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范文1

本案發生在2004年5月9日20時55分左右,北京市南二環路菜戶營橋東側。即媒體予以高度關注的“奧拓撞行人案”。

從以上判決看,本案獨任審判員柴虹的思路是:首先確定本案中雙方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然后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義務

一、負事故同等責任,承擔該案損失的60%,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精神的誤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該交通事故認定的原則是過錯原則在交通事故認定中的體現。

為了實踐《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的立法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是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它是《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具體表現形式。一部分人使用其中的七十六條進行關于機動車與行人事故的認定的做法混淆了“交通事故責任”和“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概念,因而是錯誤的。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以“(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為橋梁,通過“(七十六條)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通過“(七十六條第二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的規定,體現《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立法精神。

所以,本案的判決中,獨任審判員柴虹在作出雙方各自承擔同等交通事故責任的結論后,由于我們國家“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制度”尚未建立,即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條的規定,取奧拓車“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金額為零,然后,依據“(七十六條第二項)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的規定,判決劉寰(奧拓車主、駕駛人)承擔該案損失的50%.

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自然人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的指導下,判決劉寰(奧拓車主、駕駛人)承擔該案損失的60%,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精神的誤解。

如果柴虹是因為面對“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尚未建立的現實,要把“以人為本”的立法精神體現在審判活動中,從而在認定雙方各負同等交通事故責任的前提下,要求劉寰承擔事故損失的60%,那么,柴虹的行為,很明顯是將有關部門從《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到實施長達七個月的時間里,未依法建立“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行政不作為后果,強加于劉寰。就更是不應該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劉寰沒有代人受過的法律義務。

二、關于“以人為本”

“以人為本”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其中最突出的體現就是“(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以人為本”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相關法律條文是“以人為本”精神的體現。在“以人為本”的口號下,超出法律規定增加對死者方的賠償,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的誤解。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范文2

1道路交通事故現狀分析

1.1國外道路交通事故現狀

國外道路交通事故形勢雖然比較趨于穩定,傷亡率也很高,每年大約有150多萬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亡。其中低收入的國家道路交通事故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更為嚴重,占國家總收入的1.5%左右。中等收入的國家每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經濟損失在700億元左右。很多國家在遭受到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之后,采取了很多的辦法和措施減少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壞,制定了一些列的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并且對人們加強了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識。有了這些措施和對策,國外很多國家的道路交通事故都基本保持了穩定,并且還有降低的趨勢。

1.2國內道路交通事故現狀

與其他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一直是最為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并且危害極大。隨著汽車制造業以及道路交通運輸業的發展,道路交通事故出現的頻率也越來越高。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率居高不下,經濟損失越來越大。目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已經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但效果和力度還不夠,需要進一步的加強,整體來說還處于比較落后的狀態,道路交通安全的現狀不容樂觀,還需要加大相關舉措,研究出相關的措施和辦法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特征

2.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高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高,穩居世界之最。美國雖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比較多,但死亡率不高,平均發生57起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數為1人。我國道路交通事故高發,并且死亡率高,平均每4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就有1人死亡。兩者相比較,就可以發現問題的嚴峻性。

2.2道路交通事故傷亡率不斷增長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傷亡率還在不斷增長中,增長趨勢不容樂觀。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數據都比較高,并且呈現增長的曲線形式,并沒有平穩和下降的趨勢。與國外道路交通事故相比較,國外道路交通事故顯然已經度過了高峰期,逐漸趨于平穩和下降的趨勢。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傷亡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是還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和預防,控制力度不夠,所以必須采取措施將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形成穩定趨勢。

2.3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較多

我國高速公路的發展歷史比較短,但已經大規模的實現了高速公路的通路,高速公路的建設規模還在逐步的擴大中。我國高速公路的駕駛員和車輛對高速公路的適應力度還不足,高速公路在設計、建設和管理方面還不夠完善,還需要一定的實踐進行發展。所以我國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比較多,造成的損失比較嚴重。我國道路交通事故中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占有很大一部分,高速公路為人們提供了方面快捷的運輸方式,但也由于速度快,帶來了種種安全隱患。高速公路對駕駛員的素質和綜合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駕駛員在高速駕駛需要具備更高的駕駛技能和綜合素質,才能更好的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3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策

3.1加強法制建設

針對交通安全部門,建立健全的機構,各個部門的職能要明確,并且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指定長期的工作規劃,對道路交通事故有綜合和長效的治理能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制建設,對于交通違規嚴格的進行懲處。對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和細化,對相關問題進行及時的進行補充和調整,以便符合和適應現在的形式。加大執法力度,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非法行為要嚴格治理和糾正,從而讓人們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減少交通規則的違反。對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進行處罰,警示和教育他人。

3.2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讓道路交通的參與者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可以提高人們的自覺性,讓人們自覺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提高人們的綜合素質。對于道路交通的駕駛員,要多進行宣傳教育,對于其駕駛執照的審核要嚴格把關,提高綜合駕駛能力。對于偏遠地區和農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需要更加重視,有效的提高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只有做好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工作,才能讓道路交通的參與者都能夠自覺的遵守交通規則,這樣道路的交通秩序才會更好,人人都遵守交通規則,才能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3.3提高道路交通的理論和技術能力

從理論和技術上大力提高道路交通的狀況,改善道路交通的硬件設施和條件,為車輛創造更加安全可靠的駕駛條件。道路是交通安全的關鍵因素,道路狀況不好,將會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所以針對不好的路況,要及時的進行改善,有效的減少和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了解其因果關系。很多交通事故都有其內在安全隱患因素,但深入分析其原因,就會發現其中的因果關系。通過統計學的分析,可以掌握其內在的變化和規律,有了這些因素和數據,就可以有效的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預防和較少。

4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道路安全事故的現狀是十分嚴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傷亡率居高不下,對人們的生命安全和財產造成了極大和威脅和損害,所以在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之上,還需要采取更好的措施和辦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宣傳范圍,利用科學的方法和措施,盡可能的減少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宇仁德,張洪賓,孫剛,劉建平.我國道路交通安全的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J].青島理工大學學報,2005,05:67-69+76.

[2]劉強,陸化普,張永波,鄒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特征分析與對策研究[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06,06:123-128+145.

[3]徐鑫.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及預防對策分析[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13,11:120-125.

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范文3

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委會以《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為契機,強化宣傳培訓,加強組織協調,有效破解難點。一是組織由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宣教等部門組成的宣講團,采取以會代培、專題講座、現場指導、參加庭審觀摩等多種方式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委會主任、調解員進行集中培訓;二是制作了人民調解法》掛圖,懸掛在調解室,便于有效開展工作;三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委會,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總結、交流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四是爭取政府的支持,縣政府撥付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委會業務經費兩萬元;五是建立調解網絡信息共享機制,實現調解網絡信息共享,充分發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的協調職能,形成一個統一指揮、各方參與、配合聯動的調解機制;六是加大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度,邀請法官對調解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組織調解員到人民法院對典型案件的開庭審理進行現場觀摩學習,邀請優秀法官傳授調解技巧和經驗;七是統一“三大調解”程序,積極探索出適用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通用的調解程序,對不適于調解處理的及時建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司法訴訟途徑進行解決。

二、抓建章立制,提高調解成功率

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委員會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充分體現了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時不傷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工作特點,其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由公安交警、司法行政干警、律師、政法離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實行聘任制。調委會成立后,縣司法局對調委會成員進行了系統的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亮證調解。培訓中重點講解了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賠償權利人死亡的哪些近親屬能做為賠償權利人”等。幫助調委會制定了人民調解員工作職責、工作記錄、受案范圍、調解流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受理情況登記造冊,并實行一案一檔,統一了案卷文書格式,建立了調解案件登記制度和調解聯絡機制等工作制度。

開展人民調解過程中,對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解、處理、結果等情況進行登記,對無法通過人民調解處理的案件,及時通報具體行政調解機關,行政機關及時銜接、研究、處理。通過行政調解還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行政調解機關再把案件情況及時通報司法機關,使司法機關能及時了解和掌握相關情況,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盡可能避免矛盾激化。具體工作中,調委會在收到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移送函》后,首先詢問當事人是否愿意接受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愿意調解,則將《申請調解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發放到當事人手中,讓其充分了解調委會的性質、調解原則、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調解中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等,并將人民調解工作流程告知當事人,向當事人詳細說明《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中的賠償標準的認定和計算辦法,使當事人在調解開始前對調解、賠償內容有個了解,為順利調解打下基礎。

調解員在調解工作中總結出了感情調解法、辯法析理調解法、親臨現場調解法、把握時機調解法、面對面背靠背調解法,案例提示調解法等方法與技巧,憂當事人之憂,樂當事人之樂,把法理、事理、情理輸入到當事人心中,以法、以情、以理為當事人排憂解紛,促使矛盾糾紛有效化解,促成調解協議的達成。對賠償數額較大,需要分期才能賠償完畢的調解員建議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司法確認,并幫助雙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書寫司法確認申請書,協助進行司法確認。對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調解員會建議雙方當事人尋求行政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訟等途徑進行解決。調解達成協議后或達不成協議,調委會都會將《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結果回饋函》送達至交警部門,告知調處結果。

調解結案后,指導調委會嚴格按照調解順序立卷建檔。從交警部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調解移送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方式告知書、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授權委托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受理登記表、證據材料、調查、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縣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協議確認書、調解回訪卡等規范操作程序立卷建檔。

兩年來,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到位,服務周到做到讓雙方當事人明明白白參加調解,清清楚楚調解程序,順順當當達成調解協議,放放心心履行調解協議,使調解過程能夠一氣呵成。人民調解員承擔了大量的糾紛案件,減輕了事故處理民警的工作壓力,減少了交警部門的行政調解工作量,緩解了交警部門與當事人之間的對立關系。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委會成立以來,共受理交通肇事糾紛94件,調處90件,其中司法確認3件,調解成功率達95.7%便捷、高效、徹底、和諧、經濟的調解方式,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同時為黨和政府節約了社會資源,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線”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范文4

[關鍵詞]交通;損害;因果關系

一、造成交通事故案件賠償金額懸殊的原因

(一)以戶籍為依據確定的死亡賠償金的雙重標準,是導致“同命不同價”的客觀因素

目前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標準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死亡賠償金有兩種標準,即城鎮居民標準和鄉村農民標準。這種規定就導致了“同命不同價”現象。

(二)執法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中的一些不規范做法的負面導向作用

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問題上,執法機關應嚴格依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確立的賠償標準來確定賠償金額。但在實踐中,執法機關過分追求個案矛盾的化解,從而采取一些不規范的做法。這種“息事寧人”的態度以及不規范做法,造成了執法過程的隨意性,極大地損害了司法的權威,降低了執法公信力。

(三)受害方采取非法律手段獲取高額賠償金的個案影響

由于執法機關過度關注個案矛盾的解決,這就為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展開博弈提供了空間。在博弈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都希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紛紛利用各種關系和方式向執法機關施壓,導致執法機關在雙方博弈后達成的賠償金額因案而異,即使在案情大致相同的情況下,賠償金額也會存在很大差異。

二、解決交通事故案件賠償問題的幾點思考

亞里士多德曾經說過,實現法治有兩個條件,一是要有好的法律,即制定和認可的法律是良法;二是好的法律得到人們的遵從,即公權力部門要嚴格執法司法,公民要服法守法。

(一)要遵循法治原則,正確理解司法解釋的原意

在目前沒有對死亡賠償金正式立法的情況下,還應遵循司法解釋來處理該類問題,但要正確理解司法解釋區分死亡賠償金標準的原意。死亡賠償金是對因受害人死亡導致家庭成員在財產上蒙受損失而獲得的賠償,其主要目的是彌補受害人家庭成員因受害人死亡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司法解釋之所以設立城鎮標準和農村標準,是考慮到城鎮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和收入水平高于鄉村農民,為合理地補償受害人家屬因受害人死亡而造成的損失,才對兩者的賠償標準加以區別也就是說其本意并非以戶籍因素劃分生命價值的高低。因此,在考慮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時,不能僅憑受害人的戶籍來確定?!巴煌瑑r”從一定程度上人為地強化了城鄉差別,人們對此反應強烈。

(二)要有公正嚴格的執法理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5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但由于目前國家并未就此制定相應的法律,確定賠償項目及標準只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交通事故賠償金額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因當事人具體情況不同,導致賠償金額不同是正常合理的現象。如當事人受傷程度不同,所花費的醫療費用就不同;被撫養人的年齡和數量不同,所給付的賠償金額就不同。

執法司法部門主持調解時,應以法律規定的標準,確定賠償金額,做到同等情況同等處理,不因肇事者經濟條件的好壞而多賠或少賠,也不因受害方的鬧事與否而賠償不一。依據標準,一貫執行下去,今后處理類似案件就能做到不因當事人經濟狀況和社會地位的不同,而確定賠償金額的多寡,實現執法公平,樹立執法公信力和法律的權威,也可以節省執法成本,減少訴累,推進法治,實現社會和諧。

(三)要寬嚴相濟,注重執法的社會效果

交通肇事屬于過失行為,一般來說,行為人主觀惡性都不大。因此,處理這類案件應把著重點放在幫助受害方在經濟上獲得補償,精神上獲得安撫,最大限度地消除對肇事者的怨恨情緒,化解矛盾,減少社會對抗,而不是簡單地懲罰肇事者,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對那些后果不是特別嚴重,危害不大,情節較輕的案件,只要肇事者真誠認罪悔罪,主動向受害方道歉,并積極賠償受害方經濟損失的,能不認定犯罪就不以犯罪論處,構成犯罪能不訴的就不,確實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應當從輕判處,并盡可能地運用非監禁刑。但要防止“以錢抵刑”,對那些闖紅燈、醉駕等故意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嚴重后果,或者肇事后逃逸,不及時救助受傷人員,情節惡劣,影響極壞的,或者不認罪悔罪,不積極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的,要區別情況從嚴處理,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戒功能,體現寬嚴相濟的司法政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實現執法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完善社會救助機制

健全的社會救助機制,首先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該基金是依法籌集用于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由財政部、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安部、衛生部、農業部聯合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已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對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機動車肇事后逃逸,而造成受害人得不到法定賠償標準的情形,由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此外,還需要完善其它社會救助機制,如健全社會慈善事業;擴大社會救濟金的救助范圍;建立社會捐助機制;完善法律援助機制等,通過多方救助,緩解受害方的經濟困難,讓他們體驗到社會和司法機關的關懷,消減其遭受傷害后無依無靠的不滿情緒。

三、結語

歸責原則是侵權責任法的核心。①要糾正《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不當做法,堅決抵制地方性規章關于“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的違法規定。②要讓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他們身邊,實現人人平等、同命同價,為老百姓安居樂業提供法制保障。

參考文獻

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范文5

【關鍵詞】新刑訟法 實施 交通肇事 民事賠償

一、引語

新《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開始施行之后,原本頗具爭議的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應否承擔賠償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問題會帶來了更多的爭議。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的實施給交通肇事犯罪涉及的民事賠償案件帶來巨大影響,在實踐中應當如何操作,值得我們探討。

二、被害人及其親屬獲取賠償相關法律條文

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钡谝话倭臈l規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

三、問題原因分析探討及存在根源

此規定意味著受害人及其親屬不僅不能基于附帶民事訴訟就死亡賠償金或者殘疾賠償金獲得支持,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也將無法獲得支持。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由于附帶民事訴訟不支持受害人及其親屬對精神撫慰金訴求的保護,當事人通常采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獲得救濟。因為在民事訴訟中,通過援引一些規范性文件,可以獲得司法救濟。新《刑訴法》的規定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為判決、裁定的考量,沒有規定對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如何區分處理的問題,同時也限定當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獲得法律救濟的范圍?!拔镔|損失”是否包括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卻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長期存在爭議的問題并沒有解決。其根源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币簿褪菤埣操r償金和死亡賠償金定義為精神損害撫慰金。而根據我國法律、司法解釋的效力位次來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以后相繼頒布《關于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侵權責任法》,根據后法優于前法的一般原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已經不再適用。無論是法律實務還是理論中已經把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界定為財產性質,而《新刑訴法司法解釋》規定“物質損失”的說法與“財產損失”區別是什么?《新刑訴法司法解釋》與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相互矛盾。最高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薄肚謾嘭熑畏ā返谑鶙l、第二十二條”是完全支持精神撫慰金及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法律規定的不明確、不一致,造成了實踐中產生的第一個問題――交通肇事被害人及其親屬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審理中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新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對交通肇事罪的巨大負面影響的癥結在于精神撫慰金的內涵與外延,法律上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不存在爭議的解釋,精神撫慰金是否包含傷殘、死亡賠償金?傷殘、死亡賠償金屬于物質損失還是精神損失?刑事有刑事的解釋,民事有民事的解釋,這種不統一,造成我國司法實踐混亂。

四、問題解決建議對策

(1)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對精神撫慰金作出統一的司法解釋。立法及司法解釋混亂,客觀上導致了我國法律在司法實踐中的不統一和難以操作,這勢必嚴重影響到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如果將傷殘、死亡賠償金與精神撫慰金明確界定,則前述問題可以得到相對化解。由于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所需解決的問題不僅僅是交通肇事犯罪問題,它所面臨的問題復雜而多樣,對于相當多的刑事案件,新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具有它的可行性及科學性,無可非議。但在當前交通事故頻發,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居高不下的形勢下,無疑帶來巨大影響。

(2)最高人民法院就《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內容進行補充,專門就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當事人應當按照什么方式進行賠償予以規定,做到有法可依。

(3)在最高人民法院沒有明確作出司法解釋以前,應當賦予當事人自主選擇對自己權益尋求保護的法律途徑。即構成交通肇事犯罪的,受害人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受害人及其親屬應當享有自由的選擇權。如果選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則意味著受害人及其親屬自愿放棄對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的訴求,如果訴請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則應當允許其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文獻:

道路交通事故相關法律范文6

關鍵詞:摩托車;交強險;拒保;治理

一、當前摩托車交強險拒保的幾種主要表現形式

1.明示或者暗示拒絕承保。當車主去投保交強險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明確告之不予承保摩托車交強險?;螂m未明確拒保,卻找各種理由推諉,如保單緊張“無法出單”或“出不了保單”,當向工作人員詢問什么時候有保單時,很難得到確切的回答。

2.限量發行控制投??偭?。很多保險公司通過限量發行的形式來控制每天摩托車交強險的投保量,且很多地方當天不給發票?,F在經常能看到早上上班前保險公司門前就排起了長隊,很多車主在幾次排隊購買不到的情況下不得不放棄投保,尤其是農村車主,造成很多農村摩托車沒投交強險。

3.強行搭售其他商業險種。很多保險公司為填補交強險業務的虧損,在車主購買交強險時強行要求車主購買其他商業險種,如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險,否則不予承保。

二、摩托車交強險拒保的危害

1.法律權威受到挑戰?!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拖延承保。保險公司拒絕或者拖延承保交強險行為的,保監會將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盡管保險公司拒保有著各種各樣的理由,但作為大型國企,除經濟效益之外,還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法律責任。保險公司的拒保行為是對國家法律法規的公然違反,是對法律權威的嚴重挑戰。

2.保險意識受到沖擊。強制保險,是我國政府基于公共政策的考慮,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通過頒行法律強制實施的制度。對于關系到人身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風險,強制保險是一個很好的途徑,也是盡力挽回傷者生命、體現社會對生命權的尊重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經濟高效手段。就機動車責任保險而言,其本意是出于分散加害人損害賠償責任的考慮,也間接惠及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此世界各國均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強制機動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從2003年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到2006年頒布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交強險的具體實施,廣大車主也經歷從被逼投保到自愿投保的過程,這種保險意識的培育來之不易,而保險公司拒保必將使投保人的投保積極性受到打擊,保險意識受到沖擊。

3.事故賠償風險增加。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總體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等損失計算標準也呈逐年上升趨勢,交通事故總的賠償數額也在不斷增加。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雙方的經濟能力有限,受害人將很難得到及時救助和賠償。而審判實踐表明,12.2萬元的交強險賠償限額能滿足大多交通事故的賠償,即使分項責任限額超標,大多機動車主也能承受,不致因事故致貧,一蹶不振。保險公司的拒保行為將會增加的車主的賠償風險,影響事故受害人的及時救治,進而引發社會矛盾。

三、摩托車交強險拒?,F象的治理

交強險既有國家性、社會性,同時也具有保險的一般性質,也要講究經濟效益,因而,對摩托車交強險拒保現象的治理必須多管齊下,方能取得實效。

1.繼續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國務院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進一步明確,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拖延承保。保監會作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部門,應繼續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堅決治理摩托車交強險拒保現象。

2.推行地區浮動費率機制。根據《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