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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員專業技術年度個人總結范文1
一、工作目標
1、農村教育特別是農村薄弱學校教育教學水平得到提升,骨干教師隊伍基本形成,辦學水平明顯提高。
2、農村教育特別是農村薄弱學校辦學條件得到改善,教學設備得到添置,學校圖書有所增加。
3、農村教育特別是農村薄弱學校規章制度逐步健全,常規管理得到落實,學校管理總體水平得到提升。
二、支教方式
1、結對幫扶。城區學校要在經費、辦學條件、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理念方法等方面對農村學校進行幫扶。可以采取教師支教、交流學習、送教下鄉、聯合備課、共同開展教科研課題研究、共享校本研修資源和課程改革成果、互派管理人員、幫促內部設施等多種方式開展結對幫扶。通過幫扶,使農村學校辦學條件明顯改善,辦學水平明顯提升。
2、交流支教。城區學校每年按5%的比例安排骨干教師赴農村學校支教,農村學校每年根據支教教師數量安排同學科教師赴相應學校學習,中層以上干部(或后備干部)在對方學校掛副校長。交流支教人員要承擔教學任務、參與教研活動和教學管理等。交流支教教師須具有三年以上教齡,年齡不超過45周歲,支教時間為一學年,每年選拔一次。
3、送教下鄉。由縣教研員、各級名師、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縣級以上教學能手等組成專家講學團,每學期到農村學校開展送教下鄉活動。專家講學團成員每學期至少承擔不少于12學時的送教任務,送教下鄉可采取專家報告、名師講學、觀摩教學、說課評課、專家咨詢、校本培訓指導、交流互動等多種形式。
三、政策措施
1、建立激勵機制。支教人員考核合格的,在評優樹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從2010年開始,凡城區學校教師45周歲以下,沒有參加支教活動及農村教學工作經歷的,不得晉升和聘任高一級職務,不得評為縣級及以上先進個人,不得參評縣級及以上教學能手、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特級教師、名師等。支教人員在原學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工資福利待遇等由原學校發放和調整。支教人員生活補助費和交通費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由原學校發放。
2、設立專項經費。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用于支教活動。
四、組織管理與考核
1、組織領導。成立城區教育支援農村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支教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監督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人事科,具體負責支教工作的落實和管理。各鄉鎮教辦、有關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本鄉鎮、本學校支教工作的組織、管理、考核、協調和監督。
2、支教管理。每學年結束前,縣支教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門人員對支教工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各鄉鎮教辦要對本轄區內學校開展支教情況進行逐一檢查,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問題,改進工作。
3、考核。城區教育對農村教育的支教情況納入教育工作年度督導考核評估。教師支教期間,以工作學校管理為主,由工作學校負責按學年度進行考核,支教教師統一填寫《*縣支教教師考核表》,存入本人檔案。
4、表彰獎勵。縣支教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支教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評選表彰,并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