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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鄉村作為農民生產生活的場所和我國傳統社會形態,不僅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基礎,更是實現國家良性治理的根本。鄉村的有效治理對農村治理現代化進程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要完善多元主體治理協同機制、創新鄉村治理理念、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關鍵詞]鄉村治理;鄉村振興;三治融合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加快建設農業強國。作為新時代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本方略,鄉村振興戰略有五大總體要求,包括“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的保障。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鄉村的整體結構、管理模式及村民的生活方式都在發生變化,鄉村的基層治理環境也越來越復雜。因此,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中,要圍繞鄉村振興戰略總體要求,創新治理理念,完善治理體系,整合多元治理主體共同參與,促進鄉村治理現代化,實現鄉村治理有效,為鄉村振興提供根本保障。
鄉村振興與鄉村現代化治理的聯系
首先,鄉村振興戰略指引農村治理現代化前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核心目標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產業、人才、生態、文化、組織“五大振興”是其根本路徑,而組織振興的目標是實現鄉村治理有效。因此,鄉村振興戰略為鄉村治理指明了方向,并引導鄉村治理現代化建設,確保農村治理工作的科學有效。在鄉村治理現代化發展過程中,鄉村振興從全局和戰略高度解決目前鄉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其次,鄉村治理現代化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保障。長久以來,受到城市與鄉村發展不均衡、鄉村治理體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影響,鄉村人才流失、產業凋敝,導致村莊空心化、教育醫療供給不足、治理缺失等問題,嚴重阻礙了鄉村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規劃,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因此,持續推進鄉村治理現代化建設不僅是鄉村振興進程中的重要路徑,也是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振興的重要保障舉措。
鄉村現代化治理面臨的挑戰
——鄉村治理主體缺位。近年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黨建引領下的鄉村治理主體逐漸從單一轉向多元,治理水平不斷提高,鄉村治理現代化加速發展。但不可否認的是,在鄉村基層治理現實中,多元主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的機制不夠完善,治理主體缺位現象依然突出。目前,作為鄉村治理主體的鄉鎮政府、基層自治組織村(社區)及農民,對農村治理現代化內涵要求的理解不透或者存在不同理解,導致三者在治理實踐中的參與度也不同,治理主體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首先,鄉鎮政府作為鄉村治理過程中的主導者,大多停留在宣傳政策、下發文件、布置任務的層面,對鄉村治理研究不深、主導不力。村(社區)基層自治組織近年也越來越具有行政管理色彩,在鄉村治理中被動完成上級鄉鎮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務,從而弱化了自身在鄉村治理中重要角色功能。其次,農民的主體認知模糊,缺乏對自身“主人翁”的角色定位,參與鄉村事務管理的意識不強、主動性差。同時,由于傳統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的弱化,村民的歸屬感和村集體的認同感不強,形成一種事不關己的心理,認為村內的事務與管理只要不涉及自身利益都與自己的關系不大,因此導致村民不愿意參與鄉村治理的現象?!l村治理理念落后。在鄉村治理實踐過程中,受到長期形成的政府管理模式影響,一方面農村基層政府仍然將自己定位于管理者的角色,把村(社區)和農民作為被管理者,對于鄉村基層治理中的各項事務進行直接干預。甚至一些鄉鎮政府依然認為農村治理應該是命令與服從,忽視了農民治理主體的地位。而村(社區)和農民自身也習慣于依賴政府,缺乏民主意識,認為自己不需要參與到鄉村治理中,導致鄉村基層的自治無法真正進行。另一方面,在鄉村治理中,治理主體對于政策的認識需要有深刻的理解,并付諸行動才能真正達到治理現代化。但是一些基層干部對于農村治理現代化的理解不深,對政策內涵把握不準、工作執行不力,最終傷害農民的權益。甚至一些基層干部認為自己與村民的地位不同,對村民生產生活中出現的問題與訴求不能給予相應的回應和解決,這將嚴重影響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和鄉村治理現代化的發展?!l村治理方式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已被證明是鄉村治理的有效方式。但是,在鄉村治理現代化實踐進程中,一些鄉村僅僅停留在表面,并沒有很好地將其運用到鄉村治理中。首先,鄉村基層治理過程中,自治的理念沒有深入人心。在傳統的治理模式影響下,本該由農民自己承擔的管理事務,都是在基層政府的直接干預下完成,自治的理念流于形式。同時,農民本身自主參與管理本村事務的意識不強,不擅長使用民主權利,也是農村自治理念不深入的表現。其次,法治在鄉村治理中運用不充分。目前,在一部分鄉村地區治安情況相對較差,由于村民的法治理念不強,對村內鄰里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往往會采取暴力等方式解決,而基層政府在解決村內事務時也會選擇“花錢買平安”的方式。甚至一些地區還存在黑惡勢力的非法組織擾亂當地治安。最后,德治在鄉村治理中的基礎不夠堅實。在鄉村維護社會秩序,鄉規民約主要依靠村民之間的情感內力,但鄉村傳統文化、村民價值觀及基本的道德規范受到城市化、工業化加速發展中的一些負面因素沖擊,德治在鄉村治理中的基礎已被弱化。
——完善多元主體治理協同機制。首先,要加強黨的建設,積極開展思想教育,傳播黨的先進思想,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現代化中的引領作用。同時要協調平衡鄉鎮政府、村委會、村民等各個主體之間的關系,構建主體多元化的治理協同工作機制。其次,鄉鎮政府要承擔起自身主導鄉村治理現代化過程中的職責,在日常的管理模式中要不斷改進上下級的溝通與管理方式。最后,作為鄉村治理主體的重要角色,應該提高農民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培養農民的歸屬感、認同感等,鼓勵農民積極參與到治理中。主動拉近村干部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的距離,重構積極人際互動關系,建立情感維系的多樣途徑。——創新農村治理理念。在鄉村治理現代化的背景下,鄉鎮政府要由管理型政府逐漸轉變為服務型政府,而村民也應由被管理者轉變為被服務者。因此,在鄉村治理現代化實踐過程中,鄉鎮政府應加快轉變治理理念,提高治理能力,以適應政府角色及職能的轉變,從而真正實現鄉村的有效治理。在此治理模式下,首先,鄉鎮政府應擺正自身引導作用的位置,努力激發農民參與鄉村事務管理的身份意識,并多渠道多形式引導激勵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到農村治理過程中。其次,要加強基層干部對農民的關注度,把農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加強理解鄉村振興戰略與鄉村治理現代化之間的聯系,確保思想與國家政策相統一,同時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r村治理體系。健全鄉村治理體系,需要把農民、法律、道德幾方面融合到鄉村治理過程中,響應“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鄉村治理模式。首先是“自治”。鄉村治理中應堅持以村民為中心,積極發揮基層自治組織的重要作用。同時,村民積極參與到鄉村治理中,明確自身的權益,凸顯村民在鄉村治理中的身份地位,在滿足自身需求的同時促進鄉村的發展,為鄉村治理現代化出力。其次是“法治”。充分了解法治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利用法律解決現代化鄉村治理中的糾紛矛盾;加強鄉村法治建設,增加鄉村法律服務供給,將法治建設更好地融入農村現代化治理中。最后是“德治”。道德引領在鄉村里對于處理糾紛、解決矛盾、約束行為等能起到重要作用,如村規民約的自律規范建立、積極推動新鄉賢治理、宣揚傳統美德、培育鄉風文明等方法,充分挖掘德治對鄉村治理體系的維護作用。
作者:楊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