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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范文1
[關鍵詞]:微觀組織;社區;自我整合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正在成為一個全社會所關注的重大問題。新農村建設不可避免地要回答的問題是:新農村建設為誰而建,由誰來建。按照慣常的思維自然是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規劃,基層來組織。但是,伴隨農業稅的免除和鄉村治理體制改革,相當多數地區的農村基層政府與基層組織由于財政經費的缺乏而處于維持狀態,難以承擔組織動員農民、整合資源,進行新農村建設的重任。由此需要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體系,大力推動鄉村社區民間組織的發育,使之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織載體。本文將結合中國農村基層組織體系狀況,以湖北省一個鄉鎮的農村社區建設經驗為例,探討農村微觀組織再造與社區自我整合問題。
一、鄉村治理體系中社區民間組織的缺失
在傳統中國,鄉村治理體制是官治與民治的二元并存結構。除征稅征兵以外,國家不直接干預鄉村內部事務,處于孤立分散狀態的鄉村主要依靠民間社會資源進行自我整合。自近代以來,伴隨現代國家建設,鄉村治理體制開始趨于單軌制。一方面,國家將原來散落在各個村落的權力集中為統一的,形成自上而下的單一行政治理體制;另一方面,國家又要將其意志極力滲透到分散孤立的鄉村,促使鄉村社會的國家化。近代以來,特別是1949年以來,中國的鄉村經過社會主義和現代化的改造,建立了覆蓋全國農村的基層政權組織體系。但同時,原有的內生于鄉村內部的組織及其整合機制趨于消失。
自上而下的單一行政治理對于將分散孤立的鄉村迅速整合到國家體系中有其積極意義,但這種整合主要是依靠外部性的國家力量所進行的外部性整合,它在將鄉村和農民帶入國家體系的同時,卻中止或者割斷了鄉村內部農民之間的聯系,發軔于鄉村內部和農民需求并聯結農民的自組織基本不復存在。而外部性國家治理鄉村的體制一旦發生變化,鄉村內部沒有相應的組織來承接和應對大量農村內部公共事務,進行自我整合,由此就會陷于“治理真空”。
而造成單一的行政化治理體制不斷發生變化的重要原因又在于這一治理體制所賴以存在的財政體制。體制是單一的行政化治理達到極致的體制。這一體制存續的基礎就是“政社合一”,即政權組織和經濟組織合為一體。上千萬農村干部(包括公社、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是由公社集體經濟供養的準國家干部,農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辦理主要依靠集體經濟的支持。國家依靠這一體制,既實現了國家意志的滲透,又節省了大量的行政成本。當然,它的代價是由農民支付著本應由國家承擔的治理成本,其后果是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逐漸降低和農民對國家的高度依附。正是基于此,農村改革后,分戶經營體制取代了體制。分戶經營體制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自主性,并在此基礎上重新構造了鄉村治理體制,即實行“政社分開”,農村基層實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在體制解體并出現“治理真空”時產生的,是農村微觀組織體制的重構。作為村民自治組織載體的村民委員會是村民群眾自治組織。但是,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村民小組仍然屬于國家管理農村居民的基層組織,仍然屬于一種外部性的制度安排,由此使村和組(大多由公社時期的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改名而生)具有天然的行政地域屬性和服從國家的公共管理功能(從國家的行政管理看,村民委員會又被視之為“行政村”)。在宏觀的單一制下,法定的自治組織與實際的基層行政組織合為一體,并大量承載著自上而下的行政功能,由此使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村民小組更多地具有行政化的色彩,即它們的主要任務仍然是完成政府交辦的各種任務,而不是基于本社區內部需要的公共事務。與公社體制相同的是,改革后的農村基層治理的經費仍然主要來源于農民。由于包括政府任務在內的公共事務的迅速增多和人員的增加,以各種稅費為主要內容的農民負擔日益沉重,以致達到農民不得不離開土地而“拋荒”和“民怨沸騰”的程度。為此,進入新世紀以后,中央政府決定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并免除農業稅。在這一過程中,還開展了以合并村組、合并鄉鎮、“減人減事減支”為主要內容的鄉村治理體制改革。
稅費改革和鄉村治理體制改革是圍繞減輕農民負擔而展開的。這一改革同公社體制改革之初一樣,又面臨著農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無錢辦、無人管的問題,即外部性治理體制一旦變動,沒有內生的社區組織來承接原由行政化組織所承擔的事務,農村迅速重新陷入一盤散沙的“治理真空”境地。一是村組干部人數大量減少。在中部地區的村,如有2000—3000人,一般規定配村干部5人左右,許多村民小組的組長由村干部兼任。二是免除農業稅費以后,村組基本沒有公用財力,也沒有了從內部獲取資源的體制性渠道。三是村組干部減少后,村組干部更缺乏精力和時間處理本村公共事務。另外,村組干部的報酬由縣一級財政支付,具有“工資化”的傾向,從而更強化了村組干部對上級政府的依賴。所以,農村稅費改革的一個預想不到的后果是行政化治理進一步向村組滲透,而大量基于鄉村社區內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處理的公共事務卻陷于無組織依托辦理的困境。這實際也反映了社會主義國家改革中的一個共同性問題,即一旦外部性的行政(黨政)整合機制發生變化或者鏈條中斷后,沒有內生的自組織加以替代,缺乏自我整合的機制。要解決這一“治理真空”問題,必須重新構造微觀組織體系,特別是注重內生的社區民間組織的發育。湖北省楊林橋鎮在農村稅費改革中產生的農村社區建設經驗為我們尋求解決問題的思路提供了經驗性范例。
二、楊林橋鎮社區建設的動因及自我整合機制
湖北省秭歸縣位于長江三峽大壩壩址所在地,是典型的山區,還是國家級貧困縣。楊林橋鎮位于該縣西南部的高寒山區,自然條件差,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近年,該鎮利用興建三峽大壩的機遇,經濟有了相當程度的發展,農村貧困狀況得到很大改善。特別是交通狀況的改善,將長期封閉的山區農民與山外的大市場緊密聯系起來,經濟社會發展對村莊外部的依存度愈來愈高,人們對當地社會公益事業的需求也愈來愈強。但是,該鎮興辦農村公益事業的物質基礎很薄弱,特別是在稅費改革后遇到了新的問題,無法滿足農民對興辦農村公益事業的需求。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村穩定,楊林橋鎮貫徹中央的稅費改革政策,從!""&年下半年開始,取消了統一規定的積累工和義務工等籌勞項目以及以資代勞和道路、教育等集資項目,同時進行鄉村機構配套改革。然而楊林橋鎮和全國其他農業地區一樣,農村水利工程、鄉村道路建設、校舍改造等公益事業的辦理出現了新的“空殼化”現象。
首先是無錢辦事,發展農村公益事業的投入嚴重不足,并且正在成為發展投入的一個“盲區”。一方面,取消和減免各種稅費后,加劇了鄉鎮財政的收支矛盾,過去主要依靠向農民收費來維系的農村公益事業發展,現在只能按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規定來辦,由于標準低、數額少,與解決農村公益事業發展問題的實際需要相距甚遠。另一方面,統籌城鄉發展的公共財政體制尚未建立,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數額有限,楊林橋鎮各個村轉移支付只有20000多元,支付村組干部的工資后,所剩無幾,根本沒錢辦理鄉村的公益事業項目。其次是無人理事,農村公益事業發展出現了無組織機構管理協調的“治理真空”局面。楊林橋鎮進行鄉鎮機構配套改革,裁減和辭退富余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只保留30人左右,撤銷和合并了各種事業單位,這些單位的一些職能被轉并到了鄉鎮和縣直其他單位,但人手、經費都不足,公共服務職能嚴重弱化。同時從2001年下半年開始,為適應稅費改革的要求,楊林橋鎮將36個村304個村民小組合并成14個村84個村民小組,平均每村1800多人,600多戶,一個小組97戶,一個村的村干部不過三五人,平均一人管150多戶。鄉鎮財政既要保吃飯,又要還債務,發展農村公益事業成了出力不討好的事,因而鄉村基層政府和組織缺乏積極性。特別是鄉鎮干部人數大大減少,主要精力只能用于貫徹和完成上級政府布置的任務,根本無力和無暇顧及本地公益事業。
“危機孕育著生機”。當外部性整合“缺位”時,基于鄉村內部和農民需要的自組織力量也有可能產生,并填補“治理真空”。正當當地干部和村民面對“治理真空”一籌莫展時,農民自己組織起來解決自身面臨的公共性問題的活動得以出現,其初始動因便是道路修建。
楊林橋鎮是典型的山區,離秭歸縣城有60多公里,道路沿高山盤繞九曲十八彎,平均海拔1000多米,農戶大多分散居住在山區,原先縣鄉道路沒打通時,許多人一輩子沒有出過大山,農村的道路建設確實困擾了山區里許多代人的出行問題。修路可以說是山區人最為迫切的公共需要。該鎮鳳凰嶺村4組,有個叫鐵爐沖的小自然村,有11戶42名村民,三面環山一面臨崖,僅有一條懸崖上開鑿的小道與外界聯系。兩人相遇,得側著身子才能通過。眼看山下的農民依靠種蔬菜、種烤煙脫貧致富,鐵爐沖的村民卻連喂養的豬都賣不出去。有膽大的請幾個人下山賣豬,可連續有7頭豬滾下懸崖,村民們心都涼了半截。以前由于對國家的依附而產生依賴思想,總是希望上級能撥付經費并組織修建道路。2002年,村組合并后,為數不多的村干部很少光顧該地,更無錢投入,該村成為被“遺忘的角落”。失去依賴的村民只好自發地組織起來,推舉袁學商領頭,連開五次會,最后一次用稿紙寫下修路計劃,各戶簽名蓋章,共同舉手宣誓:依靠自己的力量修路,一年不成兩年,總有一天要修通。22個勞動力,靠賣豬、雞蛋湊起2萬余元,連續3個冬春閑月,投工5600多個,1037天,終于在懸崖上開鑿出一條2公里的山區公路。村民種的烤煙、野菜能運出去了。2004年人均收入達到了3000多元。
受到鐵爐沖依靠村民自己辦理自己最需要的公益事業的啟發,2003年5月,鎮黨委和政府引入當時正流行于城市的“社區建設”的理念,并首先在白鶴洞村進行農村社區建設試點。試點成功后便在全鎮統一推行。2003年7月1日,楊林橋鎮正式開始撤銷運行多年的村民小組建制,組建農村社區。按照“地域相近、產業趨同、利益共享、規模適度、群眾自愿”的原則,全鎮14個村成立社區306個,互助組1034個。每個社區30個左右農戶,設理事長1人,理事2—3人,共“海選”出理事會成員1028人,建立了“村委會—社區理事會—互助組—基本農戶”的新型農村社區自治組織機構。社區理事會在村黨總支和村委會的領導下,以議事懇談會為主要形式,廣泛聽取社區農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決議,再付諸實施,行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職責,“要辦什么,不辦什么,先辦什么,后辦什么”完全由農民群眾自己說了算,實現了真正的群眾當家作主。
從表1可以看出,村民小組延續了時期生產隊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行政色彩較濃厚。農村稅費改革和合村并組以后,村民小組無法滿足新時期農村公益事業發展的需要,而農村社區與村民小組從服務戶數、事務范圍、產生方式、工作方式、責任指向和報酬的有無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楊林橋鎮楊林橋村村支書王太富說:“以前當組長,是村委指派的,上頭要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現在當理事長,是海選的,每件事都是老百姓自己坐下來協商好,干的都是農民想干的?!薄耙郧暗拇甯刹烤褪翘巵y子(解決民事糾紛)、收款子(收農業稅)、刮娃子(抓計劃生育),根本沒有精力想發展?,F在從小事中解放出來,能考慮大事了。”
表1:楊林鎮農村社區與村民小組的區別
數量87個306個
戶數97戶/組30戶/社區
產生方式村委會指派村民投票選舉
報酬由村提留提取無報酬或項目獎勵
工作方式行政命令方式協商肯談方式
事務范圍上級任務為主本社區事務
責任指向向上級負責對村民負責
村民自治的主體是村民。但是,長期以來,自治的組織載體單一,主要是依靠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而村和組的行政功能較強,村民廣泛參與公共事務缺乏必要的組織載體。楊林橋鎮通過農民自組織農村社區這一載體,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深化了村民自治的內涵,突出農民參與,建立起“大家的事情大家辦、大家的事情大家議”的活動機制。白鶴洞村25社區于!2004年6月10日就農網改造問題共同討論并定出的一套方案是:(1)每戶集資15元,選一人負責經營(師傅吃飯每人一天一頓5元的標準,由集資中開支,煙在外,給師傅煙時,必須要有證人)。(2)不交錢的獻出桿子一根(7米長、粗一尺二,大葉春木不要)。(3)不夠用的錢大家補,用不完的退到農戶,做到不存不掛。不上工的付多做工的每天20元。社區理事會根據村民的需求開展社區服務活動,如民事調解、舉辦科技培訓活動、提供經濟信息等,自發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使過去很多不通公路的地方打通了道路,農家生產的無公害蔬菜和糧食可以運出山外,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楊林橋鎮各社區2004年興辦基礎設施25個,集資12496元,投工51155個,維修公路492公里,新修公路49.8公里,同時也減少了投入成本。響水洞村13社區王太成說,他們自發在海拔800米的山上修路0.5公里,集資和投工共花費1600元左右,而政府按照這個標準修路則至少需要5000元。近年,社區的飲水、供電、通訊達到了很高的水準,小農戶與大市場有機地連接起來了。
社區在為農民參與提供組織平臺的同時,也建立起相應的行為規則,從而形成社區自我整合的機制。這一機制的基礎是利益共享。農村社區發軔于當地居民最迫切的修路需求,正是道路修建后社區成員可以共同受益,才促使社區成員自愿投資投勞,沒有感到這是額外的“負擔”。社區自我整合機制的活動原則是商議共識和公共輿論。社區要辦的事由社區成員共同討論,對于討論通過的事,雖然允許有少數人不同意或不愿參與這種情況出現,但這些“反對者”也面臨著利益和道德的雙重壓力。響水洞村13社區王太成說,他們自發在海拔800米的山上修路,當時討論集資,規定“摩托車10元,拖拉機50元,自行車5元,人均3元”,集資方案拿出來以后,80%-的人同意,只有20%-的人不同意。但是村社區是熟人共同體,20%-的人面臨公眾輿論壓力,別人在修路,自己不修路,以后走在別人費錢費力修的路上怎能心安理得呢?王太成說,后來這部分人也參與到集資建路中來,或者以其他方式為自己的“過失”進行補償。
民間性的社區組織還為整合各種資源提供了開放性平臺?,F階段的農村處于大流動和大變動之中,一個重要趨勢就是大量農村精英外流,但這并不意味農村組織資源完全枯竭。關鍵在于開發和利用。由公社體制沿襲下來的村組體制是與戶籍制、土地承包制相伴隨的。行政化的村組體制只是將村組干部作為領導者和組織者,其他民間精英往往被排斥在外。傳統的村組體制打破后,實行社區體制,則有助于將各種民間精英吸納到社區組織中來,豐富農村組織資源。一是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各種“致富能人”得以進入社區理事會,成為主事者和社區致富的帶頭人。楊林橋社區理事會的會長有相當一部分是近年跑運輸,種蔬菜、魔芋、烤煙的能人。以往,他們只是考慮自己的利益,但當他們進入社區組織中心以后,道德榮譽感促使他們考慮社區共同富裕的問題。他們通過傳授技術,帶動社區成員種植經濟作物,帶來更大效益,實現社區整體“共贏”。二是由城鎮返鄉居住的人得以進入社區理事會。這部分人在村組體制下根本沒有進入社區組織中心的可能。實行社區體制以后,他們以居住者的身份參與社區活動,并以其特有的見識、權威和資源在社區內發揮主導性作用。
三、楊林橋鎮社區自我整合的效能與啟示
楊林橋鎮以民間性的社區組織建設,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體制,解決農村公益事業辦理難的問題,填補了外部整合“缺位”和“治理真空”,取得了初步成效。與傳統的村組體制相比,其成效及其對當前新農村建設的啟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變動員式參與為主動性參與。20世紀以來,伴隨國家政權建設和外部性整合,成為唯一整合力量的是對農民的外部性動員。這種動員式參與的直接后果是培育了農村社區和農民對外部力量的依從性和依賴性。一旦外部整合發生變化,農村社區內部就有可能無所適從。這種“等、靠、要”的思想已深深浸潤在廣大農村干部與村民之中,在新農村建設中也處處可見。如新農村建設本來是為農民而建,但許多農民卻無動于衷,認為只是政府行為或者“政府政績”。楊林橋社區建設的突出功能是將“政府要”變成“我自己要干”。社區事務來自農民需求,社區治理由農民討論,農民通過社區組織平臺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二,要開發農村內部的組織資源。在20世紀的外部性整合過程中,鄉村組織基本上都是由國家自上而下建構和延伸的,這一組織體制是適應于國家對鄉村資源的汲取和社會改造的。而在當前的新農村建設中,國家由向農村汲取資源轉為支持農村發展,大量的資源將輸入農村。但是,自上而下的輸入不可能窮盡農村所有事務,更不可能由政府包辦一切。如在道路建設中,中央、省、市、縣財政主要用于主干道的建設,而農戶與主干道連接的“最后一公里”也是“關鍵的一公里”,卻得由農村自我負責。在新農村建設中,會產生大量農村內部事務。這些事務需要相應的組織加以處理,傳統的縣、鄉、村、組的行政一體化組織體制顯然已不適應這一要求。楊林橋社區建設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產生的,也為新農村建設中開發農村內部的組織資源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第三,要節省鄉村治理成本。20世紀以來,鄉村治理體制之所以不斷發生變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外部性整合的治理成本過高。這一治理成本是多方面的,包括財政成本、行政成本和心理成本。單一的行政治理并不都是為了從農村汲取資源,有的的確是為農村發展謀取利益,但是,單向度的行政吸納資源的方式將被吸納者排斥在外,使他們將無論何種政府行為都視之為外在于自己的“負擔”或者與自己無關的“公事”。楊林橋社區建設的重要經驗是在構造農村微觀組織的同時,重新構造著農民的治理成本意識。大家的事大家辦,大家的財大家管,調動了農民投資投勞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盡管為修路,他們的集資集勞早已超出政府設定的限制,但是農民并沒有感到這是不可忍受的“額外負擔”。因為投資投勞是為自己謀求福利,并直接接受投資投勞者對全過程的監督。
社區的概念原本就來自鄉村,其核心精神是形成具有共同的認同和歸屬感的生活共同體。這種共同體的基礎是共同體成員的公共需求,并主要依靠社區自身的力量進行整合。但長時間以來,由于單一的行政化治理,社區的理念未能進入鄉村。楊林橋鎮率先將社區的理念引入鄉村治理中,并以社區體制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體系,對于構建鄉村自我整合機制具有重要啟示性意義。
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范文2
關鍵詞:簡約治理;半正式治理;社會后果;糾紛調解;拆遷公司
中圖分類號:C916.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07(2014)05-0123-06
引言
集權的簡約治理由來已久,成為傳統中國社會治理的有效形式。自秦始皇一統天下以來,中央集權成為中國社會的常態治理,這種治理形態匯集韋伯所言的世襲君主制和科層官僚制于一體,其治國理念即法家主張的高度認同國家的權威,但是,它卻無法解決官僚體系復雜化和自我延伸帶來的國家與地方的隔閡問題,這是法家在治理過程中遭遇的困境。因此,在社會治理上,儒家成為解決這一困境的有效武器,儒家主張社會在差別規范“禮”的指引下,通過非正式的社會機制進行自我治理,官方主要負責在社會自我治理失敗時的非常態性介入。儒家踐行的就是一種集權的簡約治理模式,即半正式治理。因此,傳統而言,這種治理模式高度認同中央的集權特性,認為中央的權威是絕對和不可分割的。同時,這種治理模式又是利用半正式官員的簡約形式,治理效果良好。
簡約治理一般不依賴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主要依靠道德、風俗、習慣以及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經驗,這種簡約治理可以達到節制國家官僚體系和節約社會治理成本的雙重目的。這意味著簡約治理不可能是一種社會對抗國家意義上的治理機制,而是一種國家與社會實現良好互動和合作的治理機制。一直以來,簡約
治理仍然是中國治理的一個重要特色。只不過中央集權被賦予了民主的理想,這個治理模式被總結為民主集中制[1]。
但是以上所述卻與作者在村莊實踐中得出的判斷迥異。2013年清明前后,筆者跟隨“三農”研究團隊,對位于宜昌市的一個城郊村進行了20天的駐村調研,發現村干部利用各種非正式人員和非正式組織進行村莊半正式治理的現象十分突出。糾紛調解和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是其簡約治理的主要治理實踐,然而,從后果來看,半正式治理帶來的卻是村莊治理乏力、混亂和灰色化。經驗證明,簡約治理越來越不可維系,田野調查表明,它們需要對近年來持續不斷的基層治理困境負主要責任。
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話題,圍繞這一學術敏感性話題,我們對這一現象進行更深層次的理解和分析,從半正式治理的角度出發,以求探索出城郊村莊治理困境的原因所在。
一、相關文獻綜述
準確認識基層政權的性質和鄉村治理的邏輯是理解中國基層治理變化的關鍵。在總結中國特色的鄉村治理經驗時,半正式的治理實踐一直受到眾多學者的關注。半正式的治理實踐既是傳統中國社會集權的簡約治理的主要表現形態,又是近代以來國家政權建設的主要領域。其相關研究可以追溯到經典理論社會學家,而后,中國學者對其進行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論證。
韋伯對兩種不同的治理類型進行了的劃分,他認為世襲君主制強調“家長式”的權威主義,科層官僚制則強調“經驗式”的實用主義,它們原本是兩個獨立的治理模式。然而,當運用到對的分析時,韋伯發現的治理不屬于這兩個治理類型中的任何一個,而是二者的結合,因而他用“君主世襲的官僚系統”(patrimonial bureaucracy)來定義的治理模式[2]。但是韋伯的研究限定了簡約治理的產生,他能夠考慮到士紳和宗族在鄉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他最終的研究都局限于政府的正式機構的治理功能層面。因此,他對中國國家治理形態的概括并不到位。
在韋伯之后,Michael Mann在政府正規權力中區別了“專制權力”(despotic power)和“基層滲透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3]。和韋伯的分析一樣,Mann 的分析也不能闡明政府正式機構之外的治理。他的雙向區分的權力結構仍然只是一種與民間權力對立的正式機構的權力,并不能說明筆者所要討論的半正式治理。但是這些理論資源卻很好地為中國學者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關于鄉村基層政權的性質與鄉村治理的邏輯的研究,較多學者以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治理實踐作為分析對象。圍繞半正式治理,目前有兩種不同的理論預設與經驗證明。一種觀點認為,半正式的治理實踐承載了諸多歷史和地方的智慧,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治理模式,成為現代國家治理轉型的有益因素。如,黃宗智通過對傳統中國明清時期的司法實踐、稅務管理及行政實踐等領域的研究表明,政府與社會的關鍵匯點的實際運作,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準官員的使用以及政府機構僅在糾紛發生時才介入的方法,這一方法的部分內涵在近代國家政權建設的過程中仍廣泛存在[4]。他不僅很好地揭示出晚清以后中央高度集權與簡約治理官僚制、高專制權力和低基層滲透權力,以及法家和儒家相結合的特點,同時還提煉出了行政實踐的特征即“簡約治理”。李懷印認為非正式制度安排即是在國家權威和村民共同體的需求下產生的內生性制度安排,從治理的效果來看,這是一個官民兩便的“實體治理”[5]。談蕭從中西比較的角度出發,得出了中國治理模式的特點,即中國治理以善政為導向,其要素包括人事關系的模糊治理、中央集權的簡約治理和意識形態的教化治理。中國的治理模式首先是中央集權的,……同時,中國的治理模式是簡約的,這種簡約治理一方面可以使國家節制官僚體系,另一方面可以使社會節約治理成本。所以,從治理結構上看,中國特色的治理可以總結為中央集權的簡約治理[6]。賀東航認為,黃宗智的“簡約治理”理論在對解釋林改公共政策落地具有重要的說服力[7];另一種觀點認為,半正式的治理實踐是“現代”國家政權建設需要改造的領域,因為其直接導致國家治理陷入困境。杜贊奇通過對華北農村的研究,提出的鄉村治理機制的“經紀機制”以及國家政權在基層的建設問題,他將其視野放在了國家與社會遭遇的鄉村二級,關注的是鄉村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權力的文化網絡”。他的研究試圖表明,國家政權建設并沒有有效地改造傳統中國的基層治理體制,卻破壞了權力的文化網絡,并最終使得國家政權建設為國家經紀體制內卷化[8]。陳柏峰通過改革開放以來鄉村混混的生存狀態的變遷的研究,成功地論證了傳統鄉土社會的秩序是如何一步步瓦解,轉而變成為灰色化的社會[9]。
“簡約治理”是黃宗智研究中國鄉村治理邏輯的一種嘗試性解讀,他從另類角度解讀出中國基層治理的特點,那就是正式治理之外還存在一種半正式治理的結構形態,這種行政實踐誕生于一個高度集權卻又試圖盡可能保持簡約的中央政府,在伴隨人口增長而擴張統治的需要下,所做出的一種適應。這種簡約治理實現了“低投入、低負擔,且高效率”的治理績效,他進而認為這可能成為國家治理的有效形式和一種制度遺產。由此可知,黃宗智遵循的是一種樂觀主義的治理路徑。也有學者指出非正式體制的優勢,與體制性主體相比較,他們的政治性、組織性治理資源較弱,他們主要依靠經濟資源、文化資源和社會資源獲得權威,較多地獲得了村莊內部村民的支持和認可而得以參與治理[10]。
然而,20世紀90年代以來,鄉村治理的基礎發生了改變,從鄉村社會的簡約治理的實踐后果來看,這種簡約治理并不十分有效,甚至直接引發基層治理的乏力和癱瘓。這就充分應征了半正式與正式的行政實踐并不必然互補且有效融合。
基于村莊調查的經驗,筆者在實踐中發現了這一半正式治理引發的嚴重后果,并試圖通過對糾紛調解及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的治理實踐的分析來佐證這種判斷。最終,我們得出了半正式治理在村莊基礎發生改變后陷入困境,這種困境在沒有國家及時介入的情況下,直接導致鄉村秩序混亂和鄉村治理內卷化等問題。
二、半正式治理及社會后果:基于江漢平原的經驗
半正式治理在改革開放后的鄉村社會的實踐后果是極其嚴重的,這種社會后果主要表現為鄉村社會的復雜化、灰色化和內卷化等問題,這是基于村莊調研得出的基本判斷。因此,筆者擬通過對村莊糾紛調解及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的深度分析,來進一步了解半正式治理是如何形成及其衍生出的社會后果。
(一)半正式治理的村莊場景
大洋村文中所有人名和地名都是按照社會科學研究的匿名原則,經過了字名化處理,并不是真名。位于宜昌市,是一個典型的城郊村,距城區3.7公里,轄區面積14.5平方公里,1 235戶,3 514人,3 100畝耕地,10個村民小組。宜萬鐵路和翻壩公路穿村而過,地理位置優越,引進的項目較多,如磁電子、月亮灣、金苗科技等項目。作為城郊村,大洋村擁有其他城郊村類似的所謂資源密集型村莊的共同特點,大型項目不斷的下鄉進村,村莊的利益不斷密集,尤其是近十幾年來的征地拆遷更是直接導致大量糾紛和矛盾產生。圍繞征地拆遷,村干部花費大量精力來治理糾紛,當治理無效時就引入“第三方”,即拆遷公司。
(二)半正式治理的“復雜化”:關于糾紛調解的分析
1.糾紛的產生及治理。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許多城郊村不斷被納入到城市規劃中來,征地拆遷成為村莊常態。圍繞征地拆遷,各種矛盾和糾紛不斷產生和激發。這種態勢以2004年國家宜萬鐵路在村莊中征地為開端,目前為止,村莊共經歷了2008年的翻壩高速和2010年的磁電子兩次大型征地活動。村莊被征地潮流所席卷,由此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也在不斷飆升。下面是2004~2008年涉及到的土地糾紛(含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及田界等)數量的統計。
村莊糾紛隨著征地拆遷不斷涌現,傳統內生規制力量的缺失使得村干部、小組長、村民代表及黨員等扮演“調解員”的角色。國家利用非正式人員嵌入熟人社會的特性來開展基層治理,這樣,鄉村社會的半正式治理就基本成型。
2.村莊糾紛調解機制及矛盾“不出組不出村”。城郊村的一個典型的特點是利益不斷密集,在這個過程中,國家關于基層治理秉持的理念是“將矛盾和糾紛化解在村莊內部,做到‘小事不出組不出村’”,意即構建出以村莊為基礎的調解機制而不是以國家法院為主導的判決方式。地方政府對鄉村治理的態度如同黃宗智所說的“縣令基本像在民事案件里一樣作為,他的優先選擇是讓社會機制解決糾紛”[11]。
由于缺乏家族和宗族力量的調解,村莊只能依賴于村委會,村委會則依靠村組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及信息員等非正式力量。村莊中的調解程序一般是由小組上升到村一級。然而小組長能調解小矛盾和小糾紛,村民代表和黨員作用也日漸式微,這樣矛盾“不出組”的愿景就無法達成。而村對組的要求是矛盾“不出組”,因此,許多矛盾會被強制壓在組內,小組內部就就形成一種矛盾越積越多的怪圈。僅當組內的矛盾危及到村莊治理時,村干部才親自出面解決。村干部參與調解,仍然需要借助非正式力量。糾紛盡量遵循“不出村組”和“不出事”的邏輯。村干部在鄉鎮一級的行政壓力和制度激勵下,采用擺平理順的策略,利用人情、面子和私人力量執法。但是村莊治權在稅費改革之后也不斷弱化,村級層面調解失效。矛盾需要上升到鄉鎮一級,鄉鎮一級主要通過司法所、派出所和辦進行專門調解,但是這些部門在調解的過程中,同樣也陷入困境,他們仍然會多次與村干部商談,了解事情的原委,并與村組干部一起開展對糾紛的治理。司法局只有調解而無判決的權力,當他們的調解作用失效時,事件才會走訴訟的程序,最終由法院判決。法院是糾紛的最后一道解決線,通過法院的判決大多是很有效的。但法院一般不會輕而易舉地接受這類案子,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遷引發的糾紛。僅只有法院判決才能保障村莊治理的連續性和平穩運轉時,法院才會受理。但是在基層社會,法院的判決與基層的實踐是錯位的,即法院的執行力得不到有效貫徹。真正能上升到鄉鎮一級的案例是不多的,通過法院判決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為了節約治理成本,鄉鎮一級會盡量將案件壓在村里,村在無正式治理支援的情況下,只能尋求各種擺平理順和“正式權力非正式利用”的治理策略和技術。
總之,在糾紛調解過程中,“矛盾不出組不出村”的地方性規則成為鄉鎮一級“不作為”的幌子,鄉鎮一級擠壓村一級,而村一級就擠壓組一級。鄉村基礎發生了變化,半正式治理失效,繼而引發出一系列問題。
3.糾紛調解的社會后果:治理的高成本和村莊的無序化。非正式力量和村干部踐行的群眾路線對于糾紛的調解作用幾乎是微乎其微的,這是由于鄉村社會基礎發生變化,而直接導致半正式治理的失效。鄉鎮一級將糾紛壓在村里,村干部“花錢買平安”的“權宜性治理”方式成為治理常態。利用人情、面子、私人力量等治理資源,他們通過“磨”和“纏”的方式,通過多次做工作的形式來實施治理。同時,他們也熱衷于運用各類非正式的權力技術與策略“擂”、“媒”、“示蠻”和“懷柔”關于“擂”、“媒”、“示蠻”和“懷柔”等治理技術和手段,吳毅在其編著的《小鎮喧囂――一個鄉鎮政治運作的演繹與闡釋》一書中對其有深刻的描繪。 以及“拔釘子”、“開口子”、“揭蓋子”和將問題懸置起來冷處理等“擺平術”“拔釘子”、“開口子”、“揭蓋子”和將問題懸置起來冷處理等是應星在《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一書中提出來的幾種“擺平術”。 ,其中的一些運作技術具有“不計成本、不惜代價”的非理性特點。國家為了節約治理成本,盡量將糾紛壓在村莊層面。村莊對案件處理則常常陷入循環調解的境地,當村莊對糾紛的調解無效,而鄉鎮一級又消極行政時,糾紛就只能在村莊內部打轉,簡約的半正式治理在基層社會的實踐中就表征為一種復雜治理,這種治理需要動用大量鄉土社會的資源和規范,從而導致村莊治理呈現出高成本、復雜化和無序態勢。
從表面上看,依靠半正式的行政實踐似乎是節約了國家治理的大量成本即國家利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好的績效。但是,從鄉村社會內部來看,一旦簡約治理需要動員大量的資源,則這種治理方式實際上是復雜的。國家基礎性權力不斷滲入鄉村社會,國家治理成本就轉嫁給村莊,村莊承擔著一種較高的隱形治理成本。即便糾紛和矛盾在鄉村社會中得以解決,但這種矛盾也是經過了數次甚至是數百次的回合,由此產生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村干部在缺乏正式治理資源的同時,只能被迫選擇各種擺平理順的手段,而這種治理實踐極易導致村莊結構混亂和治理的內卷化問題。
(三)半正式治理的“灰色化”:拆遷公司參與征地拆遷的分析
1.拆遷權的下放及村莊遭遇釘子戶。拆遷權位于鄉鎮一級,鄉鎮可以預留工作經費,有巨大的利益空間。但是,隨著征地拆遷工作進展的難度加大及和諧拆遷口號的提出,再加上鄉鎮干部對村莊的“去熟悉性”而引發的對釘子戶的瞄不準現象,這導致鄉鎮直接將拆遷權下放到村一級。責任權下放,鄉鎮政府考慮的是,村干部做工作更容易,可減少鄉鎮的治理成本,同時,也實現了風險的部分轉移。
責任主體的下放并沒有鄉鎮一級預想的那樣好。村莊一級囿于自身的事務繁多和治權的弱化,拆遷工作老是做不下來,涌現出越來越多的釘子戶。這樣,在具備權力的同時,村級承擔的義務也加大,村莊運轉出現超負荷態勢。村組干部自身在治理釘子戶上是失效的,村里就只好引進拆遷公司。因為他們具有豐富的經驗,且精通各類“擺平術”。因此,村民與村干部之間的博弈就演變為與拆遷公司之間的博弈。
2.拆遷公司的“軟硬兼施”和符號暴力。拆遷公司被引入,實際上是政府在和諧拆遷壓力下將村莊的治理行為轉換為一種市場行為。拆遷公司的前身是勞務公司,經驗豐富。村民說,“他們常常是談到深更半夜,非得談,不談是不行的”,這種磨和纏的方式顯然讓村民不得不用大量的時間來應對,這顯然已經演變為一種軟暴力。同時,村干部看重的還有拆遷公司的硬暴力,村干部說,“沒有策略是不行的,搞得實在沒有辦法了,就會請外面的人進來,混混能講狠話,幫忙做工作,效果很好”。對于那些實在很難纏的人,講狠話和威脅是很管用的。據村里的治保主任介紹,拆遷公司在市里有“”,他講的“”其實就是指涉混混的圈子,這部分人很受拆遷公司或基層干部的歡迎。
村莊依賴拆遷公司展開對釘子戶的治理,這只是村莊應對其治理能力衰弱的一種策略,是村莊實現其行政和治理目標的一種重要手段。原本屬于基層治理范疇的征地拆遷在面臨釘子戶失效的情況下,激發出的一種集市場與行政于一體的半正式治理,而這種市場權力又將黑灰勢力裹挾其中,他們甚至介入到基層治理政治權力的談判范疇,成為一種隱蔽的治理。
3.半正式治理的社會后果:隱蔽治理與鄉村社會的“灰色化”。引入拆遷公司,是村莊在治權和治責雙重弱化的境況下采取的權宜之計,這種半正式治理的實踐是建立在重復做工作甚至使用灰色符號的基礎之上。后稅費時代的混混不再是以裸的暴力展現在村民面前,而是隱蔽在制度和規范范疇中,呈現出一種隱退和監控的后臺景象,操控著鄉村的前臺。這是一種隱蔽的治理,是半正式治理失效后的一大表征。拆遷公司成為混混隱藏其中的有效庇護所。而這樣的公司在基層社會遵循的是一種人治和私人治理的邏輯。從國家治理層面而言,借用這樣的力量進行軟硬兼施,達到了治理釘子戶的目的。但是從鄉村社會的秩序與基礎方面來看,這種隱蔽治理打破了鄉土邏輯和地方性規范,挑戰著法律和政治原則,直接導致基層治理結構陷入灰色化境地。村莊利用拆遷公司的符號暴力開展對治理釘子戶,取得了短暫的治理效果,但是,從長遠來看,鄉村的基礎和建立其上的村莊治理將會徹底遭遇異化,進而村莊治權與治責就會更加弱化。同時,非正式權力溢出監督之外,這會對中國基層民主和基層法治建設起到釜底抽薪的瓦解作用。
三、結論
黃宗智給我們描繪出一幅簡約治理有效性的圖景,但是這種半正式治理卻有極強的情境性。20世紀90年代之后,囿于村莊基礎發生了變化,半正式治理呈現出越來越不可行的發展態勢。在對糾紛調解及引進拆遷公司參與治理的行動邏輯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得知,半正式治理在基層社會引發的系列社會后果:
一是,基層治理的內卷化。糾紛調解的手段目的化,注重策略和治理技術,造成村組干部權力的虛置和基層治理的乏力,簡約治理失效和更趨復雜化。混混等地方非法勢力嵌入到基層治理中來,成為一種典型的隱蔽治理力量。隱蔽治理是半正式治理無效的一種表現,而在國家不及時介入或回避的情況下,隱蔽治理不但瓦解半正式治理的基礎(鄉土性),而且還瓦解正式治理的基礎(政治性和規則性)。因此,鄉村治理結構灰色化和內卷化更為明顯。
二是,基層民主的萎縮和法治根基的破壞。村組干部在“矛盾不出村組”的壓力下,采用各種治理技術和治理策略,他們實踐的是一條策略主義的邏輯而不是治理的邏輯,這樣的策略性治理極易扭曲國家規則治理的本意。半正式治理的失效問題得不到正式力量的支持,直接導致鄉村治理結構陷入灰色化境地。這樣,國家基層民主表達機制受到損害,國家法治根基也遭到侵蝕。
因此,鄉村社會的基礎發生了改變,半正式治理的基礎不存在。國家政策的“頂層設計”經過半正式治理環節后化為“村莊實踐”,直接造成了鄉村社會的復雜化和灰色化,進而導致國家基層政權合法性的喪失及鄉村治理和治權的混亂和弱化。如果放任不管,不僅“混混治村”成為鄉村社會的常態,更為嚴重的是當代中國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根基將永不存在。我們必須警惕這種現象,并推動國家基層民主法治社會的建設。因此,半正式治理在基層社會遭遇的異化現象提醒我們,鄉村社會更需要國家正式權力的引導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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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范文3
生態農村工程:解決“三農”問題的新思維
生態農村工程是指在國家宏觀政策前提下,運用生態學、農學、經濟學、系統學和社會學原理,通過對農村自然-經濟-社會復合系統結構的優化設計,實現農業高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的目標。具體來講,生態農村工程是指在研究農村自然-經濟-社會復合系統農業自然資源(如光、溫、水、氣、土地、作物、牲畜等)和社會資源(如農業基礎設施、農村勞動力等)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基礎上,通過對這一復合系統中的關節點的分析,提出重點工程來解決“三農”問題的一種思想模式。生態農村工程的具體內容包括8個方面。
一、農業產業化工程
小農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是中國農業市場化進程中的最大障礙,產業化方式通過將產、供、銷聯合起來則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依據區域資源優勢或區位優勢,確立農業發展的主導產業并相應發展與之相關的農產品加工業、銷售業是生態農村工程的核心內容。農業產業化工程共分兩個步驟。一是資源優勢開發策略分析。根據研究區域光、溫、水、土等自然資源條件以及資金、勞動力、區位、市場等社會經濟條件,研究提出區域優勢農產品開發戰略。二是龍頭企業的建立或引進。根據本區或相鄰區域農產品類型,采取集資、貸款等多種籌資方式,積極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或農產品流通業。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搞生態農村工程時,并不一定非要在研究區內培育出一個甚至幾個龍頭企業來,如果能作為產品或原料基地的形式加入到其他地區的龍頭企業中去,也符合生態農村的要求。如壽光周邊縣市在搞蔬菜產業化發展時,就可以直接以壽光蔬菜批發交易市場為龍頭來發展生產,而沒有必要自己再建立批發交易市場。
二、農業生態工程
農業生態工程是指以實現生態環境良性循環和提高農業資源利用效率為目標的生態、生產建設。農業生態工程也分為兩個步驟。一是農村生態環境問題(這里是指自然生態環境問題)分析。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對區域內農業生產、農民生活所導致的環境破壞、資源浪費或不可持續利用等進行分析評價。二是生態環境治理對策分析。根據生態環境問題狀況,確定治理對策。環境治理對策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純生態/純環境治理對策(如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生態退耕等),另一種是生產性治理對策(如秸稈、牲畜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技術等)。在一些生態環境較為惡劣的地區,農業生態工程必須采用兩種治理對策并重的方式;在一些生態環境問題不太突出的地區,農業生態工程則可采用生產性治理對策為主、純生態治理對策為輔的方式。
三、農民就業工程
千方百計實現剩余勞動力就業是生態農村建設所面臨的頭等大事。農民就業工程也分為兩個步驟。一是農村實用技術培訓。采用國家資助、集體扶持和個人繳費的方式開辦農民學校,重點選擇一些簡便易學、實用性強的技術對廣大農村剩余勞動力進行再就業培訓,如保護地種植技術、特種養殖技術、制沼技術、焊工、建筑、汽車駕駛、機動車維修、理發、縫紉、家政服務等,使這些剩余勞動力在走向新的工作崗位之前能有一技之長。二是就業信息收集與。由地方政府出資建立村級或鄉鎮級就業信息中心,定期向轄區內村民公布勞動力需求信息。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就業信息中心應當是一種以服務農民為主、以盈利為輔的機構,與社會上的職業介紹所等中介機構有所區別。
四、農民組織化工程
農戶或公司頻繁出現的違約已經成為當前“公司+農戶”型產業化模式的普遍現象,當違約現象出現時,面對強大的龍頭公司,毫無組織性和經濟力量薄弱的農民很難在對簿公堂時獲勝;而面對成千上萬的農戶,龍頭企業也不可能將他們都告上法庭。如果農民能形成自己的組織,則對于企圖違約的農戶將產生一種內在的約束力;而當企業違約時,也可由組織的負責人出面與龍頭企業進行談判或訴諸法律,從而有力維護農戶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產業化的健康發展。另外,農民組織化程度的加強在監督村干部行為和協調干部與農民矛盾問題上也將發揮重要作用。政府應當鼓勵或直接幫助農民成立自己的組織。在我國成立農民組織并不是從零做起。從政府性組織來看,我國有農業技術推廣站,從中央直到全國各個鄉鎮組織嚴密;從非政府性組織來看,我國有中國農學會等涉農組織,擁有遍布全國各地和涉及農業生產各個領域的會員;從各地生產實踐看,我國一些地方已經出現了一些運行效果良好的農民協會、農業生產聯合會、合作社等農民組織,為建立全國性的農民組織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只要國家在政策上給予鼓勵,資金上給予扶持,通過對上述各種組織的組合改造,形成全國性農民組織是可行的。
五、農村社會保障工程
農村人口缺乏應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三農”問題中較為突出的方面,也是阻礙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發展應遵循以建立農村人口社會保障制度為起始點,以實現全民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為終結點的原則,即在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后,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與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統一起來。當前一段時期,農村社會保障工程的重點是研究解決流動人口的參保問題。我國目前有1億多的流動人口,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來自農村,并且有許多人是常年外出和舉家外出,按目前推行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他們需要回到戶籍注冊地去參保,這顯然是行不通的。另外,這些流動人口處于身份轉換階段(由農業戶口向城鎮戶口轉變),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又與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兩個系統,如何解決參保人在身份轉換后相應的社會保障轉換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因此,農村社會保障工程還必須與戶籍制度改革協同進行。
六、農村工程
在我國,土地對于農民不僅是生產資料,同時也擔負著社會保障的功能,這是我國政府強調長期堅持土地家庭聯產承包制度的原因。但是,一家一戶高度分散的土地經營制度對農業現代化的制約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在當前農業日益市場化和國際化的趨勢下,千家萬戶的小農在風云變幻的市場面前更顯得力不從心。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將非農就業作為他們發家致富的門路,而對于農業生產的激情正在喪失。在這種情況下,改革土地制度,尤其是在農村經濟較為發達地區的土地制度,對于重新喚起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熱情和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極為重要。然而,由于土地在我國擔負著穩定農村社會的作用,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因地制宜地穩步進行,不能操之過急。
七、農村管理體制改革工程
當前我國已經加入了WTO,農業的市場化和國際化速度在加快。然而,要建立和發展與國際市場接軌的現代化外向型農業,就必須有一批懂技術、懂管理、善于根據國際市場信息組織生產的知識型農民和農村管理干部隊伍,而目前我國由老弱病殘組成的農業生產隊伍和只有小學、初中文化水平人士組成的農村基層管理干部隊伍,注定了中國農業難以在國際化進程中處于有利地位。中國農業與農村的發展亟待人才回流。為此,必須對當前臃腫且素質較低的鄉村管理干部隊伍進行改革。鄉鎮政府要嚴格落實定編定崗制度,逐步放開鄉鎮級的信用社、供銷社、糧站、農機站、農技站等涉農部門,將它們逐步推向市場,讓它們在市場中發展。村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向是在行政村設立專職干部崗位,面向社會招聘有志于農村發展的知識型人才,促進一批懂技術、有市場觀念、思路開闊的年輕人到鄉村發展事業。同時,要輔以村莊合并、村兩委干部縮減等配套改革。
八、農村集體經濟工程
農業產業化發展、農村生態環境治理、農民就業培訓、農民組織日常運行以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均離不開地方政府,尤其是鄉村政府的財政支持。另外,農村道路、水利設施、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是限制農村整體發展的剛性約束,尤其是在偏遠山區,醫療衛生設施落后已經上升到直接威脅農民生存與健康的程度。這些基礎設施的建設也需要集體經濟具有較強的實力。發展集體經濟,扭轉村村欠債、鄉鄉收不抵支的現象,對于“三農”問題的徹底解決意義重大。不過,如何才能恢復集體經濟實力,尤其是中西部落后地區的集體經濟,尚需要更多的理論與實踐探索。
生態農村工程各項措施間的關系
上述8項工程措施是龐雜的“三農”問題中的關節點內容,是研究和解決“三農”問題的出發點和著力點。各項工程措施之間又版權所有
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范文4
關鍵詞:“城中村”;文獻綜述;展望
一、關于“城中村”的概念研究
(一)“城中村”的定義
在早期的研究中,李增軍(1995)把“城中村”稱為都市里的村莊,田莉(1998)把“城中村”稱為都市里的鄉村,敬東(1999)把“城中村”稱為城市里的鄉村,叫法并不統一,2000年左右逐漸統一為“城中村”。
從地域和社會關系的角度定義,代堂平(2002)認為,從地域角度上講,“城中村”現象是指已被納入城市范疇的局部地區;從社會屬性的角度上講,“城中村”現象屬于傳統的“農”村社區的矛盾現象,是一種特殊的社區。
從區位和社會特征的角度定義,張建明(1998)指出,“城中村”位于城鄉邊緣地帶,一方面具有小農經濟思想和價值觀念,保有著鄉村的某些景觀;另一方面擁有城市的某些基礎設施和生活方式,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
從土地利用和土地產權的角度定義,李俊夫(2004)指出:“‘城中村’是指那些位于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或城鄉接合部,被城市建成區包圍或者半包圍的,沒有或者僅有少量農用地的村莊?!?/p>
(二)“城中村”的分類
根據研究角度的不同,研究者把“城中村”分成不同的類型。根據城市與村莊相交接的形態特征的劃分,陳怡等(1999)將“城中村”劃分為內切型、外切型、飛地相鄰型、相離型、全包圍型及半包圍性這六種類型 ;根據“城中村”相對區位的劃分,李培林(2002)將“城中村”劃分為六種類型,包括處于繁華市區、處于市區周邊、處于遠郊、還有較多農用地的村落、還有少量農用地的村落、已經完全沒有農用地的村落。李立勛(2001)把“城中村”劃分為成熟型的(近中心區)、成長型的(中心區外)、初生型的(建城區外、規劃區內)三種類型,李培林和李立勛根據相同的劃分方式,得出不同的類型的“城中村”;根據各種因素疊加效果的劃分,張建明(2003)采用聚類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將廣州市的海珠區和天河區的44個“城中村”劃分為土地資源充足型、基礎設施優越型、集體經濟實力型三種類型;根據土地利用類型的劃分,李俊夫(2004)將“城中村”劃分為三種類型,包括尚余較多農地、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比例大致相當以及幾乎沒有農地;根據“城中村”社會形態的劃分,李津逵(2005)將深圳市的“城中村”劃分為三種類型,包括本地農民的村落(城市出現之前)、本地失去耕地農民的就地集中安置區(城市建設中)、原住民面向外來低收入階層的廉租屋區。
(三)“城中村”的特征
1.景觀特征?!俺侵写濉苯ㄖ芏忍?,形成“ 貼面樓”“一線天”“ 握手樓” 等獨特景觀; 缺乏完善的基礎設施,以及公共綠地與體育等設施(藍宇蘊,2001)。
2.人口特征。現在“城中村”的人口構成比較復雜,外來人口多,有相當強的異質性,不像傳統的農業社區人口構成相對單一。由于本地人局限于與本地人交往,外地人局限于與自己同屬一個地域的人交往,以及本地人與外地人在收人、語言、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存在的差異,導致本地人與外地人的交往比較少,關系淡薄(劉偉文,2003)?!俺侵写濉比丝诿芏雀撸丝谝幠4髶碛写罅康臅鹤∪丝冢镜卮迕駭盗坎欢?,暫住人口的比例甚至超過本地人口(郭艷華,2002)。
3.社會特征?!俺侵写濉贝蠖嗵幵谵r村管理體制之下,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缺乏像城市一樣完善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管理;人口構成相當復雜并且外來人口比較多,治安比較差(侍克善,2005)。由于歷史的原因,“城中村”在道路、排水、供暖供電、垃圾處理等方面并沒有與市政設施干線配套,造成了基礎設施不完善(張成福等,2004)。
4.經濟特征。由于“城中村”缺乏農業用地,使其以第二、三產業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同時城市建設征地的補償也是城中村集體經濟收益的一個重要來源(郭艷華,2002)?!俺侵写濉钡拇迕裰饕慕洕鷣碓词欠慨a出租、經營性勞動和分紅?!俺侵写濉钡拇寮w有大量的土地、房產、廠房等租金收入,而每個村集體一般都會結成實行股份制經濟社(劉偉文,2003)。
二、關于“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一)局部利益驅動
“城中村”產生的直接原因是巨大經濟利益的驅使。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村土地大幅升值,大部分“城中村”的村民開始不斷擴建房屋,在房屋租賃市場中,由于大量外來人口的涌入,當地村民靠出租房屋獲得可觀的租金收入,給自己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使“城中村”問題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呂宏芬等,2005)。從個體理性選擇的角度來看,農民在房屋租金和土地快速增值的情況下,追求房屋租金和土地收益最大化,使得“城中村”這種特殊的建筑群體和村落體制形成(李培林,2002)。
(二)二元結構體制的存在
在城鄉二元結構制度下,“城中村”是這種特殊制度下的產物。這種城鄉二元結構制度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包括二元的土地制度;二元的行政管理制度;二元的人口管理制度,其中二元化的戶籍管理制度對“城中村”的形成有重要影響。這種二元體制框架中,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中村”產生的核心因素(張潤梅,2007)?!俺侵写濉迸c城市相比,在土地制度方面存在著差異,表現在仍保留歸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在村籍制度、社會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內容也存在差異,村籍制度的差異表現在原來的村民盡管農耕地被征用后幾乎全部轉為城市居民,但是仍然保留著村籍,作為強大的村集體經濟的股東,因此在經濟地位上和一般市民及外來房屋租客相比有極大的差別,所以他們更愿意成為村民而不愿意成為市民(李培林,2004)。
(三)城市規劃管理的滯后
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管理的滯后、功能的混雜、布局的分散、房屋的亂搭亂建、重復拆遷這些問題普遍存在。管理的滯后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因規劃管理的力度不到位,導致違章建設遞增。第二,因對村民的安置地點沒有作好規劃,導致村民建房凌亂布局以及重復拆遷。第三,因對村民安置建房區沒有制定詳細修建規劃,導致村民建房區內功能復雜、布局凌亂(劉斯佳,2013)。因城市管理者在對待““城中村””治理的問題上存在認識的滯后和政策的滯后,在管理體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方面長期落后于社區發展現狀,因而導致““城中村””問題的出現并惡化(張孔見,2001)。
(四)文化的限制
從信任關系的角度來看,“城中村”可以看成是傳統信任關系與情結的聚居體。長期農業社會的“聚村而居”,使村落自然成為人們生存與生活難以割舍的“祖地”,與“祖地”相關的一系列習慣,既內化于人們深層的意識觀念,又外化于人們的具體行動與實踐,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與村落地域共同體聯系在一起的“生存策略”(張成福,2004)。
三、關于“城中村”的治理改造
國內的研究者普遍是根據“城中村”的總體特征提出治理改造的措施或者針對自己研究的具體的“城中村”提出對應的治理改造的思路。本文按年代順序對國內有關于“城中村”治理改造的研究進行綜述。
田莉(1998)認為,應加強村鎮規劃和建設管理,盡快對城市周邊的村莊進行改造,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范“城市里的鄉村”的發展,完善農民轉為城市居民后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農民整體素質,強化其法制觀念。杜杰(1999)結合深圳市羅湖區原農村城市化進程的例子,認為改造““城中村””應從發展決策、“城中村”內在要求、體制、文化、經濟、法制、組織人事等方面入手解決“城中村”問題。
周森(2002)認為,“城中村”住房建設規劃滯后,城鄉兩種管理體制不對軌,當前要著重解決如下三個主要問題:第一,規劃要先行;第二,政策要靈活;第三,工作要務實。王素云(2003)對鄭州市都市村莊進行調查提出,改革都市村莊的經濟體制,重視產權制度創新是改造都市村莊的關鍵;以人為本,建立完善改造后居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體制,關心都市村莊居民的切身利益;改革都市村莊的人口與城市管理體制,發展獨具特色的城市社區管理體制三方面論述都市村莊的改造。
翁志超(2004)從量化資產,確權到人,實現居民按出資額分紅;房產改革中的博弈;非政府力量的廣泛參與三方面論述“城中村”改造的對策。廖俊平等(2005)提出將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即把私人企業和公共部門的合作模式與“城中村”改造工程相結合,以政府作為主導方,積極制定激勵政策來引導私人機構的進入。
徐楚(2006)認為在“城中村”改造中,可持續發展原理實際操作意義重大。首先,在改造過程中,要突出規劃作用,使“城中村”改造納入城市整體和長期發展規劃中來,避免在改造后又出現“二次拆遷”和新的“城中舊城”現象;其次,體現在改造中要切實保障村民的長遠利益,使村集體和村民個體具備長久發展的條件和能力,保護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和利用,最終實現村民生產生活條件的逐步改善和提高。徐遠明(2007)認為從“城中村”改造方式著眼,大體可歸納為以下兩種:第一,整體重建型改造,即從“城中村”的整體格局到單體建筑的全面改造,從舊村向新城的整體轉變,是建筑格局、建設標準、設施配套、景觀建設等全方位的變革;第二,局部重建型改造,即對“城中村”整體格局不做重大調整的前提下,對局部區域、關鍵要素進行重點改造,這種方式一般用于處在建成區,但不與城市總體景觀形成強烈反差、布局比較合理、環境比較好的地塊。
張晶(2008)運用博弈理論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村民、開發商的三方博弈過程,通過構造效用函數來分析參與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提出在村民支持的基礎上政府介入并承擔改造費用,不鼓勵開發商介入改造的對策建議。趙恒伯(2009)從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后認為,“城中村”改造的關鍵點是重新劃分政府組織、村社組織、經濟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功能邊界。在明確各責任主體的功能邊界的基礎上,構想理想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意味著“城中村”改造從以單純的政府為中心的治理秩序走向多中心的治理秩序。從“城中村”行政事務采取行政機制進行管理,公共服務主要采用準市場機制,自治事務主要采用自治機制三方面來創新城中村改造事務治理機制。
趙曉麗(2011)認為,濟源市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堅持政府主導下的市場化運作;鼓勵探索多種改造模式;對參加改造開發的機構以及改造項目設置準入條件,實行準入制度;實行政府零收益,切實讓利于民、讓利于投資者的優惠政策促改造等措施。陳少牧(2012)認為,推進泉州“城中村”社區治理應按照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方式民主化、治理舉措長效化的原則,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第一,有效推動社區治理主體多元發展;第二,加快社區工作方式民主化;第三,提高社區居民保障水平;第四,提升社區管理者的素質;第五,加強社區文化建設。
四、總結與展望
綜上所述,筆者通過對文獻的研究,看到關于城中村問題所取得了一些主要的研究成果,但在一些理論和實踐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未來解決。
第一,不同學科認為城中村的形成原因不同,即社會學認為傳統的農村組織和社會網絡決定城中村的形成,而經濟學則強調城鄉二元制度在城中村的形成中起作用,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并非是單一的,需要深入地研究和探索哪個原因更加的重要,這樣才能更有側重點地處理城中村問題。
第二,大多數研究都是站在城市的立場研究城中村問題,認為城中村阻礙城市的發展,應該對其進行改造,很少人認為城中村問題被夸大,不是所有的城中村都需要改造,以后可以把研究的點從改造擴大到管理,這樣有助于城中村問題更好的解決。
第三,對于國外文獻的參考借鑒比較少,可以參考類似于國內城中村的問題的國外現象,如貧民窟、城市過渡地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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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范文5
關鍵詞:城鄉統籌發展;鄉村規劃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鄉村住區規劃是規劃領域統籌城鄉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根據浙江省部分地區規劃的體會,鄉村規劃與建設的現狀以及相關的經濟社會基礎是影響規劃推進和實施的關鍵因素。此外,從規劃過程的角度探索規劃原理與鄉村現實的協調,通過規劃實踐中的難點反饋及時轉變規劃思維,對于制定切合實際的規劃方案及相應的實施策略、最終提高規劃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1 從規劃原理和現實看鄉村規劃的程序
經過長期的發展,在城市規劃體系中已經形成了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等層次遞進的規劃系統。根據規劃原理,鄉村規劃的程序同樣需要堅持體系化的基本原理,形成從宏觀到微觀的規劃系統和程序。
當前廣大農村地區建設現狀的主要問題是缺乏系統規劃,從而導致農居點布局零散、道路不成系統、基礎設施配套薄弱、建筑形式雜亂多樣、土地利用率低下等?;谶@樣的現實,從規劃原理出發,首先需要開展以村莊布局調整為核心的鄉村住區規劃,通過鄉村住區的空間合理布局,提高建設用地的利用率,改善住區的交通條件、配套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設施。
2 政府規劃與主旨的新轉變
首先鄉村社會作為比較獨特的群體,擁有較大封閉性,穩定性以及傳統的承繼性,因此鄉村規劃的理念應該基于城鄉統籌發展,也有別于現代城市的規劃,充分尊重村莊的“主導”性作用。
2.1 規劃主旨的改變
現在各個學科對鄉村問題的研究正在不斷推進與升華,同時伴隨著鄉村問題的不斷凸顯,研究方法逐漸由單一向多元化發展,同時鄉村土地承包責任制也引發了一系列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以及產業結構的升級?;卩l村規劃與鄉村研究,鄉村規劃的主旨也隨之發生了巨大的改變,植入式的工程技術已經遠遠不能適應鄉村規劃的發展要求以及發展方向。新時期的“生產發展、管理民主”的鄉村建設表明“工業反哺農業”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空口號,而是利用更多的第一產業的發展來促進更多的農民就業。另外為了農村的可持續發展,應該轉變用地理念,保持持之以恒的發展來增強農業支撐能力。另外在生態環境上,要高度關注氣候的變化對農村發展的影響,從被動的污染治理變為注重資源節約以及采取新能源的主動保護;從歷史傳承上,保留鄉村特色的獨有發展,從而逐漸落實村莊的民宅空間結構設計、空間布局,從而促進了空間心態以及建筑風格與環境的協調共生。
2.2 轉向規劃態度
堅持從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愿,嚴禁任何形式的強迫主義與形式主義,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把擴大農村需求作為拉動內需的根本舉措。另外,必須借鑒國外的經驗,緊跟國內的形勢,鄉村的規劃與發展必須實現態度上的根本轉變。第一要務是規劃人員的人文轉向,在充分理解鄉村文化傳統,環境與資源等的基礎上,通過對話與協商的方式以協助者的身份參與鄉村規劃的發展。注重鄉村公共空間的營造,通過“駐村體驗”式的深度調查,削減技術交流壁壘,培養對鄉村的深厚情感,從無靈魂的村莊材料中認識有靈魂的、生動的村莊肌體,為鄉村規劃注入人文氣息。村頭的水口林蔭樹下、村內的場院與曬谷場、寺廟與祠堂、小集市等承載著鄉村自治管理、文化景觀、、商業休閑等特殊功能,彰顯著鄉村精神與特色風貌,表達著鄉村最易識別和記憶的篇章,是鄉村“氣質”之所在,是維系村民認同感與歸宿感的精神領地之所在。
3 基于城鄉統籌發展,鄉村規劃新模式的實現路徑
3.1 合理布局,突出特色
鄉村綜合體的建設與可持續發展,首先基于合理的規劃。就是在城鄉一體化的基礎上,根據工農業發展的特點以及產業發展的水平,合理確定新鄉村綜合體的數量與規模,在布局的選擇上,既要考慮輻射范圍與能力,同時又要兼顧已經建立的基礎。而且在建設模式上,由于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與形貌的差異,新鄉村綜合體的建設模式必須因地制宜,同時重點在于對中心各項功能設施進行配套與完善。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盡量滿足周邊農民的各項生產與綜合服務需求;在建設模式上,應該做到能整體協調而且功能合理,除了體現鄉村特色外還要對農村住宅的特色予以保護。
3.2 多舉措籌資,從而保證資金充足
新鄉村綜合體的建設經常面臨著資金短缺等問題,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以創新的思路籌集專項資金,發揮集體經濟組織與龍頭企業的作用,并且通過財政貼息與信貸支持等杠桿促進新鄉村綜合體建設;并且通過加強龍頭企業與農村集體經濟的俄合作、新技術與新農產品的引入等。多渠道的引入都可以實現統籌安排,提高資金的利用率與資金的整合效率。
3.3 創新體制,提升新農村的綜合管理服務能力
3.3.1 根據鄉鎮的規模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其機構及人員編制,改革、精簡現有的鄉鎮政府機構。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框定政府職責,實行政企分開、政社分開。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率,強化鄉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努力提高農村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3.3.2 深化縣鎮財政體制改革,探索建立覆蓋農村的公共型財政新體制合理劃分縣、鎮(街)政府支出責任,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把農村公益事業發展和公共設施建設納入各級財政支持范圍。科學界定鎮、村社會管理事權,把農村社會管理支出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政權運轉的財力保障制度,逐步實施農村公共服務建設由財政供給。積極籌集財政資金,繼續抓好農村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構建農村社會穩定的安全網。建立激勵型財政制度,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實現財政收入有效增長。
3.3.3 深化農村教育體制改革,建立以提高農民及其子女綜合素質為核心的教育新體制重點鞏固提高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擴大高中階段教育,合理調整學校布局,改善農村辦學條件,優化教師隊伍,提高辦學質量。
3.3.4 進一步明晰集體資產產權,積極發展以土地入股為主要形式的股份合作社。積極探索農村集體資產的營運和管理方式,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管理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軌道,避免集體資產的流失。依法界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所有權歸屬,理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委會的關系,逐步實行“村企分開”、“村社分賬”,健全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審計監督等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股份合作制,通過量化資產、固化股權、出資購股、合理流轉的辦法,切實維護農民的財產權利。
3.4 建立生態型農業社區
建設農村生態文明,應結合本村的實際,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結構,通過全面科學的規劃,選擇適當的標準和模式發展生態農業。發展生態農業是一個長期和綜合的工作,由于市場對生態農業的認知有一個過程,其經濟效益往往需要一定的時間方能顯現出來。
4 結束語
為了打破長久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的二元格局,建立城鄉統籌的規劃管理體制顯得尤為必要,同時這也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議題所在。另外,城鄉統籌是基于“城”與“鄉”的互動發展,強調在現實發展的基礎上,尋求新的突破方向,也能從個體規劃走向集體規劃甚至系統規劃的發展道路。基于城鄉統籌發展,鄉村規劃中需要有一個全新的發展方向才能有助于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業的發展并不斷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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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范文6
【中圖分類號】 G4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0463(2016)24―0020―01
一、當前農村基礎教育的現狀
1. 農村學生家長對家庭教育認識不足,教育方法不科學。對于大多數農村家長而言,家庭教育是一塊短板。家長缺乏教育孩子的必要知識和理念,不懂得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有的家長不重視孩子的全面發展,只關注孩子的分數,這與當前所需的高素質人才的要求不相稱,同時也給學校新課程改革的實施和推進帶來了不小的影響。
2. 農村學校生源不足,教師隊伍結構性矛盾突出,教學條件落后。
(1)農村入學適齡兒童逐漸減少,學校分布不合理。近年來,政府提倡的農村城市化建設,使得一部分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但有一部分家庭因經濟條件有限,無法離開自己生活的土地,這樣一來,偏僻農村的部分學校、教學點生源嚴重不足。學校不得已只好撤并,校舍閑置,給當地適齡兒童的就學帶來很大不便,給農村群眾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困難。
(2)農村學校教師隊伍結構性矛盾突出。鄉村教師整體素質能力偏低,繼續教育和專業成長條件有限,農村優秀教師、年輕教師難以穩定,教師年齡嚴重老年化。
(3)隨著科學的發展,社會生活進入信息化時代,新的教學設施走進了城市學校的課堂。而大多數農村學校教學設備落后,電化教學設施只有一兩臺電腦,決大部分學校沒有網絡,并且大多數老師不會操作使用。教師的信息來源匱乏,學生一年也接觸不到電化教學,因而在學習抽象難理解的內容時,得不到直觀的認識。
3. 農村的社會教育存在著一定的局限。重視農村社會教育是近代教育家、從事鄉村教育的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形成的共識,他們依據農村的社會現實,孕育了通過教育改造鄉村的理念,提出了許多獨具特色的教育理念。他們啟示我們,重視農村社會教育是我國的一種特殊國情。辦教育不能只重視城市而忽視農村,只重視學校教育而忽視社會教育。一個人的行為習慣的養成與其生活的環境有著很大的關系,與其身邊的每一個人和每一個群體的影響相關聯。只重視人才教育而忽視社會教育,這直接關系著農村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二、農村基礎教育的發展對策
1. 更新教育觀念,完善教育體制。
(1)轉變傳統的教育觀念,使農村基礎教育更好地為農村經濟建設服務。制約農村基礎教育可持續發展的最根本問題,在于其目標的單一、偏頗與脫離農村實際。對我國廣大農村來說,需要從教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農村經濟建設的關系出發,確立全新的教育觀念體系,實現教育現代化,使教育適應農村經濟建設和脫貧致富的需要。
(2)改革和完善農村教育管理體制。應在堅持“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下,強化縣級作為辦學和管理主體的職能。管理權限適度集中,使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真正起到統籌、協調、管理全縣教育的作用??h為主體,鄉是基礎,正確處理縣、鄉兩級政府辦學和管理的職責和權限,是完善基礎教育體制的關鍵所在。
(3)改革傳統的學校評價機制。不再單純以升學率來衡量一所學校的辦學水平,而注重全體學生素質的全面提高,要以此為標準制訂科W的教育評價制度與方法,使其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如,在評價內容上,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定;在評價方法上,實行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結合、知識考查與能力考查結合、口試與筆試結合、分數與等級加評語相結合,實行會考制度等。
2. 增加教育投資,改善農村辦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