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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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

法律案例范文1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法律課 應用

案例教學,是教師引用具體案例組織教學,提高教學效果的一種教學法。在法律教學中,案例教學是一種常用的方法,它起源于美國,20世紀80年代被介紹到中國,是法學專業教育中一種不可缺少的行之有效的教學方法。本文就案例教學法之于法律課的意義以及應用進行探討,并指出運用中應注意的問題,以期對法律教育提供借鑒。

一、運用案例教學法在法律課上的意義

1.案例教學符合一般性的認知規律

學習過程不是一種被動或者簡單的認知活動,這一過程必須通過學生自己的思維或才能實現。當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缺乏感性知識和經驗時,應該給學生提供必要的感性材料。法律法規的規定既抽象又原則,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礎,案例教學以具體的案例進行教學,使得抽象的規則具體化,原則的法律生動化。課堂上運用的案例有助于學生認識事物的本質和特征,使學生把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結合起來,有助于學生的理解和記憶,這也恰恰為學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礎。因此,案例教學符合認識由感性到理性規律,即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認識規律。

2.案例教學法增加學生主動性

在傳統的法律課堂教學中,教師不但是教學過程的控制者、教學活動的組織者、教學內容的制定者和學生學習成就的評判者,而且其講授內容具有絕對權威。學生不能對老師的觀點進行挑戰,死記硬背老師教授的內容,很難形成自己的觀點。因此,傳統的教育灌輸模式培養的學生主動性差,難以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而在案例教學過程中,老師由傳統的知識傳授者轉變為學生學習的組織者和促進者,成了學生學習的合作者、引導者和參與者,案例討論是由學生主導,是師生交往、共同發展的互動過程,這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就更強。

3.案例教學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知識的獲得依賴于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而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教師所創設的教學情境。案例教學適時地引入案例,可以為學生創設良好的教學情境,這樣會使學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條文比較枯燥,但學起來并不乏味,從而激發學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動的接受型學習狀態轉為主動進取型學習狀態。生動有趣的案例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其產生新鮮感從而使課堂教學更加活躍豐富。

二、如何在法律課上運用案例分析教學法

1.充分鼓勵和引導學生自主分析

在傳統法律課教學模式中,學生的主體作用發揮的不夠。我們應運用案例教學法改變這一不足,在課堂教學中運用“以教師為中心,以課堂為中心,以教材為中心”的模式,建立起一種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的講與學生的學有機結合的交互式教學模式。經過教學實踐,也收到了預期的教育教學效果,教師與學生在課堂中都取得了進步。學生積極性提高、主動性大大增強,有利于他們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提高其學習成績。

2.在課堂中提高學生的思維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

在課堂教學中,許多學生可以整段背誦課本上的條條框框,而看到實際出現的案例材料就一頭霧水,不知所措。當前的素質教育強調學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這就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有了一定要求。法律課的試卷中單純以知識的再現為目的的試題越來越少,材料己大量進入選擇題、分析題、辨析題、說明題、論述題中。許多學生害怕以考理解、綜合創新能力為主的試題,其原因還是平時接觸材料太少,當然不知道如何從現象中找出癥結了。因此,在課堂上、教學中恰當運用案例,并對其分析,實際就是一種示范或演練,學生開始可能僅是模仿,但逐步練習就可以形成獨立思考,通過對案例的仔細閱讀,深入分析,就可以養成善于觀察、勤于思考的好習慣,從而提高自己的分析、綜合能力。

三、運用案例分析教學法應注意的問題

1.平時注意對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

教學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是指能夠舉一反三,通過對一個案例的分析研究了解其他相關的案例,并能認識、掌握一個法律上的原則、原理。典型案例最能反映法律關系內容和形式,而相關法律規范的適用則更能反映案件事實和法律規范的對應關系。對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學生掌握基本的理論原理,法律適用的方法和原則等。信息時代為我們搜集教學所要用的各方面的案例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我們可以從報紙、雜志、廣播電臺、電視臺和網絡等新聞媒體來搜索和積累自己所需要的各種各樣的案例。我們可以把搜集來的典型案例進行分門別類的保存。以便備課時能夠信手拈來以節約時間。否則,如果平時我們注意對典型案例的搜集和保存,到備課時再臨時抱佛腳,或者瞎編亂造,那么就達不到案例運用的效果。

2.備課時要精心準備高質量案例

我們在備課時要精心準備,選擇最具典型意義的高質量案例,案例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案例教學的質量與效果,因此案例的選擇和設計十分重要。一個高質量的教學案例能使學生通過討論加深對課程中的重難點的理解,并能利用課程中所學的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案例中所涉及的問題。另外,在案例的具體選用上要做到精挑細選,盡量選擇那些學生比較熟悉并且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這樣既可以節約教師對案例介紹所花費的時間也容易引起學生的共鳴,學生自覺地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去的同時教師可以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分析案例,可以節省課堂時間、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因此,備課時的精心準備可以在教學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具體運用上堅持案例教學和系統講授相結合

法律課要求教師在教學中要注重它的系統性。因為系統性是法律基礎教學的基礎,缺乏系統性,內容就會顯得雜亂無章,學生就很難獲得系統的法律知識,對各部法律的理解就是孤立的、片面的。而案例教學存在著一種缺陷,即缺乏對基本概念、原理等理論知識的系統傳授和講解。因此,要堅持案例教學與系統知識傳授相結合,使學生的法律意識從形象的感觀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同時也確實體會到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從而激發他們學習法律課的熱情,也必然能提高教學效果。

綜上所述,我認為在法律課上應正確地運用案例來進行教學,幫助教師掌握教學規律與教學基本功,提高對教學創新的認識,以適應教學的需要。這樣能提高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法律課的教學效果。筆者相信:通過教師的主觀努力和教學實踐,能為法律課程的教學提供一定的幫助。

參考文獻

[1]曹末名.法律基礎課教學中的案例教學.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05,(3).

[2]帥艷萍,丁鋒.“案例教學法”在法律教學中的應用.井岡山醫專學報,2006,(13).

法律案例范文2

案例教學是指教師本著理論與實際有機結合的原則,依據教學目標的要求,針對教學內容,選擇符合主題的案例,通過對案例的閱讀、理解、分析,將學生引入一個特定的真實情境中,通過師生、生生之間的雙向和多向交流互動,積極參與,促使學生充分理解教學內容,達成教學目標的一種教學形式。案例教學的優點主要表現在:它能夠緊抓教學目標,密切聯系教學內容,針對學生具備的知識經驗能力組織案例教學,通過引導學生共同參與對典型案例的討論、理解、分析,最終達成共識。引導學生掌握某一理論的原理或基本概念,掌握解決問題的方法策略。教師在選擇和使用案例時,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案例的選擇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1.案例選擇要有典型性。這是案例教學的關鍵所在。典型的案例反映社會生活的普遍問題,讓大家產生共鳴,增強學生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和理解。教師要在諸多案例中進行推敲、篩選,案例要符合本課主題,典型、有代表性。

2.案例選擇要貼近生活,增加趣味性。案例選擇要來自于學生的生活,符合其年齡特點。在涉及具體的法律觀點時,可以列舉一些學生身邊的有趣的事例,激發學生的興趣,提高學生的學習熱情,幫助學生理解生硬的條條框框。讓學生感覺法律就在我們身邊,法律的作用無處不在。

3.案例的選擇要具有啟發性。教師在案例選擇時要遵循啟發性原則,案例選擇時所反映的問題不是簡單的是非性問題,而是通過對事例的分析,明白其中蘊含的法理。教師要通過層層問題的設計,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給學生留有思考的空間、過程。這樣得出來的結論才是最有說服力的,這樣的學習過程才能達到知識、能力、情感與價值觀的統一。

二、案例的使用要講究方法和策略

1.要圍繞案例設計富有啟發性和指向性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探究和思考,培養學生運用知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而達到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鞏固。問題的設計要緊扣主題,有一定的層次和梯度。環環相扣的問題有利于學生對觀點的整體把握和理解,有助于學習目標的最終達成。

法律案例范文3

關鍵詞: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案例教學;專業技術人才

案例教學主要是通過分析具體的案例讓學生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使其在學習過程中具備較強的法律知識水平。中職學校作為培養社會專業技術人才的重要基地,在開展技術教學的同時需要加強法律與道德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而“職業道德與法律”作為中職的重要學科,應借助案例教學提高學生對相關專業的認識,并且將其應用到實踐中。

一、案例教學法的實施原則與優勢

其一,原則。案例教學法的本質就是對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與講解,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逐層深入。這種專業教學的開展可以通過簡單易懂的方式幫助學生掌握重點內容,并且在破解教學難點時能夠進行案例導入,通過對案例的分析抽絲剝繭,提高教學效率。案例教學法的原則有三點:一是意識的轉變原則。教師需要發揮主要的引導者角色,但不是絕對的教學主體。教師需要轉變傳統的教學觀念,讓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可以直接找到學習的重點。二是理論與實踐結合原則。教師需要利用案例呈現生活的實際內容,讓學生通過學習與生活接軌的案例培養自己的價值觀,使其在個人發展的過程中獲得較強的推動力。三是知識遷移原則。教師需要引導學生在分析與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對不同的知識進行遷移,使得復雜、豐富的知識簡單化,更容易理解。教師要實現多個學科之間的綜合,把握案例教學的核心,讓學生能夠對不同知識之間的聯系進行分析。其二,優勢。案例教學在“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中的優勢不容忽視,教師要對其進行合理的應用,體現教學價值。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中的案例教學優勢主要有三點。一是可以增強學生的整體互動。由于“職業道德與法律”是一門大量理論知識匯聚的學科,學生在面對繁雜的教學體系時容易產生反感情緒。而在案例教學過程中,學生可以相互討論并表達自己的看法,進而增強課堂的互動效應。二是可以通過故事性的方式展現相關知識點,激發學生的發散性思維。并且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能夠以當事人的角度進行思考,對事件進行深入分析,進而提高其學習興趣。三是可以豐富學生的社會經驗。案例教學法可以拓寬學生的學習視野,讓其通過對案例的了解與分析豐富自身的社會經驗。中職生大多不具備社會經驗,這種教學方式能夠增長學生的社會經驗,對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與增長生活經驗有較大的作用。

二、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運用案例教學的過程

在“職業道德與法律”教學中,教師利用案例教學需要注重整個教學過程,引導學生對案例進行分析,進而提高其實際學習能力。在實際教學中,教師要先選擇案例,再組織學生對案例進行討論與分析,以體現案例教學的特點。例如,教師可以“范冰冰偷逃稅案”為例,在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學科的“弘揚法治精神,當好國家公民”教學中進行分析。其一,選擇案例。在開展“弘揚法治精神,當好國家公民”這個單元的教學時,教師要讓學生明確法治精神的內涵,并讓學生對自己熟悉的內容進行分析,這有助于他們思維的發散。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選擇“范冰冰偷逃稅案”這個案例。由于這個案件長時間占據微博熱搜,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對這個話題了解得比較多。甚至有部分追星的學生,對這個案件的了解程度更高。其二,討論案例。娛樂圈的藝人賺錢的數目龐大是眾所周知的,這從其日常生活中的表現就可以看出來。因此,在對“范冰冰偷逃稅案”這個案例進行討論時,很多學生會從案件本身及范冰冰本人入手進行討論,各抒己見,并從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見解。而“弘揚法治精神,當好國家公民”是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學科中的教學重點,包含有較多的專業知識,體系比較復雜。學生通過對“范冰冰偷逃稅案”的討論,可以比較容易地滲透到單元知識點中。這時,教師再引導學生繼續討論案例,逐層深入,就能讓學生看到該案件的本質,從中收獲更多的專業知識。其三,分析案例。在對“范冰冰偷逃稅案”進行分析的過程中,教師要讓學生對案例的實際內容進行明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被江蘇省稅務局處罰后,雖然案件幾乎塵埃落定,但是其中還是有較多的細節有待商榷。而娛樂圈的藝人劉曉慶也曾偷逃稅款1458.3萬元,其金額數目雖然沒有范冰冰的大,但是在曝出這個事件后被判了刑。這種結果迥異的原因主要是適用法律的不同。在分析案例時,學生需要明確劉曉慶案件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1條規定,范冰冰案件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中的逃稅罪,兩者的構成要素不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特別增加了首次稅務違法受到行政處罰之后,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這種案例分析需要學生利用相關的法律,并通過對案例的深入了解,才能掌握不同的法律內容。

三、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運用案例教學的措施

其一,營造教學氛圍。在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學科教學中,教師要利用案例教學法營造活躍的教學氛圍,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能夠自由討論。中職生在學習過程中大多不喜歡獨立思考,特別是在分析案例的過程中,只有課堂氛圍濃厚,才能激發他們的興趣,發散他們的思維,促使他們積極發表意見。例如,在開展“知榮辱,有道德”這個單元的教學時,教師可以讓學生就當代社會的道德事件進行分析。雖然這些事件通常一抓一大把,大多不突出,只是生活中的小事,但是小事才能見真章。教師通過讓學生分享自己遇到過的榮辱事件,然后組織學生對案例進行分析,既活躍了教學氛圍,又提高了教學效率。其二,明確教學目的。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明確教學目的,并在組織學生開展案例探討的過程中對這種方法的應用效果進行分析。在引導學生學習的過程中,教師需要進行多方面的思考,讓他們在多維的角度下進行案例分析。因為一旦缺乏教學目標的指引,學生就難以把握單元知識的核心與重點,在學習過程中容易出錯。教師在開展“職業道德與法律”學科教學時,要讓學生明確道德法律學習的重要性,讓學生對自己需要具體學習的內容進行體系構建,防止其在學習過程中不知所云。其三,結合基礎教學法。基礎教學法是案例教學法的本質,教師要按照案例的選擇、討論及分析,按部就班地開展教學工作。盡管教學方法的選擇比較自由,但是教師不能偏離教學的本質,要讓學生在分析案例的過程中能夠掌握基礎的學習內容,并具備接受不同教學方法的能力。在講解案例的過程中,教師要結合基礎教學法,讓學生掌握中職“職業道德與法律”的基礎內容。由于部分案例與教材內容不符合,就需要教師根據教材內容選擇合適的案例,以保證學生在學習中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

法律案例范文4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in Secondary Vocational Law Classroom

ZHANG Wanjuan

(Gangzhou Judicial School, Guangzhou, Guangdong 510440)

Abstract Legal education is vocational education is an important teaching content, vocational legal paper first analyzes of classroom teaching, indicating the necessity of vocational legal case teaching classroom applications; then, the theoretical basis for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and the practical effect is analyzed, and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for clues case teaching,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this teaching method is a detailed description and explanation; and finally summed up in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case Method Teaching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I hope this can provide help and advi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legal classroom teaching.

Key words case teaching method;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classroom teaching

0 引言

法律是社會制度的基礎,也是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保障,普及法律知識已經成為當前社會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對于處在精神文明建設前沿的學校教育來說,將法律作為主要的教學內容,不僅對學生的個人素質發展起到正面的促進作用 ,還將為社會培養出更多法律方面的人才,這些人才將為我國法律的發展、執行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提供應有的社會價值,因此,提高法律教學效果,成為各學校法律教學都在關注的話題。

1 中職法律課堂教學

1.1 中職法律課堂教學的現狀

中職學校的法律教學普遍存在于商務類專業之中,除此之外,幾乎全校學生都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因此可以說,法律教學在中職學校教學中是帶有“公選”意義的教學。以法律作為職業技術教育中的必修課的專業,已經充分認識到法律知識對學生職業技能發展的促進作用,因此,教師們傾向于選擇那些更容易被學生所接受和理解的教學方式,使難懂難記的法律知識能夠被學生迅速接受;而在其他專業的普法教學當中,教師則傾向于以教材和教學大綱為范本進行教學。

1.2 中職法律課堂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中職學校以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為首要教學目標,但職業技能不僅僅意味著學生的實際操作技能,還包括與勝任某個工作崗位相關的職業軟實力,法律知識以及對法律糾紛的處理能力,也是職業技能之一。雖然中職法律教學已經得到了普遍的發展,但是,無論是以法律作為專業課的法律教學,還是法律普及的教學,都忽視了對法律實際應用技能的培養,這是目前中職法律課堂教學中存在的最主要問題。因此,中職法律教學對學生職業技能發展的促進作用還有待提高。

1.3 在中職法律課堂中應用案例教學法的必要性

教師對學生的法律實際應用技能培養的缺乏,很容易使法律課堂變成了知識灌輸式的課堂,加之法律教學的評價方式多是考試,而試卷上的題目大多與學生對法律條規的記憶有關,因此,對于大多數學生來說,學習法律等同于背法律法規。這樣的教學使得大多數學生對法律學習缺乏興趣,法律教學的課堂氣氛不佳,教學效果也難以提升。因此,教師有必要變換教學方法,將法律教學活化,使學生的學習從知識的記憶轉為知識的應用,而案例教學法,是能夠實現這一教學改革的最佳途徑。

2 案例教學法

2.1 案例教學法的理論基礎

案例教學法是使學生通過對案例的理解,感受案例中的問題和沖突,并以“解決問題”為主要的學習思路,進行知識的領會和能力的發展的過程。案例教學法使學生從被動的學習轉變為主動的學習,從接受式的學習轉變為參與式的學習,這不僅是建構主義教學理論的展現,也是現在人本教學思想的展現。

2.2 案例教學法的實際作用

成功的案例教學,能夠使課堂的氣氛發生根本改變,學生的全身心投入以及教師對學生的引導,使課堂變得活躍而有秩序;通過案例學習,學生對知識的領悟更加深刻,也會獲得相應的能力的增長;通過案例教學,教師能夠直接發現學生的學習特點和學習能力的優缺點,有利于教師進一步調整教學方法;除此之外,案例教學法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的促進作用,也將使教學評價發生相應的變化。

3 案例教學法在中職法律課堂中的應用

3.1 案例的準備

中職法律課教學案例應該符合典型性、真實性、貼近性等原則要求。典型性是指所選用的案例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夠充分解釋和說明所要講授的法律知識。學習典型案例有助于學生掌握法律精神中最本質的成分。真實性是指所選用的案例應是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客觀事實。真實的案例學生才信服。貼近性是指所選用的案例在時間和空間上應盡可能接近學生的生活、專業及其對應的職業群,貼近學生的案例容易被學生理解和接受。例如,教師在進行與商貿有關的法律教學時,要對商業事務中的“誠信”問題相關的法律進行教學,所選擇的案例應該是根據真實的法律案件進行改編的、有具體時間、事件的細節的案例,并且,案例的發生環境應該符合學生的日常生活,或者以學生未來工作實際為背景。這樣的案例,對學生的學習刺激性更強。

3.2 案例在課堂上的重現

法律教學案例以呈現方式而論,有印發文案材料、教師描述、電教手段展現、觀摩庭審、學生表演等。法律課教師應學會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借助多媒體課件、視頻資料等手段更加形象地再現案情。課堂教學案例以呈現時機而論,一般應在理論知識的講解前呈現,以免影響學生的發散性思維,然后指導學生邊看書、邊思考、邊討論,從典型案例中引出一般規律。需要注意的是,案例教學法并非是將案例作為教學導入的形式,而是將案例作為整個知識點學習的一種方式,是具有整體性的,因此,案例呈現的方法應該被綜合起來應用。例如,在進行商務類型的法律教學過程中,為了使案例能夠完全重現,教師可以將視頻再現與資料發放、學生表演重現等方式結合起來。先通過視頻重現案例,再使學生仔細閱讀材料,揣摩并通過課堂模擬重現案例,這樣一來,案例中的關鍵因素會自然而然地被學生發現。

3.3 討論案例

實施案例教學法的目的,是讓學生在學習中變被動為主動,由單純地接受知識轉為創造性地探求知識。因此,學生在教學中應居于主體地位,他們的參與程度是評價案例教學法實施效果的關鍵因素。對案例的討論可以以小組討論為主要形式,在學生通過表演重現案例之后,教師請每個小組針對案例提出問題,即明確案例中的主要矛盾、當事人的情況、案例涉及到的法律問題以及相應的法律和解決途徑。由于學生對案例的關注點不同,雖然對案例提出的問題角度一致,但問題的內容可能大不相同,學生之間的討論以及學生通過對其他小組討論結果的質疑和反思,即是學生通過案例學習,對法律知識進行主動的理解和建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學生不僅能夠充分發揮在學習上的自主性,也能夠認識到法律知識學習的真正樂趣所在,學習興趣和學習態度都會有所改善。

3.4 對案例知識進行總結

教師除設計案例、引導討論外,還需對學生的分析討論予以及時歸納總結。對案例知識進行總結的過程,是學生對法律知識形成全面、正確的理解的過程,也是學生能力和態度發展的鞏固過程。受知識廣度的影響,學生在案例討論中所持的觀點未必正確,回答未必完整,但只要認真準備且勇于發表意見,教師就應予以表揚、鼓勵;對有爭議的觀點不能簡單以對錯評價,對新穎的觀點應予肯定,并引導學生作深入探討。通過總結和評價,使學生對案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對相關知識點的掌握也會更扎實,對課程的興趣也會提高,尤其通過教師的鼓勵和表揚,對自己的表現更加認可,增強了學習的信心。

4 使用案例教學法進行中職法律教學時應注意的問題

4.1 教師應注意進行課堂控制和引導

案例教學因其貼近生活、 具有很強的直觀性和現實性,往往能激發起學生學習的興趣和熱情,課堂氛圍熱烈,教學效果較佳,但其并非就等于輕松教學。所謂輕松教學,認為通過案例教學很容易讓學生掌握相關知識,輕輕松松實現教學目的,取得良好教學效果。這是對案例教學的不當認識。實際上,案例教學的實施并不輕松,其輕松教學的目的更非很好實現。案例教學的實施,以教師對課堂的高效引導和控制為基礎,這是案例教學發揮其教學作用的重要保障。

4.2 根據案例教學法的特點調整教學評價方式

案例教學法應用在中職法律教學中,使中職法律教學的效果得到全面的改善,其中最明顯的一點就是,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死記硬背少了,但當他們真正面臨某個沖突情境的時候,能夠根據案例學習掌握的知識和技能迅速做出判斷并進行問題的解決,這是學生在法律學習當中獲得的能力,而這種能力并不能通過卷面考試中大量的和記憶有關的試題檢測出來。因此,中職學校教師應該根據案例教學法的特點調整教學評價方式,對試卷題目類型進行重新劃分,或對成績考評方式進行創新,以便更好地判斷法律教學的實際效果。

法律案例范文5

關鍵詞:案例教學法 法律課 應用

案例教學,是教師引用具體案例組織教學,提高教學效果的一種教學法。在法律教學中,案例教學是一種常用的方法,是法學專業教育中一種不可缺少的教學方法。本文就案例教學法之于法律課的意義以及應用進行探討,并指出運用中應注意的問題,以期對法律教育提供借鑒。

一、運用案例教學法在法律課上的意義

一是案例教學符合一般性的認知規律。學習過程不是一種被動或者簡單的認知活動,這一過程必須通過學生自己的思維才能實現。當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缺乏感性知識和經驗時,應該給學生提供必要的感性材料。法律法規的條文既抽象又原則,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礎,案例教學則使得抽象的規則具體化、原則的法律生動化。課堂上運用的案例有助于學生認識事物的本質和特征,使學生把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結合起來,有助于學生的理解和記憶,這也能為學生理解法律提供基礎。

二是案例教學法能調動學生主動性。傳統的法律課堂教學中,教師不但是教學過程的控制者、教學活動的組織者,而且其講授內容具有絕對權威性。學生不能對老師的觀點進行挑戰,死記硬背所學內容,很難形成自己的觀點。因此,傳統的教育灌輸模式下,學生主動性差。而在案例教學中,老師由傳統的知識傳授者轉變為學生學習的組織者和促進者,成了學生學習的合作者、引導者和參與者,案例討論是由學生主導,是師生互動互評的過程,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是案例教學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知識的獲得依靠學生的學習熱情,而學習熱情很大程度上源于教師創設的教學情境。教學中適時引入案例,可以為學生創設良好的教學情境,這樣會使學生感到學起來并不乏味,從而激發其求知欲,使之由被動的接受型學習狀態轉為主動進取型學習狀態。

二、如何在法律課上運用案例教學法

一是充分鼓勵和引導學生自主分析。在傳統法律課教學模式中,學生的主體作用發揮不夠。我們應運用案例教學法改變這一不足,在課堂教學中建立起一種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的講與學生的學有機結合的交互式教學模式。經過教學實踐,收到了預期的教育教學效果,教師與學生都取得了進步。學生積極性提高、主動性大大增強,有利于他們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提高其學習成績。

二是在課堂中提高學生的思維水平和綜合分析能力。在課堂教學中,許多學生可以整段記背法律條款,而遇有實際案例材料就無從下手。當前的素質教育強調學生綜合素質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這就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與能力有了一定要求。法律課的試卷中單純以知識的再現為目的的試題越來越少,材料已大量進入分析題和辨析題。許多學生害怕以考理解和綜合創新能力為主的試題,其原因還是平時接觸少,不知道如何從現象中找出癥結。因此,在課堂上、教學中恰當運用案例,并對其分析,實際就是一種示范或演練,學生開始可能僅是模仿,但逐步練習就可以形成獨立思考,通過對案例的仔細閱讀,深入分析,就可以養成善于觀察、勤于思考的好習慣,從而提高自己的分析、綜合能力。

三、運用案例教學法應注意的問題

一是精心搜集典型案例。教學案例要有好的典型性,要起舉一反三的作用,要通過對一個案例的分析研究了解其他相關的案例,并能認識、掌握一個法律上的原則、原理。典型案例最能反映法律關系的內容和形式,而相關法律規范的適用則更能反映案件事實和法律規范的對應關系。對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學生掌握基本的理論、法律適用的方法和原則等。我們可以從各類開放媒體來搜索和積累自己需要的各種案例,同時應把搜集來的典型案例分類保存,以便備課時能夠提高質量。

二是備課時要精心組織高質量案例。案例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案例教學的質量與效果,因此案例的選擇和設計十分重要。高質量的教學案例能使學生通過討論加深對課程中的重難點的理解,并能利用所學理論分析和解決案例中涉及的問題。另外,在案例的具體選用上要做到精挑細選,盡量選學生比較熟悉并且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這樣既可以節約課堂介紹案例的時間也容易引起學生的共鳴,學生自覺參與到教學中的同時教師可以用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分析案例,可以節省課堂時間、提高教學效率。

三是具體運用上堅持案例教學和系統講授相結合。法律課要求在教學中注重系統性。因為法律基礎教學缺乏了系統性,內容就會顯得無序,學生就很難獲得系統的知識,對各部法律的理解就是孤立的、片面的。而案例教學存在著一種缺陷,即缺乏對基本概念、原理等理論知識的系統傳授和講解。因此,要堅持案例教學與系統知識傳授相結合,使學生的法律意識從形象的感觀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的同時體會到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從而激發其學習熱情。

綜上,我認為在法律課上應正確地運用案例進行教學,幫助教師掌握教學規律,提高對教學創新的認識,以適應新形勢下教學的需要。這樣能提高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利于提高法律課的教學效果。

參考文獻:

[1]王崇敏.法學實踐性教學與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 吉林大學出版社,2011(8)

法律案例范文6

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

人民調解案例模板

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典型案例模板

(如:醫療糾紛案例模板)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矛盾糾紛受理時間:年月日

矛盾糾紛類型:醫療糾紛

調解組織類型:醫療糾紛調委會

供稿(單位、姓名):

審稿(逐級實名審核):

檢索主題詞:人民調解醫療糾紛  開封市醫療糾紛調委會

二、案例正文采集

王某與開封市某醫院之間醫療糾紛

開封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案情簡介】

患者王某,女,72歲,2013年6月18日以“體檢發現左肺病變”為主訴前往市某醫院住院治療。入院后院方根據患者病史以及胸部CT的影響學檢查考慮腫物不排除惡性腫瘤。經家屬商議后同意進行手術探查,切除腫物進行快速病理檢測,并進一步手術治療或其他治療。2013年6月22日早8:00點,患者在全麻下進行左肺上葉腫物切除術(胸腔鏡),術中進行快速冰凍病理檢測,病理回示:腺癌。改行左肺上葉癌根治術。術中腔鏡下大出血,出血量2500ML,搶救2小時10分鐘,于當日13:25搶救無效死亡。

患者家屬認為醫院在治療中存在違規行為,擅自改變手術方案,造成患者大出血,導致死亡,并且在改變手術方案后未盡告知義務,存在嚴重過錯;醫院術前準備不充分,草率實施手術,直到術中出現大出血后才告知家屬備血,因此醫院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事情發生后,院方提出賠償患方10萬元,患者家屬不同意,便把尸體停放在病房,拒絕移到太平間,圍堵醫院,在醫院門口拉條幅、擺花圈、造成醫院秩序混亂,病人無法正常就診,引起眾多群眾圍觀。發生醫院被堵情況后,開封市醫調委三位調解員趕到現場與患方家屬溝通、勸阻,做思想工作,并拿出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的《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指出他們的行為是觸犯法律的,最后才得以穩定局面。事態平息后,調解員把醫患雙方引領到醫調委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

2013年6月26日,醫患雙方申請開封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市醫調委在告知雙方調解原則、調解紀律、調解程序后,受理了該案件,并安排人民調解員予以調解。

首次調解分為三個程序:首先,告知雙方權利義務、回避事項、確認彼此身份、確定雙方委托人,并寫出書面陳述意見和要求。其次,建議患方不能把死者尸體停放在病房,應移到太平間保存;最后,為了劃清責任、確定死因,建議雙方對死者進行尸檢,并告知雙方拒絕尸檢的后果及責任。

患方意見:不同意尸檢,主張醫院對患者死亡負全部責任,并要求醫院賠償患方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40萬元,但表示會把尸體移到太平間。院方意見:同意尸檢,要求劃清責任。醫院若有過錯,存在侵權責任定會承擔相應的賠償數額。

調解員告知雙方,劃清責任是調解的基礎和依據,若不同意尸檢還有另外三種責任劃分方式:醫療事故鑒定、司法鑒定、醫學專家技術分析研評。經協商,醫患雙方同意進行醫學專家技術分析研評。6月27日下午,醫學專家組成員認真聽取醫患雙方意見陳述,查閱相關病例資料,分別詢問醫患雙方醫療糾紛有關疑點,并認真分析討論研評,做出技術分析意見如下:

一、患者于2013年6月18日前往該醫院診治,院方診斷正確,手術適應癥明確。

二、存在問題:醫療文書存在瑕疵,輸血同意書梅毒陽性,檢驗報告為陰性;手術記錄提示縱膈淋巴結侵犯左肺動脈主干,應考慮開放手術;病歷記錄6月22日11:30發生大出血,12:40開始輸血,配血時間偏長。

三、綜合考慮,左肺動脈損傷,大出血為主要致死原因,醫療過程存在過錯。

6月28日,調解員及時將醫學專家技術分析意見告知醫患雙方,院方表示要回去研究后才能答復?;挤絼t表示不同意分析意見,堅持院方負全部責任。調解員耐心地向患方解釋意見內容,并告訴家屬若仍不相信分析意見可找別的醫學專家咨詢一下。

7月2日,院方表示:分析意見所劃分的責任有點偏高,認為自己沒有那么大的過錯。調解員嚴厲提出專家意見中所述的問題,要求院方實事求是,分析若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會是怎樣的結果,希望院方主動面對自己的問題,避免事態擴大,引起不良影響。

7月4日,醫調委再次進行調解,醫患雙方表示同意專家分析意見。根據公平、公正的調解原則,調解員要求醫患雙方互諒互讓,最終雙方和解,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結果】

醫調委根據《人民調解法》、《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促成雙方達成共識,院方一次性支付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22萬元給患者家屬,與此同時,雙方共同申請了司法確認,以確保此協議的法律效力。

7月10日,調解員電話回訪了醫患雙方,詢問協議履行情況,得知該協議履行完畢,雙方對調解結果滿意。

【案例點評】

本案中,醫調委本著“自愿、合法、公正、保護患者利益、維護醫院尊嚴”的原則,讓醫患雙方充分表達意愿,找出雙方糾紛的異議點,做出合理的調解方案;在患方家屬不同意尸檢的情況下,及時組織醫學專家對該醫療行為作出技術分析研評,為劃清責任、確定賠償數額奠定基礎。同時運用逆向思維方式,讓雙方當事人明白爭執結果如何,雙方要付出的經濟成本和承擔的后果,然后冷靜思考,端正態度,從而達到調解的目的。

本案中,醫調委及時引導和協助醫患雙方申請司法確認,既賦予了人民調解協議書的強制執行力,又依法有效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和社會公信力。調解員的回訪工作,既能讓醫調委及時掌握履行進度和效果,又能使整個人民調解工作更加規范,值得提倡。

(如:物業糾紛案例模板)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矛盾糾紛受理時間:年月日

矛盾糾紛類型: 物業糾紛

調解組織類型:社區調委會

供稿(單位、姓名):

審稿(逐級實名審核):

檢索主題詞:人民調解   物業糾紛   廈門市思明區筼筜街道蓮岳社區調委會

二、案例正文采集

林某與廈門市思明區

街道蓮岳社區物業之間物業糾紛

廈門市思明區筼筜街道蓮岳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

【案情簡介】

2013年6月20日,家住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筼筜街道蓮岳社區的林先生,發現自己的車被臺風吹斷的樹枝砸中,車頭前蓋嚴重凹陷,前窗玻璃破碎。林先生立即找到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理論,質疑和指責物業管理人員未盡到看護和保管職責,要求物業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支付修車的經濟損失以及因此造成的誤工費。小區物業負責人則稱,最近臺風多發,林先生的汽車被樹枝砸壞實屬天災,跟物業沒有任何關系。雙方爭執不下,最終一同找到蓮岳社區調委會,請求調解員予以協調。調解員仔細詢問了事情經過,讓雙方當事人充分表達自己的訴求和理由,但是雙方都覺得自己占理,互不相讓。

【調解過程】

在雙方激烈爭吵的混亂中,調解員迅速梳理案情,明確調解思路。

一、這起糾紛看似由臺風引起,那么物業管理公司究竟有無責任?

調解員針對雙方辯解進行法理分析。調解員指出,如果單論物業公司對小區業主車輛是否具有保管義務,其取決于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是否構成車輛保管合同關系,這需要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在簽訂相關合同時雙方的真實意思來確認:如果是場地租賃合同,則內容相對簡單,只是業主交納停車費用,物業公司提供場地;如果是車輛保管合同,則除了租賃合同的內容外,還應該包括物業公司有妥善保管車輛的義務。因為林先生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是車位租賃合同,所以物業公司不負責看管車輛,對車輛受損沒有直接責任。但這并不能說明物業公司在此糾紛中就沒有責任。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比绻囕v遭到人為劃傷或被盜等情況,物業公司很難預見,又因為雙方簽訂的是車位租賃合同,則物業公司可以免責。但是,車輛被臺風吹斷的樹樹損壞,在臺風天氣,物業公司理應預見到車輛停放位置可能存在的危險,應加強防范,但物業公司沒有加強巡邏檢查,更沒有盡到提醒義務,因此對林先生車輛被砸造成的損失負有一定責任。

物業負責人聽后,認識到自己理虧,便不再將責任推給天氣,表示愿意承擔一定責任,但要求樹木養護承包人必須一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物業負責人所說的“樹木養護承包人”,引起了調解員的注意。經追問,原來,蓮岳里小區內的物業管理,包括公共衛生、草地養護、車輛停放等都歸物業公司管理,但是小區內的樹木養護修剪則是由樹木養護承包人負責。調解員了解情況后,立即找到該小區樹木養護人的聯系電話,在向他說明糾紛情況后,引導他到社區調委會參與調解。

很快,樹木養護承包人陳某來到調解室。聽完林先生的遭遇和物業公司的解釋后,陳某當即表示,他雖然是承包人,但是只負責樹木的日常養護,樹木的實際管理人并不是自己。細心的調解員聽了陳某的敘述,注意到有承包方肯定就有發包方,于是詳細地詢問了樹木養護承包的全過程。原來,陳某和旅游園林局簽訂了蓮岳里小區內樹木養護承包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旅游園林局對蓮岳里小區樹木享有所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利。至此,又一個責任主體浮出了水面。調解員立即聯系區園林部門,向樹木管理人員講清糾紛的前因后果,引導他們派人參加糾紛的調解。

二、樹木所有權人——園林部門是否負有責任?

對園林部門負責人,調解員指出,作為不動產汽車的所有權人林先生,在其物權受到損害時,有權要求責任人損害賠償。而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條規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園林部門聽后仍辯稱,樹枝折斷是由臺風引起,臺風屬于不可抗力,由不可抗力造成損害,自己可以免責。對此,調解員繼續解釋,不可抗力是指人們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或社會現象。臺風雖不能克服,但可以預見,尤其廈門地區夏季臺風多發,臺風前均有氣象部門和政府機關的預警預告,要求各相關部門做好防臺措施,因此結合此糾紛的具體情況,此次事件中的臺風并非不可抗力,作為樹木所有人和管理者的園林部門,理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調解員依法作出說明后,園林部門表示愿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調解結果】

調解員一番耐心溝通與協調,使糾紛各方當事人都表示,像聽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一起看似簡單的糾紛竟然涉及這么多的法律法規。在調解員法理并用的勸解下,各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對林先生車輛被砸造成的損失,園林部門、樹木養護承包人和物業公司達成了合意:1、園林部門負責賠償林先生車輛維修費用共計2500元;2、蓮岳里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承諾加強對物業區域內的管理和巡護,并在較大落葉樹木旁安裝危險提示牌;3、樹木養護承包人陳某對蓮岳里小區內枯損、脆弱的樹枝進行修剪,避免該類事件再次發生。至此,糾紛得到了合理的解決,小區安全防預措施得到了加強,當事人都表示對處理結果非常滿意。

【案例點評】

夏季,沿海地區臺風多發,小區車輛被臺風吹斷的樹枝砸壞,較為常見。此類糾紛雖情況較為簡單,但要妥善處理,還需調解員認真、謹慎對待。在這起案例中,有幾點值得學習:

一是以專業的法理分析明確責任承擔。糾紛發生之初,當事人是林先生和物業管理公司,是在林先生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產生矛盾。糾紛調解完結,當事人是林先生、物業公司及樹林養護人和園林部門,由園林部門給予了林先生賠償。這個過程中,責任主體在不斷變化,直至最終找到正確的責任人,這個過程體現了調解員的專業和細致。調解這起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劃分是關鍵。調解員以專業的法律素養,準確找到了責任主體,并正確劃分責任,使本來各自推諉、責任不清的局面豁然開朗,從而為成功調解打下了基礎。

二是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糾紛預防。預防重于調解。在幾方當事人簽訂的調解協議中,除了有對林先生的車輛進行賠償這樣的彌補性條款外,還有加強管理和巡護、安裝危險提示牌等預防性條款。這些貌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條款,卻正體現了調解員的細心、周到和遠見。調解員并不局限于化解這一起糾紛,而是通過引導和提示,用協議條款形式引起當事人的重視,從而避免此類事件再次出現,預防此類糾紛的再次發生。

其他人民調解典型案例模板

(如:損害賠償糾紛案例模板)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矛盾糾紛受理時間:年月日

矛盾糾紛類型:損害賠償糾紛

調解組織類型:鄉鎮調委會

供稿(單位、姓名):

審稿(逐級實名審核):

檢索主題詞:人民調解   損害賠償糾紛  天臺縣三合鎮調委會

二、案例正文采集

周某某與三合鎮建設村世行農村污水項目

施工方、監理方、保險公司之間

損害賠償糾紛

天臺縣三合鎮人民調解委員會

【案情簡介】

2016年4月20日,當事人周某某(女,22歲,三合鎮建設村人)駕駛電動車經過建設村環城路農村污水工程施工路段時,摔倒受傷,緊急送到人民醫院手術搶救。蒼山交警中隊接到報警后趕赴現場取證處置,但因案發現場已被破壞,且無監控,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交警隊對事故責任未做認定。周某某因病情嚴重于5月2日轉到浙二醫院住院治療,至5月9日仍處昏迷狀態,疑似植物人狀態,已花費醫療費22余萬元。事故發生后,周某某的家屬多次到施工現場討要說法,要求施工方支付周某某醫藥費,并一度使得施工現場陷入停工狀態。

另經查明,三合鎮建設村世行農村污水項目屬于天臺縣重點項目,于2015年下半年開始實施。項目業主為縣自來水公司,經招投標由湖南中為建設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由浙江經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監理,項目安全投保于陽光保險公司。

各方當事人因事故責任承擔及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害賠償金額發生糾紛,因此,當事人申請天臺縣三合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建設村污水項目施工方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監理方是否需要承擔監管不力責任?如需承擔責任,各需要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

【調解過程】

收到調解申請后,三合鎮人民調解委員會高度重視。一方面,因本案受害人周某某在浙二醫院處于昏迷狀態,搶救治療急需醫藥費,案件重大且情況緊急。另一方面,因本案當事人眾多且隸屬不同鄉鎮,屬于跨區域矛盾糾紛案件。故經鎮調委會認真研究,立即選派了調解經驗豐富、調解能力出眾的優秀人民調解員潘某某等四人主持調解,開展調解工作。

本案系交通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周某某家屬方認為建設村污水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未設置安全警告標志,切割路面泥漿未清掃,雨天路面濕滑,致當事人周某某騎電動車經過時摔倒受傷,施工方存在責任,理應承擔醫療費等損害賠償義務。監理方未盡安全監理責任,理應連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施工方認為事故發生路段沒有監控,交警隊對事故責任又未作認定,事故如何發生及當事人周某某如何摔倒受傷,由施工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的證據證明不足,故施工方不承擔責任。監理方認為已盡安全監理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因各方分歧較大,調解未成。

多次調解無果后,鎮調解人員召開聯席會議,認真研討分析。根據各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經分析,調解員認為事故責任認定及責任比例是本案調解的關鍵所在,目前當事人周某某急需搶救也是調解中不可忽視的事實。本案由于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直接導致事故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無法確定。各方當事人又對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存在很大分歧,賠償數額相差懸殊,調解難度較大。鑒于事故發生一時無法舉證證明,事故責任承擔及責任比例一時也就無法認定,且受害人周某某尚未醫療終結,賠償金額無法確定。要么,待周某某醫療終結后,舉證證明事故責任?要么,先確定事故責任及調解已確定的經濟損失?前述兩種調解方案因時間跨度較大,于本案而言顯失公平,都不是最佳調解方案。經綜合考慮,調解員認為搶救受害人周某某的生命才是本次調解應先予考慮的。

考慮到受害人周某某的搶救迫在眉睫,生命高于一切的,又值重要節點G20杭州峰會安保期間,維穩安保工作重中之重,案件的圓滿化解是最好的安保措施。因此,三合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召集縣世行項目辦、縣自來水公司、湖南中為建設有限公司、陽光保險公司、浙江經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周某某家屬共同協商調處。調解員先就本案的法律適用進行深刻剖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等相關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應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當事人湖南中為公司、浙江經建公司、陽光保險公司分別作為建設村污水項目的施工方、監理方、保險公司,負有施工路段安全保障義務,理應在施工路段設置警示標示、安全保障設施等,不能排除與本案事故發生沒有一點關聯性。之后,調解員以案說法、以情說案,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積極引導各方當事人先從人道主義出發解決周某某救治問題,不斷深入耐心細致地做各方當事人工作,最終促使各方達成一致意見。

【調解結果】

一是由三合鎮牽頭湖南中為公司、浙江經建公司和陽光保險公司等相關單位共同籌集支付周某某家屬方搶救費用人民幣52000元,用于周某某搶救治療。當場付清。

二是周某某家屬方承諾今后不干擾正常施工,如需追究施工方等責任的,必須通過訴訟途徑解決。根據判決,如施工方需承擔責任的,上述搶救費折抵賠償金;如施工方無責任,上述搶救費作為對周某某的人道主義慰問,不得主張返還。

三是施工方在今后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監理方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監理責任,做好安全監管工作??h自來水公司必須嚴格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案例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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