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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協議范文1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嚴守信譽和商業道德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本著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發展“佳德”品牌系列廚衛產品,就乙方經銷甲方“佳德”品牌系列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在 市 區 縣 開設 (專賣店、專柜或專區等)銷售甲方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
2、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至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三個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是否終止合作,若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協議書,協議內容依照當時協商確定;若終止合作,本協議到期將自動失效。
3、乙方每次應在訂單確認后的 天內,以現金或轉賬等方式全額支付貨款,經甲方確認無誤后安排發貨。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條件支付貨款,甲方有權把約定的發貨期順延。
4、乙方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附件1《價格表》中所示價格銷售“佳德”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5、乙方如需進行促銷等活動,需臨時變動價格時,必須在變動價格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甲方申請,并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調整價格。
6、甲方提供乙方高質量的“佳德”品牌系列產品。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開市場資料,對乙方開展的市場推廣活動予以支持,并對乙方市場推廣活動的具體實施保留監督權。
7、依據業務推廣計劃和地方運作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品、技術培訓,幫助乙方迅速掌握產品性能和銷售技巧,使乙方的銷售工作迅速展開。
8、甲方根據市場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經銷商研討會等活動;定期為乙方提供相關產品宣傳資料及樣品。
9、甲方有權對經銷商政策進行調整,有權對“佳德”品牌系列產品的產品類別、內容和相應價格進行調整,甲方進行這類調整時,須提前 天告知乙方。但遇特殊、緊急情況時,甲方可立即調整,而無須提前告知乙方。對于在價格調整前已確認的銷售定單,其單價將不予調整。
9、甲方產品價格有變動時應向乙方提供最新產品報價單。
10、乙方在與甲方合作過程中存在商業不道德行為,違反甲方的信譽和宗旨的,或者乙方的行為給客戶和(或)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必要的技術培訓;定期參加甲方的市場活動、促銷活動和相關培訓。
12、乙方應按照甲方擬訂的價格規定銷售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不可以低價傾銷。
13、乙方不得與甲方的其他經銷商之間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更不可蓄意詆毀其他經銷商的名聲。如有關不當行為最終導致用戶終止采購、取消合同或轉用其他品牌產品時,甲方有權立即取消本協議。
14、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和本協議延長期間和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諾不向與甲方構成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有關甲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資料,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5、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產品或進購、銷售該產品的假冒偽劣商品,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其經銷資格,同時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16、乙方有權利就市場策略向甲方提出建議,在經營中,乙方應與甲方定期溝通,協商解決銷售中的瓶頸問題。
17、乙方在經銷區域發現甲方的產品或其它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應及時通知甲方。
18、協議終止后,乙方無權繼續使用甲方的任何資料包括商標、商號及其它相關標志,否則乙方應承擔造成的相應后果。
19、如果本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 天內歸還除了為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乙方將無條件保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20、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以及結束后 年內,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簽訂和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圍內的所有有形的或無形的、標明為秘密的商業計劃、客戶方資料、技術、產品和其他作為該方商業秘密的信息。
21、銷售量是乙方在經銷過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協議期內完成規定的銷售額 萬元,每完成 萬元的銷售額,甲方承諾退還乙方保證金 萬元。完成年度銷售額,甲方按銷售額的1%的比例給予獎勵。超出銷售額外按1.5%的比例給予獎勵。
8.3、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對經銷商進行業績考評。
8.4、對銷售業績不能達到約定數額的經銷商,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取消其區域經銷資格或另行設立區域經銷。
九、違約條款
9.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或本協議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
(1)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要求對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中止協議并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4)雙方就爭議部分不能協商解決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9.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者,在接到守約方發來的違約通知后 天內仍未實際履約者,守約方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關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以解決糾紛。
9.3、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約而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均應賠償對方損失。
9.4、因甲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戶追訴造成名譽損失的,乙方有權保留起訴權并要求甲方賠償。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甲方負責。
9.5、未得到甲方承諾,乙方承諾客戶條款協議受到客戶追訴或造成甲方名譽損失的,若客戶要求賠償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9.6、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延遲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任何一方應在事件發生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未及時通知對方或未采取相應措施而導致對方損失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失部分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9.7、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十、免責條款
10.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任何一方無須負任何責任。聲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天內告知另一方,并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盡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的不利影響。
10.2、不可抗力指:
(1)政府法律,法令或政策的變更、自然災害、戰爭、軍事行動等因素。
(2)“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范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且這類事件發生于本協議簽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
10.3、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1)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并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盡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 天內,該方應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且其履行本協議的期限應延長,延長期應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十一、爭議解決:
11.1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爭議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因本協議的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由中立的第三方調解解決。
11.3、任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諒的精神協商加以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后 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
(1)仲裁應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 (2)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仲裁員另行裁定,否則仲裁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11.4、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在仲裁庭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其剩余的相關權利,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十二、協議的變更:
12.1、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期內,如果由于市場發生變化或其它不可預見的原因,需要對本協議有關條款(包括但不限于產品類別、價格等)進行調整,提出修改的一方應提前至少 天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調整解釋說明。
12.2、雙方如果對上述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12.3、本協議經雙方簽署的書面協議方可變更。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協議的終止
13.1、本協議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 (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3)乙方因違約、資格考核未達標而被甲方取消經銷商資格的。 (4)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采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協議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協議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協議。
13.2、協議解除后,雙方依據本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協議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協議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3.3、本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本協議項下未完成的其他在終止日前已產生的義務或權利。
十四、其它
14.1、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或書面函件必須以中文寫成,并以傳真、e-mail、專人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或掛號郵件的形式發送。
14.2、若通知及函件以傳真形式送達,則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的確切時間為準;若以電子郵件形式送達,則電子郵件進入收件一方指定的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為送達;若以專人送交形式送達(包括特快專遞),按收件一方簽收的時間為準;若以掛號郵件形式送達,以郵局所出具的收據為憑,自寄件時間起五個營業日為準。
14.3、本協議底部所注明的地址,電話,傳真如有變更,任何一方應及時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通知無法送達所導致的后果由責任方承擔。
14.4、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完整協議,取代先前關于本協議的所有討論、協商及協議。
14.5、本協議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另行簽定的附件或備忘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6、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及附件的傳真件具有與本協議及附件正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14.7、本協議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響協議剩余部分條款的效力。 14.8、本協議的標題僅起標識作用,不應影響本協議或任何部分的解釋。 14.9、本協議以中文本為基準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協議期限
2.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將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文字協議。
聯系方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mail: e-mail:
經銷商協議范文2
經銷商費時費錢的來成都參加展會,無不抱有“找好產品”的目的,至于什么是好產品,我想每個人的標準可能不一樣。顯然談好的標準沒什么太大意義,而,在選產品時應注意些什么是乎更有必要。
第一、經銷商在選擇產品的時候應考慮和現有產品的關系
經銷商在選產品不應單純看產品的盈利性,還應結合自己現有產品結構,這個產品接過來以后在現有的產品體系里處于什么位置?這也好比廠家對自己的產品定位一樣,經銷商也應對產品一個定位,不僅決定了對該產品的投入程度,同時將新接的產品在產品體系里整體運作,做到攻防呼應、一拉一推的效果。這樣就充分的優化了經銷商產品結構,同時確保自己能夠在市場中保持競爭優勢,在終端零售商面前落個好名聲。
其次就是在相對資源不變的情況,如何能充分自己資源的情況博取最大利益,這也要求經銷商必須考慮到與現有產品的關系。比如,有些糖果經銷商在糖果產品的基礎上接了一些散點類產品,這是因為通常糖果是采用超市購買散缸,而糖果淡旺季很明顯,一到夏天,糖果的經銷商就面臨下架問題,一到旺季,糖果經銷商卻面臨進場、位置的問題,通過散點產品或可解決這方面的麻煩。
第二、經銷商在選擇產品的時候應考慮和現有市場的聯系
經銷商在選產品的時候要考慮這個產品是否服水土,比方說這個產品是否符合當地的消費水平及消費習慣,當你接的產品明顯高過于當地的消費水平,那得仔細盤算,找到相對應的盈利模式;是否符合經銷商現有渠道運作,不要是KA產品,自己KA渠道弱勢,流通渠道卻是強勢渠道,這就難為了產品也難為業務員;是否有一定的商圈范圍支持,這對接一些高檔產品尤其要注意,如果所轄區域只有一個較為成熟的商圈來支撐,那么接高檔產品就要小心了等等。
第三、經銷商在選擇產品的時候應考慮新產品的廠家地位
經銷商有必要了解到新產品在廠家心目中的地位,不要被一時的花拳繡腿所迷惑。廠家開發新產品通常會有一定的目的,比如這個產品是在廠家跟隨策略下制定的,那么這個產品很可能是廠家臨時性、犧牲型的產品,當然對于小廠家推出跟隨型的產品,則有可能是另一種解釋,曾有一個浙江食品企業看見市場散稱薯片好賣后,隨即開發薯片,并把它作為公司未來的主要產品,重點打造對象,這個時候只有經銷商自己有一定的渠道資源,產品價格及口味、包裝都合理的情況完全可以選擇這家企業的產品;如果這個產品是在廠家領先策略下制定的,那么這個產品很可能是廠家寄予希望的、利潤型的產品等等
總之經銷商在選擇產品的時候一定要霧里看花,了解到這個產品在該廠家的地位是什么,是否是新產品,還是改進的產品,該廠家目前主要的產品是什么,他們之間的關系是什么等等要弄清楚,這樣做下去至少知道廠家會怎么對待他這個孩子,否則的話,也只有天天抱怨這個產品是“后娘養的”。
第四、經銷商在選擇產品的時候應考慮自身的運作能力
經銷商協議范文3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網監、合同、商品、廣告、12315中心等部門對阿里巴巴、京東、當當網、國美在線等12家電商平臺及去哪兒網、今日頭條(抖音)、小米等互聯網企業進行“6.18”年中網絡集中促銷活動行政指導。
北京市消協向企業做出經營提示:
——企業要牢記法律法規底線要求,自覺履行電子商務經營者主體身份登記審查、促銷信息記錄保存、促銷活動檢查監控和信息事先公示四項經營義務;不得出現對成交量、成交額、用戶評價等內容進行虛假宣傳和其他不正當行競爭行為;不得通過協議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
——對合同中“商品售出概不退換”“最終解釋權”“保留隨時修改、中斷條款內容,無須事先告知”等典型違法格式條款進行歸納提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內容;不得借助技術手段、利用格式條款強制交易。
——電商平臺要重視商品抽檢工作,與工商部門做好工作對接;嚴格履行商品自檢規范,加大問題商品平臺內部查處力度,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積極配合電動車專項治理行動,依法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及配件。
——重視廣告合規審查,對廣告承接、行為以及廣告內容等加強內部審核;強化廣告導向管理,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平臺要落實好管理責任,積極配合工商部門廣告監管工作,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等行為。
經銷商協議范文4
為促進經銷商及時有效地是實現銷售目標,品牌創意家居電子商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品牌)將按照以下《經銷商返點制度》分季度考核經銷商并給予返點,以促進雙方共同制定并努力實現合理的銷售目標。
一、協議期間:
首次簽約的協議期間,從鋪貨訂單發出日開始,至四個完整的自然季度為止(如鋪貨訂單時間不是自然季度的第一天,則考核季度順延至下一個自然季度開始)。例:首次鋪貨時間為2018.5.2,則協議有效期為2018.5.1至2019.6.30, 2018.5.3至2018.6.30之間的購貨額累計到第一個考核季度。
二、支持方式:
1.開店支持:
1)首次鋪貨的經銷商將會獲得開業鋪貨額的8%的一次性開店支持(含裝修支持和開業活動支持)
2)提供開業門店圖紙設計,包含平面布局圖、施工圖、產品陳列圖整套圖紙
3)免費提供開店所需的物料支持(包含門頭logo,授權書、目錄、零售冊、購物袋、圍裙、胸牌等)
4)免費提供資深設計師上門陳列調場服務
5)免費提供專業培訓師上門培訓品牌文化、銷售技巧、門店管理、客戶服務等課程
2.業績返點支持:
經銷商每季度訂貨最高可獲得市級購貨額的12%作為返點。返點金額分配如下:
1)實際購貨額的的5%為季度業績考核達標的獎金返點
2)實際購貨額的2%為樂活創意家居對經銷商季度活動、促銷的經費支持
3)實際購貨額的5%累計作為年終業績考核達標的獎金返點
三、支持細則:
1.活動、促銷經費支持:
經銷商須每季度按總部要求執行活動方案,若不采納總部統一方案,需向總部報備自定方案,并經總部審核通過后方可執行?;顒咏Y束后經銷商必須按時認真填寫調查問卷,對于本季度無活動或不按時填寫調查問卷的經銷商,總部將取消本季度的活動、促銷的經費支持。
2.季度業績獎金和年終業績獎金返點支持:
1)業績指標:總部每年與經銷商簽訂協議簽確定協議期間最低購貨額,包括全年總額和季度目標額
2)業績考核細則:業績獎金包括季度業績獎金和年終業績獎金,每一個季度業績獎金考核細則如下:
i.每一季度考核一次,分別考核獨立季度業績指標和累計季度業績指標
ii.若經銷商本獨立季度實際購貨額達到或超過本季度目標額,則視為獨立季度業績達標
iii.若經銷商季度累計實際購貨額(即首季到本季度(不包含首次鋪貨)的累計購貨額)達到或超過累計目標額,則視為累計業績達標
iv.每一季度經銷商若達標獨立季度業績或累計季度業績的其中任何一項考核,則可獲得實際購貨額5%的季度業績獎金,若兩項均不達標則本季度業績為零。
v.年終考核中若季度合計的實際購貨總額(不包含首次鋪貨的購貨額)達到或超過目標額,則視為達標,經銷商可獲得四個季度實際購貨額5%的年終業績獎金。
經銷商協議范文5
一是業務員“不聽話”,懶的下市場,甚至不來公司時招呼也不打,可逼著下了市場,終端卻反映一個月也見不上業務員的面。
二是部分終端反映竄貨問題,威脅如果不再治理,將不再從王老板處進貨。
三是原來伴隨自己一直成長起來的鐵桿終端商開始紅杏出墻主營其他的產品,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可他們仍然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四是整體銷量雖然高,但原來主營的品牌銷量大幅下滑,與主營品牌廠家的矛盾似乎越來越大,廠家的支持力度大不如從前,很少有針對農戶的傳播推廣活動。
王老板的苦惱是現在復合肥行業許多經銷商普遍面臨的問題,隨著競爭的加劇和廠家發展對經銷商提出更高要求,復合肥經銷商進行管理提升轉型勢在必行。具備多年農資企業成功咨詢經驗的北京迪智成公司的觀點認為,粗放式經營的經銷商會越來越難得到優秀廠家合作的青睞,這樣的經銷商必須向管理型經銷商過渡,從人員管理規范和市場精耕細作上進行轉變,具體要實現以下幾個方面的改變:
一、品牌精簡聚焦,實現有效組合
復合肥經銷商大多是借助單品牌起家,但在發展的過程中,往往經不起其他廠家在賒銷、利潤、政策等方面的誘惑,盲目的引進經營其他品牌,有的經銷商經營品牌近十個,甚至出現不同品牌的同質同價產品重疊,豈不知這是自設陷阱:第一,如果經營的品牌都擁擠在自己的現有終端網點里銷售,肯定會發生內部競爭,新引進的品牌會擠占原來經營品牌的銷量,因為終端店的資金和資源是有限的,這個品牌進的貨多了,另一個品牌自然要進的少些,而如果主營品牌的銷量下滑,廠家自然有意見,廠商矛盾不可避免;第二,經銷商如果選擇引進的新品牌不當,產品品質得不到保證,賺不到錢不說,還有可能砸了自己多年在終端網絡中建立起來的信譽品牌,那可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了,這種事情在筆者走訪的復合肥經銷商中可是大量存在的。
區域復合肥經銷商經營多個品牌是屢見不鮮的事情,多品牌經營未嘗不可,但要進行合理的品牌規劃,實現主次之分和品牌區隔組合,首先要明確主營品牌,主營品牌目標只有一個,把自己的人力和物力資源聚焦在主營品牌推廣上,取得該品牌廠家的信任和支持,畢竟背靠大樹好乘涼,經銷商還要借其發展自己;其次,引進品牌要與主營品牌的產品和價格定位有所區隔,比如,如果主推品牌是高質高價的產品,那么可以引入質量有保證價格較低的品牌;如果主推品牌的產品是適用大田作物的復合肥,那么可以引入針對本地經濟作物的專用復合肥;如果主推品牌只是常規的復合肥產品,那么可以引入新技術的控釋肥品牌等,新引進的品牌一定要與現有經營的品牌互補,不能有所沖突。第三,在引進差異化的品牌時,一定要與主營的品牌廠家有所溝通,因為沒有一個廠家會喜歡“花心”的經銷商,如果主營品牌是實力強的知名品牌,在引入新品牌上更要謹慎!
即使品牌有所區隔,多品牌經營也不是越多越好,畢竟經銷商的資金、人力資源有限,引進一個品牌肯定要多投入一份資源,必然會造成在主營品牌資源投入上的減少,如果這樣,賴以成長的主營品牌廠家又不高興了。
二、調薪酬訂制度,調動業務員積極性
經銷商如何調動業務員的積極性,讓其主動下市場積極做市場呢?這是經銷商頗為頭疼的問題。大多經銷商業務員都與老板有沾親帶故的關系,管理嚴了、批評重了或辭了又感覺面子上過不去。其實業務員的目的很單純,就是為了賺錢,積極性不高的原因,與經銷商給予的薪酬有很大關系。筆者在為一家知名復合肥企業做咨詢進行市場走訪時,曾遇到一家經銷商實行的是固定工資制,業務員干多干少都得一樣的錢;還遇到一家經銷商實行的是費用補助加提成制度,讓業務員感覺沒保障,這樣的薪酬方式,業務員的積極性從何而來呢。
要調動業務員的積極性,需要從薪酬激勵和制度約束兩方面同步著手。薪酬方式比如可考慮實行基本工資加提成加費用補助的方式,基本工資按月發放,提成可分為目標提成和增量提成,在銷量目標范圍內,提成是固定的數額,但超過銷量目標提成比例逐步增加,每天的費用補助包括餐費、通訊費都折合在內考慮一金額就可以。許多經銷商由于自身能力的局限性,想不出好的辦法來,那可以借鑒經營品牌廠家業務員的薪酬考核方式,或者讓廠家業務員幫助自己建立適用的薪酬方式。
許多經銷商針對業務員的管理基本沒有制度,業務員每天去哪里、做什么,經銷商甚至不知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經銷商要規范經營,必須考慮制訂合適的規章制度,在制訂規章制度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制度的制訂和實施要循序漸進,開始的時候不能過多約束,比如,要求每天早晨都要到公司報道,每天去哪里要進行登記當簡單的制度開始著手,海爾的管理制度還是從禁止隨地大小便開始的呢。第二,制度的制訂要和薪酬掛鉤,比如,如果每天不登記去哪里,將沒有出發補助,每天早晨不來必須打個電話,否則,要扣發當天的工資等。
三、加強終端建設,籠絡核心終端
終端網絡是經銷商的核心優勢資源,也是廠家青睞經銷商的關鍵因素。建立完善的復合肥終端網絡,要考慮以下綜合因素:首先要制訂有誘惑力的終端政策,包括合理的利潤空間、階段性的銷量目標返利、年度銷量獎勵等,來提高終端的主推積極性;其次要進行合理的終端布局開發,根據村莊的密度和終端商銷售輻射區域來進行終端網點布局,一般每個復合肥的終端商最多輻射6-8個村莊為宜,因為復合肥的消費非常集中,在旺季時也就是十多天的時間,輻射的村子多,主動下村銷售的終端商也忙不過來,更不必說那些坐商了!同時,終端布局密度過大,容易出現竄貨,密度過小,可能有的村就輻射不到,所以,經銷商要對市場調查之后再進行終端開發;第三,要對終端商進行分類,明確哪些是核心終端,哪些是非核心終端,針對核心終端要投入重點資源支持,經銷商也要安排業務員重點拜訪,經銷商自己也要對核心終端定期拜訪溝通,了解終端商的經營困難和問題,協助其解決,維護好與核心終端的客情,籠絡住核心終端。
四、劃區域,定政策,維護市場秩序
竄貨問題是復合肥廠家也是經銷商頗為煩惱的市場頑疾,經銷商不要依賴廠家的市場管理,要積極主動的進行市場秩序維護,畢竟經銷商要在終端網絡中建立自己的品牌。解決復合肥區域市場的竄貨問題,經銷商要從終端合作協議、區域界定、返利控制、獎懲制度來約束。
復合肥經銷商和終端商之間,大多沒有合作協議,經銷商對市場秩序的維護,可以先從協議開始,合作協議的內容要包含銷量目標、經銷的不同含量的產品、銷售區域(具體到哪幾個村)、返利獎勵政策、竄貨獎懲制度等,通過協議,要清楚終端商的復合肥銷售區域,同時要注明如果終端商出現竄貨行為,將取消一切返利和獎勵政策。每個終端商都擔心其他終端商向自己的區域竄貨,有了協議,能讓終端商看到經銷商保護自己利潤和市場的決心,同時也能體現經銷商的規范經營,在終端商中樹立自己良好的公司形象。
如果經銷商經銷品牌出現市場秩序混亂,會造成終端商經營的積極性降低,何況現在的終端商是多品牌經營,嚴重的竄貨,將把終端商推到主推競爭對手的一面,最終將終止合作,所以,經銷商要督促業務員加強市場的走訪,對于有竄貨行為的經銷商,就要提出警告,按照合作協議的規定取消一切獎勵,對于竄貨頻繁的,就要終止其經銷權。
五、廠商共投,合作進行傳播推廣
在經銷商所在區域市場的傳播推廣中,經銷商不能過于依賴廠家的資源,畢竟廠家要考慮全局市場的資源分配,而落到某個區域市場,必然有一定的局限性。經銷商要與廠家溝通,自己積極主動的拿出部分利潤進行協同做市場提升銷量,讓廠家看到自己合作的決心和信心,企業對于這樣的經銷商往往也會情有獨鐘,能投入更多的資源。廠家、經銷商、終端商合作共投的傳播推廣活動主要有墻體廣告、農技講座、示范戶示范村建設、測土配方等。
經銷商協議范文6
關鍵詞:企業工會;集體協商
中圖分類號:D412.6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0)008(C)-0030-01
《工會法》明確指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這給工會組織確立了法律定位。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是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這不僅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也符合黨的政策要求。長期的工作實踐,我們深深體會到,簽訂集體合同,不是一種時髦,而是工會維護企業職工整體利益,強化民主管理的重要手段。集體合同制度是職工與企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 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工會代表職工與單位行政簽訂集體合同。目前,集體合同制度已成為企業民主管理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成為工會與行政進行相互間定期溝通的良好平臺。實踐證明,集體合同制度的建立,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保障職工利益和促進企業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地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一是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建立的需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以及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政體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國家關心資產的保值、增值;單位關心效益利潤和發展的后勁;股東關心資產的受益和紅利;職工關心的是勞動報酬和工資的增長。各自關注的目標不同,必須用一種機制來協調勞資主體雙方的利益和關系。任何時候企業的勞動者永遠是處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的,這就需要工會組織通過集體合同來明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切實保障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二是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事業的需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事業是我黨在實踐中總結出的理論精髓,是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核心。企業是市場的主體,職工是企業的承載者,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是企事業發展的源泉和動力。企事業的發展改革,離不開職工的參與和支持,職工既是企業發展的推動者,又是企業發展的受益者。平等協商簽定集體合同,就是通過契約的方式使勞動關系主體雙方達成共識,從而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各盡所能,共同生存和發展,也只有共同發展了,職工才能幸福安康,企業才能做大做強。三是加強企業民主政治建設的需要??偨浝硎覍蒲猩a、經營、行政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全面負責。如何將總經理的權威同職工的權利相統一,同職工的主動性、創造性相統一,這是職工積極性能否得以正真的、有效發揮的必要前提。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是有利于把兩者有機地結合的好形式、好途徑。主要體現在:一是有利于把總經理個人承擔的風險轉變為企業全體干部職工共同來承擔的風險,從而調動兩方面積極性,保證年度工作目標的實現,促進企業不斷的發展。二是有利于體現職工的主人翁地位,維護職工參與所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政治權利,激發廣大職工企興我也興,企衰我也衰的責任意識。三是有利于建立和諧勞動關系,減少內部矛盾,融洽干群關系,從而提高單位的凝聚力和團隊活力。
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具體做法。我們在簽訂集體合同的過程中, 注重以下幾個環節:(一)合同與法律一致原則。以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來制訂一個既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又體現職工意愿,行政領導又能接受的集體合同文本,我們認為:一是集體合同文本條款內容應該與法律法規精神相一致。合同文本條款內容不能與法律法規相悖。二是集體合同文本條款內容必須以“雙贏”作為出發點。企業尤其是國企,從根本上講,職工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企業發展,職工的根本利益就有保障。因此,通過集體合同的簽約要明確,激發全體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合同文本條款明確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等相關內容,使職工的合法權益以契約的形式得以固定。(二)以協商一致為前提。提前做好集體合同文本條款的協商工作,努力做到協商過程中行政和職工相互理解、信任、支持和合作。要把我好合同條款內容的針對性與可操作性,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力爭“求高”的原則,對未能達成一致的條款暫不寫進集體合同。但要和職工講清楚,以求得共識。不斷促進企業和職工利益同步良性發展。(三)嚴格協商工作流程。企業要成立集體合同起草工作小組,工會方和行政方就合同起草的主要內容應經過多次協商達成共識,在召開職工代表正式大會前,將合同文本(草案)連同其它需要提交大會討論的文件,一起下發給各代表小團組充分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并進行修改,再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后進行簽約。(四)提高集體合同履約率。工會有責任就集體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情況定期向職工代表通報,以便職工了解情況,增進雙方履行義務和權利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通過每年向職代會報告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接受職工代表的質詢。提高集體合同的履約率。
三、工作體會。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的實踐使我們深切體會到:(一)黨政領導支持是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的前提。推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是系統工程,必須加強領導,取得行政支持才能使集體合同的協商、簽約、履行、兌現得以實現。(二)集體合同制度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最求效益最大化與提高勞動者報酬之間的矛盾、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方式與其他分配方式之間的矛盾、企業用工自與職工勞動就業權之間的矛盾等將日趨突出。通過建立平等協商機制,簽訂集體合同這一重要制度的實施,達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最終目的。(三)簽訂集體合同的簽約將有效地調動職工關注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增強凝聚力。同時也能夠有效地增強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識和群眾觀念, 職工的民利、合法權益得到較好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