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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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學范文1

法醫學本身就是一個獨立專業。而與法醫學相關專業有基礎醫學、臨床醫學、藥學、法學、解剖學、犯罪心理學等。

法醫學專業主要培養具備醫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和系統的法醫學理論知識及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政法機關、司法鑒定機構和保險公司從事法醫學檢案鑒定工作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

專業學生主要學習基礎醫學、臨床醫學、法學及法醫學的基本理論及基本知識,受到醫學及法醫學的基本技能訓練,具有法醫學檢案鑒定的基本能力。

主修課程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醫學、法醫學、法學。

(來源:文章屋網 )

法醫學范文2

1法醫學的學科現狀

1.1人員少,結構不合理 目前學校法醫學教研室僅3名專職人員,均為法醫學專業出生,2名具有臨床醫學背景,其中僅1名為高級職稱, 2名為中級職稱(博士在讀),人員數量以及人員結構急待完善。為了教學需要以及服務社會,成立了法醫學鑒定所,鑒定人員有22名,除了本教研室的3名專職人員,其余均為兼職人員,雖然兼職人員均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而且大部分是所在領域的高級專業人員,但由于學科的差異,學科任務和思維方式的不同,在一些問題上的看法存在分歧,不利于問題的解決。例如法醫學病理學鑒定,側重于損傷形態、損傷機制、致傷物、死亡原因等,而臨床病理學更側重于病理診斷,當臨床病理醫生參與刑事案件的病理學鑒定時,會出現認識上的偏差。

1.2教學投入不足,科研力量薄弱 我校法醫學隸屬于基礎醫學,但目前仍為選修課,受重視程度不如病理學等其它基礎學科。長期以來,學校層面和教師自身未充分認識到法醫學的重要性,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上沒有大的改進,目前為止沒有一門精品課程,教學仍以課堂授課為主,沒有開設實驗課。此外,由于人員有限,教學上投入的精力不足,沒有將學科資源充分轉化為教學資源,例如法醫學尸體解剖經??梢耘龅降湫偷牟∽?,這些是病理學等教學所必須的,而且相應學科又缺乏相應的資源。科研力量薄弱,不僅體現在儀器設備等硬件設備陳舊,更體現在人員的科研素養上,思維狹隘,科研視野局限于傳統的法醫病理學,缺乏對其它相關學科的研究領域和研究進展的了解,例如,腦挫裂傷后并發癲癇是法醫臨床鑒定中常見的案例,但很少關注神經外科/神經內科此方面的研究,對其它學科的借鑒嚴重不足,不能及時發掘研究項目和開拓研究領域。

1.3品牌宣傳意識不強 作為一所211高校,無論是人員素質,還是可利用的儀器設備,省內其它單位無法相比,但過分強調教學和科研,忽視了法醫學的社會效應,對外宣傳不足,我校的法醫學,包括法醫學鑒定研究所在省內的知名度不高,鑒定業務一直沒有大的增長,鑒定項目沒有得到擴充,未充分實現學科的社會效應和經濟效益。

1.4設置新專業可能性不大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招收法醫學專業的醫學院校2013年已達40余所,涵蓋本-碩-博各個專業,每年培養了大批的畢業生。但由于我國公務員制度的逐漸完善以及招收法醫學畢業生的下降,加之我國《醫生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年版)》的規定,非臨床醫學方向和臨床科學學位嚴禁參照臨床執業醫生考試[1],法醫學專業學生失去了轉行做臨床醫生的途徑。此外,社會司法鑒定機構接納的畢業生有限,同時社會鑒定機構,特別是一些私立的鑒定機構,對經濟效益有一定的要求,而且隨著我國司法體制的改革會出現相應變動,不穩定因素多,非畢業生的理想就業去向。再者,法醫學和臨床醫學的培養模式相似,學生花費同樣的時間和精力學習,走上工作崗位后的工作環境和工資待遇之間的差異,使得學生報考法醫學專業的意愿下降,即使進入法醫學專業學習,思想情緒不穩定因素增加,影響學習效果和教學質量。目前我國高校法醫學專業面臨著招生和就業兩難。基于高校法醫學專業發展的大環境,結合我校的現狀,短期內以及今后一定時期內開設法醫學本科專業的可能性極小,需要從其它方面尋求學科的發展。

2法醫學發展的對策

2.1以本科教學為基礎,發揮學科優勢,逐漸加強本專業的地位 ①將法醫學的資源轉化為教學資源。利用法醫病理學檢案,增加學生觀摩尸檢甚至參與尸檢的機會,彌補解剖課尸源不足,學生缺乏動手實踐機會。將尸檢中的典型病理標本制作成教學標本或者圖像資料,用于病理學教學。②法醫學由選修課逐漸發展為臨床醫學和護理學專業的必修課。隨著我國司法制度健全以及公民法律意識的加強,加之媒體的發達和普通老百姓和醫務人員在醫學專業知識方面的不對等,醫患關系緊張,醫療糾紛頻發。在教學中充分利用醫療糾紛案例,使醫學生理解職業的特殊性,治病救人的同時,注意職業的高風險性,了解常見的醫療糾紛問題以及解決方案,為今后走上臨床工作打下基礎。再者,加強與臨床聯系。將醫療糾紛案例反饋給臨床,為醫務人員如何預防和應對醫療糾紛與醫療事故、有效的保全醫學證據、科學的診療疾病和合理的臨床治療提供信息[2],提高醫務人員的診療技術和醫院的管理水平。利用法醫學的特殊性為臨床醫生的培養提供平臺,例如,外科醫生必須了解人體的解剖結構,而法醫病理學尸檢為醫生觀察以及更好的掌握人體結構創造了條件。

2.2加強人員培養 加強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教育,對兼職人員進行法醫學相關知識的培訓,專職人員加強本科學專業知識的繼續學習,加強與兄弟院校的聯系和交流,關注國內外法醫學的新進展,不斷充實自己。學會拿來主義,借鑒他人的經驗發展自身,切勿閉門造車。引進高級專業技術人員,但是法醫學博士以及業內成績突出的專業人員有限,所以在引進人才的同時加強自身人員的培養尤為重要。

2.3加強科研能力培養 科研在高校的評價體系中占重要地位,在教師職稱評定中尤為重要,但本科室由于人員、設備等原因,沒有國家級課題中標,不利于教師的成長,今后需開闊思路,不能把眼光局限在法醫學本身,局限在傳統的研究領域和研究方法上。法醫學是應用醫學、生物學和其它自然科學的理論與技術,研究并解決司法實踐中有關的法醫學問題的一門醫學科學??茖W技術的飛速發展,科研方法不斷創新,學科滲透不斷加強。加強與學校其他專業聯系,從交叉學科著手。本校具有雄厚科研實力,例如轉化醫學研究院和附屬醫院的心血管疾病研究中心,生理學的神經病理性疼痛研究團隊等,充分利用已有的資源,將人員送出去,加強合作,打破科研困境。

2.4加強社會服務功能 以參加CNAS評審為契機,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同時加強與其它單位如醫院神經電生理等科室的聯系,嚴把鑒定質量,及時與法院等委托單位溝通,積極改進工作,力求鑒定意見得到社會各方面的認可。同時,整合學校的設備資源和人力資源,開展毒物檢驗等社會鑒定機構開展困難的項目。加強與地方公檢法等機構的聯系,利用高校優勢,舉辦法醫學繼續教育培訓或學術活動,將學科建設為地方性的法醫交流平臺。

參考文獻:

法醫學范文3

    【關鍵詞】醫療性擴大損傷 ;法醫學后果; 損傷程度

    1問題的提出

    從損傷來源的角度上講,所謂的醫源性損傷,廣義上是指就醫全過程中所導致的損傷。狹義的醫源性損傷即醫療性損傷,僅僅指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所導致的損傷。對于法醫學損傷程度鑒定中所考慮的是指狹義的醫源性損傷。傷者在進行損傷鑒定之前多經歷了診治過程,對于傷情較重者更是如此,這也是法醫鑒定損傷程度過程中無法回避的問題。而醫療性損傷在醫療過程中存在著必然性,如外科手術過程中必然對人體的組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傷,顯然這類常規的醫療性損傷對法醫學鑒定損傷程度的鑒定結果不存在影響,這里不作討論。本文所要討論的是與法醫學鑒定相關的一類特殊的醫療性損傷,本文稱之為醫療性擴大損傷,是指損傷后的診療過程中,由于醫療行為造成的原發損傷進一步擴大,或者對預后造成不良影響,以至于造成比原發損傷程度更為嚴重后果的。法醫學鑒定過程中必然要對這一擴大性損傷必要性進行評判,因為醫療性擴大損傷的必要性與否,直接影響到鑒定結論的改變。

    2醫療性擴大損傷必要性在法醫學鑒定中的分類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總則規定: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實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并發癥,以及損傷引起的后遺癥。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后果或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以上是法醫鑒定損傷程度所依據的兩個重要標準,明確規定了損傷程度應該包含的哪些方面,醫療性擴大損傷并不在其中,而工作的實際中醫療性擴大性損傷對原發性損傷的鑒定結果已經造成了影響。為便于把握,從法醫學鑒定實用的角度,可將醫源性擴大損傷的法醫鑒定分為兩大類:必要性擴大損傷與不當性擴大損傷。

    2.1必要性醫療擴大損傷

    必要性醫療擴大損傷,即以治愈原發損傷為目的,或為了避免更為嚴重后果的發生,而采取的符合醫療相關規定的醫療行為,并產生了程度上重于原發損傷的后果。這類醫療性擴大損傷所產生的后果可參照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并發癥,連同原發性損傷一起,綜合評定損傷程度。 

    以典型的案例分析說明如下:

    某男,左前臂刀砍創2處,長度分別為7cm、5cm,長5cm的創口深達骨質,伴有肌腱損傷體征,進一步擴創達9cm,并發現左拇屈肌腱不完全離斷,予以吻合。經治療傷口與肌腱均愈合良好,無后遺癥?!度梭w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二十一條: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原發傷口累計長12cm伴肌腱不全離斷但無后遺癥,不夠成輕傷;而手術擴創后傷口累計長度達16cm。此時法醫鑒定中就需要論證手術擴創的必要性,原創口伴有肌腱損傷體征,完全具備了手術擴創探查的指證,且手術中發現了肌腱的損傷,認證了手術擴創的必要性,參照輕傷總則的相關精神,可依據第二十一條,評定為輕傷。     2.2非必要性醫療擴大損傷

    非必要性醫療擴大損傷,視醫療行為參與的性質可分為:醫療過失性擴大損傷,惡意造作性醫療擴大性損傷。

    2.2.1醫療過失性擴大損傷

    醫療過失性擴大損傷,由于該類擴大性損傷產生的來源是過失的醫療行為,與原發性損傷無直接聯系,故其產生的后果在法醫學損傷程度鑒定時不予考慮,對原發性損傷的鑒定結果不產出任何影響。以典型的案例分析說明如下:

    某男,17歲,某日被人刺傷胸腹部被送往醫院診治。上腹正中見長約5cm傷口,上腹部壓痛、傷口滲血明顯。移動性濁音(+-),腹穿未見不凝血。CT提示心包損傷?肝左葉損傷?。遂行剖腹探查,術中探查腹部傷口成反L形,內有大量血液涌出,沿腹直肌切口方向向上下延長傷口,打開腹膜,見腹膜內無傷口,腹腔內無積液及積血,這時,進一步探查發現傷口是從腹部沿皮下肌層向胸部方向延伸至劍突,劍突斷裂,予縫合。該案例中,劍突的斷裂進行對原創口進行探查是必要的,但開腹探查顯然是不當的,僅由于創口的入口在腹部,腹部有壓痛,CT只是一個不確定的診斷,加上醫生主觀臆斷,在無手術指征指征的情況下開腹探查,規類為醫療過失性擴大損傷,不計入法醫損傷程度的評定。

    2.2.2造作性醫療擴大損傷

    造作性醫療擴大損傷,是以醫療擴大性損傷為手段偽造傷情,影響法醫鑒定的結論。典型案例如鼓膜穿孔的造作傷,醫生通過其掌握的專業知識,通過刺戳鼓膜等方式偽造傷害案中的外傷性鼓膜穿孔。該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在法醫學鑒定中不作損傷程度評定。

    3醫療性擴大損傷后果的承擔

    醫療性擴大損傷因其類別的不同,對法醫學鑒定結果有不同的影響,必要的醫療性擴大損傷直接參與損傷程度的鑒定,產生的法醫鑒定后果全部由原發損傷的施加者承擔,與醫療行為無關。在不必要的醫療擴大性損傷中,過失性醫療擴大損傷,不計入損傷程度的鑒定,其產生的后果,應根據醫療事故鑒定規則,對醫療過失行為進行評定,并承擔相應的后果;對于造作性醫療性擴大損傷,不作損傷程度評定,其嚴格意義上講已經不是醫療行為,而是違法犯罪的一種手段,由執法部門依法對行為人進行定罪量刑。

    參考文獻

法醫學范文4

1 案例

案例1:李某,男,26歲,被他擊鼻部,致鼻腔流血、鼻部腫脹疼痛,醫院就診。當天做法醫學鑒定。檢查見鼻背部明顯腫脹,鼻梁皮膚皮下瘀血。鼻部X線側位片見雙側鼻骨線性骨折,未見明顯移位。法醫陪同傷者前往某二甲醫院,要求放射科醫生軸位和冠狀位以1mm層距對鼻骨進行CT掃描,見右側鼻骨粉碎性骨折,左側鼻骨橫形線性骨折。損傷程度鑒定為輕傷。

案例2:楊某,男,30歲,被他擊鼻部,致鼻腔流血、鼻部腫脹疼痛,醫院就診。當天做法醫學鑒定,檢查見右側鼻背部青紫腫脹,鼻背畸形,略偏向左側。鼻部X線側位片未見鼻骨骨折。法醫陪同傷者前往某二甲醫院,要求放射科醫生軸位和冠狀位以1mm層距對鼻骨進行CT掃描,見右側鼻骨粉碎性骨折。損傷程度鑒定為輕傷。

案例3:許某,男,22歲,頭面部被他人用玻璃瓶砸傷,致鼻腔流血,鼻部、右面部腫脹疼痛,醫院就診。次日做法醫學鑒定。檢查見右下眼瞼青紫腫脹,鼻梁部表皮剝脫,右側鼻背部青紫腫脹明顯,CT掃描(層距5mm)示右側鼻骨橫形線性骨折。法醫陪同傷者前往某二甲醫院,要求放射科醫生軸位和冠狀位以1mm層距對鼻骨進行CT掃描,見右側鼻骨粉碎性骨折。損傷程度鑒定為輕傷。

2 討論

鼻骨由兩塊薄骨片組成,左右對稱,中線相接,上接額骨鼻部,后面借鼻骨嵴與篩骨板相接,外緣接左右兩側上頜骨額突,下緣以軟組織與鼻外側軟骨相接,上部窄厚,下部寬薄[1]。由于鼻骨位于面部突出的淺表部位,易受外傷而骨折。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十條的有關規定,鼻骨是否粉碎性骨折,對傷情程度有重大影響。X線側位片在目前仍是臨床檢查鼻外傷的常規手段,它能檢出大部分的鼻骨骨折,但由于兩側鼻骨骨質影像的重疊及面部其它骨性結構和軟組織影的干擾,以及攝片者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對于鼻骨粉碎性骨折極易漏診。CT掃描也常見于臨床鼻外傷檢查中,但由于臨床上進行掃描時多采用5mm-10mm層距,造成部分鼻骨粉碎性骨折漏診。有文獻報道,100例外傷性鼻骨骨折案例常規CT掃描未能明確診斷,經薄層CT掃描,有69例最終評為輕傷[2],可見常規CT掃描漏診率之高。本文3例中,2例是X光線、1例是CT掃描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漏診。

由于臨床醫生與法醫著眼點不同,臨床上X線側位片和CT掃描極易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漏診。因此法醫在實際工作中見有X線片、CT提示有鼻骨線性骨折,或者懷疑鼻骨骨折的,法醫有必要要求傷者軸位和冠狀位以1mm-2mm層距對鼻骨進行CT掃描,明確鼻骨是否粉碎性骨折,從而確保鑒定結論的準確性,防止漏鑒、錯鑒。

參考文獻

法醫學范文5

[關鍵詞]公安 法醫 損傷

中圖分類號:F426.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1-0334-01

[Abstract]hearing impairment is one of the common injuries in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Because of the complexity of the ear structure, the injury is often accompanied by varying degrees of hearing impairment. It is also the focus of the grass-roots work in forensic clinical examination is one of the difficulties. This paper makes a discussion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human injury degree of hearing impairment in forensic science.

[Key words]public security; forensic; injury

1.前言

在臨床法醫檢驗鑒定實踐中有關聽力損傷的鑒定較為棘手,聽力損傷在人身傷害案件中時常發生,以中耳損傷多見,其中鼓膜損傷是可以肉眼檢查的,其他各部位因深藏于顱骨中,損傷的形念特征和嚴重程度均無法直接檢查,只能通過其他檢查間接做出結論,這就給確定聽力下降的客觀損傷基礎帶來困難。從理論上講,正常人的聽力在以下,但許多人的聽力隨年齡的增長均有不同程度和下降,再加上主觀聽力檢查的可信度不高,客觀聽力檢慫得到的聽閾值和真正行為聽閾間的精確關系又不能確定,故要準確測定聽力損傷的程度存在困難。造成聽力下降的原因除外傷外,疾病、藥物、噪音等均可導致聽力下降,甚至還有原因不明的突發性耳聾,因此要確定暴力為聽力損傷的唯一原因有很大的難度。這類鑒定常因傷者未及時檢查,錯失檢聳被,或因工作人員對標準把握不準,或因鑒定依據的客觀性不強而引起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提出種種質疑。且由于耳部損傷??菩詮姡ㄡt使用的檢查器材落后,常常不能做出完美的解釋,使這類鑒定限于被動。

2.聽力障礙法醫學鑒定現狀

2.1 鑒定依據的客觀性不強

鑒定的依據要以客觀、準確為主,而耳部損傷所致的聽力下降,目前的檢測儀器主要是電測聽,而電測聽檢測時,檢測者所接受的信號是由傷者發出的,若傷者對這種檢測的原理有一定的了解,則很容易偽裝,使聽力下降程度被擴大,故不能準確反映損傷的具體程度。

2.2 基層法醫使用器材落后

耳部損傷由于專科性強,許多鑒定機構對該類損傷的檢驗主要依托醫院的??茩z查,沒有配備相應的器材。一旦碰到這類鑒定,要么全部照搬醫院的診斷,要么推托了事。長此以往,基層法醫人員便對這方面的知識生疏了。比如對于鼓膜穿孔,可以由外傷引起,也可以由中耳炎并發所致,如何鑒別,就需要法醫的細致檢查和準確判斷。一般單純的外傷性鼓膜穿孔多在數周內愈合,較小的穿孔可在數日愈合,而中耳炎所致的鼓膜穿孔不易愈合或愈合后可發生再穿孔。外傷性鼓膜穿孔多較新鮮,穿孔周圍或外耳道可見血液或血痂。在實際辦案中,這類鑒別是非常必要的。

2.3 錯失檢查時機,補充證據困難

有一些傷者耳部損傷后,沒有檢查清楚,更沒有詳細的記錄,錯失檢查時機。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對耳部損傷的認識不夠,二是不具備相應的醫療條件,三是經濟條件限制。這種現象給鑒定工作帶來很多困難,由于沒有詳細可靠的記錄,使有些損傷無法證實,比如外傷性鼓膜穿孔,在數周后愈合,故在補充檢聳彼鶘絲贍薌壕檢查不到,或者有些外傷性鼓膜穿孔,雖然在傷后做了及時檢耍但是由于傷者沒有連續就醫,具體愈合時間不詳。

3.聽力障礙鑒定改進

改善聽力障礙鑒定中的難點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改進。首先是加強基層法醫鑒定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對先進技術設備的操作運用能力和熟練程度。提高對鑒定標準的理解和把握。其次是改善各級法醫鑒定機構特別是市縣兩級的技術設備。增加法醫學鑒定的科技含量,購置專業聽力檢測設備,進而增強聽力損傷鑒定中的科學性和客觀性。最后要加大對廣大市民的法律鑒定檢驗的普及力度,做好宣傳工作,使傷者能及時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檢查、就診,保存收集相關病例資料。

4.結語

綜上對于外傷后聽力障礙的案件,公安機關鑒定人員需慎重對待。首先在有明確頭部外傷史的前提下,鑒定人應從影像學檢查,主、客觀聽力學檢查對聽力障礙進行判斷;需要準確運用主、客觀聽力學檢查結果對聽力障礙的程度進行評判。

參考文獻:

[1]秦啟生.臨床法醫學[M].3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4:20.

[2]鄭中立.耳鼻咽喉科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0:38.

[3]潘映輻.臨床誘發電位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1999:96.

作者簡介:

法醫學范文6

咬傷常發生在人體的暴露和凸出部位,如()、顏面部、肩部、上肢及胸部等。輕微咬傷一般僅在皮膚上留下膚淺的咬痕,稍重的咬傷可形成皮下出血伴有擦傷,更重的咬傷使皮膚完整性遭到破壞,形成挫裂創,甚至組織器官缺損。咬痕以對稱的半弧形幾個牙印構成圓形或橢圓形較多見;在手指或其他凸出部位,如、鼻、耳等,咬痕可基本對稱地分布在對應的兩側面上,上、下頜牙形成的咬痕不融合,嚴重者組織或器官部分缺失。

由于人體各部位的形態、皮下組織的厚度、皮膚松馳度以及施咬的一方所處位置、用力程度、方式等因素的影響,造成咬痕形態特征各異,某些特征不明顯的咬痕極易與其他類型的皮膚損傷相混淆;再者,咬傷致使組織器官缺損,相應咬傷特征表現不典型。二者都會給鑒定損傷是否為咬傷帶來困難。案例1,筆者結合傷者損傷特征、調查情況進行了綜合分析。首先,傷者自述為咬傷所致,嫌疑人自述系地面玉米茬割傷。二人陳述雖存在差異,但互毆中有兩人抱在一起的過程,存在咬傷的機會。田地里有玉米茬,客觀上也有造成損傷鼻部的可能。其次,從損傷特征分析(1)本例傷者鼻部整體創面及創緣不整齊,符合鈍性暴力損傷所致;(2)從圖1可見新鮮創口創緣及愈合后瘢痕的創緣、創面均不整齊,損傷左右側基本對稱,上方創緣呈弧形;另從愈合后瘢痕上下緣間距的測量結果也在咬傷范圍內,符合咬傷形成的特征;(3)損傷另一個特征是損傷局限于鼻部,未伴有周邊面頰部、口唇及前額等軟組織損傷,創緣周圍亦未伴有明顯擦傷,如為地面損傷通常應伴有周邊組織器官損傷;(4)如為地面或地面玉米茬損傷,分析應為從上斜向下的暴力,從雙方陳述的打架過程及局部損傷特征分析,互毆過程中地面或地面玉米茬不易形成該方向的暴力。因此,對損傷機制、損傷特征及周邊組織器官損傷情況的分析結果,均不支持傷者鼻部損傷系玉米茬割傷所致,最終形成鼻部損傷系咬傷可能性大的意見。本例在鑒定過程中還拍攝了嫌疑人的牙齒的照片,其顯示牙齒完整、無缺損。

案例2,已經明確是咬傷,鑒定時為傷后6個月,且進行了植皮術。法醫學檢查時仍可見其前額組織缺損部位整體呈橢圓形、左右兩側損傷基本對稱等咬傷的一些典型特征。

在人咬傷的法醫學鑒定中,為保證鑒定意見的準確度和可靠性,筆者認為應該做好以下工作:(1)收集案情資料,重點收集傷害過程,調取傷者、嫌疑人(或咬人者)及無利益沖突證人的詢問筆錄等,必要時應由傷者和嫌疑人(或咬人者)詳細向法醫陳述受傷過程。(2)及時留取傷者損傷特征及相關證據。對致傷方式的鑒定,傷后早期、原始和清晰的損傷特征證據至關重要。為避免傷后對致傷方式存在爭議,同時鑒于較輕的咬痕很快消失,咬傷鑒定中應在早期常規通過拍照、錄像或其它方式留取證據,注意多方位拍攝并加貼比例尺。有條件的,還應常規提取咬傷部位唾液斑或其他可以進行DNA檢驗的物質,以備進行個人識別和同一認定。如果咬痕較淺界限不清時,可先用95%酒精棉球在創口處進行輕輕擦拭,干燥后可顯出比較清晰的咬痕。(3)損傷特征檢驗。需要重點關注損傷整體形態及局部形態是否符合咬傷典型特征,尤其關注損傷是否對稱及咬痕整體形態。其次關注周圍軟組織是否伴有損傷。(4)綜合分析。從損傷特征及雙方陳述的受傷過程綜合分析是否符合咬傷,分析損傷特征與損傷過程的符合性。(5)如能確定嫌疑人,應拍攝嫌疑人牙齒照片備查。

作者:郭兆明黃勝才朱曉斌王旭狄勝利單位: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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