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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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范文1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協作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試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收錄日期:2014年1月21日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概述

(一)內部審計含義。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新版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對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目標?!?/p>

我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p>

(二)外部審計含義。外部審計師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外部審計由兩部分組成,它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

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國家審計的主體是審計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縣設立的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政活動、執行財經法紀情況以及經濟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社會審計主體是注冊會計師,它是指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聯系

內部審計,國家審計與社會審計組成了我國整體的審計體系,它們既有區別,卻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主要工作皆是對企業進行監督和檢查,內、外部的審計結果是可以相互參考與借鑒的。首先,外部審計可以為內部審計提供指導,內部審計可以根據外部審計結果進行改進與完善。而內部審計相當于外部審計的基石,可以協助外部審計,并進一步充實外部審計。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參考借鑒外部審計的資料,報告以及建議書等。同時,外部審計人員也有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的結果與反饋的資格。在企業審計過程中,如果能夠充分理解內、外部審計的聯系,根據兩者性質,將內、外部審計完美結合,可以大大減少審計漏洞,完善審計工作。

三、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

(一)服務對象不同,進而引起審計目標不同。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一般為企業的領導者,而外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財務報告的使用人,一般為國家機關以及各種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服務對象的不同使得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內部審計目標是監督檢查企業內部控制及運營狀況,以此來促進企業增強日常經營活動的管理,最終增加企業價值,提高經濟利益,幫助企業實現目標,外部審計的目標主要依賴于法律和服務合同,主要是對報表是否公允和合法給出專業性意見。

(二)審計的范圍及審計側重點不同。內部審計的范圍較為廣泛,把企業日常經濟活動作為審計的基礎,主要側重于企業目標的達成,日常經營活動的效率方面。外部審計一般根據國家法律以及相關合同確定審計范圍,主要集中在企業的財務流程和財務信息方面,它的審計側重點在于對所審計資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判定并出具審計報告。

(三)審計方法及所遵循的標準不同。因為內部審計的涉及范圍較廣,所以審計方法也多種多樣,它要根據具體的審計對象來制定要采用的審計方法,一般比較靈活。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大多是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為標準。因為外部審計大多對報表進行審計,所以外部審計的方法側重于財務報表審計程序,一般來說,國家審計所遵循的標準是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社會審計所遵循的標準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制定的獨立審計準則。

(四)審計報告的作用不同。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審計報告后,一般情況下,由所在部門出具審計意見書或作出審計決定,審計報告對外沒有鑒證作用,只作為企業內部對經營管理的參考資料,并不向外界公開。社會審計要求向外界公開,有鑒證作用,債權人、社會公眾、投資者等可以查閱審計報告。國家審計除了對于關聯到商業秘密等企業的重要資料不進行公開外,其他審計報告都對外公開。

四、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相互協作

可以看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很多地方相似相通,但兩者又各有特點,相互補充。若能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和諧一致,配合得當,將會大大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與質量。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相互協作,有效溝通,可以避免重復性工作,使審計工作的效率加快,也可以適當的將一些部門的內部審計外部化審計的費用降低。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的審計深度比外部審計更深,范圍也更廣,內部審計人員比外部審計人員更了解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與內部情況等,“外審撒網,內審捕魚”。利用內外部審計互補的特點進行審計工作,使內外部審計相互協調,使公司的風險管理有了雙重保障,減少公司的管理漏洞,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對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相互協作方面,雖然我國現階段內外部審計已經努力進行相互協作,但是協作力度不夠,雙方在審計資料方面并沒有很好的相互借鑒,溝通并不多。在審計工程中還存在著許多的協作問題需要完善,審計過程也并沒有達到最高效率。

五、優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互協作的建議

(一)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為外部審計提供較好的基礎。適當科學地選擇審計項目,并做好內部審計的前期工作,為審計工作做好充足的準備,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F場審計工作完成后,應規范編制審計報告,對所查出的問題應該進行認真的分析,找出問題的源頭和給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公正客觀地給出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

此外,對于部分項目也可以實行內部審計外包化。內部審計外包化是指企業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專業人員來實施。企業可以通過內部審計外包化選擇專業的人才對企業的審計項目進行內部審計,由于外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相對較高一些,這無疑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內部審計的質量。但內部審計外包化也有一些弊端,公司對于外部審計人員一般不能夠像內部審計人員一樣提供全部公司的內部資料,同時也不可能像內部審計人員只專注于某一家企業的審計工作,所以,筆者認為,企業對于內部審計外包化應適當采用,并慎重地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正式規范的外包合同,利用內部審計外包化的優勢,盡力避免內部審計外包化所帶來的弊端。

內審的質量提高了,為外部審計就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外部審計人員也可以充分信任和有效利用內部審計的資料,減少外部審計的重復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強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溝通。內外部審計人員的溝通是必要的,內外部審計人員應該定期對相關工作進行溝通討論,討論內容可以包括國際國內有關審計業務發展的最新進展、審計的覆蓋范圍,審計程序與方法等。及時有效的溝通可以減少重復性工作,參考對方的審計資料,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對審計程序與方法上的缺陷進行改正,明確雙方的審計任務,使審計工作更加全面,并且能夠減少審計時間,節約審計費用。

內外部審計的溝通不僅可以使外部審計更加了解企業的內部情況,而且可以建立起友好的工作關系,互相尊重,很大程度地減少不必要的摩擦,使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三)有關部門應盡快頒布有關內、外部審計相協調的規范性文件。對于內外部審計相協作的問題,可以頒布詳細權威的準則或文件,相關準則與文件可以具體的描述在整個審計工作中,每個環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應該如何協作與分工。這將會加大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人員的相互協作意識,也可以使內外部審計人員的協調工作有章可循。在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協作過程中,對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減少審計漏洞的方法可以逐漸添加到相關準則或文件中,為以后的協作工作提供方法,產生良性循環。筆者認為,如果能成立相關的機構可以提供咨詢服務并在審計工作中協助與督促內外部審計人員加強協作效果會更好。

六、結論

在公司的治理方面,審計是比較重要的一部分。對于內部審計,公司管理層應充分給予重視,在日常公司活動中做好內部審計,為外部審計打好基礎。對于外部審計,外部審計人員應多于內部審計人員溝通協作,并為公司提出權威的審計報告以及指導性建議。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有特點,自成體系,但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基礎,對外部審計進行協助和補充。而外部審計對于內部審計又有指導作用,只有充分了解內外部審計的特點,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效結合,才能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擴大審計的范圍和深度,使審計工作更加完美,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主要參考文獻:

[1]朱艷慧.試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相關性.神州,2011.29.

[2]陳凌云,姚順瑜.協作共贏: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合作.商業會計,2012.4.

[3]王景華.淺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中國內部審計,2011.7.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范文2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

一、存在的問題

1、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選擇外包單位的方式、程序不當或人為干預過多而導致中選的外包單位素質不高,審計效果。

2、外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可能受到影響。由于外部審計機構良莠不齊,同時實施具體審計業務的人員的執業水平和道德素質也有差別,為了確保外部審計機構按照獨立審計準則行事并保證審計質量,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內審部門實行監督和控制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這反過來又勢必影響外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因為如果監控的程度和方式不當,過多進行人為干預,就會影響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審計。

3、審計工作不夠“貼心”。內部審計外包后,審計可能會變成一種程序性的工作,由于外包審計人員只與委托單位有短期的合約關系,最終的經濟效益與他們沒有直接聯系,外包審計人員便不會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為本單位考慮。

4、外包審計人員因短期合約關系才接觸外包單位,并非長期駐扎于此,因而可能因為不夠熟悉單位內部的情況而導致審計效果不如內審。注冊師、造價工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畢竟不熟悉各個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內部審計師,特別是那些在校內工作很長時間的內部審計師,更了解本單位的發展戰略、管理手段、文化氛圍、部門間的利益關系等因素。這種背景知識的差異可能影響到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的影響。

5、由于外部審計人員獨立于委托單位,不受委托單位的行政約束,因而有可能出現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外部審計人員在精神上、組織上、經濟上均獨立于委托單位,不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在本單位行政約束下事事小心、注意影響,因而有可能責任心、認真程度不夠強,甚至有可能與建設管理方有關人員或施工單位串通舞弊,影響審計質量。

6、在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協調及實施監控措施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糾紛。外部審計人員多數是具有執業資質、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而內部審計人員相對來說在這方面欠缺一些。因而在協調與監控過程中,外部審計人員有可能對內審人員的合理建議熟視無睹,甚至導致雙方發生沖突。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1、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所選擇的外包方式及程序應既做到公開、公平,又能體現性、合理性。例如以招投標方式作為選擇外包單位的方式應當是科學而公正的,但必須注意設計的技術招標書、評分指標及賦予的分值權重應當科學合理、考慮全面,真正做到考察外部審計機構的素質。同時,招標的程序應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所密封的標書不能有任何暴露投標單位身份的跡象,否則將視為廢標。只有從形式到都做到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才能使技術水平、職業道德俱佳的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脫穎而出,從而保證高水平的審計質量。

2、內審機構在實施控制和監督措施的過程中,應注意得當、程度適度。一方面應給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足夠的空間,使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規范工作。在審計計劃階段,外部審計人員在選擇審計技術、審計程序和確定其范圍時,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擾;在審計實施階段,外部審計人員在選擇應審查的范圍、活動、人際關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擾。不能因個人利益和私人關系而放棄或限制對某些場合的檢查活動;在審計報告階段,審計人員在陳述經審查明確的事實,對審查結果提出建議和意見時,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擾。另一方面內審人員在實施監控時,應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例如對于基建項目外包審計,在外部審計機構與施工單位及建設管理方現場代表見面商議的過程中,應有內審人員見證;在外部審計人員對竣工圖有疑問,需察看現場時,應由內審人員陪同并共同查明問題;對于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內審部門負責人及技術人員有復核和提問權,如發現問題,應當提出異議。只有監控的方法與程度適當,才能即使外部審計機構保持實質上與形式上的獨立,又使內審部門達到質量控制的目的。

[摘要]隨著管理和審計的,一些企事業單位選擇了向外部審計人員購買內部審計服務,即出現了內部審計外部化(或外包)趨勢。內部審計外部化作為內部審計發展過程的一個新動向,是企事業單位理性選擇的結果,而對于我國高校內部審計而言也是明智之舉。但在內部審計外部化過程中會出現許多,必須因地制宜地采取相應的對策。只有在合理規避與解決內審外部化可能出現的問題基礎上,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工作才能夠順暢進行。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

一、存在的問題

1、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選擇外包單位的方式、程序不當或人為干預過多而導致中選的外包單位素質不高,審計效果。

2、外部審計的獨立性有可能受到影響。由于外部審計機構良莠不齊,同時實施具體審計業務的人員的執業水平和道德素質也有差別,為了確保外部審計機構按照獨立審計準則行事并保證審計質量,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內審部門實行監督和控制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這反過來又勢必影響外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因為如果監控的程度和方式不當,過多進行人為干預,就會影響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審計。

3、審計工作不夠“貼心”。內部審計外包后,審計可能會變成一種程序性的工作,由于外包審計人員只與委托單位有短期的合約關系,最終的經濟效益與他們沒有直接聯系,外包審計人員便不會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全心全意為本單位考慮。

4、外包審計人員因短期合約關系才接觸外包單位,并非長期駐扎于此,因而可能因為不夠熟悉單位內部的情況而導致審計效果不如內審。注冊師、造價工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畢竟不熟悉各個單位的具體情況,而內部審計師,特別是那些在校內工作很長時間的內部審計師,更了解本單位的發展戰略、管理手段、文化氛圍、部門間的利益關系等因素。這種背景知識的差異可能影響到審計計劃的深度和審計程序的執行,并可能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產生重大的影響。

5、由于外部審計人員獨立于委托單位,不受委托單位的行政約束,因而有可能出現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外部審計人員在精神上、組織上、經濟上均獨立于委托單位,不像內部審計人員那樣在本單位行政約束下事事小心、注意影響,因而有可能責任心、認真程度不夠強,甚至有可能與建設管理方有關人員或施工單位串通舞弊,影響審計質量。

6、在內部審計人員與外部審計人員協調及實施監控措施的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糾紛。外部審計人員多數是具有執業資質、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士,而內部審計人員相對來說在這方面欠缺一些。因而在協調與監控過程中,外部審計人員有可能對內審人員的合理建議熟視無睹,甚至導致雙方發生沖突。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1、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所選擇的外包方式及程序應既做到公開、公平,又能體現性、合理性。例如以招投標方式作為選擇外包單位的方式應當是科學而公正的,但必須注意設計的技術招標書、評分指標及賦予的分值權重應當科學合理、考慮全面,真正做到考察外部審計機構的素質。同時,招標的程序應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所密封的標書不能有任何暴露投標單位身份的跡象,否則將視為廢標。只有從形式到都做到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才能使技術水平、職業道德俱佳的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脫穎而出,從而保證高水平的審計質量。

2、內審機構在實施控制和監督措施的過程中,應注意得當、程度適度。一方面應給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足夠的空間,使其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相關規范工作。在審計計劃階段,外部審計人員在選擇審計技術、審計程序和確定其范圍時,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擾;在審計實施階段,外部審計人員在選擇應審查的范圍、活動、人際關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擾。不能因個人利益和私人關系而放棄或限制對某些場合的檢查活動;在審計報告階段,審計人員在陳述經審查明確的事實,對審查結果提出建議和意見時,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擾。另一方面內審人員在實施監控時,應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例如對于基建項目外包審計,在外部審計機構與施工單位及建設管理方現場代表見面商議的過程中,應有內審人員見證;在外部審計人員對竣工圖有疑問,需察看現場時,應由內審人員陪同并共同查明問題;對于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內審部門負責人及技術人員有復核和提問權,如發現問題,應當提出異議。只有監控的方法與程度適當,才能即使外部審計機構保持實質上與形式上的獨立,又使內審部門達到質量控制的目的。

3、外部審計人員非委托單位的員工,除了按照外包合同的約定取酬外,與委托單位無任何經濟利益關系。由于其利益并非與委托單位利益息息相關,因而有可能對外包單位的整體利益考慮不夠。為此,在選擇外包單位時,應特別強調要選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責任心強、思想素質好的外審人員,他們不僅僅要考慮所在事務所及自身的利益,也要把維護委托單位的利益視為己任。

4、外部審計人員進入外包單位后,必須盡快較全面地了解該單位內部情況,方使審計工作順利進行。一方面應選擇有豐富實踐經驗,有較強職業敏感性,并且具有較強溝通與協調能力的審計人員參與審計;另一方面應提供盡可能多的資料,并得到內審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協助。特別是對于一些事后才介入的審計事項,必須取得有關事前、事中情況的信息,那么審計人員必須能夠從檔案資料中挖掘出有用的信息,并從內部當事人那里了解到可靠的證據。這就要求從擇優選取高素質審計人員,保證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可靠性,發動內審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配合外部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等方面下功夫。

5、由于外部審計人員獨立于外包單位,原則上不受外包單位的行政約束,再加上與外包單位系短期合約關系,也不用擔心與被審單位或其他有關人員的“私下交易”會對自己造成長期的影響,因而有可能為求審計效率,無原則地讓步,甚至發生串通舞弊的行為,在個人接受好處后,做出損害外包單位利益的行為。為杜絕這種現象發生,一方面仍應強調要選擇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思想素質好、為人正直的審計人員,這是從根本上保證審計工作不弄虛作假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內審部門實施監控措施也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在建設項目審計中,規定“外部審計機構與人員不得與施工單位、建設管理單位私下接觸,若需見面及商議事情須內審部門人員在場,有關聯絡、通知、陪同事項都須內審人員負責”等事項,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杜絕“私下交易”,但也為不法行為制造了障礙。當然,還可采取其他一些牽制雙方的措施。比如在建設項目審計中,可與施工單位簽訂一份“工程結算承諾書”,規定“如審減金額超過送審金額的一定比例,超過部分由施工單位負擔審計費”。如果沒有這項規定,施工單位很可能高估冒算,而外部審計機構為圖快或為減少矛盾,一旦取得了較滿意的審減率及相應的審計費就不再繼續深入,但實際上還為施工單位留有大量的利潤空間。制定了這項規定后,一方面施工單位就不會輕易過高地冒算造價,因為超過一定審減比率自己會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外部審計人員為本單位的利益著想,即使在施工單位謹慎小心的情況下,也會盡力去發現造價不合理的地方。這樣可以牽制外部審計人員與施工單位,從而維護了外包單位的經濟利益。

6、在內審業務外包過程中,內審人員與外審人員的協調是重要的一環。為使內審人員的監控和協調工作順利進行,從內部審計方來看,應派溝通協調能力較強,專業水平較高,經驗較豐富的內審人員從事協調工作,因其意見及建議具說服力,可盡快化干戈為玉帛。這就需要內部審計人員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從與實踐兩方面充實自己。另外還可鼓勵內審人員通過自學,取得注冊內部審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之類的專業資格,這樣使得他們在面對外部審計專家時底氣更足。同時,也應當要求內審人員為人正直,客觀公正,以事實說話,不偏袒任何一方。從外部審計方看,需要外部審計人員戒驕戒躁,虛心接受意見。

[]

[1]趙連卿。淺議內部審計外部化[J].山東審計,2002.(1)。

[2]王玲。改善高校內審工作的幾點思考[J].南通工學院學報,2000.(12)。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范文3

一、實施內部治理審計的制約因素

1.內部制約因素分析。

(1)現有體制使得對內部治理審計的作用認識不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處于初級階段,企業治理粗放、責任不明、法制不健全、違法亂紀現象較為普遍,會計信息失真比較嚴重。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功能還是履行監督職責,主要任務還是審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重點仍在財務收支。

(2)實施內部治理審計缺乏高素質人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組織規模的擴大,市場和貿易的國際化,以及競爭的加劇等因素使得企業經營治理難度加大,受托治理責任關系也不斷深化,因此,對內部治理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有對商業活動的洞察力及審計程序的相關知識,深刻熟悉和正確把握治理控制鏈。除需要把握會計和審計領域知識外,審計人員還需要把握市場營銷、現代治理、工程技術和法律法規等綜合知識。

(3)內部治理審計的對象日趨復雜,以及審計內容的廣泛加劇了內部治理審計的難度。內部治理審計對象逐步發展到企業集團、股份公司和連鎖店。企業內部治理層次增加,所進行的交易日趨復雜,企業與外部某些企業的關系是母子公司關系或聯營公司關系。同時,由于企業的資產重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購、改制和重組、聯合和剝離等問題,為審計對象開拓了新領域。

2.外部制約因素分析。

(1)治理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的道路還很漫長。由于我國內部審計實務工作起步較晚,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準則的建設都不盡完善,不像外部審計那樣有較為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可以遵循,內部審計機構或部門自我評價機制較弱,開展工作的隨意性較大,更談不上針對治理全過程的治理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2)內部治理審計實施的社會環境和內部環境尚不健全。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是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應國家審計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在很長一段時間里被看成是國家審計的補充,并不是各單位自發的需求。所以,長期以來內部審計的有效需求不足,內部審計工作也始終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使得針對治理全過程的內部治理審計在我國起步較晚。

(3)對治理審計理論,非凡是對如何建設符合我國企業特色的內部治理審計這一理論的研究不足,將導致內部治理審計在中國企業內部不能很好運作。國外治理審計理論的形成及其在內審領域的廣泛推行,其時間也經歷了半個多世紀,其治理審計理論也隨著國外企業治理水平的不斷發展與延伸而漸趨成熟與穩健。

(4)由于缺乏一套客觀、公認的評價治理審計業績的計量標準,致使其“貢獻值”很難準確地評判。治理審計意見一旦被企業采納,假如經營治理得到了改善、效益得到了增加,那么,如何評價治理審計在其中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是一個難題。比如:通過對計劃職能的審查,提出了在計劃制定時應加強“估量機會分析”的審計建議,企業采納意見后,能正確估計未來和自身適應能力,判明自身所處的地位和所期望的方向,制定正確的計劃目標,由此取得較好的收益。

二、內部治理審計制約因素的對策

1.建立一套治理審計理論來指導內部治理審計的實施。一方面,首先必須明確什么是治理審計和什么是內部治理審計,以及評判治理業績的標準;另一方面,規范了治理審計的概念模型和評判治理業績的標準以后,爭取在短時間內形成符合中國特色的、實踐性與科學性較強的治理審計理論,以指導內部治理審計的實踐活動。

2.以人為本,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實現內部治理審計職業化。要建設一支業務精、作風好、高素質、復合型、國際型的內部審計隊伍。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和方式對現有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知識和技能培訓,繼續搞好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資格考試。

3.盡快建立治理審計準則體系以指導內部治理審計的實施。筆者認為,治理審計具體準則可分為治理審計通用準則、治理審計具體準則(含治理審計作業準則)、治理審計報告準則、內部治理評價準則,突出被審計單位的可持續發展性,以及各項資源有效利用比率等。在制定治理審計準則體系時,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來負責治理審計的職業治理。

4.拓寬內部治理審計的領域,進行內部治理審計項目試點。企業要從以檢查、評價為主要內容的內部控制審計向以改善機構運行狀況和推動改革為主要內容的內部治理審計轉變。審計部門不僅是問題的發現者,更應成為推動改革的使者,要從治理的角度不斷拓寬審計的領域,在企業內部控制、風險治理、機構改革和業務創新等活動中發揮積極促進和推動作用。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范文4

【關鍵詞】 高校; 內部審計外部化; SWOT分析

中圖分類號:F239.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2-0082-04

長期以來,我國的高校內部審計還是以簡單的“差錯防弊”監督職能為主,主要開展的是傳統的財務審計、事后審計。但隨著高校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經濟活動領域的拓展,高校內部審計的作用也越來越受到重視,單純的財務審計和事后審計方式已經不再滿足需要,內部審計工作將逐步向內部控制、提高績效、風險管理和服務等方面延伸。但是目前,高校內部審計尚存在諸如獨立性不強、審計人員人數少、專業能力較弱、缺乏必要的審計技能等問題,因此客觀上要求引進外部審計機構,將內部審計項目外部化。

一、高校內部審計外部化的SWOT分析

(一)SWOT分析

1.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優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基于對單位內部各部門和人員的監督而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由于與被審計單位有人事上的聯系,與其他管理部門存在隸屬關系和利益沖突,容易受到干預,所以獨立性較弱,不易發揮良好效用,而內部審計外部化后,外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沒有利益上的沖突與聯系,其工作只對委托人負責,不容易被學校行政干預,理論上可以更加獨立、客觀、公正,所以外部審計機構提供的審計結論會更讓人信服。

(2)相對降低審計成本

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化、學校規模的擴張和辦學事業的興旺,高校內部審計的形式和內容都較之過去有了明顯的變化,形成了對招投標審計、工程預決算審計等專項項目進行審計的要求,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內部控制審計、風險管理審計也形成了未來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趨勢。日新月異的內部審計需求及其變化,不僅加大了內審工作量,還對內審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可能需要配備專業的審計設備和軟件。在目前高校缺乏復合型審計人才和專業設施的情況下,要緩解這個壓力,將內部審計進行外部化就成為了一個合理選擇。由于規模經濟的存在,從外部市場獲取內部審計服務,其成本往往低于單位自己提供內部審計服務的成本,可以節省審計人員的招聘和培訓的費用,節省配備設備和軟件的費用,相對降低審計成本。

(3)優化資源配置,集中精力做核心工作

社會審計機構擁有大量具有豐富審計經驗的專業人才,而且涉及的專業領域很廣泛,這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難以做到的。如果在很多方面利用社會審計的工作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優化社會資源配置,使高校獲得更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同時,將部分內部審計工作外部化還有利于內部審計部門集中精力圍繞學校的核心工作開展審計。

(4)獲得先進審計知識和技能

外部審計機構人才濟濟,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通過與外部審計人員的合作而接觸到更前沿的審計知識和掌握更先進的審計技能,有利于以后內部審計部門的可持續化發展。

2.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劣勢

(1)可能存在職業道德風險

1)外部審計機構作為社會機構,獨立性比內部審計機構更強,但是高校的發展壯大和經濟效益的好壞畢竟與他們的切身利益關系不大,雙方只是短期的合同關系,所以可能會存在忠誠度不及內部審計部門、欠缺更強的責任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的問題。2)外部機構和人員在審計時,有可能僅僅以完成合同為目標,不以幫助單位發現和解決問題、提出可持續發展建議為目標。3)如果社會審計機構不遵守職業道德,不守誠信,當審計風險大于利得的時候不是幫助單位規避風險而是回避問題,為了自己利益而有意影響被審計單位相關目標和計劃的制定,就可能會存在審計尋租和審計共謀等行為,給被審計單位造成傷害。這些都給內部審計外部化帶來了潛在的風險。所以,為了保證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內部審計部門還必須嚴格地監督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工作。

(2)信息不對稱,可能影響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外部審計機構的人員難以在短期內像內部審計機構的人員那樣全面深刻地掌握高校的人文特點、管理政策、人事配置和業務流程等情況,他們不熟悉高校工作的特點,對校園文化也不會有強烈的認同感;而且社會審計機構的人員的流動性很大,難以自始至終地全面掌握高校動態。1)這種對內部情況的不熟悉和背景知識上的差異,一方面會導致他們難以提供更符合高校的利益和長遠發展所需的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難以達到預期目的;另一方面,也可能影響到審計工作的深度、廣度和強度,對審計程序的執行可能會變成僅僅是簡單履行規定程序的常規化工作。2)社會審計人員只能根據高校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審計,缺乏全局意識,所以往往只能局限于一般性的財務審計和財務管理范疇,難以在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學校管理方面為學校提出可行性建議,提出的建議在有用性方面也會打折扣。這種信息上的不對稱,最終會影響到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3)削弱內部審計職能的整體性,形成管理依賴,地位被動

1)內部審計工作是高校實現自我監督和自我糾正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核心之一,完善的內部審計可以起到對不良行為和違規操作的監督、評價和糾正的作用,而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和糾正功能又是一個相互支持、互為基礎的整體,如果將其中任何一項單一的職能外部化就有可能會破壞內部審計職能的整體性,進而影響內部審計系統功能的發揮。2)一旦外部審計機構介入內部審計工作,隨著時間的推移,當審計外包項目超過一定數量和范圍之后,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可能會愈發依賴外部審計機構的工作,導致內部審計人員對內審工作產生懈怠,這樣會使得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的功能被削弱,不利于培養自己的審計人員以實現內審部門的可持續發展,久而久之必然降低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失去內部審計工作應有的主動性,最終將導致高校內控系統中內部審計這一環節出現缺陷。3)內部審計部門如果凡事依賴外部審計機構的工作,會導致內外部合作者之間的談判地位發生變化,可能必須被動地接受外部審計機構的不合理要求,傭金可能變得更高卻得不到與之相符的服務質量。

(4)喪失管理人才培訓基地,規模效益降低

1)內部審計部門其實是一個單位培養管理人才的良好基地,內部審計人員可以接觸到高校單位不同部門的方方面面,對學校的管理和發展可以有一個整體的認識,而在內部審計外包之后,內部審計人員得到鍛煉的機會可能會減少,對全局的把握能力可能會減弱,因而損失了一個很好的培訓管理人才的基地。2)隨著高校的發展,內部審計外部化活動也可能會越來越多,在達到一定規模之后,付給外部審計機構的費用將會很高。如果內部審計項目全部由內審部門自己承接,盡管配備專業的設備和招聘培訓專業人員的初始成本很高,內審人員經驗的積累也需要一段時間,但是在完善了自己的內部審計部門之后,整個審計的邊際成本會降低。此時,內部審計耗費的成本將小于由外部審計機構提供服務所付出的成本,獲得的效益將大于外部審計機構提供的效益。

3.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機遇

(1)內部審計職業化的發展趨勢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繼2001年重新修訂了《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之后,又陸續頒布了多個實務公告,并對過去已頒布的實務公告進行了修訂,2009年1月還了新版《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2012年對《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進行修訂并公示。這就使得對內部審計的活動和結果定價有了評判的依據;此外,在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里暗含了審計主體可以是“外部人”,內部審計服務可以外部化;同時還對外部服務機構為內部審計提供服務的獨立性和勝任能力等方面都做了要求。內部審計服務職業化發展趨勢使得管理層在選擇和評價內部審計外部化服務方面有了相關依據,也便于外部審計機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推動了內部審計外部化服務的發展。

(2)教育部門和高校管理層的重視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高校系統反腐倡廉工作的日益重視和高校決策管理層對審計職能作用認識的日益深化,高校管理層對內部審計部門越來越重視,對內部審計外部化也寄予了一定的期望。一方面,引入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內部審計,可以提高內審的獨立性,建立健全內部監控和約束機制,強化對內部各部門的管理,提高學校的管理效率和管理質量;另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門在強化對高校監管的情況下,也更接受外部審計機構對高校進行審計后的工作結論。教育部門和高校領導層的重視和支持,為內部審計外部化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了條件。

(3)高校發展的現實要求

1)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高校經濟活動領域不斷拓展,擴大辦學規模和加大資金投入已成為高校改革和發展的趨勢。在規模擴張的過程中,高校經濟活動日趨復雜和外向化,辦學投資的多元化和辦學形式的多樣化使得對內部審計的要求越來越高,傳統的內部審計已無法滿足高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強化項目風險管理的需要,所以內部審計外部化即讓外部審計機構為高校提供更專業的服務就成為了可供選擇的解決方式。2)還有很多階段性的項目審計需求,僅靠內部審計部門自有力量難以滿足。例如,學校大興土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就形成了對工程預決算審計、招投標審計、項目風險審計、設備采購審計、項目經濟效益審計等專項審計工作的需求,但是這種需求只是階段性需求,在基建項目完成之后此需求就會減少。如果為此而直接招聘和培訓內部審計人員、配備審計設施,成本太高,并不是最優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借助社會審計機構的力量來滿足內部審計的階段性要求,緩解階段性的內部審計供給不足的壓力。3)高校出于發展的需要,在外地設立了分支辦學機構,但是由于不同地區有其自身的風土人情、習俗文化和地方法規的差別,給高校統一經營和監管帶來了不便。為此,聘請外地的社會審計人員協助進行內部審計,也給跨地域的監管行為帶來了方便。

4.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威脅

(1)內部審計外部化市場混亂

內部審計外部化服務是一項新興業務,承接內部審計部門外部化服務的主體大多為注冊會計師事務所,也有少量咨詢公司等相關機構。這些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為了吸引客戶,承接更多業務,往往會采取低價競爭的方式,但由于成本效益原則,低價競爭又必然影響到審計服務的質量。同時,這些外部機構良莠不齊,只是一味地追逐利潤,往往疏于更新審計技術和方法,這同樣影響了審計服務的質量。以上不良因素導致了內部審計外部化市場混亂的現狀。

(2)缺乏規范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法律法規

為了規范與內部審計相關的外部審計工作,我國也出臺了一些相應政策,例如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對外部審計人員提供內部審計服務提出了相應要求,內部審計具體準則也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制定了規范,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專門針對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服務人員的相關規范和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外部化服務的質量和對內部審計外部化服務的監管。

(二)構建SWOT分析表

二、基于SWOT分析的內部審計外部化策略

(一)利用機遇、發揮優勢,合理采用內審外部化方式

順應內部審計職業化的發展趨勢,在教育部門和高校管理層的大力重視下,根據高校發展的現實要求,合理采取內部審計外部化方式。

1.對于在高校過去很少開展審計的領域、專業性很強的審計領域、審計優勢不明顯和可能會影響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審計項目,如果花費太多精力和經費去培養內部審計人員有點不太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還不如引進外部機構進行審計,讓具有更高審計技術水平和更具工作效率的專業人士來開展比較復雜的內部審計工作,獲得更具備獨立性、更專業化和更系統化的審計服務。這樣一方面可以優化資源配置,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花費較低成本的情況下獲得最大效益。所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項目進行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一個有利于學校管理的選擇。

2.在進行內部審計外部化的過程中,內部審計人員可以與外部審計人員全程合作進行審計,把內部審計外部化作為學習外部審計機構經驗的好時機,在合作過程中學習對方的先進審計技術技巧,獲得更多的審計經驗。這樣一方面滿足了學校加強財務管理、強化風險控制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讓內部審計人員得到了鍛煉,有助于發展自己的內部審計力量,對以后建立自己的審計部門很有幫助,還可以避免因為內部審計外部化而可能產生的外包依賴性風險。同時,內部審計人員更熟悉本單位的情況,在與外部審計人員合作的過程中,可以協助外部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效率并獲得更好的審計效果。

(二)回避威脅,彌補劣勢,理性選擇

要想解決我國高校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更好地發揮高校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并不是簡單地將內部審計外部化就可以解決的,還需要對內部審計外部化作出理性的選擇。

1.從外部相關監管法規來看,目前還沒有專門針對內部審計外部化服務人員的相關規范和法規,期待能出臺相關政策以彌補這個法律法規建設的缺憾,規范內部審計外部化服務市場。在目前還沒有相關監管政策的情況下,只能由高校內部來對外部審計的工作建立相應的監督和管理機制。

2.高校在采取內部審計外部化方式時,要謹慎選擇。對引入外部審計的可行性做好分析論證,以能否提高審計質量作為抉擇的重要依據,考慮綜合的成本和收益是否合理,是否能為高校的可持續化發展起到更好作用??梢詫δ壳皟葘徣藛T無法涉及到的領域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注重選擇信譽好、專業強的外部審計機構,并且在審計外部化過程中注重監督,外部化服務由最高層主管人員負責,派專人負責溝通協調和跟蹤監督,以提高審計的獨立性和內部審計外部化服務的質量。在合作協議里要事先約定好審計責任的劃分、審計結果的誤差標準等條款,以提高外部審計人員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在審計工作結束后,要對審計工作結果進行評價和總結,吸取經驗教訓,考察是否符合高校可持續發展,為以后的內部審計外部化工作的開展提供建議。

3.為了避免過多依賴外部審計機構造成的內部審計被動化和受制于人,高校應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考慮成本效益原則,在不同時期選擇不同的能實現內部審計職能的方式,一方面要盡量培養自己的內部審計人員,另一方面要利用外部審計機構的優質資源。不一定全部內部審計項目都外部化,也不一定在所有階段都需要內部審計外部化。

4.對于核心審計領域的業務,最好還是由單位內部審計人員來承接,一方面可以鍛煉內部審計人員的技能,也使他們能更好地掌握高校的管理情況;另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更了解本校的各方面情況,更關注高校的長遠發展與規劃,更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達到審計效果。

綜上,筆者認為,高校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對內部審計有選擇地進行外部化,在內外部審計資源之間尋求一種與本單位相適宜的內外部審計資源最優配置方式,與此同時采取在審計過程中內外部審計人員全程合作審計的模式,應該是一個能利用機遇發揮內部審計外部化優勢并且規避其劣勢的理性選擇。當然,對于內外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該如何協調、內外部審計人員的最優搭配比例、內外部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的核定標準等方面還需要在實踐中進行摸索??傊蕴岣邔徲嬞|量并實現成本最低、效益最大化為原則,采取先小范圍試點再擴大范圍推廣的策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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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張超豪.基于模糊數學的高校內部審計外包決策研究[J].財務通訊,2010(5).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范文5

(一)內部審計外部化回歸現象的內因

20世紀末,在一個迅速變化的環境中管理導向內部審計模式逐漸暴露其不足之處,如內部審計開展的只是事后的評價和反饋,內部審計對象與企業目標聯系不夠緊密,內部審計不能證明它在企業的價值鏈環節中是必不可少的。同時,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壓力進一步促進內部審計行業從業人員開展了一系列的改革。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回歸現象的外因

2001年底,美國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的會計造假案發生,并申請破產保護,造成了美國資本市場的巨大恐慌。其外部審計師――原國際五大會計公司之一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由于審計失敗倒閉。安然公司會計欺詐的情況下,會計,審計,公司治理,證券買賣及系列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的討論,特別是安然公司的會計欺詐案后,也接二連三的施樂,世通等企業會計監管詐騙案,使人們意識到這可能是由于美國資本市場有一個系統的缺陷。為此,在美國社會各界敦促下,美國國會和參議院加快立法進程,試圖阻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制度性漏洞。

2002年7月25日,美國國會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7月30日,由布什總統簽署后,它正式成為法律生效。

該法案不僅對許多《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還對會計行業的監管、審計獨立性、財務信息披露、公司問責制、證券分析師行為等多方面提出新要求。

二、內部審計外部化實施的背景

(一)必要性

1.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管理制度逐步規范,而相應的風險意識也逐步增強。企業經營管理層也加大了對企業經營業績以及風險管理的關注度。因此,內部審計的地位越來越突出,而隨之對內部審計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因此,我國實行內部審計外部化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這已是大勢所趨。

2.社會分工專業化和企業對價值最大化的追求,是內部審計外部化的推進因素。根據科斯的理論:“企業經營傾向于擴張,直到企業內部審計組織一筆額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過在公開市場上完成同一筆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個企業中組織同樣交易的成本為止?!边@也就是說,在內部審計業務上,如果交給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機構的費用小于企業內審部門處理的成本的話,企業將傾向于前者,內部審計外部化會為企業所接受。

(二)可行性

1.國外的成功經驗

國外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出現內部審計外部化,至今,內部審計外部化發展速度驚人。如畢馬威、德勤等“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承包了美國、加拿大幾乎一半以上的內部審計業務。在美國,汽車、電子、石油和天然氣等行業有超過50%的企業實施了內部審計外部化。

這樣的嘗試大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因為內部審計外部化所花費用小于自身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費用開支,節約了企業的財務預算支出;此外,審計質量得到了大大的提高,由于外聘會計師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審計工作很好地反映了企業的真實情況,有利于企業經營管理層作出正確的決策,提高企業的競爭力。這些成功的實踐也為我國的內部審計外部化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2.我國已具備內部審計外部化的供給方一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一方面,隨著經濟發展的國際化,會計事業也隨之向國際化發展,國際化的審計經歷讓他們接觸到了內部審計外部化,中國巨大的市場吸引了大批國外著名會計師事務所的加盟,這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促進了我國內部審計外部化的發展,同時也促進了我國國內的事務所提高自己的審計能力。這也使我國具備了內部審計外部化的基礎。

(三)優勢

1.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作為企業內部的一個部門,內部審計機構在工作實施中總與管理者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同時事務所之間激烈的競爭會使其想方設法提高審計質量,因此能站在一個客觀和公正的立場上來對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客觀地報告審計結果。

2.內部審計外部化可以節約企業的費用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企業間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對審計的要求越來越高,單純的財務審計并不能滿足企業需要。在現有形勢下,內部審計的職能必須從財務審計向經營效益審計、風險審計等方面拓展。這時,內部審計通過聘請外部審計人員所付出的成本遠遠小于招聘、培訓費用和維持成本,節約的企業的資源,更好地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3.內部審計外部化是一種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隨著我國會計事業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中聚集了一批具備高素質的注冊會計師,他們受過正規訓練,長期從事簽證、咨詢業務,更有效地利用了注冊會計師的價值,從而起到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作用。

4.內部審計外部化提高了審計的質量,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多年的審計實踐讓會計師事務所聚集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注冊會計師。他們經驗豐富,熟悉不同行業、不同業務的審計工作,并且能夠根據自身經驗及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客觀的評價,并提出符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議,同時,通過內部審計外包,可以提高審計的針對性,并且能夠降低審計成本,使企業集中有限的資源用于追求更具戰略意義的目標,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課題編號:2011年浙江財經學院學生科研項目(2011YJX14)

參考文獻:

[1]姜薇.雙贏:內部審計外部化之選擇.理財雜志.2005(6):88-89.

[2]劉煥皎.協力式委外―內部審計外包方式的選擇.財會月刊.2005(9):78-79.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范文6

關鍵詞:對外投資;審計監察

富潤控股集團(以下簡稱集)隨著企業改制不斷深化和發展擴張,對外投資企業不斷增加,投資關系更趨多元化,出現投資比例基本控制在19%以內的參股公司。非控股參股企業類型的出現,使得內部審計工作面臨新的問題,在審計內容、程序及方式上有新的變化。按慣例集團安排內部審計,在實際工作中,碰到有參股單位拒絕集團對其進行內部審計,認為集團無權對其實施內部審計,作為股東想了解被投資企業的財務情況,已向股東單位報送財務報表。內部審計監察可否以及如何將觸角伸向參股企業,如何加強對參股企業的審計監察,了解其財務、經營和運營情況,已成為一項新課題,值得探討和思考。

一、內部審計監察要轉變觀念,順應時勢,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通常認為,對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內部審計理所當然,而對參股和聯營企業由于無控制權是無法開展內部審計的,本人認為從理論上講,參股股東對其所參股的公司進行審計監督,既在法律上行得通,也是公司治理中各個受托責任方為證明自己受托責任的完成情況和經營股東資產有效性良好評價的機會。

首先,有《公司法》的支持,《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公司對投資者的責任――股東權利保護制度,即股東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以及司法保護這些權利的實現。

其次,不能將監督作用的大小和有無監督二者等同。雖然參股股東在所參股的公司中決策地位低,內部審計鑒定和評價結果很難在其參股公司得到貫徹,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審了也白審。其實這是把審計監督有多大的作用和審計監督權混為一談,不能以作用小就否定了審計監督權的存在。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等,但對參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仍然不可能像對控股企業的內部審計那樣暢通無阻。一般情況下,對參股、聯營企業的審計需要相應企業股東會、董事會配合才能進行,不能強行進入,并需要有一定前提條件的。一是依據集團與相關參股企業簽訂的交易合同、協議約定;二是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規定;三是通過公司董事會同意。

內部審計可借助于外力了解掌握參股企業的情況?!豆痉ā返谖迨闹袟l規定“監事會可以檢查公司財務”。第五十五條規定“監事會發現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利用和發揮委派監事作用,用足參股企業監事會的職權,信息資源為內審所用。

股東還可以直接委托中介機構審計,維護自身的權利。這同樣要經公司董事會同意并由要求審計的股東支付費用。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參股企業不能正確對待,真正實施起來,難度也較大。即使章程中明確股東單位的審計權限,提供了法定依據,在實際操作中,仍須投資雙(多)方溝通協調,消除障礙,取得參股單位相關部門的配合很重要,否則股東單位內部審計仍然無法真正介入。

企業《章程》是企業的憲法,要充分重視章程的重要性,制定章程作為股東單位考慮要全面,要有前瞻性,明確有關規定,特別是沒有經營權又沒有話語權的投資,盡最大可能保護自身的權益。

二、加強對參股單位審計監察的對策建議

1.參股企業成立時,作為股東投資單位應該在合資協議、合同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明確約定關于參股企業有實施內部審計監督權(包括投資單位與其他股東共同實施的聯合審計和單方審計等)。這是對參股公司開展內部審計監督最為有效的途徑。

對于已經成立參股企業但沒有上述約定的,通過達成股東會或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或股東方補充協議、修改公司章程等有效形式予以補充明確。以確保自身的監督權和利益。

2.對參股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定期審計分析。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單位的內部審計部門應充分利用此途徑對所參股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定期的審計分析,通過對前后經營數據財務指標的對比分析,捕捉有效信息,從而以股東的身份向參股公司提出經營建議或質詢。

3.內部審計可充分利用社會中介機構對所參股公司的審計信息進行審計監督。股東單位的內部審計應充分利用其參股公司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反映的信息,對這些信息進行分類分析和匯集,尤其對審計報告殊事項和審計意見加以重點關注,必要時提請公司授權開展專項調查,提出整改意見。

4.內部審計一時無法觸及的需充分利用和發揮委派的董、監事在參股公司治理機構中的作用,通過董、監事履職獲取參股公司更多的信息以利監察,與內部審計互為補充。參股企業的外派監事與公司內審人員要互通信息,資源共享,有可能的話,原則上外派內審人員擔任監事,身份的重疊有助于更好地發揮監察作用。

5.集團投資廣,領域多,精力有限,對有些參股企業也可以利用對賭協議等形式,要求對方給予一定的固定回報,放棄過程中的控制,通常是一個簡單而有效的方法。但該方法存在不確定性,一旦參股企業績效達不到預期,固定回報有落空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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