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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律意見書范文1
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都處在起步和培育階段。這個階段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制度不夠完善、規模不夠大,風險相對較大,企業債券的供給不能完全滿足市場的要求。在發展過程中完善制度、控制風險,往往是管理部門考慮的重要因素。建立一個與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相適應的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是企業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
一、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中國從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發行企業債券,由于風險失控,企業債券的兌付曾出現不少問題。2000年以后,企業債券發行管理辦法有所調整,改中央、地方兩級審批為中央一級審批,對確需發債的企業,在確定發債企業、額度和募集資金用途的基礎上,分批報國務院同意,由國家發改委會同人民銀行、證監會批準發行。
一是選擇優質企業發債,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把發行主體的償債能力作為發債的首要條件,堅持“有擔保但不單純依靠擔?!钡脑瓌t,選擇優質發債主體,并與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結合起來,安排好發行節奏,保證企業債券順利發行和市場秩序穩定。
二是防范和化解風險,增強投資者信心。堅持從發行到兌付的全過程管理,提前落實每一筆企業債券償債預案,著力防范和化解風險。不僅逐步解決了1999年以前的遺留問題,2000年后發行的債券兌付情況也較好。2006年制定了《企業債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三是按照市場化、規范化原則,推進企業債券制度創新。主要包括:強化和規范中介機構的作用,在繼續發揮信用評級機構和財務審計機構作用的同時,引入法律認證程序;加強風險控制,按照《擔保法》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落實擔保責任;積極探索市場化發行方式,普遍采用實名制記帳式發行,還采用了“路演簿記建檔”方式,實行了債券期限、利率、計息方式的多樣化。
四是做好《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修改工作。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對《條例》中的一些重大修改內容反復論證,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對《條例》進行了修改。
據不完全統計,1987年至2005年,我國累計發行企業(公司)債券3288.77億元。2006年已發行1015億元。近年來發行規模逐年擴大,增長速度大大高于間接融資,呈現了非常好的發展勢頭。
但是,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無論從規模還是制度建設方面都還比較滯后。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除了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問題外,信用體系不完善、破產還債機制不健全、法律法規建設滯后、中介機構信譽較低、機構投資者面臨的投資限制較多等,是重要的制度性原因。
首先,市場化退出機制不健全。所謂市場化退出機制,是指債券不能按期兌付時,按照市場化的運行方式解決償債資金來源,風險和損失由誰承擔的機制。由于我國缺乏受法律保護的破產還債機制,企業債券兌付困難時,主要靠政府買單,隱含著較大的道德風險和社會風險。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發展信用債券的空間受到制約。擔保還債機制雖然向市場化邁進了一小步,但是本質上只是風險的轉移。近年來,商業銀行擔保規模越來越大,使商業銀行或有負債規模越來越大,如果不進行改革,企業債券的發行空間將受到制約。
其次,信用體系不完善,發債企業償債意識不強。企業發行債券應當具備“借債還錢,好借好還,常借不難”的理念。但由于相當部分發債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缺乏,重發債、輕還債的短期行為仍然存在。一些企業領導熱衷于債券融資和上項目,不重視償還債務,把償債問題留給后任領導,甚至依賴政府,把償債問題當作向政府部門要政策、要資金的籌碼。
第三,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和風險意識有待改善。我國企業債券的投資主體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應具有更專業的風險判斷能力和投資決策能力。但我國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理念相對保守,只愿意購買經商業銀行擔保的企業債券。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以信用為基礎的企業債券的發行。
第四,中介機構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我們雖然已經在發行過程中引入了包括承銷商、信用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讓他們承擔各自不同的功能。但中介機構的素質與企業債券發行管理的市場化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存在承銷商全面協調力不夠、評級結果權威性差、財務審計不嚴、法律意見書過于簡單、中介機構不正當競爭等問題。需要更好的制度規定來促進其成長。
第五,發行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出于控制風險和符合產業政策及結構調整目標的考慮,主管部門在審批程序上做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導致審批環節過多、程序比較耗時、手續比較復雜、發行節奏不夠合理和產品結構比較單一等問題。在制度上進行更合理的市場化改革,是促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必要選擇。
面對上述問題,如何更好更快地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業內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和建議,但關鍵是要在發展過程中把握好規模擴張、風險控制和制度建設的關系。
(一)積極穩妥地推進企業債券發行管理的市場化
有觀點認為,應完全放開企業債券的發行,改為注冊制,不再要求擔保,完全依靠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和機構投資者的專業技能和風險識別能力,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這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發行機制,也是我們理想中的模式。但是應該看到,我們與發達國家在企業債券市場規模上的差距,本質上是整體制度和宏觀管理框架差異的結果。我國宏觀調控的內涵包含了結構調整、產業政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等不同于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內容。特別是在當前人民幣匯率和利率還沒有完全市場化、流動性過剩持續加劇的背景下,完全按市場化的模式管理企業債券的發行,單純追求發債規模差距的縮小,結果可能是災難性的。在市場約束機制、企業治理結構、信用體系、財務制度、法律體系和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距的情況下,完全放開企業債券的發行,可能會出現兩種結果:要么企業債券發不出去,要么走入“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怪圈。這樣的局面應該避免。
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一個健康的企業債券市場至少應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與宏觀調控目標相適應的合理規模;二是絕大多數能夠到期償還;三是少數問題產生的風險能夠解決;四是投資者能夠得到合理回報;五是融資用途的合理性。也就是我們既要考慮發債主體的融資需求,也要考慮債券投資者的合理回報,還要結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結構調整的需要。否則,企業債券市場是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的。
(二)加強企業債券市場的基本制度和環境建設
無論是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的擴大,還是發行管理的市場化改革,都受制于制度建設。因此,加快制度建設,是促進企業債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基礎和前提。
首先,按照發行管理的市場化改革方向,簡化核準程序。目前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據是《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現行《條例》的部分條款已不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如關于“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規定已成為制約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的障礙;企業債券發行審批程序分為下達規模和審批發行兩個環節的規定也影響發行審批程序的簡化。在修訂后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難以出臺的情況下,有必要按照市場化改革的方向,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完善發行約束條件,在強化中介機構作用,加強對發行體信息披露監管的基礎上,逐步實現發行核準機制的市場化。
其次,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交易市場。一個有效率的交易市場體系,可以使投資者在發債企業兌付風險加大時,及時出售債券減少損失,并經過多級傳遞,使價格損失可以分散承擔。我國企業債券主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交易,在進一步發展、連通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的基礎上,應逐步開設柜臺交易,形成多層次的債券市場體系,為投資者提供更多變現和分散風險的通道。
第三,要建立允許債權人申請發債企業破產還債的機制。在債券存續期內,當發債企業出現經營問題、債券可能產生兌付風險時,允許債權人向法院提出要求發債企業破產的申請,保護債權人的權益。建立允許債權人申請發債企業破產的機制,有利于促使發債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做到按期兌付。《破產法》的修訂出臺,已經為這一機制的實施奠定了法律基礎。
(三)積極穩妥地創新企業債券品種、優化結構
在目前的制度條件下,創新企業債券新品種,滿足不同融資主體的個性化要求,也是推動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內容。一是要繼續發行擔保債券,不斷完善擔保還債機制。二是推進抵押債券的發展,以流動性好的資產為抵押發行抵押債券,當發行人不能按時兌付債券,通過變現抵押資產落實償債資金。三是擴大信用債券,選擇更多的優質企業在信用評級的基礎上發行無擔保信用債券,提高信用債券的比例,逐步把企業債券市場推向成熟。四是積極發展企業債券性質的市政項目債或收益類項目債,為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有效的融資渠道。五是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式債券,通過分攤方式降低規模較小企業的債券發行成本,為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提供通道。六是研究探索非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為特定機構投資者和特定發債主體提供直接的撮合機會,進一步降低發債成本。七是有選擇地允許部分在國內有較大直接投資規模的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以減少外幣流入,減輕國際收支壓力。
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和展望
從概念來看,我國目前的產業投資基金實質上就是私募股權基金,與目前正廣泛發展的創業投資基金有相似之處。國際上私募股權基金在近三十年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其收益率增長也明顯高于資本市場的其他投資工具,對全球性產業重組、企業增值管理等產生著重要影響。近幾年,一些海外產業投資基金開始參與國內重要行業和企業的股權投資,正在產生重要影響。
我國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就陸續出現了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從目前情況看,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在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去年十部委聯合出臺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其他相關政策也在醞釀之中。政策和制度環境正在逐漸完善,發展的速度在不斷加快。大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仍處在試點階段,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只批準了中瑞產業投資基金、中比直接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天津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的試點。天津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批準的規模為200億元,通過有關方面就基金管理的具體方案所進行的艱苦組織和談判,已于近期即掛牌營業。
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對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改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自主創新和技術成果產業化、促進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毫無疑問應該大力發展。但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同樣需要相關制度和條件的配套。比如,我國的社會信用環境還不完善,信用秩序還比較混亂,專業性的組合投資機構和高素質投資隊伍還比較欠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特別是產權(股權)交易市場還不夠有效。這些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約著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速度。
隨著公司法、證券法、合伙企業法、信托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頒布實施,私募股權基金設立發展的法律環境已經基本建立,私人資本和機構投資者的資金規模也日益強大,產生了越來越大的通過私募股權基金獲得更好收益的市場需求。一些地方政府和投資機構也正在考慮通過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的模式,推動特定產業和區域的發展,推動企業的兼并和重組。在發展過程中,如何控制風險,仍然是管理層考慮的主要問題。一般認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同于證券投資基金,其運作產生的風險不會外溢到社會公眾,因此應該在管理上更加市場化,推動發展的思路應該更加解放,管理監管的辦法應該更加簡單。這一判斷在私有制為主的市場經濟國家是沒有問題的。但我國的復雜性在于,參與發起大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大多是國有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公司、社?;鸬?,每個基金的發起幾乎都具有政府背景,這些機構的經營風險顯然也具有社會外溢性。這使得我們不得不在采取謹慎試點,在積累經驗和完善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
隨著已批準設立的幾家產業投資基金的有效運作和經驗積累,管理層將不斷加強制度建設,爭取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善產業投資股權基金發展的制度和政策環境,并加快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為各類產業投資基金提供高效的推出通道,從而最終推動我國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私募股權直接投資基金的發展。
我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小平同志曾經說過,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的效率,實際上也越來越成為現代經濟競爭力的關鍵。企業債券市場、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是金融深化的重要內容,不僅能擴大企業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還可以為廣大機構投資者擴展投資通道,為經濟發展輸送血液,為貨幣政策傳導提供平臺,具有戰略意義。在發展過程中,特別是金融開放的環境下,還會面臨許多新問題和新情況。無論是解決老問題,還是應對新情況和新問題,都必須從制度建設入手進行改革創新,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步推進。政府管理部門和所有市場參與者有著共同的責任,通過互動實現制度完善和規模擴大,并逐步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