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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管理范文1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農村文化設施建設,投入大量資金,陸續建設了鄉鎮綜合文化站、農家書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村級服務點等一大批文化基礎設施。為充分發揮這些文化設施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農村文化設施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管理責任。農村文化設施是農民群眾從事各項文化活動的主要陣地,管理并發揮好它們的功能作用,意義重大。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所管轄鄉鎮的綜合文化站、農家書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文化設施負有管理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村(居)委會要站在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高度,切實加強對農村文化設施的管理,鄉鎮主要領導要經常過問農村文化設施管理、使用情況,并指定一名班子領導具體負責,定期檢查文化設施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確保本鄉鎮各種文化設施經常性地為群眾開放、使用。各村黨支部書記(主任)是本村農家書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設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責任,選聘責任心強、文化程度高、樂于為群眾服務的人員擔任管理人員,確保全縣農家書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農村文化設施正常運轉,充分發揮作用。
二、加強管理,發揮功能作用。農村文化設施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其功能作用能否得到充分有效發揮。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快鄉鎮文化站建設步伐,嚴格規范建設程序,精心組織施工,加強項目建設質量監督,確保鄉鎮文化站建設按時保質完成??h文化廣播電視局要盡快開展政府采購,配置好鄉鎮文化站和文化信息共享工程鄉鎮機房設備,并將鄉鎮文化站、農家書屋、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配套設施、出版物及時配送、分發到各示范點,使其早日向群眾開放使用,盡快發揮功能作用。各村(居)委會要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加強文化設施的管理。農家書屋要堅持圖書借閱、保管制度,盡量避免圖書丟失、毀壞等現象發生。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所用電腦,必須按指定地點安放,方便群眾上網閱讀各種生活知識、實用科技知識等信息資料,讓廣大群眾充分享受先進文化服務。同時要指定專人嚴格管理,堅決杜絕將電腦等設施挪作他用。電腦等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向縣文化廣電部門反映,并及時更換設備,確保全縣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正常運行。在加強農村文化設施管理的基礎上,各鄉鎮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各類文化設施,積極組織開展各類文化活動。各村(居)委會要組織引導群眾使用農家書屋等各類文化設施,并組織開展各類群眾文化活動??h文廣部門要加強對全縣農村文化設施管理、使用情況的指導,引導群眾自辦文化活動,推動全縣農村文化活動深入開展。
三、加強督查,嚴格責任追究。縣政府將組織監察、發改委、財政、文化廣電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鄉鎮綜合文化站、農家書屋、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一系列文化設施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由于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文化設施損壞、挪用、偷盜,導致文化設施不能正常運轉、發揮作用的現象,將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設施管理范文2
第一條為加強市政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其使用效益,更好地為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系指城市道路、橋涵、排水、防汛和道路照明設施。
第三條在蘇州市區和縣級市、鎮的建成區內使用和維護、管理市政設施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蘇州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市政設施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各縣級市、區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市政設施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城市規劃、公安、工商行政、環保、郵電、供電、交通、綠化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
(二)協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政設施的專業規劃;
(三)負責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受理人民群眾的批評意見;
(四)制定市政設施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
(五)制定、實施有關科技進步和人才培養目標。
第六條市政設施建設和維修養護的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列入地方財政預算。經有權部門批準,可以組織社會集資,接受海內外團體及個人的捐贈,以及利用外資。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保護市政設施的權利和義務,對違反本條例、損壞市政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損壞城市市政設施的,由損壞者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費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政工程定額和實際損壞情況核定。對維護市政設施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城市道路管理
第八條城市道路包括車行道、人行道、隔離帶、廣場、公共停車場及其附屬設施。
城市道路管理范圍以道路規劃紅線或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建筑線為準。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建設單位必須持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設計文件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竣工后,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后,由交付單位將工程設施、有關技術基礎資料及時移交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對交付使用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工程設施,交付單位應當履行國家規定,按照合同內容,實行質量保修責任。
第十條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道路的巡視查勘,及時養護維修,保障其功能完好。
養護維修作業現場必須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行人、行車安全。養護維修工程質量必須符合有關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發現道路窨、邊井蓋及路名牌等附屬設施缺損時,應當立即補缺、修復或者采取安全措施。
城市道路(含其它市政設施)維修作業車,使用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的統一標志,維修作業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的限制。
第十一條與城市道路連接的專用道路和建設單位自建的道路由產權單位負責養護維修,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監督。無養護維修能力的,可委托市政設施管理部門養護維修,所需費用由產權單位承擔。專用道路和建設單位自建的道路,與社會共用的,產權已交市政設施管理部門的,由市政設施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維修。
第十二條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為:
(一)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惡臭、易揚的物品及垃圾等廢棄物;
(二)封閉、占用道路、廣場和市政留用空地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三)損毀窨、邊井蓋等道路附屬設施;
(四)攪拌水泥砂漿、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五)擅自在人行道上開設車行坡道或開辟進出單位道口;
(六)在路面埋設地錨,進行焊接、切割、破碎金屬、拋卸重物等作業;
(七)其他損壞、污染、侵占城市道路設施的行為。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設施。
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須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憑雙方批準文件和收費憑據核發《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
第十四條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須設置防護設施,懸掛《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占用期滿,應當將路面清理干凈,恢復城市道路的原狀,損壞的應當修復賠償,并向發證部門申請查驗后注銷《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需要繼續占用的,應當辦理延期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需要在城市道路上破路立桿、設亭、安置交通設施、設置垃圾箱、移建公交站臺和社會車輛候車站的,報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七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十六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主要道路,竣工后五年內不得開挖,大修的道路三年內不得開挖。因特殊情況非開挖不可的,必須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加收一至三倍的路面修復費。
第十七條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簽署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相關的設計文件到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道路挖掘審批手續,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領取《開掘道路許可證》。
第十八條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挖掘現場懸掛《開掘道路許可證》,按證實施,不得擅自變更;
(二)挖掘現場設置交通安全護欄,夜間設置安全警示燈;
(三)橫穿主干道的挖掘施工,必須在夜間進行,挖掘單位應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維持交通秩序;
(四)挖掘施工與地下相鄰管線設施發生沖突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并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五)挖掘道路遇到測量、文物保護標志等設施時,應當報告其主管機關并及時采取保護措施,不得移位、損壞、填沒;
(六)挖掘路面所產生的渣土,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清運干凈。
第十九條電力、電訊、煤氣、給排水等地下管線突然發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搶修的,可先行施工,但必須及時向市政設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情況,并在二十四小時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安排路面挖掘工程的修復與驗收,注銷《開掘道路許可證》。
道路修復必須在三在內完成。縱向挖掘道路超過三百米的應當分段施工,七日內修復。
第二十一條超重車、鐵輪車、履帶車因特殊情況必須通過城市道路的,應當報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在商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第三章城市橋涵管理
第二十二條城市橋涵包括橋梁(含立體交叉橋、過街人行橋、城市道路與鐵路兩用橋)、涵洞、地下通道及其附屬設施。
城市橋涵管理包括橋涵前后及河道上下游各三十至六十米范圍內的設施和構筑物。
第二十三條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應當觀測、檢查橋涵內部結構的變化情況,及時維修,保障通行安全。
橋涵損壞影響通行安全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立即設立危橋(涵)標志牌;嚴重影響通行安全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封橋(涵)措施,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聯合封橋(涵)通告,組織危橋(涵)搶修。如需斷航,應當向港航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斷航通告。
對各類古橋的維修與改建,應當遵循安全第一、保持風貌、原樣修復的原則。屬于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橋,其維修方案應當報經文物管理部門批準。
第二十四條車輛、船只通過橋涵,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設有限載、限高、限寬、限速標志的,應當按標志規定行駛;
(二)裝載超重、超高大件或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輛過橋涵時,應當事先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或消防)管理部門申報,經批準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按指定時間、方式通過;
(三)船只在橋梁下通過時應當謹慎行駛,不得碰撞橋梁設施。損壞橋梁設施,肇事者應當主動、及時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港航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四)除摩托車外,其他機動車輛不得在石板橋上通行。
第二十五條在橋涵設施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橋面上停車(交通管制等特殊情況除外)、試剎車;
(二)利用橋梁設施設置廣告和進行牽拉、吊裝等作業;
(三)在重要橋梁設施上架設壓力在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
(四)刺劃、砍擊橋涵和拆毀、移動橋涵標志牌、銘志牌;
(五)搭建妨礙橋梁使用和養護維修以及景觀的建筑物、構筑物;
(六)在橋梁引道、邊坡挖坑取土,傾倒垃圾等廢棄物;
(七)擅自在橋涵構件上鉆孔打眼、鋪設管線;
(八)擅自在橋下停泊船只、裝卸貨物。
第二十六條需要依附橋涵鋪設管線和臨時占用非交通橋孔堆放物品、施工作業、停放車輛、停泊船只的,必須報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第四章城市排水設施管理
第二十七條城市排水設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污合流管道、排水溝渠、泵站、污水處理廠及其附屬設施。
第二十八條城市排水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暢通,機電設備運轉安全正常。
排水設施堵塞或損壞的,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疏通維修。
第二十九條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直接或間接使用排水設施的單位、個體經營者,必須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排水許可證》,接受城市排水許可管理。
第三十條在《排水許可證》有效期內,排水條件有下列情況需要變更時,排水者必須提前十五天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排水變更登記手續:
(一)日排水量增加20%以上;
(二)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發生變化;
(三)主要污染物種類變化或濃度增高、排水水質發生變化。
第三十一條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設施臨時排水的,必須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申領《臨時排水許可證》,并交納排水設施維護保證金。臨時排水不得超過規定期限,需要延期的,必須辦理延期手續。工程施工完畢,施工單位必須將臨時接管設施拆除,恢復原狀。
第三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的排水管道,必須實行雨污分流,暫不具備分流條件的,應當按照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實現雨污分流。
第三十三條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水質排放標準。市政設施排水監測部門應當實施對排放水質的檢測與監督,禁止含有下列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廢水排入城市排水設施:
(一)易燃易爆、腐蝕性、揮發性、放射性的廢水;
(二)與酸、堿類物質作用后能反應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
(三)能在管道內形成膠凝體、凝固體、沉積物等的廢水;
(四)其他有危害居民及工作人員健康的各種有機、無機廢水。
第三十四條禁止下列有損于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
(一)擅自在排水管、溝上鑿洞接管排水;
(二)在污水倒虹管兩側各五米內拋錨、停泊船只;
(三)向排水溝渠、窨(邊)井、出水口投放火種,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廢棄物品;
(四)掩蓋、阻塞和占壓、移動排水設施及其標志;
(五)在排水管線上種植(草坪、地被、淺根性樹種除外)、堆料、挖砂、取土、搭建建筑物;
(六)其他損害排水設施的行為。
第五章城市防汛設施管理
第三十五條城市防汛設施包括防汛堤岸、河壩、防洪墻、排洪道、節制閘、排澇泵站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十六條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防汛設施的巡查和維護,確保防汛設施的正常運轉。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防汛設施范圍內設置任何障礙物。新建、改建、擴建防汛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汛標準和防洪要求,并報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區防汛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三十八條在防汛排水期間,來往船只應當聽從泵閘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不得強行通過。水閘、泵站兩端各五十米內不得停留、依靠船只。
第六章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
第三十九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廣場、不售票的公園和公共場地等處的照明設施。
第四十條市政設施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養護維修,保持照明設施的整潔、完好,亮燈率不低于95%。
第四十一條新建、改建道路照明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條非市政設施管理部門管理并已投入使用的道路照明設施,由產權單位或經營者負責維修管理。無維修管理能力的,可委托市政設施管理部門維修管理。
第四十三條廠(礦)或者其他單位投資建設的道路照明設施,需移交市政設施管理部門維修和管理的,必須報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第四十四條禁止下列有損于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行為:
(一)擅自遷移、拆除道路照明設施;
(二)擅自在路燈桿線上設置燈箱、標牌、橫幅等廣告;
(三)擅自接用路燈電源或接裝其他電器設備;
(四)擅自擴延照明范圍和變更照明設施;
(五)在路燈設施周圍挖坑取土,違法建筑,堆放物料;
(六)其他有損于照明設施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因工程建設和其他原因需要遷移、拆除道路照明設施的,必須報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十六條因工程建設或其他原因需要接用路燈電源和占用路燈線桿的,必須報經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其第一項除外)、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禁止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承擔清除的費用,賠償修復費,并可按照下列標準處以罰款:
(一)情節輕微,或造成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損失的,處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罰款;
(二)情節一般,或造成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損失的,處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罰款;
(三)情節嚴重,或造成五千元以上損失的,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罰;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承擔清除的費用,賠償修復費,并且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占用和挖掘城市交通干道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超面積、超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對超過部分加收一至二倍的城市道路占用費;
(三)超面積、超期限挖掘城市道路的,對超過部分加收一至二倍的修復費;
(四)造成城市道路損壞的,加收二至三倍的修復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責令立即改正,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并處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補辦手續,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責令立即停止,補辦手續或限期清除,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并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責令立即停止,補辦手續,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并處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阻礙市政設施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謾罵、毆打市政設施管理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設施管理范文3
一、考評對象
考評對象為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路燈所、市政設施管理科。
二、考評范圍
市城區范圍內市政工程管理處路燈所管轄的市政工程與照明設施,市政設施管理科管轄的市政工程與道路、排水設施。
三、考評內容及標準
(一)考評內容
對市城區范圍內市政工程管理處路燈所、市政設施管理科所管轄的市政工程及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與養護。
(二)考評標準
1、照明設施的管理與養護標準
(1)保持城區范圍內市政工程管理處管轄的照明設施完好,對路燈線路及光控開關定期進行檢修與養護,確保照明設施按規定時間開啟和關閉,因燈桿、線路或光控開關等故障導致路燈不能正常亮燈的,一般性故障應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修復,對1個工作日內不能及時修復的要及時回復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并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2)對城區范圍內市政工程管理處管轄的路燈壞損燈炮應在半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確保平時路燈亮燈率在95%以上,重大活動或節假日在98%以上;
(3)做好路燈桿的日常維護,做到燈桿無銹、無擅自設立或破損的懸掛物、無擅自張貼或書寫的“牛皮癬”小廣告。對路燈桿上有礙市容的懸掛物、“牛皮癬”應在發現或接到通知后半個工作日內清理完畢。
2、道路設施的管理與養護標準
(1)保持城區范圍內市政工程管理處所管轄的道路設施完好,做到路面無擅自設置的障礙物、無擅自張貼或書寫的“牛皮癬”廣告。對路面出現的破損應及時修復,確保主次干道路面平整,對在路面擅自設置的障礙物、擅自張貼或書寫的“牛皮癬”應在發現或接到通知后半個工作日內清理完畢;
(2)對各類違規占道、開挖城市道路等破壞城市道路設施的行為應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對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3)嚴格執行城市道路開挖審批手續,對經批準的開挖路段要加強管理,施工現場應設置警示圍欄和施工圍擋。在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余土應堆放在警示圍欄或施工圍擋內;工程完工后,應及時清理所產生的余土。小面積開挖所產生的少量余土應在一個工作日內清理完畢,大面積開挖或實施道路大修時要及時告知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同時做好工程余土管理及防塵工作;
(4)嚴格執行城市道路挖掘的修復標準,做好開挖路段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
3、排水設施的管理與養護標準
(1)保持城區范圍內市政工程管理處管轄的排水設施完好,每周對管轄范圍內排水設施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確保城區范圍內市政工程管理處管轄的排水井蓋完整無缺,無安全隱患,對排水井蓋遺失、破損等問題要做到及時發現,并在半個工作日內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同時及時予以修復、補遺或更換;
(3)制定城區范圍內市政工程管理處管轄的排水管道的長效管理機制,及時開展排水管道的清淤工作,確保排水管道無堵塞。同時在對排水管道進行清淤時,清出淤泥應在半個工作日內予以清理;
(4)市政工程管理處管轄的排水管道發生堵塞、壞損時,應在發現或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派人員到達現場查勘處理,一般性故障應在1個工作日內予以修復,對1個工作日內不能及時修復的要及時回復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并組織人員進行搶修;
(5)對領導交辦或市民通過新聞媒體、城管辦公室、市長熱線等反映涉及市政路燈、道路、排水設施問題的,路燈所或市政設施管理科應在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派人員到達現場查勘處理,并及時回復城管指揮調度中心。
4、評分標準
(1)在考評范圍內發現一處(起)不符合考評標準的,扣相關責任單位1分罰5元/處(起),同時累加計入當月考評總成績。
(2)工作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調度、不接受監督或工作中不盡心盡責、作風散漫的,發現一起扣相關責任單位2分罰10元/處(起);
(3)被局督查科通報批評或接局城管指揮調度中心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發現一起扣相關責任單位3分罰15元/處(起);
(4)凡領導批示件或領導抽查時所指出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發現一起扣相關責任單位3分罰15元/處(起);
(5)被新聞媒體曝光,經查證屬實的或對督辦、轉辦事項未按要求辦理的,發現一起扣相關責任單位4分罰20元/處(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現一起扣相關責任單位6分罰30元/處(起)
①對局督查科或局城管指揮調度中心催辦事項未按要求辦理,經查證屬實的;
②因工作失誤影響全市重大活動或迎檢工作,經查證屬實的;
③因工作失誤造成群眾上訪事件,經查證屬實的;
④妨礙局督查科或局城管指揮調度中心督查考評工作正常進行,經查證屬實的;
⑤有其它嚴重影響城市管理工作的。
設施管理范文4
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需要處理大量的資料,其中包括市政設施的圖像、數據統計、圖形、文檔等眾多形式,傳統的手工方法不但工作效率低,而且由于人為的不確定因素,致使市政設施管理工作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定的錯誤,很難形成管理的整體性,致使相應的管理工作效率較低。
一、GIS簡介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GIS,即地理信息系統,其是以地理空間數據為基礎,并且在計算機技術的支持下,對相應的空間進行數據的采集、模擬、操作、分析、管理與顯示,并通過創建地理模型的方式,實時、準確的為用戶提供相應的動態與多空間的地理信息。GIS技術是隨著計算機硬件科技以及軟件技術的發展而興起的,通過其在市政設施管理中的應用,能夠及時、準確、有效的將市政設施這項復雜的工作,通過建立完善的地理信息局域網平臺與信息處理系統,顯著的提高工作效率。
二、市政設施管理存在的問題
(1)市政設施管理各部門之間的交換手段與信息共享方式落后,資源利用率低,致使管理工作的安全性相對較低。
(2)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投資不足,并且缺乏相應的技術支持。
(3)市政設施管理的投資決策缺乏相應的科學性,致使其信息的一致性存在很大的問題,急需解決。
(4)城市基礎設施的管理難度大,并且缺乏相應的更新與利用手段,給市政設施的信息資料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
三、GIS在市政設施管理中的應用
GIS系統的功能與應用?;贕IS的地理信息系統主要包含:信息管理與圖層管理兩個方面,其中信息管理主要是進行整個空間與屬性數據的曹組,將屬性數據與空間數據完美的結合,而圖層管理只進行空間數據的操作。GIS系統的分為許多不同的子系統,主要包括:輔助決策系統、路政管理系統、建設管理系統、高架大型橋隧管理系統、橋梁管理系統以及道路管理系統,各個子系統都具有相應的專業功能:
1輔助決策系統。市政設施管理的輔助決策系統,通常分為橋梁輔助決策系統與道路輔助決策系統兩部分。道路輔助決策系統,其進行整個決策系統的數據處理的依據是系統模塊決定的系統原則,其主要的作用就是通過中長期計劃的制定以及數據的統計分析,完成對其使用性能的決策排序、預測以及性能評價,然后通過對整個系統的決策分析,將較高層次的分析工具提交給用戶,然后將使用性能的整體情況,用圖表的形式直觀的反映出來、輔助決策系統的功能是根據具體路段的功能而定的,應該根據路段的具體功能與狀況,有針對性的對相應的設施進行間隔時機策略的養護,并根據不同設施性能的變化規律,選擇最佳的維護與養護時機進行相應決策的決定。橋梁輔助決策系統的與道路輔助決策系統的原理相同,都是根據具體的使用性能,對相關數據進行分析與決策,為橋梁狀況的養護與管理者提供相應的輔助,為具體管理決策的決定提供一定的幫助。
2建設管理系統?;贕IS的建設管理系統,根據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將其劃分成四個模塊:在建項目管理模塊、工程立項管理模塊、工程計劃管理模塊以及路網規劃管理模塊。建設管理系統通過動態的信息管理系統,對整個市政建設項目進行管理,一方面針對新建工程的全過程管理,另一方面針對擴建或者改建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管理。
3路政管理系統。路政管理系統主要包括的業務有:重車過橋、廣告、掘路、占路等危害市政設施的現象,在相應的法律支持下,通過路政管理系統的運作,對這些危害市政設施安全的現象進行整治,必要時予以違法者一定的處罰,通過強制性的措施為市政設施的安全保駕護航。
4高架大型橋隧管理系統。高架大型橋隧管理系統的建立,該系統通過對大型橋隧道的數據進行收集,然后通過自身系統的對數據的分析與管理,對高架大型橋隧的基本信息與基本設施進行維護與管理,將高架大型橋隧管理的數據化、信息化變為現實。
5橋梁管理系統。橋梁管理系統是基于GIS地理信息管理系統,對地道、天橋以及城市橋梁進行靜態數據管理與分析的管理系統,其具有橋梁道路報表輸出、橋梁道路信息統計、橋梁道路信息查詢、橋梁道路信息顯示、橋梁道路數據維護等五項功能,并且其根據地道、城市橋梁、天橋等的具體特征屬性與地理位置的不同,在進行橋梁管理系統中,地道、天橋與橋梁三者的功能界面以及數據儲存界面都不相同。
6道路管理系統。道路信息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包括:道路報表輸出、道路信息統計、道路信息查詢、道路信息顯示以及道路數據維護等五大功能,并且根據具體的道路狀況,常用的地理信息系統的操作地圖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道路信息管理系統能夠定期的對道路數據進行備份與更新,這樣為相應的工作人員進行數據的管理提供很大的便利,管理工作人員只需電機任意的道路信息,就能夠完成地圖查詢與打印、圖文互訪與數據查詢等,常用的道路數據管理系統的組合統計有柱狀圖顯示、餅狀圖顯示,常用的報表有打印與定格輸出等一系列的管理工作。
四、GIS在市政設施管理中應用的意義
傳統的市政設施管理通常采用人工的方式進行管理,這樣就要求進行市政設施的管理的時候,需要進行實地勘察,其不僅會消耗大量的財力、人力與物力資源,還會影響整個市政設施的管理的進程。此外,傳統的市政設施管理的方式主要集中為紙質檔案,這種檔案的管理方式具有許多缺點,例如,信息表現方式單一、缺乏相應的信息交流手段、信息利用率低等方面的缺點,并且傳統的表達方式很難將現場具體的情況描述出來。GIS在市政設施管理應用的意義主要在于實現了市政設施管理的可視化,市政設施管理是一項相當復雜的工作,GIS技術的應用,通過數字化、圖形、圖像等可視化的直觀的方式,將市政設施的所有信息呈現在管理者面前,并且隨著系統仿真技術以及計算機技術的發展,以及在市政設施GIS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應用,GIS的應用逐步的向智能化、可視化、數字化方向發展。
五、應用案例
2012年3月,某地區三環路東南路面出現的坍塌事故,當地市政工程管理中西采用全興的市政設施GIS信息管理系統,及時、準確的偵查到事故的地點,然后迅速的通知距離事發地點最近的維修單位,然后通過查詢相關的排水管網資料,準確的找到引起該路面坍塌的原因,即是由于該地區城市東北地區的某處排水網絡的節點位置,由于受到污水的影響,相關部門進行污水干線的排污工作導致的。當確定事故原因后,再由專門的專家團隊制定具體的搶險方案,快速的解決了相關的問題。
六、結束語
市政設施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是制約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隨著GIS在市政設施管理中的應用,能夠克服傳統的管理方式的眾多缺點,逐步的實現市政設施管理向可視化、數字化、智能化方向發展,為整個市政建設管理過程提供直觀、方便、有效科學的管理與設計工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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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管理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馬尾、郊區五個行政區域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擁有或者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污染治理設施(以下簡稱治理設施)是指防治廢水、廢氣(煙塵、工業尾氣、惡臭),廢渣、噪聲、電磁輻射、放射性等污染物的處理和防護設施,以及"三廢"綜合利用設施。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按擁有治理設施單位的隸屬關系,負責對治理設施進行監督管理,并對運行情況進行考核。
第五條治理設施建成后,應由建設單位提出驗收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報送同級環保部門審核驗收。驗收申請報告應包括:工程總結、污染物排放情況測試報告、環境保護驗收表及施工圖紙一套。
新、擴、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治理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其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六條擁有治理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做到:
㈠經治理設施處理后排放的污染物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
㈡治理設施的污染物處理量不得低于相應生產系統應處理的污染物排放量;
㈢治理設施產生的二次污染物予以妥善處理或處置;
㈣治理設施的管理應納入企業管理體系,納入本單位固定資產,建立設備、技術檔案,配備專職的操作管理人員,并建立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運行費用核算、監視監測等各項規章制度。
㈤每年年終向同級環境保護部門書面匯報一次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包括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
第七條治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經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查批準:
㈠需要暫停運行的;
㈡需要拆除或者閑置的;
㈢需要改造、更新的;
環境保護部門自接受到報送文件之日起,申報暫停運行的,應在五日內批復;申報其他事項的,應在一個月內批復。逾期不批復的視為同意。
第八條治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行,應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并立即報告同級環境保護部門。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有權對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測,被檢查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環境保護部門有責任為被檢查單位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
第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㈠治理設施操作規程和制度健全,運行率達到95%以上,污染物達標排放或污染物去除率達到設計要求的;
㈡在治理設施運行中,因工藝革新而降低運轉費用(包括節水和節能)并有推廣價值的;
㈢設計、制造治理設施有創新或發明、效益顯著的。
第十一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環境保護部門可以依法給予警告或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含五千元)罰款。
㈠治理設施改造、更新、暫停運行未經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污染物又超標排放的;
㈡二次污染物未妥善處理或處置,造成環境污染的;
㈢拒報或謊報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
㈣治理設施設備管理混亂,不按工藝要求操作,造成環境污染的;
㈤拒絕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或弄虛作假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環境保護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含五萬元)罰款:
㈠治理設施處理的污染物量低于相應生產系統應處理的污染物量的;
㈡擅自拆除或閑置治理設施,造成污染的。
第十三條與建設項目配套的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其主體工程投入生產的,除給予伍萬元以下罰款外,經批準可以給予責令停產或限期治理的處理。
第十四條治理設施擅自拆除、閑置、停用或不按規定工藝操作,造成環境污染的,除給予罰款外,應加征二至五倍的超標排污費。排污費的計征時間為,從檢查發現之日起,推至上次檢查之中或當年初。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福州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設施管理范文6
【關鍵詞】暖通空調;物業設施管理;科學化
1、物業設施管理
第三產業的發展,帶動了大都市中辦公室建筑的興建。80年代智能化大樓的出現,更使現代建筑設備和信息技術進入辦公樓。如今,辦公樓的設備已形成龐大而復雜的系統,企業需要有專業人員管理辦公室工作流程的布置、室內環境和安全、建筑設備的維護運行、系統的改擴建以及能源的有效利用,所以便出現了物業設備管理這一新的行業。越來越多的實業機構開始相信,保持管理得井井有條和高效率的設施對其業務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高新技術的發展、壞境意識的普及和對人的健康的關心,使物業設施管理專業人員更顯得重要。物業設施管理不單為了延長設備設施的使用年限,確保其功能的正常發揮,擴大收益,降低運營費用,也是為了提高企業形象、提供適用于用戶的各種高效率的服務、改善用戶的業務、使工作流程合理化和簡潔化。
物業設施管理業務中的能源管理、設備運行管理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都與暖通空調有很密切的關系。可以說,暖通空調占了物業設施管理的半壁江山。
2、暖通空調的設計
現代建筑從設計階段開始就應考慮物業設施管理的需要。國外提出了“壽命周期成本”概念,是指設備或系統從誕生至報廢的整個期間所需要的費用總和,它往往數倍于設備購置費用。
將設備或系統在壽命周期內的全部開支加在一起在折現換算為等價均勻的費用。很顯然,這項費用越小,其經濟效益越高。物業設施管理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壽命周期成本。設計人員應不只為初投資負責,更要為降低設備系統壽命周期內的全部成本著想,為有利于物業設施管理著想,具有全局觀和系統觀,最終使業主得益。
壽命周期成本設計帶來一些設計觀念上的轉變:
(1)建立系統節能的觀念
在暖通設計階段,選擇能效比高的設備,恐怕不會有人提出異議。但單機能效比高并不等于系統能效比高。空調系統的能耗是由冷水機組、鍋爐、冷卻塔、水泵、風機及末端裝置的能耗組合而成的。把這些設備集成為系統,有相互匹配、相互制約的問題。因此不僅要注意設備在滿負荷下的能效比,還要注意設備在部分負荷下的能效比,不僅要注意設備單獨運行的特性,還要注意它與系統特性曲線的交點落在什么區域;不僅要注意新機組的能效比,還要注意考察機組在使用一段時間后能效比;不僅要注意系統在設計負荷下的能效比,還要注意系統的季節能效比。
(2)建立投資加回收期的觀念
在暖通設計階段,采取節能措施和新技術往往會帶來初投資的提高。所增加的出投資如能在短時間內回收,則在壽命周期余下時間內所節省的運行費成為收益,從而大降低了壽命周期成本。例如,采用變頻控制的變風量風機,在75%風量時耗電降至全負荷時的40%,而在50%風量時耗電只有全負荷時的15%以下。由于大多數空調系統常年負荷在90%以下,因此變風量系統所增加的初投資只要1-2年便可回收。
(3)建立能量效率的觀念
近年來,許多文獻談及建筑節能,觀念有了壽命許多改變。建筑能源管理已從單純的抑制需求、減少耗能轉變為提高能量效率。這主要是由于:第一,近年來隨著智能化大樓是興建,用戶對舒適度的要求提高。保證良好的室內環境已成為第三產業生產率的重要手段,尤其對室內空氣品質給予特別的重視。這就必須在節能和室內環境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第二,按照“終端節能”的概念,在能源消費的終端設備或系統上采取節能措施投資1元錢,相當于對能源生產投資5-10元錢。因此,在保證用戶舒適健康和效率的前提下,提高能源的使用標準,而不增加或少增加能耗,就意味著可以少建電廠、減少大氣污染和CO2排放量。提高能量效率,要從設計和設施管理兩方面努力。例如,在增加新風量的同時設置然回收裝置。結合冷媒替代而改用新型高效率設備。現在,用替代冷媒的離心式制冷機能效比可以從舊機器的0.26~0.34kW/kW(0.9~1.2kW/rt)提高至0.20~0.28kW/kW(0.7~1.0kW/rt),最好已能達到0.14kW/Kw(0.5Kw/rt)。
3、暖通空調系統的科學化管理
3.1 設備的長壽命周期管理
設備在其壽命周期內采取預防保養可以大大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在初期故障期,為了減少故障率,物業設施管理人員要了解裝置中壽命最短的部件或組件,并加以特別注意。還要來了解設計,施工和材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找出造成設備不可靠性的原因并加已解決,盡快使設備故障率下降并進入穩定運行狀態。為此,物業設施管理人員在大樓的施工安裝階段就應該到位,對工程實施監理并熟悉整個系統,學習運行操作和設備保養的方法和程序。在偶發故障期,設備的故障率下降到容許故障率之下。此時,應著重提高物業設施管理人員對故障的檢測診斷能力和修理能力,加強對物業設施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對備品的管理。為減少設備故障率,改善室內環境、延長耐用壽命,應進行必要的系統改型設計。在磨耗故障期,設備和系統接近或達到各自的壽命期,由于零部件的磨損和材質的劣化使故障率上升。但如果在磨耗故障期之前將部分零部件更新可以降低此時的故障率。在磨耗故障期還應精心進行預防保養,定期對零部件進行檢測,掌握其劣化程度。同時堅持平時的清掃、給油、調整,減緩零部件的磨損和劣化速度,延長其壽命。
3.2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的技術手段有很多,例如改用效率高(90%以上)的過濾器,不但可以清除循環空氣或新風中的飄塵,而且可以提高空氣處理的能量效率。還有,保證室內的干燥度,將室內干球溫度和相對濕度設定狀態分別調整為26℃和45%,及時清除盤管的凝水和下雨后建筑物某些部分的積水,以杜絕細菌滋生的條件。還可以在自控系統中用室內CO2濃度傳感控制新風量和循環風量。
研究還發現,對公司來說,改善辦公室內空氣品質和室內環境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2~3個百分點。對業來說,良好的室內空氣品質可以吸收更多的租戶,大大提高辦公樓的出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