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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范文1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條款均為示范性條款,權交易各方當事人選擇采用。當事人可按照實際情況簽訂補充協議。
二、為更好地維護合同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對于不涉及本合同條款所述情形的事項,用“本處空白”表示。
三、轉讓方:指能夠依法出讓產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四、受讓方:指有權以有償方式受讓產權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受讓方為外國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該產權交易行為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布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
五、經濟性質:對應轉讓方、受讓方的營業執照所確定的類型填寫。
六、轉讓標的:本合同所稱產權交易指資產所有權及/或股權的有償轉讓行為,其轉讓標的包括非公司制企業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資權益,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以及依法能夠進行交易其他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的所有權。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條是對第一條的具體約定,如有關交易不涉及其內容的,請在相關條款中注明“本處空白”。
八、轉讓價格:為當事方按照浙江產權交易所規則依法確定的交易價格。國有產權的轉讓,應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國有資產評估,轉讓價格應以該評估值為依據確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經產權交易雙方及/或其進行產權交易的各自的經紀機構簽字或蓋章后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
十、浙江產權交易所鄭重聲明:本合同范本僅供在本交易所進行產權交易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實際情況選擇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擔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擔的任何保證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本合同范本條款內容完備、保證交易雙方簽約目的的真實、保證交易雙方的簽約主體資格適格、保證交易雙方為簽訂本合同而做出的聲明及承諾以及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準確等一切保證責任。
十一、本合同示范文本如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臺的規定發生沖突,以相應的規定為準。本示范文本將隨規定的改變而作相應的修改。
本合同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主體資格證號:注冊地址/住所:
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主體資格證號或身份證號:注冊地址/住所:
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電話:
開戶銀行: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處具體填寫轉讓標的:資產所有權或股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產權交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標的企業”)的________________,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清單)(以下簡稱“轉讓標的”)。
第二條轉讓標的上設置的抵押權、質權、承租權情況如下:
詳見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是/否)已對上述權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4、轉讓標的沒有任何第三人權益,也沒有違反對轉讓方具有約束力的公司章程、所簽署的合同、協議及所有法律文件;
5、給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協助,以完成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需的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和變更;
第四條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
1、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各項授權、審批,以及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準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受讓方受讓轉讓標的沒有違反對受讓方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協議等所有法律文件;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職工安置方案為:(下列任選一條)
1、乙方負責安置轉讓標的企業的(在職/離退休)職工。
2、乙方不負責安置轉讓標的企業的(在職/離退休)職工。
3、甲方負責安置轉讓標的企業的(在職/離退休)職工。
第六條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甲方在轉讓前對于轉讓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方式為:(下列任選一條)
1、甲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
2、由乙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
第七條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為:(下列任選一條)
(1)協議轉讓方式(2)拍賣方式(3)招投標方式
2、轉讓價格:
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3、轉讓價款支付方式為:(下列任選一條)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匯入浙江產權交易所指定帳戶;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中的%(不低于30%)即:人民幣(小寫)元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匯入浙江產權交易所指定帳戶,剩余價款人民幣(小寫)元(以下簡稱“剩余價款”)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且在本合同簽后(不超過1年)由乙方匯入浙江產權交易所指定帳戶。對于剩余價款應以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八條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經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權屬證書、批件、財務報表、資產清單、經濟法律文書、文秘人事檔案、建筑工程圖表、技術資產等文件資料編制《財產交割單》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核驗查收并簽字蓋章。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表冊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所提供表冊與對應的轉讓標的一致性負責,并承擔因隱瞞、虛報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書或批件的過戶或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或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后轉移至乙方。
第九條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在本合同項下產權交易過程中,甲方應承擔以下的費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該承擔以下費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浙江產權交易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任選一條)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的,應對延遲支付期間應付價款按有關同期銀行貸款滯納金的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甲方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適用和解釋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的。
2、另一方喪失實際履約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送浙江產權交易所備案。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或其經紀機構的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產權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備案,其余_________份報相關部門。
第十六條附件:共_________份
1、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有關決議文件;
2、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
3、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4、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5、受讓方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6、產權轉讓的批準文件;
7、資產評估報告書及核準或備案文件;
8、其他材料:
出讓人(甲方):受讓人(乙方):
機構類型:機構類型: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蓋章)(蓋章)
產權交易范文2
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產權交易所共同組成了上海產權交易的有形市常雖然這個有形產權交易市場形成較晚,但無論從交易規模還是活躍程度上,都居全國首位。2002年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產權交易所成交額都在千億元以上,即使在統計方法調整后(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產權交易所對成交金額實行雙向統計,即實際成交額乘以2),也仍數十倍于其它地區的產權交易額。各地紛紛效仿上海產權市場的經營模式和運作機制,但結果多是門庭冷落,交易清淡。從產權交易機構的微觀運作模式看,各地交易所在性質和交易機制上基本大同小異,作為解釋這種現象的決定因素實在牽強。地區經濟、科技和產業基礎,以及金融市場的發達程度固然能夠解釋部分原因,但是否是解釋像北京和深圳這樣經濟發達、金融市場也相對發達的城市沒有取得同樣效果的主要原因?除了先天稟賦外,上海發展產權市場的經驗到底是什么?政府在其中發揮了什么作用?本文主要從制度建設的角度對以上問題給出答案。一、發展歷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產權市場的發展相互促進
縱觀上海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可以看到它反映了經濟體制改革的階段性進展。從1994年上海城鄉產權交易所成立算起,產權交易市場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94~1996年。上海城鄉產權交易所一誕生便處在矛盾中:一方面,上海正處于國企改革的關鍵階段,需要一個有效的產權交易機構為盤活國有資產、規范國有企業購并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服務;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樂山出現了所謂的“籮筐交易市潮(即當地產權交易所繞開證券監管機構,將未上市的國有企業產權拆細,公開交易這些企業的股票),國務院明令禁止新設產權交易機構。因此,盡管上海有推進和規范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進行農村集體資產的交易。
直至1995年7月,原國有資產管理局草擬了國有企業產權轉讓辦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產權市場作為促進國企改革的一個環節。1996年3月,在城鄉產權交易所的基礎上改組成立了產權交易所,標志著上海產權市場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
第二階段:1996~1999年。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建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管體系,以盤活存量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主要目標,以國有企業間的產權交易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為主要交易手段。從1996年開始,上海市政府出臺了近10部有關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政府規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產權交易法律事務,張海龍主編,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這些規定是:《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上海市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規范本市產權交易市場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完善產權交易過程中產權變動和工商變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產權交易規則》、《上海市產權經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破產企業產權交易實行規則》、《上海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暫行辦法》、《上海市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辦法》)。內容涉及產權交易規則、產權經紀機構資格認定等,不僅為上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創造了較為完備的法制環境,更為以后產權交易市場的規范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矗在此期間,產權交易規模迅速擴大,上海產權交易所的交易額從1996年的近40億元猛增到1999年的270多億元。
第三階段:1999年至今。這是上海產權交易市場的轉型階段,隨著政策重點轉向鼓勵并購和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產權交易機構的功能、成交機制和交易主體發生了根本性轉變。在功能上,從最初的主要服務于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轉變為促進各種所有制的產權交易和資本流動;在成交機制上,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的競價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在交易主體的所有制形式上,從以公有制企業為主轉變為面向各類所有制企業。標志著上海產權交易市場進入轉型階段的主要事件有三:一是1998年專門針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全過程的政府法規,即《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簡稱十八條)的出臺;二是1999年底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成立,標志著促進資本在高新技術領域進入和退出的有形產權市場的形成;三是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關于外資并購本市國有企業的若干意見》的出臺,使國際資本進入上海資本市場發展到一個新階段。當前另一個顯著特點是跨地區的產權交易漸成規模,上海產權市場在全國產權交易中地位不斷提高。
二、政府的作用:營造產權市場發展的環境
(一)擺正市場定位,完善支撐體系,避免舍本逐末的政府行為
產權市場作為促進資源合理配置的要素市場之一,只是市場經濟運行體系的一個子系統。產權市場能否有效運轉以及能夠發揮多大作用,取決于市場制度的完善程度。上海產權市場之所以能夠保持較好的發展勢頭,一個決定性因素就是市政府在產權市場的制度環境建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政府能夠根據經濟發展和市場的需要,改善產權交易的制度環境,建立產權市場的支撐體系。這些配套的制度措施和支撐體系包括較為完善的法規、有效的組織協調機制、嚴格的監管體系等。
上海產權市場的制度建設是從規范國有產權交易起步的。1999年以前,重點圍繞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建立規范國有產權交易的法規框架。在此期間出臺了包括界定國有資產產權范圍、建立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管體系、確立產權交易規則等法規政策。
1999年以后,隨著經濟工作重點轉向轉變政府職能、培育市場體系以及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上海產權市場支撐體系建設真正進入實質階段。市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培育和促進產權市場供給和需求的政策,如建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體系(特別是成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服務中心)和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出臺創業投資鼓勵政策、允許并鼓勵民間和外資介入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等。
設立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是上海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它的發展與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體系的完善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是相互促進的。上海高度重視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體系的建設,以“十八條”為核心,出臺了包括人力資源政策、資本政策和技術政策等一系列鼓勵政策,形成了特有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政策體系。正是在這樣的政策背景下,1999年年底成立了為科技項目、科技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等提權交易和股權融資等服務的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作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政策體系的一部分,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獲得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強大的資源保障。(二)提供政策支持和資源保障
1.授予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產權交易所從事產權交易的壟斷地位
此舉有三個重要意義:一是加強對國有資產交易的監督,防止可能存在的惡意或串謀壓價、低估資產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行為發生。二是產權交易機構在促進地區創新活動、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以及地區經濟發展方面具有明顯的經濟外部性,因此在市場環境遠不夠完善的情況下,需要政府運用行政力量維護產權交易機構的權威地位。三是產權交易機構在發展初期聚合市場資源的能力相對薄弱,實施這種“趕羊入圈”的策略有利于產權交易機構在保證生存的條件下,逐步發揮資本交易平臺的作用。具體措施:
(1)確定產權交易機構的權威地位,為交易所提供有力的信用保證
產權交易所和技術產權交易所的地位和職能分別在《上海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和《上海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中以政府令的形式明文規定。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定位是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專業化權益性資本市場,為科技項目、科技企業和成長型企業等提權交易和股份融資等服務。同時,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組建了由市各委辦局領導組成的指導委員會,并且掛靠在市科委下,這些措施有利于解決發展初期產權市場的市場信用和地位問題。
(2)提供壟斷性資源,保證交易的活躍
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是經高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產權交易的唯一平臺,凡經認定的項目,如果需要融資或產權交易的,都會由轉化服務中心推介給技術產權交易所,從而享受從認定到產權交易的一條龍服務。在交易所完成的交易中,經轉化中心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占了40%。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和上海產權交易所還享有國有產權交易的特許權和國有產權的托管權。此外,交易所還擁有鑒證權,即產權交易只有經交易所認定后才能進行工商注冊和辦理變更手續。
2.以政策擴大產權市場規模
建立一個規范的產權市場絕不僅僅是為了“趕羊入圈”。政策和體制障礙是阻礙當前產權市場發展的重要因素,上海市政府通過政策擴大產權市場規模,促進經濟發展。2002年4月上海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外資并購本市國有企業的若干意見》,在上海產權交易所設立“外資并購快速通道”。這不僅有利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盤活國有資產存量,也同時提高了產權市場效率,為產權交易開辟了新的渠道。
3.整合政府資源
首先體現在較為有效的政府部門協調機制保證了政策法規的可操作性和落實效果。上海涉及到多個行政部門的政策法規都是建立在與有關部門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或由相關部門聯合發文。因此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能夠得到相關部門包括垂直行政部門的有力支持,政策落實效果比較好。例如1999年由上海國資局和工商局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產權交易過程中產權變動和工商變更工作的通知》,得到了較好的執行,有效防止了國有和集體產權的場外交易。
其次表現在為產權市場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務。市政府集中組織財政、稅收、海關、工商、人事、技術監督、外事等19個委辦局和與產權交易相關的評估等服務機構,在高新技術轉化服務中心提供從項目申報到融資支持的“一門式服務”;上海產權交易所也設立“外資并購快速通道”,為產權交易提供快速便捷的規范化服務。這些舉措既有利于樹立交易所的權威地位,也有利于吸引企業入場交易,同時大大降低了產權交易成本。
三、交易機構運行機制的完善
(一)上海市技術產權交易所
1999年12月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的成立,為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和企業產權交易,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邁出了嘗試性的一步。市政府的重視和大力扶持以及上海技術產權交易所在運行機制方面的一系列創新,使其成為全國同業中發展最快,規模最大的一家。至2001年底,累計完成技術產權交易合同3000多宗,累計交易額1000多億人民幣;其中2001年成交宗數和交易額分別是上一年的4倍多和3倍多,員工也從成立之初的7人發展到50多人。
1.運行機制
(1)以會員制為基本交易模式
交易所實行會員制,要求交易雙方不能直接交易,必須書面委托交易所會員進行,會員則根據交易所規定向委托方收取傭金和委托交易保證金。會員一般為投資機構、風險基金和企業集團等,申請成為會員的機構注冊資金不低于1000萬元。目前交易所在全國已有200多個會員單位,其中約60%是上海機構。會員的會費、年費和交易傭金提成是交易所的主要收入來源。
(2)組織保障和平臺建設
交易所是公司法人,實行指導委員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指導委員會委員由市各委辦局領導擔任。建立三網兩庫一系統,為技術產權交易提供信息支持平臺。三網是指中國技術產權交易網、技術產權交易所局域網和辦公自動化推介網。兩庫是指項目信息庫和高新技術專業人才庫。一系統是電子服務系統。交易所監管部依據交易審查制度,負責對交易項目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形式審查。
(3)運作機制的完善
一是廣泛收集信息,構建跨地區信息網絡。交易所在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建立了31個交易信息收集機構,進行項目信息的收集和。交易所還與美國和日本的機構合作,建立了境外信息聯絡處。
二是嘗試新的交易方式,成立了技術產權交易拍賣有限公司,進行技術產權的公開拍賣。
三是尋求地方銀行對成交項目融資的支持。交易所與上海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為其推薦的會員單位和客戶(必須為本地企業)提供5億元人民幣貸款額度,用于滿足完成產權交易后企業發展中的資金需求。
2.效果
技術產權交易所交易結構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全國同類市場的發展趨勢,并形成以下特點。第一,上市公司進入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并成為主力軍。2001年上市公司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55%。部分原因在于證券市場監管力度的加強對上市公司投資領域的調整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促進了上市企業通過產權交易擴大企業規模和調整發展方向。第二,以本地交易為主,外地企業來滬投資增加。2001年上海當地企業間的技術產權交易占總交易額的86%,在150億元的跨地區交易中,外地企業來滬購買產權占89%。第三,國有和集體企業產權交易是活躍交易的重要力量,上海國有和集體企業存量很大,這部分企業的改制和兼并收購占產權交易的相當比例。2001年國有和集體企業產權交易1226宗,占總成交筆數的49%;成交額170億元,約占總成交額的17%。
(二)上海產權交易所
不同于技術產權交易所的公司制,上海產權交易所是非營利性事業法人。受早期經營國有產權交易職能的影響,其代行政府職能的色彩較濃。但在上海技術產權所成立并獲準經營國有產權交易后,上海產權交易所職能重點已經轉移。上海產權交易所也實行會員制管理,但交易雙方有權選擇是委托會員進行交易,還是直接向上海產權交易所申請自行交易。國有和集體企業產權交易是強制入場的,但其他所有制企業之間的產權交易自主決定。其運行呈現出兩個特點:
一是職能轉移。在功能上,從最初的僅服務于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和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發展成為促進不限所有制的產權交易和資本流動。國有、集體產權交易量比重從1996年的97%降至2000年的53%,高新技術產權交易也已占交易總量近一成。在成交機制上,以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的競價方式取代了政府的行政撮合。
二是由區域內企業交易平臺向跨地區產權交易平臺轉變,并以促進外資并購為特色。1996年,在上海產權交易所成交的異地并購僅2宗,交易額僅有2600萬元;而2002年的異地并購達513宗,交易額為130.32億元。涉外產權交易在2000年約40宗;成交額約20億元,占總交易額的4%,比1996年增長了29.25倍。2001年4月,上海產權交易所與上海市外國投資促進中心合作,建立并開通外資收購兼并國有企業及其他產權的“快速通道”。2002年,包括三資企業和境外企業在內的外資通過產權交易所并購重組的產權交易59宗,并購交易金額45.74億元。同時,上海產權交易所將與海外投資銀行及其在滬機構合作,建立海外中介機構點,為吸引外資“進入”和促進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并購市場提供規范有效的服務。
(三)兩個交易所的幾點異同
產權交易范文3
關鍵詞:產權交易 企業整體資產 評估 收益現值法
企業整體資產評估的理論分析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產權交易日顯頻繁,由此涉及企業整體資產評估的事項也日漸增多。由于理論界和實務界對企業整體資產所包含的內容、范圍及含義存在分歧,因此對企業整體資產評估應采用何種方法也存在分歧。不同的評估方法產生不同的評估價格,最終影響企業產權交易的公平性。
筆者認為,對企業整體資產評估是采取單項評估加總還是采取整體評估的方法,應該取決于資產交易的不同目的。單項資產評估強調的是一般資產作為生產要素的作用,而整體資產評估強調的是資產的組合效應,因此,一般來說,當組成企業的各類資產分別被當作一般生產要素來轉讓時,整體資產評估只能采用單項資產評估加總的方法;如果企業的資產業務涉及到產權變動,如股份制改造、合資、兼并等產權交易,即企業被當作一個有機整體來轉讓時,企業資產應采用整體評估的方法。
對企業整體資產采取整體評估方法進行評估時,不能以企業(或者說是企業的全部資產)作為直接評估對象,而必須以企業內由多種資產所組成的資產集合體所具有的獲利能力作為評估對象。因為前者實質上是單項資產評估的疊加,沒有揭示出企業各項資產之間的內在聯系。而企業作為一個盈利性組織,在本質上必然要求各項資產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從而使其具有生產經營能力和獲利能力。構成企業整體的各項資產,作為具體的生產要素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但它們必須按統一的盈利目標要求構成整體,從而具有作為整體的特定功能。因此,企業中即使單項(件)資產并不十分完善,但它們同樣可以綜合、統一成具有良好功能的整體。所以,在企業產權交易過程中,對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時,必須以資產集合體所具有的整體獲利能力作為評估對象,即應采用收益現值法來評估企業整體資產,并據此判斷企業整體資產的價格。
收益現值法在企業整體資產評估中的運用
采用收益現值法對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就是根據企業整體資產未來的獲利能力,即未來的預期收益,按適當的折現率和資本化折算成收益現值,并以此作為企業的產權交易價格。這里所說的折現率是指將未來收益折算為現值的比率,一般應等于社會平均資產收益率,因為資產評估的價格應是社會公平價格。而資本化率則是指投資回收率,即每年按多大比率收回投資資本,實質上也是單位資本形成所需要的年收益額,因此它在本質上也決定于社會平均資產收益率,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意味著比照資金投入量的大小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等量資本可以取得等量收益。但在實際評估中,往往按照資本無風險、最安全、收益率最低的原則來計算確定資本化率,以行業平均資金利潤率為基礎,同時考慮市場利率、通貨膨脹率等因素。
由于企業所處的生命周期階段不同及預期收益的變化趨勢不同,企業整體資產評估的收益現值法具體有兩種操用方法:
年金本金化價格法
年金本金化價格法是在分析企業內外部情況的基礎上,預測出企業未來若干年的收益,并將其年金化,然后再把已年金化了的企業預期收益資本化,以此來確定企業整體資產的評估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P――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
I――資本化率 R――折現率
A――企業年收益率
Rt――預期未來第t年企業收益
年金本金化價格法是假定企業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水平足以代表企業未來長久的收益水平。因此這一方法適用于已進入規模生產期,且預計今后生產經營比較穩定、收益波動較小的企業。
預期收益能力法
預期收益能力法是在充分了解企業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對企業近幾年的經濟效益和財務狀況的分析,預測出企業未來幾年的年收益,并假定從第“n+1”年開始直至未來永久,企業將保證等額的年收益并作出預測,然后將兩部分收益進行折現處理,同時對后階段的收益現金再進行資本化,以此來確定企業整體資產的評估價格。計算公式為:
式中:
P――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
Rt――預測年限內第t年的預期年收益
Rn+1――從第n+1年開始直至未來的等額年收益
R――折現率 I――資本化率
運用收益現值法對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應注意的問題
收益現值法的適用條件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證券市場發育的健全,各種政策、法律法規的完善,運用收益現值法對涉及產權交易的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將成為一種必然,而且也是與國際接軌的基礎。但是并不是任何企業的產權交易都可以以企業整體資產的獲利能力為對象運用收益現值法來進行評估。在實際工作中,任何一項資產都可作為單項資產進行評估,即單項資產的評估沒有什么條件,從而采用單項資產評估加總的方法來確定企業整體資產的價值也是無條件的。但是以企業整體資產的獲利能力為對象運用收益現值法對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則有其一定的適用條件。
首先,企業整體資產必須能夠不斷自我補償和更新,且在可以預見的將來能持續使用,并保證其獲利能力。我們知道,當企業資產分別采用單項資產評估加總的方法和以整體資產獲利能力為對象進行整體評估的方法進行評估時,其評估結果在質上和量上都是不同的。從質的規定性來看,整體評估是從企業資產所具有的整體獲利能力來評估企業的價值,因此其評估結果是企業的收益現值或者說是企業的整體交易價格。而單項資產評估加總所得的結果則是企業的重置價格,即是在現時價格水平上重新購建企業全部資產的支出,或者說是企業各項資產分別出售的變現值。而從量上來看,整體資產評估價值往往與單項資產評估價值之間有差異。這種差異便是由資產的集合效應所帶來的“商譽”,這種商譽實際上是超額收益本金化的現值,但它不能單獨計量,必須從企業整體獲利能力上進行綜合評估。當然實際中也存在負商譽的企業,企業出現負商譽實際上就是潛在虧損,長期虧損的企業不符合持續經營條件,不能采用整體評估的方法,只能采用單項資產評估加總的方法。
其次,企業整體資產的未來收益必須可以預測,并可用貨幣計量。企業整體資產評估的實質是整體資產的獲利能力而不是資產本身的成本價值,因此,如果企業整體資產的獲利能力即企業的未來收益無法預測或無法貨幣化,則不能采用整體的方法。必須指出,這里所指的企業未來收益不是指企業未來的生產經營收入,而是指業主收益,即企業未來的稅后凈收益。從企業發生產權變動、確定企業產權交易價格這一特定目的來看,潛在的投資者所關心的只是成為該企業的業主后能獲得多少預期收益,而其能夠分享的收益只是稅后凈收益。
再次,必須有相對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這是企業產權交易得以進行的外部條件,它必須具有以下特征:有充分的市場競爭,交易各方沒有強制、壟斷和操縱價格的能力;交易各方都具有充分的經濟信息,有足夠的時間和能力了解市場情況;交易各方都是理性的市場主體,具有獨立判斷和理智選擇的能力;有較健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作保障。
確定企業未來收益應考慮的因素
運用收益現值法對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從而確定企業的產權交易價格,關鍵是要正確地估計企業的整體獲利能力,合理地預測出企業未來收益。因此,運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評估時必須充分考慮影響企業未來收益的各種因素。
企業所擁有的現實存量資產。企業現實存量資產是指企業所擁有的全部可確指的資產。一般情況下,企業擁有的資產數額越大,其獲利能力也就越大。因此,對企業進行整體評估,首先必須考慮以單項資產評估值為基礎的企業資產總額,這是對整體資產進行評估的基礎。
企業存量資產的質量及匹配情況。企業只有擁有質量優良的資產且內部資產結構合理,匹配協調,才能最大限度的形成綜合生產能力,企業資產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作用。資產的匹配包括各類資產之間的匹配和同類資產之間的匹配。一般來說,固定資產盈利能力較強,但固定資產的增加,勢必導致流動資產需求的增加,當流動資金短缺時,就會造成停工待料,使固定資產閑置,造成企業收益率下降。同類資產間的匹配也同樣重要,如:企業機器設備與房屋建筑物間的匹配,生產設備與動力設備之間的匹配,主要材料與輔助材料的匹配等,同樣會影響企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形成和發揮。
企業或其產品所具有的某些優勢。如企業具有行業壟斷性質或產品專利等特殊優勢,具有長期建立起來的優秀品牌或因達到經濟規模而使成本降低的一般競爭優勢。這類企業在特定期間內收益會很高或收益增長較快,但具有特殊優勢的企業會隨著壟斷的解除、專利到期而使收益及收益增長速度下降;具有一般優勢的企業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的競爭者不斷成長,其收益及收益增長率也會慢慢下降。因此在評估時要充分考慮進入企業所在行業的難易程度。無論是資本還是技術的原因,進入企業所在行業的難度越大,即行業壁壘越高,企業競爭優勢消失的速度就越慢。
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企業擁有同樣的資產,但由于經營管理水平不同,其資產的獲利能力會產生相當的差距。對企業管理水平的考慮,除注意企業管理層的才能、經營管理思想方式外,還應對企業的人員構成、技術素質、員工的集體認同感,特別是企業信譽等進行綜合考察。
企業所處的地理環境。自然地理環境、經濟地理位置和交通地理位置在空間地域上有機的結合,對企業的運輸成本、勞動力成本和經濟效益產生重要影響。企業所處地理環境是影響企業獲利能力的重要因素,評估時也應著重進行考察。
企業受宏觀經濟環境因素影響的程度。一般來說,企業受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程度越南深,其收益的波動性也越大,評估時應將收益的波動性與對企業評估時所采用的折現率結合起來,這類企業的風險性較大,因此應采用較高的折現率。
收益的確定應以企業現有規模為基礎。如通過發行股票、增資擴股、合資及資產重組等帶來的未來收益不能全部歸為待評估企業整體資產的價值。因為這意味著企業資產的產權主體發生了變化,其收益并非為原產權主體獨自享有,也包括應該有新的產權主體所享的部分收益。如果其現有規模不宜測算,而以其產權主體發生變動后的預期收益作為測算基礎的,則必須將新股東應享有的收益予以扣除。
除以上這些因素外,企業在確定收益時還要考慮企業產品技術發展前景、市場發展前景、產品銷售價格、生產成本以及以前年度的生產經營業績等,總之,對企業整體資產進行評估時,必須對影響企業未來收益的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考察,從而使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盡可能合理。
參考資料
1.湯巖麗,企業整體資產評估方法探討,《中國資產評估》,2001.4
產權交易范文4
[關鍵詞]產權交易 聯盟 路徑選擇
一、引言
初始定位于國有資產交易的產權交易所是我國特有的一種金融制度安排,由于國有企業改制的逐步完成,市場交易量呈逐年下降的趨勢,將制約產權市場的發展。當前的問題是,如何正確認識我國產權市場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尋求產權市場的發展之路。
本文在產權交易相關理論和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相關理論的基礎上,分析了中國產權交易市場存在的問題,研究了產權交易聯盟的優勢,以及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產生、發展和問題,運用博弈理論,借鑒美國“無縫隙”的證券交易市場體系建立經驗,在充分考慮中國現實背景下,闡述了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發展路徑的選擇觀點。
二、產權交易市場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從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現狀來看,產權市場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及其資源有效配置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產權市場的業務形態面臨重大轉變,在發展中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
1.產權交易的業務轉型問題
隨著國有企業的改制完成,可供交易的企業國有產權越來越少,產權交易必須在市場中尋求新的主營業務定位,主要是要由國有企業的產權交易轉向民營企業和技術產權交易。二是多數產權交易機構是行政事業制,行政色彩過濃,市場機制發揮得不夠充分,非國有產權市場拓展不足。
2.股權登記托管方面
一是股權登記托管交易市場沒有取得權威的、清晰的定位。二是相關業務缺乏相應的政策、法規規范。在業務規則、市場制度、監管體制等方面仍缺乏統一嚴格的規范,沒有明確的制度和監管,致使少數產權交易經紀機構利用虛假報價、虛假信息等欺詐手段進行股權私下轉讓牟取暴利等不法行為有了可乘之機。
3.交易機構亟等整合
目前全國共有270家產權交易機構,每個省會城市及以下的地(市)甚至部分縣(市)都分別設立了產權交易機構。由于重復建設,不但導致信息的人為分割,難以發揮信息交易作用,同時也增加了市場運行成本和監管成本,加大了市場風險。由于部分機構管理經驗不足,內控制度不健全,面臨著規范和引導的迫切需要。
三、產權交易聯盟的優勢及現狀
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盟應當在更大范圍內聚集、共享和整合資源,將更加有效率的進行資源配置。區域的市場體系必須以金融大都市為中心,才能實現市場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地域差異和行業差異,目前不可能做到一體化的全國性產權交易的共同市場。但是基于我國幾個都市圈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限制問題,成立區域性的產權交易市場就成為了可能。
1.產權交易聯盟的優勢
產權交易聯盟,是在比較大的范圍內(省以上,如幾個省聯盟)成立的產權交易市場,相比較從前以各地、市小規模的產權交易市場具有多方面的優勢。
(1)棘輪效應:產權交易聯盟的構建,可以為防止有的成員利用一致性原則“拖后腿”,而通過協定先行一步,形成“只能向前,不能倒退”的力量。(2)示范效應:產權交易聯盟的構建在一些難題和新問題上達成協定,從而為多邊談判提供經驗和范例。(3)鎖定效應:產權交易聯盟的構建,可以以承擔相應義務和維護對外信譽為由,迫使成員履行共同協定中的承諾,以不致使它們開倒車。(4)快車道效應:產權交易聯盟的構建,可以通過聯盟的率先行動最終過渡到更加廣闊的范圍,減少精力的耗費。(5)協同效應:產權交易聯盟的構建可以實現不同程度上的經營協同、財務協同、人才、技術協同。
2.產權交易聯盟的現狀
2005年,上海、天津、北京三家產權交易機構先后互簽戰略合作協議。聯手內容,不僅涉及項目與信息資源的共享,還包括央企、市屬業務的合作、海外信息渠道的共享、行業組織建設以及會員合作等領域。這將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產權交易跨地區、跨省市、跨國界的互通,為全國性產權交易市場搭建了一個廣闊的平臺。
2005年6月27日至7月2日,由國務院國資委牽頭,財政部、發改委、監察部、證監會、國家工商總局五部委和五家中央企業代表、六家產權交易機構專家組成的評審組,分別對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和北京產權交易所進行了評審。最后,三家機構均以高分通過了這次評審。
目前,全國共出現了4家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黃河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和西部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梢灶A見,產權交易聯盟的構建,將進一步促進幾大產權交易市場之間的合作,這對加快全國產權大市場的建設,整合各方資源,實現各類產權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規范、高效、有序地流轉,將起到極大的助推作用。
四、產權交易聯盟的發展路徑及其選擇
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的建立,部分解決了產權交易市場現存問題,使得產權交易市場可以更加有效的運行。但是,從長遠來看,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并沒有根治產權交易存在的問題,只是減輕了問題的嚴重程度。從我國產權交易產生、發展軌跡來分析,區域性產權交易的發展是一個過渡階段,其發展路徑的選擇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它將構成我國多層次本市場的組成部分。
1.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的三條發展路徑
在我國改革和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聯盟的構建是否有效,首先要以產權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為前提,在此基礎上,還應著重考慮產權交易的高效、低成本的運行。目前有三種可能的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發展路徑:
(1)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為終點。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的功能已經可以滿足我國資本市場的需要,由于產權交易的地域性特點,全國性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不必建立。
(2)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只是過渡,建立全國性的產權交易市場。區域性產權聯盟的建立,是為建立全國性的產權交易作前期的鋪墊工作,尋求適應中國國情的統一、規范的運作模式,從而建立全國性的產權交易市場。
(3)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發展到全國性統一市場,仍是過渡,最終建立類似西方的無形市場。在建立了全國性產權交易市場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具有規范的投資銀行功能的社會中介,各方面條件一旦成熟,就可將有形市場向無形市場轉型。
2.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的可行路徑選擇
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的路徑選擇,應當借鑒美國資本市場的經驗,在充分考慮中國實際國情的條件下進行。
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在一百多年的產權交易實踐中已經具備產權交易無形市場的先決條件,而我國企業目前無論是產權人格化、中介機構運行,還是法律體系完備、信息完善程度,都與無形市場的運作條件相去甚遠。此外,依照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路徑選擇的標準,“公”和“效”應當兼顧,而要體現出“三公”原則,政府的監管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有了政府強有力的監管,有了信息公開制度,我國特有的有形的產權市場不會向無形市場的方向靠攏。所以,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的路徑選擇不會指向無形市場。
從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經驗來看,努力構建“無縫隙”市場對我國經濟發展將會有很大推動作用。如果不建立全國性產權交易市場,而讓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作為產權交易市場的最高層次,很難跟上中國經濟發展對資本市場要求的步伐。另外,隨著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的發展,聯盟與聯盟之間也必然會由于決策差異和實力差異而引起沖突,影響整個產權交易市場“公”和“效”,成了問題的循環。所以,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不會止步于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
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的可行路徑是:建立全國性的產權交易市場。在這些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里,很多成員都是互相交叉的,有的產權交易所既是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的成員同時也是西部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的成員,這種交叉互為會員的形式更為今后全國統一產權大市場的形成做了很好的鋪墊。地處長江流域共同市場的產權交易機構,可以通過整合,依托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的產權交易和股權托管平臺,形成泛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市場的強大網絡。其他省市也可依此聯合,最終大區域的產權交易市場形成全國性的統一大市場。
五、結論
產權市場在國資調整和資源配置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在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中作為基礎板塊仍將發揮更大的作用,在其發展進程中符合中國產權交易市場的路徑選擇是:從各產權交易中心(所)到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再從區域性產權交易聯盟發展到全國性產權交易市場。借鑒美國的 “無縫隙”證券交易市場,中國的產權市場是中國多層次“無縫隙”資本市場的基礎層次,它將依據創新不斷發展和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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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交易范文5
6月11日,高巒出現在北京。上午,他的日程安排是一場對中央企業的講座,內容關于中央國資的產權轉讓。中午時他要趕回天津,忙于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內的繁雜事務。
作為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的主任,高巒3天前剛經歷一個產權轉讓小:涉及金額6.45億的國資交易在天津成功簽單。
自3月10日以來,作為國資委指定的中央國資的轉讓平臺之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的中央國資轉讓已經成功簽單3張。這段時間內,高巒在全國做了十幾場宣講:聽眾全都來自中央國企,話題都是關于產權交易。
3單的數量雖然不多,但關鍵是“國資轉讓已經動起來了”。高巒說。在這背后,是談論許久的中央國資轉讓終于進入實質性操作。
國資轉讓“起跑”
簽單3張,此外還有十幾個涉及中央國資的項目正在天津緊張運作,包括了天津、北京、成都等各地的中央國資。按照高巒的估計,其中會有數單近期成交。一些更遠地區的中央國資項目,比如黑龍江、陜西、云南等地,都正與天津聯系。
6月10日,北交所(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國資第一單也正式亮相:一個來自成都的中央國資項目掛牌,涉及金額6650萬元。北交所的全國央企服務體系進入實質性運行階段。熊焰透露,有關央企的項目正在實際操作,其中更有凈資產達到數十億元的,只是不便透露詳細名單,因為企業在掛牌前的改制過程中有商業保密需求。
上海還沒有傳來央企轉讓簽單的更多消息,在4月中時,曾有一批涉及生物醫藥、冶金等領域的央企在當地掛牌。上海聯交所則為此做足準備:已在網站上辟出專區:189家央企的具體情況全部收錄其中。
“這應該只是預熱”。北交所總裁熊焰判斷,“經濟行為不是閘門一放,一下都來了,買賣股權是個非常復雜、長期的準備”。高巒則將現在比喻為最初的起跑階段,“有的跑的快一點,更多的人還在蹲著呢。”
按照去年底宣布、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國資委3號令要求,必須入場交易的國資被圈定范圍――國資委直屬的189家中央企業的一級公司以及重要的子公司,有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國資委正對這兩類企業選定名單。
為了國資保值增值和規范交易的目的,央企交易必須入場,即北京、天津、上海等3地的產權交易中心。在入場掛牌前,則需要相當時間的前期操作,這些行為對外界保持低調。
前期操作除了需要在國資委作項目的評估備案和產權轉讓行為的審查外,還包括了清產核資、審計、資產評估,如果屬于改制企業,還要有企業債權債務的意見書、職工安置方案等一系列工作。
這些工作需要時間,像天津的國資轉讓第一單:中央企業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將所屬7家企業的部分股權轉讓給具有民營成份的兩家公司,正式簽約在5月8日下午,這距3月10日有近兩個月的時間,其中在交易所掛牌滿20日是國資委的硬性規定。不過高巒并不認為第一單速度很慢:研究院屬于二級企業,原來的整體方案已經向國家有關部門報批,這省去了國資委審批的時間。
之后天津的國資轉讓速度明顯加快,第一單后的1個月,第2單、第3單相繼簽訂。5月20日,第2單定下,涉及資產額7692.85萬,實際成交金額1791.5萬;6月1日,3個自然人聯合收購2832.19萬資產,完成了第3單交易。
有意思的是,頭3單交易似乎在有意無意的顯示,國資轉讓已經拋棄了所有制的成見,第1單中央國資的受讓方具備民營成分,第2單的競買者是來自日本的外資企業,第3單則是3個自然人的聯合收購。
一直躍躍欲試的外資、民企,終于迎來央企“國退”的實質性操作。
交易模式初現輪廓與國資轉讓的速度相比,高巒顯然更關心國資轉讓的質量,他希望“做一單成一單,做一單保一單”。為此,3月10日之后,為了即將入場的中央國資,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專門成立了中央企業工作部,高巒直接負責此事。
盡管央企入場交易的平臺已經選定,但國資委并沒有給出“組織這項活動”的更詳細描述?,F實的情況是:189家央企中,144家總部位于北京,而央企的重要子公司和再向下延伸的各級企業,相當部分分散在全國各地。
按照國資委195號文件的一項規定,各地央企要“通過其和其所在的區域市場組織這項活動”。其是指天津、北京、上海3地的產權交易市場,其所在的區域市場是天交所的北方共同產權交易市場和上海的長江流域市場。
具體的操作方式未被界定,比如天津和上海,各自擁有區域性市場,那么區域市場和主市場是什么關系?區域市場外的地區又如何進行央企交易?上海的聯交所還曾在各地開設分所,這又涉及到分所和主市場之間的關系。而北交所,因為不具備區域市場,更重要的是如何確定和其他產權機構的合作方式?因為沒有一個具體的操作細則和統一的章程,所以各地的交易方式一直被國資委密切關注。
天交所制定了一套高巒稱為“三進三出”的詳細流程,即把產權交易的6個具體環節分解:哪些由共同成員單位在當地完成,哪些必須進入天津主市場操作,都做出了詳細的界定。
目前,天津已經和北方共同市場內的成員單位就這一模式簽訂了協議合同,在北方共同市場沒有覆蓋到的南方,也有省市開始與天津就這種合作方式簽約,如廣東的深圳和廣州、福建、重慶、浙江、云南、成都等地。
上海和北京還沒有央企交易簽單,還談不上具體的操作模式。但北交所正在整合內部架構,以期待更高的效率和更繁榮的市場。
按照熊焰的評價,北交所目前的架構嚴格按照3號令設計,“這可能是全國最徹底的”。熊焰如此確信這點,源于現在的北交所是在原北交所和中關村技術產權交易中心的基礎上合并而成,而合并的日期就在3號令執行當月。
即將實行的經紀商制度將使北交所的交易架構更加純粹,這一制度下,交易所從產權轉讓交易中徹底退出,專心為經紀商唱戲搭臺。按照這種架構,經紀商將成為北交所的主角,帶來項目、促成交易、吸引買家,經紀商直接與買賣雙方交易,北交所要做的則是創造環境:小到北交所內部的配套,大到為國資轉讓造勢,與買賣雙方已經沒有直接聯系,就是說,不管是想買的、還是想賣的,都要由經紀商一手把持。
熊焰透露,經紀商會有國有的、民資的,當中肯定有一批券商、也肯定有國外的大牌投行,據了解,北交所已經與高盛、美林、摩根這樣的國際大投行密切接觸,希望今年內經紀商數量達到30家,1/3要具有國際背景。
但想成為北交所的經紀商,要跨過北交所制定的門檻費,包括入會費、保證金、年金,總額大約為30萬元,再加上至少4個取得經紀資格的經紀人。熊焰想把門檻壘得高一點,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們是國資轉讓的第一道把關,何況跨過去獲得的是一個在產權市場上演繹財富故事的機會。
而高巒考慮的也是如何把天津的市場做得更大。目前,天津實行的是會員制,盡管與北交所的制度名稱不同,但經紀商都是主角,高巒解釋,買賣雙方都必須有一個有資格經營產權交易的經紀商去做這件事,即使外資想買賣,也必須如此。
天津的產權交易中心現有90多家經紀商,按照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的規定,每個經紀商不能少于5個經紀人。據高巒透露,全國有工商總局頒發執照資格的經紀人共有1300多人,實際上有1200人聚集在天津。
這將成為天津產權市場新設想的基礎,因為天津正在醞釀建成全國最大的產權交易集散地:一個12000平米的新辦公地會成為實現這個理想的開始,不僅是交易的集散地,也是信息的集散地。
如果一切計劃能夠如愿,到時將會有30個省市進駐天津,60家中介機構和200個席位,其中包括國內外的基金、銀行、券商,而且有龐大的買方。至于更多的細節,高巒說,“還處于商業保密狀態,一切懸念今年10月就會揭曉。”
競爭?合作!
或許外界大都習慣用地域作為全國產權市場的劃分標準,而一直以來,關于先建立一南一北兩個區域產權市場、最后整合成為全國產權大市場的呼聲屢見報端。
天津和上海,一南一北,各自擁有區域性產權市場,在這個思路下,一直成為外界猜測的南北產權市場中心。
在首批定點的國資轉讓市場名單中,曾經一度只有天津和上海,這似乎更印證了外界的猜測。但結果超越了猜測,2月14日,西方的情人節,原中關村技術產權交易中心和北京產權交易所整合,選擇當天掛牌。新的北交所在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一次實地視察之后,在3月10日的最終正式名單中上榜。
這造就了天津和北京之間的微妙關系。一方面,兩個城市相距只有1個多小時車程,另一方面,原北交所曾經是北方產權共同市場的成員之一,合并后,新北交所仍然延續了這一身份。很多媒體喜歡用競爭和威脅來看待北京和天津之間的關系。
熊焰對這種態度一直不予認可。他認為北京、天津,甚至包括上海之間,“合作遠遠大于競爭”,而不是外界猜測的“北方共同市場對北交所構成了威脅”。即使談到最近天津的國資第一單,熊焰仍然心閑氣定,因為“這個蛋糕太大了,一家根本吃不了,大家心平氣和慢慢做”。
在熊焰看來,產權市場不可能完全分割,各自為戰,交易所之間橫向聯合的合作是必然的趨勢,也是中國產權市場做大做強的基礎要求。
如果不合作,而是在各地開設分支機構或派人異地遠征,“那樣成本太高”,熊焰說。即使某地的企業跨過當地產權交易機構直接找到北京,最后的交易過程,北交所仍會選擇回去和當地產權機構聯系,“地方是怎樣都不能省略掉的”。
與北交所能獨攬多少央企單子相比,熊焰更想把合作的氛圍先造起來,他曾開玩笑說,“哪怕都是我做的,我也該給你分就給你分,就是想把這個市場做大”。如果換位思考,熊焰覺著3家機構之間沒有質的區別。
高巒也不認可天津和北京、包括上海之間針鋒相對。比如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免除了中央企業進場的掛牌費、交易鑒證費和交易所的手續費。高巒解釋,“這并不具體針對誰,因為天津產權市場已經3年不對國資收取這些費用了,再對央企收費沒有任何道理”。
目前,一些南方地區的產權交易機構和天津簽訂了“三進三出”的合作協議,其中不乏長江流域共同市場的成員單位。高巒認為這很正常,即使是北方共同市場的成員,也并沒有規定,強制成員不得與上海的聯交所簽訂合作協議。平行合作不排他,或許能更好的描繪這3大主市場的心態。
產權交易范文6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乙方在_________產權交易(以下簡稱“交易所”)所擁有_________號會員席位,甲方有項目在交易所掛牌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相關項目掛牌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乙方的職責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將甲方的融資項目在_________產權交易所掛牌上市,進行公開推介并征集投資人。如甲方需要召開專題推介會或新聞會,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將協助甲方與征集到的投資者進行洽談,并促成雙方簽訂相關投融資協議。
二、甲方的責任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該項目掛牌所需的相關資料,并如實填報有關表格內容,如為復印件,甲方須加蓋公章。
2.在本協議執行期間,甲方應盡可能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條件。
3.甲方向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與該項目相關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屬真實、完整。如有不實,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甲方應當按時繳納掛牌及相關服務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保密條款
1.乙方提供的有關投資者的一切材料均屬于商業機密,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其提供給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諾賠償乙方因其泄密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乙方預期可以取得的收益。
2.對于通過交易所掛牌征集的投資者,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繞過乙方與其單獨簽訂協議,否則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四、委托期限
本財務顧問協議的期限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協議項下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2.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時,經雙方友好協商可以終止本協議。
3.如一方違約應當賠償其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預期可以取得的收益,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六、協議文本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其內容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