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全文及譯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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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全文及譯文

論語全文及譯文范文1

關鍵詞:國際人權法人道法區別

國際人道法與國際人權法是相互關聯、互為補充的國際公法的兩個分支。國際人道法是一套由條約或習慣確立的國際規則,專門解決在國際性武裝沖突或非國際性武裝沖突中直接產生的人道問題。它保護那些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裝沖突影響的人員和財產,限制武裝沖突各方自行選擇作戰方法和手段的權利。國際人權法即人權的國際保護,一般是指促進和保證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實現的國際法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關于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的關系,在國際上存在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從廣義的國際人道主義法看,它包括人權法,人權法只是代表一般人道主義法的一個較高的發展階段。另一種觀點正相反,認為人道主義法是派生于戰爭法的法律。而人權法是構成和平法重要部分的法律,優先于國際人道主義法。但是從這兩種法律逐漸發展的過程來看,它們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并且這種聯系和作用還在發展。

國際人權法與國際人道法這兩者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其共同之處在于,他們的主要作用和根本宗旨都是在努力保護人的生命、健康與尊嚴。其主要區別在于:

一、在歷史和法律構成方面的淵源不同

國際人道法先于國際人權法而產生,如若以國際條約或公約作為國際人權法的標志的話,則和平時期的人權要從《世界人權宣言》開始,也就是說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開始。而國際人道法的歷史則要長得多,因為從歷史上看,戰爭法是國際法中最為悠久的部分。國際人道法適用于國際性武裝沖突的主要條約淵源是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及其1977年的《第一附加議定書》。它適用于非國際性武裝沖突的主要條約淵源是《日內瓦公約》之共同第3條和1977年的《第二附加議定書》。而國際人權法的主要條約淵源是《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966年),《滅種公約》(1948年),《消除種族歧視公約》(1965年),《消除對婦女歧視公約》(1979年),《禁止酷刑公約》(1984年)以及《兒童權利公約》(1989年)。主要的地區性條約包括:《歐洲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1950年)、《美洲人的權利和義務宣言》(1948年)、《美洲人權公約》(1969年)以及《非洲人權和人民權利》(1981年)。

二、具有不同的內容

國際人權法的含義更為廣泛,它包括公民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承擔的義務,而國際人道法則一般限于戰爭或武裝沖突時交戰國、中立國、參戰人員以及平民的權利與義務,因此也被稱為戰爭法或武裝沖突法,如有關國際人道法的日內瓦公約所規定的內容,包括戰斗人員一旦由于生病、負傷、沉般或主動放下武器,就必須被給予戰俘地位,受到人道主義待遇,不得使用生物、化學、細菌武器及某些類型的槍彈,占領國在占領領土內必須保障平民的生命、財產和自由等。國際人道法不僅涉及到人權內容,而且包括海牙公約等一系列戰爭法的規則。同樣,國際人權法也涉及到了不受國際人道法調整的和平時期生活的某些方面,例如,出版自由、集會權、選舉權和罷工權。

三、具有不同的法律保護對象和約束對象

國際人權法所關注的,是違反人權的行為,保護個人免遭政府專橫行為的影響。國際人道主義法所關注的則是戰爭和武裝沖突中的受害者。國際人道法約束武裝沖突的所有參與者:在國際性沖突中,所有相關國家都必須遵守人道法;而在國內沖突中人道法既約束政府,也約束與其交戰的團體或相互作戰的各個團體。因此,國際人道法規則既適用于國家,也適用于非國家參與者。國際人權法就政府與個人的關系設定了一些約束政府的規則。雖然越來越多人認為,非國家參與者,特別是當它們履行類似政府功能時,也應遵守人權規范,但是這個問題仍然有爭論。

四、具有不同的適用范圍和時期

從兩種法律適用范圍來看,國際人道主義法所保護的是特殊條件下的特殊群體的生存權,國際人權法適用范圍是除國際人道主義法保護的以外的人的社會、經濟、文化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人道法適用于武裝沖突發生時,而不論該武裝沖突是國際性還是非國際性。由于國際人道法針對的是一種特殊情形——武裝沖突,因此,不允許對其規定進行任何克減。國際人權法原則上在任何時期均適用,既適用于平時也適用于發生武裝沖突的局勢。然而,一些國際人權法條約允許政府在公共緊急情況危及國家存亡時克減某些權利。但是,此克減必須與即將發生的危機相稱,其提出不得基于歧視,并且不得違反包括國際人道法規則在內的其它國際法規則。某些人權是決不能予以克減的。特別包括生存的權利、禁止酷刑及不人道處罰或待遇、奴隸及奴役,以及法律原則及法律沒有追溯效力。這是各國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是沖突或內亂時都必須尊重的權利,被喻為人權的“核心”。

五、執法主體和效果不同

國際人道法的執法主體包括參加戰爭和武裝沖突的國家、武裝力量,以及參加救護的組織及個人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各國紅十字會,主要任務則是為了保護和救助。國際人權法的執法主體是各國政府,主要是靠國家政府的意志,靠國際社會道義上的力量,靠國際社會的鼓勵、規勸、監督、批評、譴責和制裁等。國際人權法執行機構的主要目的是恢復正義或制裁非正義。從兩種法律的最終效果來看,國際人道主義法是在武裝沖突或其他暴力發生的情況下,保護人類免受威脅和危險,以保護人的安全和盡可能地保護人的生活環境,因此,被認為是“維持現狀”法律。而國際人權法,則是通過在社會、政治、文化和經濟等方面愿望的完全實現,給人的個人發展的可能性提供一個國際保證,因此,被認為是“促進人們共同幸?!钡姆?。

目前,在國際社會中,國際人道主義法在對人保護方面已自成一種體系,有自己的法律基礎、適用范圍和執行機制。它的規則,在發生武裝沖突和其他大規模暴力行為時以特殊方式對人實行保護,是必可少的。沒有國際人道主義法,保護將是不充足、不完全、同時也不符合人們的需要。再者,依據國際人道主義法所做的工作,同樣也促進和體現對基本人權——生命權、生存權和安全權——的尊重。紅十字國際大會在積極推進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同時,多次宣布對人權法的關注,并敦促本運動通過參與消滅種族主義、種族歧視、酷刑的努力以及加強對兒童的保護來開展并擴大這個方面的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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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田士臣。國際人道主義法與國際人權法之比較[J].西安政治學院學報,2002,(02)。

論語全文及譯文范文2

(一)信息獲取權

高職畢業生信息獲取權,包括信息公開、信息及時、信息全面。畢業生的就業信息對于提高學生的就業率有很重要的關系,只有就業信息通暢,才能為畢業生找到屬于自己的用人單位。畢業生的有權獲得全面準確的就業信息,了解用人單位的資質,以后的發展空間等。

(二)就業指導權

高職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權就是學生有權從學校獲得就業的指導,這種就業的指導,學校應該安排一些專業的就業顧問或者有這方面能力的人員對學生進行就業指導,再就業指導中,要積極結合各專業和學生的個人情況對學生的就業提供合理化的建議,還應該對當前就業的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三)就業推薦權

高職畢業生享有就業推薦權,包括如實推薦、公正推薦、擇優推薦,高職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只能憑自身綜合素質的提高來取勝。高職院校在高職畢業生就業工作中,要積極向用人單位進行優秀學生的推薦,這樣就能很好地調動在校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四)就業選擇權

高職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有選擇權,畢業生只要符合就業的條件,就有自主擇業的權利,在于用人單位簽訂意向時,任何的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涉和侵犯畢業生的就業選擇權,這種干涉就是不能將個人意志強加給畢業生。

(五)待遇公平權

高職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有待遇公平權,很多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就會遇到用人單位待遇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如女生再就業過程中就會越到這種就業難的問題,這種待遇的公平是畢業生再就業過程中最需要維護的權益。這就應該要求用人單位保持公平,在用人過程中盡量做到開放、公正。

二、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高職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法制環境

現有立法不利于保護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就業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待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的法律法規沖突導致監管左右為難,就業監管權限劃分不清,勞動保障部門對高職大學生就業階段遭遇的權益侵害存在監管缺位的情況,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缺少強制措施。

(二)高職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環境

高職畢業生的總體人數居高不下,當前社會很多的企業提倡精簡和增效,導致就業率的下降,畢業生面臨更多的競爭。用人單位對高職畢業生的專業需求不均衡,很多高職院校的熱門專業并不與社會需求吻合,導致某一專業的高職畢業生可能面臨集體的“畢業后失業”。

(三)高職畢業生就業的學校環境

學校的就業促進措施側重方向出現偏頗,很多學校以當年畢業生簽訂多少就業協議為就業指標,忽略了高職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法律保護等諸多問題。學校缺乏在學生就業法律知識的指導和法律意識培養,教師的法律專業知識比較薄弱,導致高職院校保障畢業生就業權益的隊伍很難對畢業生法律權益進行保護。

(四)高職畢業生就業的自身環境

很多高職畢業生的社會經驗缺乏、工作能力薄弱、對家長和學校的依賴性強,在和用人單位的博弈中處于弱勢地位。另外,大部分畢業生不重視法律知識的學習,開設的法律基礎課在學習、考試的過程中也完全依靠死記硬背,法律意識的培養不強。

三、保障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相關對策和措施

針對高職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遇到的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客觀現象及原因分析,筆者認為在促進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保護方面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對高職畢業生就業法律權利的保障。

(一)讓學生明確就業權益的內容和保障的原則,形成自我保護

高職畢業生權益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畢業生自我保護,讓學生明確就業權益的內容和保障的原則就顯得非常重要。所以,在對高職畢業生進行就業指導時,就應該讓畢業生對國家相關的就業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解,掌握相關的就業信息,正確明了自己在就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就業權益的內容和保障的原則,形成自我保護。如就業過程中的就業平等權、自主擇業權、信息獲取權、就業指導權、勞動權益受保護權等等。畢業生的權利是就業的前提,而就業過程中的義務也是畢業生必須要做到的,讓學生知道并掌握就業權益的內容,了解就業過程中每個階段容易遭遇的法律問題,就可以很大程度的減少就業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另外,畢業生應自覺遵循有關就業規范,如不顧單位需要,堅持個人無理要求,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定期限不去就業單位報到,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等。畢業生在工作中還應該接受用人單位的制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自己的行為不違反就業規范,不侵犯用人單位和其他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在畢業生遇到就業權益侵害時,畢業生要積極進行自我保護,尋求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法律相關部門或者學校進行權益的保護,法律相關部門或者學校在對學生就業權益侵害進行維權時,要以保護高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就業為前提和原則。

(二)構建與完善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法律保障體系,形成就業主管部門的保護

要建立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法律保障機制,完善高職畢業生的就業服務體系,形成就業主管部門的保護。就業主管部門要通過不同的監管,視不同的就業權益侵害個案規范相應的就業規范,來保障畢業生的就業權益。畢業生就業權益的法律保障體系對實現高職人才供給與社會需求的對接有很重要的作用,體系內的服務人員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為促進畢業生的順利就業提供幫助。就業主管部門可通過制定適應當前社會和畢業生的就業規范來保障畢業生的就業權益,要對侵害畢業生就業權益的行為采取措施進行相應的處理和抵制。如對侵害畢業生就業權益的用人單位,要積極進行調解,對于調解無效的可以取消其錄用畢業生的資格,上級主管部門也應該對侵害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個案,認真分析研究,做好所有涉及高職畢業生就業法律、法規、政策甚至學校規章制度,就可以及早預防和排除這些高職受到侵害的問題。

(三)保障與落實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具體手段,形成學校的保護

保護畢業生就業權益不受侵害是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學校除保證學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外,還應該及時的跟蹤畢業生的就業,對就業過程中出現的待遇、工作量等問題,由學校出面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抵制,來維護畢業生的就業權益。對于一些就業協議存在不合理的問題,學校要主動和用人單位進行溝通,更改就業協議中的相關規定,保障畢業生的就業權益,還可以規定學生的就業協議必須要通過學校的審核,方能作為編制就業計劃的依據。如在對高職畢業生進行招聘會時,就要形成保障和落實高職畢業生就業權益的具體手段,要求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主動出示相關的資質資料,在招聘過程中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畢業生鑒定規范的就業協議,對畢業生的個人信息妥善保存,保障畢業生的權利和義務。

四、結語

論語全文及譯文范文3

【關鍵詞】食品安全;誠信;博弈;政策建議

一、導論

2008年,三鹿奶粉因為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2011年,雙匯火腿腸又涉嫌瘦肉精。到2013年,社會上又出現了老鼠肉假冒羊肉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社會層面加大食品安全的關注力度的努力下,食品安全問題依然層出不窮。屢禁不止的食品安全事件,所反映的社會誠信的缺失背后,又有與消費者與政府部門等相關的諸多原因。深入并全面地探究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根源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對整個社會安定和人民健康都有重大的意義。本文正是基于該出發點,運用博弈論的有關模型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探究。

二、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博弈論分析

本文從博弈論視角,所分析的有關食品對象都設定為食品生產中存在的優質商品和劣質商品,其中優質商品中既包括高質量生產、不需要進行偽造的商品,又包括原本不屬于優質產品,但通過生產過程中添加超標有害物質、對食品表面進行虛假美化等手段進行偽造而成的“優質商品”。劣質商品在本文中是相對概念,不是指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而僅僅指品質以及價值不及高品質食品,可以通過偽造進行改良的食品,且偽造成本較低,偽造的食品才存在安全問題(如三鹿奶粉偽造前只是蛋白質含量較低,不存在安全問題,但偽造成高品質奶粉后能獲取更高的價值,但因此出現安全問題)。

(一)食品生產廠商之間的博弈問題分析

在分析食品安全問題時,食品生產廠商屬于主要參與者,因此,我們需要首先分析在不考慮其他外部因素的情況下,食品生產廠商生產非安全食品的動機。本文將首先運用博弈論構建相關模型分析食品生產廠商之間的博弈問題。

1. 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分析

2.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分析

該博弈分析的結果顯示,通過較低的偽裝成本能達到較高價值的食品促使生產廠商進行偽造達到高品質的概率較高。結合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分析的結論,從生產廠商來看,通過對劣質商品進行偽裝賦予其較高的價值,并因此獲得較高的收益,于是食品安全問題由此產生。在分析了食品生產廠商的博弈問題之后,本文將進一步引進消費者,探討消費者與食品生產廠商的博弈。

(二)食品生產廠商與消費者之間的博弈分析——基于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動態博弈

(三)食品生產廠商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分析

在與食品安全問題相關的群體中,除了食品生產者和消費者,政府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問題中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本文將繼續運用博弈論的有關模型對引入政府監管部門后的食品生產廠商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的博弈過程進行分析,首先做基本假設如下:

該結果表明,目前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原因之一還在于政府監管部門的不力和對非安全食品生產廠商的懲罰力度不夠。而政府部門需要降低監管成本、加大懲罰力度,從而減少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

三、政策建議

通過運用博弈論知識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分析,我們得出造成食品安全問題頻繁出現的原因,分別從食品生產廠商之間的博弈結果、從消費者與食品廠商的博弈結果、從政府監管部門與食品廠商的博弈結果來看,食品安全問出現的主要原因是生產廠商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造成誠信的缺失,消費者對非合格食品的辨別能力較差,購買非安全食品的概率較高,政府監管部門監管不力,且對非安全食品生產廠商的懲罰力度不夠。針對我們對食品安全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我們相應地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如下:

(一)針對食品生產廠商的建議

1.增強誠信意識

食品生產廠商的生產狀況直接關系到食品的質量問題,因此,食品生產廠商應增強誠信意識,遵守職業道德,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質量標準進行生產,提供安全無害的食品。

2.提高生產技藝和生產率

食品生產廠商應注重提高生產效率和生產技藝來提高食品價值,降低生產成本,而杜絕采用非法手段對劣質商品進行偽造,通過切實提升自身生產能力來實現較高的利潤。

(二)針對消費者的建議

1.增強對偽造商品的判斷辨別能力

消費者在實際購買食品的過程中雖然有時難以辨別食品的質量,但對有些過分光鮮的水果或者諸如地溝油、硫磺熏制銀耳、化學原料浸泡的食品等通過感覺器官就可以辨識的非安全食品,則要加強對辨別技巧的了解,增強辨別能力,降低購買非安全食品的概率。

2.提高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意識

當消費者購買了非安全食品時,應及時向政府監管進行檢舉,增強對自身權益的維護意識,減少非安全食品的社會危害。

(三)針對政府監管部門的建議

1.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政府監管部門應認真執行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同時完善相關規制,減少人浮于事的現象,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2.加強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增強對非安全食品的懲罰力度。

食品安全問題關乎民生,政府監管部門應重視對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認真按照合理的監管程序落實監管,使非安全食品生產廠商無可乘之機。同時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生產廠商,應通過提高罰款、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等方式增強懲罰和打擊力度,提高非安全食品生產廠商的機會成本。

論語全文及譯文范文4

一、知識產權及世貿組織對知識產權貿易的保護

知識產權是指法律賦予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財產權,知識產權所有人可以通過對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的許可或轉讓而獲得收益。目前,知識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專利轉讓、專利和商標的許可使用權、版權的許可等,已在各國之間的貿易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例如,新的藥品和其他高科技產品,電影、音樂、書籍、計算機軟件、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種等等。據美國最新統計,電影、音像、計算機、傳媒等“版權產業”其出口額占所有行業的第一位,1996年產值達4250億美元,占美國國民生產總值的6.7%,版權業的產品出口和對外轉讓版權收入超過430億美元,雇傭員工550萬人。近年來,美國的外貿逆差逐年上升,1999年達到2676億美元,但在知識產權領域卻年年出現順差,盈余250億美元。同年,美國知識產權出口額達到370億美元,超過了飛機和通訊設備的出口。隨著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這個趨勢變得更加明顯。知識產權貿易的發展,使各個國家都認識到一個國家經濟的振興和發展,不單單取決于該國所擁有的自然資源和金融資本的多少,而更大程度上取決于該國對知識成果的應用和保護程度。各國都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自己的技術優勢、品牌優勢并力圖阻止外來更強大的技術優勢的沖擊。對最發達的國家來說,出口產品的絕大部分依賴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因此,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回避的問題。

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侵犯知識產權,影響了正常貿易,將給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由于世界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及執行力度并不相同,隨著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變得越來越重要,這些差別就成為國際經濟關系緊張的一個根源。因此,在多邊貿易框架下,尋求協調統一的國際承認的知識產權貿易規則,以更規范、更具可預見性以及更系統地解決有關爭端成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談判的內容。1986~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將知識產權列入了貿易談判的議題,世貿組織把知識產權貿易作為三大支柱之一,被認為是對關貿總協定的重大突破。

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明確了知識產權的類型為:版權、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工業設計、集成電路、外觀設計(分布圖)、未披露的信息、包括貿易秘密等,協定包含5個基本內容:

(1)怎樣適用多邊貿易體系基本原則和其他國際知識產權協定;

(2)怎樣恰當地保護知識產權;

(3)成員方應怎樣在其境內恰當地執行那些權力;

(4)怎樣解決世貿組織成員間關于知識產權的爭端;

(5)在新體系被引入這一時期的特別過渡安排。

通過制訂成員都必須達到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標準,試圖縮小世界上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方式的差別,并使它們置于共同的國際規則之下。如產生關于知識產權的貿易爭端,則可引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知識產權協定是以多邊貿易體系基本原則作為出發點,并且突出了非歧視原則:即國民待遇原則(平等對待本國和外國國民)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平等對待世貿組織內所有的貿易伙伴)。協議的宗旨是加強知識產權的充分的有效保護,并確保實施知識

二、當代國際知識產權貿易的形式與發展

1.許可證貿易

許可證貿易是知識產權貿易中使用最廣泛和最普遍的一種形式。許可證是指擁有知識產權的一方,對該產權行使某種法律權利。許可證貿易是以知識產權以及相應產品的制造和銷售權為內容,通過簽訂許可證協議而進行的技術貿易。目前,專利、專有技術貿易大都通過許可證貿易來進行,現在計算機軟件貿易也越來越多地采取許可證形式,甚至出現了不針對特定用戶的“啟封式許可證”。盡管許可證貿易比普通商品貿易產生的時間晚,但其發展速度十分迅速,對技術知識的傳播起了重大作用,也有利于加速科技進步,趕上世界先進技術水平。

2.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一種商業服務和技術體系的許可,是指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商業企業(特許方)將其商標、商號名稱、服務標志、專利、專有技術、服務標志以及經營管理的方法或經驗許可另一家商業企業(被特許方)使用。被特許方使用特許方的商業名稱經營業務,遵循特許方制定的方針和程序,特許方則從被特許方處收取特許費。特許經營形式適合于商業、服務業和工業。

對于特許經營許可方來說,特許可以為打入市場提供機會,除了直接收取特許費外,還可以通過提供技術服務收取服務費,并阻止可能的競爭。對被特許方來說,可以解決技術能力不足、資金匱乏、缺乏品牌優勢等問題,減少投資風險。因此,二戰后始于美國的特許經營,近二三十年流行于美洲、歐洲和亞洲。目前,美國零售總額的60%由特許經營完成,特許經營為美國安置了超過11%的就業人口,麥當勞通過特許經營在117個國家建立了2.5萬個連鎖店。

3.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不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成一個新的企業。

由于各方可以以知識產權進行出資,這種出資實際上是把出資方所擁有的知識產權轉讓給了新成立的企業,因此,這種方式也成為國際知識產權貿易的一種形式。如果出資方不以知識產權為出資形式,那么該出資方可以通過簽署知識產權許可合同,規定出資方是技術的供方,新企業是技術的受方,這樣出資方既可獲得股權也可得到知識產權許可費用。這種方式對于知識產權的供、受雙方都是有利的。受方可借此引進外國較先進的生產技術、管理技術和銷售技術,培養自己的技術隊伍,還可利用國外資金;供方則可以利用受方的勞動力和資源,擴大海外市場,通過收取知識產權使用費回收設備與技術研制的費用,因此,這種方式受到了很多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歡迎。

4.計算機交鑰匙合同

交鑰匙合同是指供方為建成整個工廠,向受方提供全部設備、技術、經營管理方法,包括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設備的提供與安裝,受方人員的培訓、試車,直到能開工生產后,才把工廠交給受方。目前,在知識產權貿易方面,更多體現在計算機應用領域。所謂計算機交鑰匙合同就是整個計算機系統的買賣與軟件的轉讓。一般不包括供方承建廠房,主要內容是:供方向受方出售硬件,提供軟件許可證,提供對硬件、軟件的維修服務并延續到開機后一段較長時間,計算機的安裝與測試、軟件的測試。

5.知識產權服務

技術服務是技術提供方受另一方委托,通過簽訂技術服務合同,為委托方提供技術勞務,完成某項服務任務,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的技術服務費。一般來說,技術服務提供的技術是知識產權與專有技術之外的一般技術。但目前隨著技術貿易的發展,尤其是軟件貿易的發展,知識產權服務貿易也不斷出現(這里的知識產權服務不是指專業知識產權機構或企業提供的服務,而是指一般商業企業)。如在軟件貿易中,軟件銷售商或開發商在提供軟件使用許可的同時,提供軟件的技術服務,包括安裝、培訓、運行支持和維護等內容。在軟件貿易的初級階段,這種伴隨著知識產權使用許可而提供的服務,一般是包含在軟件價格之內的。隨著計算機應用的普及,用戶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尤其是一些大型應用軟件,需要軟件廠商花費長時間對用戶的需求進行調研、定制開發、組織實施、進行維護和支持,因此,這種服務也就成為軟件貿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成為單獨收費的商品。現在,一些大型軟件公司服務的收入已經占到公司收入的2/3,超過了軟件本身的收入。

論語全文及譯文范文5

關鍵詞:經濟全球化;大學生;愛國主義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05-0011-02

愛國主義隨著社會環境轉變不斷的變化,是一個屬于歷史范疇的概念。因此,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它就必然會體現出新的時代特征。伴隨著以計算機技術、互聯網技術為代表的高科技產業的迅猛發展,跨國公司的增多以及市場經濟在全球的普及,全球化己成為當今時代的主要潮流。全球化對傳統意義上的民族國家意識、安全意識以及民族意識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沖擊,這些東西反映在人們的意識層面上,也讓傳統的愛國主義教育面臨著諸多的挑戰。在全球化的國際背景下,如何面對愛國主義教育變化的挑戰,如何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愛國主義教育問題,就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事情。

一、經濟全球化和愛國主義的內涵

1.經濟全球化至今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邁克爾?帕金的《經濟學》認為,經濟全球化是指世界經濟活動超越國界,通過對外貿易、資本流動、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相互依存、相互聯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圍的有機經濟整體。簡單的說也就是世界經濟日益成為緊密聯系的一個整體。經濟全球化的過程開始的比較早,在上世紀80年代以后,特別是進入90年代,世界經濟全球化的進程進一步的加快。

經濟全球化,簡而言之就是把原料從一個地方運到另一地方去加工,做成半成品后再運到另一個地方去半加工或深加工,最后加工成商品,到一個特點的地點去進行交易。經濟全球化有利于資源和生產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資本和產品在全球性流動,有利于科技在全球性的擴張,有利于促進不發達地區經濟的發展,是人類發展進步的表現,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2.愛國主義是指集體或個人對“祖國”的一種支持和積極的態度。本文所謂“祖國”,可以是一個區域,也可以是一個城市,但愛國主義一般只用于某個聯邦或者國家。愛國主義表現為一種對祖國的深厚感情,它是一個人在長期生產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帶有自發性質,是長期以來個人民族意識和祖國意識的沉積。它源于由骨肉親情而擴展形成的同胞之情;源于由眷戀鄉土之情而擴展為對祖國美好河山的熱愛之情;源于對祖國悠久歷史和傳統文化的熱愛;源于對祖國未來發展前途的向往和信心。它是對個人同祖國關系認識的感性階段,通常處于一種潛在和模糊的狀態,尚屬非理性的東西。

愛國主義是一種帶有情感主義色彩的價值觀,反映的是主體對國家價值的情緒體驗。他最直接的表現就是主體對國家價值產生的“臍帶”感情,在這個感情的基礎上生出對一定民族國家(或者說“祖國”)強烈的歸屬感、自豪感和認同感。愛國主義,它有時候還暗示著個人應該把國家利益置于個人和團體利益之上,國家利益大于一切。在戰爭時期,祖國戰死沙場,為祖國犧牲生命,便是一種極端的愛國主義。

二、經濟全球化的愛國主義教育

經濟全球化也是一個歷史范疇的概念,它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隨著世界市場的出現而出現的。20世紀80年代以來,特別是90年代以后,隨著前蘇聯的解體,東歐國家巨變,以我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國家不斷深化改革轉入了市場經濟軌道,世界范圍內的市場競爭和市場逐利行為打破了國家和地區在經濟上的限制,把世界各國的國民經濟逐漸變成一個整體的全球經濟。它在推動世界經濟發展和文明成果共享的同時,也對發展中國家的民族國家意識、民族文化和傳統的安全觀造成了巨大的沖擊。

愛國主義的核心成分是建立在個人所在國中的人對于所屬國家的認同,希望并接受該國所提倡的社會道德和信仰。它的目標是維護并希望別人接受自己的思想道德和信仰,它倡導的是一種以國家利益為上的價值思想。不論是在汶川大地震上全國人們表現出來的那種愛國奉獻精神,還是我們在抵制家樂福的事件上,都為我們的國家贏得了巨大的影響力。

當代大學生要不斷加深對愛國主義的理解和認識,在這個時代,它已經成為中華民族繼往開來的精神支柱,它在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它在實現人生價值等許多方面都有著重大意義。高校要大力加強對當代大學生的引導,加強對他們的愛國主義教育,幫助他們樹立起強烈的民族自信心、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并教導他們處理好關愛世界和熱愛祖國、盡國際主義義務和為祖國服務、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共同發展的關系。

1.愛國主義與經濟全球化之間的矛盾關系。經濟全球化和愛國主義之間的矛盾體現在了他們核心價值和目的的不同,經濟全球化號召人們盡可能的把自己和世界聯系在一起,通過生產力的鏈條把我們創造出來的價值得以商業化。生產出來的價值流向的主要方向不是國家,而是某個地區,某個集團,或是某個人。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使在生產過程中的所在國的資源,人才創造出來的價值得到虧損。如果這個虧損是在可接受范圍之類的,或許國家和個人不會有很大的矛盾和沖突。而如果虧損達到了人們和國家所接受的最大值時,矛盾,不可避免的就會發生。此時,國家與經濟全球化就會有沖突、有協商、有條約。國家的利益蒙受損失時,愛國主義便會悄然而生,便會充當先行官的角色。而愛國主義最易表現出來的是我們大學生。因而,大學生的愛國主義與經濟全球化之間的矛盾是最易表現出來的。在當代,大學生的行為已經開始代表一個國家的態度和民聲走向了。

論語全文及譯文范文6

關鍵詞 :《論語》 仁 英譯 比較

一、引言

“諸子以孔子為第一人,諸子之書以《論語》為第一部。”[1](P6)在古代思想家中,孔子被尊稱為“至圣先師”,他的思想和學說對后世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論語》一書成于春秋戰國時期,是中國第一部語錄體散文集,記錄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較為集中地反映了孔子的政治主張、倫理思想、道德觀念及教育原則等,是“五經之館轄,六藝之喉拎”[2](P5),無疑是儒家經典的代表作。根據班固《漢書·藝文志》記載:“《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于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輯而論撰,故謂之《論語》?!盵3]意即《論語》是孔子的門人在孔子去世之后將孔子應答弟子、時人以及弟子之間的對話經過討論編撰成書,其中“論”是“編撰”之義,“語”是“話語”之義,“論語”就是孔子及其弟子話語的編撰。

據統計,《論語》全文共15953字,單字為1355,出現頻率排前十的高頻字依次是“子、人、君、和、仁、道、行、禮、學、天、民”(見表1),其中“仁”字出現了109次,是《論語》一書中出現頻率較高的詞匯。單就詞頻統計而言,“仁”毫無疑問是《論語》的

關鍵詞 ;在大多數學者看來,“仁”更是孔子學說的核心和精髓。但是《論語》一書中并未具體解釋“仁”字,其內涵極其豐富且寓意廣泛,可謂微言大義,這對《論語》中“仁”的基本內涵解讀提出了巨大挑戰。

二、“仁”的基本內涵

在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中,“仁”是會意字,“仁,親也,從人二”。從詞源學角度進行分析,“仁”乃“人”+“二”,“仁”的左邊一半是“人”,右邊一半是“二”,這就表示兩個人在一起,當然并不是單純數量關系上的兩個人,而是指由此而發生的人際關系,泛指人與人之間要親近友愛、互幫互助?!叭省痹凇墩撜Z》中的出現高度頻繁,在《論語》乃至儒家學說中的重要性可見一斑??鬃訉ⅰ叭省弊鳛樽罡叩牡赖略瓌t、道德標準和道德境界,卻并沒有對其作出明確的解釋,而是將其涵義融入自己的言論之中。楊伯俊認為:“一部《論語》,對‘仁’有許多解釋,或者說‘克己復禮為仁’,或者說‘仁者先難而后獲’,或者說‘能行五者于天下為仁’,或者說‘愛人’就是‘仁’,還有許多歧義的說法?!盵4](P16)“仁”作為一種含義極廣的道德范疇,涵蓋了“孝、弟(悌)、忠、恕、禮、知、勇、恭、寬、信、敏、惠”等內容?!墩撜Z》中涉及到“仁”的語句眾多,從詞義上可以分為以下四類:第一類指“仁德”,代表一種品行、一種思想;第二類指“仁者、仁人”,即“有仁德、行仁事之人”;第三類指“行仁,做仁事”;第四類指“仁”的名聲,即被人稱為“仁”[5]。

“仁”作為儒家最高的道德規范和儒家學說的理論核心,其基本內涵可從兩個層面加以歸結:“克己復禮為仁”與“仁者愛人”?!墩撜Z·顏淵》:“顏淵問仁。子曰:“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在孔子看來,“克己復禮”是達到“仁”的境界的修養方法,就是要求一個人能夠克制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使其符合禮的規范??鬃訉τ诘茏訂枴叭省钡拇鸢敢蛉硕?,并沒有固定的標準答案,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孔子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論語·顏淵》:“樊遲問仁。子曰:‘愛人’。”“愛人”就是孔子“仁”的中心含義。“仁者愛人”,從肯定方面講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從否定方面講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肮?、寬、信、敏、惠”五種品德合乎“仁”,“剛、毅、木、訥”近乎“仁”,“仁”并非諸德,卻是包羅諸德的最高概括。一言以蔽之,“仁”字內涵深刻,可謂“一字之下,蘊義萬千”。正因為“仁”在《論語》中蘊意萬千,其內涵之豐富、用法之靈活,所以“仁”在英譯中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對應詞,譯者需要在理解原文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和不同的情境分別翻譯成不同的英文單詞。

三、“仁”的英譯比較

(一)整體評價

關于《論語》一書的翻譯與研究一直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一項重要內容?!白?809年至今……產生了近40個英語譯本(包括全譯本和節譯本),這為《論語》英譯研究提供了豐厚的基礎?!盵6]在眾多的譯本中,理雅各(James Legge)與辜鴻銘(Ku Hungming)的英譯本影響較大。由于譯者身份、教育背景、思維方式的不同,他們對《論語》的解讀與翻譯也呈現出差異,對核心詞“仁”的翻譯見仁見智。

筆者統計發現,理雅各在《論語》譯本中將“仁”翻譯成“true virtue”或是“perfect virtue”的次數多達57次,譯成“perfectly virtuous”或“truly virtuous”的次數也有12次(見表2)。除了“仁”,“德”也被理氏翻譯成“virtue”。由此可見,“virtue”(其形容詞為“virtuous”)是其譯本中出現頻率很高的一個

關鍵詞 。根據《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virtue”指的是“behavior or attitudes that show high moral standards;a particular good quality or habit;an attractive or useful quality”,即道德層面上好的行為、人物或是一種良好的道德品質,強調的是某種具體的美德,故用它來翻譯“德”是很對等、恰當的。而辜鴻銘將“仁”視作一種道德觀念,他對“仁”的解釋通常以“moral”為核心詞,如:moral character,high moral life,moral man/people/well-beings等(見表2)。盡管“moral”所修飾的名詞多樣,但翻譯成中文無非是“品性端正的人”和“高尚的生活”兩大類。辜氏將儒家文化本質上理解為倫理文化,他將儒家的“仁”“德”“君子”“和”“中庸”一律譯作含有中心詞“moral”或與“moral”相關的詞,如“morality,the moral law,the moral man,moral reform,our true moral and ordinary self”。

總結起來,理雅各的“virtue”在漢語中通常指的是“美德”,辜鴻銘的“moral”在漢語中通常表示“道德”。而在儒家思想中,“仁”與“德”不能等同,“仁”高于“德”?!墩撜Z》中有“仁”“德”并舉的例子,如“志于道、據于德、依于仁、游于藝”(《論語·述而》),可見二者有別。在孔子看來,“仁”是一種哲學理念,是可以通過自律和修身達到的一種人格理想;“德”則是上天賦予或與生俱來的優秀品質。也就是說,每個平凡的人都有這種與生俱來潛在的“德”,但是并不一定每一個普通的人都能達到一種較高層次的人格理想而成“仁”。因此,理雅各將“仁”與“德”等同譯作“virtue”無疑是將二者等同,將“仁”的內涵片面化了。理雅各和辜鴻銘對此的措辭是通篇的問題。篇幅有限,本文只舉三例來說明問題。

(二)英譯例舉與比較分析

(1)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

理譯:The philosopher Yu said,“They are few who,being filial and fraternal,are fond of offending against their superiors…Filial piety and fraternal submission!——are they not the root of all benevolent actions”

辜譯:A disciple of Confucius remarked,“A man who is a good son and a good citizen will seldom be found to be a man disposed to quarrel with those in authority over him...Now,to be a good son and a good citizen——do not these form of the foundation of a moral life.

孝,指對父母的愛;悌,指兄弟姊妹間的愛,也包括朋友之間的愛。孝悌本屬于家庭私德的范疇,孔子將其推而廣之,引申出孝悌者不好犯上,亦必不會作亂,得出孝悌是“仁”之根本的結論。對于該句中“仁”的理解,向來眾說紛紜。此處理雅各將其譯作“benevolent actions”(慈愛的做法),辜鴻銘將其譯作“a moral life”(有道德的生活)。無論是從字面上還是從內涵上都無法將二者與“仁”對等起來。近代著名學者謝無量認為,孔子平日所言及所定五經中所有諸德,殆無不在仁之中。可見理雅各使用的“benevolent actions”及辜鴻銘使用的“a moral life”只是“仁”寬廣涵義的一部分。

(2)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論語·里仁》)

理譯:The Master said,“It is only the (truly) virtuous man,who can love,or who can hate, others.”

辜譯:Confucius remarked,“It is only the men of moral character who know how to love men or to hate men.”

“仁者愛人”是孔子思想,也是儒家學說的最高道德概念,是儒學所主張的愛的方式。但是孔子在推崇“仁”的時候,不僅有“好人”的一面,也有“惡人”的一面。所謂的“好人”與 “惡人”并不指根據個人的好惡標準做出判斷,而指明辨是非,愛仁者,惡不仁者。作為凡夫俗子,人人都有自己的好惡標準,并且或多或少對某些人帶有成見,所喜好的人未必就是好人,所憎惡的人也未必就是壞人。從結構上來說,理雅各與辜鴻銘的譯文均采用了強調結構,與原文的句子結構是吻合的。理氏將“仁者”譯作“virtuous man”,而辜氏將其譯作“the men of moral character”,表面看來問題不大,但是如果將二人的譯文回譯成漢語,問題就出現了。理譯:只有仁德之人才能愛人,才能恨人。此譯文顯然不合邏輯,難道不是仁德之人就沒有愛人與恨人的權利嗎?辜譯:只有仁德之人知道怎樣愛人,怎樣恨人。相比而言,辜氏的翻譯較為恰當。

(3)子曰:“人之過也,各于其黨。觀過,斯知仁矣?!保ā墩撜Z·里仁》)

理譯:The master said,“The faults of men are characteristic of the class to which they belong.By observing a man’s faults,it may be known that he is virtuous.”

辜譯:Confucius remarked,“Men’s faults are characteristic.By observing a man’s failings you can judge of his moral character.

常言道,人以類聚,物以群分。孔子告誡我們,為人處世時犯的不同的過錯出現在不同的類群中,通過觀察種種不同的錯誤,就知道“仁”了。這里的“黨”是“類群、派別”之義。理雅各將“斯知仁矣”中的“仁”譯成“virtuous”,整句回譯成中文變為:通過觀察一個人的過錯,人們可以知道他是仁德之士。顯然,理氏誤解了原文的意思,回譯成中文的邏輯經不起推敲,是不符合常理的。辜鴻銘則將“仁”譯作“moral character”,強調的是道德品質,再次將“仁”與“德”二者等同。

四、結語

理雅各和辜鴻銘對《論語》中“仁”的翻譯有著不同的見解,但無論是理雅各的“virtue”,抑或是辜鴻銘的“moral”,在漢語中通常表示“美德”“道德”之類。而在孔子看來,“仁”與“德”有別,“仁”高于“德”。文化的多樣性與差異性使“仁”難以在根植于歐美文化的英語中找到一個完全對等的詞來與之相譯。為了比較全面客觀地體現出“仁”在原文中的旨意和風格,避免譯文對讀者的誤導,“仁”的翻譯還是以音譯為“ren”為好。

參考文獻:

[1]蔣伯潛.諸子通考[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

[2]趙歧.孟子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3]《圖解論語》“孔子著”.新網~華文報摘.http://chinanews.com/hb/news/2009/11~27/1988417.shtml.

[4]楊伯俊.論語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80.

[5]黃懷信.《論語》中的“仁”與孔子仁學的內涵[J].齊魯學刊,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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