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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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范文1

一、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參照情況

(一)收入越高費用扣除額越低

目前,調高個稅費用扣除額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焦點。那么,美國的個稅費用扣除額是多少呢?在美國,個稅費用扣除額是不固定的,它會隨著收入的增高而降低??偟膩碚f,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大概是7500美元,這個數額是按年收入計算的。一個人的收入越高,他的個稅費用扣除額就越低,高到一定程度后就不再享受個稅扣除額,也就是說,他收入的每一分錢都是要納稅的。設立費用扣除額的目的是讓收入很低的人不用交稅,同時也為家庭減輕負擔。美國在確定應稅所得時規定了許多詳細的所得扣除項目,主要包括“商業扣除”和“個人扣除”。如果各項扣除分別列出,為“分項扣除”,也可以不列明細只選擇一個固定的數作為標準,即“標準扣除”。使用“標準扣除”在納稅時的申報表比較簡單。一般來說,“分項扣除”適用于高收入納稅人,而中低收入者選擇“標準扣除”比較有利。

(二)以家庭為申報單位

美國交納個人所得稅是以家庭為申報單位。夫妻倆可以合起來交稅,也可以分開交。孩子如果有收入的話,孩子的這部分收入要單獨交稅。在美國,小孩有收入的現象并不少見,比如孩子的祖父母送給他的股票證券,他可以擁有這些股票證券的收入。夫妻兩人合并納稅,比夫妻分別納稅更有利,這是因為美國在稅務安排上鼓勵夫妻合并申報。另外,由于小孩納稅的稅率比父母的稅率要低,父母在很多情況下會把收入轉移到小孩的名下。這種情況在美國很常見,是法律所允許的,被稱為“稅務安排”。

(三)稅務抽點在高收入人群

美國個人所得稅稅率由美國國會制定,稅率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與我國相同。美國還建立了預扣申報制度,雇主必須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同時也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納稅人應在納稅年度開始,首先就本年度總所得的估計情況進行申報,并在一年中按估算額分四期繳納稅款,納稅年度終結后,再按照實際所得向稅務機關提交正式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對稅款進行清繳,多退少補。雇主代繳稅款是在支付工資的時候代扣,美國支付雇員的工資有每月付一次、每兩個星期付一次、每星期付一次等,最常見的是每兩星期付一次。在美國,絕大多數公民都是自愿去交稅,對此沒有任何疑義。美國稅務機關會對納稅申報表進行抽樣檢查,審查他們報稅的數額是否真實,如果由于過失填錯了表,可能會受到行政罰款。盡管如此,一些高收入者偷逃稅的情況也是有的。因為通常情況下,收入高的話,稅負會重,所以他們盡量想少交些稅。這樣,稅務機關在進行抽樣檢查時,重點在于高收入人群。

二、我國個人所得稅存在的一些問題

參照美國個人所得稅的一些情況,不難看出: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的設置與征收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國自從80年代開征個人所得稅以來,經過多年的發展與完善,就費用扣除額來說,現在已經提高到了2000元。但大多數工薪階層認為還是偏低。在稅率方面,美國稅率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與我國相同。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存在著稅率非效率問題。第一,對工薪階層所征稅實行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制,對個體工商戶承包和承租所得則實行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制,這是不公平的。第二,工薪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45%相對偏高,過高的邊際稅率不僅挫傷人們的勞動積極性,造成效率損失,并且還會刺激偷逃稅動機,造成大量稅收流失。同時,這種設置也增加了稅制的復雜性和稅收征管的難度??傮w來說,我國個人所得稅目前還存在著如下不足:

(一)稅制模式存在缺陷

大多數發達國家都選擇一個綜合所得稅制模式,而我國選擇的是一個分類所得稅制模式。對不同來源所得,用不同征收標準和方法。分類所得稅制的一個重要缺陷在于,處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同。這種稅制模式既不能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也與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目標產生沖突,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非常有限,同時,分類課稅模式不能有效發揮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稅率結構對經濟的自動穩定作用。同一收入水平的個人因其收入來源渠道不同,適用的稅率不同,最終負擔水平也不相同,從而會造成所得來源多且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用交稅或交較少的稅,而所得來源少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現象,在總體上難以真正貫徹公平稅負的原則。分類課征同樣容易造成納稅人分解收入,多項扣除,進而逃避納稅。

(二)費用扣除不合理

我國個人所得稅是采用分項納稅,費用扣除也分別按不同的征稅項目采用定額和定率兩種扣除方法。這種征稅方法很難真正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一些高收入者可以隱藏真實收入,逃避納稅。還有費用扣除標準過低,致使工薪階層成為納稅主體,現在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大提高,2000元的費用扣除額已遠遠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從而造成一些低收入家庭稅負過重,反而拉大了貧富差距。

(三)稅率設計不合理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適用兩種稅率,即超額累進稅率和20%的比例稅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另外,對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別課稅是不公平的,兩者同屬于勞動所得,但適用的稅率形式和實際的稅收負擔卻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再有稅率級距過于龐大,稅率偏高,從最低的5%到最高的45%。這在國際社會中都算是比較高的稅率。再加上工薪階層是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群體,這種稅率的設置反而更容易造成貧富懸殊,而且更增加了征管操作的復雜性。

(四)征收手段比較落后

個人所得稅是所有稅種中納稅人最多的一個稅種,征收工作量相當大。由于稅務機關征管手段相對落后,部分納稅人又故意隱藏個人收入,因此,無法對納稅人收入實行有效監督。我國目前實行的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征收方法,申報、審核扣繳制度等都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難以實現預期效果。在實踐中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約和保障,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不明確,難以對員工的各種所得項目實行源泉控制,代扣代繳難以落實。同一納稅人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內取得的各項收入,稅務部門根本無法統計匯總使其納稅。而正是這一部分收入來源多的納稅人才應該是個人所得稅收的納稅主體。征收手段的落后導致了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調節對象的轉移。也滋生了納稅人的逃稅、避稅情緒。

(五)調節的重點對象有失偏頗

個人所得稅的設立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目標是為了調節國民收入分配。通過費用扣除額,稅率等形式來實現。但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已不能很好地發揮這個作用。中低收入工薪階層本不是個人所得稅所調控的對象,卻成為了納稅主體。200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737億,其中65%來自工薪階層,而占總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僅占20%。長期這樣下去,只能是富人愈富,窮人愈窮。國內個人所得稅最大的弊端就在于現行稅制沒有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沒有起到調節社會公平應有的作用。

三、改進措施及建議

(一)采用綜合課稅模式

從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的演變來看,英、美、日等國大體上經歷了一個由分類課征到綜合課征的發展過程。將某一年度內的各項所得匯總后,統一按規定的累進稅率計算征收所得稅。綜合征收因其稅率的一致性和扣除的多樣性相互配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其實際稅負的公平,達到合理調節個人和家庭收入分配的目的。目前我國所得形式和來源渠道的多樣化,給所得性質的鑒定帶來一定的困難。所得分類分項的含糊不清影響納稅人的扣除額和適用稅率,稅負分配不均對個人納稅的積極性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只有通過實行綜合課稅模式才能有效克服分類所得稅制現存的各種弊端。此外,實行綜合所得稅模式還能同個人保險、醫療以及教育制度等其他領域的改革相配套,有利于對個人的各項費用進行適當、合理的扣除,提高居民個人的納稅積極性。但實行綜合稅制模式,至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個人收入完全貨幣化;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具備有效的收入匯總手段。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目前我國還不具備這些條件。但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化在征管中的運用已經起步,個人存款已經采用實名制,個人信用正在逐步建立,加之部門間、稅企間的信息溝通也逐步流暢,所以應先建立分項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稅制模式,再逐步向綜合稅制過渡。在混合稅制中:對某些應稅所得實行綜合征收,如將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經營所得等經常性所得合并統一,對其他屬于投資性沒有費用扣除的應稅所得實行分類征收,或者對部分所得先分類征收再在年終時申報全年綜合所得。按月或按次計數的同時年終匯算,符合量能負擔的原則,將分類制和綜合制的優點兼收并蓄。

(二)簡化稅制結構

減少稅率級次,把工資薪金的累進稅率級距定在4-5級左右。最高稅率定在35%左右,擴大中間稅率的適用范圍,使低收入者的稅負水平保持不變或略有下降。提高高收入者的稅負水平,特別是加強對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商等高收入行業群體的征收。總之,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只有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稅制,才能實現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收入分配,體現社會公平”的原則。

(三)健全費用扣除制度

確定合理的稅收扣除制度,適當提高費用扣除額。由國家劃出扣除標準范圍,各省、直轄市根據各自經濟發展水平綜合考慮選擇相適應的標準。另外,根據本身經濟發展水平可以上下浮動。綜合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因素,根據納稅人的婚姻狀況,細劃為單身、已婚聯合申報、已婚分別申報等情況,按不同身份分別制定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級次和稅率??紤]試行收入越高,費用扣除額越低的做法。這樣可以降低低收入者的稅負,重點對高收入者進行調控。

(四)實行以家庭為申報納稅單位

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實行以家庭為納稅申報單位,這樣可以進一步地簡化納稅主體,有利于稅收的征管操作,還能更好地調節納稅人收入分配。

(五)強化稅收征管手段

1、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稅法的宣傳,輔導和培訓力度,嚴厲打擊偷漏稅行為,盡快提高全體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為依法治稅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2、進一步強化源泉扣繳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雙向申報”制度。要采取措施強化代扣代繳工作,完善扣繳方面的法律規定、制度和方法,擴大代扣代繳面,提高代扣代繳的準確率,依法嚴肅處罰相關責任人,以便建立起法人或雇主與個人之間的交叉稽查和稽核體系,健全個人所得稅稅源監控機制。

3、要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稅收征管要逐步實現專業化和現代化,通過計算機完成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資料保管等工作。逐步實現同財政、銀行、企業等有關部門的聯網,形成社會辦稅,網絡一體化。

4、加大對高收入行業和重點納稅對象的稽查力度。嚴厲打擊懲處偷逃稅行為。要采取強有力措施,改進個人所得稅檢查方法,全面開展以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為重點的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

總之,只有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使其更加科學規范、符合國際慣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才能實現其“調節收入分配,體現社會公平”的原則,才能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公民收入分配的功能,才能有效地增加國家稅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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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范文2

【關鍵詞】 經濟的快速發展 個稅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對個人所得稅制雖已幾次做了相應調整,但還在其運行過程中,存在著稅制不完善、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執法不嚴等問題,致使稅款流失嚴重。因此,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使其更加規范化,符合國際慣例,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稅源隱蔽分散難以監控。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及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個人收入來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顯著提高,收入結構日趨復雜。除稅法上列舉的十一項內容外,還有許多隱蔽性收入及灰色收入等稅務機關無法監控。而且在窄的課稅范圍內還規定了一些免稅、減稅政策,致使大量的稅收收入流失。

2、稅制模式片面單一,無法體現公平合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目前采用的是分類法,對不同的收入采取了不同的稅率,但對納稅人不同的收入來源沒有考慮進去,容易造成高收入群體偷、漏稅問題,一定程度上減弱了以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這種稅制模式不能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從而會造成所得來源多且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用交稅或交較少的稅,而所得來源少且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交稅的現象,在總體上難以實現稅負公平的目的,從而與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目標產生嚴重的沖突。

3、工資薪金費用扣除“一刀切”不合理。根據我國國情,各地經濟發展并不平衡,不同地區經濟發展不同,存在差異,發達地區,工資收入已經遠遠超過了2000元,而在欠發達地區平均工資收入卻依然低于2000元,如果全國“一刀切”,那么,無法實現調節居民收入的立法目的。同時根據馬克思勞動力價值理論,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勞動力只是作為活的個體的能力的存在;第二,生產勞動力所必須的生活資料的總和,要包括勞動者的子女的生活資料,只有這樣,這種特殊商品的所有者的種族才能在商品市場上永遠延續下去;第三,要使人獲得一定的勞動技能和技巧,成為熟練的和專門的勞動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訓練。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費用扣除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與勞動力價值的決定理論相脫離,具體表現,一是雖然考慮了對維持勞動者所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的扣除,但沒有考慮為取得收入所必須支持的有關費用的扣除,沒有考慮個人月度之間的收入差異,沒有考慮通貨膨脹因素。近一兩年這情況特別明顯,物價不斷上漲;二是沒有考慮個人承受的債務額的差異,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具體家庭開支情況和實際負擔能力。三是沒有考慮維持勞動者家庭以及勞動者本人的教育費用,社會是不斷進步的,我們在近幾年來也是提倡終身教育,子女的教育費從幼兒園到大學有不斷上升的趨勢,特別是大學教育費,有好多孩子因經濟問題不能接受完整的教育,而目前所得稅法沒有將教育費予以扣除。

4、個人所得稅稅率及稅率檔次不合理。我國工薪所得適用5%-45%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稅率達45%,這種稅率雖然適用者極少,但對于適用此稅率的納稅人而言,會嚴重傷害他們的積極性,另外,絕大多數納稅人只適用5%-15%的稅率,而20%-45%的稅率基本不起作用,稅率檔次太多不僅會增加稅制的復雜程度,而且增加了偷漏稅的機會。還有,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是進行分類計算,即來自不同收入按不同稅率方法計算,對工資按5%-45%的累進稅率,對稿酬所得按20%稅率,對勞務報酬、利息股息、財產租賃、轉讓所得按20%稅率。這同樣存在不合理之處,例如,同樣收入是3000元,如果你把它按工資、薪金計算為:(3000-2000)?鄢10%-25=100(元);如果你把它按勞務報酬計算為:(3000-800)?鄢20%=440(元),那么納稅人會選擇將勞務報酬轉化為工資、薪金,以達到節稅的目。這可以說是個人納稅籌劃,實際上是鉆法律空子,即法律本身存在漏洞。

5、個稅來源比例不合理,偷逃個稅有所上升。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來源由較小比重逐漸變大。1994年以來有持續增長的趨勢,然而每年全國征收個人所得稅額中,多數是工薪階層繳納,而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僅占少數,這是十分反常和不合理的,也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另外,偷逃個人所得稅有所上升,正如上述那個案件,納稅人可以鉆法律空子,還有用多頭出工資的方法,例如,A月工資4000元,按正常計算為:(5000-2000)?鄢15%-125=325(元),即應交個人所得稅為325元;而一些人采取將A的工資一分為二,即加多一個B,其計算為:(2500-2000)?鄢5%=25(元),兩個合計50元,可少交275元的稅,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發放,當然還有不少其他方式手段偷逃個人所得稅。

二、對策措施

綜上所述,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還存在著不少缺陷,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一刀切”不合理,稅率及稅率檔次不合理,以及偷逃個人所得稅案件的上升,這些對于社會的穩定造成很不利的影響。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設想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公民個人收入水平的逐漸提高,個人所得稅將是一個最有潛力,有發展前途的稅種。因此,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是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應采取以下幾項措施。

1、根據不同納稅人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費用扣除制度。費用扣除內容應包括納稅人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有關費用以及生活費用、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和與之相關的教育、住房、醫療、各類保險等費用。同時費用扣除應根據物價指數和匯率的變動而靈活地加以調整,真實地反映納稅人的納稅能力,增強個人所得稅制的彈性。 具體做法有兩種,一是標準扣除按年度設計:項目扣除應與失業、醫療、養老、教育、家庭生計等扣除;二是實行費用扣除指數法,即根據通貨膨脹率和收入水平對扣除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

2、建立科學合理的個人所得稅制。目前,國際上的個人所得稅制模式有三種,即:一是分類所得稅制,我國現行的稅制模式就是分類所得稅制;二是綜合所得稅制;三是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從全球各國的實踐來看,綜合稅制已經成為主流,因為綜合稅制的稅率結構簡單,納稅人按其收入水平和能力負擔稅收,體現了稅法的公平原則。現在,歐洲各國大部分采取綜合稅制,所以我國應該逐步向綜合所得稅制或分類綜合所得稅制過渡。

3、調整稅率即降低稅率減少稅率檔次。個人所得稅稅率級次應以3-4級為宜,這樣不僅減少征收成本而且會相應減少偷逃個人所得稅現象,減少納稅人的抗稅思想。

4、建立有效的個人收入監控機制。我國個人所得稅款流失嚴重的重要原因是稅源不清。因此,抓住稅源的監控是管好個人所得稅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在這方面美國的稅務號碼制度值得借鑒。所得稅務號碼制度實際上是“個人經濟身份證”制度,即達到法定年齡的公民必須到政府機關領取納稅身份號碼并終身不變,個人的收入、支出信息均在此稅務號碼下,通過銀行賬戶在全國范圍內聯網存儲,以供稅務機關查詢并作為征稅的依據。因此,我國也可采用這一做法,盡快建立“個人經濟身份證”制度,在實行銀行儲蓄存款實名制基礎上增強個人收入的透明度和銀行電腦信用制與稅務機關的有效監控之下,促進公民依法自覺納稅,減少偷漏稅款行為。

5、加大稅收執法力度,爭取盡快建立一套科學、嚴密、有效的征管新體系??刂贫愒矗莆罩鲃?;強化個人申報制度,提高公民納稅意識;健全掌握納稅人收入情況的輔助制度;稅務部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征管力量,建立一支具有權威性、擁有相應技術手段的監察隊伍。

為保證這些措施的有效實施,還應加強稅務司法體系的建設,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另外,要多方面全方位地加大稅法的宣傳力度,讓人們理解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

總之,稅制的缺陷應統籌加以解決,由于經濟是不斷發展的,隨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在我國加入世貿以后,由于外資企業的進入、國際先進科學文化技術的沖擊,意味著我國整個經濟領域都要受到一定程度的沖擊,稅制的改革迫在眉睫,從總體上說,要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原則,穩步推進稅制改革,要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綜合利用上述方法措施。當然沒有一成不變的方法措施,我們要有針對性的改變,即“以變應變”。

【參考文獻】

[1] 尹承國:從稅收公平原則看個人所得稅改革[J].五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3).

個人所得稅范文3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負;避稅

1引言

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一個問題,已經進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中,成為人出生就逃不開的一種稅種?,F在的個人稅稅負對于很多一般工薪階層甚至高端人才和明星都比較大。稅負的增加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避稅方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應該根據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和生活的開支來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所得稅的稅負的減輕有助于國家的發展。

2個人所得稅的發展及現狀

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就相比發達國家實施起來晚了很多。一開始個人所得稅的法律規定免征額為每月800元,其實在那個時候國民里面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很少,這個法律主要多數是針對外商。我們國家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主要是從8個方面對個人所得稅進行征稅。在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中,工資,薪金所得占的比例比較大,占個人所得稅的百分之六十五。其次就是財產的轉讓和利息紅利分配所得,這保障了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收額。

3個人所得稅面臨的問題

3.1高端人才引進難

因為現在個人所得稅的稅負比較高,不利于國家對國際高端人才的引進。國家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引進,高端的人才從國外深造回來,會考慮個人所得稅稅負的問題。某一個國家性的人才在美國留學,從表面上來看美國和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對于收入較高的人群的稅收是差不多的,但是高端人才真的回國以后會發現,中國的稅負比美國的要重很多,因為在美國的個人所得稅中準予扣除的項目要比中國的多很多,所以整體的下來在美國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中國的會少,這樣面對著國際上高端的人才,在面對選擇在美國就業還是在中國就業上,美國就會占有優勢。這樣的話就不利于我國在國際高端人才上的引進。

3.2監管體制不健全和不平等

在中國60%的個人所得稅的稅收都是靠著每個月幾千塊收入的工薪階層,這是因為工薪階層的納稅個人所得是適用于代扣代繳的管理方法。這樣就非常容易征收,在每次發放工資的時候就被已經征收過個人所得稅。有著嚴格的征管的制度和方法,而對于真正有錢的如影視和商業大佬們這般富裕的人,反倒沒有嚴格的征管制度,而不容易征收他們的個人所得稅。比如現在網絡上具有輿論價值的,在網絡上搜索明星逃稅的,就會出來特別多的案例,但是他們補交以后就沒有事情了,他們掙著普通老百姓一輩子也可能掙不到的錢,自己卻逃稅。如某明星簽訂“陰陽合同”。陰陽合同”的簽訂所逃避的所得稅的金額可能是工薪階層一輩子所不能渴望的,這些拿著幾千塊錢的工薪階層卻每月都按時交著稅。這就違背了當初設立個人所得稅的初衷,這樣貧富差距會越來越大?!瓣庩柡贤敝皇撬麄兲佣惖囊环N方式,除了這種方式以為,由于他們的收入來源具有多樣性,各種跨國化的資產,可以使得他們逃稅和避稅的手段多得多,這樣就會使得富者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這是因為稅收監管體制不健全和不平等所導致的。這是一種收入低和收入高在繳納稅額上的不平等,還有一種是在收入相等的情況下,自身條件的不同而所需要納稅的金額卻是相同的,舉一個現實的問題:兩個收入相同的年輕人,一個是家庭情況良好的,父母都是有著較高收入的退休工資的,是一個單身。而另一個人是家里是農村的,還要一個兄弟姐妹需要撫養。家里還是小孩。如果對這兩個年輕人征收同樣的稅的話,你會覺得公平嗎?對,在人們看來,這是不公平的。這是因為稅收監管體制不健全和不平等所導致的。

3.3費用扣除不合理

在過去人們認為奢侈的衣服和生活的服務等,現在看來都是很正常的事情。比如現在在大街小巷里隨處可以看見的是這種手機、電子產品,那個時候對于我們來說是奢侈的東西。所以結合國家的經濟的發展,應該把扣除的費用進行調整。這個扣除費用沒有更廣的面,現在在個人所得稅里面,僅僅只是扣除個人的基本的生活費的需要,而現在社會的發展,基本扣除的免征點的費用不僅僅是人們個人生活的開支,還有其他各個方面的開支,如個人家庭的支出還要對老人生活費的支出,還有孩子生活費支出和教育的支出。這些筆者認為都應該是構成人們所得稅扣除費用的一個部分。

3.4并沒有調節貧富差距

個人所得稅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調節貧富的差距,根據有關數據表明,個人所得稅是我國的第四大稅種。工資薪金的稅收的收入占40%。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的大部分的收入是來源于工資薪金的,這一部分都是有穩定工作的人群,公司代為收取稅收。但是真正有錢且有效的交稅卻較少,出現偷稅漏稅的情況很多。根據統計,在這些擁有高收入人群中稅收占個人所得稅的比例只有5%。他們采取一系列逃稅和避稅的方法減少了他們個人所得稅所需要繳納的稅額,這樣就可以看出高層收入人群和普通的工薪階級的人納稅的比例是非常大的,所以要加大在明確高層次人群的收入。為什么工薪階層能成為納稅的主要部分,就是因為他們的收入來源比較的明確,很好去征收和征管。現在的收入是多元化的,很多時候就是直接打在銀行卡上,而銀行并沒有和稅收征管部門關聯。所以不能征收到稅額。如果一個人收入每月85000元,那么85000元的收入的邊際稅率就是45%。但是如果這85000是來源于股息紅利,那么只納20%的個人所得稅,它不累進。從兩個方面來看,如果你是從工薪階層的這個方面你獲得了幾百萬元的收入,最高的稅率是45%;但是從另一方面看,現在大多數有錢人都是進行投資分股息,但是如果他分得股息和工薪階層是一樣的,但是所要交的個人所得稅卻是不一樣的,分紅和利息的稅率是20%,可以說是少交了一半的稅額了。

3.5信息共享不夠

因為現在社會發展的多元化,很多人的收入的來源并不是單一的,所以很多人大多數的收入并不是來源于他自己主要的工資薪金。但是大多數是通過銀行的轉賬所得。還有稅務的相關部門的信息并沒有共享,只是被動地接受納稅人提出的相關納稅信息,稅務部門可以和銀行合作,進一步明確稅收的來源。

4對策的提出

4.1費用扣除的合理化

費用的扣除并不能單獨看個人,還要從各個方面扣除,從家庭、生活、子女的教育,老人撫養,醫療費用還有當地的生活水平各個方面進行考慮。根據每個人家庭因素的不同和其他生活水平的不同有相應的扣除方試,也可以根據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的不同,比如北京、上海和貴州、云南等地的消費水平和收入的差距不一樣進行扣除。國家可以規定一個大致的扣除費用,各個地區政府根據當地的收入和消費情況在這個扣除稅費的標準上進行加減去更加符合稅收的征收。

4.2建立信息并共享

稅收部門可以利用大數據的力量把每個人的交易信息給建立起來,和相關部門共享信息,還和銀行合作,因為基本上交易的收入都是在銀行上進行收支。這樣每個人的交易情況就可以知道,可以明確每個人的真正的稅收收入是多少了。通過銀行的收就把相關的稅費就直接扣除,轉到個人賬戶的時候就是直接扣除稅費的收入。比如明星參加某個綜藝節目,可以根據這個綜藝的收入和支出算出明星這次在這個綜藝的收入是多少。每一筆收入都應該進行說明。還有明星在拍電視劇時的報酬就可以進行調查,在支付時就直接扣除。

4.3加強逃稅的監管及懲罰力度

現在特別火的就是明星的逃稅問題。之所以現在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的比重占的最多的是工薪階層是因為公司就直接給代扣。而明星這樣高收入的人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卻占少部分,他們一次的收入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應該是普通工薪階層幾年或十幾年的稅收收入。這些高收入人群的稅收就應該是受到嚴密的監控,若有違規應予以嚴懲。

4.4采用一次收取稅費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人們的收入不再那么單一,而是多元化的??梢苑譃樾浇痤惡头切浇痤悺?梢苑謩e對兩類收入進行稅收的計算,在一個納稅期限滿的時候,一次性加總個人的收入,然后進行一個總的稅負扣除,這樣就減少了避稅的手段,也同時減少了個人的稅負。

4.5加強稅收宣傳,提高公民納稅意識

個人所得稅范文4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課稅模式 稅制要素

一、現今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存在的問題

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分三類:綜合所得稅稅制、分類所得稅制和綜合與分類所得稅制?,F今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稅項目共有11 個, 對同一納稅人所取得的不同類別的收入適用不同扣除標準和征收稅率分別予以征收稅款。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勢的迅速變化,這種模式的缺陷逐漸顯露出來。主要表現的以下幾個方面:

(一)無法體現社會公平

相同納稅能力的人承擔同等的稅負,而納稅能力不同的人則應當承擔不同的稅負,納稅能力強的承擔較重的稅負,納稅能力弱的承擔較輕稅負,這是稅收的橫向和縱向公平原則基本要求。然而依據現行分類所得稅制征收稅款時,現行稅制模式不能完整、全面的權衡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無法體現稅收公平原則的弊端亦日漸顯露出來。這主要表現為對不同收入的納稅人,根據他們不同的收入來源分別采取不同的稅率、優惠政策和扣除標準,或者同類型收入中次數的不同都可能導致出現低收入者稅負重于高收入者稅負的現象,顯然違背了稅收縱向公平。即使是對于相同收入的納稅人,也會因納稅人取得的不同類型的收入或者次數不同但來源相同類型的收入,進而導致不同的納稅額,而無法體現稅收的橫向公平。

(二)稅制結構復雜

我國現行稅制結構復雜、采用多重計稅依據、加大了稅源控管難度,進一步導致納稅遵從成本居高。現行個稅分類制度共設置了三種稅率形式,即5級、9級超額累進稅率和20%的比例稅率,同時設置了兩種特殊處理即對稿費所得實行減征和勞務所得實行加成征收,導致稅收級次過多、邊際稅率過高。我國稅制存在的漏洞也給一些高收入納稅人利用自己多種收入來源的條件通過轉移收入類型、分解收入等手段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提供了條件,而因為扣除額有限的絕大部分單一收入來源的低工薪收入階層則成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主體。

(三)國民納稅意識低

采取源泉課稅,使得納稅人對扣繳義務人有較強的依賴性,導致國民納稅意識較低。納稅意識對納稅效率和成本高低起著關鍵性作用。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模式下采取稅源扣除的方法,使得納稅人對扣繳義務人有著極強的依賴性,又由于稅額計算的復雜性,一般納稅人對稅前收入是多少、稅額是如何計算的和計算得是否正確很少關心或者說是有能力關心,一定程度上削弱我國公民納稅的積極性。納稅人納稅意識低、納稅積極性不高,而稅收征管部門因人少事多一般不會主動查處,導致普遍存在納稅人不納稅、偷稅、漏稅現象。

二、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改革的經驗

隨著社會與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不足與缺陷已越發顯著。我們需要根據本國的國情出發,借鑒他國的成功經驗,以實現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健發展。1980年前后,美法意英等西方發達國家,為了實現稅收公平與稅收效率等目的,在綜合所得稅基――累進稅率制框架下,進行了由分類所得稅制逐漸向綜合所得稅制轉軌的改革,總結其改革的基本經驗是:設計和完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推行納稅人實名登記制度,征收方式應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為主,并輔以國家監督,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適度降低稅率,逐步拓寬稅基;降低邊際稅率,減少稅率檔次。

三、發達國家稅制模式對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啟發

(一)單一的綜合制不適合我國實際國情

不同的稅制都有其自身的優缺點,故幾乎沒有國家能接受純粹實行分類、綜合或單一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在全球經濟的高速發展的趨勢中,多元化稅制已經成為勢不可擋的趨勢。我國應該順應潮流,根據自身國情,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

(二)堅持基本原則

無論改革方向和重點存在多大的不同、無論是實行何種稅制模式,降低稅率、擴大稅基、簡化稅制、完善自行申報、強化源泉扣繳、以信息化為依托、 簡化稅收征管程序、 降低納稅人遵從成本和提高納稅人納稅意識等稅制細節上的調整必不可少。此外,經過二十多年的實踐,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制, 形成了許多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 因此我們不能將其全盤否定,應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以實現稅負公平,減少收入差距。

(三)簡化稅制以減少納稅成本

世界各國早已察覺到復雜的稅制伴隨而來的風險。不同的稅率、稅收減免、稅收加成和優惠政策不僅大幅度提高了稅制的復雜性與稅收成本,降低了稅收遵從度,為納稅人提供偷稅漏稅的空間,也導致了稅務市場的產生,反而提高了納稅成本。

四、我國稅制要素設計方向

目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逐漸加大,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分類所得稅制已經很難起到調節收入的作用,分類所得稅制的不足與缺陷也已越來越明顯。在我國將個人所得稅自分類稅制轉變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過程,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實行綜合分類個人所得稅制的先進征管履歷。雖然綜合所得稅制能夠滿足公平原則,但由于征管能力和征管成本的限制,馬上實行綜合所得稅制難度較大,因此從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慢慢過度到綜合所得稅制無疑是最佳選擇。在具體設計過程中應考慮與原有稅制的銜接,考慮納稅人對新制度的反應,稅制設計要素必須科學化、合理化,努力實現稅制透明和稅制簡化,減少改革的阻力。

(一)納稅人

納稅人的準確界定決定了納稅人應承擔有限納稅義務還是無限納稅義務。提供和共享涉稅信息對于承擔不同程度的納稅義務的納稅人都是彌足重要的,所以申報人和涉稅信息的提供人與納稅人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對于申報人來講,申報單位確定的基礎是納稅人的確定,也就是說準確界定其納稅人納稅義務的基礎上才能確定個人申報、戶主申報、家庭申報、夫妻聯合申報等申報方式。因此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時應當對申報人和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加以考慮。

(二)征稅范圍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就是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簡而言之就是對哪些項目征稅。因此對于界定哪些項目屬于個人所得,屬于個人所得中哪些項目是可以征稅的所得也就顯得十分重要。我國的個人所得稅課稅模式要成功實現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課征模式轉型,不僅需要界定征收范圍,還要確定應該如何對應稅所得進行分類和綜合。

(三)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

對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的設定不單是對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的技術處理,同時也與個人的生存和發展狀況緊密相連,反映了公平的價值取向以及國家的倫理觀。因此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應充分考慮到納稅人是否有工作、婚姻狀況如何、贍養老人和孩子的數量以及住房、教育和醫療費用的財務支出情況??鄢囟ㄙM用的目的在于扣除掉納稅人的全部所得中不能反映其納稅能力的部分,從而使體現出來的部分為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結合我國目前征管水平的局限性,為各省級稅收機關提供一個參考費用扣除標準和范圍,允許根據各省級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在給定范圍內加以調整,通過地區自治差別對待以更好的實現稅收公平。

(四)稅率

稅率的設計是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重點,直接決定著納稅人的負擔及可支配收入的大小,可以體現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標。對比西方各個國家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實踐歷程,不難發現大體上趨勢為著重調節高收入者,給予中等收入者適當照顧,保護低收入者,減少稅率級次和降低邊際稅率。為設計出不僅符合效率原則又符合公平原則的稅率,在稅收收入相同的基礎上,應當設計出高、低兩種稅率以供選擇。高收入也并不是說一定要實行高稅率,同時稅率高并不是說一定能取得高收入。

五、結束語

在我國整體稅制結構調整的歷程中,應根據實際國情來設計個人所得制度,發揮合理的稅制結構與具體稅收制度之間的良性協作,實現經濟與社會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方針。在主要稅制要素的設計方面要有利于科學有效調節收入分配,減小收入差距,實現公平。綜合與分類所得稅制雖然是對原有分類課稅模式的基礎上進行改革,但在具體設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實際情況,也應考慮與原有稅制的銜接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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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周繼紅,燕朝明.實現中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模式的路徑[J].學理論. 2010(27)

個人所得稅范文5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改革;探討

一、引言

財稅體制改革始終都是政府改革的重頭戲,伴隨著營改增的順利進行,企業的稅收負擔整體降低,并且使企業的稅款抵扣鏈完整性提升,促使企業可以在良好的社會經濟環境中發揮自身的光和熱。這從企業角度降低了稅收負擔狀況。但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遲遲并未落地實施,這使得我國從自然人角度看,稅收負擔仍然不輕。當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依然采取分類的方式征收,對于不同類別的個人收入采用不同的計征模式進行課稅,這種方式在征管的過程中難度不大,注重了征管難度和遵從成本,但是由于不同的人獲取的總收入往往由不同類別的收入組成,這促使即使獲得一樣的收入,但是最終所交的個人所得稅額可能出現巨大的差別。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的變革需要更加重視公平性。

二、個人所得稅改革思路

1.將個人所得稅由分類征收慢慢轉變為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征收方式

個人所得稅的改革作為我國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必然會給社會經濟發展和穩定帶來深遠的影響。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為分類征收的方式,這種方式從征管角度來看,操作較為容易,征稅機關可以較為容易的通過代扣代繳的方式進行稅款征收。同時,分征收的方式在過去也是適應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的,在過去的幾十年里,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仍然較低,大多數人的收入來源較為單一,分類征管的方式符合當時的國情,同時還大大提升了征管效率。但是近年來,我國經濟獲得了較快速的發展,國民收入途徑也由較為單一的模式向多樣化收入模式轉變,那么分類征收方式的弊端便逐步凸顯,擁有相同收入的人由于收入類型不同,需要承擔的稅收負擔也存在著巨大的差異,這實質上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也不利于國民生活水平的整體提升。因此,從長遠來看,我國必然要經歷將個人所得稅從分類征收向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征收方式轉變的過程。

2.將個人所得稅由大多數代扣代繳逐步轉變為自行申報為主、代扣代繳為輔的征繳模式

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一般和各個國家的稅收征管水平具有極其密切的聯系。回顧建國以后我國稅務機關在征管管理方面的發展和進步,已經逐步轉變了觀念,轉向服務型征收方式。而過去由于我國征管水平有限,在考慮征管成本的同時,也考慮了可操作性,便對工資薪金收入等類別的收入實行代扣代繳的征繳模式,賦予用人單位替員工代扣并繳納其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和權利。這種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稅務征管機關的征收管理工作量,提高了征管效率。但是伴隨著個人所得稅改革被提上議事日程,代扣代繳方式為主的繳納方式逐步暴露出其弊端。由于當前很多國民的工資收入只是其總收入的一小部分,很多人的收入構成包括了資本性收入、勞務收入等,這使得代扣代繳為主的征繳模式能實現對其收入的一部分進行征稅管理,而對其他收入卻缺乏了相應的管理。這對收入內容主要為工資薪金的國民是不公平的,因此應當將個人所得稅由大多數帶口袋了逐步轉變為自行申報為主、代扣代繳為輔的征繳模式。

3.適時提高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

當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針對不同類別的收入規定了一系列的免征額,在免征額內的收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超過該額度的收入才征收個人所得稅。至今為止,我國的個人所得稅針對工資薪金收入制定的免征額為3500元,這個額度自從制定10多年來再未提升,但是在這10多年來,我國經濟水平獲得了極大的提升,過去符合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免征額,如今已經顯得過低。這無疑給很多經濟實力、收入狀況較低的人群帶來了一定的稅收負擔,不利于提升整體國民的經濟水平。因此,在下一次出現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中,有必要對免征額進行一定幅度的提升,這必然會有利于個人所得稅在調節收入分配過程中起到更大的作用,也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從注重效率向注重公平進行轉變。

三、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重難點工作

1.提升征管機關的征管水平,促進服務型征管模式的全國推廣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從間接稅領域來看,我國的稅制設計以及趨向科學和有效。但是,在直接稅領域,個人所得稅暫時并未肩負起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重任。因此,在進行個人所得稅改革時,應當更加注重公平。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在改革過程中,面臨著幾個重難點問題,其中征管機關的征管水平難以和高水平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相適應,將成為個人所得稅改革步伐中的一大障礙。因此,有必要提升征管機關的征管水平,逐步促進服務型征管模式的全國推廣。首先,征管機關的征管模式應當由粗放型向精細化進行轉變,在轉變過程中,需要由過去的管理理念轉變為服務理念,為納稅人解決在納稅過程中的現實問題。其次,由于個人所得稅涉及的納稅人數量眾多,進行全面納稅檢查是很難實現的,也是不現實的,因此只能進行稅務稽查,通過科學篩選的方式選擇稽查對象,并對被選定的稽查對象進行全面檢查。對于符合納稅征管要求的納稅人,公布信用A級名單,對于在稽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偷漏稅情況的納稅人進行通報,并根據其所涉金額和偷漏稅原因性質,移送相應機關進行處理。

2.提高國民的征稅意識,實現自覺進行自我申報納稅

個人所得稅改革的重點就是將當前實行的分類征收改變為具有綜合性質的稅收制度。而這一重要改變,必然需要將現在主要實行的代扣代繳為主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轉變為自行申報為主、代扣代繳為輔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在這一過程中,需要國民的大力配合。因此,有必要提高國民的征稅意識,了解個人所得稅的各項構成內容,并實現自覺進行申報納稅,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穩步實施。首先,可以通過社區宣傳的方式讓更多的人了解到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好處和個人所得稅改革對于普通百姓生活帶來的影響,并且加強法制宣傳,積極進行輿論影響,讓更多的人接受并自覺進行自我申報納稅。其次,對于非自由職業者可以由雇主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組織大型的稅收宣傳專題講座等,并重點說明未按時進行自行申報納稅的后果。除此之外,在個人所得稅改革后,對于未按時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個人進行通報,并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通過這種事前宣傳、事中事后控制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國民的征收意識,并且實現征納稅雙方的和諧有效實現稅款的計算和征收工作。

3.提高納稅信息的信息化處理水平,大力發展稅務中介

由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是所有具有收入來源并能夠納稅的人,因此在征納稅管理時涉及的數量巨大,若未匹配相應的納稅信息的信息化處理系統,必然導致稅收制度無法有效實行。同時,由于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為自然人,并非所有人都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式具有詳細了解,因此還需要具有專業水平的稅務中介機構的配合和發展。因此,在個人所得稅改革過程中,提高納稅信息的信息化處理水平并且大力發展稅務服務中介將成為重難點工作內容之一。首先,征稅機關需要建立高水平的納稅人信息處理平臺,納稅人可以直接通過該平臺實現電子報稅,減少人工成本和納稅的遵從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其次,應當大力發展稅務中介在個人所得稅稅款計算中的作用,并且可以大范圍實現稅務中介納稅人進行稅款繳納工作。這樣既可以提高稅務中介在稅款征收過程中的地位,還可以減少因個人申報帶來的稅款計算錯誤,提高征納稅效率。

四、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稅制結構的調整對于調節國民收入分配、促進公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義。個人所得稅改革作為未來我國稅制改革過程中的重頭戲,對于提高國民納稅意識、促進直接稅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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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范文6

1.稅基狹窄問題突出。在課稅范圍設計上,個人所得稅有概括法和列舉法之分。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列舉規定了11項應稅所得,但沒有明確規定資本利得項目。而目前我國城鎮居民特別是高收入人群,資本利得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如表1所示,自2005年以來,城鎮居民的收入逐年增加,工資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超過60%,但工資性收入所占總收入的比重逐年遞減(從2005年的68.88%降至2010年的65.17%),而財產性收入的比重卻逐年遞增(從2005年的1.70%升至2010年的2.47%)。而且,我國稅法中“財產轉讓所得”的概念與國際通用的資本利得有較大的區別,無法將資本利得納入其中。這就導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僅占應稅總收入的比例還比較低,如2007年,個人所得稅占我國稅收總額的6.4%,占GDP的1.24%。而在發達國家,個人所得稅占國家稅收比重一般在40%以上。如2008年,美國個人所得稅為14501億美元,占聯邦稅57%,占其GDP比重為10.17%。我國在這方面的差距正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基過窄的反映。另外,個人證券交易、股票轉讓以及外匯交易等所得項目尚未征稅,還有附加福利、投資資本利得、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等高收入者經營所得等并未征收個人所得稅。稅基涵蓋面小,無法真正實現稅收負擔公平。

2.稅負不平等現象加劇。新個人所得稅制度規定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按月減除3500元,而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的費用扣除標準不變,這樣導致改革前和改革后相同的收入所交稅款出現變化。由于現行稅制中除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外,其他應稅所得適用的稅率都是20%的固定稅率,難以實現社會公平的目標。例如:居民買彩票中獎所得2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應納個人所得稅40萬元,實際稅收負擔為20%;如果200萬元為年薪制企業工人的工資,則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1.17萬元,實際稅收負擔為35.6%;如果200萬元為納稅人的勞務報酬所得,則應納稅額為63.3萬元,實際稅負為31.56%。由此可見,勞務報酬所得和工資薪金所得的實際稅收負擔遠遠高于偶然所得的實際稅負。而獲得勤勞所得的納稅人大多是中低收入者,較高收益獲得者多為高收入者,所以新的稅法難以對高收入者進行有效的調節。

3.工薪階層的稅負較重。稅負,是指納稅人實際負擔稅款的比重。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后與改革前相比較,工薪階層的實際稅收負擔變化不大(最大變化4.8個百分點),月工資38600元以上的高收入階層稅負變化很小。工薪階層仍然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力軍。

4.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不明確。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可知,稅務機關對扣繳義務人已經扣繳但未繳納的稅款,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處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扣繳義務人應扣繳未扣繳的稅款,且稅款的納稅義務人仍是納稅人,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并處以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由此可見,“已扣未交”和“未扣未交”是兩種類型的違法行為,且前者的法律責任大于后者。雖然,法律對于這兩種性質不同的違法行為的納稅人作了不同處罰的規定,但是扣繳義務人在其中的法律責任并不十分明確。另外,在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補交稅款時是否加收滯納金問題,這在《稅收征管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中都難以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文,而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時全憑主觀意愿采取不同的措施,使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稅收負擔產生差異。

二、改革建議

1.拓寬現有稅基,擴大征稅范圍。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設計中有關費用扣除減免的項目過多,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免稅項目過多,主要包括國際組織、省級以上軍政機關單位和外國組織發放給個人的教育、文化、科技、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獎金及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等。這些規定不利于公平稅收負擔,縮小了稅基,只宜將部分合理的減免稅項目列入扣除項目,不宜將這些項目全部予以減免。二是對外籍人員的特殊規定不妥,如對外籍人員取得的利息、股息、房補等費用予以扣除的例外規定,不利于公平競爭和我國公民納稅意識的提高。

2.消減累進稅率級次,降低邊際稅率。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稅率主要是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其中,自2011年9月起工資、薪金所得實行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實行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轉讓、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實行20%的比例稅率。世界上許多國家僅規定了三到六級的超額累進稅率,而我國個人所得稅低稅率級距過小、稅率級次太多、級距不合理、結構復雜以及最高邊際稅率過高,使得中低收入工薪階層成為被調控對象,工資薪金所得最高邊際稅率達到45%,高于一些非勞動所得最高邊際稅率,有失公平。因此,在確定項目適用稅率時,建議:①取消45%層級稅率,最高邊際稅率定為40%;②取消15%、25%、35%三檔稅率,將應納稅所得額的第一檔的1500元調整為2000元,將第二檔和第三檔、第四和第五檔合并;③適當拓寬中低收入稅率級次。具體可如表3所示:

3.健全強化征管。以世界各國稅收實踐經驗看,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自行納稅制度效果較好的國家,除公民依法納稅意識較強外,現金交易少也是主要原因之一,稅務部門通過賬戶可以對納稅人的稅源進行有效控制。而在我國,由于現金交易普遍,使得稅源核查難度增加,稅務機關難以獲取相關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的真實準確信息資料,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困難重重。因此,建議作以下改進:

(1)以身份證為基礎建立納稅人編碼制度。納稅人編碼制度是國際上加強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重要經驗之一。我國可以公民身份證為基礎確定年滿18歲公民的稅務編碼,規定納稅人到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編碼卡。納稅人可以個人編碼卡填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源泉扣繳證明與繳款書及不動產登記、收益申報表、不動產轉移或轉讓文書,也可用于辦理銀行儲蓄、社會保險,申請土地使用和建房許可證等等。與納稅人取得收入相關的各種活動都應用稅務編碼卡予以記錄。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編碼卡的制作、發放和管理工作,同時將稅務編碼管理與政府其他管理系統如戶籍管理、身份證管理等相連接。這樣,稅務機關可以很方便地掌握到納稅人相關收入信息,以此控制和審核個人的納稅情況,使申報得以更有效地進行,也為計算機集中處理納稅事項奠定一個良好基礎。

(2)建立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與編碼制度相配合,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數據信息應用計算機進行統一管理。稅務部門的計算機系統要與其他相關部門的系統相連接,允許稅務機關從相應部門的系統中提取相關信息數據。

(3)加強稅務工作人員的素質技能培訓。稅務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稅收法律知識和相關專業知識,須通過各級上崗資格考試,在崗職工應采取在職培訓、單項技能培訓、或高級人員培訓等,以使其能充分勝任工作。

(4)加強源泉代扣代繳及中介制度。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主要有源泉代繳和中介兩種形式,應進一步明確規定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另外,可對依法履行代繳義務單位給予一定的鼓勵措施,對不履行義務的單位處以懲罰。代繳義務人必須按規定填寫稅務機關規定的各種申報表,按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人納稅編碼實施繳稅,按相應法律中規定的代扣代繳程序進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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