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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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范文1

關鍵詞:動遷;安置社區;管理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提高,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全國各個城市快速的擴張著。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的城市化水平已經達到了50%,在城市化過程中,很多郊區土地農村土地被城市化,大量的農民居住的房屋,生存的土地被征用。于是動遷安置社區也成為農村村民城市化后的居住場所。動遷安置社區相對于城市社區而言,是一種新式社區,也是一個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出現的必然歷史產物。動遷安置社區作為一種過渡型的社區,既存在著城市社區的一些特征,同時也兼有農村社區的一些特征。

上海市嘉定新城(馬陸鎮)是眾多處在城市化進程中的一處。近年來,按照嘉定新城規劃建設的要求,自2008年起馬陸鎮進入大動遷時代。與以往城鄉異地動遷模式不同,此次嘉定新城采用的動遷政策安置的房源是高層樓房。目前,嘉定新城(馬陸鎮)一共有4個大型高層動遷安置社區,即遠香舫、楓樹林、金沙灣、唐家苑。其中遠香舫動遷安置基地于2012年交房入住,安置房源3595套,共安置石岡村,眾芳村、馬陸村1200多戶動遷戶;楓樹林動遷安置基地于2015年6月建成,共有安置房源2233套,目前已安置石岡村、彭趙村、馬陸村440戶動遷戶;金沙灣一期于2016年3月竣工交房,將安置陸家村、馬陸村448戶1251套房源入戶;唐家苑動遷安置基地于2014年開工建設,預計將于2017年竣工,用于安置新聯村380戶動遷戶。該四個基地都是高層商品房社區,享受嘉定新城區域內的動遷政策,是嘉定新城建設造就的新型社區,是嘉定新城最新一代的動遷安置小區。

目前嘉定新城(馬陸鎮)動遷社區管理形式與其他城市社區的管理形式相類似,成立社區居委會,按照現在城市社區的管理方式進行,居委會和物業公司共同管理社區。由于缺乏經驗借鑒,在動遷安置社區管理上發現不少問題,現對目前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問題簡要分析如下:

一是政府對于動遷安置社區居民的市場化引導不夠。動遷安置社區內居住的大部分是農村宅基地拆遷安置過來的“農村人”,受固有的傳統思想影響深遠,大部分動遷居民無法一下子從“農村模式”轉變成“社區模式”。動遷安置社區在硬件上雖然已經基本同步于城市商品房小區,但居住者的思想意識卻與商品房小區業主相差甚遠。很多動遷居民的思想還停留在農村自給自足模式和村委會管理模式,對于物業公司和居委會聯合管理的“社區管理模式”很難適應,甚至可以說,很多居民認為社區管理模式就是物業費、維修基金、垃圾清運費、停車費等各種費用的累加,巨大的消費差距給動遷居民內心形成了巨大的陰影和心理恐慌,自然而然的,就會產生很多不滿情緒和抵觸心理。

二是農村生活方式和習慣的較難改變。城市化運動過程把農民城市化為居民,戶口簿上的“農轉非”代表的只是表面身份的轉變,但是千百年來骨子里的農村生活習慣卻并沒有改變,這需要兩代甚至更多代人的努力才能真正實現改變。隨地扔垃圾、在公共綠地晾曬衣物、小區綠地變菜地等現象屢禁不止,對社區環境造成破壞,為社區管理增加難度。

三是社區管理參與性的積極性較低。由于動遷安置社區的生活環境和之前農村的生活環境以及生活方式發生了極大的轉變,不僅從居住環境,宏觀的外部環境也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動遷安置社區的居民在經濟和生活的各方各面也都受到了農村和城市的雙重輻射。對于突然而至的城市化社區管理,一大部分的村民還處于抵觸、適應的階段,因此在參與社區管理方面,有很大的消極因素。另外,動遷安置社區的居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很多居民雖然最近幾年十幾年受到城市化運動的影響,了解了新事物,但是本身受教育水平較低。尤其是家庭管理角色的中老年人,很多都是法盲、文盲,習慣了以道德、風俗習慣等為行為標準依據去生活。他們沒有參與小區治理的意識,也沒有參與小區治理的能力。

四是小區居民缺失社區管理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在馬陸鎮動遷安置社區的治理工作中,政府組織基本處于主導的地位,很多居民對于社區發生的很多事情都處于一種“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例如小區的公共設施被破壞,窨井蓋被撬走等等,都處于冷漠的狀態。對于動遷社區缺乏城市小區居民應有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動遷安置社區沒有居民熱情的參與,就少了最基本的生氣與活力,沒有治理與被治理者的溝通互動,最終造成動遷安置社區的治理結果十分不理想。

五是外來流動人口引起的管理難問題。截止到2014年,馬陸鎮共有人口12.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7萬,非農業人口有2.3萬人,其中外來人口共有6.3萬。從數據中可以發現,外來人口已經超過本地人口數量,占了馬陸鎮總人口的一半還稍多。伴隨著大動遷的全面鋪開,動遷安置社區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的不在少數,且不難發現群租現象。外來人口來自祖國各地,文化差異、生活習慣差異、受教育程度差異較大,加上不同的生活方式、受教育水平等因素使流動人口的社會融入存在很多問題,也給社區管理帶來了很多問題。

一個成功的社區管理應該是由政府作為主導,居民積極參與自我治理的過程,目前嘉定新城(馬陸鎮)的動遷社區管理還存在很多問題,還處在探尋摸索階段,相信通過不斷分析總結,積累經驗,定能在不久的將來建立完善健全的管理模式。(作者單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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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棟.上海大型居住社區治理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4.

目前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范文2

關鍵字:社區治理;多樣化;公民參與;網絡;開放式;意義

社區是城市社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服務,經濟組織運行、不同階層居民生活等多方面交織的區域性共同體。社區是社會結構最基礎層面上的社會單元社區,而社區治理是現代城市治理的基礎性工程。加強社區治理,是提高居民文化素質、生活素質,維護城市社會穩定、和諧與發展的重要環節。然而,在全球化的過程中,我們的社會日益表露出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因素的迅速增長,社會的高風險度增加。因此,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以社會治理結構的變革為前提,只有采取社區治理的多樣化才能實現社會治理的和諧目標。

一、社區治理多樣化問題的界定

就社區自身方面來說,社區在意義上是多樣化的。這是由于居民的流動性,經濟結構的調整,郊區的興起,一個全新的多元文化社會已經摒棄了集體密度的社區。因此,社區已經成社區在意義上是多樣化和多方面的。社區已經成為支離破碎的地方,也就是說人們共享相同的領土幾乎消失了。如果人們的社交網絡還存在的話,那它們可能成為一種結合的類型:其延伸出的領域未必涉及鄰里之間了。其他的人則更為分散,則社區成為一個獨立的地區。公共治理理論家博克斯的核心觀點是:“無論是個體還是集體,我們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在一個地方,我們期望發現自己成為能夠連續、自主決定和控制我們自己地方公共生活的主體。” 這一觀點強調了社區治理中的公民自治的權利。

此外,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地方政府模式具有多樣性的特征。我國就是采用這種多樣性的地方政府模式使單一制完成了西方的聯邦制的使命,同時,也維護了一個大國的統一和穩定。我國地方政府的多樣性的具體表現為三種模式:普通集權模式、民族自治模式及特區復合模式,這三種模式構成了中國地方政府模式的特色。社區在地方政府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就能力和傳統而言,每個地方的社區在解決問題和組織以及實施措施的方式都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地方政府模式的多樣性使社區治理的重要因素。不同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存在著不同形式的社區治理,所以,我們有必要對社區治理的多樣化進行前瞻性的探討。

二、社區治理多樣化的表現形式

地方政府的不同模式要求社區治理向多樣化方向發展。其原因為:

一是期望通過社區治理來抑制某些能夠用于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的資源。

另一個是希望通過社區治理來提高民主發展中的民主參與能力。社區在這兩個方面可能扮演一個更為中心的角色:

第一,社區在公共服務提供方面可以填補,尤其是在公共預算縮水的情況下;

第二,社區不僅僅是簡單的提供服務而且也能夠提供更好的政策。我國社區治理的最大特點就是行政化傾向嚴重?!吧鐓^行政化”是“城市政府力尋求經濟增長與社會穩定的平衡,依靠行政權力,自上而下地實現社會再組織的過程。政府制定統一規劃,依靠行政力量,由外向內,由上而下,重構”縱向到底、橫向到變的城市社會管理體制。 社區的各項活動不能在孤獨和封閉的狀態下進行,它們必須聯接成為有機的整體,并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使之得以在公眾展現。

因此,基于這些原因,社區治理多樣化的表現形式可分為:公民參與式的社區治理、網絡式的社區治理以及開放式的社區治理。

1.公民參與式的社區治理

社區治理模式實際上是政府與社區兩個治理主體之間的不同選擇。我國的社區雖然是法定的群眾基層自治組織,卻帶有濃厚的行政化色彩,居民在治理中相對弱勢。美國社區內的具體事務完全實行自主自治,與政府部門并沒有直接的聯系。政府通過提供資金援助和制度權利來提高美國公民參與的制度化程度。 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缺乏社區自治的“根基”:成熟的市場經濟,長期醞釀的公民社會,以及由此衍生的民主法治精神。而國外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成功經驗表明提高社區自治水平、實現社區自治才是完善社區治理的必經之路。

目前,國外發達國家的社區治理主要可總結為三種模式,即美國的社區自治模式、新加波的政府主導模式以及日本的混合管理模式。這三種不同的模式都是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的。隨著政治與行政的分離,公民參與公共行政成為公共行政的重要內容。因此,公民參與主要是指“公民試圖影響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動?!?我們倡導采取公民參與式的社區治理。加強公民參與社區治理需增強公民意識。公民意識增強主要表現在對自身道德素養的培養、社會責任感的增強、自身權利的維護、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參與等方面。現代社會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社區事務也相對復雜起來,居民與社區生活關系最為密切,對社區的各項需要也最為了解,而且只有公民最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有了公民的參與,鄰里之間,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各種利益沖突就更易于調節,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此外,提高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能力還需加強公民與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之間的互助。

為了保證公民在參與社區治理的過程中,我們需要遵循一些有效性的原則:首先,公民必須了解其所在社區的治理原則。就如公共治理論論家博格斯指出的觀點:無論是個體還是集體,我們都有選擇的權利,在一個地方,我們期望發現自己成為能夠連續、自主決定和控制我們自己的公共生活的共同體。在公民參與社區治理過程中,我們應遵循的規模是自下而上的選擇過程;其次,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民主原則。這意味著公民擁有更多選擇和決定社區未來的機會;再次,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責任原則。由于公民是社區的所有者,所以社區代議機構只能是公民的服務者而不是上級;最后,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意愿表達清晰性。這個原則直接影響著社區決策。

總之,我國的社區治理不僅是基于公民的政府功能的提高,而且是公民社會質量的改善。現階段我國的城市社區建設幾乎全部是政府啟動,政府主導的,至今還沒有出現過完全由社區主體組織或其他非政府組織主導的社區建設個案。 因此,通過社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社區治理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網絡式的社區治理

目前,我國社區的軟件建設發展滯后,突出表現為社區自治能力弱,社區非政府組織發育不全,社區公共設施居民使用率不高、居民生活滿意度上升緩慢等。問題的根源在于現行社區建設模式產生的垂直結構制約了社區居民的廣泛參與,嚴重影響了城市社區的可持續發展。然而,隨著全球網絡化的發展,人們之間面對面的溝通減少了,而社區網絡化發展逐漸成為當代社區治理的手段之一。采用網絡式的社區治理有利于縮小社區空間的距離,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更好更快地解決社區存在的問題。網絡式的社區治理具有靈活性。因為其是通過網絡和市場原則來自建的由網絡來治理。此外,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網絡通常能靈活的與公共組織,私人組以及非政府組織的合作安排。

網絡式的社區治理對地方政府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我們要摒棄政府壟斷公共服務的觀念,逐步放權,引入多方主體參與到提供公共服務中。同時,還要盡可能地利用市場的力量和企業家精神改善公共服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務效能。網絡式的社區治理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協同性、整體性,優化政府結構,實施組織整合,縱向減少層級,橫向加強協同。此外,網絡式的社區治理可以增強政府工作的靈活性和迅捷性,并建立在數字化網絡技術支持下的地方或社區的工作協同機制。

總之,網絡式的社區治理雖然在降低政府工作成本獲得了理想成效,但是其只能反映社區的一個較小問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網絡是虛擬的,其中可能存在不穩定或者不肯定的影響社區治理的因素。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社區治理難以避免走向其反面而達不到治理的理想目標。網絡式的社區治理是一把雙刃劍,我們不僅要看到它的優點,其缺點我們也不可忽視。我們相信,網絡式的社區治理模式的探索能為今后進一步完善社區治理提供有益的參考。

3.開放式的社區治理

社區治理是基于社區自治來吸納社區各類組織的參與過程。這種社區內的各類組織實施的治理是一種“封閉式治理”。大多數的治理,不論是國家治理、城市治理、鄉鎮治理,基本上都是“封閉式治理”的模式。但是,在社區實施封閉式的治理是不妥的。我國城市的封閉小區可能在圍墻內創造出世界一流的“公民治理”形態。但是小區的“經濟準入制”,圍墻和保安就如同公民身價的間隔一般,這將是影響我國城市發展、社區發展的重大障礙。

社區作為一種特定的組織形式,其和所有的組織一樣,都不可能是與環境絕對割裂的封閉系統,而是一個開放系統。社區治理必須依賴于外部資源的輸入,而外部資源的輸入過程則是外部主體參與社區治理的過程。開放式的社區治理是社區治理制度的演化,在開放式社區治理模式下,外部主體的參與不是為了控制社區,而是致力于社區發展和提供社區治理水平。因此,外部治理主體對社區實施的是一種新的復合治理機制,也就是謀求各個治理主體之間的合作互補關系,更加強調了治理主體的參與性。開放式的社區治理所要強調的是社區治理主體并沒有一個特定的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社區外的組織可以通過各種機制創新來參與社區治理。開放式的社區治理具有重要的制度意義:首先,明確社區、社會與政府的關系,從“二元對立”演化為“伙伴關系”,解決了社區治理的主體問題;其次,通過實施復合治理,解決了社區治理創新機制問題;最后,通過幫助社區獲得資源信息和合法性,解決了社區發展的動力問題。

總之,在開放式的社區治理模式下,社區成為一個開放系統,這既為社區發展開拓了前所未有的空間,也為社區發展帶來了系統性和制度性的風險。開放式的社區治理始終需要關注的是防止內部主體過度依賴和外部主體過度控制的兩個問題。伴隨著社區治理的發展,開放式的社區治理在一定程度上為未來的社區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治理方式。

三、社區治理多樣化問題的研究意義

社會發展應該從社區治理開始,社區是社會的基層組織,是社會的細胞。社區的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微觀基礎,沒有基層社會的發展,整個社會的發展就無從談起。一個健康、成熟的社區,應該是社區與政府,社區與企業、社區與社會、社區與居民的互相合作的社區。社區居民之間普遍的信任、互惠的規范和通過自主組織所建立起來的社會參與網絡構成了社區民合作所依賴的社會資本。

社區治理的方式需要采取相應地多樣化來對應地方政府的模式的多樣性,因此,社區治理的公民參與式、社區治理的網絡式以及社區治理的開放式對目前或者未來的社區治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公民參與式的社區治理有助于社區治理的民主性。社區治理的主體有政府主導變為公民主導,這樣有助于社區治理的“本土化”發展,同時,也相應地加強了社會民主的進一步發展;

第二,網路式的社區治理有利于社區治理的局限性。網絡現在已成為大多數人的交流方式,網絡是虛擬和多功能的,它可以解決社區治理中的難題,同時也打破了社區因地理局限使治理難以達到有效的目標的局限;

第三,開放式的社區治理有助于社區治理的優化性。社區治理需要外部主體的參與,只用通過外部主體的參與,社區治理則可以依賴外部資源來優化治理的條件。

總而言之,社區治理多樣化的問題研究對社區治理的發展具有可靠的參考依據和為未來社區治理的提供了一定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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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杜錦(1988.11-),女,湖南瀘溪人,苗族,湖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生,行政管理專業。

陳偉東,李雪萍. 社區行政化:不經濟的社會重組機制[J].中州學刊,2005(02).

目前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范文3

關鍵詞:社區治理;社區自治;居民參與;社區服務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A

社區治理內涵與我國社區發展的三個階段

內涵

社區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社區治理成效如何將直接關系著一個社會的穩定程度。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社區治理的實效性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作為城市治理的微觀體現,城市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首先應當從社區治理開始。

“治理”與“統治”相對而言,社會治理理論興起于上世紀90年代,是社會管理領域的一個重要理論,對我國的社區建設有著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借鑒意義。它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政府不是唯一的治理主體。治理是一個社會層面上所有行動者參與的結果。在這種模式下,政府以及各種社會機構或私人機構都不是獨自解決復雜、動態和多樣的社會問題。因為他們不可能各自擁有解決問題的所有資源。因此,只要在這個社會層面上得到公眾的認可,他們都有可能成為治理主體。第二,多元治理主體之間有一定的互動。治理理論認為社會問題的解決過程中,多元主體之間存在著界限的模糊性,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治理主體的參與結構往往具有多樣性,可以是一種契約性合作,也可以是政府讓渡部分管理權限給其他的社會組織,不再堅持政府職能的排他性和專屬性,而是更加強調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互動與合作。第三,強調參與的主動性。按照治理理論進行社會管理時,強調參與者的自愿主動,而不是強制的被動行為。治理理論期望達到的最佳狀態是在整個治理系統內部形成一個自組織網絡,加強系統內部的主動性和自主性。第四,注重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創新。強調社會問題的解決不再囿于傳統政府社會治理模式的束縛,主張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技術,以提高社會管理的績效。

單位體制、單位人作為中國的重要政治社會遺產,上世紀40年代開始萌芽,50年代逐漸形成,六七十年代得到進一步的強化鞏固,改革開放以后才開始弱化。在這個過程當中,社區中的街道職能慢慢的被強化,形成了多元化利益主體、動態化的資源配置結構。根據西方理論視野下的治理觀點和我國目前的城市治理實際,我們可以把社區治理定義為:以社區為基礎,政府與社會組織、社區居民共同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活動;在管理過程中,具體表現為不用的治理主體依托各自資源而進行的相互作用模式。

社區發展的三個階段

社區治理作為社區發展的一個目標,其治理模式也是隨著社區發展的不同階段而有所調整變化。目前看來,我國社區發展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可以概括為三種類型:行政型社區、合作型社區和自治型社區。

1.行政型社區。主要是政府主導,政府實際上處于社區治理的核心地位。雖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委會是居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但是實際操作當中,都是把居委會納入到政府管理體系當中,與街道辦一樣變成政府的派出機構。而居委會作為最底層的一級,直接聽命于其所在轄區的街道辦,平時辦公經費來源以及工作內容的決定都要根據街道辦的安排,因此,時常受到政府下派的各種行政事務的困擾,其最主要的功能,即自治功能難以得到充分的發揮。

在這種治理模式下,不僅僅是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居委會功能發揮受到限制,社區居民和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活動和建設的積極性無疑都會大打折扣。行政型社區是目前社會管理格局中最活躍的一種存在模式,它的形成受我國政治社會發展中人治思想的影響深厚。究其根源,單位制作為上世紀我國計劃經濟的重要特征,在當時環境下,對社會資源配置、滿足社會成員需求以及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產生了巨大的促進作用,在當時的城市管理制度下,發揮了巨大的功能。然而,隨著改革開放以來,街道職能的不斷強化,人民權利意識的不斷覺醒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這種單位制的治理格局已不能適應當下的社會治理需求,其功能和地位必定不斷弱化,最終退出歷史舞臺。就當代中國社會整體轉型變遷的進程而言,“單位社會的終結實際上是中國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中不可逆轉的必然趨勢?!?/p>

2.合作型社區。政府通過授權,把原來由政府承擔的部分社會管理職能權限轉交給社會組織來承擔。實際上是政府放權,通過找有資質的社會組織,利用其自身豐富的資源,達到更好的社會管理效果。

在這種治理模式下,對社區的資源投入仍然是以政府部門為主,政府的職能轉變和社會組織的職能加強同步進行。這種模式是在上世紀我國改革開放以后,單位制逐漸弱化的背景下逐漸形成的。這種“非單位制”型的社會格局改變了我國傳統的政府管理的微觀基礎,政府無法再通過對其直接控制的單位將社會成員納入到整個社會管理體系當中,所以政府需要整合社會資源,通過調動社會組織,借助社會組織的力量將自主但分散的社會成員重新組織起來,進行社區治理。對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來說,這其實是一種雙贏的過程。至此,我國的社區治理應當說取得了巨大的進展,然而,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這種模式必然會遇到其發展瓶頸期,居委會,業委會,社會組織,和街道,政府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這種多元社區治理主體的博弈勢必會影響到社區治理的長期效果。

3.自治型社區。由社區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對社區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和決策,政府從法律上、制度上為這些組織提供的發展提供保障,并進行監督。根據目前學術界圍繞社區自治的各種觀點來看,主要有兩種取向,一是居民自治取向的自治,二是地方取向的自治。不論哪一種取向,對社區自治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政府與社區之間的簡單割裂,也不能理解為社區完全自組織的自我治理,而是與社區治理相關的各方利益相關者通過社區內的決策中心對社區的公共事務進行共同治理,盡管實現這種真正意義上的“社區自治”還有很長的路,但它是城市基層社會管理發展的最終歸宿。

二、社區治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缺位

進行社區治理并最終實現社區自治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和保障。然而,我國的《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對居委會的地位、性質、任務、工作制度等作了規定,但是明顯過于原則化,實際操作性不強,像對社區的界定,社區自治的性質,管理運行方式等都處在無法可依的狀態,給居委會的工作內容帶來了很大的模糊性,也為各級政府把居委會當做一些行政事務的落實層和最終操作層留下了空間。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作為居民自治依據的唯一一部法律,已經有20多年的時間,其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社區建設的新形勢,存在明顯的滯后性。比如,第六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根據居民居住狀況,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則,一般在一百戶至七百戶的范圍內設立。 而在許多大城市,像上海,武漢等地,一些住宅小區規模明顯擴大,這項規定明顯已不符合現實情況。這些問題都迫切需要從立法層面予以解決。

居民參與度不高

首先,居民對社區事務的參與熱情不高,從觀念層面上分析,舊有的“單位參與意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阻礙了社區居民社區自治參與意識的形成與塑造。其次,參與社區事務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由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對社會生活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目前還大量存在,社區居民某種程度上也習慣并認同了政府行為,被動接受安排的多,主動參與管理的少。即便參與到社區事務中,大部分情況下也是參與具體實施過程,民主決策等方面的參與則普遍不多。另外,社區志愿者和社會組織的發育不夠成熟,沒有形成全社會都來參與社區建設的氛圍和環境,影響了社區管理工作的深入展開。

公共配套不完善

目前一些城市社區功能主要體現在社區服務上,如在上海,主要是為老年人、殘疾人、少兒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為居民提供家務勞動、文體活動等便民利民服務,服務對象相對固定,服務內容比較單一。另外,從總體上看,發展社區服務,完善公共配套設施的主要困難是資金不足,缺乏資金保障的長效機制

職能異位

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承擔著越來越多的政府工作職能,而這些街道承擔的行政事務,其中大部分又攤派給了下面的居委會來承擔。目前,居委會的成員組成中,年齡多在40歲以上,以中老年群體為主,每天疲于應付街道交派的各項任務,本應面向社區居民服務的居委會,在大多數時間卻為政府和社區其他職能部門做許多份外的或與社區居民聯系不大的工作,使得居委會的工作內容和服務對象都發生了異位,居委會服務基層群眾自治的功能難以發揮。

三、進一步完善社區治理的幾點建議

實現社區治理形態從政府主導到公民自治的變革,其實質就是實現國家權力向社會的回歸。盡管目前,實現完全的居民自治困境很多,但仍可以從理論層面進行一些可行性的探討。

加強法制建設,確保有法可依

修訂完善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社區治理有法可依。隨著城市進程的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不少的新問題新情況,流動人口的遷移、人口老齡化、動拆遷的轉移安置等問題,使居委會在管理上力不從心。因此要通過立法或對現有法律的修訂,廓清居委會的職能,權限以及與各方面的關系,從而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社區依法自治,社區治理有法律的保障。

培育社區居民自治參與意識,完善參與機制

社區治理理論的核心是參與、自治、共享。通過社區居民的積極參與,實現共同的發展目標。居民能否有效參與社區事務,一方面取決于居民是否有成熟的社區理念;另一方面取決于是否有完善的參與機制。因此,一是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社區活動,為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交流場所,塑造共同的社區價值。二是以人為本,堅持社區需求,用共同需求來調動居民的積極性。三是完善居民參與機制,通過法定程序制定相關規章,形成一套健全的參與機制,以保證居民參與的積極性和有效性。

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增強服務意識

在社區建設的同時,要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推進配套設施建設。一是通過搭建自治平臺,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自治作用。發展志愿者隊伍,推動社區志愿服務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實現社區居民的自治服務與管理。二是優化社區軟環境,打造特色服務,開展特色活動。三是利用電商打造社區服務平臺,實現從對物的管理轉向對人的服務。目前中國服務業產值僅占GDP的30%,而挖掘社區服務的商業潛力,在我國亦大有可為。

對政府職能進行科學定位,拓展社區自治空間

合理界定政府管理與社區自治的邊界,進一步明確政府、街道和居委會的各自職責,政府職責有專門的部門來履行,不隨意向居委會攤派。確需居委會協助的行政事務,要有明確的經費和人員,以減輕社區工作負擔,創造必要的自治條件,使居委會真正的回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定位。

參考文獻:

目前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范文4

維穩工作

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

情況報告

市督查組:

一、全縣開展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主要做法及成功經驗和存在的問題

主要做法:(一)加強領導,建立機構。一是成立了以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XX同志為組長,常務副縣長XX、縣委政法委專職副書記XX和縣公安局長XX同志為副組長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領導小組。二是縣委辦和政府下發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實施意見》,提出了我縣治安防范工作的目標與措施。三是各鄉鎮、各部門相應成立了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落實了辦事機構和人員。

(二)統籌規劃,典型引路。根據我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實施意見》,整體聯動防范工程采取“集小勝為大勝,集大勝為全勝”和“典型引路,全面鋪開”的措施,實行縣、鄉(鎮)、村(社區)分級開展的方法,逐級抓落實。按宣傳教育、試點工作、全面鋪開的步驟逐項實施。為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縣委政法委在試點工作期間,先后多次到勐勐鎮和沙河鄉召開專題研究會,專門研究新村等3個試點社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抽調了政法辦、綜治辦工作人員深入社區指導工作,還分別組織召開了動員大會。三個社區也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迅速制定方案,啟動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通過層層動員、逐級部署,提高了各內部單位的治安防范意識。試點的成功運作,為全縣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的有序推進奠定了基礎。

(三)強化措施,夯實基礎。一是各級各部門調整充實了綜治領導機構,許多內部單位配備專職保衛人員。二是把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工作推向制度化和規范化,由縣綜治辦和城區公安分局統一制定了《社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防范工程運行機制》、《社區警務室工作職責》等7項制度,保障了各項工作的規范運轉。四是將警務充分充實進社區。在縣公安分局專門設立了社區中隊,每個社區設置一名社區民警,每個居民小組設立一個整體聯動防范工作小組;在214公路沿線、城區設立了便民報警服務點,每個報警服務點設一名兼職人員負責報警服務工作,并擔負維護治安秩序、處置突發事件的職責。

(四)抓好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一是認真加強以110指揮中心龍頭的快速反應機制建設,按照“加強街面,分段巡邏”的要求,以巡警為骨干,專群結合,建立覆蓋縣城的巡邏體系,首先將轄區分為3個巡邏區,巡警隊下設3個組。其次,在方法上,采取徒步巡邏、摩托車巡邏和專車巡邏相結合,分析治安動態、發案規律,在區域上實行重點防控,加強對縣城相對偏僻街道的巡邏力量,確保警力投入案件高發時段的防范工作,遏制現行案件發案上升的勢頭。二是強化重點部位的治安防范。在交通沿線有電話的村寨和相關場所設立了32個報警服務點,方便群眾及時報警;社區民警上門服務,發放了1200份“警民聯系卡”,讓群眾知道社區民警,了解工作職責和服務內容,增強聯系;重點開展對出租房和暫住人口的清查整治工作,對轄區的出租房屋全部登記建檔,并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三是實現警力下沉、陣地前移。首先與社區建設同步進行社區警務建設,成立了新村、公很、允甸三個社區警務室,南郊、北郊、允俸、忙開、幫木、營盤6個農村警務區。四是抓好農村“四級”治安防范體系建設。鄉鎮間在交合部位、復雜地段成立了1支專職社區聯防隊,3支社區義務聯防隊,吸納了5名低保人員加入其中,保證了每個社區均有專、兼職聯防人員開展巡邏,并能做到相互聯動國,整體配合;每村設一名專職治安員,每月召開一次聯動會議互通情況,協作配合;行政村以村為單位,根據不同時期治安情況,開展小組間的聯防。

成功經驗:我縣在實踐中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一是勐勐鎮千蚌村以基地的創收來解決護村隊的報酬;二是沙河鄉從財政擠出部分資金專用于治安聯防隊

;三是新村社區把低保人員吸收入專職的治安隊伍,不僅充實了治安力量,還解決了部分就業問題;四是各鄉鎮在“學教”活動中把群防群治隊伍建設作為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部分切實抓好;各內部單位充分發揮黨團員、青年志愿者、離退休干部的作用,組織他們開展各種形勢的治安聯防活動。

存在的問題:一是經費保障不力。由于財政困難,硬件建設滯后,制約了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的進度。二是個別部門和地方的認識不到位,認為整體聯動防范工程建設是政法部門的事,工作消極,有等待觀望的態度。三是組織協調力度不夠,不能有效的把治安防范資源整合統一。

二、落實臨組聯〔20__〕4號、云綜治〔20__〕15號文件的情況

(一)貫徹落實情況:一是召開政法委員會。接到文件后,我縣及時召開政法委員會,認真貫徹學習文件精神,并提出貫徹意見。二是組織部、政法委、人事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綜治組織建設的意見》,提出了抓好綜治基層組織建設的5個方面的意見。三是縣編委落實了縣綜治辦人員的編制為3人,常委會通過縣綜治辦主任可高配為正科。五鄉兩鎮配備了7名專抓政法、綜治工作的鄉鎮長助理,78個內部單位也都成立了綜治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共有人員356人。四是我縣鄉(鎮)綜治辦的辦事機構統一設在鄉(鎮)政府內,各鄉(鎮)綜治辦人員編制為2人(含縣上下派1人),目前鄉(鎮)還沒有專職的綜治干部。六是組建義務治安巡邏隊及人員數情況。目前,我縣已建有群防群治組織620個3929人、專業巡邏隊13個33人。

(二)在貫徹落實文件中遇到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一是各鄉(鎮)配備的專職綜治干部難以落實。二是部分內部單位由于存在經費問題,專職的保衛干部難以落實。三是綜治干部隊伍的培訓問題難以落實。

(三)進一步加強基層綜治組織建設的工作建議:一是各級各部門要加大綜治經費的投入。二是增加綜治辦公室的人員編制。三是加強村委會、社區的綜治組織建設。四是加強專(兼)職綜治干部的培訓工作。

三、在創安活動中的主要經驗、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經驗:一是抓好基層組織,發揮以基層黨支部為核心、基層政法組織為骨干、基層自治組織為基礎、基層群防群治隊伍為依靠的整體協調效應。二是抓好發動群眾工作,發揮群眾積極性,形成人人參與的第一道防線。三是抓好基本制度建設,責任落實到戶,發揮家庭的社會細胞作用,促家風、寨容轉變。四是抓好各項基礎防范設施、軟件硬件并重,人防物防結合。五是抓好考核獎懲,加強督促指導,不斷提高創安水平。

存在的問題:一是經費困難,專職治安協管員難以落實;二是創安小區比較分散,難以做到統一開展工作;三是基層群防群治組織比較薄弱,很難適應當前的治安形勢。

四、對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開展整治工作的

突出的治安問題:盜竊案件較為突出,并呈大幅度上升趨勢。從今年1-3月份的情況來看,全縣共發盜竊案件27件,占全部案件的75,涉案金額達7萬余元。與去年同期發12件相比,增加15件,上升幅度為1.25倍。從所發盜竊案件來看,涉及面主要是農村和縣城商業區,作案時間多數為夜間作案,犯罪嫌疑人多數是農村青年。

針對治安突出問題我們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縣公安局專門從各內部科所隊抽調人員組員專案小組,開展“破案會戰”,加大破案力度,打擊犯罪分子囂張氣焰。二是加大夜間巡邏工作,各鄉鎮派出所和城區公安分局制定完整的巡邏方案,專門組成巡邏隊伍,進行全天候的巡邏機制,對214國道、偏僻地區進行重點巡邏,并對易發案的單位、地段進行蹲點守候。三是組織三個社區抽調內部單位的保衛人員,在一些偏僻地段和重點地區開展義務巡邏。四是縣綜治辦和城區公安分局聯合組成工作組,對各鄉鎮、各內部單位的安全防范措施進行調查,對調查發現的問題向各單位發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五是加強普法教育工作,針對暴露出的治安突出問題,縣司法局與各鄉鎮各單位聯合組成普法小分隊,深入山區農村進行形式豐富多樣的普法宣傳工作,讓廣大農村青少年做到知法、用法、守法。

五、我縣見義勇為工作的開展情況

20__年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成立后,地區綜治委對全區八個縣成立見義勇為基金協會作了具體的部署,我縣綜治委積極開展籌建見義勇為基金協會的工作。目前,經縣委、政府研究決定,正式成立縣見義勇為基金管理委員會,并通過報刊、電視等宣傳媒體向社會發出倡議,共籌集見義勇為資金102878元,制定了見義勇為基金管理辦法,成立領導小組,明確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六、對督辦的矛盾糾紛工作情況

地區維穩辦進行督辦的我縣20__年第二季度山林、土地糾紛中勐庫鎮護東村部分農戶承包國有荒山期限未滿,政府要求退耕還林,引發矛盾糾紛一案,已妥善調處。在接到督辦通知后,我們對此糾紛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擬訂調處方案,并上報縣委、政府,縣委、政府高度重視這一矛盾糾紛,專門召開相關部門會議和現場辦公會,對農戶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解決,最終于20__年7月26日與農戶達成共識,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目前,根據跟蹤調查,此件糾紛已不存在返復。

七、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建議

一是加強普法工作是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基石。矛盾糾紛的產生根源多數屬對法律、政策的無知,我縣針對廣大農村法律意識淡薄這一環節,加大對農村的普法工作,不斷加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力度。

二是主要領導在第一時間出現在前沿一線是調處矛盾糾紛的

最佳手段。當矛盾糾紛產生后,當事人最希望見到的是對糾紛負責或管轄的主要領導,不論是否能夠當面解決,在主要領導表態后,能夠化小矛盾糾紛,避免事態的擴大。

目前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范文5

關鍵詞:政府參與;市場參與;草根參與;第三方參與;多元參與

城市社區治理是指在城市社區這一地域范圍內,由政府、社區自治組織、非政府組織(NGO)、贏利組織、非贏利組織、轄區單位以及社區居民共同對社區公共事務進行管理,通過有效供給社區公共物品,滿足社區需求,優化社區秩序的過程與機制,從而推進社區持續發展的活動。目前很多學者在這方面進行了研究,取得了很多學術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研究空白。本文將從五個方面對本領域的研究現狀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未來的研究方向。

一、政府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政府參與型治理模式,即積極發揮政府多重角色的扮演、多樣職能的行使,由政府主導、居民參與、自上而下推行的社區發展模式。趙曉芳等(2009)分析中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基本采用的是政府主導型模式,政府是社區建設的強力推動者,強調了社區治理要求社區與政府共同承擔起社區建設的責任。[1]陳蕾,高芳(2010)提出中國城市社區建設應在政府主導下,通過弱化街道和居委會的行政特色,培育社區自治組織,增強社區參與程度等治理手段,完善社區自身發展的動力機制,形成政府與社區組織合作的城市社區建設模式。[2]田阡(2012)提出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是城市社區管理的最重要主體,其主導作用的有效發揮,直接關系到城市社區管理整體水平的提升。[3]王永紅(2011)提出“即使將來社區和社區自治組織發展成熟了,政府依然不能完全退出對社區和社區自治組織的扶持,政府在社區的建設和發展中依然是社區建設的指導者,是社區公共服務的供給者,是社區公民社會的培育者,是社區自治組織的監督者?!盵4]從以上研究可以發現,學術界基本都認同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的作用,但是究竟如何參與,卻不得而知。

二、市場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西方國家在對“市場失靈論”、“政府失靈論”的認知和差異對比中,選擇在公共部門中引入市場機制。在成本-收益分析法的選擇比較中,市場參與社區治理模式在某些職能里可以帶來更快的社會總產值增長,市場參與社區治理模式在一段時期受到了眾多學者的青睞。宋梅(2009)提出物業管理作為一種市場化的社區管理模式,利用市場自身的力量以及社區民主參與的形式開啟了我國社區治理過程中市場、政府、社區居民三方有效合作的新時代。物業管理作為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所采取的市場手段和政府治理所采取的行政手段都是為了更加有效率得配置資源,政府和市場依托社區這個基礎平臺,把自身的管理觸角伸向基層,使社會矛盾在基層得到有效的調節和控制。[5]政府在此模式中扮演催化劑、規劃者、監控者或購買者的角色,市場作為社區治理的主體,通過充分競爭為社區的和諧發展提供發展模式。從以上研究可以看出,現有的研究也僅僅是提出可以通過市場這種模式來進行社區治理,卻少有具體的實施機制。對于物業管理這種社區治理、市場參與治理的主要形式,也少有研究。

三、草根型治理模式研究

草根型治理模式是政府用法律規范社區的運行方向,對社區建設進行宏觀控制,社區居民自發合作治理。埃莉諾·奧斯特羅姆(1990)創建了自主組織和治理公共事物的制度理論,證明了在一定的條件下,自發的合作治理是可能的,也是可以實現持續發展的。[6]戴維·奧斯本與特德·蓋布勒(1996)指出,通過參與式民主給公民授權,社區靠自身的力量來解決社區內部的問題。[7]吳志軍(2003)認為,社區治理模式是以社會中介組織為主導,以街道辦事處為主,以社區為輔助的基本管理模式,他的理念是基于自治和服務的視角[8]。李秀琴、王金華(1995)指出:自治性是指居民委員會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擁有一定的自和自決權。[9]實行社區居民自治也就是說居民有權依法管理自己在社區內的事情。[10]從以上研究也可以發現,目前學術界都認同社區居民可以自己管理相關的社區問題,但是如何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運行機制是管理的關鍵,而這個方面的研究卻甚少。

四、第三方參與型治理模式研究

第三方組織為介于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等。非營利組織扮演著社區發展提供者的角色,協調政府與社會力量。[11]瓦思(VasS,1999)認為社區工作機構或者組織常常處于政府和居民的中間位置,著力于解決居民的困難和保護居民的利益,不斷為居民爭取福利。學者Levitt(1973)將從事政府與私營企業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處于政府與私營企業之間的社會組織統稱為“第三方組織”。[12]徐晞(2012)認為如何發揮非營利組織在我國社區治理乃至社會管理創新方面的作用,應當引起國內的高度重視。[13]從以上研究也可以看出,大部分研究都認為第三方參與有助于社區治理,但是第三方如何參與,其作用的機制是什么,卻很少研究。

五、多元治理模式研究

從這個領域來看,王英偉(2003)提出了多元型治理模式,她認為城市社區治理應該“以政府為主導,以社區理事會為載體,以社區成員參與為核心”。[14]孫肖遠(2012)提出了復合治理概念,他認為進入風險社會,社區治理單純依靠任何的單個治理主體都無法實現良性運作,應通過“共建共享”從協調社區利益關系入手,將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以利益和情感為紐帶連接成一個社區治理主體群,從而構建了一個由多個、多層、多界和多域等行為主體結合或聯合而成的社區復合治理體系。[15]胡祥(2009)認為社區治理需要通過合作關系將政府、社區自治組織、第三部門等團結起來,整合各自的資源,形成社區內部的共同合力,來有效的解決社區公共事務問題。[16]王筱楨(2011)就城市社區治理主體問題進行了研究,認為城市社區治理應通過構建主體之間合理、互動的關系,在有效的社區資源整合和良好的制度設計中,真正走向“善治”,實現構建和諧社區的目標。[17]蔡小慎、盧鵬展運用合作博弈理論構建了社區多元治理主體互動網絡的動態模型,把多元治理作為城市社區自治的基礎和前提,要實現合作共治必須建立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合作模式。[18]

六、總結與展望

從以上研究來看,當前學者從不同角度對社區治理進行了豐富的研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但與此同時也可以發現,城市社區治理中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亟待進一步深入的研究。

1.治理機制研究。無論是政府參與模式、市場模式、第三方治理模式、草根型治理模式,還是多元治理模式,大部分研究闡述了這種治理模式的合理性,但是很少有研究回答了具體如何運行,即政府、市場、第三方、社區居民通過什么方式來進行參與或者主導治理。這些問題的回答將對我國城市社區治理模式研究的發展與實踐起到直接的推動作用。

目前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范文6

按照我縣召的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精神和要求,鎮黨委、政府切實履行“黨政領導負總責”,把聯動防范工作始終放在首位,研究布置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方案,年內、年末有檢查考評。年初成立了調防一體化服務中心,使農村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得到了充實。擬定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整體聯動實施方案》、《平安創建實施方案》、《普法依法治理實施方案》、《對刑釋解教人員幫教領導小組》、《禁毒工作領導組》、《開展反警示教育活動實施方案》。我轄區的社會治安整體聯動防范工作基礎扎實,領導重視,管理到位,充分調動了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參與維護社會治安工作的積極性,取得顯著成效。

各鎮始終堅持從強化基層領導入手,不斷增強基層組織“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感,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領導力度,并落到實處。一是強化隊伍建設,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增強了基層組織的職能作用,對19個村的調解員進行了考查,分別作了調整充實,同時加強督促完善了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激發了各調解組織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二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得到加強,鎮政府按照“四五”普法的要求,使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學法、懂法、用法,將計劃生育法,治安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勞動法,義務教育法等十三個法律法規,分別發到鎮機關領導干部職工、村支書、主任、各村調解組及調解小組人手一冊,同時對調整充實人員進行二次培訓,讓他們在基層工干作中,懂法、用法、掌握法律武器,充當發展地方經濟,維護社會穩定的帶頭人,對聯動防范維護社會穩定盡心盡責,將本轄區的民間糾紛和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針對農村改革中出現的村無專人干、村無專人管、街道沒有專人抓,網絡不健全的問題,我們重點解決了三個問題。

1、是推行“平安協作組”。根據農村實行“一免兩補”政策以后存在的農民參與治安防范難組織的實際,我們在總結“十戶聯防”經驗的基礎上,普遍推行了“平安協作組”的防范模式,根據各自然村戶數,按照每組戶數控制在20戶以內的標準,各小組推選一名中心戶長,承擔組織、監督小組成員治安防范出勤情況,調解組內的矛盾糾紛,大事小情的組織互助,治安信息的傳遞,技防設施的管理等職責。每個小組每天由1戶參與全村的治安防范巡邏工作。同時,按照每個自然村設1名治安員的標準,在各自然村配備了專兼職治安員58人。具體承擔平安協作組的組織管理、出勤考核和落實村防范措施的職責。從實際運作的情況來看,農民參加值班巡邏的周期延長了,看護范圍擴大了,負擔減輕了,解決了十戶聯防輪流頻繁、難于組織的問題,提高了整體的防范效果。

2、是成立村級治保會。我們將治安防范的責任做為村干部的一項主要工作職責來落實,成立了以村干部、治安員組成的治保會,有效解決了村級組織治安防范責任不清、任務不明、措施不實、效果不好的問題。采取了村干部包村的辦法,把治安防范的責任落實到人頭。目前,我轄區已經重新完善了19個治保會,對不能較好履行職責4個村的治保會成員進行了調整。今年,我轄區治保組織共處理涉及鄰里糾紛、家庭矛盾、老人贍養等方面的問題180余個。

3、是組建業余巡邏隊。2012年,適應警務體制改革的需要,對原有的治安巡控隊伍進行了規范,重組改制為護村隊。目前,我轄區各鎮都組建了護村隊伍,總人數達到120人。今年又在____社區成立了一只20人的“紅袖章”義務巡邏隊,護村隊、“紅袖章”義務巡邏隊采用社區警務責任區民警管理考核的模式,由社區隊長、村長任隊長,具體由民警負責監督、指導和培訓。通過實踐看,這支隊伍不僅對村、社區的防范組織和治安員起到了監督的作用,而且能夠較好地將三級聯防組織緊密的聯系在一起,有效地提高了整體的防范效果。

通過采取上述措施,一個村有“平安協作組”,村有治保會,鄉有

保安隊三位一體、互為補充的群防群治網絡初步形成,農村治安防范能力顯著提高。 (一)存在問題

1、 對基層基礎工作有待于進一步的加強。

2、 轄區內的住鎮機關配合不是很到位,有待于加強。

3、 上下聯動上的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加強。

(二) 對下步工作建議

根據創建“平安____”的總體目標要求,2012年我們在抓好常規性基礎工作的同時,主要做好五件事:

1、要“擴面”。在鞏固取得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創建“平安____”的工作范圍,努力實現三個100%。一是要擴大創建面。不但要開展平安單位、平安社區、平安校園的創建工作,還要延伸到平安街道、平安家庭、平安村組等各個層面,創安覆蓋面要達到100%。二是要擴大普及面。在有線廣播開辟“平安____”,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增強全民創安意識。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廣泛開展送平安下鄉村、進社區、入學校、入村組等活動,創安的知曉面要達到100%。三是要擴大參與面。充分調動綜治成員單位和駐區企事業單位的積極性,各司其職,履行創安義務,創安參與面達到100%。

2、要“補短”。針對以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主要做好三項具體工作。一是在提高農村治安防范效果上下功夫。2012年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村防范隊伍建設和三級聯防機制的建立上。把社區警務隊、鄉鎮護村隊、農村聯防員三支力量更加科學的整合在一起,建立條塊結合的管理模式,盡最大可能發揮好幾支隊伍的作用,提高防范效果。二是要加快技防措施進學校、村組、入農戶的推進步伐。目前看,已經采取技防的村的發案數量和過去比明顯下降,村民之間協作防范意識明顯增強。

3、要“治亂”。對問題突出的區域或部位進行集中治理,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整治活動,發揮好綜治成員單位作用,把行業治理和集中整治有效結合起來。同時,要行使綜治工作“一票否決權”,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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