度中.規劃管理非常明確規定了每個人.包括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權利所進行的限制等。在這種類型的規劃體系中,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是事先編制或制定好的規劃。這些規劃明確了哪些類型的項目允許開發建設。規劃具體規定了建設項目的密度、容積率,高度、外表等。這種類型的規劃體系強調確定性。政府、市民和開發商事先都明白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那些具體的規定。
2 國外城市規劃管理經驗的幾點啟示
2.1 美國的城市規劃管理
2.1.1 許可制度
美國的城市規劃法律體系主要由規劃法、區劃法、建筑法和住宅法組成,城市規劃體系由城市總體規劃、區劃、土地細分管理和官方地圖組成,開發許可證制度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許可、區劃許可、開發選址許可和施工許可等,其中區劃法、區劃和開發許可證制度的有機結合是美國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突出特征。美國法律規定任何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都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施工許可,一是土地使用許可。美國的城市土地主要分為三大類:居住用地、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按照這三類用地劃分城市功能區,嚴格控制在確定的功能區內建造其他用途的建筑。二是規劃管理許可。主要對重要建筑物的外形、層高、體量、風格等進行控制。美國的土地使用、建筑規劃高度重視公眾要求,一個新的建設項目,不僅要舉行包括設計師與業主參加的聽證會,而且要將規劃方案在媒體上公告兩個月,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然后才能實施。三是其他許可。包括建筑規范許可、衛生管理許可、供水許可、環境保護許可、消防許可、機械和能源管理許可和歷史文化古跡保護許可等。
2.1.2 管理特點
美國的城市規劃管理呈現出如下幾方面的特點:將建設項目的規劃、土地和施工管理融于一體,對建設項目實行綜合管理。由一個專項許可的綜合管理部門,對專項許可進行收集、協調并做出最終許可,不存在過多部分分割。如,紐約市為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行政效率,從1998年開始,在建設項目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條件下,將交通、環保、消防、古建筑保護和殘疾人設施的審批權限集中交給紐約市房屋建筑局。充分發揮注冊建筑師和工程師的作用,將其簽署的文件作為設計方案報批和竣工驗收的依據。美國的注冊建筑師和工程師屬于終身職
業,他們對自己的職業聲譽極為重視。在他們看來,不按法規辦事,弄虛作假,是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對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管十分嚴格,在建設項目施工期間先后五次到現場進行檢查。
2.1.3 其他途徑
此外,為保證規劃實施,美國聯邦政府還通過立法、設立基金以及低息貸款、減免稅費等手段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間接管理。如1957年為復興城市中心,聯邦政府建立都市復興基金,同樣要求必須有城市總體規劃作依據。為保護環境,聯邦政府又建立了環境保護基金,要求凡是申請聯邦基金的建設項目必須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2.2 英國的城市規劃管理
英國有著完善的城市規劃體系,在自上而下的規劃管理體系中,中央政府關于城市發展和城市規劃的政策性文件占有重要地位。其中由中央政府負責規劃事務的部所制定的“規劃指導”類文件,是關于城市發展和城市規劃的最主要的政策性文件。英國的“規劃指導”主要由《國家規劃政策導則》(NPPG s:National Planning Policy Guidelines)、《規劃建議要點》IPANs:Planning Advice Notes)和《告示文件))(Circulars)所組成。這些“規劃指導”根據需要被制定并且隨時間發展不斷對之進行增補或修改,使規劃工作既有宏觀的國家規劃主干法、從屬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與控制 又有具體明確的要求用于指導實施。
2.2.1 許可制度
英國城市規劃許可制度分為無條件開發規劃許可,有條件開發規劃許可,國家法律規定的自由開發許可和默認開發許可等四種類型。
2.2.2 管理特點
(1)無條件開發規劃許可
如果建設項目開發者擬定的開發建設項目與城市規劃內容和城市土地開發控制原則沒有矛盾,就可以直接申請無條件開發規劃許可證。1990年的城市規劃法規定,在向地方規劃當局提交申請開發文件的同時,必須將開發項目的主要內容刊登在當地報刊的廣告欄內,并要求連續登7天。同時,申請者申請開發規劃許可時,必須就是否損害領里利益的問題做出解釋。
(2)有條件開發規劃許可
1971年的城市規劃法規定,當地方規劃當局在簽發開發許可證時,可以合法地附加幾項強制性的限制條件,即有條件開發規劃許可。1990年的城市規劃法又進一步補充了一條規定,地方規劃局可以自行提出有關開發限制條件,但必須與城市規劃的基本原則一致。
(3)國家法律規定的自由開發許可
開發項目如果歸屬于國家城市規劃法規定的范疇可以免去申請開發規劃許可證的法律程序。開發項目如果歸屬于環境事務大臣制定的三類開發規劃的范疇之內,可以允許免去申請開發規劃許可證的法律程序。三類開發規劃本身含有批準開發許可的法律效力。
(4)默認開發許可
第一種默認開發許可是指1990年的城市規劃立法規定,地方規劃當局在收到申請開發規劃許可的全部有關資料之后,必須在8周內做出明確答復,否則構成默認開發許可。第二種默認開發許可是指室外廣告牌。按照城市規劃法定義的開發概念,陳列廣告并不是開發行為,但是招貼板屬于建筑物,因而建筑廣告招貼板構成開發行為。第三種默認開發許可是指地方規劃局的開發項目。第四種默認開發許可是指公共機構與政府部門有協議的開發項目。第五種默認開發許可是皇室土地。
2.2.3 其它途徑
為了保證規劃實施,英國政府還通過立法,設立官方或民間的規劃組織機構,財政預算和強制執行等手段對城市規劃進行間接管理
3 我國城市規劃管理存在的問題
3.1 規劃管理方面
城市規劃管理指城市政府對于規劃事務進行的行政管理行為,大致可以分為規劃編制管理、規劃實施管理(即狹義的規劃管理)、規劃研究管理。
當前,規劃管理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3.1.1 規劃編制工作跟不上建設的需要。準確地說是規劃編制成果的形式和水平與城市管理者的期望值有相當大的距離。一是由于基礎資料不足,規劃師能力局限、規劃任務緊迫等原因,規劃成果的深度達不到指導建設的要求;二是由于不同編制單位、不同主管部門、不同時間階段價值偏好有差異或城市性質變化等原因,導致不同層次的規劃,不同類型的規劃和不同時間的規劃沒有很好地協調,產生了矛盾;三是有關的規劃技術規定也有部分內容不合時宜,于是規劃經常修改。
3.1.2 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互相脫節。一個相對科學合理的規劃成果,卻不能完全按照規劃來指導建設。一是由于專業局限 、個人業務水平不高等因素,使部分規劃管理工作者沒有充分理解規劃編制的意圖,對規劃成果的運用感到困難;二是迫于各種社會關系的壓力,放棄維護規劃的嚴肅性;三是隨著城市的發展和建設量的增加.規劃管理的任務與日俱增,規劃管理者長期處于超強度、超負荷的工作狀態之中,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質量和效率。
3.2 規劃編制方面
在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方面,由于缺乏系統整體的考慮和長遠通盤的部署,使得規劃的編制計劃缺少總的指導,造成各地區、各層次的規劃編制的覆蓋面和內容濃度上參差不齊,系統性不強;加上局部利益的驅使,使得不同層次規劃之間未能建立良好的約束、遵從或指導關系,相互之間容易各說自話,難免出現不協調甚至矛盾之處。經濟的快速發展,建設量的增大,使得開發申請活動趨于活躍,管理部門出于實際工作的需要,往往要應急性地組織編制一些針對具體問題的規劃,以解一時之需,而對城市發展的整體要求則可能把握不夠,對更高層欠的問題未及細致考慮,此種忙于應付的狀況,常常導致規劃管理工作中出現“規劃編了不少,但有價值的不多,甚至是規劃編得越多,建設中的混亂局面越演越烈”的窘況。雖然規劃編了很多,但是規劃的編制工作又滯后于城市發展和規劃管理的要求,實際管理工作又因編制和管理的脫節而處于捉襟見肘的境地。
3.3 規劃監督方面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管理往往缺乏有效的督查機制,缺乏群防群策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及協調運轉、公開透明的機制。正是由于我國城市規劃管理機制的監督缺位,造成目前我國城市規劃管理呈現出各種各樣的亟待解決的問題。在現行的城市規劃管理程序上,往往是一個部門承擔全程的規劃管理職能,如果缺乏一定的監督制度,必然導致責權失衡的現象。作為行政主體,城市的規劃部門是國家行政權的執掌者,如果未能依法充分有效地行使規劃管理權力,會造成行政權與行政責任的嚴重脫節。2008年元月正式頒布實施的《城鄉規劃法》規定, “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監督與檢查”,這說明規劃的監督檢查也是規劃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然而在現行的行政運作體制下,限于人力、財力和行政權力的“瓶頸”約束,城市規劃主管部門難以對面廣量大的城市建設行為實施有效監督。同時,上級規劃主管部門對下級規劃主管部門的行政行為沒有明確的監督措施,各級規劃主管部門也很難糾正上級領導在城市建設指導思想上的偏差,規劃主管部門的監督監察職能實際被虛置化,直接影響了城市規劃目標的全面落實、城市建設的有序展開和資源環境的有效保護。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主要借助新聞媒體和大眾輿論,往往當問題很嚴重時才進行曝光,規劃的超前性與監督的滯后性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不可否認,輿論監督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制止一些違規建設項目,但與日新月異的城市建設要求相比,還相差甚遠。況且,有些違規項目即使得到了制止,但其損失卻永遠得不到挽回。
4 借鑒國外經驗創新規劃管理
4.1 管理理念創新
城市規劃作為城市發展的龍頭,必須把科學發展觀和先進的理念融合滲透到城市規劃之中,充分協調城市與人的關系使城市的發展與人的需要達到和詣。
4.1.1 借鑒管治思想 鼓勵公眾參與
管治最基本的含義是“促進不同組織之間相互滲透的管理方法”,核心問題是權力的重新分配。管治的本質是政府與非政府力量之間以及力量內部的互動關系。在規劃管理方面,其實就是組織更廣泛的公眾參與。產生管治思潮的基本原因是對政府行政管理出現的問題尋求對策。雖然西方現代城市規劃可以看作是“城市化后的規劃”,而我國是“城市化中的規劃”,實踐層次有所不同,但是產生于西方社會的管治思想對我國規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兩方面的參考作用。
一是人的規劃行為有共同規律性,這一點東西方并無根本區別。當我們把社會作為規劃考慮的對象時,并不是在“創造規律”,而是在努力尋找客觀規律和按照客觀規律辦事。因此,規劃工作者要努力認識和掌握規劃思維的規律性,從而提高規劃工作的科學性。二是政府對于人居環境變遷的干預有共同規律性,這一點東西方是可以互相參考的。
管治研究表明,為了實現共同的目標,相關社會組織之間、政府與非政府組織之間關系必須相互滲透,單純一種類型的組織難以完成現代化社會復雜的任務。自從政府廣泛干預人居環境變遷以來,不同國家的城市都設有不同形式的政府機構負責管理城市規劃的相關事務。在我國,規劃局作為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地方政府的一個組成部門,它是按照科層組織原則而運轉的。規劃與其他部門的不同之處是業務性強,因此,利用部門外的專業人員作為智力資源的補充是十分重要的,管治思想為此提供了強有力的理論依據。
4.1.2 堅持以人為本
城市是人民城市,建了城市為人民,城市規劃要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各類資源的節約使用;合理布局各類基礎設施,增強城市的防疫和防災功能,持續優化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并以人的基本需求解決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如基礎設施建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科技進步、教育振興等。尤其要更加關注公平目標及保障弱勢群體利益。強化對公共資源、公共產品與服務配置的引導性和可操勞過度作性。規劃既要體現政府配置資源的相關政策導向,又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利益。規劃實施主體多元化,形成政府主導型、企業主體型和社會參與型相結合的格局。合理布局城鎮空間,防止城市病及生態破壞,致力于環境保護、生態建設,促進生態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4.2 管理制度創新
4.2.1 政府機構創新
(1)建立多元化的城市規劃管理政策體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區與地區之間、城市與城市之問對投資的爭取成為各地方政府的當務之急,而國際國內的資金總是流向回報率高的地方。投資環境成為政府與投資者普遍關注的問題,而作為政府行為的城市規劃管理對投資環境的形成與改善有著極大的影響,所以,在規劃管理過程中,必須運用靈活多樣的政策,以吸引城市建設資金,促進城市的經濟發展。
(2)創新城市規劃管理權限制度。隨著城市化與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建設活動日益增加,城市規劃管理的工作量也將越來越大。所以,必須正確處理好規劃管理權下放與統一的關系,遵守規劃管理極限制度,以確保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健康發展。一個城市只允許有一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的各個組成部分(各類開發區)的規劃管理都應置于這一規劃主管部門領導之下,因此,對于規劃管理權的下放,應堅持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則,應堅持統一全局管理而不足塊塊分割各自為政。
4.2.2 創新隊伍建設機制
隊伍是根本,再好的城市規劃需要隊伍去實施管理。再教育制度,隨著快速城市化推進,政策的影響和法制的要求,新理念的更新,單憑老經驗和工作熱情已經不適應了,強化干部的再教育顯得重要緊迫,更新干部管理方面知識,把再教育工作納入單位發展規劃,建立帶薪學習和經費保障制度,激發干部經身學習熱情和需求。引進人才制度,引進一批高素質,專業化人才提高規劃隊伍的整體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形成高、中、低金字塔的人才隊伍結構。完善竟爭制度,在更大范圍內推進公開選拔、竟爭上崗、職務聘任制度,實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機制,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減壓制度,基層管理人員每天面對大量違章建筑和繁重管理任務和責任追究制度,人員身心已顯得非常的疲憊,要減少基層管理人員的身體和心理壓力,通過定期組織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心理質詢,帶薪休假等措施來減輕身心壓力。
(1)建立多學科專業化人才的管理隊伍。市場經濟條件下,規劃管理者面臨各種科學技術、社會關系、經濟效益、公眾利益錯綜復雜的矛盾,這就要求規劃管理者有廣泛的多學科知識并有綜合運用的能力。在人員選擇上,要求一專多能;在隊伍的人受配備上,要增加土木工程、給排水、水利水電、法律、經濟等專業人員。
(2)建立城市規劃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與專業知識培訓工作體系。一方面,隨著市場經濟、城市化的不斷發展以及新技術在城市規劃領域的廣泛應用。對規劃管理的要求將越來越高;另一方面,規劃管理者對規劃的意圖構想以及城市規劃的新技術處理方式的理解,直接影響到規劃的實施,所以規劃管理者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思想職業道德,還應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能力。
4.3 管理創新
4.3.1 服務創新
服務創新包括服務對象、服務內容的創新以及服務地域的拓展。對城市的重點工程、城市歷史遺留問題、重點項目爭取開辟綠色通道、現場辦公、超前服務等措施,借機拓展城市規劃的服務領域。通過為投資者在投資區位、規劃布局等方面提供咨詢服務而改變過去單一為政府服務的格局。為投資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更深切地體會投資者,政府的不同需求,提出更切實可行的規劃方案,提高自身乃至整個城市的規劃水平。有利于確立城市規劃機構的公正性,也有利于發揮城市規劃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
4.3.2 管理方式創新
在管理方式上實現三個轉變,提高規劃空間管治能力,加強規劃的資源優化配置作用,規劃性質從技術轉向政策。改變規劃偏重于技術性、輕視政策性和實踐性研究的現象,研究落實空間布局要求所必須的公共政策,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眾利益的要求。研究城市長期發展的定位問題,安排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設施,包括社會服務設施布局、交通政策和交通報務的供應等。處理好遠期和近期關系、整體和局部的關系,指導城市的合理發展。規劃作用從藍圖轉向配置。即從建設藍圖轉向宏觀調控的工具,轉向綜合的資源配置的手段。在資源配置時嚴格遵守國家強制性標準,做到公正執法。規劃工作從管理轉向管治。正確認識政府與企業、市民實際是平等的關系,而不是居高臨下的、指揮的關系。通過政府與社會各階層的互動,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實現城鄉間的科學管治。主要是堅持法治的原則,強調一切都要依法辦事;制訂合理的決策程序,特別是要深化“陽光規劃”推進公眾參與民主決策。
結語
城市規劃管理是一種應用性很強的政府職能其研究內容和研究方法應緊密結合現實規劃管理過程中的緊迫問題隨著我國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對城市規劃管理的要求和期望也愈來愈高目前城市規劃管理的具體內容仍始終圍繞著用地管理建筑修建管理管線管理違章建設管理和規劃設計管理等幾個方面開展但是隨著城市居民對城市整體空間環境品質要求的逐步提高規劃管理的方法和體制面臨變革,“三分規劃七分管理”意味著我們必須建立起能夠應對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和動態更新的城市規劃管理體制。要堅持城市規劃地位的先導性和權威性、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城市規劃管理機制就必須不斷地創新。當然,我國城市規劃的體制還應該建立相應的規劃管理運行機制和規劃管理的激勵機制,使創新理念、創新活動貫穿于城市規劃管理的始終,從而全面提升城市規劃管理的運行效率和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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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法律法規范文4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 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 職稱:________ 。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 ,職務: ,職稱: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共5頁,當前第1頁12345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 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______ 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 ,單價為________ 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 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共5頁,當前第2頁12345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 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 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共5頁,當前第3頁12345
26.3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索賠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31.4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________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 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________ 開 戶 銀 行: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