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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員范文1
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男|25歲(1991年1月1日)
居住地:上海
電 話:(手機)
E-mail:
最近工作[9個月]
公 司:XX有限公司
行 業:房地產開發
職 位:商務協調員
最高學歷
學 歷:本科
專 業:工商管理
學 校:上海大學
自我評價
本人綜合素質佳,能夠吃苦耐勞,忠誠穩重,堅守誠信正直原則,勇于挑戰自我開發自身潛力。善于學習,勤奮務實,刻苦鉆研,具備廣泛的興趣和很豐富的知識。適應能力強,能夠在很短時間內融入一個新的領域,適應它并且把它做好。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一個月之內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房地產開發
目標地點:上海
期望月薪:面議/月
目標職能:商務協調員
工作經驗
2015/2 2015/11:XX有限公司[9個月]
所屬行業:房地產開發
商務部商務協調員
1. 建立銷售目標及確定戰略,并按照既定戰略計劃如期實現目標。
2. 管理提案發展流程,并確保方案按計劃實施。
3. 使與團隊標準化相配合,適當時機適時調研潛在商業機會。
2014/7 2015/1:XX有限公司[6個月]
所屬行業:房地產開發
商務部商務協調員
1. 協助溝通和維護客戶關系,對原有客戶和潛在客戶進行定期回訪。
2. 協助維護渠道供應商關系,輔助管理合格供應商管理庫。
3. 負責出入庫登記、合同管理、訂單跟進、回款賬期跟蹤等工作。
教育經歷
2010/9 2014/6 上海大學工商管理本科
證書
2011/12 大學英語四級
協調員范文2
SKILLS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Articulate and effective communicator and trainer.Inspire a team commitment to company goals,management objectives and high quality performance standards.
Computer systems:Skilled in use and development of data collection,and spreadsheet programs for accounting,statistical analysis and reporting functions.Assisted in computer systems installations and full training of employees.
Troubleshooter:Analytical with and established track record for identifying complex problems;resourceful and inventive in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creative solutions with enhanced sensitivity to cost,efficiency and deadlines.
EXPERIENCE
1993-Present Silver Guard Insurance Agency
TRAINING COORDINATOR
Develop training curriculum,aids and materials to instruct staff in division operations,corporate policy and procedure,and to maintain on-going personnel development in knowledge of current practices,increase job performance skills and maintain quality assurance for al office operations.
Conduct highly effective classroom sessions and hands-on training encompassing billing,benefits,insurance industry regulations and relevant legal issues.
Specialize in investigating medical malpractice cases.
1991-1993 Orange community medical center
MANAGER
Managed and supervised daily credit and collections operations with responsibility for client billing and managing free care peograms.Controlled operating budget and contributed to overall budget planning.Analyzed accounts status and implemented appropriate collections procedures;facilitated clear communications with service vendors;worked effectively with attorneys in cases involving legal proceedings.
1987-1991 Contemporary Temps
ASSISTANT MANAGER
Collected insurance statistical data;implemented cost avoidance programs and conducted training of temporary employees in billing procedures,goverment benefits programs,health card benefits issues,and insurance industry regulations.
EDUCATION
Bachelor of science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1988
Coker College-Hartsville,SC
協調員范文3
在歐盟的稅收協調中,歐洲法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推動作用。歐洲法院(CourtofJustice)設在盧森堡,是歐盟的司法機構,其基本職能是:對歐盟法律作出解釋,監督和保證各成員國的法律與歐盟的法律相一致,監督和保證歐盟的組織機構和官員遵守歐盟條約所規定的法律,同時,為各成員國的法律機構執行歐盟的法律法規提供指導和幫助。[3]由于各成員國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和運作方式,特別是歐盟包括了西方兩大法系的主要代表國家:英國、法國和德國,因此,統一執行歐共體和歐盟的法律法規是一個緩慢而困難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歐洲法院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歐洲法院的職權可以歸納為兩個:訴訟管轄權和先行裁決權。其所管轄的訴訟形態包括成員國之間的訴訟、成員國與委員會、理事會之間的訴訟、委員會與理事會之間的訴訟和個人與共同體(歐盟)之間的訴訟等,訴訟的形式主要包括撤銷之訴(ActionforAnnulment)、不作為之訴(ActionAgainstFailuretoAct)、違約之訴(PleaofIllegality)和關于非契約性責任(Non-contractualLiability)與罰款抗辯之訴(ActionAgainstPenalties)。先行裁決權是基于歐盟法律的解釋與適用相分離的原則所設計的制度,也就是在某些方面,歐盟法的解釋權歸于歐洲法院,而其適用權則歸于成員國法院。當成員國法院發生的訴訟與歐盟法的解釋或者效力有爭議時,可以由條約所規定的人向歐洲法院申請裁決,以確保歐盟法在各成員國的統一解釋和適用。[4]依據《羅馬條約》第177條規定,歐洲法院對于下列事項有權進行先行裁決:對本條約的解釋;對共同體機關制定的法令效力的解釋;根據理事會制定的法令而設置的機關章程中已規定其宗旨的章程的解釋。
歐洲法院對歐盟(共同體)稅收協調所起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大的方面:一是通過判例確立了歐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則和最高效力原則。直接效力原則,是指共同體法律規范能夠直接為個人創設可在成員國法院執行的權利。共同體條約所規范的是國家行為,所設定的是國家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共同體條約中找不到直接效力原則的依據,這一原則是通過歐洲法院判例確定的。[5]
在VanGendenLoose案[6]中,歐洲法院第一次闡述了直接效力原則的含義。認為,共同體創立了新的國際法律秩序,成員國的因此受到限制。該法律秩序的主體不僅包括成員國,還有成員國國民。獨立于成員國立法的共同體法不僅為個人施加義務,還為個人創設權利。這些權利不僅產生于共同體條約的字面上,還存在于條約所明確施加于個人、成員國、共同體機構的義務中。[7]在該案之后,歐洲法院還通過一系列案例發展了直接效力原則和條約條文具備直接效力的條件。
最高效力原則是指共同體法的效力優于共同體成員國的國內法。最高效力原則在VanGendenLoose一案中就已經被提出,歐洲法院認為,共同體創立了新的國際法秩序,成員國的因此受到限制,成員國不能通過國內法來改變共同體法。在FlaminioCostav.ENEL案[8]中,歐洲法院指出,共同體條約創立了新的法律秩序,也是成員國法律制度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成員國法院在訴訟中有義務適用共同體法。當成員國法與共同體法不符時,共同體法優先,不論國內法是在共同體條約生效之前或之后頒布的。總體來說,共同體法的最高效力是無條件的和絕對的。共同體條約、二級立法(規則、指令、決定)、共同體法的一般原則、共同體與第三方簽訂的國際協定,不論它們是否有直
接效力,都優先于成員國國內法而適用。[9]
歐洲法院所確立的這兩個基本原則,為歐盟進行稅收協調奠定了法律基礎。歐洲法院在歐盟稅收協調中所起的第二個大的作用就是在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協調方面所起的作用。
歐盟關稅協調的依據主要是共同體條約第23條和第25條,第23條規定建立關稅同盟,適用于所有貨物,第25條強調“禁止在成員國之間征收進口關稅和與關稅具有相同作用的捐稅。這種禁止也應適用于具有財政性質的關稅?!边@里的“貨物”、“關稅”以及“捐稅”的具體含義是由法院通過判例予以明確的。在Commissionv.Italy案[10]中,意大利對文物出口征收關稅,并認為文物不屬于“貨物”。歐洲法院認為,“貨物”應理解為可用金錢標明價值并用于商業交易的物品,文物具有這樣的特征,屬于貨物。在SociaalFondsvoordeDiamantarbeidersv.SACh.Brachfeld&Sons案[11]中,比利時要求進口鉆石繳納相當于其價值0.33%的款項到一個為工人設立的社會基金中。歐洲法院認為,雖然該基金的目的既不是為財政獲取收入,也不是保護國內產業,但這并不能使其規避第25條的管轄,其對進口貨物征收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以說明問題。
在禁止征收關稅或類似稅收問題上,也存在例外,包括(1)成員國為進口國提供服務而就此收費;(2)作為成員國國內法的一般制度,對進口產品和國產品基于相同的標準都征收的稅費;(3)履行共同體法所施加的檢驗義務而就此征收稅費。[12]歐洲法院雖然原則上同意這些例外,但在審查時非常嚴格。在Brescianiv.AmmisintrazioneItalianadelleFinanze案[13]中,意大利對進口的生牛皮實施強制衛生檢驗并為此收費。歐洲法院認為,成員國政府實施衛生檢驗是為了公眾利益,不是為進口商提供服務。在Commissionv,Germany案[14]中,德國政府對進口的活動物收費,這種收費是為了彌補履行共同體第81/389號指令下檢驗義務的成本。歐洲法院認為,該案中的收費是履行共同體法施加于成員國義務的經濟性補償,不能視為與關稅具有相同作用的捐稅。法院判斷問題的關鍵所在是看其是否阻礙了商品在共同體內的自由流動。
共同體條約第90條還禁止成員國采取歧視性的國內稅保護國產品,其目的是為了防止第23—25條的規定被成員國的歧視性國內稅所破壞,因為歧視性國內稅同樣可以增加進口商品的成本,從而達到和征收關稅相同的效果。第90條的規定是這樣的:“成員國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對其他成員國的產品征收任何超過對類似國產品直接或間接征收的國內稅。成員國不得對其他成員國的產品征收任何具有間接保護其他產品作用的國內稅?!痹贔irmaFruchtGmbhv.HauptzollamtMunchen案[15]中,歐洲法院對“類似”(similarity)產品解釋為,屬于財政、關稅或統計上的相同分類的產品。在AmministrazionedelleFinanzev.EsseviSpAandCarloSalengo案[16]中,意大利政府對一種酒給予稅收優惠,但其條件是該酒在生產過程中應當能在意大利境內檢驗。這樣,意大利境外生產的酒由于不能滿足這一條件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歐洲法院認為這種做法是歧視性的,違反了第90條的規定。在Commissionv.KingdomofDenmark案[17]中,丹麥法律對白蘭地酒(Aquavit)和其他酒采用不同的從量稅率。由于Aquavit酒的銷量遠較其他酒大,而且該酒大部分為丹麥生產,因此,歐洲法院認為Aquavit酒和“其他酒”屬于競爭產品,丹麥的稅收安排具有歧視和保護作用。
歐洲法院在所得稅領域的協調方面所起的作用更加明顯。由于共同體條約缺乏協調成員國稅法的直接和具體的規定,因此,歐洲法院就借助于共同體條約關于服務、人員和資本自由流動的規定和原則來消除成員國內直接稅法對共同市場的阻礙。其核心在于消除對成員國國民國籍的歧視。[18]共同體條約第39、43、48、49、56條分別規定了人員、開業、服務和資本等方面的自由流動和限制禁止。Commissionv.France案[19]是歐洲法院處理的第一個所得稅案件。歐共體委員會認為,法國不給予另一成員國的保險公司在法國的分支機構以股東歸集抵免(avoirfiscal)優惠的做法違反第52條。歐洲法院認為法國稅法的規定構成了在其他成員國注冊的保險公司開業自由的限制,違反了第52條的規定。在FinanzamtKoln-Altstadtv.Schumacker案[20]中,歐洲法院認為,在另一成員國居住的該國居民,在一成員國工作并獲得其幾乎全部所得,但在其居住國沒有足夠所得使其個人和家庭情況為居住國考慮,如果工作國對其征收比從事相同工作的居民為重的稅收,就為第48條所禁止。在Wielockxv.InspecteurderDirecteBelastingen案[21]中,歐洲法院認為,盡管直接稅的調整屬于成員國的權限,但這種權限的行使應不違背共同體法并避免任何形式的基于國籍的歧視。由此可見,歐盟成員國之間的所得稅遠沒有統一,當前仍然主要借助四大自由來逐步消除這方面的障礙。在這一過程中,歐洲法院顯然發揮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歐盟的稅收協調
國際稅收協調是指相關國家或地區為了建立共同市場,實現經濟一體化,消除稅收上對商品、資金、技術、勞務、人員自由流動的障礙,采取措施使集團內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稅收政策、稅收制度(如稅種、稅率)互相接近或統一,以減輕彼此之間的沖突和摩擦的行為。[1]國際稅收協調是國際經濟一體化,國際稅收競爭越來越激烈的現實背景下,加強國際合作,增進全球整體利益的必然選擇。
目前國際稅收協調主要有三種形式:WTO框架下的國際稅收協調、國際稅收協定約束下的國際稅收協調和區域經濟一體化下的國際稅收協調。區域經濟體一體化下的稅收協調是目前最高水平的國際稅收協調(將來的發展方向是全球性的國際稅收協調),而歐盟則代表了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最高水平,因此,研究歐盟的國際稅收協調對于各國發展國際稅收協調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歐盟(包括作為前身的歐共體)的稅收協調主要包括對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和個別財產稅的協調,另外也包括對所得稅領域的協調。關稅領域的協調是歐盟稅收協調的主要內容,并已經取得了實質性的成果。其關稅協調主要包括對內關稅協調和對外關稅協調兩個方面。根據1957年《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羅馬條約》)第9條的規定,歐盟的關稅協調采取的是關稅同盟的形式,即建立一個各成員國統一的關稅,一方面完全廢止成員國相互之間涉及一切商品交換的進口稅與出口稅,另一方面,在同第三方國家的相互關系上,采取共同的關稅稅率。在增值稅和消費稅領域則是根據共同體條約第90—93條禁止采用歧視性國內稅保護國產品的相關規定來達到協調的目的。歐共體于1977年5月提出了統一增值稅計稅依據的意見。1996年7月又公布了新的增值稅方案,基本內容為實行單一征稅地和單一稅率。關于統一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和適用稅率的問題,已由歐共體在80年代分批陸續協調完成。[2]但增值稅與消費稅領域的一體化程度遠不及關稅領域,歐盟15國仍根據各自的國內法征收。在所得稅領域,歐盟各國稅法的差異仍很大,依然阻礙成員國間服務、資本和人員的自由流動。在所得稅領域的協調主要是根據歐共體法第293條關于消除雙重征稅的規定,以及第94條關于理事會可以頒布協調成員國法律、法規或行政措施的指令的規定,通過頒布指令的方式來進行所得稅領域的協調。目前所頒布的指令主要包括成員國主管機構在直接稅領域相互協助的指令、關于公司合并的指令和關于母子公司的指令。另外,在1990年7月,共同體還通過了《消除關聯企業利潤調整中的雙重征稅的公約》(ConventionontheEliminationofDoubleTaxationinConnectionwiththeAdjustmentofProfitsofAssociatedEnterprises),也稱為《仲裁公約》以避免一個共同體成員國的稅務當局根據正常交易原則(arm‘slengthpricingprinciple)對在另一成員國的關聯企業的利潤進行調整時所可能導致的雙重征稅。
歐盟的稅收協調對于歐盟內部商品、資本、人員的自由流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有力地促進了歐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對于全球性的國際稅收協調也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對我國的啟示
歐洲法院在歐盟稅收協調中所發揮的作用說明了,稅收協調并不僅僅是政府及其稅務主管當局的事情,各國法院在稅收協調中也能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稅收協調只是稅收法治建設中的一個很小的方面,在整個稅收法治建設中法院所起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視。歐洲法院之所以能在稅收協調中發揮重要的作用,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性條件就是歐洲各國法院在稅法實施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法院在稅法的貫徹執行、稅法的完善和稅收法治建設的進程中都具有重要的地位,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對我國而言,研究歐洲法院在稅收協調中所發揮作用的意義,就不是簡單地說,應當發揮法院在我國稅收協調中的作用,而是要從根本上提高我國法院在稅收執行、稅收司法、稅法的完善以及稅收法治建設進程中的地位與作用。
在我國目前的稅收法治建設中,法院的作用似乎被忽視了,稅收司法已經成為一個被遺忘的角落。稅法的解釋與適用似乎僅僅是稅務機關的事情,而稅法也似乎很難進入法院的視野之中,稅法的可訴性問題受到了嚴重的挑戰。在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稅務訴訟都是非常重要的訴訟,在把稅務訴訟歸入行政訴訟的國家,也是占據行政訴訟案件比重非常大的訴訟。[22]更有眾多的國家專門設置了解決稅務案件的稅務法庭、稅務法院等。而在我國,稅務案件的數量還很少,而且絕大多數都是簡單的行政案件,真正具有“法律味”的案件很少,具有示范意義的典型案例更是鳳毛麟角。法院在我國的稅收法治建設中基本上被擱置了。而發達國家稅收法治建設的實踐充分表明,不充分發揮法院的作用,要想實現稅收法治是根本不可
能的。
我國法院在稅收法治建設中的被動地位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因素造成的:
(1)缺乏真正的司法審查制度,我國目前的行政訴訟制度只能對規章及其以下的抽象性文件進行審查,而且只有不予適用的權力而沒有撤銷的權力。我國法院在法律解釋中的地位也非常弱,特別是稅法領域,法院幾乎沒有進行什么解釋工作。[23]歐洲法院之所以能在稅收協調中發揮那么大的作用,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具有解釋法律和監督法律統一實施的職權。歐洲法院有權審查各成員國法律是否違反歐盟法,對于違反歐盟法的成員國法律可以拒絕適用,從而間接廢止了相關成員國的法律。其實,如果我國法院能充分利用目前的行政訴訟制度也能對我國稅收法治建設的進程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比如,法院在行政訴訟中有權審查規章及其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大量的規范性文件都屬于規章或者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因此,法院都有權予以審查,并決定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如認為違反,就可以不予適用,從而對稅法的修改和完善起到推動作用。但目前尚未有法院否定國家稅務總局規范性法律文件效力的判決,可見,法院尚不敢挑戰國家稅務總局的權威。
(2)缺乏專業的稅務法官,法院處理稅務案件的能力不足。稅法是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部門法,沒有經過專門的稅法訓練很難勝任處理稅務案件的工作。[24]我國目前的法官大多都沒有專門學過稅法,即使在本科學過一點稅法的基礎知識,也是非常有限的。因此,法院在處理稅務案件的過程中往往求助于稅務部門的解釋也就不足為怪了。對稅法一知半解的法官如何敢挑戰國家稅務總局的權威?提高法官稅法素質的重要途徑就是設置稅務法庭,培養專門的稅務法官。有了專門的稅務法庭對稅法的立法、執法和守法進行最后的監督,相信一定會促進我國稅收立法(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的立法)、稅收執法的水平不斷提高,也一定會對我國稅收法治建設做出重要的貢獻。[25]
(3)稅收憲法、稅收基本法的缺失。歐洲法院之所以能在稅收協調中發揮重要作用,另一個重要條件是歐盟法或共同體法的存在,而且它們的效力是高于各成員國的國內法的。而我國稅法領域缺乏一個高層次的法律,在憲法中只有一條涉及到稅收的條款,而且是規定人民納稅義務的條款,憲法沒有賦予法院進行司法審查的依據。除此之外,我國也沒有稅收基本法或稅法通則,稅法領域的法律目前只有四部,[26]《稅收征管法》在某種意義上起到了一點稅收基本法的作用,但遠遠不夠,而且稅收征管法是定位于稅務機關征稅的法律,而不是定位于法院監督稅務機關征稅的法律,稅收征管法也很難為法院的司法審查提供依據。在缺乏足夠依據的情況下,法院不敢對稅務部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予以審查也就不足為怪了。扭轉目前的狀況必須進行稅收立憲,[27]將稅收法定主義明確規定在憲法之中,同時通過加快稅收立法步伐,盡快制定稅收領域的幾部主要稅法,為法院的司法審查提供依據,推動中國的稅法建設和稅務行政盡快步入法治化的軌道。
將來隨著我國加快國際稅收協調的步伐,我國所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會越來越多,我國稅務主管當局與其他國家的稅務主管當局之間的稅務合作也會越來越深入,單邊預約定價(APA)和雙邊預約定價也會越來越頻繁,相應的,國際性的稅務糾紛也會越來越多,這些糾紛的一部分將有可能進入司法解決的軌道。因此,我國法院在將來的國際稅收協調中也是大有作為的,但這種大有作為必須以我國法院在我國國內稅收法治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高為前提,就目前我國法院處理稅務案件的水平來說,即使有國際稅收協調中的案件進入法院,法院恐怕也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甚至難以勝任處理案件的需要。因此,當務之急是盡快提高法院在稅收法治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讓法院成為推動我國稅收法治建設的中堅力量,而不是一個旁觀者。
「注釋
[1]參見苑新麗:《國際稅收協調的發展趨勢》,載《財經問題研究》002年第10期。
[2]參見葛惟熹主編:《國際稅收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第482—491頁。
[3]參見張薦華:《歐洲一體化與歐盟的經濟社會政策》,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44頁。
[4]參見朱淑娣主編:《歐盟經濟行政法通論》,東方出版中心2000年版,第61—64頁。
[5]SeePavlosEleftheriadis,TheDirectEffectofCommunityLaw:ConceptualIssues,YearbookofEuropeanLaw1996(10),p205.[6]Case26/62,NVAlgemeneTransportenExpeditieOndernemingvanGendenLoosev.NederlandseAdministratiederBelastingen[1963]ECR1.[7]譯文參見張智勇:《國際稅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56頁。
[8]Case6/64,[1964]ECR585.[9]SeeAlisaKaczoroska(edited),EuropeanLaw:150LeadingCases,OldBaileyPress2000,p130.[10]Case7/68,ECR[1968]423.[11]Case2and3/69,ECR[1969]211.[12]參見張智勇:《國際稅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69頁。
[13]Case87/75,ECR[1976]129.[14]Case18/87,ECR[1988]5247.[15]Case27/67,ECR[1968]327.[16]Case142and143/80,ECR[1981]1413.[17]Case171/78,ECR[1980]447.[18]參見張智勇:《國際稅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頁。
[19]Case270/83,ECR[1986]285.[20]CaseC-279/93,ECR[1995]I-225.[21]CaseC-80/94,ECR[1995]I2493.[22]比如臺灣地區,行政訴訟百分之六十以上為稅務案件。參見葛克昌:《行政程序與納稅人基本權》,(臺)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4頁。
[23]我國臺灣地區大法官會議近十年來所解釋的案件,以稅法案件為最多,所占比例還有逐漸升高的趨勢。參見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臺)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58頁。
[24]臺灣著名稅法學家葛克昌先生認為,財稅法庭的設
置是財稅法改革的當務之急。參見葛克昌:《稅法基本問題(財政憲法篇)》,(臺)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15頁。
[25]關于設立稅務法庭的設想,參見翟繼光:《試論稅務法庭在我國的設立》,載《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3年第4期。
協調員范文4
事假的請假條經典范本(一)
尊敬的xx老師(或其他):
我系政法學院xx級xx專業2班的xx ,因xx 原因,需要請假(多久) ,時間xx至xx,離校期間一切安全責任自負,望批準!
此致
敬禮
請假人:
請假時間:
批準人:
時間
事假的請假條經典范本(二)
姓名_____所在科室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 年 月
工作年限_____年;應休天數_____天
已休天數_____天;公休年度_____年
申請公休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天(不包括周末節假日)
科室負責人意見:__________
分管領導意見:__________
主要領導意見:__________
事假的請假條經典范本(三)
尊敬的領導:
我參加工作時間已達年。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1號)文件規定,我個人在本年度內享有帶薪休假時間天。在此特向領導提請年休假。時間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共計xx天。
望批準!
請假人:
xx年xx月xx日
事假的請假條經典范本(四)
尊敬的領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單位的相關規定,本人擬申請休公假 天,即 月 日至 月 日,懇請領導予以批準為感!
申請人(簽名):
20xx年1月19日
事假的請假條經典范本(五)
尊敬的(科長、處長、主任):
根據國家和單位關于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定,我擬于x年 x月x日至x年 x月x日休假 天。請給予批準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
事假的請假條經典范本(六)
敬愛的所領導:
根據《國家公務員休假條例》,按規定本人參加工作的年限已滿一年,可享有每年五天的年休假期。本人定于20xx年9月26日~30日休年休假期。
請給予批準,為盼!
請假人: 20XX年9月20日
事假的請假條經典范本(七)
尊敬公司領導:
茲有__________ 部門/單位,_____ (姓名)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需請假,共_____ 天,請假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調員范文5
業務員首要任務是銷售,如果沒有銷售,產品就沒有希望,企業也沒有希望,同時,業務員的工作還有開發市場的能力,只有銷售也是沒有希望的,因為你銷售出去的是產品或服務,而只有不斷開發市場,才能夠建立起長期的市場地位,贏得長期的市場份額,為企業的銷售渠道建立了重要的無形資產,為自己贏得了穩定的業績。那么一個優秀的業務員應具備哪些條件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八個條件:
一、自信心
信心是人辦事的動力,信心是一種力量,只要你對自己有信心,每天工作開始的時候,都要鼓勵自己,我是最優秀的!我是最棒的!信心會使你更有活力,要相信公司,相信公司提供給消費者的是最優秀的產品,要相信自己所銷售的產品是同類中的最優秀的,相信公司為你提供了能夠實現自己價值的機會,相信你是能夠做好自己的銷售工作的。要能夠看到公司和自己產品的優勢,并把這些熟記于心,要和對手競爭,就要有自己的優勢,就要用一種必勝的信念去面對客戶和消費者。
在推銷產品之前要把自己給推銷出去,對自己要有信心,只有把自己推銷給客戶了,才能把你的產品推銷給客戶。
二、誠心
凡是要有誠心,心態是決定一個人做事能否成功的基本要求,作為一個業務人員,必須抱著一顆真誠的心,誠懇的對待客戶,對待同事,只有這樣,別人才會尊重你,把你當作朋友。業務代表是公司的形象,企業素質的體現,是連接企業與社會,與消費者,與經銷商的樞紐,你的言行舉止會直接關系到公司的形象無能你從事哪方面的業務都要有一顆真摯的誠心去面對你的客護,你的同事,你的朋友。
三、有心人
“處處留心皆學問”,要養成勤于思考的習慣,要善于總結銷售經驗。每天都要對自己的工作檢討一遍,看看那些地方做的好,為什么?做的不好,為什么?多問自己幾個為什么?才能發現工作中的不足,促使自己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只有提升能力,才可抓住機會。
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同時也是留給有心的人,作為業務員,客戶的每一點變化,都要去了解,努力把握每一個細節,做個有心人,不斷的提高自己,去開創更精彩的人生。
四、意志力
剛做業務其實很辛苦的,每天要拜訪很多的客戶,每天都要寫很多的報表,有人說:銷售工作的一半是用腳跑出來的,一半是動腦子的得來的銷售,要不斷的去拜訪客戶,去協調客戶,甚至跟蹤消費者提供服務,銷售工作絕不是一帆風順,會遇到很多困難,但要有解決的耐心,要有百折不撓的精神,要有堅強的意志力。只有這樣你才能做好銷售工作。
五、良好的心理素質
不管你干那行都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才能夠面對挫折、不氣餒。我們做業務要面對的每一個客戶都有不同的性格,自己受到打擊要能夠保持平靜的心態,要多分析客戶,不斷調整自己的心態,改進工作方法,使自己能夠去面對一切責難。只有這樣,才能夠克服困難,同時,也不能因一時的順利而得意忘形,要有一個平常心來面對工作。面對你的事業。
六、要有執行力
一個優秀的業務員必須要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認真的去執行公司的指令,有的業務員喜歡自搞一套,公司的指令當耳邊風,自以為他是最好的,領導說話他不聽,這樣是做不好的業務的,盡管你的領導能力不如你,但他畢竟是你的領導,公司請他做你的領導肯定有比你強的地方,比你優秀的管理能力,因此我們做好一個優秀業務員就得執行公司的指令,服從領導的安排。
七、團隊合作心
銷售靠合作,業務員離不開業務部的英明決策,離不開銷售處的運籌帷幄,離不開大區的科學規劃,離不開各部門的支持配合,甚至離不開老天的恩典;但是仍需要銷售人員的辛勤付出,“山不讓塵乃成其高,海不辭盈方有其闊”,即使是一磚一瓦之力,至少敬業是銷售人員必須具備的職業品質,個人英雄主義的業務員是做不好銷售的。
八、要不斷的學習
業務員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不同的人所關注的話題和內容是不一樣的,我們要具備廣博的知識,才能與對方有共同話題,才能談的投機。因此,業務員要閱讀各種書籍,無論什么樣的書,只要有空閑,就要去閱讀它,必須要養成不斷學習的習慣。還得要向你身邊的人學習,要不斷向你的同事請教,養成機會學習的能力。
協調員范文6
實現校務公開 拓寬利益表達渠道
近年來,校務公開問題一直是校園里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廣大師生對學校重大事務和涉及教職工、學生切身利益的事項,是否以適當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做到民主、科學決策;對各職能部門和教學科研單位是否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程序和辦事結果,廣泛接受監督;對升學、調級、晉職、任職等事項,是否進行校內公示都很關注。對學校招生就業、財務收支、工程建設、物資采購、干部廉潔等關鍵領域校務的決策和執行更是有著越來越高的透明度要求??梢哉f,校務公開問題是構建和諧校園的首要問題。學校是由學生、教師、管理人員和其他教輔人員組成,按照一定的規范相互聯系的一種特殊組織。在這個特殊組織里,客觀存在著不同的利益群體。雖然不同的利益群體對校務公開有著不同的要求和期望,但他們都希望各自的利益被充分表達、調配適當。實踐表明,校務公開一旦實現,就意味著學校不同部門、不同層次、不同方面利益群體的權益能得到反映、重視和兼顧;就意味著以規則公平、機會公平、分配公平、權益公平為主要內容的校園公平制度體系已經建立并能夠發揮作用;就意味著廣大師生建設和諧校園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得以發揮。同時,實現校務公開也是實現校園誠信的主要基礎:暗箱操作可能導致腐敗,而公開操作則可以把校務放到陽光下,讓師生能聽到看到知道,并在全面掌握信息的基礎上判斷真偽對錯,通過這種方式在學校與師生之間建立起誠實守信的互動平臺。因此,在新的時代,結合學校實際,積極穩妥全面地推進校務公開,對構建民主、公正、誠信的“和諧校園”有著重要的意義。
調整制度安排 平衡各種利益關系
所謂和諧校園,應該包括個人身心和諧、師生關系和諧、干群關系和諧、組織之間和諧以及人與校園環境的和諧等多方面內容,但其最集中的體現還是校內各種利益關系的和諧。要實現學校各個層面、各個群體利益關系的大體平衡,必須使制度安排與和諧校園的內在要求相適應,讓個體的自由、平等及合理的利益要求與整體的運行質量和效益始終處于協調有序的良性狀態。因此,要圍繞教學和諧、管理和諧、服務和諧、環境和諧,全面調整制度安排,體現以人為本,促進人際關系的和諧;要從地域差別、內外差別、貧富差距、強弱差異的實際出發調整制度安排,消除校園不公平因素,激發師生的創新潛能;要圍繞學生權益、教工收益、結構矛盾、體制障礙重點調整制度安排,把握校園和諧的關鍵,著力破解校園存在的各種利益糾紛難題。在調整制度安排的方式上,也要認識到和諧是運動中的平衡、差異中的協調、紛繁中的有序、多樣性的統一,校園和諧也是以矛盾和差異的存在為前提的。構建和諧校園必須從學校實際和大局出發,分類分層開展漸進式調整和突變式調整,并著重處理好兩者的辯證關系。比如:已在學校實行十多年的全員崗位聘用合同制度,因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制約和影響,仍處在漸進式調整之中。只有在教師人才市場形成,職務評審與聘任分離等條件下,用“崗位管理”完全取代“身份管理”,才能建立起真正意義上的全員崗位聘用合同制,“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是漸進式調整基礎上的突變式調整,但這個過程并非一蹴而能就的。因此,無論采用漸進式調整還是采用突變式調整,都要尋找事物矛盾雙方合理兼顧的制度“臨界點”,急于求成或者保守僵化都是不可取的。
更新思維方式 化解不同利益矛盾