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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文范文1
摘要:我國風險投資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因素,主要有人文社會環境、風險投資政策、風險資金來源渠道、風險投資人才、風險資金撤退途徑、專門中介機構不完善、法制環境等。針對這些制約因素,應采取相應的策略,主要包括營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外部環境、開辟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大力培養造就風險投資人才、建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等,促使我國風險投資縮小同發達國家的差距,走向更高的階段。
關鍵詞:風險投資;制約因素;策略;高新技術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進行風險投資的嘗試,走過了20多年的歷程。此嘗試在促進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和發達的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分析制約我國風險投資的因素,采取相應的策略,對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研究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制約因素
1.受風險投資人文社會環境的制約。風險投資是把資金投向處于較大風險的高新技術領域,期望成功后,通過所有者權益的變現獲得較高收益的投資行為。高新技術行業作為新型的行業,技術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等各種風險較大,失敗的可能性較大。傳統的投資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對具有較大風險的行業缺乏投資的積極性;而風險投資是一種主動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來博取高收益的行為。這就需要社會能提供適合風險投資的人文社會環境,能鼓勵人們敢于冒險、勇于創新、接納失敗。我國當前風險投資的人文環境還不太理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我國由于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科研計劃主要由國家安排,為數不多的科研經費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員對國家的過分依賴,缺乏自我創新的精神;在科研體系中,過分依賴學術權威,論資排輩的現象還大量存在,不利于社會創新體系的形成;受我國長期傳統文化思想的影響,“知足常樂”、“小富即安”、“槍打出頭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等倫理道德觀念深入人心,對風險投資的發展非常不利;我國缺乏對風險投資失敗的社會保障制度,一旦投資失敗,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資本市場上,投機氛圍太濃,缺乏戰略投資者等等,對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約。
2.受風險投資政策的制約。風險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有效的市場機制是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基礎。但從世界各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業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稅收優惠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國政府為了促進風險投資業的發展,1978年將資本收益稅由49.5%降至28%;1981年進一步降為20%,且規定風險投資額60%免于征稅,40%減半征收,極大地促進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我國臺灣地區的《科學工業園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園內企業可以全部免征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5年內可以免征盈利事業所得稅,外銷產品不征收任何稅收。西班牙政府對卡賈圖科學城的建設前后投入資金達到100億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學城的建設歷時20年,耗資13000億日元;德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用于高新技術開發園區的建設資金超過1.9億馬克。我國政府雖然明確地提出了支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計劃,也采取了有關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但大多數促進風險投資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臺的,缺乏統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風險投資業在更大范圍和規模上的長期、穩定發展。
3.受風險資金來源渠道的制約。風險資金的來源是發展風險投資的基本問題。風險投資的特點之一是高風險性。為了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所以在資金來源方面,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在資金來源方面也應多元化,這才有利于分散風險,讓更多的資金加入到風險投資業來。1994年,在美國的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中,各種基金的比例達到53%,使美國數以萬計的企業和普通民眾通過基金以較少的資金從事風險投資,為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融資渠道。相比之下,我國風險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渠道單一。據統計,1999年我國92家風險投資公司的74億元的資金絕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資的。根據科技部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5》,從2004年風險投資的資本構成比例來看,政府、銀行和國有獨資公司占有46%,外資為21%,個人資金占3%,其余為各類企業資金。政府的資金來源于納稅人,不可能過多地參與高風險的投資活動。這種單一的風險資金的供給渠道,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所需的巨大資金需求是極不相稱的。
4.受風險投資人才匱乏的制約。風險投資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術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銳、具有遠見卓識的人才。許多風險公司甚至把風險人才作為是否投資的第一因素。風險投資的人才要求具有經營管理、投資理財、戰略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同時還必須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國外,風險投資人才的成長過程,通常是一大批技術專家或經營管理人員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勵下,從大學、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離出來,創辦自己的風險投資公司,在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產品的過程中成長起來的。從我國目前的風險投資業的現狀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我國高等教育專業分工過細,同時缺乏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用人機制所造成的。
5.受風險資金退出途徑的制約。風險投資的失敗率很高,業內人士有一種說法:“成三敗七?!边@就要求風險投資成功的項目預期年回報率很高,一般應達到60%以上,才能彌補其他未成功的項目的虧損。這不可能從利潤分紅中獲取,一般來說要通過股權轉讓來實現。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過IPO的方式來實現,風險投資在投資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資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是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這些企業在發展初期,很難達到主板市場規定的上市條件。因此許多國家為了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大都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場。而我國目前雖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建立了類似的交易市場,但無論是上市制度,還是規模上都遠遠地不能滿足風險投資的需要。由于資金退出困難,使我國許多風險資金沉淀在所投資的企業,不能形成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更談不上高回報。這些因素都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6.受專門中介機構不完善的制約。為風險投資業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一般中介機構和專門中介機構。一般中介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這些中介機構在我國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為風險投資業服務的專門中介機構如科技項目評估機構、風險投資擔保機構、風險投資咨詢機構等在我國還不完善。例如,由于專門為風險投資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到位,風險投資者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因為無法對高新技術項目進行價值認定而變得慎之又慎,從而影響了投資的效率。
7.受法制環境的制約。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加以規范。在我國的現有法律制度中,有許多對風險投資發展起到制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的實踐來看,較為適合的組織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風險投資的道德風險及運作成本,但這項制度在我國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風險投資往往選擇高新技術作為自己的投資領域,這個領域能吸引風險投資的動力,主要來源于知識產權。一種創新產品、一項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場規模,就能給風險投資帶來豐碩的利潤,但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還不夠,嚴重挫傷了
風險投資積極性。再次,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對風險投資的股份結構、資金來源、產權轉讓等方面都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對風險投資的發展也起到了制約作用。
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策略
1.營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外部環境。第一,創造適應風險投資發展的社會人文環境,大力宣傳風險投資的作用,鼓勵創新,為風險投資失敗者提供保障機制。第二,政府要制定優惠的政策,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如對被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商業銀行投向風險企業的投資實行貼息貸款、擔保貸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進風險投資的法規,對現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法律條文進行適當修改。如《公司法》第24條規定,以產權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等,這些都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另外我國還沒有針對風險投資制定專門法律,國家可考慮制定《風險投資法》等類似的法律,這有利于規范風險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保護風險投資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如果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就不可能獲得應有的收益,從而嚴重影響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第五,要發展和完善專門為風險投資服務的中介機構。
2.開辟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成熟的風險投資體系應該是政府資金作引導,民間資金作主導。但目前國內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卻是政府資金為主,民間資金則遲遲沒有進入。資金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重要力量。資金的缺乏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創業和發展會構成嚴重的制約。從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實踐看,風險投資的融資渠道有以下幾個:一是政府資金。在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初期,政府投入適當的資金啟動和參與是必要的,但政府資金的參與應堅持有限參與的原則,因為風險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二是大企業資金。大企業技術基礎好,資本實力雄厚,管理水平高,抗風險能力強,參與風險投資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三是社會機構資金,主要包括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社會機構的資金。社會機構的資金規模大,保值增值欲望強烈,適當拿一部分進行風險投資,一方面不會危及自身的資金的安全;另一方面這部分資金為長期資金,正好滿足風險投資周期長的特點。四是大力引進國外風險資金。國外風險投資業發展比較早,資金實力雄厚,投資經驗豐富。如果政府能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它將成為我國風險投資業重要的融資渠道。五是個人居民閑置的資金,目前我國儲蓄率非常高,個人居民資金除了消費外絕大部分都流入了銀行。受我國銀行制度的限制,這部分資金很難轉化為風險投資。所以必須通過適當的方法,如組建風險投資基金來吸引一部分個人資金加入到風險投資的行列。
風險投資文范文2
從2001年開始,受“泡沫經濟”的影響全球經濟發展放緩,美國的風險投資由高峰轉入低谷,投資額和籌資額均大幅下降,德國的風險投資業也由轉入調整之中。經歷了3年的低迷期后,美國的風險投資開始緩慢回升。目前美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已達4000多家,風險投資總額達1000億美元,形成了一個由風險資本家、風險投資家和各種中介機構組成的高效運作的市場體系,風險投資已成為推動美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為確立美國高新技術產業在國際上的主導地位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德國聯邦政府十分重視改善風險投資的外部環境,采取了制定新規則、修改現有法規、推出風險投資計劃等一系列具體措施來活躍風險投資市場,以促進企業創業和技術創新的發展。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借鑒國外風險投資發展的經驗和教訓,針對我國現實的社會和經濟狀況,建立一個較為完善的風險投資環境與風險投資體系,才能推動我國風險投資業健康快速的發展。本文從制度結構、金融體系和法制狀況等角度出發,通過對美國和德國風險投資的比較分析,從中得到一些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有益啟示。
一、風險資本來源分析
美國的風險投資基金主要來源于養老基金(包括公共退休基金和公司退休基金),而在德國的風險資本來源中,銀行是最重要的資金提供者。如表1所示,以2002年美國和德國的風險資本來源為例,在美國,有40%的風險資本來自于養老基金,而在德國這一比例只有0.5%。德國有62%的風險資本來自于金融機構,而美國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風險資本只有10%。由于稅制方面的原因,德國的養老基金一般都掌握在企業家手中,而且企業和政府的養老基金契約均是短期的,因此養老基金基本上不涉足風險投資領域。美國以養老基金為主的機構投資者,不但大大增加了風險資金的數量,而且使資本供給具有獨立性。相對獨立的風險資本來源使得風險資本家具有較大的經營自,能以最有效的方式獲取投資收益。在德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投資額約占風險資本總額的一半左右,風險投資參與者比較單一,缺乏多層次的風險投資體系,發展不夠全面,難以滿足不同風險企業多層次、多元化的資金需求和服務需求。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嚴重缺陷,目前政府財政撥款依然是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美國政府在風險投資發展之初,也曾對風險投資予以資金支持。195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小企業投資法案,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小企業投資公司。小企業投資公司可以向美國政府的“小企業管理署”貸款到相當于自身資產3倍的款項。政府的資助和積極參與極大地鼓舞和推動了美國風險投資的發展。但我們需注意到,政府在發展風險投資中應該主要發揮引導和監控作用,而不宜成為風險投資的主體。否則容易導致投資效率不高和道德風險,并且削弱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的積極性。隨著風險投資的不斷發展,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應該逐漸占據主導地位,政府資本在風險投資進入良性運作后應逐漸縮小其所占的比例,主要任務是為風險投資創造一個適宜的環境并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體系。我國發展風險投資,一定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充分發揮個人、企業、機構投資者、銀行和政府在風險投資中的潛力和作用,形成多元化的風險資本來源和多層次的風險投資體系。
二、風險投資的組織形式分析
在國外,風險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主要有3種類型: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
美國風險投資業的高度發達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有限合伙制的迅速發展。在這一組織形式的風險投資機構中,存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兩類合伙人。通常,有限合伙人以99%的出資比例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以1%的出資比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依據美國法律,有限合伙制企業無需交納企業所得稅,只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這大大降低了經營成本。以養老基金和慈善機構等為主體的機構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不用交納資本所得稅,從而避免了雙重征稅。這一組織形式不僅迎合了美國的稅收政策和法律政策,而且通過資本的紐帶將風險資本家和風險投資家連接在一起,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提高了激勵力度,降低了成本,將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完美地結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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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湯姆遜經濟委員會、EVCA2004年報。
德國的風險投資機構多是作為大銀行和大證券公司的附屬機構而存在。長期以來,德國推出的扶持創業企業和中小企業政策始終以擴大銀行信貸額度、改善信貸條件和提高信貸發放率為著眼點,養成了企業對銀行信貸的依賴心理。德國政府的風險投資促進計劃等,均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貸款制定的貼息和擔保計劃,其目的是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風險投資。加之德國一貫穩健保守的經營理念,使有限合伙制和私人投資方式在德國缺乏生存環境,導致金融機構附屬的風險投資公司成為主要的組織形式。這種類型的組織形式在促進非自有資本投資市場發展的同時,影響了個人投資市場的發育,抑制了企業對真正意義上自有資本的需求。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在公司制的組織形式下,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對分離,使得委托問題十分突出,影響了對實際運作管理團隊的激勵和約束,雖然有限合伙制被公認為是最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組織形式,在美國也運作得非常成功,但其與特定的制度、法律和經濟背景密切相關。從中國現有的法律框架和現實的市場環境來看,現在并不適宜采取有限合伙制。首先,受現行《公司法》的約束,我國還不具備實行有限合伙制的制度保障。其次,我國尚未形成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專業群體。所以,針對我國現實的經濟法律環境,應該探索一種在我國既有效又可行的風險投資機構組織形式。我國的一些風險投資實踐者們,在這一方面已經做出了有益的嘗試。例如,2000年江蘇高新風險投資公司借鑒國內外風險投資成功的管理模式,在其組織上實現了兩個分離。一個是基金和公司分離,另一個就是投資與管理分離。風險投資基金有一個專門的基金管委會,高新公司是一個獨立注冊的公司,相當于一個托管機構,有自己獨立的董事會。這種組織安排解決了公司制下資本全額實繳后給人造成的經營壓力,在某種程度上模擬了有限合伙制對一般合伙人的激勵和約束方面的合理性。
三、風險投資退出分析
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風險投資的關鍵和核心,它既是過去風險投資行為的終點,又是新風險投資行為的起點,只有完成了有效的退出才能實現風險投資的最終目的。由于金融體系和資本市場發達程度的差異,美國和德國在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選擇上各有所側重。風險投資的主要退出方式包括上市、股權轉讓、并購、回購和清算。
美國的資本市場體系相當發達,擁有主板市場、二板市場、NASDAQ市場和地方性證券市場4個層次。特別是NASDAQ市場,為美國的風險投資提供了良好的退出通道,促進了大批高科技企業的成長和發展。微軟、英特爾、雅虎等一些世界聞名的高科技企業最初都是借助其發展起來的。德國的資本市場遠不如美國發達,德國的二板市場是在效仿美國NASDAQ市場的基礎上于1979年3月10日設立的,稱之為新市場。在設立之初,新市場對上市公司條件、交易規則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適宜風險投資發展的規定,這一金融制度變革給德國風險資本的退出創造了一個有效的渠道。
自NASDAQ市場建立后,美國的風險資本大部分都是通過IPO方式退出的,這也是能給風險投資家和投資企業帶來最高回報率的一種退出方式。但從圖1可以看出,2001年開始,美國風險投資以IPO退出的數量急劇下降。2000年,以IPO退出的項目數有262個,2001年猛跌到41個,到2003年只有29個項目以IPO方式退出。近年來,美國風險投資以兼并收購方式(M&A)退出的數量占風險投資退出數的比例越來越高。在2000年以前,德國的風險投資也較傾向于股票市場尤其是“新市場”來實現退出。但隨著網絡經濟泡沫的出現和破滅,IPO這個曾經是最重要最有利的退出渠道近年來在德國成了不可接受的選擇。如表2所示:根據歐洲風險投資協會的最新統計數據,2002年德國沒有一個風險投資項目通過IPO退出,2003年通過IPO退出的項目也僅有一個。在德國的全能銀行體系下,銀行可以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因此銀行和企業的關系密切而穩定,對于公司控股權的轉讓較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由于缺乏通常的股權轉讓渠道,清算成了近年來德國風險資本退出的主流,影響了德國風險投資的發展。而美國的大股東多為機構投資者,在持股公司業績不好時,機構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干預公司運轉,而是改變自己的股票組合,在證券市場賣出該公司的股票,使得公司接管與兼并事件頻頻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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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EVCA2004年報
在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建設上,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單一性和股權分置的特殊性使得處于成熟前期的由風險資本支持的創業企業難以通過上市實現退出。加之我國二板市場尚為建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又過高,所以IPO雖然是風險企業最滿意的選擇,但在我國卻未必是最主要和最現實的選擇。從美國NASDAQ的上市企業看,即使是IPO成功的企業,股價大部分也只能維持在發行價格,而且每年被摘牌退市的企業也為數不少。2004年5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終于破殼而出,但它依然保留了股權分置的制度缺陷和較高的上市條件,因此并未給風險投資的退出帶來根本性改善。從目前的運行情況來看,它的象征意義要大于實質意義。美國的經驗也說明,風險投資的發展并非一定受制于創業板的建立。美國的風險投資始于1946年,但NASDAQ市場卻誕生于1971年。結合我國的具體條件,在實現風險資本退出時,我們可以針對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退出策略。以政府資金為主的風險企業可以采取回購方式退出,以利于明晰企業產權,當企業發展規模較大,股權回購有困難時,可以考慮多種退出方式并用,以增加退出的可能性。我國已在北京、上海、天津、西安等地成立了產權交易所,可充分利用產權市場交易時間短、費用低、資源利用充分的特點來實現退出。
四、風險投資的政策環境分析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工具,對政策環境具有很高的要求。政策環境的健全與否是風險投資公司在確定投資時考慮的一個主要因素,對風險投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風險投資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要使風險投資獲得大力發展,政府必須要有一系列相應的政策引導和支持,要有對應的法律體系和資本市場體系與之相配套。
完善的政策環境是美國風險投資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政府資本的有力引導、放寬風險資本的來源、鼓勵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寬松的法律法規環境以及發達的資本市場體系無不體現了政策支持在美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各個階段所發揮的促進和推動作用。1958年美國頒布實施《中小企業投資法》,并據此建立了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確立了風險投資基金的合法主體地位。在風險投資的稅收方面,美國政府通過了一系列的“計劃和法規”,如1982年美國國會通過《小企業發展法》,維持了將近20年的低所得稅。美國采取對風險投資額的60%免除征稅,其余的40%減半征收所得稅的措施,使得風險投資的稅率從49%下降到20%。政策環境的改造和完善不僅為風險投資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有利于風險投資行業的規范。
與美國一樣,德國十分重視對中小企業創新和風險投資的支持,通過高技術小企業風險投資計劃(BTU)以股權投資方式,通過歐洲振興創新計劃(ERP)以政府貸款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90年代中期以來,德國聯邦政府十分重視改善風險投資的外部政策環境,發表了一系列的研究報告,并采取了修改完善法規和實施稅收優惠等一系列措施。與美國相比,德國在政策環境改善方面,政府對風險投資的干預更加直接,多是采用銀行管理政府科技貸款的模式。由政府和銀行共同承擔風險,以低息貸款等方式來改善風險投資的政策環境。這種方式十分強調政府計劃在經濟政策和市場行為中的重要作用,不利于調動民間投資者的參與。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引入風險投資以來,為了從政策環境上為其提供良好的實現基礎,曾先后出臺過一系列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法規。但從風險投資業界的反映來看,相對于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客觀需要而言,政策環境的改善力度還是不足。我國在制定《公司法》、《企業合伙法》、《專利法》時尚未考慮到風險投資信息高度不對稱性和收入非線性的特點,現有的政策法律體系極大地抑制了我國風險投資機制的創新。在我國的現行稅制下,風險投資和普通投資一樣需要交納各種稅收,雙重征稅問題非常突出。
通過對美國和德國風險投資政策環境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兩國政府都十分重視為風險投資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在對風險投資的扶持中,兩國都制定了一些法律來保證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如美國制定了《中小企業投資法》和《小企業發展法》等法案;德國也制定了《德國金融市場促進法》和《簡化接受資本法》等法案。在投資環境的改善方面,兩國政府也采取了類似的措施,如提供稅收優惠、提供財政支持、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新和風險投資等等。借鑒他們的發展經驗,我們應該盡快彌補和完善原有政策環境的缺陷,建立規范風險投資運營機制的法律環境,有效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采用專門針對風險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以促進我國風險投資更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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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投資文范文3
[關鍵詞]風險投資;;財務目標
風險投資體系通常涉及投資者(Investor)、風險資本家(VentureCapitalist)、創業者(Inventor)三方參與者,他們是相互獨立的財務主體,通過風險資本這一樞紐,構成了雙重委托的關系。如圖1所示。
風險資本從資本供應者——投資者,流向資金運作者——風險資本家(風險投資公司),經過后者的篩選決策,再流向資金使用者——風險企業(創業者)。通過風險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風險資本得到價值增值,再流至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將收益回饋給投資者。風險資本周而復始的循環,形成了風險資本的周轉。
一、風險資本家對投資者的首重及其財務目標的趨同效應
風險投資體系中的投資者,往往是擁有長期資金的機構投資者,如養老退休基金、保險公司、銀行信托基金、投資基金等,此外還有少數富有的個人和家庭。在美國,養老退休基金是最大的風險資本的來源。投資于這一行業需要非同尋常的勇氣、耐心和專業投資經驗,廣大中小散戶由于認識上的原因,而且缺乏承受高風險的能力,一般只投資于證券,而不會冒險涉足風險投資領域。
風險資本家大都來自工商企業和金融界的精英,并擁有良好的業界關系網絡,他們最大的本錢莫過于自己的行業信譽和資歷,這與他們所能募集的資金數額是正相關的?!皩δ切┚哂懈吣芰Χ移淠芰σ呀浲ㄟ^以前的成功得以展示的人們來說,當他們想擴張其經營時,會較少地受到個人財富稟賦的制約”(張維迎,1995)。同時,風險資本家還具備相當專業的知識和經驗,從而,在選擇和評估投資項目、組建風險企業、物色職業經理人時游刃有余。通過預期的研究和背景審核的幫助,風險資本家利用其專業人員來評估投資的前景,但是,與成功投資項目相關的因素太復雜,而且多為主觀上的判斷,這些判斷包括所提供的經營管理隊伍的質量,再加上風險資本家先前對此行業的個人經驗,有時甚至只是“勇敢的直覺”。因此,風險投資更多的像是一門藝術,而不是科學。
投資者與風險資本家形成了風險投資體系中的第一重委托關系。這種關系的契約化載體就是風險投資公司。隨之而來的便是由于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交易費用而引起的人問題。不論是事前的逆向選擇,還是事后的道德風險,其外在表現最終都歸結為財務目標的沖突。投資者的財務目標是預期投資回報最大化,風險資本家的財務目標是風險資本經營業績最大化,最終獲得最大化聲譽和個人收益。那么,風險投資公司采取什么樣的產權組織形式,如何構造委托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關系,才能有效地克服人問題,降低成本呢?
“一種能夠提供個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使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有效率的組織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確立所有權,以便造成一種刺激,將個人的經濟努力變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的活動”(道格拉斯。諾斯,1989)。在風險投資體系中的制度安排和產權設計,其效率性集中表現為各財務主體的財務目標的趨同效應,也就是“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的微觀表現過程。換言之,需要建立能夠促使各財務主體的財務目標趨同的風險投資機制。
西方發達國家的風險投資實踐經驗表明,有限合伙人公司(VentureCapitallimitedPartnership)是最有效率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美國風險投資產業組織形式中,有限合伙人公司占80%以上。在這個制度下設立風險投資基金(風險資本),投資者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風險資本家是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雙方通過簽訂契約來組建風險投資公司。
有限合伙人只對所投入資金負有限責任,不能參與風險資本的具體運作,但對一些重要事項亦有表決權,如合伙人契約的修改,在期滿前解散有限合伙組織,或延長基金的期限,解雇一般合伙人,投資項目的資產評估。一般要求有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上述內容變更才會有效。
一般合伙人負有無限責任,他們投入占風險資本1%左右的自有資金,但一般不用現金,主要是作為一種管理承諾和稅務優惠上的考慮。一般合伙人參與投資收益的分配,一般可拿到所有投資收益的20%,另外80%屬于有限合伙人的投資回報。通常要在風險資本產生了最低的投資收益率(至少是保本)之后,一般合伙人才能兌現這20%的投資回報。
一般合伙人必須定期向有限合伙人報告所投資企業的業務進展和資產價值變化,至少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風險企業管理層的三方聯席會議。由有限合伙人或他們的代表組成的咨詢委員會主要提供技術評估服務,如風險企業的資產評估,因為這是影響到最后投資者所獲利潤的關鍵。
契約同時還規定一般合伙人不能在風險基金之外用自己的資金去投資該基金所投資的風險企業,或從企業獲得股票;追加募集的同名基金不能投放于一般合伙人先前所投資的風險企業,以防止他們為解決已投資企業的虧損而盲目追加投資;一般合伙人必須在用完一定比例的前期基金(如5%左右),才能再次募集下一輪基金。
上述契約條款所構造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既分散了投資風險,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風險資本家作為資金管理者(人)而非所有者(委托人)的人問題,誘使人從自己利益出發,選擇對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動,使雙方福利同時趨于最大化。
二、風險企業對風險資本家的第二重與財務目標的趨同效應
創業者以其新點子、新思想、新項目,形成對風險資本家的資金和管理經驗的需求,兩者結合的產物就是風險企業,并且形成風險投資體系中的第二重委托關系。風險資本家(及其風險投資公司)作為投資中介,按照能否帶來高投資回報這一根本標準,選擇具有高成長性(良好市場前景)的項目進行融資、投資,組建風險企業。這些項目多為高新技術,也可能是滿足市場需求的更新換代的產品和技術、新開放的行業、新的經營服務方式等等。在信息社會,推動知識型企業發展的基本力量既不是產品,也不是市場,而是個性化的客戶需求。就連IBM這樣的跨國大企業也宣稱自己不屬于制造業,而是提供全面服務的公司。從出售產品,到出售服務,最后爭取成為規則制定者,是大企業集團夢寐以求的目標。
前面已經提到,風險資本家的財務目標是風險資本經營業績最大化,創業者的財務目標是追求貨幣收入的最大化,在風險企業中往往通過經理股票期權計劃(ExecutiveStockOptionsPlan)來實現。同時,創業者也追求一種領導自己企業的成就感,體現了雙因素(經濟因素和心理因素)激勵效應。風險投資就是把寶押在創業者及經理人身上,對打算介入的“種子公司”的經理人和管理隊伍素質反復打量、嚴格遵選,“一個公司最大的資產不是它的經營思想,而是站在它身后的人,包括自絡在內的現代技術永遠是一種工具,而管理永遠是一切工具的駕馭者”(Amadeus投資公司AutonRichard),風險資本家如果擁有一支優秀的管理隊伍,投資者甚至愿意給他下跪,而沒有這些條件,他轉身就走。
美國IDG國際數據集團總裁麥戈文在《國際資本眼中的因特網投資》報告中,提出風險資本選擇投資項目的三條標準:成長速度快、有望成為行業排頭兵、有一個好的管理團隊。最重要的是第三條,同時,他認為當前國外風險投資進入中國有四大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法制風險、政策風險。其中,管理風險就是指中國缺乏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創業管理滯后。
風險企業仍然存在人問題,風險資本家(委托人)和創業者(人)雙方利益的平衡機制同樣是通過簽訂契約來構造的。在投資契約中,確定可轉換優先股這一類復合式證券作為融資工具。風險資本家名義上是一個非執行董事,但他是最有影響力的董事,他注重與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他的專長和經驗使他完全有能力(也完全有必要)控制企業,對企業的發展過程充分了解,有效地降低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人風險。
長期持有可轉換代先股的風險資本家也可以擁有普通股表決權,相當于優先股已經提前轉換為普通股,并且由于利益的捆綁,不會出現“用腳投票”的退出現象。這是風險企業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區別?!盎旌辖洕备拍畹氖褂门c擴散,是二十世紀對經濟思想史的巨大貢獻,風險企業實際上是一種混合式或邊緣式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合同確保風險資本家參與風險企業管理,并分享風險企業的成長。風險資本家與創業者通過對風險企業未來盈利的預測,來決定各自所占的股份;并根據轉換比例來調整雙方所持有的股份,還與風險企業經營業績掛鉤。這個轉換比例是動態的,可以隨風險企業盈利目標的實現程度而調整,這是對不完全契約的一種修正,是協調雙方財務目標是一個關鍵的環節,起到了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和激勵管理層等作用。事實上,這種對未來成長性的預期將比已經明晰的股權更具有激勵作用。在受讓資本權益的分配上采取建立于資產增量基礎上的“經營者基金”模式,利用經營者自身創造的效益,通過再投入生產的價值來激勵分配。經營者基金不是簡單的股權量化,而是一種動態的股權分配與管理方式,經營者為公司創造更多效益才能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股份和利益,其效果就是讓經營者永不滿足。經營者基金突破了傳統的產權制度改革中普遍把資產量化,建立存量基礎上的做法,而是把分配建立在增量的基礎上,也就是在保證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將增量部分資產按比例分成,并以此來達到持久地激勵經營者、凝聚人力資源的目的。
三、風險投資及其啟示
現代商業社會中,個人價值最終是通過對財產的占有來體現的。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注入有99%來自投資者,風險資本家僅以1%的資金承諾便可獲得20%的收益分配權,這付高比例利潤分成的“金手銬”,表明風險資本家在風險投資公司中有直接的重大經濟利益。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風險資本家參與收益分配所憑借的要素就是其私有股權化的智力資本,從“資本雇傭勞動”到“智力勞動雇傭資本”,既是人類社會物質文明發展的一個巨大進步,也是人類精神自由發展的歷史性突破。實際上,風險投資產業是投資于人(People)而不是投資于證券(Paper)。在新經濟時代,公司價值的創造主要體現在知識及其創新方面,傳統的資本運作時代將逐步成為歷史。如果說知識代表了過去和現在,創新則意味著未來。盡管契約中有苛刻的約束條件,優秀而充滿自信的風險資本家,還是愿意接受這種固定期限的合伙制基金與投資業績掛鉤的高額利潤分成措施。
企業組織結構的創新是產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之一。有限合伙制是風險投資機構中將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完美結合,從而提高投資效率的重要途徑。但是,目前在我國,有限合伙制企業尚不具有法人資格,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企業組織制度上的重大缺陷。從世界立法趨勢來看,為了適應高效快捷的市場經濟運作節奏,降低民事主體的交易成本,很多國家都盡可能多地賦予民事主體以法人資格。英美法系國家在法人與非法人的民事權利認定上,更是沒有太大差異。
從監管的角度看,風險投資公司一般資本金較普通合伙制企業要大,業務復雜,對社會經濟影響也較大,各國通常將其作為金融機構來對待,由金融監管機構統一監管。正因為法律對法人的監管比對非法人的監管要嚴格和有效,所以也應適時賦予有限合伙人的風險投資機構以法人資格。只有當具備法人資格的有限合伙制成為風險投資市場的主流形式,各類資金才能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下規范運作,民間資金才能真正進入風險資本市場。
風險投資并不僅僅局限于高科技領域,在成熟產業推行高附加值的服務化經營方面,在推動傳統產業升級換代方面,也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這一認識對于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西部大開發產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具有現實指導意義。朱總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中指出:要“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通過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加快對推動結構升級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和配套技術的開發”,“通過上市、兼并、聯合、重組等形式,在主要行業形成若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主業突出、核心能力強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使之成為調整結構、促進升級的骨干和依托”。
例如,成立于2000年6月的二十一世紀科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由深圳鼎尊投資有限公司、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國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港機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交大開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東投資3.35億元人民幣組建的。鑒于目前中國的《公司法》中沒有明確有限合伙制這一公司組織形式,而且有限合伙制中的一般合伙人仍然需要聘請職業經理人來處理投資業務,依然要控制這一層面上的道德風險并進行有效的激勵,以避免創業投資中的心態浮躁。急功近利,因此該公司從成立伊始,就考慮了如何控制人風險,采取了準合伙制(項目合伙制或內部募集制)的風險投資公司組織形式。
具體實施辦法如下:項目經過必要的審查和評估程序準備投資時進行內部募集,這個環節有四個必要條件,必須同時滿足項目才能獲得通過。
(1)項目經理或項目小組成員必須承諾,公司如果投資,項目經理或項目小組成員也必須投資,而且根據項目的規模公司有一個基本投資額的要求;
(2)在投資決策通過后,決策人員中投贊成票者要有一個基本投資額;
(3)向全公司進行公開募集,對投資的總人數有一個最低的基本要求,目前是要求三個人或三人以上;
(4)內部募集投資總額必須達到一個基本投資額下限。
內部募集后,員工與公司簽訂委托協議,說明各自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益,確認投資自愿的原則。同時,公司將按照項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為公司獎金,其中的50%發給項目人員,體現提成業績向項目人員傾斜。
項目合伙制實際上是一種內部控制和激勵制度,對于解決人問題是有效的。在我國目前有限合伙制沒有被法律認可的情況下,試行項目合伙制,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現階段我國風險投資公司組織形式的發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意義。
上述分析表明,在風險企業中產權關系的發展出現了有趣的現象。風險資本家持有可轉換優先股并參與管理,使得所有者管理者化;創業者(代表管理層)從事經營并擁有經理股票期權計劃,使得管理者所有者化。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投票權)應當盡可能對應,即擁有剩余索取權和承擔風險的人應當擁有控制權;或者反之,擁有控制權的人應當承擔風險?!傲畠r的投票權”會使得不稱職的經理更有可能控制企業。在風險企業的治理結構中,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得到恰當的匹配,各獨立經濟利益主體的財務目標呈現趨同效應。如同橋牌比賽中的交叉將吃局面,極大地提高了雙方協同作戰的效率。
以長期持股、股權集中、智力資本股權化為特征的風險投資財務機制,在推動多元財務主體利益目標趨同的進程中發揮著重大作用,在一定意義上代表了資本市場的變革方向。
[摘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投資對于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主要分析風險投資體系中的雙重關系,探討投資者、風險資本家與創業者之間財務目標的協調方法,研究西方風險投資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關鍵詞]風險投資;;財務目標風險投資體系通常涉及投資者(Investor)、風險資本家(VentureCapitalist)、創業者(Inventor)三方參與者,他們是相互獨立的財務主體,通過風險資本這一樞紐,構成了雙重委托的關系。如圖1所示。
風險資本從資本供應者——投資者,流向資金運作者——風險資本家(風險投資公司),經過后者的篩選決策,再流向資金使用者——風險企業(創業者)。通過風險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風險資本得到價值增值,再流至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將收益回饋給投資者。風險資本周而復始的循環,形成了風險資本的周轉。
一、風險資本家對投資者的首重及其財務目標的趨同效應
風險投資體系中的投資者,往往是擁有長期資金的機構投資者,如養老退休基金、保險公司、銀行信托基金、投資基金等,此外還有少數富有的個人和家庭。在美國,養老退休基金是最大的風險資本的來源。投資于這一行業需要非同尋常的勇氣、耐心和專業投資經驗,廣大中小散戶由于認識上的原因,而且缺乏承受高風險的能力,一般只投資于證券,而不會冒險涉足風險投資領域。
風險資本家大都來自工商企業和金融界的精英,并擁有良好的業界關系網絡,他們最大的本錢莫過于自己的行業信譽和資歷,這與他們所能募集的資金數額是正相關的。“對那些具有高能力而且其能力已經通過以前的成功得以展示的人們來說,當他們想擴張其經營時,會較少地受到個人財富稟賦的制約”(張維迎,1995)。同時,風險資本家還具備相當專業的知識和經驗,從而,在選擇和評估投資項目、組建風險企業、物色職業經理人時游刃有余。通過預期的研究和背景審核的幫助,風險資本家利用其專業人員來評估投資的前景,但是,與成功投資項目相關的因素太復雜,而且多為主觀上的判斷,這些判斷包括所提供的經營管理隊伍的質量,再加上風險資本家先前對此行業的個人經驗,有時甚至只是“勇敢的直覺”。因此,風險投資更多的像是一門藝術,而不是科學。
投資者與風險資本家形成了風險投資體系中的第一重委托關系。這種關系的契約化載體就是風險投資公司。隨之而來的便是由于不確定性。信息不對稱、交易費用而引起的人問題。不論是事前的逆向選擇,還是事后的道德風險,其外在表現最終都歸結為財務目標的沖突。投資者的財務目標是預期投資回報最大化,風險資本家的財務目標是風險資本經營業績最大化,最終獲得最大化聲譽和個人收益。那么,風險投資公司采取什么樣的產權組織形式,如何構造委托人與人之間的契約關系,才能有效地克服人問題,降低成本呢?
“一種能夠提供個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使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有效率的組織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確立所有權,以便造成一種刺激,將個人的經濟努力變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的活動”(道格拉斯。諾斯,1989)。在風險投資體系中的制度安排和產權設計,其效率性集中表現為各財務主體的財務目標的趨同效應,也就是“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的微觀表現過程。換言之,需要建立能夠促使各財務主體的財務目標趨同的風險投資機制。
西方發達國家的風險投資實踐經驗表明,有限合伙人公司(VentureCapitallimitedPartnership)是最有效率的風險投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美國風險投資產業組織形式中,有限合伙人公司占80%以上。在這個制度下設立風險投資基金(風險資本),投資者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風險資本家是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雙方通過簽訂契約來組建風險投資公司。
有限合伙人只對所投入資金負有限責任,不能參與風險資本的具體運作,但對一些重要事項亦有表決權,如合伙人契約的修改,在期滿前解散有限合伙組織,或延長基金的期限,解雇一般合伙人,投資項目的資產評估。一般要求有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上述內容變更才會有效。
一般合伙人負有無限責任,他們投入占風險資本1%左右的自有資金,但一般不用現金,主要是作為一種管理承諾和稅務優惠上的考慮。一般合伙人參與投資收益的分配,一般可拿到所有投資收益的20%,另外80%屬于有限合伙人的投資回報。通常要在風險資本產生了最低的投資收益率(至少是保本)之后,一般合伙人才能兌現這20%的投資回報。
一般合伙人必須定期向有限合伙人報告所投資企業的業務進展和資產價值變化,至少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風險企業管理層的三方聯席會議。由有限合伙人或他們的代表組成的咨詢委員會主要提供技術評估服務,如風險企業的資產評估,因為這是影響到最后投資者所獲利潤的關鍵。
契約同時還規定一般合伙人不能在風險基金之外用自己的資金去投資該基金所投資的風險企業,或從企業獲得股票;追加募集的同名基金不能投放于一般合伙人先前所投資的風險企業,以防止他們為解決已投資企業的虧損而盲目追加投資;一般合伙人必須在用完一定比例的前期基金(如5%左右),才能再次募集下一輪基金。
上述契約條款所構造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既分散了投資風險,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風險資本家作為資金管理者(人)而非所有者(委托人)的人問題,誘使人從自己利益出發,選擇對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動,使雙方福利同時趨于最大化。
二、風險企業對風險資本家的第二重與財務目標的趨同效應
創業者以其新點子、新思想、新項目,形成對風險資本家的資金和管理經驗的需求,兩者結合的產物就是風險企業,并且形成風險投資體系中的第二重委托關系。風險資本家(及其風險投資公司)作為投資中介,按照能否帶來高投資回報這一根本標準,選擇具有高成長性(良好市場前景)的項目進行融資、投資,組建風險企業。這些項目多為高新技術,也可能是滿足市場需求的更新換代的產品和技術、新開放的行業、新的經營服務方式等等。在信息社會,推動知識型企業發展的基本力量既不是產品,也不是市場,而是個性化的客戶需求。就連IBM這樣的跨國大企業也宣稱自己不屬于制造業,而是提供全面服務的公司。從出售產品,到出售服務,最后爭取成為規則制定者,是大企業集團夢寐以求的目標。
前面已經提到,風險資本家的財務目標是風險資本經營業績最大化,創業者的財務目標是追求貨幣收入的最大化,在風險企業中往往通過經理股票期權計劃(ExecutiveStockOptionsPlan)來實現。同時,創業者也追求一種領導自己企業的成就感,體現了雙因素(經濟因素和心理因素)激勵效應。風險投資就是把寶押在創業者及經理人身上,對打算介入的“種子公司”的經理人和管理隊伍素質反復打量、嚴格遵選,“一個公司最大的資產不是它的經營思想,而是站在它身后的人,包括自絡在內的現代技術永遠是一種工具,而管理永遠是一切工具的駕馭者”(Amadeus投資公司AutonRichard),風險資本家如果擁有一支優秀的管理隊伍,投資者甚至愿意給他下跪,而沒有這些條件,他轉身就走。
美國IDG國際數據集團總裁麥戈文在《國際資本眼中的因特網投資》報告中,提出風險資本選擇投資項目的三條標準:成長速度快、有望成為行業排頭兵、有一個好的管理團隊。最重要的是第三條,同時,他認為當前國外風險投資進入中國有四大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法制風險、政策風險。其中,管理風險就是指中國缺乏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創業管理滯后。
風險企業仍然存在人問題,風險資本家(委托人)和創業者(人)雙方利益的平衡機制同樣是通過簽訂契約來構造的。在投資契約中,確定可轉換優先股這一類復合式證券作為融資工具。風險資本家名義上是一個非執行董事,但他是最有影響力的董事,他注重與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他的專長和經驗使他完全有能力(也完全有必要)控制企業,對企業的發展過程充分了解,有效地降低因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人風險。
長期持有可轉換代先股的風險資本家也可以擁有普通股表決權,相當于優先股已經提前轉換為普通股,并且由于利益的捆綁,不會出現“用腳投票”的退出現象。這是風險企業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區別。“混合經濟”概念的使用與擴散,是二十世紀對經濟思想史的巨大貢獻,風險企業實際上是一種混合式或邊緣式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合同確保風險資本家參與風險企業管理,并分享風險企業的成長。風險資本家與創業者通過對風險企業未來盈利的預測,來決定各自所占的股份;并根據轉換比例來調整雙方所持有的股份,還與風險企業經營業績掛鉤。這個轉換比例是動態的,可以隨風險企業盈利目標的實現程度而調整,這是對不完全契約的一種修正,是協調雙方財務目標是一個關鍵的環節,起到了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和激勵管理層等作用。事實上,這種對未來成長性的預期將比已經明晰的股權更具有激勵作用。在受讓資本權益的分配上采取建立于資產增量基礎上的“經營者基金”模式,利用經營者自身創造的效益,通過再投入生產的價值來激勵分配。經營者基金不是簡單的股權量化,而是一種動態的股權分配與管理方式,經營者為公司創造更多效益才能為自己爭取更多的股份和利益,其效果就是讓經營者永不滿足。經營者基金突破了傳統的產權制度改革中普遍把資產量化,建立存量基礎上的做法,而是把分配建立在增量的基礎上,也就是在保證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將增量部分資產按比例分成,并以此來達到持久地激勵經營者、凝聚人力資源的目的。
三、風險投資及其啟示
現代商業社會中,個人價值最終是通過對財產的占有來體現的。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注入有99%來自投資者,風險資本家僅以1%的資金承諾便可獲得20%的收益分配權,這付高比例利潤分成的“金手銬”,表明風險資本家在風險投資公司中有直接的重大經濟利益。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風險資本家參與收益分配所憑借的要素就是其私有股權化的智力資本,從“資本雇傭勞動”到“智力勞動雇傭資本”,既是人類社會物質文明發展的一個巨大進步,也是人類精神自由發展的歷史性突破。實際上,風險投資產業是投資于人(People)而不是投資于證券(Paper)。在新經濟時代,公司價值的創造主要體現在知識及其創新方面,傳統的資本運作時代將逐步成為歷史。如果說知識代表了過去和現在,創新則意味著未來。盡管契約中有苛刻的約束條件,優秀而充滿自信的風險資本家,還是愿意接受這種固定期限的合伙制基金與投資業績掛鉤的高額利潤分成措施。
企業組織結構的創新是產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之一。有限合伙制是風險投資機構中將激勵機制、約束機制完美結合,從而提高投資效率的重要途徑。但是,目前在我國,有限合伙制企業尚不具有法人資格,這不能不說是我國企業組織制度上的重大缺陷。從世界立法趨勢來看,為了適應高效快捷的市場經濟運作節奏,降低民事主體的交易成本,很多國家都盡可能多地賦予民事主體以法人資格。英美法系國家在法人與非法人的民事權利認定上,更是沒有太大差異。
從監管的角度看,風險投資公司一般資本金較普通合伙制企業要大,業務復雜,對社會經濟影響也較大,各國通常將其作為金融機構來對待,由金融監管機構統一監管。正因為法律對法人的監管比對非法人的監管要嚴格和有效,所以也應適時賦予有限合伙人的風險投資機構以法人資格。只有當具備法人資格的有限合伙制成為風險投資市場的主流形式,各類資金才能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下規范運作,民間資金才能真正進入風險資本市場。
風險投資并不僅僅局限于高科技領域,在成熟產業推行高附加值的服務化經營方面,在推動傳統產業升級換代方面,也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這一認識對于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西部大開發產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具有現實指導意義。朱總理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中指出:要“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通過自主創新和引進技術,加快對推動結構升級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和配套技術的開發”,“通過上市、兼并、聯合、重組等形式,在主要行業形成若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主業突出、核心能力強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使之成為調整結構、促進升級的骨干和依托”。
例如,成立于2000年6月的二十一世紀科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由深圳鼎尊投資有限公司、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國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港機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交大開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東投資3.35億元人民幣組建的。鑒于目前中國的《公司法》中沒有明確有限合伙制這一公司組織形式,而且有限合伙制中的一般合伙人仍然需要聘請職業經理人來處理投資業務,依然要控制這一層面上的道德風險并進行有效的激勵,以避免創業投資中的心態浮躁。急功近利,因此該公司從成立伊始,就考慮了如何控制人風險,采取了準合伙制(項目合伙制或內部募集制)的風險投資公司組織形式。
具體實施辦法如下:項目經過必要的審查和評估程序準備投資時進行內部募集,這個環節有四個必要條件,必須同時滿足項目才能獲得通過。
(1)項目經理或項目小組成員必須承諾,公司如果投資,項目經理或項目小組成員也必須投資,而且根據項目的規模公司有一個基本投資額的要求;
(2)在投資決策通過后,決策人員中投贊成票者要有一個基本投資額;
(3)向全公司進行公開募集,對投資的總人數有一個最低的基本要求,目前是要求三個人或三人以上;
(4)內部募集投資總額必須達到一個基本投資額下限。
內部募集后,員工與公司簽訂委托協議,說明各自承擔的風險和享有的權益,確認投資自愿的原則。同時,公司將按照項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作為公司獎金,其中的50%發給項目人員,體現提成業績向項目人員傾斜。
項目合伙制實際上是一種內部控制和激勵制度,對于解決人問題是有效的。在我國目前有限合伙制沒有被法律認可的情況下,試行項目合伙制,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現階段我國風險投資公司組織形式的發展方向,具有重大的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意義。
風險投資文范文4
1.受風險投資人文社會環境的制約。風險投資是把資金投向處于較大風險的高新技術領域,期望成功后,通過所有者權益的變現獲得較高收益的投資行為。高新技術行業作為新型的行業,技術風險、管理風險、市場風險等各種風險較大,失敗的可能性較大。傳統的投資往往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對具有較大風險的行業缺乏投資的積極性;而風險投資是一種主動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來博取高收益的行為。這就需要社會能提供適合風險投資的人文社會環境,能鼓勵人們敢于冒險、勇于創新、接納失敗。我國當前風險投資的人文環境還不太理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我國由于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科研計劃主要由國家安排,為數不多的科研經費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形成了科研人員對國家的過分依賴,缺乏自我創新的精神;在科研體系中,過分依賴學術權威,論資排輩的現象還大量存在,不利于社會創新體系的形成;受我國長期傳統文化思想的影響,“知足常樂”、“小富即安”、“槍打出頭鳥”、“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等倫理道德觀念深入人心,對風險投資的發展非常不利;我國缺乏對風險投資失敗的社會保障制度,一旦投資失敗,可能永世不得翻身;在資本市場上,投機氛圍太濃,缺乏戰略投資者等等,對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約。
2.受風險投資政策的制約。風險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有效的市場機制是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基礎。但從世界各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業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包括稅收優惠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投入政策等。例如,美國政府為了促進風險投資業的發展,1978年將資本收益稅由49.5%降至28%;1981年進一步降為20%,且規定風險投資額60%免于征稅,40%減半征收,極大地促進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我國臺灣地區的《科學工業園設置管理條例》規定,園內企業可以全部免征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5年內可以免征盈利事業所得稅,外銷產品不征收任何稅收。西班牙政府對卡賈圖科學城的建設前后投入資金達到100億美元;日本的筑波科學城的建設歷時20年,耗資13000億日元;德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用于高新技術開發園區的建設資金超過1.9億馬克。我國政府雖然明確地提出了支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計劃,也采取了有關促進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但大多數促進風險投資的政策都是由地方政策出臺的,缺乏統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不利于風險投資業在更大范圍和規模上的長期、穩定發展。
3.受風險資金來源渠道的制約。風險資金的來源是發展風險投資的基本問題。風險投資的特點之一是高風險性。為了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所以在資金來源方面,應具有一定的規模;在資金來源方面也應多元化,這才有利于分散風險,讓更多的資金加入到風險投資業來。1994年,在美國的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中,各種基金的比例達到53%,使美國數以萬計的企業和普通民眾通過基金以較少的資金從事風險投資,為美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融資渠道。相比之下,我國風險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渠道單一。據統計,1999年我國92家風險投資公司的74億元的資金絕大部分是由政府出資的。根據科技部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5》,從2004年風險投資的資本構成比例來看,政府、銀行和國有獨資公司占有46%,外資為21%,個人資金占3%,其余為各類企業資金。政府的資金來源于納稅人,不可能過多地參與高風險的投資活動。這種單一的風險資金的供給渠道,與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化所需的巨大資金需求是極不相稱的。
4.受風險投資人才匱乏的制約。風險投資的成功因素除了需要有新的技術外,更重要的是需要有目光敏銳、具有遠見卓識的人才。許多風險公司甚至把風險人才作為是否投資的第一因素。風險投資的人才要求具有經營管理、投資理財、戰略規劃以及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同時還必須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在國外,風險投資人才的成長過程,通常是一大批技術專家或經營管理人員在政府的支持和鼓勵下,從大學、研究所或大公司中分離出來,創辦自己的風險投資公司,在將高新技術轉化為產品的過程中成長起來的。從我國目前的風險投資業的現狀看,人才缺乏是十分突出的問題。其原因主要是我國高等教育專業分工過細,同時缺乏有利于創新、創業的用人機制所造成的。
5.受風險資金退出途徑的制約。風險投資的失敗率很高,業內人士有一種說法:“成三敗七?!边@就要求風險投資成功的項目預期年回報率很高,一般應達到60%以上,才能彌補其他未成功的項目的虧損。這不可能從利潤分紅中獲取,一般來說要通過股權轉讓來實現。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通過IPO的方式來實現,風險投資在投資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資金能否成功退出。由于被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是以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這些企業在發展初期,很難達到主板市場規定的上市條件。因此許多國家為了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大都為風險投資的退出提供了主板以外的二板市場。而我國目前雖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建立了類似的交易市場,但無論是上市制度,還是規模上都遠遠地不能滿足風險投資的需要。由于資金退出困難,使我國許多風險資金沉淀在所投資的企業,不能形成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更談不上高回報。這些因素都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6.受專門中介機構不完善的制約。為風險投資業服務的中介機構包括一般中介機構和專門中介機構。一般中介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這些中介機構在我國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但為風險投資業服務的專門中介機構如科技項目評估機構、風險投資擔保機構、風險投資咨詢機構等在我國還不完善。例如,由于專門為風險投資服務的中介機構不到位,風險投資者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因為無法對高新技術項目進行價值認定而變得慎之又慎,從而影響了投資的效率。
7.受法制環境的制約。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來加以規范。在我國的現有法律制度中,有許多對風險投資發展起到制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國外的風險投資的實踐來看,較為適合的組織形式大多采用有限合作制的形式,它有利于降低風險投資的道德風險及運作成本,但這項制度在我國法律上是禁止的。其次,風險投資往往選擇高新技術作為自己的投資領域,這個領域能吸引風險投資的動力,主要來源于知識產權。一種創新產品、一項新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形成一定的市場規模,就能給風險投資帶來豐碩的利潤,但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還不夠,嚴重挫傷了風險投資積極性。再次,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對風險投資的股份結構、資金來源、產權轉讓等方面都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對風險投資的發展也起到了制約作用。二、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策略
1.營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發展的外部環境。第一,創造適應風險投資發展的社會人文環境,大力宣傳風險投資的作用,鼓勵創新,為風險投資失敗者提供保障機制。第二,政府要制定優惠的政策,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如對被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商業銀行投向風險企業的投資實行貼息貸款、擔保貸款等。第三,建立健全促進風險投資的法規,對現行的法律中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法律條文進行適當修改。如《公司法》第24條規定,以產權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等,這些都不利于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另外我國還沒有針對風險投資制定專門法律,國家可考慮制定《風險投資法》等類似的法律,這有利于規范風險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保護風險投資者的利益。第四,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如果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就不可能獲得應有的收益,從而嚴重影響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第五,要發展和完善專門為風險投資服務的中介機構。
2.開辟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成熟的風險投資體系應該是政府資金作引導,民間資金作主導。但目前國內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卻是政府資金為主,民間資金則遲遲沒有進入。資金是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重要力量。資金的缺乏對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創業和發展會構成嚴重的制約。從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實踐看,風險投資的融資渠道有以下幾個:一是政府資金。在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初期,政府投入適當的資金啟動和參與是必要的,但政府資金的參與應堅持有限參與的原則,因為風險投資是一種市場行為。二是大企業資金。大企業技術基礎好,資本實力雄厚,管理水平高,抗風險能力強,參與風險投資有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三是社會機構資金,主要包括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社會機構的資金。社會機構的資金規模大,保值增值欲望強烈,適當拿一部分進行風險投資,一方面不會危及自身的資金的安全;另一方面這部分資金為長期資金,正好滿足風險投資周期長的特點。四是大力引進國外風險資金。國外風險投資業發展比較早,資金實力雄厚,投資經驗豐富。如果政府能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它將成為我國風險投資業重要的融資渠道。五是個人居民閑置的資金,目前我國儲蓄率非常高,個人居民資金除了消費外絕大部分都流入了銀行。受我國銀行制度的限制,這部分資金很難轉化為風險投資。所以必須通過適當的方法,如組建風險投資基金來吸引一部分個人資金加入到風險投資的行列。
3.大力培養造就風險投資人才。風險投資是靠風險投資家來運作。風險投資家是既懂管理又懂技術,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和冒險精神,敢于創新和創業的專業人才。要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業,必須大力培養造就一大批風險投資人才。第一,對現有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從政策環境方面支持具有風險投資素質的專業人才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第二,對現有人才培養模式進行改革,要改變高等教育專業分工過細,中小學教育以應試教育為主的狀況,注重對人才的創新能力方面的培養;第三,輸送一批專業人才去國外學習和實踐,加快我國風險投資人才的培養;第四,從國外引進一批風險投資人才,在帶動國內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同時培養我國自己的風險投資人才。
4.建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風險投資過程可分為選擇投資項目、與被投資企業簽訂有關協議、對被投資企業進行輔導以及風險資金退出4個階段。風險資金的退出有3種方式:一是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其他投資者或者被其他企業兼并。二是被投資的企業由于經營失敗宣布破產,這意味著風險投資失敗。三是將風險資金投資的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持有的股票在證券市場公開出售,達到收回投資和實現風險收益的目的。這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途徑。因此應擴大和建立專門為中小型科技創新企業上市的二板市場,或應適當放寬中小型科技創新企業到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改革我國產權流動機制,為風險投資退出提供一個暢通的渠道,促進風險投資良性循環。
風險投資文范文5
孔特和萊文在研究金融結構時,采用了“兩分法”角度,將150個國家的相關數據分成了兩個組織模式:銀行主導型的金融結構和市場主導型,通過比較兩者金融結構組織模式,分析不同的金融結構對金融發展乃至經濟增長的作用“。兩分法”分別從規模角度、行為角度、效率角度分析金融結構與金融市場關系,相對于戈德史密斯和麥金農的指標,孔特和萊文的指標體系更豐富,也更接近實際,因此也被學者廣泛使用。國內學者對金融結構的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李茂生(1987)、王兆星(1991)、王廣謙(2002)、劉仁伍(2002)、孫伍琴(2003)、李健(2004)等人先后用不同指標考察了我國的金融結構的現狀和發展。其中,王廣謙(2002)指出,金融結構分析極為重要,并分析了多種不同的開放式指標系統,還將金融結構的分析指標進行層次分析:第一層次是貨幣性金融資產、證券類金融資產、保障類金融資產各自占社會金融總資產的比值;第二層次是在第一層次基礎上分析各自內部的比率,如貨幣性金融資產其內部結構便是分析貨幣結構;第三層次是在上層基礎上依次細分,如證券類金融資產根據期限細分為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此外,在前三個層次分析基礎上還可細分為第四層次、第五層次的分析指標[19];劉仁伍(2002)對金融結構拓展后建立了金融結構健全性量化評估方法,根據特性各異的金融結構建立了一套由金融工具、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在內的,用來衡量金融結構健全程度的金融結構健全性指數(FSI,FinancialStructureSoundnessIndex);孫伍琴(2003)認為宏觀金融效率應由融資、配置和投資回報三方面來衡量,她還根據金融結構功能從數量和質量兩方面構建了金融結構指標體系[26];李健(2004)認為金融結構是多層次的有機整體,因此研究時也要多層面、立體化地整體研究,這就需要把定量和定性結合起來。她在考察了金融各業的產業結構、金融市場結構、融資結構、金融資產結構、金融開放結構五個方面,分別設置了相應指標,對中國的金融結構進行了現實具體研究,將中國金融結構研究推向了一個高峰。
2指標選取與實證檢驗
根據國內外文獻,國家金融化和金融發展程度的綜合性指標主要有兩個:金融深度指標(M2/GDP)和金融相關比率(FIR)。限于數據的可獲得性,本文選取金融規模、結構和效率三方面指標來衡量我國金融結構發展,研究時期為1996~2012年。
2.1金融發展的規模指標(FIR)
根據金融相關率一般定義和簡化計算步驟,其分子為各類金融資產余額之和,分母為GDP。即FIR=全部金融資產總量/GDP,金融資產總量包括廣義貨幣(M2)、金融機構貸款余額、有價證券余額(SE)和保費收入(INS),GDP用支出法計算。這個指標概括了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結構的變化,因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2金融發展的效率指標(EF)
我國的金融結構屬于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資本市場證券資產化程度不高,國內主要的大銀行也是國有,因此國有企業獲取外部融資具有廉價性,而信息不對稱的民營企業容易出現外部融資困難。因此筆者認為Levine和King(1993)提出的PRIV指標,即非國有經濟主體獲得銀行貸款占GDP比重來衡量我國金融發展的效率具有一定合理性。該指標越大,表明國內金融機構對私人部門的貸款規模越大,金融發展效率越高。計算習慣上采取約數辦法,即非國有經濟貸款=各項貸款-(工業貸款+商業貸款+中長期貸款),以此作為直觀判斷金融機構對非國有企業的貸款支持情況。
2.3金融發展的結構指標(SE)
改革開放以來,金融結構的最大變化是直接融資比例迅速提高,體現在證券、債券等直接融資比例方面。因此,對于金融發展的結構完善程度,選擇將債券余額、股票市值以及保費收入之和與金融總資產的比值作為衡量。
2.險投資發展指標(AVC)
本文將風險投資項目平均資本總額AVC作為衡量風險投資發展衡量指標??紤]到影響風險投資發展的因素較多,有必要在模型中加入控制變量以固定趨勢影響。為考察我國金融發展與風險投資之間是否存在長期均衡關系,以及金融發展是否對風險投資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本文擬用兩類指標組(其中FIR、SE、FS衡量我國金融發展,AVC衡量我國風險投資發展)建立時間序列,并進行單位根檢驗、協整分析及格蘭杰因果檢驗等。為消除因為時間序列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問題,有必要對所有變量取自然對數,分別記為LFIR、LSE、LEF和LAVC。它們的差分序列分別記作DLFIR、DLSE、DLEF和DLAVC。2.4.1單位根檢驗本文選用的指標多屬于非平穩變量,因此需要進行單位根檢驗。本文利用ADF單位根檢驗分別檢驗了兩類變量及它們的差分序列:如表1所示,四個變量的原序列是非平穩的,一階差分各在10%顯著性水平上平穩,說明它們都是一階單整序列,記為LFIR~I(1)、LSE~I(1)、DLEF~I(1)和LAVC~I(1),可能存在協整關系。2.4.2協整檢驗Johansen(1988)提出一種以VAR模型為基礎的檢驗回歸系數的方法,可以進行多變量協整檢驗。本文采用Johansen檢驗法對以上變量進行協整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表2顯示,金融發展的各個指標均與風險投資發展指標存在著長期均衡關系。按照標準化后的協整系數,估計出各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為:LAVC=8.236LFIR-0.001LSE-2.418LEF-9.09R-squared=0.6657DW=0.540從表2可知,三個自變量和因變量之間在5%的置信水平下存在協整。其AR特征根的倒數絕對值(圖1)小于1,說明模型是穩定的,即金融發展各個指標均與風險投資發展指標存在長期均衡正相關關系。但是協整關系僅僅說明在單項因果關系存在,無法確定方向,因此,還需要進一步檢驗中國金融發展與風險投資發展之間的因果關系。2.4.3格蘭杰因果檢驗格蘭杰因果檢驗用于經濟變量間相關、因果及政策時滯等研究。根據協整分析和誤差修正模型,金融發展各指標與風險投資指標長期存在均衡關系。對于它們的因果關系,使用格蘭杰因果檢驗。利用赤池信息準則(AIC),選擇滯后3期為最優,結果如表3所示:表3中:LEF和LAVC的因果關系沒有得到證據支持;LFIR和LAVC互為雙向格蘭杰因果關系,說明我國金融規模的擴張與風險投資的發展是相互促進的。LSE、LEF和LAVC檢驗結果,顯示它們之間不存在格蘭杰因果關系,說明我國的金融結構和金融效率對風險投資發展沒有產生實質影響,反之,風險投資對金融結構和金融效率指標也缺乏實證檢驗的支持;LFIR和LEF檢驗結果說明它們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同理,LSE是引起LEF的格蘭杰原因,說明我國金融結構的優化有助于金融效率的提高;而LSE是引起LFIR的格蘭杰原因,說明金融結構的變化能對金融規模的擴張產生影響。
3實證結果與分析
本文分別用金融發展的規模指標FIR、結構指標SE和效率指標EF考察我國金融在規模擴張、結構調整和效率變化的三方面。通過協整檢驗,發現金融相關比率FIR、金融結構比率SE和金融效率比率與我國的風險投資發展存在長期均衡關系。這表明,風險投資作為一種職業金融家投資新興的、發展潛力巨大的企業或行業的權益資本,本身是一種金融創新,與一國金融發展狀況密切相關。其聯系是全方面的,包括金融發展規模、結構調整和效率的高低。從協整關系式得出,長期中,我國風險投資與金融發展規模發展呈正相關關系,與金融發展的結構、效率呈負相關關系,說明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真正起促進作用的是金融發展規模。若我國的金融發展規模、金融結構和金融效率分別增長1%,則風險投資平均項目資本額就對應提高8.236%,減少0.001%和2.418%。格蘭杰因果檢驗顯示,LAVC和LFIR互為雙向格蘭杰因果關系,表明大量國家金融規模擴張和風險投資發展之間的互相促進關系在中國也適用。一國風險投資的發展,面臨金融環境、資本運行機制和相關法律環境等因素的共同影響。風險投資是金融體系殊的部分,其資本運作無不體現金融的一般特征,在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的結合中形成了獨特運行機制。金融規模的擴張,為風險資本提供資金支持,同時也促進了流通產權市場、資本市場規模的進一步擴充。離開金融規模擴張作為風險投資發展的推動,風險資本就無法發揮作用。而風險投資發展的滯后,也使高新技術產業融資難題缺少一個有效解決機制,對緩解我國就業壓力和增添經濟活力作用是一般國有企業所不具備的。這在當前經濟危機導致的出口萎縮和失業率居高不下的局面下更為明顯。企業經濟效益和居民收入的提高為我國金融發展規模擴大提供了基礎。再者,LSE、LEF分別和LAVC之間不存在格蘭杰因果關系,說明我國在金融結構和金融效率方面并沒有對風險投資的發展產生實質影響,風險投資對金融結構和金融效率促進效用也缺乏實證支持。風險投資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運作方式,客觀上要求整個金融體制不斷突破和創新,因此經濟貨幣化水平、投資者結構、金融工具多樣性和合理的競價機制、資本市場的多層次,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風險及管理能力、金融體制創新機制等都是評價一國風險投資發展水平的主要指標。對于風險投資行業來說,一個合理的金融支持環境,不僅僅是通過在規模上的擴張,更是通過金融效率提高和金融結構優化體現出來。我國在金融效率和結構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風險投資的發展。
4結語
風險投資文范文6
關鍵詞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企業
傳統的風險投資基金規模越來越大,并且過于強調投資收益率,運作模式嚴格規范,在投資項目選擇時偏向于擴張期的大項目。而天使投資的投資規模較小,運作方式更加靈活,主要以較好增長潛力的小型項目為投資對象。鑒于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在創業投資中的不同作用,將它們兩者進行比較分析,無論對于創業投資實踐還是政府的政策操作都很有意義。
1天使投資及其特點
“天使”最早是對19世紀早期美國紐約百老匯里面進行風險性投資以支持歌劇創作的投資人的一種美稱。現在,天使投資人特用來指用自有資金投資于早期創業企業的富裕的個人投資者,其所從事的投資活動稱為天使投資。在歐美國家,典型的天使投資人通常是50歲左右的成功男性,屬于社會的富裕階層,很多人有成功創業或者經營企業的經驗。
天使投資是一種非正式的風險性投資活動,投資資金來自于天使投資人個人財富的積蓄。天使投資人通常以股權的形式投資于早期創業企業,股權的平均持有期限為5~8年左右。天使投資人除了提供資金之外,還會積極地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用自己的創業經驗或專業技能來指導和幫助創業企業家。天使投資主要以極具成長性的高科技創業企業為投資對象,投資的風險較高,因此它所要求的投資回報也很高。在歐美國家,天使投資期望的稅后年均回報率高達30%~40%。
天使網絡(AngelNetwork)的出現是當今歐美國家天使投資的一個顯著特征。天使網絡是由天使投資人組成的一種非正式組織,它為天使投資人提供了一個相互交流投資經驗,提供投資信息,尋找投資機會的重要平臺。天使網絡成員之間會組成不同的投資團隊,共同向某一項目投資,這樣不僅有助于擴大單個項目的投資規模,也有利于降低個人的投資風險。天使網絡通常由一位富有投資經驗的天使投資人牽頭組織,小的天使網絡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大的天使網絡則一般聘請專職的經理人(通常為律師)進行管理。
2天使投資與風險投資的比較
天使投資與風險投資都是提供追加價值的長期權益投資,都主要以高風險高收益、具有巨大增長潛力的科技型創業企業為投資對象,并在適當的時機以股權套現的形式退出投資,獲得投資回報。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除了具有上述的共同特點之外,兩者也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區別。
2.1投資動機的比較
獲取高額的投資回報可以說是風險投資的唯一目的。但對于天使投資而言,除了投資的經濟利益之外,其投資動機里面還存在許多非經濟性因素。這些非經濟性因素主要有傳授創業經驗的渴望、獲得樂趣和激情、通過投資建立人際網絡、挑戰自己心智以便保持敏捷的商業思維能力、通過投資于健康產業創造社會福利等。當然,不同的天使投資人會有不一致的非經濟性追求。
2.2在創業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比較
天使投資在創業企業融資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美國風險基金聯合會估計,美國天使資本的規模接近1000億美元,而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則只有483億美元。另據美國小企業聯合會1996年委托Freear和Wetzel進行的研究估計,每年約有25萬個天使投資者投資于約3萬家創業企業,投資額高達200億美元。此外,Freear教授等人在1987年對284個新興科技企業所做的調查顯示,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在創業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是互補性的,但天使投資在創業企業早期階段的融資中占據了主導型地位,表1是其調查的詳細結果。
創業企業一般要經過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張期、成熟期等不同的成長階段,每一階段都有不同的資金需求。表2闡釋了創業企業不同階段權益融資的規模及其來源。從表2可知,天使投資投資對象主要是種子期或者初創期的創業企業,投資規模一般比較小,它在創業企業種子期的單一項目投資規模一般為2.5~5萬美元,初創期的投資額為25~75萬美元不等。風險投資由于是一種制度化的投資,它能夠以私募方式吸收各方面的資金來擴大資本規模,其單一項目的投資額從幾十萬到幾百萬美元不等,有的甚至可以高達幾千萬美元。由于風險投資較強的資本實力和單純的盈利動機,因此其主要投資于中后期的創業企業。
2.3運作方式的比較
(1)投資活動的主體不同。天使投資的投資主體是天使投資人,他們用自己的資金投資于創業企業,投資收益也歸他們所有。在風險投資中,投資活動的參與主體是由職業經理人團隊組成的風險投資家,用于投資的風險資本來自于向機構或者個人投資者募集的風險基金,風險投資家的收入來自于年度的管理費用和風險投資利潤的分成。(2)盡職調查的方式不同。在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家往往組成一個團隊,對將要投資的創業企業進行很長時間的跟蹤考察,花費大量的精力進行詳盡地價值評估和投資可行性分析。而在天使投資中,天使投資人不可能有像風險投資家那樣的時間和精力去對創業企業展開調查和評估,他們對投資項目的選擇更多的是根據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一般的市場趨勢進行判斷。
(3)投資的地域范圍不同。天使投資人所投資的絕大部分項目都是位于其居住地附近,因為這樣便于他們對投資企業進行監督和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而對于風險投資來說,其投資項目的地域范圍則較為廣泛,可以分布在不同國家或一個國家的不同地區。
(4)項目投資合同的差異。在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家和創業企業簽訂的投資合同非常正式化和規范化,合同一旦簽訂以后,雙方協商的空間非常小。而天使投資人與創業企業簽訂的投資合同在內容和形式上則更加靈活,合同簽訂以后,在執行過程中還留有更多協商和調整的空間。
(5)對創業企業的監督和參與管理的程度不同。由于投資的是自己的資金以及為了重新體驗創業的夢想,天使投資人有很強的動機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在創業企業中扮演非常積極的間接管理者角色。在風險投資中,風險投資家雖然也會參與創業企業的管理,但他們參與的程度和介入的深度都不及天使投資人,他們更多是為創業企業提供外在的增值服務。
(6)退出戰略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一般都有一個固定的投資期限,通常是3~7年,風險投資家必須在風險基金的投資周期內退出在創業企業中的投資。因此,風險投資在退出戰略上有著較為嚴格的時間約束,其投資行為的獲利動機更加強烈。天使投資在退出戰略上則沒有明確的時間約束,其在退出時機的選擇上更加靈活,因此可以選擇對雙方來說都最為有利的時機退出投資。
3發展我國天使投資的幾點建議
縱觀國外成熟的創業資本市場,天使投資以其特有的優勢成為創業企業資金供應鏈上最基礎、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其對于創業階段中小企業的孵化作用被市場充分肯定。我國經過了20多年的高速經濟發展,已經有了相當規??梢猿蔀闈撛谔焓雇顿Y人的富裕群體,主要包括海外歸國的高學歷新富階層和外企的中方高級管理階層、國內的私有企業經營者和一些行業的高收入個人,以及一些擁有豐厚家族財富的人群等。雖然在我國的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已經出現了天使投資活動的初步實踐,但其總體規模還很小,遠不能滿足我國創業企業的需求。由于天使投資的非正式性和非單純的盈利動機,故政府應主要從體制環境方面著手來推動我國天使投資的發展,具體的政策建議有以下三點:
(1)投資理念、投資文化的引導和培育。政府應加強天使投資的宣傳教育,努力培養支持創業的投資文化;以舉辦培訓班或研討會等形式加強天使投資方面的教育和引導,普及天使投資知識,幫助天使投資人培養風險意識和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提高天使投資者素質,從而形成潛在的天使投資供給。
(2)創造投資雙方信息溝通的有效平臺。天使投資人之間可以建立天使網絡來溝通投資信息,交流投資經驗,也可以通過團隊投資的形式降低單個人的投資風險。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可以考慮建立一個有關創業項目、創業企業和天使投資人信息的一個網絡信息中心,為天使投資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搭建投資橋梁。
(3)法律、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歐美國家都對天使投資提供稅收優惠等政策以及法律方面的支持。也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對天使投資人投資于創業企業的投資收益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從而提高人們從事天使投資活動的積極性。同時,政府應在法律上加強對天使投資人投資權益的保障,并進一步完善保護私人財產的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1張樹中.美國創業資本市場的制度分析[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