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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的內涵及意義范文1
關鍵詞:地方政府 公共服務 治理 績效評估
引言
地方政府承擔著大量地方性公共事務管理和公共產品供給職能,如交通、公共安全、消防、教育、公共衛生、醫療保健、供水、供電等。地方政府的職能定位在本質上要求地方政府治理應加強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多中心的治理結構、提高地方治理的效率等。可以說,地方政府治理績效不僅影響地方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和質量,同時影響地方公眾的生活質量、地方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和諧社會建設與社會穩定。因此,加強地方政府治理績效的評估對于提高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改善公共服務質量,提高地方政府治理績效具有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到目前為止,我國在公共部門的績效評估方面,主要集中政府目標、政府網站及一些職能部門工作績效與公共服務的評價,對于地方政府治理績效評估的研究還比較少。倪星(2007)指出在我國績效評估中存在地方治理過程與績效評估脫節、對績效評估的整體設計和系統過程考察不夠、多種方法的應用尚欠整合、缺乏原創性研究等問題。
地方政府治理的內涵與基本特征
(一)地方政府治理的內涵
自從1989年世界銀行正式使用“治理危機”以來,治理一詞頻繁出現在行政學、政治學和管理學等學科領域,但是對于治理內涵的界定目前還是模糊且不統一的。例如,Kooiman(2003)認為治理旨在解釋社會問題或創造社會機會,建立一套社會規則,為管理活動建立一套標準。我國學者毛壽龍(1998)認為治理是指政府對公共事務管理過程不直接介入,掌舵而不是劃槳。俞可平(2001)認為治理是指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運用公共權威維持秩序,滿足公眾的需要。尚虎平(2009)把政府治理界定為:“在一個既定的范圍內政府與市場、第三部門、公民社會實現合作、協調,以達到合理分配資源、適當處置各種利益、圓滿處理各種關系,從而滿足公眾需要的一種新型的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第三部門、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多重伙伴關系”。楊雪冬(2008)指出治理關注的是權力如何行使,并指出從全球到國家,再到地方以及社區都可以發生治理現象,涉及國家、私人部門以及公民社會等眾多主體。民主、法治、透明、責任、服務、公平、效率、有競爭力等被認為是治理的基本準則。
對于地方治理,鄭志龍(2009)指出地方治理意味著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的互動更為頻繁,治理關系也更為復雜。英國學者Bovaird和Loeffler(2007)對把地方治理的定義為:“為了影響公共政策的結果,地方利益相關者相互作用的方式”。地方治理已不僅僅是政府自己的事情,而是更多的征求相關利益者的意見基礎上形成的協商管理地方公共事務的民主過程。正如Bovarid(2004)所指出的地方政府治理不再僅在政府內部尋找好的管理模式,而是追求外部利益相關者認可價值的管理模式。鑒于此,本文認為地方治理是地方政府在充分尊重公眾及其它利益相關者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地方性決策、實施地方事務管理、提供地方公共服務的過程。
(二)地方政府治理的基本特征
1.地方政府治理的主體具有多元性。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復雜的地方公共事務僅憑借公共機構難以解決,需要借助非政治的力量。因此,地方政府治理的主體具有多元性,除地方政府外,還包括社會公共機構、公眾、企業、第三組織等。
2.地方政府治理的內容具有復雜性。凡是與地方政府有關的事務都在其治理范圍之內,如地方公共服務供給、經濟增長、地區穩定、相鄰地區協調等。并且在不同國家的不同時期,地方政府治理的內容可能具有一些差異。
3.地方政府治理要求具有回應性。地方政府治理要達到共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在客觀上要求應具有回應性,及時了解、回應公眾多樣化的需求。一個具有回應性的政府,應具有透明性、責任性、效率性和公平性等基本特征。
4.地方政府治理的保障是法治。治理下的地方政府是法治政府,這就要求任何地方政府依法行事,其各個部門各司其職,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履行公共服務職責,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
地方政府治理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構建―以公共服務為例
地方政府治理績效是指各級地方政府在管理社會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所取得的成績和效益。地方政府治理績效評估,就是根據治理的目標、采用科學的方法,對各級地方政府治理的績效進行測量、考核,反映其工作的實際效果,從而獎優罰劣,促進政府改進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倪星,2007)。
對于地方政府治理的績效評價,目前文獻不多,并且不同的文獻從不同角度進行評價,例如透明國際的腐敗指數,世界銀行的責任與行政執行能力指標,英國國際發展部從人事和民主方面評估治理績效。對于公眾而言,最關心的問題在于地方政府是否改善了他們的生活質量以及是否克守透明、公平的治理規則。英國學者Bovaird(2006)以英國康沃爾(Cornwall)市Carrick區議會公共住房服務為例,從公眾生活改善與治理規則的執行兩個方面對地方政府治理的質量進行了評估,這對于我國地方政府治理績效評估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借鑒Bovaird的評價方法,本文從結果評估和過程評估兩個維度設計我國地方政府治理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一)地方政府治理績效―結果評估
從結果角度評估政府治理,是對政府治理實施一段時間后效果的評價。近年來興起的政策科學評估,即是從結果緯度評估公眾對于政策執行結果的滿意度,進而判斷政策是否合理。地方政府治理績效的結果評估,主要從公眾對公共服務與生活質量的滿意程度方面來評價。表1給出了地方政府治理結果評估的緯度及內容解釋。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本文建立的地方政府治理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公共服務為例,但是地方政府治理并不僅停留在公共服務提供層面,而是通過公共服務提供達到所想要的治理效果,如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等。因此,在指標衡量時,都是從公眾感知角度,評價公眾是否對公共服務滿意,而不是對公共服務本身的質量進行評價。如健康和社會福利項中,應從公眾感知角度衡量目前的健康和福利服務是否達到滿意,而不是從健康和福利服務本身去衡量。在具體指標設計方面,可以進一步細化,如在健康與社會福利方面,可以通過以下幾個問題進行主觀評價:目前的狀況與以前相比是否有所改善?對目前的狀況是否滿意?同時,還可以用客觀性指標,如目前健康與社會福利標準是否低于國際標準或經濟發展水平相似國家標準?
(二)地方政府治理績效―過程評估
對地方政府治理績效從結果緯度進行評估,可以監督地方政府在治理過程中是否把地方公共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但怎樣才能保證良好的治理效果,則需要評估者關心在地方政府治理過程是否遵守了治理的基本準則和基本程序,因此過程緯度的評估可以通過對治理準則和程序的遵守情況的評價促進治理結果的公共利益趨向,具體評估指標及其內容解釋如表2所示。
結論與應用前景分析
地方治理在我國的發展與創新在客觀要求在理清地方治理的基本內涵、準則與基本特征的基礎上,對地方治理的績效進行評價,以達到總結經驗、監督治理過程、激勵治理創新的目的。在我國,改革和創新地方政府治理過程,是提高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改善地方政府治理績效,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關鍵。因此,對于地方政府治理績效的評價對于完成地方政府的政治與管理任務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雖然本文提出評估地方政府治理績效的基本構想,試圖從結果與過程兩個緯度來界定治理存在的領域以并評價治理績效,但眾所周知,一個好的評估指標體系需要客觀公正的評估主體采用科學的評價方法,才能達到客觀公正評價的目的。在我國,地方政府績效評價雖已引入非政府主體,但是企業、公眾、第三組織等參與的程度有限,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因此,應鼓勵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政府治理過程及其評估活動。在評估主體合理、評估指標體系科學、評估方法有效、評估信息獲取成本可控等條件下,地方政府治理績效評估將成為改善地方政府治理績效的重要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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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的內涵及意義范文2
關鍵詞:法律信仰;內涵;對象
中圖分類號:D920.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20-0125-02
一、法律信仰的內涵界定
法律信仰一詞常被表述為believed in law或 legal belief ,基于梁治平對伯爾曼《法律與宗教》中“Law has to be believed in ,or it will not word.”一句中的翻譯廣為流傳,近乎法諺的至理名言,不僅為法律的受眾津津樂道且激起了學者們不懈的探究,漸次形成了對法律信仰內涵的不同角度和層面頗具代表性的解讀與闡述。
從歷史發展的宏觀角度對法律信仰進行釋義的學者認為,法律信仰是主客體、主客觀有機統一,并有其自身的發展軌跡;以法律信仰與法制現代化的關系為視角的學者認為,法律信仰是社會主體通過對法的現象了解與把握,進而在心理上產生的歸屬與認同;將法律信仰置于民族國家的語境,則被定義為人們對法源自內心的忠誠與信任,進而對法產生的認同感和依戀感;將信仰作為法治的精神意蘊來詮釋,法律信仰則是公眾對法律的神圣情感在法治中的體現。法治建設研究課題組在其《法治建設論綱》中認為,“法律信仰就是堅信法律之中蘊藏著人類的最高價值,堅信法律能夠、也只有法律才能保護那些被人類視為目的價值,堅信法是人走向真、善、美的橋梁,堅信法能夠決定社會的前途和人類的命運,堅信法律之于人有如生命般重要。”[1]
作為“法律信仰”的核心詞,一般語言環境下,信仰讓人們聯想到高尚圣潔的心靈依歸,而每每論及信仰一詞,總是難免避開與宗教的千絲萬縷的聯系。詞源學角度如《辭?!吩诮忉屝叛鲆辉~時引證了出自中國古代的宗教典籍的兩段話:一是“法苑珠林九四綺語引習報頌:‘生無信仰心,恒被他笑具’。二是《唐譯華嚴經十四》:‘人天等類同信仰’。”并將“信仰”解釋為“對某種宗教或對某種主義極度信服和尊重,而以之作為行動的準則。”[2]從《辭?!分兴缍ǖ男叛鑫覀兛梢粤私獾?,信仰一次源出,信仰是主客觀、心理與行為的有機統一。而《漢語大辭典》稱其為“對某人或者是某種主張、主義、宗教極度的相信和尊敬,拿來作為自己行動的榜樣或指南”。
就信仰的本質而言,它是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在人們的內心被奉為人生的最高行為準則并秉持虔誠敬畏的態度的集中體現。它蘊涵著豐厚的社會文化內容。實際上,對于任何一種信仰,所涵蓋的內容在宏觀上大體表現為對經濟、文化及人文等方面的基本觀念,而在微觀上則是對如人生、理想、命運等抽象概念的思考、探索與認同。換言之,對于任何一個信仰,都可以從經濟的發展(表征著“社會”的發展)、文化的發展和人的發展三大維度上去具體地探察它的內蘊。 如此全方位多層面的釋義,無疑彰顯了信仰所囊括的內涵之豐富。它可以是社會主體內心對外界事物的確信和認可,也可是在這種信念的推動下主動而為;它可以沒有功利的現實目的,也可以沒有利益欲求;可能是個體體驗,也可能是群體傾向;可能是理性的,更可能是非理性的。然而,當信仰以法律作為自己的“姓氏”,一切似乎都不再那么自由而篤定。在“法律信仰”一詞中,法律作為信仰的限定詞,無疑為信仰提供了一個明確的范圍指向,這種限定意味著法律信仰將是眾多信仰中的一種。那么我們能否理所當然地以中的宗教,來比對法律信仰中的法律,抑或是將法律信仰與信仰法律簡單的等同呢,顯然是否定的。那么,我們就必須從這個限定說起,從法律說起。
關于“法律是什么”仍可謂是個永恒的話題。作為意識形態的一種,它由社會物質條件決定,也就是說,不同的時期或社會發展階段,法律必然承載這不同的意思?!胺伞?law)一詞并無單一涵義。按照我們所描述的斗爭中那些主角的用法,這個詞在不同時期的意義:一是有權勢者制定出來統治其屬民而又得到有組織暴力支持的規則;二是某個集團或階級認為在一個敬神、或者至少是較好的社會里應該制定出來的規則;三是一個民族從遠古以來一直遵守的風俗習慣;四是革命集團所的告示;五是某個集團為它自己內部管理而制定的規則。 也就是說法律作為一種現世的治理規則,是社會主體價值追求的在物質層面的呈現,是一種世俗的社會秩序的調控手段,立法者不同的立場會將其賦予不同的價值趨向,通過為之量身定制的程序將其轉化為通過法律合理控制的規則,而它承載哪一特定時空內承載著怎樣的生活目的及意義,取決于將其至于何處。可以說,法律是世俗的,它不是自史就有或一成不變的,它與人類社會的發展密切相關,我們并不能因為法律信仰屬意識形態層面,將法律脫離于其形成的場域形而上的探討什么是法律信仰中的法律。
社會治理的內涵及意義范文3
關鍵詞:政治效能感 政治參與 鄉村治理 村民自治
中圖分類號:F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042-03
我國的鄉村治理是一個非常吸引人的領域,學者鄧大才認為,研究中國鄉村治理的范式主要有三種:結構主義、理性主義和文化理論。這些研究成果紛繁,但并沒有重視農民個人及其心理的作用。本文認為從政治效能感的角度看鄉村治理,從農民視角出發,沿著“文化――心理”這個研究路線,將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相結合,并探討二者的關系具有一定的研究意義。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的關系
(一)村民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的內涵
1.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內涵。最早對政治效能感進行界定的學者是坎貝爾,他認為,“所謂政治功效感,意指個人認為其政治行為對于政治過程必定有或者能夠有所影響的感覺,亦即個人認為履行公民責任是值得的?!崩^坎貝爾之后,學者們的研究使得政治效能感的內涵逐漸豐富與完整:政治效能感是一般民眾對自我政治能力和對政治客體回應自身需求的主觀感知。
將這一概念置于鄉村治理中,即得到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內涵:在鄉村治理過程中,村民相信自己能夠作用于鄉村公共事務,會對治理過程產生影響,并且認為村民委員會、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會對村民的訴求有所回應的一種主觀感受和能力判斷。
村民政治效能感可分為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與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是指村民認為自己能夠參與到鄉村治理的過程中,相信自己能夠對村委會、政府官員、鄉村政治事務及政府行為施加影響。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則是指村民對村委會、政府部門以及相應的政治活動對村民的利益、訴求予以重視并有所回應的主觀感知。
2.鄉村治理的內涵。本文將鄉村治理定義為黨和政府、村民自治組織、廣大村民、其他社會組織或社會力量在平等參與、協商合作原則的指導下,通過多種形式,對鄉村公共事務進行協商管理的過程,最終保障村民合法權益,提高村民生活質量。
這一概念是對鄉村治理的理論詮釋,是一種理想狀態,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權力配置的多元性、過程的自主化均為治理的核心要義,多元主體的平等參與、談判、協商與合作管理是理想狀態的鄉村治理的關鍵詞。
(二)政治效能感與鄉村治理的關系
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鄉村治理,必需最重要、最廣泛的主體――村民的積極參與,這就需要、也必將導致村民政治效能及其各維度感呈現中等及以上水平。而村民政治效能感,作為一種特殊的政治態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出村民對政府、村委會以及政治事務的認知和情感,因此運用村民政治效能感這一面向來審視我國幾十年來鄉村治理的成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二者的關系具體表現在:
1.鄉村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要求廣大村民積極參與鄉村公共事務,這就需要、也必將導致作為村民參與基礎的內在政治效能感呈現較高水平。
治理主體多元化是治理理論的首要內容,在鄉村治理中,村民作為最廣泛、最重要的主體,積極參與鄉村公共事務是鄉村治理的首要要求。
內在政治效能感是村民主動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基礎,同時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會在正常的參與過程中得到明顯提升。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的這一改變過程與強化理論非常相似。根據強化理論的作用機制,如果村民在協商過程中,能夠參與到對公共事物的治理中,并且能夠影響決策結果,那他們便增強了自身參與到農村公共事務的信心,這種正強化過程使得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提升;相反,在協商過程中他們的想法和建議得不到重視,那他們的挫敗感就會增強。所以,通過對村民政治效能感的分析,即可折射出我國這么多年鄉村治理的狀態。
2.鄉村治理權力配置的多元化要求外在政治體系必須對村民的訴求予以回應,這將導致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呈現較高水平,終至內、外在政治效能感達到均衡狀態。
治理理論提出了權力的多元化配置。鄉村治理理論的權力配置多元化承認了鄉村社會的私權力在公共事務的治理過程中發揮著國家權力不可取代的作用。公共權力的運行在政府和社會之間呈現出上下互動的雙向運行過程:既有村民自下而上的參與,以影響村委會和政府的決策進程,又有自上而下的重視與回應,村委會和政府對于村民的利益訴求予以回應,在互動中協調各方利益,實現對鄉村公共事務的治理。這些反映在村民政治效能感上,均表現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偏高。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基礎,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強調外在政治體系的回應,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結構方能完善。
3.鄉村治理過程的自主化要求、也必將導致村民更為熟悉村級地方政治環境,因而村民村級政治效能感水平高于政府級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才是鄉村治理的正常體現。
根據阿爾蒙德的理論,不同政治層級的公民政治能力感(政治效能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即相對于接觸較少或比較陌生的國家層次環境,在地方層次的政治環境中,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水平更高。因此,本文對政治效能感進行了層次劃分,根據我國村民政治環境背景,分為“村級”政治層級和“政府級”政治層級(村級以上的政治環境層次均認為是“政府級”)。同時,在更為熟悉的村級地方環境中,村民的政治效能感應表現得更高。
二、村民政治效能感的特征
為了全面反映農村鄉村治理的基本狀況,文章從山西省北、中、南部選擇了7個村莊進行實地調研。這7個村莊有些是傳統型農村,有些是現代化新農村,有些處于過渡時期,經濟發展水平各異,地理位置、文化背景等均不同,村莊的選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隨后,通過隨機選擇,在保證男女比例相當、家庭收入與教育水平等分布均勻的前提下,進入村民家中進行調查和訪談,最后共獲得802份有效問卷?;谝勋@得的調查數據,通過運用spss軟件,分析村民政治效能的特征。
(一)村民總體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從表1可以看出,村民整體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4589(<2.5),處于中等偏低水平。
根據西方政治效能感的相關理論,中等水平的政治效能感是最為合適的公民政治效能感的水平。然而我國村民政治效能感較低。而政治效能感作為剖析鄉村治理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折射出鄉村治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村民內在、外在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從表2中可以看出,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3955,處于中等偏低水平,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5108(>2.5),處于中等偏高水平,呈現“內低外高”特征。
這說明村民對政治系統的了解不多,認為自己對政治系統影響力不足,但同時又表現出對政府、村委會極高的信任和極強的依賴,期望他們重視并回應自身的需求。
從表3中可以發現,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較低,村民“影響型”政治效能感(2.3974)與“了解型”政治效能感(2.3940)基本持平,都處于較低的水平。
通常情況下,“了解型”的政治效能感是村民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知識儲備庫,是村民進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動力基礎,數據調查的結果說明村民認為自己對規章制度、選舉程序、村委會運作方式不甚了解,對鄉村公共事務不甚關注。
“影響型”的政治效能感,作為一種較高層次的政治效能感,體現行為意向的特征,會直接導致村民政治行為的發生。而表中數據表明村民對影響政府、村委會干部的主觀感知也不甚強烈,由此可推出村民參與政治的積極性不是很高。
從表4中可以看出,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較高。村民“重視型”(2.5787)明顯高于“回應型”(2.3918)。
這說明村民認為政府及村委會比較重視自身的利益訴求,而對于有事去找他們的時候,他們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方式往往是不能讓人接受的。在訪談中就會發現,很多村民認為政府出臺各項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了問題。而當具體到政府或者村委會的工作人員時,很多村民對他們的工作態度和工作精神表示質疑。
(三)村民政府級、村級政治效能感的特征分析
從表5中可以看出,村級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3591,處于中等偏低水平;政府級政治效能感均值為2.5406,政府級的明顯高于村級政治效能感水平。
這說明村民對于政府級的環境層次的主觀感知更為強烈一些,而對與自身關系更為密切的村級組織則感覺一般,這說明以“鄉政”為代表的國家政權已經深入農村,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農村社會的穩定,但是不利于農村農民社會的發育和鄉村治理的真正實現。
在表6中,從內、外在政治效能感的角度進行比較,仍然是政府級高于村級。之所以會呈現這種特征,與我國目前“行政化”和“空殼化”的村委會密不可分。這些在社會流動很弱的鄉村中,都沉淀在村民的內心世界中,使得村民對政府級更為熟悉,更易感知,而對與自身關系更為密切的村級組織則感覺一般。
三、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存在的問題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村所形成的“鄉政村治”模式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符合中國實際情況的鄉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鄉村政治發展的進程。但是我國鄉村治理畢竟還處在發展階段,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本文從村民政治效能感這個角度出發,審視鄉村治理在主體、內容、性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的主體:主體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限
我國鄉村治理目前仍是以村民自治為基礎的“鄉政村治”的主要特征。首先,廣大村民作為村民自治的主體,其政治效能感整體處于中等偏低水平,即他們認為無力作用于治理過程,自己的利益訴求也不會得到重視與回應,那村民自治制度對于村民來說,只是個與自己無關的、形同虛設的制度。其次,“鄉政村治”模式中,“鄉政”與“村治”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政府行政權力與村民自治權力的終極目標應是一致的,但由于二者權力運行方向不一致,在鄉政村治的具體運行中,需要這兩種力量相互作用,不斷博弈,以期達到協商合作,合力共贏的狀態,最終實現鄉村的良善治理。然而,實際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村治”本身處于弱勢地位,二者已是非均衡博弈,再加上,村民效能感水平整體偏低,認為參與“鄉政”的博弈是不值得的,面對一大主體的缺失,那鄉村要實現真正的治理,真是任重而道遠。
(二)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的內容:內容失衡
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水平是村民主動參與公共事務的基礎,外在政治效能感水平強調外在政治體系的回應,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二者均衡,治理的結構方能完善。通過之前的數據分析,得出村民政治效能感呈現“內低外高”的特征。較低的村民內在政治效能感說明村民認為自己對政治的認知能力和影響能力不足,那么,他們就無法很好地參與到村民自治中,必將影響村民自治的強度和持久性;較高的村民外在政治效能感反映出村民對政府以及村委會干部的信任和依賴,這雖然構成了鄉村治理的社會資本,但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村莊的自治性。
(三)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看鄉村治理的性質:偏離治理性質
鄉村治理強調的是治理,而非管理、管制,村民自治強調的是自治,而非“他治”。我國的鄉村治理以“鄉政村治”為典型特征,融合“他治”與自治,集行政功能和自治功能于一身。根據阿爾蒙德的研究表示,村民在熟悉的村級地方政治環境中,政治效能感的水平應該更高。在農村,無論是作為自然村的熟人社會還是行政村的半數人社會,村民對于村委會和村干部還是比較熟悉的,再加上村民自治制度,本文認為,相比于包括“鄉政”在內的政府級的政治環境,村民對于“村治”更為熟悉,更易作用。然而通過之前的數據分析,村民在村級政治效能感的均值以及各維度的得分均低于政府級的。那么,數據統計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目前的鄉村治理,行政色彩過于濃厚,有違治理的本質。
四、結語
本文通過對已獲得的802份有效問卷的量化分析,從村民政治效能感的角度審視鄉村治理,發現目前鄉村治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從村民政治效能感整體水平偏低可以看出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限;村民政治效能感“內低外高”的特征表明鄉村治理內容失衡;村民在政府級的政治效能感水平均要高于在村級上的表現,表明目前的治理行政色彩濃厚,偏離治理性質??傊迕裾涡芨幸云鋸碗s的內在結構和不同的測試維度為我們展現出目前鄉村治理的全貌,從中折射出我國30多年實踐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要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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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的內涵及意義范文4
《桃花源記》的思想內涵:
作者在文中虛構了一個寧靜安樂的世外桃源,那里沒有壓迫,沒有戰亂,人人安居樂業自由安樂,彼此和睦相處。這是一個與黑暗現實社會相對立的美好境界,寄托了陶淵明的社會及政治理想,也反映了當時人民的美好意愿。桃花源是個虛構的理想社會,既反映了人民反對剝削壓迫、反對內戰的愿望,也批判了當時的黑暗現實,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這在當時階級社會中只是一種不能實現的空想,又是作者隱逸、逃避現實的思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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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理的內涵及意義范文5
上述指標和范式的盲區源于對就包括申請在或已在“創業板”掛牌的企業以外的本應正常且可持續發展的企業或組織事關政策投機、權力博弈、環境惡化、勞資矛盾激化、濫用公共資源、購買力分布不均、非市場經濟遞減值等方面的“績效”進行正確估算的漠視。
因此,我對在創業板掛牌的企業被冠以“高成長性的企業代表”、“承載著中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的希望”等說法之態度是有保留的。于創業板迎來限售股解禁洪流之際,對創業板掛牌企業的高管辭職套現潮的涌現,我也并不覺得有多么的不可理解。
創業板公司治理固化的制度弊端的確是這股高管辭職套現潮的重要原因。以證監會頒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2009)(簡稱《辦法》)為例。作為創業板掛牌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之一,在未徹底搞清楚何為完善的公司治理之時,證監會罔顧企業真正成長與可持續發展的要義,以本不該出現的說一不二的口吻,通過《辦法》硬性要求欲上市掛牌企業“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殊不知因時空背景變化必發生變化的具體指標量值與不必因時空背景變化而變化的“持續增長”不能相提并論,天下也沒有哪一種公司治理結構能長期將二者包容于一體。絕對意志才能感知的這種所謂數據的“美感”和現實世界的真實演化其實一點關系都沒有,法定化這樣的數據究竟對企業、對投資者、對國家、對更廣大的利益相關者有何意義?
社會治理的內涵及意義范文6
關鍵詞: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制度建設;文化塑造
作者簡介:姚貴平(1975-),男,重慶人,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副編審,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分社主編,研究方向為職業教育、編輯出版。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6)28-0035-04
高職院校內部治理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前提下,圍繞校內各利益相關者責、權、利配置進行的制度設計,以及日常運行及問題解決中系列管理行為的總和。在高職教育從規模擴大向內涵發展轉型、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推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質量提升、制度創新和文化建設已成為高職教育發展的主旋律。制度及運行機制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的顯性結構,文化價值是制度建設的靈魂。當前高職院校內部治理集中在制度建設的同時必須重視文化塑造,通過以文化引領的制度建設為突破口,不斷完善治理體系并提升治理能力,進而實現治理的優化和自主。
一、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制度與文化的意義及關系
(一)制度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的關鍵
制度是治理的核心,當前推進治理的現代化實質是制度及其運行機制的現代化。制度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制度不僅是行動的共識、規則,還是相對穩定的行為方式和結構狀態,是由組織、信念、規則等構成的系統。制度不僅是分領域的,也是分層次的,制度研究一般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規則、經濟規則和契約,以及由這一系列規則構成一種等級結構,從憲法到成文法到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細則,最后到個別契約,它們共同約束著人們的行為[1]。非正式制度是社會共同認可的、不成文的行為規范,主要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因素,在正式制度無法定義的場合規范著人們的行為[2]。狹義上的制度主要是指正式制度,即行為選擇的規則,合目的性的組織及行為方式。高職院校作為獨特的社會細胞,在“管辦評”分離的宏觀政策體制和建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背景下,要形成“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職業院校制度,必須從建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兩個層面著手完善治理體系,協調利益相關者的矛盾和沖突,實現多方利益共贏,同時減少運行成本,提高辦學效益。
(二)文化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的靈魂
文化是學校的靈魂,直接制約著治理的價值取向、發展方向、執行力度和效果評價。泰勒《原始文化》一書中所說:“文化乃是包括知識、信仰、道德、法律、習慣以及其他人類作為社會成員而獲得的種種能力習性在內的一種復合整體[3]。高職院校的文化是全體師生及合作企業、機構等在育人實踐中積淀和創造的總體文明樣態,既包括全體成員所認同和遵循的價值觀念、行為準則、規章制度及行為方式等精神文化,也包括教學設施、環境條件等物質文化。從狹義上講,高職院校文化主要是指精神文化,即強調高職院校獨特的價值取向、辦學追求、教育理念以及育人群體的心理意識、態度習慣、行為模式等。高職院校文化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既有教育文化與企業文化共融的校企文化,也包括教育文化與社會文化互動的校社文化,其基本命題體現在:職業性與社會性、職業素質與人文素質、技術與人文、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4]。高職院校文化的塑造,就是通過全體成員認同和遵循的核心價值來實現精神和行動的引導,為實現育人價值,增強辦學活力,創造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為其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三)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制度與文化的關系
從制度與文化的內涵、外延看,文化是一個更廣泛的概念,本身包含制度;但由于不同的分類標準和語境,二者有相互包含或交叉的地方。如狹義的文化主要是指廣義的非正式制度,而狹義的制度主要是廣義文化中的制度文化,但狹義上的制度和文化各有側重,即分別突出行為規則和精神價值,本文探討的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的制度和文化就是指狹義上的。當前高職院校治理的實質就是探究優質院校創建的過程[5]:在觀念層面,真正確立辦學的價值追求和關注師生的實際發展;在制度層面,依靠民主參與建立適合本校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在行動層面,建立多個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在監督層面,保障不同主體能為學校優質發展提供建設性意見。可見,高職院校治理是一個包含價值、理念、制度、行動的系統及其該系統有效運行并持續改進和創新的過程。治理視角下的制度與文化,制度是架構,文化是靈魂;制度主要是治理中的規則及行為關系,文化主要是治理中的價值和精神風貌。制度的設計、完善、實施和評價,需要有明確的價值指向和具有共同信念的主體來行動;而良好的制度體系和有效的治理,是學校文化塑造的基本載體和有效保障。院校文化與院校治理密不可分,大W治理能力現代化,首先需要解決的主要是文化重塑的問題,即完成大學文化(物質文化、制度文化和觀念文化等)從傳統向現代的轉化和揚棄過程。[5]另一方面,就院校內部治理本身的發展而言,也有一個由制度導向慣性,由慣性成為自然,最終實現自主性文化治理的過程,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治理始于文化,并最終回歸文化。
二、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并重
(一)當前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文化的缺失
文化缺失是當前高職院校治理中存在的共性問題,一是制度文化建設比較薄弱,另一方面制度建設和文化塑造缺乏有機銜接和有效融合。首先,高職院校現代管理制度結構尚未建立,部分院校制度內容陳舊、單薄、不成體系,相關政策和制度落實不到位,制度的內涵和方向選擇不明確,制度文化尚未形成。其次,我國高職院校產生的時間短,大部分通過升格、轉型產生,高職教育文化發展緩慢,目前正處在不斷探索和積累的過程中,正經歷著感知高職教育文化為何物,在內涵文化與外延文化中找尋自我,在精神文化與制度文化中探尋特性,逐漸形成初具中國特色的職業教育文化認知的階段。[6]為應對經濟社會轉型和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人們往往將治理的重心放在權力和制度的有效性上,院校文化在相關政策文件中雖有提及,但主要是從文化育人的角度突出其作用和價值,對治理中突出文化的系統設計、引領制度建設、優化治理環境和發揮潛在治理效益等功能重視不夠。職業院校存在的諸多問題,追根溯源還是文化問題,文化的缺失是學校的最大缺失。[7]具體表現在:學校層面,文化積淀和傳承不夠、成員文化意識比較薄弱、文化建設投入不夠;教師層面,注重強化“雙師型”素質培養,而文化素質整體提升不夠;學生層面,人才培養中突出工具價值,學生對應有的道德使命和人文關懷淡漠,學生整體素質與現代產業的要求有較大距離。院校治理中文化的缺失不僅深刻影響著治理的價值取向和制度的執行效果,而且也使學校的可持續發展失去靈魂和方向。
(二)文化治理是高職院校內部治理的發展方向
高職院校是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領域高技術技能人才的場所,院校文化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人更好的生存和發展,它決定著院校發展的根本方向。“治理的目的是成就人,成就社會,而不是治理本身。如果治理本身成為需要重點治理的對象,這個治理以及實施治理的制度結構就需要深刻反省了?!盵8]高職院校治理通過一系列宏觀、中觀、微觀的制度設計和實施,實現院校內外的良好運轉,不斷激發實現自身生存與發展的內在創新活力和主體力量,進而提升辦學的質量與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遷,治理本身也經歷了一個從“制度治理”到“文化治理”的模式轉變,當前文化治理已成為部分國家現代化治理體系的主體模式,是政治結構、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變遷的必然選擇。[9]職業教育及其治理同樣面臨著外部全球化和內部深層次改革的趨勢,這意味著整個社會包括政府、市場,以及工作崗位、信仰和行為方式等的全面社會性大轉型,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院校、市場、社會等利益相關者的關系還需進一步理清,學校辦學自、學校運行中的決策、實施、監督機制都需進一步明晰,制度設計的視野、目標、方向、思路、方式等有待深入把握。面對現實改革的艱巨任務和未來發展方向,高職院校治理應在審視治理根本目的、解決基本問題、治理實施過程及有效性、未來發展路徑選擇等角度,兼顧制度建設和文化塑造,以共同的價值觀念和文化共識作為治理的基石,以學校文化統領系統變革,進而逐步實現院校的文化自覺和文化治理,將治理提升到倫理層次,實現治理的優化與自主。
(三)高職院校內部治理優化: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并重
針對當前高職院校治理重制度建設的實際,治理優化應進一步突出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并重,但突出二者并重并非將二者簡單分離、兩手抓,而是將治理置于學校文化視域下,以學校核心價值為引領,將治理的過程作為學校文化形成的過程。一方面將制度建設作為學校育人價值取向與文化塑造之間互動的動態過程,制度的設計、實施與完善應以全體成員共同的價值觀和愿景為前提,即為院校的核心價值,分別發揮制度建設和文化塑造在治理中“硬性結構”和“軟性規則”的功能。另一方面,制度建設需突出自身的獨特定位和學校個性逐步形成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滲透于學校各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和機制運行中,體現著師生員工認同并遵循的價值觀與行為方式,是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內在結合與有機統一。高職教育橫跨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兩大領域,高職院校制度建設要突出“服務為本、職業情懷、經世致用、重技崇學、能力為本等高職教育文化核心”[10],基于學校獨特的價值追求、辦學理念和行為習慣等,逐步形成特定的制度文化,不斷積淀和彰顯學校文化,引領院校治理走向自覺自主。
三、高職院校內部治理中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的路徑
(一)凝聚制度建設和文化塑造的核心價值觀
高職院校核心價值觀是院?!盀楹未嬖凇薄ⅰ盀檎l存在”的精神表達,既是治理追求的長遠目標,也是制度建設的靈魂和文化塑造的核心。從制度治理走向文化治理,意味著文化價值觀和文化生存方式的高度融合與統一;文化治理能力歸根結底來自核心價值觀的影響力和感召力。核心價值觀對內可以引導、統攝、整合不同人群的利益要求,實現合作共贏;對外可以展現學校形象,增強文化影響力。院校精神、職教規律和經濟理念是高職院校核心價值觀來源的基本范疇,其基本邏輯主線是“大學精神引領、職教規律辦學、經濟理念管理”。[11]凝聚高職院校制度建設和文化塑造的核心價值觀,可從四個方面著手:一是“以人為本”是職業院校應對學生發展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辦學追求和價值取向?!耙匀藶楸尽奔仁乾F代教育的旨歸,也是高職院校治理中要切實保障師生基本人權和合法權益的基本取向。二是立足高職院校的層次和要求來建設和詮釋學校文化的內涵,將“兼容并包”“學術自由”為核心的現代大學精神融入自身的價值觀念,營造尊重知識、尊重勞動、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三是體現職業教育作為跨界教育對產業文化和優秀企業文化的吸取和融合。高職教育是以培養技能性人才為主的教育類型,必須強化適應技能性人才培養的精神理念和文化氛圍,同時融入強調社會責任、追求卓越、創新誠信、注重細節、團隊協作等職業文化要素,體現人文精神與技術精神的和諧。四是不同學校有自身獨特的辦學傳統和精神風貌,每所院校的文化都有自己的個性和不可復制性,學校的校訓、校風、教風、學風等文化標識,都與學校的核心r值一脈相承,并在發展過程中繼承與創新。
(二)完善以制度為核心的院校治理體系
治理體系是多元主體圍繞共同事務的機構設置,以及彼此之間權力分配、運行、制衡與激勵的制度安排和行為方式。高職院校治理既涉及到政府、行業、企業、社會組織等利益相關者的外部治理,也包括與教師、學生、家長相關的內部治理,外部治理與內部治理相互關聯,相輔相成。就外部治理而言,相關規劃和政策文件中已明確要求建立“政府主導、行業指導、學校主體、企業參與”的運行機制,但政府與院校的責權還應進一步清晰,不同主體分工協作的供給側結構還有待進一步優化。就內部治理而言,現代學校制度作為體現學校文化和有效治理的核心載體,其設計、建設、改進和完善是一項系統工程;而尋求行政權利與學術權利、民主與效率之間的平衡,實現學校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高職院校制度建設和內部治理的關鍵。建立現代治理體系,高職院校內部還需進一步加強:一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院校事務委托――關系機制的建立;二是落實各方參與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的組織制度和機制保障;三是圍繞人才培養的教育教學治理制度和機制的完善,包括制定和完善課程、教學、科研、學生管理、教師發展、社會服務以及后勤保障等各類內部治理制度。具體可從四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學校章程,以章程明確學校辦學定位、培育目標、治理結構、運行機制,逐步實現依法治校;二是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設多主體主動參與、民主協商的機制和氛圍;三是加強學術權力,實行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對分離,保證教學與科研的自由和民主;四是完善教代會等民主監督機制,保障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和為院校發展提供建設性意見。
(三)以核心文化為引領不斷提升治理能力
治理是一個持續互動、協商共治的過程,治理能力的提升取決于學校制度能否發揮規范、約束、激勵、保障等作用,關鍵要看是否能落實到人們的行動中。組織發展和轉型首先在于實現從文化認知到行為習慣的轉變,從制度到行為,中間的連接點在于文化認知。[12]治理過程中文化起著人格塑造和行為引領的作用,任何一個有凝聚力的組織都有一套被成員共享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習俗和傳統體系,從而賦予自己工作或職業一定的意義和目的,不斷激發員工內在的動力與熱情。文化引領的治理突出文化為治理創新提供精神資源,治理創新為文化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動力機制。文化引領的治理能力提升,首先是各利益相關者都需要明確治理的價值取向和基本理念,真正理解院校治理的重要性,認同并踐行學校核心價值,以主人翁姿態參與到治理過程之中。其次,明確權力分配、責任分擔、利益分享的協作共商路徑,對外理順政校企關系,把握辦學主動權;對內理順內部關系,落實師生的主體地位。最后,營造民主和諧的文化氛圍,強化民主決策、有效執行、有力監督的過程,通過文化的繼承與創新,以及育人價值的挖掘,促進學生充分、全面、多元、特色發展,展現學校獨特的精神風貌。
(四)在制度建設與文化塑造中實現文化自覺
學校文化自覺是全體成員對學校核心價值體系進行自覺反思,主動建構新的觀念體系,并使與之相應的制度、物質空間和行為方式得以創新發展的動態過程。自我的文化價值訴求是高職院校內涵發展的最高境界,通過有效治理和文化塑造,實現自我的文化自覺、自生和自省,以院校精神引領社會文化,發揮大學獨有的文化功能,是高職院校的歷史使命。高職院校要堅持立德樹人的工作方針,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從價值追求、辦學理念、管理制度、行為規范、校園環境等方面對學校文化和治理機制進行系統設計,充分發揮學校文化育人的整體功能。首先,注重凝練核心價值打牢學校文化的根基,并主動適應經濟社會需求以催生學校文化特色。其次,繼承學校文化傳統豐厚文化底蘊,同時強調現代性增強學校文化活力。最后,在培育院校文化的過程中要特別重視企業文化與院校文化的融合,通過治理機制建立常態化通道,有意識地將產業文化、企業文化引入校園,形成獨特的職業院校文化,使院校文化成為實現學校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肥沃土壤和強大推動力。高職院校的自覺自立是實現內涵發展的基礎,是提升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保障,也只有做到自覺自立,高職院校才能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共生共融,形成良性互動關系,實現共同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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