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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權視角;打工妹;權益保護
2002年2月,深圳一私營小廠的10名打工妹在工廠食堂就餐后相繼發病,后被診斷為磷酸三甲苯酯中毒。
而老板何培全卻百般拖延兩個多月,不予積極治療。據了解原老板已將工廠“轉讓”,企圖非法逃避債務。4月,他們被送到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醫院救治。一年過去了,如今,欠下50多萬元醫藥費無著落,他們隨時可能被掃地出門。醫院方面表示這10個人是食物中毒,不是職業病,醫院沒義務免費醫治。再不交錢,醫院隨時可能要他們出院。他們寫下血書吶喊:誰來管管我們……
根據《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2000年4月5日施行)第十二條規定: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在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的,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可以比照因工負傷處理。
為10名打工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深圳律師吳元生,表示有關部門不作為,大踢“皮球”。記者電話接連采訪寶安區衛生防疫站勞動衛生科等有關部門。但就是就這樣兜了一個圈,沒有得到明確答復。
一、案例分析
增權,又稱“賦權”、“充權”。指社工針對案主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動的過程,旨在減少基于污名群體的成員的負面評價而形成的無力感。增權在三個層次進行。
(一)個人層次。案例中10名打工妹無力負擔巨額的醫藥,求助政府和有關部門,但都沒有得到切實有效的幫助,這讓她們絕望又無力地寫下血書。從增權視角看打工妹這一群體,可以清晰界定她們是“無權”的群體。無權是表示能力和資源缺乏的一種狀態。對打工妹這類弱勢群體來說,生活的困難、個人資源和社會資源的匱乏、被社會排斥和被邊緣化的客觀事實,導致了他們對自我、對群體的消極評價。他們時常感到自己無能、缺少自信自尊、自責、自我貶值,更不相信自己有足夠的力量和權利去改變他們自己的生活。這些負面的自我概念或消極的自我價值,經常被內化,使得他們現實生活中的無權狀態更趨惡化。由此“無權事實 ”使得弱勢群體生成了無權感,而無權感反過來又使得他們實際上更無權。要改變這種無權狀態和無權感,使弱勢群體變得有足夠強大的力量,來控制會對他們生活造成影響的生活事件,增權過程就顯得十分重要了。
(二)人際層次。案例中這10名打工妹僅靠她們10人的力量在維權道路上顯得孤立無援,在政府和有關部門不作為的情況下,她們可以求助誰呢?似乎她們沒有意識到像工會、婦聯、女性社工機構等組織可以為她們伸張正義。她們可以借助社會工作者的中介作用積極地跟婦聯等維護婦女權益的組織聯系,取得這些機構的支持,獲得一定的社會資源。同時完善工會制度,特別是加強維權方面的工作,為維護和爭取打工妹的合法權益提供一個有效的組織保障。由工會和女工組織代表女職工與企業進行交涉,力爭把企業女職工的勞動權益和特殊權益保障寫入集體合同,并由工會或女工組織組織她們學習勞動保護和婦女權利保護的法律法規,增強她們依法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政治層次。案例中10名打工妹中毒事件按照《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是能夠被認定為職業病的,但是醫院方面卻不承認,讓她們自費醫療,以至于欠下50多萬的債。既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那為什么就不能認定中毒事件為工傷呢?如果能認定為工傷,就直接解決了這10名打工妹的最大現實困難。但是,現實沒有那么簡單,這說明法的執行受到諸多非理性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在實踐中,法的合法性主張與事實有效性之間存在著張力,表現為法的字面條文與社會作用之間的斷裂。這警醒政府應加快行政執法建設,必要時需要進行體制改革,改變目前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行政執法環境。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維護法律的尊嚴。
二、結論與討論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從增權視角論打工妹權益保護問題,應在個人充權、人際增權和政治賦權的三重作用下保護打工妹的合法權益。
(一)個人層次。打工妹要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認識到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從觀念上改變無權感。并積極挖掘周圍可利用的資源,開發潛能。只有讓打工妹真正實現“自我充權”,打破無權的惡性循環,消除無力感,才能使打工妹自覺主動并且自信地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二)人際層次。所謂眾人拾柴火焰高,打工妹要善于與他人合作。積極取得工會、婦聯、女性社工機構等可支援打工妹維護合法權益的組織的支持。同時也可以通過大眾傳媒(例如微博),爭取社會大眾的輿論和實際支持。以增加社會資源,并提升自己的形象,爭取公平的社會環境,以促成問題解決。
(三)政治層次。1、政府要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法》、《勞動合同法》等關乎打工妹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并凈化行政執法環境,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樹立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2、完善《工商管理條例》,尤其是提及對女工的特殊保護以及員工因工致殘后企業的法律責任。3、建立有利于打工妹增權的社會參與制度、機制和渠道,并建立幫助像打工妹這樣的弱勢群體增權的專業機構和隊伍,讓處于弱勢地位的打工妹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和參與社會資源的分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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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醫學的知識本體解析及啟示
2.醫藥認知模式創新與中醫學發展
3.氣候因素對中醫學形成和發展的影響
4.師承教育在中醫學發展中的作用探討
5.論中西醫學的差異與中醫學的發展
6.中醫學在當展的思考
7.淺談中醫學中的全科醫學觀念
8.病機的主體地位及其構建過程是中醫學的核心內涵
9.創新辨證論治 發展現代中醫學——對現代中醫學辨證論治體系的再思考
10.實施中醫學專業認證 推動專業建設與發展
11.中醫學相關的道、陰陽、五行學說的共性、進步和局限淺析
12.生存·發展·創新——對20世紀中醫學發展道路的反思
13.西醫院校護理專業《中醫學》教學探討
14.轉化醫學在中醫學的應用探討
15.論中醫學的優勢與特色
16.情景教學在中醫學教學中的應用效果
17.中醫學與取象比類
18.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形成與發展 優先出
19.試論中醫學的構建與發展
20.中醫學的科學性與現代化
21.循證醫學時代中醫學如何發展
22.關于中醫學的幾點哲學思考——兼與西醫學比較
23.明代中醫學發展的社會文化背景概述
24.中醫學證候量化診斷研究現狀與思考
25.“體質”是系統生物學與中醫學的最佳結合點
26.從中醫學傳統的文化特點探討中醫教育模式
27.PBL教學法在中醫學基礎課程教學中的應用效果 優
28.論中醫學的生態化建構原理
29.建立符合中醫學自身發展規律的臨床療效評價體系
30.論中醫學的文化內涵及其價值
31.對中醫學專業認證實踐的認識與體會
32.轉化中醫學:一種溝通中醫基礎與臨床的研究策略
33.科學基金促進我國中醫學事業的發展——近10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中醫學項目統計分析
34.淺談中醫學對衰老的認識
35.試論中醫學的科學性與當前學科地位
36.論中醫學的思維方式
37.中醫學視角下城市物質空間的生命要素探析
38.探索中醫復雜性之路——淺談邏輯思維與非邏輯思維在中醫學發展中的作用
39.考探中醫學導引術的歷史內容與現代進展
40.中醫學基礎理論的繼承和創新思路
41.交融滲透 相得益彰——論中醫學與中國傳統文化的互動關系
42.關于中醫學學科建設的醫史學思考
43.中醫學“卓越醫生”勝任力特征模型的構建
44.中醫學的科學定位
45.中醫學教育開展PBL教學之短長
46.重構中醫學理論體系——中醫學、四次浪潮的先導工程
47.初議中醫學是復雜性科學——中醫標準化預備研究之二
48.中醫學的學科屬性與其現代化芻議
49.再論中醫學的雙重屬性
50.從中醫思維方式探討中醫學的發展
51.論模糊數學與中醫學
52.復雜網絡理論及其在中醫學研究中的應用
53.我國中醫學期刊引用網絡分析——基于CMSCI(2004-2012)年度數據
54.中醫學的特點、特色和優勢
55.中醫學為何要現代化——中醫學現代化再拷問
56.中醫學與復雜性科學
57.試論中醫學與中國傳統文化的關系
58.客觀唯心思辨是中醫學理論體系的基石——重新認識中醫學的“陰陽五行”
59.從地方性知識的視域看中醫學
60.瑜伽與中醫學探究
61.學科交叉研究領域知識源流可視化分析——以我國中醫學學科交叉領域為例
62.中醫學的科學定位——科學、哲學、人、中醫、名實
63.Medline發表中醫學相關論文的趨勢分析
64.量子中醫學、中醫學、西醫學的異同
65.調治亞健康狀態是中醫學在21世紀對人類的新貢獻
66.紅外熱成像技術在中醫學的研究現狀及展望
67.中醫學理論體系框架結構之研討
68.人文屬性是中醫學的最大特色
69.取象比類——中醫學隱喻形成的過程與方法
70.專業興趣與培養潛質在自主招生中的意義研究——以中醫學專業為例
71.中醫學現代傳承的戰略思考和建議
72.中醫學:健康時代及其頂層設計
73.論中醫學是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完美統一
74.我國中醫學學科交叉領域研究熱點可視化分析
75.論中醫學、中醫文化與中國傳統文化的關系
76.基于CSCD統計的2015年中醫學研究述評
77.發展中醫學的戰略思路
78.本刊對論文中醫學倫理學及知情同意的說明
79.淺談醫學論文中醫學名詞的規范用法
80.中醫學學術爭鳴論文的審讀與修改
81.醫學科技論文中醫學名詞的統一及用語規范
82.護理論文中醫學名詞的規范使用
83.談中醫學研究生教學改革之思路——我校十年來中醫內科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分析與思考
84.醫學論文中醫學名詞的規范使用
85.探討病案專業論文中醫學名詞的規范應用
86.中醫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全過程管理機制的運行探索
87.談中醫學論文中關于引用古代文獻記載問題
88.探討病案專業論文中醫學名詞的規范應用
89.重視醫學論文中醫學術語的規范化
90.中醫學五年制本科畢業論文指導體會
91.從管理干預談中醫學博士學位論文質量評價
92.中醫學期刊論文語句字數分析
93.中醫學期刊論文作者數分析
94.中醫學博士學位論文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與實踐
95.中醫學專業研究生學位論文形成過程客觀影響因素的探討
96.中醫學博士學位論文質量評價的管理干預研究
97.中醫學期刊臨床論文的審讀評價
98.中醫學期刊論文引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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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逐步凸顯,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實習補助、交通費用、一日三餐等顯在的財產性問題受到不公正待遇。二是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及人身傷害等問題發生時的賠償措施和訴求渠道不明晰。三是學生在實習期間是否受勞動法保護存在爭議,現行法律制度對學生實習期間的勞動者身份及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沒有明確規定,企業不認同學生的勞動者身份和雙方的勞動關系。四是實習協議的缺失和不完備,有些實習協議只是對合作時間、人數、專業、崗位、待遇等做出大致的約定,對實習目標、具體內容、隱形福利、出現實習糾紛的應對解決等方面沒有明確的約定。五是沒有準確定位實習期間學校、學生及企業三方法律關系及各方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易造成學生權益受損產生糾紛時三方互相推諉的局面。
二、歐美大學生實習權益法律保障與實踐
1.立法保障
目前國外學者對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研究集中于公正性和引領性。德國實行“雙元制”,即職業院校和企業合作教學,職業院校遵循《州學校法》,合作企業遵循《聯邦職業教育法》,使學生的權益受到專門的法律保障;澳大利亞大學生實習推行“新學徒制”模式,規定提供學徒培訓的雇主與學徒之間要簽訂培訓合同,以保障學生權益;美國的社區學院學制短,學習時間安排靈活,專業開設針對性強,對學生的權益保護十分完善。
2.實習身份保障
西方國家在勞動立法上大都肯定了實習期學生的勞動資格,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教育實習制度,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德國是世界上職業教育最為發達的國家,有最完善的實習保障法律體系,對實習學生勞動者身份的認定在教育界和法律界取得一致意見,即除高校條例規定的義務性實習屬于學業組成部分不構成勞動關系外,只要學生在組織中提供非獨立性勞動,就應當認定為勞動關系,實習學生以勞動者的身份受到法律保護。美國《公平勞動標準法案》規定,雇員是指被雇傭的任何人,只要雙方存在著事實上的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被雇傭一方都應當視為勞動者,受到有關勞動法律的保護,勞動者包括實習生、見習者和全日制學生等。英國法律的規定更為簡單、明晰,只要實習期的大學生提供勞動獲取對等報酬與用人單位形成勞資關系,即可受到勞動法律的保護。
3.薪酬保障
歐美國家對在校學生實習間的工資報酬有著嚴格的規定。德國法律規定大學生實習期的最低報酬標準為每小時7歐元,同時為保障學生的收入,規定學生實習期所得薪酬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并且實習期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有“報酬與支付金額”的內容。因此,德國大學生在實習期的收入比較穩定,平均月收入為275歐元。英國規定每小時的最低工資為5英鎊,且給予稅收減免。法國規定,實習學生在實習期超過兩個月以上的視為帶薪實習,實習生的月報酬在420歐元以下的,實習學生可以免稅。
4.保險權益保障
美國保險體系十分成熟,在校學生自愿參加醫療保險,大學規定所有全日制學生必須參加大學生健康計劃,并繳納強制性的學生健康保險,從學生學費中劃走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德國法律規定,高校學生必須參加相關的醫療保險,否則不能注冊入學。德國在《事故保險法》中規定,所有受雇的人員都享有工傷事故保險。法國也制定了強制性保險制度,規定實習學生可享受大學生社會保險,保險內容涵蓋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等;英國對所有大學生包括海外留學生提供國民衛生保健體系,學生可以根據各種形式的保險公司醫療保險服務作為補充。這種具有強制性的保險,學生所繳納的保費金額很少,卻有效地保障了大學生實習期間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5.民間團體協同保障
國外針對大學生實習權益的保護還包括民間團體、校企合作模式保障等其他協同形式。澳大利亞有300多個負責學生培訓實習的社會服務機構,這些機構免費幫助學生尋找實習單位、協商實習內容和安排、輔助學生鑒定實習合同、落實學生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并將這些實習培訓合同注冊到相應的州和地區的培訓局。這些培訓服務機構通過企業和學生實習協議的達成而獲得政府幫助。由于學生的實習權被市場化,培訓服務機構為搶市場非常注重實習質量,并專門成立部門維護學生的實習權益。
三、歐美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對我國的啟示
1.健全保障大學生實習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
在借鑒了國外關于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經驗后,結合中國國情,首先要從健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入手,肯定大學生實習期的勞動者資格。建議國家制定大學生實習的相關條例,如《大學生頂崗實習管理法》,或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中增加對在校生實習進行統一規定和保護的相關內容。第一,校外實習期的大學生也應屬于勞動者,受勞動法的保護,這樣事前預防,可減少或避免對實學生權益侵犯現象的發生。第二,明確實習期間的大學生也應享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因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這樣就從法律層面真正地承認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屬于勞動關系。第三,對大學生校外實習過程中,違反勞動合同的雙方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應具體化,并且要明確規定各方的救濟途徑和權益保障的具體措施。
2.構建與完善大學生實習權益的司法保護與救助機制
梳理實習侵權的糾紛可知,引起三方關注的熱點均在學生遭遇重大人身傷害等巨額經濟賠償的事例層面上,這些事件因社會影響差、造成危害大而受到廣泛關注。而大學生校外實習中最常遇到的克扣工資、延長勞動時間、拒付加班工資、強迫勞動等侵權行為,因為事件普通且沒有較大的社會影響而銷聲匿跡。因此,應構建和完善大學生實習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與救助機制來平衡大學生和實習單位雙方的利益,對大學生和實習單位的合法利益進行保護。在這一過程中,由于實習生身份的特殊性,可以由國家組織建立專門的大學生實習侵權司法保護機制,如建立大學生實習爭議調解制度,在實習過程中,當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可由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出面予以調解;或將大學生實習過程中遇到的所有爭議均納入勞動爭議的仲裁范圍內,當出現爭議時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仲裁,真正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大學生提供有效的司法保護與救助,保障其作為特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構建和完善實習基準制度,健全實習協議制度
大學生在校外實習的過程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他們所享受到的工作條件和待遇一般是由企業單方面決定的。而實習基準是指為了保障實習學生最起碼的實習條件和待遇而規定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國家制定關于大學生校外實習基準方面的強制性規范,以此來約束企業給學生提供盡可能好的工作條件和待遇。此外,在構建和完善實習基準制度的前提下,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三方還應共同簽訂實習協議。在三方共同簽訂的協議中,要明確規定實習期間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可能發生的爭議,特別是在實踐中經常發生而法律又沒有明確規定的爭議事項,以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均要做出明確約定。
4.教會學生維權,提高其依法自保的意識與能力
法律知識的貧乏和依法自保意識的不足是目前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合法權益屢遭侵害的一個重要原因。高校應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提高其法律素養。作為人才供給主體的高校,必須要在學生走上實習崗位前,教育學生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其知法并要會用法,提高其依法自保的意識和能力。當其在實習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及時有效地尋求法律救濟,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引導學生端正實習態度,認真對待實習
大學生參加實習,是其真正走向社會之前的提前實踐,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學生又是一個社會人。首先,應該調整消極的實習心態,端正態度,認真地對待實習鍛煉。尤其在實習中遇到問題,要積極地尋找原因,努力地解決問題,不要想當然地將更多的責任推向企業方。其次,在實習過程中,要關注通過實習能獲得哪些工作經驗、工作技能,而不是只注重工資的高低。此外,學校要全程監控和管理實習過程,指派專門的校內指導教師配合輔導員和校外指導教師,承擔學生實習期間的專業指導、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的工作。指導教師要定期到實習單位看望學生,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調整好實習學生的心態,采取多種措施不斷增強學生實習的積極性、主動性。
6.探索企業開展實習活動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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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勞動安全事故/勞動安全設施/事故隱患/重大傷亡事故/其他嚴重后果「正 文
[中圖分類號]D9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8003(2002)01-0056-05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實踐中常見多發的一種犯罪,但理論上對該罪有關具體認定問題的研究還比較薄弱,難以滿足司法實踐中處理大量發生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的需要,因此,我們嘗試著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認定中的一些疑難問題進行探討,以期對司法實踐有所裨益。
一、如何認定本罪的主體范圍
從《刑法》第135條的規定來看,本罪屬于單位犯罪,即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中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至于本罪中單位的范圍,與重大責任事故罪中的單位完全一樣,即包括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群眾合伙經營組織和個體經營戶。不管這些單位是否公有制單位,是否依法成立,也不管這些單位是否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即便某些企業、事業單位不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為主業,但只要其中有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部門也包括在內。[1]
單位中對重大勞動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既包括單位中的直接管理、維護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也包括單位中負責主管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至于這些人員是不是單位的正式職工,是一直從事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的職工還是臨時被安排從事該工作的職工,對成為本罪的主體沒有影響。這里還有兩個問題值得研究:第一,上述兩類人員在不知道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從而存在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隱患,同時也不知道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已經提出了本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及存在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隱患的情況時,是否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定,要讓該兩類人員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必須是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并且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已經向他們提出該情況后,仍然不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隱患,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情形。那么,不管該兩類人員事實上是否知道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發生事故的隱患,只要其不知道這種情況已經被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提出的,就不應要求他們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當然,也可能存在這樣一些比較少見的情況,即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要向該兩類人員提出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發生事故隱患的情況時,該兩類人員本來應當在工作崗位上值班,但是由于某種非正當的理由而不在,而使事故隱患沒能被該兩類人員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發生了重大傷亡的事故??陀^而言,這種情況下該兩類人員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但是,從《刑法》第135條的規定來看,卻無法對該兩類人員追究本罪的刑事責任。這當然是刑法規定的不周全之處,有待于今后改進。
第二,有關主管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工作的負責人在已經向直接負責管理、維護本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的人員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隱患作了安排后,后者并沒有執行或者沒有按照要求執行,由此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應否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前者擔負的職責,其不僅負有安排后者對勞動安全設施進行具體管理、維護的職責,而且還負有對后者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在其對后者的工作情況沒有檢查或者雖然進行了檢查但明知后者沒有按照自己的要求進行工作而不管不顧的,他仍然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責任。當然,由于其并不是從事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具體工作的人員,因此,他對事故的發生僅負有次要的責任。如果他不僅安排后者采取有力措施排除事故隱患,又進行了檢查,且認為后者采取的措施已經足以排除事故隱患,即便客觀上后者采取的措施并不足以排除事故隱患,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也不宜要求他承擔刑事責任。
二、如何理解本罪的主觀方面
關于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主觀方面,刑法理論界有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本罪在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即應當預見到自己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還有學者進一步指出,“本罪主觀上對于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只能是過失,但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的不作為表現,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盵2]第二種觀點認為,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但這是針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而言的。對于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行為人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的行為而言,其主觀態度就不一定是過失。相反,行為人對他人提出的事故隱患的意見置之不理,嚴重不負責任,乃至于對事故隱患依舊不采取措施,從主觀態度上分析,只能是一種故意,而不能是過失。[3~4]第三種觀點認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表現為故意,但對其危害后果的發生所持的是過失的心理態度?!盵4]我們認為,將本罪的罪過形式限定為犯罪過失是完全正確的。因為,將出于犯罪故意而造成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作為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或其他的故意犯罪處理,既有利于切實貫徹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又能夠遵循將客觀方面性質相同的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分別規定為不同的獨立犯罪之科學的立法慣例。[1](P400)但是,本罪中的過失究竟是僅限于過于自信的過失,還是同時也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呢?對于過失犯罪而言,在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情形,行為人的主觀上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在不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情形,行為人的主觀上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從這一點來看,如果認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中的行為人對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的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行為的態度只能是故意的話,那么,本罪的罪過形式就只能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而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但這種觀點能否成立呢?如果要求單位中有關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一接到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提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事故隱患的意見后,就應即刻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話,由于行為人在得知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意見時,確實是知道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就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那么,將本罪的罪過形式理解為僅限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事實上,在有些情況下,行為人并不能在一接到有關部門或者本單位職工提出的意見以后即刻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如行為人當時確實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而不可能立即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但是在完成更重要的事情之后還來得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情況下,行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忘記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以致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對于這種情況,難道就不作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了嗎?恐怕這不是立法者的本意。而且如果對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情況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在某些時候,就會為行為人提供一個很好的逃避罪責的借口,在司法機關無法證明其主觀上對沒有采取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是出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時,就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從而放縱了犯罪。因此,我們認為,第二、三種觀點是不妥當的。
三、如何理解本罪中“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含義
所謂“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至少應當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一開始裝備的勞動安全設施質量、性能等就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二是雖然一開始裝備的勞動安全設施完全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但是該設施或者是缺乏正常的管理和維護,或者是使用時間比較長而使其原有質量、性能等降低等原因,從而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不管屬于上述哪一種情況,只要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是由于在該事故發生前正在使用的某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造成的,就符合本罪這方面的客觀構成要素。這里有一個問題值得研究,即單位本來就沒有裝備勞動安全設施從而使從事某項勞動存在發生傷亡事故隱患的,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該單位仍不裝備勞動安全設施的,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是否以本罪論處?我們認為,對于哪些情況的勞動應當裝備勞動安全設施,國家基本上都或概括或明確地作了規定。對于已經裝備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事故隱患的,在具備一定的條件時尚且要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論處,那么對于違反國家規定根本就沒有裝備勞動安全設施,由此而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在具備上述同樣條件時卻不以犯罪論處,顯然沒有道理。從《刑法》第135條規定懲治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犯罪的精神上看,完全應當追究這種情況下有關直接責任人員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責任。但是,《刑法》第135條的規定卻無法包含這種情況。我們認為,對于這種客觀上危害社會的程度重于刑法規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行為,目前雖然不能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以考慮適用《刑法》第134條的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只是,該種行為從實質上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完全一樣,卻要適用不同的罪名來進行刑法評價,畢竟存在著不足,因此,在將來刑法修改時應當彌補這一缺陷。
四、如何理解本罪中“提出”的含義
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定,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只有在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發生事故隱患的問題被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仍然不采取措施,以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才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只有正確理解本罪中“提出”的有關問題,才能準確地認定本罪。我們認為,正確理解本罪中的“提出”問題,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由誰來“提出”
根據《刑法》第135條的規定,下面的部門或者個人可以向單位提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發生事故隱患的情況:第一,有關部門。《勞動法》第85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备鶕摋l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就屬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關部門”。具體來說,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中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等有關安全工作監督、檢查的部門。但是,本罪中所要求的部門是否就僅限于上述部門呢?我們認為,如果企業、事業單位屬于某一企業、事業單位的子單位時,該企業、事業單位的上級單位中負責各子單位勞動安全設施等安全工作監督、檢查的部門,也應屬于本罪中所要求的“有關部門”。
第二,單位職工。對于向有關負責勞動設施管理、維護職責的人員提出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情況的職工,究竟是指單位中的哪些職工,刑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勞動法》第88條關于“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的規定,本罪中所要求的職工的范圍不應當有限定。即只要屬于單位職工,不管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職工,也不管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是否影響到該職工的安全,都有權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員提出。這當然是出于充分保障單位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單位財產等經濟利益安全的考慮。
(二)提出的內容、方式是否有一定的要求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內容當然是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的情況。但是,這里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是否要求提出的內容足夠的明確、詳細?一般而言,只要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向單位中的有關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提出某項或某幾項或者所有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存在發生事故的隱患,就可以具備本罪“提出”的要素,不能要求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很詳細地說明具體情況。如果要求他們很詳細地說明具體的情況,就會常常因為這些部門或者單位職工不具有勞動安全保護方面的專門知識而使他們的“提出”不符合刑法的要求,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縱了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犯罪行為,進而不利于督促單位中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管理、維護的人員加強責任心,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當然,如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僅泛泛地或一般性地向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提出單位勞動安全設施存在問 題的感覺,而根本不能作任何具體的說明,那么,就不宜把這種情況的“提出”視為本 罪所要求的“提出”。
至于“提出”的方式,刑法未作任何要求。因此,不管是以口頭的方式提出,還是以書面的方式提出;不管是當著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面提出,還是通過第三人轉達或打電話的方式提出;不管是專門為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問題提出,還是在談其他事情時順便提出,都應認為是本罪中的“提出”。
(三)提出的問題是否與實際發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聯系
根據刑法規定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各客觀要素之間的邏輯關系,必須是某些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隱患,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有關直接責任人員仍然不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得力,并且客觀上發生的傷亡事故正是因為該項安全設施存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問題所造成的,才能讓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事故發生的不是有關部門或本單位職工提出的某項勞動安全設施存在的問題,就不能讓行為人負擔本罪的刑事責任。這樣看來,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問題必須與實際發生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具有直接的聯系,應當是刑法的要求。
五、如何理解“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的含義理解該問題,應當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事故隱患的含義
在本罪中,應當是指由于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而在客觀上存在的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危險。如果不是由于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出現人員傷亡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危險,不屬于本罪中的“事故隱患”,如單位要求工人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某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規章制度而出現的發生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危險即是。
(二)采取措施的時間
從消除事故發生的隱患,避免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角度講,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在接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單位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事故隱患之后,如果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的話,就應該盡快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越快越好;如果當時確實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又不能安排其他人員的話,在重要的事情完成之后,也應當盡快采取措施以消除事故隱患。因為,既然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存在著發生事故的隱患,那么該種事故什么時候發生,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把握的,可能過去很長時間才會發生,也可能很快就會發生,只有及早采取有力措施,才可能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小。當然,也有例外。如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沒有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客觀上因此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時,也不宜讓其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其一,當時有比這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他們客觀上不可能再分身或者安排其他人員來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這實際上屬于義務沖突的問題。在義務沖突的情況下,優先履行重要的義務而不履行次要的義務是解決義務沖突的一般原則。因此,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沒有采取措施的不作為行為即便造成了本罪所要求的危害結果,也不應當讓其承擔刑事責任。其二,在有關直接責任人員接到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存在事故隱患后,客觀上沒有能力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完全消除事故隱患的情況下,即使由此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也不能要求其承擔本罪的刑事責任。如礦井內排氣設備發生故障不能運轉,瓦斯的濃度已嚴重超標,有關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在接到報告后即開始采取措施排除險情,但是,當時既來不及修理排氣設備或更換新的排氣設備,又無法通知在礦井深處作業的工人,結果由于礦井內作業工人使用機器產生的火花引爆瓦斯,造成礦井崩塌報廢、工人被炸死的嚴重后果。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要求有關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承擔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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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酷兒理論 耽美文學 女權 影響
1、酷兒理論視角下的耽美文學
酷兒理論在人的性取向和方面向一切主流文化挑戰,反對二元對立和父權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從古至今,女性的社會地位都遠遠低于男性,在中國封建社會,男性可以三妻四妾,但女性必須重一而終;即便是在一夫一妻已被普遍認同行的現在,男性與多個女性保持性關系,被戲謔為“浪子”、“多情種”,這些詞語并不全是貶義詞,但反之,女性這會被冠以“”、“”等極具侮辱性質的言辭。耽美文學正好給了她們這樣的宣泄渠道,通過幻想并描寫男性之間的愛情與,使她們把既可以把自身的情感(純粹的愛)投入到角色中,又可以在沒有心理負擔的情況下,通過觀看男性在中的生理反應來獲得感官上的刺激,舒緩自身被壓抑的。由此可知,耽美文化是酷兒理論在社會實踐中的一種表現,從酷兒理論的視角來看,耽美文化挑戰著社會主流霸權文化,挑戰著社會強加于人們的主流價值觀,為處于社會劣勢地位的少數人群吶喊,追求人性的自由與解放,實踐著“酷兒精神”。
2、耽美文學中女權主義的體現
耽美文學中的男性其實是女性根據自己的生活體驗和思維模式出發,臆想出來的一種男性符號,其并不是現實中男同性戀者。她們將男性分為“攻”和“受”兩種角色,“攻”代表在二者關系中處于強勢地位的一方,“受”則是處于相對弱勢的一方,雖然生理構造為男性,但其內心卻具有強烈的女性色彩。作為“受”的男性,其外表多用“閉月羞花”、“弱柳扶風”等具有強烈女性色彩的詞匯來形容,而其性格也顯得相對細膩,在當中不再占主動權。在一些文學作品中,“受”方甚至具有生子的功能,使得男男結合也能繁衍后代。這中“受”和“弱攻”的角色代表了在父權當中被、被除去絕對權勢的男性,他們被幻化為女性的替代品,成為了被統治、被觀看、被壓迫的對象?,F代的女性,無論是物質還是精神都相對獨立,他們希望在事業上都擁有與男性平等的競爭機會,在家庭中,能從對丈夫、孩子的責任以及繁瑣的家務事中解脫出來,這些被異化的男性形象,代替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職責,代表著腐女們想借由這個角色從女性的身份中解放出來,站在與男性一樣的高度來展望這個世界,追求自己的人生價值。
3、耽美文學中女權主義對女大學生的影響
3.1追求愛情中的平等關系
耽美文學在角色的設置中有“攻”“受”之分,但并非所有“受”或“弱攻”都具有女性的特質,其中有一類精英戀情,也被稱為“互攻”或“強攻強受”,這使得兩位男性之間的愛情去除了男女之間扭捏做作的部分,吸引對方的是剛毅的男子氣概和霸氣的能力,而不是某一方身上所具備的女性特質。這種精英戀情是在男主角關系完全平等的前提下建立起來的感情,強調通過情商和精神來克服和戰爭對方,進而逐步發展為靈魂伴侶,他們的愛是獨立的、平等的。女大學生中的腐女群體,在耽美文學中表達了追求兩性平等的愿望,大部分是“95后”的她們,接受新鮮事物的能力較強,具有獨立的思考能力,在學習中努力、刻苦,成績優異,在生活中積極活躍,參加各類校園和社會實踐活動,女性在表達能力方面的優勢,使她們有更多的機會站上廣闊的舞臺,面對觀眾展現自己的才華。而在戀愛中,大多數女大學生不再接受“女人最大的成功就是嫁個好男人”這種觀念,他們追求平等的戀愛關系,不再是扭捏做作不敢表達感情,反而會主動追求自己喜歡的人,他們清楚的意識到這個階段的戀愛對象不等同于結婚對象,摒除“從一而終”的固有觀念,可以嘗試與多位男往,戀愛更多是為了獲得成長的經驗,在過程中尋找和實現自身的價值,而不是為了結婚去戀愛。
3.2家庭不再是女性唯一價值所在
從人類誕生以來,懷孕生產就被看做為女性的使命,但伴隨懷孕而來的生理反應給女性帶來身心的痛苦,在生產時可能會出現大出血、產后身體極度虛弱等情況也為女性產后的生活帶來痛苦。一旦有了孩子,女性的生活重心都要回歸家庭,做家務、照顧孩子,甚至成了評價女性優秀的標準之一。
女大學生中的腐女群體在耽美文學中幻想“男男生子”,讓男性代替自己經歷這一切痛苦,表達了想要擺脫自身生理命運的愿望,想要從固有的家庭角色中解放出來。這一訴求使得女大學生并不把照顧好未來的家庭作為唯一的任務,她們在校園生活中,從學習成績、學科競賽、踐活動到畢業求職,都追求憑自己的綜合實力與男生競爭;她們自信、勇敢,不想依仗女性柔弱的角色去博取同情,而是站在與男生站在同一個平臺上,期待公平的競爭與較量,憑自己的實力獲取勝利,爭取更高更好的發展空間,去展示自己的才能,尋求自我的超越和價值的實現?,F在不少女大學生對于家務事并不特別擅長,但她們并不認為這是一件“不恥之事”;更多的女大學生對于“全職太太”表示不太接受,認為這樣的人生不符合她們實現自我價值的追求,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女大學生,期待增強學習的能力,獲取更多知識,獨立思考,并運用自己所學去改變世界、創造世界。
3.3成為新一代的“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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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記敘文;寫作;訓練。
中圖分類號:G633.3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738(2012)04-0258-01
一、記敘文的特點和寫作要求
記敘文是以記述和敘述為基本表達方法的文體,是就時、地、人、事原因和結果而寫的文章。它能記敘人物或事物的體態、形狀,敘述人物或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這種文體具有廣泛的社會價值,表現為多樣化形式,凡日記、書信、新聞、通訊、報告文學、速寫、特寫、隨筆、游記、回憶錄、語言、童話、故事以及敘事詩你、小說、劇本等都是。
二、記敘文教學的地位
在語文教學中,記敘文占得比重最大,他的寫作訓練開始最早,持續時間也最長。雖然從實際應用情況看,一般寫作這種文章的需要并非很多,但從寫作訓練的過程這一方面看,這種文章的寫作是重要的。
1.在各種文體的寫作訓練中,記敘文的寫作訓練應是出發點,并應該持續始終。要寫記敘文,自然需要進行記敘體的寫作訓練,即使寫說明文和議論文,也要以記敘體的寫作訓練為根底,并且也離不開記敘。對于中小學生來說,記敘從來都是一項基本的寫作訓練。它跟其他各種體彩和寫作形式的訓練有密切的關系,如事物的程序說明、工程設計說明、科學報告、學術論文等。因此,它是提高學生寫作基礎的必經之路。在各種文體的寫作訓練中仍占基礎的核心地位。
2.記敘文的寫作訓練利于學生的思想成長。這種文體的寫作訓練要取材于生活,這就要求學生注意對生活地觀察、體驗,從而提高對事物地認識,培養正確觀察和思考的觀點和方法。其中表現個人的記敘文,能使學生善于對自己進行反思,從而正確教育自己,促使自己向上。
三、記敘文寫作訓練方法
(一)指導學生學會觀察。生活是創作的源泉,而觀察生活、熟悉生活則是寫作的前提。因而,在對初中學生的記敘文寫作訓練中,老師只有引導學生全面地、細致地、深入地觀察生活,才能使學生直接從生活中獲取鮮活的寫作素材,為寫作提供豐富的營養。初中學生童趣未泯,好奇心強,富于激情,樂于參加活動。尤其是他們剛進入中學和時候,對一切都感到很新鮮,很想盡快了解學校的一切,特別是很想了解老師和同學。抓住他們的這一心理特點,我就讓他們自選一位任課教師作為觀察對象。對觀察的要求是:1.觀察要全面。對老師的年齡、性別、體型、衣著打扮、表情,以及平時的言行等均要仔細觀察。2.要抓住人物的特征。人物的外貌、性格、感情各不相同,只有抓住觀察對象在這些方面的與眾不同之處,才能在作文時表現出人和的獨特體貌或個性。3.觀察要細致。要發現觀察對象與別人不同的細微之處。觀察過程中,每個學生都按要求寫了觀察筆記。寫作之前,我再次強調,描寫必須突出人物特征,不要求面面俱到。在我的指導下,大多數學生的作文,對老師的描寫頗為生動逼真。
我國現代著名作家巴金曾說過:“作家處處有生活?!蔽覀冎笇W生學會觀察,主要是促使學生學會觀察的方法,養成自覺觀察生活的習慣,隨時留心自己身邊的人和事,并能對觀察對象進行分析,從中獲取生活的經驗和積累作文素材。這項訓練如果做得扎實,使學生訓練有素,那么不論是對學生現在的記敘文寫作能力的提升,還是對學生將來的工作和生活,其作用都是不可低估的。
(二)指導學生從日常生活中選取題材??梢詮募彝?、學校、社會和自然界的任何一個領域選??;也可以從做過、見過、聽過、感受過、想到的任何事物中選取。
在指導方法上要注意的是,為使學生愿意寫,有可寫的并寫好,開始要引導學生先寫自己親自體驗過的、感到親切的事,同時,要縮小取材的范圍,讓他們寫在短暫的時間內,在狹小的空間發生的事,使學生能夠寫出特征、寫出過程、寫出細節看來。如布置學生寫一個事例、一個場面、一種景物等。在此基礎上,再逐漸引導學生寫想到的、感受到的事物,進而揭示事物之間的關系,表現自己的豐富個性。
(三)認真剪裁,巧妙組合。圍繞中心選好了材料,還需要根據中心的需要認真巧妙地組織。那么我們如何指導學生將其巧妙地組合起來呢?這就啟發學生弄清楚文章所要表現的中心及所選取的材料。如果順序能將中心表達得好,就不能用倒敘和插敘,如果硬要用倒敘和插敘。很可能就不會有"水到渠成"的效果。如果倒敘或插敘,表達效果好,就用倒敘或插敘。最主要是看它的表達效果好不好。確定了文章的結構,那么,如何掌握詳略呢?這就要根據中心的需要去確定。跟中心聯系緊密的內容就詳寫,反之則略寫,如《社戲》,雖然題為"社戲"但看戲的情節略寫,和小朋友的交往則詳寫,是為了突出作者對少年時代生活的懷念這一中心。另外,還必須注意運用多種表達方式、做到該描寫時就描寫、該議論時便議論、該抒情時要抒情。這樣寫出來的文章才會生動活潑、真切感人。
(四)擬好作文題目。一般來說鮮明的要求寫人的記敘文都已經給出題目,大部分是命題或者半命題,當然也存在讓你擬題的可能。題目是文章的窗口,擬一個好題目,可以使文章增色不少,怎樣擬好寫人記敘文的題目呢?
1.通常我們以寫的人為題,這樣可以一目了然讓人了解你是在寫人,在題目中,也可以加入一些修飾語,把這個人的主要特征寫入,如《可愛的老爸》;或者把我對一個人的情感寫入《難忘的他》,這里面“我”基本上是不對人物進行議論的。
2.如果你在文章當中要強調你對這個人的主觀感受,可以在題目中表現,用上“我最尊敬的……”,“讓我感動的一個人”等。
3.如果你在文章當中要強調一個人的變化過程,你可以寫“他變了”,“張小寶新記”、“浪子回頭金不換”等。4、 如果你強調兩者的關系和交往,可以寫“一起走過的日子”,“最好的朋友”、“永遠難忘的情誼”等。
(五)指導學生自批作文修改文章。魯迅先生說:“寫完后至少看兩遍,竭力將可有可無的字、句、段刪去,毫不可惜?!彼凇段以鯓訉懫鹦≌f來》這篇文章里又說:“我做完之后,總要看兩遍,自己覺得拗口的,就增刪幾個字,一定要它讀得順口?!边@是魯迅先生修改文章的經驗之談。然而,學生寫完作文,往往一遍也不檢查,一字也不修改,就匆匆交給老師。這樣馬馬虎虎,主要是寫作態度不端正。但是,學生不會修改文章,也 是個實際問題。因此,教師要強調作文修改的重要性,并具體指導學生對自己的作文反復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