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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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資范文1

四大類型

從全國看,地方政府組建的投融資平臺公司都具有鮮明的功能特征,既是融資主體,也是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引入戰略投資者的公共平臺,主要有4種類型:

一是融資平臺類。這類平臺公司大多是城市建設前期成立的,主要職責是依托政府注入的各類資源,面向各類金融主體融資,承擔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職能,為各類公共設施建設項目“輸血”,但是不參與具體項目的建設開發。

二是片區開發類。對政府規劃的一個或多個片區內進行整體經營運作,按照自我平衡的初始涉及,以片區內可運作的政府資源、公共資源為依托,全面負責該區域的融資、建設、管理和運營,在加快片區開發的同時,實現公共資源效益最大化。

三是功能開發類。主要是為實現某個特定目標而設立的平臺公司,如保障性住房建設、大型文化或體育公共設施管理運營、土地儲備整治與開發、城市地下空間及相關地面的投資建設平臺公司,以及水利建設、教育設施或學校改造建設等支持相關事業發展的各類平臺公司。

四是綜合發展類。此類公司既承擔政府安排的重大項目、公共設施的建設開發任務,又在多個領域經營市場化業務,如房地產等,或代表市政府持有大型企業、上市公司股份,既有實業項目,也有資本管理、投融資等金融業務,自我發展能力較強,很多已發展成為大型的資產管理公司,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面臨困難

上述4類平臺公司,綜合發展類由于經營多元化、市場化運作程度高或資產實力雄厚,抗風險能力相對較高。其他3類公司均不同程度地面臨一些困難和障礙。

一是資源分散。很多公司由于隸屬不同主管部門,資源難以統籌。有的平臺公司投資主體與融資主體不一致,花錢的不負責融資,管理上不好協調,資源、資金等難以統籌考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債務風險。同時,對融資平臺公司在項目立項、融資及資金使用等方面造成了障礙。

二是資產限制。按照當前信貸政策要求,如果平臺公司沒有土地等有效資產,不能滿足銀行貸款條件,公司無法融資。隨著土地儲備成本越來越高,土地交易管理不斷規范,新成立平臺公司受到注入土地等資源制約。同時,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市場影響,各級市場土地變現能力減弱,公司償債壓力不斷增大。

三是項目制約。很多政府投資建設類平臺公司主要承擔城市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該類項目由于自身不能產生收益和現金流,不能滿足銀行融資、還本付息的需要,持續運營需要政府注入有效資產或財政給予輸血,運營的難度不斷加大。

四是債務負擔重。各類政府投融資平臺在城市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近年的建設投入,城市基礎設施的欠賬已基本彌補,而由于城市建設投入產生的大量債務又到了還賬的高峰,投資建成的城市基礎設施等公益性項目自身無法產生現金收益用于還款,債務風險加大。

可行性發展

以建立融資、建設、運營、管理“四位一體”的投融資體制為目標,按照“政企分開、管辦分離、依法規范、嚴格監管”的要求,著力打造責權利相統一的市場化運作主體,促進投融資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一是整合歸并相關資源,構建專業化投融資主體。整合歸并現有的政府投融資和建設開發類公司,統籌相關資源,按照城市發展需求,搭建功能定位清晰的專業化投融資主體?,F階段,可參照重慶等地按職能整合公司的做法,歸并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公司,進一步梳理明確各公司承擔的建設任務,并賦予片區開發任務,更好地統籌資源進行市場化運作。同時,嚴格限制新公司設立,今后項目或片區開發,原則上依托現有平臺公司或設立分公司運作。對受條件所限未開展業務的公司,及時進行清理,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轉型或注銷。

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打造市場化運作主體。改革現有投融資運作模式,依法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打造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在確保凈資產與負債、現金流、投入與產出“三個平衡”基礎上,逐步發展壯大。在運作模式上,根據各公司職能,實行分類管理運作。

對承擔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平臺類公司,按照融資、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的模式,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契約經營、持續發展”的原則,平臺公司按照地方政府確定的建設計劃,接受政府委托,承擔項目業主責任,負責項目資金籌集、資金管理使用、委托建設等工作,接受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平臺公司承擔政府重點建設項目,政府與平臺公司通過契約方式,明確企業的責、權、利,通過平臺公司與政府簽訂回購協議、租賃協議、補償等方式,以市場化的方式實現政府財政資金流入平臺公司,保障平臺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求平衡、持續發展,真正實現項目投資、融資、建設、還款一體化。

對片區開發類、功能性和發展類公司,前期政府注入一定資金或資源,公司通過招商、運營、管理、開發、建設,實現獨立運營、自求平衡、自我發展。

三是強化資源支撐,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地方政府可通過契約化方式,匹配必要的資源和優惠政策,保障承擔公共項目的投融資主體可持續發展。當前,土地仍然是城市建設資金和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款的基本來源,政府要采取措施,不斷提升儲備土地價值,加快儲備土地變現,通過出讓儲備土地實現的收益全部用于回購平臺公司項目投入或占用公司資源的補償,以滿足繼續融資、建設和償還債務的需要,為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在此基礎上,地方政府需要積極拓展資源運營的視野。目前,城市中有大量公共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比如特許經營權、城市公共空間、城市無形資產,包括公共停車場、公共設施冠名權、廣告經營權等。各級應認真研究利益分配機制,積極探索運作方式,用好資產組合、資源整合、經營權轉讓、置換收購、租賃拍賣、融資貸款、投資參股等現代手段,以資源換收入,放大聚財的“乘數效應”,加快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

四是強化考核激勵,全面激發運營發展活力。針對各平臺公司不同情況,分類制定公司經營目標,以及詳細的績效考核方案,分別設置一般性考核指標與特殊性考核指標,重點對建設項目完成與預算控制情況、公司運營和現金流情況、自主經營項目盈利能力等進行考核。實施激勵性薪酬制度,考核結果與薪酬、獎懲和職務任免掛鉤,充分調動發展活力。同時,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法人治理結構,監管部門可通過實施外派董事、監事的方式,履行董事、監事職責,確保“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

投融資范文2

一、漁港建設投融資理論

(一)投資

歷史上很多經濟學家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投資的含義進行界定,得出多種投資的定義。美國經濟學家威廉夏普將投資定義為:“為了將來某種不確定的價值而犧牲目前一定的價值”[1]。薩繆爾森在其《投資學》一書中對投資定義作了較為明確的界定:“對經濟學者來說,投資總是意味著實際資本形成———增加存貨的生產,或新工廠、房屋和工具的生產……只有當物資資本形成生產時,才有資產?!盵2]在我國的研究中,1979年出版的《辭?!穼ν顿Y的定義是:“①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為獲取利潤而投放資本于國內和國外企業的行為。主要是通過購買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和公司債券來實現。②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一般是指基本建設投資。”1987年5月出版的《經濟大詞典》金融卷對投資的定義是:“經濟主體(企業和個人)以獲得未來利益為目的,預先墊支一定量的貨幣或實物,以經營某項事業的行為。”

(二)融資

融資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供給者和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融入是資金的來源,即通常所說的企業通過各種渠道籌集資金;融出是指資金的運用,即用籌來的資金投資于長期資產或短期資產。狹義的融資僅僅指資金的融入,即企業為了重置設備、引進新技術、進行技術和產品的開發、對外投資、兼并其他企業、滿足資金周轉和臨時需要、償還債務和調整資本結構等,通過籌資渠道和資金市場,運用籌資方式,經濟而有效地籌措和集中資金。投資和融資的關系非常密切,一方面,投資決定了融資。沒有投資活動就不會產生融資需求,而投資主體的經濟背景、財務狀況,投資項目的預期經濟收益和風險水平等條件又決定了融資的能力、結構和方式等。另一方面,融資又制約著投資。投資者的融資能力、融資結構和融資方式等又反過來制約著投資活動??傊椖康耐顿Y和融資是一個整體的過程,因此習慣上將投資和融資合稱為投融資。

(三)漁港投融資建設的含義

漁港是指主要為漁業生產服務和供漁業船舶停泊、避風、裝卸漁獲物和補充漁需物資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灣。漁港水域是指漁港的港池、錨地、避風灣和航道。投融資是一個多層次、多內容的經濟范疇,各類投融資既有共性,又有個性,所以可以抽象得出漁港投融資的一般概念。即漁港投融資的定義可以表述為:漁港建設投融資是一定經濟主體為了獲取預期的效益而將貨幣或其他形式的資產投入漁港建設活動的一種經濟行為,而后又通過該漁港建設項目生產經營活動來收回。根據漁港設施的基本性質及其投資收益情況的分類,可以把漁港投融資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類。公益性投融資是指為進出漁港的漁船和車輛所提供的水陸進出口疏運通道及其它設施而進行的投融資,如碼頭岸線、防波堤、護岸、港池、錨地等的建筑和場所,這些項目設施按照現行的收費規定,難以直接產生經濟收益;經營性投融資是對漁港其它生產專用設備的投資,如水產品交易市場、冷庫、漁具儲藏室等。漁港建設投融資是漁港最重要的經濟活動之一,它不僅保證了漁港基礎設施的建設,促進了漁港生產的發展,還帶動周邊區域經濟及貿易的發展。

(四)漁港建設投融資的特征

漁港投融資既有一般投融資活動的共性,也有其行業性質決定的個性。第一,漁港投融資從總體上說屬于國家基礎性產業的投融資。因此具有項目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自然壟斷性強、建成后對其他產業的產品需求量相對較小、其產品或勞務數量和價格變化對國民經濟其他產業影響相對較大等特征。第二,具有隱性的社會貢獻。經濟效益除了少部分體現在行業本身創造的利稅外,更重要的是其所帶來的社會經濟效益。當運力供給大于運量時,損失的只是漁港自身的經濟效益;當運力供給小于運量時,則對社會效益造成了損失,而后者往往大于前者。例如航運、國防等,這些都是漁港投資后所帶來的隱性社會貢獻。第三,具有公共性和企業性的復合特性。在每個國家的不同發展階段中,漁港建設領域的公共性和企業性的表征有強弱變化,而且是互為余數,要求在投融資過程中不同于競爭性的建設項目,也不同于純公益性的建設項目。如何發揮政府財政資金與社會資金的雙重作用是漁港建設投融資中的難題。第四,具有資本密集性、成本的沉沒性與投資項目的不可分性。漁港投入資金巨大,一旦進行投資建設,就很難移作他用,可以說殘值極低,具有投資成本沉沒性。為此,漁港基礎設施投資后,一定要按原設定的用途使用下去,若作他用,則難以收回投資,且必須進行一次性大規模投融資,零星的投融資往往無效或者不經濟。

二、漁港建設投融資模式

漁港作為漁獲物交易的重要樞紐,其建設發展得到各個國家的重視。而漁港建設的投融資,由于各個國家經濟、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又各有不同。根據漁港自身的特性及借鑒其他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模式的原理,主要有六種投融資模式適用于漁港建設。

(一)政府投融資模式

漁港建設采用政府投融資模式的國家把漁港作為社會經濟設施對待,認為漁港除了起到運輸樞紐的作用外,還是漁業經濟發展中不可缺少的公用基礎設施,能對國家經濟和地區經濟起到帶動和促進作用。因此,政府對漁港給予了很大的財政支持。這種模式大多能利用漁港的多種功能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缺點是漁港的經濟效益比較差。這種建設投融資模式告訴我們,漁港作為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在投資中起主導作用,表現在對漁港設施的投融資以及對漁港營運的支持方面。新加坡漁港設施的投融資基本模式為:漁港設施幾乎全部由政府負責投資建設。新加坡實行了漁港民營化,法定機構負責處理漁港和運輸方面的管理和技術措施,如漁港規劃、漁港管理、審發執照等。商業機構(漁港企業)承擔漁港投資、生產經營等商業職能,目前的股東還是政府,企業集團的負責人由政府委任。法國漁港設施主要由中央政府負責投資及監控,國家通過合同將漁港交給商會經營,國家只象征性地征費,不從漁港收回資金,漁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資金由中央政府負擔,重要漁港的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幾乎都由國家投資,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直接撥款。

(二)私營企業投融資模式

私營企業投融資模式的漁港建設由不同私營企業分別負責投資、建設和經營。主要以私人投標和公開招標的方式興建碼頭,形成集約化規模經營。這種漁港投融資模式的好處是漁港當局十分重視經濟效益,漁港經營多能盈利。其不利之處是沒有考慮漁港投融資的特性,私營部門投資漁港建設的動力不足,因為漁港水工基礎設施建設如果沒有國家財政的資助和補貼,建設項目多是不經濟的,因此單靠私營部門投融資是不利于漁港持續發展的。英國政府不監控港口投資計劃,國家也不參與漁港基本設施的投資。自治港所有的項目都由港務局自行籌資解決,所以英國漁港完全是自負盈虧,其漁港建設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漁港自身分紅后的剩余利潤、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對經濟影響較大的漁港還可以爭取部分政府及歐共體贈款。目前,這種投融資模式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逐漸開始興起,如大連杏樹中心漁港最初就是由私營企業投資建設。

(三)民營企業投融資模式

民營企業投融資模式即集體所有制企業投融資模式。主要以漁村為基礎建立的集體企業負責投資、建設和經營。經營管理上已經不限于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統一生產經營、成果實行單一按勞分配的形式,而是實行了集體所有分散經營、各負盈虧等多種形式。國內有很多小漁港采用此類投融資模式,大連龍王塘漁港最初就是由村委建立漁港公司,將集體財產更合理投資,并得到最大收益。

(四)政府與企業共同參與投融資建設模式

這種投融資模式比較多見。該模式的特點是既承認漁港的公用性,又重視漁港的企業性質。采取這種模式的國家一般將漁港作為社會基礎設施的一部分,每年的公共投資都列出了對漁港的支出。政府承擔漁港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修費用,并投資非經營性設施,經營性設施主要采用讓企業直接參與的方式,比較重視投資的經濟效益。這種投融資模式目前在國內比較多見,很多國家級漁港都是在原有漁港基礎上,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投資進行改擴建。

(五)BOT項目投融資建設模式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代表著一個完整的項目融資的概念。其基本思路是:由一國財團或投資人作為項目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或所屬機構獲得某些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后由其獨立或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在特許期內項目公司通過項目的運營來獲得利潤,并用此利潤來償還債務。在特許期滿之時,整個項目由項目公司無償或以極少的名義價格交給東道國政府。運用到漁港投融資建設就是企業或項目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政府或所屬機構獲得漁港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后由其獨立或聯合其他方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在特許期內企業通過項目的運營來獲得利潤,并用此利潤來償還債務。在特許期滿時,整個項目由企業無償歸還國家政府。BOT項目投融資建設模式能減少政府的直接財政負擔,減輕政府的借款負債義務,所有的漁港投融資負債責任都被轉移給項目發起人,政府無需保證或承諾支付項目的借款,從而也不會影響政府和發起人為其他項目融資的信用,避免政府的債務風險,政府可將原來這些方面的資金專用于其他項目的投資與開發。該模式有利于轉移和降低風險。國有部門把項目風險全部轉移給項目發起人,BOT項目融資模式通過發起人的投資收益與他們履行合同的情況相聯系,以防超收,從而降低投資建設的超支預算風險,還有利于提高漁港建設的運作效率,還可以提前滿足社會和公眾的需求。采用此方式時,可使一些本來急需建設而政府目前又無力投資建設的漁港基礎設施因其他資金的介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設前,提前建成并發揮作用,有利于社會生產力的提高,有利于促進經濟的發展。

三、漁港投融資模式存在的問題探討

從公共產品理論上講,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具有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的特點,再加上其投資額巨大且不能取得直接的投資回報,因而,一般企業或個人沒有能力也不愿承擔其投融資活動,其投融資主體只能是政府部門。資金來源除了財政性資金外沒有其他的融資渠道。

采用財政投融資模式來發展漁港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以政府信用為基礎進行投融資,可以相對容易地籌集到大規模資金。一方面由于政府所具有的征稅償債能力,國家財政融資不像企業或居民那樣受到市場的限制和陷入破產的風險,同時對企業和商業銀行投資會產生誘導作用,從而增加社會資金對基礎設施的總投入。另一方面又可以不削弱政府對漁港基礎設施的控制職能,這種調控不但表現在基礎設施建成后的管理、運營上,也表現在建設之前和建設過程中的資金投入上。政府可以采用漁港投資補貼,無償提供諸如航道疏浚、航標設置等服務,提供各種財政優惠(如稅收優惠、擔保貸款、低息貸款保證)、科研開發及技術支持等形式支持漁港基礎設施的建設、允許營造土地、置換土地或者直接劃撥土地等方式,以增加對漁港建設的資金投入。在財政投資使用方面,應盡量采用市場化的運作方式,注意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金和外資的投入。

經營性基礎設施一般包括與漁港經營有關的裝卸機械、設備、車輛、漁船、倉庫、堆場等設施,其功能在于為社會生產進行水上運輸活動,主要體現為直接經濟效益,部分體現為社會效益,投資規模相對較小,具有半競爭性質,投資回報相對較高,由此決定這類項目的建設資金通常由漁港自行籌措,其相應的投資主體一般是政府、企業或個人。從融資方式看,由于其投資盈利性相對較高,投資周轉速度相對較快,因而,適合于企業和個人進行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對部分社會效益較高的經營性基礎設施也可由政府直接投資。從投資資金使用方式看,由于盈利率相對較高,具有一定程度的競爭性,因此,要進入這類項目并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就要求投資企業和個人有強勁的實力,這樣才能將優良資本引入漁港經營性基礎項目中,帶動漁港發展。因此漁港經營性基礎項目可以采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政府、企業與民間資本混合投融資模式。政府也可以嘗試通過補貼的形式,將此類項目變為經營性一般項目,實行行業主管部門與經營企業分離的市場化運作方案。企業及個人的職責在于抓住機遇,在恰當分析的基礎上,對直接經濟效益較高的經營性基礎項目進行投資,實現個人利益與漁港建設的雙豐收。

投融資范文3

為了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意見》重點突出了對整個發行過程的公開信息披露,改變了過去新股定價的暗箱操作。更重要的是,《意見》規定了“機構高報價剔除制度”,這項規定十分智慧,它既尊重了市場對價格的決定性作用,尊重了“大買家定價”的國際慣例,同時又大大提高了機構操縱價格的難度與成本。

《意見》規定,新股發行機構網下報價,報價最高的10%申購量必須剔除,而且取消當次申購的資格。這一招,使得那些希望操縱定價的機構很難再施展拳腳。而且,試圖以高價獲得更多股票的投資者必須謹慎小心,搞不好一股都買不到。這一規定最大的意義在于新股發行定價的準確性得以大幅提高。這不是一件小事,股市說到底是實業資本定價的場所,定價過高或過低都是定價失敗的體現。

一級市場定價的準確也為二級市場的良性發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因為,這會使得所有投資者都將按照上市公司自身的質地去考量買賣的問題,而不是去猜測莊家的操縱意圖。它使得股票不再是“賭具”,而市場回歸理性。

許多大改革往往就是一個小小的技術問題。理念是核心,技術和法制是保障。有了投資者主體的理念,技術方法有的是,而法制則是確保技術實現的工具。這就是系統性改革的方法論。

其次,《意見》大量的機制設計中包括了對“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形成機制和上市初期交易機制的改革”?!兑庖姟返谖逭碌诹鶙l指出:證券交易所應進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格形成機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建立以新股發行價為比較基準的上市首日停牌機制,加強對“炒新”行為的約束。

這也是非常重要的機制。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縱是中國股市的一大“毒瘤”。它使得股票一、二級市場產生巨大落差,而為了追逐這一利益,大量短線、甚至超短線資金堆積在一級市場,從而導致新股認購資金嚴重供過于求,這是扭曲中國股市資本定價的基礎,嚴重破壞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安排好“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形成機制”非常重要。現在看,中國證監會要求交易所管好這件事,改革這一機制,顯然會對中國股市的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投融資范文4

“財政包干”再到“分稅制”改革的推進,政府和市場間角色定位的日益明晰,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間關系的不斷理順。

政府投融資作為政府治理的重要手段,在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實現政府職能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但是我國目前的政府投融資體制在市場深化下存在著明顯的不適應性,回顧政府投融資體制的演化及其困境,求解變革之道,以期實現政府投融資行為的法治化、目的的公益性、手段的市場化以及平臺的規范化。

加強法制化

政府投融資行為的法治化與政府投融資立法?;诜ㄖ握牧?,政府投融資行為的法治化要求以憲法和法律至上為基點,包括政府投融資職權法定、依法投融資、違法投融資行為承擔相應責任以及接受社會公眾、人大和司法監督等內容。鑒于我國政府投融資專門性和綜合性法律供給不足的問題,應當加快推進政府投融資立法,為政府投融資體制的法治化變革奠定基礎。建議制定《政府投資法》,對政府投資原則、投資主體、投資范圍、投資決策、投資審批、項目融資、資金管理、投資監管及法律責任等基本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針對目前政府投資決策中的“一言堂”和“拍腦袋”決策現象,應通過立法對政府投資決策進行規范,提高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應當建立“公共權力向公眾回歸”的政府投資決策機制,既要充分發揮人大在政府投資決策中的作用,通過對政府投資規劃、計劃以及財政預算的審批和監督,實現人人對政府投資決策權的制約,又要在政府投資決策中保障社會公眾參與,利用項目公示制度、專家評議制度和項目聽證制度等實現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再者,對于政府投融資行為的監督管理,除了上級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的直接監管外,還應強化人大的預算監督、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以及社會公眾監督機制,防止政府濫權。此外,在責任政府理念下應強化對政府投融資行為的問責、建立政府投融資責任制度,將政府投融資責任的問責重心由項目法人責任向出資人責任和決策者責任轉移。除了在政府投融資立法中明確規定政府投融資的法律責任,以實現對政府投融資行為的法律約束,還可以通過擴大公眾參與加強對政府投融資行為的社會問責(socialaccountability)。應當對政府投融資行為的問責主體、問責對象、問責方式和問責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依法追究政府人員的法律責任或政治責任。

同時,應制定《財政收支劃分法》、《財政轉移支付法》,與政府投融資立法相互配合,既借助財政立法為政府投融資提供財政支持,又可規范政府投融資行為。(1)制定《財政收支劃分法》,對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收支進行規范劃分,建立財權與事權、財力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財政分權體制,保證各級政府在投融資體制中的投資事權與其財政收入相適應。(2)制定《財政轉移支付法》,對中央向地方的財政轉移支付進行規范,明確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專項轉移支付為輔的轉移支付方式,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科學構建財政轉移支付的計算標準,提高財政轉移支付的透明度。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提高地方財政收入的均衡性,進而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資能力的均衡性,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實現。(3)嚴格控制政府預算外收支,將政府投融資納入預算調整框架內,充分發揮預算的民主統制功能,使預算由“政府管理的工具”轉變為“管理政府的工具”。

清晰范圍

政府投融資目的的公益性與政府投資范圍界定。首先,對于政府和企業投資范圍的劃分應秉持公共財政理念,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府投資范圍。公共財政理念要求將政府投資限定在公共領域,用于矯正市場失靈,提供公共產品,這已經被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奉為圭臬。例如,法國將社會投資分為政府主導的公共投資和企業主導的生產投資,其中公共投資占全社會投資的30%,生產投資占70%。政府主要投資于公路、橋梁、通信等公共基礎設施,教育、科研、醫療、文化體育等社會服務和福利設施,以及軍隊、司法、監獄、警察等國家政權機關建設。因此,基于公其財政理念,我國的政府投資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基礎性項目和社會公益性項目。根據純粹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結構劃分,還可以對政府投資范圍作進一步明確界定,如國防、外交、司法、公共安全、科教文衛、生態環境保護、農林水利、城市道路、消防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非營利性的公共產品領域,應主要由政府投資;對于鐵路、機場、高速公路、地鐵、高新技術等具有一定排他性、競爭性、營利性的準公共產品領域,應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創新多種投融資方式,降低政府投資比重。我圍正處于經濟轉型期,政府仍然通過國有資本控制著電力、通信、能源、金融等領域,介入一般競爭性項目,參與資源的直接配置。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政府應逐步退出競爭領域,強化其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高在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社會福利等社會公共領域的投資力度。

其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投資范圍的劃分應以財政分權為基礎,在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下,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職能劃分以及公共產品受益范圍等因素,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投資事權。具體來說,與“分稅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財力相適應,要適度加強中央的投資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在事權明晰的基礎上,中央和地方應按照事權劃分承擔和分擔相應的支出責任。以德國為例,州和地方政府的投資比重高達80%,為了引導和促進地方政府投資,聯邦財政對州財政實行投資補貼政策。鑒于我國日前巾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不匹配的現狀,應盡快建立起規范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一方面,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給地方承擔;另一方面,對于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可以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支出責任。

走向市場化

政府投融資手段的市場化與政府融資渠道拓展。政府投融資中市場化手段的引入及其限度在于準公共產品領域,對于此類具有一定程度排他性、競爭性和營利性的公共產品,引入市場機制可以實現政府公益性和市場效率性的優勢互補。在這個層面上,政府投融資目的的公益性和手段的市場化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市場化的政府投融資手段可以提高投融資效率,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務,實現政府職能。對于國防、外交、警察、司法等純粹公共性的領域,應嚴格限制市場機制的進入,要依靠政府財政支持。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西方政府治理經歷了一場革命性的變化,即新公共管理運動,其內涵包括政府職能的市場化、政府運行的市場化和計算機化、政策執行的自主化。新公共管理運動作為對政府失靈的回應,其核心就是將市場機制引入政府治理,將部分政府職能通過合同等市場機制轉移到“第三部門”,甚至返還給市場和社會。概言之,作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就是將市場的激勵機制和私人部門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務,實現“無需政府統治的治理”。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以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應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政府投融資中的作用,建立規范透明的市場化政府投融資機制。

1、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融資。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市政債券已經成為地方政府市政建設的主要融資渠道,如美國的市政債券主要包括一般責任債券和收益債券兩大基本類型;日本的地方債券主要包括地方公債和地方企業債。在我國,筆者認為,逐步放開地方政府發債的同時要制定《地方公債法》,對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主體、發行程序、發行方式、發債規模、資金使用、償債基金、信用評級、信息披露和市場監管等問題作出規定。

2、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政府投融資。公私合作(PPP)是隨著新公共管理運動而盛行起來的政府投融資機制,在公共利益的考量下,通過特許經營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提供和公用事業經營等領域,利用市場機制優化公共資源配置。PPP以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的伙伴關系、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為基礎,可以有效彌補政府和市場缺陷,提高公共資源的配置效率。在我國政府投融資活動中,應充分利用PPP的優勢,采用多種項目融資模式參與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3、發揮政策性金融和開發性金融在政府投融資中的作用。從政府融資結構來看,銀行貸款、BT融資、債券融資、信托融資等商業性金融占據很大比重,而政策性金融和開發性金融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展現。事實上,政策性金融和開發性金融在政府投融資中的作用不僅體現在融資上,還在于其重要的導向性作用。因此,要積極利用國家開發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為國家和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并引導社會資金流向。還可以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為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政府投融資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4、平臺投融資的規范化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治理在我國財政分權體制尚未完善,地方政府投資事權過重,以及地方政府融資渠道狹窄的背景下,平臺投融資依舊是地方政府投融資的重要機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在一定時期內仍將繼續存在。但是,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數景多、債務規模大且發展良莠不齊,很多融資平臺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徒有公司之名,卻無公司之實。2011年《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顯示,大量融資平臺公司存在虛假出資、注冊資本不到位、地方政府和部門違規注資、抽走資本等問題,并且由于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主要投向回收期較長的公益或準公益性項目,盈利能力較弱,有26.37%的融資平臺公司出現虧損。因此,亟待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進行分類治理,以實現平臺投融資的規范化運作。

投融資范文5

一、現行林業主要投融資渠道

1.政策性投入。政策性投入包括林業貸款財政貼息、國債資金、優惠的稅費政策、林業保險補貼,林業基金返還等。林業貸款財政貼息及國債資金包括林業貼息貸款、治沙貼息貸款、山區綜合開發貼息貸款、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基本建設項目貸款等;優惠的稅費政策包括各種稅費的減稅、免稅及稅款返還等;林業保險補貼包括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兩級補貼;林業基金返還除中央級林業基金外,已有10多個?。▍^、市)建立了省級林業基金,主要包括育林基金、造林建設基金、綠化基金等,兩級林業基金都規定了返還政策。

2.商業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包括商業銀行貸款和資本市場融資。商業銀行貸款包括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及中小企業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形式;資本市場融資包括股票融資和債券融資。目前,滬、深股市共有5家林業上市公司,它們分別是永安林業、吉林森工、景谷林業、兔寶寶、光明家具,共融資13.93億元。

3.自籌資金。自籌資金包括林業企業留存收益及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資金等。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固定資產折舊資金是每月作為費用提取出來,留待日后更新固定資產的補償資金。

4.其他資金。其他資金包括民營企業、個人及外商投資等。其中外商投資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國際無償援助。向我國提供多邊貸款的有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等組織。

二、林業投融資制約因素

1.林業投融資主體單一化。隨著林業市場化投融資的不斷推進,投融資主體多元化格局雖然正在逐步形成,但進展緩慢。多年來,林業的營林建設資金主要來自國家預算內資金及國家、地方自籌資金,而林業企業自籌資金部分很少。因此,林業投融資主體結構多元化的趨勢雖然有所加強,但總體上林業投融資主體單一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觀。非公有制投融資主體的資金進入林業的規模小、速度慢,發揮的作用還不夠明顯,民營企業、外商投資及個人在林業的投融資領域空間還不夠寬泛,對其存在限制。這實質上形成了一個不公平競爭的林業發展環境,是對非公有制投融資主體的社會歧視。從長遠來看,這不利于林業發展,也不利于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林業、發展林業的積極性。

2.林業投融資機制不健全。我國實行了林業采伐限額管理制度,森林采伐限額要一級一級地下達,我國林業法律法規對林木采伐的年齡、方式都有嚴格的規定,采伐林木還要受到國家森林采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的嚴格控制。這就限制或削弱了林業投融資者對其經營成果的合法占有、使用和自主處分的權利。資本一旦投入林業項目,在流動上和時間、空間上都受到限制。事實上,由于目前的采伐管理辦法和采伐限額不科學、不合理,采伐限額制度沒有使森林資源真正得到有效的保護。

3.林業難以獲得金融信貸服務。林業企業受到現行金融信貸條件的制約,往往不能獲得金融體系提供的金融服務,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1)借款人的行業特點。金融機構的信貸供給意愿會受到借款人所在行業的預期投資風險和投資報酬的影響。林業的投資周期相對較長,這是由林業生產的主要經營對象—森林的生物學特性所決定的,投資在生產領域運行數十年后,才能實現資金形態的轉化,從而獲得森林資源再生產所需資金。由于林業投資周期長,使得林業投資風險幾乎涉及了所有的經濟風險范疇,如建設風險、經營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利率風險、政策風險等。林業的投資比較效益偏低,長期以來原料低價,這樣就形成了我國林業生產獲取的經濟利益遠遠低于工業生產獲取的經濟利益的局面,若與商業獲取的經濟利益相比,林業的比較利益更低?;谏鲜鲈蚪鹑跈C構往往不愿意對林業企業發放貸款。(2)借款人的組織規模。如果借款人組織規模較小,信息透明度低,會使得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較大,金融機構貸款決策成本較高,金融機構貸款以后監督成本較大。正是由于林業企業往往不能提供合格的抵押品,則不容易滿足金融機構的貸款資格要求,因此金融機構不愿意向規模較小的林業企業提供貸款。(3)借款人的產權結構或林農林權性質。由于金融機構傾向于選擇產權結構清晰、責任明確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具有無限責任的林業企業往往更容易獲得貸款。同樣,如果林農經營的林地產權是清晰的,擁有比較完整的產權,那么也比較容易獲取貸款;相反如果林農的林權不是清晰界定的,那么林農則不容易獲取貸款。(4)借款人的信用記錄。如果林業企業缺乏信譽記錄,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披露體系不健全等,金融機構往往不愿意向其發放貸款。因為缺乏信貸記錄的林業企業往往經歷比較麻煩的貸前調查、貸中的審查過程手續繁瑣,這也是很多林業企業沒有申請到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主要原因。

4.林業保險政策等扶持制度缺失。從全行業看,林業生產經營周期較長,易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侵襲,火災、洪澇、風雹、雨雪冰凍等多種自然災害都會給林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據粗略統計,我國發生森林火災每年平均約1.35萬起,受害面積73.71萬公頃,相當同期人工造林保存面積的20%~25%。每年因各種森林病蟲害損失的立木生長量達1000萬立方米左右,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億元。因此,為了增強林業風險抵御能力,降低林業投融資的風險,需要林業保險給予支持。目前,林業保險發展呈現出一種矛盾態勢:即林業本身存在巨大的保險需求與保險公司保險供給低下相矛盾。據最新統計,2008年,全國森林保險承保面積為7720萬畝,僅為全部森林面積的2%,保費收入僅8109萬元。我國林業保險屬于農業保險種植業險的一部分,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且僅有森林火險一個險種,由于林業保險經營效益低下,虧損嚴重,國內的商業保險都不輕易進入林業領域,這就需要政府給與政策性扶持,而林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相關配套措施滯后,遠遠不能適應需要。

三、林業投融資創新途徑

1.建立基于加大信貸扶持的創新信貸模式。(1)擴大面向林農的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在林業產業化模式中,可以嘗試推行依托龍頭企業的“公司+基地+林農”小額農貸模式,即由農村信用社結合“公司+基地+林農”的基地生產模式,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產業化優勢和帶動作用,推出“公司+基地+林農”小額貸款模式,在林農從“公司”取得貸款的時候,林農間要互相聯保。(2)放寬林業貸款條件,延長還款期限。還款期限最長可以延長至10年。(3)推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為推行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需要加強的幾項措施包括:完善森林資源流轉制度,建立統一的森林資源資產交易市場;積極推動森林資產評估方法與體系的改革;鼓勵銀行辦理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

2.發展林業信托融資方式。(1)貸款信托。信托公司以發行債權型收益權證的方式接受投融資者信托,匯集受托資金,分賬管理、集合運用,通過項目融資貸款的方式,對林業投融資項目提供融資支持,以收取利息的方式實現信托收益。(2)股權融資。信托公司可以發起林業信托投融資基金,為林業項目或林業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支持,并從事資本經營與監督,通過股權交易獲得較高的投融資收益。(3)融資租賃。林業項目投融資中,機器設備的購置可以大量運用融資租賃手段?!缎磐型度谫Y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托投融資公司所有者權益項下依照規定可以運用的自有資金,可以存放于銀行或者用于同業拆放、融資租賃和投融資。信托公司可以用自有資金開展此類業務,而不需要像租賃公司一樣向銀行貸款。由于減少了中間環節,無論是融資貸款的成本還是降低租賃貸款的風險方面都具有明顯優勢。

3.加快推進林業信用體系建設。(1)完善信用評價及管理機制。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建立統一的數據檢索平臺,鼓勵社會信用調查評估機構逐步建立林業專門性的評價、評級指標體系,形成林業經營者個人和林業企業的信用檔案。(2)加強社會信用意識的宣傳教育。結合利益獎懲,行政和法律手段等方式,促進林業經營者提升信用水平。

投融資范文6

關鍵詞:房地產行業;融資模式;投融資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一、我國房地產的投融資

中國房地產業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歷經波折,依然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和美好前景。為了促進房地產業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我們需要在城鄉房屋普查、產業規劃制定、法律法規完善、綠色建筑推行、市場信息聯網、住房保障體系等方面,進行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實在有效的艱苦努力。這當中,房地產投融資也是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

中國房地產業的投資和融資,規模從小到大,路徑從少到多,方法從簡到繁,財務由劣到優,創新不斷,直接影響甚至決定著中國房地產業的地位和前景。中國房地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高度結合是中國房地產業最近幾年最重要的發展動態。投資融資能力已成為中國大型品牌房地產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

我國房地產業目前面臨很多問題,諸如房地產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結構不匹配,房地產資金來源過于集中于銀行等。這樣房地產資金壓力較大,銀行也面臨較大風險,理想的房地產項目應該多元融資、多方投資并共擔風險。在目前商業銀行平臺的諸多限制之下,房地產與新金融產品結合是現階段地產融資的主要解決通道。

二、房地產企業主要融資渠道分析

(一)房地產企業傳統融資渠道

1.間接融資類。間接融資方式主要包括:銀行貸款,主要為辦理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房屋管理部門的流動資金貸款,對合作建房、集資建房提供貸款等;信托投資,受托經營房地產資金信托業務,受托經營房地產財產的信托業務,經營房地產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等;保險資金支持,現代保險是以商業為特征的,房地產業的經營和管理與其他產業一樣,離不開社會保險的保障和支持,并且,房地產是高價值資產,保險能在房地產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發揮著經濟后備和經濟補償的職能和作用,同時在一定意義上還起到融通資金的作用。

2.直接融資類。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房地產項目經常采用的直接融資方式主要有:股權融資,主要是通過證券公司來進行房地產證券的承銷、房地產投資基金管理、房地產股票上市公司的改制輔導工作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用社、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視作金融機構的典當行等。

3.房地產預售類。在我國幾乎所有的開發商都選擇了對商品房的預售,這對于項目開發的資金要求以及項目的風險是有較大好處的,也是有利于更合理、更有效的利用資金的一種手段。雖然,現在很多專家在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但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預售制度退出商品房買賣的舞臺還需要很多事要做。

(二)未來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

1.房地產證券化。房地產證券化,是指將房地產的投資轉化為證券形態,投資人與投資標的物之間的關系由原來的直接掌握物權轉化為持有債權或股權性的有價證券。它是在保障產權的前提下,將價值量較大的房地產流動化、細分化,利用證券市場的功能,使房地產資本大眾化和經營專業化。進行房地產證券化,一則可以吸收社會上的大量小規模閑散資金,滿足房地產企業的資金需求,使得投資資金可以較快的歸攏,從而加大了投資資金的流動性;二則可以給中小投資者提供一個良好的投資項目,減少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2.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住房抵押證券化,是通過金融機構將某一住房抵押貸款的債權分割成小面額的標準化有價證券,再公開出售和流通,然后以籌集的資金發放住房抵押貸款。隨著我國住房體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創新與國際的逐步接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逐步被房地產企業所接受。但是,由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屬于金融工具創新,因此存在著巨大的風險,對其規范和操作都有待完善,所以需要謹慎對待,在此,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創建良好的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防范體系。

3.租賃融資。在進行租賃融資業務之前,首先需要明確兩個概念:一是出租人的房地產,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在其自有土地上“定做”的房地產;二是承租人的房地產,是指雙方簽署土地長期租賃合同之后,由承租人開發建設自有房地產的情況。雙方對租賃期房簽訂長期合同,出租以長期租賃合同為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長期抵押貸款。該融資模式在大型超市、賣場、工業房地產的開發中得到廣泛的使用。

4.回租融資?;刈馊谫Y方式,是在不喪失房地產的使用權的情況下,買賣雙方簽署銷售合同的同時簽署長期租賃合同,所以賣出方同時成為承租方,買入方同時成為出租方。通過回租,承租人既可以將固定資產轉化為流動資金,又可以繼續占用、經營原有的固定資產,是改善企業財務狀況的一個好辦法。

三、房地產企業未來投資思路分析

對于未來房地產企業的投資,個人認為需要從房地產行業項目運作的角度對整個行業價值鏈進行研究和把握。因此,在進行未來投資時需要注重以下幾方面的問題:首先,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對房地產開發價值鏈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評估,把握重要的價值環節,將其他環節通過社會分工來進行配置,從而有效的整合房地產資源;其次,鑒于在房地產項目開發整個流程中,從拿地開始的前期環節到后期交付驗收,單個環節產生的利潤是呈現遞減的趨勢,這就要求房地產項目前期定位的科學、合理,能夠充分體現市場的需求;第三,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從多維的角度去觀察一塊土地,做到盡量挖掘土地的潛在資源,通過營造體驗環境從而提升項目的市場價值。

除有相當實力外,對現金流一般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要策應國家的信貸政策,改變過去過度依靠銀行信貸,走外延擴張道路,應避免資金風險,改走精細化管理模式,縮短戰線,做好內功,提高管理效益,但不能信步不前,否則品牌淡出,人才留不住,對企業將是沉重打擊。應抓住機會,根據自身實力,不間斷做適量精品項目,做出品牌,留住隊伍,就可能在危機中實現從規模速度型轉向質量效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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