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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收入范文1
關鍵詞:G函數;稅率;轉移支付率;國民收入預期
中圖分類號:F2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2670(2014)04-0036-07
一、引言
為充分就業而實施的財政政策,最終必將作用于國民收入(GDP),而且,它的最終效果應該能以國民收入的相應變化反映出來[1]。美國經濟學家C.布朗(C.Brown)在1956年就提出了有關的概念――充分就業的預算盈余(Full―Employment Budget Surplus),該指標可以真實地衡量或測度滿足充分就業時的政府預算的盈余狀況。也就是要用這個概念來測度充分就業的政府預算在預想的國民收入水平上,或者說在潛在的國民收入水平上所產生的盈余。若這個盈余為正值,那么,就是充分就業的預算盈余;如果這個盈余為負值,那么,就是充分就業的預算赤字[2]。這個盈余不同于實際的預算盈余,其測度應該是潛在的國民收入水平與實際的國民收入水平之間的差值。
布朗的充分就業盈余,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這里,BS*是指潛在的政府凈收入;t是指固定稅率;y*是指潛在的國民收入;G*(.)是指政府購買;TR*(.)是指政府轉移支付; f1是指充分就業決策變量1,針對政府購買的; f2是指充分就業決策變量2,針對轉移支付的;BS是指實際的政府凈收入;y是指實際的國民收入。
顯然,(BS*-BS)的值存在三種情況:(1)BS*-BS>0,即潛在的政府凈收入大于實際的政府凈收入,意味著充分就業的政府財政預算G*(.)和TR*(.)是盈余的。若其余不變,這也就是,潛在的國民收入是大于實際國民收入的,即y*>y。那么,從實際的國民收入y的角度來看,這些預算的實際結果,對于預期的國民收入而言,是緊縮的,因而,就此可以把政府的財政預算視為是緊縮性的;(2)BS*-BS=0,即潛在的政府凈收入等于實際的政府凈收入,意味著充分就業的政府財政預算正好達到了潛在結果與實際結果的平衡。這樣,相應的財政政策是不緊不縮的平衡著的;(3)BS*-BS
能夠看出,布朗所闡述的這個概念是很清楚的,其之所以清楚,是因為人們默認了這里的y*是真實存在的。然而,因為這里的潛在國民收入y*,在以往的經濟學范式里難以得到精確地預測和計算,因而,盡管這一概念得到了比較廣泛的認可,但關于它的科學解釋和精確的表示,卻一直沒有實現[3]。
隨著經濟學的科學進展,發現了經濟的正則性(economic regularity)和固定替代彈性定律(the law of constant substitution elasticity)等,這些發現為對y*進行解釋和測度,提供了更貼切的理論依據[4]。特別是,借助最新的經濟學理論范式――有約束的利潤函數(restricted profit function),即G函數,可以更容易地實現有關的初始描述,繼之,可以順利地運用有關引理和定理進行深入的分析,并得出精確的結果[5]。
二、因子間的固定替代與經濟的正則運行
設顯示財政約束條件的一般經濟體,在G函數的框架下可以寫為:
在(4)中,σpivi=ππpi-1-2πpiv1-πv1-1所示出的是政府購買增長率對價格增長率的替代彈性;σpiv2=ππpi-1-2πpiv2-πv2-1則是轉移支付的增長率對價格增長率的替代彈性,i=1,2,...,I。
固定替代彈性定律證明,在經濟運行中,也就是在經濟的增長中,這些替代彈性是固定不變的。經濟就是以它們為尺度,遵循正則性和約束條件的最小縮減率規律運行的。約束最小縮減率決定著經濟運行過程中實際起著內在作用的那些約束條件的最優增長率,從而保證經濟以正則狀態來運行。反過來,從經濟運行的角度來看,經濟的正則運行,必定是遵循這種“最小率”法則的,從而在運行中維護并產生出新的“最小率”,構成最小擴充的經濟容量[7]。
通俗地說,約束最小縮減法則就是,在沒有其它外來干預的情況下,經濟自身的約束條件會客觀地依據固定替代彈性所給定的比率,自動地確定自己最小的被替代水平,從而以最放松的水平,保證經濟的正則運行[8]。
從數值上來看,約束條件的最小被替代水平,就是最小的真替代減去最大的假替代所得到的差。
對于式(1),可以在給定的時間基準點(t=0)上,計算出約束條件v1(也就是政府購買)的最小被替代率為:
式(5)和式(6)所表明的是,在正則定律和經濟容量最小縮減法則的作用下,政府購買v1的被替代率Δrv1(0)與直接決定它的第H個價格的增長率rpH(0)和第K個其他約束條件的增長率rvK(0)之間,分別存在乘數關系,相應的固定替代彈性值σpHv1和-σv1vK便分別是它們的乘數。同理,式(7)和式(8)所表明的是政府轉移支付v2的被替代率Δrv2(0)與直接決定它的第M個價格的增長率rpM(0)和第N個其他約束條件的增長率rvN(0)之間存在的乘數關系,相應的固定替代彈性值σpMv2和-σvNv2便分別是它們的乘數。
式(5)-式(8)所給出的就是資源分配中關鍵活動和關鍵約束與經濟容量之間的直接決定關系,它們之間的乘數或固定替代彈性值是經濟結構進行調整的基礎。它們可以成為宏觀干預實施介入的參照,可以成為經濟因子之間對干預作用實行傳遞的出發點[9]。并且,由此還可以看出,經濟系統里的固定替代彈性值,便是經濟因子之間相互由增長率傳遞為被替代率,或者反過來,由被替代率傳遞為增長率的乘數或移動系數[10]。
三、討論與結論
為便于闡述,在進行下列討論之前,有必要指出,被替代率指數的負數,便是增長指數。相應的,負替代指數的被替代率實際上就是增長率[11]。
在t=0時,若出現了充分就業,決策變量f1和f2分別決定的政府購買v1和轉移支付v2的變化為:(Δrv1(0))=e-βv1(f1,0)和(Δrv2(0))=e-βv2(f2,0)。這也就是說,出于充分就業的考慮,導致政府購買和轉移支付出現了變化,即分別有了增長。這里的e-βv1(f1,0)和e-βv2(f2,0)分別為各自的增長率,其中,βv1(.)和βv2(.)分別為各自的被替代指數。這也意味著,這時出現了對政府購買v1和轉移支付v2的調控,有了調控值v*1和v*2,即有了: 也就是說,隨著政府購買和轉移支付的變化,與購買直接聯系的這個價格pH和其余一個約束條件vK會即刻發生增長;而與轉移支付直接聯系的這個價格pM和其余一個約束條件也會即刻發生增長。
這些價格的增長和約束的增長,會在經濟內部傳遞到其他價格和約束上去,這就是通過價格之間和約束條件之間存在的固定替代彈性發生變換,并根據正則規律進行選擇。于是,有:
顯然,有了式(10)和式(11),便很容易求解布朗的“充分就業預算盈余”方程了。也就是很容易得出國民收入預期了,并且,也可以很容易地得出有關評估值了。從而,也就可以對有關財政政策的實際效果進行比較精確的評價了。
綜合上述,可以得出下列三點主要結論:
(1)宏觀干預導致國民收入發生變化是一種真實的存在。要做出理論探討,在以往的經濟學范式里,雖可推斷,卻因為難以作出有效的初始陳述,而不得深入和精確,因此,只可默認其概念,而不能理解其規律。在最新的經濟學理論范式G函數里,實現有關初始陳述已經是很容易的[12]。繼而借助正則規律、固定替代彈性法則和Hotelling引理等得出有關測度,從而對這種真實給予精確地解釋,也是比較容易的。
(2)事實表明,在現代經濟管理工作中,財政政策已經成為日益重要的宏觀干預手段之一,運用財政政策來調控經濟已經越來越普遍,其效果也越來越明顯[13]。然而,由于以往的經濟學范式難以對此作出精確化的解釋,致使對這種調控的預期效果,始終沒有在理論方面得到有效的解釋,更沒有在計量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14]。運用G函數繼續進行探索,得出更加深入的理論解釋和更加精確的測度,不僅會更有力地促進經濟學理論的進步,還會更有力地推動有關計量技術的進展。
3)財政調控與國民收入是經濟運行中的一對明顯的對應,要使有關財政政策,例如出于充分就業而考慮到政府購買和轉移支付應有所改變,那么,就有必要以預期的國民收入作為參照。而對這個預期進行精確化的分析,似乎更是必不可少。因為它的精確測度,不僅會清晰地揭示其本身,令人明了有關政策的方向;還會清晰地解釋整體經濟的結構變化,令人加深科學的認識[15]。這樣的揭示和解釋,對于經濟學理論的發展和對于實際經濟管理工作的開展,都是值得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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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收入范文2
“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是1961-1970年度,日本池田內閣推行的一份經濟增長計劃。目前不少媒體對“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解讀存在理解片面、望文生義的錯誤,不予澄清則不利于人們正確思考中國的收入分配改革。
首先,日本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所講的“國民收入倍增”,并非“居民收入倍增”或“工薪收入倍增”。該計劃的具體要求分為五個方面:第一,充實社會資本,主要是指通過公共投資,改變道路、港口、公用設施和服務等方面的落后狀態,認為這些社會資本的充實,能加強產業和生活基礎,同時擴大就業和收入,并由此促進經濟增長;第二,引導產業結構走向現代化,鼓勵第二和第三產業發展,鼓勵重化工業發展;第三,促進貿易和國際合作,認為以出口為中心的外匯收入的擴大是完成該計劃的重要關鍵;第四,培訓人才和振興科學技術,認為技術革新將繼續延續并廣泛滲透,經濟進步將有賴于國民能力的有效利用;第五,緩和雙重結構和確保社會穩定,所謂雙重結構,是指技術和設備均較先進的大企業和較落后的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并存的現象。從該計劃的具體內容看,所謂“國民收入”,是指一確定的國民經濟核算范疇,系國民生產總值(GNP)減去固定資本折舊和生產稅凈額外的余量,當時在日本其數量約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80%。在統計上,“國民收入”可以具體分解為3個部分:(1)勞動者報酬,當時日本的“勞動者報酬”在國民收入中占比約為50%;(2)非企業的財產性收入,其主體包括政府、住戶和非營利機構,當時該收入占國民收入不足10%;(3)企業在獲取投資紅利和向外支付紅利之后的所得,該收入占國民收入40%多一點。一般民眾,尤其是工薪階層,容易將“國民收入倍增”理解為最后可以拿回家的個人收入倍增,其實是誤解。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此前池田曾提出過“月薪倍增”的意見,對于民眾中因誤解出現的歡呼和興奮,池田內閣采取了裝糊涂的辦法。日本一學者曾生動地指出:“對于政府和自民黨來說,這種誤解也許是一種意外的幸運?!?/p>
其次,日本“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其成就也的確在相當一段時期被有意無意地夸大了,且無論在當時還是以后,“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給日本留下的絕不僅僅是一片光明。自1961年至1970年的10年間,日本的GDP實際增長了1.78倍,大大超出計劃目標,讓政府賺足了資本和風光,而百姓翹首企盼的“工薪收入倍增”并未同步進行,實際只增長了0.94倍。由于追求高速增長而缺乏調控能力,“計劃”推出的第三年開始,便出現了令日本民眾普遍恐慌的劇烈通貨膨脹;推出“國民收入倍增計劃”后,原已嚴重的“公害”繼續蔓延,1965年出現了臭名昭著的“新水俁病”。當時日本媒體上甚至出現了“GDP,見鬼去吧!”這樣的譏諷口號。諸如此類的嚴重問題,在較長時間里被高速增長的繁榮所掩蓋?,F在值得深思的是,日本上世紀80年代開始出現的經濟低迷和至今依然揮之不去的麻煩,難道與之前令日本人一直驕傲的高速增長一點關系沒有嗎?
當前,在考慮“國民收入倍增”或收入分配改革時,一定要借鑒日本的經驗和教訓,充分顧及當下中國的實際情況和任務,且不可做欲速則不達,傷害國家經濟健康發展和人民群眾高漲的改革意愿和熱情的事情。
收入分配改革,絕不只是建立工資增長機制、加大低保力度這么簡單。如果僅靠這些技術性措施,不轉變舊有的發展模式、平衡資本和勞動要素的利用結構,恐怕于事無補。也絕不是制定一個工資收入翻番計劃,而不去觸及已經扭曲并不適應了的分配制度就能解決問題的。
我們知道,創造財富的要素有勞動、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礦產等資源。就初次分配和價值形成看,它們在創造財富的同時,又形成了新財富的分配。所以,財富要素的利用模式是改善初次分配的關鍵。比如,主要依靠資本推動經濟增長,即資本密集型發展模式,創造財富的主要要素是資本,即廠房、機器設備、生產線及車輛等。那么,自然在國民收入分配中,資本(投資者)的分配比例較大,而勞動(勞動者)的分配比例較小。這主要不是因勞動者與資方的工資博弈機制失衡,如資方力量太強、克扣工資導致的,而是在大的發展模式上,要素利用結構失衡導致的。因此,在考慮收入分配格局時,需要思考的是追求資本和資源密集型的經濟發展模式,還是追求資本、資源、勞動等要素平衡的模式,或是追求勞動密集型的發展模式?毫如疑問,一個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在發展之初,需要資本的推動。然而,像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勞動力轉移頻繁和就業壓力較大的國家,在長時期中,若一直著重用資本和資源密集推動經濟發展,過度追求資本和資源密集的發展模式,必然會使勞動力實際的失業率增高。由于勞動力過剩,工資又過低,結果必然是資本和資源所有者與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所以,轉變發展的要素利用模式,平衡資本與勞動要素的利用結構,實際上是改善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間收入初次分配的一個關鍵。
國民收入范文3
關 鍵 詞: 國民收入分配矩陣;收入分配;收入轉移法;支出轉移法
中圖分類號: F0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3)05-0048-03
世界上第一個嚴格意義的社會核算矩陣是由Richard Stone教授和他的研究團隊在20世紀60年代為英國建立的社會核算矩陣(Social Accounting Matrix,SAM) [1] 。在我國,李寶瑜引入了矩陣形式表示國民收入流量 [2-3] ,劉揚稱國民收入流量矩陣為國民收入分配矩陣 [4] 。 在上述文獻的基礎上,本文對國民收入分配矩陣中的平衡關系,部門收入支出的計算方法及部門間收入分配轉移的方法等進行了初步研究。
一、 國民收入分配矩陣的編制方法和原理 [3]
(一)國民收入分配矩陣的一般形式
國民收入分配矩陣的一般形式見表1。
(二)國民收入分配矩陣表中的符號表示
國民收入分配矩陣中所有的字母均為矩陣。W為部門(n個)間的收入流量矩陣;U為各部門在各分配項目(m個)上的收入矩陣;Y為增加值列向量;G為總收入列向量;S為各部門在分配項目(m個)上的支出矩陣;Z為可支配收入列向量;F為各項(m個)收入合計數列向量。AT表示矩陣A的轉置矩陣 [5] ,即,若A=(aij)n×m,則AT=(aji)m×n。U=(uij)n×m,其中uij表示第i部門在第j項目上的收入;S=(sij)m×n,其中sij表示第j部門在第i項目上的支出。Y=(y1,y2,…,yn)T,其中yi表示第i部門的增加值;G=(g1,g2,…,gn)T,其中gi表示第i部門的總收入;Z=(z1,z2,…,zn)T,其中zi表示第i部門的可支配收入;F=(f1,f2,…,fm)T,其中fj表示第j項收入的 從W矩陣的數據可以看出,非金融企業部門的收入主要來自部門內部(5728億)、 金融機構部門(4679億)和國外部門(3406億),非金融企業部門的支出主要流向住戶部門(71 803億)、政府部門(51 911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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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收入范文4
關鍵詞:國民收入分配;財政收入;居民收入;企業利潤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09)01-0031-03
國民收入是在政府、企業、居民部門三者中進行分配的。一般來講,社會經濟制度、經濟發展階段、政府規模以及社會福利水平共同決定了國民收入分配的比例。經濟活動中,資本和勞動以雇傭關系存在,兩者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受到資本有機構成以及勞動者談判能力的影響,而政府通過參與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與再分配應該起到調節與平衡兩者關系的作用。一般來說,當人均GDP超過1000美元之后,國民收入在政府部門的分配比例應逐步縮小。但從山東省的情況看,政府占國民收入分配的比例沒有縮小而是逐步擴大,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分配的比例則沒有擴大而是不斷下降,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國民收入分配進一步向政府傾斜,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不盡合理的現象。
一、當前山東省國民收入分配體系現狀
(一)地方財政收入快速增長,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傾斜
財政在國民收入分配中起主導作用,是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主要關系方之一。近十年來山東省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快增長速度,為全省經濟和社會事業實現較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保障。2001~2007年間,全省一般預算收入增長速度均超過20%,遠遠高于同期GDP增速。2007年全省一般預算財政收入已達1675.4元。財政收入高速增長主要得益于全省宏觀經濟運行狀況改善、市場交易活躍、生產要素所得提高以及稅收征管水平的改進。
(二)企業利潤高速增長
十多年來,伴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全省企業實現利潤的總體水平呈現高速增長態勢。尤其在2003年以后,隨著國有企業改革成效的逐步顯現,全省經濟進入新一輪增長周期,全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增速大大上升,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分別高達48%、53%、53.8%、21.7%,分別比同期GDP高出30.5、28.6、30.5和3.7個百分點。
(三)居民收入增長滯緩,消費水平難以有效提升
1、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滯后于財政收入增長。統計數據顯示,2000~2007年,山東省城鄉居民尤其是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速大大低于財政收入增長速度。
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高于城鄉居民收入增長速度的直接后果是:政府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不斷上升而居民實際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不斷下降,國民收入分配呈現向政府傾斜的態勢。統計結果顯示,地方財政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例由1995年的3.5%上升到2007年的6.4%,企業可支配收入(企業未分配利潤)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也由1995年的32%大幅上升到2007年的13.1%,而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國民總收入中所占比重則持續下降,從1995年的41.3%下降到2007年的30.2%,下降了11個百分點。
2、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速度遠遠低于企業利潤增長速度。2003~2006年,二者的差異分別高達37.5、39、37.9和7.5個百分點。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速也低于同期GDP增長速度,且占GDP的比重不斷下降,大多數人沒有同步享受到經濟增長的成果。
3、伴隨著全省消費率的逐年下降,國民總儲蓄率卻保持著較高比率。近十年來山東省最終消費率一直處于低位水平并保持持續走低態勢。全省最終消費率從1996年的50.3%下降到2000年的48.2%,2007年已跌至歷史較低點43%。居民消費率也從1999年的37.5%下降到了2007年的29%。而從國民儲蓄比例看,近十年來山東省個人儲蓄率保持在48~56%之間,政府和企業儲蓄比例保持在22~29%之間。較高的儲蓄率導致全省投資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占GDP的比重)持續高企,投資增長較快而消費增長相對緩慢,消費與投資(以及儲蓄)比例明顯失衡。
二、山東省居民收入增長滯緩的原因分析
(一)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擠壓了居民收入增長空間
近年來財政收入規模的迅速膨脹和高速增長,大大增強了政府的可控資源,為深入進行再分配、調節群體間收入差距提供了可能。但是如果政府的再分配機制不當且力度有限,增加的財政收入沒有用于公共服務供給與調節收入差距,而是用于政府消費性支出,那么龐大的政府規模則會進一步侵蝕勞動者收入,最終使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并導致居民消費傾向下降,儲蓄率持續上升。
從山東省居民實際收入增速持續多年低于GDP增速可以看出,政府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對居民收入增長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擠壓。2000~2006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11.08%,同期農村居民純收入年均增長8.6%,而GDP年均增速則保持在17.6%以上。2007年這一狀況略有改變,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幅與GDP增幅基本保持一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已高于GDP增幅2.7個百分點,但2008年下半年和未來一段時期,隨著自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經濟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逐步擴大,經濟增長前景不容樂觀,預計會對城鄉居民增收帶來較大困難。
造成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傾斜、全省消費率持續下降的一個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偏重GDP的經濟增長方式促使政府財政收入迅速增加,但居民收入并沒有獲得相應增長。
山東省經濟增長基本上屬于外延擴張為主的粗放型增長方式,發展經濟主要依靠增加投入,追求數量擴張。把增加投資作為推動經濟快速增長的主要途徑。政府主導的投資其增長的速度和效率都是有局限性的。就地方政府來看,在既有的政府官員考核機制和政績觀下,地方政府確實存在對GDP的盲目追求,片面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在不少地方政府所制定的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規劃中,其制定的GDP、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均遠高于城鄉居民收入增長速度。拉動GDP的三駕馬車中,消費的選擇權掌握在居民手中,而出口的選擇權則掌握在國外消費者手中,地方政府很難對這兩方面產生直接影響,但地方政府掌握有投資的主動權??梢酝ㄟ^基本建設投資引導、拉動、調節GDP的增長,因而地方政府天然地有著參與投資的積極性。1998年以來的住房改革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使地方政府尋找到通過賣地獲取可觀收入的財路,因而地方政府在推進城市建設方面的積極性大為提高。以土地出讓金為代表的制度外收入急劇膨脹、企業利潤的增長都直接或間接地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政府主導經濟模式使得經濟建設職能替代公共服
務職能,政府必然將資源更多地用于競爭性領域,而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基礎教育、醫療、衛生這類真正的公共和準公共支出,由于得不到政府財力支持而投入嚴重不足。推進經濟建設一直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隨著國企改革的推進、政企分離的實現,政府目前已不能通過直接干預國有企業的微觀經營來履行經濟建設的職能。但在現行投融資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下,地方政府仍可以通過進行基本建設投資來參與經濟建設。由于政府長期專注于經濟建設,就相應忽略了基本公共產品的提供,由此帶來社會保障缺失、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一系列社會問題是不爭的事實。例如1998年以來政府推進了養老、醫療和教育體制改革,但政府在主動從養老、醫療與教育等需要大量財政資金投入的領域退出的同時,并沒有建立起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的覆蓋面相當有限,其改革的結果是減少了政府對社會公共服務的供給。2007年,山東省社會保障和就業經費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為11.1%,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政府在社會公共服務方面的缺位,導致居民不得不自行考慮醫療、養老、教育等諸多方面的支出,從而極大地強化了居民的儲蓄動機,高儲蓄難以通過市場機制轉化為有效的投資,居民消費水平也難以進一步提升。
(二)勞動力價格嚴重偏離其真實價值
勞動力價格低于其真實價值是我國收入分配中的突出特征,山東省也不例外。我國制造業勞動力的工資水平大約是美國的1/2,韓國的1/13,馬來西亞的1/4,墨西哥的1/3。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國尚未建立市場化的資源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仍然有相當多的企業屬于國有企業。其利潤主要由國資委和大股東集團支配,很難轉化為居民收入。
三、山東省國民收入分配調整的對策
(一)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要改變當前山東省經濟增長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的模式。即要轉換經濟增長的動力,從主要依賴投資和出口拉動轉變為主要由消費來拉動。單純從GDP數字上看,無論靠什么來拉動并沒有什么差別,但增長的內容及其分配格局將會有很大的不同。以消費為主要動力的經濟增長,意味著高投入、高消耗的增長方式發生改變,增長質量提高。同時,增長動力的轉變也意味著增長成果將會使更多的社會成員分享,改變高投資下形成的過分向資本傾斜的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并通過政府消費直接調整第二次分配結構,從而可以優化社會結構、促進社會公平。
(二)構建公平合理、科學規范的收入分配制度
“十一五”規劃把擴大內需確定為經濟發展的長期戰略方針和基本立足點,而收入水平決定著消費水平。因此,從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要求看,擴大消費的重點就是要努力構建公平合理、科學規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實現絕大多數人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1)要合理規范國家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切實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加強對收入分配的調控。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調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減輕低收入者負擔,加強對高收入者稅收征管。強化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擴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群的轉移支付,縮小貧富差距,抑制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3)降低政府和企業的積累,引導工資分配改革,適時提高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機制。(4)努力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改善農民的消費環境。一是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二是制定并完善種糧、農資綜合補貼以及糧食最低收購價等各項補貼方案,擴大補貼范圍,減免農產品運輸的過路過橋等費用,進一步增加農民收入,并加大對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投入力度,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三)優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將財政增收的更大比例投入到公共事業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中
山東省財政收入高速增長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一事實的結果是政府規模不斷擴大,政府掌握了更多社會資源,但是政府規模與公共服務總量以及社會收入再分配力度極不相稱。所以當務之急是優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擴大政府財政在公共產品方面的支出,變經濟建設財政為公共財政。降低行政管理類等政府消費性支出的增長速度,按照“廣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的方針將財政增收的更大比例投入到建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各類社會公共事業中去,進一步減輕城鄉居民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方面的負擔,增加其轉移性收入,進而減少居民后顧之憂,改善居民消費預期。
(四)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合理安排地方財政收入規模和增長速度
國民收入范文5
關鍵詞:財政政策;國民收入分配;效應
中圖分類號:F124.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031(2011)10-0006-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02
一、引言
近年來,我國國民收入分配結構中存在“向政府和企業傾斜、居民最終分配比重不斷下降”的不平衡現象,已經成為一個值得高度關注的經濟發展戰略問題,因為這意味著居民對經濟發展成果的分享程度越來越低,勢必會影響我國經濟增長模式從出口和投資拉動到依靠消費、投資和出口均衡增長的轉變。從國民收入兩次分配結構看,政府、企業收入所占比重上升較快,而居民部門收入比重逐年下降。2000―2008年,政府、企業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分額提高了0.8個和6.4個百分點,居民所占份額下降了7.2個百分點;在再分配中居民部門的再分配收入比重下降7.7個百分點,政府、企業再分配收入比重分別上升1.8和6.1個百分點;并且從初次分配到再分配,居民部門的收入普遍由上升轉為下降或無明顯變化,而政府部門收入則上升2~3個百分點。
本文認為,財政政策有效制度供給不足的問題與國民收入“向政府和企業傾斜”的關聯是不可忽視的,因為包括稅收在內的財政制度安排與調控經濟的方式手段讓政府、企業分配占比雙增的形式更多分享了各類經濟紅利。近年來,我國稅收等財政收入的高增長,特別是超GDP增速的連續高增長,首先就表現為國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占比的增長趨勢;其次,我國的納稅人目前以企業、組織為主,稅收持續高增長,也反映出企業、組織行為的活躍以及收益的增加,傳遞到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自然表現為企業部門的強勢。
二、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征
(一)政府收入:宏觀稅負偏高
宏觀稅負是指一國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因政府課稅而減少的私人部門資源總量,表明納稅人對于國家課稅的承受狀況。衡量宏觀稅負一般有三種口徑:小口徑的宏觀稅負(稅收收入占GDP比重)、中口徑宏觀稅負(一般預算收入占GDP比重)、大口徑宏觀稅負(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其中,大口徑宏觀稅負真實地反映了政府集中財力的程度和由于政府運作給企業和居民所帶來的實際負擔。按照上述的收入口徑,可以得到我國各口徑的收入規模(見表1)和宏觀稅負水平(見表2)。1999―2009年,我國小、中、大口徑的稅收收入規模分別從1.06萬億元、1.14萬億元和1.95萬億元增加至5.95萬億元、6.85萬億元和10.79萬億元,年均增長率分別為18.1%、19%和18.3%。2009年小、中、大口徑宏觀稅負分別為17.5%、20.1%和31.4%,分別比2000年上升4.8、6.6和8.8個百分點。
與國際比較來看,在國外大多數國家中,政府收入的絕大部分或大部分來自于稅收,因此稅收占GDP的比重大體能反映政府支配財力的水平。2007年扣除社保資金后我國宏觀稅負為27.9%,而工業化國家稅收占GDP比重平均為29.9%,發展中國家稅收占GDP的比重 20.8%,我國宏觀稅負高于發展中國家,且與工業化國家差不多①。在沒有對宏觀稅負進行科學設定的情況下,財政收入平穩增長機制在實踐中逐步演化為“政府收入自我擴張機制”,財政超常增長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國民收入分配關系以及投資和消費比例等宏觀經濟總量平衡關系[1]。
(二)企業收入:企業利潤增長
近些年我國企業的利潤收入大幅度增長,2001―2007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占GDP的比重從4.3%上升至10.2%,上升了近6個百分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利潤占GDP的比重從2.2%上升到4.1%,2008年后有所下降。企業利潤的上漲導致企業可支配收入和企業儲蓄的上升。企業利潤增長的原因既有企業本身效率提高和勞動生產率進步的內因,也有壟斷尋租和資源尋租等外部條件,本文主要來看外部條件的原因。
壟斷尋租,主要表現在國企特別是央企的高利潤與其壟斷性和資源獨占性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1990―2007年,實現利潤最多的6個行業如石油和天然氣開采、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電力等創造的利潤占當年全部工業企業利潤總額的50%左右。工業利潤向少數行業集中,而且擁有不少國有的壟斷性企業,一個重要原因是這些行業集中度較高。這些壟斷性企業憑借自身的市場壟斷地位獲取了較高的利潤,擴大了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企業收入差距擴大又導致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因此其高額利潤的獲得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犧牲消費者福利為代價。
資源尋租,主要表現為資源能源價格上漲以及資源收益征繳少導致企業利潤上升。2000年之后,我國的一些傳統產業,比如采礦、石油冶煉、鋼鐵等,行業利潤上升非常快。除生產率的提高外,導致利潤上漲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各種資源和能源的價格在世界范圍內大幅度的上漲。從1990年以來的年度數據來看,資源收入占比(企業盈余在收入法GDP中的占比)與國際商品價格指數成明顯的正向變動關系,相關系數為0.87[2]。而這種大幅度上漲的資源都變成了企業大幅度上漲的利潤,因為對于資源行業我國一直都沒有改變企業既不繳納開采資源的特許權費用,也不和國家分享資源溢價收入的制度,因此,資源溢價收入基本上都歸企業所有。
(三)居民收入:勞動要素成本、投資收益和轉移收入低
我國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下降主要表現在勞動要素成本、投資收益和轉移收入低三個方面,具體來看:
一是勞動要素成本低。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低工資高就業政策,使勞動者在初次分配中處于劣勢;1990年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達到54%左右,但是此后一直不斷呈現下降趨勢,到2007年下降至39.7%,2009年有所提高。
二是居民的投資收益及財產性收入較少。1992―2007年,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來自投資收益(包括利息、利潤等)的部分不到6.5%,1994年最高時也僅為8.9%,而2005年降為4.2%。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居民還不是生產要素(除勞動以外)的主要擁有者,大多數企業的所有權并不由居民直接或間接(通過機構投資者和養老基金的方式)掌握。
三是政府對居民的轉移性支付較低。由于我國提供轉移支付(社會保障、醫療、養老及救濟等)的責任沒有及時地從國有企業轉移到政府,因而使居民的實際所得占GDP的比重進一步下降。從資金流量表上看,政府并沒有將轉移收入充分地轉移給居民,最終的結果是政府擴大了可支配收入,政府經常轉移收支①的差額從2001年的2746億元擴大至2008年的12582億元,增長了3.58倍[3]。
三、國民收入分配不平衡格局的財政政策制度供給
(一)稅制結構中對于間接稅依賴過重,稅收調節力度有限
1.間接稅的收入功能導致政府收入占比高。作為生產經營環節征收的流轉稅,由于是對流轉額或交易額征稅,它將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基礎從企業利潤轉向企業的銷售收入,使與企業盈虧無關的流轉稅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這符合我國政府籌集財政收入并提高“兩個比重”的要求,因此分稅制時被確立為主體稅種,目前我國流轉稅的比重超過了50%。但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結構是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占比升高趨勢的一個重要原因。1994―2007年,初次分配階段政府部門收入平均占比達到17%,其中生產稅凈額占比超過90%,而生產稅凈額主要包括流轉稅;再分配階段,政府部門收入平均占比為19.71%,其中收入稅只占其中的20%以下,對政府收入占比上升的影響較小。
2.間接稅的累退性導致大規模稅負轉嫁給居民。累退性質的間接稅通過兩個媒介對收入分配產生重大影響。一是大規模稅負轉嫁的存在,使得稅收增長表面上是企業承擔,實際為居民承擔。一方面,在勞動力供給彈性小的情況下,流轉稅稅負可以向后轉嫁給勞動者,使得居民勞動報酬降低;另一方面,流轉稅可以通過提高消費品價格向前轉嫁給居民消費者,降低了他們的實際收入。二是營業稅和增值稅重復征稅機制造成稅負不公平。重復征稅是指只要產品發生不同企業間的流轉,就會有稅收產生,稅收負擔隨流轉環節增加而增加。如果把勞務、無形資產視為產品,營業稅所包含的重復征稅因素和過去的產品稅是一致的,而如交通運輸、建筑業和銷售不動產與居民的住和行都密切相關,需求彈性低,進一步強化了稅收的累退性,稅負更容易轉嫁到居民。
3.直接稅調節作用未有效發揮。一是個人所得稅分類計征的政策不利于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由于分類所得課稅模式容易使納稅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使獲得多份收入的人費用扣除增多,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反而不要繳稅或繳較少的稅;而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人卻要多繳稅的現象。二是財產稅等稅制尚欠完善。在許多中高收入者擁有了住房等財產、并且隨財產的增值不斷拉大與低收入者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情況下,對居民擁有的不動產仍繼續免征物業稅、贈與稅、遺產稅等財產稅,對存量財富無法調節,顯得愈加不合理。目前我國20%的高收入者擁有70%~80%的財富情況下,稅收制度對財富積累和積累過快的調節作用無法發揮出來,使政府可做、應做的調節收入分配之事,沒有相應工具。
(二)非稅收入引發政府收入膨脹,提供公共產品效率低
1.非稅收入自生機制逐步形成。2000―2009年,我國非稅收入從0.7萬億元上升至3.3萬億元,占全國政府收入(扣除社保收入)比重平均為38%,而非稅收入的大幅增長是導致我國政府收入膨脹、宏觀稅負上升的一個重要原因。從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中可以看到,非稅收入不僅有其生存的土壤,而且形成了自生機制。1993年國有企業折舊基金和稅收留用資金不再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后,地方政府通過國有企業收費的渠道受到阻礙,于是通過各個部門來收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成為新的預算外資金的主要來源。1996年,當國家繼續采取措施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管理后,各地又有了新的生財之道,轉向出賣國有資產、土地和其他資源以獲取預算外收入。2003年后,土地出讓金成為地方政府謀取預算外資金的最主要的來源。非稅收入的快速增長,給政府帶來大量的資本性收入(如土地收益),這必然大幅提升政府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占比①。
2.非稅收入大部分沒有投入到公共物品上。由于非稅收入的增長很大一部分是依靠預算外收入和土地收入來實現的,但這些非預算管理的收入卻并沒有像預算內收入那樣用于基本的公共物品提供。預算外收入主要用在基建(1996年前)和行政支出方面(1996年后)(見表3)。而土地收入很大一部分則投入到城市建設中,2009年土地開發支出、城市建設支出占土地支出的10.7%和27.1%。地方政府預算外支出的職能與預算內財政明顯不同,意味著借助于“預算外”這種較“軟”的預算約束條件,越來越多的公共資源被分配到約束較小的預算外財政管理機構,加重了地方居民的財政負擔,同時也使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相對較低[4]。
(三)政府讓渡國有資產收益,國有資產分配長期向企業傾斜
1.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征繳制度缺失。1994年稅制改革時為了平衡和國有企業的利益關系,暫時下放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對于企業利潤的分配權利,把國有資本收益全部讓利于企業。由于國有企業不向國家股東進行分紅,將大量的利潤留存,類似于無償使用國有資產,成為我國國有企業重要的資金來源。2007年雖然試行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中央本級),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入收繳卻較小。2007―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而2009年中央企業(包括中央管理企業和部門所屬企業)利潤高達9445.4億元。也就是說,中央級次國企利潤收繳三年集中到政府收入中的尚不足一年利潤的20%[5]。
2.資源收益征收力度小。目前,我國企業上繳的資源租項目有礦區使用費、資源稅、礦業權有償使用費、石油特別收益,盡管稅費種類不少,但征收的力度普遍偏小,多數稅費實行從量定額征收,這就導致了資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國民收入的流失或者低估,也導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以礦業企業為例,根據不完全統計,在15萬個礦業企業中,通過市場機制有償取得礦業權的僅有2萬個,其余13萬個礦業企業是通過行政劃撥的無償方式取得的。再以采礦權為例,目前全國采礦權約為12.6萬個,而無償占有屬于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大約有7萬個;同時,在礦產資源開采環節上,向礦業企業征繳的稅費標準過低,我國各種礦產資源稅水平僅為發達國家的1/3~1/2,2000―2008年,全國資源稅只占稅收總收入的0.56%。
(四)財政再分配調節功能未有效發揮,公共支出欠賬較多
1.轉移支付的不完善使得政府沒有將收入充分用于民生。我國轉移支付由于結構性的問題導致政府在獲得龐大收入的同時沒有充分將這些資源轉移給居民。一是由于需要保證地方的既得利益,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雖然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收入”,但納入了中央對地方補質的“稅收返還”,加劇了不公平性。二是專項補助的項目和內容是由中央和上級設定的,它不可回避地體現了利益和“政績”訴求,與基層的實際需求往往脫節,加之有些專項還需要地方政府層層配套,更加劇了基層財政困難。三是財力性轉移支付多為短期解決新冒出的問題而設立但一直延留下來,或是為了填充財政缺口的縫縫補補舉措,真正具有均等化效應的均衡性轉移支付份額較?。?009年僅占轉移支付總額13.72%)。
2.公共支出不足。在財政資源有限的約束條件下,長期以“增收”為目標的財政激勵機制扭曲了地方政府的支出意愿,追求短期增長和財政收入使得地方政府對公共產品和服務支出的意愿下降,忽視了社會公共服務對長期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同時,各級政府和部門借口市場化改革,盡量向其他層級政府和社會轉移支出責任成了各級政府的一種理性選擇。反映在財政支出上,地方政府把大量支出用于在基礎設施建設等競爭性領域和行政管理方面,而對教育和醫療等公共支出地方政府則采取了“甩包袱”的做法,公共服務支出不足成了各級政府財政支出的普遍現象。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①方面的財政支出比例沒有發生多大的變化,這一比例基本在50%以下(見表4)。基本公共產品的欠缺和過度不均衡影響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通過公共服務體系完成人力資本積累。
四、以理順收入分配關系為目標推進財政政策調整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黨的十七大,相繼對深化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集中到一點就是要改過去的效率為主兼顧公平為謀求效率與公平的均衡,從而使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入一個嶄新的歷史性發展階段。財政政策也需要適應社會發展的大方向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整,重點是調節差異,注重公平,妥善處理經濟增長和收入分配、發展效率和社會公平的關系。
(一)以“公平”取代“效率”導向,調整完善稅制結構
適當降低一般流轉稅(如增值稅和營業稅)并相應提高選擇性流轉稅(如消費稅)占流轉稅收入的比重,逐步推行營業稅并入增值稅的稅制優化改革,進一步消除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問題;逐步增加直接稅,擇機征收財產稅以結束財產保有層面的無稅狀態,調節貧富差距,引導地方政府關心投資環境、基本公共服務的改進而不是投資本身,通過轄區不動產增值實現財政增收;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校正逆向調節分配效應,提高工資薪金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等,應當成為下一步稅制改革進程中占據突出位置的改革措施。
(二)變“準預算管理”為“全口徑預算”,改革政府收入體系
建立全口徑政府預算,摸清政府收入的真正規模,統籌安排政府收入。結合部門預算改革,將目前的全部非稅收支分期分批地納入預算管理,編制綜合預算,并在部門預算中得到完全反映,逐步將專戶資金直接納入國庫單一賬戶核算。結合績效管理重新考慮設計合理、規范的激勵機制,逐步切斷非稅收支與部門的利益瓜葛,真正形成可由財政統籌安排的綜合財力,最終實現全口徑預算管理。
(三)從“無償使用”到“有償征繳”,理順企業參與收入分配的行為
一是以稅利分流為基礎全面建立國有企業經營利潤上繳制度,確保國家作為國有資本出資人收益分配權的行使。具體做法可以優先從壟斷性行業特別是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業開始實行紅利上繳,待時機成熟,再面向全部國企收繳紅利。二是實行租、稅、費分設,為國家行使資源所有者權益提供制度保障。規范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制度;改革資源稅制度,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健全資源稅計稅依據,將原油、天然氣、煤炭的計征辦法變為從價定率計征,這樣既可以防止資源占有者和使用者獲得額外的高收益,又可以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四)由“全能財政”轉向“民生財政”,加大對公共產品的轉移支付和支出力度
一是建立以均等化為主要目標的轉移支付體系,做到“一般補助講公平,專項補助講效率,慎用有條件專項補助”,使之更具再分配的功能。二是調整公共服務財政投入的內容和結構,投入的重點是絕大多數人們直接獲益的基本公共服務,如教育、醫療、社會保障與就業、“三農”、自主創新、環境保護等。三是調整城鄉之間的公共服務投入結構,改變重城輕鄉的投入體制,加大對農村及困難地區的基本公共服務財政投入。四是建立健全各級政府共同參與的基本公共服務責任共享與支出分擔機制,將公共服務的支出重心適當向省和中央上移,讓省級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適當減少縣鄉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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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收入范文6
關鍵詞:收入分配;個人居民消費需求;影響;措施
一、前言
近期以來,居民消費需求不旺的問題正在被社會個階層人士所關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與居民消費需求兩者之間有什么關系,相互影響怎樣?在經濟理論界眾說紛紜。
二、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主體析疑
初次分配通常也被稱之為功能性分配,主要是指收入被劃分為來自勞動(人力的資本、財富或資產)的收入和來自財產 (非人力的資本、 財富或資產)的收入。在國民總收入初次分配的概念中,主要指國民總收入在被分配過程中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系的分配。
2.1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析疑。在初次分配領域,是存在分配的主體問題的,主體不同產生的結果和影響也會有很大的區別。而關于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分配主體問題,在理論界一致公認為是:市場。而“市場”作為分配主體首先是按照效率原則,其次是按照經濟公平的原則進行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它的目標是做到經濟公平,它體現的關系是基礎性分配關系。
2.2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影響居民消費需求的根源。首先國民收入分配的起點和基礎就是初次分配;初次分配的結構決定了社會最終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如果沒有抓住初次分配的關鍵所在,那么將會在后續的分配中決定和改變國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由此可以說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如果沒有做到公平、公正,那么將會造成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從而導致居民消費需求不振。
三、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對居民消費需求的影響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 人民幣24565元是2012年全國城鎮個人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但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源自于個人的工作、工作補助等薪酬收入,由此證明我國大部分人員的最基本生活費用來源于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因此,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個人勞動報酬所得所占比重百分比的多少,是能夠直接體現出勞動者的收入水平的。由此可以進一步證明我國居民個人消費率持續走低、居民消費需求不振的根本性因素是在于居民個人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權重比例過高造成。
只有穩定的國民收人增長才能保證穩定的居民消費需求增長。因此,完善分配機制增加國民收入是提高居民消費需求的必要前提條件。然而事實上,我國多年以來的經濟體制改革在對于城鎮居民收人和支出的影響方面都具有不對稱性,從而導致了近幾年來居民消費欲望不高,由此對國家內需的拉動作用也越來越乏力,直接影響到國家GDP的增長。其實道理很簡單,就像我國的傳統諺語說的:家中有糧心不慌。只有居民收入提高,才能更好地進行消費,否則一切無從談起。
3.1兩者關系分析一。居民消費需求在實際上是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但是由于居民消費者的購買力很大一部分都是源自其可支配收入,因此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是直接影響居民消費的最基本因素。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來源于國民收入分配,特別是初次國民收入分配,由此,居民國民收入分配與居民消費需求之間的關系歷來是經濟學中消費理論研究的核心問題。在我國現實經濟社會生活中,低收入者主要包括工薪階層和廣大農民工這兩部分人群,他們很大程度上市依靠出售個人的勞動力直接參與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相對于富裕階層他們的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方式則是多種多樣的。由此提高個人勞動報酬,特別是居民低收入者的個人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有的比重,將會使更多的人實現個人勞動價值體現,進而增加其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權重比,將會使其取得更多的個人勞動收入,更多地、更好地及更實際地分享到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性成果。同樣道理,也只有當個人勞動力要素正真參與到分配的權重比超過其他要素的時候,才有可能通過國家政策調控收入機制,進一步控制和緩解我國的貧富差距擴大趨勢,反之才有可能進一步促進居民消費需求的增長。
3.2兩者關系分析二。前文已經提到國民收入分配基本格局的主要影響因素是由初次分配來判定的,由此抓住造成居民收入差距擴大是由于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所造成的,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通過提高個人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過低來改變目前我國分配問題的基本現狀。因此,堅持公平的原則對初次分配進行適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相當調整和完善,體現收入分配的公平,直接地讓更多的中低收入階層分享社會經濟發展的碩果,這是符合當前我國國情需求的,這也是促進居民消費需求所必須的新動力源泉。
四、完善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促進居民消費需求的措施
4.1 建立完善的國民收入分配制度。只有完善的分配制度才是提高居民收入的有力保障。方式方法是多種多樣的:這方面我們可以通過制定和完善稅收等相關制度,調控各階層,特別是高收入階層的收入分配,如開證房產稅等等。
4.2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是增加居民收入,進行國民收入再次分配的有力措施。主要不斷完善住房、醫療、養老、失業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將會使龐大的中低收入群體深深受益,只有制定符合農民工實際需要的住房、醫療、養老、教育等在內的各種各樣的、適合當前發展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才是農民工及其家庭能安心在城市工作的前提和基本保障,也只有這樣居民消費需求才能進一步促進增長。
4.3通過文化推動居民消費觀念轉變。時代不斷進步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個人消費觀念的更新換代也越來越進入平常百姓家。要想生活更加美好,在個人收入增加的基礎上進行適度的、合理的消費是符合經濟社會生活發展的實際需要的。因此通過公平、公正的國民收入再分配,提倡適度、適當的消費文化觀念,是對于促進經濟增長、提高居民消費需求,促進我國的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必由之路。
五、結語
國民收入初次分配與居民消費需求,兩者之間聯系密切、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有相互制約,因此理順兩者關系,尋找其中破解之道,將是我國經濟理論界一個長垣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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