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污染防治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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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污染防治法

廢氣污染防治法范文1

2016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聽取了關于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建言獻策。

空氣質量有所改觀

2015年,浙江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0年削減21.4%和28.8%;11個設區市PM2.5平均濃度為4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3%,空氣優良天數比例平均為78.2%,比2014年上升2.7個百分點。2016年1―6月,11個設區市PM2.5平均濃度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空氣優良天數平均比例為82.3%,同比上升5.7個百分點。

近年來,全省認真貫徹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大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大氣污染防治法主要制度逐步得到落實,空氣質量有所改觀。

“突出重點領域,全面深入開展調整能源結構、防治機動車污染、治理工業污染、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控制農村廢氣污染、港口船舶污染治理等7大專項治理工作?!边@幾年,省政府加強對大氣環境治理規劃部署,在2015、2016年連續兩年將治氣列入十大民生實事首位,加重了大氣治理的分量。

“把治氣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務和民生工程來抓,各級領導治水治氣的指導思想明確,治理思路清晰?!币恍┗鶎拥墓ぷ魅藛T表示,現在加大了對治氣工作的投入,做好了資金保障。省人大檢查報告指出,2015年省、市、縣三級財政投入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87.7億元,社會投入416億元。

“已經超額完成國家‘十二五’下達的減排任務?!睓z查組成員指出,根據中央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要求,并結合浙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際,我省推出總量指標量化管理、排污權許可、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刷卡排污、主要污染物排放、財政收費等一系列制度。

針對浙江的產業現狀,頒布燃煤鍋爐淘汰改造,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等工作方案,出臺工地與道路揚塵管理辦法和12個重點地方產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整治規范,制定紡織染整工業和制鞋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車用汽油浙VI標準,而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重污染天氣應急機制、責任落實和考核評價機制等也不斷建立完善,使我省的治氣工作更加科學、規范、長效。

2015年12月,在用完最后一批坯料,結束了流水線上最后的一道工序,杭州鋼鐵集團位于杭州半山的鋼鐵基地生產線“熄火”,全線關停。這只是浙江通過大氣污染防治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的一個縮影。

過去,落后的產能和能源結構阻礙著治氣工作向前邁進。為此,浙江注重標本兼治,把產業轉型升級作為環境治理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大力發展信息技術、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和生產業,提高綠色產業比重;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過剩產能,加強重污染行業整治,取得的成效也十分明顯。

2015年,全省淘汰20多個行業的落后、嚴重過剩產能,涉及2000多家企業;淘汰整治100多個“低小散”行業集中區塊,涉及2.2萬家企業(作坊);全年關停重污染高耗能企業1239家,原地整治提升2201家,搬遷入園358家。全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小于1.4億噸,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為16%,同比上升2.4個百分點;天然氣使用量達到78億立方米。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截至2016年6月底累計淘汰2.6萬臺。

同時,在工業廢氣、機動車污染、城市揚塵煙塵、農村廢氣等重點領域,注重問題導向,治理取得突破。

調查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省火電、熱電、鋼鐵、水泥、玻璃行業脫硫脫硝改造和限期治理,達到新標準要求;基本完成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調查摸底,石化行業完成了綜合整治,涂裝、印刷、化纖、醫藥化工等13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啟動;截至2016年6月底,累計淘汰黃標車、老舊車80萬輛;建立“7個100%”長效監管機制,完成近1.3億平方米的城市建筑工地揚塵防控;縣以上城市主干路機械化清掃率達100%;2015年全省秸稈利用率達89.7%,秸稈焚燒次數逐年下降。

除了“治”,浙江更加注重嚴格監管,確保治理成效。目前,省、市、縣基本形成多級聯網、實時監控的監測網絡。通過檢查,浙江各市、縣都建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11個設區市全部形成工業廢氣實驗室分析能力,15個重點工業園區完成自動監測體系建設。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同時,大氣環境執法力度不斷加大,環境行政處罰和刑事司法聯動機制日趨完善,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2015年查處大氣環境違法案件1206件。

污染排放突出,形勢依然嚴峻

看到成效的同時,也要看到我省大氣環境質量仍不容樂觀,形勢依然嚴峻。2015年,全省11個設區市中,除舟山外,其余市的空氣質量均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69個縣級以上城市只有13個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秋冬季污染天氣發生頻率較高,臭氧污染問題日益顯現。不少地市在執法檢查中都反映,雖然大氣環境有了明顯的改善,但空氣質量整體提高依然有難度。

“一些地方的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宣傳貫徹未完全到位,對依法治氣的認識還不足,履行執法主體和監督主體職責的意識不夠強。”檢查組通過執法檢查發現,在實踐中,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仍有不足。在治理工作中,還存在不依法管理和執法不嚴的現象。一些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尚未真正落實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不積極治理、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等現象常有發生。

而各類生產生活污染仍然是治理的難點。“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還未得到根本性改觀?!币恍┑胤揭卜从?,能源結構在短時間內很難完全改變,清潔能源在能源結構中占比偏低的情況依然存在。

在工業領域,區域性、結構性、行業性污染仍然比較突出,脫硫脫硝深度治理難度較大;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尚處于起步階段,一些重要行業還缺乏統一完整的排放標準和治理規范。

城市里的建筑工地和拆遷、道路施工多,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餐飲行業經營單位量多面廣,又多處于居民集中區,油煙污染較多;一些農村地區露天焚燒垃圾、秸稈禁而不止,這些都給污染防治帶來了阻力。

隨著經濟的加快發展,車船排放污染更為突出。調查顯示,“我省機動車車輛總量增加較快,目前已經有1622萬輛”,加之城市道路擁堵,造成汽車尾氣排放量成倍增大。同時,還存在1.3萬輛黃標車未淘汰、尾氣檢測弄虛作假等問題。據2015年杭州空氣PM2.5源解析,機動車尾氣成首要污染源,占市區本地源排放貢獻的28%。而在河道、近海地區,船舶污染治理相對比較薄弱,如寧波、杭嘉湖等地集裝箱車和船舶大部分以重柴油為燃料,廢氣排放對港口、河道空氣質量影響較大。

本次檢查中,還發現一些地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影響了治理進度?!?1個工業園區中還有9個未實現集中供熱?!睓z查組在溫州檢查時,發現了該市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設施建設進展緩慢,影響了燃煤鍋爐淘汰進程,而這也是其他一些工業發達城市的通病。同時,原計劃“十二五”實現天然氣管網“縣縣通”,但由于政策協調等原因,管網工程選址落實滯后,目前全省還有近三分之二的縣未通管道天然氣。

另外,在監管方面,也存在著短板。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大氣污染源清單,有關部門對大氣復合污染成因和特征污染源研究有待深化;某些部門協調、區域聯動還不夠緊密,有效開展聯防聯控的工作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個別地方還未建立機動車監管平臺和環保監測專業機構,工業園區和建設施工現場實時監測布網不夠嚴密?!鞍l現問題不及時、一罰了之簡單化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睓z查組指出,嚴格執法查處還有不少障礙,在部門銜接、調查取證突破上需做更多努力。

標本兼治,守望藍天白云

大氣環境保護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吹散霧霾,重現藍天白云是全社會的共同期許,檢查報告建議,要從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高度,加大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向縱深發展。

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是從源頭治理大氣污染。雖然,依靠燃煤的趨勢改變很難,但依然要以釘釘子精神,尋求突破、改變。檢查組建議,各級政府圍繞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目標,深入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政策,嚴格新建耗煤項目準入,重點限制水泥、鋼鐵、化工、化纖、造紙、塑料等耗煤行業規模,加強對重點煤炭消費企業的監管。

同時,應該強化政策支持,積極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甬臺溫、金麗溫等天然氣管道建設和天然氣儲運項目建設,保障“縣縣通”工程完成;加快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加大燃煤分散鍋爐淘汰力度。

現在科技日新月異,應該更加突出科技在治理中的作用,注重治理廢氣先進技術的研發利用,支持工業鍋爐和鋼鐵、水泥、玻璃等行業開展廢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加快化工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進程。

對于汽車尾氣排放,“治理不能只是單純地‘治氣’,還應該結合擁堵治理?!睓z查報告指出,可以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技術,科學治理汽車尾氣污染,促進道路暢通和空氣質量改善。

另外,還應該完善成品油質量監管體系,加強油品質量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低劣油品行為。積極開展港口船舶排放治理,落實鼓勵靠岸停泊船舶使用低硫油的政策,推進港口“油改電”“油改氣”的清潔能源替代工作。

治氣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在城市揚塵、餐飲油煙和農村秸稈焚燒方面,應該認真宣傳貫徹《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嚴格執行《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全面落實建筑施工場地“7個100%”要求,加強對城市餐飲業油煙排放的監管,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秸稈和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的物質,努力消除群眾身邊的空氣污染。

最后,浙江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也指出,應該依法依規治理,進一步提高執法監管水平。

完備的法律和嚴格的監管是維護大氣治理的重要屏障,各級政府要認真宣傳貫徹實施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一法一條例”,科學制定“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按照《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依法運用約談、問責、免職等辦法,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

監管也要精準發力,要重視數據庫和監測網絡的作用。檢查組指出,要運用大數據、網絡技術完善監管系統,特別要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監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布點密度和項目種類,建設覆蓋全省重點污染源的實時監測網絡。同時,也應該通過社會各方的監督,加強監管。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健全向公眾公開的環境監測數據平臺。

廢氣污染防治法范文2

現代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一方面給人們生活帶來了便利,在另一方面技術的附加產生物也可能帶來新的環境污染,這些成為人們需要解決的新問題。由于現代化進程的發展尚且不完善,人們沒有意識到環境對于人們生存和發展的重大意義,缺乏完備的環境保護意識,因此在日常生產生活中隨意的將有害物質不加處理就排放到環境中,長期的循環積累,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形成了各種各樣的環境污染和公害事件。目前對于環境污染和公害的防治我國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包括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等,但是環境污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潛伏期長、累積性等,很多環境污染和公害事件的最終爆發需要經過很長時間,因此法律法規的制定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實際的環境污染和公害防治措施的實施中,是環境污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潛伏期長、累積性等,很多環境污染的最終爆發需要經過很長時間,因此法律法規的制定上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實際的環境污染和公害防治措施的實施中,強制干預帶來的環境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沒有好好利用人們群眾監督的力量,造成了很多企業都是先污染后治理的情況,而且后期污染治理的效果也并不顯著。

2.常見的環境污染和公害問題

2.1空氣污染隨著現代化進程的不斷發展,空氣污染也越來越嚴重,工廠排放的廢氣粉塵、汽車尾氣、火力發電、化工廠廢氣排放、鋼鐵冶煉、城市垃圾焚燒等都是導致空氣污染嚴重的重要源頭。污染氣體的排放在空氣中會形成酸雨落下來,對于建筑物、農作物、樹木等都有嚴重的腐蝕性,同時也會造成水資源的污染。汽車尾氣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合物,經過長時間的光照容易形成光化學煙霧,對人的呼吸道和肺功能有很強的刺激性,長時間的吸入人體中,會對人的身體帶來很大的傷害。工業化的高速發展,使得越來越多不同種類的化工燃料的被廣泛使用,生產過程中燃燒排放的廢氣粉塵會讓大氣的能見度降低,粉塵顆粒漂浮在空氣中導致經常出現霧霾天氣,嚴重影響到城市的交通、人們的生活等。

2.2水污染現代工業化水平的不斷發展,促進了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同時也在生產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環境保護意識,任意排放了大量的工業廢水,而且濃度普遍較高、污染性強、擴散性大,這些工業廢水大多未經處理就任意排放到河流、湖泊等水體中,使得本來干凈的水源受到嚴重的污染。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快速發展,家庭排水量在廢水排放量中所占的比例也越來越高,并且由于城市污水處理技術與設備的不完善,這些日常的家庭排放通常也是直接排放到地下管道,再流向河流。鄉村郊區農業生產發達,但是由于過量的使用農藥、廢料以及大量養殖場的排泄物,隨著雨水的沖刷或者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中,帶來嚴重的水體污染。

2.3噪聲污染由于工業的高速發展和城市人口數量的日益增多,噪聲污染也變的越來越嚴重,涉及到各個領域。目前噪聲污染已經成為四大污染之一,嚴重影響到人們的身心健康。噪聲污染的來源主要包括工業噪聲、交通噪聲、建筑噪聲、社會噪聲。由于社會的發展,機動車輛、飛機等大量運輸工具的使用,使得交通噪聲的污染變的日益嚴重,也成為噪聲污染的主要來源。而社會生活噪聲波及的范圍廣、來源復雜,雖然這些噪聲的噪聲級不高,但是因為與人們的日常生活密切聯系,人們對此類噪聲十分敏感,甚至會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質量。

3.防治環境污染和公害的措施

3.1對于空氣污染的防治工業生產作為空氣污染嚴重的主要原因,應當加強在工業生產方面污染排放達標的監督,并且對在節能環保、回收處理廢氣污水排放做出貢獻的企業進行獎勵措施。對于常年污染性大、效益差的企業進行整頓,鼓勵企業不斷調整能源使用結構,從空氣污染的來源進行預防措施的實施。對于尾氣排放量大的機動車輛應當令其改裝,從而降低廢氣的排放量,并且應當加快汽車燃料和汽車新能源開發利用的研究進程,可以長期有效的改善汽車尾氣排放量大的問題。加強城市的植被綠化也是降低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手段,應當在城市中多空氣污染的地段投入資種植易吸收污染的植物,做好城市的綠化工程建設。

3.2對于水污染的防治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是水污染防治的一條有效途徑。應當不斷完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設備和提高污水處理技術,對于人們日常家庭生活排放的廢水進行統一處理排放,大大的減輕了水體自凈的壓力。在工業廢水排放方面,應當加強工業生產中無污染生產、清潔生產技術,以及工業廢水達標排放等措施,力求在工業生產的每個環節做到污染的最小化。對于污染型鄉鎮企業的應當大力推廣污染處理技術和設施,并且農業生產中呼吁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轉而使用有機肥料、天然肥料等。

3.3對于噪聲污染的防治對于噪聲污染的防治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包括噪聲污染的來源、噪聲傳播的途徑、噪聲的接受者。對于噪聲污染來源的控制是防治噪聲污染的根本途徑,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工藝和操作方式的改進、生產設備設計的改善,降低機動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噪聲等都可以在源頭上控制噪聲污染的產生。在傳播途徑上對噪聲污染進行防治也是十分有效的,可以科學規劃工業區、居住區的分布等,將噪聲級別大的工業生產設備遠離密集人口的地方,并且在噪聲傳播的途徑中采用隔聲、消聲、吸聲等有效防治技術。在噪聲污染接受者方面也應當做好自我防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用隔音耳機以及在裝潢中使用隔音建筑材料等。

4.結語

廢氣污染防治法范文3

摘要:耕地是寶貴的自然資源,也是農業生產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工業“三廢”(廢氣、廢水、廢渣)不合理排放及農業生產中農藥、化肥和地膜污染已嚴重威脅到耕地質量與安全。保護耕地,提高耕地質量,防止耕地污染是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關鍵詞:耕地污染;保護耕地;途徑

耕地是人類所需食物的主要來源,也是農業生產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耕地主要由土壤組成,包括固相(礦物質、有機質)、液相(土壤水分或溶液)和氣相(土壤空氣)等有機地組合在一起,具有天然肥力和供給農作物生長發育所需營養物質的能力。據有關統計資料表明,截至2006年底我國全國耕地面積僅有1.22億公頃,人均耕地面積約0.09hm2,不足世界人均耕地面積的40%。因此,保護耕地,防止耕地污染是確保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途徑。必須要堅守1.2億公頃耕地紅線。

近20年來,在我國一些地區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耕地由于長期過量使用化學肥料、農藥、地膜及工業污水灌溉,一方面,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殘留,土壤受到有毒、有害物質的侵蝕,原有的理化性狀惡化,生產潛力喪失,生物多樣性減少,生物種群結構發生改變,耕地的生態功能受到嚴重侵害。另一方面,由于土壤理化性質惡化,耕地生產能力下降,影響作物生長,造成農作物減產,經濟效益下滑,耕地的復種能力隨之下降,部分耕地甚至喪失了耕作能力,糧食及其他農產品食用安全受到威脅,直接影響人類健康。耕地污染主要表現為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它需要對農作物進行殘留檢驗或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實驗,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污染物容易在耕地土壤中不斷積累從而超標。耕地污染諸如重金屬污染、地下水污染等一旦發生,往往難以消除和恢復,并且治理耕地污染所需的成本高,周期長,有時要靠換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決??傊?,耕地污染會對生態環境、食品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構成嚴重威脅,我們必須時刻繃緊防止耕地污染這根弦不放松。

1耕地污染的來源途徑

1.1工業生產中排放的“三廢”(廢氣、廢水、廢渣)以及交通運輸工具排放的各種廢棄物

許多工廠產生的“三廢”沒有達到環保處理要求就超標排放,將直接污染土壤,特別是化工、造紙等重污染行業的廢水污染尤甚。有毒的氣體、污水、廢渣等污染物直接或間接地向耕地土壤排放,當其超過耕地土壤環境容量時,就會打破耕地土壤內部系統的平衡,土壤的理化性狀將逐漸惡化,耕地的生產潛力會逐步喪失,從污染的耕地里生產出來的農產品將危害人畜健康。

1.2農田長期、過量地使用化肥、農藥及農用地膜

近20年來,隨著化肥的推廣使用,農民在大田里施用的化肥量呈遞增趨勢。過量地使用化學肥料,主要表現為氮、磷、鉀3種元素比例失調,氮肥過量,磷、鉀肥不足,肥效持久且無公害的有機肥及作物必需的微量元素嚴重不足。長期、過量地施用氮肥,使土壤理化性狀改變,土壤板結,通氣、透水性差,肥力下降,影響作物生長。長期、過量使用農藥,在殺死害蟲的同時也危及了害蟲的天敵,長此以往,形成惡性循環,破壞了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由于生物的富集作用,長期、過量地使用化肥、農藥對農產品也會有污染,直接威脅人類的健康。農用地膜具有提高地表溫度,保持土壤水分等優點,被廣泛應用于作物栽培,但由于地膜是一種高分子聚合物,在自然狀態下難以分解,長期使用地膜的農田,隨著地膜殘留量的增加,會使土壤的透水、透氣性變差,阻礙農作物根系發育和對水、肥的吸收,影響大田機械的操作,造成耕地的“白色污染”和農作物減產。

2耕地污染防治途徑

2.1加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與評估,加快推進耕地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研究步伐

針對我國耕地資源匱乏的現狀,建議盡快展開全國農業用地污染源普查,為保護耕地,防治耕地污染提供原始、詳實的資料,供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時參考。要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耕地,在城鎮建設及規劃工程項目建設時,國土、規劃、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應切實履行自身職責,把保護好耕地放在工作的首位。上項目時要做好環保論證,重度污染的工業項目不得批準上馬,嚴防假借建廠之名囤積、蠶食耕地。

廢氣污染防治法范文4

[關鍵詞] 耕地 土壤 污染 防治 立法

我國在保護耕地數量動態平衡方面成效顯著,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健全,但對耕地質量的保護大多是原則性、概括性的規定,操作上存在明顯不足,導致耕地質量下降,其中主要表現為耕地污染。這勢必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失去最重要的物質基礎,同時與我國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和構建和諧社會理念是相違背的。國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對耕地污染防治卻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因此,亟須制定完善的《耕地污染防治法》,對耕地的保護加以引導和科學規劃。

一、耕地界定及我國耕地污染現狀

1.耕地概述。耕地主要由土壤組成,土壤的組成包括固相(礦物質、有機質)、液相(土壤水分或溶液)和氣相(土壤空氣)等三相物質四種成分有機地組合成一起,具有天然肥力和生長植物物質的能力,是一種農業生產資源,更是一種環境要素。

當前通用的耕地定義出自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程》將耕地定義為是指種植各種農作物的土地,它是人類所需食物的主要源泉,是農業生產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耕種三年以上的灘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小于1.0米,北方寬小于2.0米的溝、渠、 路和田埂。《規程》還將耕地分為5個二級地類: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國土資源部正在制定新的國家標準,對土地利用類型及耕地的二級分類進行重新劃分。

2.耕地污染的界定。

(1)耕地污染的定義。耕地污染是指耕地受到大氣酸雨或富含有毒有害物質水的侵蝕,惡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狀和喪失了生產潛力,導致耕地上的農林副產品對人畜禽漁的危害。又可以理解為:有毒污染物通過大氣、水和生物直接或間接地向耕地土壤排放,超過耕地土壤環境容量,從而打破了耕地土壤內部系統的平衡,引起土壤結構和功能發生變化的過程。換句話來說,耕地被污染的過程就是有毒物質改變了耕地土壤的理化性質,使耕地“中毒”的過程。

(2)不同類型耕地土壤污染的差異(即耕地土壤污染具有區域性特征)。不同類型耕地土壤的起源及發育條件各不相同,因而有機質含量、集聚其中的生物體的種類和活動以及由此組成的生物過程強度等方面均有差別,并且每種類型的土壤有其固有的酶活性水平。紅壤呈酸性,強酸反應。丘陵紅壤一般氮、磷、鉀的供應不足,有效態鈣、鎂的含量也少,硼、鉬也很貧乏。紅壤比黃壤年平均氣溫高而排水較好,故含水氧化鐵與鐵的活化度均較黃壤低,但礦物風化度較黃壤深而富鋁化過程較強。其它類型的土壤也有各自獨一無二的特點。由于耕地土壤存在不同類型,導致其組成成分具有復雜性和土壤物理化學性狀(pH、Eh等)等存在差異,造成工業“三廢”、重金屬、農藥、化肥以及其他污染物在土壤環境中形態的復雜和多樣性。比如金屬不同形態,其生理活性和毒性均有差異,其中以有效態和交換態的活性、毒性最大,殘留態的活性、毒性最小,而其他結合態的活性、毒性居中。因此,各種污染物在不同類型土壤中容量有可能相同,但造成耕地污染程度不同。有些污染物在某地區土壤中殘留量高,卻沒有造成土地污染,但在另外地區土壤中殘留量低的時候卻造成土地嚴重污染。

3.我國耕地污染的現狀。耕地污染,主要表現為土壤環境的污染。土壤環境是一個開放體系,與其他環境要素間進行著物質和能量的交換,據研究,大氣、水等其他環境要素的污染90%最終都要歸于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的影響是最根本性的。據國家環??偩纸y計,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其中,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已超過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十分之一以上,并且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據報道,受鎘、砷、鉻、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近2000萬hm2,約占總耕地面積的五分之一,其中工業“三廢”污染耕地1000萬hm2。例如:20世紀80年代中期對北京某污灌區進行的抽樣調查表明,大約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問題。另一方面,全國有1300~1600萬hm2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湖北省荊門市的最大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把竹皮河水變成了醬色區,所含的氟、鉛、硫化物等十幾種有害物質,皆大大超過人畜飲用標準,魚蝦鴨鵝基本絕跡,4700畝農田和1500畝水面因污染而撂荒。湖沖村一位農民承包了6畝稻田,收獲的5000多斤稻谷竟然變成了黑色,連雞、豬都不吃??傊?,目前耕地污染嚴重,形勢緊迫,必須進行治理。

二、國內外耕地污染防治立法比較

1.國內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已制定有關環境保護、治理污染的國家法律有6部,資源保護的法律有9部,國家有關環境資源保護的行政法規30多部,環境資源保護方面的行政規章有400多個,已初步形成了體系。但對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都是原則性、概括性的,散見于《環境保護法》、《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礦產資源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當中?!董h境保護法》的規定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化、沼澤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種源滅絕以及其他生態失調現象的發生和發展,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農藥及植物生長激素?!薄掇r業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采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土地管理法》在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排灌工程設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在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分別對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詳細規定;(1)第十九條:國家提倡和鼓勵農業生產者對其經營的基本農田施用有機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和培肥地力;(2)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農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3)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和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的報告。(4)第二十五條: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5)第二十六條: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關于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質量鑒定通知》的規定。規定了土壤環境質量分類和標準分級以及土壤監測的采樣方法和分析方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章對農產品產地安全及農產品GAP種植地點與肥料做了明確要求;并且實行防止因農產品產地污染而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產品產地管理制度。即對耕地的種植做了明確限制。

2.國外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國外專門立法,加大耕地污染防治的力度。如丹麥制定《土地污染法》、英格蘭制定《環境保護法》、德國制定《德國聯邦土壤保護法》、荷蘭制定《土壤保護法》、澳大利亞制定《污染土地管理法》等等。日本1970年頒布了《農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其目的之一是為清除鎘等特定的有害物質(由政府指定)對耕地的污染,使土地復原,都道府縣知事指定耕地土壤污染對策區域,實施客土事業和其他必要的公共事業,以謀求土壤的復原(第3條、第5條)。知事在認定對策區域內可能損害人的健康的農畜產品被生產出來時,可以將其指定為特定區域,對那里的作物種植發出勸告,限制種植指定為不適當的農作物(第8條、第10條)。農藥管制法將構成土壤污染原因的有污染農作物使人畜發生損害的農藥指定為“土壤殘留性農藥”,對政府課以設定其使用標準的義務(第12條之3)。德國1998年頒布了《聯邦土壤保護法》,1999年又制定了《污染土地管理規則》,確定了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規避危險的原則和清除土壤污染的義務,并明確了誰應對污染土地的調查統計和采取清除措施負責。日本明治大學法學院教授Yumihiko Matsumura發表的《日本的土壤整治法》一文,考察了《日本土壤整治法》的框架,提出了該法旨在調整工業用地土壤污染的整治,其污染土地信息披露制度在加速土壤污染整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度毡就寥勒畏ā贩譃槿糠?(1)實施土壤調查;(2)指定為污染區,如果調查發現該土地上集中的某有毒物質超過限量,則就應該把該土地指定為污染區,并登記在指定污染區登記簿中。(3)危險管理措施,整治行政令。Yumihiko Matsumura教授認為污染區登記簿對公眾公開的方案,將對促使公司積極參與土壤污染整治帶來深遠影響,它將激勵工業界人士采取預防措施。美國Robinson & Cole LLP律師事務所土地法部門律師Hiroko Muraki Gottlieb 發表的《土壤治理二十年經驗之借鑒:中的貸款人責任之演進》論文在考察了《美國的綜合環境對策、賠償及責任法》的基礎上探討了美國在實施有關立法方案來整治污染土地或地下水時面臨的挑戰,研究了貸款人的責任和擔保利益免責的演進過程。

3.國內外耕地(農地)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比較。

(1)法律法規內容的比較。我國有關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大多是原則性規定,缺乏操作性,又沒有配套實施的措施,只是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但對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改良,并未做出明確而完善的規定。國外大都制定專門的耕地污染防治法,比如美國《資源保護回收法》,一部法律中有眾多的章節和小章節、條款以及相當多的附錄。在該法中有一個專門對于小量廢物排放者的規定,如果我們用一句話定義它,就是“在一個月中所排放的有害廢物總量超過100公斤低于1000公斤的排放者”。而美國在該法中對小量廢物排放的描述則有兩頁多。比如,首先要明確說明美國環保局是根據該法的哪些章節對被定義為小量排放者實施具體規定;第二、這些規定的應用范圍;第三、從何時開始排放者必須使用環保局的排放清單以及清單必須含有的內容;最后該法還規定在有效標準和日期產生前,排放者應該在何種條款下排放廢物等等。

(2)訴訟時效的比較。我國耕地污染防治訴訟時效規定短于國外,《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但環境污染與破壞行為與損害后果的出現之間存在明顯的時間差,損害結果存在著隱蔽性和滯后性,損害后果短時間內難以確定,與環境侵權后果出現的時間相比,20年的最長時效顯得太短,不利于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比如美國各州公司法規定,公司終止以后,作為責任主體還將存在一段時間,只要在追訴期內,已經終止的公司仍然像普通人一樣可能成為被告;著名的日本四大公害事件之一的熊本水俁病事件,用了50年之久才揭穿水俁病的秘密。

(3)法律責任的比較。我國法律責任的規定與國外立法相比存在缺陷。如傳統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存在救濟的滯后性;刑事制裁重視“結果犯”,輕視“行為犯”,缺乏源頭控制措施,往往造成重大污染而很難挽回;刑法關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缺乏無過錯責任規定;環境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負有舉證責任,但作為原告的加害人往往是企業,對排放的污染物的屬性和技術了如指掌,舉證能力勝過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往往有心無力,導致出現原告和被告最終協商執法,對環境和人身財產保護極為不利。而許多國家通過環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加強了環境責任制及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懲罰。在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責任的追究方面,一些國家的立法從過去只追究組織、單位的責任發展到同時追究政府官員、公司經理的個人責任;一些立法還對污染破壞環境的連帶責任作了規定。

(4)管理體制的比較。在現階段,我國耕地污染處于多頭管理,農業部負責土壤污染調查治理,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的管理,地礦部門則做地質大調查。針對污染耕地,各部門都在管,但又管得不多,有的甚至還幾乎不管;環保部門隸屬于當地政府,靠吃當地財政,對當地經濟有重大影響的企業也無能為力。國外都通過立法建立了統一的環境管理機關。如美國立法成立聯邦環保局,是聯邦政府執行部門的獨立機構,直接對總統負責,不附設與任何常設部門之下,聯邦環保局與其他具有部分環境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的職權劃分明確,工作協調有效;日本立法成立環境省,相當于我國部級。日本環境管理體制的垂直結構是一種地方主導與自主型的,即地方政府對本管轄區的環境質量全面負責,地方環境管理機構及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是全國環境管理行為的主導力量。地方政府享有較高程度的自治權,特別是預算、立法和發展自等。

三、完善我國法律法規,防治耕地污染

1.修改《憲法》,增加耕地污染防治內容,同時樹立綜合立法思想。在《憲法》第26條中增加“防治耕地土壤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國家組織、鼓勵和獎勵保護土壤環境的活動?!蹦康氖侵鲝垶槲覈贫ā陡匚廴痉乐畏ā诽峁┓梢罁偷於⒎ɑA。

修改《憲法》要體現耕地的經濟價值、環境價值和生態價值。既要考慮耕地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耕地具有提供動植物生存環境、地下水補給、在美學方面具有鄉村景觀和風景的功能。扭轉當前耕地實用主義中心思想,將耕地保護與自然、環境、生態三者有機結合起來,體現綜合立法思想。

2.修改《環境保護法》,改革現行的環境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要破除地方和部門分割,建議國務院設立“環境部”,實行環保部門垂直領導。在《環境保護法》第7條中增加“環境保護部門實行上下級垂直管理,只對上級環保部門負責制度;經費從地方政府獨立出來,取消地方經濟的束縛;同時賦予環保部門更大的環境管理權力,包括環境強制措施;配備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的是改變耕地污染處于多個部門管理,又管理不到位的局面。但同時要加強對環境行政執法主體的監督,明確不同級別環保部門相應的職權與職責,防止出現部門間的利益爭奪。耕地土壤污染應由現行的“末端控制”機制轉變為“點源控制”和“全過程控制”管理模式,體現可持續發展對耕地污染控制所要求的持續性原則和預防性原則,由事后抑制措施轉變為事前抑制措施,同時建立土壤污染生態補償制度、土壤生態補償基金制度,將行政控制機制、市場調控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有機結合起來;著名土壤專家、廣東省生態環境與土壤研究所研究員萬洪富建議,通過法律由國家推行嚴格的土壤質量監測監控制度,定期公布各地的污染指數,這對于地方政府加大環保力度將是一個巨大的促進。

3.完善《清潔生產促進法》,減少工業三廢的排放。為促進和實施清潔生產制定詳細準則,規范清潔技術,向社會公眾披露主要耕地污染源,引入環境審計以及采取稅收優惠政策等。比如建議國家立法建設工業企業污染耕地治理示范工程,加強對工業廢水、廢氣、廢渣的治理和綜合利用;從而保障耕地不被污染,及對污染的土壤進行改良。

4.修改《農業法》。在《農業法》第19條中增加“建設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示范工程;積極慎重地推廣污水灌溉,對灌溉農田的污水,進行嚴格的監測和控制;建設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加強縣級環境監測、監管和宣教基本設施建設等;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示范工程;”目的是在發展節水型農業的同時,防治污水對耕地造成重復污染。

在第25條增加“合理使用農藥和化肥,積極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施用化學改良劑,采取生物改良措施?!蹦康氖菧p少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殘留,從而減輕對人體的危害。

5.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章中增加“農村生產生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內容?!豆腆w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不但應有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更應有農村生產生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內容。比如,根據《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的要求,立法建設規?;笄蒺B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對農村人畜糞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建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6.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

(1)《耕地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保護和改善農業生產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耕地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2)《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①耕地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這一原則和國際環境組織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一致的?!皡f調發展”著重從橫向關系上,即制約發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關系上對發展提出要求,“可持續發展”則是從縱向歷史發展過程,即當前需要與未來需要的關系上提出要求。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保證社會的持續發展,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構成危害。②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這是針對耕地污染難察覺、難治理的特點提出來的。這一原則在各部環境法律中均有體現。例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边@里提到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就是預防為主原則的具體體現。此外,我國環境立法中確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等環境管理制度,就是為了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③耕種者養護、污染者治理的原則。耕種者養護,是指對耕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組織或者個人,有責任對其進行恢復、整治和養護。污染者治理,是指對耕地造成污染的組織或者個人,有責任對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耕地進行治理。

(3)《耕地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制度。除了環境保護一些共同制度外,還應包括以下幾種制度:耕地土壤污染調查、評價和風險評估制度;耕地開發利用前土壤樣本采集保留制度;土壤狀況監測與檢查制度;土壤污染信息披露制度;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制度;土壤污染修復與整治制度;化肥、農藥污染耕地的防治制度;土壤污染調查、整治專門機關的管理制度等等。

總之,耕地污染問題迫在眉睫,需要我們刻不容緩地進行防治。本文礙于篇幅,所涉及的只能是冰山一角,對這一問題的探討還應當繼續深入。

參考文獻:

[1]劉培桐:環境學概論(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凌欣: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M].2006年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年會論文集,2006,9

[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2006,10

廢氣污染防治法范文5

一、治理范圍及重點

場地布置不規范,對環境污染有隱患、影響周邊環境的餐飲企業;無照從事涉及污染物排放企業及生產粉塵、廢水、廢氣、噪聲超標的企業。

二、組織機構

縣局成立由副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企業監管科、餐飲監管科、行政審批科、市場監督管理所、稽查大隊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企業監管科,任辦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各相關單位根據工作職責,相互協調配合,共同推進企業污染治理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全面排查階段(2014年9-12月)

各相關單位集中力量,以市場監管所為單位,對轄區內的無照涉污企業、餐飲業排污情況進行調查摸底,針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匯總、分析,明確下一步整治工作內容。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4年12月-2015年10月)

各相關單位根據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對關停企業依法及時變更及吊、注銷工商登記,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違法行為,牽頭組織餐飲業的污染治理工作。實行“每周一報”制,請各所確定一名聯絡員,并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將情況報至企業監管科陳曉彤處。報表見附件1。

(三)督查總結階段(2015年11月-12月底)

縣局將組織督查組對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各市場監管所對整治行動情況及時總結,并于12月20日前將企業污染治理總結上報縣局企業監管科。聯系人:陳曉彤;聯系電話:508399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企業污染治理工作,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職責,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方案。堅持聯合治污、科學治污,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整治任務如期完成,企業污染治理目標按期實現。

(二)強化督促檢查

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重點,落實責任,明確措施,強化監督,把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到位。對列入整治范圍的污染企業,按照工作職責,切實做到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查處到位,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整治任務。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治理情況將適時進行督促檢查。

(三)嚴格責任追究

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加大對無照經營查處力度。對從事涉及污染物排放企業、污染嚴重、投訴強烈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不依法處理、查處取締,對當地造成污染或形成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或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廢氣污染防治法范文6

【關鍵詞】大氣污染治理;地方政府:政府責任

一、大氣污染治理現狀

大氣污染具有跨區域、流動性、復雜性的特點,這也決定了治理大氣污染是一項復雜的、反復的環境治理過程。我國政府面對嚴重的大氣污染也采取了各項措施,從法律層面到調整產業結構都作出積極的應對反應。

《大氣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9月頒布實施以來,在控制我國大氣污染方面取得了相當的成績。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又分別于1995年、2000年、2006年對該法做出了3次修改,2014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又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F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6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燒產生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責任等均做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

大氣污染治理雖在某個區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全國來看,大氣污染呈現了繼續惡化的趨勢,探究其原因很有必要。

二、政府責任

政府是大氣污染治理的主體,也是中心,治理行為應當由政府指導、牽引,政府責任是否履行到位,是治理大氣污染的關鍵所在。治理大氣污染需要不同層級政府的合作,大氣污染的跨行政邊界既要求橫向的同級政府的合作,也有縱向的不同層級政府的協作,我國長期實行的行政區劃體制,將各個行政區域分割開來,導致屬地管理模式深深影響各地政府處理問題的立場和態度,當治理大氣污染危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時,政府就會選擇不作為,不履行治理責任,政府不作為的結果就是逼著企業繼續污染環境,而得不到任何處罰。

三、地方政府在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不完善

地方政府的法律條文過于寬泛化,縱觀我國制定的法律,其間不難看到相關部門、相關責任人的字眼,沒有針對性,出現問題找不到責任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制定法律更多是強調是政府的權力,很少規定政府的責任,對行政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明確,但對政府的責任缺少問責。大氣污染治理的實施主體是政府,對政府責任立法不明確會導致地方政府消極的治理態度,造成治理效果不明顯。

(二)監督力度不足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使用權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我國還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大氣污染行政程序法去約束相關的行政機關和行政行為,大氣污染的治理中存在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的運用,較多的自由裁量權就會導致權利的濫用,就使治理大氣污染的行政行為得不到有效監督,監督力度不足會大大削弱治理的成效。

(三)利益機制不完善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睙o論是公民還是政府,利益是處理問題首要考慮的重要因素,人們認為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發展絕大部分取決于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利益遠大于治理大氣污染,甚至可以這么認為,治理大氣污染不僅不能帶來經濟利益,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經濟的發展。公共選擇理論將政府認定為理性的經濟人,經濟人是以利益為目的的,因此地方政府會采取各種地方保護主義來促進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的這種自立性是普遍存在的。

四、完善政府履行治理責任的建議

(一)建立科學的法律體系

地方政府在大氣污染立法過程中,要明確政府的具體治理責任,盡量避開有關部門、相關責任這些模糊的內容,例如,政府對治理工作的不作為行為相關部門嚴肅處理,正確分配政府責任,大氣污染傳播沒有墻壁,對于區域大氣污染,地方政府的責任也不能像那樣三六九等的被分開,而是處于同呼吸、共命運的狀態。加強對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

(二)加大政府治理信息的公開力度

公民參與大氣污染治理的前提是政府將信息公布于眾,很多公共問題的出現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現在,公眾對空氣質量的訴求比較普遍,因此他們更加關注政府對此做出的反應,公民只有清楚的知道大氣污染治理的具體進程,才能更好的配合政府工作,積極參與到治理大氣污染工作中。

(三)樹立綠色政績觀

我國特有的官員晉升制決定了地方政府官員只注重GDP,而不顧環境污染,但經濟的發展與環境息息相關,因此,要改變現在的唯GDP為尊的想法,要把經濟發展和保護環境結合在一起。對官員的晉升不僅要考察GDP,還要考察大氣污染的治理成效。

(四)向多中心治理轉變

政府雖然是治理大氣污染的主體,但由于政府能力的有限,內部監督的限制,很難達到治理的目標,還需要企業、公民的共同參與。地方政府在治理過程中應轉變治理思路,積極引導企業、公民參與治理工作,使治理工作從單一的政府治理向多中心治理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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