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研究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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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研究分析

數字貨幣研究分析范文1

關鍵詞:DCEP;第三方支付;數字貨幣;數字經濟;金融

1引言

在數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產業信息化持續深入發展的背景下,采用數字貨幣是大勢所趨??朔O管障礙后,加密貨幣終將取代現金,并成為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力量。我國人民銀行早在2014年就已啟動數字貨幣的專項研究,于2019年開始5個試點測試地區的內部試點工作……這絕不僅是一場貨幣形式的變革,更是一次大國間爭奪構建數字金融體系主動權的博弈。2020年,我國數字人民幣試點范圍繼續擴大,應用場景主要覆蓋零售、餐飲服務、交通出行、工資發放等多個領域。數字人民幣落地后毫無疑問將對現有行業造成嚴重沖擊,首當其沖的便是第三方支付行業。由于我國法定數字貨幣目前的定位是不付息、僅替代M0,而第三方支付工具早已取代了大部分現金支付,這一現象更是加劇了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體驗上的競爭。到底央行數字貨幣會不會取代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政府不干涉的情況下,有多少民眾會放棄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臺而選擇采用DCEP進行交易?針對這些問題,本文將從理論基礎、支付流程和存款流程三個方面對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進行比較。

2文獻綜述

關于法定數字貨幣的發展脈絡。姚前(2018)提出數字貨幣思想由來是因早期密碼學家思索手里的現金能不能像加密和簽名的郵件一樣,從一端轉移至另一端而產生的[1]。隨著區塊鏈技術的應用,數字貨幣應運而生,以比特幣、狗狗幣為代表的私人數字貨幣擺脫了有形貨幣的形態,但發展至今,它們更像是一種數字化的證券資產。吳金旺(2021)從辯證角度提出非數字貨幣火熱的背后,既是民眾對現有紙幣和第三方支付的高期待,又含有對中心化形式帶來壟斷局面的擔憂[2]。關于法定數字貨幣的特征與運行機制,從特征上來看,季曉南、陳珊(2021)指出法定數字貨幣具有發行管理中心化與技術架構去中心化并存、可控性與匿名性有機結合、幣值穩定等特性[3]。此外,劉川等(2021)也提出“以信用作為信用背書使得法定數字貨幣天然性地兼具便捷高效與幣值穩定兩個特征”[4]。從運行機制上來看,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體系是一國金融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5],理論上有兩種架構模式:一是“中央銀行—公眾”的一元發行模式,公眾直接在央行開立賬戶,央行不通過商業銀行而直接面向公眾發行數字貨幣并全權負責法定數字貨幣的運行;二是采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公眾”的二元模式,中央銀行面向商業銀行進行貨幣發行和回籠,商業銀行受央行委托向公眾提供法定數字貨幣存取等服務,并與中央銀行一起維護法定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的正常運行[6]。我國數字人民幣采用的發行與流通機制便是二元模式,與傳統的現鈔發行流程基本一致,仍然保留了商業銀行的基礎設施,最大限度降低法定數字貨幣體系對商業銀行現有體系的沖擊。此外,巴曙松等人(2020)還提出我國法定數字貨幣具有三個特點:一是采用“一幣、兩庫、三中心”架構,二是采用“前臺自愿,后臺實名”監管,三是通過智能合約聚焦傳統貨幣政策失靈[7]。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彌補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不足及兩者存在的差異。張筱晨(2019)提出“法定數字貨幣有利于提高清算效率”,目前互聯網線上交易的完成涉及央行、商業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多個主體,且各自都擁有獨立的系統和數據庫,一筆交易的背后涉及多層清算與結算,消耗了大量的社會資源,而基于點對點交易的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將中間環節省略[8]。穆杰(2020)認為,盡管第三方支付平臺使互聯網交易漸漸脫離了傳統金融,但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發行銀行存款貨幣并以1∶1的比例與法定貨幣兌換會增加金融體系的風險以及貨幣體系的不穩定性,而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可以滿足人們對支付安全、便捷的需求,還能減少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依賴[9]。此外,郭艷等(2020)提出,法定數字貨幣作為貨幣履行交易媒介的功能區別于現有第三方支付工具,它具有無限法償和支付全場景覆蓋[10]。吳婷婷、王俊鵬(2020)通過比較央行DCEP與支付寶、財付通在法律效力、安全性、結算模式、隱私保護、離線支付等方面的差異,得出法定數字貨幣對第三方支付的影響主要體現在支付業務、銷售業務、征信業務[11]的結論。

3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比較分析

3.1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理論基礎比較

法定數字貨幣是人民幣的數字化,僅替代流通中的現金,具有無限法償性,屬于M0的范疇。而第三方支付則是一種由信譽佳、實力強的獨立機構擔任中介,為解決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促進交易正常進行的網絡支付模式。公眾因日常充值、提現、支付的需求而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被稱為客戶備付金,其本質是第三方支付機構收到的預收代付的貨幣資金,屬于M1的范疇。隨著第三方支付用戶量和交易量的迅猛攀升,客戶備付金存儲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中形成了一筆數額巨大的沉淀資金,為緩解大規模沉淀資金帶來的壓力與風險,余額寶、零錢通等貨幣基金應運而生,該資金屬于M2的范疇。因此第三方支付的貨幣屬性歸屬于M1和M2級別。

3.2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支付流程比較

支付是離現金最近的窗口。線下使用第三方支付時,用戶間的交易只需通過掃描二維碼來完成資金的調撥,平臺的清算系統和財務系統會實時處理每一筆支付業務。這正是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平臺經濟的核心競爭力,而平臺經濟的網絡外部性又在不斷吸引新用戶進入,以微信、支付寶為代表的現象級產品的出現更是掀起了移動支付的浪潮。2020年8月,建設銀行針對試點地區的普通用戶短暫開放了法定數字貨幣DCEP賬戶。開通賬戶需要從建行App的“數字貨幣”界面進入,提供姓名、身份證、手機號、銀行卡號等基本信息,成功后可以看見付款、收款、轉賬、掃碼等基本功能。從中不難看出,數字人民幣的支付業務與第三方支付存在重合,主要集中在零售端、小額度、高并發的應用場景,并且在安全性、便捷性、服務費用等方面較第三方支付存在比較優勢。(1)非離線支付。在充當中介角色方面,法定數字貨幣側重依賴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法定數字貨幣系統只負責二次校驗、更改信息的兜底工作,這種有國家信用背書的二元支付體系更加安全、可靠。對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整個支付流程更依賴于自身的資金處理平臺、財務系統、支付清算系統、核算中心等。一方面,在這種平臺模式下資金會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臺,加劇平臺本身的信用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臺充當信用中介為交易雙方提供擔保,卻忽視了企業信用本身就存在安全性風險。(2)離線支付。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離線支付是非離線支付的演變,它要求收款方必須在線,同時還需要借助其他設備,如智能手表、刷臉支付自助販賣機等,前者在非離線支付流程添加了一個提前綁定設備的步驟,后者則是把流程中的出示付款碼換成了識別人臉。不論是哪種形式都對交易場景有所限制,而法定數字貨幣則很好地規避了此類問題。首先,它支持收付款雙方都處在離線狀態下完成支付,付款方憑借個人密鑰對交易信息進行加密,再通過NFC近場通信將加密信息傳送給收款方,由于交易信息已經使用密鑰簽名,因此無需擔心收款方虛報交易,只需等待收款方聯網后法定數字貨幣系統對交易信息進行處理即可。其次,它不需要付款方提前準備并綁定離線支付時的額外設備或要求收款方更新收款方式,只需要交易雙方的電子設備相互靠近即可完成交互。可見,法定數字貨幣豐富了支付場景,符合公眾對支付安全、有效、匿名、便捷的期待。(3)雙花預防。第三方支付作為唯一的中介機構會實時記錄每一筆賬款,并對數據進行中心化管理;法定數字貨幣在已公布的專利技術中并未說明解決方案,但很有可能會參考區塊鏈的成熟技術,如UTXO模式(UnspentTransactionOutput)、時間戳等技術,或者通過健全法律制度、加強金融監管來有效規避惡意操作。(4)余額支付限額。第三方支付是基于用戶日常支付金額和支付場景自動計算額度,年累計支付限額最高達20萬元;法定數字貨幣則將數字錢包分為四類,用戶開通賬戶后即可獲得30萬的年累計支付限額,可根據個人需要去柜臺辦理一類錢包,提高額度上限能更好地滿足用戶個性化多元化的支付需求。

3.3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的存款流程比較

對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存款意味著提現,當支付指令發送給平臺的清算系統后,平臺會自動扣取提現金額的0.1%作為提現費用。提現費率一直以來都是公眾爭議的話題,為了緩和爭議,支付寶和微信都推出了“支付換取積分,積分兌換免費提現額度”的活動。而數字人民幣具有非盈利性,追求的是社會效益和社會福利最大化,央行會建立免費的數字人民幣價值轉移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不向發行層收取兌換流通服務費用,商業銀行也不向個人客戶收取數字人民幣的兌出、兌回服務費[12]。在節約交易成本上,法定數字貨幣具有無可比擬的天然優勢。從貨幣的最終去向來看,資金都流入了存款賬戶對應的商業銀行。從資金劃撥的性質來看,第三方支付的提現是通過網聯、銀聯等銀行接入方式把滯留在平臺的資金轉移至商業銀行的個人賬戶,是兩個商業主體間的轉移;法定數字貨幣的提現是個人數字貨幣錢包余額存入數字貨幣存款賬戶對應的商業銀行,更類似于商業銀行傳統的存取款業務。從整體來看,法定數字貨幣的存款不需要授信于第三方支付平臺,而是直接與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往來。在交易流程中繞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可以降低個人信息和消費偏好等隱私被盜用和竊取的可能。

4比較分析的結果

基于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在支付流程、存款流程等方面的比較,不難發現,法定數字貨幣在以下兩個方面優于第三方支付:

4.1安全性

首先,法定數字貨幣基于國家信用,第三方支付依靠平臺的商業信用。其次,雖然由于高并發性是目前區塊鏈技術難以克服的難題,但法定數字貨幣在密鑰保密、防范雙花等方面的設計上會采用區塊鏈的非對稱加密算法、UTXO、時間戳等技術,確保用戶數據信息僅由央行獲取并不對外泄露。而第三方支付則依托于銀行的賬戶體系,采取“賬戶緊耦合”和中央賬本的模式,交易的匿名性差。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法律允許和用戶授權下可以收集與使用用戶數據,平臺利用用戶歷史數據在其應用場景和“支付+行業生態圈”進行大數據殺熟的情形屢見不鮮。

4.2便捷性

從支付的應用場景來看,小額度、零售端、高并發的支付場景是移動支付的主要應用場景,涵蓋了零售、餐飲、交通、醫療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也是法定數字貨幣和第三方支付競爭的主要戰場。首先,“雙離線支付”功能、本位幣的法償性和個人客戶無服務費使得法定數字貨幣在傳統的線下交易場景中更具有優勢。其次,第三方支付結算主要通過網聯、銀聯等商業銀行的接入方式進行,而法定數字貨幣的支付可以省略其中間環節,“支付即結算”,提高了支付效率。因此,基于上述結論可以預測:法定數字貨幣對第三方支付會產生替代和擠出效應。

參考文獻

[1]姚前.數字貨幣的前世與今生[J].中國法律評論,2018(6):169-176.

[2]吳金旺,申睿,馬利華.中國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價值及路徑探析[J].浙江學刊,2021(2):111-119.

[3]季曉南,陳珊.法定數字貨幣影響人民幣國際化的機制與對策探討[J].理論探討,2021(1):94-98.

[4]劉川,張慶君,桂楊.貨幣演進視角下的法定數字貨幣再認識[J].西南金融,2021(4):75-84.

[5]封思賢,楊靖.法定數字貨幣運行的國際實踐及啟示[J].改革,2020(5):68-79.

[6]田慧芳.法定數字貨幣還有多遠[J].中國金融,2019(4):72-73.

[7]巴曙松,張岱晁,朱元倩.全球數字貨幣的發展現狀和趨勢[J].金融發展研究,2020(11):3-9.

[8]張筱晨.我國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可行性研究[J].中國商論,2019(7):55-56.

[9]穆杰.央行推行法定數字貨幣DCEP的機遇、挑戰及展望[J].經濟學家,2020(3):95-105.

[10]郭艷,王立榮,張琴.中央銀行法定數字貨幣:結構與功能[J].經濟研究參考,2020(1):46-57+69.

[11]吳婷婷,王俊鵬.我國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影響、問題及對策[J].西南金融,2020(7):25-37.

數字貨幣研究分析范文2

在英格蘭銀行的建議下,英國倫敦大學學院的研究人員提出并開發了一個法定數字貨幣原型系統,即中央銀行加密貨幣(Centrally Banked Cryptocurrencies)――RSCoin系統。

對于這一有一定典范性的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原型構想,實有研究的必要。本文詳細分析了RSCoin系統的核心功能、體系架構、關鍵實現技術和交易模型,對其功能擴展進行了展望,并且在此基礎上對RSCoin的優缺點進行了剖析。

RSCoin作為一個學術研究模型具有較好的借鑒價值,但作為法定數字貨幣的生產系統還有很多細節需要進一步完善。 RSCoin系統概述

RSCoin項目的研發者認為,比特幣不適用于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應用場景,這源于比特幣內在機制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比特幣網絡的可擴展性差,無法承載大容量、高速率的貨幣交易,目前比特幣網絡中每秒最多進行7筆交易;二是去中心化的貨幣發行體系,導致中央銀行無法對貨幣供應進行宏觀調控,比特幣本身的價格極度不穩定,不利于在更大范圍、更大規模上的應用,尤其是不利于在貨幣上使用。

針對以上問題,RSCoin的設計目標是站在中央銀行的視角,實現一種受中央銀行控制的、可擴展的數字貨幣,為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提供一套發行流通的參考框架和系列準則。

RSCoin解決方案的核心內容主要有:

一是將貨幣的發行和交易總賬的維護分開,采用中心化的貨幣政策,貨幣由中央銀行統一發行,而交易賬本分布式存Γ由多個可信的mintettes(可理解為商業銀行)來記錄維護,最后由中央銀行進行統一對賬和管理。簡言之,系統總體設計采用了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分層體系結構,基于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分層管理的分布式賬本;

二是mintettes由中央銀行授權接入系統,中央銀行對mintettes的行為進行審查,故不需要采用比特幣的工作量證明來達成共識;

三是RSCoin采用了一種稱為兩階段提交(Two-Phase Commit:2PC)的共識機制來進行分布式記賬,使得每秒可處理的交易能達到2000筆,通過提高mintettes的數量,每秒可處理的交易上限還能不斷提高,從而實現了系統的可擴展性。 RSCoin系統實現技術

RSCoin系統中包含中央銀行、mintettes和最終用戶三類角色,其總體結構如圖1所示。中央銀行完全控制貨幣的產生,并通過生成全局賬本(higher-level block)向整個系統最終交易數據,全局賬本是最終交易賬本。中央銀行對mintettes進行授權認證,并定期向整個系統授權的mintettes列表。

mintettes得到授權后,在某個時間周期內負責維護交易賬本。mintettes收集、校驗用戶提交的交易信息,經驗證的交易由mintettes打包生成低層賬本(lower-level block)。mintettes定期將低層賬本交易數據提交到中央銀行,由中央銀行匯總生成全局賬本,并對外確認的交易數據。

最終用戶和央行之間不直接發生信息交互,而是通過mintettes這一中間層代為傳遞,匯總交易記錄;央行更多是沖突調解者、最后確認人,以及全局賬本這樣一個角色。

RSCoin和比特幣類似,采用的不是基于用戶賬號余額這樣的系統設計,而是基于交易流水(UTXO),即系統只記錄有效的轉賬憑證(可以拿支票做類比),只要用戶能夠證明其合法持有該轉賬憑證,就可以把該憑證轉讓給其他人。

RSCoin采用了分片的設計思想來提高系統的處理能力,具體做法是把mintettes分為若干小組,每組mintettes只維護系統全局賬本中的部分;然后把需要處理的交易按照一定的規則分發給不同的mintettes小組進行處理,從而提高整個系統的處理能力。這也是淘寶、微信這類高負載、海量數據的系統通常所使用的方法,而這類系統的難點是要解決數據一致性的問題,在RSCoin中,就是要解決“雙花”的問題。

RSCoin系統的另一部分擴展性來源于,系統讓最終用戶承擔了較多的任務,很多的信息同步和協調工作是由用戶來完成。舉個例子,可以通過讓用戶自行辦理的辦法實現跨行轉賬系統:銀行之間不直接傳遞交易信息,而是由轉出行給用戶出具證明(由加密算法保證其不可纂改),用戶再跑去轉入行執行存款,最終實現跨行轉賬,減輕銀行跨行信息系統的壓力。

下面以用戶發起一筆轉賬請求為例,描述RSCoin系統的交易模型(見圖2):

(一)用戶首先找到自己的轉賬憑證,然后根據該轉賬憑證上的編號,根據一個確定性的規則得到該轉賬憑證的所屬mintettes組,類似于根據身份證號我們能推算出出生地。因為一個mintettes組只持有部分賬本數據,所以正確找到保存該轉賬憑證的mintettes組是必須的。

(二)然后用戶發送自己合法持有該憑證的證明(即用戶簽名)給一個mintettes組中的所有成員,該組成員各自核準并給用戶出具證明(mintettes的簽名)。

(三)用戶收集到足夠多的mintettes簽名后,就可以把所有mintettes簽名連同憑證和自己的簽名一起發送給本次交易接受方的mintettes組中的一個,獲得一個確認簽名。

(四)對于用戶而言,轉賬過程到此就完成了,最后得到的這個簽名可以作為轉賬完成的證據。

對于接受交易的mintettes而言,還要負責把該筆交易數據寫入到其所在mintettes組的低層賬本中去,最后再統一匯總到央行的全局賬本中。

RSCoin的論文中沒有涉及在一個mintettes組中,各個mintettes如何互相同步保證數據一致性,也沒有談及mintettes的賬本如何匯總到央行的賬本,二者恰恰是最需要關注的部分。

如果忽略上述兩個未被描述的細節,RSCoin還是能實現如下的安全標剩閡皇敲揮蟹⑸貨幣“雙花”;二是不可否認記賬:用戶收到的來自交易輸出所有者mintettes發送的確認信息后,交易一定會被加入到賬本。若交易未加入到賬本,該確認信息可用于投訴mintettes;三是定時的個人審計:用戶有查看mintettes的低層賬本的權利,以確保mintettes沒有做出違法操作;四是普遍的審計:任何有查看權利的用戶都能查看mintettes的低層賬本,而mintettes不能進行篡改、遺漏、添加交易等行為;五是任何有查看權利的用戶可以監察mintettes是否正確遵循協議,而這可以作為mintettes獲得交易費多少的證明。 RSCoin系統功能擴展

根據中央銀行需要,通過在基本RSCoin系統基礎上設計運行機制、修改系統運行參數,可以實現一些擴展功能。

(一)激勵機制。通過設計適當的激勵機制,mintettes會完成更多的工作,例如生成更多的低層賬本,減輕中央銀行的負擔;可以要求mintettes在中央銀行繳存交易準備金,并規定mintettes只能校驗小于準備金大小的交易金額,mintettes如果有不誠實的行為就會受到懲罰等。

(二)快速交易確認。中央銀行定期包含該周期內所有交易的全局賬本,在這個時間點交易會被正式記錄到賬本中。但mintettes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周期內就提供證明,證明用戶的交易是有效的,并且對用戶承諾交易會被記錄到中央銀行的賬本中,用戶可以在一個記賬周期內進行多筆交易,而不像其他加密數字貨幣需要等待區塊鏈生成幾個數據塊后才能確認交易,這樣處理使得用戶體驗更好。

(三)多重銀行與外匯。如果多個中央銀行采用此框架部署自身的數字貨幣系統,全球用戶就可以使用不同的數字貨幣進行交易。這些貨幣之間保持獨立性,中央銀行不能跟蹤其他中央銀行范圍內的交易。在第三方機構介入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外匯兌換交易。 RSCoin系統優缺點分析

RSCoin采用多項獨特設計以區別于以往的加密數字貨幣:

(一)中心化貨幣發行。RSCoin模型框架與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數字貨幣最重要的區別就是貨幣可控發行。在RSCoin模型設計中,中央銀行使用密碼技術控制數字貨幣的生成,貨幣生成后存放在中央銀行,由中央銀行實施集中管控,并根據策略向mintettes或最終用戶投放。這種可控發行機制的設計能滿足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調控的需要。

(二)分布式賬本維護。RSCoin模型框架采用貨幣發行控制與賬本維護相分離的設計,mintettes由中央銀行授權進行交易賬本的維護,采用分片策略為每個授權機構分配用戶,以增加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交易容量可擴展。通過分析消息交互情況,在理論上可以得出交易處理容量會隨著mintettes數量的增加而線性增長的結論。這意味著mintettes數量越多,系統交易容量就會越大。其原型系統在亞馬遜云上的測試結果表明,在3個mintettes的情況下,系統交易的容量為每秒400筆左右。每增加一個mintettes,交易容量每秒增加66筆左右,部署30個mintettes,可提供2000筆/秒的交易容量及少于1秒的交易速度。

(四)交易賬本可審計。RSCoin使用交叉日志機制保證賬本具有較高的透明度和可審計性。日志內容包括授權機構與用戶交互、用戶提交交易憑證等關鍵行為的簽名記錄,任何試圖修改交易記錄或攻擊行為都會造成日志信息不一致,中央銀行或審計機構就能及時發現問題。

但RSCoin也存在如下一些不足:

(一)RSCoin使用二層分布式賬本,通過增加mintettes數量提高系統的處理能力,但并沒有減少總賬本的數據量。而對于更為龐大和復雜的系統,總賬本的數據量和系統的可靠性及效率之間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RSCoin對此僅做了簡單的處理,并未深入探究;

(二)在二層分布式記賬方法中,RSCoin將大量的對賬工作交由中央銀行來處理,中央銀行可能成為系統的瓶頸,因此這一方案是否最優也有待商榷;

(三)RSCoin沒有進一步對中央銀行應該如何對賬、中央銀行對賬結果如何反饋給底層mintettes進行描述,從協議角度看是不完備的;

(四)RSCoin照搬了比特幣記錄交易流水的記賬模式,沒有使用銀行業應用的復式記賬法,因此有觀點認為銀行業務人員是否習慣這種體系,有待觀察;

(五)RSCoin只是一個概念原型系統,并未能實現現實世界中的眾多支付、交易功能。

從業務角度出發,RScoin隱含了一個全局賬本,即央行負責每筆交易最終的確認,這就存在著全社會統一賬戶體系的概念,對于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體系有可能構成沖擊。

另外由于采用的是DLT技術,而且是記錄交易的UTXO方式,所以身份認證是系統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也會帶來狹義銀行的風險及另起爐灶的質疑。為解決這些潛在的問題,筆者給出了數字貨幣錢包基于銀行賬戶分層并用的思路,希望借此可將數字貨幣這一業界寵兒有機融入現存體系。

法定數字貨幣當然不會依賴于某一特定技術,包括區塊鏈。但不管怎么說,RSCoin作為一個學術研究模型具有較好的借鑒價值,比如金融區塊鏈聯盟R3提出的Corda模型在架構上隱含了對其思想的參考。

數字貨幣研究分析范文3

去年初,我應邀到一個中部城市,參加一場關于大數據與區塊鏈的研討會??吹秸才艁斫诱镜乃緳C開著的是一輛私家車,于是我好奇地問他是屬于哪一家機構:政府接待辦、出租汽車公司還是汽車租賃公司?他的回答讓我腦洞大開:我是跑軟件的,不屬于任何公司。彼時滴滴、優步、易到還各自發展著,那位司機的手機上運行著這三家共享出行公司的終端,可以交叉接三家公司的派單,他把這形象地稱之為“跑軟件”。他不是任何公司的雇員,他的車也不是這三家公司中任何一家的財產。他與這三家公司之間的關系就只是靠一套運行在移動互聯網上的軟件來維系?;诨ヂ摼W的共享經濟模式,推進了這個社會兩方面的經濟制度變革:一是企業組織,人不是企業的員工了;二是產權關系,車也不是企業的資產了。

“跑軟件”的現象并不只是出現在公司與個人的商業關系上。我們每個人幾乎都遇到過這樣的場景:兩個素不相識的人,因為某種因緣際會,被邀請進入了同一個微信群。一旦意味相投,也許群中的兩個未曾謀面的人就互加了好友,經年累月,也許兩個微信好友就在線下碰面了。在線下碰面之前,其實你們早就是數字世界里的好朋友,只不過你們的朋友關系只是一種數字化生存方式。這是人際關系中的“跑軟件”,大家不隸屬于任何機構、任何組織,只是依靠一套軟件系統在數字世界里建立了一個新型的數字化社會關系。 從IPO到ICO

今年3月,一家核心開發者希望在繼比特幣區塊鏈和以太坊區塊鏈之后,集前兩個區塊鏈之所長,建設一個新一代公有區塊鏈,以非營利基金會形式在新加坡注冊,以全球區塊鏈社區共識、共建、共享、共擔方式運行的公有區塊鏈組織――量子鏈(QTUM),以向區塊鏈社區發行自己的數字代幣(Coin或token,以下稱為token或代幣)的方式,在五天時間里發行基于自身量子區塊鏈上的量子幣,從全球區塊鏈社區里輕松換取到了價值1500萬美元的比特幣和以太幣。

量子鏈的這種做法被命名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售代幣融資);ICO相對應的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_發行股票融資)。區塊鏈社區為了在合規性和合法性上與IPO做個區分,也有把ICO叫作“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的,即首次公開發行加密數字代幣融資,這個ICO的叫法確實更切合“ICO”的實質。

量子鏈(Qtum)ICO的主要規則為:1)以非營利基金會的形式注冊,該基金會負責運營量子區塊鏈及作為量子幣的發行主體;2)量子區塊鏈是開源軟件系統,任何人無須許可都可使用該系統;3)該系統的開發、運行、應用采用去中心、分布式、自組織的社區制;4)基于量子區塊鏈上的量子幣是一種功能幣,在使用量子鏈或量子鏈上的各種應用時,需要支付些微的量子幣;5)只能發行代表量子鏈使用權的代幣――量子幣來融資以支持量子鏈的開發工程;6)量子鏈公布將發行總數1億量子幣,其中51%公開發行。另外的在四年時間里,29%將分配給社區的學術研究、教育推廣和商業應用項目,20%分配給創始人和開發者;7)所有用量子幣換取來的價值1500萬美元的比特幣和以太幣,都將全部存入多重簽名的錢包,錢包地址可公開透明,由多人簽名才可能被使用;8)量子幣可以在數字貨幣交易所交易;9)量子幣的公開發行,得到了基金會注冊地監管機關的有條件“無異議函”,在“監管沙盒”機制下,獲得了最低限度的合規性。

“ICO”是區塊鏈與生俱來的特性。2009年1月上線的比特幣區塊鏈,就是“ICO”的創世之作。只不過,2017年的“ICO”與其還是有所不同:比特幣的ICO采用的是持續發行的“挖礦”機制,而現在的ICO采用的是一次性發行和持續分配機制。ICO正在成為區塊鏈上的主要融資渠道:據統計,2016年區塊鏈方面的風險投資4.96億美元,而ICO金額也達到2.36億美元,接近風險投資金額的一半,截至2017年5月15日,今年以來區塊鏈上的風險投資約為1.07億美元,而ICO已經達到1.25億美元了。ICO目前的發展速度明顯高于區塊鏈方面的風險投資,有可能成為區塊鏈行業的主要融資渠道。 零邊際成本社會

我一直認為人類社會從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的過渡,是一場堪比人類祖先走出非洲那樣的大遷徙,只不過這是一場“數字化大遷徙”。如果說12世紀到13世紀歐洲的“大航?!睍r代是人類社會發現了一個物理上早就存在的“新大陸”;那么,正在進行的數字化遷徙時代就是人類社會的第二次“地理大發現”,只不過這次是建設了一個之前并不存在的、非物理結構的數字世界。

無論是共享出行司機的所謂“跑軟件”現象,還是量子鏈(Qtum)的發行加密數字代幣的“ICO”模式,本質上就是一種建立在數字世界里、用數字化方法來重構的、新型的企業制度和產權關系?,F代產權理論的基礎是科斯觀察到的市場機制運行中的“交易成本”,而企業之所以成為市場活動中的基本組織單位,就是為了降低交易成本。

我們看到的數字化經濟運行規則,和1937年科斯看到的工業化經濟運行規則,有了巨大的新變化。一首歌曲要發送給一萬個人,在工業化經濟運行規則下,我們得灌成一萬張唱片,原子結構的邊際成本是遞增的;而在數字化經濟運行規則下,我們通過互聯網發送,比特在互聯網上的傳遞,別說一萬個人,一千萬個人來接受這首歌曲,邊際成本也幾乎為零。在數字化世界里,像“跑軟件”和“ICO”那樣的分布式商業模式,已經不同于1937年科斯眼里為了降低交易成本(科斯,《企業的性質》)而設立的企業了。 共享經濟模式

人們已經習慣于把這種新型的經濟組織叫作共享經濟模式。而我更愿意把它稱之為“分布式商業模式”。相對于共享經濟模式,分布式商業模式涵蓋的范圍更大:共享經濟之外,還包括開源軟件社區、非營利服務機構、分布式商業自治組織等。

分布式商業模式最大的幾個特點是:1)基礎技術架構體現為分布式網絡結構,相關各參與方處于點對點對等關系,相互互不隸屬;2)價值創造機制體現為數字化規則下的零邊際成本;3)價值增長機制體現為“摩爾定律”,一旦越過拐點,立馬實現指數級增長;4)組織機制體現為以社區自治、平臺組織和生態系統作為運行架構;5)協作機制體現為依靠共識而不是指令;6)激勵機制體現為羊毛出在豬身上的互聯網思維;7)利益分配機制體現為共享、分享、他享。

分布式商業模式盡管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在目前這樣一個早期階段,我們還沒有窮盡的能力。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質:輕所有權,重使用權,甚至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比如開源軟件社區,比如共享經濟模式,比如非營利性機構,再比如分布式自治組織(在區塊鏈上,人們把分布式自治組織稱為“DAO”:系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縮寫),指的是無中心控制機制的、去第三方中介服務的,以點對點、端到端方式來運行的組織。類似比特幣區塊鏈、以太坊區塊鏈那樣的公有區塊鏈,是一個最典型的分布式商業組織的案例:產品著作權完全開源免費、沒有服務器沒有運維人員沒有組織、一套軟件到網絡上之后就完全依靠志愿者社區來開發維護、任何人無須許可就可以下載終端成為網絡節點、非營利無權益人也無收益分配…… 資本與資產VS所有權與使用權

根據現代產權經濟學理論,所有權適合私有,否則無法很好地解決“公地悲劇”和“租金消散”的問題。而在分布式商業模式運行規律之下,我們發現:與所有權的私有不同,使用權適合“公有”!一輛汽車,在私有的狀況下,使用率大概10%;而在共享經濟的模式下,使用率可以提高到50%;有研究機構甚至提出,在無人駕駛技術成熟之后,采用分時共享模式,一輛汽車的使用率可能提高到90%。很顯然,這種情況下,無論從內部效用還是外部效用來分析,使用權一旦“公有”,對各方面的效用都是最大化、最優化的。

張五常先生說到,經濟社會的基本規則就是產權規則,你改變了產權的規則,你就改變了整個系統。所有權的虛化、輕化或者幻化,催生出來一種新的金融服務體系,一塊完全嶄新的風景畫展現開來:以所有權為基礎,對應的是資本市場;而以使用權為基礎,對應的是資產市場。技術的開源、產品的分享、組織的自治及商業目標的非營利使得分布式商業模式下,沒有了資本的立足之地。在消費者、投資者和交易者眼里,代表所有權的資本失去了價值,作為提供消費和體驗的產品或資產才具有價值。金融新疆域由此而開辟。

在移動互聯網之前,手機叫功能手機,移動互聯網之后,手機叫智能手機,中間的差別就在于功能手機不能24小時連網,手機一旦在線,就成為了智能手機;同樣道理,IBM在其發表于2014年的物聯網白皮書中,把能夠24小時連網在線的機器設備也命名為智能設備;當區塊鏈技術于2009年橫空出世,業界把登記在區塊鏈上的能夠24小時在線的智能設備稱作智能資產(在線與在鏈)。

資本與資產這一字之差,金融涵義卻別有洞天。資本更適合證券化,不適合貨幣化;資本的基本形態是股權或債權,適合證券化為股票或債券。資產更適合幣化,不適合證券化;資產的基本形態是使用權或分享權,適合貨幣化為數字代幣(Coin、Token)。證券化的資本,使得所有權可以拆分轉讓,因為流動性提高,融資也隨之方便;貨幣化的資產,使得使用權可以拆分轉讓,因為是以數字貨幣的形態流通,7天24小時全球交易,稅收結構最為簡單,交易費用最為低廉,流動性更高,融資也更為方便。

我們相信,人類剛創造出房屋時,是沒有產權、物權意識的,最初的房屋只有遮風避雨的功能意識。物權、產權意識的出現,導致房契、地契等權益憑證的產生,而這些權益憑證的產生,極大地提高了物權、產權等資本品的整體可轉讓性;證券化更使得房契、地契等權益憑證可以份額化,使得物權、產權的可轉讓性極大提升,其價值也大幅提升,財產性收入也成為人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而區塊鏈帶來的資產數字化,是在物權、產權等資本品份額化之后,把使用權等資產也份額化了,資產數字化的金融表現形式就是資產的貨幣化。

資產貨幣化是一個實物資產“液化”的結果,一旦實物設備被數字化,數字的傳輸和水的流動一樣高效多能了,實物資產一旦獲得像“水”一樣的流動性。一臺設備或者一輛汽車,如果24小時與互聯網連接,設備的身份登記在區塊鏈上,我們就可以確保它的身份的唯一性、確認它傳輸的數據的真實性、追蹤設備的軌跡和狀態、用它每分每秒傳送過來的數據重塑一個數字化的它,以其作抵押物或以其使用價值作錨定物來發行數字貨幣融資。

基于所有權的金融體系有如下特點:1)是營利性商業機構;2)往往依據《公司法》采用公司法人體制;3)發行股權、債權及其衍生品等投資工具融資;4)投資者具有收益分配權及剩余財產追索權;5)除特殊結構,大多數情況下,股東承擔有限責任;6)需要建立現代公司治理機制,既約束股東,也約束經理人;7)負有在企業經營的不同環節繳納各種稅收的義務;8)需要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來增加透明度;9)外部監督機制:政府部門、第三方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等。

基于使用權的金融體系特點卻不同:

1)主體經營活動追求非營利性;2)往往采用開源基金會的公共性組織結構,沒有權益人;3)共建、共有、共擔、共享、共治的分布式自治組織;4)社區治理機制取代了公司治理機制;5)外部監督機制除有限度的依靠政府外,不再依靠第三方中介機構,基本采用各種數學算法模型來作內部約束;6)發行數字貨幣(coin)或數字代幣(token)等投資工具融資;7)投資者對發行機構不享有股權債權、收益分配權及財產追索權;8)發行的數字貨幣與法定貨幣不同,沒有利息收入(這點類似黃金),只有數字貨幣價格變化的損益;9)只是在數字貨幣的交易環節才有稅收產生;10)最重要的是:基于使用權的金融體系一定是建立在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上的。 業界動態

截至2017年5月19日,以比特幣、以太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總市值已經達到850億美元左右。去年我曾經預計數字貨幣(包括數字資產在內)將在十年內達到1萬億美元的總市值,屆時任何資產配置模型都不可以對數字貨幣忽略不見。以目前數字貨幣市值的增長速度和新數字貨幣的發行速度,我去年的預計看來是過于保守了。全球黃金的總市值大約8萬億美元,而數字貨幣被譽為“數字黃金”,因為數字貨幣和黃金一樣都不能生息,它確實離貨幣更遠而與黃金更近,萬億市值的數字貨幣并不是天方夜譚。目前市值達到5億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已經達到8只,編制數字貨幣指數的條件日臻成熟,也許六個月以內我們就可以看到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的數字貨幣ETF。據了解,還有其他幾個海外證券交易所也正在積極探討數字貨幣ETF掛牌的事宜,屆時一些配置另類資產的投資工具,就可以合規地把基金資產配置在數字貨幣ETF上。

假以時日,我們甚至不排除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在內的傳統證券交易所,也會創立為ICO服務的平臺。納斯達克早已宣布與區塊鏈創業公司Chain合作,利用區塊鏈技術設立一個私募股權交易平臺,并且這個區塊鏈私募股權交易平臺已經開始試運行了。

在基金投資方面,目前已經有幾家稍微激進的VC基金,開始投資在ICO上。Boots VC、Blockchain Capital和Polichain Capital等三家基金已經公開宣稱會投資ICO代幣,Blockchain Capital甚至計劃用ICO的方式來籌集一筆專門投資ICO代幣的基金。

一些區塊鏈創業者已經為ICO創立了專門的服務平臺,提供從合規性、信息披露到評價標準的服務,他們仿照美國私募證券144A規則的要求,提出了SAFT(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未來代幣簡明協議)的ICO發行標準流程(比照資本市場已經實施的“未來證券簡明協議”),整理了專門針對ICO的信息披露要求,并開始建立ICO價值和質量評估體系。一些國家的監管機關已經在關注ICO的相關活動,建立了金融科技“沙盒機制”的國家,如新加坡和英國等,把ICO納入“沙盒”給予觀察,同時要求ICO必須遵守簡單的KYC規則,比如不能銷售給不符合美國144A規則下的不合格投資者及不能宣傳為股票、債券等等。美國證監會數字貨幣研究主管也公開提醒區塊鏈業界,不管ICO的數字代幣是否屬于“證券”,發行者都負有投資者保護的責任。 ICO是金融深化的終局

ICO有巨大的創新性,幾乎可以說是金融深化的終局。

第一,ICO使得共享經濟模式、開源軟件項目、非營利性機構及分布式自治組織得以享受到融資的便利;

第二,ICO讓使用權公有化,解決了公地悲劇和租金消散的經濟學難題,使得產品和商品的內部效用和外部效用都能夠最大化,交易無摩擦;

第三,ICO使得數字代幣的投資者與產品的使用者合為一體,使用者用得越多,投資者獲得的價值越大;投資者價值越大,網絡越健壯穩定,使用者也越受益;

第四,ICO的51%代幣公開發售、募集獲得的數字貨幣存放于地址公開的托管錢包并實行多重簽名的方法,利用了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技術的底層信息穿透、透明、共享的機制,創造性地為分布式商業模式建立了商業自治的技術可信性;

第五,ICO降低了區塊鏈創業項目的融資門檻和投資者的投資門檻,在這一點上與眾籌異曲同工;

第六,ICO倡導融資民主化,還權于創業者,削弱了資本的力量,增強了創業者對項目的主導權,最大化了創業者的利益;

第七,ICO的代幣可以在數字貨幣交易所交易,相比股權投資,擁有極高的流動性,方便了投Y者退出;

第八,ICO代幣的交易跨越全球,7×24小時交易,實時清結算,全球投資者共同發現價值,辨識真偽,交換價值。

并不是任何資產都適合ICO。

首先,能夠ICO的資產,一定是運行在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上的資產,鏈下資產無法做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模式。

其次,到目前為止,成功的ICO都是公有區塊鏈或分布式自治商業模式上的項目。也就是說都是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的項目。反過來也說明,夾雜所有權的項目并不適合ICO。

其三,ICO是介于私募股權融資和眾籌融資之間的,但更偏向于產品眾籌模式的融資方式,ICO用使用權來融資。

其四,凡ICO的項目在區塊鏈上創立時,都設計有原生數字貨幣,這種原生數字貨幣一方面是使用者使用該項目時的費用支付手段,另一方面它又是ICO時的融資工具。我們買來該ICO代幣,可以是為了賣出獲利,也可以是拿來付費使用該產品。

其五,ICO代幣的價值高低決定于該項目的使用功能的好壞。使用前景廣闊,深受使用者歡迎,代幣價值就看漲。以太坊作為公有鏈,在其鏈上做應用開發的項目比在比特幣區塊鏈上的要多,因此我們可以預計以太幣的價值有超過比特幣的可能。

因此,ICO代幣是使用權的眾籌;持有代幣不應該用于利潤的共享;代幣的使用范圍僅限于特定區塊鏈上的特定資產,不能通用于鏈外。

在這點上,代幣類似賭場的籌碼,僅限在本賭場使用。從合規性角度來說,ICO與IPO最大的區別在于:ICO只適合用于公有區塊鏈、非營利機構、分布式自治組織、共享經濟模式等沒有所有權歸屬或者所有權不再重要的創業項目的加密數字貨幣化融資,而且這些項目必須建基于區塊鏈或分布式賬本之上。 風險隱患

任何金融創新在初始階段往往都伴隨著混亂和詐騙,ICO也不例外。要辨別一個ICO是否是騙局,先要看它的項目是否運行在區塊鏈上,項目代幣是否是原生加密數字貨幣,這個代幣是否是項目運行時的某項必須功能,這個區塊鏈項目的開發者們是否在區塊鏈社區早有名氣,籌集的數字貨幣是否存放在托管錢包,該托管錢包是否是地址透明的多重簽名錢包,該代幣是否在知名ICO平臺上發售,是否有知名數字貨幣交易所同意幫助該代幣進行交易,進行ICO的項目白皮書描述的項目是否靠譜,是否有項目開發的時間表和里程碑及打算如何公布開發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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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貨幣反洗錢措施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金融的發展,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已經成為當前洗錢活動的重要形式,它不僅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業活動,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業的風險,因此,加強對電子貨幣流通下的反洗錢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電子貨幣的概述

電子貨幣是適應人類進入數字時代的需要應運而生的一種數字化貨幣,是貨幣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這種貨幣從形式上看,早已與錢幣無關,是一種通過0與1的排列組合,運用網絡載體進行金融交易的貨幣。目前關于電子貨幣的概念有許多不同的觀點,這里引用世界銀行巴塞爾委員會對電子貨幣做出的定義: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支付機制。所謂儲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質(硬件或卡介質)中可用來支付的價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預付支付機制則是指存在于特定軟件或網絡中的一組可以傳輸并可用于支付的電子數據,由多組二進制數據和數字簽名組成,可以直接在網絡上使用。

目前電子貨幣的使用是電子貨幣使用者用一定金額的實體貨幣從發行者處兌換并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數據,將現金價值預存在集成電路芯片內,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方法直接轉移給支付對象從而能夠清償債務,可見現在的電子貨幣還是以實體貨幣為基礎的。按照電子貨幣的支付方式劃分,電子貨幣有以下幾種:一是儲值和信用卡型,如儲蓄卡和信用卡;二是電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數字現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網絡上發行、購買、支付的數字現金。第一種與第二種電子貨幣進行支付時由于離不開基本賬戶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資金劃分另一個賬戶,只能視為查詢和劃的劃撥銀行存款的電子工具或對現存貨幣進行支付的電子化工具。第三種IC卡型的電子貨幣是把金額和相關的信息記錄在鑲在該卡上的芯片或磁條上,取代了紙幣在特定的范圍內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圍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終端設備。第四種可以認為是一種真正的電子貨幣,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脫離銀行賬戶并且可以循環使用,貨幣所有人對該數字現金的控制體現在對包含有該貨幣數量的信息的密碼控制上,這種貨幣正在形成和發展當中。如發達國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電子貨幣流通下的洗錢問題

凡隱匿或掩飾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的真實性質、來源、地點、流向及轉移,或協助非法活動有關系之人規避法律應負責任均屬于洗錢行為。一般的洗錢方法主要是通過貨幣走私、利用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洗錢。然而隨著各國反洗錢措施的不斷加強及傳統洗錢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顯,洗錢者正在尋找新的洗錢方式,而在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其本身的無形性、網絡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點為洗錢者提供了新的機會。

從洗錢犯罪的基本過程來看,一個典型的、完整的洗錢過程應經歷三個階段即為放置階段、離析階段和融合階段。對于洗錢來說,利用電子貨幣洗錢模糊了這三個階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錢的難度,主要表現在:

1.處置階段

此階段一般被認為是洗錢犯罪的最脆弱環節。即對來自犯罪活動的收入改變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懷疑的形式,其傳統方式主要有:將現金存入國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將現金走私出境存往國外賬戶;或購買飛機、貴重金屬等高價值物品。在使用電子貨幣的情況下,洗錢者可以將現金先存入銀行,然后通過使用智能卡或數字現金直接兌換外幣或購買商品等,由于電子貨幣支付體系有嚴密的密碼體系保證了這些交易表現為較強的匿名性。

2.離析階段

作為洗錢活動的核心階段,即通過復雜的金融交易,以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真實的所有權關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傳統方式主要有:現金電匯銀行后用存款購買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房地產及其他合法行業的投資等。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下,可通過一臺簡單的個人PC就能實現這一階段的目標,也不會留下任何賬目痕跡,電子貨幣的交易能即時完成,也會不受到任何地域、時間的限制。3.融合階段

即將上一階段“離析”過的犯罪收益與合法資金結合在一起混入經濟、金融體系中去,讓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現。其傳統的方式主要有“前臺公司”將資金“”貸回原主,增開或偽造發票等,或以在外國金融機構的存款為國內貸款提供抵押。在電子貨幣的環境下,洗錢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機構,只需要一臺簡單的個人PC機就能將資金用于投資或購買其它資產。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電子貨幣所具在的特點已經使傳統洗錢的三個階段融為一體,洗錢活動已從現實世界轉向虛擬空間,利用電子貨幣能夠輕而易舉地將犯罪所得轉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電子洗錢已成為了更為隱秘的洗錢手段,而由于洗錢犯罪活動的危害性極大,因此必須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反洗錢的對策

1.限制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

現在各國的貨幣發行權一般都規定由本國的中央銀行或準央行壟斷發行。而電子貨幣目前各國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商家、企業或非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電子貨幣,而且實現跨界流通,這必將侵害一國的貨幣發行權及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須控制電子貨幣的發行權問題,由中央銀行或中央銀行授權的機構發行電子貨幣,但必須要納入金融監管范疇并進行嚴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鑰托管機制

必須建立一套密鑰托管機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況下能夠獲得電子貨幣密碼技術中的私人密鑰。由于電子貨幣的加密性給政府機構的監控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因此由政府機構對所有的私人密鑰進行托管,在一定條件下如為了追蹤洗錢犯罪分子的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就可以從托管機構那里獲得私人密鑰,破解相關的信息,從而較好地監控犯罪分子的洗錢活動。但其中必須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壞消費者的隱私權,否則就會動搖消費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機構才能建立密鑰托管機構,統一管理私人密鑰,并允許執法部門在一定的條件下獲取密鑰,才能保證打擊洗錢等犯罪。

3.擴大反洗錢的范圍

反洗錢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會各界及相關部門的相互配合與支持。因此首先要強化各級金融機構領導和員工的反洗錢意識,要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正確定位、強化責任感;其次是強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它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等電子貨幣的參與者的反洗錢意識,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注意監測、收集、分析、匯總可以資金的流動;最后還必須聯合稅務、海關、工商、公安及個人對反洗錢工作的充分認識,支持和理解反洗錢工作,最終形成反洗錢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錢監管體系

實行各國中央銀行、銀行監管部門和存款貨幣銀行等金融機構相互配合的一體化監管體系,銀行監管部門應該嚴密網絡銀行及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的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并將是否實施有效的反洗錢監測作為一項重要的審核內容。各國中央銀行可充分利用銀行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提供的信息,通過數據分析和現場檢查的方式及時發現可疑線索,掌握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查處,確保反洗錢取得實效。

5.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

在數字簽名制度下,可以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核發私鑰和公鑰來解決客戶身份確認問題,以防止客戶使用不實的身份進行洗錢犯罪??蛻粢跃W絡方式向金融機構提交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申請并下載CA證書后,開戶銀行應該要求客戶當面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核準無誤后才能批準客戶使用電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信息共享

洗錢是一種國際犯罪活動,對洗錢者來說,采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的最大優勢就是它可以通過互聯網超越時空界限,進行更具隱蔽性的跨國資金劃撥,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洗錢犯罪立法的差異來逃避制裁。因此,僅僅依靠一個國家的孤軍奮戰是很難達到預期目標的。為此各國除了運用本國法律對洗錢犯罪進行預防和控制外,還應該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交流,國家之間的密切聯絡、經驗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錢機構之間的有效配合等,這樣才有助于整個國際社會共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

參考文獻:

[1]泰國宏李良:“淺析電子貨幣的洗錢問題”[J].《金融會計》,2006,(8)41~45

[2]馬冰:“電子貨幣對反洗錢的影響及對策分析”[J].《福建金融》,2006年第8期,31~33

數字貨幣研究分析范文5

[關鍵詞] 電子支付 電子貨幣 電子支票 智能卡 電子錢包

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商務也加快其發展進程,漸漸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顯然,傳統的支付方式由于其面對面的交易模式,已經無法滿足電子交易在線操作的要求,于是各種電子支付方式應運而生。它克服了傳統支付方式過程復雜,耗時,攜帶現金不方便等局限性,因具有便利性,高效性,安全性等特點,在電子商務中顯現出重要作用。

目前已經廣泛使用的電子支付方式分為以下幾類:電子貨幣支付方式;電子支票支付方式;銀行卡支付方式;電子錢包。

一、電子貨幣支付方式

電子貨幣是通過計算機網絡以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支付功能的貨幣。電子貨幣支付方式與傳統貨幣相比,具有簡便,安全,迅速,可靠,小額支付等特征。電子貨幣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電子現金(e-cash)。

電子現金是由Digicash公司開發的,通過它們提供的e-cash客戶軟件“電腦錢包(cyberwallet)”(商家和消費者都可以通過開通賬戶獲得),消費者可以從銀行提取e-cash,然后在自己的計算機上存貯e-cash。當需要購物并進行貨幣支付的時候,貨幣銀行驗證貨幣的有效性并把真實的貨幣與e-cash交換,商家接收消費者支付的e-cash,完成貨幣支付過程。消費者也可以把存貯在自己計算機上剩余的e-cash重新放回銀行的電子現金庫里。

由于電子現金沒有傳統貨幣面額的限制,所以非常適合小額支付,例如一條網上新聞的收看,一支MP3音樂的下載,等等。小額支付如今已經變得十分流行,被更多人認可和接收。

二、電子支票支付方式

電子支票簡單的說就是攜帶數字簽名的數據報文。它通過使用數字簽名確認支付者和收款者身份、支付銀行和賬戶。電子支票與傳統支票的功能幾乎相同。利用它可以使支票支付的業務以及處理過程實現電子化和自動化。因為數字簽名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電子支票比傳統支票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從電子支票的定義和功能可以看出,它具有如下特點:方便,高效,受眾面廣,易于流通,適用性強,安全性高,業務自動化,省時省錢等。

支付者所填電子支票的結構和填寫方式都類似于傳統支票,除了必須的收款者姓名、賬號、金額和日期等信息外,電子支票還隱含了安全加密信息。當支付過程開始時,支付者把電子支票通過電子信箱發送給收款者,收款者取出電子支票并用數字簽名簽署收到的證實信息,再通過郵箱將電子支票發送到銀行;另一面,支付者把電子付款通知單發到銀行,銀行通過確認收款者的身份信息,再把款項轉入收款者賬戶。

三、銀行卡支付方式

顧名思義,銀行卡支付方式是依托銀行卡來完成支付過程。主要分為:結算卡,智能卡。

結算卡中比較常見的有信用卡、借記卡、和簽賬卡等。

信用卡是一張正面印有發卡銀行名稱、有效期、號碼等,背面有磁條、簽名條等內容的具有消費信用的卡片?,F在常用的信用卡,一般單指貸記卡,即持卡人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信用卡已經成為人們消費的主流工具,它的工作流程和特點這里不再贅述。

借記卡是先存款、后消費,沒有透支功能的銀行卡。它除了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購物消費等功能外,還具有基金和股票買賣等理財功能。借記卡提供了大量增值服務,方便人們的生活。

準確的講,簽賬卡并不算是一種銀行卡,但是它在電子商務中的支付結算功能又類似于銀行卡,其消費額度,發卡標準等都高于信用卡,且不循環信用,每月消費金額必須及時全數償還。

智能卡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卡類支付方式。它是一張嵌入微處理芯片的塑料卡,用來儲存,管理用戶個人信息,如私有密鑰、賬戶信息、信用卡密碼等。

智能卡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萬事達國際公司的Mondex卡。使用Mondex卡的商家必須安裝專用刷卡器。它的工作流程是這樣:持卡人將Mondex卡插入刷卡器,當商家和持卡人的身份得到驗證后,商家請求結算,在持卡人的Mondex卡上驗證商家的數字簽名,而商家也同樣驗證持卡人的數字簽名,當雙方簽名得到確認后,則從持卡人的Mondex卡上減去商品金額,同時相同金額就轉到商家賬號上。

智能卡的優勢比較明顯,首先,信息存儲量比一般磁卡大100倍左右;它比信用卡更具保密性,智能卡上的信息是加密的,只有合法用戶才能使用;且便于攜帶。但是智能卡必須有專用刷卡設備的支持,阻礙了它的發展。

四、電子錢包

電子錢包(Electronic Wallet)作為電子支付工具其實是一種計算機軟件。它的功能和傳統錢包相似,可存放電子現金、電子信用卡、用戶身份證書以及其他信息,而且可以進行電子安全證書的管理,完成安全的電子交易,并進行交易記錄的保存。

利用電子錢包購物必須在電子錢包服務系統中進行。用戶通常在銀行是有賬戶的,且必須安裝符合安全標準的電子錢包軟件,一般是免費提供的。在該軟件中有電子錢包管理器,用來對用戶的口令及其他數據進行管理;還有電子交易記錄器,用來存貯和查詢用戶交易記錄。當需要進行交易時,選擇所需的交易方式,就可以順利完成支付過程。目前已經有VISA Cash、Mondex、MasterCard cash、Clip和Proton等電子錢包服務系統,還有eWallet以及Microsoft Wallet等應用性強的電子錢包軟件。

從電子錢包的功能和使用來看,電子錢包具有安全性高,適用性廣,記憶力強,管理高效,省時和支持小額支付等優點。但電子錢包仍屬于一種具有特殊使用范圍的支付工具,并沒有通用標準,限制其廣泛使用和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手機業務的不斷發展,手機已經相當于個人電子錢包被人們關注和使用,通過它可以進行一些小額付費業務如話費、網費和月雜費的付費,證券信息等??梢哉f,隨著無線網絡的發展,將來會有更多方式的業務會通過手機支付來完成。

參考文獻:

數字貨幣研究分析范文6

前,支付體系創新的主要內容包括新的支付手段(移動支付)、支付場景和支付中介,移動支付居于核心地位。這些創新的直接結果是,從不同層次替代央行發行的現金支付和商業銀行活期存款支付。例如手機近場支付(支付寶、微信等掃碼支付),在短短兩年之內,已經覆蓋了國內大部分商業交易活動。借助不斷升級發展的支付體系創新,有支付優勢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發展迅速,來勢兇猛。應當思考的是,支付體系創新到底從哪些方面改變了現代金融體系?貨幣當局應如何審視并改變當前的貨幣管理體制?

支付創新催生新的商業模式

移動支付首先改變了現代商業模式,直接沖擊了傳統商業企業,也因此誕生了許多新的商業機會,出現了新的金融中介。

在各類創新技術涌現的時代,商業模式對于企業是否能夠持續盈利非常重要。所謂商業模式,就是公司能為客戶提供的價值以及公司的內部結構、合作伙伴網絡和關系資本等用以實現(創造、營銷和交付)這一價值并產生可持續、可贏利性收入的要素。作為商業模式的要素之一,支付已經成為第三方支付等互聯網公司創新的重要切入口,自移動支付投入應用之后,這一趨勢尤為明顯。在激烈競爭的移動支付市場里,企業若沒有好的商業模式將無法長期生存。移動支付之所以能帶來商業模式創新,源于其擁有巨大的目標消費群體。有調查數據表明,移動支付受到了不同收入群體的關注和使用。其中,接受程度最高、使用移動支付越多的人收入越高,他們也越傾向于接受并使用移動支付方式,而高收入和穩定現金流的客戶將帶來持續增長的消費。

在支付體系創新的基礎上,商業模式開啟了更富有想像力的轉換,這些轉換以新型支付手段為基礎,卻逐漸脫離支付體系,進入更加復雜的商業模式轉換,直接沖擊傳統商業企業的生存,這的確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以近年起開始興起的各種“××到家”便利購物渠道為例,不同于以往電商的運營模式,這種模式是電商與傳統超市直接合作,利用GPS定位技術,為客戶就近提供附近超市和其他商家的所有服務(各種商品、醫藥、家電維修等服務),其主導機構可能是電商龍頭如京東,也可能是獨立第三方機構。這種購物和服務體驗已經覆蓋了個人生活圈內大部分的實物商品和部分服務,將可檢驗的購物經驗與網絡完美結合,能切切實實節約交易成本(主要是交通成本和搜尋成本),也因此在短期內能深刻改變個人消費行為,實現了一種真正的網絡生活。

這種創新是否能改變大眾消費行為,從而改變社會群體的消費函數?從理論上而言,改變短期消費,對長期消費水平(引致性消費)和總消費水平影響微弱,后者取決于個人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說,如果收入沒有同步增長的話,理論上支付創新不能改變長期消費水平。從實踐角度來看,支付創新形成的商業模式必須不可逆,才有可能固化人們的消費行為模式。而不可逆的商業形態主要取決于消費者的消費偏好和支付偏好、傳統商業企業對互聯網的接納程度和對自身經營的改變程度。在消費者普遍接受使用新型支付方式的情況下,如果傳統商業企業也盡力改變傳統經營模式,不斷致力于降低消費者交易成本,那么這種創新帶來的消費變化結果就會比較長久,就具備了不可逆的可能性。因此,支付創新能否改變社會消費函數,取決于其創新帶來的消費行為改變是否可逆,進而取決于消費者個人主觀消費偏好和支付偏好、傳統商業企業經營行為、支付創新安全等多重因素。

支付創新改變金融中介體系

誠然,支付創新產生了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中介,增加金融體系“新物種”,改變了傳統金融中介結構。新舊金融中介更新換代并不新奇,是否產生了鯰魚效應,推動整個金融行業的發展,才是關鍵。新型互聯網金融中介能撼動什么,不能改變什么?

支付創新首先是改變了傳統金融中介結構,催生了大批新型互聯網金融中介,如第三方支付、P2P、眾籌等。作為新型非銀行金融中介,其主要特征是依托互聯網電商平臺,旨在提高互聯網消費者的金融服務開放度和公平性。例如,各種商家針對互聯網購物和交易提供的無門檻信用服務。消費者在特定網絡平臺上購物時可以“打白條”,被商家或金融中介低條件“墊付”,實質就是信用貸款,而這一個人信用產生的基礎主要是消費者的網絡交易記錄,如支付方式和支付速度,購物頻次和內容等等,這些大數據被電商記錄整理直接作為個人信用等級依據。與商業銀行發行信用卡不同,所有這些構成個人信用水平的因素與消費者收入沒有直接的必然聯系,這些因素或許只是個人收入水平的外在體現。這種差異化充分體現了由支付創新引致的互聯網金融中介的特性。如此便利,且以往交易記錄支撐的信用等級,又大大降低了消費者信用風險,這種基于消費的金融服務打破了商業銀行傳統的信用卡服務模式,定位直接、準確,服務更具開放性和公平性,減少了各種證明個人信用的繁瑣手續(現場專人辦理、單位、職業、收入證明、工作證等等)。這種創新具有雙向優化功能,既節約了金融中介的服務成本,也提高了消費者享受的金融服務水平,迎合了互聯網時代的購物特征,同時也降低了信用違約風險。缺陷是個人消費數據并沒有進行整合,各電商只能掌握與之關聯的有限數據,從而造成信用的自然“割裂”,各個商家都沒有掌握消費者所有的消費數據,從而不能把握其總體信用水平,造成偏差。

依托支付體系創新,互聯網金融中介確實能提供比傳統金融中介更加開放、更具社會公平性的金融服務。但是,無論多么高效快捷的信用貸款服務,其本質依然是信用貸款,沒有突破傳統金融服務的范圍和基本特征。從這個視角來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能力有限,其只是在利用互聯網平臺復制商業銀行等金融中介的服務。

類似于上述各類信用貸款的優質服務需要非常穩健的后臺服務來支撐,這種后臺服務水平直接影響其未來能走多遠。這就產生了一個不得不直視的問題,高昂的后臺服務成本或許并沒有降低消費者的交易成本,如信用貸款利率可能高于商業銀行。這是當前互聯網金融中介普遍存在的問題,沒有通過創新徹底降低整體服務成本,從而在高效便捷的基礎上提供更優惠的服務價格,只是讓消費者花更高價錢買更優質的服務。這種創新注定不會長久,因為其服務模式只會被一部分有能力支付優質服務的消費者接受,受眾群體不夠廣泛。

問題的關鍵是,新型互聯網金融中介的核心競爭力在哪里?互聯網金融中介提供信用貸款服務的資金運營模式與傳統商業銀行有不同之處(如大多依靠自有資金和信托理財產品資金),且不能直接吸收存款的硬性約束降低了其競爭能力。余下的主要是一個金融中介運營的基本支撐――后臺服務(人力、技術、制度等)。后臺服務如果沒有降低融資成本和服務成本,就不能產生核心競爭力。很明顯,新生的互聯網金融中介短期內大多不能形成與商業銀行匹敵的后臺服務能力,即便是趕上傳統金融中介的后臺服務水平也尚需時日。這也是當前傳統金融行業從業人員離職潮、下海潮的基本背景。支付創新引發的這種金融中介結構改變最初或許勢微,但其產生的宏觀經濟效應不可忽視,尤其是對貨幣當局和金融監管當局產生了深刻的挑戰。

支付創新加快推進人類進入無現金社會

電子支付直接強化了無現金交易行為,推動人類朝著無現金社會更進一步。早在20世紀80年代,新貨幣經濟學家們就預言電子貨幣將在全球獲得大發展。這一進程并沒有如預言中快速、順利進展。電子貨幣和其相關創新商品最終大多成為普通的金融投機品。在現實世界中,直到2015年,瑞典才主動宣稱其將在五年之內將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無現金社會,這將是數字化貨幣曲折發展史中的成功首例,意義重大。

新貨幣經濟學認為,金融創新將不斷降低交易成本和公共監管,最終,現金貨幣將消失,任何一種金融資產將作為交易中介,如共同基金份額。但無論如何演變,貨幣史已經表明,人們對最終清償手段的接納取決于其背后的發行主體信用。發行紙幣的中央銀行具有政府信用,發行活期存款賬戶的商業銀行具有銀行信用和最后貸款人等金融安全網支撐。如果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信用程度足夠高而讓人們接受,其發行的債務工具也能被認可為最終清償手段?,F代第三方支付機構龐大的經營網絡和資金實力,都在提高其自身的信用水平。因此,現代支付工具創新的直接動力在于,金融機構希望其發行的支付工具、債務工具被廣泛接受,并盡可能地成為最終清償手段(可稱之為最終清償手段的衍生品)而獲取利潤。貨幣當局放任市場對支付服務進行創新,給予了現代支付工具創新的間接動力。這種動力的內涵包括:提高支付效率,降低支付成本,提高流通速度,增加社會福利。然而,無現金社會直接沖擊和挑戰傳統現金社會的貨幣發行機構和管理機構,尤其是弱化現金發行主體――中央銀行的作用。

對商業銀行的影響

加速金融脫媒。大量非銀行支付機構已經開始拓展支付之外的各種金融附加服務,如基金投資、購買保險等。在國內第三方托管制度下,金融脫媒并沒有直接減少銀行存款,客戶的第三方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分離,二者之間存在一個直接支付協議,相當于在銀行和終端機構之間嵌入一個第三方支付機構。但這些附加服務的出現,也大大增加了資金在非銀行支付機構留存的數量、延長了其滯留的時間。即所謂金融脫媒。

數字化貨幣、無現金社會需要基礎條件:基于消費偏好的現金使用率自然下降,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普通零售支付中現金比例不斷下降,流通中的現金存量占GDP比例越來越低。以M0/GDP為例,號稱進入無現金社會的瑞典是3.5%,中國目前是10%。有研究認為,現金支付逐步讓位于非現金支付工具,體現在M0與M1、GDP的比率,與一國經濟發達程度成反比。按照目前的發展趨勢,M0與M1的比率有可能相對穩定,因為若統計口徑不變,二者都可能下降,而不是二者比率下降。也就是說,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在支付體系中的地位同時下降,被第三方支付機構替代,而不是二者相互替代了。

迫使商業銀行轉變傳統盈利模式。商業銀行的基本業務包括存款、貸款和支付。而今,在支付創新的推動下,支付不再是商業銀行的壟斷性業務。如果無現金社會到來,存款業務也將大大弱化。試想,如果消費者長期依賴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支付工具,銀行卡中的活期存款也將只是個人資產的短暫驛站(各類收入尤其是工資發放模式依然是銀行卡的情況下),這些收入可能會長期脫媒并沉淀在第三方支付賬戶。

沒有存款,會大大弱化商業銀行的貸款能力。當然,商業銀行也可以直接在金融市場發行短期票據和金融債券進行融資,如同各國的政策性銀行。但總體而言,儲戶存款是商業銀行最廉價的資金來源。因此,商業銀行傳統的盈利根基和模式都會被改變,如果不轉變盈利模式,或許會隨著存款和支付市場份額的下降而降低競爭力。

但第三方支付C構只是平行的競爭者,其在各國法律制度限制下其從事的業務領域有所不同,但都不能直接發放貸款。這種情形下,就意味著以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為核心業務的傳統銀行業已經沒落,貸款市場總體份額受到擠壓。會出現兩個后果:一是迫使需要貸款的個人和企業轉而投向其他融資方式,如企業可以轉向債券等金融市場融資方式,二是如果貸款市場有利可圖,非銀行金融中介會想方設法規避法律約束,進入貸款市場,如中國的影子銀行體系。

對中央銀行的影響

降低現金使用率和管理成本?,F代支付體系創新直接降低了現金使用率,從而直接降低貨幣供給函數中的現金漏損率;且隨著支付中介主動地擴張發展,現金使用率對于部分消費者甚至可能為零,各國被動逼近無現金社會的速度加快,有可能削減鑄幣稅。這也許是推動各國央行主動發行各種加密技術支撐的數字化貨幣的最大動力。

誠然,現金管理產生了諸多費用和風險,對于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個人而言均如此,如存儲費用、偷盜風險、管理費用等?,F金使用量減少可以降低中央銀行的發行、監測成本等,以及商業銀行的管理成本。做一個極端假設,幾乎所有人都不使用現金,此時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現金相關管理費用降為零,現金貨幣轉為數字化貨幣,討論發行現金的最優頻率和庫存數量就沒有意義了。洗錢這類主要依靠現金的犯罪活動會不會消失?數字化貨幣沒有實物貨幣各類費用,但有黑客襲擊等新的風險及其管理費用。以目前的發展情形來看,各國準數字化貨幣的發展,并未大幅度降低中央銀行發行紙幣的成本,也因此沒有大幅降低其現金管理成本,尤其是部分固定成本。

央行或者財政部的現金管理主要目的是,服務于支付體系,滿足經濟體系對現金支付的需求。現金消失,數字化貨幣代替原現金貨幣。現金與一般電子貨幣的最大區別在于其匿名性,但如果其發行的數字化貨幣如同現金一樣,是匿名的,除了鑄幣稅,其對地下經濟等就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有助于央行推行零利率、負利率政策。無論基礎貨幣是現金還是數字化貨幣,都不會改變其作為中央銀行負債的性質,在數字加密技術完善的情況下,其依然是初始貨幣的唯一來源,不會改變其派生貨幣的功能。

但是,貨幣派生的前提之一是居民或企業能把現金存入商業銀行,變成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假如所有的貨幣一開始就是依托在某一類金融中介的數字貨幣(比如工資等收入全部是某銀行賬戶活期存款),與活期存款無異,那么商業銀行更加容易派生貨幣。因此,在不改變儲蓄習慣(在商業銀行存款)的情況下,數字化貨幣有利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派生貨幣。

再深入設想一下,如果沒有現金,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更加有利于推行零利率和負利率和政策,因為錢會一直停留在賬戶里,沒有存取現金這個環節了。但是,如當前可以隨意提取現金,零利率和負利率政策就不容易推行。居民或企業可以直接取出現金自己保管或存入其他實行正利率的金融中介,選擇更加直接、容易,也可以說多了一種財富管理的途徑。此時,中央銀行為抑制通縮而實行負利率,就要掂量一下其政策的得失。

結 論

移動支付是支付體系創新的焦點、核心,以此為軸心,衍生出新的商業模式、新的金融中介和新的宏觀金融管理方式。移動支付發展導致的結果之一就是數字化貨幣,進而是無現金社會。

對于全世界的央行來說,無現金社會并不可怕,憑借其背后的國家信用,其可以發行比紙質貨幣更廉價的數字化貨幣。而且如果數字化貨幣依然是匿名的,數字化貨幣管理無異于紙質貨幣太多,技術上的改變并不難。最可怕的事情或許是沒有貨幣的社會。當商業模式無限發展,徹底改變全球商品和服務交易,用各種信用支撐的支付手段(如時間)來代替個人財富水平時,各種信用中介強勢取代弱財政支撐的國家信用時,現代中央銀行或將面臨真正的生存挑戰。當然,無貨幣社會到來的可能性比較小,即使有這種可能性,其到來的速度也遠遠低于無現金社會到來的速度。除非整個人類社會存在的經濟制度被重新改寫,比如徹底進入烏托邦社會。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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