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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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法范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八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十條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招標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招標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招標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機構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機構不得在所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投標,也不得為所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機構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第十九條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九條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第三十條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章投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的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2019最新招投標法的實施細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四條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h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h級以上地方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招標

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八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十條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招標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招標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招標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機構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機構不得在所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投標,也不得為所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機構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條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第十九條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二條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九條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第三十條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第三十一條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章投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五條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省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

第四十六條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四十七條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特殊招標項目,是指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項目。

第四十八條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五十條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賄賂等違法行為。

第五十二條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五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五十六條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九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投訴與處理

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十一條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六十二條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招標機構在所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賄賂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賄賂謀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賄賂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七十四條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業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一定期限內從事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招標職業資格。

第七十九條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招標人、招標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第八十條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不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作弊、濫用權力、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

(二)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十二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第七章附則

第八十三條招標投標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

第八十四條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五條本條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省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

第四十六條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四十七條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特殊招標項目,是指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項目。

第四十八條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第四十九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五十條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賄賂等違法行為。

第五十二條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五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五十六條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第五十七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九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投訴與處理

第六十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十一條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六十二條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招投標法范文2

【關鍵詞】:《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實施;作用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當前,我國通過招標投標處理的經濟行為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伴隨我國2000年以來實施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章制度,虛假招標、違法交易以及串標圍標等尖銳問題得到有效改善,并且伴隨相應行政監管和法律懲防措施的不斷完善,一方面維護了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還有效促進了招標投標體制機制的創新及持久健康發展。

一、《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貫徹方法

作為國家法制建設中促進社會公平競爭、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的一大重要舉措,《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該條例的貫徹落實主要包括四大措施,首先,要采取新聞宣傳以及人員培訓等多種手段,鼓勵人們認真學習《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在社會中營造自覺遵守《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氣氛【1】。其次,一次性全面清理各部門所涉及到的地方性招標投標法規及地方性招標投標政府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并及時作出廢止、修改和公開,同時抓緊出臺配套規定的制定。再次,依據中央部署的關于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將執法檢查集中展開,并對圍標串標以及弄虛作假等違反招標投標規范的行為加以重點查處,從而使得招標投標秩序得到有效確保。最后,認真梳理并剖析工程建設中有利領域如規范招標市場、純潔招標投標環境等的專項治理,并將其當做典型案例適時公布于眾。

二、《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對于完善行政監管和法律懲防措施的具體行為規范

1、對公開招標的項目范圍作進一步強調。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對于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如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招標項目,項目法人在排除由于技術復雜以及有特殊性要求下不適宜公開招標之外,不能以不明確為借口來規避公開招標,而需要公開招標;作為負責該項目審批及核準的部門需要對該項目的招標范圍、方式以及組織形式等進行審核和確定,同時向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進行通報【2】。

2、使得工程建設項目的定義及范圍變得更加明確。對于(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通常在招標過程中所遇見的法律問題,尤其是設備、服務以及材料等與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法律問題,地方政府采購部門及各地有形建筑市場在該招標上的管轄權及相應的使用法律具有很大的爭議,國內《招標投標法》以及《政府采購法》均給予明確的規定,即招標投標法的第三條所指的工程建設項目,其內容不僅包括工程,還有與工程相關的服務及貨物等【3】。其中工程主要是指工程新建、擴建建筑物以及相應的拆遷和修繕等;而與工程相關的服務及貨物分別指的是建筑工程的材料設備以及施工過程中的監督、設計以及勘察等。

3、《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限制了投標人的范圍。為了使得目前國有大型企業自身全面配套及體內循環的形式得到根本改變,從而將“父招子”中的狀況徹底消除,有效改變市場化資源配置程度嚴重不足的社會現象,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若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則不允許參與投標,因為有可能對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帶來影響【4】。此外,當招標投標單位負責人相同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時,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投標人不能參與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4、確保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統一規范。面對過去經由各地財政部門以及城鄉建設委員會等多方面雜糅管理的缺點,《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市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一個規范統一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該場所不能以盈利為目的,并且與行政監督部門之間不應存在隸屬的關系。這種規范統一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加大了對招投標進程的有效監督,使得招標工作變得更加規范。

5、《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詳細規定了可以不招標的特殊情況。除了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以及救災搶險等特殊情況可以不招標以外,《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還規定,對于需要采取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專有技術或者專利等可以不進行招標;采購人或者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本身可以自行提供、生產或建設,可以不進行招標;貨物、工程或者服務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不然會對施工或配套功能產生影響,可以不進行招標;其他的國家規定的特殊情形可以不進行招標【5】。

6、《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能夠有效防止虛假招標。明招暗定是實踐中搞虛假招標的主要手段,該過程是指招標人利用不合理公正的投標人資格及中標條件對其他投標人進行限制和排斥,從而令其在事先內定好的投標人中標的現象。為此,《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明令禁止利用不合理條件及不規范資格對投標人進行限制排斥,并且不能以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來評定不同的投標人,不能用與招標項目實際無關的審查條件來判定投標人的中標資格,同時不能對特定品牌、商標、供應商等加以限定。此外,《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還細化了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具體情形,給依法嚴懲這類違反行為提供了堅實的依據。

7、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選取及評標行為要符合規范。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應當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選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其中招標投標法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除外。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一經確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能更換。同時,條例中還明確規定了評標委員會成員在提出評審意見時,應當嚴格依照招標文件所規定的標準,私下里不能與任何投標人接觸,且不能出現任何不客觀公正的評審行為。

8、《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標底及標底的作用還做了明確規定,指出不能以投標報價與標底是否接近作為中標條件,標底在評標中只是一種參考。并且在條例中還明令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非法形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此外,《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對投標保證金做了具體的要求。該條例明確規定了投標人需要提交的保證金金額,并將建設工程80萬元的投標保證金限額取消,同時規定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投標單位,應該從其基本賬戶轉出保證金。

結束語:《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自從實施以來,在推進招標采購制度的實施、規范招標人行為、確保公平競爭以及加強反腐敗制度建設方面均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該條例還規定建立統一的招標投標場所,并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選取及評標行為作了明文規定,加大了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有效監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規避招標活動中出現的一些虛假招標行為,確保招標活動的正常秩序。

參考文獻

[1] 蘇宗娟.學習《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重大意義和亮點[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21):45-46.

[2] 丁玉梅.基于對《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研究分析[J].中國房地產業,2013,(4):475-475.

[3] 邱蘭,夏國銀,余丹丹等.《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范招投標活動的利器[J].城市建筑,2013,(2):268-269.

招投標法范文3

一、實施《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產生的影響

1.規范了招投標行為

通常,資格審查在整個操作過程中是最容易產生腐敗的環節?!墩袠送稑朔▽嵤l例》的實施可以有效懲治腐敗,因為其資格審查明有明確要求,既根據規定對投標人有著嚴格的審查,完善招投標過程。

2.明確了范圍

之前我國在某些需要公開進行招標的項目中,有時因為法律規定不明確,致使某些部門故意逃避招投標。因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需要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而且明確要求暫估價形式也應該依法進行招投標。

3.完善了體制

通常情況下,串標、行賄中標和虛假中標等等,都會對招投標產生較大的危害。因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串標、行賄中標和虛假中標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細化了法律責任,投標人一旦有上述不良行為就會面臨中標無效、接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觸犯法律造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比如第四十一條就列舉完善了招標人與投標人進行串通的情況,對具體處置這些違法行為提供了依據。

4.規范了委員會人員的行為

在招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的獨立公正是招標投標公正、公平的關鍵因素。實際操作中某些領導和單位負責人利用手中權力指定委員會成員,甚至干預委員會選取,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對此條例對委員會專家成員的選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從專家庫中隨機對相關專業專家進行選取,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影響。如果不是法定原因,招標人不能隨意變換依法確定的委員會人員,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對各個環節進行監督包括:確定委員會成員和抽取評標專家等。

5.增加了干部影響招投標的處罰條款

在招標投標領域中,某些領導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干預甚至存在著權錢交易,從而使得招投標領域成為了違法違紀的高發區。因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就明確要求了國家工作人員不得用任何手段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非法干預。改變中標的,依法記過或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依法降級或撤職;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進行開除;如果構成犯罪,應當依據相關法律進行刑事追究。

二、實施《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對工程招標投標的意義

1.利于解決工程招投標領域存在的法律漏洞

之前頒布實施的《招標投標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執行了招投標制度,促使招投標領域朝著法治方向進展。如今招標采購應用的越來越廣泛,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招投標當事人互相串標、圍標,打亂規則,破會秩序;二是某些應該招標的項目規避招標甚至進行虛假招標;三是某些領導插手正常的招投標。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個別人對法律的公然挑戰; 另一方面是因為在工程領域里有關的招投標法律規章不完善,從而使得個別人能夠利用法律漏洞進行違法違紀活動。面對這些問題,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實施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使其具體化、可控化;而且在處理新問題方面也做出了規范,有效的避免了之前招投標中具有的法律漏洞。也是落實中央推動工程建設行業反腐機制的重要任務。

2.促進了招投標行業規則的完善

在只有《招標投標法》實施時,各地區及部門依據自身條件為了做好本身的招投標工作,都相繼出臺了一些配套法律條文。實際操作中由于缺少應有的協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規程越多操作越不統一的亂象,使得我國難以形成一個統一的招投標市場,對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也產生了不良影響。《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實施后,依據實踐經驗,對招投標行業進行了法律層面的嚴格規定,使得招投標實現了規則上的統一,為保證招投標的正常進行提供了有力支撐。

3.加強了招投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專門用一個章節對監督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和細化分工,明確了包括交通、水利、鐵道等部門在內的監督監察工作,強有力的改善了管理越位、缺位和錯位現象,從而在體制上完善了對招投標行業的監督和規范?,F已經在九個省市建立了招投標監督管理局,實現了監督管理工作的綜合化。

4.利于招投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條例頒布實施前招投標領域普遍存在著陪標、串標、圍標、轉包、分包、惡意競價等多種不誠信行為,使得不法企業不斷得利而誠信企業卻步履維艱。依據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經鮮明的提出了要建設一個完善的招投標信用制度,對那些失信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使得招投標行業不斷朝著自律、守信、誠信的方向發展,營造了一種守信光榮的良好企業氛圍。不僅如此,《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還對“招標投標協會”做出了明確的法律定位,使其能夠在政府主導下依法有效進行服務和自律工作,不斷完善誠信體系建設。

三、結語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根據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立足當前、放眼未來,加強了公平競爭和預防腐敗,在我國法制建設中寫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因此各部門應緊緊抓住條例頒布實施的契機,深入推進我國招標投標科學規范發展。

參考文獻:

[1]盧玲.完善招投標制度改進和加強招投標監管[J] .China's Foreign Trade,2011(04)

招投標法范文4

關鍵詞 工程招標 工程投標 發展

一般地,我國整個招標投標的發展過程以招標方式劃分,可分為三個發展階段:

一、招標投標制度初步建立階段

八十年代,我國招標投標經歷了試行――推廣――興起的發展過程,招標投標主要側重在宣傳和實踐,還處于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探索。

1.八十年代中期,招標管理機構在全國各地陸續成立。

2.有關招標投標方面的法規建設開始起步,1984年國務院頒布暫行規定,提出改變行政手段分配建設任務,實行招標投標,大力推行工程招標承包制,同時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印發了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和設計招標投標的試行辦法,根據這些規定,各地也相繼制定了適合本地區的招標管理辦法,開始探索我國的招標投標管理和操作程序。

3.招標方式基本以議標為主,在納入招標管理項目當中約90%是采用議標方式發包的,工程交易活動比較分散,沒有固定場所,這種招標方式很大程度上違背了招標投標的宗旨,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機制。

4.招標投標很大程度上還流于形式,招標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監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開公平競爭。

二、招標投標制度規范發展階段

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國各地普遍加強對招標投標的管理和規范工作,也相繼出臺一系列法規和規章,招標方式已經從以議標為主轉變到以邀請招標為主,這一階段是我國招標投標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階段,招標投標制度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全國的招標投標管理體系基本形成,為完善我國的招標投標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1.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以上城市和大部分縣級市都相繼成立了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工程招標投標專職管理人員不斷壯大,全國已初步形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網絡,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水平正在不斷地提高。

2.招標投標法制建設步入正軌,從1992年建設部第23號令的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從部分省的《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到各市制定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政府令,都對全國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行為和制度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有關招標投標程序的管理細則也陸續出臺,為招標投標在公開、公平、公正下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自1995年起在全國各地陸續開始建立,它把管理和服務有效的結合起來,初步形成以招標投標為龍頭,相關職能部門相互協作的具有“一站式”管理和“一條龍”服務特點的建筑市場監督管理新模式,為招標投標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開辟了新的道路。工程交易活動已由無形轉為有形,隱蔽轉為公開,信息公開化和招標程序規范化,已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行為,為在全國推行公開招標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招標投標制度不斷完善階段

隨著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運行和健康發展,全國各地開始推行建設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墩袠送稑朔ā犯鶕覈顿Y主體的特點已明確規定我國的招標方式不再包括議標方式,這是個重大的轉變,它標志著我國的招標投標的發展進入了全新的歷史階段。

1.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不斷完善和細化,招標程序不斷規范,必須招標和必須公開招標范圍得到了明確,招標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和延伸,工程招標已從單一的土建安裝延伸到道橋、裝潢、建筑設備和工程監理等。

2.全國范圍內開展的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工作和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為招標投標進一步規范提供了有力保障。

3.工程質量和優良品率呈逐年上升態勢,同時涌現出一大批優秀企業和優秀項目經理,企業正沿著圍繞市場和競爭,講究質量和信譽,突出科學管理的道路邁進。

4.招標投標管理全面納入建設市場管理體系,其管理的手段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建設市場管理的“五結合”:一是專業人員監督管理與計算機輔助管理相結合;二是建筑現場管理與交易市場管理相結合;三是工程評優治劣與評標定標相結合;四是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五是規范市場與執法監督相結合。

5.公開招標的全面實施在節約國有資金,保障國有資金有效使用以及從源頭防止腐敗滋生,都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我們的市場還存在著政企不分,行政干預多,部門和地方保護,市場和招標操作程序不統一規范,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較差,過度競爭,中介組織不健全等現象?!墩袠送稑朔ā氛菄彝ㄟ^法律手段來推行招標投標制度,以達到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購效益和質量的目的。它的頒布是我國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的重要里程碑,它必將對我們目前乃至今后的建設市場管理產生深遠的影響,并指導著招標投標制度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四、招投標市場發展趨勢及格局形成

隨著公開招標和《招標投標法》的深入實施,建設市場必將形成政府依法監督,招投標活動當事人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依據法定程序進行交易活動,各中介組織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市場運行新格局,我國的招標投標制度也必將走向成熟,它是招標投標發展的必然趨勢。

1.建設市場規則將趨于規范和完善。市場規則是有關機構制定的或沿襲下來的由法律、法規、制度所規定的市場行為準則,其內容包括:

(1)市場準入規則:市場的進入需遵循一定的法規和具備相應的條件,對不再具備條件或采取掛靠、出借證書、制造假證書等欺詐行為的應采取清出制度,逐步完善資質和資格管理,特別應加強工程項目經理的動態管理;

(2)市場競爭規則:這是保證各種市場主體在平等的條件下開展競爭的行為準則,為保證平等競爭的實現,政府必須制定相應的保護公平競爭的規則。《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以及與之配套的法規和規章都制定了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則,并通過不斷的實施將更加具體和細化;

(3)市場交易規則:①交易必須公開,(涉及保密和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②交易必須公平;③交易必須公正。

2.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將辦成“程序規范,功能齊全,手段多樣,質量一流”的服務型的有形招標投標市場。除提供各種信息咨詢服務外,其主要職責是能保證招標全過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確保進場交易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特別是要保障法律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程序規范合法。

五、結語

《招標投標法》實施以來,我國招投標事業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新階段。招投標范圍不斷擴大,行業自律機制初步建立,市場監管力度明顯加大,部門協作配合逐步加強,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進一步做好招投標工作,要完善法規、健全制度、規范程序、強化監督,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一是,招投標工作要為促進科學發展服務。把節約、清潔、安全、質量等要求作為評標的重要內容,使建設項目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讓更多低消耗、低污染和自主創新的產品得以推廣應用。二是,要培育和發展招投標市場。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投標市場體系,進一步拓寬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采購的招投標范圍,積極發展電子招標,提高招投標市場運行效率。三是,要加強行業自律和市場監管。抓緊制定行業技術規范和行為準則,規范和完善招標公告制度、專家評審制度和招標機制,創造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場環境。

參考文獻:

招投標法范文5

關鍵詞:工程招標,工程投標,最低中標

 

所謂最低價中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明確規定,投標應當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從理論上看,最低價中標法是一個完美的評標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節約建設資金,使招標人達到最佳的投資效益。但在我國的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使得很大一部分人對它抱著懷疑的態度。最低價中標可不可行,關鍵在于是否正確運用。用好了,能為業主創造最大價值,用得不好,就會給業主造成重大損失。

1.保障最低價中標實施的措施

1.1實行“質量終身負責制”

不少人認為中標價太低,中標企業為了減少損失,往往采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粗制濫造,不按技術要求施工,不顧工程質量,最終難以形成合格產品。讓承包商有利可圖而不再偷工減料,實際上是一種道德約束,其彈性非常大?!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強調各建設主體對工程質量在合理使用年限內負責,要求各建設主體提高質量意識,要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的質量加強監督檢查。只要我們切實從上述幾方面入手,建設工程質量是能夠有保證的。

1.2推行工程保證擔保制度

不少人認為中標價太低,施工中由于資金不足,工程難以繼續,被迫中途停工,或追加投資,或改換施工隊伍,直接受害者仍是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雙方,并對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失。我國正在試點實行工程保證擔保制度,要求承包商向業主提供履約保函。如因非業主付款原因,一旦承包商在施工過程違約或因故無法完成合同,則保證擔保方將對業主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損失進行補償。分包商將趨于更多的自我管理。由于保證擔保方的損失將向承包商求償,而且承包商的信譽從此有了污點,因此,最終受害者只有承包商自己。

1.3限制分包,杜絕轉包

不少人認為某些施工企業靠低價中標后,再轉手將工程轉包給其他低級別的企業或個體施工隊,坐吃管理費,從中漁利。筆者認為對分包問題。招投標時已經過審查,承包商履行合約時,在監理單位監督下,如屬合理分包可以接受;如屬非法轉包,不僅監理單位不能接受,而且將受到行政執法的處理。

1.4深化項目法人負責制

不少人認為合理最低評標價法使一些承包商采用“低報價、先中標、任務到入,再逐步提高造價(或著眼于索賠)”的畸形競爭策略。。深化項目法人負責制,使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學會不用行政手段而按市場機制動作;學會不是由甲方而是聘請監理單位專家來管理項目;學會不是按領導者的意志而是按工程合同來管理項目。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的提高造價或索賠的希望只能破滅了。

2.最低價中標法運用中的四“關”

從招標人的角度來說,要成功運用好最低價中標法,必須把握好下面四個關鍵環節,即把好四個“關”:

2.1要做好工程勘察設計和招標文件編寫工作,把好“前期關”

勘察設計,是工程的前提,也是招標的前提??辈煸O計的深度、精度如何,對工程的成功與否至關重要。招標前期工作的質量要求很高,作為第一關的工程勘察、設計,必須提高深度和精度,同時招標文件的編寫也必須十分細致周到,工程規模越大、技術越復雜,招標文件就要求越精確、細致、周密。我們看到,在不少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經常會出現更改設計、追加投資的問題,一個重要原因不是施工圖的質量和設計深度不夠,造成邊施工邊更改,工程造價不斷上升,結果往往是決算價大大高于中標價,使得最低中標價完全失去了本來的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業主在和勘察、設計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時,應明確責任、賠償條款,要求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成果的質量負責,對由于勘察、設計重大失誤造成工程造價變更,應承擔相關責任和本應賠償責任。這樣有利于增強勘察、設計單位的責任意識,促使他們認真做好勘察、設計工作。

2.2要做好招標評審工作,把好“評審關”

最低價中標,說起來簡單:誰的報價最低,誰就中標。但如果僅以報價高低來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價中標?!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投標應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作為業主來說,要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對最低報價進行必要分析等等。如果最低報價的投標人存在報價嚴重漏項或錯誤且投標人表示不能承擔時,或其施工方案存在嚴重技術問題時,就應將其否決,然后再以同樣的方法審查次低標。經得起評審的最低報價,才能成為最終的中標價。

標書評審,包括商務標評審和技術標評審部分,對于實行最低價中標來說,商務標的評審尤顯重要。評委必須對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中所有資料包括報價分析說明資料、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分析、評審、審查其單價構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無嚴重不平衡報價、有無漏報項目;機械、材料等方面報價有無低于市場價格又無合理可信理由;投標報價是否出現投標報價低于市造價管理部門最近期的最低控制線標準的項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價項目等認真加以審核,以認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價報價。。通過嚴格評審的最低價中標人,才有實力和可能確保工程的最終成功。

2.3 要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把好“監理關”

推行工程監理制度,工程監理作為建筑市場主體的一方,其重要性已越來越被大家所認識。但由于監理工作在國內開展時間不長,近年來監理業務又是成倍遞增,客觀上使得監理隊伍急劇膨脹,導致了監理單位的管理水平和監理人員的素質難以同步跟上。一些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把肩負的責任當成了權力來使用,沒有嚴格按法律、法規、規范和監理合同的約定來履行監理職責。。對施工中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隱蔽工程沒有嚴格跟班旁站監督,給工程質量的控制留下隱患。采用最低價中標法以后,對監理單位的素質、管理和責任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理工程師及所有監理人員必須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只有這樣,良好的質量意識才會在主體各方中逐步地形成。

一個好的監理單位,對工程的成功起到十分關鍵的作用。因此。業主事先一定要對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力量、信譽等方面的情況嚴格審查。在簽訂監理合同時,應對監理單位及其所屬人員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如:公正客觀、清正廉潔,積極實施視察及平等檢查、核驗,堅持現場旁站監理和及時驗收。準確核查驗證,等等?,F場甲方代表還要和監理人員定期檢查施工單位是否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工期的措施和制度,是否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是否使用符合工程設計和質量要求的材料、設備,等等。確保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符合要求。

3.結束語

招投標的本質是競爭,采用最低價中標的,只要投標單位足夠多,競爭足夠充分,才能顯現工程在市場中的真正價值,才能發揮最低中標的優勢,它的應用必將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消除建筑工程投標活動中的尋租行為,純潔招投標各方主體的行為。隨著社會的進步,經評審的最低中標法必將成為工程招投標的一個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1999.

招投標法范文6

【關鍵詞】鐵路工程;無標底招標;投標報價方法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實施,招標投標制度作為一種有效的市場競爭方式不斷的在社會推廣和普及,時至今日,已經形成比較完整和成熟的招標投標制度和體系。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及鐵路建設市場的逐漸開放,無標底招標方式以其體現公平競爭、降低工程造價的優點越來越得到廣泛的應用,本文就投標企業針對這種招標方式如何合理確定投標報價做如下闡述。

1.無標底招標的定義

所謂無標底招標是指招標人不組織編制標底,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自主報價的招標方式。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推行,為有利于客觀、合理的評審投標報價和避免惡性哄抬報價帶來的風險,依據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公布招標控制價作為最高投標限價。

2.無標底投標報價步驟

投標報價決策對于投標的成敗和工程承包的盈虧起著決定性作用,投標報價的確定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投標單位根據市場價格水平,結合自身勞動生產率條件、經營管理水平、風險評估、投標策略等合理的確定投標報價。

針對無標底招標方式,投標企業投標報價的確定過程可按照以下4個步驟進行:

步驟1、根據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文件、設計文件及現場調查情況測算成本。

比較有效的施工項目成本測算有以下幾種方法:

⑴以近期內的類似工程成本作為基數,考慮類似工程和擬建工程施工內容的差異及價格差異,通過修正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和間接費來預測當前施工項目成本。

⑵依據企業定額,結合市場價格水平及自身勞動生產率條件及管理水平測算成本。

⑶詳細預算法:分別對項目直接工程成本(人工費、材料設備費、機械費)、措施項目成本、間接成本及利潤、稅金進行測算并匯總。其中措施項目成本包含冬雨夜施工增加費、小臨、檢驗試驗費、安全生產費、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費等,間接成本包括管理費及規費,管理費及規費可以據實估算,也可以按(直接工程成本+措施項目成本)×費率測算。

除此之外測算工程成本還需對不可預見的風險考慮部分的風險費用,一般不超過總價的5%。通??僧a生的風險有物價上漲、業主資金的支付能力、甲供材料設備到位不及時等。

步驟2、根據(成本+利潤+稅金)確定預期投標報價。

⑴利潤分析:投標企業在確定利潤時,既要圍繞爭取最大未來收益這個目標來訂立,又要考慮中標率和工程難易程度、現場條件、工期長短等多種因素,大體上可以按效益分為盈利標、保本標、虧損標。當企業施工任務不飽滿,出現窩工,且競爭對手實力較強,宜投保本標;當企業大量窩工,嚴重虧損,若中標后至少可使部分人工、機械運轉,減少損失,或是為了打入新市場,取得拓寬市場的立足點時可投虧損標,否則宜投盈利標。

⑵稅金計算:按照稅金=(成本+利潤)×綜合稅率計算,其中綜合稅率根據施工所在地按如下計取:農村3.28%,縣城、鎮3.41%,城市3.48%。

步驟3、預測其他投標單位報價。

對于投標單位來說每次投標報價的過程就是一次和競爭對手博弈的過程,要做到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因此了解投標競爭對手的施工水平、經營水平、成本及利潤水平,洞悉對方報價策略,進而預測其他投標單位報價,對本單位報價的確定有著重要的意義。

步驟4、針對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辦法并結合對其他投標單位報價的預測合理確定報價。

3.結合工程項目招標實例闡述投標報價確定過程

下面結合某鐵路專用線擴能改造工程招標項目實例,來詳細論述投標單位投標報價的決策過程,實例招標信息如下:

本項目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文件公布投標控制價:3188萬元,該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其中投標報價滿分60 分,投標報價評分標準如下:

評標基準價Z=全部有效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進行算術平均值。

投標報價得分如下表:

根據以上招標信息,報價確定過程如下:

3.1、進行成本測算

因本工程為改建工程,沒有類似的工程,因此采用詳細預算法,分別對項目直接工程成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項目成本和間接成本進行測算。其中措施成本和間接費成本據實估算,招標費為招標文件規定需要報價費用,因本項目工期短,材料設備價格上漲可能性不大,材料及設備均為甲控或自購,業主資金的支付能力也毋庸置疑,因此考慮較少的風險費用,按總成本的0.5%考慮。

成本測算結果如表2。

3.2、確定預期報價

因投標單位目前任務不飽滿,存在稍許的窩工現象,因此考慮投保本標。本施工地點在縣城,綜合稅率取3.41%,預期報價如表3。

3.3、預測其他投標單位報價

以上預期報價是本投標單位依據項目特點、企業自身管理模式及經營水平測算的結果,其他投標單位與本單位相比,主要有以下幾點差異:一是施工機械及人員調遣費、差旅費等費用增加(因為項目施工地點與本單位在同一地區,而其他投標單位為外省市單位);二是其他投標單位上繳上級單位管理費可能會增加(本單位上繳管理費低于同行業其他單位);三是其他投標單位可能會計取一定的利潤。根據該投標報價評分標準,投標報價越低,得分越高,中標的幾率越大,因此各家利潤會降低,也不排除有部分投標單位投虧損標。

綜合上述幾點情況,預測其他單位報價不低于2775萬元(不考慮低于成本價的投標)。

3.4投標報價確定

根據成本測算結果、其他投標單位報價預測及評標辦法報價得分規則,依據既不虧損且盡可能低于其他投標單位報價的原則,確定本單位最終投標報價為2760萬元。

開標結果:除有一家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外,本單位報價最低。因資質業績、施工組織方案、技術措施及安全質量工期等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因此經評委會評審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并中標。

4.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招投標制度體系的完善,無標底招標是今后發展的必然趨勢,投標人應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測算方法及投標報價策略,此外施工企業還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經營及成本管理水平,降低企業成本,提高企業效益,以適應今后這種低價中標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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