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北京電價調整通知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北京電價調整通知范文1
這意味著6月1日后,電動車車主在北京公共充電站充電的成本,除了以往的電費,還需要增加一個服務費。據記者了解,目前在某些公共充電樁充電,車主還需交停車費。
電動車動力成本仍保持優勢
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高朋介紹,為保持電動汽車使用的成本優勢,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實行與燃油價格掛鉤機制,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隨油價變動自行動態調整。如,4月29日北京市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為6.46元/升,則充電服務收費上限標準為6.46元的15%,即0.97元/度。
公共充電樁充電電費的收取標準以國家發改委的定價為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目前國家電網公共充電設備充電量的收費為0.8745元/度。以此為基準計算,在6月1日后,電動車車主在北京公共充電站充電,每度電需付出的電費和服務費合計約1.7元左右。
據此測算,電動汽車動力成本遠遠低于燃油汽車。以北京市銷售相對較好的北汽E150EV電動汽車為例(100公里平均耗電16度),百公里動力成本為(0.8745+0.97)×16=29.512元,普通型號燃油車百公里平均油耗8.5升,百公里動力成本則為6.46×8.5=54.91元。相較之下,汽車動力成本約為同款燃油汽車的53%,仍有較大優勢。 6月1日后,電動車車主在北京公共充電站充電,每度電需付出的電費和服務費合計約1.7元左右
收取服務費是落實國家政策
對于北京市的充電服務費政策,行業內出現了不同的聲音,比如有人擔心增加服務費會降低消費者對電動汽車的購買欲望,有人則認為此政策利好充電樁經營企業,有利于補足充電短板,利好行業長遠發展。更有人質疑收取服務費是否合理,時機是否成熟。
高朋表示,北京征收充電服務費有著明確的政策依據。2014年7月30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精神,利用價格杠桿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按照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于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原則,合理制定充換電服務費。在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電費、充換電服務費這兩項收費中,電費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執行,充換電服務費由地方按照“有傾斜、有優惠”原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北京此次出臺充電服務費標準,正是落實這一《通知》精神的具體行為。
北京并不是國內第一個公布充電服務費標準的地區。在2014年5月國家電網公布將引入社會投資參與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政策之后,2014年下半年包括江蘇南京、河北、上海、廣東佛山、江西等地均公布了充電服務費收取標準。
刺激充電樁投資
充換電設施建設一直是制約新能源汽車推廣的重要因素,而充換電設施建設的核心問題是盈利模式不清晰。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前期調研情況,收取充電服務收費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引導經營企業進入充電服務市場。從長遠看,服務供給的增加,也將有利于充電服務市場的均衡。
分析認為,除了建樁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外,充電服務費是目前充電樁經營企業最主要的盈利渠道。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規定,這一服務費的收入也將歸“各經營單位”所有。而最高充電服務費標準的公布將一定程度上增加充電樁企業的盈利能力,這被認為有利于加快充電樁的普及。
2012年以來,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國家及各省市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截至目前,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超12萬輛,但城市中的公共充電設施仍相對匱乏。雖然國家已經放開社會資本投資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真正愿意付諸行動的投資者還是少數。
誠如充電站運營商北京富電科技有限公司總裁龐雷所言,公共場所充電樁的投資是種市場行為,回收成本是企業投資基本的考慮要素,收費標準不明、企業難以獲得明確預期是此前阻礙社會資本投資充電樁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的充電設施建設水平及規模居全國前列,但充電難的短板依然十分突出。截至今年4月,北京市雖累計建成約7500根充電樁,但社會公用充電樁只占1500根,且50%以上都設立在四環路以內。
記者從北京市發展改革委了解到,公共專用充電站主要用于公交、環衛、出租等新能源汽車專用。目前,除特斯拉等進口車外,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車運行規模已達到4000余輛,車輛推廣與充電樁建設數量比例約為1.6:1。
高朋表示,今年北京市將加大力度推進社會公用充電設施建設,計劃新建2000根充電樁,實現六環內公用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5公里的建設目標。目前已建成約200根,在建約1000根。北京市電力公司、首發集團正在北京市的10處共18個高速公路服務區開展充電設施建設。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北京市此時出臺充電服務費政策,主要有三點考慮:第一,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充電服務行業,從而加快公用充電樁建設。目前北京公用充電設施建設,主體仍然是國家電網,出現了一定社會資本的進入,包括中國普天、富電科技、特銳德等,甚至連能源巨頭中石化也在廣澤橋試水建設充電樁,但這些充電樁大多處于試營業狀態,富電科技免收充電及服務費用,中石化免收服務費,普天征收1元左右的充電服務費等等,目前還沒有形成規范化的價格體系。充電服務費政策的出臺,無疑為公共充電服務行業明確了價格體系,只規定上限的收費標準,也為差異化征收充電服務費埋下了伏筆。但更為主要的是為有相關意愿的社會資本明確了一條盈利路線。
第二,將公用充電樁建設的主體由政府行為變為市場行為。在前期,公用充電樁建設的主體是國家電網,其基礎設施的投入并沒有考慮投資回報,而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在北京市內選擇了一批地點建設充電樁。這種模式顯然是不可持續的。如果不開放社會資本,國家投入是有限的,沒有盈利,最后國有資本必然喪失建設充電樁的積極性,最終受傷的反而是消費者自己??梢哉f,社會資本進入后,將改變這種政府行為,這種只設立最高限價,由企業自主選擇,開放充電樁建設市場,也是簡政放權的一種體現。
第三,利用價格杠桿,推動充電樁分布更為合理。在充電樁建設之初,很多地方的選點是“拍腦袋”決策,但主要原因是并沒有科學方法判斷電動車未來分布,以及充電樁位置的合理性。經過一段時間摸索后,大家也漸漸發現,越來越多的充電樁分布更合理了,排隊充電的也多了,方便了消費者。一方面,現在社會資本開放進入后,必將更在為意資金的效率,不可能盲目投入,所選擇的地點必然是交通更為便利,電動車充電頻率較大的地方。這樣的網點越密,消費者充電也更方便。另一方面,在最高限價下,充電服務提供者可以自由定價,對于一些使用頻率低的充電樁,大可以通過減免充電服務費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前來充電,從而提高充電設施的使用效率。
對消費者是長期利好
那么出臺這一政策后,對消費者有什么影響呢?最直接的結果是提升了消費者的使用成本,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潛在消費者的購買熱情,同時將導致消費者更多使用家庭充電或單位充電的模式。不過從長遠來看,這一政策對市場和用戶是有益的。
北京電價調整通知范文2
發展改革委指出,近一段時期以來,國際市場油價持續大幅度攀升,特別是今年2月中旬以來漲速加快。國內成品油與原油價格倒掛矛盾加劇,企業加工和進口虧損嚴重,大部分地方煉廠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供求矛盾突出。為逐步理順價格關系,保證國內成品油供應,促進石油資源節約,決定適當提高成品油價格。
發展改革委表示,為減少調價對群眾生活的影響,控制調價連鎖反應,對此次成品油調價增加的支出,采取以下綜合配套措施:(一)對種糧農民、漁業(含遠洋漁業)、林業實行財政補貼。其中,對種糧農民在今年已增加的農資綜合直補的基礎上,財政每畝再增加5元補貼;(二)對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實行財政補貼,運輸價格不提高;(三)從7月份起,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增加補助15元,農村增加10元;(四)成品油價格調整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通過增加財政補貼、進一步清理不合理負擔解決,價格暫不調整;(五)液化氣、天然氣、鐵路客運價格不作調整。各項補貼資金中央財政即日下撥各地。
發展改革委同時明確,此次電價調整,對城鄉居民用電和農業、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四川、陜西、甘肅三省受地震災害影響嚴重的縣(市)用電價格也不作調整。
發展改革委還指出,為防止煤、電價格輪番上漲,促進煤炭和電力行業協調、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第三十條規定,決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對全國發電用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一、全國煤炭生產企業供發電用煤,包括重點合同電煤和非重點合同電煤,其出礦價(車板價)均以2008年6月19日實際結算價格為最高限價;當日沒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實際結算價格作為最高限價。臨時價格干預期間,煤炭生產企業供發電用煤出礦價(車板價)一律不得超過最高限價。
為穩定非重點合同電煤的市場銷售價格,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采取限定差價率等措施,控制流通環節費用。
二、煤炭供需雙方已簽訂合同的,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價格履行電煤合同。禁止將重點合同煤轉為市場煤銷售。煤炭運輸等流通企業要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價或價外加價。
三、各煤炭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上述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檢查,重點查處違反政府限價、擅自提高價格的行為;通過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漲價的行為;不執行電煤供應合同、將重點合同煤轉為市場煤銷售的行為等。對違反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企業將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查處的典型案件,在有關媒體上予以曝光。
人民日報北京6月20日訊,為確保成品油價格改革順利實施,有效緩解成品油調價對部分困難群眾和社會公益性行業的增支壓力,中央財政已于成品油價格調整當日緊急撥付補貼資金198億元,對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城市出租車和種糧農民給予補貼。其中:對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城市出租車五類補貼對象增加補貼資金120億元;對種糧農民再次增加農資綜合直補資金78億元。
記者從財政部獲悉,為應對成品油等價格調整對城鄉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響,中央財政當晚間再次宣布下撥補助資金37.8億元,其中城市低保為18.5億元,農村低保為19.3億元。
財政部表示,從今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對象將按每人每月15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0元提高補助水平。
當天,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組織召開中央和國家機關節油節電工作會議,會議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要把節油節電作為節能減排工作的重點,確保今年公務用車油耗降低20%,辦公區用電降低5%,以實際行動節約能源資源,減少公用經費支出,支援抗震救災,服務北京奧運會,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發揮表率作用。
北京電價調整通知范文3
■如果不加快能源行業體制改革的步伐,不打破壟斷,構建政府監管下的開放、競爭、有序的能源市場體系,就會給低效率、高污染的能源建設項目提供發展的空間,帶來不利于社會效益和環境保護的后果.
■在經濟體制改革沒有到位,環境成本、社會成本不能內部化的情況下,要探索新的機制保證新投產的項目符合節能和環保標準,是我們必須解決的一大難題。
2004年上半年能源形勢回顧
2002年下半年以來,我國能源供求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能源供不應求的局面再度出現。據統計,2003年全國有21個省市拉閘限電,今年第一季度,我國拉閘限電的省市擴大到23個,預計今年夏天拉閘限電現象還將更嚴重;受運輸能力的限制,陜西、山西等產煤大省出現供煤不足的情況,也加劇了能源供求矛盾;煤炭供應不足,使得缺煤少油的東南沿海地區不得不依靠柴油機組發電,又使一些地方的油品供應緊張起來。上述連鎖反應已對我國經濟的穩定持續增長帶來了很大沖擊。
當前我國能源供求緊張主要表現在電力上。2003年,全社會用電量達18910億千瓦時,比上年增長15.8%;2004年上半年,我國電力需求繼續高速增長,1-4月份全社會用電量達6500億KWH,同比增長16.1%,用電緊張進一步加劇。隨著夏季用電高峰的臨近,全國用電負荷仍持續攀升。預計全年電力需求為20910億KWH,比上年增長11%左右;而同期電源投產容量將相對不足,估計全年有2000萬KW以上缺口,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將比2003年更為嚴峻。
造成我國能源供求緊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于近兩三年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鋼鐵、水泥、電解鋁等高能耗行業發展過于迅猛,這些行業的電力消費占全國電力總消費的30%左右,而符合新型工業化要求的產業投資增速不快或不足;居民消費結構升級換代,使得"住"、"行"能源消耗增多,如2003年北京地區電力負荷833萬千瓦,而盛夏季節的總空調負荷約300-400萬千瓦,空調用電占全市總用電量的7-10%;另一方面,與前幾年能源建設速度趨緩也有相當關系。如2000年以來我國電力工業開始提速發展,2003年全國發電裝機容量達到38450萬千瓦,與2000年相比,增長了20.4%,但同期電力需求卻增長40.4%。
上半年政府在能源消費領域
采取的新舉措及其效果
(一)舉措
為了保證國民經濟的長期、平穩、快速發展,2003年下半年以來,我國政府適時進行宏觀調控,與能源消費領域相關的政策措施和活動主要包括:
1、自去年以來,我國政府進一步強化了土地審批手續和銀行貸款條件,充分利用土地政策和金融政策。如:國務院4月份通知,決定適當提高鋼鐵、電解鋁、水泥、房地產開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鋼鐵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水泥、電解鋁、房地產開發(不含經濟適用房項目)均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提高市場準入門檻,抑制部分高耗能行業的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目的是減少不合理的能源需求。國家發改委等9部委2004年5月聯合發文,要求各地暫停審批新的焦炭生產項目,遏制焦炭行業的無序擴張。
2、2003年10月12日我國政府《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降低一般性出口產品退稅率,調低或取消國家限制出口產品和部分資源性產品出口退稅率。繼《通知》之后,2004年5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出緊急通知,宣布從即日起對出口的焦炭及半焦炭、煉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稅出口退稅。
3、針對能源(電力)供應緊張的局面,我國政府一方面出臺政策加快煤、電、油、運項目的建設力度,另一方面也在加快制定和實施煤、電、油、運建設規劃,保證能源供應的延續性。同時把節能和提高能源效率提到重要的議事日程上。今年4月,國務院了《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把2004-2006年定為"資源節約年",明確提出了今后三年節能節電的具體目標。
4、針對我國能源供應緊張主要體現在電力供應緊張的狀況,并考慮到我國用電效率低,浪費嚴重的實際,國家有關部門把"倡導和實施電力節約,努力緩解電力瓶頸制約,支持國民經濟平穩快速發展"作為今年節能工作的重點。5月底,國家發改委和電監會趕在夏季用電高峰到來之前,聯合了《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政府組織制訂有關電力需求側管理的法規、政策、標準和規劃,并積極籌措資金,推動需求側管理工作。
5、今年6月中旬,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將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提高2.2分/KWH,以發揮價格杠桿調節電力供需平衡的作用,并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等6個高耗能行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區分為淘汰類、限制類、允許和鼓勵類企業,試行差別電價。為緩解季節性、時段性缺電矛盾,上海、江蘇、北京等9個?。ㄊ校┻M一步完善了分時電價辦法。
6、國家有關部門把一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周"活動從以往的11月份提前到6月份,并且提出"節約用電、緩解瓶頸制約"的針對性宣傳主題,以期在夏季空調負荷迅猛增長的情況下,廣泛宣傳和大力倡導節約用電。北京等地提出"公用建筑中將空調溫度提高1℃"的倡議;包括北京市在內的不少城市已決定采取輪流周休、高溫放假、避峰用電、負荷控制、空調輪停等調控措施,應對即將來臨的用電高峰。
(二)實施效果
從實施效果看,有些政策措施已取得預期成效,有的政策出臺不久,效果尚不明顯,預計今年下半年會逐步明朗,具體而言:
1、新的出口退稅政策實施效果明顯。2004年1月份,全國出口總額357.2億美元,比全年同期同比增長了19.8%,相對于去年全年34.6%的增速,下降了15個百分點。其中,國家限制出口的資源性和高耗能產品如焦碳和半焦碳出口總值同比下降52.3%;煤炭出口下降28.6%;成品油下降48%;鋼坯下降49.5%;國家鼓勵出口的機電產品出口總值同比增長27.9%,高新技術產品同比增長42.8%。
2、電價調整方案及其與其它高耗能行業調控政策措施的協同作用,預期將對鋼鐵等高耗能行業的盲目發展和電力需求增長起到有效抑制作用,2004年鋼鐵、有色金屬工行業用電量的增長可能分別回落14%、10%左右。
3、據初步分析,各項電力需求側管理支持政策措施的綜合作用,將會減少1000萬KW左右的電力需求。
4、"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期間,明顯感受到普通老百姓對"節電小竅門"等大眾節能科普資料的興趣。
5、今年夏季家電市場明顯以"節能"作為廠商的主要營銷策略,特別是空調和冰箱等耗電高的家用電器。
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問題
從目前終端能源消費情況看,出現了一些不利于今后節能和提高能源效率的因素,如:
1、一些省市上網電價較高,而電網供電可靠性下降,使企業建自備電廠的積極性明顯提高。企業應對能源供應緊缺的表現為,新增自備能源供應能力的動力大于采取節能措施的動力。
2、一些地方借"熱電聯產為名"上了不少小火電項目,這些項目的上馬雖然暫時緩解了電力緊缺的狀況,但小火電無論是能源效率水平,還是環保措施方面,都明顯弱于大火電,給今后的可持續發展、環境控制埋下隱患。小火電之所以發展較快,在一定程度上與目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有關,30萬千瓦規模以上的電力項目需要上報有關部門審批。雖然大電廠"效率高、污染小",但審批時間長、工期長,在電力供應緊張時往往感到"遠水解不了近渴";小火電雖見效快,但效率低,污染高。如何解決能源短缺的近期利益與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長遠利益之間的矛盾,是中長期能源發展戰略必須面對的問題。
3、盡管2003年底我國政府提出加強宏觀調控,避免盲目追求GDP高速增長,對高耗能產品增長迅猛的勢頭要予以遏制,但今年年初在市場驅動下,仍然有不少小鋼鐵廠、小水泥廠、小煉焦廠、小電解鋁廠在一些地方上馬。規模小的高耗能生產企業發展的背后,隱藏著低效率、高污染的嚴重問題。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式生產模式再次回頭。
4、由于電力供應緊張,各地紛紛采用能源需求側管理(DSM)的方式,利用價格杠桿,實施差別電價,移峰避峰,引導科學用電,調整負荷曲線,減少限電、拉閘的現象發生。缺電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能源需求側管理機制的發展。但總體看,需求側管理的經濟激勵政策仍嫌薄弱,特別是長效激勵機制較為缺乏,這使得需求側管理能否得到長期有效實施有較大不確定性。
(二)建議
1、建立能源供需預警系統,設定社會可持續能源需求目標
盡管住房、汽車等新一輪消費熱點的出現客觀拉動了鋼鐵、水泥、電解鋁等相關產業的發展,而盲目追求GDP增長也是使這些高耗能行業出現非常態增長的另一個原因。因此,建立能源供需預警系統,建立全社會可持續發展能源需求目標管理系統,探索一條適合可持續發展的能源消費模式,對能源需求進行合理引導和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是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
2、加快能源行業體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全社會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最優的能源發展體系
能源行業的壟斷會造成不合理競爭及不合理的定價,從而導致不完整的市場信號,引導不合理的投資行為,最終造成社會效益的缺失和環境受損。如果不加快能源行業體制改革的步伐,不打破壟斷,構建政府監管下的開放、競爭、有序的能源市場體系,就會給低效率、高污染的能源建設項目提供發展的空間,帶來不利于社會效益和環境保護的后果。
3、建立政府宏觀調控與企業發展相協調的行政管理運行機制
出現"電荒"的深層次原因之一是目前的電力行政審批體系存在問題,造成電力投資結構不合理,大量規模小、效率低、污染大的"小熱電"紛紛上馬。當前正在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減少行政審批手續,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但在經濟體制改革沒有到位,環境成本、社會成本不能內部化的情況下,要探索新的機制保證新投產的項目符合節能和環保標準,是我們必須解決的一大難題。從長遠看,我們必須建立一種能源效率和環境保護公示制度,象環保審查一樣,將項目的節能審查也作為項目開工建設的必要前提條件,這樣才能處理好政府宏觀調控與企業發展相協調的關系。
4、建立節能專項資金用于節能機制的持續運行
從國外經驗看,通過建立專項資金來支持能源需求側管理等節能機制長期而有效地實施,不失為一條成功之道,同時也是一種趨勢。有鑒于此,建議有關部門就此進行專項研究,盡快建立節能專項資金,用于保證節能機制的有效運行。
北京電價調整通知范文4
“任何一種上調電價的方案都遇到了不同的意見。在經濟尚在恢復的時機,地方政府不支持漲價。”中國能源網信息總監韓曉平表示隨著通脹預期的增加,顯然更加不利于電價調整。自2008年8月北京奧運會以來,中國尚未調整過電價。與之相比,中國汽油和柴油指導價今年已經調整過8次。“今年12月,新一輪電煤談判將重啟,如果電價上調的時間太接近談判,有可能會引發電煤價格的回圈上漲。煤電聯動會盡早進行。”
電價改革先行
意識到“現行機制還存在許多矛盾和問題”之后,停滯多時的電力體制改革得以重新啟航,而突破點選擇了電價改革。
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和電監會聯合制定《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這項改革能在‘十二五’開始實施就已經不錯了?!睆B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方案修改完并報國務院批準后,還得細化分工安排,確定各項任務的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沒有哪項任務是單個部委能夠獨立完成的”。
此前,國家發改委價格司、中電聯等部門一直主張繼續實施煤電聯動來理順價格,國務院高層也提出了這方面的要求。但眼下要實施煤電聯動,有一個前提是首先要把“政府對電網企業的2分錢欠賬還上”。一年前,國家發改委通知,要求自2008年8月20日起,全國火力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度提高2分錢,以緩解煤價不斷上漲對發電企業的壓力。但考慮到當時CPI上漲迅速,因此同時又規定,電網企業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暫不做調整。電網企業因上網電價提高而增加的購電成本支出,納入下次銷售電價調整統籌解決。這便是政府“欠電網公司2分錢”的由來。
中國的電價改革在眼下變成了一個“漲價還賬”的問題。國家發改委在煤炭、發電、電網三個利益方之間來回騰挪,試圖通過價格手段疏導矛盾,但實際上卻步步為難。
中國的電價改革,只要涉及終端銷售電價,不管在任何時候都很困難。但是任何一種形式的電價改革都必然要傳遞到終端市場,否則,堵在任何一個環節都只會給以后造成更大的困難?!斑M行電價改革,政府首先需要建立理順電價的體制,建立起來后,該怎么動就怎么動,然后是相關方面進行電價調整的決心?!绷植畯姳硎?,在電力巨頭的強大公關之下,很多政策最后都執行不下去,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去年底以來,煤電“頂牛”現象進一步升級,盡管有關部委多次協調,但2009年的重點電煤購銷合同至今沒有簽訂。對深處虧損困境的電力企業而言,電價改革“遠水解不了近渴”,他們急切希望通過完善煤電聯動來調整電價,并盡快理順煤電關系。但是煤電聯動機制這種模式與市場供求基本脫節,與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方向相去甚遠。但如何完善這一機制,目前尚沒有明確說法。
盡管各項任務何時落實和推進尚無時間表,但《意見》的出臺,仍被業界視為政府加快電力體制改革特別是電價改革的信號?!岸嗄昵疤岢龅母母镆庖?,終于要開始落實了?!倍嗄觋P注電力改革的楊名舟慶幸“電改沒有被遺忘”。
“電價改革事關體制問題早晚都得改,是必走之路,不然,電力領域的眾多矛盾永遠無法理順?!睏蠲郾硎倦妰r改革推進不利,也使得發電企業怨言頗多。“計劃電”與“市場煤”的矛盾,在2007和2008年集中爆發,煤價高漲而又無法向下游傳導,電力企業的盈利與虧損完全靠政府的電價調整。
在電價改革停滯多年后,此次重啟電價改革,只能代表政府推進改革的決心,但困難依然存在。韓曉平認為改革也必然打破原有電網的利益格局,改革預期將會引起電網企業的反彈,決策層的決心和電網的妥協程度,將決定改革的進程。由于各項改革尚沒有明確的時間表或量化指標,且沒有一項任務能單靠一個部門就能完成改革,所以“推進起來不可能很快”。
在韓曉平看來,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電價的定價權下放給地方政府,價格由地方政府自己和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劃定?!爸袊妰r改革首先應該是電力體制的改革,如果體制變化不大,所有的政策都是政府和企業一起弄,難免就牽扯到利益劃分的問題,價格改革推進任何一步都很困難?!?/p>
電改嚴重滯后
有人形容中國的電力體制改革如老牛拉破車,十年磨不成一劍。因牽扯諸多利益,從啟動之初就一直爭議不斷。
一直以來,中國對電力實行全額收購,價格由政府確定的方式。2002年,中國開始以市場化為最終目標的電力體制改革。同年,國務院正式印發新一輪電改方案,業內稱為“5號文”。這是一場涉及電力行業所有環節的改革,從市場交易主體到交易模式,都要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因而工程浩大,難度很大,耗時較長。
但自從5號文面世的2002年實現了“廠網分開”之后,改革似乎就停滯了0受到廣泛認同的“5號文”就是得不到執行。“這是利益各方沖突所致,10年來一直沒有停止過?!绷植畯姳硎?,“電改的難點之一就在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在一個市場里,各方都在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需要有一個很好的制約機制使利益均衡化,從而形成良性有序的市場。但是電力商品的特殊性導致機制的形成錯綜復雜,“要想理順太不容易了”。
如果說“廠網分開”是上一階段電力改革的標志,那么令外界期待的新一輪電力改革標志又是什么?安邦咨詢集團高級分析師賀軍認為,現在的電力體制改革偏離改革的初衷,漸漸成為利益集團利益再分配的過程。
從超發電價的上漲,到上網電價的上漲,以及預期的銷售電價的上漲,所有這些的承受者不是發電公司,更不會是電網公司,而是所有的終端電力消費者。
從目前來看,雖然電力體制改革已經持續了7年多的時間,目前的電價調整仍然不符合“5號文”的要求,“電價的上漲,只是協調了利益集團間的利益分配”。在電價輪番上漲的過程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在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經營效率上,又取得了多少的成果?而這,“才是電力體制改革的初衷”。
出路在能源部?
目前電力改革涉及的部門就有國資委、國家發改委、環保部、電監會等十多家,如此模式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管理效率低下、缺乏長遠戰略、政策缺乏協調等弊端。對于電力改革未來走向,眾多電力專家還是冀望在國家能源宏觀管理上做出重大變革,電價
改革,電改模式等都只是表面,整個管理體制的混亂才是癥結所在。
“但是在中國目前的現實條件下,成立能源部并不是簡單一句話的事情,涉及的問題方方面面,相關部門很難達成共識?!眹倚姓W院汪玉凱教授表示,很大的一個問題便是部門之間的職權分配調整,“要成立能源部,必然要把很多部門已有的權限拿掉,誰愿意啊?各部門間的利益很難平衡協調”。
此一語擊中了能源部為何呼吁10多年而未能成形的癥結所在。從建國自今,中國能源管理部門機構設置上經歷了前后三次分合之變,每一次都需要有些部門和利益集團做出讓步和權力讓渡。在目前涉及能源管理內容的中央部門中,不乏像國家發改委、國資委這樣的強勢部門。該如何向它們要權?但如果少了它們目前掌握的一些關鍵權力,一個僅有空殼的能源部也就不可避免地成為擺設。
這樣的擔憂是很有必要的,第一個能源部的“短命”便是很好的前車之鑒。據當時的能源部長黃毅誠介紹,成立能源部首先遭到了煤炭部的反對?!暗?0世紀80年代末,煤炭部已經發展成為管幾百人的大部,多位煤炭部的高級領導都是有很深資歷的老革命戰士。撤銷煤炭部,首先就從他們心理上難以接受?!钡?,中央最終還是撤銷了煤炭部。組建了能源部。而事情發展到最后的結果是,“原煤炭部20幾位部長級的干部甚至要求恢復煤炭部”。于是在1993年,能源部被撤銷,煤炭部恢復。
國務院曾專門組織人力反思總結1988年能源部的經驗教訓,后得出的結論是:當時能源部流產的原因至今還存在,如果直接上能源部,很可能還是和當年一樣的結果。所以,最終國務院2008年選擇了更穩妥的兩步走方案。先成立能源委和能源局,待體制理順后,再升格為能源部,不“畢其功于一役”。先將包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核電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內的所有能源宏觀管理職能,都歸口到能源局。為理順能源管理體制,再度升格打下良好的基礎。
不過也有專家對此不樂觀,“未來如果直接成立一個和發改委平行的能源部,還是要面對這個問題,宏觀管理職能都在發改委,這塊不劃出來給能源部,能源部沒法管,而且市場經濟運行到今天,微觀管理更加沒法做。”
北京電價調整通知范文5
“提前一年”,意味著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與企業落后產能淘汰進入了“倒計時”。
而從總理到總理,從2009年到2013年,橫跨“十一五”與“十二五”,這已是中央連續5年給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與企業上“緊箍咒”。
值得注意的是,從措辭與表態看,“要求”也一次比一次嚴厲,一次比一次清晰。
顯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與企業的“大限”將至。只是不知道這些行業與企業做好了準備沒有?
兩任總理、連續5年的“要求”
事實上,縱向來看,近期向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落后產能“動真格”,是“十一五”“十二五”相關政策的一貫延續,只不過,如今已經接近“收官階段”。
早在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發的《節能減排工作安排》通知中就強調,組織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在抓緊組織實施鋼鐵、汽車、造船、石化、輕工、紡織、有色金屬、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物流等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審核管理規定,強化用地審查、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從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盲目擴張”。
2010年國務院召開的全國節能減排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院總理要求,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必須嚴格控制“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嚴把項目審核管理關、項目審批程序關、“兩高”產品出口關。他還強調,“采取鐵的手腕”淘汰落后產能,并提出了具體指標要求。
2011年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完善節能減排長效機制。
會議首次提出,推進資源稅費和環境稅改革,通過調整進出口關稅,“遏制高耗能、高排放產品出口”。
2012年,國務院了《關于印發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明確提出,對違規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有關部門要責令停止建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對違規建成的項目,要責令停止生產,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有關部門要停止供電供水”?!锻ㄖ愤€明確提出,將目標評價考核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績效管理,并實行“問責制”。
2013年,新任總理的表態顯然更為具體直接。而就在宣布“倒計時”的一個月前,按國務院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專項大檢查,這被廣泛視為一場“決戰”前的摸底行動。
節能減排“大勢”與中國經濟“升級”內因
今年1月末,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工作。會議提出,為切實改變過度使用能源的狀況,確保國家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要立足于轉方式、調結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加快形成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制的新機制。
會議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的預期目標:到2015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0億噸標準煤左右,用電量控制在6.15萬億千瓦時左右。
而此前就多次強調,要堅持節能與發展相促進,開發與節約相協調,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好節能減排工作。
總理也要求,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持,不得供電供水。同時,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用法律、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從世界范圍來看來看,發達國家已經逐步淘汰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及相關企業的落后產能。而中國一度是這些落后產能的“承接地”,不過,伴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與民生要求,顯然已經到了必須做出改變的時候了。
不過現實中,有的地方特別是欠發達地區仍有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苗頭,有的地方擅自出臺高耗能行業電價優惠政策;政府工作層面也還存在著認識不到位、激勵政策不完善、機制不健全、監管不到位、基礎工作薄弱等問題。
這些問題是被動解決還是主動解決,無疑值得相關部門深思。
民生工程打造與光伏產業脫困
從更具體的現實觀察,今年年初北京等地空前嚴重的霧霾天氣及國內新能源光伏產業陷入困局,似乎更堅定了高層包括嚴控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在內的節能減排的決心與信心。
將此冠以“重大民生問題”。國務院今年新推出的一些舉措,如強制公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布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建立環渤海包括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加強人口密集地區和重點大城市PM2.5治理,構建對各省(區、市)的大氣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重污染天氣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由地方政府對當地空氣質量負總責等,無不都極富針對性。
北京電價調整通知范文6
事實上,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均含有多項“附加”的費用: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里,有公共事業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
記者調查發現,在關涉民生的水、電、汽油價格中,“附加費”現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標準不同,項目易增難減。按2013年全國用電量初步估算,僅電價“附加費”一年可達2000多億元,其中居民生活用電的“附加費”就達270多億元。這些“附加費”到底該不該收?它們最終流向了哪里?
電價“附加費”各地標準最多相差近一倍
張女士發現的電價“附加費”是怎么回事呢?“附加費”究竟是什么?收取名目從何而來?記者撥打上海、北京、海南、四川四個省市的國家電網“95598”熱線了解到,銷售電價里的“附加費”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澳壳埃妰r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眹夷茉次瘑T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部分地方性基金。
據介紹,目前,各地電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各異。其中,四川省發改委在2013年11月下發的《關于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了現行征收標準:以城市“一戶一電”居民生活用電為例,四川每度電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83分錢,以及地方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錢;還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分錢。這意味著,以上“附加費”合計一戶普通居民用1度電,需繳納的“附加費”共4.68分錢――即使按照該省居民生活用電每度0.8224元的“封頂標準”計算,“附加費”也已約占電價的5.6%,而工商業用電收取標準更高。
“各地電價里的‘附加費’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绷植畯娬f。
事實上,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余億元?!皟H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鄙虾J辛魍ń洕芯克L汪亮說。
“附加費”過時收取和違規加價頻頻
記者調查發現,“附加費”在水、電、成品油價格中普遍存在。在江南水務、重慶水務等上市公司近年的公告中,其所在地水價包含南水北調基金、污水處理費等常規附加,公用事業“附加費”在每立方米0.05元―0.1元不等,一些地方還有垃圾費和省級專項費。
而從2008年末起,海南省在汽油銷售環節中價外征收機動車輛通行“附加費”,2011年后,這一“附加費”已漲至每升1.05元。盡管收取標準看似不高,但“聚沙成塔”的最終結果卻很可觀:比如,按海南省加油站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到2015年,該省成品油銷售量將達250萬噸。專家測算,保守估計,僅“車輛通行附加費”一年收取可上10億元。
記者調查發現,“附加費”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但“過時”仍收取。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繼續新設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仍按每度電0.7分錢的標準收取。
――以“價中費”代替其他收費,催生不公平均攤。據了解,海南成品油價中的車輛通行“附加費”,是在油品銷售環節征收。這個規定意味著,所有的消費者都需要交納這筆額外的“附加費”。對此,一些消費者表示,對油價統一加收“附加費”,意味著機動車不上高速也要交錢,有“雁不過也拔毛”之嫌。海南省交通規費征稽局局長熊志洲表示,“這確實有些不公平,但因為不是在路上設卡收費,能保證交通順暢。”
――“附加費”通過補貼或結算差價的方式,直接變為電網、供水企業的經營收入。比如,深圳、海南等地均規定,“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優先支付排水、污水等設施運營,或通過服務采購向管網、污水處理運營企業補貼。
事實上,很多“附加費”不是供水或者供電企業直接收取的,而是政府相關部門在收取“附加費”后,作為補貼返回給企業。通過這種計劃性的機制,來調節供電、供水企業的盈虧,客觀造成人為干預因素很大。
在重慶水務季報中,今年前三季度就獲得政府補助1034萬元。此外,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電網企業取得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補助――明文規定的“附加費”的一種,可直接計入企業的“銀行存款”和“主營業務收入”。
――違規加價。在國家電監會2009年―2012年的供電監管報告中,幾乎每年都有供電企業借“附加費”自定收費標準,這些“附加費”都是在政策規定之外收取的。例如,內蒙古鄂爾多斯電業局連續兩年向用戶收取“線路維護費”,未提供收費依據,屬超范圍經營。
“附加費”變“明白費”改革方向在于市場化
業內人士表示,“附加費”現象源于計劃經濟時代,主要由政府進行資源定價,造成某些重要資源長期價格偏低。為了支持企業運營,政府額外收取“附加費”,形成專項基金,然后補充公共設施的計劃性、臨時性投入。隨著定價向市場化轉型,清理陳舊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過“費改稅”規范合理的收費,應是新一輪資源價格及稅費改革的題中之意。
實際上,“附加費”種類偏多,增速較快,擠壓了價格市場化改革的空間,令資源的價格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市場供需。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介紹,從我國36個核心城市的調查來看,10年來,供水價格年均增長5%左右,但“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卻年均增幅達15%左右,超過了水價本身的增速。
專家說,水所增加的成本靠“附加費”的方式“暗地里”收取,不僅令公眾質疑,也不利于推動企業靠自身效能提高節約成本、提高生產力。
汪亮等專家普遍認為,種種“附加費”問題需要理順、規范,即使對一些合理并常態化的基金,也應加快“費改稅”,減少隨意性和尋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