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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范文1
關鍵詞:市場經濟;宏觀調控;微觀規制;結構調整;政府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規劃、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經濟機制,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基本平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實現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與控制,是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目標。除此之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落實國家規劃提出的各項具體任務,調整經濟結構和調節社會分配,還需要與產業政策相配合,保持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項微觀規制的基礎工作。
一、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整
實施宏觀經濟管理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其中,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整是政府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實施的宏觀調控主要是指對國民經濟運行總量調控,政府對國民經濟結構進行的調整則屬于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保持國民經濟運行的良好態勢,即保持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需要政府進行宏觀總量調控。宏觀總量調控又稱價值調控或信貸調控,是對社會總供給價值層面的調控,是通過控制貨幣總量而實現的對國民經濟運行的調控,其對宏觀總量的調節是要達到對宏觀供給總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間接約束社會總需求。宏觀總量調控的具體控制力表現在對貨幣發行總量、信貸供給總量、證券市場規模等方面價值總量的控制上及對銀行儲蓄和貸款的利率、銀行法定準備金率的直接變動。宏觀總量調控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是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擁有宏觀總量調控的職責,卻并不需要天天運作這種對宏觀經濟干預的職能。只有在國民經濟運行態勢偏離正常狀態和秩序時,即社會總供求出現明顯失衡時,才需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必要的價值調控。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證實的。根據新古典理論,包括理性預期學派的觀點,政府的宏觀經濟職責只在于維持市場秩序,讓市場的價格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由市場利率和價格的升跌來調節投資、消費、信貸等等,政府不應為減少周期波動、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等目的而對市場的價格信號和資源配置進行直接干預。盡管至今在宏觀經濟理論的研究中,還有不少人傳承新古典理論,主張自由市場經濟,反對宏觀調控,但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實踐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聲音早已銷聲匿跡。
需要明確的是,宏觀總量調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而宏觀總量調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這就是說,在政府發揮宏觀經濟管理作用中,總量調控的作用是顯著的、必要的,但卻不能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所有問題,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兩大基本面來說,總量調控只能解決總量問題,即解決經濟的過熱或過冷問題,解決投資總規模的過大或過小問題,解決國民經濟發展已經或可能偏離基本運行軌道的問題,等等,不能用于解決經濟結構調整的問題。因此,不能將經濟結構調整混同于宏觀總量調控,不能期望通過總量調控改變國民經濟結構,總量調控肯定影響經濟結構調整,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區別于宏觀總量調控,經濟結構的調整不可用總量調控替代且不同于總量調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內容。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社會生產的兩大部類包括物質生產,也包括勞務生產。兩大部類的平衡包括國民經濟運行中所有產業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平衡。這種結構平衡不僅是在價值層面上探討總量平衡關系,而是對實際生產能力的結構的適當要求,并在整個國民經濟運行范圍內要實現結構平衡。這其中,所有的供求結構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要求。正是從滿足生活消費的需求出發,才產生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結構平衡要求。這就是說,為實現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產品供求結構都只是一種邏輯對應關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費品生產適當的基礎上一層接一層展開的生產消費品的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間的結構對稱要求。由于生產生活消費品是生產的最終目的,生活消費品的供求結構平衡是社會最基礎的供求結構平衡,所以,在調整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方面,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結構平衡的影響最為基礎和最有連鎖反應效力。
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應從滿足社會生活消費品需求出發,不斷地對國民經濟的結構進行調整。這種結構調整與總量調控有別,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觀規制的基本特征
對國民經濟進行結構調整屬于微觀規制。微觀規制包含調整結構,卻不只是表現在結構調整方面,還有更多內容。但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多層面上發揮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作用,微觀規制不同于宏觀總量調控的特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長期性
宏觀總量調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進行結構調整的微觀規制具有長期性特征。在實際工作中,不論政府的微觀規制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的哪個層面,都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必須長抓不懈的內容。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劉樹成指出:“節能減排,以及把住土地閘門等,本屬于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我們常說把住兩個閘門:一個是信貸閘門,一個是土地閘門。信貸閘門屬政府的宏觀調控問題,而土地閘門屬政府的微觀規制問題。但由于政府的微觀規制是‘政府’的職能,很多人就將其視為‘宏觀’問題而歸入宏觀調控職能中。這樣一來,不利于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的貫徹執行。因為宏觀調控是針對經濟運行的短期波動和變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據經濟形勢的‘冷熱’變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時松時緊。但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屬于微觀規制方面的長期任務,卻不能時松時緊,而必須‘長’抓不懈?,F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緊了節能減排和土地利用等審批工作,因此經常有人問,什么時候宏觀調控可以轉松。其意思是,什么時候節能減排的審批門檻和土地閘門可以放松。所以,要把節能減排和把住土地閘門等這些政府的微觀規制從宏觀調控中剝離出來,以利于‘長’抓不懈,下大力推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針對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影響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針對性;而微觀規制在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的作用都具有約束被規制者的針對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鋪天蓋地,而是針對具體的局部解決具體的規制問題。如,結構調整要解決鋼鐵產能過剩的問題,就要有針對性地對鋼鐵產業進行有效規制,做出具體的減少產能的安排并落到實處,直至達到調整目的。
(三)績效性
宏觀總量調控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影響具有時效性,一旦情況發生變化,宏觀總量調控必須極為迅速地隨之變化,而在此之前的調控即失去時效,不再有延續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而微觀規制是長期性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具體內容,因此,微觀規制具有政府實際工作成果的績效性,是長期的工作積累,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時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對土地資源的微觀規制,是長年不斷的工作內容,而控制好土地資源,就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績效。
(四)法制性
宏觀總量調控是對國民經濟運行做出的價值調控,雖然是依法實施的經濟調控,但這種調控并不體現具體的法律規制,而更多的是經濟政策層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準確地講,宏觀總量調控表現出很強的政策性,是國家主要宏觀經濟政策走勢的集中體現。但對微觀規制來說,不論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據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款辦事,不可能脫離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微觀經濟實體進行規制,因此,就這一點而言,與宏觀總量調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現不同,微觀規制具有鮮明的法制性,表現為任何規制都要嚴格地按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于是,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為具體承辦的政府部門就要依法接受有關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嚴格制止未經申報的經營者集中。
(五)基礎性
宏觀總量調控治標不治本,因此,具有時效性和熱點性,而不能在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中直接觸及和解決運行基礎的建設問題。凡進行宏觀總量調控,都必定要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成為一段時間內的經濟熱點問題。但與宏觀總量調控的治標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擔的各方面的微觀規制任務,都是既治標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嚴格的說,政府在宏觀經濟管理中實施微觀規制是為解決國民經濟運行中各方面的基礎問題,具有基礎性特征。如,政府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頒發,就是一種基礎性的規制電力行業經營與發展的宏觀管理手段,可以通過這一手段的運用達到有效約束電力行業的發電企業、輸電企業和供電企業的生產規模、技術進步、網點分布等直接的規制目的。
三、微觀規制的多層面表現
政府微觀規制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多層面進行調整。其職責是市場經濟體制的賦予,是國家法律的規定,是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落實。
(一)調整經濟結構
保持經濟結構平衡是保持國民經濟運行良好態勢的基本面。微觀規制的長期任務之一就是保持經濟結構平衡,因此,政府微觀規制的工作重點就是要不斷地根據經濟運行的情況變化調整經濟結構,基本實現國民經濟運行中經濟結構的動態平衡。通過具體的協調工作,運用適當的產業政策,政府調整經濟結構微觀規制的成效表現為:一方面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另一方面保持市場供求結構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資源。除土地資源外,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還有:石油、煤炭、礦山、河流、風力、海洋、森林、野生動物,等等。耕地是最寶貴的土地資源,保護耕地是全國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憲法的規定,農村耕地是農民集體的生產資料,歸農民集體支配。但各級政府對農村耕地的保護是義不容辭的,必須落實到實處。無論何時何地,保護耕地都是政府微觀規制的重要任務,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農民集體所屬土地由各級政府負責支配。政府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觀規制權力,是政府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和干預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關,就是做好宏觀經濟管理中最基礎的微觀規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國民經濟運行在實體經濟領域不發生大問題。至于其他自然資源的宏觀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專職部門負責。肩負重任的政府職能部門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認真履行微觀規制職責,按國家規劃妥善配置各類自然資源,以滿足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
(三)創辦政府企業
政府企業亦稱公營企業、公共企業、公企業,是政府財政直接投資設立的企業。歐洲共同體在1980年的法規指南中明確地對各個國家都存在的公營企業,即政府企業,界定為:政府當局可以憑借它對企業的所有權、控股權或管理條例,對其施加直接或間接支配性影響的企業,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創辦政府企業可直接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穩定和維護市場秩序,滿足居民對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業屬于規制經濟范疇,是政府實施微觀規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重要表現。在世界各國,幾乎無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業構成的規制經濟,只是各國之間的規制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些差別。目前,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是,中央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減少,而地方政府企業的數量相對增多。只要直接為民眾服務的責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責任設立企業以滿足社會需求。有關國家安全的生產部門,自然壟斷行業及提供重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的產業,應是政府設立企業的主要領域。
(四)實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對國民經濟運行的服務還表現在需要實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 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體現政府部門對微觀經濟實體進入市場經營的基礎服務,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及其他必須辦理的手續。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務是微觀規制,也是對企業資格的確認。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政府要對微觀經濟實體的各方面服務做到周全而細致。
2 就業資質管理。在規范的勞動力市場,必定要突出表現政府的微觀規制作用。這就是政府要對勞動力進行社會保障性質的就業培訓,還要對各種就業的資質給予確認。政府的這方面工作亦屬于微觀規制的內容。這是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對勞動力市場給予的規制,是政府引導勞動力市場走向規范的重要舉措。
3 行政許可證管理。建立行政許可證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微觀規制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立的行政許可證制度是我國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的重要內容。由中央政府授權的各專門機構實施的各類行政許可證管理對規范市場和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4 反壟斷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建立的政府反壟斷組織機構,負責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反壟斷管理。政府的此項工作屬于微觀規制,是市場走向成熟時產生的微觀經濟對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 文化市場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市場是一個特殊的市場,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管理。因此,政府對文化市場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微觀規制。在這一領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復雜的規制內容。做好文化市場的規制工作,對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6 價格管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要市場化,但還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價格。依據相關法律,政府對這方面管制價格的行政管理,也屬于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的微觀規制工作。
(五)保護生態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政府的微觀規制職能必須體現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具體工作中。十一五規劃綱要指出:各地區要切實承擔對所轄地區環境質量的責任,實行嚴格的環??冃Э己恕h境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級政府要將環保投入作為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并逐年增加。健全環境監管體制,提高監管能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實施排放總量控制、排放許可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清潔生產審核、環境標識和環境認證制度,嚴格執行強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和企業環保信息公開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并監督環保。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建立社會化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運用經濟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積極參與全球環境與發展事務,認真履行環境國際公約。
(六)保護知識產權
保護知識產權是現代市場經濟中極其重要的政府微觀規制內容。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各級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微觀規制工作,十一五規劃綱要要求做到:加強公民知識產權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加強計量基礎研究,完善國家標準體系,及時淘汰落后標準。優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發展專利、商標、版權轉讓與、無形資產評估等知識產權服務。
四、微觀規制的放松與改善
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宏觀經濟管理中,微觀規制是重要的基礎,也是政府工作職責的表現。根據國民經濟運行不斷變化的情況,政府的微觀規制運作也要適應變化的情況及時做出放松規制或改善規制的相應安排。
(一)微觀規制的放松
實施微觀規制是政府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手段對國民經濟運行各層面不同程度的強化干預的表現。在國民經濟運行較為順暢的時期,政府微觀規制的干預范圍可以有所收縮,干預強度可以有所減弱,這就是所謂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為戰爭的需要,美國政府投資設立2000多家政府企業,專門生產軍火和其他軍用物資,待戰爭結束后,這些企業全部被政府賣掉,這就是微觀規制放松的典型實例。在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中,根據發展的需要,如果將一項原先政府嚴格規制的項目降低控制強度,那就是單一項目的微觀規制的放松。如,在我國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而現在只是對少數著名旅游景區的門票價格進行管制,這就是比較明顯的政府微觀規制的放松。
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范文2
關鍵詞:土地政策;宏觀調控;微觀規制;房地產;差異
一、引言
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經濟的干預主要是通過經濟政策(Economic Policy)來進行的。經濟政策是政府根據一定時期的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為解決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和實現經濟發展目標而制定的各種措施和規定。從其范圍來看,可以分為宏觀經濟政策和微觀經濟政策,宏觀調控政策主要有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和國際經濟政策;而土地政策是為達到特定的國民經濟發展目標,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的與土地利用有關的政策措施和手段。
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作為中央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大戰略舉措,于2003年首次提出,目前很多學者也認為土地是宏觀調控的手段,國土資源部是宏觀調控的重要部門,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是我國特殊國情特殊發展階段的正確選擇。如盧為民(2008)在《土地政策與宏觀調控》中從土地的生產要素理論、土地的資產理論、土地產權理論和特殊體制背景下的特殊選擇等方面闡述了土地政策作為宏觀調控手段的理論依據,并設計了提高我國土地調控有效性的路徑[1]。尹鋒(2007)在其論文《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績效研究》中提到,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總體目標應該是:嚴格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在此前提下,根據國民經濟冷熱的具體情況,適當微調年度建設用地的供應量和企業取得土地的成本,以調控投資增長的規模,實現物價穩定和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2]。
但從另一個角度,土地作為一種基礎而重要的生產要素,其供給量的有限決定了土地是稀缺資源。而稀缺資源的價值主要由需求決定,而土地的需求又是一種“引致需求”,宏觀調控的目的在于通過調節宏觀經濟總量和產業結構來實現對微觀主體決策的引導,進而影響到對土地要素的利用,所以宏觀經濟調控決定了市場對土地生產要素的需求,而我們不可能通過土地政策來調節宏觀經濟運行,畢竟宏觀經濟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是眾多要素利用的市場行為博弈的結果,土地要素的利用只是其中一個。這兩者的差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二、宏觀調控與土地政策的差異分析
1、內涵屬性差異
宏觀調控主要是針對宏觀經濟的調控,是政府運用宏觀調控政策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運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協調社會成員利益和增加社會福利、保持國民經濟平穩發展?,F代社會經濟出現周期性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理論上市場機制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經濟蕭條,意味著民眾必須付出這段時期的總體社會福利下降的代價[3]。因此,政府在必要時可以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國際經濟政策等)去調控經濟總量及其運行,以減少依靠市場機制調節出現時滯而產生的高昂成本。因此宏觀調控的內涵是調整宏觀經濟總量,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才體現出宏觀調控的有效性,這也是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政策規制的原因。
而土地作為一種基礎生產要素,土地政策指為達到一定的目標,相關政府部門制定和實施的與土地利用有關的政策措施,如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土地稅收政策等。因此土地政策當屬于微觀市場的范疇,而對于微觀市場進行調節或干預屬于微觀政府規制(Regulation)范疇。從規制的本意來看,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權的職能部門以維護公眾利益為目的而實施的矯正和改善“微觀市場失靈”的活動,是政府對企業等微觀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所進行的限制或制約。因此作為一種基本的微觀制度安排,土地政策是對土地及其房地產業的結構及其社會經濟影響的直接的政府規定。
2、政策目標差異
宏觀調控的結果會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調整,但宏觀調控的對象卻并不直接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作為微觀市場調節的土地政策的目標卻是直接針對具體產業,如政府通過土地的收購、儲備并有計劃地投放市場,增強其對土地及房地產市場的調節;通過用地結構調整以抑制商品房價過快增長和控制相關產業用地需求。土地投資在固定資產投資中有著重要地位,也就是通常的“地根”,且在土地投資之后還會帶來一系列的其他投資,如工業用地后的廠房、機器設備投資,商住用地后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等投資,還有高速公路、鐵路、機場建設中的大量材料等。同時社會發展存在著許多不公平的因素,如地區發展差異、城鄉收入水平差距、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困難、農民被征土地補償等問題。國家通過土地政策維護公民權益,加大對廉租、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供應量以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基本居住,這些土地政策都可為社會公平與和諧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另一方面,現代經濟學也論及宏觀調控的目標主要是經濟持續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而實施微觀土地政策的目標是實現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保障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推進社會公平穩定。因此兩者的目標差異是顯而易見的。
3、實施措施差異
政府實行宏觀調控政策的前提條件是由于宏觀經濟不穩定性、公共物品供給的有效性不足、負的外部效應等所導致的市場宏觀失靈。故而在通常的論述中,宏觀經濟調控的措施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外貿政策、產業政策等,這些政策手段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并且必須把握好政策的時機和力度,這體現出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綜合性和間接引導性的特點[4]。而實施微觀土地政策的經濟學依據是由于政府對一級土地市場的壟斷、對稀缺土地資源的過分競爭(招、拍、掛形成“地王”頻出)而導致的地價高漲、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開發商市場壟斷、流動性充足而帶來投資性需求劇增等原因所造成的市場微觀失靈。故而微觀土地政策主要有土地利用規劃、用途管制、供地計劃、房地產價格規制、房地產稅收調整等,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直接強制性的特點。
三、宏觀調控下土地政策的制定建議
透過以上分析,作為微觀規制的土地政策只能作為調節微觀市場的工具之一,不能參與代替宏觀調控政策。其根本原因表現在:①特有的土地出讓制度為地方政府青睞“土地財政”創造了條件,而這種對“土地財政”過渡依賴,導致地方政府不斷突破每年的用地計劃,使得中央政府的土地政策難以落實;②對高GDP增長率的盲目崇拜和對經濟規律的認識不清,導致地方政府對經濟增長率盲目崇拜,并采取簡單有效的方法―鼓勵投資,尤其是房地產投資來刺激短期經濟增長,這樣的過熱投資定會引起國民經濟的波動;③土地政策的制定依靠突擊治理和整頓,缺乏長期性和持續性,其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往往是某個部門就能隨時出臺,這樣不利于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預期,對宏觀經濟運行的基礎環境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若要土地政策切實產生作用,為宏觀市場運行提供一個長期穩定的微觀制度環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1、明確土地政策目標定位
國家的宏觀調控有其明確的目標,作為微觀范疇的土地政策就是要協助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而不是對沖或削弱宏觀調控。在土地政策與宏觀經濟的關系中,后者對前者的影響是主導,而土地政策對宏觀調控的作用機制只能是協助。比如早在2006年3月國務院發出的《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中就指出,“過度投資導致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鋼鐵、電解鋁、電石、鐵合金、焦炭、汽車等行業產能已經出現明顯過?!薄:苊黠@,產業建設生產離不開土地,那么國家有調控政策,并且一些產業用地也已列入禁止供地目錄,為什么這么多過剩行業仍能順利建設投產?直到今年,國家還在調控鋼鐵、電解鋁、焦炭等的產能??梢哉f明,這么多產能的擴張,土地是先行,而這個閘門如果地方政府能真正嚴格“把守”,這會對宏觀調控是一個促進,反之會削弱宏觀調控的效果。
2、把握好土地和房地產政策的力度
市場有其自身的運行規律,政府應盡量少用行政手段和短期強硬手段來壓制市場。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合理的必要干預,可以實現宏觀經濟長期穩定發展的目標。同時要看到政策的長期效果,盡可能讓房地產市場本身發揮調節作用。2006年-2010年的很多政策中均有關于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應、明確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數量和比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等的論述,而2011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出安居工程建設、住房用地供應、稅收調整等措施,說明以前的政策并未真正落到實處。再如違法用地和囤積土地這兩個長期存在的問題,雖然政府明白長期存在但卻沒能從根本上加以制止,國土資源部近期的嚴厲約談才表明整改的力度,顯得力度很大,而這卻只會給市場造成利用行政力量強制打壓的不利影響。這里的焦點就在于長期以來積累的問題想在某個時點通過政策來強制一次性扭轉,必定會造成宏觀市場的非正常波動。
參考文獻
[1] 盧為民.土地政策與宏觀調控[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26.
[2] 尹鋒.土地政策的宏觀調控績效研究[D].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07.9:10.
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范文3
一、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對比分析
1、理論基礎 兩者都以國家干預理論作為其理論基礎。所不同的是市場管理法所依據的是直接干預理論,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間接干預理論。市場經濟是以市場作為對資源配置基礎性作用的商品經濟,市場有著及時性、靈活性等特點,能有效地促進市場競爭,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但又有著自身無法克服的缺陷,如自發性、盲目性等,市場主體為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會采取不正當的競爭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壟斷、貧富懸殊等社會不正義問題,這些是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也正是國家干預的根源所在,國家依法干預市場活動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壟斷、抑制貧富差距擴大、提高交易的效率,所以,市場經濟必須確立政府的干預。市場管理法和宏觀調控法正是基于這樣一種理論而產生,而區別就在于:市場管理法以政府的直接干預為理論依據,而宏觀調控法以政府間接干預為理論依據。
2、側重點 市場失靈是國家干預的根源,但現代市場經濟理論和實踐表明,國家干預也并非沒有缺陷,政府干預的失靈(如過度干預、濫用干預權等)同樣會妨礙交易的正常進行,政府規制的失敗,就要求必須確立對政府干預的規范,其中包括約束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規范政府干預的行為,從這一方面來看的話,筆者認為對市場管理法來說,它著重強調的是對市場主體一方行為的約束,通過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約束,維護市場的競爭秩序,交易秩序;而宏觀調控法則更加注重對政府干預行為的約束,以確保政府的宏觀調控權的正當行使。所以,筆者認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市場管理法側重于確立政府干預,宏觀調控法側重于規范政府干預,但只是側重,兩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雙調整基礎上才能有效發揮其作用。
3、調整方式 由于兩者所依據的理論基礎存在差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調整方式的差異,市場管理法通過國家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來實現其職能,它通過運用行政命令,規章制度之類的公權力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動,對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進行規制,如通過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依法嚴禁市場主體在交易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為市場主體交易行為確立一個直接的、強制性的選擇標準。宏觀調控法通過國家對經濟活動的間接干預實現其職能,從而間接影響市場主體經濟行為的選擇,由此可看出,它為市場主體所確立的是一個間接的標準,具有可選性,如通過體現法律規范特點的一些經濟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等,明確向市場主體傳達一種信息,哪些市場交易活動因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到鼓勵,哪些不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而受限制等。
4、調整對象 市場管理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在管理市場過程中所形成的經濟關系,即市場管理關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主體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查處中所形成的市場交易管理關系,主要存在于微觀經濟領域,具有直接性、強制性等特點。宏觀調控法的調整對象,指的是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調節和控制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即宏觀調控關系如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觀經濟領域,具有間接性,選擇性等特點。
5、調整范圍 市場管理法以市場管理關系為其調整對象,其主要發生在國家規范市場主體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的過程中。從其體系結構來看,市場管理法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宏觀調控法以宏觀調控關系為調整對象,而宏觀調控關系涉及國民經濟運行的全部過程,包括財政關系、金融關系、產業關系、計劃關系等。體系結構方面,宏觀調控法主要包括財政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產業法律制度、計劃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等。無論從兩者的調整對象還是體系結構來看,宏觀調控法的調整范圍都要比市場管理法的調整范圍寬泛。
6、調整方法 在關于兩者的調整方法上,筆者認為:市場管理法由于國家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競爭和交易行為,直接涉及市場主體的個體利益,市場管理權的不正當行使會對其利益造成損害,同時也為了防止有關行政機關出于自身利益或其它市場主體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損害相關主體利益,所以市場管理法的調整方法只能使用單一的法律調整手段,以維護和保證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而宏觀調控法則是通過對市場的間接干預來影響市場主體的經濟選擇行為,具有一定的誘導性,選擇性,而且其涉及面廣,貫穿國民經濟運行全過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律手段為主,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為輔的調整方法,但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的運用必須在法律確定的宏觀調控框架內進行。
二、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
在討論兩者關系之前,筆者認為應先談一談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因為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所以,在一定層面上,市場競爭與宏觀調控的關系可以反映出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市場競爭作為市場經濟的作用機制是與宏觀調控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場競爭是宏觀調控的基礎。競爭首先是市場的競爭,沒有市場,宏觀經濟調控就沒有了對象和基礎,就失去了運作的機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觀調控不立足于市場,則是一種盲目的,形而上學的調控,就會失去立足的根基。而且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根本所在,要發展市場經濟關鍵是鼓勵和維系市場競爭。另外,宏觀調控還受到市場競爭的制約,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對社會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它是第一性的、基礎的。只有在市場調節無法起作用的領域,才有必要實施宏觀調控,凡是市場可以競爭的,就沒必要進行宏觀調控。此外,宏觀調控的目標要通過市場競爭來實現,因為市場競爭是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促進國民財富增長的基本途徑。
其次,宏觀調控是市場競爭的條件。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市場經濟發展的實踐已充分證明,市場經濟不是放任自由主義經濟,它內在地要求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國家通過對市場運行進行調控,可以克服市場波動和大起大落,保證經濟運行穩定,而市場主體也只有在穩定的市場環境中才能進行公平、自由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還對市場競爭范圍及競爭目標進行調控,規定在哪些范圍可以競爭,哪些范圍不允許市場競爭,那些競爭是無所謂的、無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勵的。此外,由于市場主體是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主體,市場競爭必然會導致貧富差距的擴大、部分市場主體競爭的不自由,而這些問題是市場競爭自身無法解決的,宏觀調控的實施可以有效的緩解這些問題,實現社會實質正義。
三、 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市場管理與宏觀調控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兩個基本手段,在不同的經濟運行層面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兩者有所側重,各有分工。而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關系法制化的代表,在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也在不同的經濟層面發揮著各自的作用,市場管理法主要存在與作用于微觀自治領域,而宏觀調控法主要立足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觀調控活動,但兩者是密切相關的。市場管理法與宏觀調控法的關系,筆者認為主要表現于以下幾個方面:
1、兩者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從作用機制的外在表現來看,市場管理法的目的是通過規制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和交易行為,創造自由的,穩定的市場秩序,其根本是促進市場競爭的。市場競爭是一種自由競爭、公平競爭、有序的競爭,而市場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為市場主體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維系一個良好的競爭秩序,其外在的表現為促進市場競爭。而宏觀調控法則通過對市場競爭的范圍、競爭的目的等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規定,外在的表現為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市場競爭。從這一視角看,兩者是對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一個根本目的是為了實施和組織更好的市場競爭,而且從兩者在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揮的作用這兩方面看,二者是統一的,都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要手段,都是為了保證國民經濟能持續、穩定、健康、快速的發展,所以,二者又是統一的。
2、宏觀調控法以市場管理法為基礎宏觀調控法的功能在于保證宏觀調控目的的實現及調控的合法性。而市場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進和維系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場競爭。從其內容來看,宏觀調控法所確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必須依靠市場管理法所維系的市場競爭來實現。宏觀調控法所要實現的和維護的市場獨立、自由、秩序等目的,也需要市場管理法在微觀層次的作用的發揮,并且市場競爭秩序的良好也是宏觀調控法的目的之一。宏觀調控法要實現產業結構優化,離不開市場管理法,尤其是反壟斷法,因為反壟斷法所要規制的就是一種不合理的、非法的產業結構,它所維持的自由競爭是實現產業結構優化的根本途徑。此外,由于上文所分析的宏觀調控對市場競爭的依賴性所致,宏觀調控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綱領,它的制定必須依賴由市場管理法所維護的市場競爭所反饋回的信息來進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調控,所以,宏觀調控法的制定和實施應以市場管理法為基礎。
3、市場管理法以宏觀調控法為條件市場管理法所維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場競爭必須以宏觀調控法所確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作為其最終目標,為市場競爭指明了發展方向,避免了盲目、無謂的競爭。宏觀調控法創造和維護市場主體的獨立、平等、自由和秩序,為市場管理法所追求和維系的自由競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有利于實現最優化的市場競爭。宏觀調控法要實現的產業結構優化的目的,為反壟斷法提供了指導和條件。此外,宏觀調控法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律文獻,也為市場管理法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
反壟斷法在一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被奉為“經濟憲法”,是同其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密切相關的。在我國,反壟斷法雖然尚未出臺,但其制定和頒布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這里,筆者想結合上文就反壟斷法在我國經濟法體系中的地位,來簡單談一談自己的認識,筆者將從市場競爭和宏觀調控兩方面談起。
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范文4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不斷深化,經濟政策在整個國民經濟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其將直接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大家對于我國的經濟政策有了更多的關注。為了保持國民經濟總量的平衡,引導國家的經濟快速、健康的發展,我國也實施了相關經濟政策,主要有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都是國家為了實現一定時期的發展目標而制定的規劃方針策略,也是對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政策。本文主要是通過借鑒相關文獻和資料來具體分析我國經濟政策的含義、特點、重要性、在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的意義及作用等,希望能為相關研究人員提供一些參考價值。
關鍵詞:
經濟政策;國民經濟;宏觀調控;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我國的經濟政策,其對于促進我國現代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推動意義。如今,經濟政策廣泛的應用于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通過對我國經濟政策的不斷研究和探討,對于我國未來的國家建設也至關重要。經濟政策是整個市場體系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實行準則,在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國現階段的經濟政策實施中,其優勢有很多,對于整個國民經濟行政管理的進步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國家開始對經濟政策在實施方面有了更高的重視。
1經濟政策的概述
1.1經濟政策的含義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開始形成了全新的經濟體制,也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將市場作為無形的手,放置于主導地位,同時政府也通過一些經濟政策來促進我國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當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需要通過健全的宏觀調控體系,完善的經濟政策等來達到國民經濟總量不斷上升的要求。我國的經濟政策主要包括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能有效幫助國家進行經濟調控、社會資源和收入分配等。
1.2我國經濟政策的種類
經濟政策是國家和政府為了確保國家經濟的快速增長、收支平衡的一種措施,其實施需要一定的連續性和彈性。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會常常出現變動,而相應的經濟政策也要做出調整,國家和政府所指定的經濟政策也會直接影響到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為此,在制定相關的經濟政策時,還需根據社會發展戰略、方針,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等來嚴格規劃產業布局,制定出適合的經濟政策[1]。我國經濟政策的種類有很多,比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財政與信貸綜合平衡政策等。各種不同的經濟政策可以有效控制貨幣的發行、通貨膨脹及防止通貨膨脹的產生。
2經濟政策的重要性及在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的意義
2.1經濟政策的重要性
我國主要是實行計劃與市場兩種調節手段相結合的宏觀經濟調控,國家的經濟計劃要以市場為基礎,確定好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做好宏觀調控目標和國土整治,將重點放在長期的計劃上,將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相結合,有利于企業發揮出市場機制,達到自主經營的目的。宏觀調控的主要內容是社會總供給和需求達到平衡,追求微觀經濟目標,還能實現市場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平衡。經濟政策是我國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對策之一,為了能實現相應的經濟發展目標,將經濟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實現。當所有商品的價格有了普遍的增加時,這就是通貨膨脹,通貨膨脹不利于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也無法了解到金融資產的實際價格,這時候需就要采取經濟政策來抑制通貨膨脹,經濟政策對于社會的供給有一定的調節作用。
2.2經濟政策在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的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我國對于市場經濟的管理開始轉向了宏觀調控。經濟政策在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由國家來調控市場,市場來引導企業。通過這種形式的調控與管理能有效保持國民經濟總量的平衡,從而進一步引導國家經濟健康的發展。經濟政策在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起到非常重要的影響作用,它也是整個市場體系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實行準則,能有效解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及矛盾,正是因為它的存在,才促使整個市場經濟的過程得以正常、穩定的運行,因此,加強對經濟政策是非要有必要且非常重要。在我國現代化社會的經濟建設過程中,提高我國整個市場經濟的前提是了解和懂得經濟政策的重要性,提高我國整個市場經濟也是提升我國國民經濟行政管理全面建設的基礎,這在某種程度上也會促進我國國民經濟的蓬勃發展[2]。經濟政策在國民經濟中能有效提升整個市場的運行效率,對于整個國民經濟行政管理的進步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3經濟政策在我國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3.1財政政策在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目前,我國財政政策的實施已初見成效,有了一定的發展。財政政策是國家為了實現一定時期的發展目標而制定的規劃方針,是經濟政策中較為重要的一大政策。一般來說,財政政策能夠體現出國家的產業政策,是幫助國家進行經濟調控的重要手段。財政政策能有效調節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結構、社會資源和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還影響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總量平衡。我國的財政政策主要分為緊縮性財政政策、膨脹性財政政策和中性財政政策。在不同的經濟條件下,不同的社會需求中,所需采用的財政政策也不一樣。當市場的需求不足時,則需要應用膨脹性財政政策進行調節。膨脹性財政政策可以有效擴大財政支出、擴大社會的總需求,從而滿足社會的需求。尤其是當一個國家生產過剩時,可以通過高赤字等膨脹性財政政策進行調節,從而進一步促進國內的總需求。對于社會的總供給不足時,可以減少財政赤字,增加稅收、提高稅率等途徑來降低社會的總需求。比如,我國在80、90年代時,一度的物價上漲使得我國國內的經濟過熱,于是我國頒布了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對于社會總供給大于社會總需求時,國家可以通過增加財政補貼、減少國券發行和擴大稅收、提高稅率的方式來抑制社會的總需求和總供給,松緊政策共同結合使用的方式來讓社會供給和社會需求達到均衡的效果,從而促進社會經濟朝向總供給和總需求的均衡方向發展。在我國,財政政策能很好的體現出其對于社會資源和收入分配的重要調節作用,通過各個環節的分配后可以有計劃的組織國民收入分配的樞紐,對于社會供給和需求的總量平衡也有一定的影響。因此,財政政策確實會對整個國民經濟行政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為了能有效實現財政政策的目標,政府也需根據社會經濟的運作情況采取適合的財政政策,從而促使社會的總供給和總需求達到平的目的。
3.2貨幣政策在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貨幣政策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中處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國家為實現既定的目標而進行的宏觀經濟一種方式,主要是通過相關渠道來控制社會總需求與社會總供給的均衡,可以直接調節社會總需求量。當社會的總需求過大或者過小時,需要國家減少貨幣或者增加貨幣的方式來確保我國經濟的正常運行,可以說,貨幣政策對于國家的總供給起到重要的調節作用,目的是有效促進我國經濟的均衡增長。如果國家的總需求過高,則可以通過減少貨幣供應量的方式進行調節,反之,則相反。貨幣政策對于產業結構的調整也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常價格的變動可以有效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促進效果總效益的提升。由于價格會隨著產品的供求而出現變動,價格的上升利潤也自然上升,企業可以從銀行確定相應的資金,進而有利于實現對產業結構的調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管理的體制下,價格是對商品價值的評價,價格出現變動可以將社會資源更加合理的分配,但是,當所有商品的價格都在不斷上漲時,這就說明出現了通貸膨脹,這時候反通貸膨脹就成為了主要政策的與財政政策相同的是,貨幣政策也是為了達到國家的宏觀調控目標,主要作用于貨幣和物價的穩定上。一般情況下,貨幣政策會通過法定存款準備率、再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業務三種政策工具來實現目標。因此,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都是對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政策,目前,在我國也已看到了初步的成效。
4結束語
目前,我國的經濟政策在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有著較好的發展,積極的財政貨幣政策能有效解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在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中,經濟政策展現出了它的優勢和成效,它也成為了一項非常重要的研究內容。隨著我國現代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對于未來市場經濟的發展上有了更高的重視。我國還需進一步加強對經濟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對于出現的任何問題及時解決,未來我國的市場經濟將會有更好的發展。以上就是筆者對經濟政策在國民經濟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的具體介紹,由于筆者對其研究的不是太全面,所以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這也是筆者以后繼續要學習和探索的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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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曉光.經濟政策對我國經濟行政管理的思考[J].經濟教育學報,2012(5)
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范文5
[關鍵詞]房地產業;宏觀調控;路徑
[中圖分類號]F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2-0009-02
1 路徑理論的介紹
路徑通俗的理解就是到達目的地的路線。房地產宏觀調控的路徑就是國家和政府通過主動作為,運用科學的手段,以期達到預期效果的途徑。
第一,路徑具有目的性。每一條路徑都有一個明確的目標,沒有目標就構不成路徑,這如同汽車導航系統一樣,必須設立一個行駛目的地,導航系統通過定位搜索,找到一條行之有效的通行路線,而到達目的地所走過的路線就是路徑。
第二,路徑具有現實性。脫離現實的路徑就像空中樓閣,不切實際,只有從實際出發,才能找到確實可行的路徑,達到預期的目的。
第三,路徑具有系統性。路徑是由多種方式組合而成的,單一的方式在面對復雜的環境時很難成為路徑,路徑一般由多種方式通過統籌運用,系統的構成達到目標的路徑。
路徑是通過一系列的措施、手段匯集而成的,大體來講,房地產宏觀調控手段主要包括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是指通過調整各市場主體的物質利益關系,影響經濟行為的一種宏觀管理手段。主要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法律手段是指根據一定的立法程序,將經濟運行發展的規律和準則加以固定,并通過司法、執法活動對特定社會經濟現象進行管理的一種手段。包括專業性規范和相關性規范;行政手段是指憑借上下級領導關系和管理權限的大小,通過行政命令的形式自上而下進行管理的一種手段。行政手段包括:計劃手段、規劃手段、行政管理手段。
2 路徑理論下房地產業宏觀調控的選擇與實現
第一,房地產供給調控路徑。房地產供給調控路徑主要針對房地產市場的供給者,目前市場上主要的供給者有政府、開發商、中介以及少量房地產持有者。該調控路徑通過一定的手段限制或鼓勵房地產供給,以期達到市場供需平衡的狀態。當市場繁榮時,房地產價格上漲,大多數供給者選擇持有房產,以期待更高收益。例如開發商的捂盤惜售,政府運用房地產供給調控路徑,從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增加房地產市場的供給,供給曲線由D移至D′,同時需求曲線S不變,房地產價格由P1下降至P2,房地產市場重新回到均衡狀態(見圖1);當市場低迷時,房產供給者為了規避風險,拋售房屋,市場價格下跌,同樣政府可以運用房地產供給宏觀調控路徑,減少房地產供給總量,穩定房地產市場。
第二,房地產需求調控路徑。房地產需求宏觀調控路徑則是針對房地產市場的另一個主體――需求者,通過對需求的調節,達到市場的均衡。當市場繁榮時,在自主型需求、改善型需求、投資性需求、投機性需求等多重需求下,市場供不應求,房價上漲,此時政府通過房地產需求調控路徑――上調利率、提高銀行準備金率、提高首付比例等抑制房地產市場需求,需求曲線S移至S′,同時供給曲線D不變,房地產價格由P1下降至P2,穩定房地產市場(見圖2);當市場低迷時,反之來刺激房地產市場需求。
第三,房地產交易調控路徑。房地產交易是房地產市場的晴雨表,房地產交易調控主要通過稅收來實現。主要的目的是限制投資性和遏制投機性炒作,減少房地產泡沫。當市場繁榮時,提高房地產交易稅費,增加房地產的炒作成本,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當市場低迷時,剛性需求主導市場,通過房地產交易調控路徑,減少在交易中的稅費,刺激房地產市場回暖。
第四,房地產持有調控路徑。持有環節是房地產市場的終端環節,對持有環節的調控有利于實現房地產市場價值,使房地產稅收更趨于合理,促進資源的集約利用,在調控路徑設置中,把房產面積和房產總價作為重要的參考要素,房產面積越大、總價越高,持有環節的稅費也就越高。
第五,房地產監察調控路徑。市場存在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性,健康穩定的房地產市場離不開對市場的監督,加強對房地產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細化行業標準,減少合同糾紛。
在路徑理論的運用中主要遵循以下四點原則:第一,目標導向原則。路徑的特點就是具有目標性,房地產業宏觀調控路徑選擇首要原則即是目標導向原則,有明確的目標才有調控的方向,在目標確定的前提下再來選擇房地產業宏觀調控路徑;第二,抓主要矛盾原則。房地產市場并不是一個完美的市場,它存在很多的問題,在選擇調控路徑時,要抓住問題的主要矛盾,區別對待;第三,戰略性原則。房地產業的發展在國民經濟中具有一定的戰略地位,房地產業宏觀調控路徑的選擇一樣要具有戰略性,路徑要具有延續性;第四,系統性原則。每一種路徑都有它的正面效應和負面效應,在房地產業宏觀調控路徑選擇上一定要有系統性,不要顧此失彼,實現帕累托最優。
3 當前市場狀況下房地產業宏觀調控路徑選擇分析
3.1 國家宏觀調控的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1)調控急功近利。政策的實施效果往往具有滯后性。政府在操作時,出臺一項政策實施后,短時間內達不到理想的效果,就急于出臺下一個調控政策,等到政策累加效應出現時,市場反應過于激烈,出現年初抑制房地產、年底刺激房地產的尷尬局面。
(2)調控缺乏戰略性。房地產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國家在調控時缺乏系統性、戰略性??v觀近幾年的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大都是以單一的調控方式進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政策缺乏銜接性、戰略性。
(3)調控效果不理想。國家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是要穩定房地產市場,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從全國的房地產平均銷售價格來看,房價在國家宏觀調控下一路高歌猛進,居民住房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國家宏觀調控備受質疑。
(4)保障性住房供給不足。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必須依靠政府,直到2007年8月,政府才提出建設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而在建設過程中,制定的指標又不能按質按量的完成。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難以保證。
3.2 問題原因分析
(1)分稅制下,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央政府是站在全社會的視角下考慮問題,地方政府則是站在地方利益的視角下考慮問題,在一般情況下,兩者的視角具有一定的統一性。但分稅制下,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不對等,致使地方政府企業化。中央政府出臺的政策,地方政府從本位出發,在對其不利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在實施過程中選擇不作為,政策成了空頭支票。土地財政獨行其道。
(2)房地產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巨大,政府調控需要考慮國民經濟的承受能力。房地產業是名副其實的支柱產業,其對國民經濟的拉動作用不可忽視。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具有很強的輻射帶動作用,對房地產業進行調控,勢必會影響到房地產相關產業的發展,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政府的調控要考慮到國民經濟的承受能力,這導致政府調控畏首畏尾,難見效果。
(3)房地產過分依賴于金融機構的支持。我國房地產業的融資渠道比較單一,主要是依賴銀行貸款。國家對房地產業過分打壓的話會引起金融市場劇烈震蕩,不利于國家金融業的發展,甚至誘發次貸危機在中國上演。
(4)房地產稅收結構不科學。房地產行業存在三個環節:一是開發環節,二是交易環節,三是持有環節。而我國的稅收主要集中在開發環節和交易環節,對于房地產的持有環節,國家并沒有相應的稅收,在房地產稅收上存在空白。
4 我國房地產產業宏觀調控可行路徑
(1)在房地產監察調控路徑上,首先要科學確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權利與義務。中央政府的政策必須要由地方政府來執行,科學的確定各級政府的權利與義務有利于權責分明,在利益既定的狀況下,提高地方政府的執行力,保證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落實到位。其次降低房地產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大力發展實體經濟,降低房地產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大眾投資渠道,促進資本的有效保值增值。
(2)在房地產供給調控路徑上,推行房地產供給市場的“三軌制”。所謂的“三軌制”,即是針對不同的群體采用不同的供給方式。對于高收入群體,該群體對商品房有較高的要求,他們有能力也愿意出更多的資金來滿足住房需求,針對該群體,房地產采用完全的市場化,在既定的范疇內,政府不加干預;對于中等收入群體,該群體對房屋的需求不高,但需求數量大,價格太高會影響社會的穩定,對于這部分群體,房地產市場采用有限制的市場化;對于低收入群體,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保障性住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的根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有利于體現社會公平、有利于保持社會的穩定、有利于和諧社會的營造。
(3)在房地產需求調控路徑上,要保障自主型需求、引導改善型需求、限制投資性需求和遏制投機性需求。要做到以上的要求,可以通過限制貸款的方式,提高房屋炒作成本,在提高首付的同時,保障首套購房貸款、限制第二套房貸款、禁止第三套房貸款,此舉不僅能緩解房地產需求過旺的現象,同時也能從源頭上杜絕次貸危機在中國上演。
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范文6
【關鍵詞】宏觀調控行為;不可訴性;經濟體制;性質
1宏觀調控行為的涵義
1.1宏觀調控的定義
宏觀調控簡稱宏調,是由國外一位經濟學家以全球經濟情況為依據提出。它是指國家采取一些道德、法律、科技等方法,對我國經濟運營方式及現狀進行微型調整,使得我國微觀經濟活動與國民經濟發展保持同態,從而趨于正常軌道。通過宏觀調控行為對經濟運行中出現偏離的現象予以糾正,使得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它不僅是指國家通過不同的行為手段對國家經濟進行的一種調節,也是對國家實現經濟平穩發展的一種保證。因此,宏觀調控是以整個社會的經濟運作為主體,保持國民經濟的增長率及對我國企業的產業結構進行合理調整,使得勞動力都能充分就業,擁有收入。
1.2宏觀調控的目標
(1)基于我國經濟運營情況,國家能夠合理地調整原有相關的經濟政策且對企業的生產、發展給予指導性建議,使得各項產業布局更加完善;依據居民消費和積攢比例來制定、調整相關貨幣政策,滿足社會的需求量,達到貨幣的消費與需求的相對平衡;貨幣合理發行,防止出現通貨膨脹現象;改善以往的稅收方式,建立符合當今社會需求的經濟發展制度,使得國民收入達到一定高度等。(2)國家能夠合理運用價格、稅收等經濟平衡點,對國民收入進行合理分配,對企業運營提供保障,以經濟方式進行協調、誘導,使得社會生產的各個方面平穩進行。(3)對各項經濟調節計劃進行科學地分析、編制,明確其可行性,使之對經濟運行中的各項資源配置進行合理利用,彌補長期配置中出現的缺陷,發揮在市場資源中的作用??傊暧^調控行為使整個社會的供給及需求量保持平穩發展,對市場經濟中存在的不足進行彌補,提升就業率,從而促進經濟快速發展。而促進經濟增長又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和實現國家長遠發展戰略的基礎。
2宏觀經濟調控行為的不可訴性的理論依據
2.1我國經濟法的社會性質
經濟法屬于“市場法”的一種,它對市場運行中的各個主體間的法律關系進行調節、分析。但宏觀調控主體在宏觀調控行為中扮演著一個調整者的身份,并非主要目的。這種協調關系正如法院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同,協調著法律主體中的利益問題。此外,經濟法僅僅是一個“空殼”的法律內容,沒有匹配的程序法律相維護。當前我國遇到經濟糾紛事件時不能單獨處理,需要依靠民事訴訟的程序及各項行政手段進行解決。同時,經濟法主要側重于對行為模式進行規范、管理和權力的分配與授予,而很少有法律效果的相關規定。因而,經濟法的如此特性就規范著宏觀調控行為在經濟法上的不可訴性。
2.2宏觀調控行為的特性
(1)宏觀性。宏觀調控是從宏觀角度對經濟進行調控,因而調控經濟采取的措施也是宏觀的,從大方面出發對中國經濟全面了解。主要調控措施有:財政調控方式、稅收調控方式、宏觀貨幣調控方式、收入分配等宏觀調控方式等。(2)預見性。在進行宏觀調控經濟行為時需要提前進行考察,對經濟波動進行及時、準確的判斷和預見。而經濟情況往往不穩定,處于波動狀態,使得其涉及范圍廣,因而需要進行極為細致地判斷。此外,宏觀經濟的決策性主體對于經濟波動信息掌握有限,使得判斷失誤率較高。(3)調控對象不特定。宏觀調控行為旨在影響國家的宏觀經濟運營狀況,目標范圍廣闊,并不特定于某一對象。此外,宏觀經濟調控行為在一系列相關宏觀經濟政策的大背景下,通過參照歷年的經濟變化規律對被控制的行為個體進行決斷實現已確立的行為目標。這一特性使得在打官司時,倘若一方對宏觀調控行為進行控告,原告方將難以確定被控范圍。
3對經濟法不可訴的完善
3.1明確宏觀經濟調控行為的責任
3.1.1責任歸屬的含義明確責任歸屬,簡單而言就是明確在行政中的責任歸咎問題。行政責任和其它責任相似,都有第一性義務與第二性義務兩大義務責任。而第一性義務是指法律義務,相應的,第二性義務是指法律責任。這兩性義務在執行過程中相輔相成,結合這兩性義務來講,責任歸屬就是由于行政主體對于第一性義務的對立,使得第二性義務產生的過程,也就是行政主體在執行宏觀調控行為時倘若違背了法律責任,需要承擔的另一種持相反態度的法律法規。3.1.2宏觀調控行為的責任歸咎方式探討宏觀調控行為包括決策行為和執行行為兩大行為。由于處于決策的最初階段,行為領域涉及范圍極小,負責人員數量也較少,因而能夠很好地做到責任到人,避免產生人多而無人負責的現象發生。此外這種管理方式與我國行政單位的地位高低關系相同,這有助于責任人之間進行可行性地探討,對宏觀決策行為進行全面了解及合理評估,努力做到切實實施調控行為。而執行行為又異于決策行為。執行行為的目標極為廣泛,其行為主體并不如決策行為密集度高,尤其表現在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主體的決策性低,需要決策行為對其進行細解。在宏觀調控行為中,我國一貫實行權力與責任相互維持的政策,在執行調控行為時,要做到首長責任制。倘若有人在執行過程中進行違規操作或者不合法的行為操作,要及時予以責任處罰,明確責任人,讓相關責任單位做好賠償工作。3.1.3對抽象宏觀調控行為進行審查在執行宏觀調控行為時首先要明確其在行政法的隸屬行為,尤其是抽象行政行為,并不具備政法上的可訴性。因此對宏觀調控行為開展違憲審查必不可少。(1)違憲審查的含義。違憲審查是國家依據法律法規以及憲法所進行的法律意義的審查,執行單位是特定的國家機關,有很高的法律效力。簡而言之,對宏觀調控行為進行檢查主要是對決策行為以及宏觀抽象行為進行合憲審查。(2)對決策行為違憲審查的行為構建。在我國《立法法》中明確規定,我們普通公民可以對一般的違憲行為提起違憲審查申請,但這一行為并沒有專門的法律進行保障,導致其可行性并不高。此外,我國法律對有關違憲行為的提出主體沒有明文條例規范,更甚之,在司法實踐中排斥公民的提出違憲行為的資格,使得公民權力難以維護,從而影響違憲審查工作的開展。第一,我國目前沒有出臺專有的法律法規。我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憲法都是對我國建國以來的行為歷史的明確和權力的確立,主要針對于大方面進行規定,對個人行為及權力并不完善。第二,我國的憲法涉及范圍小,很有局限性,單純地包括行政法規、自治區管理、地方性法規以及經濟特區法規等,較為片面。而宏觀調控行為是有行政法規、規章以及,特定行政機關而制定,的各種消息及做出的有關決定都擁有法律效力,盡管有些行為可在司法機關中進行審查,但此類司法機關的審查對象更為細致、狹隘。因而,我國相關范圍在制定違憲審查制度時需要明確違憲審查的對象,對各類文件及資料都要納入審查范圍,不允許錯過任何違憲行為。只有通過這樣擴大規模及排查范圍才能有效降低宏觀調控行為的違憲可能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