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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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研究

社會治理研究范文1

【關鍵詞】社會合作治理;社會組織;比較優勢

社會合作治理是指各種社會治理主體在法治框架下,就社會公共事務進行協商、合作、共治的社會治理模式。在當前的基層實踐中,社區政府、社會組織是最為重要、最為活躍的合作治理主體。二者的合作治理正逐步深入,合作空間越來越大,平等的合作形式開始顯現。社會組織之所以能夠在社會合作治理中有所作為,與其自身具備公益性、志愿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等基本屬性密不可分。這些基本屬性決定其在社會合作治理過程中能發揮諸多政府所不具備的“比較優勢”,成為政府最穩定、最有力的合作伙伴。

一、組織運轉更為高效

社會組織的非政府性是其區別于國家體系中的政府等公共組織的本質特點。因此,其組織結構不是像政府那樣呈自上而下的等級體系,而是作為面向受益者的社會服務機構以網絡式、扁平式的結構運行。這種組織結構和運行方式具有很大的彈性和適應性,有能力對社區隨時出現的各種復雜問題做出即時的反應。這種反應是遵循程序主義和理性主義運作的公權力部門無法做到的。社會組織的靈活性使其往往能及時應對最急需的、突發性的權利訴求,提供最快速、便利的解決渠道,以“雪中送炭”式的社會服務解政府解不了的“燃眉之急”。此外,社會組織的多樣化和專門化保證了其社會服務的高效性。每一個社會組織都代表著某個特定群體的利益和權利要求;都更加熟悉所代表的這個群體的行為特征和基本喜好;更加了解本群體成員最真實、最集中的愿望和期許,從而更加明確應當提供何種本群體成員樂于接受的服務來回應他們的日常訴求和期待。社會組織的這種專業性和精細化是政府部門力所不能及的。譬如政府不可能比老年協會更了解60歲以上老人和80歲以上老人各自所需的服務有何不同,應當如何分類操作。要求政府具備這樣的專業和細致,既不現實,也無必要?,F實中,政府越是“大包大攬”,越是“吃力不討好”;政府越是樂于、善于同社會組織合作,越是事半功倍。

二、調整修復更為靈活

社會正常秩序一旦被破壞的狀況下必須及時得到調整和修復,以保證利益相關者的權利義務處于平衡,受損權益得到補償。而要達成“及時地”調整和修復,離不開社區內在規則的靈活操作和引導,社會組織正是這種規范、網絡和內在制度產生、運行、維系的有機土壤。在當下社會的加劇轉型期,人們已經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權利的主張、秩序的恢復不光只有訴諸法律、等待公權力部門裁決這一種手段和途徑。將糾紛的解決、秩序的修補納入靈活的社會自生規則等社會化方式解決,何嘗不是一種明智的選擇?尤其是在缺乏法律傳統的中國民間社會,人們為了解決某一糾紛尋求國家法律幫助的時候,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屬于哪家法院受理分不清;要花費多少費用算不清;法官的態度怎樣摸不清;要多長時間完結看不清;結果能不能滿意拎不清。這些問題對老百姓來說都是既麻煩又沒底的,這也是千百年來中國人“厭訟傳統”形成的一個重要原因?!靶┬⊙栽~莫若休,不須經縣與經州,衙頭府底賠杯酒,贏得貓兒賣了牛?!敝T如此類的很多民間小詩都表達了這種憂慮和擔心。而進入現代社會,問題就更加嚴峻。如果把定紛止爭、秩序修補的重擔全部訴諸剛性的法律程序,其所導致的結果很可能會是“訴訟爆炸”的危機,即訴訟成災、積案如山、訴訟拖延。動輒好幾年的一審、二審程序使得被破壞的權利義務關系長時間處于不穩定狀態,受損的公共秩序得不到及時的調整與修復,反而很有可能加劇社會的無序和反常。因此在西方的社會實踐中,人們已經越來越重視“社會法”的作用,注重對“活法”的運用。近幾年來,西方社會面對蜂擁而來的訴訟糾紛和“訴訟爆炸”的拖累,提出了諸如院外案件處理日?;?、群眾化;鼓勵調解和妥協等。以日本為代表,它們就采取了一種抑制訴訟,鼓勵調解、限制司法規模的“小司法”路線。實際效果上,社會法雖然不具備國家強制力,但其通過暗示、模仿、批評、譴責、報酬、贊許、反應等軟方式,往往比法律收獲了更高的功效。i

三、決策執行更為民主

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要手段是上傳下達、令行禁止,雖然近些年的政府決策越來越體現民意、注重民主,但相對于直接來源于民間的社會組織而言,其民主性自然遜色不少。社會組織以組織化、群體化的形式,把個體力量凝聚起來,主張進行民主的自我管理、服務和解決社會問題;它通過組織所擁有的各種社會資源、技能和專業知識,為公民提供了一種特殊、有效的政治生活的表達途徑,進而代表所屬群體的利益和訴求去影響公共決策,反映民主的呼聲;它以透明、開放的姿態廣泛聽取組織成員的想法并通過討論協商形成最終集體決策,對少數人的異見不會壓制,而是給予其安全與尊重,使少數免受忽略與歧視,并盡可能讓少數人的聲音也能夠被各方所聽到;它采取談判、溝通、對話、協調等民主、溫和的方式,化解矛盾沖突,達致不同利益的均衡,滿足各自的需要和實現各自的訴求。ii這是政府的強力控制機制所無力達到的。無怪乎一些西方學者甚至將社會組織視為“民主的生命線”和“現代法治的思想基礎”。iii

四、目標結果更為公平

在利益復雜分化和多元價值并存的當代社會,政府構建的一套普遍性的制度體系在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钡耐瑫r,容易形成對少數特殊群體權益的忽視,以致社區生活中出現“被邊緣化的群體”。政府所能給予的更多是機會的公平和程序的公平,要求法律、政策、制度的設定能考慮到每一個個體的實際情況,覆蓋到每一個群體,是不可能也不現實的。這就不可避免會損害到少數個體和部分群體的利益,損害到社會的實質公平。譬如,目前的上海社區中大量存在著“三不靠”人員,靠不上法律、政策,得不到社會救助,這些人正是“一刀切”制度下的犧牲品。而社會合作治理所要追求的目標正是“社區全體居民在民主框架下經由博弈與妥協實現利益均衡”。來自社區基層的社情民意,甚至被邊緣化的權利和利益訴求都能夠進入到治理體系框架,實現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統一。社會組織的特征決定了其能敏銳地發現社區實際生活中隱藏的由于政府“不便管、管不好、管不了”而造成的不公平,從而有效補充政府的功能不足,致力于社區實質公平的實現。黃浦區五里橋街道的城市愛心共助會就是一個極好的范例。它是上海市第一家社區層面從事幫困救助工作的社會組織,由五里橋社區18家招商企業、非公企業共同倡議發起。共助會以“主動幫扶、為民解困”為工作理念,主要以社區“三不靠”困難人員為重點幫困對象開展系列幫困活動,創造性地拓展了社會融資渠道,擴大了救助范圍,豐富了救助內容,也有效解決了“三不靠”人員的實際生活問題。

注釋:

i 田成有.鄉土社會中的民間法[M].法律出版社,2005:123-124.

社會治理研究范文2

關鍵詞:霧霾治理;雙重社會資本;協調;激勵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17

中圖分類號:X5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7)05-0075-05

Study on Haze Governance Mechanis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ual Social Capital Embeddedness

PENG Benhonga,b, TU Yub

(a. Institute of Climate Change & Public Policy;

b.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

Abstract: Based on questionnaire data, this paper divides social capital into 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and non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to analyze different effects of dual social capitals. Meanwhile, it applies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structure equations modeling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dual social capitals,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performances of haze governance. Conclusions show that dual social capitals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the performances and both governance practices play intermediary roles in the relationships. Specifically,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service, haze governance need force to keep behaviors going. So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rust and incentives are limited.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hat haze governance must be launched from the norms, values, organizational culture and so on: enacting laws and policies to make up th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promoting trust between the public and governments and encouraging supervises from the market; leading the tendenc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develop green economy; coordinating multilateral behaviors and encouraging capitals to interact.

Key words:haze governance; dual social capital; coordination; incentive

中經濟轉型升級的大背景下,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受關注,霧霾治理更是近年來各方關注的焦點。2010年,北京、廣州、上海三地因PM2.5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數分別為2349人、1715人、2980人,經濟損失總計逾60億元。因此,探索有效的霧霾治理機制在改善民眾居住環境、保障社會安定和諧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但目前,各國實施的環境保護政策多分為“政府管制”與“市場主導”兩種模式,而政策失效或市場失靈均會造成治理效率低下與成本增加,所以,結合政府與市場的第三方力量――社會資本驅動的多主體聯動環境保護行為為解決霧霾問題提供了新視角。

社會資本作為行動主體在行動過程中獲得并使用的嵌入在社會網絡中的各類資源[1],近年來在中國“人情文化”環境中被廣泛用于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學者研究了社會資本對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組織學習[2]、高新技術企業創業要素[3]、多元化戰略與業務績效[4]、開放式服務創新績效[5]等問題,而在環境治理方面,Pretty在理論上研究了社會資本與環境保護間的關聯,指出雄厚的社會資本有助于提高環保措施的實施效果[6]。劉曉峰則分析了社會資本以及社會分歧、社會能力對環境治理的影響,指出組織層面的社會資本與社會能力具有正面作用,社會分歧具有負面作用,而個體層面的社會資本則無明顯作用[7]。祁毓等在社會資本與環境治理績效的研究上結合中國國情,指出二者呈倒U型關系,社會資本的積累必須保持在合理區間才能實現治理績效的最優[8]。由此可知,社會資本不僅可以運用于企業發展、創新績效等個體或組織層面,同時對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的發展也有重要影響,從社會資本嵌入視角研究中國問題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社會資本被廣泛應用于創新績效提高、環境資源保護、社會問題解決等,學者在定性或定量分析、以社會資本為直接或間接變量等各方面都進行了深入探討,而現有研究成果在環境問題治理方面較匱乏,且現有研究多傾向于宏觀分析,缺乏對具體問題的深入探索。因此,本文以我國日趨嚴重的霧霾問題為研究對象,結合霧霾治理的雙主體特征,將社會資本細分為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并實證分析二者與霧霾治理績效的相關關系;同時,引入雙中間變量――協調行為與激勵行為,具體研究雙重社會資本的作用路徑,為解決我國霧霾治理問題提供更具可執行性的啟示。

1 理論回顧與研究假設

1.1 霧霾治理與雙重社會資本

倡導綠色經濟、開展霧霾治理是我國乃至世界各國一直積極倡導并開展的行動,但各國在霧霾治理上所取得的成效卻相差甚遠,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影響霧霾治理績效的因素(包括政務考核方式、經濟發展模式、治理主體等)紛繁復雜。首先,發展中國家多追求GDP發展而忽略環境保護,導致部分經濟帶動力強但空氣污染樂氐牟業優先發展,因此,霧霾治理績效的提高需要政府轉變工作考核方式,不以GDP為唯一標準;其次,提高治理績效需要企業追求低碳發展,將環保理念融入企業文化,從而帶動相關產業、企業以及員工關注并投身霧霾治理;同時,Dulal等指出,依靠多主體的參與,由公民、公益組織、企業、專家和政府組成的多主體聯盟,對提升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義[9]。因此,僅靠政府單一主體不能解決復雜的霧霾問題,必須吸引公眾、非政府組織等民間力量參與其中,更要從政策強制力、輿論引導力、文化感染力等多方面協同解決霧霾問題。

現有研究對社會資本的分類主要包括以下四種:一是以Brown為代表的微觀、中觀與宏觀分類[10];二是以Ostrom為代表的狹義、過渡和擴展分類[11];三是以Coleman為代表的個體與集體分類[12];四是以Nahapie為代表的結構性、關系性與認知性分類[13]。而關注制度因素,Krishna等將社會資本劃分為“制度型”與“關系型”兩種[14]?!爸贫刃蜕鐣Y本”強調制度特征,以可見的外在形式表現出來;“關系型社會資本”則強調非制度特征,以內在形式嵌入在群體之中并影響群體中個體的行為。而霧霾治理涉及政府、社會組織、市場組織與民眾等多個主體,必須統籌包含政府與市場雙方力量的社會資本,既要調動二者加強互動合作,又要激勵民眾與社會公知等參與過程監督,最終提高霧霾治理實效。因此,本文結合霧霾協同治理的要求將社會資本劃分為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分別探討二者的不同影響。同時,因為霧霾治理具有公共服務特征,企業組織較少甚至不參與其中,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不能通過政策強制力指導社會群體,而是通過補助等引導方式促使市場組織、民眾等主體參與治理。因此,本文引入社會資本作用于霧霾治理過程的兩個中介因素――協調與激勵。

1.2 研究假設

1.2.1 政府社會資本對霧霾治理的影響

Putnam認為政府社會資本中規則、愿景和關系等要素的存在,有助于行動者更高效地開展協作行動[15]。因為霧霾治理屬于公共服務范圍,其主體是具有管理者性質的政府,而政府社會資本主要通過強制行動者執行相關政策,通過信任機制以及社會關系給予行動者行動空間,因此,本文細分政府社會資本的兩個分指標――規范與信任。具體地,要實現霧霾治理績效的最優,就需要每一次治理行為都有法可依,要通過法律、政策等規范避免行動者只追求個人利益而忽略整體利益,要通過完備的制度保障不斷降低管理與監督成本,而這些依賴于規范的建設。同時,霧霾治理涉及政府、市場組織、公眾等多個主體,彼此以一個共同愿景為目標而行動,必然要形成穩定而深入的聯系,而聯系的形成則依賴于信任的產生[14]。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1a:政府社會資本中的規范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H1b:政府社會資本中的信任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1.2.2 民間社會資本對霧霾治理的影響

民間社會資本作為政府社會資本失效時的補充,對提高霧霾治理績效有著不可或缺的影響。Lichterman認為民間社會資本具體包括個人與組織[16],這與霧霾治理需要公眾的過程監督以及企業等組織的廣泛參與相適應,因此,本文細分民間社會資本的兩個分指標――公眾層面的價值觀與組織層面的組織文化。具體地,霧霾治理效果顯現緩慢,經濟效益不明顯,但正確的價值觀可以使公眾形成開展霧霾治理必要性的共識,并積極投身實際治理過程中,進而降低霧霾治理的宣傳與監督等成本,提高治理績效。在組織層面,不論企業或非營利性組織,與時俱進地將霧霾治理的環保理念融入其組織文化,都會受到政府或市場的青睞,而關注度的提升則意味著企業利潤或社會認可度的提升,進而促使組織更有意愿參與霧霾治理。因而,組織文化越關注霧霾治理,就越容易對提高治理績效產生正向影響。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2a:民間社會資本中的價值觀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H2b:民間社會資本中的組織文化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1.2.3 治理行為對霧霾治理的影響

Talbot等指出網絡治理以參與者間的協調與維護為基礎[17],而雙重社會資本必須通過引導方式促使不同主體參與霧霾治理過程,因此,本文引入協調與激勵雙中間因素分析治理行為對霧霾治理績效的影響。一方面,霧霾治理需要協調不同主體間的利益問題,而各主體在經濟實力、治理水平等存在的差異要求分清兩種社會資本在治理過程中的角色:政府社會資本需要制定、實施規范并獲得其他主體的信任,民間社會資本則需要引導公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引導組織形成綠色發展的組織文化,而當這些做到協調統籌,治理過程中的各類矛盾才能有效化解,霧霾治理績效水平才能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因為霧霾治理缺乏直接、及時的反饋,因此,公眾和組織需要必要的物質或虛擬激勵才能形成霧霾治理的意愿,即要提高霧霾治理績效不能只寄希望于行為主體的主觀意愿,而是要通過激勵機制引導主體積極參與到治理過程中。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3a:治理行為中的協調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H3b:治理行為中的激勵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

1.2.4 雙重社會資本對治理行為的影響

雙重社會資本對霧霾治理均有影響。這種影響既表現為直接影響,也表現為對兩種治理行為產生的間接影響。Porter認為社會網絡中的規范、信任、價值觀等因素在為個體或組織帶來收益的同時,可以影響對象的觀念與行為[18],因此,本文認為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對兩種治理行為均有正向影響。具體地,個體或組織的行為主要受正式規范的短期影響,但當規范所強制的行為固化為日常行為時,即使規范的執行力降低,個體或組織也會繼續執行規范[6]。而Fishbein等也指出,個體或組織的決策行為必然是在考量所處環境的成本與收益的基礎上做出的,而對集體利益的維護以及為了與他人意見保持一致的動機對個體或組織行為有著顯著的影響[19]。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H4a:政府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協調呈正相P關系。

H4b:政府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激勵呈正相關關系。

H4c:民間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協調呈正相關關系。

H4d:民間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激勵呈正相關關系。

2 實證研究

2.1 變量測量與數據收集

本文選用7分制Likert量表并依據研究目標進行初始調整,在廣泛聽取專家意見、采納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變量及其測量口徑進行統籌調整;最后,在大規模發放問卷前,選定部分目標企業及人員開展問卷預調研,并根據反饋意見對問卷內容進行最終修訂。具體地,需要測量的4個變量,包括政府社會資本、民間社會資本、治理行為與霧霾治理績效。根據Knack等對社會資本的測量口徑[20],本文選取規范(X11)與信任(X12)2個因素測量政府社會資本,選取價值觀(X21)與組織文化(X22)2個因素測量民間社會資本;其次,考慮Talbot等提出的“網絡治理以參與者的協調為基礎”結論[17],鑒于霧霾治理的公共服務特征,本文對治理行為的測量通過協調與激勵2個因素展開,并利用“主管部門指導治理主體的行為(X31)”和“治理主體間發生沖突時主管部門進行協調管理(X32)”2個題項對協調行為進行衡量,利用“主管部門給予治理主體經濟補助(X41)”“主管部門在政策扶持上幫助治理主體行動(X42)”和“主管部門在治理過程中對治理主體進行宣傳(X43)”3個題項對激勵行為進行衡量;最后,根據《中國環境狀況公報(2015)》關于霧霾主要組成成分的說明,用PM2.5水平、二氧化硫(SO2)排放量與氮氧化物含量表示霧霾水平,并由此構成問卷調查中的“霧霾狀況改善程度等級評判(X51)”指標,根據問卷填寫者關于霧霾改善程度的評價數據對霧霾治理績效進行等級評估。

為保證問卷數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問卷發放對象包括政府環保部門、民間環保組織及個人、高校、科研院所中從事環境治理研究的教師或學生等,主要通過紙質及郵件等問卷留置方式發放問卷,向問卷填寫者介紹問卷調查目的及填寫方法,同時采用匿名形式消除填寫者顧慮。另外,為保證數據的代表性,降低隨機因素對研究結論的影響,問卷調查時間為2016年2月至7月結束,共發放問卷500份,回收有效問卷383份,回收有效率為76.6%。樣本關鍵特征如表1所示。

2.2 信度與效度檢驗

對有效問卷調查數據進行信效度檢驗。結果顯示:政府社會資本、民間社會資本、治理行為與霧霾治理績效的Cronbach’s a系數均較高,分別達到0.80、0.78、0.75、0.84,均大于標準值。因此,問卷調查數據具有較高信度。然后,通過驗證性因子分析檢驗模型收斂效度,結果如表2所示。所有因素的因子載荷均大于0.5,且顯著性符合要求(P

3 結果分析與討論

首先運用回歸分析分別對4組研究假設進行驗證,初步判別雙重社會資本、治理行為、霧霾治理績效三者間的關系;再運用結構方程模型分析變量及其各因素間彼此影響的整體關系。

3.1 回歸分析

首先,分別以規范、信任、價值觀、組織文化、協調行為和激勵行為為自變量,霧霾治理績效為因變量構建回歸方程1。由表4可知,規范、價值觀、組織文化和協調行為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786、0.810、0.772和0.786,其與霧霾治理績效呈正相關關系;而信任和激勵行為的相關系數分別為0.323、0.293,其與霧霾治理績效呈較弱正相關關系。因此,驗證假設H1a、H2a、H2b、H3a成立。回歸分析后,修正假設H1b’為:政府社會資本中的信任與霧霾治理績效呈較弱正相關關系;修正假設H3b’為:治理行為中的激勵與霧霾治理績效呈較弱正相關關系。

其次,前面對各變量及因素間信效度的實證檢驗均達到較好水平,因此,針對假設H4a、H4b、H4c和H4d,本文擬采用單一變量指標代替多重因素指標。具體地,分別以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為自變量、協調行為為因變量構建方程2,則由表4可知,政府社會資本與協調行為的相關系數為0.794,說明政府社會資本與協調行為呈正相關,而民間社會資本對協調行為則具有較弱正面影響(相關系數0.478)?;貧w分析后,假設H4a得以驗證并成立,假設H4c需加以修正,修正假設H4c’為:民間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協調呈較弱正相關關系。

最后,分別以政府社會資本與民間社會資本為自變量、激勵行為為因變量構建方程3。則由表4可知,政府社會資本與激勵行為正相關(相關系數為0.769),民間社會資本與激勵行為的正相關關系較弱(相關系數為0.587)?;貧w分析后,假設H4b得以驗證并成立,假設H4d’需加以修正,即修正后的H4d’為:民間社會資本與治理行為中的激勵呈較弱正相關關系。

3.2 結構方程分析

回歸分析已初步驗證并修正了各變量及因素間的關系。本文將運用結構方程對模型進行路徑擬合。模型的擬合指標中,Chi-square/df值為2.963(小于3),擬合優度值(GFI)為0.810(大于0.7),模型適合度(CFI)為0.821(大于0.7),近似誤差均方根(RMESA)為0.078(小于0.1),各指標均達到可接受的標準,表明該模型的擬合度較好。結構方程的整體模型及部分參數如圖2所示。

結構方程各指標的數值如表5所示。修正后的各假設均得到驗證。

(1)政府社會資本中的規范對霧霾治理績效的路徑系數為0.711,通過顯著性檢驗(P=0.001),說明政府社會資本中的規范對霧霾治理績效具有正向影響;而政府社會資本中信任的路徑系數為0.186(P=0.013),說明政府社會資本中的信任對霧霾治理績效具有較弱正向影響。驗證假設H1a、H1b’成立。

(2)民間社會資本中的價值觀、組織文化對霧霾治理績效的路徑系數分別為0.785、0.702,且顯著性水平符合要求,說明民間社會資本中的價值觀與組織文化對霧霾治理績效均具有正向影響。驗證假設H2a、H2b成立。

(3)治理行為對霧霾治理績效的路徑系數相差較大:協調行為與激勵行為的路徑系數分別為0.769(P=0.001)、0.413(P=0.005),說明協調行為對霧霾治理績效具有正向影響,而激勵行為的正向影響則較弱。驗證假設H3a、H3b’成立。

(4)政府社會資本對協調行為和激勵行為的路徑系數為0.775、0.714(P值均為零),民間社會資本對協調行為和激勵行為的路徑系數為0.245(P=0.053)、0.383(P=0.001),說明政府社會資本對協調行橛爰だ行為均具有正向影響,而民間社會資本對協調行為與激勵行為均具有較弱正向影響。驗證假設H4a、H4b、H4c’和H4d’成立。

結構方程模型的分析結果與回歸分析結果一致,再次驗證了相關研究假設。而從以上實證分析結果可以看出,以協調與激勵兩種治理行為為中介因素的社會資本嵌入視角的霧霾治理研究,具有區別于以往結論的特別之處:

第一,政府社會資本中的信任對霧霾治理績效具有較弱的正向影響(以往研究多認為二者呈較強的正向相關關系),這是因為霧霾治理具有區別于其他問題的公共服務特征。在我國這樣經濟快速發展的國家,公眾對于霧霾治理等公共服務的關注尚有欠缺,企業等盈利性組織仍多關注業務收入而忽略社會責任。因此,建立在高度環保意識基礎上的協同治理行為難以實施,進而直接制約信任因素對提高霧霾治理績效的作用。

第二,激勵行為對霧霾治理績效的正向影響有限(以往研究多認為激勵等號召有助于徹底解決問題),這是因為政策強制力在解決公共服務問題時更高效。本文前面已經說明,霧霾治理的公共服務特征易導致民眾與組織的“不作為”心理。因此,基于社會資本的治理行為必須更傾向于行政命令或政策規定等強制力,避免出現“一人偷懶,人人偷懶”的局面。

4 結論與啟示

本文以日趨嚴重的霧霾污染為研究對象,從政府與民間雙重社會資本視角出發,引入協調與激勵雙中間因素,通過回歸分析與結構方程模型深入探討雙重社會資本、治理行為、霧霾治理績效三者間的關系,并針對霧霾治理問題得出以下結論:(1)社會資本對霧霾治理績效具有正向作用,包括作用于霧霾治理的直接正面影響,以及通過兩種治理行為的間接正面影響。(2)霧霾治理的公共服務特征,導致政府社會資本中信任因素對提升治理績效的正向影響力不明顯。(3)具有強制力性質的協調行為比傾向于號召性質的激勵行為,更有助于提高霧霾治理績效。(4)政府社會資本比民間社會資本更具公信力,更能調動主體積極實施治理行為。

結合我國霧霾主要成因、公共服務供給等具體國情,提出相關治理建議:(1)政府社會資本作為霧霾治理的主體,需要充分發揮規范與信任等因素的積極作用,尤其是要補足我國在環境保護政策、法律等規范層面的缺陷;(2)政府需要加強與社會組織、公民等主體的互動,引導各主體參與霧霾治理規范的制定,促進信任在政府與各主體間形成;(3)積極引導公眾樹立霧霾治理的環保價值觀,引導社會組織將綠色發展融入企業文化;(4)政府與民間社會資本需要彼此激勵,摒棄僅關注霧霾治理經濟回報的狹隘觀念,促進開展協同治理行為,營造“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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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榮祥,劉景江.高技術企業創業社會網絡嵌入:機制要素與案例分析[J].科學學研究,2009,27(6):904-909.

社會治理研究范文3

根據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財務績效之間關系問題,決定選取滬深兩市的制造業上市公司的2010年和2009年(作為滯后因素)的相關數據,基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理論,進行實證研究。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財務績效

中圖分類號:

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04-0022-01

1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解(利益相關者角度)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統一的結論:古典學派和自由主義學派都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就是獲得最大的利潤;近代社會經濟學家認為,企業不能只注重市場,還要關注整個社會環境,它的生存和發展不僅決定于經濟力量,而且決定于政治和社會力量,必須通過參與解決一些社會事務而確立自身的地位。而本人認為遵循利益相關者理論分析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財務績效的關系是比較合適的。

1.1 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理論

利益相關者理論(Stakeholder Theory)是20世紀60年代左右,在美國、英國等長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國家中逐步發展起來的。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種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

1.2 企業社會責任的指向責任者

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企業,即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本文中,員工必須歸納入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中,因為本文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之間的關系,而根據人力資本理論,員工很大程度上參與了公司治理。供應商是企業應對激烈競爭的堅實后盾,與供應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能使企業永遠領先競爭對手一步股東是公司治理的原動力,考慮企業的社會責任范圍,必須將其涉入其中。企業的發展,就是在市場的供應與需求之間的動態變化中求生存發展,甚至覓得領先地位的過程。而消費者是市場需求中最重要的因素。債權人也是企業的投資者之一。企業占用債權人的資金,理應對債權人承擔按照債務合同的要求到期還本付息的責任,并為債權人提供借貸安全的責任。

2 企業社會責任、公司治理與財務績效關系的實證研究

2.1 數據來源與選取

本文數據全部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的上市公司的公開財務數據。本文選取了滬深兩市的制造業上市公司的2010年和2009年的相關數據,得750個數據樣本。

2.2 變量設計與研究假設

2.2.1 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變量

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指標有很多。而基于代表性與容易獲得性,本文選取企業支付的各項稅費,企業平均總資產,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利息保障倍數,營業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來構造評價變量Y1、Y2、Y3、Y4、Y5、Y6,分別體現企業對其主要利益相關者承擔的社會責任:政府、員工、供應商、股東、消費者和債權人。

2.2.2 企業公司治理、財務績效的評價變量

對企業的公司治理、財務績效的評價指標有很多。而基于代表性與容易獲得性,本文選取2010年凈資產收益率(Roe)、企業資產規模(Size)、每股收益(Eps),2009年的凈資產收益率(滯后因素RoeLast)、獨立董事人數比例(Poid)。

2.2.3 研究假設

(1)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關系假設:

假設1獨立董事人數比例高的企業會更好地履行CSR;

(2)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關系假設:

假設2ROE與CSR呈現正相關關系;

假設3企業資產規模越大,企業履行CSR更差;

假設4每股收益與CSR正相關。

2.3 回歸模型構造

對各個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得到結果如表1所示。責任,僅僅為0.13%,最大的為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也只有32.86%??傮w來講,模型顯著性不是很好。估計有以下可能:

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在社會責任方面,更多是

由政府承擔,而不是賦予企業實現,結果可以認為是制度上的體現;所選數據是中國的上市制造業,而各區域以及制造業各細分產業的情況各異;所選的各個解釋變量的系數很多并沒有通過檢驗,從而導致模型擬合度不足。但由于本文旨在通過證明4個假設,廖明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財務績效的關系,所以在這方面可以接受。

3 本文所作的工作與結論

(1)2010年凈資產收益率變量沒有通過政府、員工、供應商、股東、消費者社會責任和債權人社會責任的t檢驗。實證結果拒絕假設2,即,ROE與企業社會責任不呈現正相關關系。估計原因是現有的制造業大型上市公司多由國企轉制,處于轉型期,具有較大的經營任務,所以企業并未因為ROE的變化而更多或少的涉及社會責任領域。

(2)上一年的2009年凈資產收益率變量卻通過債權人社會責任的t檢驗,且系數為正。實證結果接受假設2,即當用債權人社會責任體現社會責任時,ROE與企業社會責任呈現正相關關系。表明凈資產收益率等財務績效指標的確有其滯后性。同時,體現了債權人會因為企業的ROE改進而得到更多的“利益”,因為當財務業績改善,企業會首先傾向改善負債問題。

(3)企業資產規模這一變量通過員工社會責任和債權人社會責任的t檢驗,且回歸系數均為負。當用員工社會責任和債權人社會責任來衡量企業社會責任時,假設3得證,即企業資產規模越大,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更差,很可能是因為規模過大,管理成本和沖突管理成本急劇增長,不利于企業對員工和債權人承擔社會責任。

(4)每股收益變量通過了政府、員工、股東、債權人的社會責任的t檢驗,但回歸系數均為正。實證結果接受假設4,即每股收益與企業社會責任正相關。特別的是,每股收益變量對于股東的社會責任承擔的系數是+35.79,也符合股東看重每股收益等股票收益指標的常識。

(5)獨立董事比例沒有通過檢驗,拒絕了假設1,即獨立董事人數比例高的企業不一定能更好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這可能是因為中國的獨立董事沒有發揮起應有的作用,很多獨立董事在其位不謀其政,也可能是因為獨立董事與董事或者CEO等存在諸多牽連,使其受后者的限制。

參考文獻

[1]張雙文,何新民.論利益相關者理論與財務績效的關系[J].財經科學,2003.

社會治理研究范文4

【關鍵詞】初中教學 政治理論 社會實踐

中學生作為社會中的特殊群體,他們既沒有形成一套完整清晰的價值觀和人生觀,但處于這個年齡階段的學生都普遍對社會及學校以外的世界充滿了好奇與探索心理,對于法律意識極其薄弱的他們,如果沒有良好的引導將極易被社會中的一些不良因素所影響。社會中的誘惑無處不在,中學生的辨別能力又十分低下,受到不良因素的影響容易將我國的青少年荼毒成日后對國家有害的敗類,為了避免此現象的發生,國家應該重視中學生的政治教學。

政治素養的養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社會需要的是才行兼備的人才,學校在面對尚未成型的青年教學時,應該重視將初中政治教學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提高政治教學的實踐性,及時引導中學生的思想和道德意識,處于青春叛逆期的初中生最需要的就是政治教學的科學引導。

一、政治教學中理論與社會實踐相結合

在中學政治課本中首先對學生進行關于自尊、自強、自立的相關概念的分析,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逐漸辨別自尊與虛榮的區別,教會學生在社會上如何做到自尊自信,拒絕虛榮心理的存在,這些政治理論是學生在逐漸形成人生觀、價值觀中的重要指導理論。不僅如此,政治課本中還講授了對于我們遇到困難或者挫折時應該以一種什么樣的心態去面對,如何去調整自身的情緒,培養自身的堅強意志力。教會初中生相關的法律知識,讓他們做到知法懂法,使之清楚地意識到作為社會主義公民應該具備的權利和義務,提升自己的責任感。這些政治理論看似只是書本上的知識點,但對初中生成長的過程,會逐漸培養他們在社會中樹立科學合理的價值觀。

在初中政治課本中以青春叛逆期的青少年和父母間的矛盾為例:課本中從青少年與父母兩方面的觀點展開分析,首先是青少年認為自己已經長大了,具有自身獨立的思想,希望父母不要再對自己的私生活多加干涉,希望自我獨立。但從父母這方面看孩子,他們永遠是自己的孩子,他們沒有自己的主見,思想還不夠成熟,需要作父母的不斷對其叮囑。由于雙方的思想沒有交集點,因此矛盾不斷,初中生通過老師對這節內容的講解與分析,逐漸明白父母的想法,在發現父母對自己的用心后,學生將學會如何換位思考,懂得理解和寬容,在不斷學習與反思中完善自身。

二、優化教學策略,服務社會實踐

在初中政治教學中,大多數都是書本上的理論知識,紙上談兵對初中生的社會實踐性而言沒有太大作用。就如在政治學習中,我們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但在社會實際中我們還是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去捍衛權利等,知法但不懂法也是徒勞無功。在政治教學中,學習自尊、自強、自立不是只為了背誦其含義并默寫下來,更重要的是理解其中包含的深刻道理,使自己的內心能夠真正受到影響,政治老師在教學過程中應該更加偏重于實際的效用,充分發揮其理論知識。

首先老師應該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只有本身具有良好的道德規范意識,才能做到言傳身教,政治老師其自身擁有的政治品質,使得其在一言一行中都具有具體的體現,這種自身的影響帶給學生的是更具有說明力的語言,在初中階段的學生容易將老師作為人生的崇拜者,因此政治老師自身的品質培養對于學生的影響力和作用是不可小覷的。

初中政治課本大多都是理論知識,但是這些理論知識的理解層次又都來源于生活,是現實生活的寫照。老師在對學生進行長篇理論知識灌溉后,將課本中的案例結合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例子,通過對實際例子的分析和講解讓學生能夠理解課本中理論知識的含義,以致能更深層次了解我們所處的現實社會的一方面。

三、知行統一,提高社會認知能力

初中政治教學的主要目的是為還不成熟的中學生樹立一個科學合理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并且讓學生逐漸認識到真實的社會面貌。為了將政治教學與社會實踐相結合,就不能單純滿足于在課堂中進行政治知識的傳授,政治課堂應該逐漸向開放式方面轉變,帶領學生走向社會大課堂,在實際的社會中去體驗真實的環境。由于傳統教學的束縛,現在的初中政治教學還局限在課堂教學中,對學生進行理論知識教學并要求學生背誦下來以便于考試的時候直接默寫出來,但這種為了應付考試而學習的政治知識對學生今后走入社會沒有任何作用。政治學科是學生日后步入社會的一門實用基礎學科,學生逐漸學會如何在社會中與人相處,如何培養自己自信自強的基本能力等。就如政治課本中所涉及到的消費者這章內容,學生作為社會中的一份子,同時也是消費者角色,如何維護自身作為消費者的權益就是通過政治課本中所傳授的關于消費者維權的知識,引導學生如何正確處理類似問題。關鍵還在于學生如何有機協調和運用這些理論知識。

總結:政治學科不僅是初中課堂中的一門基礎學科,也是一門社會學科,它的實用性和價值是與社會實踐分不開的,政治學科中包含了關于社會中的各個方面的內容和知識,對初中生而言,其思想和各方面的心智還沒有成熟,但卻具有相當強的好奇心,在這種特殊的年齡階段就需要有一種有效、明智的引導,對其進行及時的提醒和矯正。政治學科在初中課堂中的作用就應該是引導初中生形成科學的價值觀和人生觀,而不是為了讓中學生學會背誦相關的理論知識并能通過考試。將政治教學與社會實踐相結合是目前初中政治教學中需要著重思考的問題。

【參考文獻】

社會治理研究范文5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治理 利益相關者理論 融合方式

一、企業社會責任觀與公司治理的關系

(一)兩者的理論基礎同源且最終目標相同

企業社會責任有許多理論基礎,包括社會契約理論、企業公民理論、組織合法性理論及利益相關者理論等,但由于利益相關者理論既指明了對誰的責任也包含了責任的內容,因此建立在該理論基礎上的CSR 觀逐漸為多數學者及國內外相關組織所接受。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要求企業為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服務,履行經濟、法律、倫理和慈善責任。

從公司目標體系的層次性來看,公司治理的目標應該服從于公司的整體目標,而公司的整體目標又由公司的本質決定。關于企業的本質,新制度經濟學的“交易費用論”、“團隊生產”理論、“委托”理論雖然強調的重點不同,但都贊同企業的本質是“一系列契約的連接”。公司治理機制的直接目標是為股東服務,但最終目標還是要利于企業契約的穩定,促進契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間利益的平衡。利益相關者理論也承認“企業是一系列契約關系的連接”,但是它認為契約關系人不但有顯性的利益相關者還有隱性的利益相關者,不同意主流企業理論將契約關系人范圍縮少化的做法。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作如下總結:第一,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觀的最終理論基礎是“企業社會契約論”,而利益相關者理論和股東至上理論只不過是人們根據企業所處社會經濟環境及自身發展階段的不同情況,對企業契約各方力量進行對比之后,對誰應該是企業為之直接負責的對象的兩種不同的判斷。第二,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觀兩者的最終目標都是為了維持企業契約的穩定:促進契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間利益的平衡。

(二)企業社會責任觀為公司治理提供了正確的行為導向

企業社會責任觀是一種行為理念,它的內涵會隨著社會經濟環境與企業發展階段的變化而變化,特別是在實務中究竟要對哪些利益相關者負責任,對他們的哪些方面利益負責任以及這些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排序情況都會受到企業內外部環境的影響。現實生活中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演變過程:從“創造利潤才是企業的社會責任(Friedman,1962)”的舊理念發展到“企業公民說”、“社會契約理論”、“相關利益人說”、“慈善投資理論”等一系列新理念,就是社會責任觀內涵具有動態性和層次性的實證。

公司治理是為了保證企業人按照委托人意志行事而進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只有在正確確定委托人是誰的情況下,才可能保證公司治理提供的服務是有效的。企業社會責任觀根據企業自身發展階段和所處企業外部社會經濟環境的特點,科學地對委托人是誰、他們對企業的預期內容以及各自的優先順序都進行了界定,因此為公司治理指明了正確的服務對象與服務內容。而傳統的委托理論將委托人固化為股東,將股東作為公司治理的唯一服務對象是不科學的,它違背了公司治理的服務對象會隨利益相關者之間博弈力量的動態變化而變化的規律。

(三)企業社會責任觀可以提高治理機制的效率與效果

企業社會責任觀與治理機制的融合,會在治理機制中增加價值觀等文化控制,使現有治理的手段更全面,同時具備文化控制手段、市場控制手段和制度控制手段。文化控制手段在單獨使用或與其他兩種手段的融合使用都會為治理帶來正義色彩,使各種控制手段更具說服力,從而提高治理機制的效率與效果。另外,企業社會責任觀在公司治理機制中的融入可使公司治理兼顧直接目標與最終目標,更好地解決現有公司治理完全按直接服務目標(股東至上)設計而導致的不利于最終目標實現的問題。

(四)公司治理為企業社會責任觀的貫徹落實提供制度保障

企業社會責任觀是一種理念,它可以通過影響人的思想來影響人的行為,也可以通過將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融入企業內外的制度來直接規范人的行為。前一種方法因為缺少強制性與行為指導性,而對人的行為影響效率較慢,但是它的影響卻帶有很強的穩定性,而且一旦被人接受,則時時都能對行為產生影響,人們會主動遵守。后者對行為的影響見效快,但可能因為沒有被接受而在沒有規則約束時就不會遵守。在當前急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下,應該以后一種途徑為主,前一種為輔。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相互融合的方式

兩者的融合要求社會責任觀融入公司治理的有關機制和制度中,成為公司治理機制的意識形態、精神靈魂,而公司治理機制應成為社會責任觀的物質基礎、運行載體,從而實現兩者共同的目標:促進契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間利益的平衡,以維持企業契約的穩定。

(一)協調好利益相關者理論與股東至上理論的關系

在理論上要用企業社會契約論協調好利益相關者理論與股東至上理論的關系,用促進契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與利益平衡取代股東財富最大化,為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的融合提供理論支持。

(二)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觀的宣傳

要使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明白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經濟、社會和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特別是使企業的股東與管理層相信履行社會責任有利于股東長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強法制建設,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進行規范

將促進契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間利益的平衡作為公司的目標,要求各公司寫進公司章程,對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權力機構中的話語權進行規定,如規定企業董事中應設立多少社會責任董事,他們在哪些事項中有什么樣的表決權,從而為企業中設置社會責任機構及其責任與權力分配提供法律依據。

(四)在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中融入企業社會責任觀

在經理市場治理機制中,為職業經理人建立社會責任業績檔案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將經理的社會責任業績作為市場準入門檻。在資本市場治理機制中,為社會責任履行好的公司提供優先融資、低息融資;要求企業公布社會責任履行計劃及履行情況的信息,以作為社會責任價值投資者的投資參考,促進社會資金低成本、高效率地向社會責任履行良好的企業配置。在產品市場治理機制中,為企業產品與服務質量建立誠信檔案并可以公開查詢,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法律服務。除此以外,政府還要降低要素流動的交易費用,并為其他利益相關者維權提供制度保障。

(五)在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中融入社會責任觀

有兩種思路,第一種思路是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觀點,將企業的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由核心利益相關者共享,在企業中股東與其他核心利益相關者共同承擔日常治理。第二種思路依然將企業委托給股東進行日常治理,其他核心利益相關者只采取相機治理。在兩種思路中,非核心利益相關者都通過外部治理來促使企業管理者對其委托責任的履行。

第一種思路的具體做法:一是將企業的股東大會改成“企業利益相關者大會”。二是在企業中設立專門的機構與人員負責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管理。包括在董事中設立社會責任董事,它是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事項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對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戰略進行決策,并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人員招聘、考評、薪酬、晉升及解聘等重大人事工作中有權根據其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現發表意見,參與決策。在社會責任董事下設立社會責任委員會,它負責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企業社會責任中長期目標與計劃,與公司內部其他制度制定者一起,將社會責任理念與公司內部治理的相關制度結合起來,負責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共關系管理。例如,如何將總經理受托的社會責任完成情況的衡量指標與總經理受托的經濟責任完成情況的衡量指標一起構成總經理業績評價體系。再如,在企業投資決策程序中加入生態環境投資決策審查制度。

第二種思路的具體做法:只在企業設立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它是企業外部的社會責任機構如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環保協會、工會、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機構等在企業內部的人員安排。該機構負責對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對企業每年對外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內部審計。機構工作人員部分由這些協會聘請,部分由社會審計機構聘請。他們的工資來自于國家規定的企業每年社會責任內部監督與審計費用。當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發現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重大的社會責任問題或隱患時,應馬上向董事會提出抗議,同時上報企業外部的有關協會。這些協會要馬上介入調查,根據問題后果嚴重性大小要求企業交納社會責任風險基金。當沒有發現社會責任問題時,則不得干涉企業的經營。這種方案只是在現有公司治理結構中加入了一條獨立運營的利益相關者相機治理機制,它不需要強制性的對現有的公司治理制度作太多的修改,當然企業會因為這一治理機構的存在而自覺地在經營活動中考慮其對社會責任影響的大小,而且管理層由于依然只需要根據股東財富最大化這個單一目標進行經營決策,因而易于決策與執行。

總之,社會責任理念的貫徹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既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論依據,又要有推動這一理念執行的制度與環境,需要有國家、企業與社會公眾的相互配合,需要采取法律、政治、經濟與文化等多種手段對企業的思想與行為施加壓力,使其較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1.李衛兵.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機制的構建與實施[J].江西社會科學,2012,(5).

社會治理研究范文6

【關鍵詞】國家治理;審計;保障;經濟發展

國家審計,也被稱作為政府審計,審計工作因為在監督社會經濟基礎上產生的,因此具有委托經濟職責的職能,它代表著國家進行社會化治理的一種強有力的手段。在被委托監管責任的前提下,審計工作成為國家經濟監督機制中最重要的一環。國家審計的產生與當前社會需求密不可分,所以其發展程度受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水平雙重作用的影響。

一、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遇到的問題

1.國家審計體制存在漏洞

目前,我國正在執行的審計制度具有行政屬性,因此存在嚴重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獨立性較弱。 審計單位在當地政府以及上一層政府審計單位的管理下,無法切實實現獨立監督的權利;其次,審計工作的關鍵和目標存在問題。 由于國家審計工作與國家的行政中心聯系密切,政府職能部門工作內容豐富多樣而且復雜多變,繼而導致國家審計工作的核心內容和達到標準都相對模糊,在執行審計工作上沒有形成長遠計劃;第三,有當地審計單位受到當地政府機構的支援,于是出現了從雙重領導制度演變成當地黨政領導為主的單一化領導制度。

2.我國審計人員的素質相對較差

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其不斷學習新知識的能力較弱。在信息科技化的今天,每個人都需要及時對儲存的知識進行更新,并不斷吸收新知識,做到應與時俱進。但是由于審計部門的工作量較大,審計人員顧不上學習或參加專業知識培訓。而且審計工作本屬于社會化行為,它依附于社會存在,在我國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規尚未健全時,在具體執行職能工作時,權利大于法律的問題依然凸顯。所以,在審計人員的思維定式中,多少也還僥幸的存在聽命于權利而不用遵從法律的想法。

3.國家審計的效率低下,效果不甚理想

在國家審計工作進行中,需要強化對事前的監督管理,做到提前預防,但這樣做會在無形中加大審計的工作量,繼而降低工作效率,對其法律責任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壓力。在早前的審計監督工作中,基本上都是按照事后監督的流程來執行的。審計要想在國家治理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就必須嚴格執行過程監督的制度,積極加入到監督戰略和安全政策的制定中,還要參與到民主法治革新與構建中,但并不是直接對重要決策和制定過程起決定作用。

二、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建設中作用

1.進行國家審計能力建設的有效措施

首先,要提到公眾參與度。體現國家審計的協調性、合理性、公開性,調動社會公眾的參與審計工作的積極性,開展參與式審計模式,最終得出的審計結果需要向社會公示,切實實現國家審計與國家治理雙方的共贏。比如可以多開辦“以審代訓、審訓結合”的財政審計提高班;或者還可以制定激勵和懲罰機制,提高公眾的參與積極性。.

其次,要加強監督服務。要加強國家審計的監督和服務,國家審計不僅要依法審計、依法處理,而且要幫助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和體制,加強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以提高國家對經濟社會的管理水平,進一步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運行的預防和抵御功能。

2.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職能作用

第一,能有效促進公共財產安全高效。嚴密保護公眾財產,嚴禁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工作中堅持執行績效管理方法,對國家審計做好完備預算,全面減少資產沉淀,使資金得以流動,以實現最大化效益為目的,合理高效的運用財政資金。

第二,能及時曝光國家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和風險。要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密切關注財政、金融、民生、國有資產、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以及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特別是地方政府性債務、地方性金融穩定等情況。

第三,有力推動和完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加強對農業、工業、社會保障系統、教科文衛事業等工程的重點公共資金的審計,堅持執行全面監察,跟蹤審計資金流向的每一個環節,一定要從根本上保障群眾的利益。根據加強對土地等自然資源以及大氣、水等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情況的審計,探索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動惠民和資源、環保政策落實到位。

總之,由于國家審計的職能有別于其他政府部門,與其他審計方法也有所不同,使得國家審計能對社會建設的所有專項資金,以及各個單位全面監督檢查,將其實地發揮其制約和推動作用,并能公正公開地對國家建設效果進行客觀評價,維護社會公共財產的安全,在我國各項事業建設中發揮了重要的保護和保障作用。同時,還激勵審計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能夠有力地促進宏觀和微觀經濟的全面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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