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古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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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考古

文物考古范文1

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保護的技術有很多,提取技術是使用比較廣泛和頻率比較高的技術之一。對整體提取技術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保護方面進行了簡要概述,要努力掌握整體提取技術,對該技術使用和掌握的熟練程度會直接影響到最終出土的文物保護,這是尤為關鍵的技術。整體提取指的是對文物和對其進行直接接觸的物質進行同時提取和搬移的步驟和過程。也就是說,整體提取是在不完全的將文物在出土時去除包裹物,在這個前提下把文物提取出土的過程。

2考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中整體提取的使用

條件作為考古發掘現場的一項比較復雜的文物提取技術,整體提取文物的方法并非在任何條件下都能適用。因此,出土文物在決定進行整體提取之前需要明確該文物是否需要整體提取。一般而言,在這樣三種情況之下,文物是需要進行整體提取的。

2.1發掘文物破損嚴重并且碎塊分布比較復雜

當文物出土時,如果出現破損比較嚴重的情況,并且在文物破損的碎塊之間無法及時的清理清楚,那么就需要對所發掘的文物碎塊使用整體提取的方法。這樣可以保證文物在提取時不容易因為碎塊的原因而遺失,造成文物不完整,不會使文物之間碎塊的關系被打亂。在使用整體提取技術時需要對復雜的文物進行清理工作,要找對和保護好文物的碎片,這樣能夠有利于將其轉移到室內進行文物整理。最為典型的就是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中有兩件銅車馬。在1980年,有兩件銅車馬在出土時的破損情況比較嚴重,其中有一個銅車馬的碎片達1555塊,并且分布的關系十分復雜。在專家經過了反復的論證之后,決定對這兩件銅車馬整體提取,提取后運回到實驗室進行清理和整理。正是因此,才能使兩件文物保存完整,存留至今,沒有在發掘現場出土時造成破壞。

2.2發掘的文物容易破碎

整體提取還多用于對極其容破碎的文物出土時的提取,沒法單獨提取。整體提取能夠使文物在出土時所受的損傷最小,將文物損毀的幾率大大的降低了。在進行考古發掘現場文物時,這種情況是經常遇到的。比如,曾經有對先秦時期的墓葬進行考古發掘時,在對現場文物進行保護時就遇到了諸如此類的情況。當時出土了一件漆盤,因為年代久遠,漆盤出土時的木質胎體完全腐蝕了,僅有漆盤表面的一層漆皮,漆盤很容易破碎,無法單獨進行提取。經過反復論證和考慮,考古專家決定對漆盤采用整體提取技術,等提取出土后運回到實驗室在進行清理和保護處理。正是因為如此,該漆盤被完好的保存了,如果當時采取的不是整體提取方法,那么漆盤能夠保存的幾率是微乎其微的。

2.3文物的周邊環境的各種歷史信息豐富

當文物所處的周邊埋藏環境中含有非常復雜和豐富的歷史信息時,需要采取整體提取的方法,因為在段時間內沒有辦法將它們進行逐一提取,很難弄清他們之間的關聯和聯系。采用整體提取的辦法能夠最大程度的保留好文物的周邊環境中所包含的全部歷史信息。

3考古發掘現場文物保護中整體提取的技術分析

在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保護要采取整體提取技術的方法比較復雜,種類比較多,但是按照提取的方式和所使用的主要提取材料能夠將整體提取方法分為兩類:一是基本提取法,二是套箱提取法。

3.1基本整體提取法

基本提取法是在整體提取法當中比較簡單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基本上不需要借助任何提取材料,而是完全依靠土壤自身所具備的強度來對文物進行整體提取,由于土壤本身結構的限制,即便是強度非常好的土壤,對于較大的文物來說也無法提供一個充分安全的支撐,因此,基本提取方法的一個必要的使用條件是對所發掘的文物的體量不大,基本提取方法所采取的步驟是這樣的:首先,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所謂在整體提取中去除文物周圍的雜物和泥土指的是把文物所包裹土質周邊的雜物和泥土去除,而不是完全的將文物周圍的泥土去除掉,這樣可以使所要出土的文物在一個土質臺基上在進行周邊加固工作。所謂周邊加固指的是使用相應加強材料來對土質臺基的周邊進行臨時性和簡單性的加固。具體的做法主要有石膏繃帶法、紗布繃帶法和樹脂繃帶法等等。其次,進行底切處理。它是整個提取的一個關鍵性的步驟,具體來說,底切處理的步驟是這樣的:用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或一段金屬絲線,沿著文物的土質臺基底部水平線來對土質臺基切割,最終能夠使承載文物的土質臺基和地面完全的分離。最后,對文物進行剛性支撐。一般來說,在整體提取的過程中進行完底切處理后,還需要將整體提取移到剛性支撐板上,再利用剛性支撐板來對整體提取的支撐力進行支撐,在基本提取法中,如果采用的是一段帶刀刃的金屬板來進行底切處理,那么在底切處理結束后,就可以直接使用處理板來作為剛性支撐。這樣就減少和簡化了基本提取的工作程序,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加符合考古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保護的處理最小化要求。

文物考古范文2

[關鍵詞]環境因素、文物、考古、環境保護

一、引言

文物是我國各個歷史時期人們生產、生活所留下來的遺物和遺跡,不同的文物則能體現不同時期的社會狀態、社會關系、社會活動,為人們還原當時的歷史真實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研究重要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的社會背景及發生原因提供依據;為正視歷史,揭示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促進當代和未來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發展,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環境因素成為文物損壞的重要因素,文物考古環境的保護,越來越引起考古界的關注,文物與環境互相依存,不可缺一。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及人們對歷史文化認識的不斷提高,保護文物考古環境意識從無到有,標志著文物保護工作的又一里程碑。隨著文物考古工作的不斷發展,人們對文物環境的認識也在不斷的深入,文物環保意識不斷增強,對文物環境的研究已成為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主要組成部分。而進一步研究文物保護與環境保護工作及普及全社會各界的文物環境保護意識成為目前文物考古工作的重要課題。

二、環境因素對文物的影響

環境包括有形環境和無形環境,文物環境亦然,既包括其存在的有形環境,也包括自然界中的無形的大氣環境和不定形的水環境。而近年來由于種種人為原因,環境污染日趨嚴重,大氣和水質污染對文物古跡是一種潛在的、持續的破壞因素。

1、大氣污染對文物的影響。大氣污染對文物的損壞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酸雨的腐蝕。人們在生活中向大氣層任意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與大氣中的一些雜質發生化學或者是物理反應從而形成酸雨。酸雨中含有硫酸和硝酸具有很強的腐蝕作用,加快對地表文物的侵蝕,破壞極大,損失難以挽回。酸雨不僅對地上的、地表的文物有損害作用,對地下的文物也有損害。酸雨降落在地上,滲到地下從而改變土壤的酸堿度,土壤性質發生改變,從而影響存放在地下的文物,如青銅器等。

2、水污染對文物的影響。受到污染的水質滲到地下,大多含有酸、堿、有機污染物,不僅影響地下的文物的開采,同時對文物的貯藏環境影響重大,減少其存在的壽命,如陶制品、墓葬、化石等。

3、紫外線輻射對文物的影響。紫外線對文物的破壞甚是嚴重。紫外光會誘導大氣中的一些一氧化氮、碳氫化合物等雜質,通過光化學反應,產生少量有機醛類等腐蝕性強的污染物,日積月累將毀壞文物的質地,使文物表面老化,降低文物品質,縮短文物保存壽命。

4、水土流失對文物的影響。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野外考古活動的挖掘和開采引起的,從而改變了原有的土質和巖石結構,發生其他外力作用時,容易發生水土流失、泥石流、山體滑坡等,從而破外文物。

5、考古活動的其他人為因素對文物的影響。野外考古活動時,工作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及對地質地貌的人為改變等產生的環境問題對文物的影響。

三、文物考古環境的保護措施。文物是以實體存在的物質,它必然存在于一定的環境之下,因此,文物與環境二者不可分割,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它們之間必然存在著一定的內在聯系,在外觀在體現著統一,互為依托,交相輝映,形成一個形象的整體和完美的景觀。

1、考前調查要細致入微??脊耪{查階段是實施考古活動的基礎準備工作,是保證考古活動進行的重要前提,這就要求考古調查時期不僅要了解文物情況,還要對考古文物的生態環境進行細致調查,保證考古活動的開展不僅能保證文物的完好無損,還要保證其生態環境不受到傷害。使文物考古和環境保護實現雙贏。

2、考中挖掘及保護要尊重生態環境。在文物考古的挖掘階段要尊重當地的生態環境,挖掘工作的進行要事先進行設計,追求最為合理的方式和方法,要注重分析研究地表的土層特點,挖掘后的處理工作要追求其原有的狀態,盡量保生態環境的原生態。文物考古環境的保護要以自然規律為前提,既要保護文物環境,又能改善生態環境,不同的文物采取不同的保護方式,分散的文物進行博物館收藏,大宗的大遺址文化則采用建設考古遺址公園的方法進行保護。大遺址考古文物保護有利于實現文物保護與生態環境保護的統一

3、文物考古環境保護要加強規劃管理。文物保護工作部應該只依靠文物保護部門,更應該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和配合,尤其是環保部門,充分考慮文物保護中環境因素的影響,實現文物保護與環境保護結合起來,使兩者都得到很好的保護。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制定相應的條款和規定,使文物保護規范起來,嚴格執行相應的政策和法規,按章按法辦事,不可,要提高先關法律的執法力度,提高文物保護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整體效率。

四、結語

文物以實物存在,必然受環境的影響,而文物考古活動在自然中進行也必然影響環境,二者相互依存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在文物考古活動中,不能斷章取義,不能以犧牲文物或環境來進行考古活動,要以文物保護和環境保護為宗旨進行考古活動,文物考古過程要注重自然環境的保護,文物的保護又要以一定的生態環境作為保障,努力實現文物考古環境的保護和環境生態保護的統一。

參考文獻:

[1]張珊珊.探討環境因素對文物的影響及文物考古環境保護問題.才智.2013(08);296.

[2]遲暢.環境因素對文物的影響及文物考古環境保護問題探討[J].環境科學與管理,2013(02);11―13.

文物考古范文3

[關鍵詞]崖山之戰;文物調查;水下考古

[中圖分類號]K87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7)14-0027-02

南宋末年,宋室二王南逃至廣東,祥興元年(1278)擁祥興帝趙m移駐新會縣南部海灣中的崖山,建行朝草市,詔各地勤王。建行宮30馀間,立正殿名慈元殿,作為楊太后議政、居住的地方,并伐木建軍屋3000馀間,為20馀萬士兵居住。次年,元軍分水陸兩路進攻崖山,宋軍將大船連結如城堞,雙方展開攻防戰。最終宋軍戰敗,祥興帝及楊太后投海殉國,南宋王朝覆滅。崖山之戰,又稱崖門海戰,是中國歷史悲壯的一頁,史稱“浮尸十馀萬,沉船千艘”,被稱為中國古代“四大海戰”之一。戰后,在廣東新會留下了奇石、慈元廟、楊太后陵等眾多史跡和許多民族英雄的悲壯故事。

一、原有地面文物

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古井鎮官沖村,是宋元崖山史跡的核心地點,一座小山丘上有宋末祥興帝趙m行宮故址。

(一)奇石

奇石即奇石遺址,位于新會區古井鎮官沖村銀洲湖岸邊。相傳丞相陸秀夫背宋祥興帝趙m在此石附近投海殉國。戰后,元將張弘范書“鎮國大將軍張弘范滅宋于此”,刻于海邊的一塊巨石。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御史徐瑁命人鏟去奇石上的刻字。自明代以來該石被稱為“奇石”,成為宋元崖山之戰的標志。1956年,建軍港疏浚航道時炸毀奇石。1962年,著名詩人南游崖門,書“宋少帝與丞相陸秀夫殉國于此”,鐫刻在旁邊巨石上,即現在的奇石。1979年,被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二)楊太后陵

楊太后陵,又稱國母墳,位于新會區古井鎮官沖村長安里。葬于宋末,是宋末楊太后(楊淑妃)的陵墓。楊太后在崖山行朝中主持宋室政務,后世尊稱為“國母”。宋亡時赴海殉國,太傅張世杰將其葬于銀洲湖岸邊。1979年,被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994年,水下考古時用儀器探測時發現楊太后陵有疑點,墓穴內有可能是空的,估計為衣冠冢。

(三)宋崖山行宮故址

宋崖山行宮故址位于新會區古井鎮官沖村。宋祥興元年(1278)六月,擁祥興帝趙m駐蹕新會崖山,建行宮30多間,立正殿名慈元殿,軍屋3000余,開設“草市”貿易,使崖山成為熱烈的行朝。1979年,慈元廟遺址及慈元廟碑刻被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二、水下文物考古

根據目前掌握的文物資料,圍繞尋找發現宋元崖山重要文物的目標,現將水陸文物線索目前的文物考古價值進行簡易評估,劃分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及一星等5種,其中五星最高,一星最低,依此類推。

(一)歷次崖門水下考古

1991年初,廣東省新會縣政府向國家文物局呈上關于探測新會崖門宋元沉船的報告,得到了國家文物局的重視。同年3月,中國歷史博物館水下考古研究室會同廣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新會縣古井鎮官沖地區進行了實地踏查,為水下考作預備性的調查,揭開了崖門水下考古的序幕。陳垣先生的孫子、著名歷史學家陳智超教授起了重要推動作用。

(二)水下考古的成果

一是發現崖門海口的沉船疑點。1991~1992年的崖門水下考古,首先發現水下疑點19處,明顯的有4處,其中確定1處為沉船,后來又發現了古沉船及沉落物共8個疑點,潛水員對銀洲湖水道沉船疑點4個床面型和淺埋型疑點進行了輕、重潛探摸,否定了3個。潛水員在崖門??诿龃逡粔K,碳十四測定為690(±40)年,大致相當到宋元海戰時期。中國歷史博物館館長俞偉超在專著《珠海平沙出土宋元文物》提到,這次考古“采集到與崖門海戰年代大致相符的船板,從而樹立了在此找到南宋海戰的大量遺存的信心”。崖門海口歷來都是水下考古的重點,考古價值評為“四星”。

二是發現虎坑口的沉船疑點。2002年的勞龍虎航道調查,對旁測聲納和淺地層的影象圖進行了判讀,確定了需要探摸的9個疑點,對其中6個點進行了潛水探摸。潛水員在虎坑口入銀洲湖的緩流區發現確認有3條沉船,但沉船的年代尚難以確定。由于各種原因,直至現在也沒有對這三條沉船進行專門的復查,以確定其年代和性質。這是崖門水下考古以來發現最重大的發現,考古價值評為“五星”。

三是在沙仔島發現鐵矛。沙仔島位于銀洲湖北部,為西江支流虎坑河與潭江相匯沖積而成的小島,1956年圍墾成田,屬三江鎮。當地村民反映,1994~1995年左右,有吸沙船在沙仔島西部的潭江(近崖西基背村)水下2米多撈上一支鐵矛和多枚銅錢。當時,鐵矛扔回江中,錢幣帶回家,為多個朝代的銅錢。有專家提出,該地可能是古銀洲湖的中心,或是宋軍“海上堡壘”所在。考古價值評為“三星”。

三、陸地文物考古

崖山之戰的古戰場范圍,是古代的銀洲湖(崖海),屬珠江、潭江入海口形成的古海灣。目前大部分沖積成陸,潭江自北向南流從此區域中間穿過,經崖門流入南海。宋元時期沉在銀洲湖里的沉船地點到700年后的今天也多成為了沖積平原,找沉船也可留意潭江沿岸的農田、魚塘。除了沉船之外,史稱葬在崖山的永福陵也是文物調查的重要目標,或在崖東的牛牯嶺山脈(崖山),或在崖西的古兜山山脈。

(一)沉船線索

陸地調查之中,尋找掩埋在地下的宋元沉船是首要的目標,范圍就在銀洲湖兩岸的沖積平原。根據當地村民反映,在古井鎮官沖村、文樓村以及三江鎮的聯合村均有沉船線索,都說在稻田里有桅U。

文物考古范文4

[關鍵詞]計算機技術;考古學;文物保護

現代計算機技術發展極快,不僅在管理、教學、醫學、生產等活動中有了廣泛的應用,還涉足到考古學,成為了文物考古與文物保護領域中的一種常用探測、管理手段。計算機技術應用于考古學的時間很早,可以追溯至上世紀50年代。文物考古學對計算機技術的應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即文物鑒別、文物保存、文物修復以及考古資料管理整理。下面對計算機技術在考古學、文物保護領域中的應用作詳細論述。

一、計算機技術在考古資料管理中的應用

這里的考古資料又指文物信息,文物考古必須借助信息資料,如果信息資料缺少,考古依據也會隨之丟失,最終導致考古無據可循。所以在文物考古中,行業人員除了要重視考古技術之外,還要重視考古資料。為了確保考古資料的管理質量,常常會將計算機技術引入其中。國內利用計算機技術建立數據庫,后通過管理數據庫來管理考古資料。數據庫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文獻情報檢索系統

20世紀80年代,國內某省某考古研究院研發并建立了一套“考古文獻情報檢索系統”,這是國內最早建立的考古文獻數據庫。早期,該系統能夠在考古資料管理模式下正常運行,為考古文獻資料管理提供便利,但后來該系統受到了“中國學術期刊網”的沖擊,到今天已經不再使用。

2、考古資料信息管理系統

考慮到人工管理不僅會耗費大量的時間,還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無法真正滿足社會對考古資料信息的需求,所以國內某某省文物管理部門結合社會發展趨勢,在計算機應用技術基礎上構建了一套專門用來管理考古資料的信息管理系統,并在后期發展中不斷對該系統進行優化、完善,使其不僅能實現信息管理,還能進行報告編輯,為考古資料管理事業的進步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條件。

3、地理信息管理系統

該系統的出現時間為上世紀60年代,是一種基于地理信息管理技術、計算機技術下的空間數據管理系統,能為考古學遺跡查找、探測提供幫助。國內歷史博物館對遺址進行考古時會應用到該系統,利用該系統具備的地理空間數據分析、處理技術來獲取文物的空間信息,定位文物。

二、計算機技術在考古研究中的應用

除了文獻資料管理之外,考古研究與文物探測中也會應用到計算機技術??脊叛芯款I域對計算機技術的應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類型學研究

類型學研究法是文物考古研究領域中的常用方法之一,原理是先將搜集得到的相關資料進行科學、合理的歸納,后結合歸納結果,對搜集到的各部分資料相互間的關系進行分析,得出結論。類型學研究中,最終得到的分析結果的有效性與可靠性受研究人員經驗豐富性影響,研究人員經驗越豐富、研究水平越高,則得到的分析結果越可靠。要提及的是,由于這種研究方法多是由研究人員對資料進行分析,主觀性強,所以分析得到的結果也具有片面性特點,可能會出現分析失誤問題。如果將計算機技術引入其中,利用計算機技術對搜集到的文獻資料進行處理,可有效避免文獻資料主觀性分析,克服分析結果片面性難題。

2、不同單位間的排序和分期研究中的計算機技術

目前考古學的分期研究,往往是以一二組典型器物組合或幾件典型器物在不同發展階段中質變環節上的特征為標準,判斷其他組合或器物與其相似程度的高低,或與其共存關系的有無,建立一個遺址、一個墓地或一個考古學文化的分期。由于考古學意義上的分期其時間跨度多則幾百年,少則幾十年,所以屬于這種分期意義上的同屬一期的遺存之間,亦存在著絕對年代的差別。當考古學研究的目的向研究一個考古學文化內部的結構發展時,就會發現屬于同一分期之內的各遺存之間的相對關系,其排列的序列等問題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計算機技術在文物保護中的應用

1、計算機斷層攝影

計算機斷層攝影主要有:X射線計算機斷層攝影(X一CT)、超聲波計算機斷層攝影(U-CT)及利用核磁共振的計算機斷層攝影(NMR一CT)。由于CT技術的“透視”能力,使我們能對三維物體的內部結構進行精確描述,從而可以定量測定密度分布。

2、計算機輔助文物修復設計

傳統的文物修復主要依靠手工操作,文物修復的質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文物修復者的素質。面對巨大數量的需要修復和養護的文物,傳統的手工作坊式技術、短缺的修復人才與我國文物事業的發展十分不相適應。引人現代科學技術,利用先進的技術方法,是文物修復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

3、有限元分析法

有限元分析法是20世紀60年代初隨著計算機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數值計算方法。其基本思想和方法是離散化,即化無限為有限,以達到化難為易的目的。從物理上看,一個由無限個物質微元和結點構成的連續體,可以近似地用有限個在結構點處相互連結的單元所構成的組合體來代表。從而,可以把對連續體的分析變為對單個單元和它們的組合問題的分析。

四、結束語

計算機技術在現代考古學與文物保護領域中的應用十分廣泛,其不僅可單獨在考古文獻資料管理中應用,還能與其他同類技術相結合,形成一種新技術在考古研究中加以應用,為考古學的發展以及文物保護事業的進度提供源動力。在本篇文章中,筆者重點探討了計算機技術在考古文獻管理、考古研究以及文物保護三項工作中的應用,強調了計算機技術對考古學的作用于影響,得出了相關結論,希望對同行工作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騰銘予.計算機與考古學─―計算機技術在中國考古學領域的應用[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0(03)

文物考古范文5

然而,國內關于植物遺存的歸屬及法律地位卻不甚明確。除了作為遺址構成成分的植物遺存在遺址層面受到法律保護外,脫離遺址的考古出土植物遺存卻缺乏明確的規定。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就是它并不像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那樣受到《文物保護法》的明確保護,盡管后二者同樣也不屬于文物。但是,從國際社會流行的自然與文化遺產或文化財產理念看,它卻具有遺產屬性及相關價值,理應受到我國法律的確認與保護。以下就考古出土植物遺存的遺產屬性、價值、保護和展示等問題,作一初步探討。

一、 考古出土植物遺存的遺產屬性

考古出土的植物遺存只是全部植物遺存中的一小部分,在時代、種類和存在形態諸方面都有較明確的界限。受考古學研究對象年代范圍的制約,考古出土植物遺存主要屬于人類產生以來及其臨近時期,即第三紀晚期和第四紀時期。就種類而言,考古出土植物遺存除具備第三紀晚期以來植物種群的基本類別外,那些與人類社會經濟活動關系密切的物種尤其占有顯著比重。目前,考古出土植物遺存的具體形態主要包括植物大遺存(macrobotanical remains)、植物微體遺存(microbotanical remains)和分子及化學殘余物(molecular and chemical residues)或者印跡①。這些形態不同于古生物學研究的化石,它們(特別是植物微體遺存)并沒有真正石化,只是由于在地層中保存時間很長以致某些外在特點與現代植物有所不同。考古出土植物遺存因其上述特征,在科學及歷史等方面具有重要而獨特的價值,國際社會對此也早有認識。

國際社會有關考古出土植物遺存遺產屬性的規定,主要體現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在巴黎通過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口、出口及轉移文化財產所有權公約》(以下簡稱“1970年公約”)和1976年通過的《關于文化財產國際交流的建議》(以下簡稱“1976年建議”)等文件中。前者將文化財產分解為11項,其中第一項為“動物群落、植物群落、礦物和解剖以及具有古生物學意義的物品的稀有收藏品和標本”,第三項為“考古發掘(包括正常的和秘密的)或考古發現的成果”。顯然,這兩項均包含考古出土植物遺存。后者將文化財產的類別簡化為六項,第一項“動物的、植物的及地質的標本”和第二項“考古實物”與“1970年公約”中上述兩項是相同的。

考古出土植物遺存既被國際社會視為文化財產,也即具備遺產屬性。因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使用的“財產”與“遺產”術語,其內涵是相近的,在許多公約與文件中是互釋的。但比較而言,有關遺產的分類卻更為清晰。例如,“1970年公約”和“1976年建議”中列舉的動植物和礦物標本主要具有科學價值,這與其它具備歷史、考古、藝術、文學等價值的文化財產顯然不同。特別是“1976年建議”將文化財產視為“作為人類創造或自然進化表現和明證的實物”,已經清楚地表明了這一差別。因此,動植物和礦物標本與其它種類文化財產的區分,倒類似于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的劃分??紤]到國際社會“遺產”術語的使用范圍更為普及②,尤其是我國官方文件已明確使用了“遺產”術語③,我們主張統一使用“遺產”術語,作為涵蓋文化財產在內的規范用語。這不僅具備國際共識的基礎,也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及學術語境。據此,考古出土植物遺存就其主要特征而言更宜歸入可移動類自然遺產之中④。需要說明的是,考古出土植物遺存不僅具有自然屬性,相當部分往往也兼具社會或文化屬性。例如,野生稻之于栽培稻的馴化就不是一個純粹的自然過程,還包含了社會活動的積極參與。所以,栽培稻還同時具有社會屬性。但我們也不能就此將栽培稻完全視同于工具和用品等人工產品,其自然屬性仍是主要的。這也與考古學有關研究對象的分類相一致,考古出土植物遺存一般被歸入自然遺存之中。總之,將考古出土植物遺存歸入自然遺產,并不否認某些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文化遺產的性質。這是考古出土植物遺存與古生物化石的一個重要差別。

二、 考古出土植物遺存的價值

考古出土植物遺存具有重要的科學和歷史價值,這是構成其遺產屬性的內在依據。具體而言,這些價值可從以下方面闡述。

首先,考古出土植物遺存具有巨大的科學價值,有助于確定遺存的絕對年代,復原人類生活的生態環境和氣候背景,探討人類活動對周圍植被的影響等⑤,并可為科學預測未來環境及氣候變化趨勢提供重要的歷史背景資料。

遺址出土的炭化植物遺存是進行碳十四測年的重要資料,在對遺存的年代學研究中具有重要價值。而植物大遺存(木材、果實、種子、葉子)及植硅石、孢粉等往往可代表較小地域范圍的地方性植被特征。這些遺存的發現有助于恢復當地的植被與古人類的生存環境。例如,對以河南澠池班村遺址為代表的植物遺存和動物遺骸的研究表明,7000年前黃河中游地區的先民主要適應的是中全新世溫暖的季風性氣候⑥。

近年來隨著植物考古學科的發展,通過孢粉學、植物硅酸體和炭屑含量統計等綜合研究,可為古代植被和古氣候研究提供重要的參考資料⑦,并為探討其發展趨勢提供重要的歷史背景資料⑧。已有研究表明,對班村遺址開展的綜合性研究“對論述黃河流域中華文明的時間序列上和探討黃河流域環境治理的背景值中提供可以借鑒的環境考古學資料”⑨。

其次,考古出土植物遺存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可為探討古代人類對周圍植被的認識、利用、適應乃至改造的歷史進程,展現植物資源在人類社會及其活動中的作用與意義等研究提供重要的信息。

人類對植物資源的認識及利用,廣泛存在于生產、生活乃至精神文化諸領域。目前,有關研究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一是關于人類的食物結構以及古代社會對自然資源的適應、利用和改造情況。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如內蒙古興隆洼遺址、河北易縣北福地等均發現了大量8000年前左右的核桃楸果實遺骸⑩,這些情況證明了當時上述地域范圍內有比較豐富的核桃楸資源,而人類對它們的利用也比較多。而早期人類需要依賴橡子等堅果類資源的情況,也可能是全新世早期考古遺址大都位于山前平原地帶的原因之一。

近年來這方面最為引人注目的就是關于農業起源的研究。大量的考古發現表明,稻、粟或黍的栽培在中國至少有10000年以上的歷史。中國豐富的原始農作物不僅具有歷史上的悠久性,地理分布上的廣域性,而且兼具稻、粟、黍、豆、高粱、小麥等栽培作物的多樣性,從而確立了中國地區在世界農作物起源和傳播研究中具有的重要地位。有關植物遺存的探索與發現自然是解決這些重大學術課題的焦點。

二是植物資源用作其它經濟和文化資源的狀況。例如,考古發現的植物遺存除了保存于灰坑、窖穴等遺跡中外,有相當一部分是在陶器(包括陶范等)、紅燒土中發現的。如湖北枝城城背溪、河南淅川下王崗等遺址中的陶器和紅燒土均發現夾雜有稻谷、稻殼痕跡。這些植物殘骸不排除是在制作過程中隨土料而無意摻入的,但更明顯的是人們當時已經認識到某些植物的塊、莖等部位可以用作建筑材料的組成部分。這也是社會發展和技術進步的一個表現。此外,植物資源還廣泛用于制作服飾、日常用品以及葬具和葬品等方面,相關發現和研究不勝枚舉。

三是植物遺存在深入揭示不同文化之間歷史聯系方面的作用,有關農業資源及技術傳播的研究也能從中獲得重要信息。例如,考古發現表明華北和東北不但有很發達的旱地農業,還有少量的稻作農業。嚴文明先生據此認為存在一條“從江淮流域經山東半島、遼東半島、朝鮮半島而到九州乃至全日本的稻米之路”(11)。

四是植物遺存對探索特定社會活動中的組織結構的作用。若我們采取將今論古的形態、解剖及遺傳學等對比研究方法,對遺址中取得的孢粉及植硅體、植物炭屑等進行精細的形態研究,結合數理統計和定量定性分析,可以恢復聚落形態、經濟結構等社會情況。對山東日照兩城鎮遺址龍山文化地層和遺跡中土壤進行植硅體分析發現,兩城鎮聚落稻谷收割、加工乃至儲存都遵循了一定的規定,這可能說明當時的社會結構比較復雜,對此過程進行了統一的組織和領導(12)。

三、 考古出土植物遺存的保護與展示

考古出土植物遺存一旦被視為遺產,便不再是純粹的學術資料,而是人類及其環境綜合演進的見證物。例如,玉蟾巖出土的稻谷遺存在考古學、科學史、農業史等方面具有極高價值,是人類文化與環境互動的重大見證。國家理應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考古出土植物遺存的遺產性質及重要地位,制訂有關采集、研究、保護和展示的科學規范,確保它們得到妥善保護并充分實現其社會價值。

現行《文物保護法》是我國關于文物保護的專門法律,盡管明確規定“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但二者畢竟不能全面代表動物、植物和礦物標本等可移動類自然遺產。因此,可考慮在《文物保護法》中增加對考古出土植物遺存,乃至其它非化石形態的生物遺存、無脊椎動物化石等遺存的保護條款,或者依據我國批準參加的相關國際公約,制定國內有關自然遺產保護的專門法律,為相關保護實踐提供法律依據。

為保障有關法律的有效實施,還要就植物遺存的采集、研究、保管和收藏等環節制定詳細的科學規程,可以行政規章等形式予以頒布和實施。

首先,考古工作者的學術理念和工作態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植物遺存能否被發現、研究和利用。同時,植物遺存受遺址埋藏條件的影響會形成不同的保存形式和狀況,這需要應用專門方法才能有效提取。可喜的是,最新的《田野考古工作規程》已對包括植物遺存在內的自然遺存的采集和取樣作了比較系統的規定,這些必將推動植物考古和植物遺存保護工作的有效進行。

其次,那些已經出土的植物遺存既是重要的學術資料,也可成為科研機構以及博物館的重要藏品,需要加以妥善保管。為此,可參考現行《博物館藏品保管辦法》及博物館有機質地藏品的相關保藏標準,針對不同類別植物遺存的特點,探討相應的保管措施,制訂具體的保管標準和規范。以考古發掘中最常見的植物大遺存為例,其存在形式就分為炭化、脫水干燥、受浸和籽粒印痕類等四種。炭化類遺存的形成一般認為與火有關,是受高溫烤焙的結果,也可能是植物殘骸自然炭化的結果,或者是厭氧細菌活動的結果。這類遺存的保護環境至少要求干燥和真空。對于浸水、縮水遺存樣品的保存,基本原則是要使浸水樣品保持濕潤,而縮水樣品必須保持干燥。臨時盛放各類植物種子的最好容器是膠囊,但只有在濕度為50%的條件下才適合長期保存。一般性的長期保存可以選用玻璃或者塑料容器,透明無色的這類容器也可滿足遺存展示的需要。

考古出土植物遺存不僅需要妥善保管,還應積極展示,充分實現其科學與教育價值。這種展示因其類別不同可選用多種方式。肉眼可見的炭化植物遺存可以保存在干燥封閉的容器中進行展出。植硅石、孢粉、淀粉粒等標本則可借助顯微鏡與攝像機等裝置,通過終端屏幕上呈現出的放大圖像進行展示等等。總之,考古出土植物遺存的展示既可豐富博物館的陳列與展覽,引發公眾對環境變遷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關注與思考,又能促使公眾了解其珍貴價值,從而為包含植物遺存在內的歷史遺產的保護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致謝:本文在資料收集、寫作、修改及完善過程中承蒙靳桂云教授提出寶貴意見,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注釋:

① 湯卓煒編著:《環境考古學》,第57頁,科學出版社,2004年。

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有關公約在相當大程度上代表了國際社會的共識。就教科文組織對“財產”和“遺產”的使用頻率來看,“遺產”術語更為普及。例如,有關公約除使用“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術語外,還使用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雙重遺產”等詞。此外,“遺產”一詞在其他國家與地區也得到迅速傳播,可參閱楊志剛:《試談“遺產”概念及其相關觀念的變化》,復旦大學文物與博物館學系編:《文化遺產研究集刊》(第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③ 國務院2005年12月22日頒布的《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中,明確使用了“文化遺產”一詞,其范圍涵蓋傳統所謂的“文物”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并設立了國家“文化遺產日”。

④ 已有學者建議擴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公約中界定的“自然遺產”內涵,以便能夠包括動植物物種、濕地、地質遺跡和古生物化石等可移動類自然遺產。可參閱盧學實、黃德林:《關于自然遺產的概念及其幾個相關問題的探討》,《湖南環境生物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年第12卷第3期。

⑤ 劉長江、靳桂云、孔昭宸:《植物考古――種子和果實研究》,科學出版社,2008年。

⑥ 袁靖:《研究動物考古學的目標、理論和方法》,《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第59~68頁,1995年總第24期。

⑦ 孔昭宸、劉長江、張居中、靳桂云:《中國考古遺址植物遺存與原始農業》,《中原文物》2003年第2期。

⑧、(9) 孔昭宸、劉長江、張居中:《澠池班村新石器遺址植物遺存及其在人類環境學上的意義》,《人類學學報》1999年第18卷第4期。

⑩ a.孔昭宸、杜乃秋、劉觀民等:《內蒙古赤峰市距今8000~2400年間環境考古學的初步研究》,周昆書主編:《環境考古研究》(第一輯),第112~119頁,科學出版社,1991年。b.段宏振:《北福地――易水流域史前遺址》,文物出版社,2007年。

文物考古范文6

關鍵詞:財產權利和責任 實物形態 評估標準 評估組織 評估監督機制

中圖分類號:F27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9-243-02

一、無形資產的內涵

“無形資產”這一術語,在不同的學科,不同應用環境中,有不同的定義。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我國《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中將無形資產定義為“特定主體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并且將商譽作為無形資產的一種?!秶H評估準則――國際評估指南四――無形資產》中的無形資產定義是:“無形資產是以其經濟特性而顯示其存在的一種資產,無形資產無具體的物理形態,但為其擁有者獲取了權益和特權,而且通常為其擁有者帶來收益?!睙o形資產具有下列特性:

1.無形資產是一項財產,應具有財產權利和責任。作為一項財產,其財產權利要能夠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財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能夠被企業所控制。資產評估對于無形資產帶來的經濟利益,則是指它的預期未來利益,而不是指它的現實或過去的實際利益。作為目標無形資產不一定要擁有所有的法定財產權,如處置權。有些無形資產如政府給予的特許經營權,它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是顯而易見的,并且能夠被企業所控制,受法律保護,但是這種權利卻不能任意轉讓。資產評估中對于能否作為目標無形資產,主要看它能否給企業帶來可以控制的預期經濟利益,不能因為無處置權而否定其作為目標無形資產的資格。會計上也并不要求擁有所有法定財產權利,才能作為企業的資產,它著眼于某項資產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被企業所控制。從這一點上看,資產評估與會計對資產的界定是基本相同的。當然,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一樣,其控制者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納稅、接受政府監管以及對無形資產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等。

2.無形資產不具有實物形態。這是無形資產區別于有形資產的一個明顯特征。有形資產應該有物質形式。具有可觸性和可視性。你可以觸摸并看到廠房、設備、存貨等。但是無形資產的證明文件也是可觸、可視的,你也可以觸摸并看到專利證書、特許經營權協議等;另一方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實質上都來自其財產權利,而這種財產權利都是無形的。從形式上看,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區別并不明顯,要區分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應從本質上考察。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本質區別在于:有形資產的價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質所創造的;而無形資產的價值是由它的無形性質所創造的。也就是說,有形資產的可觸的、有形的和可視的因素賦于其價值。有形資產的價值來自于它的物質特征,盡管其財產權利是無形的。但它來源于其物質特性。而元形資產的價值或來自于某些權利如許可權、抵押權等,或來自于一些無形因素影響,如競爭優勢,獨一無二性等,這些無形資產的價值來源都是無形的。

二、目前無形資產評估存在的主要問題

1.評估市場混亂。近年來無形資產評估組織得到較大發展,但管理相對滯后,還很不完善。一是行政干預嚴重。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大多數評估機構都掛靠政府部門,有的行政領導干預評估標準,影響評估的客觀公正性,評估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改制的問題亟待解決。二是評估機構無信譽等級。目前任何一家評估機構只要拿到評估資格,就可在全國范圍內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管評估專業水平高低,評估力量強弱都處于一個層面上競爭,某些機構使用不正當手段得到項目,力量雄厚的機構卻得不到足夠業務,不利于優勝劣汰。三是壟斷嚴重。按國家有關規定,資產評估機構取得資產評估資格后,其執業范圍是不受地方和行業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區和行業仍存在封鎖現象。如一些地方的行業主管部門相繼成立評估機構,重點放在本行業所屬企業的資產評估或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資產評估業務上,有的評估機構獨攬業務,采取發包形式從中收取管理費。無形資產評估市場大,利潤高,誘惑力強,一些行政部門紛紛出動,極力把無形資產評估管理的權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為政,令出多門,加劇了評估市場的混亂。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廈權威的管理部門,評估市場的混亂給評估機構以可乘之機。這些機構有的是社會中介組織,但也有相當部分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機關,或是上級主管衍生新的所謂中介組織。他們壟斷某一行業的評估市場,使其他機構失去競爭機會,違背評估的市場規律,所作結論難以客觀公正,從而失去其權威性。

2.評估標準不統一,評估結論偏離規范。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和地區,對無形資產評估制定有統一的標準,在我國,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資產評估法》,更沒有無形資產評估的實施細則。無形資產評估缺乏量化標準。很難精確提供客觀數據,無形資產評估結果往往誤差很大,人們對評估的公正性、客觀性心存疑慮。多年以來,有關部門對無形資產的評估問題已經引起了足夠的重視,先后出臺了有關無形資產方面的法規和政策。1993年國家正式實施新的財務會計制度,對無形資產的概念作出了明確界定,對無形資產的評估也作了相應的規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了《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強調了無形資產的評估必須以產權變動為前提,以無形資產的獲得能力為對象,以無形資產能產生的收益為基礎。無形資產可以分為知識產權類、權利類、關系類和其他類四種類型。每一種類型包括許多許多具體的項目。如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又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權、商標權、著作權和計算機軟件等項目;權利類無形資產又包括契約、合同或政府特許授權所形成的無形資產等項目;關系類無形資產包括可靠的穩定的客戶關系、運行有效的銷售網絡和忠誠可信的職工隊伍等項目;其他類無形資產包括的范圍較廣,諸如商譽、品牌乃至汽車的特殊號碼或電話的特殊號碼等,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商譽和品牌。但是。國家對無形資產的評估的許多具體項目沒有具體細則,對無形資產評估體系中的具體問題未能也不可能做出明確規定。因而給無形資產的評估帶來了操作上的困難,往往容易引起評估結論偏離規范的現象。

3.評估機制缺乏有效監督。無形資產評估的結論是否公正、客觀、實事求是,不能僅僅由評估機構單方面做出決定,必須有一定的權威機構予以復核、認定,也就是說無形資產的評估應該有一定的監督機制。沒有監督機制的無形資產的評估結論是很可能失真和失范的。無形資產評估的監督機制就是要求有多方面

的監督,如政府部門的監督、技術部門的監督、財政部門的監督和社會的監督等等。如果評估機構缺乏必要的監督,由評估機構單方面做出評估的結論,評估的結論就很可能失實、失真和失范。

4.評估人員整體素質不高。資產評估工作涉及到會計學、工程技術、市場學、法學等多門科學,知識含量高。要求執業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理論知識和操作經驗,而對于無形資產評估人員素質要求則更高。而我國目前不少執業人員,未經嚴格的業務培訓和資格審查,結果導致評估中操作不規范,鑒定不科學,數據不準確,評估質量不高。無彤資產的評估,除了在客觀上需要更加認真、仔細,并運用多種評估方法對于各種因素反復加以比較、分析外。在主觀上評估人員的自身倫理便顯得更加重要。因為無形資產本身的獨特性,在資產評估時很難有比較合適的參照物,不象有形資產那樣可以有同類資產進行參照,而且它的問接性和衍生性都使得在整個評估過程中的主觀性占據較重要的位置。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倫理道德水準在無形資產評估中的重要性遠比在有形資產評估中顯得重要。評估機構和誶估人員是出于嚴格的職業道德,按照專業要求,認真仔細地進行分析和測評,盡量做到公平、公正,還是為了迎合客戶需要,按照客戶或明或暗的授意或有關方面的壓力來作出評估,其結果往往是大不一樣的。如果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不講職業道德,不進行認真的分析測評,就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就可能使評估工作出現失真和失范。

三、無形資產評估水平的思考

從總體上來看,現階段無形資產評估的水平還比較低。與社會經濟的發展還很不適應。加強對無形資產評估的研究。提高無形資產評估的管理水平是一項艱難而緊迫的任務。為此,需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1.完善評估組織機構。無形資產的評估首先要建立起規范的、專業化的、具有權威性的評估組織機構。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強,政治思想素質要求嚴、規格高。業務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技術評審、經濟核算既艱難又復雜,必須由合法的、專門的評估機構的具有評估資格的人員進行。單個的未在合法評估機構工作的個人。不具有評估資格。無形資產評估機構的建立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有著比有形資產評估機構更加嚴格、更加明確、更加規范的審批程序。無形資產評估人員應該經過嚴格的考試考核,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和考核取得專業評估資格證書,經過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質審查,并被合法的評估機構確認和聘用,才有資格參加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2.建立評估法規體系。無形資產的評估是一項系統性、有序性的工作,各項工作都必須系統化、規范化,法制化。因此,必須制定有關法律法規。以法定規范要求評估機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無形資產的評估。只有對無形資產的評估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才能避免評估結論超高或超低而降低無形資產評估結論的法律效果和權威性等不良行為的發生。

3.培訓評估專業人員。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又非常復雜的工作,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復合工作,需要有大量政治思想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專業底子厚、知識面廣、公關能力和處事能力強的應用型人才。因此,大力培養一大批無形資產評估的專門人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要提高評估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法律政策水平、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和公關辦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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