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傳統文化的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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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傳統文化的方式

保護傳統文化的方式范文1

[關鍵詞] 民間;傳統文化;知識產權

1、民族傳統文化范圍和特征

1.1 范圍界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是指來自于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者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征的表達形式,它的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主要包括民間文學藝術、傳統工藝及民間民俗三大類。其中,民間文學藝術則是勞動人民直接創造的或廣泛流傳于民間的藝術。包括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民間曲藝、民間美術、語言文字、戲曲和雜技等。民族傳統工藝是一個復雜的整體,涉及許多領域,包括、繪畫、雕塑、木偶、皮影、剪紙、傳統工藝美術制作技藝、以及與上述有關的代表性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筑和場所,等等。傳統習俗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的,從歷史沿襲而鞏固下來的,具有穩定的社會風俗和行為習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緒和社會心理密切結合,成為人們自覺或不自覺的行為準則。

1.2 特征。作為一種知識產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是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這與現代知識產品沒有什么區別,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現代知識產品的顯著特征:(1)它不僅凝結著當代人的勞動,而且凝結著歷代人的勞動,其權利主體不是單一的,而是多維的,從國家層面上講,它是一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文化財產;從族群層面上講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結晶,是該民族的文化財產;從個體層面上講,它又可能成為個人的文化財產。(2)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發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護民間傳統文化,不是將其束之高閣, 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實現保護。(3)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將不復存在。民族民間文化的這些特征,決定了對其保護的難度。

2、民族傳統文化的現狀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為主要特質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境遇堪憂。經濟對文化的影響從來就是鮮明的,但是,這種影響并不都是積極的。因為經濟以同質性為其發展路徑,文化則以多元為其運行軌跡。在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并沒有給我國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帶來繁榮。恰恰相反,由于人們對現代經濟生活的過多關注,對傳統東西的無暇顧及或不愿顧及,致使我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面臨消亡的危險。主要表現在:(1)過度商業化地濫用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流失現象嚴重;(2)許多傳統技能和民間藝術后繼乏人,面臨著年久失傳的危險;(3)一些獨特的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習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代表性實物和資料難以得到妥善保護;(5)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研究人員短缺,出現青黃不接的斷層。更讓我們氣憤的是,一些國家和個人為了商業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紛紛來中國尋找淘金點,針對目前我國對民族傳統文化的法律保護的漏洞,對我國的一些歷史、傳統知名人物進行注冊,以中國文化名人來創作影視節目;或者搶注我國知名但未注冊的商標,等等方面的問題和現象越發嚴重。[論/文/網 LunWenData/Com]

3、民族傳統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據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特點和國際經驗,筆者認為,一部開拓性的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法律,應當確立以下保護機制:3.1 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普查機制。通過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生存狀態,以便有針對性地開展搶救和保護工作。普查是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進行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包括對無形文化遺產的記錄和對一些反映民族民間文化內涵的實物和資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檔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開展了搜集、整理民間藝術的系統工程——編纂十大文學藝術集成志書。據不完全統計,該工程共收集民間歌謠302 萬首,諺語748 萬條,民間故事184 萬篇,民間戲曲劇種350 個,劇本l 萬多個,民間曲藝音樂13 萬首,民間器樂15 萬首,民間舞蹈1.71 萬個,文學資料50 億字。在調查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過程中,有許多瀕臨滅亡的民族民間文化瑰寶被搶救性地記錄下來,也有許多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經過挖掘、整理,重新煥發出生機,因此,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普查機制意義重大。我們有必要通過立法使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普查機制得以規范而有序地進行下去。法律應明確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責任和普查人員的職責、公民協助普查的義務。

3.2 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重點保護和傳承機制。對于具有重要歷史和科學價值的瀕危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國際采取了重點扶持的保護政策。在普查的基礎上,對認定為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給予重點保護和搶救;對瀕臨消亡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政府一方面通過組織人員進行記錄、整理的方式予以搶救,另一方面給予民間文化遺產傳承人以適當的資助,鼓勵其帶徒弟傳承民間技藝。為了保護和傳承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法律應該明確規定:認定重要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標準,政府公布重要民間文化遺產的名錄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應權利和榮譽、賦有的義務。為了鼓勵對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法律還應規定:政府給予長期生活在民間熟練掌握一種或多種民族民間文學藝術表現形式,且有很高造詣的民間藝人以“民間藝術家”的榮譽;對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間文化表現形式、該項民族民間文化在當地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和較高的藝術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為“民間文化藝術之鄉”,以推動該藝術的弘揚;通過財政撥款、鼓勵社會捐贈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間文化為創作對象的藝術表演團體,鼓勵它們進行創作和演出。

3.3 文化生態保護機制。特定的生存環境是民族傳統文化持續存在和發展的重要條件。保持文化生態,將文化遺產在適宜其生存的社區和環境中原狀地加以保存,使其成為“活文化”,不失為保護文化生態的一種有效方式。當前,一些省區都在進行著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籌劃,為了規范文化生態保護區的建設,立法應當明確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管理方式、資金的籌集和使用、保護區內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破壞文化生態者應承擔的責任。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行政保護要納入法制化的軌道,為此必須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

民間傳統文化是我們寶貴的資源,其意義是多方面的,歷史要保留,文化對我們的價值是有形和無形的,而一些民間工藝更是豐富了我們的生活,特別是民間傳統文化里一些獨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醫,更是讓我們收益無窮,我們要保護民間傳統文化,我們要發揚民間傳統文化,這對于我們的國家和國人都有巨大的意義。

【參考文獻】

[1]馬治國主編.西部知識產權保護戰略[M].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4.

保護傳統文化的方式范文2

社會的現代化對我國的傳統文化有很大的影響。例如,社會體制的轉型、外來文化的滲透和人們價值觀的改變等,使得傳統文化面臨十分巨大的挑戰。例如,我國的西部地區是少數民族聚居區,在很大程度上還保留有濃厚的民族文化特色,但隨著西部大開發等一系列現代化活動的不斷推進,西部地區的少數民族文化也在發生潛移默化的改變。再如,國際旅游行業的逐漸火熱,促使很多國外游人來中國旅游,從而促進了中西方文化的交流,民族文化傳統甚至被很多人遺忘。還有一些傳統的技藝,隨著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很多人涌進城市融入現代化的鋼筋水泥生活中,從而忽視了傳統藝術的發展與傳承等,這些都對民族文化傳統帶來很大的沖擊和影響。當然,現代化給民族文化傳統帶來的影響不僅是負面的,也有正面的能量。如果傳統文化只是一味地封閉,不接受先進的文化、教育等,而是遵從古老的生活方式和社會形態,這種民族文化形式是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久而久之,只會被社會淘汰?,F代化給民族文化傳統的正面影響,是讓傳統文化顯得更加廣泛,更加寬容,結合最新的元素,才能被社會人所接受。例如,當前很多民族地區都會對自己的文化傳統進行保護,但是也不會完全封閉不讓人參考,反而是會接納外界的人們,讓更多人了解這個民族的文化背景,了解民族文化的發展傳承,從而促進該文化的逐漸現代化,更有利于文化多彩的發展。

二、如何在現代化社會中保護民族文化傳統

民族文化傳統的現代化,是要科學地對文化進行傳承和發展,不可一味地排外和排現,也不可一味地全盤接受外來文化的滲透。在現代化社會進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保護民族文化傳統。其一,要對文物典籍、傳統藝術樣式等進行整理和保護。我國十分重視對民族文化傳統的保護,例如,近年來多項民族文化申遺成功,對我國傳統文化是一個很好的保護。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因此在進行文化保護的過程中,要加強對各個民族的文化典籍等進行必要的搜查挖掘和整理工作,以便后世閱讀參考。貴州省是我國多民族聚居大省,該省不斷推進對少數民族的各項典籍進行整理存檔工作,促進了當地民族文化傳統的保護。文獻資料的整理收集,不僅能為當地文化發展保留一定的依據,也能促進當地文化在世界文化范圍之內的發展和傳承。例如苗族的《苗族古歌》,布依族的《布依古歌》,水族的《水書》,仡佬族的《仡佬古歌》,土家族的《土家族哭嫁歌》等,這些傳統文化的搜集整理存檔的過程,是促進不同文化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式。其二,要大膽地借鑒其他文化的精髓。傳統文化的現代化,就是一個保持原有文化精髓,吸收其他文化優秀之處共同發展的過程。其他的現代文明和文化形式對傳統文化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文化是動態的,是不斷發展進步的,文化發展應該大膽地借鑒其他文化的優秀之處,只有在繼承優良傳統的基礎上,不斷地創新,才能產生新的文化形式,賦予傳統文化新的活力,使得傳統文化發展成為現代文明。文化的創新有時可以和實際的產品結合起來,在產品中融入文化的元素,通過宣傳的方式,能使得傳統文化被更多人認識接受。因此,民族文化傳統的發展只有不斷繼承,不斷推陳出新,才能真正在現代化社會中擁有一席之地,才能具有生命力,才能得到弘揚和發展。其三,民族文化傳統的發展,要利用現代化的教育和科技,創新發展的模式。人是文化的創導者,也是文化發展的促進者,傳統文化要實現現代化,與現代化的教育密不可分。很多時候,發現民族文化的保護面臨一定的難度,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教育上缺乏現代化的手段和方式方法。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加強民族地區的教育水平,不斷提高文明程度是一個重要方面。例如,可以加強對民族地區的職業教育發展,為民族文化培養繼承人和傳播者。少數民族文化傳統中,有很多傳統技藝是值得我們去學習傳承的,但由于當前很多民族區域教育稍顯落后,沒有現代化的教育方式,導致民族文化傳統失傳現象頻頻出現,因此,為了傳承民族文化傳統,需要加強現代化的教育。

三、結語

保護傳統文化的方式范文3

關鍵詞: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機制;多角度保護

中圖分類號:G2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10-0240-02

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是一個國家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在有著深遠的意義。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遺產的性質、作用、意義之于民族、國家的未來命運,已經形成共識。世界上不同國家和組織,對于具有民族民間特性的、具有一定歷史、文學、藝術、科學、社會價值的文化的稱呼和理解不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89年11月15日通過的《保護傳統的民間文化建議案》中稱之為“民間文化和傳統文化”并進一步定義為:“來自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認為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征的表達形式;它的準則和價值通過被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其形式包含在語言、文學、音樂、舞蹈、游戲、禮儀、習俗、工藝美術、建筑及其他藝術形式中?!盵1]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從類別看主要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等五大類。民族民間文化是歷史發展的見證,民族智慧的結晶,它不僅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體現著地域文化的多樣性,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尺度。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是民族精神的重要支柱,沒有優秀的民族文化的弘揚,民族精神就沒有了根基,因此保護民族民間文化是任重而道遠的國家大事。

一、中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現狀

經濟的發展是以同質性為路徑,民族民間文化的發展卻是以多元化為目標。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為主要特征的民族民間文化受到巨大沖擊,經濟的高速發展導致人們對傳統文化無暇顧及或不愿顧及,甚至短視的利用傳統文化來創造經濟價值,對傳統文化的發展造成了威脅甚至破壞。中國對民族民間文化價值和傳承規律缺乏了解,保護方式欠科學。立法觀念和法律保護意識跟不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現代化發展進程的需要,導致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陷入嚴峻的局面。民族民間文化遺失嚴重,民間藝人后繼乏人,許多傳統技能面臨年久失傳的危險;一些獨特的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的代表性實物和資料難以得到妥善保護,文化資源流失現象嚴重;民族民間文化的研究人員短缺;民族民間傳統文化被不合理、不科學利用開發。

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缺少相關的法律,雖出臺了一系列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地方性的法規,但卻缺少像韓國和日本等國的綜合性文化遺產大法,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法律依據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專業人才不足;資金投入不足;一些地方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意識淡薄,重申報、重開發,輕保護、輕管理;少數地方對民族民間文化進行超負荷利用和破壞性開發,存在商業化、人工化和城鎮化傾向,甚至借繼承創新之名隨意篡改民俗藝術,極大地損害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2]。

二、立法保護是根本性基礎

就民族民間文化的整體性保護而言,立法保護是根本性的保護。保護民族民間文化是“持久戰”。需要一代一代人來做,僅靠調動積極性和應急措施是不行的。必須有堅實的法律和政策的規約和保障。與一些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意識和行動較快的國家相比,中國對于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立法保護明顯滯后。要制定國家層面的法律,以保護、保存、利用和傳承為目標,對文化保護各個層面的工作和環節都要有法可依。

通過立法規范民族民間文化的普查機制,確保全面有序地了解民族民間文化的生存狀態。通過立法明確普查的方式和要求、規定普查的資金使用和管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及普查人員的職責、公民協助普查的義務等等。在普查的基礎上,對認定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依法亦以搶救和保護。對瀕臨消亡的民族民間文化優先搶救保護、依法對保護傳承人及傳承團體給予適當資助。法律還需要明確規定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認定標準,規定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保持方法、保持者的權利、榮譽和應盡的義務。對特定的民族生態文化保護區,法律還應該明確保護區的管理方式、資金的籌集、使用、社區居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生態造成破壞應承擔的責任。通過立法提高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的管理水平,將中國民族間文化保護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軌道。

三、政府主導各方力量參與實現全民保護

在民族民間文化生態環境較為嚴峻的今天,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成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識。國務院從2006年起,將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中國的“文化遺產日”。對提高公眾自覺參與保護的意識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民族文化保護牽涉文化、民族、旅游、宗教、教育等多個部門以及社會團體。只有堅持政府主導,協調各類機構,使傳承主體及社會公眾共同積極參與保護,形成巨大的社會力量合力,中國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才會不斷開創新的發展局面。

建立由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高效和統一的工作協調機制,將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保護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制定保護標準和目標,系統解決與保護相關的一系列問題,同時還要保障重點的和瀕危的民族民間文化項目。各級政府按照各自的職責,研究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拓展保護和傳承民族文化的時間和空間,鼓勵、吸納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發揮各方面作用,使民族文化得到有效地保護和弘揚。政府部門還要建立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保護的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公眾的監督制度,使保護工作能夠科學地、民族地、有序地進行。

四、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培育全民保護理念

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不是某一些人的工作,而是全民統一認識共同努力完成的工作,全民保護理念是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的必要土壤和大環境。而教育是人類進行文化認知、文化記憶及文化傳承的重要方式,在知識經濟時代無論是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還是傳承、最終都要由人來實現,都要通過各種教育途徑來完成。因此培養一批民族文化的傳承人和傳承團體的建立就顯得至關重要,這就要依靠學校和各種教育培訓形式來實現。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高等教育、中學教育、社會教育和民間培訓機構等在人力、智力以及創造力等優勢,創建多渠道、多層次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教育體系,普查、挖掘、整理、研究、傳播那些即將消失的文化遺產,發揮教育的文化傳播功能和文化創興功能。高等院??梢砸砸粋€學院為平臺,結合課程體系特點開設相關課程,如開設民族歌舞、民族手工藝等課程。還可以將文化資本做成文化產業,將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文化產業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在民族地區的義務教育中應增加鄉土文化內容,提高文化主體對自身文化的了解和熱愛,提升認知和評價能力,形成應有的文化自信心、自豪感以及文化傳播責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民族民間文化持有人的作用,調動民間文化藝人,給予政策和資金的扶持,鼓勵發揮其傳、幫、帶的作用,通過日常生活和專門學習的方式,發揚光大民族民間文化,傳承民間民族文化。

五、旅游利用是保護的必要動力

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需要激發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合理的旅游開發利用可以擴大民族民間文化的生存空間,民族民間文化是活態的文化,不能僅局限于攝影錄像,資料整理,建立名錄體系等靜態的方式。旅游利用是讓民族民間文化在深度和廣度上得以拓展的有效途徑。通過對節慶文化的開發,建筑文化的展示、飲食文化的弘揚、服飾文化的挖掘等等,可以讓世人了解民族文化的豐富內涵和價值,讓文化持有同胞更充分地看到自己擁有的文化既是資源也是資本,從而激發他們熱愛自己的文化,自覺關注本民族文化的內涵和價值以及其變遷和保護傳承等相關重要內容。同時旅游利用所帶給當地的經濟價值也是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必要資金來源,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旅游利用使擁有豐富的民間文化的民族地區也擁有必要的物質財富,因而合理的旅游利用是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不可缺少的動力。

對民族民間文化以什么樣的方式保護,是大家普遍關心和思考的一個問題,各個國家、各個民族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是全人類共同的文化財富,但首先還是屬于自己的國家和人民的,我們應該從實際出發,盡快制定更加完備的搶救和保護的法律、政策,科學、全面、系統地搶救和保護現存的民族民間文化。民間文化遺產的豐富性所體現出的民族性、獨特性、多樣性,決定了保護方式也應該是多樣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我們必須把保護放在第一位,同時是以保持其原生性為前提的。民族民間文化遺產作為活態文化,其精粹是與該項目代表性的傳承人聯結在一起的,對項目傳承人的保護也應該是保護工作的重點。因此通過立法,確保保護的有法可依,依靠政府部門調動各方參與、借助教育途徑的積極配合以及旅游開發的合理利用等齊頭并進,形成多層面的、立體的保護系統。只有這樣,民族民間文化才不會成為孤立的文化,自生自滅的文化,通過文化持有者和文化共享者的共同努力,使民族民間文化得到最有效的保護和傳承,實現文化的多樣性和多元化。

參考文獻:

保護傳統文化的方式范文4

一、傳承和革新民間傳統文化的意義

1、民俗文化構成了新農村建設的文化底蘊

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落腳點在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只有堅持農民的創作主體地位,才能避免民俗文化建立在空中樓閣之上。鄉土作為創作的空間,孕育著厚重的文化底蘊,從傳統社會的農耕文明中來,又與現代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民俗文化代表著特定地區的歷史文化,受自然生態、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的綜合影響,集中體現了當地人的性格氣質和審美內涵。它深深扎根于當地人的命脈和日常生活中,涵蓋了序化及倫理的規矩,囊括物質和非物質的層面,是新農村文化建設的先決條件。

2、新農村文化建設的內涵所在和應有之意

優秀的民間傳統文化體現著廣大群眾精神生活的富足,每逢佳節,那生機勃勃的文藝演出,舉手投足間展現出的悠悠古韻,極大地調動了觀眾的熱情。例如扭秧歌、踩高蹺、舞獅子、賽船耍燈、唱蓮花落等民俗表演,寄寓著人們對喜樂生活的向往,凝結著民眾的審美和藝術積累。繁榮發展優秀民間傳統文化,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這將有力地推進“鄉風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有利于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占領鄉村主流文化陣地,澆筑起新農村建設的靈魂,提高農民思想道德素質。此外,“生態文明”亦在民間傳統文化的傳承中得以發揚,民間傳統文化倡導自然、人、社會的和諧相處,是我國農村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生態和諧的理念參照。

二、民間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現狀

民間傳統文化的傳承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其中的文化挖掘、繼承發展和保護工作,需要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一些獨特的民間傳統習俗正在逐漸地消亡或異化,民俗文化資源的流失也令人十分擔憂。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加上外來文化的沖擊,傳統文化的傳承工作顯得后勁不足。

1、社會認知觀念偏差

表現在對民間傳統文化的重要性認知不足,把傳統文化的搶救和保護看作是臨時性任務,缺乏長期工作的各項準備?;蛘咭运墚a生的地方經濟效益為出發點,指導民間傳統文化的挖掘開發工作,忽視文化自身的傳承和革新。公共文化體系的建設,應以改善群眾認知觀念為突破口。

2、價值評判標準失衡

在現代文化和物質文明的影響下,商業文化呈現出強勢的壟斷地位,導致保護和創新民間傳統文化的資源配置十分有限。各地政府往往以經濟效益作為民俗文化的價值評判和取舍標準,帶著膨脹的功利性目的,無節制地開發有限的文化資源,導致民間傳統文化的自我調試和更正空間不斷縮小。

3、傳統文化后繼乏人

民間傳統文化歷來僅在某一區域及人群中傳播,特別是一些民間傳統技藝,基本相傳于少數的藝人巧匠之中。然而在市場經濟大潮的影響下,農村青年一代多選擇外出務工,受都市文明吸引,對難度高、學時長、收入不穩定的傳統技藝興趣低,這一現狀,致使根雕、剪紙、刺繡等傳統工藝面臨后繼乏人的困境。

三、新農村文化建設中民間傳統文化的傳承途徑

1、確立農民主體地位,發揮主體性作用

優秀的傳統文化發源于農村,反映著農民生活的喜怒哀樂、悲歡離合,在群眾之間繼承和傳揚,因此要突出農民的主體地位,確立其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獨立性。首先,要引導農民了解自己的文化,熱愛自己的文化,自覺提高其科學文化素質,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覺擔負起民俗文化傳承和革新的使命。其次,促?M農民思想解放,培育開放性意識。如克服狹隘的小農思想,開展多樣化、開放的社會交往,自覺融入到社會主義文化發展的大潮中來。最后,培育農民創新性意識,發揮農民的創造力,塑造創新品格,提升農民的文化自信。

2、創新文化傳承和保護機制,形成文化自覺

推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模式,采取多種手段建立有效的文化保護機制。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為做好文化遺產搶救工作,設立民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保護好傳統建筑、歷史街區,以及民間風俗習慣、傳統手工藝和生活方式等,確保文化生態環境的完整和諧;第二,健全文化保護的工作和領導機制,落實國家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法規,做好各地區的工作部署,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展覽宣傳及公益性活動;第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多領域、多學科的交流氛圍,形成農民與專家共同努力的文化自覺。充分吸納專家的研究成果,協同完成宣傳、展示、普及等相關工作。

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來自于行政部門的強力監管,是保護和傳承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保障。應充分調動地方政府職能,遵循“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十六字方針,制定保護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確保工作在計劃下穩步推進。此外,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辦事,監督保護條例的執行,提高省、市、縣、鄉四級政府的法制化水準,才能做到對民俗文化的依法保護、合理開發。最后,科學評估文化資源,采取分級保護。將民間優秀文化收編于保護名錄之中,鼓勵社會力量協同政府參與保護工作,有組織、有計劃地做好文化資源的保護、挖掘、整理、研究和開發利用。

4、注入經濟活力,發展農村文化產業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想繁榮民間傳統文化,必然要走文化產業之路。民俗文化可依托地方特色性的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搭乘鄉村旅游業發展的便車,建設富有吸引力的民間藝術觀賞、體驗和旅游景區,在保護中挖掘民間藝術的價值和潛力。一方面,需要管理人員不斷提高綜合素質,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開辟農村文藝市場,同時,培養高素質管理人才,提高文化產業的創新水平。另一方面,應開展多元融資,鼓勵社會資金進入文化產業領域,進而培育農村文化市場,引導群眾文化消費,以生產性方式保護文化資源,使其煥發出新的生機與活力。

保護傳統文化的方式范文5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其1989年11月通過的《保護傳統和民間文化的建議案》中,將“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界定為“來自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區特性的表達形式,它的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弊鳛閭鹘y知識的重要組成部分,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保護問題日益突顯,成為知識產權領域關注的熱點。

危機: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混沌狀態

二十年前到過陜北黃土高原的人,都會為窯內窯外鋪天蓋地的窗花和剪紙而驚嘆;然而二十年后的今天,即便在黃土高原最偏僻的小村莊,你也只能看到窯洞內滿墻的明星貼畫。民間剪紙消失的速度,被人戲稱為“一夜春風遍地梨花落”。

這是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在一國范圍內自生自滅的一個縮影。就世界范圍來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正面臨著全球化的挑戰,不計其數的文化遺產形式面臨著消失的危險,并受到文化標準化、武力沖突、旅游業、工業化、農業區縮減、移民和環境惡化的影響。民族民間傳統文化自身存在形態的限制,加上人類社會結構和環境改變的影響,使其社會存在基礎日漸狹窄,生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機。這雖然可以說成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但也不能不看到,這種影響的后果是傳統文化、弱勢文化的加速消亡,它體現的特定民族或群體的文化精神和人類情感,特有的思維方式、傳統價值觀念和審美理想,都將為現代工業社會所產生的不穩定的文化觀念所消解或替代。而民族深層文化基因的改變,必將導致民族特征的弱化、民族個性的扭曲和價值觀念的混亂。

此外,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不僅面臨著生存的隱患,還面臨著被吞噬和侵害的困境。在經濟大潮洶涌的今天,隨著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商業價值的日益突顯,其被發達國家肆意利用的現象屢有發生。在傳統范圍之外,傳統部族的標志、圖案和符號被直接運用于企業產品上,族群的音樂元素、舞蹈動作被直接運用于商業性創作和表演……近幾十年來,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直接竊用現象愈演愈烈。發達國家在無償獲取這些群體文化后進行營利性開發和使用,并營由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獲得獨占地位,而傳統文化的創作群體卻得不到任何補償,甚至要反向付費。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是1 998年,美國好萊塢制片商以我國《花木蘭從軍》的民間文學題材為基礎,制作了兒童動畫卡通片《花木蘭》在全世界發行,獲得了高達5億美元的收入,中國不僅分文未得,反而要向美國支付高額的版權費才能獲得該片的發行權。此外,為迎合市場的消費需求,發達國家往往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進行歪曲或篡改,嚴重貶損了傳統文化的內在價值和族群的文化尊嚴。

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關系到一個民族的精神生命,是一個民族的身份標志,是一個國家和民族歷史創造的集體記憶與精神寄托。如果任由其遭受損毀和踐踏、任由其逐漸流失直至消亡,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和國家的文化安全必將陷入危機。

困境:否定傳統、保護創新的現行知識產權國際規則

一種文明的延續必然要由對傳統文化的繼承發展上來體現,而這種繼承發展離不開各種積極的保護手段包括法律。由于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大多存在于歷史悠久、文化資源豐富、民族多元化的亞洲、非洲和美洲,因此,主張對其進行法律保護的多為發展中國家。自1966年突尼斯率先頒布文學和藝術產權法后,一大批發展中國家紛紛效尤,以版權法形式主張對本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有償使用。在發展中國家的努力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也通過種種措施,試圖在知識產權領域內為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建立一個統一的標準,加強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工作。在UNESCO和WIPO的積極推動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知識產權保護逐漸成為一項世界性議題。

然而,現代知識產權國際法律制度的構建并不以發展中國家的意志為轉移。知識產權保護與科技進步相伴,相應地,知識產權保護規則也由占據科技強勢的發達國家所主導,發展中國家只能被動地跟進。就民族民間傳統文化而言。以知識產權對其進行有效保護并未得到大部分發達國家的認同。在WIPO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委員會(WIPO,IGC)第10次會議上,就有發達國家的代表指出,“創設新型知識產權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手段過于嚴厲,限制了能促進文化發展的文化遺產的自由利用?!痹趪H法律框架內,發達國家主導的“否定傳統,保護創新”的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將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徹底摒棄在了產權保護的大門之外。按照發達國家確立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沒有特定權利主體的文化現象,以及超過一定時期的文化成果都被視為“公有領域”的東西,任何人都可隨意使用而無需征得他人同意或支付報酬。據此,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即使仍處于不斷繁衍發展之中,仍屬于公有資源,任何人不得對其行使壟斷權。

實際上,將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納入“公有領域”的觀點似是而非。首先,只要稍加留意就能發現,“民間”一詞并非就全人類而言,而是指特定群體,即便按照最西方化的認識,也不能斷言它是沒有特定權利主體的文化現象。其次,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通常是在特定的地域內,在群體內部世代相傳,尚未在群體外部公開傳播,在某些情形下,即便是在同一個群體內部,一些傳統文化也僅僅處于一種相對公開的狀態,只有掌握特殊技能的人才能擁有。且就一個國家內部而言,處于劣勢地位的相對封閉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尚難與占絕對優勢的國家主體文化進行平等的交流。有關群體的傳統文化與主流文化之間交流的單向性也說明,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并來進入到公有領域。再次,傳統族群往往也會建立對珍貴資源的排他性的或有序的獲取制度,使傳統文化具有產權性質,以控制傳統文化的擴散。例如,在太平洋的托布里安德島上,某個奧馬拉卡那(Omarakana)的酋長如果要得到某個托馬卡姆(Tomakam)后代的傳統舞蹈和歌唱,就必須拿出食物和珍貴的物品用以交換。

因此,一刀切地將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納入公有領域,只是發達國家進行文化掠奪和維護其國家利益的法律藉口而已。發達國家主導的知識產權國際制度是以保護發達國家的高新技術知識產權為核心,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歷經人類歷史的發展,作為群體智慧貢獻的結果,則多為文化資源豐富的發展中國家所擁有。如果將民族

民間傳統文化納入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范疇,必然會給發達國家的商業使用帶來高額成本,這是發達國家所不情愿的。因此,無論是發展中國家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還是多數發達國家不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根本原因都在于維護自身的利益。

出路:變革現代知識產權制度謀求各方利益平衡

任何制度的安排都源于利益相關各方的博弈,知識產權也不例外。利益平衡論一向是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理論。知識產權制度在人類的法律進化史上得以產生并發展,就在于其確認了涉及知識產品保護的各種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發展中國家要想在國際上將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納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制定各國普遍遵守的國際條約,就必須考慮相關各方的利益,尋求內外制約因素下的平衡點。

(一)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的利益平衡因素

知識產權中的利益平衡,主要是指在知識產權人的專有權和社會公眾對知識產品合理需求的權利間進行分配和取舍,使之達到一個恰當和適度的狀態。在這種平衡中,一方面應賦予智力創作者獨占權,以便使其獲得經濟回報,另一方面,為了公眾的共同利益和社會進步,應努力促進智慧創作物得以自由傳播和應用。同樣,在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機制設計和實際運作上,也要遵循這個原則。既不能使創作群體的專有權過小,從而導致對其保存、發展傳統文化的激勵不足,又不能讓社會公眾享受、使用傳統文化的需求受到過多限制,阻礙資源的流動和利用。為避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知識產權保護出現結構性失衡,在以利益平衡為基點構建保護體系時,至少應考慮以下幾種因素,其一,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利益的平衡,其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來源地與其他地域利益的平衡,其三,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創作傳承人與改編者、傳播者利益的平衡。

(二)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知識產權特別保護機制的構建

就現代知識產權制度而言,無法實現廣大發展中國家在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領域的產權保護,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利益平衡需要建立一種新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無論是國際上還是各廣大發展中國家國內,對平衡機制的立法探索一直在進行著。從已經形成的制度及綱領性文件中可以看出,一種“特別權利”機制有可能成為大多數國家共同接受的核心保護模式。所謂“特別權利”,指的是類似于知識產權,但又不包括所有權的一種保護模式。這種保護模式將賦予權利人某些禁止權與受益權。當然,為平衡各方利益,權利人的“特別權利”也將受到必要的限制。

因此,在構建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知識產權特別保護機制時,要從權利賦予和權利限制兩個方面來平衡相關各方的利益

第一,賦予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來源地的特定群體專門的傳統文化財產權,以阻止他人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損害性使用,并使傳統來源群體能夠獲得傳統文化的使用收益,以激勵其保存、發展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權利人的傳統文化財產權應當由必要的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構成。精神權利主要包括署名權和文化尊嚴權。署名權即表明創作群體身份、證明該群體為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智力成果權主體的權利,文化尊嚴權即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本意完整,不受歪曲、篡改和片面使用而損害該群體普遍認同的文化形象的權利。財產權利主要包括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群體以外的其他個人和組織對于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任何形式的商業利用,應當征得傳統來源群體的同意并支付適當比例的報酬。

第二,在賦予傳統來源群體某些禁止權與受益權的同時,應對其權利進行必要的限制,以抑制群體權利的過分擴張,促進人類文化在世界范圍內的交流和利用。在當代,知識產權越來越被看成是一個功能性概念,它通過刺激人類的創造力發揮作用,而推廣和傳播知識以造福于人類則是其重要目的。對權利的限制可以通過借鑒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許可使用制度來進行,主要針對傳統來源群體以外的個人和組織的非商業性質的使用??偟脑瓌t是傳統來源群體之外的人對有關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使用如果不具有營利的目的便不必經權利人的許可,例如,為了教育、公益、文化介紹等目的。畢竟,這些向外發展、傳播與介紹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行為,增強了傳統文化的影響力,對于人類文化的傳播與繁榮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總之,在構建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知識產權特別保護機制時,應在各利益因素中尋求理想的利益平衡點,以適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既保障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來源地和來源群體的利益,又使該知識產權保護不至構成對民族民間傳統文化傳播、利用的阻礙,使該特別保護機制在動態運行中產生理想的社會效果。

(三)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國際推進策略

保護傳統文化的方式范文6

冀中地區的古老樂種“音樂會”就屬于這樣一種傳統文化。音樂會是曾經在這一地區廣泛存在的民間樂社,其音樂風格端莊、古樸,其曲牌名可見于唐宋詞牌和元明戲曲曲牌,是中國古代音樂的活化石。音樂會的活動與中國傳統禮儀規范、當地的民俗和民間信仰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系,具有較高的歷史和民俗文化價值。在中國由傳統農耕社會急遽向現代化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音樂會的生存也遇到了一系列的困境。如:由于年輕人外出打工導致音樂會后繼乏人,當代社會文化生活多元化擠占了音樂會的原有“市場”,以及傳統的無償服務方式逐漸改變而引起音樂會文化性質的變化等。

冀中音樂會在當代社會遇到的生存危機是顯而易見的,現代化發展帶來社會的種種變化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但傳統音樂文化的消亡是它在如今社會背景下的必然結局嗎?難道現代化的實現要付出斷送傳統文脈的巨大代價?筆者對此的看法是比較樂觀的。我們有理由相信,冀中音樂會在當代社會仍有著強大的生命力,它不會在現代社會消亡,而會在與現代社會的互動中繼續生存和發展下去。筆者認為原因有以下六點:

1.冀中地區民俗事象和民間信仰對音樂會的剛性需求

我們一方面要看到現代化大潮對傳統文化的強烈沖擊,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傳統文化抗沖擊的恒定性。冀中音樂會盡管遇到了生存危機,但本地民俗事象和民間信仰對音樂會的剛性需求,又在支撐著音樂會頑強地生存并發展下去。作為一個與當地民俗事象和多神崇拜的民間信仰相聯系的一類民間樂社,音樂會在傳統社會中義務擔負或參與村落的春節祈祥、神靈朝拜、中元祭鬼、祈雨驅雹、民間喪事等一系列與村民的精神寄托、生活康泰及最終歸宿等密切相關的各項事宜,這些事宜往往不因世事的更迭而移易,民眾千百年形成的精神信仰,也還有著相當穩固的社會基礎,很難被新的社會環境所完全蕩滌。音樂會的神圣性和其較強的儀式功能,使其有著比娛樂性的民間文化更強的生命力。對于冀中鄉村的百姓來說,沒有音樂會的日子精神無托,百姓還用什么朝拜各方神靈、求福祈祥?

也正是在這樣的剛性需求之下,冀中音樂會雖遇到了種種困境,但仍然保持了一個數量龐大的種群,據河北省非遺保護中心的統計,目前進入國家、省、市三級非遺名錄的音樂會就有65個①(實際數目要多于65個,如國家名錄中的“雄縣古樂”包括四個樂社,“高洛音樂會”包括南、北高洛兩個樂社),再加上進入縣級名錄的及尚未進入各級非遺名錄的(如雄縣葛各莊音樂會、黃驊市西趙村同樂會等),筆者以為目前尚處于活態存在的音樂會仍有近一百個。這樣一個由眾多自發存在的樂社構成的龐大原生態樂種群落,在全國也是非常少見的。這既是其生命力的彰顯,也是這一樂種在未來繼續生存發展下去的有力保障。

2.局內人在延續文脈、克服傳承危機方面做出卓有成效的努力

在中國社會現代化轉型大潮的裹挾下,年輕人常年外出打工、經商,再也沒有過去掛鋤時節聚攏到一起學習音樂的閑適了。音樂會的傳承因此遇到了麻煩,老人一個個故去,年輕人接續不上,有的音樂會因此而逐漸走向消亡。但在另一方面,冀中音樂會局內人正在以高度的文化自覺性和文化傳承使命感,克服社會現代化轉型帶來的種種問題。如在安新縣端村、圈頭等村落,我們欣喜地看到當地人以多種方式吸引小學生進入音樂會參加學習,并探索出了適應這些小學生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學方式,使得一批十幾歲的小孩子逐漸成長為音樂會的新生力量,有效地解決了音樂會后繼無人的問題。又如在淶水縣的南、北高洛村,男人們外出打工,他們就打破音樂會“傳男不傳女”的舊習,招收了一些在家留守的女性成員入會,如今“文壇”的念唱和“武壇”的器樂演奏都有了女性成員參加。冀中音樂會其他各個樂社也都或多或少地加入了女性會員,這種現象既體現了中國社會現代化轉型中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也是民間樂社局內人為延續和發展自己的傳統文化而做出的積極選擇。

在傳承方法方面,這些農村樂社也有許多新的探索。比如,以前的老樂手帶新樂手,在學習韻譜時都是師傅口頭教唱,費時費力。如今他們利用MP3、手機等工具把師傅的韻唱和演奏錄下來,可以隨時反復地聽和學,省卻了很多師傅的重復勞動;一些小學員活潑、好玩耍,難以坐下來進入學習狀態,為引起這些孩子的學習興趣,他們采取先讓他們旁聽觀摩,再進入韻唱樂譜與樂器學習。這些村民自己在實踐中摸索出來的傳授傳統音樂的新方式體現了傳統文化局內人卓越的創造精神。

為了能夠讓現代社會認識和接納自己的傳統文化,許多音樂會還以開放的姿態主動邀請專家學者前來考察研究,主動接受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的采訪。林中樹老先生由于主動到北京邀請中國音樂研究所的專家前去考察,而使屈家營音樂會名揚天下,之后,冀中音樂會各個樂社(如安新縣圈頭音樂會、雄縣趙崗音樂會、廊坊市東張務音樂會等)紛紛主動邀請北京的專家學者前來考察,隨后記者跟進報道,使一個個名不見經傳的民間樂社走進了社會大眾的關注視野,音樂會的活力也由此增強;2013年5—6月間由文化部首次舉辦的“全國民族器樂民間樂種展演”,冀中音樂會又有許多樂社主動參加。這些傳統文化的局內人主動適應變化了的社會背景,克服文化困境并取得成功的努力,說明社會背景的變化并不可怕,只要應對得當,危機是可以克服的。

3.全社會對傳統文化保護意識的加強使冀中音樂會的生存環境得到改善

跨入新世紀以來,全社會對于傳統文化的保護意識在逐漸加強,這使得冀中音樂會的生存環境得到了一定改善,對于音樂會在當代社會的繼續生存和發展極為有利。從國家層面來講,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身份證”,國家文化政策完成了從“文化革命”向“文化保護”方向的轉換。我們已經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及各級保護機構,我國還有昆曲等29個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這些都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法制建設的里程碑。

從最底層的傳統文化持有者(局內人)層面來說,他們對自己的傳統文化一向有著極高的文化自覺和強烈的保護意識,這些傳統文化持有者對于今天國家的非遺保護政策發自內心地擁護。在改革開放的新時期,冀中音樂會局內人為保護自己的傳統文化,涌現出了許多感人事例,其中最典型的當屬為保護和傳承音樂會做出極大努力,并在2012年獲得首屆“太極音樂獎”的固安縣屈家營音樂會林中樹老先生。正是基于局內人強烈的保護意識,我們的傳統文化才得以發展。

社會的最上層和最下層對傳統文化的保護都有積極性,同時,學者和媒體的力量也是不可小視的。從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國內外學界對冀中音樂會進行了大量的深入研究,由此引發的學術研究熱潮被學界稱為“冀中學案”。此外,一批批中外學者前來考察,中央電視臺等國內外媒體對冀中音樂會的持續報道,這一切都令冀中音樂會的聲名遠播,社會影響持續擴大,進而引發全社會各個層面對冀中音樂會的關注。學者、記者對音樂會的研究和宣傳,又使得音樂會的樂師們進一步認識到自己所擁有的音樂文化的可貴,增強了他們保護和傳承自己音樂文化的積極性。

4.音樂會對外部環境的被動適應:逐漸向有償服務轉變

過去音樂會義務為地方民間信仰和鄉民喪事服務的方式,體現了傳統農耕社會中的“互惠交換”和“道義經濟”的利益交換原則。但是在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等價交換原則深入人心的今天,這些傳統社會利益交換原則遇到了極大的挑戰。在這種社會趨勢下,一方面幾千年的傳統禮俗并未消失,這些精神支撐使音樂會的無償服務仍在大多數鄉村里盛行,幾千年的傳統仍然在顯示它那巨大的慣性力量。在大多數村落的春節祈祥、民間喪事等活動中音樂會仍然是以無償服務為主,音樂會的經濟供養、日常開支等仍然以歲時公攤和富戶主動提供為主要來源。在可以望及的未來,相信這種經濟供養模式仍然會長期存在。而另一方面,由于社會大趨勢的變化,音樂會有償服務、追求經濟回報的現象也越來越普遍。在安新縣一帶,音樂會參加外村一場喪事的回報一般為二至五千元。在一些村落,即使為“在會的”(按慣例年節時要攤些禮錢給會里)村民家辦理喪事,事后也要給予煙、酒和宴請等物質回報。這種轉變對音樂會有益還是有害?學者往往看到這是音樂會傳統文化性質上的重大改變,一些老樂手也對此有“人心不古”的負面評價。但是音樂會里的一些年輕人認為在音樂會為喪家(尤其是外村的)落忙辦喪事時適當收費,是對自己誤工和出力的合理補償;音樂會里的一些當家人,對此更是看得實在。霸州勝芳南音樂會的薛金才說:“我們這里的收費,樂手分一半,會里落一半,這樣樂手沒有白忙活,會里也有些活錢用于各項開支,對會里有好處。”安新縣端村音樂會田炳輝會長也說:“由于每次喪事樂手們有些收入,音樂會的活動變得好組織了?!钡强偟膩碚f,樂手們參與音樂會的活動還主要是從興趣愛好出發,參與喪事如果收費,其收入往往也僅夠補償誤工。一些公益性的活動,如春節祈祥、地方節令性儀式活動等,樂手們還是義務參加的,這樣的活動如果不參加而僅參加有報酬的活動,是要受到大家非議的。

冀中音樂會由完全無償為鄉民服務逐漸向部分有償服務的轉變,筆者認為是傳統文化在當代社會環境下產生的自然變化;是傳統文化對外部社會環境的一種被動適應,這是音樂會生存的有益變化。主動保護和被動適應,都是傳統文化與現代社會雙向互動的體現,傳統文化在這種互動中獲得了新的生機。

5.人們生活的逐漸富裕為音樂會的生存提供了更充足的物質保障

自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以來,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有了極大的改善,這使得音樂會的經濟供養有了更充足的財力保障。人們生活的富庶,使得音樂會不會再為買幾支笛子幾攢笙而發愁。冀中地區尚以活態存在的音樂會,往往都在當地富戶和村委會的支持下購置了大量樂器,以此為物質基礎廣招新學員來音樂會學習;音樂會的各類神像,也請鄉間畫師一一更新重畫;音樂會這種儀式音樂,近來還常常被搬上各種匯演、晚會活動的舞臺,搬上電視熒屏展播,為了適應越來越多的登臺演出,各地的音樂會還購置了統一的演出服裝。昔日的鄉間音樂會,如今華服耀眼地展現在了國內外的音樂會舞臺和各種盛大的晚會場合。還有翻蓋音樂會活動的場地——官房子,這也是一項比較大的花費。如今富裕起來的村民,紛紛翻蓋了官房子。僅在淶水縣的南北高洛兩個村,其音樂會的官房子和南樂會的觀音堂都于近年重新翻蓋,四所建筑中,只有南高洛音樂會的官房子是靠國家的非遺保護經費建設的,其他三所建筑都是村里人自籌資金建設的。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比藗兾镔|生活的改善和提高,也必然促使人們對精神生活有較高的追求。在經濟比較發達的霸州市勝芳鎮,我們看到眾多的年輕人在音樂會等民間樂社、花會組織里擔綱挑梁,用對傳統文化活動的參與來滿足他們的精神需求,顯示出人們生活的富裕對傳統文化發展的良性影響。②

6.文化生活多元化給傳統文化帶來的生存空間

在傳統的農耕社會,入音樂會學習韻譜和樂器演奏,是一種高雅的愛好。但在今天,人們的文化生活、審美趣味都在日益多元化,現代化大潮切實拉近了城鄉之間的距離,新的流行文化元素大大擠占了傳統文化原來在鄉間的“市場份額”。當代文化生活的多元化給傳統文化的生存帶來競爭的壓力,擠壓了傳統文化的生存空間。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講,文化生活的多元化同樣也給傳統文化帶來了生存的機遇。傳統文化在今天雖不可能占據主流文化的地位,但當代社會的多元與包容性,也使得傳統文化有它生存的一方天地。安新縣端村音樂會和霸州市南頭村音樂會在沉寂了近三十年以后的重新復興,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安新縣端村音樂會在20世紀80年代就不能活動了,2008年兩個經商小有成就的年輕人田炳輝、劉立奇出于對本村音樂會的美好記憶和對傳統文化的天生喜愛,拜音樂會原會長王振民老先生為師學習演奏技藝,又由田炳輝出資購買樂器,組織更多的人來音樂會學習。在他們的努力下,端村音樂會終于在2010年正式恢復,并于2012年4月進入保定市“第三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③霸州市南頭村音樂會歷史悠久,會里的老樂師樊廣印曾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培養出了張永軍、樊秋軍等幾個新樂手,但是音樂會不久就散攤了。到了2010年,這個霸州市區邊上的小村莊土地全部被征用開發,村民也轉變成了現在從事各行各業的城鎮市民,甚至原來的村委會也變成了如今的南頭三資管理公司。在這樣的背景下,富裕起來的張永軍、樊秋軍等人在公司黨委的支持下,又把他們的音樂會恢復了起來,現在南頭村音樂會的樂手們每天晚上都會主動聚到一起以樂會友,并為自己有著此等高雅愛好而自豪。④不但如此,這些會員還以每月交會費的形式,提醒自己作為音樂會的一員要時刻律己行善。

以上種種事例充分說明:在農耕文化土壤上誕生的冀中音樂會,今天也許不會再有往日全盛時期的的輝煌,數量也會有所減少,但其頑強而巨大的生命力不可小視。如果它能夠在與新的社會環境的互動中主動適應新環境,克服新環境帶來的困境,還是能夠自強不息地生存和發展下去的,不會失去其活態生存的方式而變為一種死的標本。中國社會現代化的實現要以接續傳統文脈為目標之一,流淌至今的傳統文化之河必定能夠存于現在、流向未來。

①河北省文化廳《“冀中笙管樂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實施方案》,見http?押//

②項陽《傳統音樂文化視野中的“勝芳現象”》,《星海音樂學院學報》2011年第1期;《再議“勝芳現象”》,《藝術評論》2013年第6期。

③齊易《端村音樂會復興的啟示》,《人民音樂》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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