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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范文1
【關鍵詞】軍隊 審計風險 成因 防范
一、軍隊審計風險及其特征
對于審計風險這一概念,社會審計領域在這方面的研究頗多。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國際審計準則第6號――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指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錯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那種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獨立審計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和審計風險》指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借鑒社會審計領域對審計風險的定義,結合軍隊審計實際情況,軍隊審計風險可表述為:軍隊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由于審計過程的缺陷,致使審計結論與客觀事實發生偏差或背離,從而對其審計行為承擔責任的可能性。軍隊審計風險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全程性。軍隊審計風險貫穿于軍隊審計過程的始終,是伴隨著軍隊審計活動發生發展的。編制審計方案有計劃風險;收集審計證據有證據風險;運用抽樣技術有抽樣風險;審計處理處罰有處置不當風險等等。審計風險普遍地存在于軍隊審計全過程,審計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處置不當都可能導致或增加審計風險。
二是客觀性。軍隊審計風險的客觀性,一方面,源自審計抽樣方法。依據樣本特征推斷總體情況,難以完全避免誤差,軍隊審計人員在抽樣審計過程中需要承擔一定程度的作出錯誤審計結論的風險。另一方面,源自軍隊審計環境的復雜性。由于軍事經濟活動的復雜性,軍隊審計人員難以對經濟行為進行全面審查和正確測定,因而存在審計結果與實際情況不完全一致的可能。因此,軍隊審計風險總是客觀存在于軍隊審計活動過程中,只是大部分審計風險未呈現或未對軍隊審計活動產生根本性影響。
三是潛在性。軍隊審計風險雖具有客觀性,但這種客觀性通常情況下只以可能性所表現,由潛在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的風險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或誘因。如,軍隊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判斷失誤但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失或未被察覺,這種情況下就是潛在的風險。只有當審計報告使用者發現了軍隊審計人員的失誤并追究其責任時,潛在的風險才轉化為現實風險。
四是懲治性。風險是和損失或責任相聯系的。軍隊審計風險一旦轉化為現實風險,軍隊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就要為之承擔一定的責任,甚至法律責任。軍隊審計風險的懲治性,主要表現為軍隊審計部門形象的損失。由于軍隊審計的監督對象是軍隊國有資產和軍事經濟活動,一旦出現審計失敗或失誤,就有可能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甚至嚴重危害軍隊建設和國家安全。
五是可控性。軍隊審計風險雖然客觀存在,但具有可控性。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措施可以得到有效化解。理解軍隊審計風險的可控性,可以增強軍隊審計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控制風險的產生和發展。軍隊審計風險特征及其與風險防范的關聯如圖1所示。
二、軍隊審計風險的成因
1、軍隊審計客體因素
軍隊審計風險是軍隊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查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因此軍隊審計風險與被審計單位,即軍隊審計客體密切相關。一是軍隊審計客體基礎制度的健全性。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是否健全、規范和有效是審計風險形成的起源。由于軍隊審計人員不直接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如果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憑證、賬簿、報表、內部控制制度等會計資料存在一定的虛假成分,就會造成審計風險存在的潛在性。二是軍隊審計客體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是否完善、經營狀況是否穩定是控制風險形成的主要原因。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是軍隊審計部門審計活動的基礎和前提,若缺乏內部控制制度,或未有效執行,將直接影響審計風險水平。
2、軍隊審計主體因素
軍隊審計風險雖來源于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但軍隊審計主體能否準確地發現、客觀地呈現、嚴厲地追查,同樣影響審計風險的形成和狀態。一是軍隊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軍隊審計人員的知識狀態、專業素養、技能方法和工作經驗等業務素質,決定審計人員能否及時發現并處置審計風險。在軍隊審計實踐中,對審計活動的判斷、認定、總結等,都依賴于審計人員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等,將直接影響審計質量,制約審計風險。對同一審計事項,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較豐富工作經驗的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把握能力就較強,發現錯弊的幾率就較大,發生審計風險的概率就較低。二是軍隊審計主體的職業道德。軍隊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敬業精神、思想覺悟、心理情緒等因素是制約軍隊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如果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政治覺悟、事業感和責任心,就會全力投身工作,同時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從而做出合理的判斷和正確的結論,較好地控制審計風險的產生。三是軍隊審計主體的技能方法。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是一個龐雜的系統,對其進行審計,對審計人員的技能和方法必然提出較高的要求。如果審計人員選擇的方法不當或手段不先進,發生審計風險的概率就會增加。
3、軍隊審計環境因素
一是軍事經濟環境。軍事經濟領域的委托和受托責任關系,是軍隊審計行為產生的重要基礎。當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軍事經濟改革也日新月異,在為軍隊審計工作提供寬闊的舞臺的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多樣性為審計取證、審計定性和審計報告等產生影響和沖擊,從而加大軍隊審計風險。二是法律環境。軍隊審計的基本職能是對軍事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其實現基本職能的手段是獲取審計證據,對照審計標準,得出審計結論,作出審計決定。良好的法制環境,可以支持審計人員有效行使審計職權,減小審計活動的風險。反之,不健全的法制環境,則會加劇審計風險。三是文化環境。文化環境是由社會中的群體觀點、理念和行為等所構成的環境要素。軍隊審計系統的目標、活動原則必須適應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念和社會信仰。文化環境不僅影響審計人員的業務素養和對信息的掌控能力,也潛移默化地影響軍隊審計風險。
三、軍隊審計風險的防范與規避
軍隊審計風險是可控的,可以從人員素質、制度建設、程序控制等方面來研究如何防范與控制軍隊審計風險。
1、提高軍隊審計人員素質
軍隊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要想有效防范審計風險,必須不斷提高軍隊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一是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趯徲嫵杀痉矫娴目紤],軍隊審計工作必須容忍和接受一定的審計風險,這樣的審計工作才是有效率的。面對潛在的審計風險,軍隊審計人員必須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從主觀上謹慎對待審計風險,這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前提。二是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覺悟。思想政治素養,是從事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證。政治覺悟高,就會恪盡職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減少審計失敗發生的可能性。三是加強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社會在進步,時代在發展。隨著軍事經濟改革的不斷發展,以及會計電算化的廣泛應用,審計方法、審計程序、審計手段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需要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必須大力開展審計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業務水平。
2、健全完善軍隊審計制度
健全的法規和制度,不僅可以規范軍隊審計行為,還可以增強軍隊審計人員的法規法律意識和執法觀念,從而自覺的依法審計,盡量排除各種不利因素對審計工作的影響。一是完善軍隊審計法規。要制定和完善《中國人民審計條例》、《軍隊審計質量控制辦法》、《軍隊審計處理罰辦法法》等相關法規,適當增大軍隊審計的法律責任。通過這些法律,使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斷明確化、具體化,從而提高軍隊審計人員審計執法的規范性。二是實行軍隊審計承諾制度。通過實行審計承諾制,可以有效劃分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和軍隊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從而防范軍隊審計風險。在審計準備階段,軍隊審計部門應要求被審計單位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做出承諾,對重要事項做出說明,以界定責任,劃清責任,規避風險。三是建立軍隊審計風險責任制度。軍隊審計部門應從防范風險的角度,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軍隊審計部門各級、各個人員的責任和權限,做到事事有審核,人人受監督,充分發揮部門和集體的力量,將審計風險降至最小。
3、規范軍隊審計程序
軍隊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涉及到審計活動的各個階段和所有環節,與審計工作程序密不可分,只有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等各個環節,都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在準備階段,軍隊審計部門要依法在審計實施前送達審計通知書,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必要的會計資料,并做出承諾。同時,軍隊審計部門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做好充足的審前準備。在實施階段,軍隊審計人員要選擇恰當的審計方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做好工作記錄,認真填制審計工作底稿,實行多級復核制度,規范審計行為,降低審計風險。在報告階段,軍隊審計部門要在充分調查、分析和總結的基礎上,認真撰寫審計報告,并虛心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對錯漏之處及時加以修正。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審計決定,并提出具體的處理處罰意見,確保審計結果符合客觀實際,從而有效提高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論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范文2
(一)蒙受損失論 蒙受損失論強調審計風險是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對審計風險的關注主要在于是否承擔法律責任,但不能回答審計主體為什么愿意容忍審計風險存在,另外,審計主體蒙受的損失既包括能計量反映的損失類型,也包括不能計量反映的損失類型。這些損失可能單獨產生,也可能以不同的組合混合出現,在此定義下的審計風險是難以完全度量的。持這一觀點的主要有:吳聯生(1995)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在審計活動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徐政旦、胡春元(1998)認為,完整的審計風險概念應從廣義上解釋,即不僅包括審計過程的缺陷導致審計結果與實際不相符而產生損失或責任的風險,而且包括營業失敗可能導致公司無力償債或倒閉可能對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產生傷害的營業風險。
(二)意見不當論《國際審計準則第6號――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師對含有重大錯報的財務報表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人員針對含有實質性錯誤陳述(或重大錯誤陳述)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地發表審計意見的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與檢查風險組成。而在“意見不當論”的定義下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意見不當論”的缺陷是未指出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與蒙受損失之間的聯系,而理論上的審計風險含義與審計主體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可能不一致。
(三)蒙受損失論與意見不當論的結合 筆者認為審計風險是CPA對會計報告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并因此承擔責任或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即認為審計風險一方面既包括對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會計報表發表的保留意見等審計意見可能造成的風險,也包括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會計報表發表肯定審計意見可能造成的風險;另一方面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意見后,由于環境因素而被迫承擔的懲罰或損失,如被提訟造成的風險。無論遭到哪方提訟,對于CPA及其事務所而言,都可以稱為“訴訟風險”。該定義強化了風險就是承擔責任或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從審計角度看,風險是指審計機構在審計活動過程中,由于各種難以預料或無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審計主體的實際審計效果與預計審計效果發生背離,從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實際審計效果與預計審計效果的背離程度(重要與否)與審計主體蒙受損失的可能性之間應是正相關關系。
審計風險分為理論和實際兩個層面,“意見不當論”屬于理論層面,而“蒙受損失論”屬于實踐層面。筆者認為,作為審計理論意義上的審計風險定義,審計風險是CPA對會計報告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并因此承擔責任或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該定義更能從本質上全面揭示審計風險的內涵。從邏輯的角度透視審計的過程發現,在審計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結果與審計預期發生差異或不一致,并且超過了預先確定的重要性水平,這是審計風險產生的內因,而被提訟并要求承擔責任則是審計風險產生的外因,只有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審計風險才得以形成??蓮囊韵聝煞N意義上進行分析:一是從定性意義上,審計風險可理解為理論層面的“意見不當”與實踐層面的“蒙受損失”。而“意見不當”又包括會計報表無重大錯報或漏報一發表有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審計意見(誤拒險),以及會計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一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意見(誤受險);而“蒙受損失”則包括誤拒險-提訟-實際受損(追究機制)以及誤受險-提訟-實際受損(追究機制)。二是從定量意義上進行分析,“審計風險=審計預期(重要性水平)-實際結果=差異”,其中正差異包括不可接受正差異-提訟、可接受正差異;差異為零時是理想狀態;負差異包括可接受負差異、不可接受負差異-提訟。
審計實際結果相對審計預期在時間上具有的滯后性,造成“差異”客觀存在。站在先時間(計劃時間在前故稱為先時間)的角度觀察,差異并未真實產生,只是具有可能性,三種差異發生的概率之和為l;站在后時間的角度,差異已經發生,是為結果。審計風險就是站在先時間的角度對差異的理解。
二、審計風險模型重構
(一)現有審計模型及其不足 審計風險受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兩方面風險因素的影響,基本模型由審計活動的主體和客體兩方面要素構成。由此,審計風險的基本模型可表述為:“審計風險=審計客體風險×審計主體風險=財務報表風險×檢查風險”。但由于不同歷史時期社會經濟環境對審計發展的作用和影響不同,導致不同時期審計方法和審計模型也不相同。從審計發展的階段性看,審計已經經歷了賬項基礎審計階段、制度基礎審計階段、正在向全面推行風險導向審計階段邁進。在不同的審計發展階段,審計風險模型的演變是人們對審計風險在認識上的不斷提高,都對審計工作的開展確立了框架,順應了經濟社會的發展,為控制審計風險指明了方向。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不能解釋部分CPA偏好審計風險的原因問題。即使CPA發表了不當審計意見,他仍然可能沒有任何損失,反而因為投入成本的減少,而使自己的收益達到最大;二是未能從審計過程之外分析審計風險產生的其他社會原因,而實際上,審計風險是審計行為與內外環境綜合作用的結果,將固有風險概念肆意擴大很牽強;三是無法滿足對財務報表審計整體審計風險的把握和控制。
為提高審計質量,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的國際審計與保證準則委員會(IAASB)于2003年了一系列新準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當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在ISA200準則中要求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更深入地實施審計程序進行風險評估,并依據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水平確定并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以便將檢查風險降低到一個可以接受的低水平。在ISA315準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中將傳統風險導向審計下的審計風險模型修改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新的審計風險模型隨著審計環境和審計實踐的發展而應運而生。體現風險導向的思想,更加符合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有利于CPA執行風險評估程序。模型強調從宏觀上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重要性,使審計視野進一步拓寬。該模型的創新之處在于從兩個層次考慮獨立審計風險,但仍未能克服原有模型的不足。將審計風險局限于財務報表風險并不是一種理性的選擇,這種純粹站在CPA角度的考慮會導致審計工作失信于廣大報表使用者,“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只是一種發表不當意見的風險,是形成審計風險的一個前提,但并不必然導致CPA及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或者遭受損失。因此有必要重新構建審計風險模型。
(二)審計風險模型的重構 在已有的模型中,都是假設審計風險與其影響因素之間是正相關關系,但實際上審計風險與其影響因素之間既可能是正相關也可能是零相關甚至是負相關。實際的審計活動中,在個體人為效應的影響下,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和訴訟風險之間可能并不存在必然的關系。因此,應從以下思路重構審計風險的模型: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訴訟風險
論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范文3
一、審計風險的特點:
1.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無論主觀原因還是客觀原因形成的審計風險,作為風險本身來說,它是客觀存在的,只要開展審計工作,就始終存在產生風險的客觀條件。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審計風險也不可能完全消除。
2.審計風險具有時效性。雖然審計風險是客觀的和普遍存在的,但就某一項審計的審計風險而言,卻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
3.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審計風險存在于整個審計工作過程的各個環節,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始終,甚至審計工作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仍然有發生風險的可能性。
4.審計風險具有或有性。審計風險引發審計責任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并非所有的審計風險都會引發審計責任。有些審計風險可能引發審計責任,有的審計風險必然引發審計責任,甚至導致被訴訟,而有的審計風險就不一定引發審計責任。
5.審計風險具有可控性。審計風險不能完全消除,但并非不可控制,只要我們增強風險意識,引起足夠重視,主動采取各種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防范和化解風險,使之降到最低限度。
二、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分析研究審計風險的影響因素,有助于我們控制與降低審計風險。審計風險的影響因素很多,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
(一)主觀因素有:1、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 2、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欠佳。3、審計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F代審計是建立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礎之上的抽樣審計,所奉行的是成本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而這兩點本身就是允許一定審計風險存在為前提的。在抽樣審計中,審計人員往往為了用有限的成本達到較高預期的效益,放棄相當一部分的樣本資料,這就更加大了作出正確審計結論的難度。審計結果存在的誤差就不足為奇了。
(二)客觀因素有:
(1)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經濟全球化浪潮的高漲,社會經濟聯系愈加密切,經濟關系日趨復雜,經濟競爭異常激烈。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越來越復雜,會計信息資料越來越多,差錯和虛假的會計資料參雜其中,失察的可能性也隨著增大,在會計系統中出現錯誤的可能性也就越來越大。嚴峻環境的壓力使一些企業、單位會計違規的可能性增加,會計舞弊行為也不斷的花樣翻新。這不僅加大了審計的難度,審計范圍也要擴大,審計中不確定的因素也越來越多,審計的風險不可避免地被加大了。
(2)行政干預的制約也會加大審計風險。獨立性審計工作的靈魂。不能有效保證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在組織上的獨立性、在業務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就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長期以來,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掛靠政府部門“官辦官營”,政府過多地干預審計工作、誤導審計結論,使審計結論失真、失實,進一步加劇了審計風險。
(3)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審計環境的變化,大量無形的、不確定的、創新因素的存在,增加了審計的難度,使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有加大的態勢。這給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一定要跟上時代的變化,在注重審計效率的同時,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企業審計中風險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觀因素,又有主觀因素。因此,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個較低的范圍內。
1.增強風險意識、法律意識,提高審計人員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
增強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首先要使審計人員增強風險意識,增強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的自覺性,主動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如果沒有風險意識,審計人員就會對審計風險漠不關心,遇險而不知,犯險而不覺,可控而不控,能防而不防,這是最大的風險。審計人員一定要增強法律意識,依法審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同時要嚴肅法律責任,對在審計工作中、、的必須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做到“違法必糾”。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防范與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和
業務素質。審計人員要精通會計、審計理論與實務,熟悉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還應具備實際工作的能力和技能。要重視審計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專業審計人才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最有效措施。
2.建立合理完善的制度,進行有效科學地管理
建立風險責任制度和監督制度。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建立健全風險責任制度和監督制度,明確審計組織內部各個層次、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做到事事有人審核,有人實際操作,有人負責指導監督,有人負責考核,出了問題能夠及時發現、糾正,產生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運用科學審計的方法。充分運用現代審計技術和工具,提高審計質量。
為有效地規避審計風險,每個審計人員都要牢固樹立審計風險意識。而要真正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質量。審計人員要從思想上、觀念上深入理解審計風險,改進審計方法,規范審計程序,監督評價并重,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在審計方法上,可以引進目前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為出發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統籌運用各種測試方法,綜合各種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
4.提高審計管理水平。
在當前的信息環境下,審計機關運用信息技術來實現審計管理的科學化已成為可能。一是完善審計機關輔助辦公系統(OA),按照機關管理的控制環節,對OA系統進行完善,內容涵蓋財務管理、文書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審計業務管理、考核體系管理、人事管理、政務管理等各個方面。將基礎管理規范化,避免管理工作的隨意性。二是繼續研究和開發AO系統,對審計工作從程序上加以控制。同時,將OA、AO進行有效地結合,形成一套嚴密的控制體系,保證審計機關高質、高效。
5.購買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
市場經濟中的會計師事務所要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更加大了其執業風險?,F階段,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小、數量多、執業質量差、經濟實力弱,承擔和規避風險的能力有限。推行“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可以互助互保,共擔風險,大大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購買執業責任保險一直是國外會計師事務所抵御風險的重要措施。我國的職業責任保險雖剛剛起步,但隨著人們對其認識程度的不斷提高,必將在推動我國的審計事業發展、降低審計風險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6.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審計人員人身侵害。
審計的職業風險還體現在審計人員的人身安全方面。審計機關是經濟監督執法部門,隨著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和審計力度的不斷加強,必然會涉及到被審單位、個人的經濟、政治利益,尤其是審計人員參與查辦大案要案,與犯罪分子斗智斗勇,一些不安全的因素越來越多,審計人員和家屬受到威脅傷害的事情時有發生,因此,要增強審計人員的安全防患意識,樹立自我保護意識。注意審計工作方法,注意工作的隱蔽性和保密性,保護自身安全,降低審計風險。
7.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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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CPA)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對存在重大錯報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地發表他的意見的風險。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CA)的觀點是: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秶H審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錯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中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一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中的定義為: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不同的定義,指導不同的審計實踐,帶來不同的審計結果,這種結果可以表現為不同的審計結論、審計成本、審計效應等。與風險定義有不同爭論是,多數組織都認同:審計風險都與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高度相關,同其他風險控制措施相比,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占有主導的決定性地位。2003年10月國際審計委員會確定的現代審計風險模型也進一步強調了審計人員個人因素在控制審計風險中的作用。
(一)審計風險模型 按照時間順序,主要有如下幾次審計風險模型的演變:(1)1978年,D.H.Roberts提出了最早的審計終極風險模型,即:終極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抽樣風險及非抽樣風險);(2)1981年,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AICPA)認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詳細測試風險;(3)1983年,AICPAXe審計風險模型又做出了修改,其提出的審計模型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4)1983年,(G.S.Holstrum)和(J.L.kirtland)提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實質性測試風險;(5)1987年,英國審計實務委員會(APc)提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抽樣風險;(6)2003年,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1AASB)提出了全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我國采用較多的是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即AICPA的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及改進后的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即IAASB的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形式上有所簡化,但審計風險的內涵和外延卻擴大了?,F代審計風險模型核心的改變為:僅從固有風險較低層面上評估風險轉為以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導向,即圍繞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來確定審計范圍、程序,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內,也因此要求審計者必須具有更好的職業判斷能力。
(二)審計風險控制 審計風險最直接、最根本的防范措施依賴于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也就是審計人員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術來把審計風險降低到一定的水平,使之達到多方博弈的審計目標的能力。審計目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對于同一審計事項,不同的審計主體、不同的審計環境、不同的審計人員所確定的審計目標是不一樣的,對審計風險的認定也是有區別的。如,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其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公司內部審計的目標不同,其審計風險值必然不同;對于同一審計主體來說,審計人員個人的因素(職業能力水平及道德水準)又直接影響并決定著審計風險控制的程度,是決定審計質量最關鍵的因素;而審計準則則在控制風險的審計程序上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對審計師的“能力大小”以及是否“給力”則顯得蒼白。如轟動全國的“藍田事件”,正是劉姝威以自己的職業敏感,通過簡單的專業計算,得出了“藍田股份的短期償債能力很弱,已經成為―個空殼,完全依靠銀行的貸款在維持生存”的結論。
從理論研究而言,審計風險一般是指公司的會計報表審計而言的,尤其是強調審計風險后果的理論,即由審計師不恰當的審計行為(主觀或客觀)引起、并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的可能性。但是,國家審計以及內部審計的審計風險則完全不能用后果論來解釋。如國家審計風險是指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沒有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實施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報表和履行相關職能的情況發表不恰當的意見和評價,或是做出的錯誤處理處罰決定,而給相關者帶來某種損失的可能性,由于審計公開程度的局限,這種損失一般僅限于被審計單位層面;對于內部審計而言,其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由審計風險帶來的損失就更小。
二、審計質量
1981年美國學者DeAngelo將審計質量定義為:審計質量=審計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審計機構報告問題的能力。我國學者張龍平也提出了:審計質量具體表現為審計人員的質量和審計過程的質量,最終體現為審計報告的質量(符合性和可靠性)。
(一)審計質量控制 國家審計歷來強調審計質量的控制,多年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模式:建立審計質量制度控制體系,通過審計項目管理系統加以規范審計行為;建立健全審計質量責任制度,以檢查、考評、評估和追究責任促進質量責任的落實;控制各環節的質量控制流程,通過對外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檢查來達到對審計質量責任的控制;建立審計項目質量為考核指標的導向制度等。
審計職業標準由審計職業技術準則(審計準則)、審計道德準則和審計質量控制準則三大部分構成。審計準則是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應遵守的技術規范,是審計人員去執行具體審計業務的行為指南;審計職業道德準則是審計人員在從業過程中應遵守的道德規范,是一種社會道德標準;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是保證審計組織在從事各種專業技術服務中達到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所要求的服務質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質量控制要求。三者的關系是: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約束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以使審計組織能夠遵守相應的制度去完成專業技術服務,以達到最低的的質量要求。
(二)審計質量計量 審計質量難以準確的計量,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審計報告本身是主觀產品,其質量沒有標準,水平也沒有定論,只有相對說;二是使用人不同,其理解也不盡相同。在理論界,審計質量定量研究的樣本確定也無定論,使用較多的是替代變量是盈余管理,其次是事務所規模,再次是審計人員職業水平、審計所花費的時間、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審計費用等。
審計質量不僅是一個量的問題而且還是一個質的問題,因此在提出審計項目是否優秀、質量是否高時,不僅要考慮審計程序是否遵循了審計準則,而且更應該綜合考慮審計項目本身所產生的影響,考慮項目本身所隱含“質”的量。如,“財政同級審”是政府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它要求審計機關及人員按照《預算法》的要求和同級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對財政資金的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但是,不少地方政府的預算是建立在“土地財政”、“拆遷財政”“高耗能財政”上的,那么財政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的風險再小,審計過程控制的再好,這種“財政同級審”也是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也
就難以談及審計項目的質量好壞。
三、審計風險與審計質量的關系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與審計質量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風險是過程 1979年11月,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所屬的質量控制準則委員會QCSQ《質量控制準則公告》,提出了提高審計質量應該考慮九項準則,其中,對于風險控制過程來看:第三、第四、第五、第八都同審計人員有關,即從招聘開始,到職務晉升、專業發展,一直到委派任務整個過程,對人員的職業能力及道德水準都給予了科學、詳細的規定;其余幾項都在風險控制的其他方面給予了關注。整個準則執行(控制)的好壞決定著審計項目質量的好壞。
審計質量控制一般是從審計總體目標角度出發的,而設計風險的防范則針對每一具體的程序與具體審計對象而言的。一般來說兩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即審計風險控制的好,那么審計質量也就越好,但兩者并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原因是審計風險難以識別、更難控制。因此,可以從多角度來確定審計作業中的審計風險,即按照審計目標來考慮審計風險,而不是過多地依賴審計風險識別的結果來確定審計質量。在實務中。這一觀點被廣泛地應用于非注冊會計師會計報表審計中,正確運用這一原則將大大節約審計資源。如,經濟責任審計,因任中、任后,調動、退休、免職、升職等原因不同而要求審計的深度不同,因此審計風險要求也就不同。
(二)技術控制審計風險 制度控制審計質量由于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方法貫穿于審計過程的始終,是一個系統的、全過程的概念。只有具備系統而科學的管理方法,才能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衡量和控制,才能以最少的成本將審計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小到最低程度。審計風險管理強調的是每一審計事項的風險,是依賴審計人員來判斷并控制的;審計質量管理是對審計過程的逐個節環節而言的,需要各種規章制度準則來規范。除了審計風險是審計質量的主要影響因素外,審計質量的形成還受到審計風險以外的多方面的制約,如審計結論形成、審計報告的使用、審計結果的公開等等,因此必須以科學、健全的制度來規范審計質量。不同審計種類的審計質量控制原理是一樣的。具體的控制制度也幾乎可以通用,但是審計風險的認定及其實際控制程度卻是因人而異的。
參考文獻:
論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范文5
一、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造成審計風險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主觀原因,二是客觀原因。
(一)主觀原因
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或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因素引起的審計風險的發生。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審計人員經驗和能力的有限性。審計是一個需要運用多方面知識和經驗進行專業判斷的職業,由于會計處理方法日益復雜,要求審計人員的知識面越來越廣,不可避免因為這方面不足帶來的審計風險。
(2)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法律等知識和審計的基本技能,同時要有一絲不茍的工作精神,有敏銳的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但是由于各種因素限制,審計人員并不是人人都能夠達到上述要求。如果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疑點沒有進行擴大范圍的審查,就是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如果因此判斷失誤并且采用不恰當的審計方法等,就會直接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3)審計人員所采用的現代審計方法本身存在著缺陷。由于抽樣審計和分析性復核方法的應用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中,樣本與總體之間必定存在著誤差,因此采用這樣的審計方法必然會產生一定的審計風險。
(4)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在理論上要求審計人員與被審查企業或個人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如不得擁有被審查企業股權或承擔其高級職務,不能是企業的主要貸款人,資產受托人或與管理當局有親屬關系等等。但在現實工作中,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遠未達到理論上的獨立程度。由于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不夠,使審計結論的準確性與可靠性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二)客觀原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企業規模的擴大,所進行的交易也日趨復雜化,業務量也相應增多,會計核算中出現記錄不當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而且這種不當很容易被大量的其他信息所掩蓋,在抽樣審計中被發現的難度也隨之增加,審計結論與實際情況發生偏差的可能性就更高。
(2)經營者既是被審計單位又是審計委托人的現實,極大地削弱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在現實生活中,中小企業實際是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在此公司治理結構下,管理當局對審計師聘用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他們完全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由于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削弱,審計結論也就不足以信賴,使審計風險加重。
(3)現代經濟生活對審計意見的依賴程度及其影響范圍的擴大。市場經濟的繁榮發展使社會上參與投資的人越來越多,于是更多的人開始關心企業的財務狀況。政府部門、投資者、債權人、潛在的投資人以及社會公眾都對審計鑒證過的財務信息給予了極大的關注,社會上依賴審計報告的人越來越多。從而審計人員承擔的審計責任也越來越大,審計風險也由此加大。
二、加強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1)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之前,要客觀、全面地掌握和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不僅要了解該單位的財務狀況,而且要了解該單位的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等情況。審計人員只有充分了解每一環節才能找到錯誤,防止風險發生。同時,我們也要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以前的法律訴訟情況和原因,如果發現該單位有高風險,那么事務所可以拒絕接受委托以降低風險。
(2)建立風險責任制度,實施“承諾書”制度,明確劃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在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建立風險責任制度,明確審計組織內部各個層次、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在實施審計之前應由被審計單位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承諾并加蓋公章,同時由法人代表和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通過獲取“承諾書”明確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來防范審計風險。
(3)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避免各方干擾。獨立性是保證審計工作客觀、公正的基礎,也是避免審計風險的基本前提。在經濟不斷發展、高新技術不斷涌現的今天,審計人員面臨更為復雜的環境,要保持審計的“獨立性”避免各方干擾,才能得出正確的審計結論,使審計風險處在一個較低的范圍內。
(4)認真制定周密的審計方案,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對審計的范圍、程序、方法、分工等進行詳細規劃,突出重點,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操作步驟和規程。
(5)依法實施審計。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選用適當的審計依據,對發現的問題作出科學、合理的定性,定性的依據要注意它的適用范圍、時效和內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6)提高人員素質,強化風險意識。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其思想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審計項目質量的好壞和審計風險的大小。不斷強化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讓審計人員增強自身的敬業精神和責任心,自覺遵守和執行審計操作規范,不會只顧增加收入而違背職責、觸犯法律。同時,審計人員要沖破傳統審計思路的束縛,探索更加有效的審計方法和程序,在降低審計成本的同時,高質量地完成審計任務,避免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和損失。
(7)加強和客戶的溝通、聯系。審計的對象主要是客戶的經營成果和經營行為,在很大程度上審計風險的防范和鞏固就取決于客戶的經營成果和經營行為。因此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措施。
參考文獻:
論審計風險與審計責任范文6
【關鍵詞】獨立審計;審計風險;防范措施
獨立審計是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產物,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提出意見,做出結論,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無時無刻都處在潛在的職業風險之中,尤其是在這個“訴訟爆炸”的時代,頻頻發生的審計訴訟,使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必須承擔“深口袋”和“風險社會化”的責任。
1審計風險的概念。
我國審計界對審計風險的表述一般認為: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固有風險是在假定被審計單位沒有任何內部控制時錯報、漏報財務信息的可能性??刂骑L險是指內部控制未能防止、糾正錯報、漏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審計人員進行實質性測試未能發現錯報、漏報的可能性。一般的審計模型將四者的關系表述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其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是由被審計單位造成的,審計人員只能評估它們的水平,并不能消除這類風險。審計人員要想控制審計總風險水平,只能通過控制檢查風險的水平來進行。
2審計風險的成因。
獨立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主要有:
2.1審計方法固有的局限性和審計業務本身的復雜性審計抽樣的確存在抽樣誤差,不論抽樣的規模有多大,只要不是全面審查,這種誤差就不會消失,同時根據部分樣本的特征來推斷總體的特征時也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可靠。同時由于審計業務本身的復雜性,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更不可能對被審計單位的所有經濟事項及財務收支都進行查實、核對,因此注冊會計師不能保證審計結果絕對真實、可靠。
2.2審計人員的經驗不足,不履行職業道德。
審計人員面對迅速變化的客觀環境和復雜的審計業務,再加上自身審計技術水平不高,經驗有限,造成對審計業務不能全面把握而產生審計風險。當然有些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講人情、收受好處、不履行審計職業道德,遺漏重要的審計程序,提供虛假報審計告等同樣也會形成的審計風險。
2.3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薄弱。
有時經理層為了粉飾財務報表,達到上市、借款等目的,借助于高科技虛增收入,減少費用,弄虛作假。同時,公司的管理者們為了不讓審計人員查出自己的問題,通常也不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他們要么不提供注冊會計師審計所需要的資料,要么不提供必要的條件,這些無疑都會給審計工作帶來風險。
2.4審計機構內部管理欠完善。
目前我國相當多的事務所沒有建立或健全嚴格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導致發生錯弊和過失,知法犯法。也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控制不力,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工作底稿的三級復核控制制度形同虛設。
2.5相關法律的缺失,懲罰機制不夠嚴厲。
由于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時間較短,許多法律、法規都不是很健全,它們對注冊會計師的約束能力都較小。許多法律規范只是吊銷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責任以及當該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時產生的刑事責任,這些法律法規中大量存在原則性、抽象性條款,卻忽視受害人的補償方式是欠妥的。從總體來看,我國的法律法規尚不配套,條文規定不很明確,需要完善相應的法律制度。
3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3.1審計方法的選取。
現代審計方法與審計風險有十分密切的關系,審計人員要運用現代科學的方法和技術,因地制宜,選擇合適的審計方法,同時還應該逐步提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水平,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的風險。
3.2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
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客戶的經營成果和經營行為,因此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客戶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是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另外,對于風險過大的業務不予承接。客戶甄選并非只是針對新客戶進行的,當現有的客戶出現更換管理層,陷入財務困境等影響審計風險的事項時,需要重新評估其風險,考慮是否繼續接受委托。
3.3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審計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注重實踐經驗的積累,努力提高執業人員的執業水平,同時在執業過程中始終保持負責的態度,謹慎做出職業判斷。更重要的是不斷強化審計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制定職業道德的裁決指南,成立相應的執行機構,在出現違反職業道德規范現象時,既要有裁決的執行部門,又要有相應的執行依據,使職業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3.4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
為了防止審計風險化提取職業風險基金或投保責任保險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在西方國家投保充分的責任保險是會計師事務所一項極為重要的保護措施,盡管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訴訟,但能防止和減少訴訟失敗是會計師事務所發生的財務損失。我國也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應該按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3.5加強審計機構內部管理。
要保證審計質量,除了審計人員應嚴格執行審計準則和執業道德外,審計機構還應建立、健全審計內部控制機構,保證每位審計人員都始終按照專業標準的要求執業,保證審計的質量。超級秘書網
3.6加強法制建設,加大懲處力度。
首先修改和完善現有法律,將違法違紀行為與相應的責任進一步細化,進一步明確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同時,完善審計訴訟制度,制定統一的、可操作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法律責任的認定程序,使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責任,特別是民事賠償責任得到落實,提高法律責任對注冊會計師執行行為的約束剛性。
3.7加強外部監管,提高社會的關注度。
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相關法規和準則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監督注冊會計師執行行為的能力。同時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將注冊會計師的弄虛作假行為曝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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