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融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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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融資

信托融資范文1

信托助力房地產融資

目前,許多房地產企業將融資目光轉向了信托公司。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首席經濟學家許均華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房地產信托一直是信托公司的重要業務,支撐著信托公司的經營業績。目前,中誠信托為北京市房地產提供的資金達到200億元,受支持的房地產企業達到50至60家。

“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好的房地產也受到影響,它也需要資金支撐,信托對房地產資金需求是一個補缺作用?!痹S均華說,信托可以平滑宏觀調控對房地產的影響,對就業,對產業的帶動,對地方稅收,都是很重要的。

從北京看,中誠信托以支持中小房地產商為主,一些中小的房地產企業有好的項目,但是由于缺資金,特別是缺銀行信貸方面的支持,這些中小房地產公司會找到信托公司。目前,中誠信托在北京支持的房地產企業以住宅項目為主。  許均華說,在選擇房地產公司時,中誠信托公司一是考慮房地產公司項目的法律文件是否齊全,二是房地產公司自己有沒有資金投入,三是房地產公司如何保證信托公司信托資金的安全。一般情況下,投入不會超過項目資金的40%。  北京唐古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譚吳楠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記時說,“信托公司之所以會對房地產企業情有獨鐘,是因為房地產看得見,摸得著,收益是最有保障的?!?/p>

譚吳楠說,目前,一些信托公司的房地產項目收益已經突破30%,即使是一些相對保守或者稱穩健的信托公司,因為介入的房地產項目相對成熟、風險較小,其收益要求也達到了20%以上。

“在高收益的同時,房地產項目的另外一些特點也是其吸引信托公司的重要原因。這些要件中首要的是風險相對可控?!弊T吳楠說。

因為目前國家對銀行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的限制,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到四證齊全是銀行介入房地產項目所必需的硬件要求,因此在房地產的融資接力中,信托公司扮演的是銀行“前一棒”的角色,即信托公司在土地招標之前就可進入,幫助房地產商解決拿地資金,在地產商利用信托資金拿到土地并取得土地證之后,銀行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項目,替換出信托資金。以這樣的方式進入的房地產項目,即使拿不到地,也不影響信托資金的安全;信托資金進入后地產商拿到了地但銀行資金沒有跟上,那么信托資金還有土地作為質押,與其他抵押品比較,土地的變現能力更強,即使出現了風險,信托資金也更容易退出。在期限方面,信托資金的使用一般不超過一年,而這個期限也恰好與信托資金的期限要求相匹配。

另外,房地產企業把房地產資產或收益權抵押給信托公司,一般是3折。這也使得房地產類信托比較安全。譚昊楠說,曾經給一家房地產企業做了一個信托計劃。該房地產的在建項目進行了一半,沒有資金了,企業在建工程也抵押給了銀行,沒有用于抵押的資產了。但是這個房地產建的是商業項目,于是譚吳楠以這個房地產企業的商業項目未來租金收益做抵押進行信托,購買商業項目的未來10年租金收益,價值是10億,信托公司給房地產商打3折,以3億元買下他們未來10年收益權。該房地產商用其中的2億償還銀行,剩下的1億元使他們走出了資金困境。

國巨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首席經濟學家孫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中小房地產企業尋求信托融資比大的房地產企業更迫切一些。值得關注的是,以往房地產信托模式比較簡單,主要是對某個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信托貸款,但現在一些房地產信托越來越表現出類基金化操作的模式。這些舉動都表明信托機構正在積極行動,試圖在房地產領域擁有更多話語權。

孫飛認為,日前“國十一條”中提出要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制度,這一政策對中小房地產企業影響較大,從證監會和國土部的相關政策也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融資審核也越來越嚴格。房地產企業可能又將面臨資金之渴,融資的重擔或將落在信托身上。

REITs或或將推出

前不久結束的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指出,要不斷提高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有關工作。這使得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再度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孫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早就該試點了,這可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孫飛說,相對于銀行貸款、私募、IPO上市等融資形式,REITs更適合于商業地產融資。REITs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托基金。REITs主要是進行長期穩定的價值投資,而商業地產運作周期比較長。標準意義的REITs都是公募基金,解決REITs在資本市場上市問題是關鍵性的一步。近年來,我國一直在邁向REITs的道路上探索,各種情況表明,我國國內環境基本具備REITs的發展條件,商業地產對REITs的迫切需求也在不斷增長。

中國不動產研究中心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北京、天津、上海三地的REITs試點工作正在進行。2009年8月REITs試點研討會在上海舉行,會議承辦單位上海浦東新區金融服務辦公室匯報的REITs三大方案顯示,債權性方案設計已經成熟,而股權性方案仍在研究中。上海REITs將由券商或基金公司發起并持有51%的控股權,海通證券將是首家試點券商,2009年11月份上海的REITs試點已經進入實際操作階段,上海REITs有望將在2010年推出。同時,央行、證監會分別牽頭的REITs在2010年同時有望在北京、天津、深圳同步推出。而業內人士認為,從當前情況看,國內首只股權REITs預計將在2010年一季度上市,債權REITs將在股權RElTs前出臺。

孫飛說,央行版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主要在銀行間市場,操作難度小,可行性更強。證監會版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因為在股票市場進行披露,需要出臺相關的管理辦法和信息披露,推出的時間會晚一些。

信托融資范文2

關鍵詞:科技型中小企業 融資 信托

技型中小企業在促進我國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它們既是推動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的動力,也是高科技實現產業化、商品化的重要載體。隨著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步伐的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作用將更加突出。但融資約束一直是影響其發展的重要因素。如何拓寬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進一步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信托融資以靈活的手段和獨有優勢可以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途徑。

一、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現狀

(一)企業現代融資觀念缺乏,市場運作意識較差

有些科技型中小企業沒有從戰略的高度來看待企業融資工作,把融資工作僅僅作為單純的資金籌集過程,沒有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理論和方法開展企業的融資決策,對融資規律、融資知識、融資原則沒有透徹的理解;缺乏明確的融資計劃和目標,無法提供令金融機構和投資者滿意的經營計劃和企業財務報告;融資過程缺乏自覺性、主動性,對資金時間價值、機會成本難以很好把握。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市場化融資運作不夠

融資結構是指企業借助不同渠道開展資金籌措的有機構成以及比例關系。從相關調查數據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要依靠內部融資方式,主要來自個人積累以及民間借貸,銀行貸款比重較小,直接融資比例很低,很少有其他的直接融資渠道,使諸多科技型中小企業被排除在資本市場以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融資效果有限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與國有大企業相比相對較高,雖然各級政府都出臺了很多支持政策,但在操作中由于信息不對稱、高風險等原因,貸款利率遠高于市場水平,這種高利率無疑增加了融資成本。而且金融機構大多要求提供抵押或擔保,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產品大多具有無形性,可以用來抵押的固定資產數量不多,不動產抵押資源普遍缺乏,因而獲得銀行貸款的概率不高。一項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銀行貸款的抽樣調查數據表明,68%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主認為從銀行貸款有困難,14%認為很難;只有18%認為比較容易。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原因

(一)銀行方面

主要受金融體制和融資政策環境的制約。我國現有的融資體制是政府主導,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成為借貸主體。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都屬于國家這一產權主體,兩者的借貸關系實質上是自己的錢從左口袋挪到右口袋,沒有所有權的實質約束。銀行為了防范信貸風險,放貸管理權限向上集中,對基層支行而言,強化了約束機制但也缺少了激勵機制,削弱了基層支行對中小科技企業信貸支持的能力;商業銀行的產品設計、市場營銷、機構設置、信用評級、審貸手續等,難以適應中小科技企業地域分布對金融服務多樣化的要求,也加劇了具有高風險特性的中小科技企業潛在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二)相關支持體系方面

一是現有的信用擔保體系無法滿足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對信用擔保服務的需求?;鶎有庞脫C構發育緩慢實力弱資金來源單一,難以滿足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擔保登記和評估手續繁雜,市場缺乏再擔保、反擔?;虻谌綋C構,以及政府承擔的責任過少等。二是資本市場發展不平衡,中小科技企業參與社會直接融資非常困難。門檻設置較高,科技含量一般但成長性較好的中小科技企業也因為起步階段業績和規模限制很難進入證券市場;另外,中小科技企業也很難憑借企業的信譽、資產狀況發行企業債券。三是風險投資體系不完善。風險投資與銀行貸款相比,無需擔保和抵押,應是中小科技企業融資的最佳選擇。但是我國風險投資起步晚,盡管各地均有風險投資機構,設立了風投基金,但由于文化傳統理念不同、風險資本的渠道來源單一、管理體制與營運機制不完善、中介機構運作的不規范、相關風投的進退機制缺失等原因,造成我國大部分中小科技企業目前還不能利用風投基金來加速自身的發展。

(三)中小科技企業自身方面

一是產權關系不清晰,經營和管理欠規范。大多數科技型中小企業是家族式企業,產權關系比較混亂,企業的治理機制不夠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也不夠健全,使得商業銀行難以借助企業財務數據來判斷企業的真實狀況,增加了資金提供者的風險程度。二是企業的信用意識不強,信用等級較低。一些科技型中小企業經營困難時,往往通過改制、重組、破產等手段隨意或惡意規避銀行債務,從而影響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整體信用水平,增加了銀行貸款的難度。三是企業規模偏小,經營風險偏大??萍夹椭行∑髽I因資產規模小,抵御風險的能力小,技術創新的壓力大,創新的成本較高,市場的不確定性也大,從而很難吸引到常規的信貸或權益資本。

三、信托融資方式的特點

(一)效率高

從成本角度來看,信托融資的成本比銀行貸款高。但是優勢在于獲取資金時所需的籌資費用具有較大彈性。與貸款不同的是,通過信托融資的企業少了高額的中介費用如會計師費、律師費、項目評估的費用、手續費等這些前期費用。但是信托渠道的籌資周期較短,與銀行和證券的評估、審核等流程所花時間成本相比,信托融資時間主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兩者自主商定,發行速度較快,短的可以3個月。

(二)風險可控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要求,信托項目自設立起,信托財產需要與受托人、委托人的自有資產進行分離,開展獨立核算和報告。這對信托資產與融資企業的整體信用以及破產風險起到了隔離作用,具有一定信用保證和風險控制機制。相比之下,銀行信貸和股票發行都直接關聯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況,其信用風險需要通過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來防范和控制。對于內部管理相對不夠規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來說,信托融資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不對稱的影響,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不足的弊端。此外,信托計劃在資金安排上還可以先設立資金池,再選取項目進行投資來滾動發行,一旦有了符合條件的目標企業就可以開展信托計劃。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一般不大,可以對這些中小企業集群打包,使信托計劃實行基金化運作。有的結構化信托計劃通過“優先+劣后”的設計,借助會計師事務所、信用擔保公司等專業中介機構來提供配套服務,以政府財政資金來增信,化解資金風險,增強資金的安全。

四、中小企業集合信托的杭州實踐

中小企業集合信托是由信托機構作為發起設立人,將符合基本條件的融資需求方(中小企業)集合成項目包,實行一體化的擔保、命名、發行與差異化的負債,信托產品一般通過政府財政資金、社會閑散資金、專業投資機構資金共同參與認購,所募集資金將投向經篩選的優質中小企業。這種模式自2008年在杭州開展以來,其他地方政府和信托公司的參與熱情高漲。根據用益信托數據,2012年全國累計發行的中小企業集合信托產品達到80多款,預期收益率在8.5%左右,興業信托發行了38款、金谷信托8款、建信信托6款。

(一)“平湖秋月”模式

2008年9月,全國首個小企業集合信托債權基金“平湖秋月”在杭州正式發行,采用以政府財政資金引導、社會閑散資金參與的模式。規模5 000萬元,西湖區財政認購額為1 000萬元、負責運營的點石公司1 000萬元,該2 000萬元認購不要求回報,其余3 000萬元則通過杭州銀行向社會公開發行。期限2年,年利率7.5%,與當時銀行一年期基準利率(7.47%)基本持平。該項目中政府讓渡1 200萬元財政資金兩年的利息,擔保費用1%左右。入選企業20家戶均貸款金額小,降低了政府資金的投入風險,提高了信托貸款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擔保公司對首期5 000萬元債務全額提供擔保,如果到期出現違約,則由中新力合全額代償,政府、銀行、社會資金不承擔風險。而且與普通的融資方式相比,小企業集合信托債權基金不僅可以改變目前小企業難以獲得1年期以上長期貸款的困境,也能降低企業周轉風險。這一模式的最大缺陷就是擔保公司不僅自身出了占總額16%的資金,而且還作了基金總額100%的擔保,盡管從首期來看,由于入選的企業是好中選優的高質量企業,貸款存在壞賬的可能性幾近于0,擔保公司作為“試水”業務從廣告效應來看是肯干的,但長此以往,一旦入選企業質量良莠不齊,貸款出現壞賬的概率將大幅上升,擔保公司從盈利的本性出發勢必熱情不再,因此“平湖秋月”模式先天就存在著不可大量復制的缺陷。

(二)“寶石流霞”模式

“平湖秋月”之后,杭州市政府決定加速拷貝“西湖模式”, 2009年2月4日正式推出“寶石流霞” 這一全國首個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小企業集合信托債權基金產品。該項目募集資金6 000萬元,為期1年,貸款利率為8.39%。市財政認購1 000萬元、杭州銀行(向社會發行理財產品)認購4 700萬元,創司認購300萬元。擔保公司為財政與理財產品認購部分提供擔保。一旦企業到期后能順利還本付息,風司能取得30%的高額回報并擁有獲貸公司的部分股權;若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風司在認購的300萬元中優先代償,則風司投資回報為0,但仍可以取得該企業的部分股權;壞賬如果超過300萬元,擔保公司才會負責代償。部分企業到期償還的貸款,優先用來保證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然后歸還政府財政資金的本金,社會和政府財政資金是安全可控的。對擔保公司來說,與2008年當年全國5.6‰、浙江2.4‰的擔保壞賬率相比,由于有風司300萬元作為兜底資金,總額95%的擔保額度對擔保公司而言風險幾乎為0。這個模式才是擔保公司所期待的。

(三)“三潭印月”模式

2009年7月“三潭印月”集合政府各方資金力量,面向中小企業,提供高達1.44億元資金規模的信托貸款,實行分類設計、持續發行,不同行業、融資需求及條件各異的中小企業在債權基金集中發售期間,都有機會選擇到適合的融資產品,在各自可承受的融資成本下獲取所需的資金?!叭队≡隆庇腥齻€子信托基金,產品不針對行業,一年內按四季分期發行。該模式改變了以前小企業債權信托產品設計的單一性,組合了5個產品,進而通過5個子信托基金對目標企業客戶進行了細分,按照企業與風險類型、貸款特點分為5大類,分別提供金額不等的貸款額度。首次把客戶范圍延伸到個體工商戶,突顯了對“小企業”在融資上的扶持導向。擔保公司不再認購基金份額,引入了一定額度的風投資金,讓擔保公司僅就社會認購部分和財政認購部分的基金提供擔保。

總體來看,中小企業集合信托具有一定的優勢:財政資金的引導從而促進了財政扶持資金的循環利用融資成本不高且方便快捷風險可控安全系數相對高擔保業務得到發展。但這類業務涉及的中小企業數量多、行業門類雜日常管理繁瑣技術含量不夠信托回報有限一些信托公司的動力不足。從長遠來看,今后中小企業集合信托將會進一步基金化、規?;?、特色化、專業化。X

(注:本文系杭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資助項目;項目編號:B12YJ13)

參考文獻:

信托融資范文3

【關鍵詞】中小企業 信托融資 融資模式

長期以來,融資難成為困擾民營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陳涵等在中國中小企業協會的抽樣調查中發現,被調查的中小企業面臨最嚴重的問題是“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其次才是“員工素質不能滿足需要”、“企業生產成本高”等問題??梢?,中小企業融資難已經成為束縛企業發展的第一大問題。

根據2013年南方日報在惠州做的調查,民營企業(同時也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相對單一,71%的民營企業主要融資方式是銀行貸款,而抵押要求過高、貸款手續繁瑣、銀行貸款利率及相關費用太高三個首要因素導致企業融資非常困難。此外,由于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當前銀行在防范貸款風險方面更為審慎,以至于貸款審批手續更繁瑣、評估更嚴、門檻更高,民營企業由于資產少、抵押物不足,難以獲得抵押或信用擔保貸款。

較為理想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應由銀行、股票、債券、風險投資、產業基金、信托、融資租賃等機構共同組成,但現狀卻不盡如人意。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原由是制度供給的不足,是金融市場體系不完善及其引致的資金供給的結構化矛盾的集中體現。這種制度供給的不足不僅僅體現在金融領域,在文化、教育、政治等各個方面也都有不同程度的顯現。金融體系的不完善、金融體制的缺位和金融產品的稀缺,造成了中小企業融資路徑的單一和融資模式的僵化。

構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的努力已歷時多年,近年來創業板、私募債等融資方式對中小企業來說算是一道曙光,但是,上市、發行私募債等成本高企、成功率不足、運作周期冗長等都讓中小企業可望而不敢及。而產業基金和風險投資在中國發展尚不成熟,PE退出路徑也隨著IPO的暫停被堵塞,在歐美國家盛行的融資方式在中國仍是有其形而無其神。融資租賃雖然較為合理,但卻受限于資本金難以做大,而且主要針對有大型機器設備、廠房需求的企業,業務領域狹窄。

在這樣的現狀下,相對于其他方式而言,信托融資更加靈活,涉及領域也更寬泛,產生的社會效應也更加顯著,信托方式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則是一個兼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現實選擇。

一、有益探索與成功實踐

隨著信托業的發展和信托觀念的深入人心,信托確實已經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及時的資金支持。尤其在近年來宏觀經濟增長壓力明顯、信貸政策和利率變化不利于中小企業融資的背景下,通過信托方式融資已經日益被關注,并且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成功案例出現。

自2008年8月,中投信托在國內推出首個“中小企業集合信托債權基金”后,中小企業信托產品得到了普及和推廣,已經有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多家信托公司發行了中小企業信托產品。2012年共發行超80款中小企業集合信托產品,較以往每年30款左右有大幅增長。

目前,中小企業信托融資模式主要有:

(一)信托貨款融資

在實踐中,政府為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采取一種組建中小企業打包式信托產品的融資方式為企業進行信托貸款。

(二)融資租賃信托融資

(三)票據貼現信托融資

(四)股權信托融資

這種融資方式適合企業經營利潤較高,正處于高速成長期但極度缺乏發展資金的中小企業。

(五)集合信托融資

這種方式是指多家中小企業聯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通過信托公司統一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并把募集到的資金分配到各家企業。在集合信托中,企業各自確定資金需求額度,各自承擔債務,互相之間沒有債務擔保關系,而是共同委托一家擔保公司為所有企業承擔擔保責任。除此之外,還有結構化融資信托、信政合作類信托基金、管理層收購(MBO)信托、財產類信托等模式。

二、中小企業融資信托方式的制度優勢

(一)破產隔離的制度優勢

信托財產已經設立便具備了獨立性,除非有所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債權人都不得對信托財產進行追索。這一特點使得信托作為一種理財方式深受投資者的喜愛,因而一般情況下能夠募集到足額信托資金,如果將這些資金運用到中小企業融資方面,將大大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困境。

(二)剛性兌付隱形壓力

剛性兌付的隱性擔保要求信托公司在業務發展過程中,嚴格篩選企業和項目,充分做好融資前的盡職調查,滿足那些真正具有良好成長前景的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同時信托公司可以通過靈活多樣的風險控制措施來降低風險,而風險控制措施的施行,對于中小企業的規范管理、財務監督等都有著一定的積極意義。

(三)成本優勢

因為通過信托融資的成本較低。以中小企業貸款為例,通過銀行貸款的利率一般在15%以上,民間借貸的利率則更高,而信托貸款則因為環節短,融資業務項目化,實際成本反而較低。

(四)靈活性

信托融資的方式多樣。信托的所有權和受益權相分離,信托財產具有獨立性,這決定了信托融資方式的多樣性,債權方式、股權投資(包括PE)方式、以企業動產或不動產設立信托轉讓受益權的方式、以企業的財產權設立信托再轉讓受益權的方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方式等都可以成為信托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選擇。

(五)產業優勢

目前,我國信托公司股東相當一部分具有深厚的產業背景,在信托業務發展過程中,通過利用產業經驗、整合產業資源,對于特定行業中小企業的分析和了解較銀行更有針對性,有產業背景的信托公司的業務推進對既對優化產業和經濟結構有一定意義,又能夠在信托產品運行前后對融資的中小企業產生一定的支持和引導作用。

三、中小企業信托融資的趨勢與發展

目前雖然信托融資模式多樣,但從企業實際需求和信托公司塑造核心競爭力兩個角度綜合來看,特色化融資服務、集群融資和多角色合作將是未來的主要趨勢。

(一)特色化融資服務

信托平臺具有橫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為信托公司,天生具有“金融超市”的功能優勢,信托公司不斷調整業務模式、完善運營機制、創新融資方式,針對各種類型、不同融資需求的中小企業打造特色而最適的融資產品,將是未來不可改變趨勢。

信托融資雖然具有很多優勢,但是只有做到了準確把握企業的融資需求,才能夠制定最有效的信托融資方案。以我國的中小企業為例,中小企業長期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對資金的需求量也非常大,但是由于中小企業存在行業分布不均勻、整體數量眾多、資金需求狀況不穩定等特點,針對中小企業信托融資需求的把握顯得任務重、難度大,需要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相關數據的調查統計與分析。因此,只有在準確把握社會項目對資金需求的基礎上,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中小企業內在要求的信托融資計劃。

(二)集群融資和多角色合作

從近年來的趨勢看,信托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一是信托公司與中小企業直接對接,類似于銀行的貸款模式。信托公司籌集的是社會閑散資金,籌集的資金規模較大,貸款對象可以針對一家企業,也可以選擇多家企業作為聯合體,因而在擔保方式上要求比銀行要高,除了貸款企業要提供足夠的資產保證外,還要有專業的擔保機構進行連帶責任保證。二是政府和擔保機構的介入,形成“政、信、企、?!倍喾胶献鞯哪J?。這是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方面推出的一種創新業務模式,得到了很多地方和信托公司的參與推廣,大批中小企業從中獲益。

單個企業生產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貸款需求急、金額小、需求頻繁、不確定性高等特點,降低了金融機構的貸款意愿。但中小企業集聚成群后卻形成了與單個的中小企業截然不同的獨特融資優勢。這種獨特的融資優勢具體表現為:集群內部的生產服務配套條件較好,專業化分工較強,企業所需的人才、信息和客戶在集群內部更容易獲得,而且集群內對中間產品和輔助產品的需求量大,能創造更多的市場機遇,有利于集群內的中小企業的發展。集群內的中小企業離不開集群這個產業環境,企業的“植根性”很強,并且因為遷移的機會成本很高,這樣就減少了企業的機會主義傾向,從而增大了企業的守信度。

企業集群的產業發展方向明確,主要是圍繞某一系列的產品發展,產業風險具有一定的可預測性。這樣貸款銀行向集群內的企業發放貸款的風險相對較小。由于企業集群區域的經濟增長率較高,資本積累更快,通過商業銀行貨幣的乘數進一步放大,投資增加,經濟進一步增長,從而儲蓄增加,以至于貨幣乘數擴大,從而投資增加,進而區域經濟增長,最后信托的收益增加、風險降低。這樣就達到良性循環,中小企業得到了發展,銀行得到了存款的增加和貸款的收益。

此外,根據我國中小企業信托融資以及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地方政府可以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與作用,積極促進銀行與信托公司之間的協調與合作,在健全和完善資金運營機制的基礎上,積極構建區域性的信托融資平臺,為當地的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更好的信托融資服務,促進區域性經濟的升級與發展。

四、小結

綜上所述,信托融資在我國金融市場上的發展,有助于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和風險,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市場經濟的繁榮將起到重要作用。信托公司應主動適應和開發中小企業市場,需要在貼近市場了解需求的基礎上,不斷創新,強化核心競爭力,增強產品設計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如果能發揮其產品設計的多樣性,為中小企業提供多元化的融資服務,將既為信托公司的業務轉型提供一片藍海,又為數量龐大的優秀中小企業提供了低成本、快速、靈活的融資渠道,對于未來經濟轉型和推動國民財富增長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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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慶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新模式探討[J].管理觀察,2010,(29):92.

[8]林毅夫,李永軍.中小金融機構發展與中小企業融資[J].經濟研究,2001,(1).

信托融資范文4

關鍵詞:中小企業 集合信托

近年來,中小企業經營成本不斷上升、資金壓力持續增大,生存和發展遭遇空前挑戰。與此同時,中小企業集合信托作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創新產品也應運而生。

2008年9月,西湖區政府與浙江中新力合擔保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全國首支小企業集合信托債權基金——平湖秋月,之后,中小企業集合信托的發行呈燎原之勢,在安徽、湖北、上海、北京、江蘇、山東等諸多省市相繼推出。據統計,2009年全國共有12家信托公司和擔保機構等合作推出了23個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總體融資規模達到15.8億元。近年來,集合信托的發行規模也持續擴大,截至2011年底,僅北京市就累計完成集合信托發行17.995億元。

一、中小企業集合信托的概念

中小企業集合信托是指多家中小企業聯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通過信托公司統一發行信托計劃募集資金,并把募集到的資金分配到各家企業。在集合信托中,認購方可能包括政府扶持資金、社會資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等。企業各自確定資金需求額度,各自承擔債務,互相之間沒有債務擔保關系,而是共同委托一家擔保公司為所有企業承擔擔保責任。集合信托貸款到期后,由企業按期依約償還本息,集合信托再按照籌資來源及風險結構相應分派收益及風險損失。

中小企業集合信托的發行涉及企業、政府、信托公司、擔保公司、銀行、風險投資機構、再擔保公司等各類主體,使各投資主體可以依據自身的利益取向、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獲取相應的收益,承擔相應的風險,為化解中小企業單位融資所面臨的成本高、風險大、損失難抵償的弱點進行了有益嘗試。中小企業集合信托各方職責分工如表1。

二、中小企業集合信托產品的優勢

一是充分發揮了信托在社會資源配置和財富管理方面的作用,資金來源多元化,可以合法的吸納社會資金,促進了民間資金向實體經濟的流動,且資金供給不受銀行信貸規模限制。二是把多個中小企業打包,取長補短,彌補了單個企業融資能力不足、發行成本過高的缺陷,降低了融資門檻,并起到了風險分散的作用。根據工信部調研,相比其他中小企業集合融資產品,中小企業集合信托更適合中小企業里的小型、微型企業。三是擺脫了以往財政資金支持特定企業“撒胡椒面”的模式。通過支持集合信托,使財政資金可循環、可持續利用,創新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式,并調動了各類金融機構的優勢資源和服務積極性,各取所需、各盡所能。在一些產品發行中,財政資金還發揮了杠桿作用。四是結構化的產品設計滿足了不同受益人的風險偏好。根據受益人不同的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把產品受益人依次安排為優先、次級、劣后等受益順序,執行不同的收益率,實現了多層次分散風險、多利益主體共贏的局面。五是充分考慮了企業的成長性,擔保方式靈活。集合信托產品擔保方式靈活,可以企業的不動產、設備抵押,應收賬款、經營權、租賃權、商標權、專利權、股權質押等多種方式相結合,商業模式良好、產品有市場前景的企業還可實現純信用免擔保。六是通過集合信托的發行,能夠為企業架設與金融機構的溝通橋梁,帶來其他跟進投資。根據對已參與集合信托企業的跟蹤,后續往往會獲得銀行的跟進貸款,或者是風險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

三、有待研究的問題

(一)定價不夠科學

目前的定價方法主要是在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但是,這樣的定價方法忽略了企業的屬性和差異。集合信托產品的價格應根據參與企業的屬性來確定,充分體現出借款企業的風險和償債能力,而不應該是基準利率的浮動。

從借款企業看,同一支集合信托的參與企業適用一致的借款成本,對這些企業同樣不公平,具有更高風險的企業借款成本應該更高,否則可能導致逆向選擇,資質好的企業逐漸退出。因此,信托公司應依據各企業風險的大小,確定它們分別應承擔的利率水平或者擔保費率水平。另外,信托公司做的是對中小企業的投資組合,組合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這一作用也應該體現在定價中。

(二)受益人分級機制有待深入研究

在已發行的集合信托中,有幾支嘗試了優先、劣后的受益人分級制,有些是風險投資機構作為劣后受益人,有些是財政資金作為劣后受益人。關于分級制是否更為有效,以及如何設計分級制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投資者通過認購信托憑證獲得了債權,但如果企業成長性好,可否在保證貸款安全的前提下,分享企業資本增值收益,夾層融資就是這樣的一種設計。在集合信托發行中,夾層融資可以作為吸引非政府型的機構投資者的一個因素,道理類似于可轉債,這也是分級機制的一個設計思路。

(三)對企業成長性評價不足

在集合信托的操作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成長性往往考慮不足,目前主要還是依據固定資產、財務報表等進行,而小型微型企業很多都是成長潛力大的企業,如何更準確的評估這些公司的償債能力、信用風險值得研究。

(四)缺少對中小企業集合信托產品效率的研究

中小企業集合信托已發展了四年,直觀上看,一方面一些中小企業通過集合信托融資后,經營明顯改善,并獲得了其他融資途徑;另一方面看,目前集合信托與銀行貸款表現出諸多同質性,并未明顯降低借款企業的門檻,也沒有形成高風險高收益的匹配,惠及面還比較窄。那么中小企業集合信托究竟發揮了多大作用,效率如何,有必要客觀準確的評價和總結。

四、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比

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有很多相似點,二者都是目前中小企業的新興融資工具,同為債權融資,也同為直接融資,又都是面向特定用戶非公開發行。區別在于二者發行渠道不同,二級市場的結構也不一樣。但這不影響二者研究上的共通之處。

信托融資范文5

關鍵詞:知識產權;融資方式;信托機制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2(10)-0071-03

一、從技術創新到制度創新:從知識財產化到知識產權產業化

當今的人類社會已進入了知識經濟的時代,按照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界定,知識經濟就是建立在知識與信息的生產、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經濟。在這個時代,知識就意味著財富、技術就意味著生產力。美國經濟學家馬克盧普(F.Machlup)于1962年率先提出“知識產業”(Knowledge Industry)的概念,并對美國的知識產業進行了全面研究和考察。他認為,知識產業是為自身所消費或為他人所消費而生產知識,或從事信息服務和生產信息產品的組織或機構。知識產業的產生是產業結構伴隨著現代生產力水平和狀況演變發展的結果,是知識經濟發展的必然反映?,F代知識產業發展主要圍繞著知識產品展開,因此,現代知識產業可以定義為創造、生產、傳播和消費知識產品的部門、行業、機構和個人的組合。目前,知識產業主要包括六大產業群:①教育產業群;②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產業群;③文化出版與傳播產業群;④信息情報產業群;⑤咨詢、策劃和思想設計產業群;⑥專業知識服務產業群。

知識產權產業化是建立在知識產權市場運作機制之上的,是知識產權利用、管理和促進創新循環的重要表現。知識產權產業化首先在國家層面上體現在國家對于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知識產業和傳統產業的促進和扶持,表現為以知識產權產業化和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利用為表征的一系列產業政策、經濟政策和科技政策。其次,在行業層面上,知識產權產業化體現為知識產權相關產業的形成和快速發展,建立在科技創新、文化創新和創意創新基礎上,以知識成果的創造、生產、傳播和消費為內容,以知識產權保護為途徑,以智慧成果為資源的知識產權相關產業是知識產權產業化的產業結構標志。最后,知識產權產業化在企業層面上表現為科研機構、知識密集型企業和知識消費者之間的轉化過程,以產學研一體化,以知識產品市場化為特征。通過知識產權產業化使得相關企業在研發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諸多方面大幅提升,將傳統的知識保密和知識產權保護轉化為知識利用和知識產權管理綜合運用的策略組合。

知識產權產業化的過程就是知識產權由傳統保護到綜合運用的發展,就是知識產權從法律意義走向市場意義的過渡,就是知識產權從潛力資源到核心生產力的轉化。因此,知識產權產業化在保護機制、促進激勵、轉化利用、風險保障和資本投入等諸多方面需要全方位的配套體系的保障和支持。

綜觀世界各國知識產權產業化的進程,不難發現順利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需要具備下列基本法律制度環境:其一,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立全面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是知識產權產業化的法制前提,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知識產權產生的依據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知識產權具有的特殊經濟屬性使得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知識產權利用的前提條件。其二,完備的創新激勵促進機制。創新激勵機制是知識產品源源不斷產生的保證,建立完備的創新激勵促進機制,是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的循環條件。

根據《2006年中關村發展藍皮書》的調查,在北京中關村科技企業中,49.5%的企業認為資金是其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初步估計平均每家在中關村創業園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資金缺口達280萬元。融資問題成為我國技術成果與資本結合的最大制約瓶頸。一方面是我們國家知識產權成果的產業化率很低,缺少資金或融資困難,大量的知識產權成果被束之高閣;另一方面在大量的知識產權產業化實施過程中,技術合作投融資雙方沖突頻頻發生,很多知識產權合作半途而廢。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知識產權產業化的金融保障和支持體系,在創新投資、知識產權融資和資本市場運用上存在一些制度性空白。

二、知識產權產業化中的信托機制

(一)知識產權信托的運作機制。阻礙知識產權轉化的原因除了知識成果本身的特征外,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知識產權中介市場尤其是專利中介市場不健全、不完善,知識產權人對市場操作能力的缺乏以及資金的缺乏?,F代信托業的興起,使得知識產權信托成為利用和管理知識產權的一種新型方式。美國學者亞歷山大·阿諾(Alexander Arrow)提出專利和其他形式的知識產權與十九世紀的金融資產非常類似,都具有“擁有的風險性”和“處理的困難性”的顯著特征。為了發展適于知識產權貿易的市場,可以對專利等資產進行信托。 信托制度的引入為解決知識產權市場化、產業化提供了有益的途徑。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國家,知識產權信托已經成為廣泛運用于電影拍攝、動畫片制作等短期需要大量資金的行業的資金籌措。 流動資金短缺的文化企業,在投入制作時,可與銀行、信托公司簽訂信托構思階段新作品著作權的合同,銀行或信托公司向投資方介紹新作品的構思、方案,并向投資方出售作品未來部分銷售收益的“信托收益權”,制作公司等則以籌集到的資金再投入新作品的創作。

知識產權權利人通過信托方式委托具有專業市場運作能力的信托機構管理其知識產權,一方面可以讓權利人享受其智力成果帶來的豐厚利益而無須負擔管理之責 ,另一方面,信托制度所兼具的財產管理和中長期融資功能,能夠有效地促進知識產權的商品化、市場化和產業化。此外,知識產權信托制度有效地拓寬了知識產權流轉的途徑,能更好地實現知識產權的保值增值。知識產權信托的主要功能表現在:首先,信托提供的長期財產管理能有效適應知識產權價值實現過程的長期性。其次,信托提供的受益人保障功能使知識產權轉化過程的市場風險最小化。最后,信托作為一種金融機制還能有效的解決知識產權轉化過程中資金不足的難題。信托在財產管理和融資方面獨特的制度功能使其有效地化解了知識產權產品化、市場化中的諸多轉化障礙和技術難題。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模式。知識產權證券化實質是一種基于知識產權的結構性融資,是隨著金融對社會經濟的不斷滲透,現代技術創新已經發展到技術金融一體化階段的重要表現,是世界經濟發展到知識經濟階段資產證券化的一種創新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目的在于通過金融安排最大限度地開發知識產權,充分利用其擔保價值。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知識產權開發運營模式的創新,對知識產權發展及其制度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在金融理論中一般認為,知識產權證券化主要是指以知識產權及其衍生的特許使用權為支持,面向資本市場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金融交易,并在證券化過程中充分運用金融原理對知識產權的收益和風險進行結構性重構,構造資產池(pooling),進行必要的信用增級,提高證券信用級別。

具體而言,知識產權證券化主要包括以下步驟:首先,由發起人根據自身需要,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然后對擬證券化的知識產權標的進行清理評估,最后將其組成知識產權資產池;其次,組建特設載體, 實現真實出售;第三,完善交易結構,進行內部評級;第四,通過破產隔離、證券分級和金融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第五, 進行發行評級、安排證券發行;第六、發行證券, 向發起人支付購買價格;第七, 實施資產管理,建立投資者應收積累金;最后,按期還本付息,對聘用機構付費。

(三)知識產權信托融資的保障——知識產權保險。隨著知識產權使用范圍的不斷擴張,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數量逐年增多。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費用非常昂貴,通常情況下,在美國進行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至少要有30~50萬美元,有的高達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美元。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不僅對權利人因知識產權可獲得的期待利益帶來影響,而且對知識產權信托融資方式帶來風險,知識產權保險正是順應市場上這種對于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予以分散的需求而產生。

知識產權保險在西方國家較早地得到運用,其中以美國最為典型。特別在20世紀90年代后,美國的知識產權侵權案愈演愈烈,為了分擔知識產權侵權人的風險,開始有人在當時的保險種類中尋求對專利侵權訴訟的被告提供保障,也就是通過對既有保單條款的解釋,將專利侵權訴訟納入保險事故的范疇。但是因為當時既存的保險種類畢竟不是針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為基礎設計的,所以在實務應用上有歪曲保險合同條文文意之嫌,故被美國法院一一駁回這種曲解文意的法律應用。隨著當時知識產權實施和保護的加強,美國法院通過司法判例首次使保險公司介入到知識產權保險范疇?,F有的商業綜合責任險(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要求在專利案件中被保險人進行辯護和對其加以賠償,典型的判例是在美國保險法領域最有影響的州法院之一的加利福尼亞法院于1988年在 Aetna Casualty & Surety Co. V. Water cloud Bed Co. 一案中將 CGL 保單項下的“廣告侵害”險種解釋為可以承保專利侵權的案件。 于是才修改了 CGL 保險以縮小其承保范圍,從而開發出專門提供具體知識產權保險范圍的險種。正是后來的這些保險將無形的知識產權視為受到風險威脅的重要財產,使知識產權權利人能夠在保險市場占有一份固定的市場份額。此后,美國保險界順應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而推出的新險種--知識產權保險,滿足了爭議雙方當事人的需要,權利人因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費可得到保障,因應訴被控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辯護費也可獲得承保。而眾多保險公司卻因此看到知識產權保險亦有市場所在,就開始針對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發展新型的保險合同。知識產權保險的出現滿足了爭議雙方當事人的需要,一方面權利所有人在知識產權遭侵犯后,利用法律使損失得到補償、權利得到復原的費用可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因應訴被控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發生的辯護費用也可獲得承保。無論是伸張權利還是防衛辯護,此時都獲得了一個可靠的途徑來妥善處理知識產權侵權糾紛。

從目的來看,目前知識產權保險主要為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承保。不僅填補權利人的訴訟費用,而且填補侵權人應訴的抗辯費用以及向權利人支付的損害賠償金。而保險制度上的“填補損害”(Indemnity),不僅具有填補被保險人的財產或利益受積極損失的含義,而且具有填補被保險人因為承擔賠償責任而受消極損失的意義。知識產權保險(Intellectual Property Insurance)一般認為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第三方承擔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責任為標的,以填補被保險人對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所受損失為目的,以及以被保險人依法對侵權人提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為標的,以填補被保險人支付訴訟費用所受損失為目的的綜合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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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融資范文6

關鍵詞:保障性建設;廉公租房融資困境;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REITs

一、我國保障房建設現狀及存在的融資困境

2008年強調“發揮房地產業支柱產業作用”,2009年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2010年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規模為580萬套,“十二五”期間全國保障房建設目標為3600萬套,其中2011年完成1000萬套,而后每年完成500萬套左右。而隨著去年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保障房供應量將首超商品房,國內住房供應格局將發生顯著變化,與此相應,房地產金融格局也將發生重大變革。因此,為保障住房供地和建設計劃的有效落實,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資金投入。這需盡快建立起由政府主導的市場化投融資和建設機制,實現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可持續。

據住建部稱,去年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近200萬套,投資約5000億元。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建成后都配售給特定的保障對象,低于市場價格,但能完全覆蓋建房成本,因而,融資不難。另有400萬套是各類棚戶區改造,投資5000億元左右,中央財政將提供400億元補助,加上省級、市級財政補助后,須由工礦企業和參與改造的職工籌集的資金為3400億元。這3400億元中,工礦企業和職工自己能籌集的預計在1400億元左右,剩余2000億元需要向金融機構融資。

融資真正困難在于廉租房和公租房。按規劃要新開工建設廉租房160多萬套、公租房近220萬套。據估計,在1.3萬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總投資中,除去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及棚戶區改造,可知廉、公租房所需投資在3000億-4000億元。其中,廉租房主要靠財政投入,來源包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10%提取的部分等。而公租房則除了政府籌集的項目資本金外,全部需要向金融機構融資。

因此,依靠傳統的貸款模式解決公租房融資,難度很大。要撬動銀行信貸資金,銀監會需要出臺差別化的信貸政策,難度也很大。綜上,我們認為,金融創新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本文將重點介紹關于信托方案的融資模式——REITs。

二、信托REITS 融資模式簡介

房地產投資信托,在美國等大多數國家被稱為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簡稱REITs,是一種以發行基金受益憑證的方式集合不特定的多個投資者的資金,將社會上資金集中起來,由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以多種方式運用于房地產投資領域,并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托組織形式。與一般投資基金不同的是,其投資范圍僅限于房地產領域,其主要投資對象是回報率較穩定的物業,如寫字樓、商場、住宅物業、醫療中心(如養老院)等,投資者的主要收益來源為房地產租金收入及其資本增值。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在運作過程中并未采用“單個投資制度”直接投資房地產項目,正是因為其“集合投資制度”間接從事房地產投資有著更顯著的優勢。具體優勢如下:

(1)借助于基金這種證券化工具,流動性高,變現能力強。

(2)適合中小投資者,集合投資,規模經營。

(3)專業化管理,有效控制投資風險。

(4)只用于房地產方面投資,投資收益可預測和穩定。

但是,信托模式的廉公租房REITs與房地產信托產品兩種方式又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投資對象不同。房地產信托產品的專業性非常高,基本上每個信托的資金都運用在一個房地產項目上,且多投資于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和建設,并主要進行債權性質的融資,信托模式的廉公租房REITS的資金70%以上都必須用于收購廉公租房房源,其余資金可分散投資到不同的項目,以降低風險。

2.對房地產資產的處理方式不同。房地產信托產品多為項目開發的投資,一般不參與具體項目的管理;信托模式的廉公租房REITS募集資金后,是請專業管理公司對資金進行管理,并確定投資組合。

3.收益憑證的流動性不同。房地產信托產品沒有統一的流通市場,大多數只能以柜臺交易的方式轉讓收益憑證;信托模式的廉租房REITS的收益憑證一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買賣的方式實現完全的流動。

三、我國廉公租房建設引入研究

1.我國廉公租房REITs融資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1)充足資金來源為REITs融資模式提供了可能性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居民收入逐年增加,但由于長期以來我國居民的投資渠道狹窄,中小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有限,為了資金安全,居民大多選擇將收入存入銀行,小比例資金用于購買股票、債券或投資基金,但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后,居民又減少對股票等投資,而將大部分收入存入銀行。

(2)政府保障為REITs融資模式提供了穩定性

廉公租房REITs融資模式能夠成功運行的重要保障之一就是政府參與,能吸引廣大風險承受能力有限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機構參與;另一方面,政府提供的長期低息貸款擔保、稅費減免以及廉公租房REITs中的政府補貼等優惠措施,可降低項目成本。

(3)專業管理為REITs融資模式提供了風險保障

廉公租房REITs與其他投融資模式不同的是,將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這就為專家管理、專業化經營提供了前提條件。將REITs資金交由具有資金管理行業的從業經驗的專家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作,有利于克服投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確定投資方案,可降低非專業性帶來的投資風險。

2.我國廉公租房建設引入REITs融資模式的積極作用

(1)REITs融資模式是我國房地產業發展的迫切需求

長期以來,我國房地產融資的主要途徑就是銀行貸款,而這種融資格局不斷受到一系列信貸政策影響,再加之土地儲備、開發進度、經營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影響,房地產企業的現金流不穩定,投資風險較大,因此迫切尋找更靈活、更方便的融資模式來提供更雄厚的資金后盾,減輕銀行信貸壓力。

(2)彌補現有廉公租房融資渠道不足,緩解政府資金壓力

雖然國家對廉公租房制度落實情況越來越重視,但從之前分析的由于融資理念的保守、地方政府的不積極、以及執行力度不強,使得現有的融資渠道效果不佳,不能解決廉公租房建設所需資金。引入廉公租房REITs融資模式將開辟新的融資渠道,是現時期緩解政府投資建設廉公租房資金壓力的較好選擇。

(3)廉公租房REITs模式豐富了投資品種,增加新的選擇

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資金充足,但由于投資渠道較少,無法滿足包括保險資金和社保資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和廣大個人投資者投資需求。而由政府作保證的廉公租房REITs具有回報穩定、風險較小的特點,是介于普通投資品種和國債之間的投資品種,對謹慎型投資者很有吸引力,也將會是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保值增值的好渠道。

3.我國保障房REITs融資模式政策建議

(1)制定相關REITs法律條文

廉公租房房源的供給周期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周期較長,資金投入量大,運行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因素多,政府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明確各級政府以及REITs運行主體在住房保障中的責任和具體的實施方式,尤其是針對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建設提供法律保護和依據。

(2)制定配套相關REITs優惠政策

廉公租房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其本身并不具備高回報率的優勢,要想吸引投資者的投資興趣,政策優惠是一個很重要的方面。REITs尤其是廉公租房REITs需要有專門的政策或者法律為期提供運作便利和稅收優惠。

(3)加強對相關部門及運行主體的監管

廉公租房的保障性特征決定了廉公租房建設過程中實施的主體是政府。政府不僅需要承擔制度的制定,而且需要組織和監督廉公租房建設過程中的實施環節。沒有政府的組織領導,廉租房制度將無法建立;沒有政府強有力地監管,也就談不上REITs模式在廉租房融資中的順利推行。

(4)建立專業人才培養機制

REITs的運作需要從業人員既要有專業的房地產知識,還要有扎實的金融知識。因此,政府必須制定一些房地產和金融專業綜合人才的培養和政策,提高REITs行業從業人員的準入標準,保證從業人員的高素質,以利于行業的規范運作和長遠發展,避免操作風險。

參考文獻:

[1]保障房融資有望嘗試信托模式[N],首都建設報/2011年/2月/18日/第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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