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流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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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流程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流程范文1

關鍵詞:物流園區;物流金融;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

中圖分類號:F25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8-23 -02

目前,我國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服務已有一定發展與進步,但物流園區的物流金融服務范圍和能力有限,不能滿足園區內眾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資產證券化是將企業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產生現金流的資產證券化處理,讓企業提前獲得現金流,增強企業資產的流動性,緩解資金短缺和周轉壓力。企業資產證券化對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起步較晚、發展相對緩慢,很少有中小企業作為發起人。

因此,本文將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與企業資產證券化相結合,提出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利用這種新型的物流金融模式,提升物流園區的物流金融服務的能力,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新思路。

一、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的現狀

我國物流金融的融資主體較單一,大多以銀行為主體開展物流金融。近年來,第三方物流企業逐漸活躍于物流金融市場,也有越來越多的物流園區重視物流金融業務。總體來說,我國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業務起步較晚,很多物流園區的物流金融業務是空白的。目前,物流園區開展的物流金融業務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保險業務:保險是物流園區開展較早、較多的一種業務模式,物流園區通過收取傭金獲得利潤。2.小額貸款業務:一般是通過成立小額擔保公司,將資金充足企業的閑散資金籌集在一起,對物流園區內資金短缺的企業實行放貸,但這種融資方式并沒有與物流園區業務相聯系。3.代收貨款、運費業務:屬于物流金融結算類業務,運用各種結算工具為融資企業提供服務,常見的主要有墊付貨款、代收貨款、承兌匯票三種業務類型。在結算類業務中,直接獲益者是物流企業,物流園區主要協助物流企業進行風險控制。4.物流金融授信業務:分為委托授信模式和統一授信模式。委托授信模式,是指金融機構將質物的運輸、倉儲、價值評估以及整個流程的風險監控等全部外包給物流園區,物流園區協助金融機構選取符合信貸條件的融資企業和合適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在統一授信模式中,金融機構不參與信貸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直接授予規模較大、信用度較高、經營業績與經營狀況良好的物流園區一定額度的信貸資金,再由物流園區向符合融資條件的企業發放貸款,負責貸款前后全部環節的活動。

以上是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主要的幾種模式,隨著物流金融實踐的發展,我國物流園區的物流金融業務種類不斷增多,服務水平也有所提升,但從以上業務中可以看出,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為企業提供資金的方式基本是間接融資方式,而沒有協助企業進行直接融資,幫助企業調整資產負債比例、優化企業的資產結構。

二、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運作流程

本文中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是指,以物流園區作為發起人,整合園區服務范圍內各條供應鏈上中小企業的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穩定現金收入的基礎資產,匯聚形成資產池,將其真實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V),然后由SPV以購買的組合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由證券承銷商出售給投資者的過程。這是一種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該模式的具體操作流程為:

1.選擇資產類型,構建基礎資產池。中小企業可證券化的資產有:應收賬款、具體項目、知識產權。物流園區作為發起人,根據中小企業可證券化的資產類型,以供應鏈為單位,對各條供應鏈上的證券化資產進行篩選、整合、歸類,形成類型一致的基礎資產池。

2.出售基礎資產池,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由物流園區將基礎資產池真實出售給發行人SPV,并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3.SPV委托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信用增級進行資產評估、信用評級以及信用增級。

4.律師事務所對基礎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權屬狀況進行盡職調查;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出具基礎資產審計報告、會計處理意見、專項計劃設立的融資報告,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和清算報告的審計意見。

5.發行人委托承銷機構進行證券承銷,承銷機構受托后向投資者出售證券,并將承銷收入即投資者購買證券所得資金匯入SPV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再由發行人將證券出售收入轉給發起人即物流園區,物流園區根據不同企業的基礎資產狀況實行資金分配。

6.發行人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的現金流和資產分別委托給受托人和服務人進行管理。受托人負責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服務人對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將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收入匯給受托人,受托人再將未來現金流收入匯入發起人賬戶。

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的運作流程圖如下:

三、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特點與風險分析

(一)模式特點分析

在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中,物流園區通過對供應鏈上企業產生的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出租收益等可證券化資產進行整合,發起企業集群資產證券化,并利用園區電子商務平臺企業間的交易數據、信用數據進行風險監控。因此,該模式有以下幾個特點:

1.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由于我國中小企業的基礎資產和信用水平達不到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市場機制和法律法規不完善,單個中小企業的資產證券化很難實施。集合資產證券化是基于每條供應鏈,將多個中小企業零散的基礎資產打包組合,從而實現資產證券化操作。

2.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來源于多條供應鏈上的多個中小企業,這種具有真實貿易基礎的資產,降低了證券化風險,同時,廣泛的資產來源也有利于分散風險。

3.物流園區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能夠實現對中小企業集中的統一管理,準確、及時的掌握中小企業的資產狀況、財務狀況、交易情況等方面的信息,有利于風險防范與控制。另外,物流園區能根據資產池中各中小企業的基礎資產貢獻率,合理分配承銷收入,避免糾紛。

4.SPV是長期存續的實體,能夠實現多宗銷售的交易模式,可從物流園區多次購買資產,從而形成規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

(二)模式風險分析

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的風險主要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基礎資產風險:對基礎資產價值評估的風險,市場或政策的變化導致基礎資產質量下降的風險。尤其是在基于供應鏈條的集合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由于某個行業的衰退,導致與該行業相關的整條供應鏈上貿易需求減少、資產狀況惡化、基礎資產受損的風險。

2.信用風險:如資產債務人拖欠債務,證券化資產的真實性和價值的評估、信用評級、專業機構出具意見書等環節都可能存在欺詐風險。

3.道德風險:主承銷商在承銷業務中沒有明確的職責規定,一般不參與資產池的盡職調查,放松對風險的防制。發起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和利益不對稱,發起人可能故意隱瞞負面信息和風險。

4.集合資產證券化的管理風險。由于涉及到的中小企業數量眾多,資產、資金等方面集中統一的管理較難,服務人和受托人容易出現管理失誤。

5.合同的法律風險,合同的內容、形式不完整導致的合同效力、合同糾紛問題等。

四、結論

本文提出的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模式是一種理論假設,還沒有付諸于實踐。但任何一種模式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在實踐操作中必然存在一些風險,如基礎資產價值評估的風險、證券化資產的管理風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合同的法律風險等。物流園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強融資企業的資格審核與管理、規范質押物或基礎資產的價值評估與管理、制定統一規范的操作流程、明確參與主體的權責、人員的培訓與管理,從而降低物流金融業務風險,提高融資效益。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也是對現有物流金融模式的一種創新,既有利于物流金融規范化操作、降低融資風險,也擴大了服務范圍,滿足更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對物流園區開展物流金融服務進行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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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流程范文2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金融績效;利率市場化

一.資產證券化簡介

1.資產證券化定義

證券化(Securitization)是指金融業務中證券業務的比重不斷增大,信貸流動的銀行貸款轉向可買賣的債務工具的過程。從形式上講,證券化可分為融資證券化(Financing Securitizaton)和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兩種。資產證券化(AssetSecumization)是指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現金流量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資產證券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采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實體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資產證券化和現金資產證券化。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

2.資產證券化流程

(1)資產證券化流程圖

(2)資產證券化步驟:

①發起人選擇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確定證券化目標,通過捆綁組合構建資產池;

②設立特殊目的載體(SPV),發起人將資產組合轉移給SPV

③券商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結構設計(包括選擇何種信用增級方式);

④信用增級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增級;

⑤信用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⑥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將融資款支付給發起人;

⑦進行資產管理,到期還本付息。

二、資產證券化的金融績效

1.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金融結構效率

金融體系的重要作用在于有效配置資源,資產證券化是銀行配置資源與證券配置資源的有機結合,通過證券化金融技術的作用實現貸款債權這一非證券的證券化,使貸款債權的空間位置發生變化。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例,由于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產品的迅速發展,導致傳統信貸機構的角色地位發生了變化: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促進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業務的拓展,并催生出了許多新興的金融中介機構。金融中介機構可以作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媒介,提供信用擔保、信用評級、承銷證券等服務。

2.資產證券化有利于促進金融體制創新

資產證券化的出現促成了金融體制的創新。資產證券化構建了“貸款貸款出售再貸款”的新模式,即由商業銀行等中介機構發放貸款,然后再把貸款資產進行組合后選擇適當時機出售給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投資銀行,投資銀行可以把貸款資產的服務權出售給其他的銀行或專門從事貸款服務的機構,或直接將由貸款資產所支持的資產擔保證券出售給個人或機構投資者。

由資產證券化所促成的金融體制的創新,由投資銀行、貸款服務機構、個人和機構投資者與商業銀行共同承擔信用風險,充分地體現了金融業內部分工協作的原則,各類機構利用自己的比較優勢,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富有效率地發揮自己獨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資產證券化既將傳統的商業銀行貸款業務鏈條延伸,又推動了現資銀行的業務創新,使金融工具的內容更加完善。

3.資產證券化造成了金融穩定和金融不穩定

(1)資產證券化帶來的金融穩定

資產證券化可以將銀行貸款的各種潛在風險轉化為證券市場上的風險,通過證券二級市場及時地分散給資產擔保證券的投資者,避免由社會全體成員來承擔債務無法償還的風險。此外,投資者、中介機構等更多的主體參與到金融資產的盡職調查、信息披露過程中,將銀行信貸過程中一些隱蔽的風險透明化和公開化,這有助于減少和防范暗箱操作,降低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從銀行角度來看,資產證券化有助于解決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相匹配的問題,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從而降低銀行的風險,提高金融穩定性。

此外,資產證券化等信用衍生工具的使用促使銀行信用風險在更為多樣化的投資者當中分布。這些機構乃至整個銀行體系在信貸沖擊面前的脆弱性減少,有利于加強金融穩定。

(2)資產證券化帶來的金融不穩定

資產證券化在有效分散風險的同時,也帶來了金融體系在某些方面的不穩定性。尤其是隨著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由于資產證券化帶來的金融不穩定顯著的呈現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資產證券化造成金融結構失衡。由于資產證券化的過度發展,使得金融資產的價格與價值差距逐漸拉大,宏觀金融結構的“倒金字塔”特征突出,金融資產與實體經濟嚴重脫離。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使得一些原來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進入二級市場,流動性增強,使得二級市場上金融資產過剩。過剩的金融資產一方面涌入房地產等市場,造成房地產價格上漲和通貨膨脹,另一方面,流動性較強的金融資產在金融市場內部循環,引發資產價格泡沫,增加了金融市場的不穩定。

②資產證券化造成金融風險的傳遞和擴張。資產證券化過程的過度細分造成市場參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利益沖突加劇,導致資產市場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通過資產證券化擴散到衍生品市場,影響到借款人、貸款機構、中介機構、個人投資者和監管部門,形成系統性風險,造成資產市場和衍生品市場的雙重危機。

④資產證券化為銀行提供資本套利空間。資產證券化使得銀行的風險更加隱蔽,金融監管的復雜程度和困難程度提高,為銀行提供了資本套利空間。銀行為了追逐高額利潤,會在各類金融資產中選擇保留實際風險較高的金融資產,而將實際風險較低的金融資產實行證券化,使其脫離資產負債表。銀行會為了利益最大化而追逐風險,增加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與問題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始于20世紀90年代。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企業資產證券化(也叫專項資產證券化)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即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資產證券化在銀行間市場與證券市場之間未成為統一市場

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與企業資產證券化分別由不同的監管部門進行審批,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因此仍各自隔離,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這樣造成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并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這樣使每個市場所面對的投資者結構單一,數量有限;’從監管上看,證監會對企業的會計和法律界定不夠明確,而銀監會對證券化產品審批手續復雜,節奏緩慢。

2.有效需求不足制約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

如同眾多融資方式一樣,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形式多樣,操作靈活的融資方式,需要穩定的資金來源或資金供給,也就是需要比較穩定的對于資產證券的需求,即證券投資者。而在我國,由于各種政策的限制,以及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目前投資者主要是基金公司、財務公司、集合理財產品等機構投資者和少數個人投資者,存在著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使得資金流得不到有效保障。

3.我國資產證券化中介服務存在缺陷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涉及多方參與主體,其中券商、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各方中介發揮著及其重要的作用。各中介服務主體的專業化水平高低和信譽程度影響著證券化產品被投資者認可的程度。根據《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資產支持證券需進行信用增級和強制信用評級,但是國內信用增級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普遍規模不大,增級和評級標準不統一,其權威性存在較大質疑,投資者難以依此作為投資依據。

4.市場流動性不足

我國資產支持證券由于資產支持證券的期限長、不確定性大,以及投資主體結構單一等原因,市場上資產支持證券交易不活躍,甚至出現了有行無市的局面。

此外,在國內市場上,以高信用等級的證券投資者為主,而低信用等級的投資者非常少。當證券發行額度較大時,只有高信用等級的資產支持證券才能順利發行,而信用等級較低的證券存在發行失敗的風險,例如在2008年,由于證券化發行收入金額未能達到最低標準,國開行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以失敗告終。

四、政策建議

1.加強資產證券化的法制體系建設

構建資產證券化所需的法律體系,除了目前的《證券法》、Ⅸ信托法》等之外,還應出臺更有針對性專門法,建立統一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確立統一的證券發行、上市和交易規則。在專門法中,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發行與流通程序以及會計、評級、披露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

2.規范發展金融中介機構

我國有必要建立一個完整的資產評估標準體系。在建立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國外資信評級業先進的評定方法和理念的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不斷改進自己的評級方法,著重培養幾家在國內外具有一定權威性和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大力建設資信評級機構的過程中,我國也要加強對評級機構的監管。

3.逐漸擴大投資者范圍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需要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的參與主體。我國目前因為制度上的原因,部分機構投資者在參與資本證券化時仍然受到一定限制。為了促進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應在強化監管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要求,逐步允許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進入資產證券化市場,支持和培養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的投資主體。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流程范文3

一、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理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使儲蓄者與借款者通過金融市場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個過程,主要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具有流動性。顯然,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分為兩個級別。一級證券化主要是指商業票據、公司債、股票等,二級證券化則是所謂狹義的資產證券化。這里所討論的是二級證券化。在證券化過程中,主體把具有共同特征的貸款、消費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約、應收賬款和其他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包裝成可以市場化的、具有投資特征的附息證券。所以說這既是一種融資方式,又是一種融資技術,也可說是一種工具。人們把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進行適當組合,并轉化為一種更自由地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和出售的融資工具。當人們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穩定未來現金流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通過結構重組和信用增級,發行可供資本市場投資的證券,這樣的一種融資方式就是資產證券化。

一個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大體流程有五個步驟:第一步,發起人(sponsor)把應收帳款即要證券化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或者是SPV機構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第二步,SPV將購買的應收賬款進行組合。匯集成資產池(Assets Pool),以便其能夠支持特定期限和收益可供投資的標準化證券。第三步,信用增級。通過金融機構擔保,使證券在違約時投資者能得到補償。第四步,信用評級。由專業的評級機構對證券產品的優劣作出判斷。第五步,證券的發售和售后服務。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一般由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承擔融資顧問和證券承銷商的職能,發行證券,最后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這五個步驟完成了完整的資產證券化過程,其流程如圖1。

在資產證券化的因素構成當中,監視資產池運行狀況和收取本金、利息的機構,稱為服務人(servicer),服務人一般由發起人擔任,為了更有效監督服務人行為,又得有受托管理人(trustee)監督之。受托管理人就成了投資者的代表,承擔關注資產池運營狀況,監督服務人行為,代付本金和利息等。

從這一過程中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與傳統證券化的形式是不相同的。傳統證券化是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股票或企業債券,以直接融資,而資產證券化是在已有信用關系,如貸款、應收賬款等基礎上產生的存量資產的證券化。這樣的資產證券化有效分擔和降低了各種金融風險,極大的提高了金融機構的資本運營能力,而且還通過對初級產品的加工,提高了貸款組合的質量,規避或分散了各種風險,使證券的擔保人和投資人等眾多市場參與者都能從中獲得可觀的經濟收益。

二、資產證券化的經濟效應

資產證券化的各方都可以產生收益。發起人可以在應收帳款的出售和融資途徑得到好處。當它真實出售應收賬款時,獲得了資金流動性,使可能出現的風險轉移了。特別是一些流動性不足或明顯短缺的公司企業,重要一條就是補充流動資金。而流動性還具有投資和贏利的機會,商業銀行即是把出售抵押貸款獲得的資金再貸款,以放大自己的獲利能力。在融資途徑方面,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資產融資,這就讓投資者如企業等多了一種融資方法的選擇。以往只有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方式。途徑的增多,可以改善選擇方的福利。實際上,資產證券化使參與各方都能獲得收益。SPV作為中間人,在投資者和發起人之間,承擔橋梁作用。SPV的運作,讓投資者獲得投資機會,讓發起人獲得融資,而它自己則收取服務費用;融資顧問和證券承銷商,如投資銀行,也經過自己的專業服務,拓展業務范圍,獲得服務收入;評級機構憑借專業技能,給證券進行客觀評級,也獲得服務收入;增級機構起著分擔投資者風險的作用,因而也獲得風險承擔的補償;服務人和受托人則是由自己的業務,借助信息優勢和和規模效應,為投資者提供售后服務,因而也獲得一定的收益,投資者主要是多了風險少的投資機會,因而獲得更多的福利機會。這樣所有各方都在資產證券化流程中,獲得收益,這就符合了經濟發展的目的。資產證券化完成了風險在交易各方之間的再分配,使得交易各方都獲得一定程度的好處,并促進了金融經營的分工協作,形成規模經濟,這顯然是一個帕累托改進,提升了效率。

上述討論的資產證券化經濟效益是理想狀況下的結果。當然,資產證券化也存在著不少的風險,資產證券化有可能會引起通貨膨脹,導致產出波動。就是說,如果某個因素或結構體,出于貪婪本性,為利潤最大化而超越道德底線,背離了游戲規則,就會導致正常秩序發生動蕩,引起反應,導致經濟危機。

以評級機構為例,說明違例所導致的不同結果。評級機構主要承擔對證券資質的評級,如果它能發揮自己的職責,能客觀作出評價,以確保其沒有問題,達到必要的投資等級,那么,投資者的風險就會處于可控范圍之內。如果它沒有正確評價的能力,或者是自己缺乏足夠的激勵無法作出客觀判斷,評級機構就會面臨囚徒困境難題,影響它的正確評級判斷。假設市場上只有A、B兩家評級機構,如果他們都堅持客觀評價,或都隱瞞事實,它們就可能平分市場份額;如果其中一家堅持客觀評價另一家隱瞞事實,隱瞞者將獲得全部生意,反之亦然。市場上的這兩家評級機構形成的支付矩陣如圖2所示。 

在這個矩陣格局中,兩家評級機構可能存在著一個占優勢的策略,即兩家都選擇隱瞞事實以免得罪SPV而失去生意,這就會使投資者蒙受損害。這類狀況在實際中確實存在。事實證明,幾年前的次貸危機爆發造成巨大災難,其中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因,就是評級機構沒有履行好作為獨立機構的應有職責,反而有欺詐行為,它們的道德風險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資產證券化是利弊俱存、天使與魔鬼并現的,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別是,資產證券化的運行規律有一條:在短期金融市場運作中會加速貨幣流通,從而促進了產出的增加,而在長期行為中則會引起通貨膨脹,導致產出的波動。對于這些問題,如果能找到資產證券化的缺陷,創新方法應對之,改進其運行機制,就有可能盡量規避和控制風險,特別是遏制行為人的貪婪,促成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和功能上揚,控制其金融風險。

三、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前景

近年來,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投資者、發起人和廣大業者,都獲得了資產證券化帶來的效益。數據統計證明,我國融資規模急劇擴張,這與資產證券化是分不開的。圖3揭示了我國十年來的各種融資的規模狀況。但由于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同時受國內宏觀經濟金融政策調整影響,近年來,監管機構出于審慎原則和對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擔憂,延緩了市場發行速度,并于2008年年底暫停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近年來,相關活動開始恢復,現在已有住房貸款證券化、汽車消費貸款證券化、學生貸款證券化、商用農用醫用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信用卡應收款證券化、設備租賃費證券化等,各類銀行也增加了相關的經營內容,多種模式并行。諸多的活動進展,加快了我國銀行、證券、信托等金融市場的融合,增強了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增加了金融產品的種類,促進了金融創新。

事實上,我國資產證券化未來發展前景是非常明朗的。我們既不盲目樂觀,超越市場發展實際急于冒進,也不能因噎廢食,顧忌金融危機而放棄資產證券化進程。這主要是因為資產證券化的優勢是明顯的,其存在的風險,業經諸多因素的優化,是盡可能得到控制的。當前及今后一個較長的時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繼續呈現如下趨勢。

(一)強化實踐,提升認識 加強實踐和認識提升,為的是因應因利除弊之需。由于資產證券化的巨大促進作用和存在的問題,使人們感受到,在金融市場上,必須把握其利弊,有效運作,完善機制,才能逐步做大這一交易,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如上所述,我們可概括出資產證券化的利弊有如:一是增加融資渠道,能使企業獲得流動性,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能夠高尚企業處境,增加企業流動資金。二是刺激市場發展。特別是充實商業銀行本金,改善其經營狀況,同時能刺激消費,促進產業發展。三是實現風險的再分配,讓風險大家分擔,因而能促成市場發展平衡,實現帕累托改進,促進分工協作和效率提高。四是評級機構面臨博弈難題,它總是傾向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視投資者的利益。五是短期行為能促進貨幣加速流通,長期則可能會引起通貨膨脹,引發金融危機。對這些基本的利弊態勢,必須明確了解,以利決策,推行資產證券化,促其健康發展。

(二)增加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重要的融資創新手段,不但政策性銀行和大型商業銀行可以采用,而且中小商業銀行也可以采用。當前,我國大銀行資金充裕,中小商業銀行面臨的資金約束仍比較大,受業務規模和融資渠道的局限,我國中小商業銀行核心資本不足的問題更為突出。在資金來源、資本金方面的壓力更大、緊迫性更強,中小商業銀行利用證券化釋放的資本可以實現穩健的擴張經營,提高競爭力。為此,未來推行資產證券化的金融機構將逐步增多,甚至可以包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城市銀行、農村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

(三)資產證券化的資產類別將持續拓寬 近年來,我國已廣泛開展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基礎設施中長期貸款證券化等方面的試點。隨著金融市場的逐步成熟,從優質的信貸資產開始,下一步可逐步推廣到各種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的證券化,包括消費信貸的證券化、應收賬款的證券化、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和保險風險的證券化等,實現信貸資產的拓廣、信貸資產向非信貸資產擴展。

(四)擴大資產證券化投資群體 沒有投資群體,資產證券化是搞不起來的。把投資者激勵起來,使之參與到資產證券化進程中去,這是今后一段時期有關部門的重要任務。這需要培植市場,培育投資者。從國際市場的情況看,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共同基金、銀行、貨幣市場基金、REITS、儲貸協會等機構投資者日益成為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主要參與的市場主體。而我國正在與國際市場接軌,市場經濟、金融市場在逐步成熟,資產證券化投資群體逐步擴大,是一重要趨勢。

(五)完善資產證券化機制,防控金融風險 為了避免資產證券化的弊端,規避和防范風險,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制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特別是加強管理,致力于相關機構的資質提高,提升從業者的道德素質,通過社會風尚培植、職業教育和法律規范,推進金融市場文明建設,并加大防范力度,有效規避和方法資產證券化的各種風險。

總之,作為一種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和推進金融市場、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作用是明顯的,其對市場各方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是可觀的。同時又存在著各種風險。發展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務必明確這些客觀事實。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尚在發展初級階段,機制建構、制度保障、法治規范和服務質量等,都屬于肇始階段,還需要政府部門和廣大業者共同努力,營造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完備條件和良好環境。而執著努力的結果會促成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蓬勃發展,其趨勢是必然的,其前景是明朗的。

參考文獻:

[1]周茂清:《次貸危機背景下的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經濟觀察》2008年第11期。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流程范文4

[關鍵詞] 河南; 資金; “瓶頸”; 資產; 證券化; 金融機構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45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3- 0098- 02

1 河南省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

1.1 可以解決河南省經濟發展中的資金“瓶頸”問題

河南GDP連續三年全國第五,2013年又是中原經濟區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規劃后的開局之年。河南在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的同時,也遇到了經濟發展中的資金“瓶頸”問題。受繼續實施穩健貨幣政策的影響,銀行的流動性不斷縮小,2013年6月份波及全國的“錢荒”中河南也深受影響。據有關資料,河南現在有80%的中小企業缺少資金,大部分都是自籌或通過地下金融融資。一方面銀行無錢放貸,企業無米下鍋;而另一方面民間資金卻暗流涌動,從河南信用擔保機構增加的數量也可見一斑(2007年190余家,到2012年底有1 383家)。怎么給“錢”以市場、給“風險”以對價、給“資本”以出路?資產證券化也許是較好的選擇。

我國資產證券化從2005年試點到現在已有8年時間,其制度建設、技術手段、經驗積累都會為河南省資產證券化開展提供基礎保障。當然,由于2008年美國的次貸危機,人們對資產證券化還多詬病。但從本質上講,資產證券化本身只是一種金融手段,是有別于傳統融資方式的一種金融創新。其“資產”是有實體經濟作為支撐的,其運作方式也是以參與各方各自的承諾所確立的各種合約為信用鏈,以相互支持和牽制實現風險共擔的,它對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的作用主要取決于如何設計和使用,本身無所謂好壞。美國的問題在于過度的創新和監管上的疏漏,導致微觀金融創新風險估控失當,然后又疊加于宏觀經濟周期下行的碰撞,才引發了危機的爆發,我們不能因噎廢食。通過資產證券化,一方面可以增加銀行的流動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企業的資金“饑渴”癥,同時給民間資本以出路。所以,選擇資產證券化,其實質就是選擇了一種新的融資方式,不必有太多的顧忌和擔憂。

1.2 是建設區域金融中心目標的需要

河南中原經濟區建設規劃中有把河南建設為區域金融中心的目標內容,這是非常好的一個契機。但實現這個目標可以有多種選擇方式,而不管選擇方式是什么,資金支持都是關鍵。融資方式有多種,但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優越性是顯而易見的,像“破產隔離”就會把融資主體的風險降到最低。

從目前全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狀況來看,除了國有政策銀行、股份制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國”字頭的金融機構發起的證券化業務之外,地方上也只有經濟發達的浙江省浙商銀行2008年11月發行的國內首單中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2008年浙元1期)。雖然早在2009年,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指出官方從未叫停資產證券化,會從審批、品種設計、投資者范圍等方面做進一步的改善,而且事實上此后也不斷有資產證券化品種推出,但卻鮮有地方推出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也沒有增加新的試點地區,有些專家及其他各方猜測會就此停止地方資產證券化試點,當然猜測和臆斷還是受大環境的影響。隨著2012年9月“國開行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 的發行和2013年3月證監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的頒布,我國資產證券化已進入常規化發展階段。若河南省能抓住機遇,像浙江省那樣成為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的試點地區,將會對河南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2 河南省發展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

2.1 內部條件

(1) 河南省直接融資比例偏低,資產證券化發展潛力巨大。長期以來,河南與全國其他融資主體一樣,80%以上的資金取得是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尤其2008年后為應對美國的次貸危機,銀行信貸更是快速膨脹,不僅總量擴大,期限結構的不匹配也進一步加劇。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天量放貸又使我國宏觀經濟面臨通脹壓力。所以,從2010年初到2011年8月連續11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大型金融機構為21.5%,中小型金融機構為18%,達到歷史最高水平。緊縮或穩健的貨幣政策使河南資金需求的結構性矛盾突出,中小企業普遍遭到融資“瓶頸”,緊縮的貨幣政策更使地方性商業銀行流動性普遍短缺。河南的地方商業銀行(如鄭州銀行等)本來就定位于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經過這幾年發展,可證券化的信貸資產豐富。截至2012年6月底,鄭州銀行總資產規模達890.19億元,其中貸款余額376.92億元,占總資產比重約為43%,較2011年的49%有所下降[1]。一方面信貸資產豐富,另一方面流動性短缺。為了緩解上述矛盾,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信貸資產證券化顯然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2) 地方財政風險。河南省當前的財政收支矛盾尖銳,債務負擔沉重,財政風險日益加劇。其中,財政風險問題正逐漸成為困擾河南省政府和經濟發展的一道重大難題,2012年,財政總收入3 282.8億元,總支出為5 006億元,缺口1 923.2億元[2]。2009年河南省轄市共16個,債務總額為745.921億元,其中債務余額最多者為鄭州市,共計208億元,占比約為28%,其中當年舉債97.5億元,償還62.2億元,償還率為29.9%,不到30%;縣級市共120個(市、區),全部負債共60.7億元,債務余額在8億元以上的有19個,2億元以上的有17個。它們舉債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區道路建設,即市政建設。對此,可借鑒國內外經驗,將市縣級地方政府的市政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設施的未來收費所得產生的現金流收入為支持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方式,以解決債務問題。

2.2 外部條件

(1) 有利條件。成熟的國外資產證券化經驗可以借鑒,而國內的資產證券化實踐更具有現實的指導性。像2008年浙江的浙商銀行發行的首單省屬資產證券化產品“浙元1號”,對河南省資產證券化開展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F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為河南省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民間資金也是保證證券化資產銷售的資金條件。

(2) 不利條件。目前,對于券商發起的資產證券化缺乏相關的會計、稅務處理制度,但這一問題可以以現行的商業銀行發起的資產證券化會計、稅務處理作為借鑒,不會對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3 河南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選擇

3.1 模式選擇

目前我國已試點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有兩種:一種是商業銀行發起,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信托模式。另一種是券商發起,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在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度框架下,河南省可以選擇的資產證券化模式只有以上兩種。

3.2 資產證券化的領域選擇

結合河南省經濟發展特點及金融環境,可以選擇中小企業和省、市、縣級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這兩個領域。

3.3 資產池資產選擇

中小企業信貸資產、集合債券;省、市、縣級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收費項目。

3.4 可能性

(1) 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煞譃閮煞N:一為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本土商業銀行發起設立,可以采用信托模式。這個模式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認可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有成熟的國內外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經驗可借鑒,尤其我國2008年浙商銀行發行的首單省屬中小企業證券化產品“浙元1號”,更是為河南省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所以,管理層的認可程度會大一些。二為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證券化,由本土證券公司發起設立,采用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它可以發揮河南省中小企業產業集聚的特色和優勢,也有可借鑒的國外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證券化的經驗,像韓國P-CBO的運作經驗,但我國現在還沒有相關的試點。從目前的制度層面來看,2013年3月證監會公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可以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具體形態,包括“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產、信托收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以及商業票據、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商業物業等不動產”,所以目前的制度障礙是不存在的。問題是缺乏相關的實物,像“豫中小債”截至目前共兩期(2008、2011)9.9億元,規模尚??;同時中小企業自身發展的特點,使其難以滿足2010年10月證監會出臺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工作指引》中“基礎資產應先能夠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要求。所以,綜上所述,短時間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證券化的試點很難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可能性較小。

(2) 省、市、縣級地方政府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可以選擇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這個選擇有成熟的國外市政資產證券化項目運作成功的經驗借鑒,也有我國2006年東海證券發起的“南京城建污水處理收費專項計劃”資產證券化項目和2011年由中信證券發起的(2012年1月證監會批準)“南京公用控股污水處理收費權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項目。它們都是將市政建設收費權打包證券化,無疑會對河南省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提供一定的經驗支持。因此,省、市、縣級地方政府基礎設施收費權(路橋收費除外,其目前爭議較大)證券化試點獲得中國證監會認可和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3.5 具體的運作和流程

(1) 河南省的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以河南省屬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將中小企業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證券分為優先級和次級兩種,采用評級、內外部信用增級等,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

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流程范文5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現實障礙;解決機制

資產證券化是近幾十年來世界金融領域的最重大的創新之一,從20世紀60年代末的美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開始,短短的三十多年時間里,資產證券化得到迅猛發展,并成為現代金融發展的主流方向。從2005年12月15日國家開發銀行首筆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進入了發行的階段開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迄今為止已成功推出證券化試點產品: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支持證券)及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今年我國資產證券化將進行第二輪試點,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必將在更廣泛更深入地發展下去。

一、資產證券化概念和運作流程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資產證券化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并據以融資的過程。證券化的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而金融資產的所有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資產證券化浪潮已席卷全球,演變為一種國際化的趨勢。其核心在于對金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要素的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有效,促使參與各方均受益。

(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流程

一次完整的資產證券化過程,通常由發起人,特殊目的機構,信用增級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投資銀行,專門服務機構,托管人這幾個主體共同參與完成。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流程有以下幾個環節:

1.發起人將特定資產組合“真實出售”給非凡目的載體(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所謂真實出售指按法律規定經轉讓的資產被確認為不再與出售方有風險和收益聯系的資產轉讓行為。SPV有信托(Trust)和公司(Company)兩種形式。以信托關系設立的SPV稱為非凡目的信托(SPT);以公司形式設立的SPV稱為非凡目的公司(SPC)。

2.SPV完成對擬發資產支持證券的優先及次級結構和內部信用增級安排的設計;與外部信用機構簽訂相關合同,完成外部信用增級;與資產治理服務商簽訂服務合同;與資金托管人簽訂資金托管合同;與證券承銷商簽訂證券承銷協議。

3.SPV以證券銷售收入償付發起人資產出售價款,通過服務商、托管人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償付給投資者。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分為企業資產證券化和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呈現如下特點:

(一)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分離

受分業監管體制的限制,資產證券化被割裂為兩塊,一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二是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資產證券化產品各自由不同的監管部門審批,在不同的交易場所上市流通,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

(二)流動性整體過剩,銀行缺乏實施動力

關于資產證券化,國內目前有很多關于增加了流動性的討論,大概是指,將未來現金流轉換為近期的流動性。事實是,由于投資途徑有限而導致的高儲蓄率,使國內銀行的流動性過于充足。且存額與銀行貸款總額之間的差距仍在擴大。資產證券化在這一方面的優勢對銀行業整體來說,沒有很大的吸引力。

(三)交易體系構成缺陷,證券化定價存在問題

與一般的企業債、國債、金融債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按季付息、本金最后結算的方式不同,資產支持類證券采用的是本息按季結算的方式,由此導致同樣面值的債券隨著時間推移,所代表的債權數額將逐步遞減。由于資產池中的客戶可能出現提前還款的情況,導致每季支付給所有者的本息并不是固定不變的。

(四)一級市場投資受限,二級市場尚未成形,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差

相較于理論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增加資產流動性等對于證券化的誘人表述,信貸證券化試點的尷尬不斷,先是國開行,后是浦發,關鍵是投資者太有限,而各家的資產證券化紛至沓來,勢必抬高收益率水平,導致銀行虧損。對于即將展開試水的工行、中信、興業、民生、招行等來說,浦發的尷尬可能繼續上演。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現實障礙

(一)符合資產證券化的資產供給問題

資產證券化中的供給問題,主要是可供證券化的資產合格性問題。從資產證券化最早的美國的實踐來看,資產證券化首選的標的資產是住房抵押貸款和汽車貸款,而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和汽車貸款才剛剛起步。但從理論上講,只要借助于各種技術安排,提高信息收集與處理能力,設立各種安全機制,提高信用,減少毀約和拖欠,穩定未來現金流入量,降低證券化資產的風險,那么能夠實現證券化的金融資產將會增多,因此增加符合資產證券化要求的標的資產是目前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二)資產證券化需求方面的問題

目前,我國還沒有成熟的資產證券的投資群體。發達國家資產證券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但是在我國,由于機構投資者的資格要求受到制度限制,因此機構投資者對該類證券的投資受到一定的約束。個人投資者也可以成為證券需求者,但是能否使個人投資者需求力量變成現實,關鍵在于提高證券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使其具有較大的吸引力。

(三)資產證券化中的法律問題

1.資產轉讓的法律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在資產證券化中,首先面臨的難題便是資產轉讓的審批問題。金融資產的轉讓需要政府主管機關的審批,資產相關的抵押權、質押權等物權需要主管機關的轉移登記才能生效,即使主管機關審批后,轉讓時操作上的最大的障礙是,一個一個地通知債務人。這些問題都有待有效解決。

2.特殊目的機構規范問題

特殊目的機構(SPV)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法律實體,關于它的法律規范是否健全、科學直接關系到資產證券的安全性。在我國,證券化主要是以信托作為SPV機構,但SPV則是因資產證券化而產生的一個特殊機構,因業務特殊性而導致對SPV的法律規范應針對其特點來建立專門規范標準,才可保證資產證券化的安全性。

資產證券化中還存在其他的法律障礙,如各參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信貸資產相關權利的轉移方式、非信貸資產轉移的方式及其相關權利的轉移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深入進行探討并提出解決方案。

(四)中介服務問題

信貸資產證券化涉及多方參與主體,各個提供中介服務的主體的專業化水平的高低和信譽程度影響著證券化產品被投資者認同的程度。但是我國信用評級機構普遍規模不大、評級標準不一,其權威性存在較大質疑,投資者難以據此作為投資依據。

四、我國資產證券化障礙的多元化解決機制

(一)建立健全法律及制度

構筑資產證券化所需的法律環境,完善和制定相應的會計制度和稅收政策。應考慮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法》等法律法規,修改會計制度,調整稅收政策和監管框架,為資產證券化的規范化發展鋪平道路。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行為能力、證券發行、二級市場轉讓流通、投資主體、證券化資產的破產條件以及與證券化相關的會計、稅務、土地注冊、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確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

(二)加強政府的支持和監管力度

任何一項新工程都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包括政策傾斜、稅收優惠,政府應積極推動、支持、制定優惠等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體系,建立高效、規范、安全的市場體系與交易規則,吸引中外投資者參與,提供必要的信用支持。同時,應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包括對SPV產權組織形式的監管;對資產轉讓與真實銷售的監管;對SPV資產管理與權益信托、具體運作和資產負債表的監管。還要加強對參與證券化銀行的信用風險、最低資本金和信息披露的管理,以維護公平、穩定、有序和高效的金融體系。

(三)建立符合市場機制運作的特設載體

SPV是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機構,要實現資產證券化,要搞成市場,形成規模,真正把它作為解決銀企問題的一種途徑,就必須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建立SPV。應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SPV。目前,SPV應該考慮由全國性的大銀行和資信實力雄厚的大券商來設立。

(四)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和規范擔保與評級中介機構

信用評級機構和擔保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構成要素。要整合現有的信用擔保和評級資源,建設全國性的信用擔保和評級機構,確保一定的實力和信譽。同時要保證信用評級機構的獨立性,使信用評級機構不受非市場因素的影響,直接按市場游戲規則開展業務活動,保證其評級結果客觀、公正、真實、有效。對于涉及資產證券化的其他中介機構也應加強規范、嚴格執業標準,提高其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證券市場的透明化,保證廣大投資者及時、準確、完整地獲得相關信息,以減少信息不對稱和市場風險。通過標準化的風險評級流程和風險指標體系,可以對信托產品給予標準化的評級。同時,加快對外資信評級和擔保市場開放力度,引進國外一流的評級、擔保機構開展中介服務業務。

(五)大力發展資本市場和機構投資主體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需要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的主力。我國保險業、基金業發展迅速,如果能夠再進一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運用的限制,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推行無疑是一個強勁的需求推動。同樣,向各種機構投資者開放資產證券化市場,也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六)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渠道

目前國有銀行缺位、中介機構缺乏影響力,可以考慮從國外聘請資產證券化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與資產證券化經驗豐富的外國投資銀行和中介機構合作,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資產打包,面向國際投資者出售。通過這些合作方式,使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走向國際市場,加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

(七)努力培養金融人才

資產證券化需要大量高素質的金融專業人才。目前,我國現有的金融人才數量和質量都難以滿足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必須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培訓所需的人才。一個可行的辦法是從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選拔業務精、理論強的部分年輕金融工作人員,邀請國內外金融專家對其進行培訓,以盡快滿足我國目前的需要。

五、結語

資產證券化看似是一種經濟金融行為,但從法律角度來說卻是一個法律過程。目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正嶄露頭角,未來它對于金融市場的影響巨大、潛力無限,但必須建立起相關的法律機制加以引導和規范。筆者相信,在上述相關問題都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前提下,資產證券化必將為我國金融行業的穩健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

總之作為一項金融技術,資產證券化在發達國家的使用非常普遍。雖然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但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以及我國對金融創新產品需求,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前景非常樂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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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流程范文6

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已生根發芽,撇開因導致金融危機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誤解或曲解,對其正本清源地認識,你會發現它竟然是中國銀行業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解圍解困的“法寶”,尤其在利率市場化改革加速的今天,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各家銀行必須面對、必須研究、必須參與、必須應用的有力武器和強大引擎,誰將之運用并發揮得嫻熟與得當,誰將在未來金融業日益激烈的競爭中贏得先機。

一、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委托機制

伯利―恩斯(1932)在《現代企業與私人財產》中提出“分工和專業化”收益導致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的結論。由于企業的控制權大多由經理人控制,因此產生了現代企業中的委托關系。委托理論突破了傳統的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假說,開創了從激勵角度研究企業的先河。理論提出了構成委托關系的三個基本條件:第一,市場中存在兩個相互獨立的個體,且雙方都是在約束條件下的效用(利潤)最大化者;第二,人必須在許多可供選擇的行為中選擇一項預定的行為,該行為既影響其自身的收益,也影響委托人的收益;第三,委托人擁有規定付酬方式和數量的權力,在人選擇行為之前就能與其確定合同,該合同明確規定人的報酬是委托人觀察行為結果的函數。

現實經濟中人與委托人都面臨市場的不確定性與風險。委托人往往不能直接知曉人的具體操作行為,人也不能完全控制選擇行為后的最終結果。因此,人選擇行為的最終結果是一種隨機變量。也因此,委托人不能完全根據對行為的觀察結果來判斷人的成績。客觀上,影響產能除了人的努力程度外,還存在著一個隨機變量μ,π=π(a,μ)。此時,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就難以推斷出來。因為人會告訴委托人,由于受μ的影響,他的行動受到阻礙。由于信息不對稱,委托人無法判別人的真正意圖,于是“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就產生了。這就意味著委托人要通過一定的合約,來激勵和約束人在簽約后能夠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

解決委托問題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激勵機制包括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前者包括短期激勵,如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和福利、年薪制、股票期權、分享制等;后者不僅包括社會地位、對權力的行使、辦公環境等職位消費激勵,還包括對經理人進行定期考核、晉升職務、榮譽稱號等精神激勵。約束機制包括內部約束機制和外部約束機制,前者包括經營決策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和內部監督制度;后者包括產品市場、經理人市場和資本市場約束。

委托合同均衡的條件包括參與約束與激勵相容。前者是指人履行合同后得到的收益,不能低于他的機會成本;后者是指人依據合同原則行動,在實現個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時,也實現了委托人效用最大化。在眾多激勵與約束機制中,“效率工資”是現代企業中經常使用的一種制度。阿克洛夫提出,企業愿意使工資維持在高于市場結清的水平上,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雇主們相信效率是工資的增函數,即效率是隨著工資的增加而增加的。效率工資成為一種激勵機制,可以改變員工的工作態度。阿克洛夫認為,企業和雇員之間隱含著一種沒有寫進合同中的“禮物互換”的關系。工人努力工作,被視為贈與雇主的禮物,他們同時也希望從雇主那里得到對工作的保障或更高的工資作為回報。反過來,雇主提高工資時工人們也視為禮物,并以更努力的工作作為回報。為此,明智的企業應放棄能使市場結清的工資,選擇效率工資。隨著工資的提高,平均效率也在提高。但這并不意味著效率工資會無限提高,因為平均效率提高的速度將邊際遞減。

假設在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人的行為有努力eH和不努力eL兩種可能,委托人有高收益RH和低收益RL兩種可能。其中,R與E的條件概率為fH(RH/eH)和fL(RL/eL)。人成本函數為G(e),人效用函數為U(w),其中w為人工資或其他勞務報酬。

約束下委托人利潤最大化條件為:

求解的拉格朗日條件為:

當e可觀測時,通過約束條件下利潤最大化的一階條件,可以求出委托人的最優工資計劃WH和WL。

在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銀行與被委托機構(委托人)之間,銀行管理者與員工之間,銀行工作人員與客戶之間都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委托問題。通過相關制度的安排,實現委托人對人行為的監控;通過“效率工資”等約束激勵機制的實施來降低銀行的經營成本并提高收益。

二、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程序設計

(一)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評述

在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階段,按照“堅持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總量控制、擴大試點,統一標準、信息共享,加強監管、防范風險,不搞再證券化”五大運行原則,參與者是發起人、受托人、投資者、原始債務人、服務人、資金管理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承銷機構和投資者。發起機構主要是金融機構,包括銀行、政策性銀行、郵儲銀行、信用社、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A資產的范圍逐步擴大,目前主要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節能減排貸款、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文化創意產業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汽車貸款以及其他商業貸款等。其運作模式(如圖1所示)。

試點階段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采用信托模式,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即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承擔受托機構和發行人的角色,本應履行管理信托財產、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擔任特定目的的信托會計、負責信息披露、組織信托終止清算等工作。相應地,特殊目的載體(SPV)為信托計劃。在此之前,銀行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采用的是審批制,人民銀行負責發行審批,銀監會負責資格準入和項目審批。審批制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銀行缺乏審批權力,積極性不高,市場反應平淡,使得歷經近十年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實踐在2013年前年均發行量不足300億元,期末存量不足500億元。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方式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或定向發行,登記托管機構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本上是照搬發達國家模式,但在實踐中并沒有完全按照“五大原則”要求操作,與成熟國家相比,只做到了“形似”,沒有“神似”。由于信托公司自身能力等因素,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通常由銀行主導,信托事實上成為類似“通道”的作用,如在?l行環節,由于信托公司缺乏發行能力,只能委托券商承銷。此外,為了發行順利,目前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劣后級均有發起人(即相應銀行)有密切關系的機構購買,實質上是替發行人代持。這種交易模式與標準的交易要求相去甚遠。由于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試點要求發起機構既必須做次級證券,又要同時管理貸款,銀行無法使基礎資產完成真正的出表。同時,因作為發起人的銀行居主導地位,SPV沒有獨立性,資產轉讓只是流于形式,丟失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靈魂”。目前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沒有打通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的壁壘,風險也在銀行系統內流轉,沒有起到風險轉移的作用。同時,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一級市場受到限制,二級市場尚未形成,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差??梢姡覈男刨J資產證券化與國外成熟市場國家相比能做到“形神兼備”,切實發揮其功能作用,必須在查找問題、積累經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的同時,再造符合我國實際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運作流程。

(二)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程序設計

隨著銀監會《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工作流程的通知》出臺,我國將有更多的銀行業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預見,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規模將出現爆發式的增長。前期試點及擴大試點積累了不少經驗,可以為以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展提供有益的啟示和借鑒。同時,試點也暴露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過程中的諸多弱點與不足之處,需要加以克服改進。筆者基于國內的實踐,借鑒國外的經驗,設計了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模式下的完整程序(如圖2所示)。

流程中各個環節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缺一不可。現就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重點內容描述如下:

1.構建資產池,這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基礎。當銀行決定要創設一個資產證券化后,第一步就是要識別需要進行證券化的資產。在識別資產池時,通常需要五個步驟:第一,確定資產池規模,要結合資金需求和資金用途,按照重復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本、資產證券化與所融資的再投資之間的負持有熟低的原則確定。第二,明確需要進行資產證券化的類型,如資產是高息差還是低息差、優級資產還是次級資產,這由作為發起人的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的目的決定。第三,確定資產池是動態的還是靜態的(動態的資產池較少使用),如果交易確定,某個特定時期的本金還款作為新資產的再投資,這個資產池即為動態的。第四,選擇具體需要證券化的資產,挑選入池的資產都應有該池的共同特征。其基本原則是,組成資產池的成員應是盡可能差異最大化,便于提供利差平衡,如進行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的貸款選擇時,應尋找地區差異性的資產,這是評級機構在確定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信用支持規模時使用的一個重要標準。第五,對資產池和擬構建機構進行風險識別與評估,這些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預期風險、匯率風險、服務風險、法律風險和涉稅風險。

另外,需要考慮的一個因素是資本釋放程度,因為風險加權資產直接影響資本充足率,資產證券化使得相應資產轉移到表外,能夠提高資本充足率。因此在信貸資產證券化時,需要測算該筆業務對資本的釋放程度。

其他選擇標準包括資產的度過期,即資產發起后經過的時間;資產當前的狀態,即正常或非正常;以及資產的歷史表現等。

2.債券確定及評級,這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橋梁。確定一個交易中的債券類別涉及建立不同債券類別的優先級順序。債券類別包括優先級、中級和次級。這里需要考慮兩個最為關鍵的因素,一個是結構中最高級別的債券應有什么樣的信用支持水平,另一個是能夠在市場上出售的最低評級的債券類別需要什么樣的支持水平。最高等級的債券類別的信用支持水平越高,就可以創設越多的低評級的債券類型。另外,視實際需要是否對既定的債券進行期限分級,以確定一個結構中有同樣信用優先級的債券類別。同時,還需要確定償付結構,即當負債按期分攤時,處理資產池產生的本金如何分配給不同債券類別的規則,它影響不同時點的交易資本結構,從而影響結構的加權平均成本。

另外,還要考慮是否需要提前償付保護以及結構化保護觸發機制的設計,這里不再贅述。

3.信用增級,這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保障。信用增級也稱信用增進,是發起人為了提高資產證券化產品對投資者的吸引力、降低融資成本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內部信用增級是不依賴于第三方,僅依靠證券化交易資產池本身為可能的損失提供保證,主要方式包括現金流瀑布、超額抵押、額外利差、初步資金賬戶等。外部信用增級是依賴于第三方為資產支持證券的現金流償付提供保證,主要方式包括現金抵押賬戶、發起人持有次級債券、債券保險、信用證和衍生品等。信用增級是由進行證券化的資產類型和投資者的投資目的決定的。

信用增級的數量或者規模首選需要獲取評級機構所指定的信用評級級別,需考慮的因素有債務人的違約動機、債務人的信用等級、可能的損失情景、潛在的損失波動以及資產池的多樣化。如果一個債券類別的目標評級更高,則其損失概率就應當更低,因此,更高的目標評級就需要更好的信用增級水平。

4.真實出售,這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靈魂”。真實出售是指發起人真正把擬證券化的資產有關的權益、風險和控制權一并轉讓給SPV,使SPV獲得了對資產的合法權利,當發起人發生財務風險時,這些資產能夠與發起人的信用及其他資產相隔離,不會被追及或歸并為發起人的破產財產。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給出了真實出售的判斷標準:(1)與被轉讓信貸資產相關的重大信用風險已經轉移給了獨立的第三方機構;(2)發起機構對被轉讓的信貸資產不再擁有實際的或間接的控制;(3)發起機構對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記過不承擔償付義務和責任。

5.債券定價――這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截至目前,不管是銀行間市場還是交易所市場,我國還沒有專門配套的資產證券化交易細則出臺,我們不妨借鑒一下美國資產證券化定價方法。對于主要證券化產品的定價,主要兩種定價思路和三種定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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