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狀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民事上訴狀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民事上訴狀范文1

被上訴人xx縣楊x鎮朱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朱xx,該村委會主任。

上訴請求:

2、對案件依法進行改判或者發回xx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3、本案一、二審一切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不服xx縣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900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和互相矛盾

(三)關于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問題。一審判決以部分村民自發到該荒山植樹造林為由,從而認定轉讓協議無法繼續履行,該判決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腳!本合同正常履行受阻的原因,在于被上訴人以及部分村民的侵權行為,而非上訴人的行為。在上訴人種植樹苗部分被毀的情況下,上訴人完全可以另行栽種,從而完成合同目的!可以這樣說,只要上訴人有勞動能力,只要荒山沒有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而滅失,荒山承包合同就不存在無法繼續履行!另外,因被上訴人及其他村民侵權行為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礙,而作出不利于上訴人的判決,是完完全全背離公平原則的!

二、一審法院認定承包合同轉讓協議的法律關系錯誤

荒山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被上訴人和原審第三人;承包合同轉讓協議在協議上簽章有上訴人、被上訴人及第三人,但并不是說,轉讓協議的當事人就是三方,這種理解是對承包合同的誤解。承包合同轉包只是在承包方和轉包后的承包方形成新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并不能改變原承包合同的內容,轉包協議的簽訂并不意味著原承包合同的解除。被上訴人在轉讓協議上的簽章,只能證明該轉讓協議征得了被上訴人即發包方的同意,而并不能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產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轉讓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是原審第三人和被上訴人,而非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轉讓協議中,被上訴人不是合同當事人,因此不享有申請解除轉讓協議的請求權。一審法院支持被上訴人的反訴請求,準許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合同解除權,是違反合同相對性原理,是違反合同法規定的!

三、本案轉讓協議不存在約定或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的解除,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判決理由認定“該‘承包合同轉讓協議’中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成就”,上訴人一字一字查遍轉讓協議,別說解除合同的條件,八個條文中,甚至連“解除”兩個字都找不到。一審法院判決認定雙方存在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純屬空穴來風、主觀臆造或者醉酒之夢話!因此,本案并無最高院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適用之余地!

那么,一審法院該條第(三)項的引用是否正確呢?該款規定主要涉及承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一方面上訴人前述已闡明合同履行遇到阻礙純屬上訴人侵權所致,另一方面也如前述,在被上訴人停止侵權行為后,上訴人完全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不存在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因此,引用該項規定也純屬牽強附會的拉郎配之舉!

四、被上訴人的反訴根本就不能成立

(一)如前所述,被上訴人并非轉讓協議的當事人,作為轉讓協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不享有合同解除請求權,因此被上訴人不是反訴的適格原告,對該反訴依法應予駁回!

(二)被上訴人口口聲聲說轉讓協議系被上訴人原法定代表人楊xx串通上訴人所簽訂,這根本就不符合事實,因為轉讓協議涉及的關鍵是原審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原審第三人不同意,僅僅有上訴人和楊秀海的串通,轉讓協議是根本就不能簽訂的!此外,被上訴人并未證據能夠支持其主張!

(三)被上訴人認為轉讓協議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是對法律的誤解和歪曲。根據最高法院解釋,承包合同簽訂需要經民主議定程序,轉包等行為無需所謂的民主議定程序,原因就是如前所述的發包方并非當事人,因此無需發包方去民主、去議定!被上訴人反訴狀所引用的解釋第15條針對的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轉包的情形,上訴人是被上訴人村民,不存在此種情形。因此該條文引用純屬牽強附會、肆意歪曲!

(四)中國只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而不存在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承包法》,承包合同及轉讓協議均簽訂于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之前,根據立法法關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土地承包法不能適用,也不存在所謂的參照!

(五)被上訴人行為屬于嚴重的侵權行為。被上訴人在上訴人承包期內,下達所謂的處理意見,橫加干涉訴人依法享有的承包權,其實質在于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使上訴人可以得到部分補償,而被上訴人又想染指這部分利益!被上訴人屬于典型的“紅眼病”行為!

五、一審法院解除轉讓協議將造成林權證“有證無權”

《林權證》是xx縣人民政府政府確認上訴人享有林地及林木權益的法定有效證件,是縣政府對上訴人林地承包權的行政確認,在該證件依法撤銷或者變更之前,上訴人依法對承包的荒山擁有合法權益!一審法院不顧核發林權證書的存在,而判令解除轉讓協議,這將造成上訴人持有合法權利證書,卻享受不到權利,其他人無權利證書卻能享受權利的怪現象,造成上訴人的“有證無權”,一審法院等于在實質上行使了行政撤銷權,民事審判機構在實質上行使了行政審判的權力,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和互相矛盾、認定法律關系錯誤、被上訴人反訴根本不能成立,由于認定錯誤從而導致最終適用法律和判決結果的錯誤,依法應當予以撤銷!為保護上訴人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上訴,請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維護法律的尊嚴!

民事上訴狀范文2

(一)兩審終審制約了上訴的功能

我國的兩審終審制,在當今各國普遍采用三審終審制的趨勢下,可謂是獨樹一幟。在審級制度的設置上,公正與效率似乎總是存在難以克服的矛盾:審級越多,當事人有更多的上訴機會,有助于減少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的錯誤。反之,減少審級在提高訴訟效率的同時,卻可能造成無法保證司法公正的實現。主要表現在:首先,我國的民訴法規定絕大多數的一審案件是基礎法院管轄,也就是說中級法院是終審法院。但是相對與省高院和最高院來說,中級法院的法官水平、業務能力偏低,地區的限制使得其接受信息量有限,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也存在著偏差,由此對司法統一造成了很大的障礙。其次,在我國行政化的司法體制下,上下級法院之間存在著經常性的業務聯絡,因此通過上下級法院之間的相互制約來實現司法公正往往難以做到?!吧舷录壏ㄔ褐g的這種行政依附,對兩審終審制構成了嚴重的威脅。”

(二)全面審查違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則

基于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上級法院不應依職權主動變更上訴請求以外的第一審判決內容?!安桓娌焕怼弊鳛槊袷略V訟的基本原則之一,強調民事程序中當事人意思的主導性。這一原則不但適用于初審,也同樣適用于上訴審?!蛾P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八十條卻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上訴人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使用法律進行審查時,如果發現上訴請求以外原判確有錯誤的,也應予以糾正?!睘榱朔鲜霰锥?,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比欢?,究竟如何“圍繞”是否等同于以當事人的上訴請求為限,上述規定并未做進一步的解釋,導致在理論界與司法界均存在著不同的看法。

(三)“終審不終”損害司法權威

司法的終局性是司法的固有特征之一。民事訴訟在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中之所以具有不可替代而又舉足輕重的地位,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正在于其判決的最終性和權威性。判決的終局性促進了司法制度的可預測性和一致性。民事判決力的正當性基礎就在于司法的終局性。這是“司法最終解決”原則的應有之義。與上訴制度的缺陷密切相關的是再審程序的問題。我國的再審程序是指法院對己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依法再次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然而正是“為發現并糾正生效裁判的錯誤提供多種手段和途徑”,導致人民法院終審裁判的權威性受到極大的削弱,并進而影響到民事司法的整體權威性?!安徽撌裁磿r候,不論當事人的意思如何,只要發現裁判確有錯誤,都可以提審或再審,這不僅有害當事人之間權利關系的安全性、穩定性和生效裁判的權威性、穩定性,而且嚴重違反訴訟時效制度”。再審程序作為我國兩審終審制的補充確實發揮了一定作用,不過這種“補充”早己突破了其作為一種例外救濟的或然性,使兩審終審制名存實亡,違背了當初的立法宗旨。

二、我國民事上訴制度的重構性完善

(一)適當限定上訴條件,嚴防濫訴行為之發生

我國的上訴條件過于寬泛,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會為一些當事人的濫訴提供可乘之機,并嚴重影響上訴功能的發揮及其目的之實現,并導致訴訟成本之增加。無論從哪個角度說,我們都沒有理由不對上訴加以適當的限定,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其加以進一步的限定。

1.當事人提起上訴,必須具有上訴利益。所謂上訴利益又稱不服利益,是指原審法院做出的于當事人不利,而由當事人提起上訴并要求上訴審法院予以改判的判決結果。

2.尊重當事人的程序處分權,從立法上認可當事人不上訴之合意。所謂不上訴之合意,是指就特定的事件,以合意排除審級制度的適用。若有此等合意,則無須持上訴期間之經過,判決即于宣示時確定。

3.從爭議金額或案件類型方面對上訴予以適當限制。這是目前大陸法系國家所采納的一種通常的限定上訴方法,其主要理論依據源于訴訟費用相當性原理。即當事人利用訴訟程序的過程或者法院指揮訴訟從事審判的過程,不應使國家,也不應使當事人遭受期待不可能的利益犧牲。

(二)確立附帶上訴

我國應當借鑒大陸法系的先進立法經驗,在民事訴訟的上訴程序中確立附帶上訴制度。附帶上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附帶上訴只能針對上訴人提出附帶上訴是針對原來的上訴而言的,附帶上訴中的上訴人是原上訴中的被上訴人,附帶上訴中的被附帶上訴的人是原來上訴中的上訴人。附帶上訴是以上訴的存在為前提的,因此,只有在當事人一方提起上訴以后,他方才能提起附帶上訴,如果上訴人撤回上訴或者因上訴不合法而被裁定不予受理的,被上訴人不得提起附帶上訴。第二,附帶上訴在被上訴人的上訴期間屆滿,言詞辯論終結之前或判決做出之前提出。如果當事人一方在他方提出上訴以后,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則他也是上訴人,此時不作為附帶上訴處理。第三,提起附帶上訴應當向上訴法院提交附帶上訴狀,并在附帶上訴狀中載明上訴的理由。與上訴人應當提交上訴狀一樣,被上訴人提起附帶上訴也應當提交附帶上訴狀,而不得以口頭形式提出。附帶上訴狀應當寫明上訴理由。此外,提起附帶上訴應當交納訴訟費用。被上訴人提起附帶上訴以后,法院應當同上訴人的上訴一同審理。

三、結語

在民事訴訟制度完善的過程中,作為民事訴訟制度有機組成部分的上訴制度的完善應當得到學術界和實務界應有的重視。上訴制度的完善,在理念的層面上需要因應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樹立體現時代的特點和精神的現代司法理念;在技術層面上,應當以事實問題法律問題的區分為基礎,合理確定各審級的功能,同時對上訴審理范圍、方式和上訴審的各種裁判種類的具體適用問題,通過對上訴制度的私人目的和公共目的的價值衡量,做出理性的選擇。

參考文獻:

[1]陳瑞華.對兩審終審的反思——從刑事訴訟的角度[J].法學,1999,(12):23.

[1]季衛東.法治秩序的構建[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

[2]棚瀨孝雄[著],王亞新譯.糾紛的解決與審判制度[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

民事上訴狀范文3

一、麒麟吐玉書白陶圓斗賞析

麒麟吐玉書白陶圓斗制作于清代光緒年間,作者不詳,待考;它是一件以麒麟圖案為裝飾的代表作品,陶斗直徑8.4厘米,器型正面呈拱圓狀,斗面過渡柔和,圓潤飽滿。器型表面稍顯粗糙,胎色為白色,裝飾內容為“麒麟吐玉書”。麒麟是我國民間傳統神獸之一,它是眾多中國古籍中記載的一種神物,與龍、鳳、龜一起在民間被稱為“四靈”,代表著吉祥、太平、長壽的含義。麒麟吐玉書是我國民俗文化中的一個典型的傳統神話故事,相傳孔子降生之夕,有麒麟吐玉書于其家,上寫“水精之子孫,衰周而素王”意喻孔子有帝王之德而無帝王之位。它是麒麟送子故事的本源,見載于王充《論衡?定賢》及晉王嘉的《拾遺記》。在斗面裝飾圖案中,麒麟居于斗面下方,周身布滿鱗甲,三足落地,一足上翹,尾部呈扇形羽狀散開,抬首吐出“玉書”,圖案所繪之線條概括精煉、麒麟動態自然活波,在麒麟周邊設計者又裝飾了三個心形圖案和兩個“骨狀”玉牌圖案,圍繞“玉書”四周則緊密設計出四個玉牌,這一裝飾設計樣式相對于傳統的“麒麟吐玉書”圖案來說,有一定區別,較為新穎,圖案內容從整體到局部設計,內容豐富,但卻繁而不亂,麒麟表現主題突出,是一件難得的民俗圖案裝飾珍品。

二、青龍踏云紋黑陶圓斗賞析

青龍踏云紋黑陶圓斗制作于民國二十四年(1935),作者不詳,待考;陶斗直徑8.2厘米,器型正面呈拱圓狀,斗身圓潤飽滿,黑色胎體,經無釉磨光,細膩如玉,叩之有金石之聲;斗面圖案內容為“白龍踏云紋圖案”。龍是我國民俗文化里的主要圖騰和主要象征,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龍代表了帝王之象,中華民族在歷史上曾被稱為龍的傳人。在我國十二生肖中,龍與白虎、朱雀、玄武并稱“四獸”。例如我國傳統民俗文化中的舞龍會、龍燈節、賽龍舟、祭龍王等等活動都和龍有著緊密的關聯。在我國古籍中也對龍有著各種各樣的記載,如《周易》中述:“乾,初九潛龍勿用;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四或躍在淵,無咎;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上九亢龍有悔;用九,群龍無首,吉。坤: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墩f文》中述:“龍,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淵?!痹谔斩费b飾中,兩條青龍分別用白描的形式表現,分居斗面左右兩邊,龍身、龍頭、龍尾對稱;龍角和龍足刻畫精細,斗面上下繪制“云紋”,觀之有兩龍在天翱翔之象,圖案設計巧妙,構圖飽滿,特別是龍眼的表現,一龍眼觀上,一龍眼觀下,上下形成對比,生動自然,栩栩如生。而在民國制《白龍踏云紋黑陶圓斗》中的龍則用白線勾勒,黑斗白龍,對比鮮明,龍頭向內,龍口張開,斗面煙口正置于張開的龍口內,好似吐出的一顆龍珠,龍身卷曲盤繞圓斗四周,云紋從左右兩邊部分切斷龍身和龍足,使龍身和龍足若隱若現于天空,龍鱗則用三角狀線條描繪,恰巧與云紋的曲狀凸線形成一定區別,從此斗設計圖案上來看,作者了解我國龍文化的深層內涵,且對龍形象具有較高的表現技巧和審美意識。

三、虎踏云紋白陶圓斗賞析

虎踏云紋白陶圓斗制作于清代宣統元年(1909),作者不詳,待考;陶斗直徑8.0厘米,器型正面呈拱圓狀,斗身圓潤飽滿,白色胎體,經無釉磨光,細膩如玉,叩之有金石之聲;斗面圖案內容為“虎踏云紋圖案”?;⑽幕谥袊鴾Y遠流長,虎是中國的傳統圖騰和象征之一,更是中國傳統民俗文化中的一個典型形象。中國古代就有“虎將”、“虎臣”的稱謂?;⑹枪糯械膱D案,被稱為“虎符”?;⒌男蜗笤谖覈耖g廣泛應用?!讹L俗通義》中述:“虎,百獸之長也,能執搏,挫銳,噬食,鬼魅?!痹凇兑捉?革》中也述:“大人虎變”。在《史記?五帝本紀》則記載:“軒轅乃修德振兵……教熊、羆、貔、貅、虎,以與炎帝戰于阪泉之野,三戰然后得其志?!读凶?黃帝》中述:“黃帝與炎帝戰于阪泉之野,帥熊、羆、狼、豹、虎為前驅,以雕、鷹、鳶為旗幟?!钡拿枋?。在虎踏云紋白陶圓斗中對虎形象的表現,作者采用了單線白描的形式作了寫實勾勒,圖案中的虎刻畫細致生動,虎頭正對觀者,一對虎眼圓睜,虎紋和虎毛均采用點狀虛線繪制,虎口微閉,虎須外張,特別是虎后腿部的卷狀曲線表現,把老虎刻畫得栩栩如生,這一表現形式與我國民間刺繡虎和剪紙虎的形態極具相似,把虎作為裝飾賦予了陶斗祈福避災吉祥美滿的民俗寓意。

民事上訴狀范文4

上訴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地址:__

被上訴人:__,女,身份證號:__

住址:__

聯系電話:__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龍崗區人民法院(2009)深龍法民(勞)初字第__號判決書,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原判,改判上訴人不須支付被上訴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__元。

2、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存在實質的勞動合同,被上訴人故意不與上訴人改簽規范的勞動合同,無權要求雙倍工資。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了《2008年財務文員考核制度》,該文件明確約定了用人單位的名稱、勞動者的姓名、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等事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名為考核制度,實為雙方簽訂的實質的勞動合同。

雙方簽訂的《2008年財務文員考核制度》第三條第9小條,約定被上訴人的工作職責為:嚴格按員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辦理員工入職、在職和離職手續。負責具體考勤統計,每月按時統計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財務核算及發放工資的依據。辦好新員工入職手續和保管好員工的一切資料。而依照《員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條規定上訴人本應在入職后一個月內為自己改簽勞動局規范的勞動合同,但其為達到謀取雙倍工資的目的,給其他員工改簽了規范的勞動合同,卻未為自己改簽。因為保管人事檔案是被上訴人的職責,所以員工的勞動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訴人手上,上訴人一直以為被上訴人為自己簽訂了規范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為了個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與上訴人簽訂《2008年財務文員考核制度》后,故意不與上訴人改簽規范的勞動合同。屬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須支付雙倍工資。

二、原審法院判決書認定雙倍工資差額為__元存在明顯的錯誤。

依照原審法院在事實查明部分的數據,可以計算得出被上訴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資總額為__元,但原審判決在本院認為部分又認定上訴人應支付被上訴人二倍差額為__元,重復計算了__元,屬于明顯計算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請求貴院依法查清事實,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民事上訴狀范文5

【關鍵詞】審級制度;兩審終審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6-138-01

審級制度在司法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審級制度的科學、合理更能體現司法制度的公正與正義。我國將四級兩審終審規定為我國民事審判的基本制度。是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充分考慮其可行性,防止和避免多審級造成的不便;且我國設立的監督審判程序可以彌補審級少的不足。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兩審終審的社會基礎也在發生著變化,其在實施過程中面臨著挑戰,弊端也日益明顯。

一、審級制度的意義

所謂民事審級制度是指按照法律規定,一個民事案件需要經過幾個不同級別的法院審理、裁判才產生既判力的制度。審級制度不但是法院系統內部的審判監督機制,也是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理的保障機制。審計制度的確立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審級制度能夠促進審判的公正性。司法的權威性是以裁判的正確性、公正性為基礎的,雖然審級制度無法保證法院處理的每一個案件都是正確的、公正的,但是從總體上說,一個案件經過不同審級的層層過濾,裁判的瑕疵會得到最大程度的矯正。

其次,審級制度為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提供了制度基礎。當事人根據審級制度享有審級利益,從而能夠啟動和利用訴訟程序。受到不利裁判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刑事上訴權要求上級法院對案件重新審理并予以改判,達到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目的。

再次,審級制度的確立有利于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在實踐中,由于法官認識上和素養上的差異,類似的或相同的案件由于不同的法院初審,其判決結果可能大相徑庭。而審級制度的程序功能則可能使這樣的案件的終審歸屬于同一法院,從而保障其法律適用的統一。

最后,審級制度使法院的職責、功能更加明晰。一般而言,初審法院的職能主要是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糾紛做出裁判;而上訴審法院則以下級法院所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作為審理對象,判斷其妥當性,從而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

如上所述,國家設立審級制度是用來發現和糾正法院裁判的錯誤的,即審級制度的目的是實現公正和正義,公正是民事訴訟制度的最高理念,是民事訴訟制度所追求的目標。

二、我國現行的審級制度及其缺陷

(一)我國現行的審級制度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級制度是兩審終審制,這一制度的確立經歷了一個歷史的發展過程。所謂兩審終審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的制度。一項制度的設立必然有其社會基礎,我國的兩審終審制度是基于我國的國情而確立的。

(二)我國現行審級制度存在的缺陷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數量劇增,大量不滿二審判決的案件紛紛涌向再審程序,最終使兩審終審制名存實亡。我國現行的審級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上訴條件過于寬泛導致訴訟資源的不必要浪費。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任何案件,無論其訴訟標的額大小,案情是否復雜,也不論當事人出于何種目的,只要當事人針對可以提起上訴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上訴狀,即可啟動二審程序。我國現行法律的上訴條件規定的過于寬泛,導致一些簡單的案件不能及時審結,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加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不符合訴訟效率于經濟原則。

2.終審法院級別過低難以保障司法的統一性。終審法院對法律的詮釋能力,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關鍵一步,而詮釋能力與法官的執法環境、執法水平密切相關。根據級別管轄制度,絕大多數的案件中級法院成為主要的終審法院,從現實情況看,中級法院審判人員的理論水平、業務能力相對來講偏低,對法律的理解和認識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時,中級法院管轄范圍較小,對某一法律的認識難以統一,裁判的權威性難以得到體現。

3.民事訴訟管轄原則導致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嚴重。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于司法獨立。然而,從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看,地方保護主義對于法院審理案件的影響不可小視。司法管轄區域從屬于行政管轄區域,地方各級法院組織、經費等均由地方負責,法院很難從地方的約束中真正獨立。地方對司法的干擾較為突出,有時甚至左右案件的審判結果,對訴訟公正造成極大的障礙。

4.民事訴訟審理對象缺少專門的法律審查程序。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二審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我國的上訴審程序既為事實審又為法律審,上訴法院既為事實審法院,也為法律審法院,還允許提供新的證據,但法律適用問題卻缺乏專門的程序來審查。對案件的審判是一個適用法律的過程,卻沒有設定專門的審查程序,在此情況下,很難確保法律適用的準確和統一。

三、總結

民事訴訟審級制度的改革完善,影響到國家法治的宏偉目標。法治的一個根本標志是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處于至高無上的地位,而法律絕對權威的形成,很大程度上要靠公正的司法來推動。司法是需要成本的,甚至是高成本的投入,但是由于法律的基本理念是公正,因此不能過多地考慮成本問題,西方發達國家的法律體制已經相當成熟,他們的法律制度我們應該有選擇地借鑒。

參考文獻:

[1]劉雪松.民事審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J].行政與法,2006(1)

[2]江偉.民事訴訟法(第三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民事上訴狀范文6

【一】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X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法官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通過兩個多月的實習,獲得了一些初淺的體會。進XXX法院后,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很有利的,因為民一庭是整個法院里案子最多的庭。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并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志,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負責帶我實習的法官們都很耐心地指導我、精心地為我答疑解惑,讓我學到了一些實實在在的本領。

在民一庭實習的兩個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整理卷宗幾十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鑒于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后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后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盡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于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

2、旁聽案件。XXX縣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剛去的那段時間幾乎每天都有開庭。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庭審的臨時記錄。在庭里的書記員的指導下,我在庭審過程中試著做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于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所以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并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期間,曾幫辦公室的法官草擬了幾份民事裁定書,寫過兩分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人,被告,被告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后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準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么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辭不嚴謹,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后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后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征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5、跟隨一位姓龍的法官到縣城周邊區域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里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F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

在法院里呆了幾個月,對這里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XXX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一般需要公告送達的或者涉及財產的稍微復雜的離婚案件都由民一庭受理。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后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周期相對較長。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

兩個多月的法院實習使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

實習結束了,但我感覺并不是那么輕松似的,我覺得自己面臨著更多的壓力與挑戰。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XXX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如果經歷也是一種積累,那么這兩個多月來無疑使我變得自信而富足。最后我要說的是:實習的最大收獲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二】

實習前言

實習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在實踐中鞏固知識;實習又是對每一位大學畢業生專業知識的一種檢驗,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既開闊了視野,又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是我們走向工作崗位的第一步。

首先,我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XX文理學院法律系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四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并從事了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商法及民事訴訟法,對民商法和民事訴訟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以下是我的實習的自我鑒定。擬從實習目的、主要實習內容、實習主要過程、實習、學習與生活、實習所感所想,收獲體會六方面進行總結。

一、實習主要目的

把對法學特別是民商法和民事訴訟法書本學習的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的民事訴訟實務中去,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并鞏固了自己四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

二、主要實習內容

實習所在的部門為XX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內容全面,無特定實習崗位。實習期間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并從事了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具體的實習內容有:聽庭(旁聽),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包括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撫育、撫養關系糾紛、一般勞動爭議其他勞動爭議、經營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其他財產損害糾紛、商品房違約造成的財產損害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財產權屬糾紛、分家析產糾紛、其它贍養糾紛、撫育費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等案由的案件;閱讀、了解熟悉各種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司法文書及其他相關文書,包括一審民事判決書、二審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民事答辯狀、民事上訴狀、民事調解書、人的詞、法院的上訴函件、發回重審的函件、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卷宗整理工作,具體包括,到文印室拿裁判文書,蓋核對無異章、敲院印,然后折好卷宗封面,按清單順序整理材料,敲上頁碼,填寫好卷宗的清單,再寫好封面,由各審判員、書記員簽名,蓋上長期或短期的保留期限,最后到檔案室歸檔;其他工作,包括退卷、送快遞、和送達回證、傳票、合議庭通知、排期指定書的院印蓋章、拿送信件報紙和雜志、調檔案、打字、復印資料、到法院圖書館看法學書籍雜志等等。

三、實習主要過程

20XX年4月17開始實習。初來乍到,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建筑結構空間分布很不了解,以至于從第五法庭到519辦公室小何師姐都要問“你知道怎么走回去嗎?”。幸虧我的方向感較強,很快就大致了解了各個樓層及重要辦公室的分布,這使我實習學習進展過程加速不少。實習第一天必要任務肯定是認識熟悉各位老師(按認識順序為蔣、李、盧、黃、許、許)以及一同實習的師姐小何。她們都還年輕,都很熱情,沒有一點生疏感,我也很快融入了519這個我即將要工作近2個月的地方。就這樣我的實習就開始了。第一天早上我看了好幾份民事判決書,相對于書本上虛擬的范本的縮略、枯燥,我感受了現實的判決書的具體、生動。并留意了民事判決書格式和一些內容的寫法。

下午送了一些法律文書的快件送后,去第五法庭聽一個一審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級法院的一審案子數量是比較少的,所以我算是比較幸運。此案的具體案情是原告租用第二被告的倉庫,因同租用第二被告的倉庫的第一被告改變照明線路引起火災造成了原告巨額財產損失,原告請求第一被告賠償財產損失,第二被告負連帶責任。經過了法庭調查程序,然后進入激烈的法庭辯論,之后進入雙方的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此案沒有當庭宣判。退庭后回到辦公室我就看看一些司法文書和隨身帶的法律法規。4月18日,在第十三法庭聽了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案件,案件的焦點主要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是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關系還是內部職務行為,此案最后調解掉。

其他時間對照著現實的各種法律文書,看法律文書教程,頗有收獲。還學會了蓋各種章。4月19日,通過一個二審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了解了“庭詢”這一二審民事案件常用的而教材上并沒提到的開庭事項。庭詢是指二審民事案件,如果當事人均沒有新的證據,一般不開庭審理,往往由主審法官詢問當事人一些不清楚的案情,以及詢問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然后根據一審審理查明的材料和詢問的情況,作出判決。并親歷了一個背靠背的調解過程,背靠背的調解方式是和當面調解相對,是對當事人分別做思想工作的方式。

領略了審判員的民事調解藝術。4月21日,在第三法庭,聽了個不是以“官”的身份的“民告官”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子,該案認定的主要事實是諸暨市大塘鎮政府設定的垃圾投放點有安全隱患,原告的母親某日晚在倒垃圾時不幸掉進河里淹死,政府因沒有盡管理的義務負主要責任,原告的母親也存在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庭后學習了整理卷宗的一些工作,如折卷宗的封面、打頁碼、寫清單、貼封條、蓋公章等并閱讀了大量法律文書。

4月24日早上,參與了在十三庭開庭進行證據交換過程,得知證據交換是審前程序的重心,證據交換的時間在當事人答辯期屆滿后至開庭審理之前,這一制度的設立,有利于證據的充分采集,有利于當庭質證認證,有利于開展調解工作,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而證據交換的適用范圍為案情比較復雜、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下午去復印室復印訴訟材料,了解復印機的多種操作。4月26日早上,和蔣老師去去開庭了,是個離婚糾紛的案件,離婚案必經調解程序,但沒有調解成功。往后也聽了不少離婚糾紛的案件,這反映了離婚已是應受關注的個社會問題。下午學會退卷工作。往后幾天在法院圖書館看了些好書,比如邱聰智的《新訂民法債編通論(上、下)》、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體系化解說》。五一長假后聽了勞動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等一些案件,進一步了解民事審判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5月14日,目睹了許楓老師如何處理“緊急事情”。

許老師通知一個遠從四川趕來XX打贏官司的中年婦女來拿傳票。那中年婦女由于某些原因急著要回家但拿不到錢沒耐心很氣憤,很固執揚言要剁上訴人(原審被告)的手指。許老師苦口婆心,從她的利益角度入手,分析了不來拿傳票,就需要公告……,最后說服了她。5月25日,去立案大廳處理一些訴訟發票的。5月28日,早上連聽兩個案件,一個是一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第二被告對該案提出了管轄權疑義。所以沒正式開庭,只進行了談話了解一些情況。另一個是屬于“一審就應該調解掉的案子”,因為有一些案件,訴訟成本過大,并且不能很好的現實的解決矛盾,調解或許是條好途徑。其他時間,還聽了一些其他贍養糾紛、經營合同、租賃合同糾紛等多起案件,學習了一些民商法和民事訴訟程序的知識,在忙時,還幫忙從事一些書記員的工作。

四、實習、學習與生活

實習本身就是一種學習。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院的老師們求教,認真學習法律、法規以及理論和實踐知識,經常參加了多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豐富的實物的司法文書,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民事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開始實習后,實習成了生活的一部分。生活需要安排,實習中堅持每天早睡早起,中午午睡,養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慣,這使我在工作中充滿活力。生活需要態度,工作也有工作的態度和紀律。實習中的很多工作,有興趣就很容易做好。但還有些事難免會比較枯燥的,像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如折封面,敲頁碼,寫封面等。其實每次折封面的數量并不需要很大,但一封面要折六個折,且卷宗封面很硬需要重力壓過才能定形,距離較近的折痕(第三或四折)是很難折的,因此折封面會是比較麻煩的工作。對此我以我的短暫經驗總結了個高效率的方法(全省卷宗是統一樣式的,各個地方都可以借鑒),就是先折第一,第三或四,第六個折,再折第二、第五個折,用重力壓一下,然后轉過封面以第二、第五個折為支撐折第三或四折,再用重力壓一下。這個動作很流暢,轉封面只需一次,重力壓只要兩次,能提高效率50%左右。

敲頁碼有時要一連敲幾百個,這是個很沒技術的工作,剛開始有時心里會有抵觸。我的處理是雙手輪換的敲頁碼,用右手時追求速度,用左手時賦之予激情,“激情”是指多用左手可以開發右腦。有了這個想法,我可以很快完成任務。寫封面時,自己可以設立多加個目的,如練好書寫。這樣可以增強行動力,并做的完美。其他如復印上百頁的訴訟材料時,你可以找出最佳的前后兩個按按鈕的時間間隔,用心這很容易找出,根據這個頻率,機器的啟動復印速度是最快的,并且在復印時你還可以跟著節奏做腹式呼吸,調解一下疲憊的身心。以上就是針對這次實習中不是很喜歡工作的處理或訣竅。處理好這些事情你的工作生活就會很愉快很輕松。

五、實習所想、所感

實習是一種經歷,只有親身體驗才知其中滋味。“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這段實習過程中,學到了很多,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在學??傄詾樽约簩W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那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且除了專業的實踐經驗外,生活中工作中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學習。因此我個人覺得像法學這樣實踐性強的學科,應多組織一些實踐教學活動,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式,讓學生們多接觸社會和專業的實踐活動。

“打贏官司不一定就有道理,一點都不退讓,有時候反而輸了日常的理”,這是第五法庭王審判長在一次調解中說的一句話,讓我感受頗深。在實習中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我了解到現實中很多的民事糾紛案件都是通過調解解決的。因為在民事糾紛中法律更多的只是一種解決問題的途徑,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法律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判決判了,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存在著,法律并不能消除矛盾。“打贏官司并不意味著事情就結束了,有時官司打完矛盾還在,這并不是想要的結果。”調解是雙方自愿答成可接受的協議,調解可以減少訴訟成本,相比判決也可以一定程度修復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一個合格審判人員必須懂得調解的藝術。要具備調解的能力,這要求審判人員要有很好的親和力,又依法辦事不失威嚴,能給人民群眾信任感,既能言之以理,又能動之以情。

接觸了大量的民事糾紛也讓我了解了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比如眾多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反映了當前人們婚姻家庭觀念正在發生轉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正受到挑戰。不少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件,說明了市場經濟下,人們忙著自己的事情,疏忽了和鄰里的溝通交流,關系逐漸淡漠,造成了不和諧的局面。一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多住院、多吃藥擴大損失“給醫院打工” 表明當今社會誠信的缺乏。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