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民事案例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民事案例范文1
中圖分類號:G4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1101(2012)01-0086-03
民事訴訟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研究的內容十分廣泛。教學中不僅要對法理問題進行理論分析,而且要對民事訴訟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探討解決,這樣才能取得明顯的教學成效。如何在教學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學實踐證明,案例教學法就是一種既重視理論講授又重視培養學生能力的有效方法,是一種能夠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的良好的教學方法。
一、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學課中的運用價值
在以往傳統的教學過程中,習慣于運用注入式的教學模式。這種教學模式一直以來也是大學普遍采取和主要的教學模式。教學實踐充分證明,注入式教學模式講授方法單一、學生接受知識比較被動等。針對這種教學的實際情況,教學中除了應該注重向學生講清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外,還要結合對相關案例的分析,才會取得較好的教學效果。案例教學法在民事訴訟法學教學中的運用,已被教學實踐證明是較佳的一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有效教學方法。為了證明這種教學方法的有效性,筆者選取民事訴訟當事人這個案例:即有一對夫妻共同到某法院離婚,夫妻雙方在訴訟地位上,都堅持作原告,法院以沒有明確的被告,以此訴不能成立為由不予受理。這樣做對否?針對這個案例,我們應當分析,從訴訟的一般定義和該案例的當事人為著眼點進行具體分析?!皬睦碚撋现v,此訴不能成立。因為沒有被告,法院無法進行訴訟活動,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不能實現的。然而在此案中,法院以此為由不予受理當然是不對的。針對此案,法院要向當事人講清道理,使當事人了解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和被告人只是稱謂上的差別,其訴訟地位是平等的,而且被告還有反訴權,也會取得原告人的訴訟地位”。這種運用案例進行教學的方法,不僅能激發學生積極思考,加深理解,而且能增強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習能力。
二、民事訴訟法學課程案例教學的目標取向
民事訴訟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的部門法,作為三大程序法之一,與其他部門法律一起構成了我國法律體系的整體框架。伴隨著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民事訴訟法在保障民商事實體法的貫徹實施、保護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權益方面所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因此,民事訴訟法學案例教學的目標取向概括地講表現在:
(一)提高學生正確把握題眼的能力
案例教學的目標之一是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生只有正確把握題眼,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切入點。舉一案例說明:“李趙夫妻于1997年7月關于離婚一事,李于某縣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不準離婚,審理該案的書記員兩次到李家送達判決書,李某均拒收。對此案應如何處理?”教師與學生分析此案時,首先把握的案情題眼是留置送達制度。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根據這一規定,書記員將該判決書留置李某的住所即可??梢?,把握準題眼是迅速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會取得顯著的教學效果。
(二)幫助學生準確分析案情
課堂教學因受時間限制,教師在有限的時間內按照教學計劃既要完成法理講授,還要完成以案解法的教學任務?;谶@樣的課堂教學目標,針對復雜的案情,教師要做好充分的教學準備,幫助學生準確分析案情?,F以案論述:王甲繼承其父遺產房屋三間,后將其改為鋪面經營小商品。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認為自己并沒有放棄繼承權,故與王甲交涉。王甲對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訟。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張自己作為被繼承人的養子,擁有繼承權,并通過法定程序以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了訴訟。訴訟中,李某認為自己與王氏兩兄弟關系不錯,擔心打官司會傷和氣,便退出訴訟。不久,李認為退出不妥,再次向法院要求參加訴訟。針對本案的具體情況和訴訟法理論,下列哪一種觀點是正確的?A,作為訴訟參加人,李某不能重復參加本案訴訟;B,根據誠信原則,李某不能再參加本案訴訟;c,在最后一次庭審辯論終結之前,李某均可以參加本案訴訟;D,只有在開庭審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參加本案訴訟。就此案來講,教師的主導性分析地位應體現在瞄準法條,切中案件關鍵性問題。教師的分析過程應當邏輯嚴密、層次清晰。下述分析過程為論證提供了充實性參考。
教師在課堂教學分析此案時,就應當緊密結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民訴意見)第54條規定,根據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把其列為共同原告。從該條規定來看,本案屬于必要共同訴訟,李某的訴訟地位并非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即使李某沒有提出訴訟,人民法院也應該依職權追加。拋開必要共同訴訟分析本題,教師還應當講明:(1)當事人(包括原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參加之訴)后撤訴,并再次的,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人民法院仍應當受理,民訴意見第14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2)為了防止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參加之訴對本訴的審理造成不當影響,拖延本訴的及時結案,法律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介入本訴在時間上的限制,即其只能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方可以參加到本訴中來。民訴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梢?,教師幫助學生準確分析案情,以現實事例把抽象的法理講解的通俗易懂是實施案例教學的必要目標
(三)要求學生正確明辨法理
以案說法的目的在于明辨法理,掌握法理的意義在于正確理解法律規范。教師在講授民事訴訟法學時,要求學生掌握扎實的法理是必要的。例如在分析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中的法定人與委托人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問題時,有四種觀點:A,委托人的訴訟權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人;B,法定人可以是委托人的委托人;c。法定人的被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D,委托人的被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教師在講解分析此題時,運用法律條文是無法解決的,這樣類型的問題只有在掌握扎實的法理基礎上才能迎刃而解。教師在講解時,要講明本題考查的是委托和法定制度。A項中,因委托人權來源于被人,其在民事訴訟中并無獨立的訴訟地位,故此其訴訟權利不可能多于被人;而法定人與被人訴訟權利是同一的,所以A項正確。B項中,法定人在民事訴訟中具有類似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委托訴訟人,也可以是委托人的委托人,因此B項正確。c項中,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法關于訴訟行為能力的分類不同于民法中關于民事行為的分類,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而訴訟行為能力只包括有訴訟行為能力和無訴訟行為能力兩種,對于無訴訟行為能力的,應當由其法定人代為進行訴訟。因此c項正確。D項中,因委托的被人需要與委托人簽定委托合同和簽發授權委托書,因此必須以有訴訟能力為限,此項也正確??梢?,法律問題的解決除了依據法律規范以外,還需明辨抽象的法理。要求學生正確明辨法理是教師案例教學的重要目標。
三、民事訴訟法學實施案例教學的主要原則和方法設計
民事案例范文2
企業檔案是在企業實踐活動中直接產生和形成的,她真實地記錄著企業的原貌和企業的發展情況,是原汁原味的企業記憶載體,企業精神和企業文化在其中得到最真實、最實在、最詳盡的體現。武漢市檔案館館藏有豐富的民國時期檔案,研究民國時期的企業檔案管理,不僅具有再現民國時期民營企業檔案管理的功能,還會對現今、將來的民營企業檔案管理起到重要的借鑒作用。
民國時期,武漢地區民營經濟較為發達。據統計,截止1949年,武漢市有私營工業2629戶,從業人員36709人,資本額6253萬元,總產值15788萬元;私營商業11858戶,從業人員46367人,資本額4983萬元,總產值15385萬元。武漢市民國時期這些數以萬計的民營工商企業,產生了大量的內容豐富的檔案。
武漢市檔案館館藏的民國時期企業檔案,涵蓋財政金融業、商業服務業和工業,有聚興誠商業銀行漢口分行、華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漢陽鐵廠等民營企業15個全宗,共計17009卷(冊),上架排列長度為338.2米。如此豐富的民營企業檔案,真實、詳情地記錄了企業管理的全過程,也是民國時期民營企業檔案管理的真實寫照。研究這些檔案,使人們能夠直接地了解民國時期民營企業的管理狀況。
(二)
初步分析,武漢市民國時期這些民營企業的檔案管理,經歷了漫長曲折的過程。歸納起來有如下幾個特點:
(1)企業自成立起,就開始建立企業檔案。企業檔案是伴隨企業而產生的。企業建立后,有了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記錄這些活動并保存它們,就形成了企業檔案。企業檔案,隨著企業的產生而產生,并隨著企業的消亡而消亡。館藏檔案反映,這些民營企業自成立起,就開展了檔案工作。通過檔案真實再現了民國時期企業的情況。如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漢口分行成立于1919年5月,初為分理處,1923年4月改為分行。其總行由陳光甫于1915年創辦于上海,為股份有限公司。漢口分行以提倡小額儲蓄,推廣押匯業務,創辦國外匯兌為其宗旨,兼營倉儲、保險業務。館藏該分行1468卷冊檔案,最早形成于1918年,詳細記載了有關年度總行及該行的章程、辦事規則與制度;總行、總管理處及其分支機構設置、成立、撤銷、遷移、改組、變更登記的文件材料;關于開、復、停業登記與立案、領取營業執照的申請,商業登記證,發展簡史與概況調查表,組織系統圖、所屬分支機構登記表的呈文、批復、通知、通函等檔案材料。
(2)檔案內容豐富,從時間和空間上全面記錄了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檔案是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各項活動的真實反映。企業的活動開展到哪里,檔案就反映到哪里。如華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由裕大華資本集團各公司及其部分股東投資,于1946年4月創辦。主要經營進出口貿易,重點為桐油出口,兼營機器、豬鬃、匹頭、棉紗、棉花等進出口業務??偣驹O秘書、會計處、和桐油、疋紗、棉業、機器、部。總公司于1954年歇業。館藏該公司的檔案共1205(冊),其中文書檔案723卷,財會檔案482卷(冊)。文書檔案案卷分為總類、秘書、組織、業務、股務、同業活動、電報等類,按年代結合問題排列。這從時間、空間上全面反映了企業的整個活動,也體現了檔案的分類及排列方法。
(3)企業在發展、演變中,始終保持著企業檔案管理的連續性。民營企業在不斷發展、變化,無論是企業體制變化、還是企業地址搬遷等,都一直堅持搞好檔案管理。如裕華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及武昌裕華紡織廠于1919年夏由徐榮廷、張松樵、蘇太余等楚興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和漢口紗商集資創辦。公司設于漢口,外設上海、漢口、宜昌、沙市、巴東、萬縣、重慶、鄭州等辦事處。1940年10月,與大華、大興紡織公司設聯合總管理處,并設有人事管理委員會及聯合稽核處。武昌裕華紡織廠于1921年底建成,1922年3月投產。1939年6月遷重慶設渝廠,1943年遷成都設蓉廠,1947年由渝遷漢口建鄂廠,1951年11月公司及其所屬鄂渝蓉廠實行公私合營。1966年10月公司撤銷,其所屬工廠實行國營。館藏裕華紡織公司1919―1966年的檔案1174卷(冊)。在該企業檔案中,不僅對體制變化、企業搬遷等有記載,而且沒有因此間斷企業的檔案管理,從而保持著企業檔案管理的嚴肅性和連續性。
(4)不同行業的民營企業均開展檔案管理,形成了民國時期檔案門類齊全,專業技術性強的特點。這些企業雖然分布在不同行業,都毫無例外地建立起了自己企業的檔案工作。檔案管理不因企業所屬領域不同而存在有無的差別。這15家企業,屬于金融業、商業服務業和工業。其中,金融業有聚興誠商業銀行漢口分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漢口分行、永利銀行等;商業服務業有華年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工業企業有漢陽鐵廠、裕華、大華、大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聯合總管理處、裕華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大華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大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申福新公司總管理處、商辦漢口第一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震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漢口分公司漢口制造廠、湖北省漢陽煉油廠、商辦漢鎮既濟水電股份有限公司。這些企業檔案反映了不同的行業,構成了民營企業門類齊全、各自專業技術的特點。
(三)
通過分析和研究民國時期民營企業的檔案管理,我們不難發現:
(1)民營企業檔案管理由來以久。事實證明:我們現在開展民營企業檔案工作,把它作為檔案部門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是對的。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后,民營經濟已經成為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企業迅速發展。不失時機地推進民營企業檔案管理,是檔案部門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所需要加強的工作。但這并不是說,民營企業檔案管理是從現在才開始的。民營企業檔案管理有它的歷史。嚴格講,民營企業檔案管理是伴隨民營企業的產生而產生,并隨著其發展而發展的。有民營企業,就有民營企業檔案管理。改革開放以來的民營企業管理,是民營企業檔案管理發展進程的一個階段。這是一個新的階段,而不是它的開始。認識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從民營企業檔案管理的歷史中找到其發展的特點及規律,并且在總結前人管理的基礎上尋求新的發展。
(2)充分認識做好民營企業檔案工作,是民營企業發展的內在要求。我們在推進民營企業檔案管理的時候,需要有一個客觀、全面的認識,即既要看到檔案部門在新形勢下的責任,又要看到這是民營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就某個民營企業的檔案管理而言,其需求主體理應是這個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檔案由于是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是企業的重要資產和信息資源,所以建立和健全民營企業檔案管理,對民營企業提升整體管理水平、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規避市場風險、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抓民營企業檔案管理,不應只有檔案部門一家有積極性。要變“我要你抓”,為“你要我抓”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與民營企業一起抓”,由一個積極性為兩個積極性。如果激活了民營企業檔案管理的內在動力,民營企業檔案管理一定會有大的發展。
(3)必須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這個中心,開展民營企業檔案管理。就企業來說,企業檔案管理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企業的中心是生產經營,所以檔案管理就必須圍繞生產經營進行。企業檔案是在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產生的。換句話說,也就是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是企業檔案產生的源泉及發展的動力。如果離開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企業檔案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檔案的使命就是記憶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并為之服務。由于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具有客觀性、完整性等特征,因而,企業檔案記錄必須客觀、完整?,F代社會十分講究科學管理,所以企業檔案管理也必須按照規范、科學的要求進行。
民事案例范文3
一、戶籍管理
(一)到西部地區工作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到工作地區,也可以遷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區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以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要的各類人才,可以不遷戶口,戶口遷入西部地區的,如果今后返回原遷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戶的高中級專門人才到小城鎮或者農村工作的,可以不遷戶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五)新出生嬰兒的常住戶口登記,隨父隨母自愿選擇。
(六)取消出國、出境1年以上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
二、交通管理
(八)考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的人員年齡上限由現行的60周歲放寬到70周歲。持有小型汽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人員超過70周歲的,每年審驗1次駕駛證,并進行身體檢查,符合駕駛條件的,可以繼續駕駛。
(九)現役軍人、武裝警察憑軍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和團以上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可以申請考領地方駕駛證。
(十)增加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允許考領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
(十一)允許左下肢殘疾的人員考領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
(十二)取消駕駛證丟失登報聲明和30天后補領的規定,對申請補領的,48小時內補發。
(十三)暫住人員申請考領駕駛證的,由向其戶籍所在地的書面發函查詢改為網上核對,及時辦理。
(十四)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和審驗業務,由地級車管所下放到具備聯網條件的縣級車管所辦理。
(十五)試行縣級車管所辦理汽車牌證業務;試行交警中隊辦理四輪農用運輸車、三輪農用運輸車、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和拖拉機等車輛牌證業務。
(十六)車管所在具備條件的車輛交易市場,設置辦理車輛牌證業務的窗口。
(十七)從注冊登記之日起6年內,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檢驗由1年1次改為2年1次。
(十八)凡海關進口的車輛和通過國家汽車生產主管部門審查的國產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辦理新車注冊登記時一律免上檢測線檢測,并不收取上線檢測費用。
(十九)縮短進口車數據通報周期,提高國產車公告傳遞速度,使進口車和新公告的國產車等待辦理車輛牌證的時間,由原來的1個月減少到48小時。
(二十)所有車輛號牌號碼實行電腦公開自動選號,并可以選擇2次。
(二十一)申請辦理車輛轉籍,部分登記事項不夠規范的,由轉入地車管所負責更正,不得退檔;需要核對有關情況的,由兩地車管所內部協調。
(二十二)簡化車輛注冊登記程序,不讓群眾在檢測場和車管所之間多次往返。
(二十三)在互聯網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頁,方便群眾上網查閱辦理車輛牌證的有關規定及考試模擬題庫,下載、使用有關表格及填寫式樣。
(二十四)群眾可以自愿選擇有資質并在車管所備案的中介機構,代辦各種車輛牌證業務。開辦發牌發證郵寄、速遞業務,供群眾自愿選擇。推行辦理車輛牌證“一站式”服務。
三、出入境管理
(二十五)居民憑身份證、戶口簿按需申領護照的范圍,今年內由上海、南京等25個大中城市擴大到100個大中城市,達到全國大中城市總數的1/3。
(二十六)在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大中城市,除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外,居民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免交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見。
(二十七)自今年7月28日開始,廣東省中山、東莞、江門、佛山市居民個人赴香港、澳門旅游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訪問簽注,簽注有效期為3個月,分1次和2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區停留時間不超過7天,申請次數不受限制。申請人領取通行證件后,可自行往來港澳地區。今年9月1日擴大到北京市、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市,2004年5月1日廣東省擴大到全省。
(二十八)往來港澳商務簽注的申請范圍,由原來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地企業的員工,擴大到內地個體工商戶和在港澳地區注冊的企業的員工。
(二十九)對外國留學生簽發與其在華學習相同期限的居留證,不再逐年辦理延期手續。
四、消防管理
民事案例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為著力點,以加強民政隊伍建設、完善民政工作網絡為載體,以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為目標,通過健全基層民政工作組織,實現民政工作三級聯動,促進全區民政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民政助理員設置原則
(一)堅持一村(居)一名民政助理員的原則。結合民政工作的特殊性、地域性和長期性,在全區各行政村(居),按照一村(居)一名民政助理員的要求配備民政助理員。
(二)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民政助理員的配備,采取兼職的形式,村(居)兩委推薦,街鎮審核批準,報區民政局備案。
三、民政助理員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身體健康,思想端正,為人正派,處世公道,工作認真,樂于奉獻,敢于負責。
(四)具有良好的群眾意識,善于做群眾思想工作,熱衷于社會公益事業,能夠真心實意為群眾服務,群眾威信較高。
四、民政助理員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民政工作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部門開展各項工作。
(二)定期走訪低保戶及貧困群眾,掌握困難群眾動態,做好本村(居)五保對象、低保家庭、病災戶、缺糧戶、危房戶、孤兒、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參戰涉核退伍人員、現役軍人家屬、“三屬”人員等困難群眾和特殊人群家庭人員情況、經濟狀況、收入來源等基本信息的摸底、收集、整理分類和登記造冊工作,掌握準確、詳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有條件的村(居),民政助理員要將民政基本信息錄入計算機,借助計算機網絡實現村(居)與鎮(街道)、民政部門的基本信息傳輸,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接受低保申請和困難群眾救助申請,對申報對象進行入戶調查、民主評審、統計上報,做好張榜公示和檔案管理,協助民政部門和鎮(街道)入戶調查。
(四)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做好自然災害預警及災害信息的接收和傳遞。協助做好災情信息收集上報、災情核實工作,組織、協調村(居)群眾開展抗災自救,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
(五)協助做好村(居)慈善工作聯絡站的建設和管理,協調村(居)委員會開展慈善日常捐贈,救助困難群眾。動員村(居)居民參加慈善義工隊伍,組織開展好慈善義工服務活動。
(六)協助做好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工作,落實好散居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生活起居、危房改造和醫療保障等工作。
(七)協助做好雙擁優撫安置工作,維護優撫對象合法權益,及時反映優撫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八)協助做好晚婚政策宣傳工作,搞好婚姻登記服務咨詢,倡導喜事新辦、婚事簡辦。
(九)協助做好殯葬政策宣傳工作,倡導厚養薄葬,監督殯葬情況,及時上報死亡人員。
(十)協助做好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動員村(居)民參與社區建設,提高社區建設水平。
(十一)協助做好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和村(居)務公開等工作,推進基層民主管理。
(十二)協助做好村(居)內區界樁的管理和維護。
(十三)辦理民政部門、鎮(街道)和村(居)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民政助理員的管理
(一)民政助理員的培訓。區民政局負責對全區民政助理員進行業務培訓,采取以會代訓、經驗交流、專題講座等方式搞好業務培訓。常規培訓由街道、鎮民政辦公室組織,每年不少于2次。同時,鼓勵民政助理員參加職業學歷教育,提高為民服務水平。
(二)民政助理員的考核。鎮(街道)與村(居)民政助理員簽訂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三)民政助理員的管理。村(居)民政助理員要接受區民政局、鎮(街道)民政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在村(居)“兩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民政助理員實行定點辦公,由村(居)安排辦公場所,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工作要做到“一柜十簿”:“一柜”,即設立一個檔案柜,標明“民政檔案資料”字樣?!笆尽保疵裾ぷ鲿h記錄簿、困難群眾基本信息變動登記簿、低保對象記錄簿、優撫對象信息記錄簿、救災救濟款物發放記錄簿、慈善捐贈登記簿、其他救助記錄簿、村民自治建設記錄簿、社區建設工作記錄簿、村(居)換屆情況記錄簿,做到記錄及時、各類原始資料完備,歸檔規范。
民事案例范文5
首先筆者對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是建立在關聯性理論基礎之上的這個觀點表示認同。②關聯性理論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劃定了一個有限的范圍,因此當法院面對當事人提起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時,對關聯性的審查就顯得十分必要。因為當事人對訴訟途徑的選擇往往表現出任意性,他們只是希望通過訴訟可以使自己被損害的權利得以彌補。對于普通民眾,我們也沒有權力要求他們在提訟的時候充分考慮訴訟效率問題以及司法資源的配置和合理利用問題。那么在立案審查階段就需要通過關聯性的審查發揮法院訴訟選擇權的作用。③一方面法院對哪些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會造成行政訴訟的過多延誤是清楚的;另一方面,法院對于不會造成多大麻煩的民事請求一般也不會推出不管。確立法院對附帶民事訴訟選擇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當事人訴訟選擇權進行檢驗和校正,消除當事人選擇隨意性。因此法院立案階段的關聯性審查平衡了訴權、審判權之間的關系,有助于實質性化解糾紛。但筆者認為在立案審查階段的關聯性審查只能是形式審查,因為行政爭議與民事糾紛的關聯關系的審查處理涉及到案件的審理、判決以及執行等各個環節,如果立案階段的審查涉及過多實質性的內容就會導致附帶訴訟立案難、門檻高,使當事人對“附帶”訴訟望而生畏,轉而選擇分別的方式,使附帶訴訟的制度設計失去意義。此外這也降低了法院的立案效率,不符合高效司法的理念。一般來看,立案階段的關聯性審查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聯性審查的前提條件首先必須保證行政訴訟的成立。所謂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就是一種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的過程中將與行政糾紛有特定關聯性的民事糾紛與行政糾紛一并審理的訴訟模式。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是以行政訴訟的存在為依托的,必須以行政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和基礎。如果行政訴訟在立案階段經過法院立案庭的初步審查,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那么與其相關聯的民事糾紛就只能通過提起民事訴訟或其他方式加以解決。因此關于行政訴訟成立與否的審查標準就成為十分重要的問題?,F行立法關于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已經不能充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不能充分回應行政法治建設的客觀需求,亟需進一步修改完善。④最突出的問題表現在受案范圍和原告資格的界定上,現行規定不能保證權利救濟的有效性,因此必須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重新界定行政訴訟標的,增加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擴大權利保護范圍,適當放開可訴行政行為的范圍,并適當引入規范審查。對于原告資格問題必須重新進行科學界定,改變原有的“認為”標準,增強原告資格的客觀準確性。因此關于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行政訴訟的成立問題,必須在一個更高更科學的角度上去思考,立足于法條,但不僵化于法條。其次,進行關聯性審查必須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提起附帶審理的請求為前提?!案綆А钡匚徊⑽锤淖兠袷略V訟的本質,它只是民事訴訟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因此應當堅持“自愿”的原則,尊重民事訴訟原告的意愿。但在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具有雙重身份。如果一個行政訴訟經過法院對事實部分的初步審查即認定其中必然包含一個與行政爭議相關聯的民事糾紛,且該民事糾紛如果提訟,其原告與行政訴訟部分的原告同為行政相對人。那么這種情況下應出現一種“不告不理”的例外情形,即法官釋明權的行使。釋明權適用范圍的原則性規定可以表述為:法官為了明確法律關系,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根據當事人已有請求或陳述的線索,就有關事實及法律上的問題與當事人進行必要的交流,敦促其完善有瑕疵的聲明或陳述,提出相關證據。⑤基于該定義,由法官告知行政相對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起附帶的民事訴訟屬于釋明權的行使。否則,如果任由行政相對人分別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同一個行政行為將會被法院進行兩次甚至更多次的審查,這不僅不利于訴訟效率,也不利于維護行政行為的權威性,更使得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模式沒有制度上的保障。釋明權行使也有助于引導當事人合理訴訟,一定程度上避免濫訴的發生。
(二)關聯性審查的內容一方面要求行政訴訟與附帶的民事訴訟之間具有訴訟主體之間的關聯性,即在要求當事人主體適格的同時,還要滿足附帶訴訟中所特有的要求,即訴訟主體在訴訟中的雙重地位。關于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問題在學界已有相當廣泛的討論,因此本文不復贅述。要強調的是,訴訟主體之間的關聯性是指行政主體所做出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關系到行政相對人和與其相對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非行政行為本身對第三方主體造成了權利侵害。簡而言之就是要將行政訴訟第三人與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區分開來。另一方面要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關聯性。訴訟請求之間的關聯性表現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是民事爭議解決的前提條件(一般出現在行政許可相關案件中),或者行政行為因民事爭議的存在而產生(一般出現在行政裁決、行政處罰相關案件中)。⑥但并不是說被提起的任何附帶訴訟都會被受理,立案階段的主要工作就是將不具有可附帶性的案件或者具有可附帶性但是附帶審理并不能實現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模式所預想的訴訟效益的案件排除在外。在立案階段關于訴訟請求之間的關聯性審查主要包含必要性審查和可行性審查。其中必要性審查是可行性審查的前提和基礎。必要性審查主要研究附帶的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之間的緊密程度問題。必要性審查要求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本身各自成訴且訴訟標的具有重合性,即兩個訴訟都關系到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但是并不要求兩個訴訟請求均發自同一法律事實??尚行詫彶橹饕芯克綆У拿袷略V訟本身的復雜程度,重在為庭審的順利進行做準備。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所要保護的法益是不完全相同的,行政訴訟在這一方面明顯“偏袒”了行政效率。所以如果附帶提起的民事訴訟本身過于復雜,則不宜附帶審理。判斷某一案件本身是否復雜,主要考慮該爭議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是否簡單、訴訟標的是否復雜等因素。
(三)關聯性審查后的處理與救濟一般而言,如果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符合訴訟主體關聯性和訴訟請求關聯性兩個要件,應當采取一并立案的方式。但如果當事人合并審查的請求經過立案庭的初步審查,認為不符合合并立案的條件,那么對于附帶的民事部分的訴訟請求應當如何處理?目前少有文章對附帶民事部分不予受理裁定的救濟問題進行研究,本文在此做一些嘗試性探索。對于不予受理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應當依據行政訴訟的管轄法院對該訴訟請求是否享有管轄權為依據分為兩類情況予以處理。如果本院對民事訴訟部分不享有管轄權,則應當在不予受理裁定中告知其享有向上級法院上訴的權利。由上一級法院立案庭對附帶的民事訴訟與作為本訴的行政訴訟之間的關聯性予以審查。如果上一級法院認為符合關聯性要件,則直接責令下級法院合并立案;如果認為不符合,則告知民事訴訟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本院對民事訴訟部分享有管轄權,民事訴訟原告又對立案庭不予合并立案的裁定不服,則法院對于民事訴訟部分,可以采取一種特殊的立案方式———立案登記制度。這里的立案登記制度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訴訟制度中的立案登記制度。⑦它不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民事訴訟部分和行政訴訟部分分別由不同的審判組織進行審理。如果在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發現,民事糾紛的解決必然依賴于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則由法院內部進行案件整合,將民事糾紛附帶進入正在進行的行政訴訟,由法院行政庭以同一案號審理并結案。如果在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發現,民事糾紛的解決不必然依賴于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則由法院責令民事訴訟原告補繳訴訟費用,并由民事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分別審理、分別結案。
二、管轄權審查
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對管轄問題分別作出了不同的規定。從地域管轄來看,行政訴訟一般由最初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而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從級別管轄來看,行政訴訟法級別管轄的確定,往往依據的是被告也就是行政主體級別的高低,民事訴訟法級別管轄的確定往往考慮到當事人的數量、訴訟標的的大小等要素。因此管轄權的沖突在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是常有發生的事情,這就需要在這些沖突之中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管轄法院的確定找到一個合適的標準。
(一)地域管轄問題關于地域管轄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如果存在管轄人民法院的不一致,案件應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分別受理,也就不存在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應由同一人民法院審理,如果出現管轄上的沖突應提交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管轄問題不應成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障礙,否則有悖于建立該項制度的宗旨。⑧第一種觀點和第三種觀點表述的過于絕對,不能為了實現行政附帶民事訴訟而違背兩種不同訴訟種類所一貫以來遵循的運行規則,但是也不能不做絲毫的變通,使僵硬的制度規定阻礙一種新的訴訟模式的形成。整體上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但認為應依據附帶的民事訴訟部分的管轄原則來確定整個案件的管轄法院。事實上,筆者的主張并不會使行政訴訟喪失其在整個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主導地位。首先,行政訴訟的整個進程之中并沒有體現很強的地域依托性,恰恰相反的是,我們的司法實踐正在努力地“去地域化”。2008年1月14日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異地管轄作為一種制度創新,正式開始向全國推廣。這一制度的推出就是為了改變同一地域范圍之內司法權并不能對行政權作到完全客觀公正地監督和糾正的現狀。這種一個地區司法權對行政權的整體“回避”模式為中國式的、疏遠的、權威的行政審判制度的形成創造了條件。⑨其次,法律并沒有規定行政案件的管轄法院必須與該行政爭議之間具有地域上的聯系。⑩相反民事訴訟較之于行政訴訟在管轄法院的選擇上對地域的要求表現得十分突出,給予當事人的管轄選擇權也體現出很強的地域約束性?,伂嫝炓虼斯P者認為依據附帶的民事訴訟來決定整個案件的管轄法院具有合理性。就具體操作而言,筆者傾向于將異地管轄制度引入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管轄法院的沖突為異地管轄的實施創造了前提條件和選擇空間,這在某種程度上也緩解了法院推行異地管轄制度的現實尷尬,使異地管轄師出有名。
(二)級別管轄問題相對于地域管轄而言,級別管轄的問題就明朗許多。如果民事訴訟部分與行政訴訟部分的管轄法院的級別相一致,就不存在管轄權的沖突問題。即使二者的級別管轄不一致,由于不管是行政訴訟法還是民事訴訟法都賦予了當事人很小的選擇空間,在選擇最終的管轄法院的時候也就不會引起很大的爭議。具體說來,如果行政訴訟部分的管轄法院的級別高于民事訴訟部分,那么民事訴訟作為附帶訴訟則應提高審級,與行政訴訟部分保持一致。這樣做并不會過分增加行政案件一審法院的訴訟成本,因為在關聯性審查過程中對附帶訴訟的可行性審查中已經排除了過于復雜的民事訴訟,以保證行政訴訟的效率。但是如果民事訴訟由于訴訟標的要求導致管轄級別過高時,此時的民事訴訟部分與行政訴訟部分應當分案處理,而不宜附帶審理。如果選擇按照行政訴訟部分的審級來確定管轄法院,則不能滿足民事糾紛對審級的要求;如果按照民事訴訟部分的審級來確定管轄法院,則會使原本屬于下級法院管轄的行政糾紛涌入上一級法院,破壞行政審判原有的審級制度,加大上一級特別是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的工作壓力,也會導致司法資源的浪費。因此筆者認為在級別管轄的問題上應當依據行政訴訟的審級確定管轄法院。
三、期限審查
行政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關于期限的審查有不同的規定?,伂將炦@種不同不僅表現在時間的差別上,更體現著立法理念的不同。民事訴訟中更多地體現著私權自治的色彩,為了保護當事人的訴權,法院并無權對案件的期間是否經過問題進行審查,即使期間已經經過,當事人仍然享有權,只不過其對訴訟結果喪失了勝訴的可能,卻并不影響對方當事人義務的履行;而行政訴訟在救濟公民權利的同時必須考慮到對政府行政效率的保障。因此法院有權在行政訴訟的立案階段主動審查期限問題,如果超過期限則不再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進行審理,也即超過期限的行政糾紛的當事人喪失的是權而非民事訴訟意義上的勝訴權。行政訴訟附帶民事訴訟中的民事訴訟部分固然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但本質上是民事訴訟。雖然處于訴訟的“附帶”地位,但并不能改變其作為民事訴訟所固有的特質。鑒于此,筆者認為只需對行政訴訟部分的期限問題進行審查。
但這樣會產生兩種不同的結果:行政訴訟部分的原告在法定的期限向法院提出了訴訟;行政訴訟部分的原告在法定的期現經過后才向法院提出了訴訟。對于前者法院可以直接合并立案,將其作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處理。但對于后者,行政訴訟的原告因喪失了權而導致行政訴訟本身并不能成立,當然附帶訴訟也就無從談起。這里就出現了學者所談到的“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存在著的訴訟時效的沖突”。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再允許當事人對民事訴訟部分另行,則必然會與生效的行政裁決相悖;如果不允許當事人對民事訴訟部分另行,則剝奪了當事人的民事訴權?,伂崲炓虼嗽谶@個問題上基于對當事人民事訴權和行政行為公定力的雙重思考,必須既不對侵害當事人的訴權,又不會破壞行政行為的公定力和政府公信力。通過對民事立案調解制度的研究可以發現,將其引入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會對化解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期限的矛盾有一定的幫助。
所謂的民事立案調解制度是指“案件在當事人后、案件移送相關審判庭審理之前,由人民法院組織進行的調解工作”?,伂帰炗捎陂L期以來我國堅持審理與立案分離的制度,習慣上將調節作為案件審理而非立案的一部分,所以不管是在立法層面還是在實務操作方面都沒有賦予立案庭調解糾紛、解決爭議的職能。但是在大調解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背景之下,應認識到將“調解”這種完全契合中國人民思維習慣的糾紛解決手段僅規定在案件的審理階段,并不利于法治工作的推進和司法效率的提高。此外由于調解并不是法院解決糾紛的最終手段,許多案件在經過審判庭法官的調解之后往往還需要進入審判程序,這樣就容易使法官對經過調解的案件產生一種潛在的先入為主的偏見,將在調解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的印象以及所接觸到的證據運用到案件的判決之中,從而破壞了司法的公正客觀性。因此近年來民事訴訟領域對立案調解制度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有大量的論文對立案調解制度進行研究論證。學者們也對現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釋進行了深入剖析,賦予立案調解制度一種合法化的制度保障。
在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分析中引入立案調解制度,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思考:第一,不管是行政附帶民事訴訟還是立案調解,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和司法理念是一致的,都在兼顧實質性能夠化解糾紛與司法效率的統一。第二,立案調解發生在立案階段,附帶的民事訴訟部分在立案階段進行調解避免了主訴不成立條件下附帶訴訟進入審理程序的尷尬。第三,調解這種解決糾紛的手段明顯區別于法院的判決,在保護民事主體受侵害的法益的同時,不會對政府行為的公信力和時效性造成過分的破壞。但并不是所有被附帶的民事糾紛都具有立案調解的可能性,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首先,附帶的民事糾紛具有可調解性。其次,必須是在作為主訴的行政訴訟因超過了法定的期限而喪失權的情況下,單獨提起民事訴訟會變更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并且這種變更會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可以預期的重大危害時,才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立案調解。最后,進行立案調解必須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必須是自愿的公平的調解。即便是當事人不同意進行立案調解,受訴人民法院也不能以公共利益可能受損為由,剝奪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并且受訴法院負有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提訟的義務。此外基于關聯性理論的考量,在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行政主體必須成為民事部分立案調解的參與主體,并且在不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有責任為實現調解的順利進行而對行政行為做出一定變更。
四、結語
民事案例范文6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我縣民政資金管理水平,充分發揮民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民政部《關于加強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做好優撫經費發放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優撫撫恤資金、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安置保障資金、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災救濟資金(捐贈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轉移支付)、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福彩公益金及其他民政資金的管理使用。
第三條民政資金的會計核算適用于現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四條民政專項資金是黨和政府解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困難急需的保障資金,必須做到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優撫撫恤資金用于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定期定量生活補助、開展“雙擁”活動、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其他優撫政策落實;自然減員經費應用于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的醫療、住房和生活困難問題。
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安置保障金用于退役士兵再就業補助和待安置期間的生活費。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用于解決城鄉低保對象及其他城鄉特殊困難對象的生活保障問題。
救災救濟資金用于特大的自然災害、災民緊急搶救和“轉移安置”,解決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無力克服和臨時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因災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和損壞房屋的修繕補助等;救災捐贈資金除用于上述用途外,還可用于捐贈人指定的與救災直接相關的用途,其他直接用于救災方面的必要開支等。
農村五保供養金用于農村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城鄉醫療救助金用于城鄉特困群眾重病、疑難病、慢性病的醫療補助救助。
福彩公益金用于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等特殊困難群體服務的社會事業,兼顧公眾關注、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的發展。
第三章審批程序及發放辦法
第五條優撫撫恤資金: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伍軍人、革命傷殘軍人等對象,由民政局按標準分季度向財政局提供分配方案,由財政局負責將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優撫對象持證領取?,F役軍人的優待金由縣民政局根據各鄉鎮現役軍人情況,擬定年度軍人優待金分配方案,報縣領導審批后由財政局下撥各鄉鎮兌現到個人。
第六條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民政局負責審核退役士兵檔案,在核準符合安置政策、人數的基礎上,按照縣政府確定的安置標準報縣政府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將資金兌付到個人,報財政局備案。
第七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本人申請村(社區)入戶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公示)鄉鎮(場、區)審核(公示)民政局審批(公示)民政局編制對象補助花名冊和資金補助使用方案財政局核撥資金。
第八條救災救濟資金(含捐贈資金):民政局根據各鄉鎮(場、區)上報的情況,在據實核查的基礎上,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與財政局協商后,報縣領導審定,由財政局將資金劃撥到鄉鎮(場、區)。救助對象按照本人申請村委會審查鄉鎮(場、區)審核村(組)張榜公示民政局審批的程序辦理。
第九條農村五保供養金:個人申請村委會審查、公示、申報鄉鎮(場、區)審核民政局審批發證、編制資金分配方案財政局核撥資金。
第十條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本人申請鄉鎮(場、區)審核民政局審批并編制救助資金發放花名冊財政局核撥資金。
第十一條福彩公益金:民政局根據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的發展需要提出使用計劃,報縣領導審批后,由財政負責劃撥。
第四章監督管理及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按照“專戶管理,??顚S?,封閉運行,社會化發放,資金直達個人”的要求,除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民政局直接發放給個人外,城鄉低保、農村和城鄉醫療救助、優撫撫恤定補、救災救濟等直達個人的專項資金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無金融單位的鄉鎮(場、區)由當地財政所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到個人,災民建房等特定資金由縣財政“一卡通”方式直接發放到戶,鄉鎮(場、區)民政辦備案。
第十三條各鄉鎮(場、區)對縣撥的民政資金要按照規定時限發放,按要求定期公開公示,及時報民政局核銷。對帳上滯留的民政資金余額過大、賬據未核銷、未公開公示、問題未整改到位的鄉鎮(場、區),分配資金時只分配計劃,待整改到位后再予撥付。
第十四條民政局每季度對民政專項資金審計核銷一次,審計局每年對民政專項資金審計一次,確保民政專項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各鄉鎮(場、區)民政辦要建立專項資金臺帳,及時掌握資金的使用情況,積極接受各級監督。
第十五條所有民政專項資金的審批和分配,必須嚴格程序,杜絕暗箱操作、人情違規審批等現象的發生。民政部門負責資金的分配使用,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的管理及劃撥,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對民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資金分配上出了問題追究民政部門責任,資金運行管理出了問題追究財政部門責任,資金使用出了問題追究鄉鎮(場、區)政府(管委會)及所屬相關單位責任??h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每年組織力量不定期對各鄉鎮(場、區)當年民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檢查中如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依照國務院年11月30日出臺的《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的規定處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