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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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方式

基層社會治理方式范文1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6)08-0342-01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區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社區中各種問題也隨之而來,社區的發展已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國社區社會工作暨“三社聯動”推進會在重慶隆重召開,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國社區治理的創新機制與路徑選擇,“三社聯動“的社區治理理念應運而生,為推動社區發展,創新社會社區治理的機制、構筑共建、共享的和諧社區,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啟發,并成為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下創新基層社區治理,推進社區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

所謂“三社聯動”就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并實現“三社”相互支持、協調互動的過程和機制。由于社區建設在我國大陸只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包括社工機構在內的社會組織更是處于初創時期,在近年來的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的發展中,三者之間雖然開始了“聯動”,即互動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機制。一些“聯動”多是雙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現實”權衡而形成的臨時性關系,有的甚至還有“兩張皮”現象?!斑M入新世紀,置身于我國大力開展社區建設的新形勢,面對實現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任務,在社區積極推進“三社聯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社聯動”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標、任務,認識及定位。通過建立互相學習、合作的關系,共享彼此所擁有資源。在此基礎上,不斷促進基層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現階段的社區建設與治理中,通過引導和激勵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各自的優勢,在反映和表達社區成員或特定居民群體的利益訴求,協調利益關系,開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務,提升居民素質,從而構建“共建、共享”的社區治理格局。

二、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重要性

1.社區作為城市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是城市基層組織的最小分子,在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過程中作用關鍵。社區治理是城市社會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區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中存在政府部門管理越位、服務缺位、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功能錯位、居民自治意識不強等問題。因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尤其要重視加強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創新。

2.加快推進社區治理機制創新,是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引領新常態的必然要求,是適應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治理、加強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居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眾民利,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聯動”背景下社區治理機制創新路徑選擇

1.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的首要任務,是培育以地域為基礎的真實的生活共同體,塑造社區文化與社區認同,讓老百姓積極參與社區建設。當前我國社區規模擴大了,類型增多了,然而人際關系卻疏遠了,服務也單一了。社區沒有成為人們所需要的共同體,沒有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載體。要改變社區建設輕視社區價值和人際關系建設的現狀,逐步把社區建設的重心轉移到營造社區共同體上來。因此,創新社區治理機制,夯實社會治理基石,成為當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2.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不斷推動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當前,社區建設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即將社區建設與基層政權建設混同,把社區居委會當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區居委會承擔了太多的政府職能,工作不堪重負、疲于應付。為此,必須明確城市社區治理功能定位,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

3.引入市場機制,激勵社會組織深度參與城市基層社會服務和社會治理。通過市場化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優勢,改變傳統管理模式下的權利壟斷,推動競爭-合作主義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的壟斷,擴大社區居民選擇權,提高社區治理效率。

4.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社區治理法治化。當前,政府角色失調和行為失范是影響社區建設深入發展的重要問題。在社區建設過程中,政府變倡導者、指導者為控制者、領導者,超越了其本來的職能與權限,沒有很好地履行應盡的職責。為此,通過轉換思維模式,改變傳統的工作方式,通過營造法治環境,開展法治活動,建立健全社區治理相關法律規定,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區治理體制創新。

四、小結

社區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環節,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實現良好的社區治理局面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當前基層社會治理的矛盾和問題十分突出,創新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勢在必行。“三社聯動”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時期群眾公共服務需求及表達途徑上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及社會治理困境加劇的背景下日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三者的優勢,實現“三社聯動”發展,這不僅是提升社區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也是不斷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與模式創新,全面推進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性路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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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方式范文2

依法為基層黨委政府的社會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服務,是人民法庭參與和推動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切入點。我市人民法庭立足黨委政府社會管理的實際需求,探索建立四項報告制度,努力為基層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和助手。

建立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制度。各人民法庭將幫助地方黨委政府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參與基層社會管理的主攻方向,2009年,我們推出人民法庭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制度,年底組織全市40個人民法庭為轄區134個鄉鎮(街道)分別量身定做涉訴矛盾糾紛分析年報,對各地涉訴矛盾糾紛基本情況、典型案件處理結果、矛盾糾紛的成因特點和發展態勢進行全面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山改進社會管理、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對策建議。部分人民法庭在年報的基礎上還開展了季報工作,進一步加大通報頻率。該項制度的推出,有效地幫助了鄉鎮黨委政府了解掌握轄區矛盾糾紛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年報成為鄉鎮黨委政府加強和改進相關領域社會管理的重要決策依據,江蘇高院肯定和推廣了這一做法。

建立維護社會穩定平安報表制度。2010年,我市人民法庭推行“平安報表”制度,協助地方黨委政府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各人民法庭定期梳理統計轄區各鄉鎮萬人成公率、民轉刑案件數、涉訴情況等各種基礎信息,制作成項目齊全、數據精準、內容具體的平安報表,及時報送給鄉鎮黨委政府,幫助黨委政府了解掌握當地社會穩定現狀。通過制作和發放平安報表,對矛盾多發易發的鄉鎮提出一般警示,對存在社會穩定風險的地區給予重點指導,以此促進鄉鎮黨委政府在抓好經濟工作的同時,更加注重防范社會穩定風險。

建立重大事項評估報告制度。各人民法庭強化法律預警功能,堅持關口前移,對鄉鎮的一些重要決策,有選擇地參與法律風險評估,確保決策的合法性、科學性,防止黨委政府的決策出現法律上的偏頗而留下矛盾糾紛隱患。同時,認真評估訴訟中發現的對抗性矛盾對社會管理帶來的負向影響,適時向轄區黨委政府匯報通報,提醒黨委政府做好風險防范準備。此外,各人民法庭還利用自身的法律資源優勢,為黨委政府實施的項目引進、工程建設等重大事項提供適合的法律咨詢、法律幫助和法律服務,促進這些重大事項平穩運行。

建立重點問題調研報告制度。全市各人民法庭密切關注基層改革發展穩定在司法審判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動向,充分發揮司法調研的作用,及時主動地開展前瞻性的調查研究,形成詳實、有說服力和可操作性的調研報告,為轄區黨委政府加強相關領域基層社會管理提供決策參考。各人民法庭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農村土地征用、生態環境保護、農村金融擔保等基層社會管理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向轄區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幫助其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工作。

我們從基層的實際情況出發,健全完善推動基層社會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努力把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導入正軌。

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健全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我市各人民法庭積極拓展糾紛解決新思路,不斷探索糾紛解決新路徑。強化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通過共享資源、共建機制、共謀舉措等辦法,實現r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依法保障和支持各類調解組織開展調解活動,充分發揮社會大調解的作用,實現了各類糾紛的有效分流。全市40個人民法庭全部建成人民調解工作室,配備專兼職人民調解指導員,大力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理性選擇解決方式和維權途徑。積極鼓勵和扶持民間調解,充分利用農村德高望重的賢達能人在區域范圍內的聲望和權威,邀請其參與矛盾糾紛的調解,促進矛盾糾紛的妥善解決。

圍繞提升自治能力,健全完善基層自主管理機制。政府行政管理的逐步轉型,使各類社會組織的自治管理功能不斷凸顯,特別是在基層社會,更多的社會管理事務需要依賴基層社會組織去執行,提高基層社會組織的自治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十分重要。我市人民法庭主動延伸職能,把提高基層社會自主管理能力作為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層面。各人民法庭大力支持基層自治組織發揮社會管理功能,通過巡回審判、法制宣傳、送法下鄉、審務五進、指導民調等方式,提升村(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處理社會事務、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通過組織法律培訓、指導行業規范等方式,引導鄉村各類農戶協會、行業協會規范管理、自律管理。

圍繞維護農村安定,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協調機制。安定有序的治安環境既是基層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基層社會管理的必要保障。作為基層綜治的主要成員單位,我市人民法庭堅持綜合治理“一盤棋”原則,注重與其他綜治成員單位的日常溝通、信息交流和工作協調,努力提高司法手段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的地位和份量。各人民法庭通過聯動、對接、共建等多種形式,建立健全與地方黨委政府、綜治成員單位、基層自治組織的聯動機制,推動平安鹽城、法治鹽城建設。同時,全市兩級法院主動與綜治主管部門溝通,積極爭取將涉訴化解率、民轉刑發生率、萬人成公率等司法指標納入鄉鎮綜合治理考核體系,實現人民法庭參與基層綜治管理由消極向積極、由被動向主動的轉變。

人民法庭的每一項司法服務一定意義上都是參與社會管理。近年來,我市人民法庭集中精力抓好“三項建設”,努力提高司法服務質量,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推進訴訟服務組織建設。全市法院按照“經濟社會發展到哪里,人民法庭的觸角就延伸到哪里”的思路,進一步優化人民法庭布局,特別是抓住江蘇沿海開發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的契機,增設港口法庭,調整開發區法庭,形成“半小時法律服務圈”。為滿足基層社會管理的需求,去年全市兩級法院均新設訴訟服務中心,專為群眾提供訴訟引導、立案審查、聯系法官、收轉材料、案件查詢、法律咨向、訴前調解、判后答疑和接待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務。在此基礎上,2010年全市兩級法院全面啟動并當年全部完成人民法庭訴訟服務站建設,為基層群眾提供更加便捷、更加全面、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

基層社會治理方式范文3

城鄉一體化管理成為必然趨勢

城鎮化是現代社會發展的一個基本走向,也是一種必然趨勢。然而,對城鎮化的理解,則需要超越傳統城鎮化的范疇。傳統城鎮化模式主要是人口向城鎮的聚集,伴隨著城鎮的發展,農村走向衰落和終結。新型城鎮化戰略的關鍵目標是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而不是僅僅依靠大城市或小城鎮的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目標,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就是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和城鄉分治的格局。而導致這些問題產生的主要根源在制度安排,所以新型城鎮化的主要途徑是要通過制度創新,逐步消除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目前鄉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制度為村民自治,這一制度是在1982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頒布實施后逐步在全國農村推進,并得以不斷完善。某種意義上說,村民自治制度是繼制解體后鄉村治理模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創新。村民自治制度發展至今,無論在廣度還是深度上都已經取得了巨大進步,因而也成為當前政府農村工作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農村的一項基本社會管理體制。

村民自治在擴大農村基層民主、組織鄉村社會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不容忽視的是,現有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城鄉分治的二元體制框架下設計的。從該制度的法理內容來看,村民自治主要是為了達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而從制度實施的現實來看,村民自治實際上在執行著管理鄉村基層社會經濟的職能。一方面村委會在村級集體經濟和集體產權管理中發揮著領導功能,另一方面又承擔著村級公共事務管理的職能。然而,由于村并沒有獨立的財政來源,所以無法實現真正的村自治。要讓城鎮化的推進與農村發展協調統一起來,就需要在城鄉一體化的框架下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也就是將村民自治納入到城鄉一體化的公共管理和社會管理體系之中。

首先,目前村民自治組織所承擔的基層公共管理的功能需要納入統一的公共管理體制之中。在地市一級的行政轄區內,按照城鄉一體化和基本民生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原則,統一配置交通、文化教育、醫療衛生、水利、環境等公共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并實施統一管理。打破城市與農村分離的財政體系,將農村公共領域里各項投入,編入到城鄉一體的公共財政預算體系之中。對于偏遠貧困地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及公共管理的支出,可由地方政府申報中央財政資金的扶持。

其次,改革農村土地制度和集體產權制度,讓村民自治組織逐步退出管理村集體土地和村級經濟。為了深化村民經濟活動的獨立自主性,避免因集體產權模糊而引發和激化農村社會矛盾,鄉村在經濟管理方面必須推進集體產權的確權改革,也就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或其它集體產權加以細化,將具體權責范圍明晰到農民個體之上。并通過制度創新建立起集體產權交易機制,使農民個體的產權收益更加明確。

此外,按照城鄉一體化方式,建設和完善鄉村基層社會生活領域里的村民自治。農村的村民自治組織建設可以參照城市居委會建設模式,由村民直接選舉,組織的運行經費納入到統一的財政支出之中,以確保村民自治得以普遍地、統一地、正常地運行。與此同時,村民委員會主要致力于服務村民生活。

將村民自治作為城鄉一體化社會管理體制的組成部分去加以發展和完善,是新型城鎮化的必然要求,也可以說是新形勢下農村發展的必然趨勢。作為一項制度改革與創新,城鄉一體化社會管理體制將為城鄉均衡、和諧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當前農村與城市之間最突出的差別問題就是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它社會生活條件的落后,而要徹底改變這種局面,僅僅靠農民自我建設和中央支農資金支持,其效率很有限。

作為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

新型城鎮化也是社會生活方式現代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社會生活領域的重要變遷集中體現在社會生活的民主化。所謂社會生活的民主化,實際上也就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自治是社會生活的基本屬性和特征之一,自治并不等同于民主。傳統的鄉村社會也有自治,傳統鄉村自治通常是在鄉村精英如族長和宗教權威的主導下運行的,此種自治雖保證了村莊的相對獨立性,但其實并未實現村民的自主性,而且也因過于強調村莊內部自治導致村莊封閉性增強。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村民自治,自然需要從傳統自治向現代自治轉型,與現代鄉村社會生活方式保持一致。鄉村是人類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場域,伴隨著社會變遷發展與城市化,一部分鄉村人口遷移至城鎮居住和生活。從遷移理論來看,人們從鄉村向城鎮的遷移行為,主要受兩種力量的作用:一是鄉村的推力作用,二是城鎮的拉力作用。推力作用機制就是鄉村中影響人們社會生活的不利條件或因素,拉力作用機制主要是城市優越于鄉村的社會條件及因素。不過,從人類社會城鎮化的整個過程來看,城鎮化并不只是鄉村人口向城鎮的遷移和聚集。城鎮化同樣還包括鄉村的城鎮化,而鄉村城鎮化實際上就是鄉村社會生活方式的城市化與現代化。

鄉村社會生活方式的城鎮化,既需要有鄉村生活物質環境和條件的改善,同時也需要營造現代的人文環境,即農村居民社會生活的民主化。民主化是社會生活領域的本質特征和要求,因為在生活中,具有自主性的個體完全能夠支配而且應該由個人來支配其自身的生活性事務,所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在鄉村基層社會生活中,不僅是可能的,而且非常重要。

作為鄉村民主化的社會生活方式,村民自治就是要不斷推進和完善基層社會生活領域的民主。首先,通過民主選舉選擇出多數村民所信任的村委會成員,由村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基層組織,主要職能就是組織協調鄉村基層社會生活及社會秩序,即為不斷改善鄉村社會生活環境而服務。推進鄉村基層民主選舉,其重要意義還在于在基層社會形成民主生活的社會風尚,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奠定社會基礎。讓廣大村民參與到與其生活相關的基層選舉之中,可以培養人們的民主精神、民主意識和民主作風,從而在鄉村社會生活領域形成民主化的風尚和環境。其次,村民自治中的民主決策也將主要在社會生活領域得以體現,即鄉村居民可以自主地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對自己生活中的事務能夠自主決策、能參與村莊內部生活中的共同事務的決策。村民自治組織的形成應該是為實現這些目標提供制度和組織保障,而不是讓村委會來實現自治。因而民主決策不能局限在村民自治組織之中,而需要拓展為一項基本原則和制度,這一原則和制度就是要促進村民個人獨立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獨立自主做出自己的合法行為選擇。當村莊成為人們自主生活的社會空間時,一方面廣大村民的個體能動性、創造性和積極性會被調動起來、激發起來,為鄉村發展提供動力來源。另一方面,村民在社會生活中民主決策范圍的不斷拓展,也將促進鄉村社會的進一步開放。只有當村民獨立自主支配其生產要素或資源配置時,農村的要素市場才能發育、發展起來;只有農村市場發展起來了,農村才會進一步開放;農村只有走向開放,才會有新鮮的“血液”進入農村,農村才會獲得新的發展機遇。

未來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將主要是鄉村基層社會管理的民主化。由于村莊主要是社會生活的空間而不是政治單位或行政單位,因而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應該走向社會管理領域,即鄉村民主管理的范圍主要在社會性事務或生活性事務之內。目前村民自治的一個突出問題就在于政社不分、公共管理與社會管理不分。制度設計賦予村民自治過多且模糊的功能,致使鄉村基層政權建設與社會建設、公共管理與社會管理混同在一起,由此影響到村民自治的社會效益。如果讓村民自治回歸到民主管理鄉村基層社會的生活性事務,其職能也就走向專門化、單一化,村民自治組織的權責會更加對稱、更加明晰,有利于其在基層社會生活民主化建設過程中發揮更加有效、更為積極的功能。

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村民自治,民主監督的內容主要表現為村民在平常生活中的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而且民主監督主要是在村莊及村民內部對共同生活的事務和社會行為的相互監督。由于當前的村民自治組織承擔著管理集體土地和集體產權收益的職能,以及組織和管理村級經濟的功能,所以村民自治的民主監督主要是針對村委會的,即村民對自治組織的監督。村民之所以要對村委會實行監督,村委會之所以要公開村務接受監督,在一定意義上表明村級自治組織擁有了較大權力,成為一種類似權力機關的組織,而與法律所界定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不相一致。所以,當村民自治組織逐步去權力化,村民就不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去監督村委會,村委會也就可以真正代表村民履行社會監督職責,在構建基層良好社會風尚、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中發揮更為積極的功能。

作為一種現代生活方式,村民自治需要通過相互監督和行為自律來達到生活的理性化,并由此協調個人與社會的關系。村民自治一方面使個體的自主性和能動性大大提高,與此同時也就需要提高個體的社會性,以使社會關系得以協調。個體社會性的提高必須通過法律及規范來規制個體的行為選擇,并通過社會監督機制促使個人遵循法律和規范。由于村民自治組織是廣大村民直接民主選舉產生的群眾性組織,能很好地反映和代表村民意見,因而充分發揮其對基層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和教育功能,將有助于構建和諧的基層社會。

走向社區建設

在新型城鎮化及城鄉一體化發展過程中,鄉村將依然是居民居住和生活的重要社會空間,鄉村的變遷與發展將主要體現為村莊的社會生活環境越來越接近于、越來越類似于城鎮社區生活環境。要達到這一目標,鄉村在社會管理上就需要朝著社區建設與管理的方向發展,也就是說,作為鄉村治理的基本制度—村民自治要走向社區建設,與社區管理統一起來。

在社會學意義上,傳統的村落盡管也屬于一種社區,嚴格地說是一種社會生活共同體(community),這一共同體主要是基于血緣和地緣而形成的,即具有一定親屬關系的和長期居住生活在共同場域的居民而構成的社會共同體。傳統鄉村社區的存在和維續主要依靠熟悉的社會關系紐帶、禮俗規范以及認同邊界,因而容易在村莊內部形成自治格局,但同時也容易使社區封閉起來?,F代意義的鄉村社區建設則是在開放的社會推進社會生活共同體的建設,即在不同社會關系的個體及群體之間建構社會共識、規范和秩序。

從發展的角度看,更好地治理鄉村社會生活空間,關鍵是要解決制約鄉村發展的三個問題:一是村莊的封閉性,二是鄉村人口的單向外流,三是鄉村發展的可持續性。就目前的村民自治狀況而言,難以解決這三個基本問題,甚至有些自治策略和措施,雖對擴大鄉村基層民主有促進作用,但對鄉村發展問題還可能具有強化和固化作用。因此,村民自治制度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地根據鄉村發展的實際深化改革和創新。

首先,村莊的封閉性使得鄉村發展只能按照自然循環的方式發展,即通過村莊內部人口一代一代地自然更替,維持著鄉村的存續。由于封閉的鄉村難以讓新生力量進入,因而鄉村發展最多不過是村莊內部面貌的更新,而難以與社會轉型保持協調。未來的村民自治需要改變鄉村治理策略和治理模式。具體而言,就是村民自治必須超越傳統村莊自治理念,走向現代社區建設。通過鄉村社區建設,一方面可以發揮基層社會力量更好建設和管理鄉村社會;另一方面在新的生活共同體構建過程中促進鄉村與外部世界的聯系,讓更為廣泛的社會力量參與到鄉村建設和發展之中,從而可以把鄉村建設成與城市社區相類似的社會生活空間。

其次,鄉村人口的單向外流,導致鄉村建設與發展的基礎越來越不穩定、發展的后勁越來越匱乏,由此也可能導致鄉村社會逐步走向衰落,乃至有大量的村莊因此而走向終結。盡管在城鎮化的大背景下,鄉村人口的外流是一種趨勢,流動也是農民的自主選擇,但這并不意味著有些村莊的衰落和終結是理所當然的結局。鄉村人口向外凈流出的格局是在二元體制和二元社會經濟下發生的,由于城鎮生產和生活方式已走向現代化,而鄉村的生產與生活方式依然維持在傳統落后的狀態,農民自然會不斷地走出鄉村、流向城市。如果城鄉差別過大、城鄉二元體制存在,這種鄉村人口凈外流的問題就難以得到真正解決。因此,要緩解和改善目前鄉村單向外流局面,必須要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是鄉村社區得以更好的建設與發展,鄉村社區生活方式同樣達到現代化水平;二是鄉村社會是充分開放的,即鄉村市場必須充分發展。要讓村落社區不僅發展成為“本村人”共同生活的社會空間,更是市場共同體的組成部分。

再次,無論是新農村建設還是城鎮化,其共同目標都是促進發展,其中自然也包括鄉村的發展。如果只有城市擴張和發展,而鄉村不斷走向衰落和終結,那么這一發展過程很難說是協調的和良性的發展。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將是解決鄉村發展的持續性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村民自治的大趨勢。農村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必須有相應的社會管理體制作保障,在現代化和城鎮化的大背景下,必須改革現行的農村社會管理體制,即把村民自治的鄉村社會管理轉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主要就是按照城鄉一體化的原則來建設和管理鄉村社會,即參照現代城市的社會管理體系和模式來管理和發展鄉村社會。目前城市社會的基層管理體制已基本從居委會管理體制轉向社區管理,社區建設與管理體制實現了基層社會管理的專門化和社會化,大大提高了社區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的效率,對促進社區生活環境的改善起到積極作用。同樣,在農村推進村民自治向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的轉變,也將會提高農村社會管理的效率,對不斷改善農村社會生活環境發揮重要推動作用。伴隨著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推進,鄉村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也就會得以持續地發展。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是城鎮化背景下鄉村自治的理想選擇,通過農村社區建設,可以更好地改變人們固有的城鄉差別觀念,形成城鄉融合與一體化的新理念,樹立建設新農村的信心,重新構建鄉村社會認同體系。此外,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重點在于建立起新型的基層社會管理體系,通過新的社區管理模式,使鄉村得以更好地建設與發展。由此打破傳統村落邊界的封閉以及舊體制的束縛,把鄉村建設成為一個更加開放、更有活力的新型社會生活共同體。

基層社會治理方式范文4

按照組織安排,我參加了以“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的定向培訓班的學習,經過五天的學習,讓我受益匪淺,感觸很深。

在五天的學習過程中,我嚴格遵守了培訓要求和紀律,細致聽講,認真學習并做好筆記,老師們精彩講述,通俗易懂,豐富的學習內容,緊湊的課程節奏,讓我的思想得到了提升。特別是經過專題講座、現場教學、交流討論,讓我從先進典型身上看到了差距,找到了不足,指明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

在培訓班上,通過xx教授對基層黨建引領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的精彩講解,讓我對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主要抓好鄉鎮黨建重點工作任務,夯實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嚴格做好基層黨支部雙化建設,掌握各黨支部工作。xx教授做的城市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探索與實踐解讀,深入淺出,剖析入理,讓我影響十分深刻,對于我學習掌握好城市基層社會治理有非常大的幫助。葉林教授關于城市治理現代化的“三化”分析,為基層城市治理提供了指導,對我今后進行基層治理提供努力方向。xx教授對智慧城市建設和社會治理創新的精彩講解,使我深刻認識到創新驅動城市化發展的重要性,基層治理需要智慧創新不斷提供內驅動力。xx教授對城市社區治理難點及其突破的分析,深入剖析了城市治理的重難點,用實際案例和淺顯易懂的講解方式,為我們提供了“突圍”的方向和策略。xx專家在講解城市治理中突發事件的危機管理與輿情應當上,通過深圳治理經驗,結合南雄實際,在面對突況時提供的清晰的解決思路,并分享了深圳治理過程中提前預防的有效措施,很好的提供了解決類似突發事件的化解路徑。xx處長針對基礎依法民主治理的深圳實踐--以街道辦事處為例進行了分享,全面分析基礎治理過程中民主治理的重要性,讓我收益良多。培訓期間還組織了相關現場教學,讓我深刻體會到深圳城市治理過程中的先進經驗,使我內心得到深深的震撼,也更加堅定了我朝著城市治理現代化方向的步伐。

基層社會治理方式范文5

江南夏月無閑人。6月30日下午5時20分,桐鄉高橋鎮越豐村,村養老服務中心3樓會議室,12名村民正在熱議一件大事。特殊的是,議事桌上擺了兩個桌簽,一寫“百姓議事會”,另一寫“道德評判團”。這是怎么回事?

“G20杭州峰會馬上要開了。老話說,打掃房子迎遠客,我們越豐村位于滬杭高鐵、高速公路邊上,更應整治得潔凈美麗,特別是沿線這幾幢房子……”村黨總支書記沈春雷指著墻邊一排照片說。

“我們道德評判團前兩天已找了五六戶沿線人家談過,他們非常支持。”

“我們議事會今天晚上再跟有關村民談一下整治細節……”

“外立面整修請百事服務團聯系專業設計,同時咨詢法律顧問卜炳忠律師,道路沿線施工是否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咨詢律師,是法治的表現;以評立德,是德治的手段;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是自治的方式――越豐村這場會議演繹的正是桐鄉“三治合一”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所謂“三治”是指德治、法治、自治。在桐鄉市委書記盧躍東看來,德治是基礎,法治是保障,自治是目標。三者既相輔相成又相互依托,必須協同推進。

這一模式源自桐鄉高橋鎮,如今已在全省推廣,成為我省基層社會治理的一個范本。

開門讓百姓參政議政,變“知民”為“民知”

相較于GDP的增幅,身邊的小事更能成為老百姓對政府的評價依據。一個桐斜路南段拓寬工程,讓許多高橋人對當地政府豎起了大拇指。

貫穿高橋南北的桐斜路,在桐鄉市高橋鎮區段被卡了“脖子”,變得窄小擁擠。多年來,高橋鎮黨委、政府一直想拓寬桐斜路南段,無奈被征遷的個別居民要價過高,此事就此擱淺。近年來,拓寬工程再次被鎮黨委、政府提上議事日程,摸底中,有4戶居民表達了店面安置的強烈意愿。這大大超出了現有的征遷政策,如果滿足他們的要求,對其他老百姓不公平;如果不滿足,征遷又將再次陷入僵局。怎么辦?

高橋鎮有一支百姓參政團。任何鎮級層面的重大活動,都提交他們進行充分討論。團員由兩部分人組成:固定的和非固定的,雙方各為10至12人。固定成員要求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比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非固定成員主要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給他們充分的利益表達權。

高橋鎮黨委、政府把桐斜路的拓寬工程先交由百姓參政團討論。這條路要不要拓寬?如何拓寬?怎樣的安置政策是合理的?會上,堅持要求店面安置的一兩戶居民遭到了眾人的強烈反對。主流聲音湮沒了雜音,正面的力量得以彰顯,小部分人的利益訴求服從了對大部分人的公平。

“自從高鐵開通后,高橋從原來區位優勢最差的鄉鎮變為相對較好的鄉鎮,全鎮迎來大開發、大建設、大發展的機遇期。在大變動的時代,有的人有點茫然,有點迷失。如何讓老百姓理解接受黨委、政府的決策,在全鎮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變被動配合為主動推動,這是我們鎮黨委、政府琢磨最深的問題?!痹跁r任高橋鎮黨委書記蔡立新眼里,高橋在謀求經濟轉型的同時,必須未雨綢繆謀劃社會管理的轉型。只有通過社會管理的轉型,讓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在有序的狀態下不斷得到調整和解決,才能為創造經濟奇跡提供保障。

高橋的百姓參政團,既是公共事務公開的渠道,也是鎮黨委、政府規范自身權力運行,“問需于民、問情于民、問計于民”的探索和實踐。

“老百姓有的建議合情合理,是我們坐在辦公室的人想不到的。”時任高橋鎮黨委副書記、高新區主任沈建良說,桐斜線改造中,有的村民十分敏銳地注意到按原來的設計方案,老百姓承包田里的水利灌溉既進不來也出不去,要求及時更改,“還好糾正及時,否則一場灌溉不暢引起的糾紛在所難免。老百姓的參與,讓我們的決策更加科學,避免了因決策失誤或者溝通不充分而衍生各類社會問題和矛盾?!?/p>

很多時候,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因為溝通而理解,因為理解而尊重,因為尊重而認同配合。高橋打開決策大門,把政府決策的運作置于“陽光之下”,給各種利益主體搭建了一個務實有效的協商和對話平臺,既是一個基層政權對法治的詮釋,也是讓政府決策獲得廣泛社會認同和理解的有效手段。它拉近了政府部門與公眾的距離,使發展共識多了、工作阻力小了。

把是非曲直交公眾評判,變“治民”為“民治”

在這樣一個風云激蕩的改革新時代,鄉村社會的傳統在城鎮化、工業化加速推進中進一步解體,村莊新的形態重組,城市文明觀念與鄉村傳統觀念沖突交融,該如何建構新的治理秩序?

“一個良序社會的形成離不開老百姓的自律。我們從前些年的文化建設中得到啟示,通過樹立身邊的道德標桿,修民德、正民風、聚民心?!辈塘⑿抡f,連續五年,高橋鎮以“慈孝”為主題開展文化建設,力求通過身邊一個個父慈子孝的先進人物事跡感染人、鞭策人,構筑起全鎮人民思想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新高地。

社會生活中總有一些法律法規管不到、村規民約管不好的不良現象,事不大卻影響人們的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高橋鎮在村級層面成立了道德評判團,把事情的對與錯交由公眾輿論評判,讓老百姓自己教育自己、規范自己、管理自己。

“經你們這么一說,我真是羞愧難當!政府修筑圩堤是為了村民好,如果我再不同意,全村人都得戳我們全家的脊梁骨!”高橋鎮越豐村,一場設在居民家中的道德評判會,讓原本糾結于青苗補償費過低不同意征地的兩戶農戶解開了思想疙瘩。

在桐鄉市啟動的“三治合一”社會治理創新實踐中,以民間輿論作用于法律層面之外的道德引領,起到了抑惡揚善、正民心、樹新風的積極作用。小區樓房的房前屋后和樓道內雜物亂堆亂放、毀綠種菜、綠化帶內亂晾曬……在道德評判團的評判下,一些本已司空見慣的陋習得到自覺修正。

當然,道德評判成功的關鍵,還在于評判團成員的公正與威望。遍布高橋每個村的道德評判團成員納入了社會賢達,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口碑良好的企業家等。他們在評判的過程中,充分運用自己的公信力,以及基于自身對農村社會的了解,綜合考慮社會因素、人情世故和習慣等進行說情說理,總是讓人心服口服。

據介紹,桐鄉在高橋實驗的基礎上,從完善基層民主自治、培育社會組織等方面入手,在全市層面著手探索建立“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新型社區管理服務機制,以進一步提升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水平。

“我們的理解是,社會管理不能簡單地理解為管理社會。社會肯定有需要管控的內容,但是社會管理的根本目標應該是社會自治、社會自我管理,讓社會自身運轉起來。而讓社會運轉起來,不是政府或社會單方面的事情,它是一個自上而下的政府力量與自下而上的社會力量有效對接貫通、良性互動的過程。讓老百姓自己來管理身邊不和諧的事就是其中的一項探索。”桐鄉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蔣惠玲說。

發動群眾服務群眾,變“管民”為“便民”

“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當越來越多的人聚焦在如何減少矛盾發生的時候,桐鄉的決策層希望跳出矛盾看矛盾,以發乎于心的道德力量讓人們不斷修身養性,讓社會充滿愛。

發動群眾服務群眾,這是桐鄉高橋探索新型治理模式的手段之一。高橋鎮領導認為,服務傳遞溫暖,溫暖孕育和諧。

在高橋鎮,每家每戶都收到了村里發放的一張名叫“百事服務聯系網”的卡片,上面印有治安安全、法律咨詢、水電安裝、電腦維修、婚慶禮儀攝影、殯葬用車等近30種服務項目的電話號碼。

迎豐村村民張漢章在去桐鄉的半路上汽車拋錨了?!拔野纯ㄉ系穆撓捣绞酱蛄艘粋€電話,師傅很快就來修了,這實在太方便了?!彼f,以前碰到問題都要去村里問熟人,處理一件事總要來回折騰好幾次,現在有了這張卡就簡單了。

卡片張揚著政府為民服務的誠懇態度??ㄆ谋澈蠡钴S著一個由村民組成的“百事服務團”,它分成兩大塊:一塊是紅色義工服務隊,由村里的黨員帶領村民為村里的貧困戶、獨居老人、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提供免費幫助,讓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溫暖;另一塊是以便民利民為軸心的專業,適當收取勞務報酬,相當于96345的村級版。

越豐村黨總支書記沈春雷介紹:“其實看似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可能對于村民來說卻是一個棘手問題,有了這個‘百事服務團’,村民一個電話就能第一時間得到幫助。老百姓對村里的向心力更強了,對村干部也更貼心了?!?/p>

張漢章說:“以前村干部與我們村民的關系好像就是管與被管的關系,干部靠權力征服民心?,F在更多的是以服務贏得民心,老百姓倒反而更服帖了,配合村里做事的積極性也更高了?!?/p>

2013年以來,隨著“三治合一”逐漸下沉到桐鄉的大地上,生長出強大而堅實的根系,從“樹木”蔓延為“森林”。桐鄉的基層社會治理樣本,為當下轉型期的基層社會治理帶來制度變革的探索意義。

基層社會治理方式范文6

關鍵詞:環保民間組織 公民社會理念 法律環境

一、環保民間組織存在的基礎——以公民社會理論為視角

公民社會是一個來源于西方的富有包容性開放性并且內涵不斷變化的概念,經過了洛克、盧梭、黑格爾、馬克思、托克維爾、哈貝馬斯等人的闡述。在當代它作為一種理念,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中,更側重于公民的參與以及對國家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公民社會理念有這樣一些特點:它倡導多樣性,生活方式、利益追求、社會文化都向多元化發展;它強調參與,不管是政治生活還是社會活動,都必須對公眾開放,保證參與機會的均等;它不倡導占主導地位的行為者,各社會組織、公民團體都處于平等的地位;它既不片面強調對國家的制約,也不將國家權力理想化而輕視公民社會的力量,強調公民社會與政府應采取合作態度,共同致力于社會經濟發展。

社會組織是公民社會重要的結構要素,是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中介,也是公民參與發展的主要載體和形式,環保民間組織就是其中的一部分,并且由于環境保護問題更需要全體社會公民共同參與的屬性而顯得益發重要。它使公民個人擺脫了原子化的狀態,形成凝聚力,能發出環保聲音;它貼近公民,深入基層,可以直接與社會成員進行溝通,有民主基礎;它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資金基礎,可以為環境破壞中的弱勢群力提供支持;它一方面將政府的環境政策和信息傳送給公民,另一方面也將公民的環保要求和建議傳送給政府,以利于政府的環境決策;它處理問題方式多樣手段靈活,其成員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環保組織的這些優勢是其他機制不能代替的,它的存在和發展是當代公民社會理念以及治理與善治理論的題中應有之義。

二、我國環保非政府組織的法律環境分析

具有一定的法律主體地位,是非政府環保組織生存并發揮作用的前提。我國非政府環保組織在各級民政部門正式注冊率較低,僅為 23.3%。導致這么多的非政府環保組織甘冒被取締的風險而不進行注冊的原因在于我國目前的社團登記制度存在如下法律障礙:(1)雙層管理體制造成登記困難?!渡鐣F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事實上,由于擔任業務主管單位要承擔很大的監管責任,又無利可圖,而政府部門通常也不愿意為民間社團做業務管部門。導致很多社團無法找到業務主管單位,因此無法注冊。(2)非競爭性原則進一步制約了非政府環保組織的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管理機關不予批準籌備:(二)在同一行政區域內已有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沒有必要成立的;”這一規定進一步導致非政府環保組織登記上的困難。(3)對注冊資金的要求更提高了環保組織的登記門檻。根據《社會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成立一個全國性社團至少需要10 萬元資金,而地方性的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則需要 3 萬元以上的資金。由于大部分民間組織的初始規模都很小,資金也非常緊張,恰恰需要通過合法登記后再逐步發展壯大,在成員數量、資金量方面的過高要求反而扼殺了很多弱小的民間組織。注冊要求有很多錢,沒錢就不能注冊;而不解決注冊問題,就無法爭取捐贈。這也是非政府環保組織設立中的一個悖論。

三、對我國環保非政府組織發展環境法律構建

(一)以公民社會為理念完善非政府環保組織法律制度

公民社會的興起為非政府環保組織的蓬勃發展提供了土壤。事實上,有些學者將公民社會與非政府組織視為一個硬幣的兩個面。有關于公民社會的概念,學術界的觀點各不相同,但目前建立在國家、經濟、社會的三分法的基礎之上的一種定義逐漸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該定義將公民社會歸納為介于國家和家庭或個人之間的一個社會相互作用領域及與之相關的價值或原則。戈登·懷特認為:“它是國家和家庭之間的一個中介性社團領域,這一領域由同國家相分離的組織所占據,這些組織在同國家的關系上享有自,并由社會成員自愿結合而成,以保護和增進他們的利益或價值。”中國學者張靜認為,“公民社會是一個區別于國家建制的、自主的活動領域,它通過社會自我管制,達成相互聯系并依存的整合秩序,以防止對社會自由的干預,公民社會對于公共事務的積極關切與參與,形成了和國家建制的對等監督力量……公民社會的核心部分是公民權利和自由的主張,它包含一組特定的權利和使權利可以實施的社會制度,其中制度是實現權利的保障?!北M管理論各有不同,但它都強調一個獨立于國家或舊的宗族和封建紐帶的個人行動自治空間,強調在尊重國家權威的同時不受國家干預的自由空間的存在,它包括人們非政府形式的政治參與所組成的公域和個人之間家庭生活、經濟和文化活動形成的私域,由志愿組織等公民團體組成的公共領域成為公民社會的核心。從這兩種不同的定義可以分析得出,非政府組織是公民社會的基本組成主體。有不少學者認為,中國尚末形成公民社會,而是處在“前公民社會”時期,但中國進行的政治和經濟改革,已經為公民社會興起提供了基礎,也就是非政府組織興起的社會背景。

(二)民間環保組織的登記管理制度的完善

1、要通過立法的程序來確定業務主管單位,減少環保社團尋找業務主管單位的困難。應當以法律的形式,將相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權限、義務和責任制度化,使得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必須成為進入該領域所有民間環保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以解決目前大部分草根組織找不到“娘家"的困境。雙重管理體制是現行管理模式滯后的關鍵因素,它一方面為主管部門延續部門特權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給市場領域內生需求設置了制度障礙。本文對改革雙重管理體制的具體建議是:嘗試單一登記、分類管理與登記備案制,逐步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環保社團管理新途徑。

2、實行單一登記、分類管理制度

為了解決雙重管理體制帶來的困境,本文建議在現行民政部門的社會組織管理系統基礎上,籌建一個獨立于民政部門之外、直接隸屬于國務院的社會組織監管委員會,并建立全國性的社會組織監管體系,將現行的業務主管單位以及其他各相關部門行使的對于社會組織的監管職能逐步統一。一方面統一協調各個不同政府部門之間圍繞社會組織監管問題的關系、權責和利益,另一方面統一信息、統一政令,將我國境內的所有社會組織置于國家統一的行政監管體制和相關政策的框架內。也就是說,在現行的民間組織管理局基礎上,成立獨立的民間組織監管委員會,統一行使對民間組織的備案、登記和監管職能。

3、試點社團備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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