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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1
資產證券化作為近40年來國際金融市場重要一項的金融創新工具越來越受到我國的重視,自2005年我國開始試點以來,資產證券化業務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無論是業務規模還是業務模式、基礎資產類型、產品種類都得到了全面的開展。新一屆政府強調,“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用好增量、盤活存量,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資產證券化無疑是盤活存量和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2015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并加大試點規模,簡化審批流程。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又上了新的一個臺階,參與主體和產品規模不斷擴大,產品種類和結構創新也日趨豐富。
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證監會主導的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三是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導的資產支持票據。三種模式下,基礎資產、特殊目的機構(SPV)、產品交易、法律法規、監管環境等均有所不同,豐富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種類和規模,也對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特殊目的機構在資產證券化中的作用及存在的問題
資產證券化不同于以往的以法人信用作為融資基礎的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它是以資產自身的信用作為融資基礎,因此,需要一個特殊目的機構(SPV)將擬證券化的資產隔離出來,同發起人的信用隔離,不受發起人和其他機構的影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兩個重要的要求,一是破產隔離,二是真實出售。特殊目的機構的重要功能便是起到破產隔離的作用,使資產自身的信用同發起人和其他機構的法人信用相隔離,不受其影響。真實出售要求被證券化的資產要真實地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資產相關的收益和風險要轉移給特殊目的機構,發起人不能再保留相關的權利,如回購資產、擔保資產質量和收益等,從而使投資者的收益和風險完全依賴于被證券化的資產。
資產證券化是舶來品,我國三種資產證券化結構基本上都是沿用美國的模式和交易架構,即發起人將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特殊目的機構委托交易安排商、資產服務商、證券承銷商、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進行交易架設計、資產管理、證券承銷、產品評級等工作。這種交易架構和模式經過30年的實踐發展逐步成熟,但筆者認為,該交易架構也存在一些問題,值得我們反思。
過分強調特殊目的機構(SPV)破產隔離的法律功能忽視了其作為交易主體的作用。特殊目的機構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有兩項主要的功能和作用,一是破產隔離功能,使資產獨立于發起人;二是交易主體功能,特殊目的機構是發起人的交易對手,受讓擬證券化的產,相應地具有了資產議價和監督資產質量的職能。但在已有的資產證券化實踐中,更多的只是強調特殊目的機構的破產隔離功能而忽視了其交易主體的功能,將特殊目的機構的大部分功能都強制委托給其他中介機構,弱化了特殊目的機構對資產質量的監管功能和效果。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主要都是在強調特殊目的機構的破產隔離、風險隔離功能,對特殊目的機構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為了防止證券化的資產受到發起人、特殊目的機構、發起人債權人等相關機構的破產影響,特殊目的機構一般采用信托或公司的形式。公司形式下,特殊目的公司不能負債、沒有員工等,一切可能招致特殊目的公司破產風險的可能性都被消除了,因此,特殊目的公司被稱為“紙面公司”(paper company),更多的是一種法律概念,體現它的破產隔離功能,而其作為交易主體的功能則被大大弱化和忽視。作為發起人的交易對手,特殊目的機構需要受讓發起人的資產,理所當然更應該具有鑒別資產質量和風險、商討交易價格、談判交易條件、管理資產等的權利。而在現行的資產證券化模式下,特殊目的機構的交易主體資格被忽視和剝奪了,其職能被各種中介服務機構取而代之,如發起人管理證券化的資產;交易安排商負責證券化架構的設計,包括資產的類型、規模、價格、產品利率等;承銷商負責證券化產品的承銷。特殊目的機構相關的職責被委托給各類服務商,交易主體職極為弱化。
加大了道德風險。在資產證券化中,發起人和特殊目的機構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發起人作為資產出售方,具有資產質量和價值方面的信息優勢,面臨“逆向選擇”的風險:存在隱瞞資產質量,以次充好,高價出售低質量資產的動機。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踐中,由于過分強調特殊目的機構的法律功能,忽視了特殊目的機構交易主體的功能,弱化了其對資產質量和價值的判斷及監督能力,加劇了“逆向選擇”現象,同時也加大了道德風險。在資產證券化結構中,特殊目的機構將諸多的功能都委托給其他中介機構,如交易安排商、承銷商、評級機構等,特殊目的機構與其他參與者之間是委托關系,存在著道德風險問題。如發起人在把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的同時,往往又承擔著服務商的角色,負責資產的管理,如收取利息、報告財產狀況、維護資產質量等,由于信息的不對稱,發起人存在隱瞞資產質量或不能勤勉盡責進行資產的管理服務。其他的服務商如交易安排機構、承銷機構、評級機構同樣存在著利益沖突和道德風險,不僅自身無法勤勉盡責,也起不到監督發起人的作用。例如,資產證券化中信用評級的作用在于揭示資產證券化中的風險,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決策依據。然而,信用評級能否有效發揮作用不僅取決于評級機構的權威性、評級方法的科學性、信息的完備性等多重因素,還受到評級機構的道德風險的影響。在信用評級市場競爭較為激烈時,評級機構為了爭奪客戶、搶占市場,存在降低評級標準和職業道德的情形,導致發行人的“信用采購”行為:信用評級機構的費用越低、評級結果越高,才能獲得評級的業務機會。
資產證券化中的道德風險存在于各個方面,根本原因在于資產證券化的交易架構,過分強調特殊目的機構的法律功能,極大的消減和弱化了其作為交易主體的功能。目前的資產交易模式可以形象的描述為:兩個人進行二手車交易,買車人被剝奪了選擇車輛的權利,眾多的中介方替他進行車輛選擇、價格談判、付款條件等事宜,最后由他付款,其中的道德風險是難免的。金融危機后,資產證券化監管的重大改革之一便是防范道德風險,要求增加發起人持有一定比例的次級證券,防范發起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該項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使發起人和投資者(特殊目的機構發行證券的持有人)的利益達到激勵相容,降低道德風險。但有理由相信,二者之間永遠不會完美統一,追逐利益的本性使得發起人想將資產賣個高價,投資者想低價購買資產獲得高收益,道德風險永遠存在。
2008年的金融危機證實了這一缺陷。2008年的金融危機,資產證券化成為金融危機的重要導火索之一,資產證券化結構中的缺陷得到了充分的暴露。通過對資產證券化的反思,認為主要存在的問題包括:入池資產本身存在嚴重的問題,未經充分評估和篩選;產品本身被復雜化和過度包裝,信息披露不完全導致風險定價機制失效;交易結構過度利用杠桿,導致違約償付鏈條較早斷裂;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資本計提不充足;缺乏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對資產證券化的順周期性估計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等??梢钥闯?,上述大部分原因和資產證券化結構的缺陷緊密聯系在一起,對特殊目的機構交易主體功能的虛化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資產證券化重要的風險根源。金融危機后,各國加強了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強資本計提標準和范圍,加大對評級機構的監管和加大信息披露。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便是要求發起人持有不低于5%的次級證券,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發起人的道德風險。上述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資產證券化的風險,但如果不對資產證券化結構的核心缺陷進行改進和完善,在重啟資產證券化后,風險將會依然會存在和集聚。
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存在的特殊問題
非信貸類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SPV存在法律瑕疵。我國的三種資產證券化模式在特殊目的機構的選擇上存在較大差別,一是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模式,該模式以信托作為特殊目的機構;二是證監會主導的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資產證券化業務,該模式采用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作為特殊目的機構;三是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導的資產支持票據,該模式并沒有明確規定特殊目的機構類型,部分發起人采用賬戶隔離的方式進行資產的破產隔離。從特殊目的機構隔離資產的功能和效果來看,三種模式存在依次遞減的趨勢。信托作為特殊目的機構有著較強的法律法規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信托法》明確了規定了信托財產不屬于受托人財產,與受托人資產相隔離,不作為受托人的破產財產。信托作為特殊目的機構也是國際上常用的方式,在我國也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障,因此最為規范。相比而言,券商專項資管計劃以《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作為主要的依據,規定券商和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項下的財產不屬于受托人的財產,不受受托人的影響。而該《規定》僅屬于部門規章,在法律層級上尚有所欠缺。如果出現糾紛,能否達到破產隔離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懷疑。此外,《規定》在資產轉移后仍對發起人設置了很多的限定要求,如規定業務經營可能對專項計劃以及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原始權益人應當有持續經營能力,無重大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等。上述規定對原始權益人(發起人)提出諸多的限制性條件,在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后,仍然同發起人存在較大程度的關聯,資產是否獨立、是否真實出售和破產隔離、是否以資產自身的信用進行融資就存在疑問。另外,如果要求原始權益人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也讓人對資產證券化的效果生疑,是在進行抵押融資還是資產證券化?同樣,而在資產支持票據中,采用了在發起人處設立獨立賬戶進行隔離資產,效果更差,無法確定被證券化資產能否與發起人的資產相互隔離。在有的資產支持票據業務中,發起人將資產支持票據獲得的資金作為負債計入表內,作為發起人的負債處理,其實質就是抵押融資,而非所謂的以資產信用融資的資產證券化。
特殊目的機構設置中的法律瑕疵會導致資產證券化業務存在諸多的風險隱患,可能集聚產生較大的金融風險。就如同美國的安然事件一樣,看似進行了資產證券化,發起人將資產移出表外,同時并不加記負債,改善了資產負債狀況,但它們本質上仍是企業的負債,只不過隱性地存在于表外。隨著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不斷擴大,隱性負債也不斷積聚,最終會導致風險,并通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向金融市場進行傳遞。
盡管信托作為特殊目的機構具有較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但我國仍存在其他多種特殊目的機構類型,其原因還在于各種有形或無形的行政壁壘。根據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信托公司目前受到銀監會的監管,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受證監會的監管,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則主導著資產支持票據市場。在條塊分割的行政監管體制下,金融機構分別另辟新徑,嘗試各自監管體系下的特殊目的機構類型,并不都采用信托的模式,導致了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被割裂和不完善的局面。
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殊目的機構交易主體作用更加虛化。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雖然有著相對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但也存在著一個普遍現象: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主要由大中型銀行發起,這些銀行資產規模巨大,作為特殊目的機構主體的信托公司與其相比,體量較小,難以真正發揮銀行的交易對手的作用,交易主體的功能極為弱化。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作為發起人的銀行占絕對主導地位,控制了整個交易架構,包括資產的選擇、證券化參與方的選擇(信托公司、承銷機構、評級機構)、費用的分配等。由于資產規模的不匹配和地位的不對等,發起銀行掌握了信托公司能否作為特殊目的機構的選擇權,信托公司為了爭取資產證券化業務,紛紛采取降低受托報酬甚至無償擔任特殊目的機構,無法發揮交易主體的作用,難以起到鑒別信貸資產、監督資產管理人(通常為發起銀行)的作用。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其他中介機構如承銷機構、評級機構名義上是同信托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受信托公司的聘請,但實際上哪家機構能參與資產證券化卻主要由發起銀行來決定。他們不但難以盡職盡責為特殊目的機構服務,準確鑒別資產質量和風險,在某種程度上還存在為發起人服務,道德風險更加突出。
可能引發的問題。在非信貸類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由于特殊目的機構的設置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能否實現破產隔離和真實出售存在疑問。而在信貸類資產證券化中,由于發起人是大中型銀行,它們主導了資產證券化的各個方面,容易引發另外一個問題:投資者在較大程度上依賴發起行的聲譽作為投資決策依據,難以作為風險的真正承擔主體。如果資產證券化失敗或者出現基礎資產質量下降,投資收益無法實現或者出現虧損的情況,投資者能否真正承擔風險值得懷疑。從前期我國資產管理市場中發生的一些風險案例來看,很多風險最終向銀行進行傳遞,而資產證券化中,如果僅將信托公司作為特殊目的機構和通道,不需承擔交易主體責任,一旦發生風險,向銀行的傳遞性可能性會更大,從而也會導致對資產證券化目的和效果的質疑。
在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探索過程中,一方面需要借鑒國外的實踐經驗,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探索新的模式和道路。在美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實踐中,特殊目的機構的設置解決了將資產從發起人處進行隔離的功能,卻忽視了特殊目的機構作為交易主體的職責,使得證券化環節存在眾多的道德風險,不斷積累最后導致系統性風險。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應充分考慮特殊目的機構作為“破產隔離”和交易主體的雙重屬性,根據我國的法律環境,將二者結合,降低可能存在的風險。隨著我國信貸證券化試點的擴大以及逐步常規化,非信貸類資產證券化也如火如荼的開展,應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防患于未然。
建議
一是打破監管部門之間的壁壘,統一規定信托作為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殊目的機構,降低資產證券化結構的法律風險。我國《信托法》對信托的設立、信托財產的性質和效力、信托當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均進行了詳盡的規定,信托作為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特殊目的機構具有最高的法律保障基礎,也是最適合作為我國資產證券化中的載體。因此,建議打破各監管部門之間的行政壁壘,不再由各監管部門在各自的監管范圍內另行批準各種名目的特殊目的機構載體,降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風險,促進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順利開展。
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2
信托業終于迎來10萬億時刻。
11月5日,信托業協會披露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67家信托公司的信托資產規模一舉突破10萬億大關,達到10.13萬億元。
但是,如此規模的數字并不能讓信托從業者們感到興奮,相反,他們有種難言的尷尬。
因為第三季度的數字同樣表明,信托資產的季度環比增速連續放緩的跡象已經很明顯:2013年一季度的環比增速為16.87%,低于2012年四季度的18.2%。今年二季度的環比增速大幅下降至8.30%,三季度進一步跌至7.16%。就增速而言,信托已經風光不再,這讓信托業的未來變得愈發不確定。
從三季報可以看到,陜國投(000563.SZ)、安信信托(600816.SH)、愛建信托(600643.SH)和經緯紡機(000666.SZ)旗下的中融信托這4家信托公司盈利增速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下滑。
其中,安信信托前三季度營業總收入同比僅增長0.90%,為2.99億元,而陜國投的業績更是慘淡。僅就今年第三季度業績來看,陜國投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僅為0.45億元,同比下降49.75%。?而從經緯紡機三季報可見,中融信托在三季度亦沒有了往日的生猛。數據顯示,該公司三季度手續費及傭金收入達10.21億元,同比下滑20%,而在今年上半年,這項指標同比增速曾高達50%以上。
全國共有67個信托公司,或許這4家上市公司的業績不能代表全部,卻也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如今整個信托行業所面臨的難題。
“真正的大資管時代已經來臨,現在信托制度不僅僅被信托公司所用,整個資產管理行業所有公司都可以利用信托紅利。除了傳統的銀行理財、信托、券商資管、保險資管,還有期貨資管、基金資管和私募股權等。”一位第三方理財公司中層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
其實,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隨著相關監管機構逐步放開資產管理市場,券商資管、保險資管、基金子公司、商業銀行相繼進軍資產管理領域,與信托公司展開直接競爭。
信托既有的資管方優勢已經在慢慢消失。事實上,信托產品發行的增速和產品收益近幾個月以來,都出現了下降的趨勢。
華寶證券統計顯示,今年9月已公布發行的集合理財信托產品發行規模為666.7億元,環比下降9.5%,同比下降17.3%;合計發行信托產品376只,環比下降3.3%,同比下降7.2%。
而收益方面,9月集合信托平均預期收益率為8.77%,較8月下降0.07個百分點,是繼7月份以來的持續下跌?,F在很多資管產品的預期收益高于信托產品,這對信托來說競爭壓力空前。
在很多信托從業者看來,10萬億拐點來了,2014年資產管理行業的競爭將更加慘烈,而處于激烈競爭中的信托業需要找到突圍之路,唯一的選擇就是進行轉型。
“在這樣的外界環境變化過程中,迫使信托公司要進行差異化定位和思考。信托行業所要做的是依據各個信托公司所掌握的不同方式,在許多差異化道路上找準定位,找到適合自己發展的一條道路?!?興業國際信托副總裁司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三條路引領信托業轉型
在所有金融行業共同爭食資產管理這塊大蛋糕的背景下,信托公司該如何差異化發展?
“信托公司差異化發展的基礎,還是應該從信托公司現有的稟賦資源優勢的基礎上來談這個問題?!彼颈蟾嬖V《中國經濟周刊》
司斌還認為,信托行業在過去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不斷地成長,鍛造出了敏銳的市場嗅覺和極強的創新能力,當信托公司擁有的牌照和渠道優勢正在逐漸消失,加快創新會給信托帶來新的增長空間?!?/p>
提及信托公司的轉型定位,司斌解釋,從目前各家信托公司的實踐來看,信托公司的轉型定位主要有資產管理、財富管理和綜合服務三個大的方向。
所謂資產管理,即以產品為中心,對資產進行管理和運用,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司斌進一步解釋,資產管理的核心在于產品驅動,信托公司應提高主動管理能力。
“尤其是現階段的產品體系仍有大力探索的空間。在推進去杠桿化、盤活金融資源的存量上,資產證券化是非常有力的工具,同時這也是信托制度的特殊優勢。”司斌說。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道,司斌所言是希望信托公司擔任起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人”角色,比如在醫療養老產業里推出健康產業基金,甚至借力土地政策改革之機推出土地流轉信托等。信托公司在產品端上的創新能力非常強,通過產品創新,可以把這個市場的蛋糕逐漸做大。
但也有人并不看好,一上市信托公司資產管理部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信托轉型看著很美,資產管理說易行難呀!如果信托高層和項目經理真愿意做點主動管理的真正投資項目,機會并不難找??稍诂F有管理和考核機制下,有幾個人愿意等到若干年后去拿那并不確定的投資收益分成?”
他擔憂,信托公司不會有這樣的耐心去等,習慣了做短平快業務的信托公司很難轉型。
財富管理則是以客戶為核心,通過分析客戶財務狀況和風險偏好發掘其財富管理需求,制定財富管理目標和計劃,平衡資產和負債,以實現財富的積累、保值、增值和轉移等。
充分利用保持了10年之久的剛性兌付所換來的信任,以及這10多年的發展中積累的渠道和客戶資源,是信托未來定位發展財富管理的基礎。
綜合服務則是財富管理和資產管理的結合。對此,司斌認為,“信托公司必須高度重視建立穩定的客戶關系,通過各種方式來增加客戶的黏性,而綜合服務是全面布局信托業務發展的各個方向和領域,在資本實力、專業團隊建設、營銷能力、資源整合方面擁有突出的綜合能力?!?/p>
司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三種業務的發展除了符合信托的傳統優勢,也恰逢其時,是大有可為的。
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3
近兩年,我國資產證券化在重啟后保持穩健的發展形勢并呈現出越來越快速的發展態勢,但總體而言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本文介紹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與現狀,從金融市場發展、法律法規與制度及市場參與各方的角度分析其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我國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發展;金融市場
0 引言
資產證券化是近40年來最重要的一種金融創新工具,其發展也非常迅速,資產證券化程度對于現代金融市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但前景非常廣闊。在其發展過程中,必然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對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日益顯得重要。
1 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歷程與現狀
1.1 2005年以前的探索與實踐
相對美國和歐洲等發達國家,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起步相對較晚。20世紀80年代,我國有學者開始對資產證券化進行理論的探索和研究。1992年,三亞市開發建設總公司發行了“三亞地產投資券”。1996~2002年,間斷性地有幾起離岸證券化的案例,如1996年,珠海市大道有限公司以過路費為基礎資產在美國成功發行了2億美元的債券。
1.2 2005年開始的試點與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后的停滯
2004年1月,國務院《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積極探索并開發資產化證券化品種”。2005年,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正式啟動,由多部門組成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協調小組”成立,相關配套法規與制度也隨之出臺。隨后,中國建設銀行30.19億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和國家開發銀行41.7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順利發行。2006年,我國資產證券化呈現快速健康發展的態勢,截止2006年底,資產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規模達471.51億元。至2008年11月,我國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總額約為668億元。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機,國務院出于謹慎暫停資產證券化第二批試點,至2011年,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進入停滯階段。
1.3 2011年以后的重啟及發展
2011年,國務院同意繼續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2012年5月,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正式重啟。隨后共6家金融機構發行了總計228.5億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2013 年3月,證監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將原始權益人擴大至金融機構,將信貸資產納入基礎資產。2013年,共有10家銀行和企業發行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達到231.71億元,比2012年增加7.29億元,增幅3.25%。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推進,2014年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有望大幅度增長。
2 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面臨的問題
2.1相對不發達的金融市場
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表明,只有金融市場發展到一定的程度資產證券化提供較好的發展環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經過30多年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體系逐步完善,與此同時,金融體系的改革與發展也在不斷地推進。但從目前狀況看,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市場的成熟度還有一定差距。
我國金融市場存在結構失衡、創新乏力、金融監管不完善、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割裂、對外開放水平低等問題。投資和融資的渠道相對單一,企業外部融資主要來源于銀行貸款。2013年,我國企業通過債券融資額僅占社會總額的10.4%,由此可見,我國金融市場還不夠發達。在我國,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資本市場與股票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是劃上等號的。而作為資本市場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固定收益債券市場發展明顯不足,這就大大限制了資本市場融資功能的發揮,大量與之相適應的投資需求得不到滿足,這正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乃至金融市場不夠發達而產生的約束。金融市場與資產證券化具有相互作用的關系。
2.2相關法律法規、會計及稅收制度不夠健全
我國推行資產證券化配套法規制度的探索與實踐歷程較短,不夠完善,對于支持及約束資產證券化工作的全面開展,仍有很多缺陷。
自2005年以來,相關部門推出了多部與資產證券化對應的法規制度,如《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與制度的出臺,大大促進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從2005年到2008年的快速發展。但法律適用范圍較窄,層級不高,并且可能存在與高層級法律的沖突,如出現糾紛,各市場參與主體在司法實踐中仍將面臨較大風險。沒有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對資產證券化的內在基本要素及其運作模式和流程進行專門的規定,并對諸如證券化資產范圍、真實出售以及資產轉移登記等具體問題進行詳細規定,資產證券化始終缺少較高層級法律的支持。
其它相關法規也對資產證券化有著重大的影響,如《證券法》、《會計法》、《稅收法》、《合同法》、《信托法》、《物權法》等。而要使這些法律針對資產證券化進行完善修訂,則會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約束著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同時,在具體針對資產證券化實務處理的過程中,我國相關會計及稅收制度處于幾近空白的狀況。
2.3資產證券化參與主體存在的問題
市場各方參與主體直接影響著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并具有決定性作用。從2005年至今的情況來看,我國主要是銀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而且主要集中在大型國有銀行,但實際上更多的融資需求卻是來自一些規模較小,但成長性較好的股份制銀行。國有大型銀行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能力較高,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必然是由國有大型銀行首先推行。這種錯位,使得發起方進行資產證券化的意愿并不是很強。
我國金融市場相對不發達,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的數量與質量都有待提高。投資銀行業務長期集中于首次公開發行(IPO),對資產證券化熱情相對較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信托公司等機構同樣地缺少對資產證券化的研究與準備,相關的人才培養也很欠缺。另外,至今國內仍然缺少有影響力的評級機構。
從以往情況看,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二級市場不活躍。這使得資產證券化分散風險的功能沒有很好地發揮,流動性的缺失導致風險仍然較集中,投資者因而對這種創新金融產品也持更謹慎的態度,相應的投資需求依然不能得到滿足。
3 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建議
3.1在新形勢下繼續探索與循序漸進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截至2014年6月,我國各類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余額77.63萬億元,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有巨大的潛力。即使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發生與資產證券化有著諸多的聯系,但不可否認資產證券化在一定條件下能較好地解決信貸資產流動性的問題,同時把聚集的風險進行分散。美國次貸危機告訴我們,資產證券化有其內在的缺陷。過于復雜的結構及監管的不到位等多種原因最終導致次貸危機的發生。已經有了美國的經驗教訓,我國在發展資產證券化的時候,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預防,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在產品設計及監管等方面進行適當的本土化改造及創新嘗試,如前期不允許發行層級較多結構復雜的產品、建立更好的信息披露機制等。資產證券化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其可能帶來的風險,發揮其優勢,循序漸進穩步推進其在我國的發展,最終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成熟,反過來又會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奠定更好的市場環境基礎。
3.2不斷完善資產證券化相關法規與制度
發展資產證券化必然要求建立起與之適應的完善的法規與制度,從根本上明確參與各方的權利與義務,使各項工作的進行有規可依,各方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如果沒有配套法規與制度的支持與約束,市場各方參與主體無規可依,難以或者盲目開展相關業務,最終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如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護。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相應的法規制度還比較欠缺,但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必須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地完善,一方面逐步制訂新的法規,如制訂《資產證券法》等,另一方面有針對性地修訂原有的相關法規,如針對資產證券化修訂或補充《公司法》、《會計法》、《信托法》、《稅法》、《證券法》等。
3.3引導資產證券化市場參與各方積極研究及開展相關工作
現階段,我國以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為主,在實踐中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并不十分強。自2013年以來,在我國資金面相對不寬松的背景下,可引導商業銀行將特定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出售,如個人住房貸款等,以此盤活存量,增加市場流動性。而針對房價不斷上漲可能帶來的風險,也可引導商業銀行嘗試將部分住房貸款證券化出售,以此分散積聚在金融業中的風險。除集中發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產品外,我國也可同時大力發展其它資產支持的證券化產品,如大型基建項目的資產證券化。引導及鼓勵除銀行外的其它大型有實力的企業參與到資產證券化中,使發行市場進一步壯大。鼓勵證券公司,信托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對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更多的嘗試與發展。培養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評級機構。建立活躍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的二級市場,提交產品的流動性,使資產證券化增加流動性及風險分散功能得到最大的發揮,增強投資者的投資意愿,逐步使更多的投資者加入到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中。
4 結論
資產證券化對于金融市場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也是衡量金融市場成熟度的重要標準。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面臨著金融市場不夠成熟,相關法規制度不完善,各市場參與主體存在各種問題的情況,因此,我國在新形勢下,應確立繼續發展資產證券化的方向,在新形勢下循序漸進地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不應停步不前錯失機遇,也不能大步跨進盲目發展引發風險。同時,我國在現階段應不斷完善相關法規制度的,注重引導資產證券化市場各參與主體積極開展相應的研究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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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4
從早期的住房貸款、租賃款、汽車貸款,到后來的信用卡應收賬款、物業費債權,再到現在的螞蟻小貸、京東白條,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已經越來越多樣化了。
剛剛過去的“雙十一”,螞蟻花唄交出首份成績單:支付交易筆數達6048萬筆;占支付寶交易總量的8.5%。作為一款配備消費額度的支付產品,螞蟻花唄對接的是螞蟻小貸,這6048萬筆消費放貸是通過資產證券化實現的。
自去年底由審核制轉為備案制以來,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迅猛發展。數據顯示,2015年前三個季度的發行總額達到人民幣2494億元。據權威部門統計,中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已位居亞洲之首。
在國務院“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盤活存量資產”的大背景下,資產證券化對于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隨著政策窗口的打開以及市場的不斷成熟,特別是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資產證券化在內涵、模式上或將有更大的創新。
由于相關制度設計尚不完善、法律欠缺,整個場內資產證券化盡管規模增幅相對可觀,但尚處于初級階段。在整個利率下行周期中,其基礎資產收益開始下降,半路殺出來的公司債讓參與者措手不及。與此同時,場外資產證券化的興起收緊了市場空間。 創新不斷
所謂資產證券化,通俗來說就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現金流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出售以獲取融資,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早在2011年,螞蟻小貸(當時叫“阿里小貸”)就開始資產證券化的探索,是國內最早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小貸公司。截至現在,螞蟻小貸已經成功發行近200期資產證券化計劃。
據螞蟻花唄產品負責人郝穎透露,通過資產證券化運作,螞蟻小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余額已超400億元人民幣,不僅幫助100多萬小微企業實現融資,也支撐了螞蟻花唄用戶的消費信貸需求。
粗略估算,螞蟻花唄至少幫助整體支付系統成功率提升了2個-3個百分點,而每一個百分點的提升,意味著至少可以促進1.3億元的消費。
證券化給互聯網金融平臺帶來的效果不言而喻。除了擴大信用杠桿之外,通過向金融市場輸出金融產品,從而打造了一種互聯網金融的資產輸出模式。
無獨有偶,京東白條的ABS日前由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行完畢,并于10月28日在深交所正式掛牌,成為資本市場第一個互聯網消費金融行業的資產證券化項目。
根據發行方案,“京東白條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為“京東白條應收賬款”債權,融資總額為8億元。在目前資產配置荒的情況下,京東白條ABS火爆,一日售罄。
與此前螞蟻小貸資產證券化項目不同,這次京東金融的基礎資產并非是針對企業的小貸資產,而是針對個人消費金融的京東白條,也就是C端的分期付款和賒銷。
資產證券化首單融資8億元,雖然對京東來說金額不大,但相當于打通了融資渠道?!巴ㄟ^資產證券化,互聯網機構便有了造血功能?!本〇|白條ABS項目負責人郝延山告訴《財經》記者,京東后續將有更多的項目在交易所掛牌。
在業內人士看來,京東金融此次在白條資產證券化上的嘗試,對整個互聯網金融市場都具有標桿意義。這或將激發更多的互聯網消費金融機構采取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融資。據《財經》記者了解,達飛金融、趣分期、分期樂以及多家P2P平臺均已開始試水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經過一段時間的野蠻生長后,很多P2P企業出于風險控制考量以及優良資產的缺乏,紛紛尋求業務轉型或升級,而證券化是一條可行的路徑選擇。
隨著互聯網金融領域競爭的逐漸白熱化,資產證券化正在成為互聯網巨頭之間對接和開辟資本市場的重要工具。而通過互聯網,資產證券化在內涵、模式上均有較大的創新和發展。無論是在基礎資產匯集、破產隔離、增信評級、發行與交易等各個環節都呈現與傳統資產證券化不同的特點。 政策放寬
與美國相比,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時間不長。自2005年開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但2009年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試點一度處于停滯狀態,直到2011年才恢復試點。2013年國務院決定擴大試點工作。
作為新金融的一個切入點,在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背景下,資產證券化有利于盤活信貸存量,支持實體經濟、帶動GDP增長。隨著市場的不斷成熟,資產證券化的政策窗口不斷打開。
去年11月20日和21日,銀監會和證監會先后頒布《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和《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標志著中國資產證券化正式開啟備案制時代。
此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從項目實施到最終發行,往往要經歷五個月以上的時間,有的產品的“初始起算日”與發行日相距八個月之久,池內部分貸款已經到期的情況也不少見。
而在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行政審批取消之前,券商上報資產證券化產品方案往往要經過材料補正、兩輪意見反饋等多個環節,從申請材料到產品獲批,多數產品至少需要兩個月才能落地。
信貸類和企業類ABS備案制的雙雙落地,資產證券化的市場空間開始被打開。
隨著發行流程的加快和信息披露的提高,中國資產證券化呈現井噴式發展態勢。數據顯示,前三季度,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行規模為2512.66億元,企業資產證券化發行規模為920.55億元。這使得中國躍居為亞太區最大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新發行市場。
目前,國內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對銀行而言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第二類,對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而言的企業資產證券化(ABS);第三類,對保險公司而言,多為資產支持票據。
而與之相應的,國內資產證券化有三個市場: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包括新三板以及券商OTC柜臺市場)和私募(場外)市場。其中前兩者可以統稱為公募市場,也是主流的ABS市場。
相關數據顯示,2005年以來,在已經發行的7000億元左右的資產證券化項目中,以商業銀行為主,汽車金融、資產管理、金融租賃為輔的金融機構發起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超過5000億元,占比大概是四分之三,絕大多數是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的資產證券化不到1500億元,是以交易所市場發行為主。
在國外,資產證券化的動力是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但是中國金融銀行業一枝獨大的局面,決定了在中國,銀行是最大的原動力和主要的發起人。目前,中國的四大商業銀行流動性充足,出表動力不足。中小商業銀行雖然需求強烈,但空間不大。博人金融CEO宋光輝告訴《財經》記者。
從國際經驗看,保險資金是資產證券化產品最主要的投資者。由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與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短、收益率低,保險資金實際投資占比很少。2015年上半年的數據顯示,投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和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總共289億元,占保險行業總資產的0.25%。
今年8月25日,保監會印發《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管資產支持計劃業務進入常態發展階段。資料顯示,自2013年4月保險資產支持計劃試點業務啟動,截至目前,全行業有9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與業務試點,共注冊22單計劃,累計注冊規模812.22億元。
“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監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制度相對比較成熟,監管規定也比較細。證監會在機構、責任劃分方面規定較寬松,保監會的監管規定介于這兩者之間。目前基礎資產沒有公布負面清單,創新空間比證監會要寬?!苯咏1O會的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 機構搶灘
面對資產證券化的藍海,券商、信托、基金子公司等機構紛紛迅速布局。
不同機構展開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各有側重:就企業資產證券化市場而言,業務體量最大的主體是券商,基金子公司剛剛開始發力。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目前受托機構全部為信托公司。
目前,以券商、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作為SPV(特殊目的載體)的資產證券化,無論是發行數量和金額上,占比仍較小。申銀萬國預計,未來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有望齊頭并進。
對券商、基金子公司來說,規模更大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很難涉足,只能以承銷商的身份參加。據悉,此前證監會曾專門研究券商、基金子公司參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可行性,但后不了了之。
“整個ABS的大頭是銀行,但是目前銀行沒有很強的動力出表,這是現實情況。企業ABS占比相對較低,但競爭異常慘烈?!奔螌嵸Y本副總經理王藝軍在接受《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
“其實,整個企業ABS規模之所以偏小,是因為現在最有可能大規模展開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BT項目不在范圍”。王藝軍說。
事實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BT項目作為基礎資產的企業ABS項目,其基礎資產現金流穩定,收益率亦相對較高。地方政府透過ABS將大型基建項目轉讓出去,引入社會資金亦符合政策導向。但監管擔心銀行將這部分資產出手后,又為地方政府帶來更多融資規模,導致地方債務大舉擴張。
基金子公司集中發力資產證券化業務主要是基于其數十萬億的市場空間以及傳統通道業務的萎縮。
今年10月16日,嘉實節能1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成功設立,這也是國內首單央企環保領域資產證券化產品。王藝軍告訴《財經》記者,自2012年開展私募類資產證券化業務嘗試,嘉實資本已在債權、收益權、商業地產等多個領域展開布局。
富誠海富通董事總經理、ABS項目負責人翁江告訴《財經》記者,公司很看好資產證券化業務,已將ABS作為公司的戰略核心。截至目前,富誠海富通累計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達35億元,在所有基金子公司中排名第二。細分到租賃行業ABS產品上,管理規模在全市場亦位列前三。
“不同于傳統資產管理業務,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需要更多投行的經驗和積累,券商更有優勢?!蓖跛囓姼嬖V《財經》記者,在資源積累方面,券商有更多項目經驗沉淀,比如此前承銷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的項目更容易轉化或衍生出資產證券化業務,具有先天優勢。
不過,在王藝軍看來,資產證券化的市場蛋糕本身十分大,有足夠的空間和時間給基金子公司去彌補這塊短板。 監管挑戰
其實,資產證券化在美國比較成熟,已成為其固定收益市場的重要品種,盡管在次貸危機后有所下降,但目前占比為25.35%,相較而言,國內的資產證券化占固定收益的比重不到5%,僅為2.7%??芍^剛剛起步,潛力巨大。
“雖然前景廣闊,但眼下問題很多。其中,最突出的莫過于流動性問題,這一直是資產證券化的痼疾?!彼喂廨x說。
據Wind資訊統計,2014年資產支持證券的二級市場交易為16.06億元,且主要集中在證監會監管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僅占全年債券總交易量的0.004%。
目前發行規模最大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集中在銀行間市場,投資者主體仍然是銀行業機構,往往都是持有到期,基本沒有流動性。
“從根本上看,還是銀行業在金融市場優勢地位太強,其它類型的機構投資者發展相對不足,整個機構投資者的群體不夠豐富和多元化,影響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市場流動性?!彼喂廨x說。
由于資產證券化的過程相當復雜,其創立、發行、交易各個環節涉及到不同的監管部門。但現在的多頭監管體制使得資產證券化發行成本大大提高,也造成了資源錯配。與此同時,在資產證券化的發起、審批和運作操作過程中,信息分散在各個監管部門,造成了發行主體在監管部門當中套利。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李劍閣曾撰文建議,各監管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增強合作,盡早實現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互聯互通,使資產證券化的供需兩端都得到有效釋放。這樣既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又能使各類投資者方便參與兩個市場的投資,從而增強流動性。
在李劍閣看來,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對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提出挑戰。
“其實,不只是監管體制,整個制度的頂層設計以及法律環境的完善都是必須的?,F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法規層級太低,法律效力不高,制約業務發展?!北1O會資金部羅桂連博士在一次論壇中稱。
羅桂連建議,應該推動研究制定統一的資產證券化法等基本法規,明確特殊目的載體的法律主體地位,解決資產獨立、破產隔離等關鍵法律問題,修訂完善相關配套法規政策。在他看來,立法是資產證券化制度建設的核心,從國外的經驗看,立法亦能夠對資產證券化發展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
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資產證券化相關的稅收政策也應進一步明確。
上交所理事長桂敏杰近期表示,有關部門應參照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稅收體系,結合中國稅收法律環境,明確企業資產證券化稅收政策,給其與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同等稅收優惠政策。
正是由于制度設計尚不完善、法律欠缺,所以盡管公募ABS市場的政策利好不斷,整個交易所場內資產證券化規模經過初期的增幅后開始放緩,與此同時,場外私募資產證券化已經穩步發展。
與公募ABS相比,私募類ABS門檻低、流程快、效率高,入池資產的范圍也更加廣闊。事實上,很多機構、地方金融交易所已經開始了私募ABS的探索。平安集團旗下的陸金所做的信用卡應收帳款資產證券化,已然很成規模。
郝延山亦告訴《財經》記者,京東后續相關項目可能會考慮以私募的方式來做。“與公募相比,私募發行時間較短、結構設計靈活。”
由于資產證券化的大宗個性化交易、定價復雜的特點,更適合在監管成本較低、適合一對一詢價的場外市場發行。在發達國家,高度靈活的場外市場才是資產證券化發行的主要場所。
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5
[摘 要] 同為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托和保險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在信托、保險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一方面信托未作為保險投資渠道而得到重視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險業面臨著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的當務之急。應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和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資金來源;根據信托業發展需要,開發新的保險產品,開辟新的保險市場,推動保險服務創新;加強信托、保險金融服務融合,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一、從信托業、保險業的職能看,信托業和保險業存在著優勢互補、互動發展的關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契約關系成熟、商業信用乃至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信托得到了蓬勃發展。保險公司既是風險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資產的管理者。在創新和國際化的大環境中,各金融機構業務全能化、綜合化,積極開發新產品,信托適應性強,靈活多樣,富于彈性,保險公司管理著全球40%的投資資產,保險和信托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系。美國的信托業經歷了起源于保險業,后逐步推廣發展成為商業銀行兼營信托業為主的信托模式的發展歷程,目前金融信托業已成為金融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美國的信托機構可成為聯邦儲備委員會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成員。在美國,保險公司是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并通過本身的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抵押貸款信用保險為資產證券化增強信用。美國的保險公司通過創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動產信托投資公司等多種信托方式拓展投資渠道,如投資不動產信托(REIT)不向美國聯邦當局交納所得稅,同時必須將其收入的90%分配給股東,美國許多州也對REIT豁免交納州所得稅,REIT與債券、股票的相關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個投資組合的風險。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銀行、證券、信托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信托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允許壽險、財產險以及保險業和其它金融業相互滲透,取消保險公司資產運用限制,放寬保險商品設計限制,廢除養老金“532”資產運用限制,放寬證券投資信托資產運用限制,人壽保險公司可以作為形成財產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經進入了“信托時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財務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發揮,信托業務蓬勃發展。英國的投資型保險是將終身險、養老險、定期險及年金金額與投資信托基金的市價連接起來,英國壽險公司通過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公司合作、與既有的投資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創設投資信托基金,自行創設投資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進入單位連接保險市場。由于英國是投資信托的發祥地,投資型保險順利發展,投資型保險保費占總壽險保費比例達到50%。
三、加強信托保險的互動發展是中國信托業、保險業發展的現實需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初步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與的保險市場體系,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斷提高,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隨著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可運用的資金不斷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8 739億元,預計到“十五”期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將達到10000億元。近年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逐步拓寬,如允許保險公司購買中央企業債券、參與同業拆借市場的回購、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等。根據保監會網站提供的統計數據,2003年我國保費收人為3 880.4億元,截止2003年6月底,銀行存款為3 576.3億元,國債投資為1 262.5億元,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為365.8億元,資產總額達7782.6億元。由于保險投資體制不完善,資金運用率普遍偏低。從現有的保險投資結構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保險資金運用額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國債,其它為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而銀行存款中人民幣大額協議存款占72.1%,由于協議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調,使保險業的資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保險業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率是負21.3%,從而使保險業的資金運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險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保費收入的快速增長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如何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在保證資金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提高資金盈利能力的問題。
與證券市場低迷形成對比的是,不斷涌現的信托產品相繼掀起了購買熱潮。隨著《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信托投資公司在中國金融體系中的功能和市場定位將逐漸廓清。信托投資公司將回歸本業,作為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專業化的、綜合性的資產管理機構,適應社會對外部財產管理制度的強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廣泛開展受托理財活動。信托投資公司可以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律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等。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的承銷業務,可以接受為了公益目的而設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運用信托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等方式進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財的信托財產,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股票、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還包括物權、債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信托法》、(管理辦法)為信托業的重塑和市場化經營提供了很寬的業務邊界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信托投資公司在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背景下,事實上成為國內唯一準許在金融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投資的金融機構,根據實業投資和金融投資之間的熱點靈活改變投資方向,具有國內其它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行業優勢,從而拓寬投融資渠道,提高資源優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記的信托投資公司憑借其專業優勢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產品,集合社會資本,投資經濟建設,開創了以信托計劃為金融工具投資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的新通道,具有穩定的投資回報、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穩健等特點,從而受到了廣大投資者的追捧。
進入2003年,隨著股市行情的變化,面向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信托計劃紛紛面世。信托產品的設計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資渠道,能夠根據實業投資和證券投資之間的熱點轉化,靈活地改變投資方向的優勢。根據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的追蹤統計,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產品達255個,總規模約為252.62億元。廣泛涉及城市土地開發、基礎設施、房地產建設、管理層收購、證券投資、外匯、不良資產的處置、融資租賃、股權投資等,信托產品的開發日益市場化和多元化,信托創新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亮點。
由于信托公司在辦理信托業務過程中,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它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接受委托人的資金信托合同不得超過200份,保險業聚集的可用于中長期投資的巨額保險基金成為信托公司營銷的重點。然而,與銀行、證券、保險并列成為現代金融體系四大支柱的信托業還遠未作為保險的投資渠道加以重視和利用。金融業內部加強協調和溝通,實現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是現代金融體系的基本要求。加強信托、保險的合作,在合作中優化資源配置,進行優勢互補,是信托業和保險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四、加強信托、保險合作的思路
(一)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促進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加速保險公司投資業務的發展
投資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經營的重要環節,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高保險資金使用效率,已成為中國保險業發展的當務之急。新(保險法)對原有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作了適當修改,授權國務院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其它資金運用作出具體規定。應充分認識信托具有功能齊全、手段靈活、綜合性強的特點,可以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以出租、出售、貸款、投資、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多種方式為信托資產提供金融服務的作用,將信托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橋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專業理財優勢,投資國家重點工程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從而打通保險資金運用于基礎設施、市政建設等眾多領域的通道。
(二)根據保險資金的性質、特點與運用原則,靈活設計信托產品,為信托贏得保險資金來源
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職能、融通資金職能和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運用保險基金。保險基金是保險公司專門用來履行保險合同所規定的賠償或給付義務的專項資金。由于保險資金的籌集和支付受保險契約的制約,所以保險基金在履行經濟損失和給付義務方面就具有保證性、及時性和條件性的特點。保險資金不僅要保證其專用性,而且還必須具有隨時處于備付狀態的變現能力。保險基金的性質、特點與構成決定了保險基金的運用原則,保險基金的運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險資金開發信托產品時,必須增強流動性、安全性的設計,利用銀行、證券、網絡等渠道提供交易、轉讓、質押貸款等流動性平臺,在強調本金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實現低風險下的較高回報,吸引大規模的保險資金為信托贏得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信托公司資產證券化范文6
年歲交接之際,銀監會在10天內兩度發文,直指銀行表外融資,嚴控“失蹤信貸”。
一位商業銀行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透露,2009年12月底,銀監會下發了《關于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113]號文件)(以下簡稱“113號文”)。
“113號文”對于“雙買斷”式信貸資產轉讓明確叫停。這一方式因能讓轉讓信貸同時從轉出方和轉入方“出表”,一直被商業銀行廣為采用,常用來規避監管考核。
其具體操作模式為:在即期簽訂一份買斷合同的同時,簽訂一份遠期回購合同。由于雙方同時擁有兩個合同文本,無論轉出方還是轉入方,均可拿出對自己最有利的合同應對監管,從而使信貸資產從雙方的資產表上“失蹤”,使央行信貸規模統計失真。
而在此前約10天,銀監會曾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111]號文件)(以下簡稱“111號文”),對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進行管控。此前,這一業務同樣是商業銀行轉讓信貸資產、將表內融資“表外化”的通道。
穆迪報告指出,截至2008年末,中國信貸轉讓總規模至少8000多億元。業內人士普遍認為,2009年會甚于2008年。
擠壓表外融資通道
無論“111號文”,還是“113號文”,銀監會用意明確:嚴控表內融資表外化,防范“信貸失蹤”。
“113號文”規定,信貸資產轉讓應遵循真實性出售原則,禁止非真實轉移。要求“轉出方自身不得安排任何顯性或隱性的回購條件,禁止資產轉讓雙方采取簽訂回購協議、即期買斷加遠期回購協議等方式規避監管”。
“113號文”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不論是轉出還是轉入,均應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及時準確地向監管機構報送相關數據信息。
商業銀行人士認為,這兩條要求對于當前的銀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將產生巨大影響。由于必須真實出表,且被納入監管透視之下,其業務操作成本和操作難度將大大增加,這可能讓此前盛行的“雙買斷”式轉讓戛然而止。
同時,“113號文”和“111號文”,都對銀信合作的信貸資產理財業務予以嚴格規范。而信貸資產類理財,正是此前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轉讓的第二大通道。
“113號文”指出,信貸資產理財類產品必須向客戶充分披露信貸資產風險收益特征和五級分類狀況;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應符合整體性原則,投資的信貸資產應包括全部未償還本金和應收利息。
此前,“111號文”要求,銀信合作的信貸資產理財產品必須遵循信托公司資產自主管理原則、信托公司資產真實持有原則、信托公司資產來源獨立原則。
商業銀行人士認為,上述條款的綜合釋放,將使銀行的信貸資產轉讓通道大幅收窄。
信貸轉讓沖動
2009年下半年以來,在銀監會將大型銀行資本充足率提高到11%以上、中小銀行資本充足率提高到10%以上、要求撥備覆蓋率提高到150%,并對信貸規模進行一定約束之后,為達到監管要求,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風生水起。
這導致銀行的信貸規模不斷通過“資產轉讓”而擴張。業內人士估計,2009年中國銀行業的真實新增貸款可能在10萬億元以上。
一家股份制銀行山西分行公司部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說,2009年該分行通過信貸類理財產品轉讓出去的貸款,大概有20億元;占該分行2009年新增貸款總額的30%左右,占其貸款余額的10%。
而與2009年相比,2010年受制于信貸總規模的下降,商業銀行資產轉讓的動力依然強勁。
摩根大通銀行及金融研究部副總裁陳舜對《財經國家周刊》表示,2010年銀行不擔心項目,但擔心貸款額度。打包賣出2009年貸款利率較低的資產,在2010年更高的利率環境下增長更多貸款,自然成為部分銀行的選擇。
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證實了這一說法。他透露,該分行在2009年的新增信貸達到70億元,但2010年的分配額只有30多億元。信貸資產轉讓,正是該行在2010年的工作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