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十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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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十則

論語十則范文1

2、能力目標:能準確流暢地朗讀并熟練背誦、默寫全文;理解、運用《論語》中名言警句。汲取課文的語言精華和思想精髓,在傳統文化的熏陶中樹立正確的人生觀 ,提高為人處世的思想修養。體會課文豐富的內涵,端正學習態度,改進學習方法。

3、教學重點:深層理解《論語》十則的意蘊誦讀法。指導學生反復誦讀,熟讀成誦,在讀中理解、領會每一則語錄。探究法。在教學中,對課文的思想內容、語言文字質疑釋疑并加以評點,調動學習積極性。教學過程導語設計(從孔子對教育的貢獻、對世界文化的深刻影響入手)。設計:同學們,我們國家古代有一位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思想不僅對我國,也對世界文化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今天聯合國還有他的塑像,你們知道他是誰嗎?對,他就是孔子。今天讓我們共同來學習他關于學習和做人一些論述,看看對我們有什么啟發。

4、認讀課文,整體感知:自讀,掃清文字障礙。聽讀,聽老師示范朗讀,把握節奏語氣。正音釋詞:①論語(lún)②說(yuè):通“悅”,意思是愉快。誨女知之乎:同“汝”,人稱代詞“你”。是知也:通“智”,聰明。(古漢語中,有些字可以用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來代替,這種語言現象叫“通假”。但由于語言的演變,有些借用字和本字之間,現在已不同音了,朗讀中要讀本字的音)③慍(yùn):生氣,發怒。④三省(xǐng)吾身:察看,檢查。 ⑤傳(chuán)不習乎:老師傳授的知識。⑥罔(wǎng):迷惑。意思是感到迷茫而無所適從。 殆(dài):有害。⑦弘(hóng)毅:強毅。⑧凋(diāo):凋謝。 ⑨矣(yǐ):語氣詞。

5、研習課文,深層體悟。學生試作批注、概括、歸納每則內容大意。學生集體背誦全文。

論語十則范文2

《論語十則》主要講了兩個方面:一是講學習方法及態度的;二是講思想修養方面的。這十則教給了我如何處世待人以及正確的學習方法和態度。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說的是:學習了不思考就會迷惑,只思考不學習就會有害。小學學古詩《楓橋夜泊》時,其中有一句“江楓漁火對愁眠”老師給出的解釋是:江邊的楓樹伴著漁家的燈火,帶著思想之愁我難以入眠??墒俏野l現:楓樹“性惡濕”,不宜生長在江邊。我又查閱了一下,發現“江楓”還有一種說法為:“江邊的楓樹”且當時就有一座橋名曰“楓橋”。因此,我認為江楓應采取第二種解釋。我將我的想法告訴了老師,老師說:“現在大多采用第一種解釋,而且這兩種說法處于爭論之間,還是選擇第一種更為妥當?!崩蠋熯€夸我善于思考、探究呢!既然“學而思”如此有益,我們又何樂而不為呢?

“歲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闭f的是:碰到了寒冷的冬季,這以后才能知道松樹柏樹是最后凋謝的。我們正應像松柏一樣堅韌不拔,無論何種境地都應堅貞不屈、高風亮節。文天祥面對著敵人提出的“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權力誘惑,義正言辭地加以拒絕,忍受著敵人殘酷的嚴刑拷打,寧死也不肯背叛自己的祖國。在生命的最后時刻,他表現得大義凜然,毅然地吼出“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我們應當像他一樣堅貞不屈,不畏艱險的環境,保守自己的節操!我們應勇于挑戰困難,像松柏一樣在寒風中挺立!

論語十則范文3

【關鍵詞】實質重于形式 資產減值 謹慎性

一、引言

我國很多學者認為實質重于形式是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要求,將實質重于形式作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另一些學者認為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和會計確認與計量原則的修正與限制。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信息如果要想入市反映其所擬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項,那就必須根據它們的實質和經濟現實,而不是僅僅根據它們的法律形式進行核算與反映。

還有一些學者認為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作為會計實務中被經常引用的原則,其實建立在會計理論框架之上的。由于會計活動反映經濟活動的假設、要素、原則等方面的特征,導致其與法律對經濟活動的反映出現分歧是客觀存在的。用會計的方法反映經濟活動必須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概述

“實質”是指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而不能僅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的交往加深,對會計準則國際化提出了必然要求。當今世界經濟的一體化發展,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市場的擴大,國際會計準則將影響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規模和趨勢。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將進一步加快中國經濟全球化的步伐。我國加入國際資本市場,參與國際貿易的競爭,就必須按國際慣例向國際投資者和債權人提供真實、公允、可比的會計信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出現彌補了原先原則的不足,使會計核算更能如實反映經濟業務,提供更為真實的會計信息。

由于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形式呈多樣化發展,如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單一企業和企業集團、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等,它們對會計核算和會計信息的披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資本市場、證券市場等新興市場逐步發展,一些新的業務如投資、兼并、重組、融資,特別是創新經濟業務的出現,會計對象的不確定性增加,企業經濟業務的復雜化要求企業進行會計處理時,在不同的會計原則、方法和程序之間進行選擇,會計人員可以按照交易性質、實質和結果,進行判斷和處理。

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新會計準則中的體現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在新準則下會計核算中的運用十分廣泛,在此將通過舉具體的例子來說明其在會計核算中的一些應用。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在融資租賃中,承租方雖然不擁有資產的形式上的所有權,但是因為其租賃時間長,租賃結束后承租方有優先購買的權力,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有權支配資產并從中受益,所以從實質上來講,承租方能夠控制該項資產,并且該項資產能夠為承租方帶來預期的經濟利益,所以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應該把該項融資租賃的資產確認為承租方的資產。

在資產減值的認定中,新準則列舉了七種跡象作為判斷是否存在減值的標準。新準則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存在減值的跡象,就需要認定相應的減值。從法律形式上看這七種跡象的存在并不影響其價值,但從經濟實質來看,這七種跡象會對資產的價值產生影響。例如,某企業由于生產技術的改變,2012年11月有條賬面價值100萬元的生產線被閑置,對于閑置的生產線從法律形式上看并未有任何的改變,從實質上看該生產線因生產技術的改變已使其價值產生變化,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2012年12月必須認定該生產線的減值。

對于或有負債舉個例子,2012年10月15日,B企業狀告A企業侵犯其專利權。直至2012年12月31日,法院還未做出最后的判決,A企業是否敗訴尚難判斷,在法律形式上,A企業的負債尚未形成,但如果相關的證據對A企業很不利,根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A企業應該于2009年末確認一項或有負債。

在收入的確認中,某些情況下,企業已將所有權憑證和實物交給對方,但在商品銷售過程中附有銷售退回條款時,企業又不能確定其退回的可能性。這時,企業盡管已將商品出售已收到貨款,但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買方,該企業在商品銷售時不能確認收入,只有當買方正式接受商品或退貨期滿時才能確認收入。企業將某項固定資產出售給其他單位,出售方已經收到了貨款,并且已辦理了有關資產的劃轉手續,同時交易雙方又簽訂了補充協議,規定出售方待日后某個時間必須將其出售的該項固定資產以原出售價購回。在這項交易中,如果僅僅從固定資產出售這個事項看,似乎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買方,出售方可以確認出售固定資產的收益。但是,由于補充協議中又規定了出售方在未來某個時間內必須回購所出售的固定資產,即該項固定資產的風險和主要報酬并未真正轉移給購買方。因此,從交易的整體上看,是一項融資行為,而不是一項銷售行為。

此外,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權益法和成本法的選擇、企業合并范圍的確定以及非貨幣易中換入的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等都必須遵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還運用于投資性房地產準則、財務報表列報準則、分部報告準則、現金流量表準則等其他準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影子在新準則中隨處可見。

四、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意義

(一)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對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補充

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會計基礎,權責發生制在反映企業經營業績時有其合理性,但在反映企業財務狀況時卻有局限性,由于各個企業處在紛繁復雜的經濟環境中,企業的現金流量也許在某些方面更能反映其營運能力、償債能力和以后的發展前景。這也就是為什么在以權責發生制為確認和計量原則的基礎上,我們仍然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的原因存在。編制現金流量表就是在強調財務狀況的實質重于形式,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更能體現財務狀況本質的信息,這樣就彌補了權責發生制不能真實反映財務狀況的不足。

(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對可比性原則的補充

可比性原則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包括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和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會計信息質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但是,并非表明企業不得變更會計政策,如果按照規定或者在會計政策變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的,可以變更會計政策。這正是有意無意地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體現。比如企業原先對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也許用加速折舊法更能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我們就不必拘泥于可比性原則的形式,而應看其經濟實質,采用加速折舊法。

(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相輔相成

對資產計提各種跌價準備,一方面是謹慎性原則的體現,但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由于資產可能因為各種原因發生減值,在年度終了時,其實價值與賬面價值發生背離,原賬面價值已不能反映企業資產的真實狀況,根據發生時所作的記錄也只能作為形式上的參考。因此,對于企業的一些資產應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計提減值準備,對原有的賬面記錄作調整,能真實、恰當地反映資產的經濟實質。

五、運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應貫穿于會計核算的全過程

一般認為計核算包括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四個環節。在會計確認環節,應當根據經濟實質判定經濟業務事項是否應在會計主體中記錄、何時記錄以及記在什么科目。在會計計量時,同樣應注重經濟實質而不是其法律或人為形式來判定以什么標準計量,記多少金額。在會計記錄和報告時,除了對己確認、計量的交易或事項進行記錄和報告以外,對或有事項的會計處理,世界各國及國際會計準則,一般在遵循“謹慎性”原則的同時也都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進行確認和披露。

(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應與其他核算原則結合運用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往往是對其他述原則起補充和修正作用。例如在進行資產減值處理時,有些人認為它僅僅是謹慎性原則的體現,實際上它是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對歷史成本原則的修正,以反映真實的資產價值和規避財務風險。在會計政策的選擇或變更時,同樣也是多種原則作用的結果?!秶H會計準則l——會計政策的說明》中指出;“慎重、實質高于形式和重要性,應作為選用會計政策的重要考慮”,其目的也是以反映經濟真實為要。或有事項的處理,則是實質重于形式、謹慎性、重要性、客觀性(充分披露)原則的共同體現。

(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會計人員的要求

現代經濟生活中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交易或事項是紛繁復雜的,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可能對每一交易或事項都做出詳盡的規定。如某些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角度的考慮,有意回避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本來意圖,出現越軌行為,這一點在固定資產租賃分類中尤為明顯。由此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運用對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道德素質提出了更高的標準。

所以,我們可以通過自身素質的提高來改變這種局面。這就要求我們努力轉變會計核算觀念。我們要具備全球化觀念;我們對新技術要有敏感性。我們還要注意經驗的不斷積累并注重專業知識的更新。

六、結論

不僅僅是實質重于形式這一條原則,我國對于整個會計信息質量特征體系的規定都還不夠完善。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還沒有專門規范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文件,只在《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以一般原則和總則的形式提出,沒有形成邏輯緊密的層次結構。我們必須有效借助海外的有益啟示,必須對我國會計信息質量特征進行國際比較,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以構建更適合我國的會計質量特征相關的規則和體系。

Abstract:With the gradual improvement of market mechanisms, business accounting standards is constantly evolving. As a basic principle of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is also introducing new cloth.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basic content of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reviews the applications in our economic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s and examples specifically substance over form in accounting for the use including the recognition of assets, the recognition of asset impairment and so on, highlighting the importance of this guideline.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principle. This paper proposes solutions to problems and in the end mentions the perfect expectation to the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which include 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Keywords:the principle of substance over form, impairment of assets, prudence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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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玉爽.淺析會計實務中的職業判斷[M].現代會計,2010.

論語十則范文4

子曰:“由,誨汝知之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當我學了這句名言警句以后,我都會放下身上的架子,虛心地去向老師、向同學、向朋友請教我不會的地方。我從來都不會不懂裝懂,濫竽充數,我會時常提醒自己“敏而好學,不恥下問”。

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當我學會了這句名言警句以后,我就會提醒自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必要我還會對不懂得這句話的同學說。記得那一節課,有位同學不想聽課,就時不時地用筆戳一下我,過了一會兒就扯我衣服,他以為我不知道是他,他三番二次的這樣,最后我忍無可忍,火冒三丈地對他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當我學了這句話以后,我看到品德高尚、樂于助人等人,我就會發自內心地向他們看齊,學習他們的良好品質,完善自己。而看到那些亂扔垃圾、說臟話、欺負弱者等人,我都會立刻進行自我反省,看看自己有沒有跟他們相似的毛病。

論語十則范文5

2、子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3、子曰:“巧言令色,鮮矣仁!”

4、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于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5、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p>

6、子曰:“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凡愛眾,而親仁。行有余力,則以學文?!?/p>

7、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于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p>

8、子曰:“君子不重,則不威;學則不固。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過,則勿憚改?!?/p>

9、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

論語十則范文6

[關鍵詞]外語考試;倫理期待;制度變革

但凡涉及到人和利益的領域,總是存在著倫理問題,由于考試是一種高度人化的活動,即考試主體、考試客體都是人,考試又是利益相關性很高的活動,即考試決定著個人的升遷、社會資源的占有、社會地位的確定,所以,考試中也存在倫理問題,考試倫理備受關注。綜觀有關考試倫理研究的文獻,目前多限于對考試制度領域倫理的研究,而對于外語考試的倫理研究還非常少見。外語測試種類繁多、規模龐大、利益相關性高、涉及的人員廣泛,并且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對其進行倫理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研究主要從考試相關各方對外語考試倫理的期待及其對外語考試制度產生的影響的視角出發,試圖厘清外語考試倫理期待的現象和方式、外語考試倫理期待對考試制度變革的推動、外語考試倫理期待與考試變革之間的關系等問題,以期為完善外語考試制度提供借鑒。

一、外語考試倫理的內涵及其演變

“倫理”一詞源于哲學,倫理的內涵非常豐富,各個不同的哲學派別都有自己的不同解釋,簡而言之,倫理指的是道德上的善與惡、是與非。斯坦斯菲爾德(C.W.Stansfield)將“倫理”區分為哲學意義上的“倫理”和某一職業的“倫理”,后者指的是管理該行業專業人員的一套行為準則和規范。外語考試倫理特指外語考試領域個體、組考者和社會團體等各方面人員的倫理。

考試的倫理問題源自教育測量學中的效度理論。效度概念自20世紀30年代提出以來就不斷演變,梅西克(S.A.Messick)的“效度整體觀”,把效度的研究范圍擴展到了考試的社會后果方面,提出了“后果效度”概念,對當代考試效度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此后,人們開始關注考試的社會政治功能。由于許多考試對考生的前途與命運乃至社會有巨大影響,人們越來越關注這類高風險考試的公平性和科學性。這就給語言測試人員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僅要設計出高質量的試題,還必須考慮考試的使用及結果可能產生的影響。國外學者稱之為語言考試的“倫理問題”,國內學者稱之為語言考試的“社會性”。從社會學角度出發,考試的社會權重因素影響越大,考試結果就越有可能被誤用和濫用。這往往超出語言測試工作者監控的能力范圍,因而只有包括教師和學生、語言測試工作者、相關政府機構以及全社會在內的各方協同努力,才能保證考試產生正面的社會效益。美國教育研究協會(AERA)等頒布的《教育及心理學測試標準》(1999年版)把對考試結果的解釋和使用包含在效度的定義中。國外研究者也把“影響”列為驗證“測試有用性”的六個屬性之一,認為使用某個語言考試必須考慮對個體、教育體系和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近年來,語言測試界開始致力于制定本行業的道德標準和行為規范。1994年,歐洲語言測試者協會(ALTE)率先提出了《行為準則》。2000年,國際語言測試協會(ILTA)頒布了《道德準則》,成為語言考試倫理問題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2005年該協會頒布了《行為準則草稿》作為《道德準則》的具體實踐原則,規定了語言考試者的責任和義務以及考生應有的權利和責任。

研究外語考試的倫理期待對考試制度的影響,還涉及到制度倫理的問題。從倫理角度研究制度問題,在西方是從洛克、盧梭、康德開始的。自覺從倫理角度研究制度安排、制度設計的是羅爾斯。在羅爾斯看來,制度倫理主要研究制度安排的道德性、正當性和合理性問題,而不是研究個人行為的合理性。制度倫理就是指把一定社會的倫理原則和道德要求法律化、政策化,將其提升、規定為制度,強化倫理的制度管理和制度約束。制度倫理是著重從制度方面來解決現實中的社會倫理問題,具體表現為制定、完善和執行各種符合社會倫理要求的規則。以此推知,外語考試制度倫理研究的重點并非考生個人行為的合理性,而是外語考試制度的道德性、正當性和合理性。倫理和考試直接存在著互動關系,外語考試倫理可以上升為制度,外語考試制度反過來又可以引導、規范外語考試相關各方的行為和觀念??疾旖?0年間中國語境下外語考試制度演變,外語考試制度與倫理的互動方式——主要倫理期待推動著制度變革。

二、考試倫理期待下的外語考試制度變革

對制度的倫理期待,往往是由于該項制度在倫理方面的瑕疵導致對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造成損害而引起的,并且倫理期待可以對制度變革產生深刻的影響。外語考試的倫理期待,就是希望外語考試具有公平、正義、高效、合適等理想的特征??疾旖陙韺ν庹Z考試的倫理期待現象,其表現形式有很多,若從期待的發起者來分類,可以分為包括試題設計者、學校、教育部門、人事部門等的考試主體倫理期待,以考生為主的考試客體倫理期待,還有包括企業、公司等的考試結果用戶倫理期待;若從期待的態度來分,可以分為過激性倫理期待、理性倫理期待;若從倫理期待的對象看,可以分為考試權利倫理期待、考試內容倫理期待、考試技術倫理期待、考試結果使用倫理期待;等等。為了研究方便,本文從考試權利、考試內容、考試技術三個方面來考察考試倫理期待對外語考試制度的影響。

(一)考試倫理期待下的考試權利變革

權利指法律對法律關系主體能夠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應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為的許可與保障。有意思的是,社會對外語考試權利的倫理期待,不是表現為主張要求參加外語考試的權利,而是主張要求不參加外語考試的權利。這種倫理期待主要表現為社會民眾對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與畢業證書的掛鉤、專業技術職稱外語考試等制度的強烈批評。

職稱外語水平測定是我國參考人數最多的外語考試項目之一,對這種考試的倫理期待主要是希望不要“一刀切”,即硬性地規定在任何行業或專業的技術職稱認定中都必須要參加外語考試。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行政法學研究所所長何兵認為,《行政許可法》實施后,現行職稱外語考試從設立到實施都有違反該法之嫌。理由在于,將外語考試與職稱掛鉤的依據是人事部部委規章,而《行政許可法》的一個重要突破就是取消部委的行政許可設定權,只有國家法律和國務院法規可以設定公民資格資質許可。部委自行設定的資格證書制度在《行政許可法》實施后,除屬于國務院本次保留事項外,一律無效。將外語作為職稱評定的必備條件,除非有明確法律法規為依據,否則都是違法的。

上海公共行政與人力資源研究所所長、著名人才專家沈榮華提出,按照科學人才觀,現行職稱制度必須改革,其核心是堅持能力與實績的標準。他認為,職稱外語考試應堅持“三不”原則:“不一刀切”,即職稱外語考試應按崗位需求,區別對待;“不一票否決”,即職稱評聘應按思想品德、學術水平和能力業績為主要標準,開展綜合測評;“不一個模式”,即職稱評聘應逐步與國際接軌,可設計三條通道,即職稱資格認定、職業資格認定、專業技能水平認定。

在這樣的倫理期待下,2004年開始,上海、山西、福建、江蘇南京、貴州等地開始取消職稱英語考試。針對社會的強烈呼聲,國家人事部在2007年發出《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防止職稱外語考試“一刀切”和形式主義?!锻ㄖ分赋觯瑢涀C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放寬外語成績要求或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并規定分級使用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

在同樣的倫理期待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制度也得到了澄清。教育部于2002年2月25日在京舉行新聞會,鄭重申明,教育部從來沒有要求過高校把四六級考試的成績和學位、畢業證書掛鉤,高校也不必把四六級考試跟學位和畢業證書掛鉤,是否掛鉤由大學自主決定。受教育部態度的影響,隨后許多大學都把英語四六級考試和畢業證書脫鉤了。

(二)考試倫理期待下的考試內容變革

對考試內容的倫理期待主要是希望外語考試主要考查語言運用能力,而不是考查死記硬背的語言知識,這種倫理期待的表現有學術式和民間式。如有的學者從大學生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來的英語水平差的現象來分析英語考試內容的不合理性。民間則采用驗證對比的方式來證明外語考試內容的不合理性,即讓外國留學生來做高考英語試題,看以英語為母語的人的高考成績和中國考生有何差別,借此來判別英語試題內容是否科學合理。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5名“老外”用2005年高考英語試題進行了“考試”,結果得分最高的為91分(滿分150分),最低的71分,平均成績為79分。這樣的成績與我國高考中等成績的學生相當。在我國,高考英語也是較為初級的外語考試,其難度還達不到英語二級。而這5名“老外”,有3人是外國留學生,兩人是英語外教,其中3人以英語為母語或所屬國以英語為官方語言,另兩人以英語為自己的第一外語。應該說,他們的實際英語水平都應當比我國的高考生高出許多,可面對我國的高考英語試卷,他們似乎被“難”住了,考試成績還不及我國許多高考生。這從一個側面表明高考英語不能準確考查出考生實際運用英語的能力,高考英語的效度存在一定缺陷。這次驗證式的考試,與其說是拿高考英語測試“老外”,還不如說是高考英語接受“老外”的測試。他們的高考英語成績不理想,其實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我國現行的英語教學模式和考試命題還存在一些不太理想的地方。

在對外語考試內容更為合理的期待下,高考英語、大學四六級英語在考查目標和考試內容方面發生了很大改變。這主要體現在:這些考試的理論依據發生了很大變化,交際測試理論和任務測試理論成為這些語言測試的基本指導思想;考查的英語技能更加全面,聽說讀寫譯五項外語技能中,除了由于成本原因沒有考查說的能力外,其他四項技能在外語測試中都得到了考查,且考查實際運用的題目比例大幅增加。

(三)考試倫理期待下的考試技術變革

對外語考試技術倫理的期待有兩個表現,考試的組織者和考試主管部門希望外語考試簡便易行、效率高。這種倫理期待催生了標準化考試,并于20世紀80年代首先在高考英語中試行。1990年包括英語考試在內的標準化高考在全國推行時,原國家教委在對標準化考試的評估意見中指出:“實行標準化考試的目的是使考試、閱卷的方法與手段現代化,把閱卷評分的誤差控制到最低限度,使考試成績盡可能反映考生的實際水平,同時也可以減少閱卷所花的人力、財力、時間。”這是站在考試主體立場,表達了一種考試效率倫理期待。在這種倫理期待下,外語考試標準化被誤解了,標準化考試一度曾被認為是四選一試題。在這種觀念支配下,有幾年高考試題甚至完全沒有作文、翻譯之類的主觀性試題,更沒有聽力試題。然而,隨著標準化考試的興起,這種形式的考試對外語的負面導向作用開始顯露出來,人們對外語考試的技術倫理期待發生了改變。清華大學外語系副主任孫復初教授坦言:“我從內心里反感標準化考試,完全違背了語言學習規律。”“學生們四六級考試倒是過關了,可是英文文獻讀不了,英文論文寫得錯誤百出。”

在這種考試倫理期待下,標準化考試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大學英語考試與傳統考試相比,改革后的測試內容和題型更豐富,更全面地考核學生的語言應用能力。聽力理解部分的分值比例從原來的20%提高至35%,增加了長對話聽力理解測試,將復合式聽寫作為必考題型;閱讀理解部分增加了10%的快速閱讀技能測試,采用是非判斷、句子填空等題型;語法結構融入各部分試題中,不再單獨列為一項考核內容。此外,在語言表達上,除寫作測試外,增加了句子層面的漢譯英測試。全卷的構建型做答試題的比例增加到了35%~45%,多項選擇題的比例減少了。高考英語中也逐漸出現了自由寫作、基礎寫作、讀寫結合、聽寫、翻譯等建構型試題。

三、外語考試制度倫理建設的思考

(一)確立考試制度倫理的理據立場。判斷一個制度是否符合倫理,有著不同的理據立場。這些不同的理據立場大致可以分為兩類:目的論與權利論。功利主義與自由主義契約論則分別是其典型代表。功利主義理據立場注重制度的效率方面,并以此作為制度是否符合倫理的基本判斷依據。自由主義契約論理據立場注重制度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并以平等的自由權利作為制度是否符合倫理的基本判斷依據。對外語考試的倫理期待也是基于這兩種理據立場。功利主義者認為外語考試設計的范圍廣泛、考試人數眾多、考試財力有限,主張考試應該效率優先。在這種倫理期待下,標準化考試大行其道,外語考試淪為純粹的工具性、技術性手段。自由主義契約論者認為,公民既有考試的權利,也有不考試的權利,是否參加外語考試不能進行行政強制;外語考試應該科學合理,考試內容應該主要考查語言運用能力,考試形式應該與實際語用情景一致。這樣的考試對社會和考生才是具有倫理性的,在倡導素質教育、以人為本的教育背景下,權利論應當成為判斷考試制度倫理之善的基本理據立場。

(二)融合考試制度形式倫理與實質倫理。外語考試制度的倫理之善,如果只是形式、技術方面的“善”,則這種制度不一定表現為“善”的本性,因為一個在形式、技術方面為“善”,但在內容、實質方面卻是“惡”的本體,在其現實性上可能是一個更加“惡”的制度:它是一個擁有完備技術的惡的制度。這種制度對于人性、對于公平的正義,具有更強的摧殘與毀滅能力。即是說,只有當形式、技術方面的“善”與內容、實質的“善”相結合,才能獲得其真實價值。所以,我們的外語考試制度,一方面要考慮到考生眾多、技術水平有限、財力有限、時間不足等問題,在外語考試的試題設計、施考、評分、考試結果的使用等方面盡可能做到快速高效;另一方面要在技術和形式許可的范圍內,盡可能地考慮公民的權利、考試內容和形式的科學性,使外語考試反映社會對人才外語素質的要求,正確導向外語教學,尊重公民的自由選擇權,促進公民的外語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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