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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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范文1

    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在特定條件下公積金能支付房租。

    首先,根據租賃合同規定的付租期限,個人分攤的房租要超過家庭月工資總額的5%,其次,所租賃房屋須已在市建委進行備案。滿足條件的租戶,持本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房管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發票,還有房主提供的房產備案資料,然后交給所在單位,由單位到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處進行審核。管理中心負責人提醒說,租戶可在各區管理處的辦公時間隨時申請該項資格,但務必在租房合同簽訂后的一年內辦理。各處將在每年3、4月份審核上一年度的申請,通過后即可從住房公積金中提取現金用以支付超額房租。     雖然有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政策,但目前辦理的案例并不多。據負責人透露,由于出租房大都未經市建委備案,而且很多房主逃稅不能到地稅局申請租房發票,所以能滿足條件的出租房源很有限。

北京青年報·楊曉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范文2

通訊地址: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

租金托收銀行:

移動電話: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通訊地址:

工作單位郵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2011〕61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號)、《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建住〔2009〕52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公租房項目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 號 號樓 單元 號(以下簡稱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36 個月。

(二)甲方應于房屋租賃期起始日3日前,即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關費用。交付房屋時,甲乙雙方應現場交驗,并移交房門鑰匙、購電卡和燃氣卡及詳見《物品交接清單》等相關物品(屬甲方所有),雙方確認無誤后在《入住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見附件三)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三條 租金

(一)房屋租金標準: 元/建筑平方米?月。

R月 季 年房屋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可提供家具給乙方使用,R月 季 年家具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R月 季 年 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R月 季 年收取,每個繳租期按 R月 季 年計算。

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銀行辦理公租卡,并通過公租卡繳納租金等。

(二)乙方應在每個繳租期最后一個月25日前(如果按月繳納租金,則為每月25日前)將該房屋的下一繳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內。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擔繳期通知及定期催繳工作。乙方退租時,甲方自上一繳租期乙方已繳租金數額中按退租當月實際居住天數核減,剩余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三)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繳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的萬分之三收取違約金。經甲方確認應繳租金和違約金數額后,乙方應到甲方指定的繳款地點補繳租金和違約金或乙方將租金和違約金直接存入公租卡,由銀行劃扣。乙方逾期繳納租金超過3個月或累計三次逾期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繳拖欠的租金和違約金。

(四)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動態調整。租賃期內,甲方可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政策調整一次租金,并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租金標準及租金總計,乙方應按調整后的租金數額繳納租金。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申請條件,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關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租金)補貼,并在足額繳納租金后領取補貼。

第四條 押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前,乙方應按簽訂合同時的1個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向甲方繳納押金。實際押金數額與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中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合計相同。

(二)租賃期內,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并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從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10日內將押金補足。乙方逾期未補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3個月以上仍未補足押金或繳納違約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繳違約金。

(三)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租金、相關費用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后,剩余部分無息返還乙方。

第五條 相關費用

租賃期內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項費用中,物業服務費按照本市相關規定由甲方承擔;水費、電費、燃氣費、供暖費、電話費、上網費、電視收視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和甲乙雙方約定應由乙方承擔的 х 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并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設備安全,對于乙方裝修和增設的其他設施設備等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由甲方承擔維修義務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出現損壞時,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并及時通知甲方維修或更換。因乙方未采取適當措施或未及時通知甲方維修致使損失擴大,損失部分應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改變房屋結構和內部設施,不得添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施。如乙方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墻體結構,拆改給排水、供電、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改動墻面、地面、天花板,更換櫥柜、灶具、衛浴設備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責任,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拒絕恢復原狀或拆改、損壞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對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或維修時,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導致房屋不能及時檢查、維修而造成的損失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乙方須愛護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在住房設計及建設標準限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可由甲方負責維修,由乙方承擔維修和材料費用或按照市場價由乙方予以賠償。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拒不承擔相關費用或不予賠償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予以扣除。

第七條

日常管理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應執行當地公安消防、市政市容及綜合治理等有關規定,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的監督檢查。乙方對所承租房屋內的消防安全負責,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內發生火災,由引起火災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二)租賃期內,乙方應愛護小區內的共用設施設備。乙方損壞共用設施設備的,應按同類物品的市場價格賠償,乙方拒不賠償的,甲方有權從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租賃期內,乙方應愛護小區環境衛生,禁止亂拋垃圾、雜物,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樓梯間、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門廳、屋頂等共用部位。乙方占用上述共用部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可向乙方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整改期限屆滿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四)租賃期內,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機構的入戶核查、租戶信息登記、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如果乙方故意拖延、拒絕接受核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租賃期內,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員自住,不得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不得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規劃設計用途,不得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他人。

(六)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以及其他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為,并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管理規約。違反相關規定和約定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乙方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期內其承租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的,應在10日內書面告知甲方。

(八)租賃期內,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的,乙方應根據本市相關規定如實向申請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

第八條 房屋騰退

(一)租賃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承租,應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住房保障部門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甲方與乙方按新的租金標準等條件約定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乙方不符合承租條件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滿時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暫時不能騰退的,經甲方同意,可給予乙方2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甲方有權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測定的同區域市場租金收取租金。過渡期屆滿后乙方仍不騰退該房屋的,按本合同約定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使用費。甲乙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仍按本合同執行。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10日內,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并騰退。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家具家電、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現場交驗,結清租金、押金、其他費用及違約金和賠償金,同時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門鑰匙、購電卡和燃氣卡等相關物品,雙方確認無誤后在《退房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上簽字蓋章。

甲乙雙方在《退房驗收表》及《家具租賃清單》上簽字蓋章后,視為乙方騰退其承租房屋,如該房屋內有未經甲方同意而遺留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并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租賃期內,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解除租賃合同,但應提前2個月告知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應重新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程序辦理。

(四)乙方在租賃期間死亡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經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標準的,可在重新簽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后,繼續承租該房屋。

(五)租賃期滿前,乙方未提出續租申請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或規劃設計用途的;

2.將房屋分租、轉租、轉借他人的;

3.利用房屋從事經營活動的;

4.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

6.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天的;

7.家庭成員在本市獲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購買、受贈、繼承、租賃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

8.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的;

9.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處理

(一)甲方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從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維修義務后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應折合為月租金)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嚴重影響乙方安全、健康或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三)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追繳乙方拖欠租金、押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1.通報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從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2.通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補貼賬戶中直接劃扣;

(四)租賃期滿、合同解除或過渡期滿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拒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有權收回購電卡、燃氣卡或通知

電力公司、燃氣公司暫停購電卡、燃氣卡的有效期。

(五)乙方拖欠租金、押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或拒不騰退房屋的,甲方可將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員的不良行為通報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或乙方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民政等政府部門,也可通過有關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二、三)一式 2 份,其中甲方執 1 份,乙方執 1 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相關文件不能郵寄送達的,文件退回之日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范文3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過________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 年_______個月。甲方應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人: 國籍:

聯系方式: 委托人: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租房合同協議標準版范本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護照)號:

電 話:

通訊地址: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護照)號:

電話: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租賃合同法》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1:出租物業

地點:

面積:

2:租金

2.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_____仟 _____佰 _____元整。

2.2: 租金每______個月付一次。具體付款日期: 前支付,以甲方收到為準。

2.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滯納金,欠交租金超過_____天,視同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2.4:乙方如提前解約,已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

2.5:租金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支付,甲方出具收取憑證。

3: 押金

3.1:簽約時,承租人須支付房房屋押金,即人民幣_____元整。該押金不得沖抵房租。

3.2:在合同到期或解約后, 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費用和保持室內設施完好的情況下即返還押金。

4:租期

4.1:乙方租用該房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超過該租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4.2:在租賃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4.3: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提前_____天給予甲方書面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簽訂續租合同。甲方亦須在_____天前通知乙方是否變動租金。

4.4: 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遷、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雙方不得不中止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按實際天數計算房租。

4.5: 在租賃期間,甲方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乙方有權繼續主張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及第三方不能損害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租賃條件

5.1: 乙方不得將該房屋用作公司或代表處的注冊地址。

5.2: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內進行違反中國法律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乙方后收回房屋。

5.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出租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抵押或與他人調劑交換使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須無條件退還出租房,且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5.4:乙方應按時支付因租用該出租房屋而產生的有關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存車費、電話費和有線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費、治安管理費、稅金等費用。如經甲方催促,乙方仍欠交費用,超過七天,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5.5: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管理機構進行維修,并負擔有關維修費用。若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有權代為維修,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洪水、非人為的火災等,自然損耗或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有關費用。

5.6:租賃期內,乙方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或增加水電,消防等設施,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由甲方執行監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解約時,乙方不能移走自行添加的結構性設施,甲方亦不必對上述添加設施進行補償。如損壞原有之設施,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5.7:租用房屋之內部衛生,設施保養、維護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場所及通道作任何用途。

5.8:乙方在付清押金,首期租金后即可入磚

5.9: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導致上述出租房屋停水,停電或出現其他故障,甲方有義務敦促并協助有關部門搶修,使之盡快得以恢復。

5.10: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在房屋內,外存儲或排放有害,腐蝕性或污臭物質,嚴禁以任何形式存儲易燃,易爆品。

5.11:乙方須負責好自己帶來的財物,妥善保管,如有意外,甲方可協助調查,但不負責賠償。

5.12:租賃期滿,若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應于租期屆滿時或之前遷離出租房屋并將鑰匙及房屋按租用時之狀況歸還甲方。若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歸還出租房屋,則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另行處理。

5.13:在雙方合同期間或解除合同后,乙方與第三方的任何糾紛都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解決。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公司及本合同個人追討。

6:其它條件

6.1: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6.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見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4: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7:簽章

甲方: 乙方:

人: 人:

見證方:

附件一:出租物品清單

電器: 家具: 廚房水表數:

衛生間水表數:

熱水數:

電表數:

煤氣數: 鑰匙:共把(對講門,防盜門,大門,臥室,衛生間,等)

附件二:出租人房產證明,身份證,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

出租人:

承租人: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要注意什么?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寫明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寫明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合同中要約定好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擅自提高房租。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的承擔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責任。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擴建或增加。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定相應的懲罰辦法。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因為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房屋租賃合同風險防范

首先,在租賃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一般有:

1、對標的物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約定不明確導致糾紛;

2、對標的物的使用約定不明確,承租人對標的物進行超負荷、掠奪性使用,致使租期屆滿后租賃物已無法繼續使用;

3、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約定不明確,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一般應由出租人負責維修和保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租賃合同履行中出現的欺詐。

其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欺詐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規定交付租賃物。實踐中主要是遲延履行。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維修和保養義務。租賃物的故障不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所引起為條件。

3、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遲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的現狀。

5、承租人擅自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6、承租人逾期不返還租賃物。

7、出租人利用租賃物套取押金。

在租賃合同欺詐中經常出現出租人利用租賃合同,要求承租人交納與租賃物價值相當的押金,而當租賃期屆滿時,承租人卻找不到出租人,出租人實際已經席卷大筆押金潛逃。承租人實際可能花費了較高金額購買了并不想購買的物品。

那么,要防范這些漏洞與欺詐,我們應該這樣做:

1.訂立租賃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租賃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履約能力、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對于租賃合同中的條款,制訂應盡量詳盡明確。

在訂立租賃合同中當事人應注意如下事項:

a.合同條款應當盡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易出現糾紛。

b.對合同字句應當認真斟酌,字句表述應清晰具體,避免模棱兩可,易產生多種解釋的語句出現。

c.在租賃合同中,對于租賃物的使用、租賃物的維修保養應當予以明確規定,以避免出現糾紛。

d.在租賃合同中制訂明確的違約條款及賠償數額。

e.為避免合同欺詐,當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條款,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f.訂立租賃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遇到問題時,我們可以采取下列補救的措施來減少或挽回損失

1、對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賃物致使承租人無法實現合同預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對技術要求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應交付有關使用說明、裝配圖紙、操作規程等,這些在制訂租賃合同時就應加以明確約定。

3、租賃物上存在權利瑕疵,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現狀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賃物的價值,返還租賃物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開支。 6、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7、對利用押金進行合同欺詐的防范辦法。

在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而主要工作都應在合同訂立前進行。出租人一般希望承租人能提供押金或擔保并希望金額能與租賃物價值相當,以防止合同欺詐的發生。承租人則希望不交押金或少交押金。對出租人來說除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數額押金外,還應對承租人的身份情況、資信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以免損失。對承租人來講,則應對租賃物的價值有清楚了解,根據不同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多少。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范文4

房屋是公民生存的最基本保障,我國早些年在城市實行的是公房租賃實房分配政策。根據產權單位的不同,公房又有國家直管的公房和單位自管的公房以及經營單位托管、代管的公房。近幾年隨著危改項目的逐步推進,老舊公房都被列入拆遷改造區進行拆遷,危改中往往涉及到公房承租人資格及補償對象問題,由于相關法規不多,容易帶來公房承租人變更、拆遷補償安置引起的矛盾。

1、公房拆遷中承租資格及補償糾紛解決機制

現實生活中由于公房拆遷補償是一筆數額不小的款項,公房承租人的家庭內部在具體的利益分割上存在著極大的爭議和激烈的矛盾,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為少惹麻煩,通常以逃避的方式拒絕對公房租賃糾紛作出正面的回應。這樣一來當事人自己不能達成協議,政府公房管理部門又拒絕,當事人只好通過向法院的方式解決。通過向法院的方式解決,首先就有幾個問題:是民事訴訟呢還是行政訴訟,誰呢,案由是什么,這還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提起不同的訴訟?!侗本┦懈呒壢嗣穹ㄔ宏P于因直管公房租賃引發糾紛的受理問題的意見》(2003年11月27日京高法發[2003]350號)規定因直管公房租賃引發的各種糾紛,既有民事法律性質的爭議,也有行政法律性質的爭議,應區別對待。對于直管公房承租人與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賃合同過程中,因違反合同規定的房屋保護、維修、房屋租金交納、承租人變更等權利義務發生的糾紛,作為民事案件處理。對于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對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依職權變更直管公房承租人提起的訴訟作為行政訴訟處理。該意見針對公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與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發生爭議的情況。對于家庭成員內部的糾紛,家庭成員所達成的家庭協議的內容或效力產生的爭議則屬于另外的法律關系,需要另行提起單獨的民事訴訟加以解決。那么在同時存在家庭成員之間的爭議和某些家庭成員與政府公房管理部門在承租人資格問題上發生爭議的,這兩個爭議或訴應當如何處理呢,分別單獨提起,一并提起,還是只需提起一個,在提出一個訴的時候,是提那一個訴呢,這些都需要結合具體案情選擇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訴訟方案。

2、公房承租人資格認定

主要問題涉及到老人承租單位或其他公房并長期居住、子女早年和父母一居,分家后搬出公房遷到其他住處,但現住房條件達不到房改標準,也有子女雖買了房但依然住在父母承租的公房里,還有父母過世后子女中一人或數人繼續居住公房,但沒有到房管所變更承租人的。北京近幾年城市建設發展快速,危舊改造涉及面廣,承租公房很多都面臨拆遷,但根據北京市相關規定承租公房被拆遷的,承租人可以得到相應補償。這一來公房租賃、拆遷補償等法律問題糾纏在一起,導致家庭糾紛,影響和諧和社會穩定。解決承租人資格問題是處理拆遷補償安置的前提,公房拆遷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分配,首先面臨的是公房承租人資格認定問題,依照不同情況,需要進行公房承租人資格確定的有這樣一些情況: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發生承租人變更,補償對象當然還是原承租人;2、承租人依法變更,變更后的承租人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遷中取得補償獲益權;但這種情況下會發生不符合規定的變更而侵害成員利益的情況,被侵權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請求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撤銷原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拒絕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銷;3、原承租人去世后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員繼續居住,因為沒有拆遷補償的問題一直沒有辦理變更。由于拆遷補償涉及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員之間在變更承租人的問題上出現不同的意見。公房承租人資格應當如何認定呢,一要根據承租公房的實際居住情況和繳納房租的狀況來決定,二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遷后與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繼續居住該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繳納房租的,是與政府公房管理部門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公房租賃關系,實際居住的家庭成員成為事實上的公房承租人。由于沒有變更公房租賃登記,其公房承租人身份不明確,容易受到其他當事人的質疑,在這種情況下實際承租人應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申請確認或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北京市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在法院做出變更判決并生效后,當事人可據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變更。根據規定,申請變更公房承租人的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4、沒有其他住房。

二、公房承租法律關系不能等同于一般租賃合同法律關系

直管公房租賃關系是具有公益分配性質和特殊關系,這種租賃關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租賃關系。在直管公房租賃關系中,承租人的資格、租賃的期限、租金的標準、出租人的權限、出租方與承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都由政府有關部門統一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圍被壓縮到極小。政府公房管理部門具有民事主體和行政主體的雙重身份,同時具有民法上的出租人和行政法上的行政管理人的雙重角色。在直管公房租賃合同關系中,涉及房屋保護、維修、房屋租金交納糾紛時,房管所以一般民事主體的身份出現,與承租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應地該案件也應當作為民事案件處理。但在涉及審查當事人承租資格的關系中,房管所以行政管理者的角色出現,履行行政管理的職權,相應地,案件應當作為行政案件處理。由于直管公房的管理單位具有民事主體和行政主體的雙重身份,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扮演不同的法律角色,因此,在直管公房租賃糾紛中如何準確把握法律關系的性質以及公房管理單位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對于當事人正確維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公房的拆遷補償方式及補償款的歸屬

確定了公房承租資格后,拆遷補償款的歸屬問題就容易解決了。首先須明確一點:公房是國家財產,不能作為私人財產被繼承?!侗本┦谐鞘蟹课莶疬w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87號)的第二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拆遷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關單位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簡稱直管公有住房)的,直管公有住房應當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給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購買現住公房后作為被拆遷人,由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政府對被拆遷人不再提供經濟適用住房。被拆遷人住房超過房改政策規定標準的,拆遷人應當扣除超標部分的補償款中屬于應當上繳財政或者返還原售房單位的部分,并分別上繳或者返還?!稐l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本條規定了解除租賃協議的處理方式:由拆遷人對房屋所有人進行安置;未解除租賃協議,但對拆遷事宜協商一致的,由拆遷人對所有人補償,由所有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拆遷當事人三方權利義務是明確的。本條還規定了被拆遷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一致協議時的處理方式:為保障承租人的權益不受損害,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與原承租人就新調換的房屋簽訂協議續租。本條款充分體現了民事活動中主體平等的原則。公房承租人對于所承租的公房只有居住和有限處分權。公房承租人對于所承租的公房的權利也不能以繼承的方式轉由其繼承人享有,只能通過變更的方式轉由符合條件的繼承人或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享有。公房承租人也不可以遺囑的方式對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實體的處分。如果公房承租人以遺囑的方式對所承租的公房作出實體上處分的,該處分屬無權處分,在有權限的公房管理單位給與認可之前,該處分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補償的受償方為被拆遷人,即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存在公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拆遷人也就是公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后才能獲得補償。在被拆遷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形中,被拆遷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居住權的對價。

承租的公房面臨拆遷或由承租人領取拆遷款后,在家庭成員之間如何分配成為目前面臨的一個法律問題,尤其是如何確定享受拆遷款分配人資格、如何在具備分配款項的成員之間確定分配比例,拆遷款是否遺產,自管分房與房改政策之間的關系能與影響承租人的權利等,司法實踐中往往出現承租人更名后,先前的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是否可以分得拆遷補償款,由于現行法律對類似問題沒有規定,導致糾紛難以得到妥處,就此,長期承辦公房承租案件的專業律師通過案例,為您提供相關參考。

案例一:孫子?女兒?去世職工的單位公房誰繼承

楊先生于1995年10月來石家莊投靠其在某廠工作的祖父母,并在石家莊市落戶。因楊沒工作也沒住房,于是就和祖父母、姑姑共同居住在祖父單位分給的公房中。1996年5月楊先生祖父母相繼去世,姑姑搬出另住。1997年楊的祖父所在單位出售其生前所住公房,因當時情況緊急,廠方允許楊代表其祖父購買此房。1999年某房產公司搞開發,楊所住其祖父房屋被拆遷,房產公司給楊補償費數萬元,楊的姑姑知道后,認為此房款應歸她所有,其理由是她父母也就是楊先生的祖父母去世后,只有她有權繼承父親生前所住公房。楊先生則認為他是祖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根據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楊有權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繼租所住公房,繼租關系形成后,便可以自己的身份購買此公房,因此,楊對房屋享有所有權。那么到底楊先生和他姑姑誰更有權繼承此房屋的所有權呢?

張生貴律師認為:楊先生引用《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來說明他對房屋的繼承權,這種說法不對。該條例是調整私房租賃關系的法規,而本案涉及的是城市公有住房出售,應當適用我國城鎮住房體制改革過程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冻鞘泄蟹课莨芾硪幎ā返?8條規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員愿意繼續履行原契約的,可以辦理更名手續。”這說明作為繼租關系中的共同居住人至少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家庭成員,二是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員;三是辦理更名手續。只有滿足這三個條件,才能享有基于租賃關系產生的相關權利。楊先生顯然不具備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自然不能行使相應的權利。楊先生與其姑姑發生的爭議,屬于我國城鎮住房體制改革中在出售公房過程中出現的情況。根據國家房改政策和《出售公房暫行辦法》規定,要購買單位出售公房,需具備2個條件:一是本單位職工;二是具有常住戶口。楊先生不是該單位職工,不能購買其祖父的單位住房;而且楊祖父所在單位態度也很明確:楊只是代表楊家行使權利,并沒有認可楊某的購房權。該辦法同時規定:“購房人去世后,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承相應的權利義務?!币来艘幎按罅克痉▽嵺`證明,購買公房已成為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如果權利人去世,則成為遺產性質的權利,由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定程序行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只有楊某祖父的繼承人才有權利購買該住房,楊某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以所有人的身份獨占、處置代表其祖父購買的公房。無論從租賃關系,還是從繼承關系看,楊某都無權以自己的名義購買該房,更無權擅自處分該房。楊的行為只是一種或墊付行為,不能必然取得本案訴爭公房的所有權。對于楊某現得的房屋補償款,在扣除其墊付房款后的余額應當作為遺產,在楊某姑姑等法定繼承人中間依法分割。

案例二:公房拆遷安置款是不是遺產?

法院給出明確意見,公房拆遷款系遺產,應按法定第一繼承順序繼承。

眾所周知,公房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那么公房的拆遷安置款能否作為遺產來繼承呢?近日,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對魯氏三姐妹同胞兄弟魯某繼承案件的判決對此作出了明確的答復。

邢某生前與早年去世的老伴魯老先生共有四個女兒和一個兒子。多年來邢某一直承租一間公房。2004年9月底樓房拆遷,邢某的兒子魯某代母親與拆遷安置部門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領取了拆遷部門給付邢某的房屋安置補償費13.87萬元。國慶節期間魯某用13.2萬元置換了一套公房,房屋承租人寫在了自己的名下。12月初,邢某病故。由于對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的處理意見不一,邢某的三個女兒把自己的同胞兄弟魯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繼承母親邢某名下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邢某的另一個女兒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原告在法庭上氣憤地表示,魯某私自處分母親的拆遷款,用母親的錢“購買”房屋,承租人還寫在自己的名下,在母親尚未過世的情況下就剝奪了母親的住房權利,違背了母親的意愿。她們認為,母親既然已經去世,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作為母親的遺產,她們當然有權依法繼承。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范文5

租房“三陷阱”

7、8月份是租房市場的旺季,不少房屋中介人員走上街頭,打出各式廣告招攬客戶。然而,由于租房市場“僧多粥少”,有的中介人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不僅沒有體現誠實信用的商業理念,相反設置一些陷阱誆騙客戶,亟待引起廣大消費者的關注,房屋中介通過虛假房源、亂收費和所謂的格式合同,將租房者一步步置于“坑你沒商量”的處境。

1.虛假房源,引誘客戶上當。

在北京市朝陽區三元橋附近的某小區路邊,一則中介廣告牌上的租房價格比周邊均價低了近三分之一。當記者詢問該套房是否出租時,正在旁邊“蹲守”的中介人員卻表示該房已租,不過可推薦另一套同樣“優秀”的房源。隨后記者又詢問廣告上的另一處住房,也被告知“已租出”。

除此之外,網上租房也會遇到類似情況。記者在趕集網隨機查詢到一套帶有照片的三居室住房,且注有“本人保證房源真實性”等字樣。當記者致電時卻被告知這房是另外一個小區的。中介表示,“房子都一樣好,我可以帶你看。”記者隨即趕往這一小區,發現照片中小區的綠樹、車位全不見了,中介報價也明顯比網上高了許多。

隨后,記者打電話查詢網上的另外五處房源,被告知前兩套房不是廣告上說的房源,第三套租房價格提高了,第四套房已經租出,最后一套房業主不在暫時無法看房。

據北京某中介公司的業務員李某透露,其實這些手段業內人皆知,如今中介間競爭激烈,當租房者通過廣告或網絡找到中介,中介便會想方設法“粘”上你,并游說你租其他住房。

業內人士指出,在限購政策下,租房市場日益火爆,使房屋中介手中的房源成為一種籌碼,有些中介借此虛構房源,誘使租房者洽談簽約。本該為消費者提供租房咨詢、經紀等服務的中介人員,此時變成了“引君入甕”的誘導者。

2.中介服務費外,還要支付雜費。

除了虛假房源這一損招,李某說,在你第一步上當之后,中介就開始“拍胸脯、作保證”,進一步誘導你上當,如簽訂合同及付費之后,中介還要收取高額雜費。

2011年7月,在京工作的黃先生租房時曾被中介收取了一千多元衛生費。黃先生說,簽訂租房合同前,中介人員態度很好,再三強調他們是一家大公司,服務很正規,并且店長承諾房租中包含每個月打掃一次衛生的服務。

然而,客戶一旦入住,各種需要繳納的費用接踵而至。黃先生說,剛入住時中介就來收取房間清潔費?!爸薪榈膽B度轉了一百八十度,還威脅說如果不交就得‘搬家走人’,并且扣押金?!秉S先生無奈之下,交了1460元的衛生費,結果中介只簡單打掃了兩次衛生?!跋喈斢诿繏咭淮问召M730元?!秉S先生說。

3.利用格式合同,截留客戶押金。

今年初,老家在河北邯鄲的王某和幾名同學來京實習。通過房屋中介找到一處住房,由于實習期較短,因此打算只租三個月。在中介人員的要求下,他們交付三個月的房租及兩個月租金作為押金,此外還支付了中介費用。

然而期滿退房時,幾名學生被扣了900元押金。一名學生對記者表示,中介人員的理由是,你們走了房屋無人續租,只有降價才能租出,這部分要你們補償。否則就會按照一天120元扣押金。

王某說,當初簽合同,中介人員說合同都是簽一年的,沒有簽三個月的?!坝捎趯嵙暺诰o急,我們沒時間再找,所以只好簽了一年?!?/p>

就合同期限問題,記者采訪了房屋中介主管部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并不存在要求房屋租賃合同時間一年的情況。具體合同都是由客戶和中介協商,而市住建委的合同只是示范文本,所有約定都可以協商更改。

然而,租房者卻表示,與中介協商遠不是這么簡單。王某說,中介通常都不給你協商合同的機會,只能口頭協定,否則就不租給你。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指出,目前監管機構對房屋中介處罰力度不夠。“而中介往往通過一兩單業務就可以彌補處罰。”為此管理部門要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對長期被投訴的中介機構采取暫停業務等行政處罰,加大其違規成本。

房租上漲應對有方

對于都市漂一族而言,租房永遠都是一個噩夢一般的事情,因為房租上漲的幅度總是要比工資上漲的速度更快,幅度更高。又到了每年的租房旺季,按照房產中介的合同一年一簽的習慣,這個時候租房合同到期的也比較多,不管是不是換租,都需要面對房租瘋狂上漲的情況。那么,究竟有什么合適的辦法應對呢?

應對招數一:若是租金上漲不多,那就盡量不要換租。有些人總是覺得租金上漲了就劃不來,從而考慮換租,實際上是極度不劃算的,最好不要換租,長租最合理。若是換租的話,肯定要重新支付一筆中介費,這筆錢幾乎相當于一個月的房租;換租還要抽時間去看房子,時間、精力和交通費用等隱性支出,還有搬家的費用和時間等,一項項都細細計算起來,也不少;換租的話,還不一定能夠找到便宜的租賃房源,這樣的話就更不劃算了。若是租金的漲幅在百分之十左右,那就不要換租,盡量長租下去,即使想要換租,也盡量選擇年底換租。

應對招數二:及早動手,尋到房東房源。雖然大多數房源資源和信息都被房產中介壟斷了,但是也有一些房東,因為各種原因對于房產中介并無好感,還是喜歡直接租給租房者。若是租房者打算換租的話,就一定要及早動手,通過網絡、朋友介紹等各種方式來尋找房東房源。尋到房東房源的好處有幾個:一是跟房東更好砍價,因為房東并非專業的租房業務行家,只要租客砍價理由得當,讓價的概率較大;二是不用支付高額的中介費,這筆錢幾乎都能趕上一年的水電網費了;三是跟房東產生糾紛的概率較小,而且通常面對面的話,更好解決問題。

應對招數三:向偏遠地段尋找房源,爭取找到便宜房源。越靠近城市中心地段或者繁華區域,房租的價格自然是越貴。若是因為租金上漲的緣故,想要找到更為便宜的租賃房源,那就只能向更加偏遠的地段搜尋。當然,要找也不是隨意的找,應該順著能直達公司的地鐵或者公交線路去尋找偏僻的房源。這樣做的好處就是既能夠降低房租,又能夠每天順利解決上下班的交通問題,而不至于為了上下班每天要倒好幾趟車,那樣對于時間和精力都是極大的消耗,而且還會有許多意料之外的因素,甚至可能影響正常的工作。遠離市區,那就一定要交通方便,這是最起碼的標準。

房租年年上漲,若是在城市真的尋覓不到合適的發展機會,還真不如認真考慮回到家鄉發展,至少那樣立足的難度會更小一點。

租房需注意的安全事項

一、不要輕信低價虛假租房廣告。目前市國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定期制度,通過市國土房管局各網站及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向社會公布。

二、認真查看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原件。按現行規定,無論是房地產經紀機構還是其下設的每個分支機構,均應辦理注冊登記及資質核準手續,并在其住所明顯位置懸掛《營業執照》。

三、簽好房地產經紀合同。簽訂合同之前務必要認真閱讀合同各項條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示的格式合同有異議的,可對該合同條款進行修改后再簽字或簽訂補充合同。簽訂合同時要查看簽署合同的執業房地產經紀人的資格證書。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范文6

    趙某擁有私房三間,使用面積共計二十七點五平方米,多年來一直租于馬某居住?,F在該房內居住的有馬某及其女兒、女婿、外孫女。趙某除該處房產外,在他處無其他住房,多年來一直隨子女居住。

    一九九九年一月,趙某以自已所有的私房三間現由馬某一人租住,且自己住房困難為由,起訴至原審法院,要求將該房收回自住。

    法院審判

    原審法院經審理確認,馬某承租趙某私房未違反租賃合同,且趙某所述其私房由馬某一人居住及其在外另有住房一節,未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遂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判決:駁回原告趙某收房之訴訟請求。判決后,趙某不服,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處理不公為由,上訴至二審法院,要求撤銷原判,由馬某騰出訴爭之房。

    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趙某與馬某曾于80年代初簽訂房屋租賃契約,租賃期限未定。后馬某一直于該房內居住,現在該房內居住人系馬某一家四口人,趙某在他處無其他住房,一直隨子女居住。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房產所有證、私房租賃契約、證人證言等證據材料在案佐證。但趙某所述其私房由馬某一人居住及其在外另有住房一節,未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

    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公民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雙方訴爭之房系趙某之私產房,其對該房享有占有、使用之權利,且趙某現他處無正式住房,其居住困難大于承租人馬某。馬某一家四口人占住西房三間,具備騰退部分房屋的條件,故原審法院判決駁回趙某收房之訴訟請求,適用法律不當,本院依法予以改判,根據馬某家庭人口情況,趙某要求將房屋全部收回,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二審法院于1999年7月,作出終審判決如下:一。 撤銷一審民事判決;二。 二審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馬某及其共居人將三間爭訟房屋中的西向第一間騰空交予趙某。由趙某負責將該房與第二間之間隔斷墻上的門封堵,并該房另行開門。

    三。 駁回趙某其他訴訟請求。

    專家評析

    房屋租賃糾紛是一種較為常見的房地產案件。由于我國及北京市房地產政策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大量產權人雖在名義上擁有房屋產權,但房屋被歷史上形成的承租人長期租住的情況。在這種承租關系中,房屋租金往往是一直在依照歷史上形成的極低廉的租金標準執行,名為承租但實際上并未支付租金的例子亦屢見不鮮。近幾年來,房屋產權人因不滿原有租金或自身住房困難, 要求收回房屋而引起的訴訟十分普遍。

    那么,這種未定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是否可以退租騰房,應依據何種法律呢?對于此種情況,我國法律中相應的規定不夠完備,僅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9條中規定:"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準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責令其搬遷;如果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者騰讓部分房屋".根據該條規定,此種案件是否判決退租騰房,主要考察兩個情節:一是產權人收回房屋是否自住,主要是看產權人住房條件是否困難;二是看承租人是否有其他房屋,是否可以搬遷。在實踐中,根據雙方居住條件的具體情況,主要有三種解決方法:一。 承租人確有其他房屋居住的,則無論產權人住房是否困難,均應退租騰房。在產權人住房困難的情況下,理應準許其行使對自有房屋的使用權;即使產權人住房條件比較寬裕,出于民法的基本原則,未定期限的合同,雙方均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只需給對方留出必要的準備期限即可,一旦產權人提出解除租賃關系,亦應準許,但應給承租人搬遷騰房必要的時間。

    二。 承租人無其他房屋,且產權人住房相對寬裕的,一般不準許產權人全部收回房屋。這是為了維持社會的穩定,保護全社會的整體利益,避免出現承租人無家可歸的情形,法律要求產權人讓渡一部分所有權,具體講就是暫時放棄對自有房屋使用權的行使。但其對房屋的其他所有權,如處分權、收益權仍受法律保護,該房可以出售,亦可以收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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