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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的退出途徑和方式范文1
中圖分類號:X820.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20(c)-0070-01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是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較大失敗危險的高新技術開發領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商業投資行為。風險投資的目的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1998年3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上,成思危委員提交了《關于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并被大會列為“一號提案”。此后,國內的眾多學者進行了關于風險投資的研究。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最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為企業購并,其他幾種較為現實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為創業板交易、風險企業回購和買殼上市。本文將針對典型的四種退出機制進行介紹和比較,并分析2008年風險投資退出的情況。
一、四種主要退出機制及其特點
(一)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IPO)。公開上市是指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上市一般分為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這種方式適合處于在成長期的末期、已具備基本規模的中型企業。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
優點:1、對于風險投資機構來說,公開上市可以使之獲得豐厚的資本收益。2、對于風險企業來說,公開上市有助于樹立企業形象,增強原有股份的流動性,同時為企業未來通過增發等方式在證券市場持續低成本籌資提供了有效渠道。3、對風險企業和管理層來說,公開上市發行可以保持管理層的穩定性和企業的獨立性。由于股權得到分散,風險也隨之分散,而且可以擺脫創業投資機構的控制。缺點:1、上市手續繁雜、限制多、費用較多,如承銷費用、注冊費用、宣傳費、會計費、律師費、印刷費等,都對資金的募集提出更高的要求。2、為穩定股價和保護大眾投資者,法律規定了上市企業的法人股的鎖定期,風險投資家不能再上市后立即退出,這增強了高額回報的不確定性。
(二)兼并收購(M&A,Merger And Acquisition)。兼并與收購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投資商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它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現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
優點:1、對收購方來說,直接收購企業比創辦新企業投資少、風險小、見效快、進入新領域也較容易,還可取得技術、規模、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優勢,從而產生綜合經濟效益。2、對風險投資機構來說,由于出售方式的持有期最短,可以立刻收回投資,還可以減少股價波動所造成的損失,與IPO方式相比,費用低廉、操作程序簡單、迅速。缺點:1、不易新找到合適的收購方。2、收購容易使企業喪失獨立性,導致創業企業的管理層和經營管理方式發生變動。
(三)回購(Buy―outs)。回購是指風險企業管理層或員工以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購回風險資本家持有的風險企業股份,從而使風險資本從風險企業中退出的行為。風險企業回購主要有三種方式:1、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s即 MBO)。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通過融資方式對風險投資部分進行收購并持有,收購完成后公司就由管理層與股東所有。支付方式可以是銀行貸款而來的現金,管理層的其他股權、長期票據等。2、員工收購(Employment Buy―outs即EBO)。風險企業的員工對風險投資部分的股份進行收購并持有,一般操作中要組建一個員工持股基金作為收購資金的來源。3、通過“賣股期權”和“買股期權”來實現。買股期權是賦予創業家或公司的一項期權,讓其以相同或類似之形式購買風險資本家手中的股票。賣股期權的含義是賦予風險資本家的一項期權,要求創業家或公司以預先商定的形式購買他手中公司的股票。
優點:1、簽訂回購協議常作為投資不成功時的一種候補性質的退出方式。與兼并收購相比,回購風險企業自己收購風險投資公司的股權,保證了企業的獨立性2、并且回購價格在風險企業發展前就確定下來,保證了風險投資的收益,減少了不確定性。3、回購與兼并收購一樣費用少、過程簡單且所需時間短、便于操作,并且可以完全退出。缺點:1、由于回購價格確定較早,風險投資家所得的資本收益往往遠低于公開上市方式,有時會低于兼并收購方式。2、這種方式將更多的風險分攤給風險企業,風險投資所占份額較少。
(四)清算(Write―off)。清算退出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采用此種方式退出。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
優點:阻止損失進一步擴大或資金低效益運營。缺點:1、申請破產清算過程復雜費時,企業還需承擔資產評估、審計報告、財產清理、法院判決等各項費用2、不規范的財產變現方式,難以滿足企業和投資者的要求。
作者單位:南京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風險投資的退出途徑和方式范文2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將風險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助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的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許多國家和地區都設立了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風險投資企業發行股票上市,使得許許多多的風險投資家和創業家一夜暴富,成為億萬富翁。在二板市場最發達的美國,那斯納克(NASDAQ)市場使這種白手起家的創業神話一再上演:較早的有計算機硬軟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類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回購和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
公開上市有其固有的優點,它不僅為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徑,而且還為風險企業籌集資金以增強其流動性開通了渠道。大多數的風險企業會選擇在企業發展成熟階段的后期上市。這個時期的風險企業正處于發展擴張的階段,如果僅依靠企業自身的積累和風險資本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通過股票上市,風險企業可以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同時,也有利于分擔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話說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經營透明度的不斷提高使得企業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價波動對公司的形象產生一定的影響;公開上市將耗費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財力,不適合規模較小的公司采用。同時,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需要承擔企業能否成功上市的風險。通常為了維護投資者的信心和維持市場的秩序,證券管理部門、證券市場都會規定創始人股權需按一定的條件并在一定的時限后才能出售,這就使得發起人的投資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風險投資的退出時間。高科技企業作為小盤股,流動性差,其未來股價的波動較大,創業投資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時變現,無疑增加了投資風險。
在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開設完整的二板市場。雖然2004年5月,作為向創業板過渡的中國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沒有改變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現狀,目前看來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處于在實踐中摸索的階段。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合適的二板市場能夠讓風險企業上市融資的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實現風險投資的退出。實際上,我國目前已有數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網易在NASDAQ市場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為中國風險企業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鑒。2003年底,納斯達克(NASDAQ)的大門再次向中國企業敞開。2004年通過發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顯較2003年增多,中芯國際、盛大網絡、掌上靈通、51job等十幾個企業海外上市為其身后的創投機構實現獲利退出創造了條件。
2.2股份回購
如果風險企業在渡過了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已經成長為一個有發展潛力的中型企業后,仍然達不到公開上市的條件,它們一般會選擇股權回購的方式實現退出。
股份回購一般包括兩種回購方式:創業者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和風險企業回購風險投資者的股份。前者是通過買股期權的形式來實現的,是在引入風險投資簽訂投資協議時,由創業家或風險企業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選擇權,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時間要求創業家或風險企業按照預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價格購買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則是通過賣股股權的形式來實現的,即是給予創業家或風險企業一項選擇權,讓其在今后某一時間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及股票價格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權回購時到底是采用買股期權或是賣股股權來進行,這主要看風險企業對風險投資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風險企業是一家受到許多風險投資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則可能會采用買股期權;如果是風險企業急需引入風險投資,則可能會采用賣股期權。絕大多數股權回購是采用賣股期權進行回購的。一般而言,在風險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簽訂好關于股份回購的協議,包括回購條件、回購價格和回購時間等。
股份回購對于大多數風險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備用的退出方法。當風險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種方式退出。由于企業回購對投資雙方來說都有一定的誘惑力,所以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家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得很快。在美國,從企業數目來看,風險企業回購已成為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雖然我國目前以此種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從發展趨勢看,股份回購應該是未來我國風險投資基金退出的一種現實選擇。
2.3兼并與收購
兼并與收購(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風險投資商在時機成熟的時候,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他一家或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力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
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風險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據不完全統計,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約占23%,二期收購約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并購,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由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編纂的《2003年中國風險投資行業調查分析報告》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以股權轉讓為主。通過對風險投資退出項目的調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樣本公司中有38家風險投資機構的64個項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個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的有51個項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項目相對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調查分析報告》表明,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延續了2003年以來的回暖趨勢,投資更為活躍,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在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香港)本次調查回收的有效問卷,有36份問卷提供了退出項目方式的信息,統計結果顯示,調查范圍的風險投資機構近3年共123個退出項目中,有49個項目以國內企業收購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項目比例的40%。由此可見,收購兼并依然是國內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權并購在我國如此盛行,筆者認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兼并收購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資,使得風險投資者能夠快速、完全地從風險企業中退出,因此具有強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業都能符合上市的條件,而且風險投資本身具有高風險性,這就使得一些風險投資者在權衡各種利弊得失后毅然選擇并購方式來實現其風險資本的退出。
2.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雖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會帶來部分損失,但也是明智之舉的,因為投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據統計,美國由創業資本所支持的企業,有20%~30%完全失敗,約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創業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當某一項目面臨失敗或缺少足夠的成長性時,風險投資家應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果斷地抽出資金,轉向投入預期回報更高的標的之中,尋求更好的獲利機會。在很多時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雖是迫不得已,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
3結語
從上文對每種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劣:發行股票上市是投資回報率最高的方式,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是投資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備用手段是風險投資能夠收回的一個基本保障,而破產清算則是及時減小并停止投資損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不是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地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同時,風險投資機構在考慮退出方案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自己的目標,結合中國的實際法律和監管環境,在專業機構的幫助下設計并執行相應的退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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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的退出途徑和方式范文3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機制
1.退出方式的比較研究
創業資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ipo)、銷售(sale)、轉售(secondarysale)、企業回購(buy2back),而投資失敗則進行沖銷(write2off)或清算(liquidation)。ipo是指受資企業第一次向公眾公開發行股票。不過,創業投資家通常不能在ipo時立即拋售持有的全部股票(甚至是部分股票),而必須等待一段時間(通常是180天),這就是鎖定期(lock2upperiod)的規定。銷售是指將整個企業賣給收購者。在實踐中,這種退出方式有很多形式。例如,將企業賣給收購者以換取現金、收購者的股份或其它資產。轉售是指創業投資家將持有的股份賣給第三方——典型的戰略收購者,或另一個創業投資家。與銷售不同,它是創業投資家將自己持有的股份賣給第三方,而企業家和其它投資者仍持有企業的股份?;刭徥侵钙髽I家和/或企業買回創業投資家持有的股份。沖銷(write2off)通常在企業經營失敗的情況下發生,不過創業投資家仍繼續持有企業的股份。清算則是創業投資家在企業前景渺茫時理性的選擇。ipo一直是研究者關注的熱點,因為通過ipo實現退出最理想。研究表明,創業投資回報的倍數((返回額-投資額)/投資額),ipo為1.95,銷售為0.40,企業回購為0.37,轉售為0.41,而清算和沖銷分別是-0.34和-0.37。盡管通過ipo實現退出最理想,但在實踐中銷售(包括轉售)也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創業投資家優先考慮的形式。
2.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
從世界各國或地區的風險投資基金發展歷程、規模組織運營模式及在促進科技創新方面所起的作用來看,美國的風險投資發展較好,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寶貴經驗。
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非常健全,無論是企業上市還是購并都為風險投資機構的成功退出提供了便利的條件?;钴S的風險投資是美國得以在高科技領域保持領先地位的重要原因,而納斯達克股票市場為風險投資機構最終能通過股權轉讓來收回其投資并獲得投資收益提供了一種退出的市場機制。
自nasdaq市場建立后,美國的風險投資機構的資本大部分都是通過ipo方式退出的。但從2001年開始,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以ipo退出的數量急劇下降。2000年,以ipo退出的項目數有262個,2001年猛跌到41個,到2003年只有29個項目以ipo方式退出。近年來,美國風險投資機構以兼并收購方式(m&a)退出的數量占退出數的比例越來越高。美國的大股東多為機構投資者,在持股公司業績不好時,機構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干預公司運轉,而是改變自己的股票組合,在證券市場賣出該公司的股票,使得公司接管與兼并事件頻頻發生。盡管如此,來自廣東的一份調查顯示,廣東風險投資機構中上市出售股份這種退出方式只占到11%,企業并購及股權轉讓等退出方式卻高達60%以上,說明最有效的退出方式受到了抑止。從退出的數量分布來看,2004年廣東風險投資機構項目退出數量占全國項目退出數量的68%(其中深圳占50%),遠遠高于北京的17%和上海的14%,說明與國內其他地區相比,盡管廣東風險投資的進入與退出較為活躍,但是其退出機制還是不暢通。
3.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退出機制研究
影響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障礙因素是中國缺乏一個完善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而今隨著創業板的推出,極大的推動了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是支持國家自主創新核心戰略的重要平臺。但其作用還要在以后的發展中才能凸顯。
從現有的退出情況來看,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比例比較小,有相當大比例的風險投資被固化在風險項目上,不能退資。我國上市、被其他企業購并和企業內部回購等三種撤出方式之間的比例大致為4:1:5。上市和被其他企業購并所占比例明顯低于國外,上市偏低的原因是眾所周知的,被其他企業購并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國外的資本市場具有極強的資源配置功能,國外企業間的購并主要是利用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通過“股權置換方式”或者“以股權置換為主、現金投入為輔”的方式進行,中國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是融資,而并非資源配置功能,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中國企業間的購并以現金收購方式為主,結果是,不僅大大增加了企業購并的難度和風險,更使得中國風險投資機構難以借助企業購并的方式進行資本變現。
另外,國內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退出作用有限。在國外,場外交易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相當于國外的場外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是指各類企業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從事以產權有償轉讓的交易場所。狹義的產權市場是指實物產權交易市場;廣義的產權市場既包括實物型產權交易市場,也包括證券市場。與上市發行相比,產權交易的優勢體現在:產權交易的門檻比ipo低得多,限制條件少,只要時機恰當,遇到合適的買方,風險投資機構就能夠實現資本退出。然而,風險投資在產權交易市場退出的成功案例并不多。
最后,由于中國特殊的法律法規限制與規定,許多帶有國資色彩的本土風險投資,通常需要通過產權交易市場交易方式實現退出。目前國內風險投資機構最大的退出途徑是通過股權轉讓,但政府控股的風險投資機構在產權交易市場轉讓投資的項目時須經過上報各地國資委審批等較多程序,過程繁瑣。根據我們的調查,這樣的產權交易對價格有許多的限制(甚至包括最高價的限制),因此容易導致估值偏低,與風險投資追求高風險高回報的本性相違背,因為風險投資通過不同的高風險高收益項目進行組合,來降低風險,實現穩定盈利。如果沒有高收益的項目來填補低收益、甚至虧損的項目,則風險投資就無法實現穩定盈利,從而驅使它們選擇從事低風險項目。
風險投資的退出途徑和方式范文4
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指通過向開發高新技術或使其產業化的中小高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資本,通過股權轉讓(交易)收回投資的行為。風險投資一般不以控股和分紅為目的,而是通過資本與管理投入,在企業的成長中促進資本增值,并且在退出時實現收益變現,再尋找新的投資對象。風險投資行為是市場行為,其最終目的是盈利,為了實現這種大大超過一般投資行為所帶來的高收益,需要有一個可靠的投資退出機制。從另一方面看,風險投資是以資本增值的形式取得投資報酬,不斷循環運動是風險投資的生命力所在。因此,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業的中心環節,沒有便捷的退出渠道就無法補償風險資本承擔的高風險。風險投資的成功率非常低,其收益一般通過風險投資組合的整體效益來綜合考察。根據一項關于美國13個風險投資基金的分析研究表明,風險投資總收益的50%來自于6.8%的投資,總收益的75%來自于15.7%的投資。真正能為風險投資者帶來收益的投資項目還不到1/4.所以,如何減少風險投資項目的損失,確保成功投資的收益順利回收對于風險投資者來說至關重要。目前,缺乏便捷市場化的退出渠道是制約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最大障礙。
一、退出方式的分析比較
風險投資主要是通過股權轉讓或股票上市獲取投資回報。收益變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1.公開上市發行
公開上市發行即第一次向一般公眾發行一家風險企業的證券,通常是普通股票。IPO是風險資本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投資收益也較其它方式高,大約占美國風險投資退出量的30%。無論風險投資公司還是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都比較歡迎IPO退出方式,但IPO退出周期長、費用高。目前,我國企業上市有直接上市和買殼上市兩種途徑。
(1)直接上市。可分為國內直接上市和國外直接上市。現階段我國的主板市場對高新技術企業變現的障礙主要表現在:第一,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要求較高,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達到要求;第二,主板市場上的法人股、國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這與風險投資通過股權轉讓撤出風險資本實現收益回報的根本目的相矛盾;第三,在服務于國企改制和擴大融資渠道的政策下,以非國有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進入主板市場的通道。能夠公開上市的企業數量有限,限制了其作為風險資金“出口”的作用。到國外直接上市對國內眾多企業來說顯然缺乏實力。
(2)買殼上市。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上市公司中陸續分化出一批業績不佳、難以為繼的企業,這些企業因仍保有上市資格,被稱為“殼公司”?!皻す尽币蚱鋼碛猩鲜匈Y格而成為其他欲進人證券市場的企業利用的對象,日漸成為證券市場上的稀缺資源。買殼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和股票上市交易規則,通過協議方式或二級市場收購方式收購上市公司,并取得控股權來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買殼上市通常由兩步完成。第一步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絕對或相對地控制某家上市的股份公司;第二步資產轉讓,上市公司反向收購非上市公司的資產,從而將自己的有關業務和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目前通過收購國家股而達到買殼上市的較多,通過收購社會公眾股來達到目的,到1998年底,成功的案例僅有北大方正收購延中實業一例。
(3)創業板市場和柜臺交易市場。由于主板市場門檻相對太高,對那些成長中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存在著難以逾越的障礙。為促進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并為風險資本提供退出渠道,許多西方國家在主板市場之外建立了第二板市場(創業板),如美國的NASDAQ市場,歐洲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法國的Nourveau Marche市場等,除此之外,亞洲國家如日本、印度、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也先后建立了二板市場。從1998年起,人們就開始關注并探討我國創業板的設立,香港創業板市場已于2000年下半年正式啟動,大陸的創業板市場目前也已是呼之欲出,指日可待。在深圳排隊等上市的企業已多達二千多家,人們對創業板市場寄予很大的期望。大陸創業板市場的良好運作首先要解決三個問題:第一,盡快建立起保障風險事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發達國家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風險投資立法已相當完整。我國現有的與風險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備,如擬議中的創業板許多規則與現行《公司法》沖突,需要對《公司法》進行修改,創業板遲遲“難產”,與其缺乏法律支撐不無關系。因此,應盡快出善的、可操作的風險投資法律保障體系,以保證創業板市場盡快啟動并從一開始就步入良好運行軌道。第二,要解決好創業板市場的服務對象問題。創業板市場的建立是為了扶持那些有潛力、有創業前景的中小型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不能不加區別地將各類中小企業都納入創業板范疇,更應避免一些大企業通過劃小經營規模來爭取在創業板上市的嘗試。第三,創業板市場應該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市場,不能成為主板市場的附屬。從中國的現實情況來看,創業板相對獨立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眾所周知,我國的主板市場是1990年開放的,還帶有相當的行政色彩、計劃經濟色彩或者說非市場色彩。這次的創業板市場應按市場規律操作,使其從一開始就按市場化規則運作,成為一個真正市場化的資本市場。
我國已有30多家區域性的柜臺交易市場,為本地中小企業的股票(產權)提供交易的場所,其中比較典型的是淄博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但現有的柜臺交易市場很不規范,存在產權界定不清等問題。不完善的股權交易市場成為風險資本退出的障礙。
2.兼并與收購
考慮到風險投資家在IPO后尚需一段時間才能完全從風險企業中退出,那些不愿意受到IPO種種約束的風險投資家們可以選擇以其它方式退出。兼并收購便是其中之一。兼并收購分兩種,即一般收購和“第二期收購”。一般收購主要指公司的收購與兼并:“第二期收購”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收購。這里最重要的是一般收購。統計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占23%,二期收購占9%,兩項合計占31%,但收益率僅為IPO的1/5.
近年來,隨著美國和歐洲第五次兼并浪潮的發展,兼并收購在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的比重越來越大,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對于風險投資家來說,兼并收購是有吸引力的,因為這種方式可以讓他們立即收回投資,也使得其可以立即從風險企業中退出。但是,與IPO相比,風險企業管理層并不歡迎收購方式,因為風險企業一旦被收購后就不能保持其獨立性,企業管理層將會受到影響。
兼并收購是我國現階段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一種操作性較強的方式。近年來我國中小高科技企業與上市公司收購兼并方式主要有股份轉讓、吸收合并等。(1)股份轉讓。股份轉讓是風險資本退出的另一條途徑。當風險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要想再繼續發展就需要大量的追加投資,風險投資者已不愿或不能繼續投資,這時,風險投資家或者是風險企業家意欲退出這個企業,便可用產權轉讓方式把擁有的股份轉讓出去,從而風險投資公司可以收回全部風險資金,再投資于其他的風險企業。(2)吸收合并。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不過,對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業來說,賣斷產權也不失為一條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萬元整體收購武漢順太有限公司,解決了武漢順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資金無法對其專利產品進行規模生產的難題。
無論采用那種方式出售,時機選擇非常重要。時機選擇適宜,風險投資就能獲得較大的收益。一般風險企業應該選擇在企業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公司出售。這時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獲得最大的投資收益。
3.風險企業買進
把擁有的股份轉賣給風險企業是風險資本退出的另外一條途徑。當風險企業走向成熟時,風險大為減少,銀行資本將大舉介入,高額壟斷利潤不復存在,這時風險企業家就希望由自己控制企業,而不是聽命于風險投資家,風險投資家也愿意見好就收。于是可將股份轉賣給風險企業家,此時所賣價款可能比通過IPO少,但費用也少,時間短,便于操作。風險企業可以個人資信作保,也可以即將收購的公司資產作擔保,向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借人資金,將股份買回,風險投資家則成功撤出,將資金投向更有前途的項目。
4.破產清理
風險投資的高風險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資失敗上,相當大部分的風險投資不很成功,且越是處于早期投資的風險投資失敗率越高。因此,對風險投資者來說,一旦確認風險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或成長太慢,不能給予預期的高回報,就要果斷地退出,將收回的資金用于下一個投資循環。根據研究,以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資大約占風險總投資的32%。這種方式一般僅能收回原投資額的一半左右。
二、對策及建議
要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事業就必須建立有效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而退出機制的核心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立和完善。
1.公開上市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渠道。
有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可通過“借殼上市、買殼上市”達到間接上市目的,應支持企業到香港及境外二板市場上市。
2.盡快出臺可操作的風險投資法律保障體系以使大陸創業板市場盡早啟動。
要把握好創業板市場的定位問題,按市場化規則運作,使其成為真正的資本市場,成為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場所并為風險資本退出提供便捷渠道。敦促和引導民營高科技企業實行信息披露和嚴格的監管制度,向國際慣例靠攏,從而建立科學合理的經營管理機制,提高效率,控制和降低經營風險,盡早躋身世界優秀企業之林。
3.開設風險投資保險業務。
我國風險投資業剛剛起步,還處于探索階段。為了盡可能避免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保險公司應盡快增設高新技術投資保險的特別業務。以防止風險投資公司、風險企業由于承擔過大的風險,造成嚴重虧損,甚至破產倒閉而對國家金融秩序和公眾利益產生的損害。
4.在大陸創業板市場尚未啟動的情況下,兼并收購仍然是我國現階段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操作性較強的方式之一。
我們應鼓勵上市公司與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收購兼并,企業兼并這種經濟行為必須有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來加以約束和規范,單純依靠政府部門的規定(如目前實行的仍然是1989年實施的《關于企業兼并收購的暫行辦法》)顯然不夠的。因此,《兼并收購法》的制定出臺應提上議事日程。
風險投資的退出途徑和方式范文5
[關鍵詞]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渠道
一、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現狀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的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創新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往來輔導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管理與培育之后,選擇一種合適的退出方式實現投資收益,并將投資再投入到下一個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資本的持續增值。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所以風險企業需要選擇一定的方式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被稱為創業投資。1985年1月11日,我國第一家專營新技術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企業——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經過近10年的發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發展階段。這期間涌現了大批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參與投資了大量的高新技術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到2002年,我國風險投資的資金總量創造了歷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風險資金的總量不但沒有增長反而出現了下滑趨勢。
到20世紀90年代,風險投資在我國經過10余年的發展,許多風險資本到了從風險企業退出實現收益的階段,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健全,使得這些早期投入雖已到了收獲季節的資金無法及時變現,風險投資公司難以融到新的資金進行新的投資,追求的高風險高收益無法實現,造成許多風險投資公司無力進行風險投資,也不愿再進行風險投資。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已成為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
二、風險投資常見的幾種退出渠道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簡稱IPO),是指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
公開上市是金融市場對企業經營業績的一種確認,這種方式不但保持了企業的獨立性,而且有助于企業提高聲譽、樹立形象,并能為企業后續發展提供順暢的融資渠道。
2.兼并與收購(M&A,MergerAndAcquisition)
兼并與收購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投資商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它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現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
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
3.管理層收購(MBOManagementBuy—outs)
管理層收購是在風險投資退出時,風險企業的管理層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擁有,采取主動回購風險投資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層可以以個人資信做擔保,或以即將收購的公司資產做擔保,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將股份買回,風險投資家成功退出。在風險投資的導入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所占風險企業的股份額不是太大,比較適合采用這種途徑退出。管理層收購,雖然使風險企業保持相對獨立性,管理層仍持有對風險企業的控制權,避免因風險資本的退出給運營造成的震動,但是,其最終的實現,取決于管理層的收購意愿和實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采用此種方式退出。因為投資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雖然是迫不得已,但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難
在常見的退出方式中,公開上市通常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公開上市不僅為投資人和創業人帶來豐厚的回報,而且為風險企業的后續發展創造了廣闊的空間,如果條件許可大部分風險投資者都會選擇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須有完善發達的資本市場做支撐,尤其是要具備面向中小高科技企業全面開放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較早的計算機硬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
我國在2004年5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通了中小企業板,但其上市標準和準入條件與主板市場一樣,還未真正成為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二板市場,因此很難為處于高速成長期的中小風險企業提供進入證券市場進行交易的機會。所以在我國風險企業的資產規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難達到上市要求的情況下,風險投資選擇公開上市退出是不現實的,也是難以實現的。
2.風險資本股權轉讓退出受到限制
股權轉讓依賴于成熟的產權交易市場、發達的資本市場,我國產權交易市場、資本市場的不發達已經成為風險資本股權轉讓退出的重要障礙,導致企業并購形式單一,加大了企業并購的難度和風險。同時由于企業被并購后影響其已有的地位和聲譽,可能會反對并購。
3.管理層收購是目標公司管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或控制權結構,進而通過重組目標公司,實現預期收益的一種并購行為。它對明晰企業產權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勵機制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實際運作中也暴露出許多與原始設想相背離的情況,如企業管理層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暗箱操作侵占國家資產問題、內部人控制問題、MBO后企業的后續發展問題等,都使人們對管理層收購在我國的實踐提出質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為風險投資止損的一種有效手段,風險投資者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應摒棄我國長期以來人們只賞識成功而唾棄失敗的思想,勇于面對失敗,重視機會成本,在風險投資達不到預期目的時應及時止損,將損失降到最低。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缺點。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
參考文獻:
[1]王玲玲:我國創業投資推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2]邱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07)
[3]桑蕙吉小銳:對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選擇[J].甘肅農業,2006(07)
風險投資的退出途徑和方式范文6
關鍵詞:風險投資 退出機制 渠道
一、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現狀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的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創新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往來輔導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風險投資家對風險企業經過一段時間的經營管理與培育之后,選擇一種合適的退出方式實現投資收益,并將投資再投入到下一個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資本的持續增值。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所以風險企業需要選擇一定的方式通過資本市場將風險資本撤出,以求實現資本增值或者降低損失,為介入下一個項目做準備。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被稱為創業投資。1985年1月11日,我國第一家專營新技術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企業——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經過近10年的發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發展階段。這期間涌現了大批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參與投資了大量的高新技術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到2002年,我國風險投資的資金總量創造了歷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風險資金的總量不但沒有增長反而出現了下滑趨勢。
到20世紀90年代,風險投資在我國經過10余年的發展,許多風險資本到了從風險企業退出實現收益的階段,但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健全,使得這些早期投入雖已到了收獲季節的資金無法及時變現,風險投資公司難以融到新的資金進行新的投資,追求的高風險高收益無法實現,造成許多風險投資公司無力進行風險投資,也不愿再進行風險投資。我國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已成為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
二、風險投資常見的幾種退出渠道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IPO),是指風險投資的股份通過資本市場第一次向公眾發行,從而實現投資回收和資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為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投資公司協創業企業在股票市場上掛牌上市,從而使資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稱為創業板市場,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的股票市場,其相對于主板市場而言,上市的條件比較寬松,企業進入門檻較低,比較適合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
公開上市是金融市場對企業經營業績的一種確認,這種方式不但保持了企業的獨立性,而且有助于企業提高聲譽、樹立形象,并能為企業后續發展提供順暢的融資渠道。
2.兼并與收購(M&A,Merger And Acquisition)
兼并與收購是風險資本退出的比較常用的一種方式,是投資商通過并購的方式將自己在風險企業中的股份賣出,從而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實力較強的公司與其它幾家獨立的公司合并組成的新公司,而實現較強的公司占主導地位;收購則是指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購買目標公司的股份或者購買目標公司的產權從而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行為。
風險企業被兼并收購通??梢苑譃閮煞N方式,即一般收購和二期收購。一般收購,是指創業者和風險投資者將風險企業完全賣給另一家公司。這種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創業者不愿意接受的,因為這意味著將完全喪失獨立性。而二期收購則是指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股份賣給另一家公司,由其繼續對風險企業進行后續投資,創業者并不退出風險企業。
3.管理層收購(MBO Management Buy—outs)
管理層收購是在風險投資退出時,風險企業的管理層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擁有,采取主動回購風險投資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層可以以個人資信做擔保,或以即將收購的公司資產做擔保,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將股份買回,風險投資家成功退出。在風險投資的導入期和成長期,風險投資所占風險企業的股份額不是太大,比較適合采用這種途徑退出。管理層收購,雖然使風險企業保持相對獨立性,管理層仍持有對風險企業的控制權,避免因風險資本的退出給運營造成的震動,但是,其最終的實現,取決于管理層的收購意愿和實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風險投資不成功或風險企業成長緩慢、未來收益前景不佳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對于風險資本家來說,一旦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經營失敗,就不得不采用此種方式退出。因為投資在不良企業中的資金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與其被套牢而不能發揮作用,倒不如及時收回資金投入到下一個更有希望的項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雖然是迫不得已,但卻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選擇。清算有三種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產清算。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難
在常見的退出方式中,公開上市通常認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據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統計,風險投資的各種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為:并購為15%,而發行股票上市為30%~60%。公開上市不僅為投資人和創業人帶來豐厚的回報,而且為風險企業的后續發展創造了廣闊的空間,如果條件許可大部分風險投資者都會選擇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須有完善發達的資本市場做支撐,尤其是要具備面向中小高科技企業全面開放的二板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加拿大溫哥華股票交易所的創業板市場、比利時的E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正式運作的香港創業板市場等。其中以美國的NASDAQ市場最為成功,約30%的美國風險投資都經由這一市場退出。較早的計算機硬件公司如蘋果公司、微軟公司、英特爾公司等,較近的有電子商務公司如雅虎公司、亞馬遜公司等。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為風險投資家首選的資本退出方式。
我國在2004年5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通了中小企業板,但其上市標準和準入條件與主板市場一樣,還未真正成為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二板市場,因此很難為處于高速成長期的中小風險企業提供進入證券市場進行交易的機會。所以在我國風險企業的資產規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難達到上市要求的情況下,風險投資選擇公開上市退出是不現實的,也是難以實現的。
2.風險資本股權轉讓退出受到限制
股權轉讓依賴于成熟的產權交易市場、發達的資本市場,我國產權交易市場、資本市場的不發達已經成為風險資本股權轉讓退出的重要障礙,導致企業并購形式單一,加大了企業并購的難度和風險。同時由于企業被并購后影響其已有的地位和聲譽,可能會反對并購。
3.管理層收購是目標公司管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或控制權結構,進而通過重組目標公司,實現預期收益的一種并購行為。它對明晰企業產權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勵機制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實際運作中也暴露出許多與原始設想相背離的情況,如企業管理層利用職務之便進行暗箱操作侵占國家資產問題、內部人控制問題、MBO后企業的后續發展問題等,都使人們對管理層收購在我國的實踐提出質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為風險投資止損的一種有效手段,風險投資者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應摒棄我國長期以來人們只賞識成功而唾棄失敗的思想,勇于面對失敗,重視機會成本,在風險投資達不到預期目的時應及時止損,將損失降到最低。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種退出渠道都各有其優缺點。因此,不能絕對地去評判某種退出渠道的適合與不適合。作為風險投資公司,在決定退出投資時,應根據風險企業的自身特點和當時的外部環境,靈活地選擇方式。
目前,在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活動還十分活躍,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完善和不暢通已成為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瓶頸。風險投資作為一個亞新生事物,還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去發展去完善。
參考文獻:
[1]王玲玲:我國創業投資推出機制的國際借鑒及其現實選擇[J].北方經貿,2006(01)
[2]邱 艷: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研究[J].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5(07)
[3]桑 蕙 吉小銳:對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選擇[J].甘肅農業,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