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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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范文1

內審人員基本上是對這些財務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計,而對于財務會計之外的生產、經營、管理等領域,很少涉及。內部審計隊伍素質不能滿足工作要求內部審計涉及范圍廣泛,客觀上要求內審人員具備會計、管理、法律、計算機、工程等多方面知識,而且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但目前相當部分的內審機構中,內審人員是由會計人員轉行而來或兼職,盡管他們有豐富的會計知識,但對內部審計需要的管理、經濟預警、風險控制等方面,還很缺乏,其知識結構、實踐經驗與企業發展需要有較大差距。

審計調查等新領域,抓住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審計監督。一是開展全面的管理、成本、稅收情況審計,促進管理升級。二是開展重點項目審計,將審計職能從“防錯查弊”向“評價服務”延伸。三是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查找管理漏洞,增強單位領導的自我約束力。四是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針對管理層關注、職工關心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積極事項進行調查和研究。五是加強后續審計,狠抓整改落實,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及整改建議進行后續審計。抓住關鍵環節,提高審計質量質量是第一位,是內部審計的生命。內部審計要堅持“三個必須”、“三個不放過”,即:審計必須從嚴、漏洞必須糾正、責任必須追究,對問題原因清查不放過、對改進措施落實不放過、對相關責任人處理不放過。在審計工作中,把好計劃、程序、政策、報告和整改“五個關鍵環節”:一是嚴把審計計劃關。年初,結合全年工作任務和重點制訂內部審計工作計劃,依據可能存在的風險確定審計項目。二是嚴把審計程序關。針對審計取證不規范、復核不及時、信息交流不暢等問題,建立審計質量標準,規范審計取證和工作底稿等。三是嚴把審計政策關。在審計工作中始終堅持依法審計,對每個審計項目,嚴格遵循內部審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工作規程,對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四是嚴把審計報告關。在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前,與被審計單位溝通,核實存在問題,探討整改建議的合理性、可行性,同時,按照事實客觀、依據充分、用語規范、定性準確等標準出具審計報告。五是嚴把審計整改關。針對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堵塞管理漏洞,做好責任追究。堅持審計督查制度,及時有效地督查審計問題整改和審計建議的落實。

針對薄弱環節和問題發出預警和提出對策;注重發揮建設性作用。內部審計要通過揭示問題并提出建設性建議,為決策層作出科學決策和完善管理提供參考,起到促進單位自我改進、完善和提高的作用。三是注重發揮信息鑒證作用。內部審計要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有關經濟活動信息的鑒別,證實其真偽,為決策層作出科學決策和完善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據。完善法律法規,健全規章制度嚴謹、規范的內部審計法規、制度,是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發揮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保障,也是內部審計規范化的要求。相關部門應根據現行的《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出更加明細的業務指南和操作流程,以健全、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建設,更好的指導、規范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使得內部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一方面取決于領導的重視,另一方面取決于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為。領導要重視內部審計工作,要支持內審機構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內審人員要向領導多請示、多匯報,積極取得領導的支持,為領導當好參謀和助手。獨立性和客觀性是內部審計的基本要求,要正確處理獨立性和客觀性的關系。獨立性主要指內審機構要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陀^性主要指內審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持客觀公正、不偏不倚。內部審計的客觀性與獨立性是相輔相成的,獨立性是客觀性的基礎,客觀型是獨立性的保證。提升業務水平,注重隊伍建設高質量的審計來自高素質的審計隊伍,只有不斷提高內審人員業務素質和道德修養,才能履行好審計職責。一是從制度上對內審執業資格及執業行為做出具體規定,實行考試和審驗制度。二是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學習機會,定期或不定期選派內審人員參加各種業務培訓,提升能力。通過不斷的學習,使內審人員拓寬視野,學習新的審計思想、方法和理念。三是不斷加強對內審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內審人員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堅持做到“發現問題是水平,包庇問題是瀆職,落實整改是業績”。

作者:李景光 單位:河南煤化焦作煤業(集團)中央醫院

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審計監督,規避經營風險,提高運營效率,增加企業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財政部等五部委《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基本準則》等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企業的運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貫徹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求真務實的方針,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強化內控、立足服務的原則,在公司范圍內實現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審計。

第四條公司至少應當關注涉及內部審計的下列風險:

(一)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不健全,組織架構不科學、不合理,或職責分工不清,可能導致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

(二)內部審計未經適當授權,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導致內部審計失敗。

(三)內部審計人員不具備應有的知識、技能和經驗,內部審計方法滯后,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會造成內部審計質量和效率低下。

(四)內部審計人員不遵守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影響審計的客觀公正性,可能導致道德風險。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五條公司設立審計部,負責開展整個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審計部

對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公司應確保內部審計在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和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干擾。

第六條公司下屬各單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營業收入達到公司總收入10%及以上的生產型企業應設立內部審計機構;達不到公司總收入10%的生產型企業或從事貿易業務的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內部審計人員。各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人員)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單位領導,在審計業務上接受公司審計部的指導和監督,并向公司審計部報送年度內審計劃、年度內審總結及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章審計范圍和方式

第七條公司的審計范圍包括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以及根據有關約定需要進行內部審計的公司的聯營公司和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

第八條公司審計部對屬于內部審計范圍的被審計單位,可根據需要分別采取直接審計、委托審計或聯合審計的方式。

(一)直接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為主,組成審計小組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

(二)委托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相關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三)聯合審計:即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國家審計機關、中介機構或有關單位組成聯合審計組進行審計。

第四章職責和權限

第九條公司審計部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獨立地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十條公司審計部的職責是:

(一)按照有關法規和公司要求,及時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二)制訂公司內部審計發展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獨立進行公司內部的各項審計業務,并及時報告審計結果。如發現公司存在重大異常情況,可能或已經遭受重大損失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董事會。

(四)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及時反饋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督察改進情況。

(五)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六)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真實性進行審計。

(七)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各項資金、各類資產的使用和處置情況進行審計。

(八)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主要經營者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九)負責組織對公司各項工程建設項目的中期及竣工審計。

(十)負責對公司及下屬各單位的各項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或配合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

(十一)負責委托、協調外部審計機構,并監督其審計過程,評價其工作質量。

(十二)負責對公司下屬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總結、宣傳、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十三)其他有關審計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部的主要權限是:

(一)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制度、流程、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二)檢查經營活動中有關的文件、合同、銀行賬戶、會計憑證、賬簿等內容;核查資金和資產;財務軟件登錄查詢和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數據等資料的查詢。

(三)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被調查者應保證所述內容客觀、真實、完整。

(四)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財務和

經濟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進行匯報。

(五)對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拒不回答提問等阻撓、妨礙審計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報送、現場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對提供虛假資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內部審計工作誤判或審計工作無法進行的,有權通報批評,有權建議調離原工作崗位,涉嫌犯罪的,有權要求移交司法機關。

(六)對嚴格遵守法規和公司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提出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移交有關部門處罰。

(七)對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環節提出審計建議的權力。

(八)對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匯報的權力。

(九)根據審計需要,有申請調動公司相關部門專家及技術人員協助審計工作,或依據審計業務內容指定和督促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配合審計工作的權力。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包括:準備、實施、報告、督察檢查四個階段。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或公司之臨時決定,結合實際需要確定審計項目。

第十四條審計項目確定以后組織成立審計小組,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擬定審計方案,并在審計實施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公司主管領導或董事長批準,審計人員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當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規定期限內按通知要求準備齊全審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第十六條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小組根據審計范圍和重點,實施必要的

審計程序、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初稿。

第十七條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初稿應當在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后,出具正式審計報告,提交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審計對象必須執行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存在異議的,應在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審計委員會或董事長提出書面意見,逾期視為無異議。

第十九條督察檢查階段,對審計報告述及的重大審計事項和審計建議及決定,內部審計機構將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實施后續審計。

第二十條審計完畢后,所有形成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資料經整理后納入審計檔案管理。

第六章審計人員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的調動,應事先征求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意見;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應由主管領導提名并報審計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應持有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發的《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內部審計人員應參加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并通過學習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公司應安排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每年不少于兩周的脫產學習、培訓或進修。

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做到獨立、客觀、公正。

第二十五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內部審計職責過程中所獲取的所有資料和信息應視為公司機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由公司根據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內部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審計部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訂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并交由公司審計委員會審批。

第二十九條公司審計部應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第三十條公司審計部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三十一條公司審計部應在公司審計委員會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的工作結果和檔案資料,未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應當每年編寫一份審計工作報告,并報送公司審計委員會。審計工作報告應當著重說明重大的審計發現和建議。

第三十四條審計委員會應當定期檢查公司審計部的工作,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修改、解釋。

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范文3

[關鍵詞]風險;內部審計;控制措施

一、內部審計風險概述

(1)內部審計風險的含義。內部審計是獨立于行政管理部門的一種監督行為,主要負責本單位以及所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財政情況,最終達到促進企業經濟發展的目的。企業內部的審計風險是說明該企業的會計財務報表出現了很大的漏洞,而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后有可能會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2)內部審計風險的特征。一是客觀性特征。內部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無論審計人員如何努力,內部審計風險不會控制到零的程度。二是普遍性特征。內部審計風險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中的每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失誤,都會導致最后的審計結論與預期出現偏差,形成內部審計風險。三是潛在性特征。內部審計風險無法通過數學計算精確得出,只能依賴于職業判斷:同時內部審計風險的發生是以審計責任的存在為前提,審計責任決定了內部審計風險在一定時期內具有潛在性。四是可控性特征。雖然內部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這并不意味審計人員在內部審計風險面前無能為力,只要審計人員保持職業謹慎,運用職業判斷,制定并實施合理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內部審計風險是可以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之內的。

二、內部審計風險的成因

(1)內部審計體制的缺陷?,F行審計體制下,內部審計往往無法進行外部調查,部分違規事項因此不能取證確認;加之違規事項的處理一般須經當事人確認,而多數審計人員缺乏這種必備的素質也不愿充當這種檢察官角色;而且即使確認也很難執行,所以審計人員迫于壓力往往回避審計質量。(2)內部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增加了審計風險?,F代內部審計是一項涉及面非常廣泛的專業活動,不僅要求內審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還要求其必須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而且內部審計人員工作責任和職業道德也是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3)內部審計人員選用審計程序不當。由于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各不相同,審計目的不同,采用恰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并不容易確定。如果審計程序和方法選擇不當,會造成審計時間延長,成本增加;還會使審計結論與實際不符,導致審計風險的發生。

三、規避企業內部審計風險的對策

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范文4

文章編號:1005-913X(2015)11-0125-02

隨著電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建成了國家電網企業集團級一體化信息系統,實現了信息流、業務流和資金流縱向貫通、橫向集成,數據資源共享,支撐集團化運作,促進集約化發展,優化業務流程,實現了“人財物”集約化、精益化管理。計算機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已經成為企業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技術支撐, 同時,企業內部審計的環境、對象和審計思維面臨著重新定義, 信息化環境下的審計風險控制重要性更加突出。這也給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帶來了嚴峻的挑戰,而維護信息系統的安全日益成為信息化建設中關注的重點課題。因此,內部審計必須及時適應日益高技術化、高信息化的審計環境的變化,加快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步伐,提高審計效率,確保審計質量。

一、信息化環境下內部審計遇到的問題

內部審計之父索耶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是:對組織中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和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地使用了資源,是否實現了組織目標。內部審計主要包括內部審計信息的收集、內部審計信息的加工整理、內部審計信息的輸出、審計信息的反饋四個環節。

傳統會計信息系統下,審計人員可直接登錄會計信息系統和導出數據,通過查詢、審閱、核對、分析和函證會計數據等,確定審計重點,調查取證,作出審計確認、評價。在ERP系統下,企業實現了由財務控制向業務控制和信息流控制的集成,將制度安排、內控程序植入到信息系統中。然而,ERP系統并未完全本土化,專用術語多且生澀,系統結構復雜,技術門檻高,操作界面復雜。審計人員對ERP的思想、理念、原理難以形成感性認識,缺乏對報表、賬冊數據來源的深刻理解。這些給審計人員在面對ERP眾多模塊及海量數據時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一)審計環境數字化

國網公司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各主要經營業務的日常開展均依托信息系統實現,審計面臨全新的數字化環境。一方面,審計人員必須利用信息化技術開展審計工作,要求審計人員能熟練操作計算機軟件,特別是相關的審計軟件;另一方面,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極大地改變了原有業務的處理流程,使審計環境更為復雜。

(二)審計對象電子化、線索隱蔽化

審計對象的載體發生了很大變化,相關大量信息以電子介質存儲,不使用專門的信息化審計技術打不開數據庫系統,特別是在ERP系統下,審計人員不經過專門培訓,將看不懂相關資料。業務數據處理均集成在信息系統中,審計線索更加隱蔽,增加了審計調查取證的難度,特別是通過后臺修改相關配置所產生的舞弊風險,識別難度更大。由于信息系統高度集成,要求審計人員跨領域對高度集成的海量數據進行查證、分析,熟悉并掌握系統中多個業務模塊功能,這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對審計思維方式的影響

隨著國家電網公司信息化的應用,信息化、智能化成為電力企業發展的顯著特征,電力企業普遍應用計算機和網絡信息技術進行管理,審計人員不得不面對海量的電子數據。在傳統審計方式下,審計人員一般先分析審計對象的各個部分,再歸納、綜合為整體,在海量數據中很難做到全面把握,突出重點。在信息化環境下,審計打破了傳統審計思維方式,強調以系統論為核心,要系統把握審計對象,建立審計模型,分析數據,最后作出評價。通過ERP業務審計系統采集、篩選和整理審計數據表,分析各數據表之間的內在關系,建立審計分析模型,把握總體、鎖定重點、發現線索、延伸取證。

(四)內部控制授權化、集約化

大量內部控制措施采用系統權限控制、口令管理控制、修改程序控制等方式固化在系統中自動執行,審計人員需要適應這一深刻變化。核心資源通過集中運作能夠實現降低成本、高效管理的目標,獲得可持續競爭優勢;同時集約化管控也要求各項權限上移總部,基層單位在業務執行中的責任難以界定,有時突破了審計的范圍。

(五)審計風險多樣化

ERP系統下的內部審計會引發新的審計風險。首先,高度集中的控制流程使許多不相容的職責在系統中相對集中,增加了舞弊的風險。其次,由于縱向跨越層級多,審計取證的難度大。再次,由于ERP系統需要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可能會受到計算機病毒和“黑客”的入侵,從而造成數據的丟失或泄密,給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二、信息化環境下提升內部審計質量的對策

信息化是現代內部審計的基本特征和發展主流,既是內部審計現代化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內部審計實現現代化的重點標志。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審計方式,逐步推廣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網絡審計等技術,實現審計手段從手工操作向計算機審計、聯網審計的轉型,是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內容。與傳統審計相比,信息化內部審計具有審計時空更為廣闊,審計方式更加靈活,審計過程更加隱密,審計工作更加準確高效等優勢。審計信息化使審計工作發生三個轉變,即從單一的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后審計與事前、事中審計相結合;從單一的靜態審計轉變為靜態審計與動態審計相結合;從單一的現場審計轉變為現場審計與遠程審計相結合。這既能提高內審部門的工作效率,又能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

(一)加強審計資源集約化

國網公司資源集約化管理模式不斷深化,業務流程再造,打破了職能條塊分割,管理層級大大減少,組織呈扁平化,管理數據向總部和省級公司集中,“人財物”省級公司一本賬。基層單位自主權大大降低,企業內控體系及其實現方式發生重大變化,審計重點發生轉移。審計資源要適應這一變化,不斷提升集約化水平。公司總部及分公司已結合“三集五大”體系建設和一體化運作要求,不斷完善了總部分部審計一體化管理機制,深化審計工作計劃執行、質量控制、業績考核等管理。省級公司應選調部分業務素質高,操作技能強的審計人員或業務人員充實力量,承擔信息系統審計、數據分析、審計建模、審計預警等工作,加強審計資源集約化管理。

(二)應用好內部審計信息系統

國網公司為適應信息化發展,根據ERP系統整體技術架構,以企業的業務、應用、數據、技術架構模型為基礎,搭建了審計信息化工作平臺,建立了審計綜合管理、作業實施、監控預警“三位一體”的審計信息系統。完成了財務管控業務審計系統的設計開發,實現了ERP業務審計系統優化和升級,開展了審計綜合管理系統和審計門戶應用考核,推動了系統的深化應用。公司基層單位,應以審計信息化深化應用為契機,積極應用ERP業務審計系統各功能模塊開展審計項目作業、在線審計,有效克服審計信息化手段缺乏,審計進不了門、打不開賬的困境。在審計項目規劃與計劃、審計項目與作業、成果應用等審計日常管理中,加大審計門戶和審計綜合管理系統的應用,要求全員操作,加大工作協同,實現審計工作的信息化、標準化;通過實踐,改變審計人員的思維習慣和方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水平。通過實踐,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和操作能力,為審計信息系統再優化提供更多有價值的建議。

(三)轉變內部審計方式

充分發揮ERP業務審計系統“實時反映、實時分析、實時監控”的特點,加強各項業務在線監督和非現場審計,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在內部控制中的預防、預警、預控作用,防范和化解企業經營風險,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這為從單一的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后審計與事中審計相結合,從單一的靜態審計轉變為靜態審計與動態審計相結合,從單一的現場審計轉變為現場審計與遠程審計相結合提供了可能。ERP系統中,數據都是從最原始的業務中產生,數據來源實現了唯一性、及時性,為實現事中審計、實時審計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在以往審計工作的基礎上,總結出具有重要風險提示作用的一些關鍵指標,對經營管理過程進行實時監控預警,不斷提升內部審計效果。

(四)拓展審前調查工作

在審前現場調查工作開展前,審計人員可以通過ERP業務審計系統,初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通過取得相應的ERP系統權限或利用ERP審計業務系統的數據采集功能,取得大量的審計數據和信息。內部審計人員可以根據職責分工,利用篩選、分類、分組、排序等技術手段,對審計對象進行初步判斷,尋找有價值的審計線索,以便在進行現場審計時,理清審計思路,突出重點,調查取證能夠有的放矢,縮短現場審計時間,提高審計效率。

(五)實時管控審計項目質量

審計組長可以利用審計綜合管理系統,實時掌握每個審計小組、每位審計人員的工作進展和成效。通過查閱、審核系統中審計工作記錄和底稿,掌握審計現場的情況,指導和幫助現場審計人員把握審計重點,及時糾正審計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偏差和誤判,確保審計進度和質量。企業要加大對原始數據的實質性審計程序,保證信息系統中業務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確保系統程序的正確性和數據處理的可靠性,減少人為舞弊的機會。實際工作中,為了完成有關考核指標,輸入ERP系統中的業務數據與實物流有一定差距。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對系統原始數據準確性的審核,特別是對賬實符合性的審核,是信息化環境下內部審計的基礎。

(六)培養內部審計人員業務技能,適應信息化發展的需要

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范文5

關鍵詞:內部審計 質量控制 改善措施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審計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社會對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面提高審計質量,既有利于規范企業的會計行為,提高其財務信息質量,也能更好的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推動審計事業向前發展。因此,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機構采用科學的組織手段和技術方法,根據一定的要求或標準,對審計項目的立項、實施、結果等進行組織、指導和監督的活動,是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對自身活動進行控制的自律行為,是提高審計工作水平以及審計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徑。

一、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概述

(一)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意義 (1)促進內部審計功能的良好發揮。首先是保證內部審計基本職能成功實現。高質量的內部審計對本單位各部門的工作情況做出客觀公正準確的結論,合理、有效的改進意見,為管理層進行科學合理決策提供條件,充分發揮了內部審計的監督、控制職能;其次,較高的審計質量可有效降低審計風險,以較好解決會計信息失靈的問題,有助于強化單位內部控制系統,增強科學管理意識。最后,完善的內部審計控制系統對我國企業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加強質量控制可以充分的發揮內部審計在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作用,同時,良好的質量控制系統也就成為企業信用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2)促進企業內部審計事業發展。內部審計的發展完善是在不斷提高其質量的前提下實現的,強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質量必然給內部審計自身的發展帶來積極的影響。不僅有利于提高審計部門的地位,為履行職責提供理想環境。更有利于審計隊伍素質的提高,通過對審計工程中的委派工作、指導監督、后續教育和培訓等質控環節的強化,審計人員對素質要求有了新的標準和認識,審計隊伍的職業道德素質和專業素質將會在外界壓力、自身動力的雙重作用下得到提高,以更好的適應時展對內部審計的需要。(3)為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的制定提供實踐基礎。在強化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實踐過程中積極地總結經驗教訓、尋找規律,同時吸取國外發達國家的成熟經驗和先進管理模式,努力創造適合我國國情有自己特色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為我國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打下堅實的實踐基礎?!秲炔繉徲嬞|量控制準則》的頒布是我國審計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我國內部審計走向世界的需要。

(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內容 (1)內部審計機構的質量控制。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是為保證所有內部審計活動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是保證內部審計質量的前提條件,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對制定并實施系統、有效的質量控制程序負總體責任。內部審計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以便于審計人員有據可依。分別從審計人員的管理、具體審計項目的實施管理等方面建章立制,督促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的遵守;確保審計人員按照各專業的審計實務操作手冊開展規范的審計業務;保證審計機構不斷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等。內部審計機構必須定期開展內部審計的風險評估,處理重大審計風險,并通過相關措施進行風險控制,確保審計的質量。(2)內部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是為保證內部審計項目的實施符合內部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與方法。內部審計機構實施審計項目時,應對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三個階段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即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制度。事前控制指建立科學的審計項目選擇機制。通過對公司風險評估的結果選出對公司目標實現有重要影響的項目。審計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業務及審計工作的復雜程度,確定審計方案具體內容。要充分開展審前調查,積累基礎資料,做到有的放矢。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是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的,沒有充分的審前調查,很難制定出高質量的審計方案。實際工作中,由于內部審計部門的特殊地位,很多內部審計人員忽視審計前期調查,致使審計準備不充分,嚴重影響項目審計質量,加大審計風險。所以一定要重視審前調查,為項目審計工作打好基礎。事中控制主要是針對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內部審計人員應做好審計證據的分類、篩選和匯總工作,保證已獲取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收集審計證據的最終目標是“充分支持審計結論”,達不到這個目標的,就不是合格的審計證據。審計署頒布想《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中對審計證據作了如下規定:只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以及對于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才收集審計證據;此外的大多數審計事項可以不必收集審計證據,只在審計日記中記載查證過程和結果即可。事后控制主要是反應審計報告編制和審計結論執行的情況。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審計實施結束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形成審計結論與建議,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實施結果的最終體現,審計報告質量是審計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因此為加強審計報告質量,應注意以下內容:審計部門在編送審計報告時,應重視事實的準確性,建議的可行性及報送的及時性;審計報告的控制程序上應建立多層次審核制度,以使審計報告達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評價公正、處理恰當;為使審計結論和審計建議易于理解,審計人員還應注重通過圖示、幻燈片等直觀形象的手段來闡述審計具體情況。

二、國企業內部審計質量的缺陷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基礎和靈魂,是保證審計質量的根本途徑。目前,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的表現有:(1)對內部審計職能認識不清。大部分審計人員對內部審計的職能認識模糊,認為內部審計就是查問題、找毛病,忽視了內部審計監督、服務、管理的職能,限制了審計工作的開展。(2)思想松懈,缺乏競爭力。由于內部審計的對象決定了審計機構獨享審計權,審計機構不用擔心競爭對手和業務來源,缺乏應有的競爭力,而更多地關心審計任務的完成、上級領導的態度,對建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缺乏熱情。(3)對潛在風險認識不足。求數量、搶時間、搞突擊,在質量控制上下功夫不夠。對審計中出現耗時、耗費的具體項目不愿深查,對不清楚的業務避重就輕,對獲取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分析不透,處理問題上更多地依賴專業判斷或個人偏好。(4)審計人員在質量控制上意識不強。企業與個人利益的一致性使內部審計人員對一些違紀違規行為視而不見;復雜的人際關系使內部審計人員不愿深入細查;領導的態度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的時效、范圍,使審計人員不敢違背;眾多理由使得審計人員在質量控制上意識不強。(5)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尚未完全到位。目前,大中型企業以及集團公司內部逐步設立了內部審計機構,但基層事業單位、中小企業在內部機構的設置上,還不夠健全,也沒有專門的內部審計制度。上述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無法保證內部審計業務工作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從而無法保證內部審計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

(二)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 目前我國內部審計主要存在于財務會計方面,但隨著對內部審計質量要求的提高,需要內部審計涉及企業的各個方面和個環節,但是審計人員因受專業限制不可能對企業業務的各個方面都很了解,有的企業的現有內部審計人員多數只注重財務與審計知識的學習,對現代管理知識的了解以及對問題綜合分析的能力還有待提高。復合型人才少,普遍缺乏計算機審計技能,知識結構相對陳舊,因而應對復雜審計工作局面的能力較弱。再加上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缺乏開拓創新精神,質量風險意識淡薄,難以勝任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我國雖然制定了統一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但缺少統一的業務規范和操作指南,使得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帶有盲目性、隨意性。審計方案脫離實際,操作指導性不強;審計調查不徹底,審計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缺乏嚴格規范;重大問題沒有查深查透,審計意見缺乏針對性、可行性。內部審計應當建立分級督導制度,對各層次的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督導和復核實際上是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內部監督,但內部審計部門受人員、機構設置等因素的制約,大多沒有建立必要的內部督導機制。對內部審計的檢查處于真空地帶,難以保證審計權利和職責的有效執行。

(三)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不明確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是內部審計質量的控制依據和作業規范,但現行的內部審計規范體系建設明顯地偏重于內部審計法律、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的建設,而忽視了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的建設。結果是內部審計質量標準不明確,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無章可循,內部審計運行各行其是,質量狀況參差不齊。在審計方案編制中,對人員的組成缺乏科學的分配控制,使人員的經驗、知識結構與項目審計目標不相匹配,審計作用難以得到正常發揮。目前內部審計只有簡單的復核制度,缺乏具體的督導內容,致使督導在深度和廣度上還比較匱乏,監督處于低層次水平,僅限于編制底稿人員是否簽字、其工作底稿要素是否填寫齊全、報告結構和用詞表達方面規范與否等。

(四)內部審計方法落后 內部審計方法模式仍以賬目基礎審計方法為主,風險觀念比較淡漠,較少考慮審計風險控制因素;抽樣技術的運用更多地憑借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和經驗,統計抽樣技術的運用十分欠缺;缺乏對審計方法和經驗的總結和提煉,缺乏內部審計人員之間和內部審計機構之間的各種審計工作經驗交流;計算機審計在內部審計中的應用相對較少。有效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手段應包括內部審計制度約束、內部審計督導復核、內部審計考核、內部審計責任追究等。但企業內部審計在這一環節上普遍存在問題。首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比較薄弱,即使已經建立的某些制度也形同虛設。其次,未建立分級督導復核制,或督導復核具體職責內容不明確。再次,內部審計考核未能有效執行,表現為:缺乏質量考核;考核內容不全面,偏重于事后結果的考核而忽略對內部審計過程的控制;考核主觀性太強,缺乏客觀全面性;考核未與獎懲相結合等。最后,內部審計責任追究不到位。有的根本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有的責任追究形式化,沒有切實得到落實;有的責任主體不明確,責任劃分不清楚,使責任追究無法實施。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全員、全過程的管理活動,要求審計中的每個環節、每位工作人員、每項工作必須為其他人員的工作質量提供保障,而不是孤立的。因此,有必要針對上述一系列問題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找到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三、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規范體系 首先應當制定內部審計法律依據?!秲炔繉徲嫽緶蕜t》、《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內部審計事業向法制化和規范化邁進。通過不斷的修訂和完善,使之有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幫助組織審計目標的實現。此外,要明確衡量內部審計質量的標準。第一個層次的標準是《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第二個層次的標準是內部審計章程,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的宗旨、目標、范圍、職責權限以及內審工作的獨立性等內容;第三個層次的標準是由內部審計機構制定的審計手冊、組織內部適用于內審機構的政策和程序、適用的審計技術和工具、內審機構的發展計劃等組成,不同性質的內部審計機構制定不同的規范措施,使其具有特殊性和針對性。

(二)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組織機制 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保障機制的關鍵是在健全的公司治理下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公司治理決定著內部審計的環境,而內部審計則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在現代公司治理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組織地位和設置層級越高,其獨立性越強,內部審計的作用發揮越充分,這是因為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層級越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也越好。因此,進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必須有健全的組織機制做保證。首先,建立健全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機構。進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必須有一個健全有效的組織機構,該機構是內部審計機構中的一個職能部門,在內部審計機構中可以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人員。設置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機構必須是健全、有效的,該機構與內部審計的其他分支機構既緊密相連,也相互制約。其次,建立健全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只有嚴格規范崗位責任制,將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職責落實到每一崗位和人員,才能使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得到保證,真正使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得到良好的執行??傊?,健全的組織機制有利于擺脫管理當局的限制,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還可以使得內部審計為企業不同層次的工作服務: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監督、控制服務,而內部審計機構則為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服務。

(三)調整內部審計目標,擴大內部審計范圍 內部審計的目標應側重于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應涉及企業所有管理領域,包括人事、市場營銷、生產、技術、工程、商務等環節。進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僅僅依靠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制定的法律、準則規范是不夠的,還必須針對各部門、各層次和各環節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定具體的審計質量控制標準,作為內部評價審計質量、考核審計工作業績的客觀依據。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應以內部審計準則為基礎,審計項目過程不同,審計質量標準的制定也不相同。一個企業每年度的審計計劃和具體審計項目的實施,都要圍繞本單位的工作重心、群眾反映強烈和領導最關心的問題開展工作,除了及時、準確、客觀地提出審計問題外,更重要的是要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為領導解決問題提供決策依據,以利于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已經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問題,加強企業經營管理。那么,審計工作范圍除了解和評價財務、經營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外,還應對有關政策、決策、程序、法律和規章制度的遵守情況進行監督,并對企業財產的安全性、資源利用的效率效果、預定目標完成情況作出公正合理的評價??傊?,內部審計應對企業管理的全過程進行審計評估,及時發現和規避各種風險,促進企業建全各項管理制度,嚴密內部控制機制,推動生產經營規范化、制度化,以達到改善企業經營狀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

(四)關鍵點控制 關鍵點控制是指對列為關鍵點的審計業務環節或活動采取各種必要的手段和措施進行重點控制和管理。關鍵點質量控制的操作一般按下列步驟進行:首先,找出審計業務中的關鍵點。不同的審計業務或項目,其關鍵點是不同的,審計準備階段的關鍵點主要是審計內容和審計人員素質兩個方面。審計實施階段的關鍵點可以按審計內容的性質不同確定。審計結束階段的關鍵點主要是審計工作底稿與審計證據的整理、分析與綜合、審計報告的編寫等。其次,落實控制責任。找出關鍵點后,應根據其所處具體環節和特點,以及審計計劃和工作分工情況,將其具體落實到每一人員。最后,制定質量控制措施。審計質量控制部門對每個關鍵點應提出明確的質量要求,關鍵點責任人員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控制措施,以保證其審計質量。并且,在制定措施時應充分分析關鍵點容易發生的質量問題以及所造成的相關影響,分析容易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以便于進行質量控制。

(五)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內部審計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和政策性較強的審查和評價活動,科學合理地配置內部審計人員是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前提條件,是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根本保證。(1)審計人員應樹立正確的態度。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內部審計活動時,應秉持謹慎的態度。要根據所審查項目的復雜程序,合理使用職業判斷,運用必須的審計程序和技巧,警惕可能出現的錯誤、遺漏、成本耗費、效率低下和利益沖突及等情形。以降低審計風險,保證審計質量。(2)提升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審計實施的成與敗。因此應采取多種形式來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以保證審計人員能夠及時獲得和掌握與審計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判斷能力,保證各項審計任務得到圓滿完成。在內部審計機構中,除需配備財務人員外,還應該配備諸如工程、法律、電子數據處理等完成審計工作所需要的其他人員。同時,作為一名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職業使命感、責任感;遵守誠實、客觀、勤奮和忠于客戶的原則;熟悉和熟練掌握內部審計原則和技術;牢記經濟法律、法規等相關業務知識;熟悉企業管理的原則和各項規章制度;并最終能對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各種錯綜復雜的情況和問題進行周密思考和邏輯分析,作出及時、準確的處理。(3)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其他咨詢服務。內部審計人員還應經常深入到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開展調查研究,在工作中積極發現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供咨詢服務。在審計工作方法上,審計人員首先要對被審單位抱有信任的態度,并廣泛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積極尋求合作;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共同分析其將會帶來的影響,一起探討改進措施;在報告內容方面,對外呈送的審計報告只反映重大的問題,而對一般性質的問題則在審計過程中直接向被審計單位提出并督促其就地整改。只有把監督寓于服務中,才能減少被審計單位的對立情緒,達到既實現了對會計行為的監督,又能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財務管理的目的。只有這樣,內部審計才能更好的為企業的經濟發展服務。內部審計的發展速度靠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它的生命靠提高各方面的管理質量來延續,而實施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其生命之源。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一個系統過程,只有從組織、人員、手段和過程等方面實施全面控制,才能產生實質性的控制效果。只有不斷改進內部審計工作,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提升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中的地位,才能開創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1]李宗梅:《淺談內部審計的質量控制》,《經濟師》2010年第2期。

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計劃范文6

公司治理是伴隨著現代企業的出現而產生和發展的?,F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形成了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委托受托關系,公司實際上成為了所有者委托管理者進行營利活動的一種工具,所有者把公司實現利潤的全部資源,包括資金、人員、機會全部委托給管理者,希望其充分合理地使用并為股東創造最大的利潤,但當公司股東從兩權分離中受益時無法避免的遇上了新的問題,即股東在失去了對公司的直接控制權和經營權后,如何能使擁有經營權的管理者們為實現股東的利潤最大化而盡職盡力地工作,如何在這種情況下動員、制約和監督公司管理層依法經營、合理運用公司資源等一系列問題。公司治理正是為解決這些問題,確保受托責任關系有效運行的控制機制,由于其他外部利益相關者與組織之間同樣存在著受托責任關系,公司治理也就成為了維護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利益平衡的控制機制。因此,公司治理的概念應從兩個角度來理解。廣義的“公司治理”,是指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包括債權人、供應商、雇員、政府和社區等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其他集團)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和制衡機制,即通過建立一套包括正式與非正式的、內部與外部的制度和機制來協調企業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狹義的“公司治理”,僅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和制衡機制,即通過建立一套制度來合理地配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由此可見,公司治理機制實際上是一種制度性的安排,它是在法律保障的條件下,通過建立一系列內部和外部的規范機制來明確公司董事會和管理者的責任,并對他們履行責任的情況實施監督,防范管理者的不良行為,保障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處理因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而產生的受托責任關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不僅借助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為基礎所構成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實現內部治理,而且還有來自企業外部的其他利益相關者借助有關制度和機制實施的外部治理,屬于企業內外的所有利益相關者共同實施的治理,其目的不僅僅是要保證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證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最大化。要實現這一目的,公司治理絕不能局限于權力制衡,而必須著眼于企業管理與決策的科學化,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在這一系統中,內部審計作為現代企業管理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通過審計活動,可以有效減少舞弊發生,是保障企業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促進公司治理的完善和良性循環。

一、對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關系的認識

公司治理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總體來說是為了保護股東的利益,并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包括債權人、供應商、顧客、員工、公眾等)的利益,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來促使管理層為其利益服務,并對他們履行責任的情況實施監督。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制訂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對“治理過程”是這樣定義的:“組織的投資人代表(如股東等)所遵循的程序,旨在對管理層執行的風險和控制過程加以監督”。治理過程既要監督、敦促管理者和員工忠于職守、遵守法律、道德規范和社會責任,在組織中建立起一種道德文化,又要要求組織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反對弄虛作假,對國家、對社會、對投資者、對客戶和員工負責,公司治理應有助于制定、傳達組織目標和價值;監控組織目標的實現情況;確保組織責任制;維護組織價值。為了達到這些目標,在公司運轉過程中必須首先制定一整套管理制度,這些管理制度包括各種計劃、組織、領導,以及各項政策、規章、制度、標準和程序,這些制度在交付實施后,是否得到有效的執行,公司治理政策是否落實到位,光有治理結構是無法解決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所有問題的,建立在科學決策觀念上的公司治理不僅需要一套完備的公司治理結構,更需要若干具體的超越結構的治理機制,這就需要內部審計的幫助。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中把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在于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內部審計作為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過程中的責任是通過采用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公司在管理層領導下遵守法律和規章情況;遵守公認的業務規范、道德觀念,并滿足社會期望的行為;是否考慮所有具體利益關系方的長、短期利益,為社會提供總體福利情況;是否真實全面地向所有者、政府機關、其它利害關系方和一般公眾報告公司信息的行為進行監督與評價,保證管理者對其決定、行為和業績負責,并通過對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進行評價和改善,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它的目標,為組織增加價值,提高組織運作效率。

二、發揮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作用的途徑

(一)選擇有力的內部審計管理模式

目前,我國公司普遍存在以下三種形式的內部審計模式:第一種為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使內部審計完全以監督者的身份出現,與管理階層脫鉤,有助于審計機構的獨立、公正審計,但由于監事會不能兼任公司的經營管理職務,沒有經營管理權,因此無法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難以通過內部審計,達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第二種為總經理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接近經營管理層,能直接為經營決策服務,有利于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并使內審機構與財會等部門相對獨立,保持了審計的獨立性和較高層次的地位。然而,卻不利于內審機構對總經理的責任、業績等進行獨立的評價和監督,而且總經理下屬部門的很多活動都是在其授意下進行的,內審機構在對這些部門檢查時也可能會受到一定阻礙。第三種為董事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具有較高的地位,能夠保持較強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在兩權分離狀態下,不僅能為委托人服務,對管理層進行獨立的評價與監督,又能與經營管理層互相聯系溝通,為管理層加強管理、提高效益服務。但美中不足的是,由于凡事都必須通過董事會集體討論后決定,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正常進行。如今,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許多公司在董事會內設置審計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也分別要求上市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將其作為董事會內的一個分支機構,該委員會成員一般由非行政董事及具有管理、財務、技術、營銷等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士組成,它主要負責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審查公司的內部控制;它是董事會與內部、外部審計師溝通的橋梁。這種隸屬于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獨立于管理當局,總經理及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接受審計,審計結果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使內部審計保持了較高的獨立、公正和權威性。因此,將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在審計委員會的管理機制之下,獨立于經營管理部門之外,使其在公司治理中幫助公司所有者及其他相關利益人對經營管理人員實施監督和控制成為可能,所以建立審計委員會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機構是較為理想的內部審計組織形式。

(二)不容忽視的監督、鑒證、評價作用

在兩權分離的狀態下,管理公司的真正權力掌握在經營者手中,公司管理者在獲得了自由配置公司各種資源的權力后,具有很大的空間去追求與股東不一致的經濟利益,而且由于管理者掌握公司管理權,其在獲取信息資源方面的優勢是股東無法比擬的,在各種經濟誘引下,管理者有條件在股東不知曉的情況下,使公司逐漸淪為管理層謀利的工具,而作為委托方的所有者反而處于公司的外部,如果不采取措施,建立高效連續及時的監督評價機制,很容易混淆所有者與經營者的權責關系,形成“所有者缺位、經理層越位”的反常現象,并使經營者幾乎不再有如實披露經營信息的壓力。內部審計機構是公司內部獨立的經濟監督機構,經濟監督自然成為其基本職能。公司治理過程中要求內部審計監督將著眼點放在保護公司內外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利益上,不僅要對公司所有財務事項進行監督,也要針對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要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公司內部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更要成為監督的重點。內部審計監督能規范管理層的經營行為,通過對問題的揭示與查處,促使管理者領導整個公司依法經營,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為實現公司總體經營目標服務。而且內部審計十分熟悉公司經營和管理狀況,有條件深入了解公司的產、供、銷,人、財、物,內、外運轉等各方面情況,通過審計,能夠對企業的決策、目標和計劃是否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是否先進可行;實現經濟效益水平的高低及其影響因素;經營管理者是否有效地管理利用公司資源;是否切實履行其經濟責任的情況,乃至對整個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有效鑒證評價,內部審計應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及時地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公司整體及各個環節所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均應提出針對性的評價意見和改進建議,協助管理層更有效地進行經營管理活動,并應將評價結果報告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以此保證整個組織經營活動的良性循環。

(三)完善保證、咨詢、服務作用,促進風險管理建立

以往內部審計的職能一直停留在對企業的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進行單純的監督和評價上,內部審計經常以檢查的角色出現。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的腳步越來越快,為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要求內部審計工作全面轉型與發展。內部審計不應只是一個檢查系統,而要成為公司治理機制中的一個控制系統,作為管理機制的一部分,參與到管理中去,內部審計的范圍不應再局限于對所有財務事項的驗證,而應隨著受托責任關系相應的拓展到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內部審計應作為受托責任系統中的控制機制,為確保各種受托關系責任的有效履行提供服務。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在《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議》中強調,內部審計部門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應通過“為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提供組織風險管理程序、內部控制的持續評價”來實現,它能夠在協助識別風險因素,分析結果,確定風險管理和控制系統的輕重緩急;針對風險管理程序實際發揮的作用提供確認;通過咨詢服務,改善風險管理和控制流程等許多方面促進有效治理。為了使內部審計成為進一步幫助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治理主體可依賴的有價值的資源,內部審計機構必須配備具有財務、工程、法律、管理、營銷等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員,并充分運用這些人員具備的專業知識,使內部審計機構在公司治理中以專家的身份出現,利用其掌握的專業知識幫助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具體來講,在股東、董事會和高管層之間的受托責任關系中,內部審計行使確認之職,一定程度上彌補管理層提供的財務與經營信息不充分的缺陷,增強財務信息及非財務信息的可信度,降低因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確保管理層的信息報告質量;提供咨詢服務可改善控制程序,評估經營風險,并幫助設計控制,評價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和獨立性,協助編制控制報告;推進風險確認、風險分析與控制及自我評估;實施會計實務與操作程序獨立評估;會計控制和財務報告風險分析;資產的安全性、資源利用的經濟和有效性、預定目標的完成情況的綜合評估;評估管理層責任履行情況,是否從事不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經營活動,是否有利用職權收取賄賂、盜用與轉移公司資產等非正當或非法行為;進行舞弊分析和特別調查等,進一步完善受托責任環境,幫助董事會履行公司治理方面的職責,保護所有者及相關利益人的合法權益,在董事會和高管層的受托責任關系中,成為“透視公司的窗口”,體現內部審計在受托責任關系中“服務于二主”的功能。內部審計還應向管理層提出建立風險管理的建議,通過周密詳細的審前調查,從收集到的大量第一手資料中發現存在風險和隱患的問題,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制定出全面而且符合實際的審計工作計劃,并將風險管理評價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主要表現在評價公司以及同行業的發展情況和趨勢,確定是否可能存在影響企業發展的風險;檢查公司的經營戰略,從評價各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入手,在生產、采購、銷售、財務會計、人力資源管理等各個領域查找管理漏洞,做出相關評價,了解公司能夠接受的風險水平,識別并防范風險;與相關管理層討論部門的目標、存在的風險,以及管理層采取的降低風險和加強控制的活動,并評價其有效性;評價風險監控報告制度是否恰當;評價風險管理結果報告的充分性和及時性;評價管理層對風險的分析是否全面,為防止風險而采取的措施是否完善,建議是否有效;對管理層的自我評估進行實地觀察、直接測試,檢查自我評估所依據的信息是否準確;評估與風險管理有關的管理薄弱環節,并與管理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討論;評價管理層選擇的風險管理方式的適當性,積極持續地支持并參與風險管理過程,深入到經營管理的各個過程,協調各部門共同管理企業,查找并防范風險。

我國現階段多數公司制企業的公司治理還處在比較薄弱的階段,大部分企業由于股權結構不合理,大股東控制一切,股東會流于形式,董事會成員與高層管理人員重合,權力掌控在少數人手中,監事會行使法定職權的手段缺乏法律依據且沒有辦事機構,以致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并未有效履行其法定職責,正是由于監事會功能非常有限,董事會獨立性又差,多數企業的監事會或董事會都較少利用甚至沒有利用內部審計這個手段開展公司治理活動。但是,國內外眾多企業的實踐已經普遍反映,健全的內部審計,已成為公司治理狀況良好的重要標志之一。股東和利益相關人通過董事會要求企業的各級管理當局和員工有能力且負責地履行職責,正確披露財務及經營信息,防止舞弊和各種違法行為的發生,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內部審計,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就無法保證能獲得足夠詳實的信息來履行其職責,只有內部審計在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的領導或指導下,不斷地評價并提出增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建議,才能使企業保持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才能保障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或監事會對公司管理層的有效制約,以保障股東和利益相關人的權益與公司的信譽。內部審計已成為公司董事會實施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著難以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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