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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履職報告范文1
關鍵詞: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4)11-0027-06
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是我國金融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區域經濟、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013年12月,山東省政府印發《關于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魯政發[2013]28號),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全面啟動。本文選擇濟南、青島、東營、臨沂、濱州為樣本,走訪省、地(市)、縣(市)金融辦及山東省“一行三局”,實地考察《關于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落實情況及地方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并對加快完善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提出對策建議。
一、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一)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當前,山東省已形成以“省維護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為領導,“一行三局”與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相結合的地方金融監管格局。其中,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金融穩定工作部署,分析全省金融穩定形勢,協調解決影響全省金融業穩健運行的重大問題,提高金融風險防范和處置成效?!耙恍腥帧必撠煂π刨J市場、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進行監管。地方政府負責管理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法定監管范圍之外的新型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見圖1)。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權限分屬以下部門:金融辦(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監管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農民信用互助社、民間融資機構、區域易市場;發改委(局)負責管理各類股權投資公司、投資基金、企業債發行;商務廳(局)負責典當、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與監管。此外,山東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對全省農信社系統(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行使部分監管權;省農業廳參與對全省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的監管;省供銷合作社系統負責對農村資金互助組織進行審批。
在地方金融監管體系中,各級金融工作辦公室居于重要地位。以省級金融辦為例,其承擔的監管職責為兩方面:一是協調組織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包括對股權投資、私募基金、產權交易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的監管;二是主動協調中央監管部門,完善相應監管制度,建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提高金融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維護金融秩序,開展生態環境建設。
(二)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特點
比較國內各地金融監管實踐,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地方金融監管改革走在全國前列。2013年山東、遼寧被銀監會列為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試點省份。同年12月,山東省率先出臺《關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職責,地方金融監管的體制機制,監管方式、組織實施,各項改革措施穩步推進。作為全國最早啟動地方金融監管改革的省份之一,山東的探索與實踐將為全國提供可復制與可推廣的經驗。
第二,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初步形成。山東省率先在省、地(市)、縣(市)三級設立獨立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自2013年末以來,各級金融工作辦公室增掛“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預計2014年底,全省各縣區市將完成機構設置,明確職能和編制。金融監督管理局為各類地方金融組織的主管部門,將整合分散于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逐步形成統一歸口管理,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相互配合的監管模式。
第三,山東省金融辦不涉及金融國資管理。上海和遼寧等省市將本應由國資委進行監管的地方金融國資的監管權限托管給金融辦,并且承擔相應的國資的保值增值責任。按照《意見》,山東省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成立后,金融辦的職能從原來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轉向“協調與監管”并重,地方金融監管成為其核心職能,不涉及金融國資管理。
二、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權責不完全對等
《意見》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監管的對象主要是“中央駐魯金融監管部門法定監管范圍之外的新型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地方政府對于轄區內金融機構并無監管權限。但在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制下,地方政府具有維護省內金融穩定、防范和協助“一行三局”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職責,特別是地(市)、縣(市)級政府在處置涉及金融機構的局部性風險方面發揮著主導作用。同時,銀監分局在縣(市)級的監管辦事處人員少、監管的銀行類金融機構眾多,證監局、保監局在地(市)、縣(市)基層均缺乏機構,“一行三局”履行監管職能需要地方金融辦的協助與支持。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監管權力有限,對新型(準)金融組織風險監管尚缺少切實有效的手段,風險處置責任偏重。
(二)地方金融辦(監管局)履職存在諸多制約
第一,發展與監管之間存在沖突。目前,地方金融辦與金融監督管理局實行“一套機構、兩個牌子”,但兩者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從發展角度看,地方金融辦需要積極爭取改革試點,鼓勵和推進金融創新,為當地經濟發展籌措資金;但從監管角度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又需要控制風險、維持金融穩定。特別是在各類新型金融機構試點中,“重發展、輕監管”和“重監管、輕發展”的現象在各地均有顯現,如何保持兩者的平衡是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面臨的考驗。
第二,履職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目前,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民間資本管理機構、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等機構的監管依據均為地方政府或部門的文件,而非行政性法規。監管機構在監管過程中難以行使有效的處罰措施,存在執法依據上的空白。同時,由于缺少監管的法律依據,一些傳統的監管方式難以為繼。例如,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辦無法再借助工商年審等手段,對股權投資公司實施監管。
第三,單位性質和工作職能存在矛盾。目前,我省各級金融辦(監管局)多為政府組成部門,也有部分地(市)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如濱州市),經省政府授權負責地方金融監管工作。但從性質上看,事業單位不具備執法資格,即使地方金融監管有了法律依據,能否正常行使職能仍有爭議。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存在上下機構設置不統一、機構性質和職能不匹配的矛盾。
第四,縣(市)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履職能力不足。一是部分地(市)、縣(市)級金融監管機構及隊伍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監管力量薄弱,編制和人員尚未完全到位?,F有人員缺乏從事金融管理工作的知識儲備和經驗,對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準入管理、合規管理等監管手段還不熟悉,日常工作多停留在簡單的審批上,無法滿足金融專業監管的要求。二是作為監管的直接和第一責任單位,地方金融監管局在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準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過程中只有初審權,缺乏審批和管理權限,權力與責任不盡一致。
(三)地方金融監管歸口管理落實存在難度
針對全省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存在的機構不足、力量薄弱、職能缺位、業務分散等突出問題,山東省積極推進融資租賃、典當、拍賣、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農業保險等地方金融業務統一歸口管理。但調查顯示,“統一管理”目前只在全省部分地區得以落實(如濟南市)。由于對上述機構的管理權限在中央層面分散于各大部委,從業務對口角度看,省級機構管理權限統一歸口存在障礙,推進并不順利。
(四)與“一行三局”的溝通機制有待完善
當前,有關金融機構風險狀況的信息主要由“一行三局”掌握,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則掌握各類新型(準)金融機構的業務信息。各機構通常在其職權范圍內行使金融管理職能,彼此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監管合力不足。雖然省、地(市)各級政府成立了金融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或金融穩定聯席會議)等,但其作用主要是金融風險事件爆發后,由其牽頭負責處理風險事件、化解債務危機、維持社會穩定,或者是分析地方金融運行情況,研究如何爭取金融機構對地方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對地方金融監管事務統籌與管理的力度不夠?!耙恍腥帧迸c地方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制度性協調機制亟待強化。
(五)民間金融監管存在空白
2013年底,山東省在全省逐步推開民間融資規范引導工作,規范發展民間融資機構,規范民間融資秩序,促進民間資金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相較于浙江溫州等以市為單位試點的地區,山東省成為全國首個在省級層面全面推動此項工作的省份。但是,民間金融本身存在著透明度低、隨意性大、風險難以監測的局限性,地方監管力量顯得非常薄弱。地方政府對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問題被動應對,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難以事前發現和處理。新型(準)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違規參與民間金融的現象屢有發生。對于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網絡貸款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監管主體,這成為地方金融監管的漏洞和盲區。
(六)缺乏處理風險事件的長效機制
在風險防控方面,《意見》雖然提出“建立地方金融數據監測信息系統,加強相關監管信息數據交換與整合”,“切實做好風險預警、評估和處置工作,嚴格防范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等措施”,但是當前地方金融統計體系、風險監測制度體系不健全,數據采集的時效性、準確性受限,無法及時監測地方金融運行。在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中,尚缺少對地方金融監管和危機應急處理的制度設計。特別是對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眾多新型(準)金融機構,尚未建立明確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和相關風險救助體系,各地普遍缺少穩定基金或風險準備金等風險緩沖制度。
(七)地方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
當前,山東省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與監管法規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尚在制定和完善過程中。在地方金融監管領域的眾多規范性文件中,部門規章的比重過大,實施起來缺乏權威性。同時,許多行業監管制度不健全,規范性法律文件之間的銜接性不強,存在著重復和空白。一些機構受利益驅使,超范圍經營甚至違規開展業務,給金融運行帶來風險;對于許多的金融糾紛,很多依據是非正式的制裁機制和習慣性法則,影響金融穩定。
三、完善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
地方金融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在當前經濟金融形勢下,建議按照“全面統籌、安全穩健、公平高效、靈活適用”的原則,加快落實《意見》,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推進地方政府與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防止出現監管滯后和監管真空,確保山東省金融運行的穩定(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框架設計如圖2所示)。具體建議如下:
(一)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立法體系
一是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出臺《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明確各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的機構、職責、措施和法律責任等,為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提供法律支持。二是在各級政府前期的各類“意見、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方案”等文件基礎上,由省政府出臺針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融資機構的地方性法規,配套完善相關實施細則,規范其業務發展,使地方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二)健全三級“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
強化現有各級“金融穩定領導小組”功能,在省、地(市)、縣(市)三級建立由“一行三局”、金融辦(監管局)、發改委、商務廳等部門組成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統一機構職能、完善議事規則。作為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的最高協調機構,聯席會議定期召開,負責研究加強行業監管的工作意見,制定地方金融監管標準及監測框架,建立金融業綜合信息平臺。把信用體系規劃、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信用監管納入工作職責,建立權責明確的風險排查、風險處置與損失承擔機制,監測、評價各地區風險情況。必要時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共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三)發揮各級金融辦(監管局)的作用
第一,穩步推進地方金融監管權限歸口管理。統一歸口管理是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趨勢。當前,應在理清責任機構的基礎上,逐步將監管權限向各級金融監督管理局劃轉。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基本工作原則,著力解決多頭管理問題,避免監管重疊、消除監管空白。不強求上下對齊,積極穩妥地推進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強化金融辦(監管局)的協調服務、宏觀管理職能。各級金融辦(監管局)應將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點從爭取資金投入轉為地方金融協調、管理和服務,以市場化的金融資源配置為主導,不干預金融機構的具體業務操作。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從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規律出發,制定本地區的金融業發展規劃,著力加強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建設,為地方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三,地方金融監管重心向地(市)、縣(市)下移。當前,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新型(準)金融機構主要在縣(市)區域內開展經營活動,而各類風險事件也多發生在縣(市)一級。因此,地方金融監管制度設計應立足現實,在監管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投入等方面向基層傾斜。同時,適當下放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權限,提高地(市)、縣(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工作自主性。
(四)完善監管機構間的分工與協作機制
第一,加強與“一行三局”的合作。在現行金融監管框架下,地方金融監管局與“一行三局”應適度分工、緊密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監管?!耙恍腥帧敝饕O管客戶眾多、風險容易外溢并誘發系統性風險的金融活動。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部分“一行三局”無法覆蓋的領域的監管,應發揮基層的監管信息優勢,消除局部金融活動風險。
第二,推動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協作。按照《意見》的規定,地方金融監管對象包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機構、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等新型金融組織和權益類、大宗商品類等具有金融屬性的交易場所。在地方金融監管統一歸口模式下,雖然監管權限最終將劃歸各級地方金融監管局,但現階段受人員、專業等方面的限制,要做好監管工作,尚需要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的協助(包括與省級、中央各部委的協調)。
(五)創新地方金融監管模式
第一,完善地方(準)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在設立審批上,建立公開選擇機制,確保主發起人具備充足的風險承受能力,防止出現虛假、欺詐行為;加強對公司法人的合法性、真實性監管,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機構高管任職資格核準制度。強化對公司高級管理層的監督,實現權力責任制衡機制,把對金融機構的業務監管與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管有機結合起來。
第二,對地方(準)金融機構內部運行的監管機制。地方各級金融監管機構定期對相關市場主體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進行監測、分析、評估和預警,全面揭示風險與問題,出具年度監管報告。對金融機構的內部運營機制進行有效監督,對經營管理決策、執行、監督行為進行全程監控,明確合理的資產流動性、風險準備金等要求,增強對高風險行業的行為約束。
第三,創新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機制。推廣臨沂市的經驗,加強與社會中介組織的協作,充分發揮各類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與非現場專項檢查工作,各類機構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審計。
(六)建立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共享制度
一是加快建立地方金融征信體系。從縣(市)基層著手,由金融辦牽頭,整合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未納入央行征信系統的地方金融機構信用信息,建立地方金融機構貸款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征信管理平臺,建立信息化數據庫,實現信息采集、錄入、分析和使用的透明化,為民間金融風險防范提供支持。二是探索將地方金融征信體系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明確信息共享的范圍、采集分工、信息共享方式等,減少市場主體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共同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七)健全地方金融風險事件處理機制
第一,籌建地方金融穩定基金。由各級金融辦牽頭建立金融穩定基金,用于金融機構的兼并、重組、救助和退出等金融風險處置,提升金融風險的規避與處置能力。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針對特定行業(如小額貸款公司)探索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提高行業抗風險能力。爭取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支持,試點建立面向全省村鎮銀行的存款保險制度。
第二,建立風險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級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設置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對風險的集中分析和跨部門風險的協同管理,強化風險防范和處置職能。建立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制度,健全群眾舉報、媒體監督、日常監管和定期排除等渠道,對突發性事件做到及時處置,防止局部風險演變擴散為系統性風險。創新司法模式,設立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偵查支隊、金融法庭,建立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聯席會議制度,多方協作化解金融風險。
第三,建立完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設計符合實際的風險指標體系和風險評價標準。明確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責任,制定風險處置、損失分攤辦法。對長期業務不足、評級不達標的機構,建立退出機制;對嚴重違法違規、經營不善導致資不抵債的新型地方金融機構依法實施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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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Faced by Local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n Shandong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Zhang Xu Zhang Jing
(Economics School of Qingdao University,Qingdao Shandong 266071)
小額貸款公司履職報告范文2
【關鍵詞】農業銀行 三農事業部 改革 評估
農行海南分行在股改革后,總體上,在人員、服務渠道、業務創新、機構組織體系、經濟能力、經營模式等得到了較快發展,但風險控制、三農金融事業部制度經營單元、服務三農力度、信貸管理權限、運行機制建設等還存在不足,急需加快改革步伐,在取得經營效益的同時,擴大縣域行貸款規模,加大力度支持縣域三農經濟發展。
一、體制機制建設成效
(一)構建組織體系
按照農總行關于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的相關要求及“三級督導,一級經營”的管理體制要求,農行海南分行制定和下發了《中國農業銀行海南分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試點推進方案》,方案對搭建我省三農金融分部的事業部制組織架構、劃分事業部邊界、確定經營單元及改革試點行等重大事項予以明確。成立了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海南省分部及三農金融事業部海南分部管理委員會,作為三農金融部系統管理的機構。三農金融分部負責對轄內三農業務和事業部制建設的系統指導、業務規劃、績效考核、產品研發和風險管理。同時,成立了三農信貸管理中心、三農風險管理中心、三農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三農資本和資金管理中心和三農核算與考評中心五個中后臺管理中心,與相應部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制定事業部制改革試點行實施方案,逐步將16家縣域支行作為經營單元,整體納入三農金融部管理。
(二)厘清業務邊界
按照“地域為界”的基本原則劃分事業部業務邊界,客戶經營所在地在縣域的法人客戶由三農金融部營銷管理??缭匠青l的系統性、集團性客戶實行名單制管理,由城市板塊公司、機構、房地產等部門牽頭營銷開發和統一管理。三農金融部主要負責對縣域客戶和業務行使經營和管理職能,縣域支行網點改造、電子渠道建設、科技建設、人員培訓等方面由相關專業部門負責。
(三)督導工作順利開展
三農金融事業部在內控制度執行、縣事業部新發放貸款、案件風險的排查以及農戶小額貸款等方面均對縣級事業部履行了相關的檢查督導職能。
(四)完善治理機制
出臺了三農金融分部議事規則、例會制度、雙線報告和績效考核的若干規定,有關“三農”制度辦法、經營計劃、績效考核、業務授權等重要事項提交管理層審批前,要經過委員會審議,并對審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向委員會報告。前臺部門績效考核主要與“三農”業務指標掛鉤,中后臺管理中心則實行雙線考核,并對“三農”業務員工崗位職責履職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年度績效工資分配依據。
(五)“一級經營”架構基本形成
一是事業部的一級經營地位明確。按照“一級經營”的管理架構要求,將轄內16個縣域支行整體納入三農金融分部管理。但由于沒有加入改革試點,所有的縣域支行都還沒有加掛了事業部的牌子,但建立了專門的“三農”金融服務團隊。二是事業部的發展方向明確。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地域特點、產業特點、同業情況和資源優勢,積極探索“一縣一策”的發展模式,繪制特色產業和主要資源分布圖,制定“三農”業務發展規劃,繪制三農金融生態圖譜,確定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重點領域、發展目標和具體工作措施,有選擇、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三農”和縣域業務發展。三是事業部的服務理念明確。按照“總量保障、增量管理、存量盤活”的原則,單獨核定三農金融事業分部最低用工計劃,建立新員工留存考核機制,提高縣域招聘大學生在縣支行工作的穩定性和長效性,確保三農金融部各二級分部用工計劃不低于最低控制數。
至此,農行海南分行已初步搭建起了三農金融事業部制的組織架構體系。
二、改革措施的效果
農行海南分行通過事業部改革,進一步完善了事業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使服務“三農”能力全面得到發展。
(一)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能力提升
農行海南分行實施事業部制以來,落實農總行對縣域重點推進行在工資、費用等方面的資源傾斜政策,促進重點推進行發展。選擇了3家縣支行,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打造特色支行,發揮示范和表率作用,在全行形成了服務“三農”和縣域支行發展的保障機制,促進了縣支行的發展。
(二)服務“三農”的產品不斷增多
陸續創新和推廣了一系列的“三農”產品,構建了“三農”金融統一品牌“金益農”,金融產品已經涵蓋了縣域生產生活各個領域?;蒉r卡已逐步成為農戶農副產品兌付款、移民補償款、財政直補資金、醫療報銷款等資金的最佳入賬通道。隨著服務覆蓋面的擴大,農戶小額貸款已逐步成為農戶發展生產、提高生活的好產品,縣域房地產開發貸款、農村城鎮化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縣域中小企業動產質押融資、小水電貸款等一系列法人貸款產品,提升了農行海南分行服務農業產業化、特色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的“三農”金融服務能力。
(三)服務“三農”的渠道建設步伐加快
一是搭建流動服務平臺。充分挖掘現有網點服務潛能,對超出該行物理網點服務半徑的區域,積極推行流動客戶經理服務機制,在縣域支行組建流動客戶經理小組,按照服務能力與管理能力相匹配的原則,整村推進惠農卡業務,定期不定期開展上門服務、流動服務,有效擴大服務半徑。二是利用個人貸款短信通,提前對到、逾期貸款進行短信提醒和催收,提示農戶按時還款付息,初步實現了農戶小額貸款信息化管理,有效釋放客戶經理勞動生產率。
(四)積極支持三農法人龍頭企業,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
改革以來,農行海南分行擇優選擇重點項目、重點客戶和重點品牌加大信貸營銷投放力度,為海膠集團、海南電網公司、海南交通運輸廳等公司發展提供配套金融服務,加快新農村建設。為海南電網公司、海南交通運輸廳、海膠集團等省重點企業做好金融服務。
(五)服務“三農”經營模式逐步推廣
實施事業部制以來,農行海南分行及時轉變發展思路,逐步規范推進模式,實行整體推進。按照“先近后遠、先易后難”和“先經濟條件好、信用環境好”的原則選擇目標村鎮,規范工作流程和內容。在商業化運作的前提下,按照“就近服務、依托產業、集中連片”的基本原則,結合縣情及地方產業、客戶特點,堅持做好產業、客戶群體、有效模式等“三種選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推廣在前期工作中探索出的“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文明生態村+農戶”“合作社+推薦人+農戶”“擔保公司+農戶”等有效模式。例如:農行萬寧支行結合省政府創建“文明生態村”實際,推出“農行+文明生態村+農戶”小額貸款模式,授信農戶已達1636戶,授信額度3585.8萬元。目前,這一模式已被省政府確認為全省主要農戶小額貸款模式之一。
三、改革和“三農”金融服務存在的不足
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是農行股改最大的特色和亮點,是經過反復論證和試點行實踐探索的一次創新,無經驗可循,無前例可依。農行海南分行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
(一)風險控制問題
為了控制風險,農總行規定到2011年涉農貸款不良率必須持續控制在5%以內,近兩年新發放貸款不良率控制在2%以內,其中2009年以來新增農戶小額貸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內。三農金融部貸款撥備覆蓋率三年內要達到130%。由于客戶經理不足,海南農村信用環境相對差,海南農業受到自然環境如臺風等不確定性,農業風險度高且難于控制,如何嚴控風險是對農行海南分行風險治理水平的嚴峻考驗。
(二)事業部制單元基礎薄弱
一是農行海南分行鄉鎮網點覆蓋率較低,網點鄉鎮覆蓋率僅40%。鄉鎮自助設備、POS終端等設施較少,在農業補貼資金市場占有率偏低,農村領域惠農卡用卡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網點基礎建設較差。農行海南分行縣域網點營業面積在150m2以下的有46個,占縣域網點總數的41%??h域行僅設封閉式高柜,未實施功能分區的有67個網點,占縣域網點總數的59%。此外,網點設施老化。超過5年未整體裝修的網點共109個,占縣域網點總數的96%。三是縣域網點人員年齡結構偏大,人員配備不足,結構配比不合理。人員配備7人以下的網點共有25個,占縣域網點總數的22%。不能有效滿足服務“三農”的要求。
(三)真正意義上的“六個單獨”運行機制還未建立
根據改革試點運行機制要求,參與改革試點的縣域支行,要實行資本、信貸、會計核算、風險撥備與核銷、資金平衡與運營、考證激勵約束等六項單獨管理機制。農行海南分行實現三農金融事業部“六個單獨”的運行機制要在農總行制度和技術支撐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實現。在2010年農總行深化三農金融部改革工作會議后,農總行確定了8家深化改革試點行(農行海南分行不在此列),并在試點行范圍內研究探索獨立核算的“六單”問題。農行海南分行也將在農總行解決“六單”問題后,逐步實現農行海南分行三農金融事業分部的單獨核算。
(四)信貸管理權限有待進一步下放
事業部改革試點對信貸管理權限的要求是下放業務審批權限、下沉信貸決策重心。原則上將縣域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等信貸業務審批權下沉至縣支行。而據檢查,發現一些縣事業部在其上級行近幾年信貸轉授權調整后,目前僅保有農戶小額貸款5萬元限額的獨立審批權,其余貸款品種及額度均需經上級行審批。
(五)外部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和業務開展情況。我省現有84家擔保公司,目前農行海南分行已和六家融資性擔保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但只有三家擔保公司開展擔保業務,其中業務量較大的是海南農墾信用擔保公司,至今已擔保1335筆,5540萬元,從目前業務開展情況看,合作良好。但與城市相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仍相對滯后,法制環境缺失,金融維權困難,債權人“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依然普遍。
四、改進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現有扶持政策優惠力度,盡可能彌補農行海南分行向“三農”的讓利
一是適當降低縣域業務執行的營業稅率。建議將營業稅減免范圍擴大至農村生產經營性貸款、助業貸款、涉農中小企業貸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等“三農”貸款,有效降低事業部的“三農”金融服務成本,進一步提高農業銀行的支農積極性。二是實行監管費用減免政策效應。建議減免監管費用,減輕縣事業部農村金融財務成本。三是提高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力度。當前縣事業部經營環境與農合機構、村鎮銀行類似,而縣事業部執行的存款準備金率明顯高于農合機構、村鎮銀行等同質性金融機構,不利于縣事業部增強支農實力。建議逐步下調縣事業部的存款準備金率,3-5年內下調至與農合機構、村鎮銀行同等的存款準備金水平,以增強事業部資金實力,增加涉農貸款投放。
(二)擴大三農信貸規模
由于實行貸款規??刂?,為鼓勵農行海南分行加大支持三農力度,建議人民銀行按照資本充足率的要求核定農行海南分行信貸規模之后,追加農行海南分行“三農”專項信貸規模,對于農行海南分行縣支行發放三農貸款,給予規模擴大,在不超過其縣城新增存款的一定額度內給予放寬,確保服務“三農”貸款力度不斷加大。
(三)加強征信體系建設
要圍繞農戶基本信息、生產狀況、信用表現等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加快完善農戶征信體系建設。一是加強法制環境建設。建議政府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切實維護金融債權,維護金融穩定,建立以保護債權人為中心,規范有序的社會信用環境。二是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大力開展“信用鄉”、“信用村”、“信用戶”示范活動,對守信戶實行優惠信貸支持,對失信戶予以信貸制裁。繼續加大對廣大農村地區的誠信知識宣傳,提高農民及企業的信用意識、法治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培育農村信用文化。三是加快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步伐。繼續推進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加快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戶、中小企業信用檔案,并明確規定企業和個人信息數據資料采集、等級評定、征信提供的合法程序,將征信系統建設和征信服務覆蓋到所有從事農村信貸的機構和廣大農民,使社會信用咨詢服務活動有序進行。
(四)繼續深化事業部改革試點,進一步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農行海南分行要按照事業部改革“體制更順,核算更準,機制更實,單元更活”的要求,進一步下放縣事業部貸款審批權限,進一步提高貸款審批效率,進一步完善“三級督導、一級經營”管理架構,進一步落實“六個單獨”運行機制,切實提高縣域支行的成本管理、核算管理、風險管理水平。要立足農村實際,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針對大多數農業企業、農戶不具備合規擔保實力的問題,大膽創新,為其量身定制一些新型信貸產品,解決部分企業和農戶因抵押擔保不足無法獲得信貸支持的問題。要繼續探索適合三農特點的服務方式,采取積極主動的營銷態度和策略為三農提供包括信貸、結算、業務咨詢、金融知識宣傳等在內的金融服務,改善金融支農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服務效率。
(六)建立健全風險分擔體系及利益補償機制,降低農村金融風險
一是有條件的地方應考慮財政牽頭,建立支農信貸風險補償或擔?;稹6羌涌彀l展風險分擔體系。加快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整合充實擔保公司,促進擔保機構與縣事業部合作,有效撬動金融資源。三是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投入,拓寬農業風險的分散渠道,降低農村金融風險。四是加快建立農村動產、不動產、經營權以及林權抵押登記、交易制度,建立完善農業生產資料交易流轉市場等,提高農戶融資擔保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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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公司履職報告范文3
關鍵詞:中央銀行:職能定位;基層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法律已明確規定其職能,即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實施宏觀調控。現在央行的職能一般被表述為三項內容:貨幣政策、金融穩定和金融服務。縣支行承擔著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維護轄區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職能。
縣支行作為人總行在地方的派出機構,對自身職能定位的認識程度直接影響到履職效果,縣支行的履職效果會直接或間接地不同程度影響到人總行宏觀調控的時效。就目前狀況而言,不少縣支行仍沉醉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顯赫地位,特別是分設銀監會后,對自己該干什么工作,如何開展工作聊無頭序,失落情緒蔓延。面對新形勢賦予人民銀行的新職責,找不到很好的工作方法和具體工作內容,不能正確認識和高效履職,陷于一種癱瘓半癱瘓狀態,嚴重影響到縣支行在當地政府中的位置、在當地金融機構心目中的地位、在當地社會各界中的形象。也影響到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整體形象。
我國近十幾年的金融改革過程是一個削弱人民銀行權力的過程,對彩票、保險業、證券和期貨業、銀行業的監管先后從人民銀行分離出去,人行對金融機構的硬性約束減弱,這是客觀原因。但心理準備不充分、心理落差大、自身努力不夠,總感覺無事可干。這是主觀原因。事實上,央行本身是事關經濟金融發展的樞紐和中心,改革后的央行工作要求更高,任務更重,大量工作由奮斗在基層第一線的縣支行來完成。我們不能在抱怨中度過每一天,而應充分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應當用捷徑的辦法重塑基層央行形象,正確認識支行職能所在,找準定位,盡快充實、完善、提升縣支行的履職能力,是當務之急。
一,明確目標,培養共同的文化價值觀,形成團隊優勢
(一)塑造大框架,明確大目標。縣支行必須首先定位三條主線,認真履職。一是國庫,二是發行庫,三是貨幣政策。經理國庫體現央行是政府的銀行,這一職能在當地政府和預算單位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發行庫體現央行是發行的銀行,對金融機構和社會影響甚廣,“零庫存”的支庫要恢復業務,開辦業務的支行要強化規范化管理}貨幣政策體現央行是銀行的銀行,作為最基層的縣支行要實現資金與項目的有效對接,為政府的項目找資金,為銀行的資金找項目,密切關注和保證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各環節的暢通,掌握受阻原因,直接為上級行提供參考依據。
(二)豐富小框架,找準小目標。縣支行必須具體定位六個項目操作。一是反洗錢。二是賬戶管理,三是人民幣管理,四是反假貨幣管理。五是征信管理,六是小額貸款公司的組建與監督和監測。
(三)央行人要為自己的職能定位。要有共同的央行文化價值觀來支撐,為自己是一個央行人而驕傲,認為自己所做的一切工作是為自己而干,而不是單純地為國家做貢獻,為單位做奉獻。形成團隊優勢就是要挖掘每個職工的潛能,最大限度地調動每個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每個干部職工的最大作用。
二、改變理念,充分發揮縣支行在貨幣政策傳導過程中的作用
人民銀行縣支行是央行的神經末梢。貨幣政策的執行效果與縣支行的作用密不可分,并非十分遙遠、無法操作。當前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與貨幣供應量及信貸總量有高度的相關性。縣支行是經濟金融現象的現場接觸者,對當地經濟金融情況了解得最清楚、最直接、晟真實;對轄內貨幣流通、貸款的投向和投量等整體狀況最有發言權;對轄內信貸資金與政府投資項目實現有效對接,最適合扮演橋梁角色,也最受政府和金融機構的信任的歡迎。這些都是縣支行發揮“窗口指導”作用的最有利條件。
經濟金融專家以利率、匯率和資本市場渠道變化為核心不斷探討金融開放條件下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而目前我國的利率、匯率和資本市場的渠道仍然不夠暢通,縣支行需要密切關注地方性金融機構的利率定價、以及股民動向對股市的影響。
國務院批準的人總行新三定方案。新增了“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職能,信貸政策作為貨幣政策的一部分側重于主要根據產業政策或市場原則對信貸投向作出規定,縣支行要結合當地的支柱產業、貸款投向投量,分析判斷與產業政策的相符程度。更要判斷信貸資金投入引發通貨膨脹的可能性,連續關注分析當地物價走勢。
存款準備金是總行頻繁操作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對貨幣流動性的釋放和回收具有重要作用,每次存款準各金率的上浮和下調都需要縣支行及時調查分析反饋執行效果。更要嚴格督促檢查地方性金融機構存款準各金的繳存情況?;A貨幣是爆發力很強的貨幣政策工具,國庫資金是屬于央行資金的基礎貨幣,經理好國庫自然是貨幣政策工具管理的需要,做好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協調配合也是縣支行的重要職責。
三、理清思路,以反洗錢為抓手竭力維護轄內金融穩定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央行是現代金融的樞扭。維護金融穩定是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的保障。人總行2005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的正式,對奠定央行在維護金融穩定的大格局的龍頭地位起到了標識性的作用,從此拉開了由央行挑起維護我國金融穩定的主角的序幕。具體到縣支行維護轄內金融穩定的微觀操作,要以反洗錢工作為抓手,牽頭建立轄內各層次相關部門參加的反洗錢協調機制,密切與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系,發揮相關部門的作用。
目前,通過銀行、證券與期貨、保險進行的洗錢犯罪活動不僅日益嚴重,而且是洗錢犯罪活動的主要領域。中國人民銀行由于肩負整個金融領域的穩定職能,依靠遍布全國的分支機構對銀行、證券與期貨、保險等領域的反洗錢實施監管,防范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具有天然的優勢。職能特點和形勢需要決定了縣支行應重點承擔以下職責;一是組織協調職能,積極貫徹執行國務院和人總行統一的反洗錢法律法規與規定,發現、分析、研究反洗錢工作的新情況、新動向、新問題;協調轄內金融監管部門、司法部門、有關執法部門的反洗錢工作。協調解決相關部門的利益關系,形成反洗錢部門之間的工作合力。二是監督檢查職能,即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行的授權,對銀行業、證券與期業、保險業整個金融系統履行反洗錢職能的情況進行監管。督促金融系統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三是分析指導職能,建立反洗錢信息的監測、分析、報告和反饋渠道,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人員培訓。反洗錢工作的核心是發現可疑交易,要充分利用支付結算和清算體系、賬戶管理系統、征信系統、公民身份識別核查系統,增強人行縣支行反洗錢執法的威懾力。犯罪分子通常通過向中小企業投資或在城鄉中小企業創辦實業等形式,達到洗錢目的,這些企業往往都在縣支行視野之內。
四、夯實基礎,依琺行使必要的檢查監督權,不斷強化轄內金融服務
小額貸款公司履職報告范文4
一、縣域人民銀行認真履職取得成效
2011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經3次調整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此舉是為了促使貨幣政策盡快加速回歸常態化和正常化,進而抑制通脹預期,并使中長期存款接近正利率。利率市場化反映了宏觀調控的需要,并對市場價格的形成產生必要的影響。
在日常工作中,縣域人民銀行嚴格執行上級行關于利率報備和利率變動分析的工作要求,在利率調整時及時進行調查分析,掌握社會各界對利率調整的反映情況及時上報,不斷完善利率水平的監測分析工作。及時做好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各項貸款變化情況監測日報、周報、月報工作,在監測頻度加快情況下關注銀行流動性、把握信貸進度和節奏。繼續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利率報備體系工作,實時監測其利率浮動情況和貸款發放情況。按月及時準確向上級行上報各項利率報表,在銀行流動性趨緊情況下分析利率水平變動的情況特點及問題,監測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變化情況,實時掌握其貸款浮動變化情況,為上級行決策提供可信的依據。通過嚴格的日常監測,實時掌握情況,認真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賦予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履行的職責。在實施對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利率管理;宣傳、及時轉發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文件;監督、檢查轄區內金融機構執行利率政策情況,及時向上級行報告轄區內利率政策執行情況方面認真履行了利率管理職責,并且取得成效。
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利率執行情況
以官渡農村合作銀行為例,該行目前實行的是“最優惠貸款利率定價法”,即以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各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結合各項貸款風險程度、目標利潤和經營策略等因素,在0.9~2.3倍浮動范圍內確定貸款利率。除政策性貸款、入股股東貸款和農戶種養業貸款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外,其余貸款均執行上浮利率,目前平均上浮幅度約55%。遇優質客戶,根據客戶情況、貸款情況以及客戶信用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給予客戶優惠貸款利率。
從人民幣貸款浮動利率、人民幣貸款固定利率監測月報情況看,人民幣貸款固定利率中,6個月至1年的發生額占80%以上,浮動區間多在(1.3~1.5)、(1.5~2)的區間;人民幣貸款浮動利率主要集中在1年至3年,浮動區間多在(1.3~1.5)、(1.5~2)的區間。在信貸運行中積極優化信貸投向和結構,堅持支持“三農”、服務“三農”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市場定位,取得較好成效。
三、利率定價制度未建立,缺乏統一規范標準
目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根據貸款種類、貸款對象、方式、擔保物、信用記錄及貢獻度等因素,結合國家宏觀調控要求、產業政策、行業風險、產品市場等多方信息,對不同種類的客戶實行了差別化定價。但目前尚未建立科學、規范、系統的利率定價基礎信息系統,在實際操作中,主要依賴經驗判斷和信貸管理系統客戶信息記錄作為貸款利率定價的基礎和參考信息。利率定價中由于操作者政策水平、業務素質、業績考核等因素,存在隨意性和趨利性。企業信用等級評定高的、抵押擔保落實的、人員關系好點的可以少上浮點,否則就多上浮或不貸。例如農業中的種養殖業、環保節能產業、科技開發創新項目等,國家提倡大力扶持,體現在差別化利率定價中應該是執行基準利率和利率上浮幅度少上浮,實際執行情況主要是以抵押擔保落實、贏利性為首要考慮,差別化利率定價未得到較好體現。
四、自主定價權未得到充分發揮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關于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一文中指出,利率市場化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利率作為非常重要的資金價格,應該在市場有效配置資源過程中起基礎性調節作用,實現資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斷優化。利率市場化的要點是體現金融機構在競爭性市場中的自主定價權。目前我國金融機構都是按照企業來運行的,反映金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一個重要環節正是其對自身產品和服務的自主定價權。實際工作中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雖然是一級法人,但在利率自主定價中還得受制于業務主管上級,利率自主定價權仍未得到充分發揮,仍然帶有一定行政管理色彩。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成本核算和盈虧點把握、隨行就市、利率風險定價評估方面,主動性和自主性相對薄弱。
五、供求關系導致雙向選擇權弱化
我國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不僅有其必要性,而且更具有緊迫性。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關于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一文中指出,利率市場化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利率市場化的要點是體現金融機構在競爭性市場中的自主定價權,同時利率市場化也反映客戶有選擇權,反映了差異性、多樣性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求關系以及金融企業對風險的判斷和定價。
目前,由于銀行流動性趨緊,資金供求關系表現為以供方說了算,客戶選擇銀行這句話就顯得蒼白無力,商業銀行才真正擁有“唯一”選擇權――選擇客戶。實際借貸活動中,申請貸款企業不能“貨比三家”,只能是一家銀行一家銀行的“告貸上門”,沒有選擇銀行的權力,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擁有“唯一”選擇權。資金供求關系中“求方”處于沒有選擇權、關系不對等的景況。一個真正健全完善的市場,供求雙方是可以議價的,不能議價的市場是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
小額貸款公司履職報告范文5
一、寧鄉經濟社會發展概況
寧鄉行政隸屬長沙,是大河西先導區的重要組團,長株潭“兩型”縣城建設唯一試點縣,區位優勢得天獨厚。2011年全縣多項經濟社會指標名列長沙市前茅,其中GDP637.95億元,同比增長15.8%;地方財政收入33.10億元,同比增長57.80%,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位居全國百強縣第68位,工業經濟規模居全省第二??h域內金融機構存款余額238.5億元,比年初凈增46.7億元,貸款余額145.6億元,比年初凈增36.52億元。工業主導地位進一步增強,城鎮化進程加快,寧鄉經濟呈現全面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
二、金融支持縣域經濟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縣域經濟在快速發展,而金融支持則存在著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對實體經濟支持力度不夠,遠不能滿足現實需要。
1.金融供給:一農難支三農
一是金融機構數量有限。目前,縣級金融機構中除信用社在全縣33個鄉鎮都有網點外,其它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沒有延伸到最基層的地方,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服務嚴重不足。從1999年開始國有商業銀行大規模撤并縣及縣以下機構,縣域金融機構數量呈萎縮之勢,農信社肩負著支持“三農”經濟和個體民營經濟發展的重任,資金供給嚴重不足。且由于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使農村金融服務因缺乏有效競爭而導致資金供求雙方處于不對等的現狀。二是資金抽離現象嚴重。現行金融體制對縣域經濟重視不夠,縣域成為了發達地區的資金蓄水池,各金融機構存款增速大于貸款增速,信貸資金不斷由縣域流向大城市。三是信貸管理體制有問題。商業銀行普遍上收信貸管理權限,實行嚴格的授權授信制度和資金全國統一調度等措施,其信貸市場定位于大城市、大企業、大額的項目貸款,信貸審批權基本上集中在省、市分行及營業部,縣級支行缺乏經營自,僅有或根本沒有小額流動資金貸款審批權,而縣域經濟內主要以中小企業和“三農”為主,這樣一來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難度更大。四是考核獎罰制度有問題。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要求新增貸款實現“零風險”,并對責任人實行終身責任追究,但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責權利不平衡,抑制了信貸人員貸款營銷的積極性,從而出現“懼貸惜貸”現象,造成了基層行信貸業務逐年萎縮的現象。五是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內部治理機制不完善。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由于歷史原因,我縣信用社資產質量差,經營機制和內控制度不健全,歷史包袱沉重,部分網點因承擔服務“三農”重任,無法撤并,由于運營成本高,連續幾年虧損。
2.金融需求:有效需求少
縣域經濟以“三農”和中小企業為主,它們在發展過程中資金需求量不斷增加,其自身積累不能滿足資金需求。但它們的有效需求少,不能滿足金融機構的放貸要求,從而形成“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難”與金融機構“難貸款”并存的困局。一是中小企業的實力有限。由于中小企業規模小,其融資量少、頻率高,貸款的特點是“小、短、快”,而每次放貸都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序,導致銀行的放貸成本較高,而銀行的利率過高也抵制了部分金融需求。二是信息不透明,公司治理不規范。中小企業最大的問題不是來自外部,而是其自身,內部管理不完善,賬務管理不健全甚至完全缺失,導致銀行無法獲得對稱信息而不敢放貸,許多企業家長式經營作風,導致企業的成敗完全維系在企業主個人身上,經營風險較大,家族化經營的弊病,導致企業管理無序和混亂,極大地阻礙了企業的良性發展。三是農業的弱質性,其風險高,收益低,從而出現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點多、面廣、數量小的特點與金融機構追求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的要求相背離。四是缺乏有效擔保。大多數中小企業正處于發展創業階段,有效抵押擔保不足。農戶的資產較少,收入來源單一,抵抗風險能力弱,相應的涉農保險業務品種少,聯保難以落實。五是政府投融資平臺不規范。目前政府投融資平臺自身管理混亂,很多項目沒有可靠的還貸資金來源,隱藏著較大風險,需要引起社會各界的注意。
3.金融支持環境:不盡如人意
一是社會信用意識仍不強。當前農村信用意識普遍淡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按期還本付息的貸款管理制度難以落實到位,及時還款意識較差,對自己在人行的征信記錄重視不夠。中小企業的信用意識也有待加強,逃廢銀行債務的事情時有發生。二是風險補償保障機制有待完善。由于“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天然存在較大的風險,如果沒有良好的風險補償保障機制,就難以抵御由于放貸所引致的借貸風險,金融機構也就缺乏動力去支持縣域經濟的發展。現實中農業保險和中小企業貸款保險基本沒有,縣域擔保公司只有兩家,因實力有限,提供的擔保支持很不夠,且貸款抵押擔保過程中手續繁雜、收費較高,政府雖然制定了相關信貸獎勵制度,但力度不大,作用有限,財政貼息等政府配套政策沒跟上。三相關制度不完善。現有的農村基本制度使得農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用于抵押擔保,集體林權也不能抵押,成為制約農村金融的瓶頸。民間金融活動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環境,導致其管理混亂,蘊含著較大風險,難以發揮其縣域金融的補充作用。
三、加強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
針對金融支持縣域經濟存在的諸多問題,需銀政企多方聯動,多措并舉,協調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借助東進融城和產業轉移有利時機,實現“彎道超車”,支持我縣經濟更好更快發展。
1.政府要大力發展縣域經濟,營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環境
一是要科學規劃,加快發展。要從縣域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揚長避短,制定科學的縣域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農業產業化和工業園區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鎮化進程和新農村建設,用發展來解決問題。二是要完善制度建設,提供政策支持。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流轉市場,在依法自愿有償流轉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完善林權抵押貸款辦法。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政策。降低縣域信貸交易成本,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盡快建立健全與民間融資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民間金融活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環境,引導民間融資由“地下”走向公開,走上合法經營之路,促進其健康規范發展。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風險補償保障機制,解除金融機構的后顧之憂。積極發展擴大農業保險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鼓勵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發展農村和中小企業小額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進一步壯大擔保公司實力,降低擔保公司準入門檻,發展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減少和分散金融機構經營風險,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四是提高社會信用意識,打造“誠信寧鄉”品牌。政府部門要協調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支持和幫助金融部門嚴厲打擊逃廢銀行債務行為,規范企業改制行為,維護金融債權,在制度上確保良好信用秩序的建立,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在金融機構和企業及個人間推廣使用信用信息報告,解決銀行與企業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結合創建金融安全區、省級金融生態縣、信用企業、信用鄉鎮、信用村和信用戶等活動,加大對守信者的信貸傾斜。五要規范政府投融資平臺。要嚴格控制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數量和貸款額,引導其適度負債,規范內部管理。地方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必須量力而行,嚴禁違反或規避相關法律的規定,為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向社會公眾集資等直接或變相提供財政擔保。
2.金融機構要加強創新,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一是機構創新。建立和完善適應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體系,積極支持成立更多的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規范民間金融,鼓勵成立農村資金互助組,形成多層次、廣覆蓋和可持續發展的金融體系,形成充分競爭的格局,搞活縣域金融市場。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完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高效靈活的經營運行機制。商業銀行要完善內部治理,進一步轉變觀念,做到抓大不放小,增強對民營中小企業和三農的金融滲透和支持能力。農業發展銀行要拓展信貸服務范圍,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業產業化的支持力度。二是產品和服務的創新。針對縣域經濟特點,開發靈活多樣的信貸產品,適應縣域不同經濟主體的信貸需求,創新擔保抵押方式,鼓勵開展權利質押、動產質押、應收賬款質押、宅基地和土地承包使用權抵押等方式,拓寬有效擔抵押保范圍,推行聯合增信方式,引入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運用利率來覆蓋風險。三是體制創新。改革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體制,建立符合縣域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特點的信用評級、業務流程、抵押擔保、風險控制等信貸管理制度,解決縣域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制度。因地制宜,適當放寬貸款審批權限,賦予縣級分支機構一定的經營自;要建立科學的風險考核機制,改變過分強調風險的做法,客觀評價貸款風險和責任,制定相應的問責和免責制度,加強正向激勵,做到權責對等。
3.企業要規范化經營,“三農”要規模化發展
一是中小企業要加快發展,誠信經營。企業要有長遠規劃,科學經營,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加快發展。在發展的同時,要堅持誠信為本的經營原則,重視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建立良好的銀企合作關系,實現“雙贏”。改變目前過分依賴銀行的現狀,符合條件企業要爭取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直接融資行為,積極拓寬融資渠道。二是企業要完善內部治理,提高信息透明度??h域企業要逐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賬務管理制度和其它各種內控制度,以“法治”代替“人治”,努力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向銀行提供真實可信的財務信息,減少銀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使得雙方信息盡可能對稱。三是農業要規?;?、產業化、特色化。結合我縣實際,引導農戶適度規模經營,大力發展生豬、煙葉、種養殖業等特色產業,加快農業產業化,通過成立專業合作社提供技術和市場指導,推廣“公司+訂單”等形式,帶動廣大農民發家致富。
小額貸款公司履職報告范文6
通常情況下,其模式表現為:商業銀行因監管等政策方面的原因使得貸款額受限,與此同時,企業面臨資金短缺而無法正常運營。此種情況下,企業將開發項目抵押于信托公司,由其設計該項目現金流的周期性理財產品,并由商業銀行進行代銷,其所得扣除相應費用后歸企業所有。由此可見,銀信合作理財方式能使銀行間接釋放大量資金。相較于傳統商業銀行體系,影子銀行體系在資金來源、監管、靈活性以及風險抵御方面均有其自身特點。具體言之:其一,資金來源方面呈現多樣化。傳統商業銀行體系經營的基點是賺取差額,即吸收來自于個人與企業以及社會團體的存款,將儲蓄以附加一定利息的方式發放于貸款對象,通過“一存一貸”賺取利差。由影子銀行的表現形式可知,其資金來源并非存款儲蓄,而是通過發放短期債的方式募集大量資金,并將所募集資金投放于中長期項目,賺取息差,或將自有、募集而來的閑散資金進行放貸或投資從而獲取的資金。由此可見,其資金來源較為多元。其二,監管方面缺失。傳統銀行受《商業銀行法》規制,其經營過程受法律法規監管,對風險項目有嚴格限制。影子銀行系統業務范圍常常游離于法律法規之外,處于灰色地帶,其無須定期披露財務賬目,無儲備金等限制,故具有較強生存力。其三,靈活性強。傳統商業銀行經營必須合規,需要履行一定手續與程序,具有周期性,無法解決企業資金上的“燃眉之急”。影子銀行系統形式多樣,利差明顯,且不受或少受法律監管,因而,在貸款方面程序相對簡單,借款、還貸形式靈活,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其四,風險抵御能力較低。傳統商業銀行受“一行兩會”監管,其風險可控性較強,而影子銀行體系監管缺失,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弱,一旦發生擠兌,對金融市場的破壞力巨大。正是因為影子銀行具有以上特點,使其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呈現出兩面性。一方面,具有積極作用,能及時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困難。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規模占企業總量的99%,對我國GDP貢獻達60%,占稅收收入的一半,為我國城鎮提供近4/5的工作崗位,并且在新產品的研發方面占有82%的份額。即便中小企業為我國經濟做出如此巨大的貢獻,商業銀行仍然認為給中小企業貸款所帶來的監控成本較高且風險較大,故不愿為其放款,而影子銀行則愿意為其提供資金。由于民間借貸能夠為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提供較為及時且有益的支持,影子銀行也由此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另一方面,影子銀行具有一定的消極作用,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一是增加企業成本負擔。因為融資困難,中小微型企業無法從商業銀行處獲得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繼而求助于民間貸款,但代價巨大,需要付出高出銀行幾倍乃至幾十倍的利息,為了償還本息,企業不得不提高成本,這使得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利潤無法實現。與此同時,作為擔保的公司、典當行無法回籠資金,也面臨倒閉的風險。二是易引發次貸危機。2008年雷曼公司倒閉引發美國次貸危機,其影響已波及全世界。究其根源,就在于美國金融體系中的影子銀行的大量存在。由于美國金融監管制度逐漸放松,出現了許多金融創新產品,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潮,處于監管之外的影子銀行體系,可能就會引發一場前景難測的金融危機。三是實體經濟受創,產業空心化問題加劇。影子銀行體系主要是通過民間借貸而賺取利差,部分企業更愿意將資金投放于金融產品而非實體經濟,以獲取更為豐厚的資本回報。正是這種資本的趨利性,使企業逐漸退出實業,將精力和資金投入周期性短的擔保類的民間放貸。據統計,國有企業在此類放貸機構與組織中占90%之多,每年非銀行市場的資金流量達二萬億左右,該數額相當于國民生產總值的百分之五。借助于影子銀行體系的間接渠道,許多企業將資金投向處于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長此以往,將使我國實體經濟受到重創。四是影響商業銀行吸收存款。影子銀行體系最明顯的特點是融資比較快。之所以能在短期內迅速地募集資金,原因在于民間借貸利息遠遠高于商業銀行的存款利息。因此,民間借貸的興盛會逐漸加大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難度,會嚴重影響其存款額。有數據顯示,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這四大銀行在內,比照在2011年8月的貸款數額,9月中上旬的存款已經減少4200億元左右,呈現負增長態勢。雖然,此部分存款已流入影子銀行體系,在豐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同時,卻使銀行面臨嚴重的存貸期限錯配問題。無疑此種影響對商業銀行的生存、乃至國民經濟的發展都是不利的。
我國影子銀行體系法律監管現狀
雖然對“一行三會”的職責、監督范圍都已明確,但對處于監管之外的融資機構,尚未制定整體性的監管政策框架,導致缺乏相應的履職手段和監管權限。影子銀行體系所創造的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品,已打破傳統監督與管理。1.貸款規則滯后于影子銀行體系發展的現狀。目前,我國適用的是修訂后的《貸款通則》,且自2009年以來,銀監會已陸續并實施了貸款方面的“一個指引三個辦法”的貸款新規,即《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但是,隨著金融產品的創新,這些貸款規則仍然滯后于影子銀行體系發展的現狀,不斷產生的新型的金融衍生品,仍然能夠規避法律法規。2.監管、檢查機構部門缺失。目前,從我國金融監管立法層面來看,部分影子銀行體系中的機構,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貨幣經紀公司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已經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制下全部納入了銀監會的監管范圍。但是,仍然存在金融監管的灰色地帶。此外,通過銀信合作的方式,研發出不受或者少受法律規制的金融產品。根據IMF2011年的《中國金融系統穩定評估報告》可知:非正規金融部門中的典當行、信用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受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以及公安部門的檢查,但地下金融中介卻無任何監管部門進行監督管理。私募投資雖然受到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出臺的相關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但是,仍然存在部分私募基金無任何監管機構監管的現象。3.缺乏系統性的影子銀行監管法律體系。雖然,我國立法層面已經相繼出臺有關對影子銀行監管的法律法規,部分地填補了監管盲區,但是缺乏符合國際標準的影子銀行監管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