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與社會公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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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與社會公平范文1

[關鍵詞]分配原則;效率與公平;歷史必然性

[中圖分類號]F01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3)10-0053-04

一、我國收入分配原則及對效率與公平關系認識的發展與演變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我國的經濟社會歷史條件發生了深刻變化,與此相對應,我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原則的認識也開始不斷深化,并逐步加深了對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關系的認識。

黨的提出克服平均主義提高經濟效率之后,黨的十三大提出要在促進效率提高的前提下注重社會公平,堅持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基本方向。此后,為了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徹底克服平均主義的影響,黨的十四大提出,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方式為補充,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節經濟運行的作用,在收入分配問題上要兼顧效率與公平。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對收入分配問題的認識發生了較大變化,明確提出:要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黨的十五大繼續堅持這種觀點,進一步提出: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在實踐中,由于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原則,極大地促進了生產力發展,有效克服了傳統平均主義對經濟發展的不良影響,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收入差距急劇擴大,對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歷史條件的變化,黨的十六大在繼續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分配原則的同時,提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收入分配“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防止收入懸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力圖通過注重社會公平的再分配過程,彌補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帶來的收入差距過大的不足。但在實踐中,這種“效率與公平”相分離的收入分配指導思想,并沒有阻止我國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惡化。那么,如何才能既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效率,有效克服平均主義的影響,又能促進社會公平,有效縮小收入差距,使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實現共同富裕目標呢?正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的收入分配指導思想應運而生,并開始逐漸向“兼顧效率與公平”的科學理念過渡。首先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然后是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最后,黨的十提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無論是初次分配還是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與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我國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收入分配原則及效率與公平關系認識的發展與演變表明,準確把握關于收入分配的原則,特別是準確把握和正確處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的內在關系,對于進一步明確改革的目標和方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對“效率與公平”內涵、關系及抉擇的經濟學分析

(一)收入分配中的“效率”

所謂效率,在經濟學上一般指產出與投入之間的比例關系,其實質是市場經濟中的資源最優配置問題,如果經濟運行中的資源配置達到了最優組合,就被認為是有效率的,否則就是缺乏效率。在收入分配過程中,效率是指通過市場機制對利益分配的調節,充分調動各種經濟要素的生產積極性,使社會能從其稀缺資源中獲得最多的經濟成果。充分發揮經濟效率在收入分配過程中的作用,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場體系,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收益分配的分配制度,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創造優勝劣汰、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

(二)收入分配中的“公平”

公平有兩層含義:一是經濟公平,指每個社會成員都能獲得與其提供的勞動或生產要素相當的收入。經濟公平,強調要素投入與要素收入的對稱性,是衡量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判斷標準。經濟公平是經濟效率的同義語,市場經濟中按貢獻分配經濟公平原則,極大地刺激了經濟效率的提高。二是社會公平,指在承認收入分配存在合理差距的基礎上,加強政府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宏觀調控作用,協調各種經濟利益關系,把經濟發展的成果平等地分配給社會成員,不因社會成員在素質、知識、能力、性別等方面的差異,而使其在政治地位、經濟地位、生活享受等方面產生巨大的或本質上的差異。

(三)收入分配中的“兼顧效率與公平”

在現實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效率與公平是既相互對立、排斥,又相互依存、促進的矛盾統一體。公平與效率的矛盾性,決定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必要性;公平與效率的一致性,決定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可能性?!凹骖櫺逝c公平”是指,既發揮市場機制的激勵功能,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又加強國家對收入分配的調控作用,著力解決收入差距較大問題。兼顧效率與公平在客觀上要求,把效率和公平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收入差距過低,影響經濟效率時,適度拉大收入差距,促進經濟效率提高;在收入差距過大,影響經濟效率時,適度縮小收入差距,促進經濟效率提高。兼顧效率與公平的目的,是要在有效率的經濟體中增進社會公平,在有社會公平保障的經濟體中提高經濟效率。兼顧效率與公平是我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

(四)收入分配中“效率與公平”的關系

上述分析表明,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之間內在的辯證統一關系,是收入分配中實行“兼顧效率與公平原則”的根本要求。因此,有必要從理論上徹底搞清楚效率與公平內在的對立統一邏輯關系。

我們在專著《調整個人收入差距與促進社會公平研究》中,借鑒拉弗曲線,提出了弓背形效率——公平曲線,用以表示效率與公平的對立統一均衡關系,這里我們用基尼系數表示公平,具體如圖所示:

1.在一定條件下,收入差距的擴大,可以帶來經濟效率提高的結果。如在y2-C線(效率-公平最大均衡線)以下,公平與效率轉換線從左下向右上傾斜,效率與收入差距成正比,收入差距為y1時,經濟效率為x1,當收入差距上升到y2時,經濟效率增加為x2。

2.超出一定范圍,收入差距的擴大,則可能帶來經濟效率下降的結果。如在y2-C線(效率-公平最大均衡線)以上,公平與效率轉換線向左上彎曲,表明經濟效率與收入差距的關系發生逆轉,轉變為反比關系,這時當收入差距或不平等程度由y2擴大到y3,經濟效率不但不會增加,反而會從x2減少為x1。這時,如果社會要想提高效率,就要縮小收入差距,把收入差距y3降低到y2,這樣才能把經濟效率從x1提高到x2。

3.效率與公平之間存在一個最佳均衡區域,低于或高于最佳均衡區域,都不利于提高經濟效率。如圖y2-C線所示,此時,收入差距適中,經濟效率最高。我們提出的效率與公平最優契合點,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假設,但也并非完全沒有根據,實踐中可以參照基尼系數來確定效率與公平最佳契合度,如根據國際經驗,基尼系數在0.3至0.4之間比較合理,超出這一范圍,效率與公平就出現失衡。

上述分析可見,效率與公平是矛盾的對立統一關系。在一定范圍內,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是矛盾的替代關系,即注重經濟效率就可能防礙社會公平,注重社會公平就可能妨礙經濟效率。但是,如果超出一定范圍,經濟效率與社會公平就是一種相互統一和促進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社會為了獲得經濟效率,就必須縮小收入差距,增進社會公平。這是因為從根本上看,效率和公平互為前提,有效率的分配,能創造更多的財富,是公平分配的前提;而公平的分配,能調動各種要素積極性,維護社會穩定,從而也為提高效率創造了條件。

因此,收入分配中能否做到“效率與公平”的正確結合,不僅直接關系到絕大多數人的權利和利益能否真正實現,而且直接關系到經濟和社會能否實現長期可持續穩定發展的根本目標。

(五)收入分配中效率與公平的抉擇

公平與效率的抉擇,歷來是各個國家政府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時,都必須要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收入分配政策有兩個目標,一是要促進經濟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增進社會公平的程度。由于這兩個目標之間既對立又統一的復雜關系,使收入分配政策在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選擇,似乎成為永遠都破解不了的“哥德巴赫”難題。由于公平和效率都是社會追求的目標,因此,在公平與效率政策的抉擇上,一般有“效率優先”、“公平優先”和“二者兼顧”三種選擇方案。

效率優先是新自由主義的收入分配政策。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潮,在理論上強調市場調節的重要性,反對國家對經濟運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因此,在收入分配政策上,主張把效率放到優先位置,反對國家利用再分配政策實現收入均等化,認為這是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大損害。

公平優先一般是福利國家采取的收入分配政策。這種收入分配政策,主要是充分發揮國家調節經濟的作用,在政府強有力的再分配政策干預下,推行社會福利事業,消除市場調節不良影響,把收入差距限制在較小的范圍之內。

公平與效率的協調,是不分先后次序,同等看待公平與效率的收入分配政策,這種收入分配政策所采取的方法,是要在平等和效率兩個政策目標之間尋求一種最優的政策交替,即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換取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損失換取最大的公平。

在三種選擇方案中,我們認為,公平與效率的兼顧可能是迄今為止最佳的收入分配政策選擇,這種選擇既保留了市場調節收入分配的效率,又強調了政府干預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有利于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又好又快地發展。

三、收入分配向“兼顧效率與公平”轉變的歷史必然性

(一)“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局限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提法,在改革開放初期具有重要價值,但在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時期,這個提法就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首先,這個提法把效率放在優先地位,忽視公平,是導致我國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重要因素;其次,這個提法對初次分配重效率,再分配重公平的定位不全面,無論是初次分配還是再分配都要遵守公平的原則,如果初次分配只注重效率而不注重公平,由此形成收入差距過大的現象,僅靠再分配是難以解決的;再次,這個提法意味著政府職能的錯位。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主要職能是維護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改革開放前,我國政府扮演全能型的政府角色,改革開放后還想扮演經濟型的政府,以取代企業家和相關職業群體的位置,“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就是一個經濟型政府職能定位的明確表述,這是它的局限性。

(二)“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的局限

“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是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提法的矯正。雖然針對收入差距過大的現實,“更加注重社會公平”提法對轉變觀念,消除“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影響、最終形成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向,起到了重大推進作用。但從理論、實踐和成效看,這種提法也還存在一定不足:一是理論上存在片面性,否定公平與效率之間存在權衡性,認為二者不是原先人們設想的“trade off”關系,而是正反同向的交促互補關系,不利于全面認識和把握公平與效率內在的對立統一規律;二是實踐上不好把握尺度。究竟怎樣做才算是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如果不加注解,就會出現理解上的偏差,弄不好,會重走“回頭路”,重新滑向平均主義的深淵;三是存在忽視效率的嫌疑。這是因為,這個提法中看不到效率,如果只強調更加注重公平,那么還注不注重效率?在這個提法中并沒有明確的表示;四是對改革阻力估計不足,改革方案屢屢遭受抵制,改革成效不明顯。這些都是它的局限性。

(三)“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優越性

相對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兩種提法,“兼顧效率與公平”具有明顯的優越性。第一,兼顧效率與公平建立在效率與公平內在矛盾統一關系基礎之上,有利于準確把握效率與公平的契合,在有效率的經濟體中促進公平的實現;第二,兼顧效率與公平這種提法,把效率與公平放在同等重要地位,不偏不倚,既不偏重效率,也不偏重公平,在實踐上非常清晰的明確了公平與效率的同等重要性,避免了實踐中把握尺度偏差的可能性;第三,由于同時兼顧效率和公平,在二者矛盾的方面就需要妥協,有利于達成一致,化阻力為動力,推進改革順利進行。

(四)兼顧效率與公平是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然選擇

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已經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國際上通常用基尼系數作為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定量指標。按國際標準,基尼系數在0.3-0.4之間為正常狀態,超過0.4是處于比較嚴重的警戒狀態,達到0.6則屬于社會動亂隨時發生的危險狀態。我們在前面提出的“弓背形彎曲的效率——公平曲線”也證明,效率與公平之間有一個最佳結合區域,低于或超出最佳結合點,對效率和公平都有不利的影響。但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由基尼系數反映出來的總體居民收入差距,呈不斷上升趨勢,1994年首次超過0.4臨界點后,據國家統計局計算,不包括隱性收入,2008年已達到0.491,另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數據顯示,2010年中國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數為0.61,城鎮家庭內部的基尼系數為0.56,農村家庭內部的基尼系數為0.60。數據顯示貧富差距的總體形勢十分嚴峻。如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縮小收入差距;在實現共同富裕的同時促進經濟發展,是擺在我們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歷史課題。改革開放前,我國平均主義盛行,經濟效率低下;改革開放后,實行效率優先的政策,忽視公平,雖然在一定時期內有利于經濟加快發展,但其結果導致收入差距過大,難以有效啟動居民消費擴大內需,不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因此,按照黨的十提出的“兼顧效率與公平”的改革思路,在有效率的經濟體中促進社會公平,無疑是我國新時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歷史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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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與社會公平范文2

古人曰:“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古往今來,人們忙碌奔波一生不外乎一個“利”字。當然,利益有大小之分,有國家利益,有集體利益,有個人利益,但最終的落腳點恐怕還是在個人利益上。我們發展經濟,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最終的目的還不是為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嗎?也就是讓大家都過上好日子。要達此目的,就得靠大家齊心協力謀發展,聚精會神搞建設,不斷地把蛋糕做大,這是先決條件。但是,光有大蛋糕是不夠的,還有一個蛋糕怎么切的問題。做蛋糕就是發展的問題,切蛋糕則是分配的問題。要發展就得講效率,而分配必須講公平。因此,黨的十五大提出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十六大進一步明確為“一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屆四中全會則先講“激發活力”,再講“注重公平”。 有了效率,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才有高水平的公平;反過來,不公平也制約和影響效率,只有實現公平,才有利于爭取更高的效率。應該看到,如果沒有差距就沒有動力,而差距過大也會造成諸多問題。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在堅持效率的前提下,注意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和緊迫任務。

社會公平是衡量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尺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涉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目前,我國存在的最主要的不公平和不公正集中表現在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上,但主要的不公平還在于部門、行業和群體之間競爭機會不平等、競爭規則不公平。人們對不公平意見最大的是非法致富、行政壟斷和干部腐敗這三大問題。公平既包括機會公平、標準公平和分配公平,還包括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

解決收入差距問題,關鍵是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秩序,既要解決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還要解決再分配的社會公平保障,建立公正的收入分配體制。應該說,適當拉開初次分配差距是正常的,是有利于效率提高的。問題是由于不合理、不平等的競爭條件和機會,如市場壟斷、、偷稅漏稅等造成大量的非正常收入,導致初次分配的嚴重不合理。這就需要解決初次分配機會條件不均等所帶來的不公。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初次分配要建立健全市場機制,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效率為前提,貫徹按勞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原則,確保激勵性和效率性收入分配到位,控制壟斷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實現合理的初次分配。同時,要保證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解決好再次分配公平的問題。加大政府調控力度,通過經濟立法、經濟政策,運用稅收、金融、行政等調節干預手段,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實措施保證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決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和部分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拉大的問題。例如,進行稅賦改革,加大對各類收入的稅收調節,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繼承稅亟待調整;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服務,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農村,支持落后地區發展,解決城鄉貧困居民的生活困難,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采取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數量的辦法,逐步縮小貧富差距。此外,必須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解決好保障性分配問題。政府要建立健全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慈善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確保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突出解決失業、醫療、養老保障,加大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投入,保證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

要構建既有一定差別,又保持一定公平的相對均衡的利益分配結構,首先要保證社會成員利益競爭的條件和機會平等。既要關注公平的結果,也要關注公平的起點、環境和條件。要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分配秩序,保證競爭機會均等,徹底實施義務教育,實施農民和城市失業人員免費技能培訓,為一切社會成員提供平等的競爭起跑線和公正的競爭環境。其次要保證社會成員利益分配相對均衡。要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激勵性、效率性、保障性收入分配有機結合,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證社會成員利益相對均衡,使各個社會成員都能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當然,實現和維護社會公平,不僅僅是收入分配等經濟問題,還涉及公民權利、社會地位、民主施政、自由平等、公共服務、司法公正等政治和社會內容。要從經濟、政治、法律等全方位出發長遠地考慮公平問題,從制度、政策、法律上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

收入分配與社會公平范文3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 個稅改革 起征點 社會公平 收入調節研究

如何實現利用個人所得稅有效的實現社會公平之前,首先要弄清個人所得稅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的關系。國民收入分配分為三個層次——初次分配、再分配及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指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分配,主要是由市場機制形成的分配,例如勞動者進行勞動取得的工資收入,企業經營取得資本利潤,這種由市場主導的國民收入分配體現的是效率因素;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國民收入分配的基礎上進行的第二次分配,主要是由國家的財政收支系統將國民收入中的一部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障系統進行重新分配,由于采取了差別征稅的制度,會導致初次分配的改變,這種分配方式體現的是公平因素,因此再分配要實現市場所決定的公平分配不足的問題,要實現公平的目標;第三次分配主要是指通過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等多種形式的制度,是在道德層次上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補充,體現的是國民奉獻因素,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

當前,我國由市場制度決定的收入分配即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從總量上來看,在國民收入的三個組成部分中,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低于政府收入和企業利潤,占國民收入比重不斷下降;二是勞動者的勞動性收入占居民收入比重下降,而財產性收入的比重不斷攀升,導致了收入差異擴大。個人所得稅作為稅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收入分配當中起到了再分配即公平分配的功能,這也是個人所得稅開征之處最重要的職責所在。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征收的一種稅,具體說來,是針對個人取得的十一種收入進行征稅,一是包括勞動性質所得,如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二是財產性收入所得,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自其開征之初的一段時期內,我國的居民收入大多依靠勞動取得,也就是工薪薪金所得占到了很大一部分,而對工資薪金所得采取累進稅率制,稅率3%-45%不等,意在對高收入者多征稅,對低收入者少征稅,因此在調控收入再分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居民收入方式逐漸多樣化,這種調節作用正在不斷的被弱化:首先,當前我國的居民收入無法完全實現透明化,一些不透明收入和灰色收入難以計量,就收入來源而言,高收入者的不透明收入及灰色收入遠遠超過低收入人群,反而出現低收入人群要繳稅而高收入人群不繳稅的情況,嚴重阻礙了社會公平的實現。

其次,就個人所得稅而言,通常會根據收入總額進行超額累進稅率,即收入越高稅率越高,稅負則越重。在我國可計量的居民收入中,由于當前我國的稅收征管水平不高,無法實現像美國那樣的綜合征收制,只能采用分類征收制,這種分類征收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稅務工作人員的稅收征管負擔,減少了征稅成本,也有利于企業進行分類扣繳管理,但是弊端頗為嚴重,例如,兩個收入來源和類型不同的納稅人,即使收入金額相同,也會因為計稅項目不一致而導致繳稅金額的差異,以目前稅制中的勞動性收入(如工資薪金)與財產性收入(如投資收入)為例,同樣收入10萬元,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若是工資薪金所得,需要按照最高45%稅率檔次繳納2.992萬元個稅,若是房屋租賃所得,最高只需按照20%的稅率繳納1.6萬元的個稅,若是轉讓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甚至不繳個稅;不僅如此,在分類所得稅制下,同樣都是勞動性所得,也會因其收入來源不同而繳稅不同,比如,同樣是以教學作為工作內容的教師,一個是學校的專職教師,一個是外聘的兼職教師,同樣月收入5000元,前者繳稅45元,后者繳稅800元,差異之大,由此可見。因此,對比而言,高收入者的收入來源相對低收入者而言更加多樣化,更善于運用市場失靈、信息不對成或者壟斷性政策取得的非勞動性質的財產性收入,必然導致收入差距的進一步拉大。

再者,關于個稅的起征點問題,對于國內居民而言,盡管個稅有3500元的基本生計費用扣除標準,但是隨著物價水平上漲、通貨膨脹等因素,以及二孩政策的全面放開,在有些城市地區3500的基本生計費用已經遠遠達不到正常的生活開支,例如,北上廣深城市,大多數納稅者的租房成本就高達2000。且考慮到生計費用的單位問題,這個問題就將更加的復雜化,例如一位月收入高達1萬元的納稅人,需要贍養兩個老人,還要支付子女的扶養費用和教育費用,而另一個月收入5000元的納稅人只需要承擔自己的生活費用,顯然負擔狀況完全不同,我國當前的個稅制度并沒有將這個問題考慮進去?;诖吮疚恼J為,就長遠來看,若想真正實現個人所得稅調節社會收入水平的作用,不能片面的從單一方面入手,而是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實施改革,主要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建議以家庭為單位,合理扣除生計費用。不再考慮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而是以家庭為單位,考慮首套房貸款利率、子女教育支出、二孩的負擔、贍養老人支出等專項支出項目的扣除問題。二是建立個人所得額綜合征收制度。當然,由于現階段我國稅收制度發展限制,需要先從“分類征收與綜合征收結合模式”過渡發展,逐步實現綜合征收制,在過渡時期,建議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所得和稿酬所得等經常性收入實行綜合征收,將偶然性所得收入進行分類征收。三是加快建立個人綜合納稅識別稅號,提高征收管理。我國個稅改革之所以需要分步驟進行,主要是基于稅收征管難度大,個人申報納稅的意識尚未形成,為綜合征收帶來了不可逾越的鴻溝,因此,若想徹底完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實現社會公平的調節作用,提高征管水平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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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與社會公平范文4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收入分配;公平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2-0232-02

社會保障支出作為履行社會公平功能的支出范疇,為世界許多國家所重視和運用,社會保障支出規模拓展與結構優化是對低收入群體實施保障以及縮小貧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一、社會保障制度內涵及其促進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機制

社會保障是指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規定,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由于各種原因生活發生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會保障促進收入分配公平的機制與原理主要體現于社會保障費(稅)是一種有指定用途的專款專用的收入,即收入入庫后,按照不同的保險類別分別納入各專項基金??顚S?以保險救濟金的形式再分配給符合條件的、又真正需要的人,這種收入再分配本身體現了社會公平的要求。社會保險資金使用傾向于低收入者,因而諸如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項目受益程度往往是低收入者大于高收入者,從而形成社會保障制度縮小貧富差異,促進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機制。正是基于此原因,社會保障通常被稱為社會的“安全網”,是政府進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收入分配合理公正的重要途徑,具有收入分配“調節器”的作用。

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促進收入分配公平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我國社?;鹨幠2粩鄶U大,社會保障覆蓋面逐漸擴展,參保人數持續增加,為促進收入分配公平奠定了堅實基礎并創造了積極條件。但相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對社會保障制度提出的客觀要求,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突出問題,亟待深入研究和逐步解決。

1.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低,結構性矛盾突出,不利于地區收入差異的縮小。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低,相對封閉,基金基本不能調劑,一定程度上固化或加大了居民收入分配的地區差距。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我國養老保險收支狀況存在嚴重的省際之間較大差異,積累基金主要集中于東部沿海,而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基金累計與使用,相對封閉,互濟性弱,導致社會保障待遇上的地區差異一定程度固化甚至加劇了地區收入差距,違背了社保制度的初衷。在醫療保險方面,由于制度建設初始設計是本著“宜市則市,宜縣則縣”原則建立的,醫療保險也存在統籌層次低、地區差異大的問題,各省區之間的醫療保險單位費率也畸重畸輕,高的超過10%,低的只有6%,從而醫療保障方面出現了新的待遇不平等。與此相對應,在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由于各地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各省市縣的保障待遇水平差異較大,影響了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有效縮小。

2.社會保障覆蓋面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存在盲區。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主要是圍繞“三條保障線”進行的,即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項制度基本上注重的是體制內成員,沒有覆蓋體制外成員,特別是忽視了廣大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覆蓋存在盲區,多數非國有企業及靈活就業人員(其收入和生活穩定性最差,是最為需要保障的人群)被游離于社會保障制度之外,使得一定程度上固化或加劇了收入差距和貧富差異,這將影響整個社會公平,從而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3.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低弱,中長期支付壓力較大。我國的老齡化速度快,根據人口學家推測,2020年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將達到11.3%,2050年這一指標將達到21.2%,遠遠快于西方發達國家老齡化的發展速度,這對我國中長期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支付帶來較大壓力。同時,我國社?;鹜顿Y資產結構中,投資品種單一,導致我國社?;鸬谋V翟鲋禈O弱,面臨重大的減值風險,進而從代際公平的層面影響我國的收入分配公平狀況的改善。

4.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支持規模過小,公平職能難以發揮。從理論上講,社會保障屬于廣義的財政分配范疇,是政府財政分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進程中,財政支持是財政履行其職能的內在要求。從西方發達國家的中央財政支出看,社會保障支出已超過其他一切支出而位居第一,如1991年瑞典、美國、加拿大社會保障支出占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56.4%、28.7%、36.4%,而我國社會保障總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多年一直徘徊在11%以下,與世界大多數國家30%以上的支出比重相比,我國社會保障支出規模明顯偏低,制約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促進公平效應的發揮。

三、增強社會保障促進收入分配公平作用發揮的對策選擇

我國居民貧富差異擴大有著多方面的原因,而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體系不健全,制度設計和待遇標準的確定及銜接存在缺陷等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作用亟待增強。為此,應在如下幾方面強化我國社會保障建設中政府的職能和財政社保支出的作用。

1.明確劃分政府與市場之間、各級政府之間以及部門之間的社會保障責任

針對我國目前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仍占主導地位的現狀,通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發揮市場機制的激勵作用,逐步讓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補充保險、商業保險等承擔更多的責任。同時,在我國現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體制不變的情況下,明確劃分各級政府之間以及政府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社會保障責任。這樣有利于社保資金收入和支出的穩定有序,有利于促進財政社會保障制度貫徹中收入分配調節作用的有效發揮。

2.按照公共財政框架建立復式預算體系,增強社會保障資金的硬約束

政府預算是政府的財政收支計劃,反映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從內容而言,政府預算是政府對財政收支計劃的安排,預算的執行是財政資金的籌集和使用過程,政府預算反映政府活動的范圍、方向和政策,體現國家權力機構和全體公民對政府活動的制約和監督。社會保障預算是我國復式預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具有??顚S弥攸c,我國社保資金預算存在收支困難和預算軟約束問題,這不僅不利于社保資金的良性收支,而且事關社會和諧與穩定,因此要增強社會保障預算硬約束,避免對社會保障資金的濫用,從而為發揮社會保障制度促進居民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提高條件和保證。

3.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加快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我國社會保障對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弱化的根源主要在于社保資金對農村居民的“缺位”與薄弱,是我國社會保障健康運行的重大制度瓶頸,加快農村社保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我國社保制度真正起到社會“安全網”重要基礎。為此,一方面要積極研究進城務工農民和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加快推動進城務工農民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積極探索將工作關系比較穩定的進城務工農民納入城鎮醫療保險。另一方面要繼續完善現有的政策和辦法,保障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一是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建立,逐步提高合作醫療籌資水平。二是農村養老保障仍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等制度相結合。結合農村稅費改革,建立穩定的籌資機制,保障農村“五保戶”的基本生活。三是經濟發達和財力充裕的少數地方可以在完善原有的定期定量救濟制度的基礎上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貧困農民的最基本生活。

4.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確保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國社保資金供求矛盾較大,再加上我國老齡化問題突出,今后社?;鸸魤毫θ匀皇志薮?而社保資金的正常運轉又關系到整個社會秩序的正常與穩定。因此,應盡早拓展新的籌資渠道,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力度。為此,一是要改革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籌集辦法,研究開征社會保障稅,努力建立社會保險基金自求平衡機制;二是與公共財政改革相結合,增加財政投入;三是開辟資金來源新渠道,通過劃撥部分國有資產等為盡快建立起以社會保險費(稅)為主體、以財政補助和其他多渠道籌資為輔助的社會保障籌資體系。

參考文獻:

[1] 侯明喜.防范社會保障體制對收入分配的逆向轉移[J].經濟體制改革,2007,(4).

[2] 陸解芬,等.促進收入分配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對策[J].經濟體制改革,2003,(5).

收入分配與社會公平范文5

關鍵詞:市場經濟;個人收入分配問題

中圖分類號:F1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01

收入分配問題是一個牽涉面廣,甚至可以說是民生的根本問題,搞好收入分配問題,實際上解決了許多民生問題,緩解了許多社會矛盾。近年來,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各級政府積極推進的一個目標,這表明,在改革開放的背景下,如何讓全民分享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成果,成為繼續推進改革開放必須重視,而且還要解決好的問題。

目前,我國收入分配中存在以下問題:

(1)從宏觀角度來看,個人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擴大,國家收入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重下降;

(2)中國1%的家庭掌握全國41.1%的財富;

(3)少數人的個人銀行儲蓄額已達到相當的程度;

(4)職工工資外收入在個人收入中比重擴大;

(5)城鄉收入差距擴大;

(6)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擴大。

近些年來,在我國主要是通過基尼系數來衡量收入整體上的差距。我國的基尼系數一直呈上升趨勢。國際一般標準是:基尼系數

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完善市場制度和收入政策

在我國,市場制度及收入分配不僅僅是簡單的、局部的利益分配和政策問題,而是具有全局性的、根本性的社會問題,這就需要不斷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制度的同時不斷調整分配機制,保證低收入社會群體更多的享受到分配政策的優惠措施。政府在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的過程中,要注重有效發揮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作用,確保社會各個階層及群體都能夠參與到政府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實現政府政策對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最大程度上確保收入分配整體合理性,建立健全全社會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

二、兼顧社會公平,縮小個人差距和地區差距

在我國,現階段生產力發展的主要特點是整體上相對落后和各地區的相對不平衡性。因而導致人和人之間、地區及地區之間在收入分配上的不平衡。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不但要鼓勵部分地區和部分人經過合法經營和誠實勞動先富起來,而且要盡可能地縮小差距,倡導先富幫扶后富,逐漸實現共同富裕,同時居民收入增加了,消費就必然會增加,而這恰恰也是拉動內需的關鍵所在,也能使廣大人民共享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讓老百姓的幸福指數節節攀升。

三、完善稅收制度,增強稅收對收入的調節作用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還需加強,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同時加大高收入者的稅負,尤其重視高收入群體個稅嚴重流失的現象。在增強公民納稅觀念的同時,要積極施行公民個人收入申報制度。比如:針對像經紀人、個體經營者等非工薪階層的從業人員的高收入要通過施行特殊稅種進行調節,并且要加強稅收征管,增強稅務人員的職責,不斷改進稅收征管方法及手段,對各種偷、漏、逃、抗稅行為要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流通領域的公司、各種壟斷性行業、商業性金融機構及證券、房地產等行業,設置特別稅費,把其大部分超額利潤收歸國家所有,逐步縮小個人收入差距。近年來,最低工資水平連續上調,個稅起征點的調整等等,都讓普通百姓確實嘗到了政策的甜頭。

四、規范收入分配方式,整頓不合理收入

不合理收入的范疇指的是通過不正常渠道獲得的額外收入。它與社會主義基本原則和根本目的背道而馳。在我國,雖然是極少數人取得非法收入的,但是這些人影響極壞,危害甚烈。對正常的市場秩序及消費者的心理都有一定程度的擾亂,而且還會影響到商品市場的正常發展,對調動大多數勞動者的積極性、社會的安定團結、改革開放的深入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必須予以整頓并依法懲處。

五、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

收入分配與社會公平范文6

[關鍵詞] 公平分配;初次分配;非物質資本產權;勞動聯合體產權

在任何現實的社會經濟活動中,不僅存在著社會產品如何生產的問題,也存在著生產出來的產品如何在社會成員中進行分配的問題。在收入分配中如何進行效率與公平的選擇,實現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一直是經濟學與經濟發展中的難題。公平,是一個極易產生歧義的范疇,從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哲學等不同角度都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釋。對于理解什么是公平分配,現在學術界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公平分配本質上是平均主義分配,含有平等、平均的意思。其著重點在于強調結果的公平,而忽略過程和機會的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這一思想的顯著體現[1]。筆者認為,公平分配是指分配原則和方式的公平,其主要強調分配當中的過程公平和機會公平,只要各市場經濟主體(各要素所有者)在這個統一的規則之下進行的分配就是公平分配,并且肯定由此而產生的分配結果的差別是合理的。

實現公平分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本質要求。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的指導下,近年來的分配理論大多數強調在初次分配領域注重效率,在再次分配領域注重公平。在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到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該原則曾發揮過積極的作用。但是它卻從根本上忽視了初次分配的公平問題,其結果是收入分配不公與差距擴大?!靶蕛炏龋骖櫣健币呀洸辉龠m應當前形勢的要求[2]。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的“十一五”規劃建議中,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作為完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調節的力度,緩解收入差距擴大趨勢的重要政策取向。理順分配關系,在收入分配領域實現公平分配,對于堅持黨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初次分配是實現公平分配的基礎

初次分配是基礎性分配,它主要解決企業內的收入分配問題,不僅數額大,而且涉及面廣;再次分配的手段如稅收政策、轉移支付等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由初次分配不公導致的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如農民工問題,我國現有約1.2億農民工,他們的收入分配主要是在初次分配領域,另外企業內某些高收入階層的所得超過其勞動力價值,以及“股東利益至上”使物質資本所有者擁有過高的收入等等,再分配是根本無法解決這些問題的。重建公平分配的微觀基礎不但有利于在初次分配過程中保證公平的實現,而且有利于企業生產效率的提高,從而真正解決分配不公,是一種治本之策。初次分配是公平分配的基礎,只有通過初次分配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公平。

在收入分配的調節問題上,現有的分配理論一般強調在初次分配領域強調效率,再次分配領域實現公平,從而將稅收政策、轉移支付等作為實現公平分配的主要手段。這種理論觀點普遍引用的一個現實依據就是,西方發達國家通過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避免了收入分配上的兩極分化,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分配結果的公平,緩解了自由市場經濟中收入差距過大所引發的經濟、社會問題。但是,這一觀點存在重大的缺陷。首先,它將公平與效率截然對立起來,不僅忽略了經濟公平與效率的內在一致性,而且違背了分配制度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生產關系相一致的原則。其次,它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即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能力受到初次分配的制約。在發達國家的初次分配格局中,勞動收入占據了絕大部分,這就為它們建立完善的再次分配體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一方面再分配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需要進行的轉移支付減少);另一方面,根據雇員勞動收入繳納的社?;鸪湓#{節收入分配的能力增強。而現在我國的情況是,工資作為勞動收入的主要形式,只在初次收入分配中占據了小部分,而占大部分的其他形式收入由于各種原因難以統計和登記,具有很強的避稅能力,從而使占較少比例的工資收入成為了社?;鸬淖畲髞碓?。這不僅使社會保障制度的廣泛建立面臨巨大的資金缺口障礙,而且使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負擔主要落在了以工資收入為主的中低收入階層身上。以這種初次分配格局為基礎所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就只起到了一個“強制儲蓄”的作用,它不僅降低了低收入階層眼前的福利水平,而且喪失了應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因此,要實現收入的公平分配,就必須在微觀層面、在初次分配中就奠定公平分配的基礎。

1.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在本質上是“源”與“流”的關系

初次分配是指在產品和勞務的生產當中,按照各種要素對產出直接做出貢獻的大小給予的貨幣補償,是基礎性的分配。參與初次收入分配的主體是政府、企業和個人。再分配則是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基礎上,對初次分配后的國民收入進行的分配,主要是通過政府的財政支出實現的。再分配本質上只是初次分配的一部分。因此,要實現公平分配,就必須抓住初次分配這個主要方面,抓住“源頭”,解決矛盾。

2.初次分配所實現的公平分配本質上是一種過程公平和機會公平,再分配只能實現結果的公平

分配制度的機會公平和過程公平就是各種生產要素主體,在市場經濟框架范圍內,依據其在產品生產中的貢獻取得相應的產權和收益,是一種市場經濟運行條件下動態的和高效率的平衡。再分配是一種初次分配后靜態的利益補償,以注重結果公平作為分配的準則。一味強調再分配,而忽略初次分配對于實現公平分配的基礎性作用,往往達不到真正意義上收入分配的結果公平。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注重社會公平,特別要關注就業機會和分配過程的公平,加大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強化對分配結果的監管。這清楚地說明,必須以初次分配為著力點,改革我國初次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一種動態且高效率的公平分配體制。

3.初次分配是實現公平分配的基礎,也是由我國的具體國情決定的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很快,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矚目的成績,但經濟總體發展水平不高,這就造成了我國收入再分配在數量和規模上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另一方面,針對我國目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如城鄉收入差距問題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等,僅僅依靠再分配領域的調控來解決是絕對行不通的。事實上,只有完善初次分配制度,提高初次分配制度的運行效率,才是解決當前我國收入分配領域問題的主要途徑。

通過以上的分析和闡述,我們可以清晰地得出這樣的結論:在我國當前的具體國情之下,再分配領域不能保證公平分配的實現,只有通過初次分配制度的改革,才能解決目前收入分配領域的問題和矛盾。我們認為,初次分配是實現公平分配的基礎。

二、公平分配實現的微觀基礎——企業內產權制度改革

企業是國民收入創造和初次分配的主體,企業內的公平分配關鍵要通過企業內的產權制度改革來實現。企業內收入分配主要是通過各要素所有者之間的產權交易實現的,企業產權關系的改革自然就成為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點。隨著改革與經濟的發展,我國的企業產權制度經歷了一系列演變過程,呈現出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趨勢。但是,在這個演變過程中,無論是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改革,還是民營企業的組建,過分地強調物質資本產權而忽略了非物質資本產權和勞動聯合體集體產權,是導致企業內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一個根本性原因。勞動產權往往被作為改革和市場化的代價而犧牲掉了,勞動要素淪為了資本和其他強勢要素的附庸,甚至喪失了一些在現代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中都予以承認的權利。這樣,按勞分配就不可能真正實現,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相結合也就成為了一句空話,其結果必然是收入分配的兩極分化。所以,建立以實現公平收入分配為指向的企業內產權關系,就必須要實現非物質資本產權與勞動聯合體集體產權相結合的產權制度,這有利于糾正目前物質資本產權獨占全部合作剩余的現狀,從而實現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有制與按勞分配與按要素貢獻分配的有機結合。

1.改革現有的占主導地位的資本要素產權制度

企業是一個物質資本所有者和非物質資本所有者聯合投入共同創造、控制、分配凈合作剩余的生產性組織。凈合作剩余是企業產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企業凈合作剩余的產生來源于企業各要素所有者的分工與協作,以及企業的組織能力、組織知識和組織的無形資產,也就是說企業中的資本、技術、管理和勞動者集體等共同創造了企業的凈合作剩余,它們理應按照各自的有效貢獻共同享有企業的剩余索取權,參與企業的剩余分配。然而,由于物質資本與其所有者的可分離性,決定了物質資本的抵押品特性,從而具有較強的承擔企業風險的能力,因此,物質資本所有者擁有了企業所有權,形成了目前占主導地位的單一資本要素產權制度。在這種產權制度中,它把同樣屬于生產要素,但作用遠遠超過資本要素的科技成果和勞動力排除在資本之外,使之不能同資本要素一樣保值、增值。與此相聯系,資本要素所有者對企業的管理擁有重大的人事權、監督權和最終決策權;而勞動者和其他非物質資本所有者,不僅沒有剩余索取權,對企業的經營管理也無權過問,他們只不過是資本的附庸。[3]在這種產權制度下,資本所有者獨占企業剩余,勞動者只能得到等價于甚至低于其自身價值的勞動力工資,勞動者不擁有企業的任何產權。這樣的產權制度不可能實現收入的公平分配。

2.企業的收入分配過程是各要素所有者對企業“凈合作剩余”的一個合作博弈過程

企業是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一個特別合約,在對企業所創造的凈合作剩余的分配中,各要素所有者在獲取凈合作剩余的共同利益下,為謀求各自的私利而必然會輪流展開討價還價博弈,其結果取決于要素所有者擁有的談判能力的強弱以及選擇的博弈策略的優劣。要素所有者的談判力取決于資產專有性程度、要素所有者產權特性、要素市場競爭狀況和技術條件變化。如果我們靜態地分析凈合作剩余的分配(即在凈合作剩余既定的條件下),那么,物質資本所得多了,非物質資本所得勢必減少,反之亦然。因此物質資本與非物質資本只能是一種在對立和沖突基礎上的非合作關系。但是,如果我們并非僅僅考慮對已做好的“蛋糕”(凈合作剩余)的分配問題,而是動態地考慮不斷做大“蛋糕”的問題,那么物質資本和非物質資本就存在利益上的一致性,即物質資本所得與非物質資本所得具有同增同減的變動關系。因此,我們認為在凈合作剩余的分配中,非合作博弈將導致企業這個“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的特別合約”難以久存,合作博弈才是這個過程的主線。也就是說,物質資本所有者和非物質資本所有者是一種合作博弈關系。這種企業雇主與雇員之間合作博弈達到的均衡(在這種情況下雇主與雇員按照各自的談判力的大小共同分享一個合作剩余的比例),這時企業內的公平與效率同時達到,青木倉彥在《企業的合作博弈理論》一書中就清楚地說明了這個問題。

3.產權制度改革的出路在于發展和確立非物質資本所有者產權和勞動聯合體集體產權

勞動聯合體集體產權是指全體勞動者作為一個整體,享有的對組織在協作基礎上所產生的凈合作剩余的索取權和控制權,它的分配具有共享的特點。由于組織無形資產、組織能力、組織知識以及協作勞動的存在,各要素的所有者通過合作生產、分工及專業化等非價格機制的組織形式所獲得的收益,會超過他們各自單個活動收益的總和,這一超額的部分就包括勞動者之間相互協作所產生的剩余,勞動聯合體集體產權就是勞動者構成一個聯合體共同對集體勞動所創造的合作剩余的控制和索取權[4]。非物質資本所有者產權和勞動聯合體集體產權的形成,正是由于它們是創造企業凈合作剩余的主體,與要素產權相比,它們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理應分享企業的剩余索取權,以及相應的決策權和監督權。非物質資本所有者產權和勞動聯合體集體產權的發展正是同要素產權合作博弈的結果。這兩種產權的確立和發展,打破了產權關系變化長期只局限于物化勞動方面的格局,開辟了產權關系的新領域,并且能夠有效地取得企業員工對企業的歸屬認同感和構建企業內和諧的勞動關系,在促進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公平分配,達到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三、一個簡單的結論

綜合以上分析,在我國當前具體國情要求之下,公平分配的實現關鍵是依靠初次分配過程當中的企業內產權制度改革實現的?,F有的企業分配制度,過分地強調物質資本產權而忽略了非物質資本產權和勞動聯合體集體產權,這是導致企業內收入分配不公平的一個根本性原因。因此,非物質資本產權和勞動者聯合體集體產權的所有者按照其貢獻參與企業內收入分配,為縮小企業內收入差距,提高企業運行效率,實現公平分配奠定了一個堅實的微觀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1] 劉國光. 進一步重視社會公平問題 [J].經濟學動態,2005,(4):6-7.

[2] 劉國光. 向實行效率與公平并重的分配原則過渡 [J].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03,(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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