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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開發稅收籌劃范文1
關鍵詞:房地產;稅收籌劃;風險;稅種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11月4日
一、稅務籌劃的框架(圖1)
二、各節點籌劃內容(圖2)
三、可籌劃稅種簡述
基于企業的經營策略和項目實際情況,針對于各稅種的籌劃可能性和籌劃結果,如表1所示。(表1)
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籌劃空間為經驗判斷,且部分稅種籌劃結果為理論結果,具體需要結合最新稅法文件和主管稅務機關執法尺度進行調整。
四、地方稅務政策解讀(以南京項目為例)
(一)成本對象。成本對象由企業開工之前報主管地稅機關備案。企業進行成本對象備案時,需報送以下資料:1、《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成本對象備案報告表》;2、《土地使用權證》、《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資料。
主管地稅機關在登記備案出具書面告知書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已備案確認的計稅成本對象計算各成本對象的計稅成本。
(二)關于預提(應付)費用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預提的出包工程,是指承建方已按出包合同完成全部工程作業量但尚未最終辦理結算的工程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據以預提的出包工程合同總金額,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額。預提的出包工程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合同總金額的10%,且已開發票金額與預提費用總計不得超過出包工程合同總金額。預提的出包工程,自開發產品完工之日起超過2年仍未支付的,預提的出包工程款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以后年度實際發生時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2、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預提的公共配套設施建造費用,對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或按照法律法規及政府相關文件等規定建造期限而逾期未建造的,其預提的公共配套設施建造費用在規定建造期滿之日起一次性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未明確建造期限的,在該開發項目最后一個可供銷售的成本對象達到完工產品條件時仍未建造的,其以前年度已預提的該項費用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以后年度實際發生公共配套設施建造費用時,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3、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提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必須是完工產品應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同時需提供政府要求上交相關費用的正式文件。未完工產品應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不得預提在稅前扣除。
除政府相關文件對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有明確期限外,預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超過3年未上交的,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以后年度實際支付時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三)計稅毛利率。目前,開發項目位于南京市的計稅毛利率為10%。
五、土地增值稅
(一)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備案的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分期開發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開發項目或分期項目開發周期較長,納稅人自行分期開發的,其收入、成本、費用按規定分別歸集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將自行分期項目確定為清算單位。
(二)土地增值稅核算對象。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房地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項目或核算對象為單位計算。同一開發項目中包含多種類型房地產的,按以下類別作為核算對象,分別計算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增值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房產類型分為:1、普通標準住宅;2、其他類型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類房產。
(三)公共配套設施成本費用的扣除。項目規劃范圍之外的,其開發成本、費用一律不予扣除。
(四)裝修裝飾費用的扣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樓處等營銷設施的裝修費用,應計入房地產開發費用。
(五)相關費用、基金的扣除。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不得加計扣除,也不作為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的計算基數。
(六)預征率。1、普通標準住宅不預征土地增值稅;2、普通住宅按2%預征率預征;3、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按3%預征率預征;4、非住宅類房產按4%預征率預征。
六、分稅種籌劃詳述
(一)企業所得稅
1、開發成本的籌劃。對于一般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銷售收入受市場價格影響很大,總體成本、費用控制會根據項目定位及規劃設定,以上因素可視同為固定值,可調節空間很小,因此通過成本分攤方式的調整,可以達到延遲納稅的效果,如合理提高開發成本,增加主營業務成本金額,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效果。
2、成本費用的籌劃。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了土增清算時多扣除成本,刻意增加成本類科目的金額,造成企業所得稅提前納稅、土增清算不能扣除的結果。合理合規的安排成本費用劃分,達到前期多扣除費用的目的。同時可根據各年預算,合理安排廣告費、業務招待費、三項經費等支出,控制在稅法規定的限額比例內,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
3、彌補虧損的籌劃。房地產開發企業成立初期,會連續幾年稅務利潤虧損,合理安排銷售時點,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彌補虧損的優勢,降低前期所得稅稅負。這種籌劃方式適用于開發周期較長、銷售時點較晚的項目。
(二)營業稅。營業稅為收付實現制,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為收到款項或達到收入確認條件,同時考慮到“營改增”政策的變化,地稅勢必會對營業稅等由地方稅務機關征繳的稅種嚴格管理,其籌劃空間較小但風險很高,不建議對此稅種籌劃。
(三)土地增值稅(預征)。根據市土地增值稅預征政策,業態不同適用不同的預征率,其籌劃空間較小,不建議對此稅種籌劃。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如表2所示,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并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征收。(表2)從多角度把控適用稅率,降低土增實際稅負,以下幾點僅從籌劃方法的角度分析:
1、收入的調整。假定成本為不變量,結合預售階段的籌劃方案以及預測銷售金額,調整銷售單價,使清算部分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部分的50%,即適用最低的30%稅率;或通過收入區間的調整使稅后利潤最大化。
2、成本的劃分。假定收入為不變量,可以通過成本的劃分,合理提高清算成本,從而降低土地增值稅。
3、清算時點及順序的確定。項目包括住宅、商業、車庫、儲藏室等業態,其中住宅和非住宅(商業、車庫、儲藏室等)為清算業態,受銷售安排和項目立項所限,上述清算業態不能出具單獨的清算報告,且根據清算時點要求,即銷售比例達到85%或銷售許可證滿三年,屆時增值額較高的業態銷售比例較大,會提高清算項目前期的增值額,有可能出現前期清算補稅,二次清算退稅的情況,如合理調整銷售計劃,可推延補稅時點。
4、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優惠。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七、稅務籌劃方案
目前,稅務機關一般以區縣級以上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或備案的項目(《投資項目核準通知書》)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
地產開發稅收籌劃范文2
劉丹
( 西南民族大學 四川省成都市 610041 )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增長和房地產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的調控力度也越來越大,房地產企業自身能夠節約的成本越來越少,而有效的稅收籌劃也成為了一個節約成本的重要領域。本文立足于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通過對該類企業各個主要的環節進行稅收籌劃的操作,為房地產企業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資料。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應用
一、 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一)稅收籌劃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房地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對現金流的使用,現金流同時對于相對收益與絕對收益都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而稅收籌劃能夠有效地提高資金的使用,同時能夠對現金流進行改善,對企業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二)納稅人對稅收進行籌劃有利于提高納稅的意識
稅收籌劃是少繳費、緩繳費,并不會違反國家的法律。它是依法根據國家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采取節省稅收的策略,從而達到稅收零風險,保證自己經濟和名譽方面的健全。
(三)稅收籌劃能夠促進房地產業的規劃、有序發展
運用稅收籌劃,能夠正確的引導房地產行業規范化地發展,對房地產行業中的倒把投機等行為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企業合法根據國家推出的優惠政策和鼓勵政策對資金進行合理的運用,對企業的產品結構進行重新組合來減少賦稅,這樣對資源適當配置與資本流動都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二、 房地產企業各個環節的稅收籌劃的應用
(一) 準備環節籌資
房地產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大,如何籌措資金,對公司的經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從稅收的角度觀察,不同的籌資方式公司所承擔的稅負是不同的。
(二) 建設環節
房地產企業建房通常是通過自建、代建和合作建房三種方式。首先,雖然大部分房地產企業比較偏向于自建,但在這種方式下稅收籌劃的操作空間是比較?。黄浯?,房地產的代建是指房地產企業代替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建造,建造完成后向客戶收取收入的行為。這種方式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其收入只是勞務報酬,屬于營業稅的征收范圍,其中并沒有發生房地產權的轉移,因此不需考慮土地增值稅,從而減輕了稅負;最后,房地產的合作建房。這種建房方式由于投資方沒有發生用建造成功的房屋換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于投資行為本身是不用繳納營業稅的。而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而房屋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使得合作企業雙方共同減輕稅負獲得利益。
(三) 銷售環節
房地產的銷售環節是房地產企業涉及稅種最多的環節,如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等,而房屋的銷售價格則是各開發商和購房者最關心的問題,并且直接影響繳納企業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的多少。
1、營業稅籌劃
案例1:A企業系房地產開發公司,其對外簽訂了一份分期收款銷售房產合同,合同規定房子總價款為300萬元,分3次付清,首期付款40%。首期付款后即把商品房所有權轉讓,如果此時確認收入,應交營業稅為15萬元(300);如果按分期收款確認收入,第一次應交營業稅為6萬元(300,以后兩次分別交營業稅4.5萬元(300)。雖然兩種方法確認收入都是交營業稅15萬元,但采用分次確認收入可以延緩納稅時間。
2、土地增值稅的籌劃
案例2:X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銷售收入為1.5億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銷售額為1億元‚豪華住宅的銷售額為5000萬元。稅法規定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1.1億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8000萬元,豪華住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3000萬元。
如果不分開核算,X公司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為:增值率為(15000-11000)÷11000×100%=36%,因此適用30%的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15000-11000)×30%=1200萬元
如果分開核算,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如下:普通住宅的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適用30%的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10000-8000)×30%=600萬元;豪華住宅的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7%,適用40%的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5000-3000)×40%-3000×5%=650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合計金額=600+650=1250萬元。
分開核算比不分開核算多支出稅金50萬元,因為普通住宅的增值率超過20%,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所以接下來就是通過適當減少銷售收入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內。
(四) 保有環節
房地產企業一般的兩種投資方式分別是依靠出租房地產獲得租金收入和以房地產入股聯營獲得利潤。這兩種方式所涉稅種及稅負各不相同。房地產企業將建成的商品房對外出租收取租金,由于涉及的稅種較多,也為企業帶來了較重的稅負壓力,因此更多的房地產企業往往傾向于第二種方式。即將房地產投資入股,與被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不征收營業稅及其附加,也不用直接繳納房產稅,在承擔一定投資風險的基礎上,只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案例3:甲房地產公司在市中心有一處房產,該房產有兩種不同的投資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二是以房地產入股聯營分得利潤。這兩種投資方式所涉稅種及稅負各不相同,存在著較大的籌劃空間。假設房產原值為800萬元,實際使用面積為200平方米,出租則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180萬元;用于聯營,則預期每年的聯營企業利潤中甲公司所占份額為400萬元。
①采取出租方式應承擔的稅負
營業稅:房屋租賃業屬于服務業,按租金的5%征稅,應交營業稅為90萬元:
房產稅:房產稅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12%,則房產稅稅負為21.6萬元;城建稅:甲企業處于市區,城建稅稅率為7%,以其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則城稅稅負為6.3萬元;教育費附加:2.7萬元;印花稅:在訂立合同時必須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負為0.18萬元;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可在稅前扣除,租金收入應納所得稅,因此,所得稅稅負為42.53萬元。最終總體稅負為163.31萬元。
②采取聯營方式應承擔的稅負
房產稅: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余值計稅,稅率為1.2%。減除30%,則房產稅稅負6.72萬元;土地使用稅:此稅種從量定額計征,假定地區單位稅額為0.7元/平方米,土地使用稅稅負14萬元;所得稅;稅負為100萬元;最終總體稅負為120.72萬元。
由以上計算我們可以得出甲企業采用聯營方式所承擔的稅負要少42.59萬元,這樣可以為企業節省一大筆成本支出。
三、小結
現階段伴隨著我國經濟以及房地產行業的迅猛發展,房地產企業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發展趨勢,這就導致了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管理變得越來越復雜。由于房地產企業投資規模較大,開發周期較長,繳納的稅種較多,稅額大,因此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需要統籌兼顧,根據企業自身發展環境、經營環境、稅收環境的改變而進行調整,制定適用于自身企業發展的稅收籌劃方案,這樣才能在節約稅款的同時,使得企業利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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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開發稅收籌劃范文3
摘 要 隨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房地產企業近年來發展迅速,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行業之一,但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有待解決,進行合理的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可為企業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本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的解決對策,從而推動房地產企業的發展。
關鍵詞 房地產開發企業 土地增值稅 稅收 籌劃
一、前言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住房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但是現如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房地產開發企業之間的競爭也越顯激烈,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如此嚴峻的市場中站穩腳跟,必須要科學、合理的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的合理籌劃。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現狀分析
就目前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情況來看,還比較樂觀,但是近年來,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增長速度較快,對企業難免造成一些影響,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了解決經濟效益,也將房價進行提高,這樣人們買房就陷入了困境。為了有效控制房價的增長,政府采用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方式來抑制房價的增長速度,但是進行稅收的過程中,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嚴重阻礙了稅收工作的進行。此外,在進行清算當中,大部分地方政府也是從利益的角度出發,沒有將清算工作落實到位,在執行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各種問題,清算力度有待加強,不然則會嚴重阻礙了清算工作的進行[1]。我國大部分地區稅收成本都比較偏高,部分地區對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工作并沒有得到真正落實,并且還出現樓盤土地增值稅拖欠現象,時間一長,根本無法將拖欠的費用一一收回。隨著市場經濟改革,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說稅收政策也在不斷改變,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國家對土地增值稅做了適當的改進與補充,致使房地產開發企業之前一些合法的土地增值稅籌劃方案,先現在看來已不合法。盡管如此,但是只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做適當的更變,才能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健康發展。
三、房地開發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措施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首先要從明確清算對象和規劃成本出發,其次通過科學的定價來增加企業收益,最后還要科學的籌劃土地增值稅的稅收范圍。
1.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清算對象及對開發成本進行合理規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時,明確清算對象是關鍵。清算工作需要建立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先關規定上,進行清算時,主要是以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開展,若是項目是分期的情況,則是以分期的項目為單位開展清算工作。有時候,一個房地產開發企業同一時間進行多個項目的開發,但是其中所存在的產品的類型卻各不相同,此時,對象不一致,清算所得到的結果也必然不同,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擁有普通住宅的同時,又擁有商業鋪面,這就要采用分開進行計算的方式來計算增值額,在進行清算時要注意,一些開發商品是應稅,一些卻是免稅,所以,要在明確對象的前提下進行清算。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可從對項目的收入以及成本,分別進行核算的方式來降低所繳稅費[2]。做好土地增值稅籌劃工作,還需要對開發成本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配,主要采用的方法有4個,即建筑面積法、占地面積法、預算造價法以及直接成本法,建筑面積法是用于同項工程中不同的建筑,對其成本進行分配;占地面積法是根據已開發的用地面積做分配,多用于分配土地成本;預算造價法則是用于房地產開發中財務費用的支付,以及對建筑產品的成本進行科學分配;而直接成本法就是分配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并對建筑產品的成本支出金額進行合理分配,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所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
明確企業對房地產開發清算的對象,并對成本進行合理規劃,從而對土地增值稅籌劃工作進行改進,使企業在市場中立于不敗之地。
2.對房價進行科學合理的定價
房價的科學合理定價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取經濟效益最直接的方法,所以,企業要通過合理的定價來降低房價,使房價和同行相比偏低,這樣便可吸引客戶前來購買。根據國家的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建設住宅進行出售,當增值稅額低于扣除項目所有金額的20%的時候,可免繳土地增值稅,根據這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對住宅進行拍賣的時,通過全面分析若是抬高房價的所獲取的收益,以及放棄優惠增長而支付的稅費,兩者進行比較,最終采用企業獲取利益比較的高的一個方案[3]。例如,上海市某一地產開發企業正在銷售一批商品房,扣除項目的允許金額為2000萬元,設商品房銷售價格為X,這樣銷售所附稅額與附加就應該為5%X(1+3%+7%)=5.5%X,算式中的5%指的是營業稅稅率,3%指的是教育費附加征收率,而7%則指的是城建稅的稅率。這樣,企業所需要扣除的項目金額就是2000+5.5%X,此時,若是房地產開發想采用起點征收優惠方案,那么房價的售價最高為1.2×(2000+5.5%X)=X,通過計算,X=2569(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應將房價控制在2569這個范圍之內,不可超出,這樣才可免繳土地增值稅,所獲利潤為428萬元,這樣才可獲取最高利潤。若是企業不采用此方案,所使用的是提高房價來獲取利益,那么增值率超過20%的部分,就比較適合增值率不超過50%的時候,速扣數就為0,而稅率則為30%,此時,設價格增加了Z,房產銷售價格久違X+Z,這樣扣除項目所允許的范圍金額就有所增加,增加值為5.5%Z,扣除項目允許的金額就為2141+5.5%Z,增值金額則為2000+Z-(2141+5.5%Z)=94.5%Z+428,應該繳納發達土地增值稅的金額為30%×(94.5% Z+428)= 0.2835Z+64.2,此時,企業獲取最高利益,應將放棄起點優化政策,通過提高房價來獲取經濟效益,由此可知,0.2835Z+64.2
科學定價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取經濟效益有效的方法,企業在對住宅進行定價的時候,進行充分考慮,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適合的方案,為企業帶來更大的財富。
3.對土地增值稅的稅收范圍做籌劃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從稅收范圍上對土地增值稅進行控制,企業要合理節稅,可從三個方面達到這一目的。首先是采用合作建房的方式來節省所需繳納的稅費,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開發時,相互進行協商,一方出錢,一方出地,雙方共同合作,一起建房,當房子完工之后,按照比例進行合理分配,達到免繳土地增值稅的目的。若是將房子轉讓給他人,就要向接管方支付土地增值稅稅費,由此看來,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采用此方式進行房屋經營活動,免繳土地增值稅,達到提高企業受益的目的[4]。其次,采用出租以及聯營的方法合理避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有時采用出租的方式所獲取的效益,比出售方式所獲取的效益更加大,采用出租的方式來獲取租金,所繳納的費用只是房產稅,這樣一來并不是將房屋進行轉讓,就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當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聯營的方式時,進行投資的一方則可免繳稅費,企業便可從中獲利。最后,采用代建房屋的方式來控制稅費,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了和客戶長期進行合作,通常會使用合同方式確立彼此之間的關系,以客戶的名義進行房地產開發,當完工之后,客戶只需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一些代建費,但是產權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而房地產從客戶手里所收到的費用是在勞務性質收入的范圍之內,所以,可以免繳土地增值稅。
從納稅范圍的角度出發,通過合作建房、出租、聯營以及代建房屋的方式來節省稅費,使房地產開發企業從免繳土地增值稅的方式中獲取利益,是現如今一個比較理想的合理避稅的方法。
四、結束語
房地產企業是推動著我國經濟發展,房地開發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勢在必行,只有從土增值稅的角度為企業獲取更大的利益,才可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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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華洋,鄒俊.21世紀最新稅制下的避稅行為與反避稅查處技巧.北京:石油工業出版社.2011.14(7):57-58.
地產開發稅收籌劃范文4
關鍵詞:房地產開發項目;涉稅籌劃;全壽命周期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0-0029-02
隨著中國對房地產公司的宏觀調控的緊縮力度日益加大,房地產公司的自身發展正處于復雜而多變的經濟環境中,房地產公司受到極其嚴重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增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自身的創利能力和抗市場風險能力,已經成為學界和房產界關注的話題。作為減輕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稅負手段之一,涉稅籌劃成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減少經營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必然選擇。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生命周期劃分
“項目的各個階段放一起就構成了一個項目的生命周期?!?這一定義從項目管理和控制的角度,強調了項目過程的階段性和由項目階段所構成的項目生命周期。房地產開發項目作為一個特殊的項目,因項目而生,因項目的結束而結束,與普通的房地產企業或者房地產集團企業相比,只有生產的過程而無再生產的過程,所以對于企業生命周期即企業從出生、成長、成熟到衰退的定義,更適用使用項目生命周期的概念。據此,我們將房地產開發項目生命周期大致劃分為四個階段:項目決策階段、項目建造階段、項目銷售階段和項目終止階段。
二、房地產開發項目決策階段的涉稅籌劃
房地產開發項目決策階段的內容主要是通過投資機會的選擇、可行性研究、項目評估和決策來決定地域市場的進入,土地資源的獲取。在整個決策過程中,納稅成本的評估也是貫穿始終,而涉稅籌劃是要在納稅人對應的經濟業務發生前,用既有的法律、法規對其經濟行為所帶來的影響進行估計和判斷,并選擇有效的方案執行。
房地產企業在選定的投資區域建立項目公司時,首先要進行涉稅籌劃的問題就是內部組織形式的選擇。這里通過案例進行分析:
情況一:若W北京公司為分公司,當年虧損3 000萬,則集團納稅計算如下:K公司匯總 W 北京公司虧損額,其應納稅所得額為 7 000 萬元,應納所得稅為 1 750 萬元,W北京公司需在北京繳納 875 萬元。K 公司經過分配,需要在深圳繳納 700 萬元。集團總計繳納企業所得稅 1 575 萬元。若 W北京公司為子公司,當年虧損 3 000 萬,則集團納稅計算如下:
W北京公司所得稅為零,K 公司不能匯總 W北京公司虧損額,其應納稅所得額為 1 億元,應納所得稅為2 000萬元。即 W北京公司組織形式的不同,可以為總公司降低 425 萬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成本。
情況二:若 W北京公司為分公司,當年盈利3 000萬,若 K 公司只有北京一個分公司則集團納稅計算如下:W北京公司所得稅為(10 000+3 000)*50%*25%=1 625萬元,K公司其應納所得稅為(10 000+3 000)*50%*20%=1 300萬元,集團企業所得稅成本共計:1 625+1 300=2 925,若W北京公司為子公司,當年盈利3 000萬,則集團納稅計算如下:
W北京公司所得稅為 3 000*25%=750 萬元,K公司其應納稅所得額為1億元,應納所得稅為2 000萬元。集團企業所得稅成本共計:750+2 000=2 750 萬元。
案例總結:通過兩種情況的分析,在公司長期虧損的情況下,運用分公司的組織形式能更好的降低集團的稅收成本。但成立公司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利潤,如果公司長期虧損則在劇烈的市場競爭下存在的可能性也很小,所以如果是暫時的虧損,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在公司經營的很多問題上會具有更大的優勢。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建造階段的涉稅籌劃
在項目的建造開發階段會涉及到籌資業務、投資業務,需要我們在合同訂立、賬務處理、內部和外部資金籌措方式及配套設施的處理等提前或過程中進行有關土地增值稅或者營業稅的籌劃。
簽訂項目承包合同是項目實施建造階段的重要工作之一。利用承包合同來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節稅的效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建筑工程項目以總包的形式發包給建筑公司,同時對關鍵設備如電梯進行分包。
開發間接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在開發現場組織管理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在實務操作時,除總部外項目公司的公司部門設置全部是為項目開發服務的,所以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以和稅務機關就此問題進行溝通,闡明理由,在賬務處理時項目公司各部門的費用向開發間接費用傾斜,如果項目當地稅務部門無法認同,可以在進行土增稅清算時按部門將費用調出。
另外,由于各開發項目配套設施情況不同,必須先確定允許扣除的配套設施面積后再進行分攤。對于成片開發分期清算項目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在先期清算時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分攤。對于后期清算時實際支付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分攤比例大于前期的金額時,允許在整體項目全部清算時,按照整體項目重新進行調整分攤。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在銷售階段的涉稅籌劃
開發企業對項目的銷售可分為兩個階段,預售未竣工產品和銷售已竣工產品,各地對預售未竣工產品的時間點并不相同,但必須要拿到預售許可證才能進行。開發企業在收到預售款項包括房屋的首付款、房款、定金、押金、保證金和誠意金等,應按適用稅率上繳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銷售已經竣工的商品房時,這一階段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已做完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竣工清算。因此,銷售商品房時按已確認的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單位成本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再按預售方式計算和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建立銷售公司,通過拉長企業收入鏈條,增加環節,利用企業自身的組織架構的變化來降低稅收成本。通過案例來分析下銷售定價的涉稅籌劃:
1.背景介紹:W公司,其開發的項目“W家園”2007 年開始銷售,經測算,普通住宅銷售面積為 4.9萬平方米,預計土地和開發成本合計為 2.1億元,土地增值稅征收暫行條例規定,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如何實現效益最大化,需要設計銷售價格區間。
2.案例分析
A方案:普通住宅增值率≤20%,此時住宅單價為6 517元,凈利潤8 707萬元。
B方案:普通住宅增值率>20%且
C方案:增值率達到50%~100%,土增稅率40%,銷售均價最高可達到8 300元。
但根據當年市場銷售情況分析,定價在7 000元以下較為合理。則方案A為最佳,既能保證完成原有銷售計劃,減少資金成本,又能保證利潤目標的實現。
3.案例總結
由于有土地增值稅,這種超率累進稅率的影響,企業的銷售收入與銷售利潤間并不是完全的正比例增長,如果銷售收入的增長不能大于營業稅金及附加和土增稅的增長,企業得到的稅后利潤將會低于銷售收入增加前的稅后利潤。如此,我們提高售價將不會有意義,所以在定價時我們需要充分的考慮到土增稅等各種稅收對利潤的影響,在可能的條件下充分利用國家對土增稅的優惠政策,在不能適用優惠政策的時候,根據市場條件,爭取在價位相近的情況下,適用最低的土增稅稅率,來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清算的涉稅籌劃
項目公司在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后,依據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交易合同,接受購房者的檢驗,通過之后“交鑰匙”。購房者接受鑰匙即意味著開發商在會計處理中,資產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可以確認收入。雖然房屋產權在此時并未完成轉移,但由于此步驟時間跨度較長,從開發商的大產權變更到小產權往往在交房后一到兩年的時間里,所以審計師和業內實操中通用的做法就是以“交鑰匙”來認定。
項目公司稅務清算的程序是先進行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清算,再進行清算期的清算即應出具清算期的會計報表審計報告、近三年的國、地稅清稅報告,經主管稅務機關的審核后注銷稅務登記,最后進行工商登記的注銷。此步驟完成后也就意味著一個項目生命周期的結束。
六、結束語
伴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快速發展,無論是在項目的開發模式上,還是在開發產品的種類上,房地產企業均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趨勢。在此情況下,房地產開放項目的納稅管理變得越來越復雜,必須具有戰略性和前瞻性。如何科學合理地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納稅籌劃、減低稅負,已成為決定房地產企業能否健康、穩定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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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開發稅收籌劃范文5
[論文摘要]企業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的相關規定對企業涉稅事項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對策與安排。因此,稅收籌劃不同于逃稅、偷稅,是企業的一項重要財務管理活動。本文根據房地產行業的特點,分別從房地產項目立項、建設和銷售階段提出所應考慮的稅收籌劃,具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論文關鍵詞]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
稅收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無償向政府支付的一種費用,具有強制性和無償性,企業作為獨立經營的主體,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納稅額,使稅收負擔率達到最低。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活動,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么進行稅收籌劃也就失去了實際意義,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注意的重要問題。其次,由于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階段,這點尤其要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所以,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及調整,并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
稅收籌劃由3個操作層次組成:①初級稅收籌劃:避免企業超額稅負。②中級稅收籌劃:優化企業稅務策略。③高級稅收籌劃:爭取有利的稅收政策。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一、房地產企業項目立項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聲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一個涉及全局的、統籌性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在房地產項目立項階段進行的稅收籌劃最為重要。
1選擇合適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傾向于自行建造并銷售房地產,這種方式的籌劃空間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則籌劃空間較大。
(1)房地產的代建行為。這種方式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并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就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終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報酬,為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是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利用這種方式減輕稅負,但前提是在開發之初就能確定最終用戶,實行定向開發,從而避免開發后銷售繳納土地增值稅。
(2)合作建房方式。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一)的通知》的規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再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也不征收營業稅。企業可充分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實現共贏。
2開發多處房地產
房地產公司在同時開發多處房地產時,可分別核算,也可合并核算,兩種方式所繳納的稅收不同,這為企業選擇核算方式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一般來講,合并核算的稅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別核算更有利的情況,具體如何核算:需要企業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分析比較。
例1長春某房地產公司同時開發兩處位于城區的房地產,第一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0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400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的費用為1000萬元。如果企業選擇分別核算,第一處房地產的增值率為600÷400=150%,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600x50%-400×15%=24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000×5.5%=55萬元;第二處房地產增值率為500÷1000=50%,應繳納土地增值稅500x30%=15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1500×5.5%=83.55(萬元)。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不考慮其他稅費)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萬元。如若合并核算,兩處房地產的出售價格為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1400萬元,增值額為1100萬元,增值率為1100÷1400=78.5%。應該繳納土地增值稅1100×40%-1400×5%=370萬元,營業稅及其附加2500×5.5%=137.5萬元。不考慮其他稅費,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2500-1100-370-137.5=892.5萬元。該稅收籌劃減輕稅收負擔892.5-571.45=321.05萬元。
二、房地產企業項目建設中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1通過增加扣除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稅在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增值率不超過20%的情況下可以免征,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扣除項目使得房地產的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
例2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一棟普通標準住宅,房屋售價為1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費用為8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5%。該房地產公司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0×30%=60(萬元),營業稅1000×5%=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0×10%=5(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00-60-50-5=85(萬元)。如果該房地產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房屋進行簡單裝修,費用為200萬元,房屋售價增加至1200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增加為1000萬元,增值額為200萬元,增值率為200×1000=20%,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該地產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1200×5%=6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60×10%=6(萬元)。不考慮企業所得稅,該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200-1000-60-6=134(萬元)。該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收負擔134-85=49(萬元)。
2相關借款利息的籌劃實務
由于大部分房地產經營企業開發資金來自借貸,具有資金量大、借款期限長、利息費用多等特點,所以可利用合適的利息扣除方式對借款利息進行稅收籌劃。
(1)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前的利息費用,可以將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計人開發成本,并可作為計算房地產開發費用(期間費用)的扣除基數。特別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還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這樣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項目,降低增值額,從稅基和稅率兩方面減輕稅負。
(2)針對房地產開發完工之后的利息費用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企業據此可以選擇:如果購買房地產主要依靠負債籌資,利息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據實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權益資本籌資,利息費用很少,則可不計算應分攤的利息,這樣可以多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對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有利。
3銷售與裝修分開,分散經營收入
隨著裝修費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遞增,若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合同時稍加變通則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產公司事先設立一家裝修公司,同時與客戶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房屋銷售合同,一份房屋裝修合同,則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額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二份合同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稅基和稅率減少,從而減輕了稅負。
三、房地產企業銷售時應考慮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方式的選擇也是進行稅收籌劃的一種好方式,通過改變銷售模式的籌劃不僅可以直接減少稅負,而且可以間接地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
1針對納稅主體的新設分立
這也就是說,房地產經營企業可以通過設立獨立銷售公司負責房地產銷售,這種分立使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空間很大。
例3長春某房地產公司銷售的普通標準住宅,在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價方式。①若以15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萬元,增值率為28.48%,應納9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凈賺232.75萬元。②以1400萬元的價格售出,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6.96萬元,增值率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稅,凈賺233.04萬元。③如果房地產公司設立獨立房屋銷售公司,那么房地產公司可以將住房以1400萬元的售價賣給銷售公司,而后由銷售公司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賣出,當開發公司賣給銷售公司時,由于其增值率為19.97%<20%,免納土地增值稅。當銷售公司以1500萬元售出時,扣除營業稅及附加合計:1500×5.5%=82.5(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167.5+82.5=1250(萬元),其增值率為16.67%<20%,免納土地增值稅。從全局來看,銷售時只增加營業稅等稅金1400×5.5%=77(萬元),獲利潤1500-(1167.5+77)=255.5(萬元),比籌劃前增加255.5-232.75=22.75(萬元)。
2減少賬面收入或遞延納稅時間
(1)開發企業無償或收取極少手續費委托銷售公司銷售房地產,并可協商開具銷售清單,由于這種方式應按實際銷售額于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在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可以盡量遞延,同時這樣可以避免銷售公司繳納營業稅。
(2)將原來由開發企業承擔的銷售及管理費用轉嫁到銷售公司,使銷售公司企業所得稅減少甚至不交。當然,對于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等有費用扣除限額的扣除項目,應事先商議確定由開發企業承擔,以避免上述費用因超標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3)對于客戶通過銀行按揭方式購買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所以盡量與客戶和銀行協商,開立指定代收專戶,將客戶按揭還貸的部分定期先存入專戶,然后分期辦理轉賬時再確認收入并納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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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開發稅收籌劃范文6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房地產企業 稅收籌劃
一、引言
房地產行業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也是納稅大戶,房地產開發從立項、建設到銷售涉及到十多種稅,占我國實體稅稅種的半數以上。2007年以來,國家為規范房地產行業發展,相繼出臺了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全面清算、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繳比例等相關文件規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也第一次出現在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當中,就企業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計量、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面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市場競爭對手的雙重壓力,如何在新會計準則及稅收法律政策框架下,有效降低稅負以節約成本,已成為房地產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重要課題。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1.房地產企業多元化業務與復雜的成本結構對稅收籌劃的迫切需求。與其他行業比較而言,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多,稅負重,采取有效地稅收籌劃方案,減輕資金壓力,降低成本,是房地產企業的迫切需要。首先,房地產企業的多元化業務需要精細的財稅管理。房地產行業的開發經營活動涉及到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房產建造、經營銷售等諸多范疇,經營內容廣泛,經營業務多元,管理流程復雜,必須采取與之適應的財稅管理模式才能有效控制稅負成本。其次,房地產企業成本、費用結構復雜。比如:開發成本內容包括:征地拆遷費、基礎設施建設費等;經營成本則主要涉及到土地轉讓成本、商品房銷售成本、配套設施銷售成本等。這些都要求房地產企業進一步完善稅收籌劃方案,節約經營成本。
2. 新會計準則背景下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調整的必要性。隨著新的會計準則體系的確立,《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等法規的出臺都為房地產企業財稅方案的調整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會計準則所提供的會計政策如投資性房地產計量基礎、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在一定范圍內賦予了企業選擇稅收的權利,使房地產企業可立足于節稅角度進行稅收籌劃;此外,新會計準則要求采用資產負債法對所得稅進行會計處理,新會計概念、會計工具在會計核算中的應用,也要求企業在面臨稅收籌劃時考慮到更多的問題,重新規劃和考量企業稅收籌劃方案。
三、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思考
1.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根據《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的相關規定,開發產品竣工證明材料已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開始投入使用,或已取得了初始產權證明,均視為開發產品完工。在此情況下,已完工的開發產品須按預售或者實際銷售收入扣除成本費用來計算企業所得稅,而非按照計稅毛利率的方式來計算。針對于此,房地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注意文件規定的完工條件,充分利用稅法規定的稅前扣除項目包括財產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營業稅及附加等,推遲完工時間,合法應用遲延納稅的籌劃,延遲納稅時間,使貨幣的時間價值得到有效發揮,進而達到緩解企業資金壓力的效果。
2.對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籌劃。土地增值稅稅率為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從30%至60%不等,是房地產企業稅負的主要部分。把握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特點及有關優惠政策,應用稅收籌劃手段,適用低稅率或享受免稅待遇,對降低房地產企業經營成本極為重要。首先,要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界定進行稅收籌劃。具體來說,判定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標準有三條:對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行為征稅;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的轉讓行為征稅;不包括未轉讓土地使用權、房產產權的行為。由此,房地產企業可以采取房地產代建房形式,在開發項目之初確定最終用戶,定向開發,合作建房,開發完成后收取勞務收入性質的代建資金或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期間就不會出現房地產權屬的轉移,避開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此外,房地產企業還可以分離裝修費用、折扣價銷售商品房等方式來加快資金回籠,降低增值額達到減稅的目的;或是適當追加項目投資,如增加園林綠化投入,提高住宅配套設施標準等,在提升品牌美譽度、促進銷售的同時,也可以增加可扣除項目的金額,減少應付稅額。
3.對房地產企業銷售收入的稅收籌劃。不動產銷售是房地產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收入準則嚴格規定了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但也為房地產企業的延遲收入確認時間帶來了稅收籌劃空間。準則規定,不動產的銷售以不動產的法定所有權轉讓后確認收入。但從房地產銷售情況來看,由于房價趨勢走高,單次付款較為困難,分期收款銷售房產是目前房地產業銷售的主要營銷策略。對此,為體現會計的謹慎性原則,企業也應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分次確認收入,結轉成本,達到延遲收入確認時間和繳納各種稅款的目的,對于預售房款的會計處理也是如此。這樣,一方面解決了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不足問題,同時還獲取了稅款資金的時間價值,側面達到了節稅的目的。
四、結語
新會計準則的和實施是中國會計業界與國際接軌的重要舉措,也是中國會計改革的歷史中的飛躍式進步。房地產企業作為資金密集型企業,財會人員尤其要重視新會計準則所帶來的諸多變化,深入了解企業實際狀況,熟練掌握國家稅收法律規定,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合法運用節稅措施,解決企業納稅實務中的一些問題。
參考文獻:
[1]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哈爾濱: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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