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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范文1
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目前國內外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薄睹绹鴮徲嫓蕜t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蔽覈丢毩徲嬀唧w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币陨先齻€定義,雖然對誤報的界定范圍有所不同,如國際審計準則界定為“實質上”,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界定為“重大”,而美國審計準則界定為“無意”行為,而非有意為之;但是對審計風險基本涵義的表述是一致的,即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表示該報表并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的存在和主觀的努力的結合:客觀存在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去調節,但主觀努力又受成本效益原則的約束,因而審計風險具有下面三種具體表現形式。
二、審計風險的三種形式
1.評估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接受某審計項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審計手段,所評估的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評估審計風險主要與被審計單位本身的各方面情況有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經營性質越復雜、內部控制越弱、管理當局的可信賴程度越低,則評估審計風險也就越高。評估審計風險是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是客觀的存在,它不受審計人員的影響和控制。
2.可接受審計風險??山邮軐徲嬶L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準備承擔或可以接受的審計風險??山邮軐徲嬶L險主要受以下三個因素控制:①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越強,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可以越高。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承受能力則主要取決于事務所的規模、經濟實力以及法律責任的承擔能力等。②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使用者的情況: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素質越高、范圍越廣,對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審計風險就越低。③行業之間的競爭情況: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競爭越激烈,可接受審計風險也就越低??山邮軐徲嬶L險是審計人員或會計師事務所主觀確定的,其與評估審計風險的差異,即為需要主觀努力的程度,是決定審計項目取舍的重要衡量標準之一。
3.終極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是指審計項目完成后所實際形成或審計人員實際承擔的審計風險。終極審計風險主要與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情況有關。審計程序設計和執行得越好,終極審計風險就越低。終極審計風險在數量關系上、理論上應與可接受審計風險一致,但實際上,它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可接受審計風險,因為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受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某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因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過程中,應盡量按計劃規范操作,以使終極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審計風險范圍內。
簡而言之,評估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可接受審計風險是主觀確定的,而終極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努力的結果。因此,審計人員在決定是否承接某一審計項目時,可以將評估審計風險與可接受審計風險進行比較,然后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決定取舍。如果接受該項目,在審計過程中應盡量嚴格執行所設計的審計程序,使終極審計風險等于或小于預先設定的可接受審計風險。雖然終極審計風險取決于可接受審計風險,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后者,它是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
三、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的關系
1.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系?!段覈毩徲嬀唧w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二條指出:“審計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焙唵蔚卣f,審計重要性就是錯報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標準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說,在重要性水平之內的錯報,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
評估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是反向關系,即評估審計風險越高,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這樣才能保證終極審計風險在一定水平內。反之,評估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這樣可以節約審計成本?!段覈毩徲嬀唧w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八條指出:“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存在的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边@里的審計風險指的就是評估審計風險。這一反向關系也可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即計劃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對審計工作質和量的要求就越低,在此條件下作出正確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就越大,審計風險因而也就越低。
可接受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是正向關系,即可接受審計風險越高,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這樣可以保證審計成本的節約。反之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也應越低,這樣才能保證審計質量的控制。因為可接受審計風險越低,說明審計人員要求的財務報表錯報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則其重要性水平也應越低,才能滿足較低的審計風險的要求。
終極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也是正向關系。因為終極審計風險基本上取決于可接受審計風險。
論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范文2
[關鍵詞] 重要性重要性水平審計風險
重要性的概念來自于現代審計方法的運用,在抽樣審計時,由于有抽樣風險和非抽樣風險,審計人員就必須降低由此帶來的審計風險或者把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定的水平,為此審計人員必須衡量報表使用者心目中差錯的重要程度,由此產生了重要性的概念。正確理解重要性的含義,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對合理的確定審計程序,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的質量與效率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重要性、重要性水平的概念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221 號――重要性》第三條界定了重要性的含義,指出重要性取決于在具體環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即“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重要性水平就是指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或決策的錯報或漏報的具體金額的界限值。
二、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作出的審計結論與被審計事項實際情況相背離,而將承擔審計責任的可能性。 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構成,由于控制風險和固有風險不可分割地交織在一起,所以通常將其合并稱為“重大錯報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未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其關系可表述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由此可見,要降低審計風險,就必須降低檢查風險。
三、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
審計風險實質上強調的是會計報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錯報或漏報對審計意見的影響,由于審計測試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審計人員不可能將所審報表中所有的錯報或漏報都查出來,所以審計風險始終存在,但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可通過執行合理的、必要的審計程序,盡可能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同時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這就需要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
1. 重要性水平與審計風險呈反向關系
審計人員對重要性水平的判斷直接影響審計風險。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這里所說的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額的大小。通常2萬元的重要性水平比1萬元的重要性水平高,對審計人員來講要查出2萬元以上的錯報和漏報顯然要比查出1萬元以上的錯報和漏報更容易,可見重要性水平是2萬元的審計風險比重要性水平是1萬元的審計風險低,即查不出2萬元以上的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要比查不出1萬元以上的錯報和漏報的可能性要小。
2. 審計風險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性水平
審計人員在審計準備階段要評估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風險,該風險越大,被審計單位出現重要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越大,審計人員越要小心謹慎,重要性水平就要確定得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就可定的高一些。因此,重要性水平與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成反向關系。在審計風險模型中,審計人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而檢查風險的控制取決于根據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確定一較低的重要性水平,可將檢查風險控制在較低的水平。
3. 審計人員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取決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如果原本2萬元的錯報或漏報才會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和決策,但審計人員卻將重要性水平確定為1萬元,審計人員就會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或追加審計程序,導致審計效率降低。如果原本1萬元的錯報或漏報就會影響到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和決策,但審計人員卻將重要性水平確定為2萬元,審計人員所執行的審計程序要比原本應當執行的少,這必然會導致審計人員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所以,重要性水平偏高或編低均對審計人員不利,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
四、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在審計程序中的應用情況
1. 審計計劃階段。審計人員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需要考慮計劃的重要性水平。在計劃審計工作時,審計人員應當根據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確定一個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包括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和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以便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2. 審計執行階段。隨著審計過程的推進,注冊會計師應當及時評價計劃階段確定的重要性水平是否仍然合理,并根據具體環境的變化或在審計執行過程中進一步獲取的信息,修正計劃的重要性水平,進而修改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3. 評價審計結果階段
(1)將評價審計結果時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與前階段運用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以判斷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
隨著審計過程的推進,重要性水平更趨于客觀,它可能與計劃階段或審計執行階段修正的重要性水平不同。此時,注冊會計師要將評價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性水平與計劃階段或審計執行階段修正的重要性水平進行比較,以判斷實施的審計程序是否充分。如前者比后者低,則審計風險相應增加,這就要求執行更多的審計程序,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以將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論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范文3
審計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和結論的可能性。由于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兩個要素,所以審計風險模型就由這兩個要素構成,表示為:AR=RMM×DR,其中,AR是審計風險;RMM是重大錯報風險;DR是檢查風險。
2審計風險模型構成要素分析
2.1審計風險構成要素的關系
審計風險構成要素包括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其中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這是被審計單位所承擔的風險;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認定存在重大錯報,但審計人員未能發現這種錯報的可能性,這是審計人員所承擔的風險。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與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成反向變動關系。即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低,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高。即當公式表達為:AR=RMM×DR的總值一定時,其中,RMM(重大錯報風險)越高,DR(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越低。
2.2為什么會是這樣的反向變動關系
首先,從兩個構成要素的定義來看,在審計前被審計單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越大,就說明被審計單位錯報得越嚴重,即重大錯報風險越高,所以對審計人員測試的要求就越高,即要充分發現被審計單位的各種重大錯報,以使自身承擔的風險,即可接受的檢查風險盡量降低。所以二者存在反向變動關系。反之,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越低,就意味著被審計單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不大,或錯報得不是很嚴重,那么就不會對審計人員的測試提出過高要求,或是可以適當忽略一些非重大的錯報,那么審計人員自身所承擔的風險即可接受的檢查風險就可以適當提高。所以二者仍存在反向變動關系。其次,從審計風險模型要素與相關概念的關系來看
2.2.1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反向變動關系
一方面,重大錯報發生的可能性越大,錯報造成的影響就越大,因為是重大錯報,已經以重要性水平高為前提,所以有些人不免認為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同向的;但是另一方面,正因為發生的是重大錯報,審計人員認為被審計單位的問題嚴重,所以本著謹慎性原則,審計人員要把審計重要性水平設定為低值,這樣的話才能擴大審計測試的范圍,更多地查找問題,以使更多的錯報都被測試出來。按照前面對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分析,表面上是使審計風險加大了。但實際上潛在的更多的審計風險則會被避免。所以我們更加認定的是后者,即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反向變動關系。
2.2.2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證據是同向變動關系
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證據的關系可以借助審計重要性和審計證據的關系,如前所述,審計重要性與審計證據之間是反向變動關系,因為重要性水平設定為低值時就要加大審計測試的范圍和程度,所以就需要通過更多的審計程序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支持。而審計重要性與重大錯報風險我們認定也是反向變動關系,從而推導出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證據是同向變動關系,即重大錯報風險越大,就需要更多的審計證據支持。綜上可以結合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及與審計證據的關系可以推斷出審計風險與重大錯報風險是同向變動的。
2.2.3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同向變動關系
關于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系,可以通過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系進行探討。因為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是反向變動關系,即審計重要性水平設定為低值時,就會加大審計人員測試的范圍和難度,所以審計人員出具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就越大,進而承擔的審計風險也大。但是不能以此就判定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也是反向變動的。因為在審計模型里,檢查風險是指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而不是表面呈現的檢查風險。那就意味著審計重要性水平設為低值時,就要求審計人員進行更全面詳細的檢查,以使其能充分發現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所以在此前提下,容許審計人員疏漏的情況是很少的,那么可接受的檢查風險也應該是低值,即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同向變動關系。
2.2.4檢查風險與審計證據是反向變動關系
因為一方面,審計重要性與審計證據之間是反向變動的關系,即審計重要性水平設置為低值時,就會擴大審計范圍,也就需要更多的收集審計證據;另一方面,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同向變動關系,重要性水平越低,可接受的檢查風險也應該是低值。所以可以推導出檢查風險與審計證據是反向變動關系,也就是當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較低時,就需要更全面深入地測試出被審計單位的錯報漏報,也就需要更多地收集審計證據予以支持。綜上可以結合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及與審計證據的關系,可以推斷出審計風險與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是反向變動關系。
2.2.5分要素認定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系
通過以上對審計風險構成要素的分析,可以判定審計風險中的重大錯報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反向變動的關系,而其中的檢查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同向變動關系,所以通過審計風險模型的構成: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可以判斷乘積關系得出的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是反向變動關系。這也是與前面對兩個概念的關系表述一致的。
2.2.6分要素認定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的關系
論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范文4
1、重大錯報風險?!秾徲嫓蕜t第1101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指出: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
解讀上述定義:(1)重大錯報風險是財務報表審計前其報表本身固有的風險;(2)錯報(包括漏報,下同)的金額或性質應該是重大的,是其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一起足以影響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的錯報,否則,則屬于非重大錯報;(3)重大錯報的存在僅僅是一種可能,并不是已經肯定其存在;(4)錯報,應包括財務報表金額的錯誤或舞弊,以及報表附注披露內容的錯誤或舞弊。
重大錯報風險又分為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兩類重大錯報風險:(1)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通常與控制環境有關,并與財務報表整體存在廣泛聯系,但以被難界定于某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的具體認定;(2)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是指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包括披露)構成的重大錯報風險,換上會計術語,即因對會計要素進行確認、計量和列報構成的重大錯報風險。
2、審計風險。1101號審計準則指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了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解讀以上定義,“審計風險”至少包括三層涵義:(1)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如果不存在錯報,或者存在非重大錯報,審計風險就不存在;(2)審計人員發表了不恰當的審計意見,如果審計人員發表了恰當的審計意見,或者不發表審計意見,審計風險就不存在;(3)是一種可能性。即因此導致審計失誤是可能的,而不是現時的、肯定的。
3、檢查風險。1101號審計準則指出: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認定存在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但審計人員未能發現這種錯報的可能性。
解讀以上規范:(1)檢查風險與審計風險不同,審計風險界定的重大錯報只是可能的,而檢查風險界定的重大錯報是實際存在的;(2)審計人員未能發現存在的重大錯報。也只是一種可能性,通過實施審計程序,審計人員也可能發現存在的重大錯報,也可能未能發現存在的重大錯報。
4、重要性。新的審計準則和指南未見有直接對重要性所作的定義?!秾徲嫓蕜t第1221號――重要性》以另一種形式界定了重要性的含義,指出:重要性取決于具體環境下對錯報金額和性質的判斷,如果一項錯報單獨或者連同其他錯報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該項錯報是重大的。解讀以上規范:
1、重要性由金額(數量)和性質兩方面構成。當然,從金額上講,同一項目錯報金額大的比錯報金額小的更重要;某些錯報,從金額上看并不重要。但從性質即其對報表使用者的影響分析,則可能是重要的,對于某些錯報,難以從金額上判斷其是否重要時,應從其性質上考慮其是否重要。
2、重要性的認定取決于具體環境。這一具體環境又分為被審計單位的不同環境和報表使用者不同需求兩個方面。比如對于上市公司,收入項目錯報10萬元也許不屬于重要的,但對于一個小企業而言,收入項目錯報10萬元則可能是重要的,因此,兩者重要性水平不同;再者,重要性概念是針對不同的報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言的,同樣一項錯報,對一部分報表使用者說來是重要的,因為該項目錯報足以影響這部分報表使用者的相關決策,但對另一部分報表使用者而言是不重要的,因為該項錯報并不涉及這部分報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因此盡管其使用了這一財務報表,但其中的錯報不會影響他們的相關決策。
3、確定重要性水平時,不但應考慮某項錯報單獨對報表使用者的影響,還應當考慮該項錯報連同其他錯報一并對報表使用者的影響,以確定其是否屬重大錯報。
4、確定重要性水平時應運用職業判斷。重要性水平是一個經驗值,因此,確定重要性水平時,應更多地運用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
二、重大錯報風險、審計風險、檢查風險與重要性的關系
(一)重大錯報風險與重要性
1、兩者關系:(1)審計程序實施時檢查發現的錯報,是否屬于重要錯報,或者是該項錯報連同其他錯報一起,是否構成重大錯報,則應由重要性水平來界定。因此,按照1221號審計準則指南偽意見,從數量角度考慮,重要性水平是門檻或臨界點,在該門檻或臨界點以上的錯報就重要的,是重大錯報;反之,該錯報則不重要,不屬重大錯報;(2)重大錯報風險與重要性之間成反向關系,重大錯報風險越高,應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低;重大錯報風險越低,應確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
2、重要性水平的認定。審計人員應當從金額(數量)和性質兩方面,綜合考慮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并憑以識別和認定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以減輕或排除審計風險:(1)審計人員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具體情況,運用職業判斷,考慮是否能夠合理預計有關項目的錯報將影響報表使用者的決策,進而依據這些判斷確定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2)在認定層次,其重要性水平又稱為“可容忍錯報”。可容忍錯報的確定,應以對報表層次重要水平的初步評估為基礎,分析認定層次錯報的可能性和認定層次的重要性水平與報表層次重要性水平的關系,合理確定可容忍錯報;對于超過可容忍錯報水平的,即認定為重大錯報。
3、審計過程中重要性水平的修正。
財務報表審計,是一個累積和反復的過程,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時尤為突出,而合理保證財務報表在整體上不存在重大錯報,意味著審計過程中審計風險始終存在。隨著審計程序的實施。如果按原確定的重要性水平獲取的信息與風險評估時依據的信息有重大差異,審計人員應重新確認風險評估結果,并據以修正原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和重新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二)重大錯報風險、審計風險、檢查風險
1101號審計準則及其指南指出:(1)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三者之間關系用數學模型表示: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2)在既定的審計風險水平下,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與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成反向關系。解讀以上規范:
1、所謂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就是說,如果不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當然也不存在審計風險和檢查風險,即審計風險=0×檢查風險=0;如果盡管存在重大錯報風險(包括該項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要的,下同),審計檢查時均已發現并按審計準則作了適當處理,當然也就排除了審計風險,這時檢查風險為0,代人模型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0=0。
2、審計失敗是重大錯報風險與檢查風險共同作用的結果,只有在財務報表整體上存在重大錯報,而審計人員未發現或者雖已發現但未按規定作適當處理,才可能導致由審計風險轉化為審計失敗。這時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都是正數(存在),代入模型:審計風險=正數×正數=正數。
3、檢查風險水平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
果成反向關系,是指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報表錯報的可能性則越大,確定的檢查風險水平就越低;反之,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低。報表錯報的可能性則越小,確定的檢查風險水平應越高。比如對一個內部控制規范不存在或不完善、或者內控制度沒有有效執行,且會計核算很不規范的A企業而言,其重大錯報風險很高,因此其可接收的檢查風險應很低,其他同類企業某項目可接收檢查風險水平的絕對數假定為10萬元,A企業該項目的可接收檢查風險水平則應確定為5萬元,甚至3萬元、1萬元;相反,如果經測試A企業控制規范完善,足以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財務報表重大錯報,且該控制規范已得到有效執行,會計核算規范程度也較高,這時A企業的重大錯報風險則低,可接收檢查風險水平應適當提高,比如一般同類企業該項目可接受的檢查風險確定為10萬元,該企業則可適當提高到15萬元或20萬元。
(三)審計風險與重要性
1221審計準則指出,審計風險與重要性之間成反向關系,審計風險越高,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低,則重要性水平越高。這里所述的重要性水平高低,與以上所述檢查風險水平高低涵義一致,指的都是金額的大小。重要性水平是審計人員從報表使用者的角度進行判斷的結果,如果重要性水平是1萬元,則意味著審計人員判斷認為低于1萬元的錯報不會影響報表使用者的決策,此時應致力通過適當程序發現高于(或等于)1萬元的錯報。
應該說明,審計人員不可能通過人為調高重要性水平而降低審計風險。因為重要性水平是由客觀存在的審計風險確定的,企望以人為調高重要性水平來降低審計風險,其結果一定會與其企望相反,審計風險會不降反升。
(四)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
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之間也成反向關系,審計風險越高,說明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越大,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也越低;審計風險越低,說明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越小,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則適當提高。
另外,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之間,還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即只要檢查風險排除,審計風險也就不復存在;如果檢查風險不排除,除非不存在重大錯報,否則審計風險就無法排除。
三、結論
1、審計準則所述各種風險,包括本文所述的重大錯報風險、審計風險、檢查風險,都只是一種可能性。它們既可能存在或發生,也可能不存在或不發生。
論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范文5
對悖論的分析
任何一種悖論,之所以稱為“悖論”,必定是在推理上陷入了自相矛盾、進退兩難的境地;而任何一種悖論,之所以成為“悖論”,必定是在假設前提中包含了自相矛盾的因子或在邏輯推演的過程中引入了自相矛盾的因素。也就是說,必定是先有自相矛盾的因,才會有自相矛盾的果。因此要破解上述悖論,須從頭開始對其邏輯過程重新進行細致的分析。為避免分析過程中過多的文字爭議,我們盡量用數學的語言來表述。假定審計的對象如待審的會計報表中原先存在的錯誤金額(因各種錯報或誤報而引起)為W(Wrong),審計師對此進行審計后查出、糾正的錯誤金額為F(Found),那么剩下的未查出、糾正的部分則為U(unfound),在U中,有一部分是不嚴重的或可容忍(可接受)的錯誤金額,即不會影響利害關系人的判斷或決策,從而不會導致審計責任,這一部分可表示為U1,取決于審計師對重要性水平L(ILevelofImportance)的合理確定,而且二者呈下正向相關關系,即重要性水平確定得越高,則可容忍的未查出的錯誤金額越大。那么,U中剩下的一部分則是重要的或不可容忍(不可接受)的錯誤金額,稱為U2。于是有:W=U+F,U=U1+U2這種關系可圖示為圖1。進一步地,U1W=AR1表示可接受的審計風險,U2W=AR2表示不可接受的審計風險,顯然,在審計的嚴格程度(它是時間、性質、范圍等的綜合反映)一定的情況下,審計師確定的重要性越低,則AR1越低,AR2越高。再根據審計風險模型的變形形式,DR=ARIR×CR,則可接受的審計風險AR1與不可接受的審計風險AR2相對應,檢查風險也可根據重要性劃分為可接受的檢查風險DR1與不可接受的檢查風險DR2。審計證據的多少(A)與檢查風險的高低是直接相關的,可表示為A=(fDR),這種函數關系應理解為:不可接受檢查風險即DR2越高,或者說可接受的檢查風險DR1越低,則所需的審計證據A越多?;谶@樣的區分,我們可以把相關的邏輯關系重新做出梳理,即是:重要性水平確定得越低,則可接受的審計風險越低(不可接受的審計風險AR2越高);相應地,可接受的檢查風險DR1越低(不可接受的檢查DR2越高),所需收集的審計證據越多。如果用數學語言表述就是:這樣在邏輯推論上就不會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了。
對相關概念的正確理解與對悖論的破解
由上面的分析可見,我們要把審計風險或檢查風險根據重要性劃分為可接受的與不可接受的兩部分,才能理清審計風險模型中的邏輯線路而不致出現自相矛盾的情形,并且符合審計廣泛的經驗與普遍的常識。這樣認識又可幫助我們對相關概念進行正確理解,從而有助于對審計風險悖論的破解?,F在的教材普遍認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有重大錯報或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成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未被實現測試發現的可能性?!盵3]可見,審計教材中原有對“審計風險”與“檢查風險”的定義都指的是重要的或不可接受(不可容忍)的審計風險及檢查風險,即上面所表示的AR2及DR2,并不是指全部的審計風險及檢查風險,更不是指不重要或可接受(可容忍)的審計風險及檢查風險。實際上,本文所歸納的“審計風險悖論”之所以形成,根源就在于沒有細致區分可接受的與不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及檢查風險,在一般的定義中把不可接受的部分寫成了全部的審計風險及檢查的風險,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因此,要驅散該悖論帶給我們邏輯分析過程中的“迷霧”,就需要正確理解教材中對“審計風險”及“檢查風險”的定義,即在未作注明的情況下,它們指的是不可接受的或重要的部分。
論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范文6
1進行崗位分解,分析工作任務
在確定學生的就業崗位之后,通過對審計崗位的具體任務進行分析,來掌握該崗位的具體的工作內容,列出該崗位所需的相關專業知識、技能和工作規范,從而確定《審計》課程的學習領域,設計出相應的學習情境來培養學生的崗位職業能力。以助理審計崗位為例,該崗位的工作任務是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開設和整理審計工作底稿;負責收集、檢查和復核審計證據;能完成項目主審交辦的其他工作。
2工作過程導向在《審計》課程的實施
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對江蘇農林職業技術學院財務管理專業10財務管理1班的《審計》課程進行改革,采用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模式,我們以組織學生審計某個企業年度會計報表為例,按照審計工作流程將審計教學分為五個工作任務:審計業務承接階段、審計計劃階段、風險評估階段、實施實質性程序階段、審計完成階段。以工作任務三風險評估階段為例介紹工作過程導向教學模式在審計課程的具體運用。江蘇天成公司風險評估階段審計:(1)能力目標設計:①具備進行重要性評估,確定重要性水平和控制審計風險的能力;②具備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測試和評審的能力;③具備熟練運用審計抽樣技術的能力;④能合理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出有效的風險應對措施。(2)知識目標設計:①審計重要性含義及重要性水平的評估,審計風險的構成要素及審計風險模型;②內部控制的涵義及構成要素,內部控制的描述,內部控制的評價及測試;③審計抽樣的相關概念及方法,固定樣本量的抽樣技術與均值估計變量抽樣技術的運用。(3)工作任務設計:①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②評價內部控制;③確定重要性水平;④進行審計抽樣,確定審計風險。(4)教學過程設計:第一階段:任務描述風險評估階段審計是審計計劃階段的前奏。民間審計組織在制定審計計劃之前,應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作初步的了解,然后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確定其重要性水平,分析審計風險,否則,極易造成審計任務失敗。第二階段:知識學習以江蘇天成公司相關資料作為實訓平臺,教師引導學生掌握什么是內部控制,如何去評價內部控制,重要性水平如何確定,什么是審計風險,怎樣進行審計抽樣來確定審計風險。第三階段:布置工作任務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及其所處的環境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和控制測試,接著確定重要性水平,把重要性水平分配到各個賬戶中,然后使審計風險保持在可以接受的水平,根據之前所確定指標和相關要求,進行有關數據的計算,最后根據審閱及計算結果進行分析判斷,確定重要性賬戶,完成分析性測試備忘錄。第四階段:學生活動與問題討論根據給定工作任務,學生查閱資料,各小組進行風險評估。評估過程中,分組討論審計風險水平確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第五階段:分組展示成果及學生互評每小組成員派一名代表講解風險水平評估確定過程及合理性,并組織其他各組學生對其成果進行相互評定。第六階段:教師點評及小結對每個小組的成果做出評定,強調風險評估的注意事項,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在整個學期《審計》課程教學過程中,每一節課給學生布置一項具體的審計工作任務,學生進行仿真訓練,加上實物的展示,對學習成果的演示和分析,可以使學生真正體驗了審計職業崗位的快樂,同時也掌握了審計理論及審計方法,并且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